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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旷工违反什么纪律(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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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纪律教育学习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9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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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到为人师表,要求学生做到,老师首先做到。本学期一开学,我们学校首先对学习的日常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不准迟到,不准旷课,不准穿戴奇装异服,不准留长发,上课不准讲话,不准睡觉等等。通过这一系列的“不准”规范后,学生表现好了很多。我们都深有体会:上学期上课时,经常有学生上课讲话、睡觉,甚至讲脏话,无视老师的存在,严重伤害老师的自尊。本学期通过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后,学生的行为好了很多,教师上课的心情、心态就自然而然好了很多。这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对学生的要求我们要相信”人有多大胆,地就有多高产”的道理。只要我们肯去规范学生,对学生提出再严格的要求,学生也能做到。如此类推,对老师的纪律教育也一样。要求学生做到的,老师首先做到;要求学生上课不迟到,老师首先上课不迟到;要求学生不准戴手饰,老师首先不准戴手饰;要求学生不讲脏话,老师首先不讲脏话。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为人师表。

二、对学生要有爱心、耐心、信心。在纪律教育学习过程中,学校布置每个人都要写一份心得体会。我冥思苦想了几天几夜:写什么心得?我有什么心得?写什么体会?我有什么体会呢?然后又在网上进行了搜索,可那是别人的东西,不是自己的真心实意的体会,自然拿起笔来,却不知道从何写,从何说起。昨天下午听完学校6位老师的演讲后,我豁然开朗了很多:要做一个好老师,其实并不难,只要我们有谭千秋老师的爱心,黄绍瑜副校长的耐心;肖朝花老师的信心。何愁我们的工作做不好,何愁会有人概叹教师工作的艰辛了呢?记得刚刚毕业出来工作的时候,经常也会想:要做一辈子的老师,前途暗淡无光,希望是多么的渺茫。

言行之中免不了流露出来。有一位比我年长的同事看出我的迷惘和彷徨后,曾苦口婆心地对我说出了心里话:“不管你现在对这份工作是怎样看的,也不管你对这份工作有多么的不满,但是,只要一天还在这个工作岗位上,你就要尽自己的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样才对得起自己,对得起良心。”我接受了这位好心的同事的建议,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默默耕耘了17个春秋。今天回想起来,虽然自己也不敢说是桃李满天下,但付出后的收获也让我深深地体会到了成功的喜悦。我们不希望一生有轰轰烈烈的事业,但求在平凡中实现自己心满意足的价值,只要自己过得充实就好。

时光流逝,在我的同事中,亦不少是知根知底的,但是我至今无法忘记的还是那位能够给我讲心里话的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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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守纪律讲规矩自查自纠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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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规矩自查自纠报告

在党的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深刻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并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同时也明确指出什么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我们党有哪些纪律和规矩,我们党员应该如何守纪律讲规矩等一系列重大原则问题。通过近期一段时间的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深刻认识讲规矩守纪律的内涵

对党的政治规矩有过总体论述。具体说来,党的规矩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党的规矩和党的纪律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对此有详细的论述:“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不成文的、相对柔性的规矩,同样需要遵守。

二、清醒认识到目前党风、政风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

实事求是地讲,当前党风、政风方面仍然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究其根源,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一些领导干部不懂规矩、不守纪律造成的,具体表现形式为:

一是政治上理念不坚定。纪律意识淡薄,政治纪律不实, 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不定,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甚至是对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口无遮拦,毫无顾忌,对党的领导妄加评论,捕风捉影、传播谣言,对党组决策,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有选择的执行,有的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当面一套、背地一套,遇大事、难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明哲保身的好人态度,遇事先考虑个人。

二是组织上自由散漫。抛弃组织、忘记组织,没有基本的组织意识、程序意识,有小山头、小圈子,组织内部不能互相支持、工作沟通不到位,没有真正做到下级服从上级,不听从组织安排,工作不请示、不汇报,该请假的不请假,随意外出不报告,对组织不敬畏,忘记原则为亲朋好友打招呼,不守规矩,忘记原则。

三是工作上不敢担当。承担责任面前能让则让、能拖则拖,不作为、慢作为、随意而为,立规矩、守规矩态度暧昧、认识模糊,工作不重细节、工作不实,工作无标准,认为过得去就行,习惯当二传手,重大问题不敢负责、不愿、不想、不会负责,只追求做了,不追求做好,谋人、谋位在前、谋事在后,想当官,不做事。

四是廉洁上制己不严。廉洁清正、依法行政、讲规矩做事情等方面没有形成原则意识,总认为腐败离我们很远,反腐是上级的事情,法制观念不强,不学法、不执法、不用法现象突出,监督工作存在不紧、不严、不细、不实现象,对规划系统腐败要案、廉政风险认识不清,对履职行权上缺乏纪律规矩意识。

三、加强学习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严守党的规矩纪律

(一)树立政治意识,维护党的权威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不搞本位主义、个人主义,坚持小道理服从大道理,个人利益服从大局利益。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同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行为作斗争,做党的理论的忠实实践者,方针路线的坚决执行者,政策原则的坚定维护者,确保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树立团结意识,维护党的团结

坚持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始终保持头脑清醒,自觉同局党组保持一致,同组织保持一致,做到听招呼、讲规矩、守制度,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决不能歪曲和变通,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三)树立程序意识,遵循组织程序

不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规划管理站负责配合工规科进行审批工作,在办理业务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的行政审批细则规范行使审批权,认识到法律规范即是一把利剑,也是保护自己最好的盾牌,遇事该沟通沟通,该请示请示,该汇报汇报,不能随心所欲,乱了章法。

(四)树立组织意识,服从组织决定

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要时刻保持工作上的主动性,带头倡导雷厉风行、立说立行的工作作风,该自己干的工作,积极主动地去干好,不等不拖;该自己配合的工作,不遗余力地配合好,不推诿不扯皮。要有一种干就干好、事争一流的工作标准,对局党组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一抓到底,决不允许敷衍应付。要有一种孜孜以求、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各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不以事小而不为,不以事杂而乱为,不以事急而盲为,不以事难而怕为,立足抓早不抓晚、抓大不放小、抓现象不漏苗头,把事情想在前头,把工作做在前头

(五)树立原则意识,守好自身生活工作底线

注意生活小节,无论衣着打扮,还是言谈举止,都要与自己的身份相适应,不该有的想法坚决不想,不该办的事情坚决不办,不该拿的东西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做亏心之事,不动害人之心,不受无功之禄,不贪无功之赏,不失举止之态、不失人格之于言、不失行为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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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开展纪律月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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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我院除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理论知识与示范教育学习外,还在求真务实上下功夫,使纪律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以来,全院师生党员在思想认识方面有了明显提高,在作风建设方面有了明显改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1、通过与我校党委宣传部党支部与信息学院计算机第一学生党支部的积极沟通和写作,我院学生党支部参与了由党委宣传部指导的高校党建共建案例。据了解,这次活动由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人民网、中国组织人事报社、上海组织人事报社等四家单位主办,由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承办的高规格的活动。值得可喜的是,在我院党委的指导下,在师生党员的共同努力下,共建案例已入选“第二届全国基层党建创新典型案例评选”初选名单,现正在《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举行网上投票活动。通过这项活动的积极开展和推进,使我院党建工作增强了主动性和积极性。

