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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旷工违反什么纪律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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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的建议书文章

范文类型: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5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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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的文明,推动了科技的创新;而行为举止的文明,却是人类最终抛却了精神的蛮荒。作为食院学子,21世纪的大、中专学生,我们不仅要学知识,树理想,也要培养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礼貌的行为作风。拥有朝气,拥有梦想,我们在用知识装点自己的同时,是否也应为我们的校园披上文明的霓裳?食院是我家,文明靠大家。为了创建文明校园,和谐校园院团委特发起"创建文明校园"建议!

一、男女同学之间要自尊自爱、举止文明、言行得体,不在公共场合有勾肩搭背等过分亲密的行为。

二、严格遵守学院管理条理,不翻围墙。

三、教室里认真学习、杜绝大声喧哗、打电话、吃东西等不文明现象。

四、注意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随意践踏草坪,不吸烟,不酗酒,不留客宿外客。

五、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保证上课纪律.尊师敬长,团结同学,互相帮助。

六、以校为家,爱护公共设施,不损坏公物,拒绝课桌文化、厕所文化。

七、不随意张贴广告、乱摆宣传板、乱拉横幅等。

八、排队就餐,提高效率,主动收拾餐具,创造良好就餐环境。

九、遵守公共规则,维护正常校园秩序。

切之弊病,正身立己,不断提高自身文明素质,树立良好的精神面貌,是我们食品学院每一位同学都应该做到的!如果昨日"创建文明校园"还很遥远,那么请让我们遵守章程,从现在开始,从细微处开始,让我们的校园成为孕育文明的沃土,让我们的食品院成为文明学校的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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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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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党书记纪律教育月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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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财政局召开20xx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会,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组长熊国平对20xx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作部署,局党委书记、局长陈雄桥出席会议,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讲党课。

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组长熊国平对广州市财政局及所属党组织荣获广州市委、市直机关表彰和局党委表扬等情况进行了通报,局党委书记、局长陈雄桥同志向荣获局优秀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颁发了奖牌或证书。随后,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组长熊国平对开展20xx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并要求全局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纪律教育学习活动,切实担负起开展纪律教育的政治责任:一是注重统筹,精心谋划;二是落实责任,形成合力;三是以教促改,务求实效。

局党委书记、局长陈雄桥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不忘初心 继续前进 构建与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相匹配的财政支撑体系”为主题,就如何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学习贯彻好在庆祝建党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给全局党员讲一堂生动的党课。党课从唤醒全党“初心”、坚定理想信念、明确目标任务、彰显担当精神、治党务必从严、弘扬赶考精神等方面深刻诠释了习关于“不忘初心”的内涵要求,并结合我市财政改革发展实际,就如何持之以恒推进我市财政改革与发展、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提出要求:一是认真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二是深入推进我市财政体制改革;三是大力推进我局“两提高一促进”各项工作;四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五是驰而不息深化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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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寒假师德纪律承诺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承诺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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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师德纪律承诺书

寒假将至,为切实维护教育声誉,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特向学校做出郑重承诺:

1、不违法,不违纪,讲政治,守原则,以正确的言行传递社会正能量。

2、不参与任何非正常的群体性活动,不聚众滋事,不酗酒闹事,不煽动挑事。

3、不接受、不学习、不传播一切歪理邪说;不参与邪教组织,坚决抵制一切危害社会的邪教、迷信活动。

4、不涉足不健康的娱乐休闲场所,不赌博,不吸毒,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黄、赌、毒”。

5、不做任何违背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事情,以高尚师德树立教师良好形象。

6、不接受家长、学生吃请,不收受家长、学生各种形式的春节礼品,不以教师的身份职位向家长学生请托办私事,自觉抵制“四风”,执行“八项规定”。

7、不参与针对学生的任何商业性、赢利性、营销性活动,并且一旦发现,自觉报告、制止。

8、不以任何形式组织开展有偿补课,不接受社会任何补习机构的聘请参与有偿补课活动。不以任何理由动员、组织、诱导、暗示、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补课,不向学生宣传、推介有偿补课活动,不参与有偿补课的任何事务。

9、不放松、不疏忽、不大意对帮包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按规定保持与家长、学生的安全教育信息渠道畅通。

10、不违反学校护校值班的规定,按要求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到岗值班、护校,保障校园安全。

承诺人单位:

承诺人签字:

xx年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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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纪律教育学习月心得体会_学习体会_网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2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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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在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本人通过参加市委召开的动员大会和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认真学习了、贺国强同志在党的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工作报告;汪洋同志在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周济、田叔兰同志在2010年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省纪委编写的《广东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教育读本(2010)》,并观看了反腐电教片,反腐倡廉教育专题片、“廉政动画”dvd等必读书目,对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主题以“增强党性观念,推进科学发展”为主题,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更深刻的体会。

一、利为民所谋是党先进性的根本体现.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执政,对共产党人来说,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这个责任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事事处处把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在履行执政使命的过程中,每一个党的干部,都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地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日益增长的要求,不断开拓为人民谋利造福的新思路和新境界,做到永不自满,永不懈怠,用不停顿;以甘为孺子牛的姿态服务人民,始终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必须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道德情操,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忧乐、安危挂在心头;必须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需;必须以艰苦扎实的作风真抓实干,努力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给人民群众看得到、摸得着的实际利益。要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自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定地相信群众,紧紧地依靠群众,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历史主动精神。我想,作为学校的一名领导干部,要牢记教师利益无小事的道理,始终把教师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从人民教师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通过贯彻落实好上级的教育政策,切实关心教师的疾苦,真心实意地帮助教师解决好在工作生活中面临的困难,把工作做细、做好、做实。

二、树立清廉形象是党执政为民之根本.

清廉是一种思想作风,也是一种人格力量,是立身之本、为人之道、处事之基,是党员领导工作的“生命线”。我认为,塑造清廉形象,必须加深对清廉时代内涵的理解,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好“五立”。一是立世:就是要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头脑,坚定政治信念,自觉地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确保政治上不迷航。二是立志:就是树立崇高的理想和远大的志向,忠诚党的事业,踏实地工作,把做好每项工作、每件事情作为“座标”,不断攀升,不断奋发,不断进步。三是立心:就是树立廉洁奉公的事业心和勤政为民的责任心,辛勤工作,乐于奉献,做好本职工作。四是立德:就是树立良好的道德人格,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修养,保持高尚的情操。以慎权、慎欲、慎微、慎独和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尊严与人格力量,带动和影响社会风气。五是立信:就是树立良好的信誉,维护党性原则,知情爱民,秉公办事,坚持以良好的党风和作风取信于民,获得群众的信任和爱戴。

三、坚持实事求是是党旺盛创造力的关健所在.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夫义的灵魂,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敢不敢坚持实事求是,对于一个人民公仆来讲,是一个世界观正确与否、党性纯不纯的重大原则问题,历史经验表明,凡是强们能够自觉地坚持实事求是的时候,我们的事业就发展;凡是我们背离或放弃实事求是的时候,我们的事业就遭受挫折,这是一条被实践反复证明的真理。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实事求是,是无产阶级世界现的基础,作为一名人民公仆。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这一党的思想路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部不能背背离这一点。每一名人民公仆,都应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地在实践中坚持实事求是。

四、密切联系群众是党一贯的优良作风.

