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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旷工违反什么纪律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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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工作作风纪律总结精彩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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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动员大会精神,端正工作态度,改进纪律作风,促进做好工作,通过认真学习,查找不足,改进提高,使我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对自己的要求和实际行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以下谈谈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要继续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党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要按党员干部要求严于律己,始终坚持坚定的政治立场。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工作中展现机关干部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干部形象,在思想觉悟上再上一个新的高度。

二、敬业爱岗、扎实工作、服从安排,虚心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认真探索,总结方法,增强业务知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在不断练习中逐步提高文字精炼度和反映领导意图的精确度;要团结同志,加强协作,与办公室同志一起做好工作,当好领导的好助手、好参谋。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发扬乐于吃苦、甘于奉献的精神,始终保持饱满的热情服务于本职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对待各项工作始终能够做到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在有能力的情况下,主动帮助他人工作,积极配合好办公室内、外的各项工作,争取在新的一年里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是自我改造、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教育活动,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是我们队伍建设的一项迫切而重要的任务,我要认真学习,扎实整改,用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为我区税务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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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纪律的问题的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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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个月来,__局全面的开展了一场关于“敬业爱局、求真务实”作风整顿的活动,局长在动员大会上分了6个方面指出了目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要求。__局要建设___局,全局职工必须从思想上进行转变,打破“混日子,过一天浪费一天;个人利益大于企业利益,只知道向企业索取,不懂得付出”的传统观念,此次作风整顿目前也就是在全局牢固树立敬业爱局的主人翁精神,最大限度发挥个人的潜能,提高工作效率。 报刊分发局由于站点分散的原因,开了两次的动员大会,两次自查自纠活动,结合报刊分发局作风整顿工作的开展情况,我把自己的感受谈一谈:

一、作风方面:

8月份,我作为职能部门综合考评小组的组长,对各个生产部门进行了走访调研,其中反映较多的问题是职能部门下来一线调研较少,了解情况不够细致。从这我得到启示,是否在一线职工当中,对于科室人员的反映也是如此呢,在我们管理当中,是不是也因为止于表面,所以造成解决问题往往不能一次性完成呢。利用质量检查的机会,我多次组织科室人员同一线职工齐上班,一方面可以跟班作业,完全掌握生产情况,另一方面,通过与职工的沟通,吸取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比如说班务方面,质量方面,服务方面。给后期报刊分发局开展的流程再造工作打下了基础。

个人认为,工作作风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工作责任心,而工作责任心又与企业文化息息相关,此次作风整顿的主题是“敬业爱局、求真务实”,只有职工从内心深化认识到自己的命运与企业的命运同兴衰,工作不是为企业而是为自己,才可能提高工作责任心,才可能充分改变工作作风,由过去的被动干活变成主动出力,把企业当作自己的家一样来营造。

二、管理方面:

今年每位中层干部发了一本书《细节决定成败》,里面的案例非常生动具体,催人深省。作为我个人来说,撇开管理水平不谈,光是细节方面就需要不断加强提高。报刊分发局出现大问题的可能性不大,但类似于环境卫生、验单时限、报纸堆码等小问题方面却往往忽视,在此次整顿活动中,我将细节作为重点开展,特别是针对__站搬迁后移留的问题,狠抓了作业人员随意早餐、托盘车定置摆放、上班时散漫等现象。并一改过去人情管理,加大了考核力度,使职工感受了工作带来的压力和责任,也促使了麦园站在此次作风整顿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三、学习方面:

与过去接触的转运不同,报刊分发业务范围比较广,同时与外界打交道的环节比较多,邓局长和喻助理可以说是这方面的能手。过去,我片面的认为有这两位在的话我可以少花点心思在业务学习上,把主要精力放在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上。但自从两子系统上线后,我越来越感受到压力增大了,先是与两转之间的交接上,再是地市局质量情况的反馈,让我体验到学习业务的紧迫感。借此次作风整顿的契机,我积极主动的向两位请教,同时通过到作业现场院的写实,逐步提高自身能力。在即将上线的报刊补码工作中,我已经基本掌握期刊、省际、查档等工作流程,在加强了与网运、维护部门的沟通,与其专业人士交换各自意见后,对此次报刊上两子系统充满了信心。

此次作风整顿只有短短一个月的时间,总的来说,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报刊分发局职工还放弃了休息时间,开展了方阵训练,在中心局举办的爱国爱局为主题的升旗仪式中展现出良好的风貌。我也从作风整顿工作中总结出自己许多不足之处,虽然作风整顿活动结束了,但只有不断对自己施压,延续作风整顿时期的工作态度,才能不断提高自我,才能对工作产生动力,使自己在各方面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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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纪律作风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2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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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按照柞纪发[20xx]12号文件,结合团委机关实际,团县委从6月8日至6月15日,共计7天时间,分四个阶段,有步骤地开展了理论学习与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经过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和团委机关干部的全身心投入,到达了“四新”,解决好了“五个问题”的目的。现将学习整顿情景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部署周密

6月8日,全县干部纪律作风整顿电视电话会议、全县干部思想纪律作风整顿动员大会召开之后,团县委于6月8日午时,立即召开全体干部理论学习和纪律作风整顿动员会,学习传达县理论学习和纪律作风整顿会议精神,将这次理论学习和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的意义、目的和要求全部传到达了每一位干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团县委机关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和纪律作风整顿实施方案》,并将所要学习的资料文件全部准备到位,确保了学习整顿活动的有序开展。团县委书记黄显斌同志结合单位工作实际作了具体动员安排。经过动员,使全体干部职工对开展学习教育和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增强了自身的使命感和职责感,全身心投入到理论学习和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之中。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集中学习阶段,团县委书记黄显斌亲自作了动员讲话,随后利用7天时间组织了集中学习,每次集中学习时间都在3个小时以上,并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习与讨论、个人总结与同志评议、解决问题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等形式,做到了学前备课,学中领学,边学边记,边学边议。期间,比较系统地学习了《xx大报告》;《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20xx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和县委的相关文件;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央扩大内需十条措施,以及中省最近出台的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市委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县委xx届六次全会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县委刘书记在全县纪律作风整顿会议上的讲话等篇目。

同时,讨论了《团县委20xx年工作要点》,并就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进行了讨论。全体干部边学习边思考,做到了有记录、有笔记、有体会,每人记读书笔记1万字以上,撰写心得体会2篇。经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解决了全体干部中学习风气不浓、学习自觉性不强、政治理论水平低等问题,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营造了严肃认真的学习整顿气氛,为做好20xx年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自查自纠阶段是本次整顿活动的关键环节。2月5日至7日,团县委集中开展了自查自纠。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心得体会交流,并结合自身思想、纪律、作风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讲实话、讲真话,不讲大话空话。整顿工作采取“二先二后”,即查摆问题先领导后职工、先单位后个人。对查摆的问题严格做到“四不”,即不上纲、不上线、不扣帽、不抓辫。做到既背靠背又应对面。所谓“背靠背”,就是不准讨论,不准抄袭,要敢于讲真话,说实话,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把自我存在的问题找出来;所谓“应对面”,就是大会发言,一人讲,众人听,是非曲直大家评判。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采取边学习、边教育、边沟通、边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推动整顿效果。为了使作风整顿活动不走过场,确实起到鞭策干部职工的作用,专题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求全体干部认真做到“六查六看”:一是查个人梦想信念是否坚定,看政治原则性强不强;二是查有没有因为工作缺乏主动性、创造性而影响发展现象,看中心意识强不强;三是查有没有自由主义,看组织纪律观念强不强;四是查有没有搞不团结,看民主集中制执行得好不好;五是查有没有高高在上的衙门作风,看服务意识浓不浓;六是查有没有作风涣散,看工作纪律执行的好不好。“六查六看”的实行,有力地促进了全体干部的工作进取性。经过自查自纠,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全体干部根据各自实际,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使每个人都正确、客观的评价自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职责感、事业心,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按照各自的分工,完成20xx年各项工作任务。

