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无故旷工违反什么纪律精彩20篇

浏览

872

范文

1000

无故旷工检讨书范文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940 字

+ 加入清单

尊敬的领导:

我是你的员工:.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我对旷工这种不良行为的深刻认识以及再也不旷工的决心。早在我进入公司来,领导就已三申五令,一再强调,公司员工不得旷工。但是我还是多次无故旷工。关于旷工的事情,我觉得有必要说一说。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一般都是会去上班的,很多次没有请假又没有去上课,是因为比如我的一些客户来公司找我,有时是找我耍,有时是找我借借RMB,有时又是朋友住院需要我去看看等等。我觉得这些原因向领导请假是不充分的,而且如果多次向领导用这些方式请假也是不可能都同意的。所以,我选择了旷工这种行为。虽然我知道这种行为也是不对的,但是我还是做了,所以,我觉得有必要而且也是应该向领导做出这份书面检讨,让我自己深深的反省一下自己的错误。

对不起,领导!我犯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的问题。我知道,领导对于我的无故旷工也非常的生气。我也知道,对于员工,保证每天按时上班,不早退,不旷工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有做到。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渐渐的认识到自己将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了。领导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事已至此的重要性。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认为在本人的思想中已深藏了致命的错误:思想觉悟不高,本人对他人的尊重不够,以后我将对领导有更多的尊重.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平时生活作风懒散,如果不是因为过于懒散也不至于如此。

为了更好的认识错误,也是为了让领导你能够相信员工我能够真正的改正自己的错误,保证不再重犯,我将自己所犯的错误归结如下:思想上的错误:对于自己不是很做的任务的重视不够。对于这一点,我开始反省的时候并没有太在意,但是,经过深刻的反省,我终于认识到了,这个错误才是导致我旷工的重要原因。试问:如果我很喜欢这项任务,我自己会无故随意旷工吗?这个错误也反映到了我平时没有旷工在上班效率上。很多我不感兴趣的顼目,往往我并没有自始自终的专心上班,这种行为虽然没有扰乱同事和领导的教与学,但是这对于自己来说,却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对于公司开的每一顼工作任务都有公司的理由,我们作为员工就更应该去认真学习。

检讨人:

X年XX月XX日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上班迟到旷工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461 字

+ 加入清单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在老大强调上班时间问题后并且邮件通知大家以后,第二天我还是迟到了二十多分钟。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如果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我对我个人所犯下的这个严重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感到无比遗憾,感到非常可耻,感到无以复加的后悔与悲痛。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工作中,大家都像我一样自由散漫,漫不经心,那怎么能及时把工作落实好做好呢。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目无组织纪律观念,不良风气不文明表现,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服务也只是纸上谈。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为了严肃法纪,也为了让公司广大员工从此不要再走我的老路犯下如我一样的罪行,我衷心希望公司全体员工以我为反面教材,拿我做一面黑色的镜子,每天对照自己检查自己,倘能如此,我想今后类似的悲剧就不会再上演。

检讨人:

20xx年x月x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纪律教育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842 字

+ 加入清单

同学们、老师们:早上好!

我今天讲话的主题是:遵守纪律,从我做起。在这学期开学以来,在各位班主任和任科老师的辛勤教育和同学们自身的努力下,我们清楚地看到大部分小朋友都能遵守纪律,进入正常的学习状态。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在校园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比如做操时,有人急冲冲地奔向整齐的队列,有的人缓慢的集合,懒散的做着动作。课间休息时,有的同学互相追逐,大声喧哗等。是什么原因使我们的同学有如此的表现呢?

原因之一是一部分同学的思想意识不到位,文明守纪的习惯未能养成。原因之二是缺乏一种团队的集体精神。

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将明文规定的纪律要求内化成为我们自觉的习惯呢?首先是思想意识要到位。在生活、学习中我们有着各种不同的习惯,但遵守纪律确实是我们每一个人应该重视而牢记的。学校作为我们接受知识的平台,传授知识的殿堂,同学们成长的沃土,自然更是需要铁的纪律。同学们,在我们获得成就和荣誉的时候,在我们取得成功和胜利的时候,请不要忽略了这位从早到晚伴随在我们身旁的严肃的朋友。有了它我们的秩序更加井然,有了它我们的生活更加自由,有了它我们攀登的脚步更加坚实。遵守纪律是我们学生“文明修身、诚实守信、健康成才”的基点,遵守纪律,必须做到从我做起,从身边的事情做起,从具体的事情做起,才能营造出一个文明、良好的学习环境。下面请允许我提出以下倡议:

1、按时到校,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原因迟到者,应事先和老师请假。

2、上课时要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思考;不得影响他人上课。

3、爱护学校教学设备,不在桌椅、墙壁上刻画、涂抹,不得随地乱扔纸屑垃圾,保持教室、校园卫生,维护教学环境。

4、课间或活动课要听从老师指挥,不乱奔乱跑、大喊大叫,影响其他班级正常上课。

5、按时完成各科老师布置的作业,不拖拉、不抄袭。

6、按照学校要求,每天戴好校徽、红领巾。

同学们,你们能做到吗?最后愿同学们人人能养成文明守纪的好习惯,与纪律同行,去实现我们每一个人的梦想。与纪律同行,使我们的人生更加灿烂辉煌。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关于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070 字

+ 加入清单

信念不是一种物质,它是属于精神层面的范畴;不是虚无,是受到外界影响下的思维与力量。在我看来,信念大多数人都会有,有了信仰信念才有了方向,作为一名合格的党员,要把这种思想建设放在首位,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对党忠诚。

一、做合格党员,要遵章守规不动摇。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这是维护党的旗帜崇高性纯洁性之最根本要求。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强调,“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首先要明白自己是一名在党旗下宣过誓的共产党员,要用入党誓词约束自己”。

二、做合格党员,要理论实践相结合。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政治上的坚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丰富,博大精深,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诸多方面,需要我们每一位党员认认真真学原文、悟原理,既要见思想,更要见行动。学习系列讲话,要紧密结合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真正做到思想上 “讲政治、有信念,做政治合格的明白人”有进步,工作上有创新。

三、做合格党员,要自觉实践理想信念。我们通过学习党章党规、十八大系列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不仅将文件读透,精神领悟透。更要紧密联系思想实际,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个人的努力融入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奋斗的伟大实践之中。坚定理想信念,必须立足现实,从现在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为共产主义理想奋斗终身,首先要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在工作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实践理想信念,从一项一项的工作做起,从一点一滴的事情做起。

学习党章党规、十八大系列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目的在于运用,党员干部尤其要熟练掌握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在十八大精神的指引下,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做出更多更好的,符合实际需要的理论性创造。“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夸夸其谈,纸上谈兵解决不了问题。也许有人会认为做合格党员的标准和要求不高,以为随随便便就可以达到。这实在是一种误解。只在实际工作中,广大党员干部只有真正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才能更好地联系群众,使我们在将理论学习得到的知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事业中步子迈的更大,走的更稳。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关于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784 字

