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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旷工违反什么纪律(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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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9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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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讲政治,才不会迷失方向、偏离轨道;只有顾大局,才不会陷入名利的束缚、搞以权谋私;只有守纪律,才不会办出格的事,甚至犯错误近段时间,我参加了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教育学习,认识到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重要道理,并且通过自查反思,“讲政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对于一名党员干部的重要性,我们要努力争做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模范。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大局意识。

讲政治、顾大局不仅仅等同于服从领导,不仅仅是讲原则、讲程序、懂规矩、守纪律,反之,仅仅满足于讲原则、讲程序、懂规矩、守纪律,也不一定能讲好政治、顾好大局。

如何讲政治、顾大局?我们经常说一句话:“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清醒的基幢。要做到很好的讲政治、顾大局,必须以一定的理论基础为前提、为指导,不懂政治理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一知半解,就不可能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工作中就会不辩方向,缺乏政治敏感性。

当前胡-总-书-记的“三句话”是指导我们开展好各项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当前及今后,只有认真学好“三句话”精神,做到学深、学透,了解、弄懂“三句话”思想的精髓,真正明白什么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才能认清发展方向,把握发展趋势,工作才有预见性,也才能抓住重点和关键。

同时在学习中,不能死搬硬套,教条理解,甚至断章取义。要联系实际,结合工作,善于分析。在把握理论精髓的前提下,运用所学理论创造性地指导工作,才能做到既讲政治,又兼顾大局。

二、加强自身修养,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作为一名现役干部要注重自身形象在群众中的影响,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时刻与上级领导保持一致,严格执行上级领导的有关规定,确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同时,要有责任感、事业心,竭尽全力做好当前工作,坚持淡泊名利,坚持秉公用权,坚持求真务实,坚持健康情趣,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时时刻刻做好表率,做一名群众信赖、支持、拥护的优秀干部。

作为一名现役军人,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时、事事、处处做到率先垂范,廉洁自律,勤勤恳恳工作,踏踏实实做人;严格遵守上级领导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一心为公,尽职尽责、忠于职守,凡事三思而后行,带头做出表率。

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关键是要付诸实践、见诸行动,必须贯彻到部队全面建设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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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演讲稿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演讲稿,全文共 1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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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我院召开了全院干部职工思想纪律作风整顿大会。会议总结了我院干部职工思想纪律作风情况,认真分析了当前形势,有针对性地查找了干部职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全院各级进一步转变思想作风,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进一步好转行业作风,进一步推动业务工作,为我院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最近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习领会了院领导关于开展作风整顿的会议精神,深感收获颇丰,进一步开阔了视野,提高了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加深了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要论述的认识和理解。我认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医疗卫生部门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履行挽救生命、保障健康的神圣使命,充分领会“发展为第一要务”的重大意义,举一反三,深刻反思工作中不足,认真汲取教训,加强作风建设,赢得病人及其家属的信任。

一、提高了对开展作风整顿的认识

在全院开展作风整顿,是县委、县政府、卫生局、院委会的英明决策,是加强党的建设,提升党的形象的重要内容,是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执政能力的重要抓手,事关党的兴衰和事业成败。作风建设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关系到我院的建设和发展。医疗卫生行业在作风建设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群众对医疗卫生机构有怨气和情绪,尤其是在技术水平不高、服务态度不好、部分患者负担过重方面。

二、通过认真学习,深刻分析,确定了今后努力的目标要求:一是要增强政治意识和工作纪律性。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思想观念、理想信念必须与时俱进,提高政治敏锐性和前瞻性。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精辟论述,学习xx大精神和中央重要决策精神,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熟悉了解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了解掌握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加强党性煅炼,提高党性修养,学习中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践,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解决当前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高政治敏锐性和前瞻性。争强对日常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要注意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二是要改观精神面貌,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学习亲民、敬民、爱民、助民的崇高思想境界和工作作风;努力学习视工作如生命,视病人为亲人,乐于助人的高尚品质和情系人民健康的无私奉献精神;努力学习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真务实、坚忍不拔的崇高精神,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增强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践行科学发展观思想,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实事求是,扎实工作,把自己的干劲和热情积聚到保障人民健康、实现富民强县的目标上来,为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三是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首先要做到守法、精业务,牢记古训“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吃苦在前,时时处处不要忘了自己是一名医务工作者从小事做起,从每个细小的环节入手,踏踏实实做好各项工作,深刻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良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为病患服务的工作中去,以一流的工作业绩回报社会,始终把为民、助民、便民、利民、追求社会效益放在工作首位,重塑医院新形象。

三、努力维护医院良好形象

增强“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努力做到心系病人,知患所虑,解患所愁,排患所忧,温馨服务献爱心。以“正风肃纪、提高效能、改善服务、优化环境”为主题,强化使命意识,服务意识,和谐意识,以病人为中心,尽职尽责,精益求精。用正确的方法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改善医德医风,限度地减轻病人痛苦,限度地减轻病人负担,限度地提高诊疗技术水平。

通过这次思想纪律作风整顿,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积极地去落实、去创新、去突破,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加自信的姿态积极主动地应对挑战,自觉地把差距看做潜力,把压力当作动力,努力完成工作任务。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今天能办的事不拖到明天,这一周能办的事不拖到下一周,明确奋斗目标,全力以赴,绝不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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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上班迟到旷工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4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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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很抱歉我直到现在才交这份检讨书给您。这几天我一直在思考着怎么写好这份检讨书,一份好的检讨书代表着一份真诚实意,在思考的同时我也在深深的反省着自己的行为,真的深感愧疚!

认真、负责和遵守纪律是每个工作者最基本的工作态度。但是我最近因为个人私事而连连失职耽误了工作。上班迟到旷工,虽然有些客观因素的存在,例如:公交车误点,路上塞车等等,但主观原因还是我个人因素:时间观念不够强,没能合理安排时间;岗位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态度不够认真;思想不成熟不分事情轻重。

因为我的失职,耽误了工作进展和影响了工作效率,给各位同事带来了诸多不便和困扰,真的很对不起!大错已成我懊悔不已,我唯有对自己进行了深刻的检讨,加之同事、领导的教导沟通让我加强了工作责任心,意识到岗位的重要性,端正了工作态度。

很感谢领导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不会因挨了领导的批评就心里不服产生怨气消极怠工的,反而这让我端正了自己,我保证以后认真工作尽量避免再犯同样的错误!

签名:diyifanwen.com

时间: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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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汇报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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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汇报(三篇)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汇报(一)

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章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作为军官的重要责任。尤其是在当前形势下,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首要一点就是把高举旗帜、听从指挥,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严格遵守,坚持党指挥枪的根本原则,坚决听从党中央、和胡主席的指挥,确保政令军令畅通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政治纪律是党的最重要的纪律,是实现党的纲领、任务的重要保证。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具有决定性作用。邓小平同志指出:“过去我们党无论怎样弱小,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一直有强大的战斗力,因为我们有共同的理想和铁的纪律,这是我们真正的优势。”政治纪律又是我军纪律的重要内容和根本要求。我军的政治纪律从根本上反映了无产阶级的整体利益,是党指挥枪的原则在纪律作风建设上的具体体现,能够转化为广大官兵的意志信念。毛泽东同志为把我军建设成为一支绝对服从党的领导、英勇善战的人民军队,为全军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其中第一条就是“一切行动听指挥”。严守政治纪律还是践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八荣八耻”重要思想、为国家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贡献的必然要求。

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是对党员干部和革命军人的基本要求,广大官兵理应在这方面当表率、做模范。政治上的坚定来自理论上的清醒,行动上的一致源于思想上的统一。党员干部应带头加强对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的学习,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提高理论素养,坚定政治信念。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严格按照新党章的要求约束言行,坚决执行上级指示命令,自觉做到讲政治、听招呼、守规矩,令行禁止,言行一致,坚决反对政治上的自由主义,不听、不信、不传小道消息,不乱发议论,不说三道四,不做一切为党的政治纪律所不容的事。