2、通过举行主题为“传承与创新”教师书画作品展。旨在以多种文化艺术形式把中华民族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的美德传承下来,发扬光大,形成一种新的价值理念、新的精神力量和新的行为模式,使党员干部从中获得道德的教化和思想的引导。在书画作品创作中,得到我院广大党员老师的热情支持和积极参与,他们以饱满的热情,围绕艺术文化主题精心创作,奉献出了精心之作。这次展出的众多作品,分别以不同艺术形式,生动活泼地表现了“传承与创新”这一主题,用艺术语言的形象魅力和春风化雨的功能,从而使师生党员在美的艺术享受中得到启迪,在情感的共鸣中得到教益,有利于形成科学的理想、塑造健康的人格、培养高尚的情操,使师生党员的道德素质和精神境界在艺术的熏陶中得到进一步的升华。此次活动也得到了湛江市美术家协会、湛江市博物馆、湛江市书法家协会、中国美协深圳创作中心以及我校领导的大力支持和高度评价。

3、通过举办学术专题讲座弘扬新风正气,优化育人环境。此次讲座邀请了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翁剑青教授和中国矿业大学李永昌博士来我院讲学,两位学者分别从城市生态文化与当代公共艺术、艺术介入乡村空间——看农村的环境艺术等层面讲解了艺术设计在当前社会背景下蕴涵的新价值、新意义,讲座深入浅出、旁征博引,得到了广大师生的热烈欢迎。此次讲座深化了师生党员对于专业学习的认识与理解,更加明确了全院学生专业学习的方向和方法,为专业学习上的更大突破和更好发展奠定了基础,从而为我院的纪律教育学习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学习氛围。

纪律教育学习活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在今后的教育活动中,要紧密结合新时期高校纪律教育学习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作风建设出现的新情况,密切联系学校教育工作大局和教育教学实际,不断拓宽纪律学习教育实践的内容和形式,自觉接受监督,把纪律教育学习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好、抓实,切实提升我院各项工作的执行力,为全院教育工作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从而为加快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院校的建设步伐提供坚强的思想和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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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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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增强全党纪律性作出新部署新要求。新形势下,党中央强调守纪律、讲规矩,切中了时弊,抓住了根本,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不仅对进一步从严治党和深化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指明了方向,而且丰富了党的纪律建设理论。

一、准确把握“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深刻内涵

一是守纪律、讲规矩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严明纪律。守规矩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二是守纪律、讲规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掷地有声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庄严宣告,从“八项规定”新风拂面到“四风”涤荡,以来,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在多个场合强调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三是守纪律、讲规矩是重构良好政治生态的重大举措。政治生态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活现状以及政治发展环境的集中反映,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党员干部只有自觉守纪律、讲规矩,才能促进政治生态正本清源、固本培元,才能为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筑牢重要屏障。四是守纪律、讲规矩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实现途径。90多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够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一条重要经验,就是把反映全党统一意志的纪律和规矩变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通过守纪律、讲规矩我们党才会更有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成为一个万众归心、坚强有力的大党。

二、将“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与业务工作相结合

一是要与“蓝剑”行动相结合。开展“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教育,就是要在行动上明纪,落实上执纪,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一切行动讲纪律。要把“蓝剑”行动作为检验教育成果的展示平台,要求任务完成不折不扣,任务落实不流形式,任务分配不讲条件,坚持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瞄准市场重点领域、重点商品和公用行业,严格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严格案件管理,做到既讲办案质量,又讲规范执法,真正实现行政执法的目的。二是要与登记制度改革相结合。努力实现省局关于市场主体发展“跳起来摘桃”的工作目标,是“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的具体体现。要清醒地认识到市场主体发展既是政府要求又是政治任务,积极厘清工作思路,在优化措施中创新,在提质增量中突破,在宽进严管中立信,实现市场主体发展遍地开花。三是要与“三抓一促”、“四新”活动相结合。要在省、市局统一布置下,通过开展一系列教育活动,全局干部要做局中人、清醒人、明白人,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要持之以恒强化作风纪律建设,积极构建与“两个责任”要求相符合、相适应、相衔接的干部教育管理工作机制。同时,要出台公车、考勤、卫生等规章制度,专门成立督察小组,每月不定期对着装、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月底将考勤、着装、卫生、公车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后实行“一月一通报”。四是与学习贯彻、省长讲话精神相结合。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以开展“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活动为抓手,全面开展党建教育活动,重点养成“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着力强化“担当”意识、“创新”意识,牢固树立党性观念、党纪观念、党规观念,并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标准纳入工作制度之中,用讲政治守规矩统领法治工商建设,统领推进依规治局。

三、抓“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务求出实效

一是抓好班子的带头示范作用。局班子成员要带头守纪律讲规矩,上行下效,形成人人守纪律,个个将规矩的风清气正氛围;二是加强学习教育。通过加强对局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要有纪在法前,纪律是红线,不能逾越,国法是高压线,不能踩碰的底线思维。三是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建制度立规矩,强化对守纪律讲规矩的刚性约束。四是加大执法执纪的力度。知敬畏才能守规矩,要着力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不断纠“四风”,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通过严格的管理把守纪律讲规矩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20__年,是工商系统处于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化期、管理体制调整的适应期、工商职能转型的推进期“三期叠加”的特殊时期。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要以开展“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严格执行工作制度,进一步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为坚持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加快建成鄂东特大城市提供坚强的思想和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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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4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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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纪委分别印发通知,对各级党委(党组)、各级纪检机关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工作作出部署。

透过“动员令”,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接下来,如何按照中央要求做好学习贯彻,推动法规落地生根,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树立起来,将是对各级党委(党组)、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共同考验。

学习贯彻,首先是学。《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只有学深吃透,才能入脑入心。学习要趁热打铁、求真务实,不仅各级党委(党组)要部署好、组织好、指导好,广大党员也要主动学、认真学、结合实际学。

“史上最严纪律出台,怎么学?纪委邀您来‘点题’!”10月25日,广东省深圳市纪委推出问卷调查,就如何学习《条例》征求广大党员干部、市民群众意见。连日来,各地各部门通过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领导班子专题研讨、在媒体开设专栏等多种方式,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准则》和《条例》的热潮,为贯彻执行开了个好头。

然而,知易行难。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决不能只是“说说”、“写写”、“挂挂”,决不能“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必须在学深悟透的基础上,拿出实招、硬招、狠招,将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

