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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旷工违反什么纪律【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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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部的工作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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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收新成员

招收对象:20xx—20xx年级品德素质高、健康乐观、积极向上、有能力的同学。

1.毛遂自荐。如果你有意愿、有兴趣加入学生会纪检部。请你于开学后一个月内联系20xx级4班或者20xx级6班。我们会优先考虑你,但希望同学们能够抓紧时间。

2.班主任推荐。每班班主任推荐一男一女纪检部候选人。

(二)零食问题

纪检部将会和劳卫部合作。纪检部管理去东城实验小学购买零食并带入教学区域者。劳卫部管理乱扔零食包装袋者。一经发现,现场处理,通报批评。

(三)自习纪律

每班每学期均会有一次成为值周生的机会。值周生将难管的班级以及公然挑衅的班级上报纪检部。纪检部干事们每周会例行检查一次值周生值周情况。如遇值周班级没履行自己职责,私自调班等问题,纪检部会在校园广播上提出批评。

(四)寝室纪律

①.走读生午休。在新作息时间表没有执行之前,纪检部会记录走读生名单。纪检部干事们每周会例行检查走读生午休纪律。如遇走读生窜班、喧哗以及住校生不回寝室午休的现象,会通报批评。住校生不回寝室午休必须出示班主任签字的请假单。

②.住校生就寝。每个月都会突击检查。将对违禁物品没收且上缴政教处。

(五)学期总结

对于违反以后规定者,均会被记录。重者会在校园广播上批评.每学期违反规定的人、寝室、班级次数最多者,期末学生会纪检部将会以书面材料形式转交给班主任。此书面材料就包括原因、次数、违反的规定、违反规定的人。

下学期希望同学们尊重、理解、积极配合纪律部,以便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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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工作纪律检查通报

范文类型:通报,全文共 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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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5月12日晚,xx区教体局组织两个检查组,分别由教体局局长蔡继革、督导室副主任冯志成带领有关科室人员对全区寄宿制学校主要负责人到岗情况进行了不打招呼式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晚8点至9点,区教体局局长蔡继革用监控视频对全区12个镇(办)中心学校校长、区直宿制制学校校长住校情况进行检查。12名校长接受了视频检查,5名校长因视频损坏改用学校座机电话回复。古驿镇中心学校校长吴宏伟陪同督导室副主任冯志成到辖区现场检查寄宿制学校负责人到岗情况,田家炳中心校长黄家华和副局长马峰在一起研究工作。峪山镇中心学校校长彭银山未接电话,5月13日上午到教体局向蔡局长作了专题汇报说明情况。

晚7点30分至9点,区教体局督导室副主任冯志成一行三人对古驿镇中心学校校长及各寄宿制学校校长到岗及安全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古驿镇中心学校校长吴宏伟在中心学校居住,古驿镇中心学校常务副校长姜华、古驿镇二中校长唐占勤、古驿镇中心小学校长肖耀斌、黄渠河第一小学校长宋振堂、黄渠河第二小学校长赵耀山均在校内巡查,未发现晚间饮酒及酒后巡查现象,各校门卫值班、学生寝室陪住值班教师均到位。

从查岗情况来看,各寄宿制学校负责人作风建设及到岗情况良好,各校建立了校长、生活教师与住宿学生同吃同住同作息制度。今后,区教体局还将通过电话查岗、电子监控、不定期现场督查等办法严管校长住校、门卫到岗、生活教师值班等情况,对脱岗、在岗不认真履职、安全意识不强等行为将实行问责。

附件:1、区教体局寄宿制学校查岗表

2、情况说明

20xx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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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守纪律、讲规矩”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8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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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在前不久召开的xx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总书记言之谆谆、语重心长,再一次令全党感受到规矩的沉甸甸分量。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规划的收官之年。全体党员唯有以规矩意识砥砺自身、以改革精神乘势而上,方能激发正能量、凝聚亿万人,从而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途中,担当起我们这一代人的历史使命。

思想上要坚信不惑。政治上的坚定源于思想上的清醒。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首先要弄懂什么是政治纪律?什么是政治规矩?在笔者看来,规矩是刚性和软性的合集,既包括党章、党纪、国法这样的硬性约束,也包括党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等软性的未成文的内容。纪律是红线,规矩是底线。在营造政治新生态的今天,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首先明了纪律的红线、掌握规矩的底线,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如此,才不至于在纷繁复杂的社会诱惑面前失方寸、乱阵脚、犯错误。

行动上要坚持不懈。纪律关乎作风,规矩影响形象。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守纪律、讲规矩应该成为一种习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能讲一讲就紧一紧,放一放就松一松。"纪纲一废,何事不生"?懂规矩才有定力,守规矩才不乱方寸。全体党员干部应坚持不懈地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对照习总书记前不久强调的"七个有之"和"五个必须"时刻审视检查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对背离党性言行有鲜明态度,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不越底线。