严守政治纪律,维护团结稳定,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投身改革开放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抓基层、打基础,从严治军,正规秩序,确保部队安全稳定,加强管理的任务也很重,我们必须以昂扬的精神状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把党的xx大精神落到实处。

经过在部队的工作、学习,我可以说的确是有所收获,工作能力、协调能力都得到了提高,但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不少不足,认真分析上述存在的问题,从自身找原因:一是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理论水平不高,认知能力偏低。在政治理论学习上,我只是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学习任务。但是还存在探究不深、钻研不透的问题,离上级的要求和自身需要还存在较大差距。理论学习没有上升到“我要学”的思想境界,而是停留在“要我学”的被动局面。学习有懒惰的思想。在学习中缺乏钻研的精神,虽然在学习上能针对学习内容撰写一些心得体会,但仍停留在对事物一般的认识上,思想认识水平不高,存在一定的偏差,调查研究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弱。二是在学习过程中,不能很好地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善于运用思想理论武器改造人生观和世界观。 三是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发扬不够,奉献意识淡薄。在当前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军队大力提倡勤俭节约的形势下,自己对艰苦奋斗、固守清贫的认识还没有到位。对于讲政治、讲奉献的认识不够深刻。

今后的改进方向:一是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真正做到理论上清醒,从思想上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正确对待得与失、苦与乐、荣与辱、贫与富以及个人同他人,个人同社会的关系,保持清醒的头脑,发挥党员表率作用。

第二,自律、自省、加强自身修养。大力加强党性修养,保持清正廉洁的生活作风。要经常照一照镜子,看一看自己的言行举止是不是符合党性政治纪律的要求,有没有差距和相违背的地方,常怀律己之心、常排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之德,顶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耐得住寂寞,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干。

清正廉洁是军人应有的道德品格,公者不偏、廉者无私。清正廉洁是为政之根本、立身之大节。只有真正做到无私、忘我,才能一身正气,做到做事雷厉风行,说话掷地有声。必须时刻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感觉,严于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不为名所缚,不为利所驱,不为物所累,不为色所诱,不为誉所喜,不为失所悲;努力形成“奉公为德,谋私为耻,清廉为荣,利己为羞”的从政风范。要注重从一言一行、一点一滴的小事上严于律己,自觉做到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要的不要、不该吃的不吃,在思想、感情和生活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不断增强免疫力和抵抗力,永远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要淡泊名利,要想得通自己的物质待遇比别人少,想得通自己的进步比别人慢。任何人都有求发展,求进步的本能,组工干部也不例外,但组工干部首先要有甘当人梯的精神,要怡性情,平心态,断不能以一种偏执的心态去对待个人名利问题,不能以投机的心理来对待自己的工作。

第三,要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防止思想的蜕变和权力的滥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就是加强党性锻炼的过程。党性强,就不怕丢面子,不怕得罪人,就能勇于解剖自己,虚心接受别人的帮助,并诚心诚意地帮助他人。每一个共产党人都应当正确对待监督,自觉地把自己置身于党组织、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中,使自己在思想上警钟长鸣。同时,要以现实生活的反面典型为警示,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从而保持高度警惕,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始终保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作风,使党性修养和党性觉悟不断得到增强。

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力量,作为军人更应具备更加坚定的政治信仰,敏锐的政治方向,才能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托。通过学习改正自己的不足,奠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树立远大理想,增强党性观念,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员队伍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和组织行动上的高度统一,自觉地把个人理想融入人民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中,把个人奋斗融入实践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之中。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汇报(二)

根据乌党办传,‟85号文件《关于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遵守政治纪律、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政策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政治学习情况

建立了政治学习计划、制定了政治学习管理及考勤办法。认真宣传学习了党的xx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对比文件要求,我单位还应充实学习内容,认真落实xx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同时,要尽快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为学习有序开展做保障。

二、遵守政治纪律情况

通过政治学习,召开讨论会、民主生活会等形式,不断强化本单位干部职工遵守政治纪律、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意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本单位、党支部的各项重大决策均实施民主集中评议后做决定,杜绝领导独揽大权,独断专行现象。

三、民族团结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组织干部职工宣传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治区民族团结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利于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的民族政策法规。同时结合今年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各级干部赴基层服务群众转变作风”等主题活动,在进村入户的走访过程中向农牧民群众进行民族团结、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不断深化各族干部群众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意识。

四、维护稳定政策落实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认真上级部门及县委、政府各项维护稳定措施,与破坏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三股势力”做坚决斗争。认真化解信访矛盾纠纷,为乌什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做出了贡献。要进一步建全本单位维护稳定工作的机制,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作为维护稳定工作的指导。

五、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作风情况

全体干部职工都能树立民族团结意识、树立为民服务的群众观念,对待来访群众热情接待、认真记录、及时转办、按期化解。定期进村入户调查民情,排查矛盾纠纷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在财务资金使用方面本着“花小钱办大事”原则,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实处。

以上是我单位在遵守政治纪律、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政策方面的自查结果,对于好的经验做法我们将继续保持,不足之处尽快整改。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汇报(三)

《人民日报》5月25日发表了署名为“中纪闻”的文章:《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这篇文章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之所以在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之际这样特定的时期发表这样的文章,我认为有着深刻的含义。

当今的中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规划又刚刚开局,我们党不仅面临着执政考验,还面临着改革开放考验、市场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在这种情况下,为保证党的权威和政令畅通,更需要进一步重视筑牢忠诚和信仰的基石,让党员自觉遵守政治纪律。

也曾多次强调党的政治纪律问题,提出了“六个不允许”的要求: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而在“中纪闻”的文章中则列举了当前一些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的现象:有的漠视理论学习,没有远大理想;有的沉迷官场政治,腐化堕落;更有甚者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组织,沦为国家和民族的败类。这些现象表面上是纪律观念、法制观念淡漠,更深层次则是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度的缺失。在这种形势下必须强调党的政治纪律、强调政治忠诚。

政治纪律离不开政治忠诚,政治忠诚离不开坚定的信仰,政治忠诚,来自于党员对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承诺的认同,来自于对我们党在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上所肩负的历史责任的认同,来自于对党组织的真实情感,更来自于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科学信仰。坚定的信仰,则须有对主义的真正认识,须有对马列经典著作、中国特色理论体系的系统、准确、深入的学习。只有真学、真懂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才可能树立坚定的信仰,永远忠诚于党,也才可能自然而然地自觉遵守和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纪律可以见诸于党章,但忠诚和信仰却须充实于头脑。

坚持党的纪律必须反对自由主义。自由主义的思想作风虽然不像以权谋私、官僚主义那样严重,但是,任这种不良作风存在和蔓延,势必侵蚀党的肌体,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损害党的战斗力。面对当前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社会形势,和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全党上下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团结一致地去克服各种障碍和困难,同心协力地把改革事业推向前进。

最后我们应当清醒的认识到,纪律不是万能的,只有信仰的力量才是无穷的。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首先要坚定党员、干部的信仰,以政治忠诚来保证纪律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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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医院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总结_教研活动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医院,教研,全文共 17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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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纪律教育学习活动总结

为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全体医务人员廉洁从政、廉洁从医理念,切实筑牢拒腐防线,根据《xx市卫生局XX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方案》要求,我院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造性地采取多种灵活有效措施,做到天天讲学习,时时敲警钟,个个齐参与,人人受教育,营造了医院廉洁文化氛围,达到了润物无声的教育效果。