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落实主体责任,就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部署,把党的领导融入日常管理监督,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

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也是纪委的分内之事。《准则》和《条例》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重要遵循。纪委必须发挥带头作用,做学习贯彻的表率;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坚持问题导向,是修订《准则》和《条例》的一个重要原则;贯彻执行,同样要坚持问题导向,用好问责这个有力武器。

今年9月,中央纪委转发了河南省委相关通报,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的教训,言犹在耳。前不久,中央纪委对近期部分中央单位查处的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其中不乏因下属及家属赌博、因所在单位多次发生公款旅游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的事例。这些问题和教训充分暴露出,种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落实《准则》和《条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不仅必要,而且迫切。

“黄超在担任竹山县工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期间,对工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继宏在乔迁新居、为其母治丧期间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问题不仅不提醒、不劝诫,还带头参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7月15日,湖北省纪委公开通报5起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这些受到问责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如果能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所在单位的问题也许就能及时得到解决。

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全党的事,全党一起抓、全党一盘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都要行动起来。制度的执行,关键在人。党员干部必须把自己摆进去,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以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的实际行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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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初二安全纪律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适用行业岗位:初二,全文共 5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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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交通规则,走路右侧通行,不在路上追逐、游戏、打闹、不追车、不爬车,外出乘车时要注意安全

二、不到公共场所打闹,爱护公共财物,不做损害他人利益和身心健康的事,不进入“三厅”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偷盗,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远离毒品。

三、不成帮结伙私自外出,不私自到野外游玩,不玩火,不弄电及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去有危险的地方玩耍,禁止到任何场所游泳,有事外出要与家长打招呼。

四、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与陌生人交往,预防上当受骗,不自私自利与同学友好相处,在学习和生活上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五、注意饮食卫生安全,不吃零食,不吃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吃流动商贩的食品,不买无商标、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的食品。

六、积极参加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学雷锋做好事,拥军拥属,搞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倡开展“四个一”活动,即读一本好书,观看一部好影视剧,做一件有意义的事,替家长分担一部分家务。

七、没有家长陪同的情况下,不许私自燃放炮竹。燃放炮竹时需选择空旷的场地;在没有家长指导情况下不得使用家用电器。

八、以《守则》、《规范》和《五不准》严格要求自己,以一个优秀小公民的标准严格约束自己。

九、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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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小学生纪律方面的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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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阴似箭,时光如梭,转眼间一个学期马上就要结束了.从3月底本人接手院纪律部部长一职以来,本部门的工作开展得井井有条,同时也得到了广大师生及学生会各部门的一致好评。

因原纪律部分为情报组和常规组,后合并为纪律部。在思想感情上两组干事一时间难以友好而又融洽相处,团结精神和集体凝聚力不强。为了使所有干事心中排除两组人的概念,能够积极主动与部门各干事相互交流与合作。本人与部长冯伟共同组织了思想动员大会,安抚和劝慰所有干事对合并一事的心理情绪,虽然开始效果不明显,但经过我们两位部长及总干事在日常生活中主动的去找各干事交流感情,大家逐渐从意识上团结奋进起来。

在开展常工作的过程中,本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大型会议,并邀请各系纪律部部长参与我们的工作安排。具体针对各系出现的纪律方面的问题与现象进行讨论,共同研究解决与处理此等现象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在这方面尤其以机械工程系、电子工程系最为突出, 经常主动与院里反映情况汇报。每月对全院学生进行两至三次“文明礼仪”的大抽查。前几轮存在很多问题,如有学生穿奇装异服、染发、烫发、穿拖鞋、在教学区内吸烟等等情况。本部门鉴于此等现象的严重性立即组织派遣干事进行值勤工作的安排。在开展工作中也遇到过一些困难,但我们并没有放弃对工作的开展,而是在工作中寻找工作方法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使我们的工作得以正常开展。一个多月下来各方面纪律问题都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使整个校园充满文明优雅的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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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纪律整顿决心书

范文类型:决心书,全文共 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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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单位或科室)的全体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我作为(单位或科室)管理第一责任人,代表全体人员决定做到: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空岗脱岗、不无故旷工。不在办公室吃早点,不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观看或下载影视电影、淘宝炒股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等。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上班时间不擅自外出购物、休闲娱乐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不逾期不归。

4、开会不无故不到、迟到早退,会场上不交头接耳、打电话玩游戏、扰乱会场秩序等。

5、出发、外出参加会议或办事务必说明情况后方可离开,有事请假。

6、工作日和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时不饮酒。

7、加强节假日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值班期间不擅离职守、按规定上传下达、不私自让非值班人员顶岗。

8、热情服务、用心办事,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及 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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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纪律审查工作汇报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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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人民政府: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摸底工作已经进入关键阶段,为了进一步抓好摸准、摸实、摸完所有农业普查对象基础资料,县统计局组建了7个工作组,分赴全县21个乡镇(街道)开展农普清查摸底督查指导工作,督查指导的内容主要包括机构组建、业务培训、基础资料收集、小区图划分、宣传及清查摸底工作质量、进度等。现将督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县农普办督查情况

一是大部分乡镇领导重视不够,“四落实”不到位,即: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制度上墙没有落实,农普办人员更换不定,多数只有1-2人开展工作,分管领导不知道工作进度和开展情况,没有主动抓,没有亲自抓。

二是乡镇对摸底工作培训不到位,报表填报草率,村级工作组(3-5人)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三是农业核心指标播种面积与耕地面积差异较大(正常情况比例为2:1),数据质量不高,存在闭门造车现象突出。

四是大部份乡镇摸底表没有录完,部分乡镇对入户摸底登记工作都还没有完成。

五是部分乡镇摸底起来的规模户(规模养殖户和规模种植户)数量为0,需要重点核实。

二、市农普办暗访督查反馈意见,要求我县进一步落实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切实加大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微信、互联网和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营造好三农普工作氛围。

二是切实加强机构、人员配置以及对“两员”选聘和培训”。

三是切实集中人员力量抓好摸底表录入、审核、汇总、上报。

四是切实加强对核心指标把控,提高数据质量。具体做到“四个结合”,即要与统计年报、精准扶贫、全面小康和增比进位结合,提高数据质量。

五是切实加强对乡镇的督查、指导、通报、问责。

注意:时间要求:摸底汇总表上报县农普办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10日上午。摸底全部数据导入省农普办系统时间只有12月11日和13日两天时间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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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班级纪律的建议书范文

范文类型: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18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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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的班主任工作实践中,我觉得要搞好班级工作,应该坚持"一个标准",调动"两个积极性",依靠"三个方面"的力量,发挥"四套班子"的作用。使学生受到严格的行为规范的约束,又能在宽松自如的氛围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个性特长。