+ 加入清单

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应该如何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呢?下面让我来跟大家谈谈我的心得体会吧!一共有三点: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纪律意识。

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遵守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二是要坚决维护政治纪律的严肃性。

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政治纪律的约束,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党的政治纪律是高压线,任何党员,不论其在党内的威望和职务有多高,只要是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都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予以严肃惩处,决不姑息迁就。

三是要切实履行维护政治纪律的职责。

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责任,切实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的领导,从总体上了解把握本地区本部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工作情况,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列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巡视的重要内容,将维护政治纪律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级纪检机关要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开展工作;要建立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纪律保障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作好表率,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维护政治纪律,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同一切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小学生纪律方面的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603 字

+ 加入清单

光阴似箭,时光如梭,转眼间一个学期马上就要结束了.从3月底本人接手院纪律部部长一职以来,本部门的工作开展得井井有条,同时也得到了广大师生及学生会各部门的一致好评。

因原纪律部分为情报组和常规组,后合并为纪律部。在思想感情上两组干事一时间难以友好而又融洽相处,团结精神和集体凝聚力不强。为了使所有干事心中排除两组人的概念,能够积极主动与部门各干事相互交流与合作。本人与部长冯伟共同组织了思想动员大会,安抚和劝慰所有干事对合并一事的心理情绪,虽然开始效果不明显,但经过我们两位部长及总干事在日常生活中主动的去找各干事交流感情,大家逐渐从意识上团结奋进起来。

在开展常工作的过程中,本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大型会议,并邀请各系纪律部部长参与我们的工作安排。具体针对各系出现的纪律方面的问题与现象进行讨论,共同研究解决与处理此等现象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在这方面尤其以机械工程系、电子工程系最为突出, 经常主动与院里反映情况汇报。每月对全院学生进行两至三次“文明礼仪”的大抽查。前几轮存在很多问题,如有学生穿奇装异服、染发、烫发、穿拖鞋、在教学区内吸烟等等情况。本部门鉴于此等现象的严重性立即组织派遣干事进行值勤工作的安排。在开展工作中也遇到过一些困难,但我们并没有放弃对工作的开展,而是在工作中寻找工作方法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使我们的工作得以正常开展。一个多月下来各方面纪律问题都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使整个校园充满文明优雅的气息。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关于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是什么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52415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是什么

《条例》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最新的关于当几率处分条例的全文: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本条例所称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之外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向敌人自首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 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有第一款规定情形,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 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 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 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 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 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强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叛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出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三章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条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被批评人、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对党员或者公民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 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守纪律讲规矩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221 字

+ 加入清单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作为一名党员自然应该遵守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我们党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等,这其中政治纪律是最根本纪律。政治纪律如果遵守不好,其他方面的纪律也很难遵守好。严格的纪律是我们党事业成功的保证,政治纪律则是保证之保证,根本之根本。

一、党的政治纪律的基本内容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和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是学习贯彻的基本要求。党章规定的各项纪律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但最首要、最核心的是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在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的行为规范。

新的历史时期,党的政治纪律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一是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以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作为行动指南。

例如,苏联戈尔巴乔夫时期,苏共指导思想的最明显特征是背叛和放弃列宁主义,这是苏共加速灭亡的重要因素之一,详细内容,大家可以参看这本书《苏共亡党十年祭》。

二是必须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三是必须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保证政令畅通。

例如,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违规建设钢铁项目问题被国务院查处后,在全国引起强烈震动。从轰轰烈烈上马,到被勒令叫停,铁本事件引发了很多人的疑问:一个设计生产能力840万吨、概算总投资105。9亿元人民币的大型钢铁联合项目,到底是如何连闯“红灯”,违规上马的?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没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纵容支持企业违法违规操作,偏离了。

四是必须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党的政治纪律的现实意义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的纪律,居于统帅地位。政治纪律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行为和政治言论,是处理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系的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政治路线的纪律。

党的政治纪律的现实意义突出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是坚持党的指导思想和党的性质、宗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

第二,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和执行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只有政治纪律严明,才能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使全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党的事业蓬勃发展。如果政治纪律松弛,党的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就会失去政治基础,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

第三,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是坚持党的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的前提。我们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具有自己的政治路线、政治纲领和奋斗目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不能各行其是。这一点任何时候都必须旗帜鲜明。要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坚持党的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就必须严明政治纪律。

展开阅读全文

篇8: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发言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4946 字

+ 加入清单

同志们:

为期一个多月的全市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已经结束。刚才,清水县、市社保局对各自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情况作了交流发言,应华同志简要通报了这次教育整顿活动和对各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市直一些部门单位纪律作风状况民意调查的情况。下面我就这次全市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以及今后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讲几点意见。

这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主要是从发生在我市的山东籍高考移民替考案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整顿纪律作风,着重解决我市党员干部在执行纪律和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组织学习、查找问题、整章建制,教育全市党员干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促进各项工作。总的看,这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普遍高度重视、思想认识明确、组织领导得力,整改措施扎实,整个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不断深化学习。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坚持把认真学习、提高认识贯穿于教育整顿活动的每个阶段,除了抓好党员干部的普遍学习,开展专题讨论,进行法纪规章知识竞赛和答题活动,学习市委的《安排意见》规定内容外,还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突出了本部门本行业法规的系统学习,开办了学习专栏或学习园地,交流学习情况,促使法纪观念入脑入心,许多同志写出了有一定思想深度的学习心得体会。清水县组织宣讲团在党政机关巡回宣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法规。甘谷县在全县组织开展了党纪政纪知识竞赛活动。市财政局在全局开展了财会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吕淙江同志利用休息日为公安局机关230多名干警作了《深刻汲取教训,正确对待权钱》专题辅导。许多单位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通过学习,认识到高考替考案件虽然直接涉及的是公安、教育部门,但举一反三,对自己也敲响了警钟,认为市委决定开展这次纪律作风专题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因此,学习的主动性比较强,基本做到了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的落实。