“得民心者得天下”。政权的得与失全在人民群众的拥护与否。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我们所进行的改革、发展等各项事业是一项极其艰巨复杂的任务,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地参与和实践。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一切工作就无从谈起。世界上一些长期执政的共产党之所以丧失政权,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领导集团内部出现了严重的腐败现象,脱离了群众,继而形成了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对立的既得利益集团,最终被人民群众所抛弃。因此,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必然要求。党要紧紧的依靠群众,才能永远保持其先进性。我们学校党员领导干部,要想教师所想,急教师所急,办教师所需;端正对教师的态度,增进对教师的感情;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充分听取教师的意见;坚持校务公开,提高学校运作管理的透明度,虚心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

五、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要正确对待自己,充分意识到自己的一切都来自于组织的培养和教育,来自于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要懂得,成绩属于人民,职务意味着责任和义务,这就意味着我们去奉献,去牺牲,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真本领,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要立足岗位,扎实开展工作,不负重托,报答人民。要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尽责尽力,致力于干出一番事业来。要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干好本职工作,任劳任怨,全身心投入,让教职员工获得更多的实惠,更多的利益。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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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纪律作风要求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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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基本组织和重要力量,发挥着社会整合、政治引领、思想传播等作用。世界上的政党数量繁多、各式各样,具有不同的阶级基础、政治立场、意识形态,在国家中的地位也不相同。一个国家中,政党的组成与作用发挥会受到政党制度的规制和影响,而政党制度又因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政治模式、文化传统的不同而千差万别。

考察历史与现实可以看出,西方国家政党政治的一般形态是,政党代表不同社会群体利益,以执掌国家政权为目的,为实现和维护自己的利益进行竞争。经过长期历史发展,西方政党制度日益僵化,出现不少弊端。很多西方政党已被选票绑架,为了当选,候选人使尽各种招数讨好选民;一旦当选,他们并不会真正考虑广大民众的利益。而且,政党之间的恶性竞争、互相拆台,更是降低了政府决策和治理的效能。

中国的政党制度与西方政党制度存在根本差别。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中国的政党之间不存在相互竞争关系,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力量,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伴随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多党合作、民主协商而建立发展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进程中,按照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深入分析各党派所代表阶级阶层的经济地位、政治态度、历史特点,以及这些阶级阶层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和发展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都面临着反帝反封建的任务,在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这个大目标下共同奋斗。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从一开始就是以合作为基础的,不是为了争夺执政权,而是把实现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作为奋斗目标。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帮助民主党派发展组织、解决困难,形成和发展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新气象。特别是党的xx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我们党、国家、人民、军队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这一成就是中共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也凝结着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以及广大政协委员的心血和智慧。党中央高度重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20xx年制定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中国共产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协商民主成为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

探究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产生和发展的理论逻辑可以发现,它是中国共产党顺应近现代中国历史发展趋势、结合中国国情创立的,并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程中不断发展。在世界民主政治、政党政治发展的大潮中,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运用于中国实际,创造和发展出新型政党制度,为人类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提供了全新范式。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我们要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把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要牢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70年来,多党合作始终充满蓬勃生机、展现巨大优势,最根本的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动摇。当前,面对复杂国际形势和繁重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尤其要坚定不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保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发挥独特优势。要着力加强多党合作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民主党派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相关制度,使参政党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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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无故旷工的检讨书范文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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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20*年*月*日因给同事过生日,一起外出吃饭,而后去劳动厅拿9月份的成绩,看只剩下一个小时的时间就没有回公司,从而导致公司前台无人值班而影响了公司工作的正常运行。

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向领导做出如下深刻检讨: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感觉到对自己放松要求,没有考虑到这种行为的负面影响性和错误的严重性。经过反思,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内疚,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同时,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有欠缺。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各自的岗位上,大家都像我一样自由散漫,那怎么能及时把工作精神贯彻好、落实好,并且把工作做好呢。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目无组织纪律观念,为所欲为的不良风气,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因此,我不请求领导对我宽恕,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我请求领导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我单位的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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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无故旷工检讨书范文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8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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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

“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的一个公司都有他相应的规章制度,而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每个员工的义务和责任,如今我自身却在前一段时间的时候发生了旷工这种愚蠢的行为,不但让领导对我产生了失望,还给部门的同事们起了一个坏榜样,但现在我不但被扣了高额的工资还被要求写一份检讨书也算是以儆效尤,希望各个部门的同时能够以我引以为戒,不在触犯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时也希望领导能够给我一个机会让我能够再次证明自己!

今年刚毕业到我们公司也算是第一份工作,工作时间在学校和职场中还没有完全的转换过来,对于职场和社会这个大染缸还存在许多的误解以及思维没有转换过来,对于这次的旷工行为主要还是自己的懒散还有不负责任,我的工作属于销售性质的,长时间在外面奔波,工作时间也比较自由,6月天的下午天是非常的炎热的,我在我工作负责区域内,工作的时候碍于太阳的暴晒再加上我的区域很少有人过来进行巡查,我便起了贪玩的念头,于是抱着这种侥幸的念头,我便一个人偷偷的溜回家,感受着空调的凉爽,时间流逝,快乐总是短暂的,一段时间后领导您打电话过来询问我在区域的那个地方,这一通电话打碎了我最后的一丝侥幸,我支支吾吾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最后我抱着这种豁出去的心情,想领导您如实说了我的情况,电话一时之间沉默了起来,忽然电话那头传来,明天来我办公室一趟。

一夜无言,隔日我怀着忐忑之心来到领导的办公室,一进门领导您没有上来就指责我,这让我非常的意外,领导您非常的和蔼亲切,让我坐在位置上,询问着事情的反复经过,最后领导您像是长辈一样对我教诲我,告诫我,工作是用来赚钱的、是用来实现自我价值的地方,这是一段非常坎坷的艰辛过程和需要高度的责任,工作是需要结果的地方,不能像是学校那样“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浑浑噩噩的过一天,走出办公室后我感受一身轻,这次的错误行径让我重新的对社会有了一个新的认知,特此今天我怀着悔悟之心交上这次的检讨书,第一,让领导感受我的悔悟之心,第二,我也在这里向领导保证之后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了,我会坚守岗位努力做好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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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最新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9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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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最新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中共廊坊市纪委关于开展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以xx届六次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人认真学习“七.一” 讲话精神和《廉政准则》。通过学习,我深深地认识到,《廉政准则》就是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标尺,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我们党员干部自身在学习的过程中不但要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加强自律自警意识,同时对照《廉政准则》做好他律,监管好我们身边的人。经过廉洁从政教育活动和自身的学习,在思想认识上有一定的提高,现将自己对照“八个严禁”、“52个不准”,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方面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科学,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一是讲学习。根据客观实际需要,不断丰富和充实自己。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教育、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在学习各种理论知识的同时,十分重视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与个人修养。克服自我满足,厌学浅学甚至不学的情绪,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自觉培养自己成为对党、对国家和人民忠诚的好干部。二是讲政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和政治敏锐性。三是讲正气。继承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形成的好传统、好作风,坚持同歪风邪气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不谋私利,一身正气,为教职员工做好表率。四是讲科学。学习科学、尊重科学、运用科学。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主义、科学唯物辩证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工作中尊重科学、尊重民主、尊重事物的发展规律,尊重教育规律、尊重学生的成长规律,按管理科学规律办事。