一、精心组织 周密部署

今年7月份,为使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既搞得形式活跃,又取得理想效果,我院党支部十分重视,先后召开2次党支部会议、4次院务会议、6次召开职能科主任会议、2次科组干部会议,研究、部署、动员、总结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开展,保障活动方向。

xx医院地处之乡、中国羊毛衫名镇,经过xx人50多年的不断拼搏奋斗,发展至目前总院在xx镇具有发展前途的黄金地段下设分院1处、门诊2处,拥有职工800余人,开设各种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开放床位506张,设内、外、妇、儿重症监护、麻醉及辅助科室40余个,为市民提供120紧急医疗求援、24小时全天候急诊服务和常规、专科诊疗服务及各种微创手术、复杂、大型外科手术、无痛窥镜检查、治疗、健康体检服务等。

医院的发展为市民提供了优质服务,门诊日均诊疗近3000人、入住院日均60余人。由于医院职工较多、医疗任务繁重,为此,院党支部决定结合本院的实际,以科组为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活动内容为主,集体与分批相结合;以学习活动为主,学习活动与医疗服务相结合;以反腐为主,突出重点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创新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方式,达到措施、制度、人员、内容、效果五落实。

二、创新方法 开展活动

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必须与好的载体相结合,才能取得事半而功倍的理想效果。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我院的学习月活动内容丰富多彩。

一是参观廉政公益广告作品展,深刻感受“以廉洁为荣,以贪腐可耻”的心灵洗礼。根据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要求和医院的日常工作,7月26日至30日,组织全院的党员及中层干部153人分五批次到xx市图书馆参观了由xx市纪委、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等七家单位联合主办的xx市首届廉政公益平面广告大赛参赛作品展览,让所有参观人员受到心灵的洗涤和非常有意义的教育。

二是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增强教育学习的感染力。7月16日,xx市卫生局受共青团市委委托,为我院西药房举行了“市青年文明号”挂牌仪式,同时宣布了药剂科主任曾志涛为青年岗位能手。我院借此在全院范围内掀起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高潮,号召全体员工向西药房和曾志涛同志学习,争做“廉洁从医岗位能手”活动,使廉政文化教育具体化。

三是按照院党支部的部署,使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常态化。8月10日,我院党支部根据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总体安排召开了动员大会,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牢固树立廉洁从政、廉洁行医理念,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收受红包等腐败行为。同时,要求以科室为单位利用每周大交班机会组织员工学习,开展活动,让员工个个齐参与,人人受教育,使教育活动常态化。

四是潜移默化,警钟常敲。根据党支部的安排部署,我院举行的所有会议事前半个小时必须播放《月季花开》、《“蚁穴”透视》、《国门惩腐》、《贪之害》、《三个窝案的警示》、《医德医风专项培训》等光碟。同时要求全体员工认真按照4月份医院发出的《xx市xx医院廉洁行医倡议书》,自警、自醒、自我要求。我院还通过发手机短信、悬挂标语、开辟宣传专栏、办公电脑用廉政公益广告图片作为屏保图片等警示、警醒。目前已播放光碟15次、悬挂标语4条、宣传栏出刊出4期、发廉政短信11次,时时敲响警钟,潜移默化中自觉筑起防腐防线。

五是加强入职培训,教育从入职抓起。按照教育计划,8月23日、24日,我院对新入职员工和广东省医学院、内蒙古医学院实习生开展了为期两天的岗培训,每天早上、下午培训前半个小时播放《医德医风专项培训》、《贪之害》光碟,吴庆昌院长作了题为“爱”的专题讲话,要求他们爱院、爱岗,对病人、同事充满爱心,做一名优秀医务工作者;党支部书记作了题为“廉洁从政、廉洁从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讲话,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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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演讲稿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演讲稿,全文共 28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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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处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汇报一下我们处开展作风纪律集中教育整顿的情况。

一、我处的基本情况

我处现有工作人员19人,其中,在编12人,借调3人,临时人员4人,全部参加了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我处的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在副局长、副调研员同志的指导下,以“两转两提”建设为总领,以“六查”为基本内容,对照“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整改-

落实”三个阶段的具体要求,通过集中学习、召开座谈会和行政生活会、互相谈心、个人自查等方式较好的推动了此次教育整顿活动的顺利开展,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学习教育,进一步统一全处同志的思想认识。

我们坚持从思想入手,通过深入的学习教育,努力把全处同志的思想统一到xx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机关作风纪律集中教育整顿动员大会以后,我们及时组织全处同志认真学习了《作风纪律集中教育整顿实施方案》,深刻领会到开展教育整顿是当前推进以“两转两提”为重点的服务型机关建设的需要,也是建立机关工作、学习、管理以及作风纪律长效机制的客观要求,尤其是郑局长在动员讲话中所列举的局机关作风建设上存在的不良现象,给大家敲响了警钟,使大家对开展作风纪律集中教育整顿的重要性、必要性及紧迫性有了充分、客观的认识。我们按照《整顿方案》的要求,认真抓了规定课目的学习。先后利用5个半天的时间,组织全处同志细致地学习了毛泽东同志的《反对自由主义》、在中纪委xx届三次会议、在西柏坡等场合做的重要讲话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等16项内容,并在每次学习后利用1个小时的时间组织大家对当天的学习内容进行交流探讨,使同志们印象更深、视野更广、理解更真。为了确保学习效果,我们坚持做到理论学习的“四个结合”:一是与工作实际相结合;二是与建设“学习型处室”相结合;三是与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服务意识相结合;四是与作风建设相结合。使理论学习做到了既夯实政治理论根基,又适应了新形势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既继承了优良传统,又跟上了时代的脚步,确保了学有所获,学为所用。

(二)认真查摆问题,进一步把作风纪律整顿引向深入。

我们在查摆问题过程中,始终本着求真、求深、求实、求是的原则,不搞虚的,不掺假的,认真对照、深刻查摆,真正把自身摆进去,把问题摆出来。我们及时召开了行政生活会,组织大家开展自查自纠和互帮互查。全处同志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本着对本人、对同志、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敢于揭短亮丑,实打实的对照检查,面对面的揭露问题,心贴心的交流思想,先后查找出了涉及工作、学习、思想等方面带有共性的问题。使全处同志对自身的缺点和不足有了客观而清醒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努力方向。为了确保查摆问题工作全面深入,不留死角,我们着重抓好“四个联系”,一是紧密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全处同志按照各自分工,对自己和本处今年以来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梳理,逐条对照,查找问题,有效地防止和杜绝了查摆问题中的“死角”和“盲区”。二是紧密联系自身的思想实际。对于查摆出来的问题,我们坚持从思想上找症结、寻根源,不仅使教育整顿真正触及了灵魂,也为把其引向深入找到了切入点。三是紧密联系群众的意见。在查摆过程中,我们把征求的意见做为我们工作的一面镜子,从意见中反射我们工作上的问题,从满意度看我们工作到位与否。四是紧密联系领导的客观评价。局领导对我们的客观评价往往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们工作质量的高低,工作成效的好坏。

(三)强化制度约束,为教育整顿的深入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为了确保作风整顿工作扎实有效,我们首先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通过查摆,暴露出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完善了《公物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与公务接待制度》及《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实现了办公用房与办公用具管理制度化、集约化;使饭堂、理发室、卫生、水电气暖管理更正规,责任更明确,奖惩更得当;使财务管理更有效,资金使用更科学。通过教育整顿,我们深刻体会到,作风能否根本转变,工作能否有效提高,不在于制定了多少措施,完善了多少制度,关键在于抓好制度的落实,因此,我们对工作落实情况采取“周清、月结、季评”的办法,即每周五对一周来的各项工作进行梳理,及时理清工作思路;每月对全处工作进行小结,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每季度对全处各项工作进行一次讲评,以激励大家奋发向上、争创一流的热情和干劲。

