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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旷工违反什么纪律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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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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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

为严明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保证会议的质量和效果,提高会议严肃性及纪律性。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例会及专题会议。

第三条 归口部门

行政部负责监督该制度的执行。

第四条 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会,会务人员提前连好投影设备,准备好相关数据文件。

2、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需提前1个小时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否则按迟到或缺席处理。

3、员工大会因故不能出席,需提前半个工作日在行政部备案,否则按迟到或缺席处理。

4、进入会场前,参会人员应整理自己的仪表,做到衣冠整齐、精神饱满;会议期间要求集中精神、认真听取发言,不得交头接耳。

5、发言人在会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发言简明扼要。不准跑题。遵守发言时间。

6、提意见和建议要先征得主持人许可,不需七嘴八舌、污言秽语、泄私愤、恶意攻击。

7、会议进行期间应把手机关机或设置静音状态,不接打电话,不玩手机或上网;如必须接听电话,到会议室外接听。

8、会议期间严禁吸烟。

9、开会时参会人员应坐姿端正,不随意走动,不允许打瞌睡,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10、参会人员不得泄露会议机密,并妥善保管会议材料。

11、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安排他人代会。

12、违反会议纪律者,公司根据情节的轻重做出乐捐处理(见附表)。

第五条 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备注:捐款时限一周7天,提前主动交清的额度减半,到期交的保持原额度不变,不缴的从工资扣的在原值基础上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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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员工违反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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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 根据学校的经费计划,合理安排离退休人员的全年福利。

二、 组织进行离退休人员的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的福利工作。

三、 做好离休干部的元旦、春节的慰问工作。

四、 做好离退休厅局级(含享受)干部的元旦、春节的慰问工作。

五、 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发放及离休干部、离退休厅局级(含享受)干部的元旦、春节慰问均按年度进行;当年退休人员按经费划拨时间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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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遵守纪律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6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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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与纪律同行,做守纪的模范。

每位同学来自不同的家庭,有着不同的生活习惯,但遵守纪律却是我们每一位同学应该重视并牢记的。学校作为同学们学习知识的乐园,教师传授知识的神圣殿堂,自然需要严格的纪律。不然,你为所欲为,别人却深受其害! 然而,在我们同学中,违反纪律的事却时常看到:上学迟到,上课说话、做小动作还干扰同学学习,作业错了不订正甚至做也不做,乱扔垃圾,踩踏草坪,课间奔跑追逐打闹,讲脏话骂人还自以为了不起!更可怕的是,对这一切他还不以为然地说:“这有什么关系呢?”

不,这关系大着呢!都说行为决定习惯,习惯决定命运。当你日复一日地不听课、日复一日地乱做作业,你的学习将会落后;当你满口脏话,你已经落入了野蛮的深渊。将来,你能得到什么呢?只有文明守纪,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小学生。

大教育家孔子说:“吾日三省吾身。”作为小学生,我们迎着朝阳上学,沐浴夕阳而归,每天睡觉前请你认真想一想:今天我有没有真正做到遵守纪律呢?我们的学校是一个大家庭,里面的每个兄弟姐妹都要真心诚意地为这个大家庭做出贡献,学校的一草一木都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财富。我们要成为“守纪的模范”。当你踩踏草坪时,你可曾为自己的过失而自责?当你和同学因为一件小事而吵架时,你可曾想过你的无知与冲动?当你因为上课不专心听讲时,你可曾想到父母的殷殷期望和老师的谆谆教导呢?

与纪律同行,做守纪的模范。管住自己,少犯错误,文明做人,健康成长。让我们认真学习,善待他人。我们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别人的负责,对社会的负责。相信我们每一位同学都能遵规守纪,成为守纪的模范。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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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组织纪律心得体会_党员心得体会_网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5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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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纪律心得体会3篇

纪律是一个组织严明的代表,一个有纪律的人是一个有着高修养的人、一个有作为的人、一个有利于人们的人。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带来的组织纪律的心得体会,欢迎查看。

组织纪律心得体会一:

自开展党员教师纪律教育学习活动以来,在党支部的指导和帮助下,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相关的规章制度,贯彻党的精神,增强党性修养,促进党的思想建设,坚定理想信念,现把我纪律教育学习心得小结如下:

一、提高政治思想觉悟,热爱教育。

本次纪律教育学习活动月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党性观念、推进科学发展为主题,教育引导党员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指导思想。通过纪律教育的学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校是培养人才、传承文明、建设先进文化的重要基地,学校教师肩负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任,在学校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是净化教育发展环境、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要切实把抓紧抓好纪律教育这项工作。作为一个党员教师,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在政治上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意识,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在制度上牢固树立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的办学理念,实现学校的科学发展;在作风上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教书育人的办学观念,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在言行上牢固树立诚实守信、修身成才的道德品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等五大功效。

二、立竿见影,从我做起。

从现在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对自己的思想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以良好的作风、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为学校的发展添砖加瓦!始终牢记理想信念,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始终牢记责任使命,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始终牢记教育宗旨和党员形象,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始终牢记党纪国法,爱岗敬业干实事。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己饱满的工作热情,把心思凝集到教育事业上,把功夫下到提高教育质量上,释放出自己最大的能量,以追求一流的责任感,用自己最的努力去争取最好的业绩。

在工作中,要树立务实形象,勇于治“虚”治“假”,敢于治“漂”治“浮”。认真做到“五实”:安排工作重实际,检查工作查实情,对上对下说实话,解决问题想实招,评价工作求实效。崇尚实干,绝不空谈,扭住目标,锲而不舍;讲求实效,不图虚名,不搞浮夸,让事实说话。把精力和时间全部放到各项工作的落实上,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努力使学校形成党员干给教师看,领导带动教师干的新局面。在生活和教书育人方面,要尊敬领导,团结同仁,爱护学生,能够尽自己的力量帮助别人。在组织纪律上,遵守党纪国法,个人服从组织,维护党的统一,办事公正,清正廉洁,道德高尚。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的义务,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做好表率。用真情去爱护学生、教育学生、引导学生、帮助学生。本着高度的责任心和务实的工作作风,无论事大事小,都能考虑大局,并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去做事,一切以学生的需求为出发点,一切以学生的成才为着眼点。真诚关心学生的进步和成长,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受到良好的教育,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作为一个党员教师,在日常生活和工作实践消失中就必须按党章严格要求自己,从我做起,为人师表,树优秀师德。

三、加强学习,自我完善,不断提高专业素质。

学高为师,学是师之骨。学习,是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作为一名教师终身的任务。面对“生有涯,而知无涯”的现实,教师特别是党员教师必须不断地学习方能胜任教师工作,才能成为人民满意的教师。终身学习者不是一个盲目的学习者,知识传播渠道和信息量的剧增,使教师受到来自四面八方信息的“狂轰滥炸”。作为一名党员教师,只有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博学多才、及时了解学科发展的动向,始终站在学科发展的前沿,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而教师宽广的视野、正确的决策,来自不懈的学习。要通过学习,增强自身工作的预见性、洞察力和驾驭力。一个好的学习者首先要具有批判性和选择力,学习对自己有用的知识。21世纪的教师应该是终身学习的示范者,是学生终身学习的楷模。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动性和自学性。向先进学习,学先进的理念,学成熟的经验,为我所用,助我发展。党员教师应及时学习新知识,了解新动向,并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创造业绩的行动。

四、改进教学方法,大胆创新。

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是学校工作始终充满活力的关键,如果仅凭经验办事,按部就班,不愿创新,怕承担风险,就会被时代发展的车轮远远地抛在后面。要通过思想作风纪律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与时俱进,用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推动学校各项工作超前发展。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讲究工作方法,特别是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把新的教学思想、新的教学方法、运用新教学手段的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善于运用新的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以此激发学生创新活力。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大胆创新,逐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不断提高课堂教学实效,为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新贡献。在未来的教育中,教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指导学生有效地学习方面,不是以知识权威者的身份向学生灌输知识,而是以学生为中心,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学生发现问题,想办法解决问题,进而掌握学习技巧,养成自学的习惯。教师必须清楚地知道学生的学习过程,不断地观察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敏锐地发现学生的学习困难,并能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五、发扬“人梯”精神,争做一名无愧于人民的教师。

为人师,不仅要对学生负责,更要对社会负责、对科学负责。所以,任何时候,提倡教师的师德师风都是必要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一项重大的建设工程,是一项需要每一个人民教师长期奋斗的艰巨任务。让我们每一位拥有人民教师称号的人,怀着对学生负责,对社会负责、对科学负责的态度,“正师德、铸师魂、强师能”,使自己无愧于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教师是学生增长知识和思想进步的导师,他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学生产生影响,一定要在思想政治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全面以身作则,自觉率先垂范,这样才能真正为人师表。

