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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旷工违反什么纪律(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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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作风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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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作风纪律整顿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此刻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初期,片面地自我安慰,认为自我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同时觉得自我虽有缺点,但问题不大,都是小毛病,对作风纪律教育整顿的职责感、危机感认识片面,反映出我对作风纪律教育整顿认识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此刻: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进取,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图个省事,照搬照抄,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时会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我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我出现,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3、在日常生活中,有时错误地强化自身的管人者主角,耍特权的现象偶有发生。如以前非执行任务时冲红灯、闯禁行,这些都是特权意识错位的具体表现。

4、自身存在最严重的问题就是急躁的心理,在工作任务繁重或者复杂的情景下容易产生焦躁、心烦意乱的情绪,这样会导致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必须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异常是对“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我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水平不高,不够钻研,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我在业务方面存有依靠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我先做做不好。并且自我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必须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我份内的事做好就能够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我的工作带来动力。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仅要学条令条例,五条禁令,更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知识武装自我的头脑,提高自我的修养,坚定自我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职责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进取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我办案的本领;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我工作本事和修养;要开拓创新,进取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随时随地的将“五条禁令”、“法纪教育”印在自我的心上,表此刻行动上。明确自我的身份,告诉自我什么能够做,什么不能做,彻底改正自我的毛病,以严谨的态度对待工作,对待每一个人。

4、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目前对我而言,最大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努力做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高度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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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纪律作风要求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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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遵规守纪,从我做起》。

今天,我在庄严的五星红旗下发出倡议:我们要严格遵守各项校规校纪,争做遵规守纪的文明实小人。

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戏,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乱跑,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纪律限制自由,但又保护自由。当你走进教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同学看书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是多么的宝贵。人人都遵守纪律,大家才可以享受着静心的阅读不受干扰。如果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份享受的自由就消失了。

现在我们的校园里,还会有一些同学不能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还是有同学会在摊点上参与所谓的摸奖,购买玩具,吃口香糖,以及不卫生的小食品,甚至在校园内乱抛纸屑。课间活动的时候,追逐打闹现象也还存在,这些都不应该是我们实小学生的行为。

同学们,作为实小人,我们应当自觉遵守各项校规校纪,养成良好的习惯,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为了我们更加健康幸福的成长,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人人争做学规范,用规范的优秀少年!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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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上班迟到旷工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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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

在老大强调上班时间问题后并且邮件通知大家以后,第二天我还是迟到了二十多分钟。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如果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我对我个人所犯下的这个严重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感到无比遗憾,感到非常可耻,感到无以复加的后悔与悲痛。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工作中,大家都像我一样自由散漫,漫不经心,那怎么能及时把工作落实好做好呢。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目无组织纪律观念,不良风气不文明表现,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服务也只是纸上谈。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为了严肃法纪,也为了让公司广大员工从此不要再走我的老路犯下如我一样的罪行,我衷心希望公司全体员工以我为反面教材,拿我做一面黑色的镜子,每天对照自己检查自己,倘能如此,我想今后类似的悲剧就不会再上演。

检讨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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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护理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全文共 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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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坚持出满勤,按时上下班,有事先请假。迟到或早退扣20元每次,旷工扣50元每天,事、病假扣30元每次。全期迟到、早退10次或以上,事、病假累计5天以上(特殊情况除外),旷工2天或以上,下期不再聘用。

二、 工作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工作热情高,师生反映好。出现管理人员安排工作不服从,师生反映服务态度差,下期不再聘用。

三、 关心学校,爱护公共财物,损坏财物照价赔偿。盗窃公共财物,据情节轻重处以50-1000元罚款,并追回赃物,立即辞退,解除合同。

四、 遵守统一就餐制度,无特殊原因不单独开餐,来客申报客餐。不得随意吃、喝食堂食品,出现违犯行为,据情节轻重处以20-100元每次扣款。下期不再聘用。

五、 工作时间严禁带小孩上班,如发现违反者扣20元每次。

六、 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相互团结,严禁打架斗殴,谩骂等不良行为。职工内部拨弄是非,职工与职工之间打架扣100-200元每次。职工谩骂、侮辱学生处以100-500元罚款,职工殴打学生,罚款100-1000元每次。并由当事人赔偿医疗费,该职工当即辞退,解除合同,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下期不再聘用。

七、 搞好食堂环境卫生,严格按照规定,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餐具严格清洗消毒,查出问题扣10-20元每次。