坚持"一个标准",即是说在处理班级事务时,尤其是奖惩方面,对好学生和后进生应使用一个标准。通常好学生易受到偏爱,而后进生常使老师产生偏见,所以班主任执法,一定要公允,要一碗水端平,如处理偏颇,则会助长好学生的坏习惯,压抑后进生的上进心。这些年来,我坚持了一个标准,对好学生和后进生的错误和缺点一视同仁,赢得学生的尊敬和信任,扭转了班风。 调动"两个积极性"。一是要尊重每个学生,在课余时间里要尽量多深入到学生中去,与他们一起交谈、游戏、活动,使他们与你无拘无束地相处,他们必然会对你敬而近之,由此而产生一种"爱屋及乌"的效应。二是发动大家参加班级管理的各项活动,让学生人人都有自己的发言权,都有展现自己才能的机会。每期我们班的"八分钟自主活动"内容的安排、少先队活动计划以及班级评比标准,都采用征稿的形式,发动全班同学献计献策,再结合老师的见解,取得共识,大家共同制定和执行。学生愿意干的事,干起来热情高,干劲大,成效也好。三是要求全班同学参加日常管理形成轮值制度,每个人都有机会履行班级管理职责,增强责任感和参与意识,为管理好班级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四是在各项中尽量不冷落每一个人。凡大型活动必须做到各司其职,人人有份,绝无局外之人。

调动"三个方面"的力量,即是要充分调动和运用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个方面力量参与班级管理,以提高班级管理工作的成效。

学校的职能是毋庸置疑的,家庭的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学生除了寒暑假,平时的生活基本是学校和家庭两部分的衔接。经常与家长联系,尤其是借助于电话这一快捷的通讯工具,可以及时交换学生的有关信息,让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支持班级工作,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的教育手段。我班有位同学长期放学不按时回家,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不想上学,养成了许多不良习惯。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我与家长商定:放学后由家长亲自到校接他回家,或通过《家长联系簿》由老师签注每天放学离校时间,再由家长签注到家时间,以杜绝他与坏人接触的机会,平时注意关心和提醒他,稍有进步就给于表扬和鼓励。坚持了一学期,该生的学习和行为习惯有了很大的进步。在班级管理过程中,我们还经常结合时事政治,强化思想教育和班级管理工作,坚持下面教育和引导。如抗洪救灾、见义勇为、乐于助人、勤奋学习等感人的事例级学生树立榜样。

儿童心理学专家朱智贤说过:"学生在学习上出现的问题常与行为品德有关。"不从根本上去抓品德教育,就不能促使他们健康诚长。我班采取多种形式的班队会,针对性的主题会,师生间的思想交流,制度化的班级周评小结等,在实践中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发挥"四套班子"的作用,即指少先队中队委、小队委、科代表、小组长的作用。这四套班子是班级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模范作用如何,他们对班级管理的成效如何至关重要。在选举这些干部时,我坚持做到:人人参与竞选,力求把大家信赖的好同学推选出来,使他们一开始就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每次主题班会,每次大型活动都要求班委全部亮相并轮流登台,使每个人都能策划活动、主持活动、锻炼和培养学生的才干,把班级各项活动开展得形式多样。 三是对四套班子既严格要求大胆压担子,也处处从各方面关心支持他们,尤其在工作细节上给予具体的帮助和指导。

我们的目标是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作为一名班主任,不能只把精力放在学习上,必须五个方面一起抓,它们是相互相存,相互促进的。特别在体美劳方面不忽略,不轻易取消学生体育活动的机会,并积极参加他们的活动;其次制度化地安排好每天的卫生劳动;第三,利用班会和其他活动,尽可能渗入娱乐性的文体内容,例如每天的八分钟活动,班级竞赛活动等,以达到活跃身心,调剂生活,融洽关系,"一箭三雕"的目的;第四,在班级管理和有关活动中发动有一技之长的同学多参与,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以带动其他同学积极投入;第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通过参赛,增强大家的集体观念和竞争意识。

班级管理工作千头万绪,工作方法千差万别,形势和任务又在千变万化,让我们在实践中去探索总结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经验,使班级管理工作的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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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纪律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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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遵守课间纪律,创建文明校园。

同学们,课间是让大家放松紧张的神经、休息疲劳的双眼的时刻。文明有序的课间游戏,能给大家带来轻松和愉悦,让大家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下一节课的学习当中去。但我们经常发现有些同学一下课就在走廊内和校园里追逐打闹,拉拉扯扯、轻轻打打,个别学生还在教室里追跑、大呼小叫„„一不小心撞上了老师,撞倒了同学,跑得满头大汗,累得气喘吁吁。这样既不安全又不雅观,很影响学习!

为了让我们的校园更安全、更美丽、更文明,同学们我们要遵守校园课间礼仪,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在此对大家提几点要求:

一、课间活动的时间短,人多,因此,大家都要遵守秩序。轻声慢步行走。

二、课间不在走廊、楼道、教室追逐打闹,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三、保持教室、走道、校园的环境卫生,珍惜他人的劳动果实,看到垃圾能主动清理。雨雪天,更不能在操场、楼道奔跑。

讲文明、懂礼貌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进步的标志,是我们必备的一种美德。希望每位同学检查自己的行为,纠正自己不规范的做法,使自己和同学不再受伤害,使我们拥有文明快乐的校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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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上班迟到旷工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9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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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你的员工:.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我对旷工这种不良行为的深刻认识以及再也不旷工的决心。早在我进入公司来,领导就已三申五令,一再强调,公司员工不得旷工。但是我还是多次无故旷工。关于旷工的事情,我觉得有必要说一说。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一般都是会去上班的,很多次没有请假又没有去上课,是因为比如我的一些客户来公司找我,有时是找我耍,有时是找我借借RMB,有时又是朋友住院需要我去看看等等。我觉得这些原因向领导请假是不充分的,而且如果多次向领导用这些方式请假也是不可能都同意的。所以,我选择了旷工这种行为。虽然我知道这种行为也是不对的,但是我还是做了,所以,我觉得有必要而且也是应该向领导做出这份书面检讨,让我自己深深的反省一下自己的错误。

对不起,领导!我犯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的问题。我知道,领导对于我的无故旷工也非常的生气。我也知道,对于员工,保证每天按时上班,不早退,不旷工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有做到。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渐渐的认识到自己将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了。领导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事已至此的重要性。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认为在本人的思想中已深藏了致命的错误:思想觉悟不高,本人对他人的尊重不够,以后我将对领导有更多的尊重.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平时生活作风懒散,如果不是因为过于懒散也不至于如此。

为了更好的认识错误,也是为了让领导你能够相信员工我能够真正的改正自己的错误,保证不再重犯,我将自己所犯的错误归结如下:思想上的错误:对于自己不是很做的任务的重视不够。对于这一点,我开始反省的时候并没有太在意,但是,经过深刻的反省,我终于认识到了,这个错误才是导致我旷工的重要原因。试问:如果我很喜欢这项任务,我自己会无故随意旷工吗?这个错误也反映到了我平时没有旷工在上班效率上。很多我不感兴趣的顼目,往往我并没有自始自终的专心上班,这种行为虽然没有扰乱同事和领导的教与学,但是这对于自己来说,却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对于公司开的每一顼工作任务都有公司的理由,我们作为员工就更应该去认真学习。

此致

敬礼!