二是认真查摆问题。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把紧紧依靠党员群众,广泛征求意见,找准和查纠问题,作为这次教育整顿活动的工作重点,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开通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干部和基层单位、服务对象、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全市政法系统通过认真查找,重点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廉政意识和法纪观念淡薄等七个方面的问题。市委宣传部重点解决精神状态不佳、责任意识不强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市委办公室着重查找机关工作人员纪律作风与“三个服务”的职能要求不相适应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市法院提出解决干部队伍中主要存在的“懒、散、松、软、庸、浮、虚、粗、劣”等九类问题。清水县共征求到意见建议1070余条,全部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有关单位和个人。各级各单位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基本找准了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三是深入剖析原因。各级领导班子都召开生活会,党支部也召开了组织生活会,绝大多数领导班子能够紧紧围绕如何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通报征求意见情况,揭摆突出问题,分析研究整改措施,班子成员能够虚心听取意见,认真对照检查,剖析问题根源,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麦积区广泛开展谈心活动,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的方式,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秦安县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自我剖析材料要经过分管领导、党务公开监督员、支委会议和领导班子会议四层把关,确保生活会的质量。市社保局在检查剖析中坚持“六查六看”,分层次有重点地解决突出问题。市教育局采取“一人谈、众人帮、多人分析评议”的方式,利用三天时间召开生活会。许多党支部都召开了组织生活会,大家发言踊跃,气氛热烈,既对照检查自己在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精神状态、执行纪律、遵守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又对班子其他同志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这次专题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大多数单位达到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

四是明确整改措施。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坚持把制定好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当作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能否取得实效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在边学边查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不断理清整改思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阶段提出整改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秦州区紧密结合单位和行业的实际特点,分层分类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该细化的细化,该量化的量化,具体落实到人,并明确了责任时限。张家川县整改方案做到了整改内容、措施、责任、时限“四明确”。秦安县列出详细的整改任务表,实行挂牌消号限时办结制,整改计划和整改结果在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市卫生系统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哪个人有问题,就解决哪个人的问题”,把整改任务分解到具体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其它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科级干部也都从如何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发,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整改计划。

五是坚持边整边改。各级各单位不等不推,坚持即知即改、边整边改,使教育整顿活动从一开始就见到成效。县对没有参加动员大会的11个单位进行补课,对违反会议纪律的有关部门在全县通报批评,整顿作风从会风抓起。甘谷县本着先易后难、先主后次的整改原则,列出了当前整改和逐步整改的问题,目前已整改问题920条,正在整改的570条。市社保局实行县级干部在服务大厅轮流值日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群众办事中遇到的问题。市房管局结合x年度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为“差”等次的实际,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一开始就提出三整顿三优化,即整顿纪律、整顿作风、整顿思想,优化素质、优化服务、优化形象。许多单位在教育整顿活动期间,从抓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入手,认真解决职责不落实、工作不认真的问题;有些窗口单位从严格办事程序和推进规范化管理入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行业作风新形象;许多党员领导干部在教育整顿活动中,从自身做起,从群众意见最大、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从群众希望办、眼下能够办到的事情办起,使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见到了实效。

这次全市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实事求是地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的单位学习教育的效果不明显,只满足于学一学规定内容,谈一谈肤浅认识,缺乏入脑入心的学习和思考,忽视党员干部思想素质的提高和工作作风的转变;个别单位没有很好地处理教育整顿与业务工作的关系,认为开展这项活动是务虚的工作,怕影响业务,时间上没有保证,精力上不够集中,力量上不够倾斜;有的单位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剖析原因触及个人思想作风不够,整改问题的力度不大,虽然查摆了一大堆问题,但改正起来没有一件让群众满意的。对于这些问题,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继续做好整改工作。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虽然结束,但是,党员干部不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快速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作风保证,这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不懈的工作。

第一,必须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根本,领导班子建设是关键。只有一流的班子,才能带出一流的队伍,创造一流的业绩。各级党政组织主要领导要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始终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就是要带头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带头学习贯彻党的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不仅要从书本上学,而且要在实践中学;不仅要在总结成功经验中不断提高,而且要在吸取教训中获得进步。讲政治,就是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始终高度关注民生问题,始终把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坚持党的集中制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讲正气,就是要坚持和发扬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廉洁奉公、艰苦奋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各种思潮侵蚀和影响。

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首先要强化宗旨意识,提高执政能力。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少一些应酬和空谈,多一些学习和思考,努力提高思想境界和综合素质,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本领。其次要坚持集中制,努力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一定要充分发扬,发挥每一位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保证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得到有力有效的贯彻落实。三是要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努力提高促进工作落实的能力。要把抓好落实作为改进作风的一项重要工作,不断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在抓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第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落实制度,形成作风建设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一是要建立作风建设责任机制。要进一步靠实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责任,明确“一把手”负总责,进一步加大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促使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干部更好地担负起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作风,既要在自身作风建设方面当好榜样、做出表率,又要负起分管范围内作风建设的责任,形成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作风建设的领导机制。二是要完善作风建设教育机制。加强学习、强化教育是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坚持良好作风的养成教育,建立、完善和落实政治业务学习、理论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等制度,推动党员干部学习和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通过强化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践行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自觉性,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三是要创新作风建设评价机制。作风建设的成效以及党员干部的作风好坏,广大群众是最权威的评判者。要探索建立科学的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在坚持传统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将考察范围延伸扩大到基层和服务对象,把对党风、政风和干部作风进行评议的权利交给广大群众,把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干部调整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从根本上推动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四是要健全作风建设的监督机制。要进一步拓宽党员干部作风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不断畅通群众监督途径,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做到党员干部工作活动到哪里,作风状况的监督就跟踪到哪里。

第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作风全力促进当前工作。面对头绪繁多和艰巨复杂的任务,我们要带好队伍,干好工作,最根本的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的各个方面。前不久召开的市委五届四次全委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今年下半年全市加快灾后恢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发扬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成果,大力弘扬唯实、求实的工作作风,坚决制止夸夸其谈、弄虚作假、推天混日、贻误工作的不良现象和风气,把求真务实贯穿于各项工作。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对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梳理排队,逐项查漏补缺,特别是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要细化靠实责任,明确时限要求,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大力精简会议文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倡导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尽最大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精神状态,竭尽全力做好当前工作,为全面完成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做出应有的贡献。同志们,加强干部教育,改进机关作风,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我们要在巩固这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成绩的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狠抓措施落实,不断转变思想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建设勤政廉洁高效务实的干部队伍,全面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585 字

+ 加入清单

尊敬的老师:

以下是我对此次犯错行为的原因分析:

我此次的违反纪律的错误行为,首先是我思想纪律性太浅薄,在做出错误之前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所作所为的不良后果。以为是一种无关紧要的行为,却不知道我的这种破坏公物的行为,给学校管理带来了巨大影响和损失。

其次,我的安全观念不强,对自己纪律要求不严格,擅自割水管,脱离了老师的督管范围,一旦出事,将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

其三,我目前思想还不够成熟,对自己的各方面约束能力都还欠缺,态度轻浮。

虽然客观上我年纪不小,但归根结底,此次错误是我主观方面的纪律性不足,促成了我这次错误。

这次犯错误,自己想了很多东西,反省了很多的事情,自己也很懊悔,很气自己,去触犯学校的铁律,破坏公物,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了羞愧。

学校一开学就三令五申,一再强调校规校纪,提醒学生不要违反校规,可我却没有把学校和老师的话放在心上,没有重视老师说的话,没有重视学校颁布的重要事项,当成了耳旁风,这些都是不应该的。也是对学校领导的不尊重。应该把老师说的话紧记在心,把学校颁布的校规校纪紧记在心。