八、 搞好食品卫生,保证食品质量,严格按工作程序操作,防止食物中毒。未按工作程序操作,造成事故的承担一切责任,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立即辞退,解除合同。

九、 上班时穿好工作服,带好工作帽子。不准吸烟。违反者扣10元每次。

十、 严禁徇私舞弊,经营过程中收取现金,不刷卡或少刷卡,一旦发现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立即辞退。如举报舞弊情况者,经查实属实奖励500元给举报人。

十一、 按时关好水电,防止浪费。出现未及时关电、关水情况扣20元每次。

十二、 由于人为所引起火灾、盗窃等事故,当事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立即辞退。

十三、 全期罚款、扣款累计50元以上或民意测验表现最差者,来期不再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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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无故旷工检讨书范文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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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知道自己能够拥有这份工作很不容易,我应该好好珍惜,我对于自己旷工的行为已经进行了深刻的反省,我知道错了,我一定不允许自己再犯,只希望您能再给我一次机会。

我真正意识到此种行为的错误性,此行为在部门内造成了不良影响,给领导带来麻烦,我深感愧疚,望领导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此后我将遵守部门规定,听从领导安排,充分领会理解领导对我们的要求。

望领导能念在我是初犯,我保证以后不再有类似的情况发生,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处理。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领导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我知道自己这种行为很恶劣,我一定会努力,成为一名让您骄傲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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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守纪律、讲规矩”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8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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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在前不久召开的xx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总书记言之谆谆、语重心长,再一次令全党感受到规矩的沉甸甸分量。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规划的收官之年。全体党员唯有以规矩意识砥砺自身、以改革精神乘势而上,方能激发正能量、凝聚亿万人,从而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途中,担当起我们这一代人的历史使命。

思想上要坚信不惑。政治上的坚定源于思想上的清醒。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首先要弄懂什么是政治纪律?什么是政治规矩?在笔者看来,规矩是刚性和软性的合集,既包括党章、党纪、国法这样的硬性约束,也包括党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等软性的未成文的内容。纪律是红线,规矩是底线。在营造政治新生态的今天,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首先明了纪律的红线、掌握规矩的底线,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如此,才不至于在纷繁复杂的社会诱惑面前失方寸、乱阵脚、犯错误。

行动上要坚持不懈。纪律关乎作风,规矩影响形象。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守纪律、讲规矩应该成为一种习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能讲一讲就紧一紧,放一放就松一松。"纪纲一废,何事不生"?懂规矩才有定力,守规矩才不乱方寸。全体党员干部应坚持不懈地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对照习总书记前不久强调的"七个有之"和"五个必须"时刻审视检查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对背离党性言行有鲜明态度,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不越底线。

意志上要坚定不移。守纪律、讲规矩,说易行难。对于每一名党员干部而言,自觉做到遵奉党内规矩为人生戒律,把规矩真正写在心里,需要极大地意志力来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要打赢这场攻坚战、持久战,不仅要继续在治标上久久为功,更须从问题根源入手,在治本上不断加码。而守纪律讲规矩,正是治本之策。要进一步强化刚性执纪,加大对违反党的规矩和纪律行为的惩戒力度,将规矩的紧箍扎得更紧,使纪律"高压线"真正通上"高压电",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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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演讲稿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演讲稿,全文共 20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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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机关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切实解决工作作风漂浮,纪律涣散,责任心不强,办事效率低下,工作不实、作风不正等问题,实现机关领导作风、干部作风、工作作风的进一步好转,推进科学发展观、我认真学习了领导的讲话和hjt同志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讲话,学习了领导干部道德风险防范指引和基本制度的有关文件,结合自身实际,通过自查自纠和党员民主生活会,我认真查找了自己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一、学习方面

一是学习不够全面和主动,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dxp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钻研不够,学习存在有敷衍的心态,存在有“实用主义”的思想,经常是遇到问题,为了解决此类问题而学习,缺乏系统全面的学习,缺乏对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的把握。其次是在学习的方式上,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不够,不能真正做到在干中学,在学中干,达到不断提高的目的。

二、服务意识方面

在贴近员工、关心员工方面不到位不能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主动服务基层,服务机关员工以及关心员工方面,自己也存在不足的方面。

三、工作方面

一是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二是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三是工作作风上拖沓,工作落实不及时;工作作风不够主动,在预见性和超前性方面也不够强,工作忙于应付;四是工作作风不够深入,主要是对本处室基层员工一些问题,有时调查了解不够,有时没有作全面了解就主观从事。工作不够深入扎实。