意志上要坚定不移。守纪律、讲规矩,说易行难。对于每一名党员干部而言,自觉做到遵奉党内规矩为人生戒律,把规矩真正写在心里,需要极大地意志力来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要打赢这场攻坚战、持久战,不仅要继续在治标上久久为功,更须从问题根源入手,在治本上不断加码。而守纪律讲规矩,正是治本之策。要进一步强化刚性执纪,加大对违反党的规矩和纪律行为的惩戒力度,将规矩的紧箍扎得更紧,使纪律"高压线"真正通上"高压电",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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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工作总结_单位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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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工作总结

11月份,通过局党组、领导统一安排部署,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全局干部职工集中进行了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总体看,这次整顿收到了明显成效,我队全体工作人员精神面貌明显改观,组织纪律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基本达到局党组、局领导提出的目标要求。现就这次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第二市场监管稽查队共有队长1名、队员5名,这次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我们严格按照局文件精神,从十一月三日开始到十一月二十日结束,整个过程共分集中学习、统一思想;对照检查、自查自纠;整顿落实、完善制度三个阶段。

1. 集中学习阶段:为切实做到集中整顿与当前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我队采取的主要办法是队长统一组织,队员自觉到位;上午开展正常的日常市场巡查工作,下午集中整顿。根据《新密烟局[2011]91号》文件要求,由队长精心组织并进行再动员讲话,随后利用每天下午2个小时组织了集中学习,每次集中学习时间都在2个小时以上并作出学习笔记,其余时间主要以自学为主,队长首先做到学前备课,学中领学,边学边记,边学边议。期间,比较系统地学习了刘志伟局长在——2011年新密市烟草工作会议上(树立新观念、找准新定位、拓展新视野、促进新转变、奋力谱写新密烟草第三次跨越的新篇章)的报告、新密烟局[2011]28号文件、新密烟局[2011]13号文件。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河南省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执法纪律六条禁令》、《行政处罚法》。

2.自查自纠阶段:按照这次整顿的目标要求,结合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查找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纪律意识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们以小组为单位,二人一组,深入卷烟市场,广泛向卷烟零售商户征求意见,征取卷烟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然后将各组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合,查找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整顿落实阶段:我们紧紧围绕局党组总体思路和新密市局文件精神,结合第二市场监管稽查队2011年度工作计划,纠正部分人员工作中存在的纪律作风涣散的问题;巡查不到位,巡查质量不高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六条禁令”和逐日签到、请销假制度;针对巡查员巡查不到位、巡查质量不高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市场巡查制度;针对部分持证和无证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商户中存在的不安定因素,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限期解决在卷烟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部分工作相互推诿、等待观望现象我们切实实行首问负责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行,进一步促进了第二市场监管稽查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

二、取得的初步成果

这次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对我们的思想触动是很大的,第二市场监管稽查的的全体工作人员的精神面焕然一新,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明显增强,大家都能够紧紧围绕局党委和局领导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思想和工作都能够高度统一到新密市烟草局总体工作思路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上来,统一到全力以赴完成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工作上来,统一到烟草系统提出的“发展和谐稳定的烟草事业”上来。

三、今后的工作目标

坚持政风行风建设,让“对照职能、贴近民生,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活动在第二市场监管稽查队生根发芽。深入贯彻刘志伟局长在2011年3月8日新密市烟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积极响应郑州市局(公司)徐鸿飞局长、经理代表市局(公司)党组向全市烟草系统发出的“大力推进郑州烟草跨越式发展”的动员令。努力完成刘志伟局长在2011年新密市烟草工作会议上针对专卖管理工作提出的三年规划:“市场净化率每年递增一个百分点。2011年达到96%,2011年达到97%,2012年达到98%。”

通过这次思想作风纪律整顿,使我队领导和队员更进一步的“细化了责任,提高了认识;严明了纪律,提高了效率;端正了态度,提高了形象;转变了观念,提高了巡查质量”。为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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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党书记纪律教育月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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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乐平镇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以“学党章强党性、讲规矩守纪律”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党性宗旨教育、党规党纪教育、优良作风教育和廉洁文化教育,唤醒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铭记党员身份,守住纪律和规矩底线。

乐平在重点完成上级指定的“七个一”规定动作基础上,积极创新教育载体形式,创新自选动作,包括组织镇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双集”部门有关人员、村(居)书记主任及各学校校长到佛山监狱开展警示教育,举办“两学一做”、“清风颂廉”主题演讲比赛、由各挂钩工作组组长为挂钩村委会全体农村党员讲党课、开展党章党纪知识竞赛等。

三水区委、乐平镇委书记何小玲指出,要通过纪律教育月的活动,进一步坚定信念,振奋精神,在改革中勇于创新勇于担当,不忘初心,继续前行,为建设新乐平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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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市总工会执行政治纪律方面自查情况汇报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会,行政,全文共 21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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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市总工会行政纪律方面自查情况汇报

