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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旷工违反什么纪律(最新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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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遵守纪律的好孩子班会活动方案_活动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班会,全文共 1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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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遵守纪律的好孩子班会活动方案

活动目的:1知道纪律是维护学校秩序的保证,公共场所需要有良好的纪律。

2、懂得什么是纪律,愿意做个遵守纪律的学生。

活动过程:

一、看视频,激趣导入。

师:同学们请看一则视频,看完后,请你说说,这则视频给你留下最深的印象是什么? 学生自由发表意见。

师:一支队伍能够做到如此整齐,靠的是什么?如果他们当中有人不遵守纪律,那么这支队伍能够这么整齐吗?

是的,同学们,一个国家有了纪律,国家才能强大;一个军队有了纪律,军队才能取得胜利,那我们学校也需要“纪律”吗?(生回答:要)今天,我们的主题就是:做个遵守纪律的好学生。

二、了解纪律

1、师:在校园里,要怎样做才是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学生呢?

生:(1)、上课坐姿要端正,举手发言。(2)、上课认真听老师讲课。

(3)、下课不能追跑打闹。

2、小组讨论:同学们说的都不错,请同学们根据自己的亲身体验来谈一谈,在课堂上,在课间活动中,如果每个同学都能遵守学校纪律,有什么好处?

学生讨论、回答。

3、师小结:如果每个同学都能遵守学校纪律,我们就可以创造出一个井然有序的学习环境,大家就可以在这个良好的环境中愉快的学习和生活,从而学到更多的知识。

三、没有了纪律的后果。

1、 师:同学们,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要是一个集体,就有纪律的存在。假如有一天,我们学校没有了纪律,也就是说:同学们可以上课迟到早退,可以践踏草坪,随地扔垃圾,同学之间相互打架……,你想象一下,我们的学校将会是什么样子?

生:一片混乱/乱七八糟……

2、假如没有纪律结果会怎么样?(生自由说)

3、师:纪律不但保证了我们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还是安全的守护神!挣断线的风筝不仅不会得自由,反而会一头栽向大地。有时候不遵守纪律换来的却是不堪设想的后果啊!所以,我们在学校里要听从老师的话,也要遵守纪律。你能做到吗?

4、现在老师来一个“真心大考验”,你有做过不遵守纪律的事吗?我希望同学们都能够诚实一点,如果以前有做过的,要敢于承认。(师相机提问:你当时是怎么想的?最后的结果怎么样?你意识到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吗?以后要怎样努力呢?)

学生说出自己不遵守纪律的事。

(1)、有时不注意听讲,以后我要专心听老师讲课。

(2)、有时课间上下楼没有靠右边走。

(3)、课间与同学打打闹闹、追追逐逐。

5、(1)师:刚才那些同学虽然在前一段时间里,有做得不好的地方,但是老师相信他们一定能很快地改正过来。有信心改正吗?我相信你们一定能够改正的,但是老师更加相信,我们班上是有很多听话的好学生。在我们班中,你觉得谁最自觉遵守学校纪律?来表扬一下他吧!(表扬遵守纪律的同学)

(2)师:在我们表扬的这些同学中,有的上课认真听讲,不随便说话,不搞小动作,遵守学校的课堂纪律,是我们学习的榜样;还有些同学在课间活动中,老师不在的情况下,也能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纪律。这些同学都值得我们学习。

(3)为了表扬同学们怎么遵守纪律,老师特意选了一首儿歌送给同学们。男女合作对儿歌:

你拍一我拍一,学校建成不容易。

你拍二我拍二,团结友爱好伙伴。

你拍三我拍三,保持安静记心间。

你拍四我拍四,墙壁不能乱写字。

你拍五我拍五,值日不能太马虎。

你拍六我拍六,上下楼梯要靠右。

你拍七我拍七,垃圾分类不乱弃。

你拍八我拍八,爱护桌椅要常擦。

你拍九我拍九,节约用水齐动手。

你拍十我拍十,环境大家来保持。

四、总结通过这堂课的学习, 我们意识到了前一段时间里,有做得不够好的地方,但是老师相信同学们能够迅速地改正过来。以后不管是在课堂上还是在课间活动中,都能够做到有秩序,讲文明,守纪律。老师相信同学们一定能做一个守秩序守纪律的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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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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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公司的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劳动纪律是职工从事集体生产劳动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它要求每个职工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 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全面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和职工之间的监督,使广大职工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五条 强化劳动纪律管理,是保证公司有序进行运作的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对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纪律纳入岗位职责中。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七条 劳动纪律管理实行公司、部门管理体系,逐级负责。公司办公室是劳动纪律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考核和通报。行政部做好公司各个部门劳动纪律的监管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九条 公司行政部对岗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第三章 劳动纪律的内容

第十条 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当做到:

一、不妨碍正常的组织、指挥;

二、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三、不睡岗、不串岗、不脱岗;

四、不酒后上岗;

五、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

七、不聚众赌博;

八、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九、不起哄滋事;

十、不准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或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

十一、不准对公司的一些临时规定存在某种抗议的情况。

第十一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无不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公司规定,或者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受到伤害和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损坏公司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财资,损公肥私,使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八)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二条 处分的目的:严明纪律,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 处分的原则:依据事实,惩责相当。

第十四条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行政警告,记过,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依据惩责相当的原则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五条 处分条件

(一)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二)消极怠工,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等;

(三)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或者逾假不归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五)违反公司管理制度, 起哄滋事、聚众赌博等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打架斗殴或者聚众闹事的;

(七)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的;

(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责任事故或者其他损失的;

(九)违反公司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的;

(十)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财物丢失的;

(十一)盗窃、诈骗公私财物的;

(十二)挪用、隐瞒、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违反财经纪律的;

(十三)其他方面违反纪律,其性质、情节同上列违纪行为相当者, 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情节严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职(级)或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对职工给予辞退和开除处分,须经部门经理提出,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普通员工降为试用期员工,薪酬按照试用员工薪酬计算,试用期不超三个月。

第十七条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会议充分讨论,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第十八条 实施处分的程序

(一)由行政部组织或者承办部门负责,对违纪者的违纪事实进行查证,并写出书面材料;

(二)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违纪者的处分,会议必须有公司总经理参与;

(三)根据会议决定,由行政部实施处分。

第十九条 处分决定宣布前,应当听取受处分者本人意见。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一周内,向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诉。但在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四章 考勤管理和请假管理

第二十条 考勤管理:公司所有员工每日均需打卡上下班,不能按时打卡的,应事先向考勤员说明原因。上下班时间按公司通知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勤奖惩:公司所有员工考勤按月计算出勤率,每月未发生任何缺勤现象的,计全勤奖,每月奖励 50 元。

第二十二条 请假管理:公司所有员工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请假的,应先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到人事部领取假条填写。凡未请假或请假不准未到者,以旷工论处,旷工一日扣发 100元 工资。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实行国家统一的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四条 具体实施办法参照“考勤管理制度”。

第五章 领导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领导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

行政部和财务部作为公司的职能部门,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 各部门领导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领导必须按照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属严重违纪的,负领导责任,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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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护理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全文共 16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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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