(四)坚持边整边改,切实把作风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对于在作风纪律集中教育整顿中查摆出的问题,我们不等不靠、边整边改。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实事、讲真话。一方面,对整顿中的问题说实话。勇于向组织向上级领导敞开心扉,反映真实情况,特别是对于自身在教育整顿查摆出的问题,不回避、不退缩、不绕行,敢于正视问题。另一方面,注重在实际工作中对上报实情,对下讲真话。反映情况时,坚决防止和杜绝那种把讲在嘴上、写在纸上的设想当作现实工作来吹嘘的“轰动效应”。三是出实招,不搞“花拳秀腿”,在解决问题和转变作风上下真功夫。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在加强整改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上做文章,确保在实际工作中提出的思路和解决问题的办法“行得通”。四是求实效,在整改中,坚持“集中优势兵力-

打歼灭战”,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解决,一件事情一件事情的落实,力求工作的彻底性、完整性。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不深。我处部分同志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自学较少,联系实际不够,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

二是工作方法简单,思想观念比较保守。部分同志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想问题思路不宽,眼光不远,创新能力不强,攻艰爬坡的冲劲和坚韧不拔的韧劲不够。

三是个别同志精神萎靡,工作不在状态。不研究问题,不熟悉情况,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不了解、不掌握,效率低、落实差。安于现状,墨守陈规,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新性。

四是少数同志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精神状态还不能很好的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面对困难,缺乏攻坚克难的意志;对待工作,缺乏高度负责的态度,有时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对业务知识钻研不够,缺乏刻苦钻研的精神。

四、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直面问题,以最大的勇气和决心,真查真抓真改。

(一)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要充分认识这次教育整顿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和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对出现的工作不力、办事效率低下、纪律松散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改正。

(二)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搞好传帮带。领导与同志之间,同事之间开展经常性的谈心交心活动,重点是个人思想动态、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与不足;相互之间多谈工作方法及解决问题的思路,多拉拉袖子,共同提高;少拉拉裤子,相互补台。

(三)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首先是坚持考勤制度,实事求是的上报考勤情况;其次是明确职责和责任,采取问题出在哪里,“板子就打在具体人身上”的办法,使全处各项工作职责更加明确,确保教育整顿工作真正收到实效。

我的汇报完毕,不当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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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纪律审查工作汇报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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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前期准备工作向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谭德利做了专题汇报。

一是成立普查组织机构。江夏区人民政府于20xx年1月28日印发《江夏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农业普查的通知(夏政〔20xx〕1号),成立了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要求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区农委、区林业和园林局于20xx年3月底前相应成立本级普查领导机构,5月底之前完成村级农业普查工作组的组建工作,认真做好辖区内农业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做好普查经费预算。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国统字〔20xx〕74号)的通知精神,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经费预算。

三是早宣传,早部署。20xx年1月27日,江夏区统计局在召开的整体推进全区村级规范化建设现场观摩会上,传达了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会议精神,针对江夏区第三次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做出重点安排。20xx年2月3日,下达了《关于第三次全区农业普查有关前期准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统计站、区农委、区林业和园林局统计科抓紧组建完成街村两级普查组织机构、对普查人员的配备、普查经费的落实、建立完善的普查机制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四是印发相关文件。20xx年2月18日,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相继印发《关于启用江夏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江夏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夏农普组〔20xx〕1号)、《江夏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夏农普组〔20xx〕2号)、《关于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包片责任制的通知》(夏农普办〔20xx〕1号)。20xx年2月26日,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全区农业普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夏农普办〔20xx〕2号)。

在听取区农普办前期工作汇报后,谭德利对区农普办积极作为,紧跟国家农普办和省、市农普办的工作节奏,有序有效推进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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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纪律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0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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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上午好!

同学们,我先给大家讲两个故事。

第一个故事,讲的是一个公司招聘总经理助理,应聘人员过五关斩六将,最后面试只剩下20人。面试那天,人家按时来到考场,可左等右等不见主考官的影子。10分钟过去了 ,有的人开始坐立不安;20分钟过去了,一部分人站起来在室内走来走去;半个小时过去了,决大多数人都离开座位,有的甚至翻看桌上的资料。整个过程中只有一个小伙子始终没有动。这时主考官进来了,大家迅速回到座位安静下来。大家坐好后,主考官宣布,面试已结束,那个没离开座位的小伙子被录用。

第二个故事,讲的是一则报道。报道说,在新加坡,公共场所的各种标语大多是用英语书写的。但奇怪的是,其中一些文明礼貌的标语,如“不准随地吐痰”、“禁止吸烟”“不准进入草坪”等却是用中文书写的。为什么呢?因为有这些不文明行为的人,大多数是中国大陆的游客。

同学们,听了这两个故事大家有什么感想?我们可以看到,守纪律,讲文明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人是多么的重要。其实,文明是离我们很近很近的,它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它就在我们一言一行之中,我们要看到,文明是一种品德、一种修养、一种境界。

文明来源于真诚的爱心。有一位作家说得好:有爱便有了一切。有一首歌唱得好: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文明养成于良好的习惯。一个人的言行举止总是慢慢养成的,习惯成自然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古时候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年轻的小伙计,跟着一个剃头老师傅学剃头功夫。师傅让他每天用剃头刀刮西瓜皮练习基本功。小伙子非常刻苦,进步很快,但他养成了一个习惯,就是每次练习过程中,当别人叫他有事时,他都是随手把刀插在练习用的西瓜上。久而久之养成了习惯。有一天,师傅看他技术练习的差不多,就让他给客人剃头。突然,他听到外面有人叫救火,他就匆忙地向门外冲去,只听到客人一声惨叫。原来,他出去救火时,随手习惯性地把刀插向西瓜------客人的脑袋。同学们,由此可见坏习惯是多么可怕。我们一定要自觉养成良好的习惯,比如不吃零食,不乱扔杂物,不顶撞师长,随手关水龙头,做完作业把课桌收拾干净,来客主动起立,公交车上主动给老人让座,不在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等等。我们从小养成了这些良好的习惯,就架起了走向成功的阶梯,插上了飞向辉煌的翅膀,获取了打开胜利之门的钥匙。

让我们牢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古训,铭记 “八荣八耻”,坚持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关注自己的一言一行,关注身边的每一位同学,关注脚下的每一片绿地……,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真正做一个文明守纪的学生,做一名堂堂正正的中国人!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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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上班迟到旷工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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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公司领导人:

公元20xx年4月25日,我没能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早晨9点15分前)赶到公司,抛除一切所谓的客观原因诸如家住的太远、身体不适、公共汽车时间不好掌握等等,我个人认为这是主观上长期以来在我头脑中形成的严重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极端泛滥的结果,这种不良思潮泛滥的最直接表现就是自由散漫,把个人的困难凌驾于公司组织原则之上,置广大公司员工的集体利益于不顾,置公司领导班子的威信尊严于不顾;置我们公司的企业文化宗旨于不顾;自私自利、自我放纵、丢弃原则、利欲熏心……我对我个人所犯下的这个严重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感到无比遗憾,感到非常可耻,感到无以复加的后悔与悲痛。

此时此刻,我流着眼泪,带着无比悔恨的心情,默默地想:我个人的这次错误,与其说是错误,不如说是罪行。是的,我是在犯罪啊!如果公司每位员工都像我一样迟到那么几小时,全体员工加起来就会迟到好几十个小时,我们一天的工作就不要干了。如果我们每天都这样,那我们一年的工作也就不要干了。如果我们每年都这样,公司也就会从地球上消失,这是多么严重而可怕的后果啊!由于我个人迟到那么几十分钟,就有可能导致全体公司员工丢掉饭碗,就有可能导致一个好端端的很有希望的公司垮台,想到这里,我的心在流血,也逾发为自己所犯下的严重罪行感到追悔莫及。

亲爱的组织,亲爱的领导,我现在已经从内心深处深刻认识到:我所犯的错误是巨大的,后果是严重的,教训是深刻的,代价是惨重的!为了严肃法纪,杀一儆百,也为了让公司广大员工从此不要再走我的老路犯下如我一样的罪行,我衷心恳请公司领导考虑对我进行严厉的惩处——罚我在家闭关思过15天并给予口头警告的纪律处分!唯有如此,才能够真正做到执法公平,同时,也可以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崇高目的。

最后,我再次衷心希望公司全体员工以我为反面教材,拿我做一面黑色的镜子,每天对照自己、检查自己。倘能如此,我想今后类似的悲剧就不会再上演,倘能如此,则吾幸甚,公司幸甚!