二、有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做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一是正确用权。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做到了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淡化“官念”和权欲,用平常心看待官位,用责任心看待和运用权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二是以节制欲望。从不谋取规定以外的非法利益,不贪吃喝、不贪钱财、不贪享乐、不贪名利,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工作。艰苦朴素,俭以养德,保持了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情操。三是防微杜渐。时时刻刻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力争做到大事不糊涂、小事不马虎。追求党性和道德修养的更高境界。四是表里如一。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以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衡量、约束自己,没有人前一套、人后一套,做到了严格自我监督。

三、严格遵守“八个严禁”和“52个不准”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工作中,我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到了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遵守公共财物治理和使用的规定。没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奉公守法,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做到了讲究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严格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培养和提高“三种能力”,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规范着自己的从政行为。

四、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政治坚强,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人。

没有出现以下行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条例、条规;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亲友牟利;对职工吃、拿、卡、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等。

虽然在廉洁从政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是有些方面还做的不够,一是学习不够。由于长期从事具体工作,对党建理论关注不够,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的学习不全面、不系统,缺乏对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的把握。缺乏创新精神,开展工作稳重有余而闯劲不足。二是对《党章》、《准则》,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学习不够,把握不牢;求真务实的作风不够扎实。三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与广大教职工沟通少,对职工的心声了解不深,导致工作的针对性不强。

今后要发扬成绩,改正缺点。一是做到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了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和政策水平,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夯实自身的思想基础,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二是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正确对待地位、名利、权力,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少琢磨组织上给了我什么,时刻想着我为党和人民做了什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三是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不徇私情,珍视和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以律己,不搞以权谋私。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强化廉政自律工作。虚心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为学校发展,为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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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纪律作风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0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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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作风自查报告

7月1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上半年全面工作观摩总结暨机关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动员大会,决定从7月6日到8月6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机关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活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积极参加整改活动,认真学习了聊城市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动员大会会议精神和《临清市关于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的意见》以及张书记、王市长在全市干部作风整顿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查摆自己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纪律意识等五个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一、不断加强学习,逐步提升作风意识

自从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以来,我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积极参加学习,认真查找问题。在学习方面,除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外,个人还坚持自学,及时撰写心得体会。在坚持学习的同时,我还注意对照要求,查找实际工作中和个人思想中的问题和不足,努力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作风懒散、纪律松弛、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同时,对照 “八条禁令”的规定,严明机关干部工作纪律,并且努力从自身做起、做点滴做起,努力使自已成为合格的机关干部。

二、仔细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学习标准不高。由于平时忙于一般性事务、会务比较多,对理论知识的学习不够深入,特别是在时间上难以长期保证。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学习文件,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时间少,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缺乏系统的学习,对精神实质领会的不深不透,理论联系实际做的还不够,在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

二是工作创新意识还不够强,工作方法过于简单。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没有很好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走程序性的老路,特别是缺乏先进地区大胆改革、敢为人先的精神。

三是自我要求不严,主动超前少。在理论学习中,没有很好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没能及时用科学思想分析出现问题的原由,及时纠正主观认识上出现的偏差。只满足于做好份内的工作,完成自己的目标任务,对全局的工作、大局的问题考虑的还比较少、想的还不够多。缺乏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取性,超前服务意识还不够强,经常处于被动服务、奉命行事、落实任务,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解决矛盾,参谋助手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好。

三、明确重点,积极整改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今后我要认真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勤勤恳恳、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是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钻研业务,加强工作锻炼,夯实工作基础,努力提高自己工作的能力;加强学习,虚心请教,深入钻研,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科学运用工作方法,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树立“服从要坚决”、“落实不走样”的工作态度。对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不推诿、不拖延,高效率、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

三是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提升年活动的开展,始终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为领导决策出谋划策,献智献力;时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拒腐防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时刻以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为自己行动、处世的准则,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努力做到勤政廉洁。

纪律作风自查报告范文二:

在全市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书记在全市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重要讲话,学习了新的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条例,52不准,学习了市委下发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读本,学习了五条禁令和六项纪律,在学习中一边做笔记,一边接受领导和同事们的教育,并为此做了详细的学习笔记,在学习活动中,通过深刻反思和认真听取别人意见,认识到自己在思想、工作、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严重不足,现就这些问题进行自我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在开展整顿纪律作风活动中,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对此次活动认识片面,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政策理论水平不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只停留在一般水平上,没有进行深刻的研究和掌握。对先进文化的理解,不够深刻,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掌握的比较少,也比较肤浅。

3、自身建设要求不严。没有严格按照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提出的标准要求自己,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攀比思想经常在头脑中存在,艰苦奋斗作风和过紧日子的思想淡化。

4、对工作责任心还不够强。在工作中,不严格要求自己。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己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理论学习不够,政治素养不高。对邓--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缺乏系统的学习,对科学发展观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知识钻研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三、整改措施

1、进一步坚持定政治信念。要通过作风整顿学习活动,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系统掌握其基本观点、基本方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模范意识,明确思想要求,树立先进形象。

2、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即要学政治、学理论,又要学业务、学法律、学科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的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3、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要以这次干部作风纪律整顿为契机,牢固树立五种态度:一是共产党人先进意识;二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意识;三是真抓实干,勇挑重担意识;四是严以律已,廉洁自律意识;五是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意识。

4、振奋精神,务实创新。彻底改变落后的思想观念,积极主动的接受新思想,新信息;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纪律。

5、加强思想修养,提高工作能力。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出入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场所,始终保持言行与自己身份相符;进一步加强自身素质修养建设,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做践行严守党员干部作风纪律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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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教师纪律教育学习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1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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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为民所谋是党先进性的根本体现.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执政,对共产党人来说,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这个责任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事事处处把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在履行执政使命的过程中,每一个党的干部,都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地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日益增长的要求,不断开拓为人民谋利造福的新思路和新境界,做到永不自满,永不懈怠,用不停顿;以甘为孺子牛的姿态服务人民,始终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必须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道德情操,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忧乐、安危挂在心头;必须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需;必须以艰苦扎实的作风真抓实干,努力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给人民群众看得到、摸得着的实际利益。要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自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定地相信群众,紧紧地依靠群众,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历史主动精神。我想,作为学校的一名领导干部,要牢记教师利益无小事的道理,始终把教师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从人民教师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通过贯彻落实好上级的教育政策,切实关心教师的疾苦,真心实意地帮助教师解决好在工作生活中面临的困难,把工作做细、做好、做实。

二、树立清廉形象是党执政为民之根本.