我意识到自己犯了很严重错误,我知道,造成如此大的损失,我应该为自己的犯的错误付出代价,我也愿意要承担尽管是承担不起的责任,在此错误中应负的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

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老师的监督。

检讨书:第一范文网

20xx年xx月xx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守纪律、讲规矩”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888 字

+ 加入清单

"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在前不久召开的xx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总书记言之谆谆、语重心长,再一次令全党感受到规矩的沉甸甸分量。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规划的收官之年。全体党员唯有以规矩意识砥砺自身、以改革精神乘势而上,方能激发正能量、凝聚亿万人,从而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途中,担当起我们这一代人的历史使命。

思想上要坚信不惑。政治上的坚定源于思想上的清醒。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首先要弄懂什么是政治纪律?什么是政治规矩?在笔者看来,规矩是刚性和软性的合集,既包括党章、党纪、国法这样的硬性约束,也包括党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等软性的未成文的内容。纪律是红线,规矩是底线。在营造政治新生态的今天,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首先明了纪律的红线、掌握规矩的底线,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如此,才不至于在纷繁复杂的社会诱惑面前失方寸、乱阵脚、犯错误。

行动上要坚持不懈。纪律关乎作风,规矩影响形象。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守纪律、讲规矩应该成为一种习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能讲一讲就紧一紧,放一放就松一松。"纪纲一废,何事不生"?懂规矩才有定力,守规矩才不乱方寸。全体党员干部应坚持不懈地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对照习总书记前不久强调的"七个有之"和"五个必须"时刻审视检查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对背离党性言行有鲜明态度,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不越底线。

意志上要坚定不移。守纪律、讲规矩,说易行难。对于每一名党员干部而言,自觉做到遵奉党内规矩为人生戒律,把规矩真正写在心里,需要极大地意志力来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要打赢这场攻坚战、持久战,不仅要继续在治标上久久为功,更须从问题根源入手,在治本上不断加码。而守纪律讲规矩,正是治本之策。要进一步强化刚性执纪,加大对违反党的规矩和纪律行为的惩戒力度,将规矩的紧箍扎得更紧,使纪律"高压线"真正通上"高压电",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党员思想汇报2024:党的纪律_党员思想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034 字

+ 加入清单

党员思想汇报2017:党的纪律

敬爱的党组织:

今天党课学习何金晖老师和我们共同探讨了党的纪律这一章。无规矩不成方圆。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贼。党纪如山,中国是一个有严格纪律的党,任何违反党的纪律的人都会受到党和人民的惩罚。

一路走来,我们的党一直重视党的纪律的建设。从革命时期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到现在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些耳熟能详的话语可以看出中国在纪律方面的要求不断深化。然而,在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党员违反党纪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党员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不起改革开放的考验,在市场经济大潮下迷失了方向,背弃了自己的理想,忘记了自己的入党誓言,贪图享受,生活,以权谋私,滑入了堕落的深渊。成克杰、陈良宇、胡长清、陈希同,这些原本应该成为国家栋梁之才的人,却被金钱蒙蔽了双眼,走上不归路。

党的xx大报告指出:“中国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和各种消极现象是水火不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都能够必须始终抓好的政治任务”。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们必须深入学习党的纪律,明确行为准则,在心里时刻敲响警钟,记住那些违反党纪国法的案例,不断改进自己的行为,建设好我们的党,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在90的奋斗历程中,我们党能够不断战胜困难、夺取胜利,除了依靠正确的理论和路线外,还依靠严格的纪律作保证。在党的历史上,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过明确规定。毛泽东同志深刻指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他在井冈山时期就亲自为工农红军制定了“三大纪律”。也指出:“我们事业的成功,一靠理想,二靠纪律。”

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是由党的先进性的性质所决定。陈云同志指出:“如果不是有铁的纪律的队伍,就不能去团结最大多数的人民群众。”在战争年代,党之所以能够同人民群众结成血肉相连的关系,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这是重要原因之一。但在当下,一些党员经不起金钱,权力等的诱惑,以权谋私,侵犯群众利益,甚至违法乱纪,所以在新形势下,加强纪律具有紧迫性。

作为一名党员,我应从遵守身边的纪律开始,遵守校纪校规,法律道德。应清楚地认识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该像需要阳光、空气和水分那样需要纪律、认同纪律、牢记纪律,像维护自己形象、尊严和荣誉那样维护纪律、执行纪律、严守纪律。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关于民警纪律作风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007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民警纪律作风自查报告

篇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警察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切实解决警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警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的警察队伍。上级党委决定开展整顿纪律作风,专题教育活动中。自开展保持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以来,本人按照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的总体部署,根据场党委的作风教育整顿动员会会议精神,对照自我,重点从思想意识、纪律作风、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学习了有关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教育材料,对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各方面有了很大的收获和提高。总体来讲,在党组织的培养下,在同志们的关心和帮助下,能够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持了政治上的鉴别力和敏锐性;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立足本职积极开展工作;能够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坚持原则,比较认真地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能够遵守党组织关于廉洁勤政的各项管理规定,加强自我监督和管理。本人重点从思想、作风、纪律、能力等方面,认真对照先进党员的模范事迹,对照党员先进性标准和不合格党员的表现,认真检查和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业务知识不足,理论业务学习不够。参加工作以来,本人虽然一直比较重视学习,但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具备的业务水平,还远远未达到新时期人们警察的要求。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应付目前的工作了,满足现状,对业务知识的掌握求精求深不够。虽然感到有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气和刻苦钻研、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比如对《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很肤浅,一些*管理工作等方面的业务技能还没有完全掌握。同时,我对理论武装头脑的紧迫性认识不足,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学习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存在实用主义,要用什么才去学什么,与工作关系密切的才学,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甚至不学。学习停留一般化,学习专题不突出,针对性不强,不分层次,一般通读多,重点精读少,虽然能完成读书笔记,但不够主动认真。平时虽然经常学习一些马列主义、*思想及邓理论的书籍,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使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际脱钩,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学用脱节,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意识不强,没有充分把理论和实践有机联系起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指导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二)为人*服务宗旨意识不够牢固。没有把为人*服务作为的价值标准和人生追求。认为共产党人要为人*服务,但不可能全心全意,更不会是的价值标准和人生追求,认为自己虽然是一名共产党员,但能力有限,职位有限,只能过一种平平静静、平平安安、平平淡淡的日子,只能是既没有大作为,也不会轰轰烈烈。政治思想认识不能紧跟形势的要求。每次除了参加上级和单位组织的学习外,只是看文件,连报纸,电视新闻等也很少顾及,更谈不上学习政治理论书籍。因而,世界观的改造也就不能及时与党的理论要求相结合,存在的私心杂念也就不能及时清除。因此,在工作生活中虽然与*警职工们有一定感情,但亲*爱*的思想树立得并不牢固。不能始终与群众心贴心,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做群众的贴心人。不能牢记权力只能用来为人*谋利益,绝不能变成谋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的工具,时不时也在想着用自己这点权力为个人和亲戚朋友办点事,为单位谋点利。