检讨书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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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无故旷工检讨书范文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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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关于我此次的无故旷工,我在此对您表示深深地歉意,主要还是我自我感到很愧疚。通过此次深刻的教训和检讨,让我深深地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作为一名企事业单位职工,我的工作正是我立足于这个社会的本职,这份工作也是我个人社会价值的主要体现。而我却因为各种琐碎原因旷工,既没有向领导当面打声招呼请假也没有提交任何的请假申请。就这样贸然的不来工作,我的行为真的是严重的过失。此时此刻,我深刻认识到我的错误,我这样的行为是对领导的不尊重,和对自己这份岗位工作的不负责。

关于我的此次旷工,客观原因是因为的鞋子旧了,因为是下雨天鞋子进水,行走起来非常不方便。于是在今天上班路上我先是逛了商场,到了商场的鞋店,不料很多商场店铺没有开门。因此我就在商场里等待。时间很快到了8点,到了上班时间。于是我为了买鞋就没有去上班。当购买了鞋子之后,我依然没有回到公司上班,当时我的心情是因为雨天鞋子进水而糟糕透了,因此也就没有回到公司上班。

对于此次无故旷工的检讨,我身为职工在没有事先请示就旷工肯定是一项过错的,我承担自己的责任。今后我承诺再不犯此等错误,即使有客观原因也应该打电话和领导请示。

至上这份深刻的检讨书,希望能够争取您的原谅。

检讨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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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纪律作风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2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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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市纪委监委要求,我县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开展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集中进行了纪律作风整顿。在学习整顿中,我严格按照委机关要求认真学习党的xx大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有关资料,进取寻找过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边学边改,在思想上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纪律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下头,结合这次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我就20xx年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谈一下计划和工作思路。

20xx年我县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将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党的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x次、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市纪委监委统一安排,在县纪委监委的直接领导下,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具体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理清思路,明确职责,自觉增强对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纪检监察宣传教育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和经常性的工作,对于严肃党纪政纪,加强党风和廉政勤政建设起着治本的重要作用,宣教工作的对象是全体党员和政府机关公务员,主要目的是提高党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宣传主要资料包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党纪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对新时期新任务,必须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工作的重点和任务,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自觉地提高对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结合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思想纪律作风整顿,就是要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要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立足本职狠抓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学习会计、金融、财税、证券等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坚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本质,做一名“忠诚、廉洁、敬业”的纪检干部。

二、畅通渠道,加大协调,努力开创全县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提高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必须结合我县实际,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紧紧依靠新闻媒体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畅通多种宣传教育渠道,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在委机关领导统一部署和安排下,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突出反腐倡廉的工作重点,群策群力,创造性地开展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

首先在宣传教育资料上,要结合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合理安排,突出重点,一是要进行以《党章》和“两个条例”为基本资料的党风党纪基础知识和党规党纪的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减少党内违纪现象的发生;二是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教育;三是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坚持党员先进性,抵制不良作风;四是进行反腐倡廉教育,鞭笞腐败行为,倡导廉洁行为。

其次在宣传教育形式上,要根据宣教的特点,灵活地运用专题教育、系统教育、理论教育、形象教育、榜样教育和案例教育,宣传好、学习好,取得明显实效。专题教育就是采取讲座、报告会、演讲会等方法针对某一个时期某种带有倾向性问题进行集中、应急的专题资料教育;系统教育就是采取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党员干部和公务员进行党风党纪知识基本理论等基础知识的教育;理论教育就是经过发表理论文章,编写纪检监察教材进行党建资讯网理论业务培训、上党课作报告等方法运用理性思维对党员干部和公务员进行党纪知识和优良传统教育;形象教育就是利用电影、电视、戏剧、文学等艺术载体运用文艺手段形象具体地对广大党员和公务员进行教育;榜样教育就是利用优秀党员或先进党组织的事迹为素材进行正面教育;案例教育就是运用已经处理的有典型和教育意义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经过剖析案例,探究涉案人员的思想根源,引以为戒。正反两面教育要坚持以正面典型教育为主,原创文秘材料,尽在网络络.网。防止出现正不压邪的负效应,要大力弘扬牛玉儒、郑培民、梁雨润等先进事迹以及我县涌现出的坚持党性原则,秉公执纪廉洁勤政的身边模范人物,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创新机制,严格纪律,强化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建设

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制度化是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的最根本的保证,解决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制度化的唯一途径是加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做好这项工作,简单地说就是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组织领导机构,这是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组织保证。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地把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统一部署规划,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工作中,组织好、落实好。

二是要合理地创新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努力完善宣传教育例会制度、协调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自觉地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委以及中纪委的八项要求,坚决服从县纪委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服务于工作大局,求真务实,扎实工作。

三是要明确宣传教育工作的资料和任务,切实履行我们承担的教育职能,宣教资料要在上级纪委的同一安排部署下进行,不一样时期所开展的宣传教育资料要同上级坚持统一,让广大党员干部了解纪检监察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情景,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党的优良作风教育,发挥优势,协调配合,围绕中心,反腐倡廉,做好各项工作。

总之,在新的一年,我们要在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团结进取,锐意创新,明确目标,争先夺优,以饱满的热情和高昂的斗志投入到新的工作之中,努力开创我县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深入开展,进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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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纪律委员竞选优秀演讲稿

范文类型:竞选稿,演讲稿,全文共 10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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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首先我要真诚地感谢老师和亲爱的同学们给了我这次难得的展示自己的机会!

我要竞选的职位是纪律委员

纪律是一种类似于法律的带有强制性的行为准则。纪律其实是一个单位、一个集体统一的意志,纪律是用来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的。纪律还是用明确的语言告诉我们每一个人,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

作为学校,如果没有校纪,整个学校就会陷入一种无序的状态,同学们的学习生活就不能正常进行。比如,在课堂上,迟到、说话、走动、吃东西的人还是有的,虽然这样的同学占少数,但是不加以制止课堂秩序就会乱,受到影响的是大多数同学。在上课时,很安静时,哪怕有一两个人说话或做其他事情,其余的人就没法干事情,这些行为理应受到制止。

遵守纪律,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品质和其他修养一样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锻炼培养起来的。只要我们坚持锻炼自己,不断改造自己,朝着一个目标前进,最终一定能够克服困难,达到很高的境界,我相信我们全班同学必然是立志成才的,有所追求和抱负的。只要脚踏实地,严于律己,坚持不懈,我们就一定能解决困难,最终达到自己的目标。

我竞选纪律委员是因为我有满腔的热情和充足经验。说到满腔的热情,在我看来一个人的成功等于他的工作能力和满腔的热情。不管能力有多强,如果没有满腔的热情,成绩依旧不好。满腔的热情对于我们来讲,不仅重要而且难得!我不能够说我是能力最强的,但是我会全力以赴!