四、创新进取方面

一是工作激情不足,在一些问题上怕担风险,怕得罪人,缺乏敢抓敢管的勇气,在困难面前缩头缩脑,工作没有激情,二是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在思维方式上,有时习惯凭经验考虑问题和办事,工作原则性有余,灵活性不够,特别是大胆探索,创新思维方式方法有差距。习惯于老传统,提不出新思路,想不出新办法。

五、专业方面

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害怕自己做不好。而且又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己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主要是对社会的发

展认识不准确,对客观存在不能正确分析,归到根本,其实是人生观、世界观模糊的问题。不从自己的主观意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出发,来认识自我,来改造自我,就会在生活生产过程中产生一种消极的心。

七、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dxp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dxp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事的本领;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首先就是要加强业务知识、电脑知识的学习掌握,特别是在部合并改革时期,一定要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主动与同事团结协作,不弄虚作假。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公正,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反对“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处世哲学。在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缺点的基础上,努力改变工作中遇事处理不果断、不细致等问题,工作中、生活中有不如意之处,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要以旺盛的战斗力永远保持自己积极肯干、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工作特点。再次,提高协调能力,改变不良心理,溶入社会,多与群众沟通,改变工作方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打下坚实的基础。除此之外还应做到:

(1)、要深刻领会这次机机关作风整顿的重要性,扎扎实实地投入到活动中去。

(2)、作为局里普通一名共产党员,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水平,切实以过硬的本领来完成好行领导交办的日常工作。

(3)、在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心活动中,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人民的需要放在第一位,把机关员工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把为人民服务落实到具体工作的每一个程序中,以最好的服务质量为机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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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市政府办纪律作风整顿个人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个人,全文共 19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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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市政府办纪律作风整顿个人自查报告

7月1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上半年全面工作观摩总结暨机关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动员大会,决定开展机关干部作风整顿活动,按照具体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关于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的意见》和领导同志在全市干部作风整顿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进行了自查。

一、参加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情况

自从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以来,我能够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办公室的安排,积极参加学习,认真查找问题。在学习方面,除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外,个人还坚持自学,及时撰写心得体会。在坚持学习的同时,我还注意对照要求,查找实际工作中和个人思想中的问题和不足,努力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作风懒散、纪律松弛、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同时,对照 “八条禁令”的规定,严明机关干部工作纪律,并且努力从自身做起、做点滴做起,努力使自已成为合格的机关干部。

二、自查自纠中存在的问题

1、政治学习不够,学习标准不高。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存在船到桥头自然直的想法,缺少创新意识,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没有很好地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表面,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3、自我要求不严,主动超前少。在理论学习中,没有很好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没能及时用科学思想分析出现问题的原由,及时纠正主观认识上出现的偏差。自我要求不够严格,缺乏工作的主动性、进取性,安于份内工作,经常是处于奉命行事,落实任务,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的高度,思考问题,处理矛盾,参谋助手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好。

三、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针对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种种问题,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反思,加以改进,时时开展自我批评,严格要求自己,坚持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行动上要增强奉献意识,不计得失,尽力尽心干好每一项工作,做到不抱怨、不计较、不拈轻怕重,待人宽,对己严,勇于奉献,正确对待领导交付任务,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对文字工作要在“精、细、严、实”上下功夫,细心认真,有条不紊地处理每一项工作,提高自己综合素质。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加强锻炼,夯实基础,努力提高自己工作的能力;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深入钻研,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开展工作,处理问题,努力把工作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通过学习,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紧跟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在强化服务意识上下功夫,为领导决策出谋划策,献智献力;时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堂堂正正做人,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以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为自己行动、处世的准则,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努力做到勤政廉洁。

总之,今后我将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在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中,继续查摆自己在各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改正不足,提高自己,真正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努力把领导分配给自己的各项工作做好,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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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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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销售部门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日常考勤规定

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00点至中午12:00点。下午13:00点到17:00点。点名时间早7:50,晚4:50,一天两次。

2、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

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特殊情况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离开)

3、员工日常考勤实行专人点名制。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点名制度,员工上、下班需点完名以后方可离开,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违反此规定者,给予双方各书面警告一次并处以罚款(20元);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上班点名者,应最晚当天(主张提前报告)报公司考勤员,说明因公外出时间及原因(以出差凭证为准);

4、迟到的处罚:

1)、当日迟到一次处以10元罚款

2)、当月累计迟到三次,处以50元罚款

5、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擅自离岗(特殊情况除外):