三、联系实际,效果明显

在整顿活动中,团县委坚持将学习教育与纪律作风整顿相结合,针对自查自纠活动中找出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能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需要逐步解决的,专门制定出了具体整改方案,从制度入手,在单位努力构成“四个克服”、“四个树立”的工作氛围。“四个克服”即克服一个“满”字,牢固树立奋发有为、奋力争先的赶超意识;克服一个“拖”字,牢固树立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工作职责感;克服一个“懒”字,牢固树立雷厉风行、勇争一流的工作作风;克服一个“散”字,牢固树立齐心协力、团结奋进的团队精神。

经过这次整顿,使全体干部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了“围绕大局,服务中心”的宗旨意识;在纪律上,坚决执行县委的各项决策,有令则行,有禁即止,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上下班迟到早退、随意脱岗或串岗聊天等现象;在作风上,领导带头,扑下身子,真抓实干,防止和克服了干部工作漂浮、敷衍塞责,标准不高,工作效率低、不负职责、不思进取,工作被动应付,缺乏主动创新等问题。每个人都制定了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了20xx年的工作思路,强化了工作落实力度,工作的进取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结合学习整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本单位学习、工作制度,构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规范言行的良好局面。

经过7天时间的理论学习和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开展,团县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精神面貌明显改观,组织纪律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到达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振奋精神,推动工作的目的。目前,单位全体干部中明显出现了“五多五少”,即讲无私奉献的多了,无酬不劳的少了;埋头苦干的多了,计较名利的少了;恪尽职守的多了,违规违纪的少了;有团体荣誉感的多了,事不关己的少了;好人好事多了,歪风邪气少了。单位上下关系顺,人心齐,面貌焕然一新,为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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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35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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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办组织学习了视察辽宁时关于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重要讲话,学习了市委关于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文件精神和领导的重要讲话。我认为,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是党员领导干部行为修养的底线要求,必须在守纪律、讲规矩中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凝心聚力,扎实工作。通过近期的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守纪律、讲规矩是新形势下对领导干部的新要求

守纪律、讲规矩,对于一名党员干部具有极端重要性,我们要努力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习就鲜明地提出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做好办公室服务管理工作的行动指南 。

一是领导干部守纪律,有利于保持党的自身纯洁。领导干部守纪律,就是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各项纪律规定,并坚持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纪律,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遵守党的纪律就是服从党和人民的意志,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就是尽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强化纪律意识和服从意识,突出自觉地遵守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二是领导干部讲规矩,有利于保证党的政令畅通。领导干部讲规矩,就是要懂党的规矩,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我们作为领导干部,离开了规矩的约束,工作就会出这样那样的问题,就很难避免犯这样那样的错误,而只有懂规矩,我们才能保证党的政令畅通。

三是领导干部讲诚信,有利于树立党的光辉形象。领导干部讲诚信,就是要光明磊落、襟怀坦白,表里如一,对党忠诚老实,对群众忠诚老实。讲诚信就是要对说过的话做过的事敢于承担敢于负责。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尚且如此,何况对于领导干部了!诚信乃为人之本,作为共产党员更应该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在这方面做出表率,树立楷模。遇事先从大局考虑、想集体、想他人,最后想自己。要积极做诚信的拥护者和实践者,不论处在何种情况都必须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办事,真正的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也才能在群众中树立起党的光辉形象。

二、目前守纪律讲规矩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级领导干部在守纪律、讲规矩等方面总体做得比较到位。但是,在一些干部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纪律丧失。党的纪律按照纪律规范所调整关系的不同可划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等八个方面。现阶段,个别领导干部视党的纪律而不顾,游离于制度约束之外,把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甚至发展到与党离心离德而违法违纪等……种种现象令人痛心又发人深省,从一个侧面证明作风问题根本上是党性问题。

二是规矩丢失。规矩是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既包括党纪国法、规章制度,又包括道德规范、行为礼仪。它是社会有序运转、人们和谐共处的必然要求,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障。当前,绝大多数同志都能自觉做到懂规矩、用规矩、守规矩,但也有个别同志缺乏规矩意识,存在着忽视、轻视、漠视规矩的现象,直至规矩丢失,有的不懂规矩,仅仅把规矩挂在嘴边,留在纸上,当摆设,做样子,不落实,全凭个人感情办事;规矩对人不对己,特权意识作怪,只想让别人遵守规矩,出现这些不良现象,是政治上不成熟的表现,是思想觉悟不高的表现,是纪律观念不强的表现,是一种自由主义、庸俗作风,既影响个人的成长进步,又影响班子的作用发挥,更影响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诚信缺失。社会诚信主要包括个人诚信、企业诚信和政府诚信。个人诚信缺失已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假文凭、假证件、假发票、假广告等等,不一而足。政府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一些地区和部门政策多变、不守承诺、随意性大、暗箱操作。还有一些干部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有的不讲诚信,对上吹吹拍拍、曲意奉承,对下表空态,搞忽悠;等等,严重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

三、努力做一名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好干部

领导干部能不能自觉守纪律、讲规矩、铸诚信,体现了一种品德和修养,更表现了一种政治上的清醒与成熟。社会越进步,经济越发展,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就越要讲诚信、越要懂规矩、越要守纪律。每位领导干部都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置身于规矩之下,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以制度管人管事,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唐僧能顺利到达西天取得真经,关键是唐僧念好了紧箍咒,才让徒弟们真心诚意、齐心协力的帮他克服了路上的妖魔鬼怪。我国经过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诱惑增多了。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部分党员干部思想开始发生扭曲,宗旨意识不强,如果不立好规矩,不念好“紧箍咒”一些党员干部可能就会被身边的妖魔鬼怪说迷惑。有没有凝聚力,关键是党员干部,核心是人民群众。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要求自己,才能有效的团结人民群众。

建立规章制度,不是为管人而管人。三字经上就说“人之初,性本善”,但往往总有那么一小部分人目无党纪国法,这时候就需要通过制度强加干预,改变他们的思想认识。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党员干部更是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公民交往行为的一般和普遍规矩,是社会运行的底线,是社会有序运转、人与人和谐共处的基本要求。