我也有足够的自信,我要说的是,既然今天我站在这里参与竞选,参与竞选那个为学生服务的职位,我就有自信把工作做好,工作成绩是能力和热情铸成的。对我来讲,能力是更重要的。我是一名身体能够精力充沛地在学习之余很好地为大家服务。

我还是担任过纪律委员的,有经验。但是,就是因为在纪律委员这个职位当过,所以我想让我继续为班级服务,我有敢作敢当的闯劲,就能公正地开展工作。正因为我只当过一次纪律委员,所以,人缘一直还可以,这样更有利于开展工作。正因为我一直是班里普通一员,所以积蓄了澎湃的热情。

其实,纪律委员并不好当。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这是:每官都有难做的事。在我当纪律委员的时候,我要把上课表现不好的同学全部记下来。有些同学因为我记了自己名字,从此埋恨在心,对我说:“你等着……”而有的同学并不埋怨因为他们理解纪律委员,知道纪律委员的职责。

任职期间,如果同学们对我不信任,随时可以提出建议,来弹劾我。请放心,决不会像弹劾克林顿那样麻烦,我更不会死赖着不走。

今天,我盼望在座的各位支持我、信任我!

敬爱的地老师和亲爱的同学们,最后我只想说一句话:

请给我一次机会吧!我会令你们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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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学习党的纪律思想汇报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0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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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党组织:

今天党课学习何金晖老师和我们共同探讨了党的纪律这一章。无规矩不成方圆。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贼。党纪如山,中国是一个有严格纪律的党,任何违反党的纪律的人都会受到党和人民的惩罚。

一路走来,我们的党一直重视党的纪律的建设。从革命时期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到现在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些耳熟能详的话语可以看出中国在纪律方面的要求不断深化。然而,在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党员违反党纪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党员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不起改革开放的考验,在市场经济大潮下迷失了方向,背弃了自己的理想,忘记了自己的入党誓言,贪图享受,生活,以权力谋私,滑入了堕落的深渊。成x、陈x、胡x、陈x,这些原本应该成为国家栋梁之才的人,却被金钱蒙蔽了双眼,走上不归路。

党的**大报告指出:“中国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和各种消极现象是水火不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都能够必须始终抓好的政治任务”。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们必须深入学习党的纪律,明确行为准则,在心里时刻敲响警钟,记住那些违反党纪国法的案例,不断改进自己的行为,建设好我们的党,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在90的奋斗历程中,我们党能够不断战胜困难、夺取胜利,除了依靠正确的理论和路线外,还依靠严格的纪律作保证。在党的历史上,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过明确规定。毛泽东同志深刻指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他在井冈山时期就亲自为工农红军制定了“三大纪律”。也指出:“我们事业的成功,一靠理想,二靠纪律。”

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是由党的先进性的性质所决定。陈云同志指出:“如果不是有铁的纪律的队伍,就不能去团结最大多数的人民群众。”在战争年代,党之所以能够同人民群众结成血肉相连的关系,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这是重要原因之一。但在当下,一些党员经不起金钱,权力等的诱惑,以权力谋私,侵犯群众利益,甚至违法乱纪,所以在新形势下,加强纪律具有紧迫性。

作为一名党员,我应从遵守身边的纪律开始,遵守校纪校规,法律道德。应清楚地认识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该像需要阳光、空气和水分那样需要纪律、认同纪律、牢记纪律,像维护自己形象、尊严和荣誉那样维护纪律、执行纪律、严守纪律。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日期: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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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纪律方面的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全文共 38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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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通过学习一系列思想组织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材料后,我发现在我的工作中存在着很多有待于改进的问题。下面就对我的工作问题进行剖析,以备于对症下药更好的进行改进。

一、存在的问题

1、思想上:①作为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还不十分善于运用人们“理想信念”这一“精神支柱”去点燃同志们的内在激情、推动工作,存在“两多一少”现象:对同志们布置硬性任务多,具体指导多,但用理想信念激发大家工作热情、鼓舞士气相对较少。②一直以来,总认为,作风问题是“上梁不正下梁歪”,与我一个小小的校级领导无关,天踏下来有一把手顶着,事情布置下来了,有同事一起扛着,我一个普通的学校副职只要管理好老师,上好课,督促他们管好学生不出问题,完成上级领导分配的工作,国家大事与我关系不大,不是从心底里去学习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

2、学习上:学习的要求和动力不够。对自己的要求不够严格,还没有将那种“要我学”的传统习惯改为“我要学”的良好学习习惯;学习的钻劲不够,学习过程中,虽然认真做了笔记,但往往浅尝辄止,没有作深入消化,积极内化,领会内涵,全面贯彻;对于业务学习抓得很紧,但政治学习不够而且经常拖沓,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对于一些理论知识,政策法规还知之甚少。

3、工作中:

①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着一些不深、不细、不实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对抓工作落实上还不深入,忙于临时性事务,对教学、教研工作整体运行机制谋划不深;二是安排布置多,深入办公室、班级督促指导少,多数工作停留在听汇报、看材料、召开会议上;三是调查研究少;四是脱离了教学一线,对教研及校本教材建设工作投入的精力不多,听课制度没有很好坚持;五是服务群众的意识还不够,对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尤其是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的还不到位。

②工作上缺乏耐心和技巧,方法单一。理论联系实际上还有差距。对理论的学习较多,但对其精髓理解不深,把握不牢,不能完全运用到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中去。理论和实践存在一定的差距,解决实际问题时没能始终坚持“两点论”、“重点论”。在抓问题的主要矛盾时,有时没分清主次。教育和指导老师时,有时简单粗暴导致教育效果不好,经常事倍功半。没有探寻更好的教育与指导方法。

③创新意识不够,固步自封。因为思想解放程度不够,干起工作来仍有些默守陈规,拘泥于老观念、老经验,不能放开思维,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去具体分析和处理具体工作事务。创新意识不强,处理问题时老喜欢“看别人的”或是用一贯的老套路、老办法。工作上满足现状,热情不很浓,创造性的思路不宽、不多,不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常是“穿新鞋走老路”,尤其体现在指导教学和教科研上,常是用老一套对待新的教学模式和教科研活动。

④业务工作方面,存在创新意识和执著进取精神力度不够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学校教学教研水平的快速提升方面,谋划不深,措施不够得力;二是思想观念、工作方法还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思想解放不够,创新意识不够;三是对教学中心工作研究不深入、不系统,往往只重视了学校行政研究安排工作的具体完成和落实上,忽视了用新视角和视野去审视,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实现教学、教研水平的快速提高上还有很大欠缺。

4、廉洁从政方面。虽然能够较好地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但满足于大事不违规、不越线,有时存在着要求自己不严、标准不高的问题,时有陪客、应酬现象,在履行节约、保持艰苦奋斗传统方面还有差距。

二、整改目标

1、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2、进一步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理论和业务素养。

3、进一步加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4、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

5、进一步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

三、整改措施

学习各种政策和指导,加强自身学习的动力,严格要求,积极参加学校和上级组织的各种教育教研活动和学习,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理论联系实际,也就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强化责任意识,识大局,顾大体。解放思想,做教育的主人翁,全面提升自身的素质,为了教育好孩子,为了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四中教育,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1、加强理论学习。着手制订一个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准备有计划、有要求、有目标、有重点地搞好理论学习,积极参加支部学习,紧密结合思想组织纪律和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加强世界观改造,从党员先进性的高度,掌握理论精髓,并学会用新学知识分析问题,判断是非曲直。在学习中做到“三个结合”,把学习政治理论和学习现代教育理论结合起来,同指导实际结合起来,把学习理论、武装头脑与整顿思想组织纪律、改进作风结合起来,着眼于对学校建设、改革发展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加强党性锻炼。坚强的党性观念是党员干部先进性的根本要求,党性观念就是要坚持党的先进性,站在党的立场上,维护和坚决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坚定的理想信念,坚持不懈地为党的最终理想和阶段目标而努力奋斗。要时刻牢记“两个务必”,自觉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宽于待人,严于律已,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坚持理论学习制,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