清廉是一种思想作风,也是一种人格力量,是立身之本、为人之道、处事之基,是党员领导工作的“生命线”。我认为,塑造清廉形象,必须加深对清廉时代的理解,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好“五立”。一是立世:就是要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头脑,坚定政治信念,自觉地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确保政治上不迷航。二是立志:就是树立崇高的理想和远大的志向,忠诚党的事业,踏实地工作,把做好每项工作、每件事情作为“座标”,不断攀升,不断奋发,不断进步。三是立心:就是树立廉洁奉公的事业心和勤政为民的责任心,辛勤工作,乐于奉献,做好本职工作。四是立德:就是树立良好的道德人格,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修养,保持高尚的情操。以慎权、慎欲、慎微、慎独和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尊严与人格力量,带动和影响社会风气。五是立信:就是树立良好的信誉,维护党性原则,知情爱民,秉公办事,坚持以良好的党风和作风取信于民,获得群众的信任和爱戴。

三、坚持实事求是是党旺盛创造力的关健所在.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夫义的灵魂,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敢不敢坚持实事求是,对于一个人民公仆来讲,是一个世界观正确与否、党性纯不纯的重大原则问题,历史经验表明,凡是强们能够自觉地坚持实事求是的时候,我们的事业就发展;凡是我们背离或放弃实事求是的时候,我们的事业就遭受挫折,这是一条被实践反复证明的真理。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实事求是,是无产阶级世界现的基础,作为一名人民公仆。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这一党的思想路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部不能背背离这一点。每一名人民公仆,都应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地在实践中坚持实事求是。

四、密切联系群众是党一贯的优良作风.

“得民心者得天下”。政权的得与失全在人民群众的拥护与否。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我们所进行的改革、发展等各项事业是一项极其艰巨复杂的任务,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地参与和实践。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一切工作就无从谈起。世界上一些长期执政的共产党之所以丧失政权,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领导集团内部出现了严重的腐败现象,脱离了群众,继而形成了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对立的既得利益集团,最终被人民群众所抛弃。因此,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必然要求。党要紧紧的依靠群众,才能永远保持其先进性教师纪律教育月心得体会5篇。我们学校党员领导干部,要想教师所想,急教师所急,办教师所需;端正对教师的态度,增进对教师的感情;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充分听取教师的意见;坚持校务公开,提高学校运作管理的透明度,虚心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

五、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要正确对待自己,充分意识到自己的一切都来自于组织的培养和教育,来自于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要懂得,成绩属于人民,职务意味着责任和义务,这就意味着我们去奉献,去牺牲,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真本领,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要立足岗位,扎实开展工作,不负重托,报答人民。要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尽责尽力,致力于干出一番事业来。要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干好本职工作,任劳任怨,全身心投入,让教职员工获得更多的实惠,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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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查报告范文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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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查报告范文

根据县纪委年初制定工作计划的会议精神,结合环保工作的实际,我们积极组织开展了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行为的工作。自开展工作以来,我局对维护党的纪律工作认真做好动员,深入学习等环节,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重视,积极部署

为让环保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认识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局通过多种形式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教育活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

(一)是把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纳入为“纪律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我局对县委、政府发放的文件均能做到认真传达并做好贯彻落实。

(二)是领导重视,带头学习。7月份,我局召开了XX年纪律教育活动,局党组书记、局长高仁良在会议上做了重要讲话。

(三)是分层组织专题学习。局里要求各个部门做好自纠自查工作,以形成一级接一级的贯彻落实机制。各部门人员通过举行专题学习座谈会的形式,更进一步地学习和领会精神,同时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就如何切实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发表了个人的意见。

二、切实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通过将近3个月的自纠自查工作,我局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并没有发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事件。结合当前国内外的形势,我局全体人员认为作为国家的干部和人民的公仆,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增强党性观念,带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的立场上,始终同县委、县政府保持一致,切实保证县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在今后的纪律教育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县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同时,我局还要继续组织举办培训班、讲座等活动,加强对领导干部政治纪律教育,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的检查力度,及时制止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各种苗头性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各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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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纪律保证书350字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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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_老师:

您好!

这是我第一次写保证书,我保证,这也必须是我最后一次写保证书!这是一份十分深刻的检查,我对于我这次犯的错误感到惭愧。我不就应上课不认真听讲,我感到很抱歉,我期望老师能原谅我,我保证再也不会犯类似的错误了。

其实,我上课的时候也忍不住其他同学的诱惑,也说了几句,但是,老师没有批评我。我想:您就应早就明白我说话了,但是您是已经明白了我明白了自己的错误才不批评我的,那是因为您相信我!在此,我不想掩饰自己的错误,我必须会努力改正自己的错误的,请您相信我!

但是,人总是会犯错误的,当然我也明白不能以此作为借口,我们还是要尽量的避免这样的错误发生,期望老师能够相信我的悔过之心。“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我的不良行为不是向老师的纪律进行挑战。绝对是失误,您的话十分正确,学生就是就应做好学生的本职工作,我感到真的是很惭愧,作为您十分重视的学生,怎样能够这样。

本来,我就应上课注意听讲,下课钻研问题,而我却荒废了上课的宝贵时间!我对学习觉悟不深,再写保证书的同时,我真正意识到了我的错误。所以,我今后要听老师的话,充分理解老师对我们的要求,并保证不会再有类似的事情发生,望老师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老师是期望我们成为社会的栋梁,透过这件事,我深刻的感受到老师对我们那种恨铁不成钢的情绪,使我的心里感到十分愧疚,我感谢老师对我的教育。

我真诚的理解批评,并愿意理解处理。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我保证以后认真学习,天天向上!恳请老师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

保证人:___

20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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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大学学生纪律部工作总结_工作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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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纪律工作总结

本文由第一范文网小编辑收集整理,这是一篇关于大学学生纪律部工作总结,欢迎浏览借鉴!

光阴似箭,时光如梭,转眼间一个学期马上就要结束了.从3月底本人接手院纪律部部长一职以来,本部门的工作开展得井井有条,同时也得到了广大师生及学生会各部门的一致好评。

因原纪律部分为情报组和常规组,后合并为纪律部。在思想感情上两组干事一时间难以友好而又融洽相处,团结精神和集体凝聚力不强。为了使所有干事心中排除两组人的概念,能够积极主动与部门各干事相互交流与合作。本人与部长冯伟共同组织了思想动员大会,安抚和劝慰所有干事对合并一事的心理情绪,虽然开始效果不明显,但经过我们两位部长及总干事在日常生活中主动的去找各干事交流感情,大家逐渐从意识上团结奋进起来。

在开展常工作的过程中,本部门每月diyifanwen.com召开一次大型会议,并邀请各系纪律部部长参与我们的工作安排。具体针对各系出现的纪律方面的问题与现象进行讨论,共同研究解决与处理此等现象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在这方面尤其以机械工程系、电子工程系最为突出, 经常主动与院里反映情况汇报。每月对全院学生进行两至三次“文明礼仪”的大抽查。前几轮存在很多问题,如有学生穿奇装异服、染发、烫发、穿拖鞋、在教学区内吸烟等等情况。本部门鉴于此等现象的严重性立即组织派遣干事进行值勤工作的安排。在开展工作中也遇到过一些困难,但我们并没有放弃对工作的开展,而是在工作中寻找工作方法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使我们的工作得以正常开展。一个多月下来各方面纪律问题都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使整个校园充满文明优雅的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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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学校开展纪律月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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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民法典普法宣传力度,在校园内营造学习、宣传和推动民法典实施的浓厚氛围。5月24日下午,浙江省杭州市富阳新桐司法所所长王朝国走进新桐乡中心小学课堂,开展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讲座活动