(1)严禁本院职工在院内私自销售药品、器械

(2)严禁本院职工私收治疗费、检查费。

(3)严禁将病人约到家中诊疗收费。

(4)严禁私自到药房换药

(5)严禁在职职工私开诊所。

(6)严禁科室和个人私自减免病人的检查费、治疗费和住院等费用。

凡违犯上述条款之一者,罚款100-200元,并取消当月奖金。

(7)工作时间严禁干私活、办私事、带孩子、打麻将、打扑克等。违者罚款50-100元

(8)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准乱窜科室、私自外出、空岗、脱岗或带酒意上岗。违者一次罚款50元。空岗、脱岗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9)不服从院领导安排,或布置的任务不能很好地完成,处以10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10)全院职工应积极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

(11)全院职工都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违者每次罚款10元,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财、物管理办法

1、财务科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为医院当好家理好财。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凡因个人责任造成医院财产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

2、财务科主持药房、收款室的日对账和药库的每季度盘点工作。一日不对账者罚责任人50元,出现亏损部分由个人负责。

3、药库、药房库存的药品和物资,要日清月结,每季度底清查盘点一次。要做到盘点认真细致,报表真实准确,出现亏损由药房、药库负责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提倡勤俭节约,凡发现有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扣罚当事人20元。

5、收费室不得出现漏收少收费现象,违者除扣除责任人漏收的金额外,给予50-100元的罚款。

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各科室要充分重视卫生工作,保持地面清洁,无垃圾、无痰渍、无烟蒂。物品摆放有序,表面无污迹杂物,办公用品、医疗器械常擦洗。凡达不到以上要求者,扣罚科室50元。

(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1、规范医疗行为,严格按照医疗操作规程办事,合理检查、科学用药,严禁出具假处方、虚假病历及诊断证明,做到处方医嘱、病房存根一致。执行阶梯用药原则,合理应用抗菌素,严禁开大处方。

2、对因医务人员失职或技术过失所发生的一般医疗差错、纠纷。但未给病人造成痛苦的,扣罚当事人100-200元。

3、对因医务人员失职或技术过失所发生的严重差错、纠纷,给病人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扣罚当事人200-300元。

4、凡发生医疗差错、纠纷、甚至事故,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金原则上按医院、当事人7:3比例分担。对触犯法律的由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5、严格执行医嘱制度,发现差错医嘱一次扣罚50元。

6、凡本院能开展的诊疗项目,禁止介绍到外院治疗,违者一次罚款300元。

7、药房、药库药品必须在失效前六个月报告院长,以便及时调整,凡由责任心不强,造成药品过期、失效、发霉、变质等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另扣当事人200-500元。

8、发错药(品种、剂型、剂量)划错价,一经发现,扣罚当事人50元,如已服用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加重处罚。

9、放射、特检、化验等承包科室,出现差错,给医院造成不良后果及影响医院形象者,根据情节轻重扣罚当事人100-300元。

护理质量管理办法

1、认真执行查对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凡发生差错者扣当事人50元,严重差错者扣100元。

2、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或未执行者,每发现一次扣20元;进行无菌技术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违者每次每项扣罚10元。

3、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让病人及其陪床人员换吊瓶、拔针头等。违者每次罚款1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加重处罚。

4、工作期间要举止大方,仪表端庄,不穿高跟鞋、拖鞋,不浓妆艳抹,不披长发,不带耳环、戒指。不再病区内大声喧哗。违者罚款20元。

5、治疗室要保持清洁、整齐,各种消毒液及无菌物品要定时更换、消毒,并有记录。各种物品放置有序,严禁摆放私人用品及与治疗无关的物品。违者罚款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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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纪律委员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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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了大一上学期,我们迎来了大一的下学期,一个真正展示自己的舞台,接过学长手中的接力棒,我们感到沉甸甸。

在新学年来临之际,我对我们纪律部在最近一段时间内的工作作了规划。

(一)熟悉日常主要工作

以前多数的事都由部长负责,所以对纪律部日常生活主要做什么还不是知道的很清楚,我建议学生会应尽快组织召开一个各部门工作接洽会议,以利于我们尽快投入工作状态。

(二)尽快组建各班纪律倡导队

新学期已经开始,为了更好地进行日常管理,应督促各班尽快作好文明倡导队队员选拔工作,组建各班的纪律倡导队。

(三)纪律倡导队队员考核

在各班组建好纪律倡导队之后,我们会定期对当值队员进行考核,对不合格或违规者将有一定的处罚,以此来严肃纪律。

(四)训练工作能力

我们计划将培养委员工作能力,让他们熟悉工作流程,以帮助我们更出色地完成任务。

(五)强健纪律部

这也是纪律部的一件大事,我们将本着能力、品行第一兼济学生的原则。

可以看得出,我们任重道远,接下来,就是齐心协力地完成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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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7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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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邓小平同志也曾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靠理想,靠纪律。党的以来,也多次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并明确提出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五个必须”要求。这些重要论述,都是经历过革命、建设、改革实践证明了的真理,也从不同角度深刻阐明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

讲规矩就是讲责任、讲感情。对人民要有亲爱之心,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心里装着老百姓、时时刻刻想着老百姓、事事处处贴近老百姓。心有所念,方有所为。“老百姓是山,老百姓是海,老百姓是共产党生命的源泉”。作为基层干部,应该把利民之事放在工作的首位,把基层视为工作的舞台,不断深化亲民情怀和为民之责,切实沉下心、扑下身,到群众中走一走、看一看,了解群众怨什么、盼什么、想什么,体察群众的生活之困。同时,更要立足实际,从群众需要出发,多办实事,善办好事,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讲规矩重在守规矩。规矩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若仅仅把规矩讲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当摆设、做样子、不落实,或者只叫别人去照办落实,自己则置身于规矩之外,就很难使“规矩”成为“方圆”。

讲规矩就是讲勤勉、讲担当。在我们的事业发展中,在自身的工作岗位上,奋发有为、锐意进取,不讲规矩就是讲标准、讲表率。对自己要有严律之心,慎独、慎微、慎始、慎终,不为私利所困,不为私情所惑,在转作风、树新风、正家风上作出表率。推脱,不懈怠。

因此,任何时候都必须自觉把自己置于规矩之内,把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按党性原则、政策法规、制度程序办事;按条令条例抓团队,按规章制度搞管理,按党纪法规办事情,不以事杂而乱为、不以事急而盲为、不以事难而怕为,真正把守规矩当作一种责任,确保所作所为时刻都在规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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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守纪律讲规矩自查自纠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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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规矩自查自纠报告

在党的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深刻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并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同时也明确指出什么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我们党有哪些纪律和规矩,我们党员应该如何守纪律讲规矩等一系列重大原则问题。通过近期一段时间的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深刻认识讲规矩守纪律的内涵

对党的政治规矩有过总体论述。具体说来,党的规矩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党的规矩和党的纪律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对此有详细的论述:“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不成文的、相对柔性的规矩,同样需要遵守。

二、清醒认识到目前党风、政风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

实事求是地讲,当前党风、政风方面仍然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究其根源,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一些领导干部不懂规矩、不守纪律造成的,具体表现形式为:

一是政治上理念不坚定。纪律意识淡薄,政治纪律不实, 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不定,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甚至是对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口无遮拦,毫无顾忌,对党的领导妄加评论,捕风捉影、传播谣言,对党组决策,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有选择的执行,有的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当面一套、背地一套,遇大事、难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明哲保身的好人态度,遇事先考虑个人。

二是组织上自由散漫。抛弃组织、忘记组织,没有基本的组织意识、程序意识,有小山头、小圈子,组织内部不能互相支持、工作沟通不到位,没有真正做到下级服从上级,不听从组织安排,工作不请示、不汇报,该请假的不请假,随意外出不报告,对组织不敬畏,忘记原则为亲朋好友打招呼,不守规矩,忘记原则。

三是工作上不敢担当。承担责任面前能让则让、能拖则拖,不作为、慢作为、随意而为,立规矩、守规矩态度暧昧、认识模糊,工作不重细节、工作不实,工作无标准,认为过得去就行,习惯当二传手,重大问题不敢负责、不愿、不想、不会负责,只追求做了,不追求做好,谋人、谋位在前、谋事在后,想当官,不做事。

四是廉洁上制己不严。廉洁清正、依法行政、讲规矩做事情等方面没有形成原则意识,总认为腐败离我们很远,反腐是上级的事情,法制观念不强,不学法、不执法、不用法现象突出,监督工作存在不紧、不严、不细、不实现象,对规划系统腐败要案、廉政风险认识不清,对履职行权上缺乏纪律规矩意识。

三、加强学习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严守党的规矩纪律

(一)树立政治意识,维护党的权威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不搞本位主义、个人主义,坚持小道理服从大道理,个人利益服从大局利益。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同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行为作斗争,做党的理论的忠实实践者,方针路线的坚决执行者,政策原则的坚定维护者,确保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树立团结意识,维护党的团结

坚持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始终保持头脑清醒,自觉同局党组保持一致,同组织保持一致,做到听招呼、讲规矩、守制度,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决不能歪曲和变通,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三)树立程序意识,遵循组织程序

不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规划管理站负责配合工规科进行审批工作,在办理业务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的行政审批细则规范行使审批权,认识到法律规范即是一把利剑,也是保护自己最好的盾牌,遇事该沟通沟通,该请示请示,该汇报汇报,不能随心所欲,乱了章法。

(四)树立组织意识,服从组织决定

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要时刻保持工作上的主动性,带头倡导雷厉风行、立说立行的工作作风,该自己干的工作,积极主动地去干好,不等不拖;该自己配合的工作,不遗余力地配合好,不推诿不扯皮。要有一种干就干好、事争一流的工作标准,对局党组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一抓到底,决不允许敷衍应付。要有一种孜孜以求、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各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不以事小而不为,不以事杂而乱为,不以事急而盲为,不以事难而怕为,立足抓早不抓晚、抓大不放小、抓现象不漏苗头,把事情想在前头,把工作做在前头

(五)树立原则意识,守好自身生活工作底线

注意生活小节,无论衣着打扮,还是言谈举止,都要与自己的身份相适应,不该有的想法坚决不想,不该办的事情坚决不办,不该拿的东西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做亏心之事,不动害人之心,不受无功之禄,不贪无功之赏,不失举止之态、不失人格之于言、不失行为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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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党书记纪律教育月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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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我局在全系统工作人员中开展以“严纪律、正作风、促廉洁”为主题、以“为民服务、强化保障、构建和谐”为主要资料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推动人社事业发展。透过这次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观看中纪委“蚁贪”之祸警示教育专题片,下方从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群众观念等方面结合学习资料谈谈学习心得体会

一、理想信念是防腐拒变之根本

在平时,他们淡化了理想信念的自我教育和学习。在他们的思想意识中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结果,自然地就肆无忌惮地受贿、贪污。从这些人不难看到,理想信念动摇的危险性。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领导干部,时刻提醒自我,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产主义信念,不断加强自身思想建设,从源头上解决信念不坚定问题。

二、工作作风过硬是防腐拒变的内在要求

没有过硬的工作作风,就很难经得起现实对你的综合考验。工作作风是一个人思想的外在行为表现。光有好思想而不去身体力行不行,只有去做了,才能真正实现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人生价值。作风但是硬,就容易为社会上形形色色的名利所诱惑。一些党员干部就因为作风但是硬而被别有用心之人牵着鼻子下水。同样是党的干部,一个共产党员没有过硬的工作作风是经不起考验的。

三、廉洁自律是约束自我保护自我的真正法宝

群众观念是领导干部执政为民的思想基础,一个没有群众观念的干部,不可能干出令群众满意的实事来。群众观念是执政为民理念的思想基础。有了群众观念这个思想基础,才能在工作中与群众打成一片,才能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更好地为群众多办实事,切实地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总之,透过这次反腐倡廉的教育和学习,使我深深感到--一个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的可怕、工作作风败坏的可悲、廉洁自律意识淡化。在今后的工作中,使我更加坚定了“为民、务实、清廉”的理念。为此,我们要寻找差距,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振奋精神,做好当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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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护理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全文共 38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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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销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办公纪律,规范请销假管理权限和程序,保持公司高效有序运作,特制定本规定。

1、运销分公司所有人员无论因工因私、因事因病不能上班,都须办理请销假手续。

2、所有请假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正规请销假手续,期满后,办理销假手续。请销假的基本程序为:个人填写请假条――逐级审批――调度室备案--期满到调度室办理销假手续。

3、按照逐级负责制的运行规则,各级管理人员的请销假实行逐级审批制。具体为:公司副经理请假,须经公司经理批准;三天以上须经吕梁山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公司副科级以上人员请假,须分管经理同意,公司经理批准;公司一般管理人员请假,三天以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分管经理批准;三天以上必须经理批准。

4、请假期满不能按时返回的,须委托他人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按请假程序执行。

5、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期满未办理续(销)假手续人员,一律按旷工论处。对不及时销假和虚拟原因请假、超假不归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通报直至行政处分,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6、建立考勤制度,专人负责,认真执行考勤登记,严格月度、年度考核。

7、因公外出(回集团公司开会、出差等)须办理离岗手续。

8、公司所有人员请销假手续在公司综合办备案。

(二)运销分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守则

为转变机关工作人员的作风,强化劳动纪律观念,体现团结协助的团队精神,保证销售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特作以下规定:

1、工作时间早8-12,下午14:30-18:00,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在电脑室娱乐,否则发现一次处罚20元。

2、每日早7:15分各科负责人按时参加班前会,按职责划分书面汇报前一天工作情况,接受领导工作安排,对相关事宜提出建议,统一思想,达到共识。

3、科长不在时,相关科室人员全部参加,就各自分管业务进行汇报,做到有事请假,凡不参加者一次罚款10元。

4、机关所有人员每日早6:45分按时起床,7:00做好班前会准备,否则一次罚款5元。

5、各种会议期间一律关闭手机,否则一次罚款5元。

6、机关人员积极参加集体劳动、公益性活动,特殊情况向经理请假,否则一次罚款10元。

7、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3天以内,由科长签字,副经理批准。3天以上必须经理批准,否则视同旷职,旷职一次处罚20元,按销假时间算起,综合科存档。