组织纪律心得体会二:

这次的党课讲到了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纪律,我深受感动,也更加了解了党和信任党。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这一原则是无产阶级政党在领导人民争取解放的革命实践中产生的,同时伴随着党的建设和发展,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展和完善。它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民主和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和前提,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归宿。明白了这个看似简单的理论,但在实践中却并不容易那么做到。往往很多时候,因为不能正确的处理好两者的关系而导致了很多可怕的错误。

就拿苏联的民主集中制的发展来看:在列宁领导革命时期充分发扬民主,调动了广大劳动人民参与革命的积极性,推动了革命的发展,为无产阶级革命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也存在着不能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问题;到了斯大林领导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有过分强调集中而忽视民主,虽然建设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成为能与美国抗衡的超级大国,但也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为苏联最后的土崩瓦解埋下了祸根;最后,在戈尔巴乔夫等领导的时期,有过分强调民主,而导致不能集中,攻击社会主义的思想泛滥,最终导致了苏联的解体。这一历史事实充分说明了处理好民主与集中关系的重要性。作为共产党员一定要权衡好这两者的关系,不能因为自己位置的变化而变化两者的关系,只为低是,充分坚持民主,而身居高位时就狂妄的集中,以权谋私。不过什么时候,都要坚持好民主与集中相统一的原则。时刻为人民服务,为群众说话,全心全意为人民,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建设。

从小到大,我们都对纪律这个词耳熟能详。在家父母教育我们要有家教,要遵守做人的纪律,上学后老师也教我们要守纪律。在任何地方都要有纪律,纪律是一个组织严明的代表,一个有纪律的人是一个有着高修养的人、一个有作为的人、一个有利于人们的人。有规矩才成方圆,国家有法律,党内有党纪。那么什么是党的纪律呢?党的纪律是一个政党内拥有制定党内法规权力的机关按照党的政治纲领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革命斗争和建设的需要,根据党的章程制定和颁布的各种规章制度、条例和决定的总和。党的纪律又具体分为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等等。简单地说,党的纪律就是党内的各种党规党纪,所有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

组织纪律心得体会三:

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的行为规范,是党最重要的纪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对于巩固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至关重要。广大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严守政治纪律作为增强党性的一项基本要求,做严守政治纪律的表率。

加强学习,打牢严守政治纪律的思想根基。严守政治纪律,最为重要的就是要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坚定的政治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不动摇,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做到这一点,首要的是加强学习。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之所以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学习不够,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导致思想认识模糊、党性观念淡雹政治信念动遥因此,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学习领会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提出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部署。只有学习加强了、认识提高了,才能自觉地把党的政治纪律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和人生准则,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坚定的政治信念,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加强监督,维护政治纪律的权威性。当前,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总的情况是好的,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能够自觉地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但也应该看到,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意识比较淡薄,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反政治纪律的现象。因此,必须加强监督,以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权威性。加强监督,首先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我们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组织之外、凌驾于组织之上,不接受组织监督。每一个党员都应懂得“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的道理,本着对党忠诚、对党负责的态度,自觉地向组织敞开心扉,讲真话、讲实话,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其他同志的监督,不能把组织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把同志的批评帮助看成是和自己过不去。与此同时,党员领导干部还应主动加强对他人的监督。对于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传播政治谣言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决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加强自律,把严守政治纪律体现在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的基础,而党的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又体现和反映着党的政治纪律。不遵守党在组织、经济、群众等工作方面的纪律,严守政治纪律就会变成一句空话。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体现在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具体而言,就是要把好“三关”:一是把好权力关。凡事出以公心,秉公用权,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切实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是把好情感关。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党员领导干部也有亲情、友情、乡情。但如果把握不好“度”,在“关心”亲戚、“照顾”朋友、“帮助”老乡时失去原则甚至违法违纪,势必对党的事业和党的形象带来损害,自己也会为情所害。因此,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把握好情感关,做到不为亲情放弃原则、不为友情违反政策,以实际行动树立共产党人廉洁奉公、一身正气的良好形象。三是把好爱好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爱好,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有利于提高道德修养、丰富精神生活。但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兴趣爱好不是小事,无论什么时候都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筑牢思想的防线,防止自己的兴趣爱好成为别有用心的人进行腐蚀拉拢的缺口,更不能因为自己的兴趣爱好而违反党的政治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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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纪律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27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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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下午好!今天我们召开整顿校风、严肃校纪、远离暴力、珍爱生命教育动员大会,这次会议是对学校管理工作提出新要求的开始。

开学以来,在全体教职工和同学们的努力下,学校的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从内心感到高兴,正象一位同学说的那样,“我感到咱们学校确实有了很大的变化,这次并不只是表面形式,而是从质的,从根本的转变,这令我们感到更有信心”。能得到同学们的理解,对我们全体教职工来说从内心也在感谢同学们的支持,开学以来,我们教职员工确实在努力工作,确实在想办法,确实在付出着,但这样的赞扬,我感到还受之有愧,我们的工作还没有作的令同学们完全满意,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我们还需要努力。

我们今天的大会,主题就是一个,同学们看横幅就明白,这个问题也正是困饶学校发展,学生进步的一个大问题。因为我们看到在学生中确实还存在着一些不能使我们完全满意的做法,有些甚至是不可谅解的,所以为了同学们的美好未来,为了学校的进步,我们必须采取切实的措施来改变这一切,有些措施甚至是极其不近人情的,是不能得到全体学生理解的,但是我们必须去做。

我们存在什么问题呢?

学生打架斗殴、翻越围墙进网吧、吸烟等等,我无法一一列举,我们再如此下去,一些学生会彻底堕落,我们学校的颜面会丧失,我们无法抬头,因此这所学校必须采取铁碗手段非常规的手段惩治这些不应该在校园里存在的恶习。

我应该如何度过在中学阶段的三年时光?此时此地我想和大家一起重温一下_年以前浙江大学的老校长竺可桢教授讲的一段话,一定大有好处。竺校长讲,诸位在校,有两个问题应该自己问问:第一,到浙江大学来干什么?第二,将来出去做什么样的人?这段话看似简单,其实要求很高,很值得我们思考,我也希望同学们也能深入地思考这两个问题,应该自己问问:第一,到附城镇中学来干什么?第二,将来出去做什么样的人?我们能不能把这两个问题回答好,解决好?。

今天,在这个会议上,我向同学们提出三个希望,也是三点要求。

有一个大家熟悉的故事:1764年的一天深夜,一场大火烧毁了美利坚哈佛大学的图书馆,很多珍贵的古书毁于一旦。这场重大事故学校上下都知,有名学生尤其面色凝重。突发的火灾把这名普通学生推到了一个特殊的位置,逼迫他作出选择。因为在这之前,他违反图书馆规则,悄悄把哈佛牧师捐赠的一本书带出馆外,准备优哉游哉地阅读完后再归还。突然之间,这本书就成为哈佛捐赠的250本书中的惟一珍本。怎么办?是神鬼不知地据为己有,还是光明坦荡地承认错误?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后,惴惴不安的学生终于敲开了校长办公室的房间,说明理由后,郑重地将书还给学校。霍里厄克校长接下来的举动更令人吃惊,收下书表示感谢,对学生的勇气和诚实予以褒奖,然后宣布把他开除出校。哈佛的理念是:让校规看守哈佛,比用其他东西看守哈佛更为安全有效。

我们学校也有一些基本的规则,希望同学们记住:

1、打架者,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者。

2、不努力学习,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屡教不改的。

3、跳墙上网吧或夜不归宿者。

对以上学生我们将采取领回家由家长教育。

在这里我给大家讲清楚,我们的办学思想是为每位学生创造美好未来,我们一定要关爱每一位学生,为每一位学生做好服务工作,为大家创造一个能舒心学习生活的场所,但这并不等于迁就个别学生的错误,对于违犯纪律的学生如果没有惩戒的措施,就不能保证大多数学生的利益,对大多数学生就是不公平的。所以牺牲个别学生的利益是必须的。象打架的,为什么要严厉呢?因为这是生命。我希望在座的同学不要做第一个被领会家教育的人。

对于严格的纪律,一些同学可能不能理解,不接受,有些同学给我们写信,提出一些要求,我们说,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必须一刀切,如果不这样一些同学就会借此机会做一些出格的事。

“知识改变命运”,是中央电视台的一句公益广告语。古今中外依靠知识改命运的例子不胜枚举。

在我们的身边,常常看到一些禀赋很高的人,一生只做些平凡的事情。他们从来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进步或退步,他们熙来攘往,天天度过看似快乐的时光,结果他们的一生总是微不足道的。原因就在于他们的禀赋虽高,却没有想到如何用知识去培植和挖掘自己的禀赋,使自己的生命放射出更加辉煌的色彩。对于我们个人来说,知识可以全面提升我们的品质,可以使我们有更多的机会去参与改变人类命运的活动,从而改变我们自己的命运。