1)、请假不得由他人代请。

2)、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3)、擅自离岗的处罚:每天罚款100元

4)、擅自离岗者应在第二天上班时向部门经理或者总经理说明原因。

6、有关考勤管理的规定:

1)、所有人员上班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擅自离岗论处。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主管说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后,以出门证为准,方可外出;

2)、职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与部门批评或全公司批评;

3)、不得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

4)、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职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5)、中途采用抽查制,被抽查不在岗扣罚当日工资。

7、请假管理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交考勤人员备案,未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8、其他

1本制度解释权归销售部办公室。

2本制度应与公司相关的考勤管理制度配套实施。

3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4自10月1日起,采用点名考勤制度;点名负责:董淑雅,【休息时由陈波,都休息时在值的销售部最高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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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纪律作风要求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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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开始的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训活动已经进行了3个多月的时间,从严冬到初春,给我们带来的收获也是如春天般的,唤醒新的生命、新的自我。今天有幸站在这里,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个人在纪律作风教育整训期间的认识。

给我感触最深的是监狱民警的学习精神。从我的爷爷辈我就开始对监狱工作有了认识,他们头戴草帽,翻卷裤腿,与罪犯一起在田间地头,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学习受到条件的限制,时间和精力都是及其有限的。再到我的父辈,他们作为更有知识、更有优越条件的一代从事监狱工作,开始注重个人学习和罪犯的科学管理,然而随着监狱工作整体要求的逐渐提高,他们业务与学习兼修。在我参加工作之后,特别是纪律作风教育整训活动开展以来,我更直接更深刻的感受到,监狱民警的可贵的学习精神。我看到我身边的叔叔辈戴着老花镜做学习记录一丝不苟;我看到我的领导和同事们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反复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我还看到他们将这种学习精神传递给服刑人员。我想这种学习的态度和行动就是监狱民警的一种精神,无论何种条件、何种时期,始终存在和传承着的学习的精神。

我想分享的第二种精神是法治的精神。在新时期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中,法治监狱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是我们国家法治的声音,教育整训活动也是我们监狱系统的一个声音。监狱警察“七不准”、监管安全“四个一律”等等,通过明确的制度和规定,进一步推动监狱警察作为执法者依法依规,遵法用法,实现全面依法治监。从规范着装、徒手进监、文明执法点点滴滴这些行为践行都是监狱警察骨髓中的法治精神。

第三种深深触动我的是敬业精神。就从最近的司法部检查组驻在式检查期间说起,为了更好的迎接检查组,我想大家都加了不少班,我们监区是非常重视的,监区长表率,事必躬亲。在我印象里,他就是这样的一个人,一个能干的汉子,后来我才得知他已经连续几天高烧,依然每天坚守在岗位上。我身边还有一位前辈,儿子住院、父亲过世,他没有和领导提出任何困难和要求,兢兢业业,坚守自己的每一班岗。人生有多少次离别,监狱警察就有多少次含泪坚守;人生有多少病痛,监狱警察就有多少次坚强守护。看到了他们,敬业这两个字从此不再遥远,它会永远作为一种精神镌刻在我的心中,鼓舞我用青春和汗水传承。

最后我想分享的是一份感动,一种担当精神。国家一级英模、我们的战友--重庆狱警刘彦,凭着警察的本能冲上去,再没回来。重庆南川区殡仪馆到高速公路道口满满的都是手持白色菊花的市民。南川监狱政委杨志立说,原本十多分钟的路程,车队用了一个多小时,因为南川人想多看一眼他们心目中的英雄。这个英雄的故事让我无论提起多少次都伤感,我总希望每个英雄的故事都可以像好莱坞大片,但我想这才是真实的生活,这才是那可贵的担当精神。因为平凡普通甚至单调乏味,没有光鲜华丽,才需要担当,就像我们的监狱工作,几十年如一日,守火山口、通下水道的职业,才需要担当。

如果有人问我,教育整训期间我有哪些收获,我估计可以细数起来有很多。如果谈最大的收获,我觉得是更深切的懂得了监狱警察的精神,学习的精神、法治的精神、敬业的精神、担当的精神。这些精神时刻鞭策我做一个有信念、有纪律、有担当的监狱警察,做一个“四种”精神的传承人和传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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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护理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全文共 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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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提前十分钟到岗,换好工作服,检查好仪容、仪表。