8、凡享受手机费补贴工作人员,不准停机、关机,特殊原因需提前向公司综合科告知联系方式,凡出现一次联系不上取消手机补贴并处罚20元。

9、司机夜间轮流出车,做到有事提前请假,否则处罚司机20元。

10、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不得在办公场所嬉戏、打闹、高声喧哗,不得串岗聊天,不得将小孩带入办公场所,上班时间不许打扑克、玩电脑游戏或做其它娱乐活动。

11、主动热情接待来客,实行首问负责制,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积极办理,不得拖拉推诿。对属于他人或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负责带到并介绍给有关人员;不清楚归属范围的事项,应带到办公室或单位领导处询问,不得推诿。

12、对来客应用语礼貌,举止文明,办事认真负责,为来人提供优质服务,不得冷落、训斥、辱骂来人。13、办公时间不得安排私人来访,对未经预约的私人来访,应尽量缩短时间,同时不得影响他人工作;不得用办公室的电话打私人电话,如有急事需使用的,应尽量缩短谈话时间,严禁因私事打长途电话及信息电话。

14、机关工作人员,人人负责监督执行,凡触犯规定,由综合科负责记录,建立台帐。月末工资中扣减,并做通报。

(三)考勤制度和轮休办法

为了保证公司各部门、各环节运转正常,各项工作能够有条不紊按秩序开展,更好的服务于用户,树立良好的形象,现将加强考勤管理和实行轮休制的规定通知如下:

1、各单位必须严格加强考勤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上午下午双考勤,并保存好原始考勤记录,每月底统一交回综合办备案,作为计发工资、奖金依据。

2、严格请销假制度,按照“兼顾公务、工作允许”的原则,逐级审批,假条保存在综合办,返回及时销假,不准逾期。特殊情况延期须经公司经理同意。

3、所有工作人员,月工作日不得少于制度工作日22天,否则不得享受当月奖金,并按缺勤天数核减工资。超制度工作日按超勤天数计发加班工资和超额奖金。出勤日计算方法:月天数减去请假日,12点以前离岗按整日计算,12点以后按半日计算。每人每月允许请假2次,每次4日(包括路途)。

4、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因公务出差、下矿等原因离岗时,须告知其他工作人员和综合办,不得因离岗而影响工作。

5、所有工作人员不分节假日,一律实行轮休制。兼顾工作需要,综合办排出轮休表严格执行。其它时间不得请假离岗,特殊情况下调整必须经公司经理同意。

(四)计算机及网络使用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作纪律和办公电脑使用管理,促进办公自动化,提高工作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1、各科室使用计算机应以办公、学习、科研为主,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影视碟片及其它与工作、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禁止qq聊天、视频聊天。

2、各科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原已设定的ip地址。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安全、泄露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一经发现查实,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3、严禁使用计算机玩黄色游戏和看黄色影片,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网络中反动、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禁止浏览不良网站,破坏ie浏览器。一经发现即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刑事责任。

4、各科室要求网上办公的业务,需上网的内容必须上网。

5、严禁私自进行计算机联网。

6、计算机拥有者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计算机,如向他人违纪使用提供便利,计算机所有者和使用者共同承担责任。

7、各科室加强办公电脑的电源检查,下班时要关闭电源,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80%。

三、费用管理制度

(一)用水用电管理

1、不得使用电炉、热的快等自备电器取暖、烧水、煮饭。

2、上班时将宿舍灯具、电视机关掉,下班时将办公室灯具、电脑关掉,严禁长时间无效开机。

3、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大门口照明灯以及院内室外公共场所灯具的晚上开启和天亮时关掉事项。

4、及时关闭自来水阀门,不出现长流水。

5、发现线路、管道出现断裂、渗漏现象或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6、不得私拉乱接,随意改动原供电线路。

7、装有空调、电视、电脑的房间做到人走机关,严禁长时间开机,严禁无人状态下开机,不得将空调温度设置过低。

8、综合办公室对公司院用水用电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次处罚10-1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专项费用的管理办法,以逐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要求。根据集团公司和吕梁煤电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运销分公司实际。特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望遵照执行。

1、因公出差必须填制差旅费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经理审批后方可外出。

2、差旅费报销要注明出差时间、地点、事由、路线、出差人数等事项,由单位负责人及经理审批后,到公司财务科报销。

3、严格按出差时间及路线报销,超出审批范围的费用自行处理。带车外出,只报销住宿费及补助。按集团公司规定,去太原、北京出差,住宿须在集团公司办事处,否则不予报销。

4、对于因公出差报销车、路卡等票据,当事人要详细注明事由、时间、起止路线等,经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经理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财务人员要按规定严格审查,凡不符合财务规定的财务处一律不予报销。

5、各科室人员外出办事、到上级部门报送资料不准坐出租车,凡出租车票,费用不律不予报销。

(三)通讯费用管理

1、通讯费用按核定标准使用,固定电话超支由工资支付。

2、所有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保持开机,回集团公司本部换号需事先通知综合办,不在服务区时,必须向综合办告知就近固定电话,不得因联系中断影响工作,否则停发手机通讯费用补贴。

3、各单位必须控制固定电话费用支出,禁止外单位人员拨打无关电话。

4、手机通讯费用公司综合办统一按标准和在岗人数做表,经理审核发放。

(四)业务招待费管理

1、凡公司内部一般办公人员一律按午餐4元/人,早、晚餐3元/人的标准在综合科开具客饭通知单到食堂就餐,不准上烟、上酒、上饮料,超标准招待的必须经经理或书记审批。

2、综合科要严格完善审批手续和制度,建立支出台帐,详细说明每次招待的时间、事由、人数、金额等。

3、因工作关系需要安排客饭时,分管经理要提前与综合科联系,有关单位到办公室具体办理客饭手续。

4、各单位发生客饭时,首先到综合科开具客饭通知单,按开具的客饭金额经分管经理签字后,交由经理审批方可进行就餐,如遇特殊情况可先就餐,事后补办就餐手续。

5、上级部门业务检查、大型会议需要就餐的一律由公司统一安排。

(五)磁卡电话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控制电话费的超标,杜绝非办公性滥用电话,运销公司领导研究决定从20xx年元月份起用磁卡电话,有关规定如下,望各科室遵照执行。

1、话费分配:科级干部每月50元,一般管理人员每月30元。

2、用户卡实行一人一卡的办法,每人保护好自己的个人卡,防止丢失、损坏。丢失、损坏者自费申请补办磁卡。

3、因特殊情况费用不够时,经运销公司经理批准可向综合办申请补费;

4、工作人员不准随意变更磁卡电话设置,因此造成话机不能使用,责任自负;

5、每月25日交回用户卡由综合办统一充费,剩余话费可用于次月使用;

6、不得在电话线上串接其它普电话机,否则没收普通电话机,取消使用公司电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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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守纪律讲规矩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9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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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学党章 守纪律”集中教育活动中,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我对新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责任感。我们要学党章、守纪律,立足岗位,表现自觉性,保持先进性,体现奉献性。我决定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严谨治学,开拓创新

在业务上应该严格要求自己,教师传授的都是新知识,而其教授内容必须准确科学。作为一名合格的党员教师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严谨自律的科学态度治学,恪守学术道德,抵制学术腐败,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努力提高教学与科研水平。以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应用技能为导向,勇于投身教学科研创新,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紧跟学科前沿,创新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

这就要求教师自身应当有渊博的知识,通达的学识,应当能够对知识的严密系统有通透的理解,如此才能在教学过程中做到游刃有余。知识才能被学生所理解接受,并转化为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完成知识传授的过程。

总之,作为一名平凡的教育工作者,我们都应该时刻牢记:共产党员,不仅仅是一种荣誉,一种骄傲,更代表了一种责任,一种将我们的一切献给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的责任!只要我们每一位党员教师牢记自己是诚心诚意为学生、家长谋利益,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就坚如磐石,党就能永葆生机和活力。

让我们每个党员教师都行动起来吧,将“学党章 守纪律”活动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入党,从行动上入党,始终保持党员先进性,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道路上贡献我们的力量!