检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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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做个遵守纪律的好孩子班会活动方案_活动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班会,全文共 1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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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遵守纪律的好孩子班会活动方案

活动目的:1知道纪律是维护学校秩序的保证,公共场所需要有良好的纪律。

2、懂得什么是纪律,愿意做个遵守纪律的学生。

活动过程:

一、看视频,激趣导入。

师:同学们请看一则视频,看完后,请你说说,这则视频给你留下最深的印象是什么? 学生自由发表意见。

师:一支队伍能够做到如此整齐,靠的是什么?如果他们当中有人不遵守纪律,那么这支队伍能够这么整齐吗?

是的,同学们,一个国家有了纪律,国家才能强大;一个军队有了纪律,军队才能取得胜利,那我们学校也需要“纪律”吗?(生回答:要)今天,我们的主题就是:做个遵守纪律的好学生。

二、了解纪律

1、师:在校园里,要怎样做才是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学生呢?

生:(1)、上课坐姿要端正,举手发言。(2)、上课认真听老师讲课。

(3)、下课不能追跑打闹。

2、小组讨论:同学们说的都不错,请同学们根据自己的亲身体验来谈一谈,在课堂上,在课间活动中,如果每个同学都能遵守学校纪律,有什么好处?

学生讨论、回答。

3、师小结:如果每个同学都能遵守学校纪律,我们就可以创造出一个井然有序的学习环境,大家就可以在这个良好的环境中愉快的学习和生活,从而学到更多的知识。

三、没有了纪律的后果。

1、 师:同学们,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要是一个集体,就有纪律的存在。假如有一天,我们学校没有了纪律,也就是说:同学们可以上课迟到早退,可以践踏草坪,随地扔垃圾,同学之间相互打架……,你想象一下,我们的学校将会是什么样子?

生:一片混乱/乱七八糟……

2、假如没有纪律结果会怎么样?(生自由说)

3、师:纪律不但保证了我们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还是安全的守护神!挣断线的风筝不仅不会得自由,反而会一头栽向大地。有时候不遵守纪律换来的却是不堪设想的后果啊!所以,我们在学校里要听从老师的话,也要遵守纪律。你能做到吗?

4、现在老师来一个“真心大考验”,你有做过不遵守纪律的事吗?我希望同学们都能够诚实一点,如果以前有做过的,要敢于承认。(师相机提问:你当时是怎么想的?最后的结果怎么样?你意识到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吗?以后要怎样努力呢?)

学生说出自己不遵守纪律的事。

(1)、有时不注意听讲,以后我要专心听老师讲课。

(2)、有时课间上下楼没有靠右边走。

(3)、课间与同学打打闹闹、追追逐逐。

5、(1)师:刚才那些同学虽然在前一段时间里,有做得不好的地方,但是老师相信他们一定能很快地改正过来。有信心改正吗?我相信你们一定能够改正的,但是老师更加相信,我们班上是有很多听话的好学生。在我们班中,你觉得谁最自觉遵守学校纪律?来表扬一下他吧!(表扬遵守纪律的同学)

(2)师:在我们表扬的这些同学中,有的上课认真听讲,不随便说话,不搞小动作,遵守学校的课堂纪律,是我们学习的榜样;还有些同学在课间活动中,老师不在的情况下,也能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纪律。这些同学都值得我们学习。

(3)为了表扬同学们怎么遵守纪律,老师特意选了一首儿歌送给同学们。男女合作对儿歌:

你拍一我拍一,学校建成不容易。

你拍二我拍二,团结友爱好伙伴。

你拍三我拍三,保持安静记心间。

你拍四我拍四,墙壁不能乱写字。

你拍五我拍五,值日不能太马虎。

你拍六我拍六,上下楼梯要靠右。

你拍七我拍七,垃圾分类不乱弃。

你拍八我拍八,爱护桌椅要常擦。

你拍九我拍九,节约用水齐动手。

你拍十我拍十,环境大家来保持。

四、总结通过这堂课的学习, 我们意识到了前一段时间里,有做得不够好的地方,但是老师相信同学们能够迅速地改正过来。以后不管是在课堂上还是在课间活动中,都能够做到有秩序,讲文明,守纪律。老师相信同学们一定能做一个守秩序守纪律的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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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纪律部下半年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2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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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成市分行下达的20xx年工作计划任务,确保我行服务水平在新的一年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形象进一步改进,服务价值进一步体现,保证各项业务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20xx年全年理财产品及基金营运计划,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分行20xx年工作计划要求,树立一切以客户为中心的思想意识,加强“软实力”建设,以卓越服务创造价值为手段,积极主动为客户搞好服务,千方百计为客户排忧解难,优化本行发展环境,增强工作信心与决心,促进本行各项业务平稳较快发展,提高经济效益。

二、总体目标

围绕20xx年全年理财产品及基金营运计划,重点解决我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我行服务水平、服务能力,增强服务形象和体现服务价值,达到“服务好、质量好、客户满意”的目标,成为客户满意度最高和客户首选的银行,从而助推各项理财产品及基金营运业务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三、具体工作措施

1、通过宣传,形成营运活动声势

我行要利用电子屏、横幅、板报、专栏和资料等进行开展“理财产品及基金营运”活动宣传,形成营运活动声势和竞争氛围,提高全体人员积极参与,争先恐后的热烈气氛,做到优质服务,以优质服务创造优良工作业绩。活动期间,我行在醒目位置统一悬挂有关营运活动宣传标语,银行工作人员披授带佩徽章上岗。窗口单位设立营运活动宣传栏,安排佩戴授带的引导员进行引导服务和讲解,树立窗口单位优质服务良好形象,切实推进营运活动的深入开展。

2、抓住时机,切实开展营运工作

我行要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做好集中营运工作,各网点要在显眼位置摆放新版宣传折页,营造“理财产品及基金营运”就在客户身边的浓厚气氛。网点工作人员要向客户进行业务咨询,积极推介“理财产品及基金”,向客户详细介绍理财产品及基金功能特点和办理要求。同时要加强对存量客户的维护和再营运工作,根据我行实际,结合下达的工作计划任务,筛选存量优质客户,进行主动营运。优化流程,强化服务质量,针对存量优质贷款客户,推出有吸引力的服务措施,拓展营运深度,扩大我行业务范围和优质客户群体。