(三)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开拓创新意识不够,领导艺术有待进一步提高。本人以前往往是领导安排什么工作就干什么,临时性的工作和活动较多,主动考虑工作还有欠缺,对自己的工作缺乏系统的考虑和研究;在处理领导与同志们的关系方面,为顾及面子往往自我批评多一些,忽视对同志的批评,存在老好人思想;埋头干工作多,主动向领导汇报工作和思想少;与同志们谈心交流不够,谈思想、交流业务较少。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报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就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由于私心作怪,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态度,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省得惹祸上身。

二、存在问题的根源

考虑自身存在的这些问题,有着诸多方面的思想根源,其中有客观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主观因素造成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形式,敷衍了事,平时虽然经常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及邓理论,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思想,没有意识其思想的精髓,更没有掌握邓强有力的理论武器,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致是理论水平还达不到时代要求。提高马列主义的思想理论水平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思想理论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一名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修养和工作水平。自己学习的自觉性不高,主动性不强,满足于一知半解,在系统学、深入学、广泛学和联系实际学方面还不够。正是因为这样,才使自己在思想修养上做的不够,在工作的开拓进取上也就存在着差距,这是自身存在诸多问题和差距的一个重要根源。

二是为群众服务意识的淡薄。未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宗旨观念。没有深刻体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没有坚持任何时候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得失的衡量标准。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服务,是对一名人*警察的根本要求。具体到自己身上,就应当始终保持高度的敬业精神,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尽心尽力地做好所担负的工作,并以人*群众满意作为改进、提高自己工作的标准。但是自己的这种观念树立的并不牢靠,在工作上、学习上、作风上不能高标准、严要求,提高自己、改进工作的紧迫感、责任心还不够强,离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三是工作方法简单,创新意识不够。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有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习惯用老办法、老经验来处理工作,不能勇于打破老框框、老套路,胆子不够大。思维方式、工作作风还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创新意识和其他同志相比还有差距,思想还不够解放,工作思路不够开阔。

三、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使自己看清了自己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但关键不是查找了问题,分析了原因就行了,关键是今后怎样按照《党章》的要求,按照党性的要求,特别是按照胡*同志提出的在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督促自己拿出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地解决每一个具体问题,始终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党员干部如果不保持政治上的警惕,不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洞察力,是非常危险的。马列主义、*思想、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一脉相承的科学理论体系,只有全面、系统、准确地学习和领会,才能融会贯通,把握其精神实质,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我将继续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用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做到政治上更加成熟,理想信念更加坚定。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工作方针政策,激发爱岗敬业的热情,积极投身到党的*事业中去,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法纪观念,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在求真务实上狠下功夫。工作中,我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爱岗敬业的事业心,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勇于实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高度工作责任感和踏实工作作风,严格、公正、文明地执法,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同时我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现代高科技知识。脚踏实地、勤勤恳恳的扎实工作作风完成党和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多动脑子想办法,敢于管理,大胆管理,坚持原则,不做老好人。发扬勇于开拓创新、敢于胜利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多和同事交朋友,努力开拓工作新局面

三是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在严以律己上下功夫。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更加严格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处处以《人*警察法》为行动准则,时时处处,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服从大局,听从指挥,令行禁止。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紧跟时代脉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作为座右铭,争做一名优秀的国家公务员。进一步强化廉政意识,锻炼意志品质,提高思想境界,自觉接受监督,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时时刻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以上是我本人在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中对自身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的剖析,如有不足之处,希望大家及时批评指正!总之,我将以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为契机,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充实、提高和完善自己,为党的管教事业添砖加瓦。

篇二

按照多党办发《关于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多伦县森林公安局纪律作风整顿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警学习了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警察内务条例》、《国家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五条禁令、等有关文件精神,学习了任长霞、盖起章等先进典型的事迹。通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全局*警对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自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局主要负责人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虽然,过去森林公安局各项工作做的也不错,但也存在一些较严重的问题,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特别是在农村警务室的工作上,认为辖区办公条件基础差,工作难度大,以致曾出现畏难情绪,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寻出路,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基层派出所建设方面还没有大的起色。

2、思想作风方面。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宗旨教育,平时是讲的多,但落实的少。有的*警为人*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高,不能经常深入责任区,联系群众,还存在冷、硬、横、推的四难现象,窗口*警有时出现对待群众不耐烦,甚至出现不理睬的现象,对于不属于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纠纷,有时接待*警没有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致使群众不理解,有意见。

3、学风方面。政治理论学习的气氛不浓,有的*警学习意识淡薄,热一阵,冷一阵,平时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较少,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强,开展理论研讨和专题调查研究做得不够,在业务理论学习上还不够严,对公安工作知识和现代高科技信息掌握的不够全面。

4、干警作风方面。一是对现代高科技信息技术学习掌握不够,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二是工作缺乏改革创新意识,对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安基础工作缺乏,新办法不多,缺少特色。三是领导与*警之间谈心较少,不能及时了解*警的思想动态,不能有针对性地做好*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四是从优待警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够,因客观因素的制约,*警在工作中多做,少做一个样,*警的积极性难于激发。

二、存在问题的产生原因

(一)是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宗旨观念有所淡薄,存在紧一阵,松一阵的思想,个别*警有特权思想,以管人者自居,接待群众时有意无意地出现了四难现象,工作中还存在畏难情绪。

(二)是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总认为森林公安是执法单位,主要精力应放在处理案件、纠纷和各项业务工作上,因而忽视了理论学习和专题调查研究。

(三)是在执法方面,有的*警法律意识不强,怕麻烦,认为有些程序可有可无,过去不按这些程序照样办了案,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

三、初步整改措施

1、要以纪律作风建设为契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要建立和完善理论学习、调查研究、*主生活会和集体讨论决策制度。要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并有针对性地在*警中进行专题辅导,以此来促进*警学习理论和调查研究,提高其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要坚持*主生活会制度,通过交心通气,消除隔阂,增强领导与*警间的团结,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继续坚持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发挥集体的智慧,避免一言堂。