二、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坚守党的纪律,党员教师要在思想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率先垂范,以高尚的人格感染人,以整洁的仪表影响人,以和蔼的态度对待人,以丰富的学识引导人,以博大的胸怀爱护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书育人的实效,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进而“乐其道”。平时密切联系家长和团结同事;将广大教职工的心声反映给党支部,做党和群众的桥梁。

三、淡泊名利,乐于奉献

树立远大的事业理想和职业目标,确立淡泊名利、甘为人梯的精神境界,做到脚踏实地,乐于奉献,静心教书、潜心科研、热心服务、专心育人,以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坚守一个教师对国家、对社会、对教育事业的职责和神圣使命,在谋求国家和人民利益中去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

在踏实工作中勇于奉献,有大局意识。在关键时刻,当学校需要时不计个人利益,挺身而出,应难而上,勇挑重担。梁启超告诉我们“敬业与乐业是人类生活的不二法门,是中国职业道德的两大准则。”作为一名党员老师就应当有勤于奉献的精神,只有勤学、勤思、精益求精,才能知道理解的更多一点,在如海的知识面前谦虚一点,在学生面前从容一点;在物质不富有时精神丰富一点。“育苗有志闲逸少,润物无声辛劳多”。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一年又一年精心耕作、无私奉献。

四、关爱学生,依法执教

作为党员教师,应在关爱学生,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在无私奉献的过程中体现崇高师德。毛主席曾经说过:“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教师就是一只燃烧的蜡烛,在工作中发挥出自己的光和热,为学生带来光明,打开学生的每一个心灵之窗。教师应该有一颗热爱学生的心,用自己的真爱去打动每一个学生。所以教师在教学生的时候,先要教自己,做学生喜爱的教师,真正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即使自己油尽灯枯,也要对得起每一个学生,使他们都能健康地成长,不愧对自己的师德,不愧对自己的灵魂。

平时心系学生,主动关心学生,多为学生和教师做实事,好事。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真正做到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循序善诱,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探索并遵循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方法,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出自内心的爱护学生的行为和举止,会叩响学生心灵深处的琴弦,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会使学生懂得和接受你的教诲。作为教师,对学生应充满包容和关爱,既要喜欢“春光”,又要容得下“乌云”, “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因此对学生要“严而有格、严而有度、严而有序、严而有恒、严而有方”,不仅要做为人民服务的教师,更要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五、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立足本职工作,潜心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质,努力改进教学方法,精心备课,认真讲授,悉心辅导,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时刻牢记第一身份,坚定信念,明确责任。

带头关心国家大事,学习党的理论政策,在教学活动中带头发言。时刻注意维护党的利益和荣誉,在加强自我思想修养的过程中进一步坚定思想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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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最新纪律处分条例全文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6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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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了纪律处分相关条例。

20xx年最新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 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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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纪律作风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0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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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纪律作风心得体会

为了进一步提高干伍的整体素质,切实解决干部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党委决定在全镇干部中开展一次作风集中整顿。经过前一阶段的认真学习,本人就此次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有以下几点体会和认识:

经过第一阶段的学习,自我充分认识到,必须彻底转变以前一些不正确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干部的职责意识,对基层群众,我们要真心诚意地对待他们,时时、事事、处处都要首先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去分析,去解答所提出的问题和所遇到的困难,切切实实地为他们着想;熟记和使用镇机关服务的语言规范,牢记禁忌语言,用“党委政府的规定”规范我们的服务言行,模范遵守镇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与群众交往、沟通时,必须要做到热情礼貌、耐心细致、态度温和,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全心全意地帮忙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切实转变那种政府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的衙门作风,满腔热情地为基层群众服好务,为八洞的建设发展事业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勤奋学习,熟悉和掌握好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切实转变观念,转变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其次,我们每一位干部都应从此刻做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对自我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善,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为八洞的发展添砖加瓦!我们始终要牢记梦想信念,坚持政治上的清醒;始终牢记职责使命,大力推动科学发展;始终牢记党的宗旨,认真落实两个面向;始终牢记党员形象,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始终牢记党纪国法,爱岗敬业干净干事。

第三,对于本次作风整顿,我认为是必要的,它对我们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树立镇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大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克服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到: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整体素质。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是履行好自我肩负职责的重要保障。仅有经过不断的学习才能做到在思想上跟上新形势的发展;在行动上贴合工作的规范;在工作上不断增强原则性、科学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所以我们要认真学习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农村政策、方针,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本事。同时在学习中要摆正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坚持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注重学习效果。力求学深、学透、弄懂、弄通,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二是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把自我放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耐心询问,做好记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群众的事情当成自我的事情,从根本上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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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10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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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纪律规矩”这六字言简意赅的指出了新时期新阶段下我党加强自身建设的新的方向与目标,是广大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坚定不移的走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

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只有严明纪律,我们党才能团结一致,战胜各种困难,推进事业的发展,赢得民族的振兴。如果党的纪律成为摆设,就会形成“一人违纪,众人随之”的“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统统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就会失去凝聚力和战斗力。

讲规矩,就是要熟知规矩,守住规矩。一支队伍没有了规矩,就会步调不一,形如散沙;一项工作没有了规矩,就无法开展,不能成功;一个社会没有了规矩,就会失去秩序,陷入混乱。

要实现上述目标就要求我们采取有效的措施把“守纪律 讲规矩”的要求落到实处。要坚持发挥党员教师的带头作用,要做到“守纪律”的表率,就是要做到三个“忠诚守信”。对党忠诚守信,对人民忠诚守信,以及对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诚守信。

诚信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立德之基。对于我们教师,应该发扬诚实守信的优良作风,多一点实干精神;少一些脱离学生和家长,背弃誓言,多一点相信学生,认真履行自己作为一名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责。当前,我们不仅要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同时,更不要忘了诚信——这个从我们的祖先就传下来的美德。对于我们教师,应该建立起对学生的诚信,让学生相信教师,建立起互相信任的关系,只有互相信任,才能做好教育学生的工作。因此,讲诚信就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是句俗语,常强调做任何事都要有一定的规矩、规则、做法、否则无法成功。当今社会,是一个讲规矩的社会,任何一个群体、集团,大到国家,小到一个家庭都有自己的规矩,国家有法律法规,学校有校规,一个家族,也有自己的族规。人是社会的一个细胞,任何一个人都处在社会的群体中生存、发展,因此,都必须遵守所在群体的规矩。作为一个人民教师,在工作中更要做好懂规矩,在工作上来讲一定要按校纪校规来办事。