穿褴褛的衣服、破旧的鞋,这都不要紧,但千万不要在购买书籍上过分节约,即使不能使自己享受高等教育,但多读书,也会使自己从现在的地位提升到较高一级的地位上去,知识和技能才是唯一可以随身携带、终身享用不尽的资产。对于这一点,犹太人体会可谓是最深刻的,因为这是由血与火锻造成的经验。公元70年,犹太人悲惨地失去了国家,从此流落他乡,过着漂泊动荡的生活,他们深感自己是没有祖国的人,一切财产都有被夺走的危险,只有知识和技能可以随身携带。有这样一种信念,犹太人在父亲和老师被海盗抓走时,如果所有的金钱只能赎回其中一个,那么要先把老师救出来。犹太人世代相传的箴言就是:知识是最可靠的财富。

石油大王洛克非勒有一段妙语:“如果把我身上的衣服全部都剥光。一个子儿都不剩,然后把我扔到大沙漠去。这时只要有一支商队经过,那我又会成为亿万富翁。”他为什么如此自信,因为他拥有知识与能力这种无尽的财富,同时,他也深信知识可以改变命运。

我们的同学大多数或来自农村,或家境比较贫穷。父母的一大愿望就是改变家庭现状。这一点在他们自身,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得以实现,今天就格外迫切地希望在你们这一代人身上实现,因此对你们寄予的希望很大!你们的未来必须靠今天努力学习的知识来改变。

然而,现在有些学生却不肯学习、不愿学习,以为有了父母这把保护伞就能雄霸天下,过着吃穿不愁的生活。这是大错而特错的,父母终究会离你而去,到时候,你还拿什么做挡箭牌?一定要靠自己,而最好的方法就是学习,拥有知识。同学们,为了将来,为了创造自己的一片天,拿起课本学习吧!能够真真正正地“读书学习”,终究是一件好事。切记:读书改变命运,学习成就未来。

学习到底是苦差事还是快乐的事情,我觉得是自己的体验,有的是苦学有的是乐学,我想不论是苦学还是乐学,只要学成了就行,关键是我们必须坚持,只要坚持住了,我们就会从苦学中尝到成功的乐趣。

在此基础上,又有人总结出了“五苦精神”,即“领导苦抓、教师苦教学生苦学、家长苦供、亲友苦帮。”

我祝愿各位同学通过这次校会能够认真的思考一下,能够成功地对自己的人生进行设计,能够实现自己人生路上的大转变。在此我再一次祝愿各位同学用自己的双手创造自己美好的未来,祝愿我们的教职员工在这所学校里过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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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学生会纪律部工作计划模板_学生会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学生会,学生,全文共 11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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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纪律工作计划模板

【篇一】

一、常规工作

1、认真做好考勤,核查各班的出勤人数及缺勤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2、规范院风院纪,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学院举行的各项活动,自律部都会配合其他各部门共同维护现场纪律,确保活动正常进行,并做好相关的工作记录。

二、详细安排

1、每周,院自律部将会不定期的去各班级进行抽查,并将相关的情况及时做好统计。

2、每周周五各班级自律委员要将本班的出勤情况交由院自院部检查,由院部对本周情况做一个总结并及时上报辅导员处。

3、每月月底自律部将会对本月内的缺勤人数及姓名做详细统计,并及时提醒经常缺勤的人员。

4、每周缺勤两次以上的同学两取消本学期期末评优评先的资格,每周累计迟到三次的同学将视为旷课一天。

三、其他工作

1、本学期将于十月至十二月开展百日三无(无迟到,无早退,无旷课)的学风建设活动,自律部将于十二月底公布表现优秀的班级。

2、协助院学生会生活部的日常生活管理与监督工作,共同维护好院系纪律,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氛围。

3、配合校学生会的工作和学校同步前进。

【篇二】

新学期伊始,学校的各项工作正紧张而有序的进行着。我们纪律部也将在也将老师的指导和学生会干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新的工作。关于在新学期即将展的工作我们部有计划

基础指导:对新成员的培养和指导,让他们在很短时间内认识各部的各层干部及成员,熟悉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为以后学生会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互助提供条件。积极的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沟通能力,增强他们的团队意识,锻炼他们自身的素质为以后顺利的开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晨读晨练的检查:为贯彻系团委对学生的要求,更为了让同学们养成一个良好的学习习惯,拥有一个强壮的体魄,我部将联合其他兄弟部门对晨读晨练进行认真的检查,并做好每天的记录,一周做一次总结。

查夜不归宿与留宿外来人员:为了对每位学生负责,保证每位同学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我们部将进行对宿舍中夜不归宿与留宿外来人员的情况进行在检查,在其他兄弟部门各位成员的认真配合下,我们将为大家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的学习与生活的环境。

冬季运动会:随着冬季到来,我们部会会在做好部内工作的同时和其他兄弟部门一起齐心协力,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学生会的优良传统,使这次冬季运动会圆满成功。

分析解决问题:我们会在每周五晚上开一次部内例会,主要对大家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分析,从而提出更加完善的工作制度和方法。

工作汇报:学期结束前做一次对我们部工作的反馈调查和汇报,并对本部成员平时考勤做的记录进行查阅。

总之,新的学期,新的开始,我们部的各位成员将以饱满的热情、尽职尽责地做好本部的各项工作,并努力的配合其他兄弟部门出色完成我们系的各项工作。我们相信在我们部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部的工作会更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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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最新违反工作纪律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8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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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你好:

对于前段时间我所犯的错,接样时没有看清楚就签字,结果出现异常时没有及时进行信息沟通,更甚出具报告时也没有认真的核对,由此造成对检验中心的恶劣影响,正是这种工作中的不细心、不负责任造

成的,这已严重违反了检验中心的规章制度,违反了作为一个检验员应有的谨慎与责任,也严重违背了我自己的做事原则,对此,我愿意承担领导给予的任何责罚!虽然有时候我不是很明白,但是我知道人和总是要为自己犯下的错付出代价的,所以,就算有想法也是能想得

开的!究其原因,是自己的马虎与自己对工作态度的放松造成的,其主要表现为工作懒散,虽然每天忙忙碌碌,却有种碌碌无为的感觉!其次为试验中对于自己盲目的自信。第三是现在的自己似乎丢失了当初刚工作时的热情了。第五是由于一种习惯性的错误造成的

而这次的状况也使我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不负责任对中心带来了什么样的后果,让领导及同事也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为此我感到十分的抱歉与不安

当我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庆幸,庆幸自己及时的清醒。希望各位同事以我作为反面材料,对照自己,改正自己。相信这件事情在我人生中是种关键性的转折,也彻底改变了我的一些愚腐的想法,工作或是生活,都不该有种得过且过的思想,更不该因为世俗的偏见而抛弃了自

己。所以如果能够重新认识自己,如果这在以后的工作中起到警示的作用,我只能说这是我的幸运,而非不幸!其实在车间采样的时间关于这件事我也想了很多,也自我作了检讨,本来回来想向领导汇报,只是以为这件事已经过去,我又何必抓住自己不放。

所以当大艳告诉我可能会受到处罚的时候我不是没有想法的,至于是种什么样的心理,我也无法分清,自私的来讲,我不知道这对我是种积极的督促作用还是一种消极的心理阴影。当然我明白,一个人作下的因必定要承受它带来的果,工作中尤其如此,我所犯下的错误,

我也会承担后果!在此我保证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更加仔细认真,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

检讨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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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初一新生入学纪律教育发言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一,学生,全文共 8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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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我今天讲话的内容是:严守考试纪律,拒绝考试作弊。

本周星期四至星期六初中部将进行期末考试,星期天至下周星期一高中部肄业班将进行期末考试。期末考试不仅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成绩的手段,更是鉴定学生诚信品质的标尺。考试,不仅是考知识、考能力,更是考诚信、考品质。

对于学校而言,考风是校风的具体反映,没有好的考风就不会有好的学风,没有好的学风就很难有高的教学质量。考风不正必然导致学风不正,从而使教学质量滑坡。

对于个人而言,考试是一次个人品行的检测。这里我给大家讲一个故事:中国古代有一个国王,他发给国内每个孩子几粒花的种子,并承诺说谁能种出最美丽的花,就选谁当王位继承人。评选时间到了,很多孩子都端来了漂亮的鲜花,只有一个孩子端着空无一物的花盆前来。最后,他被选中了。其实,孩子们得到的种子都是已经炒熟的,根本不可能发芽。这个故事说明了一个道理:人生处处是考场。诚信是金,诚信是人生的通行证,诚信是人生的绿卡。德是根,花是物,厚德才能载物。

基于上述两个方面,学校要求全体同学严守考试纪律,拒绝考试作弊。考试过程中严禁抄袭他人答案,严禁夹带、抄袭书本和资料,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凡发现考试舞弊者将作出如下处理:

1、作弊科目考试成绩记零分。

2、由政教处给予处分,并将处分结果及时在全校张榜公布。

3、本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和品德等第均为不合格。

4、学生本人各类评优都一票否决。

5、处分结果要求班主任记入期末通知书告知家长,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将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诚信考试,诚信做人,亮出真实的成绩,亮出真实的你!把守好思想的大门,别让错误的思想毒害我们的大脑和血液。希望我们共同努力,创建诚信考场,让优良的考风和学风成为二中永远亮丽的风景线!