二、 上班时间站立规范,不得倚墙、靠椅,不准聚一起闲谈,上班按规定时间在自己区域站立规范,面带微笑迎接客人的到来。严禁以工作场地作为休息场所,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三、 遇到客人和上司,要主动问好点头致意,不能视而不见。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四、 客人来了要说欢迎光临,拉椅让座。在服务过程中请使用礼貌用语,客人买单要致谢,客人离时要送客,请客人慢走,并诚心欢迎客人下次光临,使用礼貌用语(送客至门口),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五、 不准与客人争吵,要记住客人永远是对的,不准向客人索取物品与小费。若因态度问题导致客人不买单,给酒店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六、 拾到客人物品必须上交吧台或上一级领导保管,并尽快与客人取得联系,不准私自留藏,占为已有。一经发现,罚款20—200元并后果自负。

七、 如遇客人较多时,不得私自离岗。离岗要上报领班(包括上洗手间),领班安排人员顶岗后,才能离开。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并罚款20元/每次。

八、 不准在餐厅内奔跑,不准在餐厅、包厢、公共场所大吼大叫、大声说话,违者视情节轻重罚1—5元。

九、 不得罢工,或三五聚集闹事,严禁向外界人员透露酒店的商业机密或抵毁酒店形象,违者开除处理。

十、 员工必须参加班前会及平常的业务培训,违者一次罚款5元。

十一、 在工作中随时服从,工作完后再提出见解,不得当众与领导争辩,否则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并在班会上作书面检讨。

十二、 上班时间不准吃东西,更不准私自吃、用酒店或客人的食物,违者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

十三、 不准带包进入工作场所,违者罚款5—20元。

十四、 下班后不准在酒店逗留,违者罚款5元。

十五、 熟悉业务知识,了解每天供应的菜式及酒水、熟记菜单酒水单,如因业务不熟,造成客人不满情绪的,视情节轻重,初次罚款5—50元,下岗培训三天(不计工资),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十六、 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违者一次罚款1—5元。

十七、 不许利用职务之便少记客人所用食品,一经发现罚款50—100元。

十八、 不许向客人只推荐有开瓶费的酒以此误导客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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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违反计划生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合同协议,全文共 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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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因乙方原因,要求提前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合同。经协商,双方同意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所有费用等共计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

第三条 社保、公积金缴交至______年____月止。

第四条 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第五条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第六条 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第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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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演讲稿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演讲稿,全文共 1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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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思想作风纪律“三整顿”活动,使干部队伍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站在时代前列,有力地促进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作用的充分发挥。是我们搞好工作的根本保证;是我们党巩固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永葆党的生机与活力的迫切需要。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深有感触,对思想作风纪律“三整顿”活动有以下几个方面认识与体会:

一、加强思想作风纪律“三整顿”活动的重要性

锦涛指出,党的作风体现着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各级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骨干力量,其作风如何,对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加强思想作风纪律三整顿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干部作风好,才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才能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才能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才能自觉抵御消极腐败现象的侵蚀。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加强思想、作风、纪律三整顿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干部思想作风纪律的进一步转变。

着眼于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明确提出在各级领导干部中要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这就是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 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干部队伍中出现了一些与新的形势任务不相适应、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不相符合的问题,迫切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使广大干部始终保持先进性,确保党的肌体不受腐蚀,党的战斗力不受削弱,党的形象不受损害,永葆党的生机和活力。

二、对照要求,检查不足

通过学习,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对照思想作风纪律三整顿相关文件,找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对症下药,创新思维,不断完善自身工作。通过对照检查,我感到自己存在理论学习不深入、工作作风不扎实、缺乏开拓创新意识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还将保持和发扬这种随时发现,及时整改的作风,从自身做起,以他人为鉴,努力做得更好。

三、加强工作责任心。在工作中克服等靠的心理,积极主动地开展一些工作。把时间和精力都放到工作的落实上去diyifanwen.com。在各项工作的落实中,发挥表率作用,要求群众做到的,党员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先做到,形成党员干给群众看,领导干给职工看,一级带着一级抓的良好局面。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共产党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永恒的,领导干部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的目的也应如此。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一)要坚持不懈地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以基本理论作为我们行动的指南,要自觉地加强思想改造,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

(二)要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无论自己从事什么工作,都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不能急功近利,更不能计较个人得失;要克服华而不实,飘浮虚荣的工作作风,要做老实人,办老实事,对工作勤勤恳恳,求真务实。

(三)要善于学习,掌握工作的本领。我们从事的工作,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许多新问题,新矛盾,新内容,没有雄厚的文化知识,管理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尽管有再好的愿望,也只能是事倍功半。在任何时候都必须不断地更新知识,丰富自己的工作技能和实践本领,善于在工作中开拓创新,提出新的思路和见解,这样才能把良好的愿望和实际工作效果结合起来,实现动机与效果的统一。