3、采取定向营运的方式

提升“理财产品及基金”品牌形象。我行要选择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按揭楼盘、汽车经销商营业场所及个体工商户集聚等有利区域进行现场营运,搭配宣传折页等陈列物,营造亲近客户的氛围,现场组织开展“理财产品及基金”营运咨询活动,派发业务宣传品,吸引客户前来参观、咨询,扩大“理财产品及基金”品牌的社会影响,促进“理财产品及基金”的销售。

4、加强工作纪律,确保任务完成

在开展“理财产品及基金营运”活动中,我行要加强工作纪律,凡本行工作人员必须准时上班,不准随便离岗,原则上不准请事假,以饱满的精神,高昂的斗志投入到营运活动中。我行要把营运活动的任务指标分解到人,使人人肩上有担子、有责任,要想方设法完成任务指标。为提高营运活动工作效率和综合竞争力,我行各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实行上下联动全员营运,争取超额完成市分行下达的工作计划任务,以优异成绩向市分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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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学校纪律整顿月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9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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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头等大事,它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学生成长和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我校根据上级精神,再次对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学校的安全领导小组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检查,落实责任。

长时间以来,我校对校园财产、周围环境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学校检查小组深入学校的每一个角落,进行又一次全面的排查整改。全校老师密切关注学生的活动动向,严防学生意外伤害。并对每一处安全隐患均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本上,对自查出的事故隐患提出具体整改办法。除此之外,我校还及时成立了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具体安排如下:

组长:殷_

副组长:刘__

成员:高__、秦__、王_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并对全校的校舍、用电线路、卫生、教学设施、师生交通安全等方面进行彻底的检查。

二、加强宣传,群防群治。

学校通过集会、国旗下讲话,加强对全校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与学生家长签定安全责任书。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学校安全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教职员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形成学校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经过排查,结果如下:

1、我校有一幢教学楼和45间平房,教学楼为砖混结构楼房,地基扎实,目前无存在安全隐患,楼房的楼梯都比较牢固,宽度符合规范,能保证学生紧急疏散,不存在隐患。教学楼有配置灭火器,不存在火灾隐患。楼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符合国家标准,但没有应急照明设施。

2、学校的专用教室防盗措施严密,设置有灭火器,电路布置规范,不存在火灾隐患。学校坚持做好护校工作,时时有人值班,不存在失盗的危险。

3、学校的锅炉、燃气、电气等都有专人进行使用、管理及维修,但这些设施已经老化,存在安全隐患,已不再使用。学校的体育设施较少,并由体育教师使用管理,不存在安全隐患。

4、学校对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大部分学生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随便横穿公路,能够自觉走人行横道,靠路边行走。但我校有一部分学生来自燕山村,这些学生因路途较远,只好由家长用摩托车接送,但一些家长不注意安全,没有给学生戴安全头盔,有的摩托车甚至载3个学生,这对学生的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学校目前虽有对学生家长进行规劝,但是作用不大,学生家长仍是我行我素,这一现象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经过突击检查和调查访谈,我校学生没出现骑自行车上学的现象。

5、我校的教师宿舍,在前年进行了整体的维修,屋顶上换上了新瓦,个别门窗也进行了维修更换,电路也已进行了更换,不存在房屋及用电隐患。

四、加强整改,防患未然。

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学校切实加强整改措施。

1、利用开学初的养成教育、课间操及国旗下讲话等进行安全教育,以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

2、节假日安排好值班工作,做好值班登记、交接班登记,确保学校安全。

3、加大资金投入用于订购安全标志,消防设施、避雷设施、危险药品柜等,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4、对学校无力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相关部门报告,以求解决。

5、强制搭乘摩托车上学的学生戴安全头盔,并强调摩托驾乘人员不能超载,确保学生的安全。

6、落实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7、我校根据课时安排,安排了日常教育课时,对学生的安全、思想道德等方面进行教育。并利用开学初的养成教育、课间操及国旗下讲话等进行安全教育,以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

8、我校以“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组织开展以提高小学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要特别关爱学习困难学生、贫困家庭学生以及心理上出现问题的学生。

9、我校为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还聘请了五百户镇派出所蔡所长为我校的兼然地处山职法制副校长。

10、学校虽美水库边,但学校与学生家长密切配合,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至今无出现学生擅自到水库游泳或在库边戏水的现象。

11、学校与每位学生及家长都签订安全责任状,引起社会、家庭对安全工作的重视,使学校、家庭、社会形成一股合力,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12、我校还定时组织学生开展了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防止在危急情况下,学生混乱,不知所措。

13、我校积极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学校小商点的食品进行排查,严禁出售“三无”食品。并对其售货员进行身体检查,持证上岗。

14、我校还设立了卫生室,定期对学生进行检查,防止一些传染病在我校蔓延。

我校要以这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要进一步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深化管理,努力杜绝校园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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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工作纪律检查通报

范文类型:通报,全文共 2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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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学校、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各单位:

20xx年2月24日至26日,教育局组织六个检查组深入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了为期3天的开学检查,发现了不少亮点,也排查出了一些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亮点。

1、师生到校情况较好。全市教师均按规定时间(正月十二)报到,各学校召开新学期教师大会,提出新学期工作目标和措施,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课表、时间表、值日表及时上墙;教师用书和学生教材及时发放到师生手中。学生于2月23日(农历正月十六)入学报名,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七)开学上课。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学生应到23525人,实到 23525人,初中应到 8585人,实到 8568人,巩固率为99.80 %。高中到校4976人。

2、均衡教育、收费和贫困生资助情况。各协作区、城区对口帮扶学校都在新的一学期中制定了各自的帮扶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各学校在显著位置公示了本学期收费标准的文件,以及举报电话,没有搭车收费或乱收费现象。贫困生资助发放到位,有学生或家长签字和指印确认,尤其是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象的档案信息比较准确全面。

3、教育教学与课改工作。实验小学以“创新型、成熟型、进步型”好教师为核心不断推进教学改革。徐家沟小学突出艺术教育,继续打造器乐课堂、阳光体育、书香校园、快乐足球等四张名片。习家店中学提出“十名特色课改教师”、“三个特色课改学科组”、“三个特色课改班级”的三个特色课改新思路。龙山九年制学校提出了“基于信息技术,实践反转课堂,建设教师云平台,打造高效课堂”的新思路。三官殿九年制学校制作新一期的教学与课改简报,总结经验成果,助推教学改革。实验中学坚持推行校领导班子成员在一线教学,校长齐小红亲自带九年级语文课,学校教学常规检查必过“校长关”。

4、校园文化建设及养成教育实施情况。三官殿九年一贯制学校以“融”为主题内涵,习家店中学以“爱”为主题内涵,均拟定了比较科学、有创意的校园文化建设方案。市幼儿园以创建省级示范园为契机,结合学校实际,实施立体绿化工程,从空中、室内、室外、走廊和壁角进行绿化、美化、净化、香化,融入幼儿特色的文化,突出环境育人的功能。实验小学邀请宜昌市专业策划公司对校园的文化建设进行整体设计,探索内涵发展新思路。官山九年制学校围绕“道”文化主题,请xx市不二堂文化传媒公司为学校设计文化建设方案。丁家营九年一贯制学校、凉水河中学以评选“文明示范宿舍”、“养成教育示范班”促进学生养成教育。