3、强化宗旨意识。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宗旨观念,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体现到具体的教育教学工作之中,贯彻到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实践之中。把“师生答应不答应、欢迎不欢迎、拥护不拥护”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和归宿点。近期要切实落实好教学中心地位,树立一切为教学着想的意识。要时刻把学校的利益放在心上,经常深入到办公室和教室中,多深入教学一线,多听课、多和教师谈心,加强服务与沟通、虚心地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体察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从他们身上吸取营养,了解他们的困惑和要求并尽力帮助解决,把广大教师作为事业发展的能动力量,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4、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抓好教育教学管理。紧密结合学校教学实际,以教学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规范教学管理,推进教风、学风、考风建设,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①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达到领会目的意义,明晰任务要求,用文件精神指导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思想认识之目的。广泛、深入、细致地进行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这一工作指导思想的宣传教育,强化各处室、各方面为学生服务、为教师服务、为教学服务意识;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教师的氛围;彰显教师的办学主体地位和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合格毕业生的办学宗旨。

②完善规章制度。在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原则指导下,对我校原有相关文件进行补充修订完善。充分考虑学校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包括教学计划、教研计划、教学管理、教师工作等项内容的规章制度。把“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办学理念落实在教书育人的主渠道上。

③严肃教学纪律。教师必须做到课前用心备课和准备教案;不允许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中间脱岗,使用通讯工具和坐着讲课(极少数特殊情况除外);不允许擅自调(停)课。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调课次数不得超过3次(上级统一安排的活动除外)。需调课要事先报经级部和教务处批准。要严格请假制度。对管理不严,隐瞒不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④培养敬业精神。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学生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使学生学有所获、学有所长、学有所成。授课要足时,常规文化课教师每节授课一般不少于30分钟,技能课教师在课堂上要巡回辅导学生。

⑤加强教学科研。大力倡导结合本校教学实际和教育教学发展所需,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活动,鼓励教改实验,提高教研的针对性、应用性和实效性。以论文征集、优质课比赛、示范课、观摩课、听课评课、课堂教学模式改革为载体,推动教研活动深入进行。

⑥优化教学风气。大力宣传表彰爱岗敬业、踏实工作、关心学生、勤于钻研、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在职称晋级、工资晋升、奖金分配等方面坚持正面导向,坚持物质奖励、荣誉鼓励并重,向优秀教师倾斜。

⑦营造良好学风。要把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放在学生管理的突出位置上,各方面通力协作,抓紧抓实。教师在课堂组织中,是学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节节点名,并将情况及时向级部反馈。要以负责的态度管理学生,维护课堂纪律,扩大课堂效果。要当堂及时布置、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并将学生完成作业情况纳入学业成绩之中。

⑧严格考试纪律。以考风促学风,以学风促校风。落实批评、教育、复考制度,对于不遵守校规校纪,嬉戏学业的学生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5、加强勤政廉政。严格遵守和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廉洁从政,严以律已”,时时、处处、事事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按党的纪律和要求办事,不搞特殊化。一是自身带头,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出满勤,带好班,不搞特殊化;二是在吃喝招待、用车等方面严于律己,按制度办事;三是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求老师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经得住老师和组织的监督与时间的考验;四是带好队伍,从严治教。加强思想整顿、纪律作风整顿,树立学校形象,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正自身毛病,弥补自身缺点,使自己成为一名经验型,智慧型,奉献型,乐教创新型的校级领导,让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令人满意的,叫师生尊敬的好领导!并为之奋斗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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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安全纪律教育月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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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抓住重点,认真学习贯彻。

这次纪律教育月活动由局党总支负总责,各党支部负直接责任,党员干部都认识到反腐倡廉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因此,大家都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教育活动,特别是科级以上干部发挥带头作用,根据局纪律教育月学习活动的安排,一级抓一级,保证各项教育活动都能贯彻落实。

我局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的教育对象是全局党员干部,重点是科级以上干部,以及在“权、钱、人”审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因此,我局有所侧重地抓了科级以上干部以及处于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并在分局自上而下更加广泛地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

我局学习的重点内容主要是两个纲要、三个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教材,两个纲要即《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三个条例即《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权力保障条例》;有关教材包括省纪委编辑制作的《反腐倡廉教育读本》和《走向深渊》等教育专题片,市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编辑的《深圳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典型材料汇编》,市纪委编辑制作的《反腐能鉴》等学习资料和《渴望新生》警示片等等,其中学习和贯彻《实施纲要》为重中之重。我局各支部系统地组织党员专门加大对《实施纲要》的深入学习讨论,认真领会《实施纲要》强调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并且努力贯彻、力争取得实效。

二、采取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

(一)局党总支组织专题学习会,学习并部署我局纪律教育月活动工作,制定纪律教育月。

(二)组织党员听廉政教育专题讲座。6月23日,我局组织20多名党员干部,在总支书记韩南生同志的带领下参加区直机关党风廉政教育报告会,认真听取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林炳耀同志的廉政教育讲课,林副书记的讲课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用身边的事实和案例给大家敲响了反腐保廉的警钟。

(三)7月8日,我局全体党员在分局二楼多功能厅集中观看反腐败教育片《走向深渊》。通过这次学习,使大家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和反腐败教育。

(四)各支部组织学习两个纲要和三个条例,做好学习记录和学习。在学习教育中,各支部党员还结合实际,围绕“自觉接受监督,密切联系群众”的主题撰写思想体会,并按支部各推荐一篇个人思想体会文章上交局党总支。

(五)8月31日下午,在宝安分局二楼多功能厅,市纪检三组范少宇组长就《实施纲要》的有关情况与分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展开了亲切的交流,范组长提出要通过大学习、大教育,使党员干部要做到廉洁自律,尤其要做好预防腐败工作。通过交流,我局党员领导干部更加筑牢廉政思想防线。

三、强调理论结合实践,重在完善监督制度。

(一)完善规章制度,减少腐败产生。我局在纪律教育活动期间,继续完善原来制定的20多项内部管理制度,如《关于建立完善与企业联系沟通工作的落实方案》、《关于成立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附宝安规划分局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分工方案》等等;同时进一步改进了《深圳市规划局宝安分局公文督办制度》(在原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加强我局重要公文督办的意见》)、加强了用地审批中间结果告知制度、建立提前告知督办制度等等;力图有效减少腐败产生。

(二)我局除了加强廉政勤政自我监督外,我局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廉政监督,主动邀请20名来自社会不同层次的党代表、人大代表以及政协委员为我局的兼职廉政员,监督我局勤政廉政等方面的工作。这是我局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加强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务实体现。

通过一系列的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我局的纪律教育月活动取得了一定实效,今后还将在深入学习《实施纲要》的基础上,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和全体职工的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不断深入探索如何结合本职工作,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并将继续努力、长抓不懈,以保持我局党员的先进性和廉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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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纪律委员竞选优秀演讲稿

范文类型:竞选稿,演讲稿,全文共 6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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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我是来自政法学院思政一班的。今天很荣幸地站在这里竞选学生会纪律委员一职。