总之,通过这次学习和整顿,使我对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的认识大有提高,作为一名机关工作者,我要根据作风纪律整顿工作的要求加强自我约束,作为一名经济合作局的工作人员,我还要在整顿中严格要求自己,做到遵守纪律不动摇,执行政策不走样,争取圆满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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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员工旷工通告怎么写

范文类型:通告,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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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于22日24时启动黄色(Ⅲ级)预警应急响应。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办发〔20xx〕30号)的规定,启动黄色(Ⅲ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二、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釆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三、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 行驶;公众、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设定不低于26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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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消防员作风纪律整顿自查整改措施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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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作风纪律整顿自查整改措施

通过学习《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作风纪律整顿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并且针对深入贯彻落实公司的xx届六次员代会会议精神为中心,以各级领导班子干部和各班组的思想工作作风纪律建设为重点,以解决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和突破口,着力解决思想政治意识不强,宗旨意识不牢,思想作风不正,工作作风不实,组织纪律不严,管理教育不力等问题以及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以至于还认真阅读了《关于开展向学习的通知》学习材料,在过程中仔细聆听先进事迹;对于我们每一位在岗的企业各部门保卫人员来说心灵都有触动感;这种勇敢不惧,敢于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搏斗精神,是值得每一个员工学习的崇高品质与奉献精神。作为一名企业消防人员,我们更要认真地、仔细地学习,在队伍中建起属于自己的严谨纪律、善于职守岗位的突出为方大特钢发展壮大企业保驾护航迈向前进步伐;并且深入地对自己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缺点进行了分析查找,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措施。下面将我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的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原因

下面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思想方面:思想观念、工作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表现在:自己身为消防班组的消防中队的一员,在实施工作任务中不能开拓创新,业务操作方法有时候不够仔细钻研,工作效率和成绩不明显,并影响集体训练业务开展的进度。对党的教育事业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思想不免有些活跃,看着别人能够很风光、很体面的时候,总是自叹不如,与同学聚会时总感到囊中羞涩,不能很好的处理事业和家庭的关系,所以必须摆正思想,端正态度,认识到消防员岗位位置和作用。

2、工作作风方面:无论是业务理论学习还是实践操作业务技能的学习掌握都没有很好的钻研。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队部和班组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对业务知识理论钻研不够认真,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扩展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有时因班组工作服务任务多,白天就不安排学习,偶尔会用晚上时间来开展学习,同时自我学习上还不够认真对待,缺乏刻苦钻研的精神。表现在:对自身岗位工作标准要求不高。一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主动性不强。对有些业务服务工作处理不够及时到位,拖拉时间长,影响了工作效率。二是思想工作过于简单,不够热情。有时在自己工作中有消极的态度,有时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工作时缺乏创新意识 , 在工作中存在完成任务就了事思想没觉悟性,而不是尽最大努力把工作做到最好,并没开拓性地开展工作;在思想上缺乏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转变观念意识。

3、法律观念方面:在工作任务执行中没有很好的认识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律法规认知度的提升,法律观念意识不强。工作纪律上有些松散、拖拉的作风;具体表现在:由于平时班组扎乱工作多,有时班组还占用了晚上时间学习和召集班人员开会,致使久了就不发言、散慢、拖拉、不赖烦;面对班组工作安排时间不到位部分同志对待工作组织展开有消极态度,没有及时安排落实工作检查的任务,缺乏一种吃苦耐劳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对待一些不公平的事抱有埋怨情绪。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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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无故旷工检讨书范文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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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

关于我此次的无故旷工,我在此对您表示深深地歉意。星期四晚上我没有向领导打招呼也没有提交任何的请假申请,就擅自脱离岗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造成岗位上无人上班,给单位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耽误了工作的正常运行,就以上这种过失行为,我感到很内疚,旷工后没有及时联系公司领导及家人引起你们的担心,真的很惭愧。早在我刚踏进厂区大门的时候,公司领导就已经三令五申,一再强调,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但是自己并没有好好的去考虑我现在的责任,造成了现在的错误。对于我旷工的事情。通过此次深刻的教训和检讨,让我深深地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重要性,但已造成了严重不良后果。如下:

1.在同事中间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一个人的旷工,有可能造成别人的效仿,影响单位的纪律性。

2.影响个人综合水平的提高,使自身在本能提高的条件下未能得到提高,使得自己一直都在迷茫状态!