守纪律,必须校正思想偏差。一些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不强,这与他们的思想观念偏差有关。有的不能正确地认识纪律和自由的关系,人为地把纪律和自由对立起来,只要个人自由,不要组织纪律,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党员干部要树立辩证的纪律观、自由观,充分认识到纪律和自由是相对的、统一的。只有严格执行纪律,自觉遵守纪律,才能拥有个人的自由;相反,违反了纪律规定,就会受到处罚,没有个人的自由。纪律,在有的人看来是一种约束和限制。其实,唯有严格遵纪守规的人,才能享受工作的自由、生活的自由、做人的自由。“令行禁止,王者之师。”只有置于纪律的约束之下,才能享受最大的人生快乐,成就伟大而辉煌的事业。讲规矩就要讲党性、讲团结,真心实意服务群众。坚持群众路线自然就离不开人民群众。古人云:“同心山成玉,协力土成金。”团结,历来是我们事业胜利的重要保证,是重大的政治原则。在团结问题上,最能看出党员干部的党性和人品。在我国发展的关键时期,利益关系复杂,矛盾问题增多,维护团结的难度增大。这就要求党员干部更加懂得团结,以良好的作风和形象推动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在政治上用守纪律、讲规矩指明方向。讲政治是对领导干部第一位的要求,政治上的明白是最大的明白,政治上的成熟是最好的成熟。每位领导干部都要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在政治上做一个明白人。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同组织保持一致,做到听招呼、讲规矩、守制度,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决不能歪曲和变通,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顾全大局,克服本位主义、个人主义,坚持小道理服从大道理,个人利益服从大局利益。要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同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行为旗帜鲜明地作斗争,做党的理论的忠实实践者,方针路线的坚决执行者,政策原则的坚定维护者,确保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是在工作上用守纪律、讲规矩促进成绩。人生的价值,不在于长度,而在于宽度;干部的口碑,不在于职位,而在于作为。我们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程序、按规矩办事,保持工作上的主动性,带头倡导雷厉风行、立说立行的工作作风,要有一种孜孜以求、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各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把事情想在前头,把工作做在前头。办公室工作使命光荣,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不断把各项工作推上新台阶。

三是在生活上用守纪律、讲规矩树立形象。党员干部要注重修养,明荣知耻,讲操守,重品行,始终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党的传家宝。领导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不搞攀比、不讲排场、不摆阔气。要注意生活小节,无论衣着打扮,还是言谈举止,都要与自己的身份相适应。对领导干部来说,小节不小,小节之中有政治、有形象、有人格。领导干部不仅要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立场,还要在生活小节上严格自律,警惕潜移默化的腐蚀作用,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把住小节、守住底线。在新的形势下,在新的历史时期,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具体要求,努力做一名守纪律、讲规矩的好干部,为强市富民作出自己的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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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纪律作风整顿自查自纠情况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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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作风整顿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根据《中共夏县县委关于在全县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局在学习动员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从重点方面入手,深入开展了纪律作风整顿自查自纠工作。为了确保问题查找准确全面,原因分析透彻,从个人自查、以股室为单位自查、外部征求意见等三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和征求意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为下一步整改工作的开展明确了目标。

一、深化思想认识,周密部署安排

9月23日,我局召开了纪律作风整顿动员大会,局班子成员、全体党员和股级以上干部共计6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共夏县县委关于在全县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明确了我局开展纪律作风整顿的目标及重点,对如何搞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干部职工进行思想再发动,再学习,继续深入学习省市县有关端正纪律、作风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自查自纠主体为个人,具体由各股室负责人组织,分管领导指导协调,确保自查自纠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目标,突出自查重点

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我们重点对四个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

(一)优化环境方面。要严格执行“改进干部作风、创优发展环境”各项工作要求,着力整治缺乏大局意识,本位主义严重,部门利益、个人利益至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

(二)公务车辆使用方面。要严格执行公务车辆使用制度,重点解决公车私用、乱用等情况,务必做到公务车辆日常有人管、使用有登记,并建立使用台账,留查备案。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现象发生。

(三)违规宴请、大操大办方面。要严格执行县纪委监察局和局纪检组制定的有关规定,从严整治违规宴请、大吃大喝、大操大办、互相吃请、迎来送往等不正之风。

(四)上班在岗方面。要严格执行“上班期间十不准”和局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重点解决上班和开会迟到早退,无故缺岗、脱岗、串岗以及在岗期间上网炒股、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特别是要着力解决长期不上班、外出不请假、自由散漫、纪律松驰等违规行为。

一是开展个人自查自纠。全体干部职工通过召开会议、集体讨论等形式从存在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和整改措施三个方面查摆问题,切实从自身出发,正确认识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二是以股室为单位自查自纠。在个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股室内部面对面和相互查找等多种方式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集体讨论,梳理分析,明确整改方向。

三是发放纪律作风整顿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企业、群众和服务对象等社会各界对我局干部职工在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勤政廉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查摆存在的问题,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梳理分析,积极通过加大内部管理,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机制等规范行政行为和工作态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

三、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开展,我局深入全面的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查找问题、正视问题的积极性,采取了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并将发现和查出的问题进行了如下梳理:

1、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同志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认为完成了领导交给的任务就没事,对待工作不够主动深入。

2、缺乏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为大局工作考虑的较少,未能很好地为本部门出谋划策,没有针对实际情况,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大多数同志工作上起色不大。

3、业务知识不够精通,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走一步说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时会采取逃避的方法,不是自己积极力求寻找对策,而是单一等待办法自己出现,缺乏一种刻苦钻研拼搏向上的精神。

4、个别同志对待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存在敷衍了事,精神状态不佳等问题。

四、下一步努力方向

下一步,我局将针对查摆的问题归纳总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从加强思想教育、规范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机关制度建设、积极转变机关作风、提高队伍素质、强化监督机制、严格奖惩制度等方面入手,全面落实好整改措施,使整改工作扎实推进;真正通过开展纪律作风整顿使全局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制度执行力进一步加强,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干群关系进一步改善,打造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交通新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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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思想工作作风纪律总结精彩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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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的发展力、凝聚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责任心不强、职责落实不到位、作风纪律松散、等突出问题。集团公司在全体工作人员中集中开展了“转变作风,严明纪律,全面落实健康机制”。这项活动的开展,对我个人触动很大,我认为对进一步加强我们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十分及时、非常必要。特别是通过近期对有关文件精神和领导的相关要求进行认真学习,以及对个人进行深刻反思,有如下心得体会:

一、认识上要提高。

从集团目前队伍的基本状况来看,大部分同志都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围绕集团工作大局和领导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勤奋工作,乐于奉献并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公司的全面发展做出了各自的积极贡献。但是,也应该看到,个别人员在思想作风、工作纪律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如“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服务意识和水平急待提高;纪律松散、责任心不强、办事马虎,等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就会削弱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损害集团整体形象。因此,每个工作人员都要认清形势,提高对这次作风纪律专项整顿活动重要和必要性的认识,通过整顿,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和优质的服务水平,去赢得客户及领导的信任。