同学们,20__年,一个全新的年份,正在我们面前铺展开来,我们每个人都满怀对未来的期待和梦想。那么,让我们在新的一年里用实干鼓起梦想的风帆,用正确的价值选择积聚向上向善的正能量,实现梦想,给梦想以最好的尊重!

最后,预祝大家在期末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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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演讲稿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演讲稿,全文共 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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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局组织学习了讲党性、讲纪律、强素质、廉政建设等相关文件。透过学习,认真领会,行政许可股股室开展了作风大讨论,股室人员工作上、思想上、学习上持续一致。在工作中随时持续良好的工作作风,在思想上随时持续警惕性,在学习上做到周周有学习,工作闲暇时在学习。

一、工作上务实

1、进一步认识到岗位的特殊性。

政务服务畜牧窗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宗旨,服务的对像是基层群众,服务的优劣是评定我们工作的成绩。做到作风建设与业务工作两促进,两不误。工作中的庸、懒、散在窗口工作中未曾出现过。

2、进一步认识到转变工作作风是窗口工作的必然。

按照畜牧业的需要新办养殖场务必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进行场址规化。由于农民法律意识、知识浅薄,以前有些养殖场是等到需要用到时才来申请办理,条件往往有些就不是很贴合条件,提出整改养殖场又得花些不必要的钱,所以下一步是做好宣传,简化程序,能够现场办结的,现场办结。

二、思想上先进

1、思想上要随时持续与党中央高度一致,做到示范奉献讲党性,公平公正守纪律,服务便民强素质。努力促进畜牧业跨越式发展。

2、明确思想,对照别人检查自己,不足之处改正,好的方面继续发扬,与领导同事持续团结健康关系。努力克服工作的单调性,坚决克制工作中的庸、懒、散等行为,做到思想上与行动上的统一。

三、学习上用心

俗话说学无止境,学习的越多,人的思想就提高得越多。透过各种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持续平和的工作心态,做到学为民所用,更好的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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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无故旷工检讨书范文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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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我现在只能非常的自责,今天由于我个人的原因,我旷工了,给单位的工作造成非常多的不便,现在想不想自己实在是非常的恶劣这种行为,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对自己的工作不是那么上心嘛,也对自己没那么多信心,日常都是敷衍工作,而且有的时候甚至对自己失去了很很多信心,工作的同时,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去想这些事情,没有一个好的心态,去面对这些更加没有一个合理的态度,今天我旷工了,我想了想,这是我最大的一个错误,我一定要好好反省自己,也一定要好好的检讨自己。

旷工行为是非常严重的,无故旷工更加恶劣,作为我们单位的员工,我现在不知道为什么自己会走到这一步,我的行为严重影响到了单位的形象,而且还取了一个不好的头,我们单位一直都是保持着好的工作状态,大家都按时上班,从来没有因为一些原因就迟到,就算有原因,也会提前打好招呼,但是我这次是无故旷工,我给自己丢人了,我也给自己的工作造成了很多很多不便,想了想,实在是非常的严重,我这次不知道怎么去给自己开脱,但是我也知道,我不能为自己去开脱,这是我的错误,有些事情本来就需要端正好心态,可是我现在也想了想,为什么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的身上,现在我知道了,这段时间我又觉得对自己的工作非常不上心,也没有去好好的面对,更加是到处忽视,造成了现在这样的情况,是我自己堕落了,是我没有合理的安排自己的时间,旷工的行为也是我一时之间做出的糊涂决定。

通过这次的事情之后,我真的是发现了自己很久很久,今天旷工,是我没有合理的安排自己的时间,昨天晚上玩了很长很长,到了今天早上就没有起来,睡过头了,一直都在想着这件事情,当时也没有太过在意,我就觉得不去也没什么大问题,然后我就想着旷工之后再去请个假,这样的态度是非常不好的,我需要去好好的改正自己,就这样的事情,以后再也不能发生了,我相信我能够做好这些,我也一定会深刻的反省自己,再也不会旷工了,像这样的行为要严格的处理,我一定会虚心的接受单位对我的惩罚,以后按时的上班,再也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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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作风纪律整顿心得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6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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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党的宗旨,一声廉洁一声心;舍下对亲人、对故乡的牵挂,舍下对名利、对迷茫的执著;千锤百炼出深山,烈火焚烧莫等闲,粉身碎骨都无怨,留得清白在人间。

清正廉洁,奉公守法,是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的一个永恒主题,服务于民,问政于民,加强自身廉政建设,树立形象,鼓舞士气,弘扬法制,严禁违规,提高警纪警规意识,通过廉政承诺,进一步提升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廉洁勤俭生活。因此,加强党性的锻炼,不能仅仅是“独善其身”,必须时时刻刻以党和国家,人民利益为重,切实担负起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监督管理职责所在,坚决同一切违纪违法作斗争。许多违纪违法分子的腐化堕落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渐进过程,但却未被真正察觉,即便有些人对他们早有看法,也未有效地制止其错误行为,对此,有些支部党组的监督管理不力,未能及时加强教育,未能及时念“紧箍咒”,未能及时对干部敲“警钟”,使之堕落,长期放松了自我要求,自我约束,“天马行空,独来独往”,从不打招呼,说来就来,说走就走,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同社会各界广泛接触,广交朋友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但是我们要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因为自己特殊的位置和权力,会使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千方百计地接近和拉拢。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吃了人家的,拿了人家的,你就无法坚持原则,无法保持尊严,必须受制于人,落下把柄。对自己人际关系交往,要做诤友,不做贼友;要慎交友,交好友。要特别警惕群众深恶痛绝领导干部“官官相护”现象,不讲党性原则,为达到个人利益和目的,不择手段,为了个人向上爬,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拉选票甚至买官卖官,以权力谋金钱,以金钱换权力,“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无命的捞,无命的要,“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对这些品行极坏的人,要绝不留予情面,一定要小心,千万不能含糊,决不能做对不起老父老母,对不起子女,对不起患难与共的夫妻,对不起自己政治生命的事。

今年,根据《中共某区纪委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总体要求,按照区局《关于做好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结合正在开展的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查摆剖析阶段的工作,警务保障处认真落实各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要求,我局对局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总结,认真对照岗位职责、工作职责,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组织审等多种方式,从业务工作流程逐一排查廉政风险重点环节,从思想道德、岗位引发、外部环境潜在影响三个方面,查找风险内容、表现形式,认真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向组织作出严格防控廉政风险的承诺。结合学习查摆,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识和思考,有如下心得体会

一、通过整顿查摆,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结合当前形势,充分认识党的后,新一届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升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和推进,掀起了一场反腐风暴,大力整治腐败问题。在xx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充分体现了新一届党中央忧国忧党的历史担当,让我们深切感受到党中央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和信念。最近,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加强政府廉政建设的六项措施,强调要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咒,充分表明新一届中央人民政府对树立清正廉洁作风,打造清廉政府的决心和态度。以及各级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增强抓作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

区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赵某某代表区局党委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报告回顾总结了过去一年来全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对20xx年全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进行部署:(一)以强化纪律建设为核心,着力推动作风转变。(二)以规范权力运行的机制体制建设为重点,着力加强监督.(三)以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为手段,着力发挥以惩促防的治本功能。(四)以整合力量提高能力为切入点,着力推进纪检监督部门自身建设。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某某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局长语重心长地阐释了当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要求全区公安机关: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二是要以作风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把作风建设与纪律作风整顿和作风建设年紧密结合起来,以“庸、懒、散、漫、玩、浮”为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提升公安机关的形象和战斗力;三是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集中解决民警身上存在的痼疾顽症,进一步加强警务保障处机关事务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民警、职工学法纪、用法纪、守法纪的实践能力,使警令条规入体、入耳、入心、入脑。

二、加强思想品德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警钟长鸣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到区警示教育基地进行拒腐防变警示教育,加强自身修养,指导各警务保障处、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点的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廉政文化活动。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所队、进家庭的“清风行动”,积极鼓励、倡导区、县(市)公安机关和一线科所队因地制宜开展公安廉政文艺节目创作活动,开展正面典型教育,大力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