“同学们,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而未成年人又因其身份的特殊性,成为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备受关注的部分。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法律与我们的年龄之间的关系,民法典又怎么保护我们小学生呢?”随着王朝国声情并茂地讲解,全班小学生听得聚精会神。王朝国紧紧围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向学生讲解了民法典基本内容、民事责任年龄,以案释法阐述了民法典中与青少年相关的法条,并呼吁学生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通过“小手拉大手”,让孩子们健康成长的同时,让普法的触角延伸到每个家庭、每名公民。他鼓励学生们多学习法律知识,系好人生第一颗“扣子”,将法治精神入于心、正于身、践于行,让青春与法治同行。

活动现场,新桐乡综合信息指挥室工作人员还为师生们发放了民法典宣传册,并通过有奖问答的方式,既活跃了课堂气氛,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通过此次普法宣传活动,极大地提升了同学们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同学们纷纷表示作为青少年,要从自己做起,全面学习、理解、运用民法典,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将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理念贯穿到日常学习生活中,从而为维护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和教学秩序提供助力,为构建法治社会作出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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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初二安全纪律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适用行业岗位:初二,全文共 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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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个人安全纪律保证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纪律教育,提高学生思想品德修养,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创建平安、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特与学生订下如下协议:

一、 严禁爬墙或冲击校门进出学校。

二、 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严禁随意进出课堂,保持课堂安静。 三、 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偷东西,不赌博,

不抽烟,不早恋。

四、 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礼貌待人。

五、 爱护公物,无意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公物加倍赔偿。 六、 遵守校纪校规,勤奋、认真学习。

七、 注重仪表,讲究卫生,保持课室、宿舍干净。 八、 严禁到游戏机室、网吧打游戏机、上网。

九、 注意防火防水防电防交通安全,严禁骑摩托车进入校园。 十、 严禁无故不到校及不请假私自外出。

作为大武二中的一员必须严守以上十条协议,违反协议者严肃处理。本保证以安全第一、提前预防、坚决杜绝事故、切实执行为原则。谁违反,谁负责。以保证每个学生的身心健康,营造一个安全、轻松、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以促进全体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不断走向成功而努力。

保证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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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守纪律、讲规矩”自查自纠三严三实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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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守纪律、讲规矩自查自纠三严三实报告

在我校这次“守纪律 讲规矩”集中教育活动中,通过学习,重温党员誓词,我对新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责任感。

通过自查反思,感到自己在思想、工作、纪律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现就存在问题陈述如下:

1、作风纪律不扎实。对依法治执教、从严治执教认识还有偏差、落实不够彻底,缺乏锐意进取的精神,缺乏迎难而上、永争一流的决心和毅力。

2、政治素养不过硬。学习自觉性、主动性不强;思想理论学习不够,有时只顾忙于一些具体的工作,自觉主动挤时间的学习不够,闲时学一阵子,忙时学的少。

3、责任意识不过硬。工作中有“差不多、过得去”的思想,重经验,轻制度,缺乏苦干的思想准备,吃苦意识弱化;表率意识不强,榜样作用发挥不明显。

通过系统的学习,剖析思想根源,我觉得我所存在的这些问题,主要是以下这些原因造成的:

1、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放松了自身党性的锻炼。平时政治理论学习,学得不深,抓得不紧,没有把握精神实质。平时虽然知道自己的诸多不足,但加强党性修养锻炼不够,常找许多借口来回避问题。

2、宗旨意识欠缺,公仆意识淡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一贯宗旨,但在实际工作中,仅仅满足于做好眼前的工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上满足于一般化,过得去,缺少对业务的刻苦钻研和工作上的创新。思想上有畏难情绪,工作有些缩手缩脚。学习也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学习。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自己考虑个人得失较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公仆意识淡薄。

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1、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实际教学工作中,时刻发挥自己为人师表的作用。

2、勤奋学习,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当今世界是知识更新的时代,是学习的时代。工作千头万绪,往往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要想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必须具有过硬的本领。为此,必须不断加强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的学习,要学深、学透、熟练运用。

3、注重“自我修养”,从“守纪律、讲规矩”做起,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真正地做到全心全意为教育事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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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民警纪律作风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0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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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警纪律作风自查报告

篇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警察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切实解决警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警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的警察队伍。上级党委决定开展整顿纪律作风,专题教育活动中。自开展保持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以来,本人按照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的总体部署,根据场党委的作风教育整顿动员会会议精神,对照自我,重点从思想意识、纪律作风、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学习了有关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教育材料,对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各方面有了很大的收获和提高。总体来讲,在党组织的培养下,在同志们的关心和帮助下,能够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持了政治上的鉴别力和敏锐性;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立足本职积极开展工作;能够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坚持原则,比较认真地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能够遵守党组织关于廉洁勤政的各项管理规定,加强自我监督和管理。本人重点从思想、作风、纪律、能力等方面,认真对照先进党员的模范事迹,对照党员先进性标准和不合格党员的表现,认真检查和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业务知识不足,理论业务学习不够。参加工作以来,本人虽然一直比较重视学习,但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具备的业务水平,还远远未达到新时期人们警察的要求。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应付目前的工作了,满足现状,对业务知识的掌握求精求深不够。虽然感到有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气和刻苦钻研、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比如对《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很肤浅,一些*管理工作等方面的业务技能还没有完全掌握。同时,我对理论武装头脑的紧迫性认识不足,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学习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存在实用主义,要用什么才去学什么,与工作关系密切的才学,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甚至不学。学习停留一般化,学习专题不突出,针对性不强,不分层次,一般通读多,重点精读少,虽然能完成读书笔记,但不够主动认真。平时虽然经常学习一些马列主义、*思想及邓理论的书籍,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使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际脱钩,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学用脱节,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意识不强,没有充分把理论和实践有机联系起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指导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二)为人*服务宗旨意识不够牢固。没有把为人*服务作为的价值标准和人生追求。认为共产党人要为人*服务,但不可能全心全意,更不会是的价值标准和人生追求,认为自己虽然是一名共产党员,但能力有限,职位有限,只能过一种平平静静、平平安安、平平淡淡的日子,只能是既没有大作为,也不会轰轰烈烈。政治思想认识不能紧跟形势的要求。每次除了参加上级和单位组织的学习外,只是看文件,连报纸,电视新闻等也很少顾及,更谈不上学习政治理论书籍。因而,世界观的改造也就不能及时与党的理论要求相结合,存在的私心杂念也就不能及时清除。因此,在工作生活中虽然与*警职工们有一定感情,但亲*爱*的思想树立得并不牢固。不能始终与群众心贴心,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做群众的贴心人。不能牢记权力只能用来为人*谋利益,绝不能变成谋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的工具,时不时也在想着用自己这点权力为个人和亲戚朋友办点事,为单位谋点利。