二、思想上要重视。

这次作风纪律专项整顿活动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认真查摆、切实整改,大力倡导求真务实、创新争先、雷厉风行、吃苦奉献的工作作风,自觉约束规范言行,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使队伍在整体素质上有明显提高,在工作作风上发生显著变化,在思想行动上始终同集团公司保持高度一致,从而更加坚定不移地维护好集团公司发展、稳定大局、工作大局。这就要求我们每名人员,都要全身心地投入到活动中去,以高度的认识、积极的态度、务实的作风,不消极应付、不敷衍塞责,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认真地完成好公司对活动要求的每一个规定动作,确保这次活动取得扎实效果。

三、学习上要勤奋。

一名优秀的职工不是天生具备的,而是在不断学习、不断改造、不断创新实践中,通过不断总结和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才形成的。只有通过学习政治理论,才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才能在政治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只有不断学习法律和本职业务知识,才能具备较高的知法守法护法意识,才能具备较强的工作业务技能。因此,我们要通过这次专项整顿活动,切实加强学习型队伍建设,使每个人员都做到工作学习化和学习工作化,使集团公司始终处在不断学习、不断创新、不断发展的良性循环之中。学习中要注意带着问题去学,学时想着问题,学会理论联系实际,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使自己在思想上保持较高尚的境界,在业务上保持较强的工作水平。

四、工作上要勤奋。

要通过专项整顿活动,进一步强化进取意识,大力发扬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确保真抓实干,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己饱满的工作激情,把心思凝聚到工作事业上,把功夫下到实际工作中,迎难而上,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同时,要不断更新观念,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增强主动性、超前性,在工作领域上有新拓宽,在服务保障水平上有新提升,用自己最大的努力去争取最好的工作成绩。

五、纪律上要严明。

没有严明的纪律,就没有坚强的队伍,更没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我们应再次认识到当前整顿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要迅速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严明工作纪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严以律己,从我做起;要坚持严格执纪、文明执纪、热情服务;要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事前有汇报,事后有结果,不越权越位;要做到不仁之人不当,不义之财不取,不理之言不说,不规之事不做,努力使每个同志都成为有高尚修养的人、遵规守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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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纪律审查工作汇报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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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在上级统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展开,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成立机构,落实人员。为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20xx年底,金安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金政秘【20xx】77号),要求各乡镇街、园区和区直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士银为组长,区政府副区长汪家胜为副组长,区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金安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能,各负其责,积极做好普查相关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领导组办公室内设综合业务、数据处理和后期保障三个小组,具体负责全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日常工作,六安市金安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同步启用。

各乡镇、涉农街道也相应的成立了普查领导组和普查办公室,乡镇街普查领导组一般有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乡镇有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普查办公室主任由首席统计员担任,配备3-5名工作人员。

2、落实普查经费、场地。区级普查工作经费初步安排约200万元,其中60万元工作经费,分三年拨付,20万元PDA增购经费,120万两员补贴,目前PDA增购经费和20xx年20万元的工作经费已经拨付到位,两员补贴已作为20xx年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各乡镇街农业普查经费按实报实销的方法给予解决,初步预算每个乡镇街需要安排农普工作经费10万元。同时为保障普查正常开展,区统计局在区政府四楼安排两间约40平方米的办公室作为普查办公用房,基本能满足需求,各乡镇街也依托乡镇统计站,均落实了普查用房。

3、拟定工作制度和计划,稳步推进普查。按照省市普查办的要去,区普查办拟定的区农普领导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区普查办各工作组工作职责等工作制度,做到明确职责分工,工作责任到人,避免推诿扯皮。制定普查工作计划,按计划有序推进普查工作。

4、积极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利用农普简报、一封信、宣传车等宣传载体,积极做好农普宣传工作,截止目前为区普查办已印发《农普简报》5期,同时在农普试点期间,发放农普一封信1200份,农普宣传扇1000个,印制宣传横幅60条,出动农普宣传车2辆,同时还充分利用各种会议,以及各乡镇街党员微信群、工作群宣传农业普查,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5、做好普查试点工作。6月下旬,全省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在我区三十铺镇凤凰村、枣树回民村进行,全省各市及我市各县区、我区部分乡镇普查办主任、业务骨干共计170多人参加试点,试点期间,省普查办对普查方案、流程以及普查表的填报说明进行了详细的讲解,6月25日-7月10日,我区组织18名普查员和4名普查指导员对两村范围内所有的农业生产经营户、规模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村、镇表进行了调查,经过清查摸底、入户登记、数据审核、录入上报等阶段工作,共调查普通农户1333户,规模户11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9家。7月26日省普查办对我区普查试点数据质量进行质量抽查,对在我区举办的全省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此次试点非常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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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纪律处分条例最新版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8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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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最新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分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一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管辖范围内

第一百三十二条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安全工作方面

第一百三十三条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

第一百三十四条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

第一百三十五条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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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党员2024年思想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27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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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思想纪律作风整顿中,我充分认识到,教师这个职业不仅仅是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而且还要在生活和工作中不断地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增强我们的道德素养和责任意识。只有有了这样的认识,我们的工作才真正有价值、有意义。特别是这次整风活动的开展,使我体会到了作为一名合格人民教师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首先在思想方面: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长期坚持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严格要求自己,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xx大会议精神、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等,让自己为人民的教育事业奋斗,在社会中为人师表。

其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结合自身专业特点不断丰富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师自古就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为音乐类教师更是承担着“育人”的重要责任,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内容和新的要求。现在我们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这对新时代教师的师德应有新的内涵和要求:一是视野和思维不能仅仅着眼于孩子的现在,要像邓小平提出的那样:“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第二、不能用过去的社会意识形态来教育现在的学生;第三、在教育过程中,要开发孩子多方面的智力,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而把教学具体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从我们的民族传统上讲,当教师最重要的就是要诚信、守礼,这是做人的基本品德。受教育者要得到的不仅仅是知识扩展,更重要的还是品德升发。教师在传播知识的过程中,他的性格、品德包括价值观都会影响到学生的成长。我觉得新时代的师德应该是与传统的标准揉在一起的。我们必须努力做到:平易近人、严中带慈、公平待人、勤奋好学,时刻铭记:身正为范,为人师表。

通过此次学习,联系今后,我制定出了整改措施:

1、进一步坚定信念。要通过思想纪律作风整顿学习活动,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系统掌握其基本观点、基本方法。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模范意识,明确思想要求,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教育者的先进形象。

2、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即要学政治、学理论,又要学业务、学科学。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的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3、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要以这次作风整顿为契机,牢固树立五种态度:一是党员先进意识;二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意识;三是真抓实干;四是严以待已,认真负责;五是服务人民,奉献社会。通过树立和发扬五种意识,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合格的人民教师。

4、加强思想修养,提高工作能力。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言行与自己身份相符;进一步加强自身形象建设,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做一名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

总之,通过这次学习使我受益很多。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跟进落实市委开展的“六扫除六确立”活动,深刻领会区委贺书记在全区“增强执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思想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思想精髓,钻研校外教育知识,及时掌握党的工作重点和方针,增强人际交往能力;从思想上、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争做人民满意的教育工作者。