5、学校安全工作。各镇(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在开学前率综治、公安等部门负责人深入辖区各学校检查安全工作,实施部门联动,为学校排忧解难,保证学校顺利开学。各校开学前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及生活设施等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了整改,确保了新学期顺利开学。三官殿九年制学校,建设校园安全教育基地,创新安全教育模式。新港小学把防震疏散演练放在开学第一天的开学典礼上。

二、存在的问题。

1、教育收费有待进一步规范。虽然各校将春季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但公示项目不统一,有作业本费、校服费、一科一辅费、小学生天地、长江作业本费等,且公示方式五花八门。

2、办学条件有待改善。有个别学校和教学点的教学设置稀缺,不能满足正常的教学需要,如新港小学全校只有18台电脑,牛河水田沟小学既没有足球也没有篮球。

3、大班额问题。徐家沟小学一年和二年级班额较大,每班都 65人以上,其中一(1)、一(2)两个班都过70人。新港小学5年级一个班74人,处在镇区的六里坪镇小学、习家店镇小学均有不同程度的大班额现象。

4、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学校保安不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制度。徐家沟小学校路口道路卡口没启用,仍有大货车通过。市二中、新港小学等不少学校校园探头不足,视频未能全覆盖;新港小学和实验中学的学校路口没有减速带,没有安全提示标志牌。浪河镇青莫小学内的危房没有拆除。六里坪的未来之星、小太阳幼儿园在四楼办班。

5、课程改革还需在加强。课改理念有待深化,课改模式创新,课改特色创建上有待强化。主要表现在:导学案的质量提升和有效利用还不够到位,学习小组建设与作用发挥有待完善,信息技术配置和教师相应能力还没有融合,课改的内涵发展不到位,与高效课堂的要求存在差距;教师的课改积极性需要更好的激励机制来推动。

6、师资不配套问题。部分学校反映存在因师资不配套,导致课程开设有难度。如新港小学没有一个专业的体音美教师,蒿坪镇多年缺物理教师,靠支教勉强维持教学。城区学校严重缺人,乡村教学点教师偏少。

7、教育教学管理不到位。土关垭中心学校对下面的教学点疏于监管。龙河小学开学准备工作不到位,学校脏乱差,部分学生没有到校。

8、个别学生没有学籍。由于部分学生户口没有解决,导致目前没有学籍,影响学生的营养餐。如龙山就有4个学生。

9、个别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浪河的四河小学、龙山的耿家垭小学的学前班没有玩教具,学生基本上以文化课为主。

10、校园文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大部分学校缺乏整体规划,校园文化处在浅层次、表面化、少沉淀、多雷同,处处金字、喷绘,字体杂乱无序。

11、协作区发展停滞不前。多数协作区的帮扶、走教、交流等多停留在方案上,真正的实施的少,更不用说创新。

三、建议和措施。

1、教育收费。由基础教育科牵头、计财科配合确定全市中小学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统一制作收费公示牌发放给各中小学(幼儿园)。

2、办学条件。计财科和改薄办进行专题调研,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进而改善这些学校的办学条件,满足教学的需要。

3、大班额问题。徐家沟小学要动员原属于杨山校区的学生今年秋季全部返回杨山校区就读,同时加快综合楼建设,减轻招生压力。习家店镇中心学校要研究镇小高年级的学生分流到习家店中学就读、六里坪镇中心学校要研究各小学划片招生,解决大班额问题。

4、安全问题。安全办要与保安公司进行协调,要求保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制度并服从学校管理。学校路口没有减速带,没有安全提示标志牌,安全办要与有关部门协商进行解决。安全办、督导室与消防部门进行联系,制止六里坪的未来之星、小太阳幼儿园在四楼办班。

5、课程改革要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科和教研室要到学校多加强检查督导和指导力度,校长听课制度要落实,局班子成员也要积极下基层,入课堂听课,研究教学。教育局也将加大经费投入,积极探索有效方式,调动教师积极性。

6、师资问题。人事科要进行认真摸底,搞清各校需要的教师,拿出具体方案,将今年秋季的100名新聘教师进行科学配置。。

7、教学点的管理。各中心学校要对本辖区的教学点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对于部分老教师不会熟练使用电脑一事,装备站要分别在江南、江北进行培训。

8、学籍问题。对于黑户口的学生,根据目前的户籍政策,各学校可以帮助家长与当地派出所进行沟通,解决户籍问题。

9、幼儿园小学化倾向问题。基础教育科、计财科、督导室要进行联合调研解决幼儿园的玩教具。

10、校园文化建设。可在城区、江南、江北分别选择个别学校进行试点建设,对于搞的好的学校教育局将拿出经费进行奖励。

xx市教育局

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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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纪律处分条例最新版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8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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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最新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分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一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管辖范围内

第一百三十二条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安全工作方面

第一百三十三条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

第一百三十四条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

第一百三十五条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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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小学纪律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10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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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纪律检查标准

1. 注意早读和中午(午睡)纪律,不准在教室内说笑,不准无故下位走动,如有违反每人次扣2分。

2. 课间不准在教室打闹、跑动、大声喧哗。准备好上下一节课的书本、文具等。如有违犯,每人次扣2分。

3. 课间不准在校园内奔跑、打闹、追逐、私自攀爬操场体育器械、跨越花坛、践踏草坪、破坏花木(清理卫生除外)。说话要有礼貌,早晨要问“老师好!”傍晚要说:“老师再见!”见到家长及来学校的人员要有礼貌,主动问好。如有违反,每人次扣2分。

4. 课间操铃响后立即做眼保健操,集体不做班级扣5分,做得不认真每人次扣1分。眼操后立即到指定地点站队做韵律操,站队要快、静、齐,不准有说笑、打闹现象,班主任或任科教师做好监督。做操动作规范、认真。班级不做扣5分,做但不认真每人次扣1分。

5. 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一人不带扣1分。

6. 放学路队排列整齐,无乱队、说话现象。如有违反,酌情扣1—5分。

7. 每人上学、放学路队佩戴小黄帽。一人次不带扣班级1分。

二. 卫生检查标准

教室卫生

1. 教室内地面要及时清扫,保持无纸屑,杂物,无痰迹。每发现一处扣1分。若发现后不及时清扫,则加倍扣分。

2. 课桌凳摆放整齐,成排成行,学生离位时凳子放于课桌下。桌面上课本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课桌上不乱画、乱刻,否则扣1分。