(三)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开拓创新意识不够,领导艺术有待进一步提高。本人以前往往是领导安排什么工作就干什么,临时性的工作和活动较多,主动考虑工作还有欠缺,对自己的工作缺乏系统的考虑和研究;在处理领导与同志们的关系方面,为顾及面子往往自我批评多一些,忽视对同志的批评,存在老好人思想;埋头干工作多,主动向领导汇报工作和思想少;与同志们谈心交流不够,谈思想、交流业务较少。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报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就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由于私心作怪,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态度,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省得惹祸上身。

二、存在问题的根源

考虑自身存在的这些问题,有着诸多方面的思想根源,其中有客观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主观因素造成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形式,敷衍了事,平时虽然经常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及邓理论,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思想,没有意识其思想的精髓,更没有掌握邓强有力的理论武器,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致是理论水平还达不到时代要求。提高马列主义的思想理论水平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思想理论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一名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修养和工作水平。自己学习的自觉性不高,主动性不强,满足于一知半解,在系统学、深入学、广泛学和联系实际学方面还不够。正是因为这样,才使自己在思想修养上做的不够,在工作的开拓进取上也就存在着差距,这是自身存在诸多问题和差距的一个重要根源。

二是为群众服务意识的淡薄。未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宗旨观念。没有深刻体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没有坚持任何时候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得失的衡量标准。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服务,是对一名人*警察的根本要求。具体到自己身上,就应当始终保持高度的敬业精神,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尽心尽力地做好所担负的工作,并以人*群众满意作为改进、提高自己工作的标准。但是自己的这种观念树立的并不牢靠,在工作上、学习上、作风上不能高标准、严要求,提高自己、改进工作的紧迫感、责任心还不够强,离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三是工作方法简单,创新意识不够。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有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习惯用老办法、老经验来处理工作,不能勇于打破老框框、老套路,胆子不够大。思维方式、工作作风还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创新意识和其他同志相比还有差距,思想还不够解放,工作思路不够开阔。

三、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使自己看清了自己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但关键不是查找了问题,分析了原因就行了,关键是今后怎样按照《党章》的要求,按照党性的要求,特别是按照胡*同志提出的在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督促自己拿出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地解决每一个具体问题,始终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党员干部如果不保持政治上的警惕,不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洞察力,是非常危险的。马列主义、*思想、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一脉相承的科学理论体系,只有全面、系统、准确地学习和领会,才能融会贯通,把握其精神实质,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我将继续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用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做到政治上更加成熟,理想信念更加坚定。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工作方针政策,激发爱岗敬业的热情,积极投身到党的*事业中去,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法纪观念,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在求真务实上狠下功夫。工作中,我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爱岗敬业的事业心,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勇于实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高度工作责任感和踏实工作作风,严格、公正、文明地执法,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同时我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现代高科技知识。脚踏实地、勤勤恳恳的扎实工作作风完成党和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多动脑子想办法,敢于管理,大胆管理,坚持原则,不做老好人。发扬勇于开拓创新、敢于胜利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多和同事交朋友,努力开拓工作新局面

三是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在严以律己上下功夫。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更加严格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处处以《人*警察法》为行动准则,时时处处,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服从大局,听从指挥,令行禁止。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紧跟时代脉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作为座右铭,争做一名优秀的国家公务员。进一步强化廉政意识,锻炼意志品质,提高思想境界,自觉接受监督,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时时刻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以上是我本人在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中对自身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的剖析,如有不足之处,希望大家及时批评指正!总之,我将以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为契机,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充实、提高和完善自己,为党的管教事业添砖加瓦。

篇二

按照多党办发《关于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多伦县森林公安局纪律作风整顿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警学习了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警察内务条例》、《国家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五条禁令、等有关文件精神,学习了任长霞、盖起章等先进典型的事迹。通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全局*警对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自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局主要负责人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虽然,过去森林公安局各项工作做的也不错,但也存在一些较严重的问题,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特别是在农村警务室的工作上,认为辖区办公条件基础差,工作难度大,以致曾出现畏难情绪,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寻出路,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基层派出所建设方面还没有大的起色。

2、思想作风方面。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宗旨教育,平时是讲的多,但落实的少。有的*警为人*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高,不能经常深入责任区,联系群众,还存在冷、硬、横、推的四难现象,窗口*警有时出现对待群众不耐烦,甚至出现不理睬的现象,对于不属于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纠纷,有时接待*警没有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致使群众不理解,有意见。

3、学风方面。政治理论学习的气氛不浓,有的*警学习意识淡薄,热一阵,冷一阵,平时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较少,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强,开展理论研讨和专题调查研究做得不够,在业务理论学习上还不够严,对公安工作知识和现代高科技信息掌握的不够全面。

4、干警作风方面。一是对现代高科技信息技术学习掌握不够,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二是工作缺乏改革创新意识,对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安基础工作缺乏,新办法不多,缺少特色。三是领导与*警之间谈心较少,不能及时了解*警的思想动态,不能有针对性地做好*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四是从优待警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够,因客观因素的制约,*警在工作中多做,少做一个样,*警的积极性难于激发。

二、存在问题的产生原因

(一)是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宗旨观念有所淡薄,存在紧一阵,松一阵的思想,个别*警有特权思想,以管人者自居,接待群众时有意无意地出现了四难现象,工作中还存在畏难情绪。

(二)是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总认为森林公安是执法单位,主要精力应放在处理案件、纠纷和各项业务工作上,因而忽视了理论学习和专题调查研究。

(三)是在执法方面,有的*警法律意识不强,怕麻烦,认为有些程序可有可无,过去不按这些程序照样办了案,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

三、初步整改措施

1、要以纪律作风建设为契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要建立和完善理论学习、调查研究、*主生活会和集体讨论决策制度。要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并有针对性地在*警中进行专题辅导,以此来促进*警学习理论和调查研究,提高其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要坚持*主生活会制度,通过交心通气,消除隔阂,增强领导与*警间的团结,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继续坚持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发挥集体的智慧,避免一言堂。

2、强化宗旨教育,在干警队伍中树立牢固的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宗旨观念。要结合爱*月和创人*满意活动,认真开展有有困难,找*警活动,使全心全意为人*服务制度化,日常化。继续抓好户政窗口建设,逐步完善各项便*利*措施,改善户政人员的工作态度,杜绝冷、硬、横、推的四难现象,既做到热情文明、快捷高效,又要坚持原则,严格户政政策。认真做好群众的接待工作,做到耐心细致,认真处理群众的报警求助,要树立群众的报警求助再小也是大事的观念,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标准,对不属于我们管辖范围的事情,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转送工作。提高*警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3、坚持实事求是。首先要抓好如实立案,要落实接警、受理案件、立案、侦查和案卷归档的责任制,做到接警有登记,严格按照管辖范围和标准受理案件和立案,加大案件的侦查力度,对已查处和未破案卷及时交内勤整理装卷归档备查。第二在派出所规范化建设上从客观实际出发,既要有开拓进取精神,又不搞花架子。