如今,大错已经铸成,我感到很懊悔。深刻检讨,觉得藏在我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思想觉悟不高,对工作重视程度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及时的真正实行起来。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我对他人尊重不足。对待工作的思想观念不够深刻。不够正确.没有认识到现在的一份合适工作的机会是多么的难得和重要。

所以我决定有如下个人整改措施:

写份保质保量的检讨书一份!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入整理,并认清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以这次错误为教训,树立牢固的劳动组织纪律观念,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认真克服粗心大意的缺点,努力将工作做好,以优秀的表现来弥补我的过错。经常和领导加强沟通交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保证不再出现上述错误。

短短几百字,不能表述我对我自己的谴责,更多的悔恨和责骂,已深埋在我的心理。我错了,我不该旷工的。我希望领导能给我改过的机会,我会化悔恨为力量,做事要有始有终,工作也一样,不能半途而废,所以,我要感谢领导让我写了这份检查,是领导让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了我改过的的机会,我会努力的工作。请领导继续关心监督、帮助我改正缺点。

检讨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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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学生纪律教育讲话稿[页2]_讲话稿范文_网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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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纪律教育讲话稿

8、是不注意仪容仪表,男生蓄长发,女生戴首饰、扎耳眼,梳怪发;男女生敞 衣服,留长指甲,穿奇装异服,严重影响了中学生的形象

。此类事情一经发现, 全校通报批评。 以上种种违纪现象,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希望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养成自觉 遵守纪律的习惯,同时全年级同学之间相互监督,对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及时检 举揭发,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前阶段,公布了对部分违纪学生的处理意见,希望受处分的学生要吸取教训, 及时改正错误,要深刻反思自己违纪的原因,好好表现,争取早日解除处分。

全 体学生要以这些同学的违纪行为为戒, 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 树立好的竞争意识, 培养爱学校、爱班级的精神。讲文明、懂礼貌、树新风,人人争当文明学生。 各位同学们,法纪教育应该引起我们每个人的高度重视,人人都要严于律已,用 自己的行动影响和带动他人, 从而起到由个人到集体、 由班级到学校的带头作用, 促使校风的根本好转。让我们共同努力,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净化、优化育人的整体环境,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和我们大家的学习、工作和生 活提供更加开阔而纯净的空间。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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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5月思想汇报:遵守党的纪律_5月思想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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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思想汇报:遵守党的纪律

尊敬的党组织:

十八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多次强调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党的纯洁性建设内涵丰富,其中,遵守和维护党的组织纪律,保持党的组织纯洁是其重要内容。

党的组织纪律作为我们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一个重要条件,一方面它是极严格的、铁的纪律,具有强制性、严肃性和统一性。所谓强制性,就是说对于党的组织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服从和执行,违反者就要受到批评教育,甚至纪律的处分。所谓严肃性,就是说,遵守组织纪律是无条件的,不能以个人认为是否正确作为遵守与否的前提条件。所谓统一性,就是说,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功劳大小,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谁违反了组织纪律,都要受到相应的处分。另一方面,党的组织纪律是自觉的纪律。党的组织纪律之所以具有强大的威力,不仅仅是靠强制性,而且还依靠党员的高度的自觉性。党的组织纪律之所以是自觉的纪律,是因为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就是服从党和人民的意志,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同时党的组织纪律在讨论和制定过程中,党员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党员完全理解党的组织纪律的实质和意义,党的组织纪律反映了全体党员的愿望和要求。因此,党员既是组织纪律的自觉执行者,又是组织纪律的自觉维护者。

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的生命。我们党90多年的奋斗历程表明,没有严明的组织纪律,就没有党的纯洁,就没有党的生存和发展。在硝烟弥漫的战争年代,广大共产党员是用鲜血和生命遵守和维护着党的组织纪律的。如李大钊、向警予、等无数革命者,他们坚信共产主义的信仰,严守共产党的组织纪律,战斗到生命的最后一刻。他们的革命精神深深植根于中华大地,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为共产主义崇高理想奋斗不息;在热火朝天的建设年代,特别是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在遵守和维护党的组织纪律方面,大多数党员做得是好的,涌现出许多模范人物,如人民的好卫士任长霞、党员领导干部的楷模牛玉儒等。他们是新时期共产党员的楷模,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确实也有部分党员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弛。因此,在当前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增强党员的纪律观念,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通过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来实现党的纯洁性。

新形势下,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保持党的组织纯洁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都要求广大党员要自觉地把个人置于党的组织之中,时刻把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党的利益。个人服从党的组织,要求党员个人的意志和行动,都要自觉地服从党组织的需要,在行动上坚决维护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