3. 门窗玻璃、讲桌、窗台、讲台等要保持洁净,无灰尘,无泥迹,窗台上不准放水杯等任何东西,否则扣1分。

4. 黑板要及时擦,没有乱写乱画现象,粉笔头不乱丢,不浪费粉笔,黑板槽内的粉笔末等要及时清理,否则扣1分。

5. 笤帚、撮子、拖把等清理工具要定点摆放整齐,水桶、盆等无脏水,饮水杯要摆放整齐,无溢水,否则扣1分。

6. 窗帘要保持洁净,不乱卷挂,教室内挂的各种薄册、奖状、图片等要整洁美观,否则扣1分。

卫生区卫生

1. 室外卫生区每日早晨、中午、活动课清理,并保持干净,无瓜果皮、纸屑、塑料袋、杂草、树叶等杂物。否则扣1~5分。不按时清扫者加倍扣分。

2. 每名学生都行动起来,养成拾垃圾的好习惯。同时检举乱丢垃圾的学生,每检举一人奖所在班级2分,同时给乱丢垃圾学生的所在班级扣2分。

纪律卫生检查,抽查包括:

(1) 晨检:每天早上7:15红领巾理事会成员负责检查发现纪律问题及时与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联系,发现卫生死角马上通知所属班级,及时清理干净。

(2) 抽检:课间操、中午、课外活动、课间不定时由学校领导带领红领巾理事会成员一起抽查教室和卫生区,共同查漏洞,扣分、记分,查完后共同算分并在学校公示栏公布。

(3) 班级纪律卫生分数每天公示,两周小计并公示,前三名发放流动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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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初二安全纪律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适用行业岗位:初二,全文共 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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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强化班级管理,为学生创造良好的育人和学习环境,我作为班级的一名成员,保证按照以下要求去做,如有违反,愿意接受老师的任何处罚。

1、严格按照《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去做,并认真遵守班规校纪。

2、保证在校团结同学,有矛盾及时找老师反映和解决;尊敬师长和长辈,有问题多找老师谈心;节约粮

食、节约用水,不乱丢废弃物,绝不损坏公私财物。

3、我保证每次饭后和下课一定提前3分钟进教室,做到:入室即静,入座即学,绝不串班和晚上串寝。

4、保证就餐时自带餐具、不在灶上记账或使用现金。

5、绝对保证不骑摩托车、电动车进校,所骑自行车自带防盗设备,丢失责任自负。

6、保证星期天或假期在家认真完成作业,不到沟、渠、河、池塘等有水的地方玩耍,以防溺水事故的发

生。

7、我决不围观和参与聚众,若参与打架斗殴,承诺对他人的一切经济损失无条件赔偿,并自愿退学。

8、凡在校喝酒、吸烟或外出上网;勾结其他闲杂人员到校等行为,愿意由家长领回教育,在家反省两周

以上。

9、若以前写过保证书,再次违纪时坚决自动退学。

10、凡在校有疯狂、追逐等不文明言行,造成一定后果时,愿意由家长领回教育,在家反省两周以上。

11、凡有危险物品带入学校,我愿意由家长领回教育,在家反省两周,造成一定后果的,赔偿一切经济损

失,并自动退学。

12、凡携带贵重物品(如手机等)和较多现金未交教师保管而丢失,责任自负。

保证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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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商办关于纪律作风整顿及近期工作情况的汇报[页2]_情况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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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办关于纪律作风整顿近期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是工商办还仅仅是一个咨询服务协调机构,没有更多的职能权限,因此在服务工作方面还有很大局限性,不能充分发挥工商职能,服务的领域和渠道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1、积极热情接待企业和个体户咨询,使企业和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满意率100%.

2、按时积极主动参加xx区的各种活动,对管委会安排的各项工作不折不扣、高效快捷、保质保量完成。

3、积极协助管委会搞好市场环境整治,督促和指导渭滨工商所维护好xx区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营造xx区良好的投资环境。

4、全力以赴协助管委会搞好招商引资工作。并对重点企业实施工商登记注册全程跟踪服务,在工商职权范围内,优惠政策执行到位,促进招商引资项目顺利落户xx区。

5、严格遵守管委会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管委会正常的学习和工作秩序。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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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学校开展纪律月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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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局《关于在全省质监系统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特检中心的实际,支部认真分析了党员纪律状况,制定了活动实施计划,专门召开全系统会议进行传达部署。为了确保活动效果,支部在“纪律教育月”期间,还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活动,使教育活动开展的既丰富多彩,又扎实有效。在这次教育活动中,我们结合特检工作特点,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开展“十项活动”,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将“纪律教育月”活动与“创建一流检验机构”的目标相结合。加强纪律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纪律观念,对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带动和促进特检队伍建设,共同争创一流检验机构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因此,支部坚持把“纪律教育月”活动,作为打造一流检验队伍,创建一流检验机构的重要途径。在教育活动中,始终围绕争创一流检验机构的目标,增强全体党员加强党性修养、强化纪律观念的自觉性和紧迫感。针对部份党员认为“自己平时工作还不错,没什么问题,纪律教育对自己没有必要”的模糊认识,组织党员和干部对照一流检验机构的标准,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全体党员干部看到自身的差距,明确了努力的方向。从而克服了认识不高、自足感强的问题,收到了较好的教育效果。

二、将“纪律教育月”活动与荣辱观教育相结合。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纪律观念,必须坚持“两手抓”方针,既在加强法律法规和纪律教育的同时,还要加强思想道德和荣辱观的教育。使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为在法律法规规范的同时,还要受到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约束。因此,在这次“纪律教育月”活动中,支部坚持把荣辱观教育作为一个重要的教育内容,认真组织学习领导倡导的“八荣八耻”和有关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针对监督检验工作的特点,将特检工作道德行为准则归纳成《特检“八荣八耻”》,要求党员干部带头遵守。针对部份党员干部认为自己“犯不了大错”、“出不了大事”教育与已无关的模糊认识,教育党员干部辨明“二个关系”,即道德与纪律、道德与法制的辩证关系,帮助他们充分认识到思想道德的滑坡,就很可能是纪律的松懈、法律的淡忘、犯罪的开始,起到了警醒作用,增强了“知荣明耻、遵纪守法”紧迫性和自觉性。通过“两手抓”,不仅有效地促进了“纪律教育月”活动的开展,也为全体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奠定了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从而克服了不积极、不主动的问题,增强了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将“纪律教育月”活动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相结合。在全国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今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也是省局的一项重点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在全国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就是结合工作特点,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而做出的重要决定。因此,支部坚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纪律教育月”活动的落脚点,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成效作为“纪律教育月”活动的重要衡量标准。在教育活动中,我们根据特检机构的特点,把治理商业贿赂为通过纪律教育需解决的重点问题。在教育中,针对少数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时还有接受吃请、收受礼物,有的有时不能够严格执行价格标准,对有的业务活动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引导党员干部谈危害、查原因、找漏洞、定措施。支部还将根据查找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措施,督促各单位和部门进行整改。从而克服了“没问题”、“没必要”的问题,增强了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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