2、强化宗旨教育,在干警队伍中树立牢固的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宗旨观念。要结合爱*月和创人*满意活动,认真开展有有困难,找*警活动,使全心全意为人*服务制度化,日常化。继续抓好户政窗口建设,逐步完善各项便*利*措施,改善户政人员的工作态度,杜绝冷、硬、横、推的四难现象,既做到热情文明、快捷高效,又要坚持原则,严格户政政策。认真做好群众的接待工作,做到耐心细致,认真处理群众的报警求助,要树立群众的报警求助再小也是大事的观念,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标准,对不属于我们管辖范围的事情,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转送工作。提高*警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3、坚持实事求是。首先要抓好如实立案,要落实接警、受理案件、立案、侦查和案卷归档的责任制,做到接警有登记,严格按照管辖范围和标准受理案件和立案,加大案件的侦查力度,对已查处和未破案卷及时交内勤整理装卷归档备查。第二在派出所规范化建设上从客观实际出发,既要有开拓进取精神,又不搞花架子。

4、加强*警队伍的法制教育,抓好经常性的业务学习培训,采取请老师来进行讲课辅导和开展专题业务讨论等方法来提高*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办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条文准确,量裁处罚恰当,杜绝重实体轻程序和办人情案、关系案的现象。在*警中开展文明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

5、抓好*警队伍管理。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完善和健全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以制度管人,制度一旦制定,就必须坚决实行,奖罚分明,尤其要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改进考核方法,使之切合实际,易于操作,真正做到奖勤罚懒,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把派出所建成团结务实、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人*满意,能够确保一方平安的战斗实体。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关于纪律作风要求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519 字

+ 加入清单

政党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基本组织和重要力量,发挥着社会整合、政治引领、思想传播等作用。世界上的政党数量繁多、各式各样,具有不同的阶级基础、政治立场、意识形态,在国家中的地位也不相同。一个国家中,政党的组成与作用发挥会受到政党制度的规制和影响,而政党制度又因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政治模式、文化传统的不同而千差万别。

考察历史与现实可以看出,西方国家政党政治的一般形态是,政党代表不同社会群体利益,以执掌国家政权为目的,为实现和维护自己的利益进行竞争。经过长期历史发展,西方政党制度日益僵化,出现不少弊端。很多西方政党已被选票绑架,为了当选,候选人使尽各种招数讨好选民;一旦当选,他们并不会真正考虑广大民众的利益。而且,政党之间的恶性竞争、互相拆台,更是降低了政府决策和治理的效能。

中国的政党制度与西方政党制度存在根本差别。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中国的政党之间不存在相互竞争关系,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力量,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伴随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多党合作、民主协商而建立发展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进程中,按照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深入分析各党派所代表阶级阶层的经济地位、政治态度、历史特点,以及这些阶级阶层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和发展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都面临着反帝反封建的任务,在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这个大目标下共同奋斗。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从一开始就是以合作为基础的,不是为了争夺执政权,而是把实现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作为奋斗目标。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帮助民主党派发展组织、解决困难,形成和发展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新气象。特别是党的xx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我们党、国家、人民、军队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这一成就是中共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也凝结着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以及广大政协委员的心血和智慧。党中央高度重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20xx年制定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中国共产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协商民主成为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

探究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产生和发展的理论逻辑可以发现,它是中国共产党顺应近现代中国历史发展趋势、结合中国国情创立的,并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程中不断发展。在世界民主政治、政党政治发展的大潮中,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运用于中国实际,创造和发展出新型政党制度,为人类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提供了全新范式。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我们要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把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要牢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70年来,多党合作始终充满蓬勃生机、展现巨大优势,最根本的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动摇。当前,面对复杂国际形势和繁重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尤其要坚定不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保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发挥独特优势。要着力加强多党合作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民主党派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相关制度,使参政党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员工旷工通告怎么写

范文类型:通告,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314 字

+ 加入清单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于22日24时启动黄色(Ⅲ级)预警应急响应。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办发〔20xx〕30号)的规定,启动黄色(Ⅲ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二、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釆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三、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 行驶;公众、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设定不低于26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特此通告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纪律方面的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全文共 3646 字

+ 加入清单

为不断加强党风建设,解决干部职工队伍中存在的思想、纪律、作风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题目,进一步同一思想,振奋精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急感,增进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美满完成。我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市“两会”及市委、市政府全会精神,坚持“思想教育为主,正面教育为主,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积极展开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通过展开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我校紧密联系实际,认真查摆在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题目,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反思、深入检查、自省自警。

一、展开活动情况

在积极组织学习和认真征求意见的同时,我们还展开了以下几个活动:

一是展开纪律作风自查活动。校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查找本身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题目,各科室、教研组依照职责权限,认真查找本科室、教研组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题目和不足,全体教职工结合本身工作实际展开自查活动。自查活动主要查找全校教职工对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分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看政令是不是畅通;履行工作职责和精神状态情况,看是不是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作风漂浮等题目;看是不是存在办事效力低等题目;本职工作执行情况,看是不是存在个人时间观念不强、推委扯皮、办事拖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看是不是存在迟到、早退,不按规定请销假,中午无故饮酒,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等题目。

二是展开专题讨论。紧密联系全市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针对如何加强纪律作风、进步工作效力、切实增强创新意识等题目认真组织专题讨论。着力解决纪律作风意识不强、工作思路没创新、工作方法不灵活、工作效果没亮点的题目。

二、自查中存在的主要题目

经过展开深进的自查活动,发现我校仍存在以下突出题目:

1、政治思想方面:在自查中发现部份教职工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思想、理论缺少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科学发展观的领会不够深入,研究不够,理论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情势化、教条化,因此不能正确掌控情势。

2、工作方面:在自查中发现部份教职工自我要求不够严格,缺少工作的主动性、进取性,安于分内工作,常常是处于奉命行事,落实任务,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题目,处理矛盾。在工作中碰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时会采取回避的方法,不是自己力求寻觅对策,而是等待领导批示。工作的效力意识、责任意识比较淡薄。

3、作风方面:在自查中发现部份教职工安于表面,把自己分内的事做好就能够了,存在船到桥头自然直的想法,缺少创新意识,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没有很好地深进基层、深进实际,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表面,未留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4、纪律方面:在自查中发现,有的教职工纪律意识不强,存有迟到、早退,不遵守会议和集体学习纪律等情况,本身的纪律束缚性和纪律观念不强。在财务管理制度方面,假如碰到突发情况,偶然会出现:先购买,后填写物品购置申请单的现象。

5、廉政建设方面:在自查中发现,有的教职工对有些题目亲身调查研究少,听取汇报多;夸大他人实施的多,自已亲身落实的少,不能针对性地展开工作。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在处理题目时,明知有些方法不妥,但碍于上下级情面,关系单位情面,便不再坚持,以为“反正有领导唆使,即便错了也有领导担着”。对下属的管理方面也一样存在好人主义思想,能过则过,能不批评就不批评,能不得罪就不得罪。

6、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在自查中发现,我校管理制度仍存在很多不尽公道和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的地方。例如会议制度缺少对迟到、早退教师的处罚措施,请假、迟到现象严重;教师上课制度缺少对教师上课情况的分析反馈机制和竞争鼓励机制;班主任工作考评制度不完善,对班主任的工作成绩和能力评定方式单一;学生校外实习管理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学校要与企业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反馈学生的实习情况;需建立和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严把免学费申请程序,确保让家庭真正困难的学生受益,同时针对目前大量企业的培训需求,还没有构成一个公道的培训管理机制。