文明礼仪时刻提醒我们周围还有别人的存在,我们的行为会相互影响,人与人之间应该建立一种现代化的文明和谐的人际关系! 其实,要想成为一名“讲文明,树新风”的时代青年并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只要我们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就能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总之,我们教师要把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作为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做到头脑中清楚、行动上自觉。要牢记我们是学生的引路人,是他们学习的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都有潜移默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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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班级纪律建议书

范文类型: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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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们:

我们班的教室卫生还存在一些问题。同学们放学回家时不清理桌洞,桌洞里还有没有吃掉的食物,没有喝掉的水,垃圾。同学们随地乱扔垃圾,见到垃圾不捡起来,还把自己的垃圾踢到别人的桌子底下。值日生不清理暖气片底下,不积极到垃圾,垃圾桶经常满满的。

之所以有这些问题是应为有些同学的爸爸,妈妈给同学们买的吃的太多了,想吃就吃,想扔就扔。同学们的爸爸,妈妈又不知道。不清理桌洞是应为同学们下课都去玩,不想清理桌洞里的垃圾,觉得清理桌洞还需要一定的时间,这些时间还可以多玩一会,这些人就很懒。值日生不清理死角,是应为他们边扫边玩,不认真做清洁,做事的态度不认真,不积极保护班级卫生 。为了解决这些问提,我建议:

1、珍惜农民伯伯辛辛苦苦种的粮食,不能随便乱扔。

2、积极清理桌洞卫生。

3、见到垃圾捡起来,不乱扔垃圾,保护班级卫生。

4、值日生积极清理卫生死角,做值日要认真。

希望老师能够采纳我的这些建议,让我们班明天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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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干部队伍思想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整改措施_整改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军人,全文共 11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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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队伍思想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整改措施

为贯彻落实《侯马开发区质监分局干部队伍思想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工作整改阶段实施意见》,认真做好整改阶段各项工作,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侯马开发区质监分局全体干部职工通过学习张如意书记在全区干部作风整顿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我们充分认识,结合实际,召开民主生活会,查找我们在工作中的不足和机关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深刻认识,做好整改阶段的工作

整改阶段,是集中时间学习,集中精力解决问题,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我们深刻认识,认真学习,紧紧围绕四个重点问题,结合本单位存在的实际问题整顿,求真务实,真正把思想、工作及机关建设扎实有效地坚持下去。

二、充分认识,增强进取意识

通过学习和召开民主生活会,我们充分认识到质监分局要以正确的心态,从自我满足中走出来,用冷静、清醒的头脑认识自我,确定新的工作目标,对工作敢作为、想作为、能作为、不攀比,比就比工作、比干劲、比付出、比创新能力,增强进取意识。

三、集中学习,增强思想观念

我们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学习政治理论,提高理论素养,对党的新知识、新理论及时掌握,全面掌握,从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自觉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依法办事水平,使思想观念和知识水平始终与时代前进的步伐相合拍。

四、本色做人,增强自律意识

严格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廉政准则》,格守本分,洁身自爱,严于自律,管住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腿,不该吃的不吃,不该去的地方不去,洁身自好,一身正气,时刻想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干好自己该干的事,不要干自己想干的事。经常按照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对照自我检查,严以律己,规范行业行为,高效工作。

五、出色做事,强化整体意识

树立强烈的危机意识、竞争意识、争先意识,培养吃苦精神和吃气意志,在竞争中增长我们的知识和才干,在争先中实现我们的个人价值。强化整体意识和大局观念,既能干事,也能共事,把质监分局的干部职工团结起来形成一个和谐的团体,使大家工作、生活在一个风清气正、相互信任、团结和谐的环境里。把等、靠领导安排工作,变成主动请示、汇报,把工作做在前头,真正做到言必行、行必果。

六、加强纪律观念,搞好机关建设

对局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坚决、长久,不搞阳奉阴违,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摆正自己位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干的不干,规范行业行为,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扶正压邪,坚决治“懒、散、滑”。

通过学习和整改真正使质监分局形成一个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本色做人,出色做事,既有凝聚力,又有战斗力的和谐团体,为争做“五型干部”,弘扬“五个作风”,创建“五型机关”,发展“二次创业”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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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邓小平_党建党委_网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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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邓小平

现在我们国内形势很好。有一点要提醒大家,就是我们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时,一定要坚持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坚持五讲四美三热爱(1),教育全国人民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这四条里面,理想和纪律特别重要。我们一定要经常教育我们的人民,尤其是我们的青年,要有理想。为什么我们过去能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战胜千难万险使革命胜利呢?就是因为我们有理想,有马克思主义信念,有共产主义信念。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这一点,我希望宣传方面任何时候都不要忽略。现在我们搞四个现代化,是搞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不是搞别的现代化。我们采取的所有开放、搞活、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目的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我们提倡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为了激励和带动其他地区也富裕起来,并且使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更好地发展。提倡人民中有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是同样的道理。对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还有,提倡有的人富裕起来以后,自愿拿出钱来办教育、修路。当然,决不能搞摊派,现在也不宜过多宣传这样的例子,但是应该鼓励。 总之,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们就是要坚决执行和实现这些社会主义的原则。从长远说,最终是过渡到共产主义。现在有人担心中国会不会变成资本主义。这个担心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我们不能拿空话而是要拿事实来解除他们的这个忧虑,并且回答那些希望我们变成资本主义的人。我们的报刊、电视和所有的宣传工作都要注意这个问题。我们这些人的脑子里是有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的。要特别教育我们的下一代下两代,一定要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一定不能让我们的青少年作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俘虏,那绝对不行。 有了理想,还要有纪律才能实现。纪律和自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是不可分的,缺一不可。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组织起来就有力量。没有理想,没有纪律,就会像旧中国那样一盘散沙,那我们的革命怎么能够成功?我们的建设怎么能够成功?现在有一些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没有理想、没有纪律的表现,比如说,一切向钱看。对这种现象的批评当然要准确,不要不适当,但是这种现象确实存在。有的党政机关设了许多公司,把国家拨的经费拿去做生意,以权谋私,化公为私。还有其他的种种不正之风。对于这些,群众很不满意。我们要提醒人们,尤其是共产党员们,不能这样做。不是在整党吗?应该首先把这些不正之风整一整。 当前在经济改革中出现了一些歪门邪道。“你有政策,我有对策。”违反法纪和政策的种种“对策”,可多了。共产党员一定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无论是不是党员,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党的纪律里就包括这一条。遵守纪律的最高标准,是真正维护和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国家的政策。所以,有理想,有纪律,这两件事我们务必时刻牢记在心。一定要让我们的人民,包括我们的孩子们知道,我们是坚持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我们采取的各方面的政策,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为了将来实现共产主义。注 释: (1)一九八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九个单位,为响应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号召,在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倡议》中提出开展“五讲四美”活动。“五讲四美”,即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在开展“五讲四美”活动中,中央总结了有些地方开展的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共产党的活动经验,从一九八三年起,把“五讲四美”和“三热爱”统一起来,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 (2)这是邓小平同志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作《改革科技体制是为了解放生产力》的讲话后,即席作的一次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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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消防员作风纪律整顿自查整改措施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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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作风纪律整顿自查整改措施