党员20xx年思想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近段时间以来,我区一些地方民警发生了违法违纪问题,典型事案例触目惊心,令人深思。为认真贯彻县局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动员大会精神,端正工作态度,改进纪律作风,促进做好工作。通过认真学习,查找不足,改进提高,使我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对自己的要求和实际行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以下谈谈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坚持学习,树立好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我认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不是天生具备的,而是在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改造、不断地创新及实践中,通过不断地总结和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才形成的。只有通过学习政治理论,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才能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只有不断地强化学习政治理论,才能在政治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只有不断地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才能具备严格地执法能力,具备热情为民服务的素质。要做到这些,不学习、不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是不行的。没有科学理论的武装,就不能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也就不可能有高度自觉的政治意识。因此,我要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性,要抓紧的学,认真的学,系统的学,同时在学习中要有针对性,带着问题去学,学时想着问题,要理论联系实际,思考分清是非,要真正做到学习致用,使自己在思想上保持最高尚的境界,牢固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勤政为民,树立好宗旨意识和良好形象

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正确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时刻把自己放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要勤政为民,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 “五条禁令”坚决杜绝对群众“冷、横、硬、推”的现象,甚至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力、话难听”的情况。要真正树立好永恒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以实际行动树立好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三、严格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没有严明的纪律,就没有坚强的队伍,更没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应再次认识到当前整顿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要迅速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要严明工作纪律,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要严以律己,从我做起。其次是要严格执法办事,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再次是强化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真正做到“落实”二字上,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

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是自我改造、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教育活动,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是我们队伍建设的一项迫切而重要的任务,自己要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扎实整改,用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为派出所建设做出一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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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纪律审查工作汇报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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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市纪委监察局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的决策部署,突出监督执纪问责这个主责主业,查找问题、认真整改,深刻反思、勇于担当,扎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第一,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正确运用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二,拓宽线索来源渠道。一是充分发挥市委巡察工作的“侦察兵”作用,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二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宣传栏、公众微信号等媒体,宣传市纪委信访举报联系方式,拓宽信访举报来源;三是创新接访模式,增加在公共场所、小区门口的举报箱数量,拓宽举报渠道。

第三,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二是加强监督管理,由案管室加大对各类超期件的督促督办力度,发挥好组织协调的优势;三是加大与上级协审部门协调力度。

第四,加强办案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执纪审查力量。一是通过以案代训、赴重庆市纪委挂职、到自治区纪委四室跟案学习等方式,不断提升干部业务素质;二是积极争取市委支持,提升干部荣誉感和待遇,使干部人人敢办案、愿办案;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绩效考核,实行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素质过硬、敢于担当、对党忠诚、作风纪律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四是优化执纪审查力量配置,根据干部素质、能力特点,整合资源,配足配强执纪审查力量;五是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办案人才遴选工作,加强办案人才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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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守纪律讲规矩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9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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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学党章 守纪律”集中教育活动中,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我对新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责任感。我们要学党章、守纪律,立足岗位,表现自觉性,保持先进性,体现奉献性。我决定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严谨治学,开拓创新

在业务上应该严格要求自己,教师传授的都是新知识,而其教授内容必须准确科学。作为一名合格的党员教师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严谨自律的科学态度治学,恪守学术道德,抵制学术腐败,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努力提高教学与科研水平。以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应用技能为导向,勇于投身教学科研创新,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紧跟学科前沿,创新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

这就要求教师自身应当有渊博的知识,通达的学识,应当能够对知识的严密系统有通透的理解,如此才能在教学过程中做到游刃有余。知识才能被学生所理解接受,并转化为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完成知识传授的过程。

总之,作为一名平凡的教育工作者,我们都应该时刻牢记:共产党员,不仅仅是一种荣誉,一种骄傲,更代表了一种责任,一种将我们的一切献给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的责任!只要我们每一位党员教师牢记自己是诚心诚意为学生、家长谋利益,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就坚如磐石,党就能永葆生机和活力。

让我们每个党员教师都行动起来吧,将“学党章 守纪律”活动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入党,从行动上入党,始终保持党员先进性,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道路上贡献我们的力量!

二、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坚守党的纪律,党员教师要在思想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率先垂范,以高尚的人格感染人,以整洁的仪表影响人,以和蔼的态度对待人,以丰富的学识引导人,以博大的胸怀爱护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书育人的实效,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进而“乐其道”。平时密切联系家长和团结同事;将广大教职工的心声反映给党支部,做党和群众的桥梁。

三、淡泊名利,乐于奉献

树立远大的事业理想和职业目标,确立淡泊名利、甘为人梯的精神境界,做到脚踏实地,乐于奉献,静心教书、潜心科研、热心服务、专心育人,以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坚守一个教师对国家、对社会、对教育事业的职责和神圣使命,在谋求国家和人民利益中去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

在踏实工作中勇于奉献,有大局意识。在关键时刻,当学校需要时不计个人利益,挺身而出,应难而上,勇挑重担。梁启超告诉我们“敬业与乐业是人类生活的不二法门,是中国职业道德的两大准则。”作为一名党员老师就应当有勤于奉献的精神,只有勤学、勤思、精益求精,才能知道理解的更多一点,在如海的知识面前谦虚一点,在学生面前从容一点;在物质不富有时精神丰富一点。“育苗有志闲逸少,润物无声辛劳多”。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一年又一年精心耕作、无私奉献。

四、关爱学生,依法执教

作为党员教师,应在关爱学生,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在无私奉献的过程中体现崇高师德。毛主席曾经说过:“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教师就是一只燃烧的蜡烛,在工作中发挥出自己的光和热,为学生带来光明,打开学生的每一个心灵之窗。教师应该有一颗热爱学生的心,用自己的真爱去打动每一个学生。所以教师在教学生的时候,先要教自己,做学生喜爱的教师,真正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即使自己油尽灯枯,也要对得起每一个学生,使他们都能健康地成长,不愧对自己的师德,不愧对自己的灵魂。

平时心系学生,主动关心学生,多为学生和教师做实事,好事。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真正做到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循序善诱,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探索并遵循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方法,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出自内心的爱护学生的行为和举止,会叩响学生心灵深处的琴弦,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会使学生懂得和接受你的教诲。作为教师,对学生应充满包容和关爱,既要喜欢“春光”,又要容得下“乌云”, “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因此对学生要“严而有格、严而有度、严而有序、严而有恒、严而有方”,不仅要做为人民服务的教师,更要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五、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立足本职工作,潜心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质,努力改进教学方法,精心备课,认真讲授,悉心辅导,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时刻牢记第一身份,坚定信念,明确责任。

带头关心国家大事,学习党的理论政策,在教学活动中带头发言。时刻注意维护党的利益和荣誉,在加强自我思想修养的过程中进一步坚定思想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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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最新党内纪律处分解读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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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党内纪律处分解读

专家表示,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该条例的修订意义重大: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下文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是关于党内纪律处分的条例全文解读。

20xx年最新党内纪律处分解读

纪法分开: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删除 党纪严于法律

条例修订: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修订后,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178 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