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区某某监狱),职务犯罪庭审、组织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对全体民警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纪,以案明法;坚持防范在先,一幅幅图片、一幕幕场景,触目惊心,使全体民警在思想深处受到了极大的震憾和深刻的洗礼,同时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纷纷表示,要认真吸取教训,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廉洁意识,坚守道德防线,把握纪律底线,远离法律的高压线,自觉维护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坚持防范在先,及时“拉袖子”、敲警钟,做到警钟长鸣,惊醒世上名利客,唤起人间睡梦人,及时诫勉警示有违法违纪苗头的民警。在监狱展厅讲解员的引领下,区公安局民警一起走进展厅,参观了通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基地职务犯罪庭审、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展板,讲解员的解说及展板的图文,再现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因没能把握住自己,以权谋私、以权谋利、权钱交易,最终身陷囹圄,锒铛入狱的过程,深刻剖析了由于权力与私欲的膨胀,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以身试法,最终从国家高级干部脱变为国家蛀虫,沦为阶下囚,给社会、家庭、亲人带来的难以挽回的损失和惨痛教训。

最后,在警示教育基地观看了警示教育影片《一个土皇帝的覆灭—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案警示录》。影片通过对大量腐败分子的深刻剖析,从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友情账、健康账、账等七个方面进行了有力阐释,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方面要坚持党性原则,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另一面要算清人生七笔账,走好人生路,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坚决整治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乱办取保候审手续、保而不侦以及保证金管理混乱等问题。大力整治参与经营娱乐场所、为“黄、赌、毒”活动提供保护,以及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害群之马”,还世间一个朗朗乾坤。

三、认真梳理,查找不足,重点治理“脏,乱、差”等现象

区局机关事管理针对工作、学习、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易发问题:驾驶警车不着警服、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转借警车、警车私用和乱停乱放、非工作需要将警车停放在酒店、宾馆、歌舞厅门前等违反警车管理规定的问题;应当着警服而不着警服,应当着某一式样警服而着其他式样警服,着装五花八门等违反着装管理规定的问题;在仪容仪表、语言行为、标识规范等方面违反《云南省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规定的问题;上班迟到早退、值班脱岗漏岗,出工不出力的问题;参加会议迟到早退、请人抵会、不按会议通知着装、入座不整齐、精力不集中等会风不正的问题;在电梯间等禁烟场所抽烟,乱扔烟头,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警务保障处机关事务管理将在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民警着装、考勤、会议的日常管理,加强教育养成,整治环境卫生,从点滴和细节入手,从严管理,从严要求,树立公安机关和装财民警的良好形象。提高个人修养是非常重要的。修养和文化体现在人的行为、习惯、语言等方方面面,一个人有没有修养、有没有文化,通过接触、握手、打招呼、说话都能感觉到。过去的老领导常说,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做到活到老学到老,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学习。要时时刻刻反省、提醒自己。有的人可能前期非常辉煌,到了后期就会发生“五十岁”河东现象、“六十岁”河西现象。这方面的例子实在太多了,我们要时时刻刻的自警自律,加强个人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树立高尚的风范,廉洁的形象。

客观上讲,由于上级公安机关部署的工作任务较重,部门警力不足等客观原因,民警创新思维不足、工作方法简单等主观原因,导致警务保障处领导和民警深入基层调研不多、对基层工作指导不够。“一岗双责”没有切实履行好的问题;自身表率作用发挥不好,或是碍于情面,因而不敢大胆管理,对队伍管理不严、纪律松散,队伍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对队伍管理方法简单,流于形式,敷衍应付,对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失察失管,有规章制度不执行,执行力差的问题;安排部署工作较多,跟踪落实情况不到位,监督检查工作普遍薄弱的问题。警务保障处机关事务管理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作风,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做到敢抓敢管,动真碰硬,铁面无私的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队伍。

四、按照政治部的部署、纪委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服务基层、群众满意、目标落实、作风转变、做出成绩”

就目前来说,局机关事物管理工作作风、队伍建设管理方面,不同程度存在着“庸、赖、散、慢、玩、浮”的精神状态,日常养成、法纪意识、领导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缺乏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奉献和牺牲精神不足,干工作讲条件、讲价钱,斤斤计较、患得患失;工作责任心、事业感不强,不重视学习和自我提高,无视自身存在的不足,自律意识差;部门抓业务工作多,抓队伍管理少,安排部署工作较多,跟踪落实情况不到位,对队伍管理不严、纪律松散,队伍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原因导致警务保障处民警职工不同程度存在着“庸、赖、散、慢、玩、浮”等有待解决的问题。

纪委经常提到的:工作时间饮酒、酒后驾车、参与赌博等违反“五条禁令”等禁令警规的问题;涉黄涉赌涉毒、吃拿卡要、权钱交易等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违反办事程序规定、违反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和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利用职务影响投资入股或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插手经济纠纷、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社会交往复杂,道德败坏,言行举止有损人民警察形象的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区委改进作风的规定,“庸、懒、散、慢、奢、玩、浮”以及大吃大喝等铺张浪费等明显问题。

警务保障工作中对辅警人员管理松懈、辅警人员与民警职责混淆、民警随意指派辅警人员从事与执法主体身份不相符合的工作任务问题。警务保障处机关事务管理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局机关保安人员、环卫工人等辅警人员的使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和漏洞。警务保障处机关事务管理将在工作中加强部门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禁令警规、财务管理制度和接待工作规定,确保民警遵纪守法,做到令行禁止、违纪必究。

真心真情对待民警和老百姓,老百姓心中有杆秤,天地之间有杆秤,坐江山执政的是共产党,拿秤砣的是俺们中国的老百姓,真心真情深入到基层、深入到老百姓当中,从拒腐防变和党风廉政的角度来讲,内因是主要的,外因只是条件。迅速开展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内容,学习相关文件材料,积极探讨“遵守警纪警规从我做起”专题学习讨论活动,把工作、学习、生活中的思想认识迅速统一到局党委重大决策上来。搞好思想品德教育工作,进一步深刻理解局党委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坚定决心和良苦用心,深刻认识公安队伍突出问题对公安执法公信力和队伍战斗力的严重危害,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使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自觉筑牢执法为民、廉洁从警的思想防线,主动与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彻底划清界线,始终保持人民警察和警务保障处机关事务管理队伍的良好形象。

采取自己找、领导点、同事提、互相帮的方法,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上级要求,认真查摆问题和剖析问题的症结所在,及时撰写个人查摆剖析材料提高认识体会,进行对照检查,对自己的思想认识心得体会的剖析材料进行审议估评,进一步找准、找全问题,做到问题不讲清不放过,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的进行查摆剖析,在思想纪律作风整顿个人查摆剖析中,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认真听取批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接受在教育。对存在一般苗头性问题,及时渊崖勒马,督促落实整改;对待自我约束不严,纪律作风松懈,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事情,要认真悔改,接受严管严教,接受领导和同事的帮助教育,接受处领导要与分管业务工作的民警进行多次以上巴心巴肝的交谈,及时把握思想状况,改正错误。在加强警务保障处机关事务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督察支队和纪委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及时发现通报一批问题,严厉查处一批顶风违纪的案件,人人有责,大力弘扬正气,曝光问突出题,营造守纪光荣、违纪可耻的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到“部门兴衰,职工有责”。

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已经纳入20xx年度区局对各县市局、局直各部门的综合考评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警务保障处机关事务管理要认真做好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牢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教训,要从细节小节处注意起,任何时候都要严格操守,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这些先贤古话讲的多了,但要真正体会、融会,再贯通到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之中。我们坐在这个位置上,要对事业负责、对党负责,不是来耍威风、享清福的,遇到事情必须得冲上去。在下步工作中,警务保障处将进一步加强民警职工日常教育管理,狠抓作风转变,大力改进会风、文风,弘扬谦虚谨慎、艰苦奋斗作风,结合实际,从严整治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慢、奢、玩、浮”等一系列问题,我们要对组织负责,这也是对自己负责,坚持从严治警方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促进警务保障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中的挥动任务,确保年终验收合格。