通过学习《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作风纪律整顿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并且针对深入贯彻落实公司的xx届六次员代会会议精神为中心,以各级领导班子干部和各班组的思想工作作风纪律建设为重点,以解决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和突破口,着力解决思想政治意识不强,宗旨意识不牢,思想作风不正,工作作风不实,组织纪律不严,管理教育不力等问题以及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以至于还认真阅读了《关于开展向学习的通知》学习材料,在过程中仔细聆听先进事迹;对于我们每一位在岗的企业各部门保卫人员来说心灵都有触动感;这种勇敢不惧,敢于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搏斗精神,是值得每一个员工学习的崇高品质与奉献精神。作为一名企业消防人员,我们更要认真地、仔细地学习,在队伍中建起属于自己的严谨纪律、善于职守岗位的突出为方大特钢发展壮大企业保驾护航迈向前进步伐;并且深入地对自己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缺点进行了分析查找,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措施。下面将我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的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原因

下面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思想方面:思想观念、工作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表现在:自己身为消防班组的消防中队的一员,在实施工作任务中不能开拓创新,业务操作方法有时候不够仔细钻研,工作效率和成绩不明显,并影响集体训练业务开展的进度。对党的教育事业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思想不免有些活跃,看着别人能够很风光、很体面的时候,总是自叹不如,与同学聚会时总感到囊中羞涩,不能很好的处理事业和家庭的关系,所以必须摆正思想,端正态度,认识到消防员岗位位置和作用。

2、工作作风方面:无论是业务理论学习还是实践操作业务技能的学习掌握都没有很好的钻研。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队部和班组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对业务知识理论钻研不够认真,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扩展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有时因班组工作服务任务多,白天就不安排学习,偶尔会用晚上时间来开展学习,同时自我学习上还不够认真对待,缺乏刻苦钻研的精神。表现在:对自身岗位工作标准要求不高。一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主动性不强。对有些业务服务工作处理不够及时到位,拖拉时间长,影响了工作效率。二是思想工作过于简单,不够热情。有时在自己工作中有消极的态度,有时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工作时缺乏创新意识 , 在工作中存在完成任务就了事思想没觉悟性,而不是尽最大努力把工作做到最好,并没开拓性地开展工作;在思想上缺乏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转变观念意识。

3、法律观念方面:在工作任务执行中没有很好的认识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律法规认知度的提升,法律观念意识不强。工作纪律上有些松散、拖拉的作风;具体表现在:由于平时班组扎乱工作多,有时班组还占用了晚上时间学习和召集班人员开会,致使久了就不发言、散慢、拖拉、不赖烦;面对班组工作安排时间不到位部分同志对待工作组织展开有消极态度,没有及时安排落实工作检查的任务,缺乏一种吃苦耐劳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对待一些不公平的事抱有埋怨情绪。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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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党书记纪律教育月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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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年7月至9月是纪律教育月,公司党支部组织学习了关于印发《201X年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党内法规、文件及党章并观看了反腐教育片。我部门根据纪律教育学习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召开部门职工会议,认真学习方案精神,通过学习,部门员工思想上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内心深处受到了一次冼礼,对纪律教育学习活动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思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收获较大,主要心得体会有:

一、深刻认识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

纪律教育学习对党政建设、社会经济等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强纪律教育学习,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公司发展的重要保证。通过纪律教育学习,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建设一支团结一致、奋发有为、干净干事的队伍,推动公司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增强党性观念,加强自身修养

党性观念要从自觉维护党员的形象做起,每一位党员要有强烈的身份意识,时时处处要想到自己是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从自己做起,注意在各方面自觉维护党的形象。作为党员,除了不断增强党性观念以外,我们感到还必须提升自身能力,一是提高学习能力。只有学习才不致落后,只有学习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我们的党开展先进性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的目的就是如此,我们每一位党员更应当把学习放在首位。进一步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先进性教育”、“八荣八耻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创先争优”等到一系列教育活动和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学习,始终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同时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围绕“安全供水,科学发展”的主题,展现工作热情和服务质量。二是强化实践能力。要把思路和方法付诸于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不断在实践中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三是培养创新能力。共产党员本身就应当做改革的“先行者”,要敢于做探索者、开拓者,不断培养新的思维、观念、方式和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不断了解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把握新动向。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的团结协调能力,树立集体主义观念,发挥团队精神。总之,共产党员只有努力去提高自己,才能受到群众的拥护,才能体现自身的价值所在。

三、提高廉政意识

1、要警醒。第一是要吸取别人的教训。第二是在作风方面,我们主要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五个:一是责任心不强,责任意识淡泊,主动性不强;二是服务意识不强;因此,我们要警醒。对此,这次纪律活动月的学习,我们从以下几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要强化责任意识;要强化主动意识;要强化把关意识;要问责。

2、要廉洁自律。能否廉洁自律说到底是人生观、价值观的问题,要早思考早清醒,思考多清醒,筑牢思想防线,严阵以待。特别是在一些金钱物质利益方面,要做到慎独、慎微、慎初,坚决杜绝乱收费;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在生活的细节上,行为的一举一动中约束自己,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实实在在做事、老老实实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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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班级纪律方面的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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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班级前期状态不佳出现部分同学扰乱班级秩序和学习不认真现象干扰了老师讲课妨碍了其他同学学习导致了在期中考试中同学们成绩普遍不理想也使班级在级部学习成绩评比中沦落为下等班级这对于曾经很骄傲集体来讲是莫大耻辱为了一雪前耻找回属于尊严和荣耀痛定思痛经过班会集体讨论决定对班级进行整顿严肃纪律端正学风具体安排如下:

1、实行值周组制度每周抽签产生值周组负责一周纪律管理周末做出总结上报抄作业、扰乱秩序个人和课堂秩序混乱小组班委会对值周组进行评议不称职值周组需要作出检讨.

2、实行小组合作制度课堂纪律和作业检查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评比组员出现问题小组集体承担责任以此组内协作意识和团队观念对于不接受同学帮助同学经组内半数以上提议请家长带回教育.

3、班干部管理对班干部中出现违纪、抄作业等行为一经立即通报家长写出书面检讨家长签字并要在班会上公开检讨.

4、严厉惩戒扰乱秩序行为凡是扰乱秩序同学一经立即停课到班主任办公室反省作出检讨;严重者通知家长带回家反省.