专家解读: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现行党纪处分条例20xx年12月颁布实施,但随着形势发展,已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新需要。最大问题是纪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内容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复,实际上难以用到,也浪费了行政成本,甚至在极个别情况下还会出现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

例如,20xx年纪委通报的案例中,某地一位区县领导因收受礼品被党纪处分,未进入司法程序,而该地某中学校长因收受家长礼品被处以更严的有期徒刑。

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不少违纪案例反映出党纪滞后于反腐败形势,一些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

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专家表示,条例修订的精神已经在近期纪委执纪当中有所体现。例如,中纪委对原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通报中,首先提到的就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提拔职务进行非组织活动,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等。

高波表示:“通报中通篇都是鲜明的‘纪律语言’,是纪委执纪当中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新修订的条例正是把这些实践成果固定下来。”

划定红线:强调追责 明确6类“负面清单”

条例修订: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

专家解读: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介绍,例如滥发津贴等,以前虽有制度约束,但过于零散碎片化,现在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完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过去,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严肃问责的条款,修改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内容细化,可操作,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

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谢春涛说,比如原条例第150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有些不正当性行为可能只是道德问题,不违法,以前太具体反而容易有遗漏,让一些人钻了空子。修改后把软约束变成硬要求。”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旧条例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什么都管,但有些问题没管好。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难以把握,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使违纪者不能再心存侥幸。

高波介绍,条例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

“过去常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样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现在条例中对此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不能再打擦边球。”高波表示。

以来成果制度化:方向精准 体现从严治党常态化

条例修订:将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条例明确增加了一些违纪条款,如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在违反群众纪律方面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在违反生活纪律方面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专家解读:多位专家指出,召开以来,中央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但也时有“反‘四风’只是一阵风”“反腐力度过大动摇执政基础”的杂音,群众在切实感受到反腐成效的同时,也担心反腐力度可能减弱。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表示,xx届四中全会把党规和法治一起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一些腐败问题,必须出台严厉举措,刹住歪风,但禁令并不是一阵风的运动,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长期发挥作用,更严约束党员的党内生活。

例如,以来,查处了不少党员干部大吃大喝、出入高档会所、打高尔夫等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而大吃大喝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进行处分,一旦违反将依条例严格查处,这对党员的约束力明显增强。

庄德水表示,新的纪律处分条例让问责、执纪、监督有新的靶心,也明确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要点、标准、尺度、力度。

专家指出,此次修订的一个重要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高波表示,以来,党纪修订明显的变化是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现实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制度措施加以解决,按照全覆盖--从严执行--更严要求的方向不断迈进。“从严治党没有休止符,随着形势发展,制度层面上也将不断完善健全。”高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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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7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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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与颁布,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的热潮在全国各地掀起。在新《条例》学习过程中,通过将修订前后的《条例》进行细致的比对,加深了对新修订《条例》的认识,也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用好新《条例》打下了基础。

一是内容上适应新形势。修订前的《条例》存在完全适应从严治党新需要。最大问题是纪法不分,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新需要。新修订的《条例》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删去了与法律规定重复的条款和内容。具体内容看也真正做好了党纪严于国法。同时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内容上更加精炼。

二是违纪分类更科学。修订前的《条例》内容上与法律大量重复,而且也存在相互交叉冲突的可能。内容大而全,庞杂繁琐,党纪特色不明显。新《条例》根据在xx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将违纪行为分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六类。其中群众纪律、生活纪律都是原条例没有的分类方式。逻辑更加清晰、重点更为明确。

三是违纪行为更具体,定性量刑更准确。修订前的《条例》部分是按照党纪种类进行分类,如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分类,而其余多数按照刑法中犯罪行为类型分类,分类标准较为混乱。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列出“负面清单”,将一些抽象的要求规定具体化、形象化,避免了对同一违纪行为量纪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同时“清单”更清楚包含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等群众身边一系列的“新型”腐败问题,例如:新修订的《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党员干部“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等同于经商办企业,为纪律审查工作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规依据,真正实现了党组织和党员有纪可依,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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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违反作风纪律通报

范文类型:通报,全文共 4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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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

市委第三巡察组于9月13日和9月14日对县直部分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通知》情况开展了走访调查,发现个别单位存在日常管理松懈、工作纪律松弛问题。

经查:

县交通运输局单政、杨、李上班未签到、未在岗;

郭没有按规定办理去向登记;

环保、上班未签到、未在岗;

李、宋没有按要求进行签到;

人社局王利智9月12晚饮酒过量,导致13日下午工作时精神不振,造成不良影响。

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县纪委已责令县交通运输局、环保局、人社局分别对单、杨、王、王诫勉谈话;责令李、郭、李、宋写出书面检查;并对交通运输局、环保局、人社局在全县通报批评。

以上三个单位存在的问题,暴露出我县存在工作纪律执行不严、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活动要求有较大差距。作风建设无小事,工作作风事关党政机关形象。希望各单位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内部管理,增强干部职工纪律观念,不断促进作风转变和工作落实,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作风纪律保障。

中共纪委

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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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纪律教育整顿决心书范文

范文类型:决心书,全文共 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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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作风纪律承诺书

一、严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

二、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吃、拿、卡、要,不乱收费、乱罚款。

三、热情对待服务对象,坚决贯彻“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多项工作制度,杜绝生、冷、硬、蹭的工作态度及作风。

四、按时上下班,不串岗溜岗;认真工作,不干与上班无关的事情。

五、不公车私用,不借用企业车辆办私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六、工作期间不去高档娱乐场所消费,杜绝工作日午间饮酒现象。

七、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规范使用公共资金,坚决反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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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关于消防队纪律作风教育严以律己整顿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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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关于消防队纪律作风教育严以律己整顿自查报告

队按照大队的统一部署要求,进行自我剖析,查找在工作当中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现就此活动中自身存在的问题剖析如下:

1、思想观念方面大局意识不强。

具体表现在只关心自己负责的工作,没有顾全大局的意识,浅显的认为做好了本职工作就可以。通过这次活动我深刻的认识到部队是一个团体,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必须紧紧团结在支部书记周围,必须要有大局意识,必须要有高屋建瓴,审时度势的敏锐洞察力,要站在全局的角度思考中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假如中队干部之间分工不同,各自忙于自己负责的工作,那么中队管理工作中就会出现盲区,有些自我约束性不强的战士就会抓住这些盲区,钻空子,打擦边球,长期下去,将不利于中队的管理。

2、工作作风方面表率作用不够明显。

具体表现在对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上,存在拖、拉的现象,被动落实得多,主动落实的少。这一点我认为是工作的失职,是对自己、对领导、对组织的不负责任,这一点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严于律己、加以改正。请领导和同志们在工作中监督提醒。

3、对部队管理教育、开展训练缺乏经验。

在中队的日常管理生活中,工作照搬照抄多,具体指导少,缺乏创新,工作效率不高。特别是在目前新战士下连队的情况下、管理工作力不从心,总想马上使中队各方面工作迅速步上正轨,但往往欲速则不达。再就是个人由于各种公差勤务较多,中队日常训练方面缺乏经验,组织训练方面还不够严密科学,这一点也是我在今后工作中亟需加强的方面。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勇气不足。