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我深切体会到纪律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律,不成方圆。良好的纪律工作的开展,能够有效地改善我们的学习生活环境。因此,纪律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我自己的性格特点,我想用一句话来概括,静若处子,动若脱兔,也就是说,我可以很安静地坐下来干自己的事,也很擅长与人交流沟通。我是一个乐天派,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使我可以在任何时候都能保持良好的心态,我相信,阳光总在风雨后,任何困难经过,人为的努力,都能够得到克服。在中小学的时候,我曾长期担任班里的一些职务,在此过程中,自身的能力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也积累了很多的工作经验。我的朋友们都说,我是一个责任心很强的人,只要是我自己份内该做的事,我绝对不会推脱敷衍。并且,我会依照原则办事,绝对不会。“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有时候,是很必要的。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我也不例外,我是一个勇于追求完美的人。虽然我知道,这个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人,没有尽善尽美的事,但我会向着美好的方向去努力,去靠拢,那就意味着,我需要不断地学习,努力地完美。

如果,我有幸赢得大家的信任,成为纪律委员,我将会努力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做好自己该做的事,也会也会自始自终地遵循吃苦在前,享乐在后,有求必应的宗旨,充分在这片美丽的舞台上展现自己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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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是什么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52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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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是什么

《条例》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最新的关于当几率处分条例的全文: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本条例所称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之外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向敌人自首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 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有第一款规定情形,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 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 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 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 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 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强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叛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出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三章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条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被批评人、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对党员或者公民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 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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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纪律作风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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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担当者担当。鼓励干部敢担当有作为,就要让党员干部敢于放开手脚。对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和偏差,深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推动形成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的干事创业环境,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解决一些干部怕担责、怕出错、不敢为、不敢试等问题,让干部愿意放下包袱、敢于作为。

保干事者无忧。各级领导干部要树起更高的标准,主动转变领导方式,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怀着对群众那股亲劲、抓工作那股韧劲、干事业那股拼劲,能担责、能担难、能担险。对被诬告的干部,要予以有效保护,并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中伤、诬告陷害的行为,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为基层干部撑腰鼓劲。形成既严守纪律底线,惩处违纪者、问责不为者,又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改革创新者撑腰,既严格管理干部,又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良好政治生态,以党的建设高质量助推经济发展高质量。

“国之兴,在于施政;政之兴,在于择人。”新时代呼吁锐意进取的“干将”“闯将”。树好用人导向,创新选人用人机制,为改革者鼓劲,为实干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激起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挑起时代赋予的重担,助力南阳高质量高效率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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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关于工作纪律检查通报

范文类型:通报,全文共 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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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2月6日,市“一改双优”活动办组织4个督查问责组对全市12个县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进行了集中明察暗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x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房管中心窗口宴嘉楠上班时间织毛衣,国税局窗口宋绍公式、财政局窗口杨献丽、农机局窗口秦金兰、农业局窗口谢彤纪上班时间不在岗。

2.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曹小娟、马峻、常昕、李睿昊上班时间不在岗。

3.xx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邢怀首、盐业局窗口廉军、粮食局窗口张国通、民宗局窗口赵泽宇上班时间不在岗。

4.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刘铮上班时间玩网络游戏。

5.xx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吉强上班时间用手机玩斗地主游戏。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赵峰、宋海洋上班时间不在岗。

6.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王军、李倩、闵鸿鹏、袁媛上班时间不在岗。

7.xx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翟世永上班时间不在岗。该中心考勤制度不规范。

8.xx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陈兰轩上班时间用手机玩游戏,林业局窗口邢东、文广新局窗口何勇上班时间用手机看电视剧。

9.xx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李季上班时间用电脑听歌曲。

10.xx县便民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王波、畜牧局窗口李东东上班时间不在岗。

11.xx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消防窗口李磊林上班时间不在岗。交通局工作人员朱香茹、许荷不按要求进驻审批中心窗口。

12.xx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交通局窗口人员缺岗。

13.xx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文广新局窗口、科技局窗口、第二综合窗口人员缺岗,畜牧局窗口苏新路浏览购物网站。

14.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聂子盟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田西果不在岗,主任王书铎回答不出事由,并拒绝回答后续调查。

上述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对照南阳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若干意见和市十项规定精神处理办法(试行)》与《南阳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行为问责办法(试行)》,对违规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并制定整改措施。各县区“一改双优”活动办负责监督落实处理结果和单位整改措施,并于12月9日前报市“一改双优”活动办问责组。

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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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纪律部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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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荏苒,光阴似箭,一个学年转眼即逝,在这一年繁忙的时光里,我们许多的快乐、有许多的欢笑。我们部各个成员竭尽全力,尽职尽责的工作着,纪律部就是一个机动部门,除了做好自己的本分以外,对于其他部门需要我部门提供帮助的,我们的干事都需要去帮忙,这样一来既可以获得更多锻炼的机会,又可以通过工作认识到更多的人,扩大自己的交际面,同时纪律安全部作为一个监督性的部门,平常对我系学生的早晚自习及上课情况进行考核也对全体学生进行监督。在早读晚修考勤方面,我部门每个星期五都要班级的一周考勤表,班级将早晚自习及平时的考勤情况与个人期末的综合测评挂钩,这一点使我们纪律部的工作轻松了很多,在考核内容主要是开学到现在的上课考勤情况,所有信息都是从各位课任老师的名单中得到或纪律委员手中得到,我部门能够做到公平公正,绝不弄虚作假。

现在对学年的工作如下总结:

一、我们对大一的晚自习进行考勤

二、在部长的带领下,我们对大二的早自习进行考勤,

三、我部成员继续进行宿舍的晚就寝检查,是督促同学们保持良

好的生活习惯的关键。

四、 在系里举行的各个讲座中,我部成员对学生会成员及各班进

行考勤,并在讲座过程中对现场秩序进行维持。

五、 在这一年中系部的各项比赛活动中,我部成员到为赛事加油

的同时负责班级拉拉队的考勤工作。

六、 在篮球对抗赛中,我们部成员发挥积极主动性,帮助体育部

干好各项事宜使其圆满成功。

回首这短暂的一年,我们学到了很多,也发现了很好的工作方法。下学期,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学习和工作中。也许在个部门中还是团结的这个局限很难打破吧,我们也不例外,不管是工作还是日常生活。在今后一定要注重团结,团结就是力量这是亘古不变的事实。

一年就在我们的努力中度过了,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更努力的工作,来增强我们系的总体实力和总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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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最新违反工作纪律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12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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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X月X日的会上,我因没有认真聆听和领会领导讲话精神,却在下面偷偷看手机,被检查人员发现。会后,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的思想反思结果向领导汇报如下:

我在单位是纪检书记,分管单位纪律作风检查方面工作,然而我在管理他人的时候,却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违反了会议纪律。通过这件事,我意识到自已在纪律作风建设上存在严重不足。会后经过深刻的反思,我认识到犯这样的错误是与我长期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有关的。记得刚上班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但多年来,由于工作逐渐走上了轨道,而自己已经是单位的老员工了,尤其是分管纪检工作后,觉得只要把别人管理好就行了,自己是领导,范点小错误不要紧。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在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意见环节查找出来党委班子的问题中就有一项“工作按部就班,责任心不强”,而我自身就存在这样的问题。众所周知,开会和领导讲话是布置和安排指导工作的最佳途径,也是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的一个重要思想方针的获得渠道。就是在这样重要的场合下,我却看起了手机,这充分说明,我从思想上没有把会议和领导讲话重视起来,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更加做好,更加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在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因此,我不请求领导对我宽恕,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我请求领导再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我单位的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思想上,我重新检讨自己,坚持从认识上,从观念上转变,要求上进,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多和优秀同事接触交流。纪律上,我一定要比以前做很大改变,对自己的言行,保持严格的约束,不但能遵守单位的纪律,更加懂得了身为一名领导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学习上,我要不避困难,自始至终为掌握更多知识,使自己的素质全面得到提升。

我将以本次检讨机会为契机,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党员理论学习,加深个人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在工作和生活中以身作则,为下属起模范带头作用,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检讨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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