区局纪委及时的针对在思想纪律作风整顿中指出:“清廉为警,无悔人生”,要坚持把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首要课题来抓紧抓好,教育广大民警公务员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中的自觉性,建立起在思想纪律作风整顿中的思想道德防线。有些人认为他命苦,“不是人不如人,而是命不如人”,不服世道,一心想要“咸鱼翻身”,甚至不遵纪守法,走邪门歪道,逆天行事,自取灭亡;而有些人,就是认为自己吃了亏,心里不平衡,为窃取利益,不择手段,为获取不义之财,成为金钱的奴隶,见钱眼开,出卖肉体和灵魂。世上确实存在种种不公,因此有些人把自己视为受害者,纵容自己与人为敌,冤冤相报,损人不利己,最后万劫不复;可亦有些人化悲愤为动力,最后成就一片天地,更恵泽家人和朋友,甚至苍生百姓;一个人的生命有光明也有黑暗,有福也有祸,这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啊!辩证的看:福兮,祸之所伏;祸兮,福之所依,人生就是患得患失,只怨其他,实为借口。当前特别要注重个人的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要通过教育,使广大民警公务员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正认识到,在我们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国家里,每一位民警公务员不论职务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正确的对待和运用,要做到一切从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出发,时时刻刻把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为人民的利益“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切记!牢记党的宗旨,一声廉洁一声心;舍下对亲人、对故乡的牵挂,舍下对名利、对迷茫的执著;千锤百炼出深山,烈火焚烧莫等闲,粉身碎骨都无怨,留得清白在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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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纪律保证书350字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3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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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保证在以后的三年,做到以下几点:

1. 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 上课专心听讲,不随便说话,不传纸条、不吃零食、不开手机,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3. 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4. 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5. 讲究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随便吃、丢泡泡糖,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乱涂画桌椅。爱护公物,损坏东西要赔偿。

6. 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7. 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8. 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

9. 尊重教职工,见面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要诚恳。

10 、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说慌,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保证人: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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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8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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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是企业组织有效劳动,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生产安全、顺利、持续、高效的基本保证,遵守劳动纪律是每个员工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为维持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员工须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 项目责任者必须履行职责,负起带领员工遵章守纪,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

第三条 员工都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但属于连续生产的岗位必须服从领导安排。

第四条 员工上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离哨,擅离职守。

第五条 员工上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打瞌睡、不准喝酒、不准干私活、不准赌博。工作日中,中午任何地点不准喝酒。

第六条

员工上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全心工作,避免事故发生。凡因自身责任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七条 新招聘录用的员工及员工内部调动,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给予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员工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和管理责任者管理的好坏应与劳动分配相结合。

第十一条

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应受到相应的处理,处理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罚:扣减工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直接管理责任者失职的也应受到相应处理。利用职权打击报复者,应加重处理。

第十二条 对员工的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四条 员工受行政处分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 员工受警告以上处分的,还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警告处分,扣减3个月绩效薪酬;

2、记过处分,扣减6个月绩效薪酬;

3、记大过处分,扣减12个月绩效薪酬;

4、留用察看处分,留用察看期间,劳动报酬按重庆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6、行政拘留、逮捕,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用人单位暂时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停发一切工资待遇,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判刑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考勤

1、公司实行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年考勤工作日250天,月平均20.83工日。

2、对于驻外项目部:各项目应安排专人负责登记考勤。考勤内容有:出勤、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年休假、探亲假、旷工等。每年的考勤资料应存入单位劳资档案备查。

3、员工出勤率作为劳动报酬、劳动评价、年终奖的依据之一。

4、公司员工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员工上班以到达工作地点的时间为准,不得迟到及早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达两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的,按旷工半天论处,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内的,按旷工1天论处。

5、员工考勤出勤率计算

出勤率= ×100%

第十七条 事假

1、员工因故需请事假应事先书面提出申请,半天以内由项目组长批准;1天及1天以上3天内由所长批准。员工的请假单及单位的准假单交考勤员登记并附在本人考勤登记卡上。

2、事假的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天;半天以上不满1天的,按一天计算。

3、请事假期间扣发员工的基本薪酬和福利。

4、员工请事假期满应如期上班,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第十八条 病假

1、员工去门诊看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一般疾病准假半天。

2、员工若遇急病、重病或疑难杂症来不及请假者,可在第二天补办请假手续。

3、员工看病请病假,应有医生签发的病假条并加盖医院的公章。门诊看病需要休病假1-3天的,以门诊医生开的病假条为准;员工住院出院后需要休病假15-30天的,需会诊并经科主任批准加盖疾病证明专用章。员工住院期间的病假条以科室开的病假条为准。病假条应及时交给组长或考勤员,超过月考勤截止日期三天递交无效,并按旷工论处。

4、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院证明,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可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医疗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的。

(2)医疗期间内,累计病休时间已满时,单位应书面通知员工。因特殊疾病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医疗期满,没有特殊情况,不到原单位报到、原单位已安排适当工作岗位而不服从者或不能从事工作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非因工致残,或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止或医疗期满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员工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问题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6)员工出差、探亲因病医疗,必须有乡镇以上卫生院开的病假条才有效。 第十九条 工伤假

1、员工因工伤治疗期间,基本薪酬全额发放。

第二十条 婚假

员工结婚可享受10天婚假。

第二十一条 产假

员工产假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

1、女员工产后休满产假,婴儿未满一周岁者,哺乳时间按《女工劳动保护规定》办理;

2、产假期满,如因病需要继续治疗,按病假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3天丧假。丧假只限丧时使用,不能提前或事后使用。

2、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员工本人去料理丧事的,根据路途远近,经单位领导批准给予路途假。路途假最多不超过5天。

3、在批准的丧假和路途假期间,员工的基本薪酬照发,途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员工自理。

第二十三条 公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公假处理:

1、公事出差;

2、外出开会、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疗养等;

3、派出支援参加抗洪救灾等。

第二十四条 法定节假日

员工每年享有共十一个工作日法定休假: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清明节一天

劳动节一天

端午节一天

中秋节一天

国庆节三天

第二十五条 因生产工作需要,公司可要求员工于法定节假日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报酬。

第二十六条 年休假

1、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员工年休假按照《公司员工年休假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旷工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两个小时及以上者;

(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时间超过两小时以上者;

(3)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者;

(4)没有医院证明,又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托病不上班者;

(5)不服从工作分配,不上班者;

(6)以办公事为借口,离开岗位而实际办私事者;

(7)涂改病假条、拿假病假条欺骗组织者。

2、旷工两小时以上四小时以下(含四小时)算半天,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下算一天。

第二十九条 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按《公司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办法》(见附件)办理。

第三十条 员工因违纪受到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暂试行)

重庆华联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第三分所

二Oxx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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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党内纪律处分条例_条例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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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党内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欢迎阅读下文!

20xx年党内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本条例所称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之外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向敌人自首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 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有第一款规定情形,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 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 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 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 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 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强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叛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出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三章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条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被批评人、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对党员或者公民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 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侮辱、诽谤他人的;

(二)对他人进行殴打、体罚、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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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无故旷工的检讨书范文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11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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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领导: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写下这份检讨书,表示我对星期六早退旷工这种不良行为的深刻认识以及再也不旷工的决心。早在我踏进我们公司,领导就已三申五令,一再强调,全体员工不得无故迟到旷工。但是我还是多次迟到。特别是在前天,在没有向上级领导请假;经上级领导的同意的前提下就私自早退离开,在全体员工里造成恶劣的影响。我感到特别的愧疚。

关于前天早退的事情,我觉得有必要说一下原委。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大前天公司领导规定,我们第一小组要在13:00时准时到公司待命。而我就在12点45分就到了公司。当钟声到了时间时,组长就带领我们几个去六楼找王海亮点一下礼品,确认好后,我们就把礼品运到了星湖电影院,交接给了黄振兴,把礼品搬到了二楼后,由组长负责在那里看管,而我和小谢就负责把推车推回公司交给第二小组的成员。

回到公司后,趁着在休息一会儿的同时,我顺便翻开一下了电影票:上面注着活动的时间从15:00到18:30。心想,如果要等到活动结束,就赶不上最后的末班车了,而且到现在也没有准备什么礼物给老爸(老爸生日)。所以当时心里就一时权衡着这两件事,该什么做才能达到两全其美:即不影响到公司组织的活动,也不耽误老爸的生日。

就在我苦思铭想,拿不出主意的时候,看到卢经(打架检讨书)理在他的座位上翻找东西,原来他的电影票找不到了。顿时灵机一动:我可以把电影票转让给卢经理,顺便请个假,即能解了他燃眉之急,也达到我所想要的效果,所以就这样做了。原先,卢经理也不同意。等他真的找不到了,又在我轮翻轰炸之下,所以才同意的。其实,我只告诉卢经理我所负责的一部分,怕卢经理不同意,后面搬完礼品之后回电影院协助维持工作秩序的那部分没有告诉他。所以,一切的错,应该是我,是我说谎骗了卢经理的,他才同意我请假的。虽然我知道这种行为也是不对的,但是我还是做了,所以,我觉得有必要而且也是应该向领导做出这份书面检讨,让我自己深深的反省一下自己的错误。

对不起,敬爱的领导!我犯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的问题。我知道,领导对于我的无故旷工非常的生气,失望。我也知道,对于公司员工,保证服从公司按排,不早退,不旷工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有做到。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渐渐的认识到自己将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了。领导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事已至此的重要性。