在多数情况下,自己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没有拿起自我批评的武器去剖析自我,在工作总结中,往往对成绩谈得多,对自己工作肯定的多,自我评价还较好,对自己的不足、缺点讲的少,报喜不报忧,对某些工作上的失误从自身找原因少,对待同志开展批评也不够,尤其是耳闻目睹的不良行为不能大胆开展批评,自我批评缺乏勇气,批评他人同样缺乏勇气。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提出以下整改措施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1、加强党性,严格自律。时时处处以党员、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牢固树立为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正确处理各种矛盾,认真对照自己,在思想、作风、纪律、工作态度等各方面认真自查,谦虚接受别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揭短不怕丑”,切实找出问题和不足,切实找到问题的根源和症结所在,及时“对症下药”,切实改变过去存在的一些陋习、缺点和不足,使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能有一个较大的变化。

2、改进作风,敬业务实。时刻牢记党和消防部队的宗旨,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官兵的期望,去掉官气、骄气,杜绝形式主义,认认真真地把工作当事业干,实实在在的加强对部队的管理教育和执勤训练上下功夫。抓管理,强纪律,坚决杜绝和避免各种事故及违纪行为的发生,为献身消防事业、保卫一方平安作出自己应由的贡献。

以上是我的个人剖析,是否准确实际,真诚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我一定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诚恳的接受批评与监督,本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正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使自己真正成为一个让组织放心,让官兵满意的基层干部。

针对以上两方面的问题,通过“自查自纠”活动的开展,深刻感受到了自己的差距,下步工作中,我将严格按照大队党委的要求,深刻领会纪律作风整顿的内涵,切实克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本着对大队、对中队高度负责的精神投入到日常工作中,以实际行动大队党委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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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班级纪律的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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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班级,要想有良好的班风,必须要有良好的纪律才行。因而,我从以下几点入手:

1、课堂纪律

首先师生共同制定班规班纪,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这样学生既感到有努力目标,又有约束力,而且可以在不知不觉中遵守纪律。由于是孩子们自己制定的,这样变被动的各种要求为主动的行为,有助于学生将文字内化为行为。我们班的宗旨是"说到做到,言行一致。"

2、课间纪律

课间是学生轻松休息的时间,良好的课间纪律将会给整个校园带来活跃而轻松的气氛。然而,丰富多彩的课间活动,就是解决课间纪律乱的法宝。我将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引导学生开展有意义的活动,使学生既健体又受教育,同时,随时提醒学生要注意文明活动,寓教于乐。 3、路队纪律

为了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适应集体生活,要求学生做到不仅做到快,齐,静,而且能够进行自主管理。做到高高兴兴来上学,平平安安回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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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党书记纪律教育月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2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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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本人通过参加市委召开的动员大会和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认真学习了、贺国强同志在党的xx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工作报告;汪洋同志在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周济、田叔兰同志在2019年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省纪委编写的《广东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教育读本(2019)》,并观看了反腐电教片,反腐倡廉教育专题片、“廉政动画”dvd等必读书目,对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主题以“增强党性观念,推进科学发展”为主题,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更深刻的体会。

一、利为民所谋是党先进性的根本体现。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执政,对共产党人来说,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这个责任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事事处处把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在履行执政使命的过程中,每一个党的干部,都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地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日益增长的要求,不断开拓为人民谋利造福的新思路和新境界,做到永不自满,永不懈怠,用不停顿;以甘为孺子牛的姿态服务人民,始终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必须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道德情操,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忧乐、安危挂在心头;必须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需;必须以艰苦扎实的作风真抓实干,努力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给人民群众看得到、摸得着的实际利益。要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自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定地相信群众,紧紧地依靠群众,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历史主动精神。我想,作为学校的一名领导干部,要牢记教师利益无小事的道理,始终把教师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从人民教师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通过贯彻落实好上级的教育政策,切实关心教师的疾苦,真心实意地帮助教师解决好在工作生活中面临的困难,把工作做细、做好、做实。

二、树立清廉形象是党执政为民之根本。

清廉是一种思想作风,也是一种人格力量,是立身之本、为人之道、处事之基,是党员领导工作的“生命线”。我认为,塑造清廉形象,必须加深对清廉时代内涵的理解,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好“五立”。一是立世:就是要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头脑,坚定政治信念,自觉地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确保政治上不迷航。二是立志:就是树立崇高的理想和远大的志向,忠诚党的事业,踏实地工作,把做好每项工作、每件事情作为“座标”,不断攀升,不断奋发,不断进步。三是立心:就是树立廉洁奉公的事业心和勤政为民的责任心,辛勤工作,乐于奉献,做好本职工作。四是立德:就是树立良好的道德人格,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修养,保持高尚的情操。以慎权、慎欲、慎微、慎独和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尊严与人格力量,带动和影响社会风气。五是立信:就是树立良好的信誉,维护党性原则,知情爱民,秉公办事,坚持以良好的党风和作风取信于民,获得群众的信任和爱戴。

三、坚持实事求是是党旺盛创造力的关健所在。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夫义的灵魂,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敢不敢坚持实事求是,对于一个人民公仆来讲,是一个世界观正确与否、党性纯不纯的重大原则问题,历史经验表明,凡是强们能够自觉地坚持实事求是的时候,我们的事业就发展;凡是我们背离或放弃实事求是的时候,我们的事业就遭受挫折,这是一条被实践反复证明的真理。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实事求是,是无产阶级世界现的基础,作为一名人民公仆。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这一党的思想路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部不能背背离这一点。每一名人民公仆,都应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地在实践中坚持实事求是。

四、密切联系群众是党一贯的优良作风。

“得民心者得天下”。政权的得与失全在人民群众的拥护与否。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我们所进行的改革、发展等各项事业是一项极其艰巨复杂的任务,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地参与和实践。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一切工作就无从谈起。世界上一些长期执政的共产党之所以丧失政权,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领导集团内部出现了严重的腐朽现象,脱离了群众,继而形成了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对立的既得利益集团,最终被人民群众所抛弃。因此,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必然要求。党要紧紧的依靠群众,才能永远保持其先进性。我们学校党员领导干部,要想教师所想,急教师所急,办教师所需;端正对教师的态度,增进对教师的感情;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充分听取教师的意见;坚持校务公开,提高学校运作管理的透明度,虚心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杜绝腐朽现象的滋生。

五、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要正确对待自己,充分意识到自己的一切都来自于组织的培养和教育,来自于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要懂得,成绩属于人民,职务意味着责任和义务,这就意味着我们去奉献,去牺牲,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真本领,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要立足岗位,扎实开展工作,不负重托,报答人民。要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尽责尽力,致力于干出一番事业来。要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干好本职工作,任劳任怨,全身心投入,让教职员工获得更多的实惠,更多的利益。

总之,通过这次反腐倡廉的教育和学习,使我深深感到——一个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的可怕、工作作风败坏的可悲、廉洁自律意识淡化的可怜、群众观念不强的可恨。在今后的工作中,使我更加坚定了“增强党性观念,推进科学发展”的理念。为此,我要寻找差距,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振奋精神,做好当前工作。