二是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能否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做到顾全大局、令行禁止,是衡量一名党员政治觉悟和组织纪律观念的重要标志。每个共产党员都应当自觉顾全大局、保证大局、服务大局,做到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无条件服从全局利益。

三是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基本组织原则,它包含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的内容。每个党员都应摆正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一方面,每个党员都应具有高度的民主意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关键要摆正立足点;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党内生活的正常渠道和组织程序行使民主权利。另外,要防止和克服极端民主化。每个党员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都要“知无不言、言无下尽”。党组织一旦做出决定,就对每个党员的言行具有约束,不管是否同个人的意愿相符合,在行动上都必须坚决执行、自觉维护。

四是自由与纪律的关系。党内自由是以遵守党的纪律为前提条件的,任何时候,自由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在我们党内,党员享有充分的自由,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讨论党内事务,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但是,任何自由绝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坚持“四个服从”,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全党服从中央。中央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代表全党的整体意志,代表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全党服从中央,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作为一名党员,要用组织上的高度集中统一,行动上的步调一致,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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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纪律处分条例最新版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8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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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最新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分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一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管辖范围内

第一百三十二条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安全工作方面

第一百三十三条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

第一百三十四条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

第一百三十五条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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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纪律教育月活动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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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届中央纪委x次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市政府关于纪律教育学习活动月的要求,我校认真组织了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保持党的纯洁性为主题的纪律教育月学习活动。通过开展纪律教育月学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为推动我市跨越赶超、科学崛起、我校的更快更好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障。现将我校开展20xx年纪律教育月活动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明确要求

每年一度的纪律教育月学习活动是加强党的建设,纯洁队伍,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的重要举措,也是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工作。为此,学校党委高度重视,认真领会市委关于开展20xx年纪律教育月学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明确了本年度的纪律教育月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为主题,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践行新时期精神活动和三爱一奉献活动,对党员干部开展党性教育、党风教育、反腐倡廉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通过教育学习,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始终保持思想纯洁、作风纯洁、队伍纯洁、清正廉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为推动我市科学掘起、跨越赶超、建设幸福、做大做强中专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障。

二、学校党委还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对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作了认真的部署,并在7月28日召开了全体教职工参加的动员大会,使大家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纪律教育月的学习活动。会上,校长作了动员讲话,帮助大家提高认识,把握好学习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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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公务员纪律教育活动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10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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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纪律教育活动自查报告

参加了县纪律教育大会和局里的纪律教育动员大会,学习了吴官正同志在全国巡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材料,观看了大型现代评剧《月嫂》、《王怀中的两面人生》、《行政许可法》讲座等一系列电教片,使自己看到在目前的形势下,搞好纪律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对于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遏制腐败,保护干部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

通过一系列材料的学习和参加上述的活动,使自己思想上对纪律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增强了参加纪律教育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学习杨书记的讲话,反思自己在纪律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责任心不强。表现在工作中虽能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但是对于超出自已职权范围的事情,只满足于和领导提建议,有些问题看难了,应当怎么办,但当上级领导不采纳时,不能做到据理力争,满足于反正我说了,上级不采纳,将来出了问题我没责任就行,这实质上是一种责任心不强的表现。二是有参与吃请的现象,这些吃请都是过去一些和自己工作打交道的老单位、老领导、老朋友,虽不存在影响工作公正处理的问题,但按县委要求也是不应该的。三是工作浮在上面多,深入基层、用工单位少,一些工作满足于自己在人事劳动部门多年,凭经验办事,凭人熟办事,有些工作做的不深不透。对就业再就业的政策,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研究,守摊看家缺乏创新和突破。四是对下属要求不严,只要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缺乏带好队伍的力度。

分析上述存在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从主观上看,自己思想中缺乏锐意进取与时俱进的精神,满足于横比竖看过得去就行。怕得罪人,怕得罪领导,年龄越来越大,胆子越来越小,棱角越磨越平。同志间不能开展自评和自我批评,有时顺情说好话,不讲原则,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我们事业的发展和个人的进步。

通过这次纪律教育活动,自己一定认真反复学习有关文件,反思自己的行为,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把思想统一到县委杨书记的讲话精神上去,找准问题,制定切实可行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通过纪律教育活动的开展,使自己的思想观念进一步更新,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自己决心做到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把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当作终身的事情来做,活到老学到老,世界观改造到老,按照毛主席说的那样,做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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