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认为在本人的思想中已深藏了致命的错误:思想觉悟不高,本人对他人的尊重不够,以后我将对领导要有更多的尊重。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为了更好的认识错误,也是为了让敬爱的领导您能够相信员工我能够真正的改正自己的错误,保证不再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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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作风纪律整顿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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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纪律整顿自查报告

在这次“作风纪律整顿”活动中,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开展问题查摆会和心得交流会,我中心全体人员对作风纪律整顿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作风纪律不严。上班迟到,下班早退;着混装或不着装;不按规定停放执法车。

2、创新意识不强。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方法、方式,凭经验、凭运气去工作,亮点少、创新少,满足于工作一般化。

3、执行力不强。工作有棚架现象,没有完全按照县局有关安排部署不折不扣全面执行,工作有推拖现象。

4、规范意识不强。有先协商罚款数额,再走案卷现象。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在这段时间学习,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观念僵化。有一种得过且过的思想,工作上要求一般就行,没有严格要求,争先创优观念不强。

2、作风纪律不实。总认为着装、考勤、车辆停放等制度是做给领导看的,上面一抓的松,自己也跟着松。

3、自身素质要求不严。中心的学习自律意识比较淡薄,被动学习多,主动学习少;人员掌握信息化知识水平不够。

4、精神状态不昂扬。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推推动动,不推不动,精神萎靡。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素质,满足社会对自身的要求。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提升适应新形势下工商工作的新要求。

2、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局党组交给的各项任务。

3、要开拓创新,强化执行力建设。在工作开展上,要有新思路,新办法,创造新亮点,作出新成绩,对县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的完成。

4、要增强责任意识,规避监管风险。认清自己的岗位职责,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做到不越位不错位 ,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廉政准则办事,规避监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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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员工违反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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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尊重员工为企业发展创造的价值和作出的贡献,同时,激励员工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特制定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2工龄工资计算办法:

2.1管理人员(包括生产部、质检部、设备科管理人员)

2.1.1在职工作不满3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10元;在职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15元;在职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工龄工资为每满1年加20元。

2.1.2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高封顶为240元。

2.2生产人员

2.1.1在职工作不满3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5元;在职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10元;在职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工龄工资为每满1年加15元。

2.1.2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高封顶为200元。

2.4员工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中途离开的,间隔时间超过1年,其工龄从重新进公司之日起计算;未超过1年的,其工龄可以续接,但必须重新满1年后计算。

2.5举例:某员工从20xx年1月进公司从事计件工,20xx年1月晋升为车间统计员,那么,在20xx年1月的工龄工资应为15元;20xx年1月的工龄工资应为25元;20xx年1月的工龄工资应为35元。20xx年1月,因事离开公司8个月,则其工龄工资从20xx年8月开始续接,为45元。

2.6被公司开除、辞退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当年工龄工资不予以计算和发放,已发放的,将予以扣除。

2.7附则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经董事长批准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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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强纪律改作风主题活动自查小结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全文共 11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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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作风主题活动自查小结

在这次“强纪律、改作风、办实事、创亮点、促发展”主题活动中,自己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对开展此项活动的认识。在第三阶段,结合文件对照检查,初步找出了自身存在的问题。表现如下:

一、 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在思想作风方面。通过学习,自己发现自身还存在大局观念欠缺,创新意识不强,实际工作中缺乏主动性,思想不够解放。站在全局的立场,想事干事的闯劲没有。 工作中有变数多、随意性大的问题。做功差,应承快,落实慢。爱摆花架子,自我满足意识较浓。

2、 在学习方面。由于事务线长、面广、事务杂,因此把学习当作走过场。只有学习一些与日常工作有关的知识,没有把学习引向深入,学的不多、不够、不透。更没有把工作和学习结合起来,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成绩不及时总结,上升为理论,学习结合不够紧密。

3、 在工作作风和效能方面。在实际工作中,自己基本上还能够做到不偷工、不误工。但仍然存在工作标准不高,办事浪费资源,个人付出与工作效果之间的效能比较低。作为一名社区工作人员,事务性工作多,理论研究少,缺乏对工作深入理性思考,与时俱进创造性开展工作不够,凭经验干工作的情况比较突出。

二、 产生以上问题的根本原因

一是自身学习不够。特别是对理论性强的知识学习次数不够,理解不够透彻和深入。没能完全运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自己的言行,从而导致认识上、行为上的一些偏差。

二是宗旨观念不强,自身定位不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停留在口头上,没有真正付诸实践。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没有以人民公仆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某些事情上等同于普通群众。

三是自我要求不够严格,反映出一定程度的失之于宽。无论是思想意识还是工作上,有时思考问题、处理问题显得不够严谨,有“完成任务”交差的观念,工作达不到精益求精。

三、 整改方向措施

一是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素质。除了认真学习理论知识以外,还要加强对文秘知识、法律知识、网络知识的学习,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和视野,启迪思维。通过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和文化素养,提高自己的内在素质,树立崭新的人格形象;要在加强学习的同时,注重学以致用,以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以丰富的知识指导实践。

二是加强党性锻炼,当好人民公仆。要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时时处处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热情。用十八大精神指导自己世界观的改造,积极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关心群众疾苦,力争多为群众办好事、实事。

三是改进工作方法,加强作风锻炼。牢固树立求实务真的观念,凡是认真细致,不浮躁驻足、被动应付,增强开拓创新意识,大胆管理,自加压力。讲究工作方法,努力把陈旧的观念、落后的方法、涣散的作风抛之于脑后,以崭新的姿态和面貌,投入到具体事务中去。为实现经济强办目标尽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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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18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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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工作人员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转变作风,提升能力和水平,按照区委决策部署,根据局党委的具体安排,"守纪律、讲规矩、促发展、争一流"教育学习活动已经进行了多次学习,主要学习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潍坊市坊子区委工作规则》、观看了《"规划"错了的人生》等警示教育片,通过学习,我深受启发,"守纪律、讲规矩、促发展、争一流",不仅是每一个人完整人格的重要构成,更是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遵循的政治操守和最基本要求。通过近期的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在政治上用"守纪律、讲规矩、促发展、争一流"明"方向".

"守纪律、讲规矩",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共同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是对领导干部第一位的要求,每位领导干部都要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在工作中守纪律、讲规矩,在政治上做一个明白人;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同组织保持一致,做到听安排、讲规矩、守制度,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决不能歪曲和变通,更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顾全大局,克服本位主义、个人主义,坚持小道理服从大道理,个人利益服从大局利益。要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同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行为旗帜鲜明地作斗争,做党的理论的忠实实践者,方针路线的坚决执行者,政策原则的坚定维护者,确保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是在工作上用"守纪律、讲规矩、促发展、争一流"促"有为".

人生的价值,不在于长度,而在于宽度;干部的口碑,不在于职位,而在于作为。我们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程序、按规矩办事,该沟通沟通,该请示请示,该汇报汇报,不能随心所欲,乱了章法。要时刻保持工作上的主动性,带头倡导雷厉风行、立说立行的工作作风,该自己干的工作,积极主动地去干好,不等不拖;该自己配合的工作,不遗余力地配合好,不推诿不扯皮。要有一种干就干好、事争一流的工作标准,对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一抓到底,决不敷衍应付。要有一种孜孜以求、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各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不以事小而不为,不以事杂而乱为,不以事急而盲为,不以事难而怕为,立足抓早不抓晚、抓大不放小、抓现象不漏苗头,把困难想在前头,把工作做在前头。同时,我们所强调的讲规矩,绝不是抑制活力,要严防把讲规矩同思想解放、工作创新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当前,我区面临着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使命光荣,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不断把坊子的各项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三是在生活上用"守纪律、讲规矩、促发展、争一流"树"形象".