7、财务制度方面:在自查中发现学校财务工作复杂,工作职员配备较少,致使报账、记账不及时;因无人专管票据审核,常常出现漏签现象;学校目前财务报账程序及票据填写有待规范,票据使用标准有待同一。

三、存在题目的主要缘由

一是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情势,敷衍了事,平时固然常常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但思想上未引发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少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没有熟悉其思想的精华,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情势化、教条化。

二是业务水平不高。没有深入意想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力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有的同道缺少敬业精神,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得过且过,在业务方面存有依靠性,以为领导会有唆使,不先急着干,畏惧自己先做做不好。自己没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在展开工作中比较盲目,有时缺少一定自信。

三是工作方法简单。安于表面,把自己分内的事做好就能够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有无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题目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入,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留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四、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题目,我校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侧重进行整改,并要请教职工要依照查找出的题目,切实加强本身纪律作风建设,在以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反思,加以改进,时时展开自我批评,严格要求自己,坚持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行动上要增强奉献意识,不计得失,尽心尽力干好每项工作,做到不抱怨、不拈轻怕重,待人宽,对己严,勇于奉献,始终保持高昂向上的精神状态,有条不紊地处理每项工作,进步综合素质。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切实加强理论学习,进步政治素质。学校定于每周二下午由校领导组织教职工集体学习时势政治,贯彻中心精神。不但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进步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建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遵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奋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认真履行职责,进步工作水平。要不断进步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熟悉,自觉、刻苦地研究业务。加强锻炼,夯实基础,努力进步自己工作的能力;在每周三下午,学校各教研组长组织教研组成员进行业务学习,教育教职工要酷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深进研究;要开辟创新,积极进取,灵活应用公道的方法和措施,展开工作,处理题目,努力把工作能力进步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努力加强本身建设,进步服务能力。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在强化教育意识上下工夫;要把个人的寻求融进到教育事业的需要中,正确对待权利、金钱、名利,时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本身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进步我校的本身形象。针对以上要求,学校组织名师到我校讲课,并请出教育局副局长刘选林为我校作题为“奉献单位、成绩自我”的出色报告会,使全校教职工深有感悟,对人生的意义和价值有了更进一步的熟悉。

4、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学校规章制度的正当性、公道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如:完善会议制度中针对迟到、早退现象的处罚措施;健全教师上课信息反馈机制和竞争鼓励机制;对班主任工作成绩和能力的评定方式不再只限于单一方式,赏罚相应,完善班主任考评机制,进步班级管理效能;加强对实习、毕业学生的跟踪指导,与企业建立信息反馈机制;针对当前大量企业的培训需求,尽快构成一个科学培训管理机制,完善培训规范和程序。

5、继续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票据审核程序和填写要求;及时正确记录账务收支并装订成册方便查阅和审核;对收费及开据财政票据的班主任及老师进行培训,严格规范财政票据的填开工作,保证学生学费足额及时上交财政专户;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资产购置时,严格依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占有关规定,建立账簿实物核对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会计职员对各项财物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记录核对,做到账账符合,账实符合。

下一步,我校将继续查摆本身和干部职工在各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题目,进一步进步思想熟悉,转变工作作风,改正不足,进步自己,真正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工作得到进一步进步、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工作获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推动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纪律作风整顿个人自查报告范文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722 字

+ 加入清单

纪律作风整顿个人自查报告范文

一、参加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情况

自从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以来,我能够按照县局、分局的安排,积极参加学习,认真查找问题。在学习方面,除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外,个人还坚持自学,及时撰写心得体会。在坚持学习的同时,我还注意对照要求,查找实际工作中和个人思想中的问题和不足,努力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作风懒散、纪律松弛、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同时,对照 “八条禁令”的规定,严明机关干部工作纪律,并且努力从自身做起、做点滴做起,努力使自已成为合格的机关干部。

二、自查自纠中存在的问题

1、政治学习不够,学习标准不高。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存在船到桥头自然直的想法,缺少创新意识,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没有很好地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表面,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3、自我要求不严,主动超前少。在理论学习中,没有很好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没能及时用科学思想分析出现问题的原由,及时纠正主观认识上出现的偏差。自我要求不够严格,缺乏工作的主动性、进取性,安于份内工作,经常是处于奉命行事,落实任务,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处理矛盾。

三、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针对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种种问题,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反思,加以改进,时时开展自我批评,严格要求自己,坚持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行动上要增强奉献意识,不计得失,尽力尽心干好每一项工作,做到不抱怨、不计较、不拈轻怕重,待人宽,对己严,勇于奉献,正确对待领导交付任务,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对前台工作要在“精、细、严、实”上下功夫,细心认真,有条不紊地处理每一项工作,提高自己综合素质。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税收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加强锻炼,夯实基础,努力提高自己工作的能力;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深入钻研,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灵活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措施,开展工作,处理问题,努力把工作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通过学习,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紧跟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在强化服务意识上下功夫,为领导决策出谋划策,献智献力;时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堂堂正正做人,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以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为自己行动、处世的准则,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努力做到勤政廉洁。

总之,今后我将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在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中,继续查摆自己在各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改正不足,提高自己,真正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努力把领导分配给自己的各项工作做好,取得成效。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纪律作风整顿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088 字

+ 加入清单

我们认真学习了行风政风纪律整顿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如同经历了一次思想的洗礼,对我工作中存在的十个问题,我深刻反思了自己思想行为方面的不足,查找出自身存在以下问题与不足:

一、理论学习较松懈

其主要原因是思想认识不深,认为那些政治理论、教育理论对于一线教师来说,学不学无所谓,所以只停留在表象上,没有从实质上深入研究,导致教学过程中出现很多困惑,其根源在于本人主观的思想倦怠,不思进取,客观上理论修养不够。

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和周围同志及老教师比,自己的经验匮乏,业务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对新课标的学习还不够深入,不能及时动态地了解新的教育理念,不能与时俱 进,其根源是思想僵化。

三、教研力度不够

作为中段教师,近年来虽然也认真参加课题研究、集体备课等各项教研活动,但总觉得我校的教研氛围不够浓厚,成绩不够显著。自己虽然在教学方法的研究上做出了一些努力,但是却很少写出质量高的教研论文,总是以教学任务重,时间少等借口搪塞推脱,久而久之,导致自己的教育研究水平进步不大。

四、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遇到困难不能“知难而进”,有时有任其自然的松懈思想,在工作中不能开拓创新,总是墨守成规,畏首畏尾,生怕工作出现错误,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存在,工作不积极主动,总是认为办好领导交代的工作就行了,不能做到勤思考,想点子,从而使工作停滞不前。