5、不认真学习同学首先通知家长让家长写出书面劝告在班内张贴;不思悔改者让家长带回家教育直至保证到校认真学习再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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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教师学习“守纪律、讲规矩”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1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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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教师学习“守纪律、讲规矩自查报告

近段时间,有两个“热词”高频出现,格外引人注目,就是“守纪律”和“讲规矩”。在前不久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关于“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的要求和论述,振聋发聩、发人深省。“非规矩不能定方圆,非准绳不能正曲直。”实践证明,守纪律讲规矩是做好工作、干好事业重要的基础和前提,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一块“试金石”。

“守纪律讲规矩”贵在自觉践行。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个“规矩”就是纪律,一个人无论身处何时何地,都要自觉遵守纪律,这是勿庸质疑的事实,因为我们知道,良好的纪律是一切行动的保证。

不难想象,一个有着良好纪律的校风、班风氛围和一个纪律涣散的集体对我们健康成长影响的巨大差异,我相信任何一个人都不愿意选择后者作为我们成长的土壤。一个纪律涣散的集体,不可能有良好的学风,学习也就得不到保证,而好的环境,好的秩序,必须靠健全严明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来维持。作为一名普通教师,就是要把心思放在课堂上,时刻忠诚守信于党的教育事业。通过本次的学习我认识到新时期的教师更加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我们要热爱幼儿,必须对每一个幼儿一视同仁,不能偏爱一部分幼儿,而冷淡或歧视另一部分幼儿。坚持““一切为了幼儿,为了幼儿的一切””,要做到““三心俱到””,即““爱心、耐心、细心”,”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学习上,时时刻刻关爱幼儿,特别对那些有困难的幼儿,更是要““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切忌易怒易暴,言行过激,对幼儿要有耐心,对幼儿细微之处的好的改变也要善于发现,并且多加鼓励,培养幼儿健康的人格,树立幼儿学习的自信心,注重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质量。

要为人师表,注重身教重于言教。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幼儿总是把教师看作学习、模仿的对象。因此,幼儿教师一定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以高尚的人格去感染人,以整洁的仪表去影响人,以和蔼的态度去对待人,以丰富的学识去引导人,以博大的胸怀去爱护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书育人的实效。

第二要有高涨的工作热情:许许多多成功人士的经验告诉我们,成功取决于积极主动的心态。而教师的积极情绪、主动心态更是身心健康的一种内驱力,能促使我们积极向上,不断进取。不仅如此,教师的良好心态还能给幼儿带来很大的影响,促进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最终达成教育教学目标,并形成良性循环。反之,如果教师做事懒散,处世消极,那么,势必会使幼儿也打不起精神,自然也不能很好地茁壮成长。教师要无私奉献,关心每一位幼儿的成长,一名教师应该对幼儿无私奉献,热爱幼儿,尊重、理解幼儿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幼儿。

第三要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教师应该活到老学到老,才能胜任这一富有挑战性的职业。我们就应该不断地给自己充电,把读书当成一种习惯,把学习看作一种乐趣,从各种渠道汲取新的营养,使自己变得更为睿智。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我知道大道理说出来简单,要长期时刻做到还需要在日常的工作和学习中时刻提醒自己,牢记自己不仅是一名幼儿教师,更是一名党员。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努力做到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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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遵守纪律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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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同事、亲爱的同学们:

上午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重安全 守纪律 讲文明 创建和谐校园》。

本学期开学以来,我们学校整体情况良好,绝大多数同学都能重视安全工作,自觉遵守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珍惜宝贵的学习机会,呈现了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但是,受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近阶段校园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不注意安全、违反校纪和不文明行为也时有发生,对同学们的学习和生活造成了极坏影响。为此,特向全体同学提出如下要求:

一、重视安全,珍惜生命

安全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是,我们不得不再次提到安全这个问题。因为安全问题还没有引起我们同学的重视,血淋淋的事实一再向我们敲响警钟。因此,我们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一举一动想到安全,不能让我们的行为有任何闪失,不能让我们的身体受到任何伤害。

1、要注意交通安全。乘车时不搭乘车况不好的车;上车后不推推搡搡,不将头伸出窗外;下车时要等车停稳;过马路时要先观察两边车辆情况;走读生要求家长接送。

2、要注意消防安全。各班要加强对教室和宿舍的安全管理,不准私拉电线,乱接开关,使用电器;不吸烟,不玩火,不燃放烟花爆竹。

3、要注意饮食安全。不叫外卖,不外出购买零食;能识别污染、变质、有毒等食品,不购买“三无”食品,自觉防止食物中毒。

4、要注意活动安全。运动时注意不要剧烈碰撞,以免撞伤或摔伤;严禁追逐打闹或进入危险区域;上下楼梯要靠右慢行,不许坐在楼梯扶手上往下滑;严禁在宿舍床铺上翻上爬下地打闹;刮风下雨要及时关好门窗,防止玻璃坠落伤人;夏季来临,严禁下河洗澡。

5、要注意财物安全。增强财物防盗意识,尽量不将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带到学校,如有生活费、贵重物品等一定要随身携带,也可交班主任代管,晚自习结束后各班要有专人负责关锁好门窗,晚上睡觉时要将宿舍门反锁。

二、遵守校纪,完善自我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严明的纪律是我们迈向成功的保障,有了严明的纪律并不是束缚了我们的自由,而是为我们铺就了一条走向成功的路。有了严明的纪律保障,我们的学习才会是愉悦的,我们的生活才会是幸福的,我们的前途才会是美好的。因此,我要重申强调“六个禁止”:

1、禁止迟到、早退、旷课、私自离校;

2、禁止吸烟、喝酒、越墙外出上网;

3、禁止携带手机、MP3等进校;

4、禁止携带匕首、管制刀具等入校;

5、禁止以大欺小、敲诈勒索、打架斗殴;

6、禁止谈恋爱、拉帮结伙与社会人员勾结。

对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学校要从重、从快处理,直至勒令退学。高三学生更要严格要求自己,不要因为快毕业了,就可以不遵守校规校纪了。高三不是纪律的特区,高三更应该模范遵守纪律。纪律也不是高三学生的紧箍咒,而是取得高考胜利的保证。

三、讲究文明,规范言行

古人说,“不学礼,无以立”。就是说,你不学“礼”,就无法在社会上立足。什么是礼仪呢?简单地说,礼仪就是律己、敬人的一种行为规范,是表现对他人尊重和理解的过程和手段。文明礼仪,不仅是个人素质、教养的体现,也是个人道德和社会公德的体现。因此,我希望全体学同学要自觉规范个人行为,养成良好文明习惯。

1、着装整洁得体,集体活动时一律穿着校服。不化妆、不染发、不佩带首饰、男生不留长发、怪发,女生不烫发、不染指甲、不穿高跟鞋。

2、坐正立直,行走稳健,谈吐举止文明。见到教职工和来宾主动问好。

3、不乱扔纸屑、不随地吐痰、不踩踏草坪,看见地上有杂物,养成随手捡起的习惯。

4、参加集会守时肃静,认真听讲;听报告或观看演出比赛,适当适度鼓掌致意;爱护集会地点公物,保持会场清洁;进出会场注意整齐有序。

5、文明用餐,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响应光盘行动。

同学们,在我们充满豪情壮志向理想奋进的时候,在我们满怀自信积极奔跑在人生跑道上的时候,请不要忽略了——安全、纪律、文明。有了它们,我们的秩序更加井然,有了它们,我们的生活更加自由,有了它们,我们攀登的脚步更加坚实。与安全同行,与纪律同行,与文明同行,去实现我们每一个人的梦想;与安全同行,与纪律通行,与文明同行,使我们的人生更加灿烂辉煌。

我的国旗下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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