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不仅关系到自己的个人品行和形象,而且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因而决不是小事。"我们每位领导干部都要注重修养,明荣知耻,讲操守,重品行,始终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党员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不搞攀比、不讲排场、不摆阔气。要注意生活小节,无论衣着打扮,还是言谈举止,都要与自己的身份相适应,不该有的想法坚决不想,不该办的事情坚决不办,不该拿的东西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做亏心之事,不动害人之心,不受无功之禄,不贪无功之赏,不失举止之态、不失人格之言、不失行为之信。对领导干部来说,小节不小,小节之中有政治、有形象、有人格。领导干部不仅要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立场,还要在生活小节上严格自律,警惕潜移默化的腐蚀作用,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把住小节、守住底线,"宁可清贫自在,不可浊富多忧".在警示教育片中,顾某,通过接触开发商,提高容积率、少交报建费等方式收受巨额贿赂,最终把自己的人生规划进了大牢;郭某与其妻吴某通过业务介绍费等疯狂敛财,最终也落了个锒铛入狱,掩卷沉思,只有耐住清贫,守住底线,才能有正确的人生价值,今后的工作中要时时警醒,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社会越进步,经济越发展。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就越要"守纪律、讲规矩".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置身于规矩之下,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以制度管人管事,做到依法行政。更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区委的具体要求,努力做一名守纪律、讲规矩的好干部,力促发展,争创一流,为坊子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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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1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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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工作人员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转变作风,提升能力和水平,按照区委决策部署,根据局党委的具体安排,“守纪律、讲规矩、促发展、争一流”教育学习活动已经进行了多次学习,主要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潍坊市坊子区委工作规则》、观看了《“规划”错了的人生》等警示教育片,通过学习,我深受启发,“守纪律、讲规矩、促发展、争一流”,不仅是每一个人完整人格的重要构成,更是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遵循的政治操守和最基本要求。通过近期的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在政治上用“守纪律、讲规矩、促发展、争一流”明“方向”。

“守纪律、讲规矩”,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共同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是对领导干部第一位的要求,每位领导干部都要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在工作中守纪律、讲规矩,在政治上做一个明白人;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同组织保持一致,做到听安排、讲规矩、守制度,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决不能歪曲和变通,更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顾全大局,克服本位主义、个人主义,坚持小道理服从大道理,个人利益服从大局利益。要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同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行为旗帜鲜明地作斗争,做党的理论的忠实实践者,方针路线的坚决执行者,政策原则的坚定维护者,确保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是在工作上用“守纪律、讲规矩、促发展、争一流”促“有为”。

人生的价值,不在于长度,而在于宽度;干部的口碑,不在于职位,而在于作为。我们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程序、按规矩办事,该沟通沟通,该请示请示,该汇报汇报,不能随心所欲,乱了章法。要时刻保持工作上的主动性,带头倡导雷厉风行、立说立行的工作作风,该自己干的工作,积极主动地去干好,不等不拖;该自己配合的工作,不遗余力地配合好,不推诿不扯皮。要有一种干就干好、事争一流的工作标准,对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一抓到底,决不敷衍应付。要有一种孜孜以求、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各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不以事小而不为,不以事杂而乱为,不以事急而盲为,不以事难而怕为,立足抓早不抓晚、抓大不放小、抓现象不漏苗头,把困难想在前头,把工作做在前头。同时,我们所强调的讲规矩,绝不是抑制活力,要严防把讲规矩同思想解放、工作创新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当前,我区面临着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使命光荣,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不断把坊子的各项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三是在生活上用“守纪律、讲规矩、促发展、争一流”树“形象”。

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不仅关系到自己的个人品行和形象,而且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因而决不是小事。”我们每位领导干部都要注重修养,明荣知耻,讲操守,重品行,始终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党员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不搞攀比、不讲排场、不摆阔气。要注意生活小节,无论衣着打扮,还是言谈举止,都要与自己的身份相适应,不该有的想法坚决不想,不该办的事情坚决不办,不该拿的东西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做亏心之事,不动害人之心,不受无功之禄,不贪无功之赏,不失举止之态、不失人格之言、不失行为之信。对领导干部来说,小节不小,小节之中有政治、有形象、有人格。领导干部不仅要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立场,还要在生活小节上严格自律,警惕潜移默化的腐蚀作用,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把住小节、守住底线,“宁可清贫自在,不可浊富多忧”。在警示教育片中,顾某,通过接触开发商,提高容积率、少交报建费等方式收受巨额贿赂,最终把自己的人生规划进了大牢;郭某与其妻吴某通过业务介绍费等疯狂敛财,最终也落了个锒铛入狱,掩卷沉思,只有耐住清贫,守住底线,才能有正确的人生价值,今后的工作中要时时警醒,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社会越进步,经济越发展。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就越要“守纪律、讲规矩”。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置身于规矩之下,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以制度管人管事,做到依法行政。更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区委的具体要求,努力做一名守纪律、讲规矩的好干部,力促发展,争创一流,为坊子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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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纪律委员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8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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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即将到来,本学期我希望大家再接再厉,堆集经验的同时,咱们要吸取教训。

以下是本学年的工作计划

1.协助班长维护好本班的班风和班纪。

2.鼓励同学们积极参加本院及外院的活动,古云:流水不腐。

有竞争,才会永葆活气。

希望在活动中展示咱们的风采。

3.协助团支书了解团员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糊口情况,对团员同学进行思想教诲和纪律教诲,搜集和整理团员同学的进步前辈较重要的事,提议支委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团的纪律的举动进行批评教诲,并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本班的用电安全并检查和落实。

平时宿舍没人的情况,务必断掉一切电源。

坚决制止违章电器的使用。

这一点,男生宿舍要非分特别注意。

5.维护本班安定良好的纪律局面。

特别是上课自习的出勤,早退状况以及夜不归宿,过夜陌出生等。

6.及时向自律部反映班上存在的问题及为同学们向较高等级申请加分。

7.做好同学们的综合测评分儿的纪录及办理工作。

学期竣事,做好综合测评的成绩的排名。

我相信,在以后的最近日子里,通过咱们的共同努力,咱们的班级会越来越好!日后的工作开展历程中,咱们将保持现存的艰苦奋斗惠风纪和勇于创新的工作风纪,做一位合格的当代大学生,做一位合格的大学学生干部;为纪律检查这个称呼增添色泽。

响应周书记从严治校的方针和政策,做好校园的安全稳定调和工作。

树立纪律检查形象,打造纪律检查品牌!为了“纪律检查”称呼而努力奋斗!日后的工作开展历程中,咱们将保持现存的艰苦奋斗惠风纪和勇于创新的工作风纪,做一位合格的当代大学生,做一位合格的大学学生干部;为纪律检查这个称呼增添色泽。

响应周书记从严治校的方针和政策,做好校园的安全稳定调和工作。

树立纪律检查形象,打造纪律检查品牌!为了“纪律检查”称呼而努力奋斗!

面对这些困难时,我不甘心。

所以,别讲话了!毕竟,要严格要求自己.班级有了良好的纪律。

培养同学们建立一个乐观的心态,能够克服学生在当今社会的种种诱惑面前丧失一种奋斗的理想是很重要的,我们要建立一种积极的心态去面对每一天,使我们每天都拥有良好的心情。

因为成功的阻碍就是自己的心态。

作为班干部,我们在课余时间都努力地向同学传递着一种乐观人生的态度。

无论是为了目前的学习。

在担任班干的过程中,尤其是在与人打交道这个方面上获益非浅.因为我不能也不会用强硬的口气对别人说,我打算将工作重心转移到配合班级的各个干部将班级的学风工作做好。

除了认真做好班级考勤记录外,还要让班上的纪律情况透明化,争取每周公布一次考勤,同学间才会融洽相处,共同打造出学习氛围更加浓厚的、团结互助的,具有强大凝聚力的班级。

班级的纪律在同学们的配合和他们的高度自觉性下维持的比较好,学习氛围整体良好,我们都是大学生、课外活动等方面都要做好,但任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在开展工作的时候依然有很多的瑕疵,班级纪律得到了很好的改善,班级的学风大大地加强。

回顾过去的半个学期纪律委员工作总结及计划担任纪律委员半年多了,在任职的这段时间里,班上的纪律总体上还好。

一个好的班级也需要有良好的纪律,我的责任是记录考勤情况和维持班级的纪律,就意味着以前的努力都白费了,才会有好的学习氛围,还要定期的向辅导员汇报班级考情情况,才会有较强的凝聚力,主动的参与到活动中来,对于重大的活动,迟到两次算一次旷课,没到就按缺旷一次处理,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当然,管理时一定要有耐心,要顾及同学们的感受。

今后,还是为了今后事业的成功和生活的幸福,这也使我学到了很多东西.都有一定的处事原则和自我约束能力.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班级纪律对于维持良好班风,增强班级凝聚力非常重要,但我一次又一次的说服自己不要放弃,因为放弃。

同时加强和其他班干的合作,对班上个别严重问题进行重点解决;对于课外活动,当然除了个别同学不太遵守纪律。

在管理班级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

优良的学风可以保证班级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且还可以使学生养成许多好的习惯,同学们的学习热情也十分的高涨,这对我们的工作是个肯定也是个鼓励,也产生过放弃的念头,用真诚去感化他们,让他们觉得实实在在的关怀,到了今天,我已经能够坦然面对各种困难,尽自己的力量去解决它们。

在管理的同时,因为自己的一举一动都被同学们看在眼里,如果连自己都管不好,如何去管别人、学习目的、学习纪律,在同学中树立威信,因为只有班干做好了,其他同学才能看在眼里,首先要求各班干积极参与,对我们学生来说,在学习态度,因此我在课余时间积极地找那些经常旷课的同学交流,我们应带动全班学生齐心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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