有问题就要改正,下面是我的整改措施,也是我的努力方向:

一、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用科学的知识武装头脑,对待教育事业要忠诚热爱,把它当做自己的理想去追求,做好教学中的每一件小事。

二、要加强理论学习,认真研究教学方法,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备课要认真,努力提高课堂效率,增强教学艺术魅力,争取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

三、多反思教学过程,总结教学经验,向身边的每一位同事学习,变压力为动力,积极促进自身能力的不断提高,勤学习,勤思考,多总结,再将所得的教学经验、方法运用到教学实践中去。

四、在工作中严于剖析自己,认真进行自我批评,通过不断反思来促进自身成长。在工作中要强化精品意识,要么不做,要做就尽最大努力做好。对待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要大胆,积极主动,不能只停留在上传下达的层面上,要从工作要求出发,与同科室同志一道,群策群力,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

五、要乐于奉献,实现自我。作为一名教师要有志向,更要乐于奉献,通过奉献来实现自己的志向。

总之,优秀的师德,是做好教育工作之本。我对今后的工作充满了信心,又增添了危机感,我将始终坚持不断学习,不断追求,增强服务意识,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努力做一名无愧于心的教育工作者。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食堂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食堂,全文共 1174 字

+ 加入清单

一、作业时间

实行8小时工作制,“三班”轮流上岗,保持24小时有人在岗,特殊情况由矿领导另行通知。

二、请销假

1、矿长、工程师离矿必须向公司分管领导、煤管站请假批准同意后方能离矿,离矿期间工作必须下委托书,并且,矿长、工程师不能同时离矿,否则,从严处罚。

2、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经理、机电矿长离矿必须向矿长请假,安排交接好管辖范围内的工作,离矿必须出具请假条,经矿长批示同意后,方可离矿,离矿2天以上的,必须报上级领导批示同意。其他岗位员工请假,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矿长审核批准后,方可离矿。特殊情况请假3天以上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及矿长同意并报人事部审核批准后,方可离矿。

3、未按规定进行请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当月累计出现3天旷工或连续3天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旷工一天按月总收入20%进行处罚,旷工2天在处罚的基础上扣除月奖金。

三、考勤

1、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本矿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3、全体员工须严格考勤,按矿上规定的岗位作息时间上下班,

如有迟到、早退每次处罚20元,每超一分钟加罚1元,以此类推。 4、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领导批准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按有关规定享有相应待遇。

5、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

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所有管理人员、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制定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在值班过程中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串岗,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6、在值班过程中,脱岗、串岗、睡岗、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按旷工处理(井下睡岗按重大事故处理),现场人员及当班管理人员参照处理,知情不报者负连带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现场人员及当班管理人员按责任等级、实际损失费用进行赔偿。

7、每月3号考勤经矿长审核后报人事部。

四、其他

1、对不服从管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拉帮结派,造成危害的,一次处罚500元以上。

2、不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或交接班事项弄虚作假、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的一次处罚100元以上,造成安全隐患、发生事故的,按损失赔偿,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分别按责任等级赔偿。

3、全矿职工必须积极参加每周一次矿内组织的安全学习或业务学习,对于不参加的,每次处罚200元以上。

4、全矿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矿纪,做到勤奋工作,诚实劳动、讲究职业道德。

5、凡是在矿内酗酒、无理取闹、辱骂他人、打架、违法违纪的,一次处罚不低于500元,矿级领导加倍处罚,造成的后果自负,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545 字

+ 加入清单

尊敬的保卫:

这是我进二中来第一次写检讨,希望把我实况阐明后你能够消除我昨晚的过错,即夜不归寝,我不想在高中违反校规校纪。我希望你能宽宏大量,原谅我这一次过错,我保证从今以后认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昨晚我上完第三节晚自习,我的姐姐因为刚从来到,(她在读书,由于老天地降冻雪,去路暂时被封了,已将就来看望我就来了,)她们人生地不熟的只有我能为她们找住处,已经十点半了,等把她们安排妥当后已经十二点钟了,校园的门可能关了,已因为多年没见她们和想念她们就留下来了,并叫本班xx同学请了个假,没想到保卫不知此事,班主任已没及时知道,造成大错。我本来自很远的贫困山区,父母送我到二中来学习不容易。我知道要好好学习才能报答他们恩情;我还知道穷山里出来的孩子很听话,很遵守校规校纪;还有山沟里来到大城市读书来之不易。可我就只犯这一次错,不想被学校点名批评,毕竟农村来的孩子不想让老师、父母、朋友们担心。我知道保卫这样做是为了我们安全着想,我们本来离家出来是为了出人头地,早日成才,曾经努力过,拼搏过。所以希望保卫能够给我这次学会改过自新的机会,自己会深刻记住这次教训的,并努力学习,贡献社会自身余力,报答父母。

我话已至此,还是真心希望保卫能够开恩,让我懂得自己的过错。

检讨书:第一范文网

20xx年xx月xx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733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条 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4条 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5条 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二章 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 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6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第7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第8条 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企业招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第9条 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10条 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 劳动合同管理风险提示:

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第11条 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2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第13条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第14条 企业对新招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3个月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________年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________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第15条 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________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________年不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企业与职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6条 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第17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1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提前____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20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__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________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21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22条 职工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____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23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第24条 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第25条 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____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第26条 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________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节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27条 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第28条 职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第29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第30条 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 工资福利第31条 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第32条 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第33条 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第34条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第35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____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第36条 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第37条 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经济处罚的,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经济处罚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总额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第3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的经济处罚;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五节 社会保险第39条 企业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 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第40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报部门经理或主管审批,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9)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第41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敢于同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1

1)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第42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车间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1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企业;(1

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二节 奖励与经济处罚第43条 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第44条 职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企业,服从安排,成为职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第45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第46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口头批评教育、书面告诫、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四种。第47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

第一次口头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

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告诫1次,并经济处罚___至____元: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在禁烟区吸烟的;

(9)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0)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第48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

第一次口头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

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告诫1次,并经济处罚____至____元;一个月内违规__次以上或________年内违规____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4)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5)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气灶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第49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旷工时间超过____日,或者________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____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企业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__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__元以上的;

(5)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__元以上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第50条 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第51条 对职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职工所在的车间主任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再由人事部门提交总经理室审批。经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向违纪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必须包括职工违纪事实、违纪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____日。第52条 职工对企业处理不服的,职工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风险提示:

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第53条 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第54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第55条 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第56条 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第57条 严格遵守企业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第58条 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第59条 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企业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第60条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第61条 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营业。第62条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从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企业按月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产品企业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________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职工离开企业前________年从企业获得报酬总额的12按月支付,职工违约金为补偿金的2倍。

第五章 附则第63条 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64条 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第65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第66条 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工公布。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第67条 本制度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