4、加强*警队伍的法制教育,抓好经常性的业务学习培训,采取请老师来进行讲课辅导和开展专题业务讨论等方法来提高*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办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条文准确,量裁处罚恰当,杜绝重实体轻程序和办人情案、关系案的现象。在*警中开展文明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

5、抓好*警队伍管理。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完善和健全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以制度管人,制度一旦制定,就必须坚决实行,奖罚分明,尤其要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改进考核方法,使之切合实际,易于操作,真正做到奖勤罚懒,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把派出所建成团结务实、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人*满意,能够确保一方平安的战斗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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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学党章守纪律当先锋活动总结_活动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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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纪律先锋活动总结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纪委的工作要求,通过开展《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激励了我乡村两级干部自觉学习贯彻党章,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开拓创新,在改革发展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改革和发展而努力奋斗。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看待名利、权力和地位,勤奋工作,努力创新甘于奉献,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保持共产党员本色。要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为此,我们不仅要深刻理解党章的内容精神,还要用新党章的内容来指导我们的实践,努力学习,把工作带上一个新的台阶。党员是党的细胞,党的先进性是由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的。党员的先进性,又是由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实现的。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使党员队伍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必将有力地促进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作用的充分发挥。

通过学习,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了对党的信念,不断增强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进而激发自己的工作热情。并坚持学习与实践的统一,坚持把学习理论和改造世界观结合起来,与推动实际的工作结合起来,使自己在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在自己的工作上,体现在自己的行动中。“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主题教育活动总结。在业务素质上,我坚持学习国内外的先进理论,不断给自己充电,因为我深知作为党的干部,我的业务水平、理论水平要永远高出一般干部。

我觉得关键是加强党员自身修养。就需要做到:平时看得出来,困难面前站得出来,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豁得出来。

1、每位党员应做学习上的典范。当今社会技术突飞猛进,经济日新月异,形势变化无常,我们需要学习的东西太多。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提高素质、增强本领、增添先进性的底气,才能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迎接新挑战。

2、做道德上的样板。党员应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职业道德上要始终做到:爱岗敬业,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办事公道,做到坚持原则,规范运作,力求公平、公开、公正;诚实守信,做到做人诚实,堂堂正正、光明磊落、办事认真、自强不息;廉洁奉公,铲除腐败。

3、做业务上的骨干。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形成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具体地,主要是达到六个方面标准,即:事业心要强,业务技能要熟,掌握政策要准,办事效率要高,协作精神要好,创新意识要浓。

4、做服务上的标兵。勤政是一个态度问题,为民是一个宗旨问题,反映在工作上就是一个服务问题。要做好服务的标兵,首要的是服务理念上要强化宗旨意识,牢固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真正做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5、做守纪的楷模。大到国家的法律法规,小到劳动纪律,都应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不仅在工作上要做守纪的楷模,生活上也要清廉勤俭,保持艰苦奋斗作风。坚决反对贪图安逸,不思进取、铺张浪费的奢糜风气,时刻绷紧党风党纪这根弦,防止蜕化变质、腐化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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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纪律作风整顿暨“三为”主题实践活动对照检查材料_汇报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汇报报告,全文共 11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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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作风整顿暨“三为”主题实践活动对照检查材料

纪律作风整顿暨‘三为’主题实践活动对照检查材料

二月份我镇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暨‘三为’主题实践活动”以来,我严格按照镇党委的安排,加强学习,认真领会党的理论知识和有关党员干部纪律条例,并积极与其他同志谈心交流、走访了解,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对照检查、深入分析,对自己纪律作风方面和“三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了明确认识,现将分析检查情况自我剖析如下:

一、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深入基层不够,群众工作做的不够扎实。虽说平时也经常到所包抓的村里去,但大部分时间都是抱着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任务去的,也大多是与村两委会一班人谈谈话,与群众交流谈心、了解群众所想不够,对群众关心经济发展和平安和谐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知道甚少。

(二)、工作不够扎实,没能开拓性的开展工作。在工作上一般都是出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工作中不能举一反三,大部分都是按照以往的老经验和老做法去做,没有主动的去发现问题,没能探索改进工作的方法,造成了在处理一些问题上不能很好的满足群众的要求。

(三)、工作力度不够大,主动性有待加强。虽然在工作中都能按照党委、政府的安排,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但总抱着完成任务的态度,在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工作缺乏激情。在一些党建活动上,没能开拓性的把活动引向深入,没能严格按照步骤实施,结果活动结束了,效果还是不明显。

二、下步打算

为了达到自我提高、更好的服务工作的目的,我将严格按照纪律作风整顿的要求对待自己,也请同志们多给予监督批评,在今后的工作中,决心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和改进: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加强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严格按照“三为”主题活动内容要求自己,做自己该做的事,尽自己该尽的义务,把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充实提高,努力为人民群众办事、办实事,做一名合格的干部。

(二)、求真务实,不断提高、改进工作方法。加强与群众的交流联系,把群众的疾苦作为工作的目的,办实事,求实效。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杜绝工作中态度蛮横,敷衍了事的现象,争取干好当前的各项工作,还要谋划好今后的工作。

(三)、尽职尽责,严格履行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按照党委、政府的意图,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做好该做的工作,按照原则办事,令行禁止,紧紧围绕在党委、政府的周围。

(四)、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条例,杜绝以权谋私、奢侈浪费、堕落腐化、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同时严格遵守单位各项制度,按时到岗,不迟到早退。

当然,我身上还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缺点,自己还没有发现,敬请领导和同志们多多批评指点,本人一定虚心接受,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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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纪律处分条例最新版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8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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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最新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分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一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管辖范围内

第一百三十二条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安全工作方面

第一百三十三条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

第一百三十四条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

第一百三十五条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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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领导干部严守纪律严明规矩心得体会_心得体会范文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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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严守纪律严明规矩心得体会

作为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严明政治规矩,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切实树立标杆、作出表率。本文我大家提供的领导干部严守纪律严明规矩的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领导干部严守纪律严明规矩心得体会一:

现代政党都是有纪律和规矩要求的,没有纪律规范不能成其为政党,没有规矩约束就更不能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基本规则,是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执政任务的重要保证。党员干部讲规矩、守规矩首先要学规矩、知规矩、懂规矩。党的规矩内涵丰富、体系严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章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

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党纪就是红线,处分就是惩戒。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都是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

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当前,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些都是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党员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

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对我们这么大一个执政党来讲,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任务艰巨繁重,光有成文的规矩不够,还得有不成文的规矩。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这些是成文的规矩。这些成文的规矩不可能囊括所有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可能穷尽对党员干部思想和行为应当规范的所有事项,还必须以不成文的规矩作为补充,使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使管党治党没有空白、不留盲区。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守纪律是底线,讲规矩靠自觉。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守纪律讲规矩,首要的是严守政治纪律和严明政治规矩