1。提高政治素质。不断坚定理想信念,要做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不断加强党性修养,面对复杂的环境,时刻以党员标准对照要求自己;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增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

2。提高思想素质。加强学习,通过学习,筑牢思想防线;继续提升人格修养,要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3。提高作风素质。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始终成为人民的公仆;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不断开拓创新,与是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4。提高廉政意识。进一步严于律已,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树立廉政的楷模,以孔繁森、郑培民为榜样,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

通过各方面的提高以达到,政治上坚定,思想上成熟,工作上更加敬业。在廉政上做到慎独、慎微、慎行,从小事上就严格要求,要三思而后行,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生活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朽现象,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实实在在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干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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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党的政治纪律个人自查报告范文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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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政治纪律个人自查报告范文

根据省、市局《关于开展两项法规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本人认真学习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两项法规)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文件, 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和“39个不得”等重点内容,全面检查、反思和剖析了个人在贯彻落实《两项法规》方面的情况。现将自我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两项法规》情况

《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明确规定了 “五个必须”“八个禁止”、“52个不准”和“39个不得”,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履职、生活、家庭、作风、干部任用等各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是党员干部积极履职、廉洁从政的行动指引,更是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的标杆。《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再次体现了中央反腐倡廉毫不动摇与坚强坚决的信心,同时也体现出我党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严密性和科学性。《两项法规》的内容具体,要求严格,操作性强。作为刚刚履任新职的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能够把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贯彻到思想深处,落实到行动中去。个人始终坚持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层,通过原文研读、撰写体会文章、记录学习笔记等多种形式,力求学透、学深、学细,全面把握《两项法规》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坚持每天抽出一定时间上政府网和国家局内部网站,浏览学习相关条款的解读,逐条对照检查,不断深化学习和加深理解,不断加强作风锤炼和党性修养,个人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

二、自查自纠情况

本人在工作和生活中能够坚持讲党性、讲原则、讲真理,以身作则、身体力行, 能够始终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经济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中央和行业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 “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自觉按照五项规定、八条纪律要求规范自身行为。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各项规定。基本不存在“八个禁止”、“52个不准”和“39个不得”的行为。工作中严格依法依纪办事、不循私情,坚持秉公办事、不谋私利。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现象。作为一名党员,在日常生活中,始终牢记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讲操守、重品行,正派做人、公正处事,发扬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能够保持良好的心态,淡泊名利、淡泊官位,做到知足常乐。遵照“律己者足以服人”的古训,在日常工作中,对自己要求比较严格,自觉做到谦虚谨慎,始终守住一个原则: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政、踏踏实实干事。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涉及个人利益的时候,做到不争、不贪、不占,时刻提醒自己自省、自警、自励。注重培养高尚的精神追求,摆脱低级趣味,个人基本上没有不良生活习气。较好地保持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学习作风方面。个人能够始终站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从保持自身先进性出发,同时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坚持时事政策的学习,认真阅读各级文件,确切了解上级和市局党委的决策和意图,正确把握党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在工作中时时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在讨论有关具体问题时,能坚定的站在党的原则立场上,坚持真理,讲真话,说实话。在工作之余,坚持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科学发展观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和经济知识,以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应变能力,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工作作风方面。坚持说实话、办实事、鼓实劲、求实效,始终保持满腔热忱,富有激情,充满智慧,奋力创新的良好精神状态和强烈的工作激情,认真践行“四要五讲”,坚持以“实”为本,以“干”为先,力戒张扬、力戒浮躁,团结和带领单位的同志专心致志干事业,一心一意谋发展。

在思想作风方面。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受组织培养教育多年,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能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党的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局、省局事关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规定以及各项廉洁自律规定。

以上是我的自查报告,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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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纪律委员竞选优秀演讲稿

范文类型:竞选稿,演讲稿,全文共 6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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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我是来自政法学院思政一班的。今天很荣幸地站在这里竞选学生会纪律委员一职。

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我深切体会到纪律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律,不成方圆。良好的纪律工作的开展,能够有效地改善我们的学习生活环境。因此,纪律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我自己的性格特点,我想用一句话来概括,静若处子,动若脱兔,也就是说,我可以很安静地坐下来干自己的事,也很擅长与人交流沟通。我是一个乐天派,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使我可以在任何时候都能保持良好的心态,我相信,阳光总在风雨后,任何困难经过,人为的努力,都能够得到克服。在中小学的时候,我曾长期担任班里的一些职务,在此过程中,自身的能力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也积累了很多的工作经验。我的朋友们都说,我是一个责任心很强的人,只要是我自己份内该做的事,我绝对不会推脱敷衍。并且,我会依照原则办事,绝对不会。“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有时候,是很必要的。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我也不例外,我是一个勇于追求完美的人。虽然我知道,这个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人,没有尽善尽美的事,但我会向着美好的方向去努力,去靠拢,那就意味着,我需要不断地学习,努力地完美。

如果,我有幸赢得大家的信任,成为纪律委员,我将会努力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做好自己该做的事,也会也会自始自终地遵循吃苦在前,享乐在后,有求必应的宗旨,充分在这片美丽的舞台上展现自己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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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关于工作纪律的通报

范文类型:通报,全文共 1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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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水城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各经济开发区,省属驻市有关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的重要性

工作纪律既是公务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也是确保党政机关良好运行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始终重视机关工作纪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了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但是,一些党政机关及公务人员仍然存在漂浮散漫现象,降低了党政机关工作效能,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务人员要强化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从建设服务型机关、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的高度,深刻认识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端正的工作态度、出色的工作能力、优良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职,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推、拖等不良现象,高质量、高效率、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明工作纪律

(一)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和擅离职守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不准上班时间在电脑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游戏、聊天、观看影视视频、炒股和网购等活动。

(三)不准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到机关办公室使用电脑等公用设备。

(四)不准在办公场所、工作时间参与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党、政、工、团组织的活动除外)。

(五)不准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三、严格监督管理

(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对机关干部职工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

(二)夸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明察暗访。每年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明察暗访不少于4次;各部门各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至少每月要对所驻部门或单位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开展1次以上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予以公开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

(三)各级组织、人资社保部门要把机关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以及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严肃责任追究

(一)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在明察暗访或抽查工作中,发现机关干部职工在同一年度内违反上述纪律1次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金。同一年度内违反上述纪律2次以上的,还要进行诫免谈话、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并以此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属于聘用人员的,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处理。

(二)追究领导责任。在明察暗访或抽查工作中,发现同一分管领导分管的科室(站、所)干部职工在同一年度内违反上述纪律1人次的,对该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违反上述纪律累计2人次以上(含2人次)的,对该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金;违反上述纪律累计5人次以上(含5人次)的,还要对该单位分管领导进行诫免谈话、组织处理,同时对该单位主要领导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金。明察暗访或抽查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追究单位责任。在明察暗访或抽查工作中,发现违反上述纪律的,对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按当年目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扣减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分值。

中共xx市委办公室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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