党的纪律和规矩涉及党内生活方方面面,广大党员干部都要自觉遵守。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最关键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清醒,才能行动上自觉;政治上坚定,才能经得起考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基础,是坚持党的政治立场、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的前提,是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关键。当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自觉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中国的事情,向来是上行则下效。在我们党内,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既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也是基本的工作方法。守纪律讲规矩就是要从各级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做起。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越要对党忠诚、对党的纪律和规矩心怀敬畏戒惧。党的观念、组织观念淡薄,对纪律熟视无睹,不按规矩办事,终将自食其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提高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认识,不仅要带头守纪律,更要带头讲规矩。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切实树立标杆、作出表率。要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彻底破除“特殊党员”的思想,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脱离党组织的监督、脱离党规党纪的约束。遇到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必须挺身而出、进行坚决斗争。

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

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党组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党组织疏于教育、怠于管理、惮于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处理不严肃,就可能导致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教训极为深刻,必须引以为鉴。各级党组织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切实担负起来,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加强教育以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管理监督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

要自觉对照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表现,逐条进行自查自纠,真正做到对党忠诚,严守底线,心存敬畏,谨言慎行,保持定力,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追求、一种常态。要强化责任担当,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统筹谋划,系统推进。要加强宣传教育,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入脑入心,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形成有效震慑。

领导干部严守纪律严明规矩心得体会二:

通过这次学习培训,我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性洗礼,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了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增强了永葆党员本色的意识,强化了“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的党性观念和党员干部的履职尽责意识,坚定了政治立场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我觉得,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自觉坚持忠于党的信念,以党的各项纪律、规矩为指南和准则,在一言一行上体现守纪律、讲规矩的要求,时时、处处、事事从党的事业出发,谨言慎行;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在思想、言行上与党中央高度保持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自觉维护各级党委及领导的权威;要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强化组织意识,积极参加组织活动,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接受组织安排,贯彻组织决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要自觉遵守群众工作纪律,以群众利益为重,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保持和群众的密切关系,维护群众利益,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种矛盾。

努力的方向和打算

1.在政治上用“守纪律、讲规矩”明“方向”。守纪律、讲规矩,是对领导干部第一位的要求。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要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在政治上做一个明白人。一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不为杂音噪音所扰,不为传闻谣言所惑,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同组织保持一致,做到听安排、讲规矩、守制度,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二要顾全大局。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克服本位主义、个人主义,坚持小道理服从大道理,个人利益服从大局利益,自觉围绕大局依法履职。三要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要坚持原则,坚决同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行为作斗争,做党的理论的忠实实践者、方针路线的坚决执行者、政策原则的坚定维护者。

2.在工作上用“守纪律、讲规矩”作“垂范”。在工作上要以身作则,带头讲党性、讲政治、讲操守,做到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要坚持党性原则,自觉主动接受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工作大局,坚持重大事项、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向区委请示汇报制度。二要坚持责任担当,依法履行职责。时刻保持工作上的主动性,带头倡导雷厉风行、立说立行的工作作风,该自己干的工作,积极主动地去干好,不等不拖;该自己配合的工作,不遗余力地配合好,不推诿不扯皮。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善于把党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成全区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做到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及时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确保区委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保证党委的人事安排得到实现。三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依程序办事。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四要坚持群众观念,走群众路线。要善于倾听群众呼声,把人民群众赞不赞成、高不高兴、满不满意、答不答应作为衡量标准,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五要坚持求真务实,转变作风。要强化人大工作“一线”意识,求真务实,积极作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的各项规定。

3.在作风上用“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不仅关系到自己的个人品行和形象,而且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对领导干部来说,小节不小,小节之中有政治、有形象、有人格。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要注重修养,明荣知耻,讲操守,重品行,始终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一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二要树立“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的信念,始终对身外之物“看得透、想得通、放得下、忘得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歪风邪气,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要慎始、慎微、慎独、慎行、慎权,管好自己的口、手和脚。三要树立廉政意识。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牢固树立党的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努力抓好班子及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同时,管好亲属和身边的人,守住廉洁底线,正确行使权力。四要树立敬畏意识。敬畏纪律和规矩。准确把握自己的角色和定位,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上、把使命扛在肩上、把法纪悬在头上,做到敬畏群众、敬畏权力、敬畏法纪、敬畏舆论、敬畏历史,常怀敬畏之心,常握戒尺在手,不触“红线”、不越“雷池”、不闯“红灯”、不踩“底线”。

守纪律,讲规矩,对领导干部既是约束更是爱护,既是限制更是保护。把规矩立起来,把纪律严起来,是做好工作、干好事业重要的基础和前提,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一块“试金石”。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要自觉置身于规矩之下,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努力做一名守纪律、讲规矩的好干部,为建设“五个咸安”、打造“鄂南首善之区”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领导干部严守纪律严明规矩心得体会三:

在xx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指出,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严治党要从严明党纪抓起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是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抓起。在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就非常重视纪律建设,党的一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党的二大制定了第一部党章,延安时期,我们党更是以坚持民主集中制为原则,以加强党的纪律、遵守党的规矩为主旨建立了一批党内法规制度。正是依靠铁的纪律,形成了坚不可摧的强大战斗力,我们党才能历尽艰难险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

如今,我国已是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13亿人口的大国,我党正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艰巨任务。毋庸置疑,继承和发扬守纪律讲规矩的优良传统,对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

高悬纪律戒尺,才能转变作风、惩治腐败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四风”问题得到一定的控制,但是,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有些地方政治生态还得不到良好建立,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时有发生或以隐蔽状态存在。仍然有一些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热衷于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或是欺上瞒下、跑风漏气,特权思想严重,甚至因纪律的“破窗效应”引发系统性、塌方式腐败,“能人腐败”现象层出不穷,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严重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只有以铁的纪律和严的规矩加强党的建设,高悬纪律和规矩的戒尺,才能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才能完成治国理政的历史使命,才能完成改革发展的重大任务。省委书记罗保铭在今年2月召开的省纪委六届五次全会上强调,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增强遵规守纪、转变作风、惩治腐败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加强党员干部纪律建设

当前,我省处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关键阶段,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全力建设法治政府,因此加强党员干部纪律建设尤为重要。

要树立守纪律、讲规矩意识。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考验。党员干部要树立规矩意识,保持政治定力。“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许多受党培养教育多年,为党做出巨大贡献的党员干部最终步入腐化堕落的深渊,就是从不讲规矩不守纪律开始的。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在受审时就曾痛哭流涕地悔悟,“我如果按照党的纪律严格要求,也不会犯法”。惨痛的教训令人扼腕,应当引以为戒。每个党员干部都要熟知规矩、尊崇规矩,始终在心里划出一道纪律和规矩的红线,真正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和法治规则立起来,严起来,对权力怀有畏惧,“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要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己身”,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敬畏法律,秉公用权,恪尽职守,带头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坚持 “五个必须”,遏制各种潜规则、关系网,从严管理干部,坚决防止带病提拔,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有权也不任性。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实干、廉洁施政的政治生态。

要强化违纪责任追究。一打纲领不如一个行动,一堆纪律不如一次执行。省委、省纪委书记马勇霞在省纪委六届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要加强纪律建设,强化责任追究,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从严治党关键在从严执纪,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以猛药去疴的决心,以刮骨疗伤的勇气,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增强党纪的刚性约束,对违纪问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提高违规违纪成本,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进一步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为加快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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