市总工会机关各部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自觉对照纪委六个方面的问题,参照“八项规定”,全面排查了各项工作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找准、认清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企业和基层,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的意见建议。二是撰写自查报告。对照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的突出问题和中央 “八项规定”,机关干部撰写个人自查报告。三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召开专题党员大会,组织干部相互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摆问题,努力把问题找准、找透。

二、政治纪律执行情况

自中央八项规定下发后,市总工会采取了积极措施,及时召开机关全体会议,认真学习传达了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我市关于厉行勤俭节俭、反对铺张浪费的文件精神,要求市总工会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厉行节约的重要性,将反对铺张浪费作为工会XX年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一是严肃会风文风。市总办公室严格执行机关办文办会各项规定,切实精简工会文件,没有实质内容的、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切实改进文风;严肃会议审批制度,提倡“开短会、开实会、少开会”,杜绝在高档酒店开会、禁止会议高档宴请、禁止会议摆放花草、禁止发放高档纪念品等铺张浪费现象;充分利用内部oa办公系统,减少纸质文件的印发;提倡“短、实、新”的文风,杜绝“假、长、空”,做到要言不烦,意尽言止。

二是加强廉洁自律。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不得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及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严禁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领导干部加强了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防止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倡导移风易俗、文明过春节,本着简约俭朴原则安排好节日各种活动,今年在春节送温暖活动中,改变往年召开送温暖活动启动仪式邀请领导讲话的做法,不再召集困难职工现场领取物资和现金,而是通过工会干部代为领取,“再静悄悄”地送到困难职工手里。同时在走访慰问困难职工时,减少陪同,减化接待,轻车简从,减少媒体报道,尽量减少受助职工的“曝光率”。这不仅体现了总工会彻底改变工作作风,也充分体现积极贯彻八项规定的新年工作思路。大力精简各类茶话会、联欢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在此基础上取消了每年一度的老干部座谈会,而是逐户到老干部家中进行走访慰问,实地了解老干部生活情况。

三是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强化了财务管理,完善了财务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审批审查,精打细算、严格把关,削减一切不必要开支。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年度决算审计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加大力度督促整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用支出,公务接待严格遵守国家规定标准,一律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公务出差严格执行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及其他开支标准,按规定到定点饭店住宿,使用公务卡结算住宿费用。公务出差由下级或地方单位接待的,要求接待单位一切从简,不超标安排用餐,不得向接待单位转嫁差旅费负担。

四是杜绝公款吃喝。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我们统一制作了小卡片,要求随身携带。并结合上级要求,重新制定了内部接待规定,实行派餐单制度,制定严格的接待标准,要求节俭,不上高档酒,一律不上烟。统筹安排岁末节日庆祝活动,做到“热烈而不杂乱、隆重而不铺张、喜庆而不浪费”。同时要杜绝不必要的团体聚餐,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不得接受基层工会、服务单位的“吃、请、送”,在今年上班第一天也取消了连续多年的老传统新年聚餐,只是同事间、相关部门间互相新年问好。自出台八项规定后,年前年后没有一次安排公务接待,其他公务支出也明显下降。

五是简化接待工作。严格执行接待管理规定,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迎送;除工作外不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品;不组织和参加娱乐活动;不安排宴请,不上酒。严格公车管理,领导班子作带头执行公车公用的表率。春节期间,全部车辆将钥匙集中交综合科统一保管,所有车辆严格执行纪委要求统一停放工会院内,无一违纪出车。

六是提倡勤俭生活。在机关干部职工中积极倡导“文明用餐,节俭惜福”、“合理点餐,抵制浪费”的“餐桌文明”,倡导“节约一度电、一杯水、一张纸、一滴油、一分电话费”的良好习惯,倡导“绿色生活,造福后代”的美好生活态度。

三、存在问题

一是少数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

二是工作中的创新精神有待进一步加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还不够。

四、解决办法

一是全面总结。机关各部室进行一次集中整治,从主要现象、表现形式、重点领域、主要环节上认真梳理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问题发生的特点与规律,从内外环境、干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上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优化工作服务环境。

二是建章立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学习制度、党内生活制度及机关各项工作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从而进一步加强机关纪律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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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无故旷工检讨书范文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2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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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于月日晚在请假未获批准同时也没叫任何人顶班的情况下没有到公司上班。对于此种不良行为我已经有了深刻的认识:

一. 在同事中间造成了不良影响,影响公司纪律性。

二. 思想觉悟不高,对他人的尊重不够。

三. 在一定程度上给同事增加了一定的工作量。

四. 工作态度不认真,责任心不强。

为此我在此深刻的作出检讨,并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如果再犯愿接受重罚。在今后一定好好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努力提高个人技能和工作态度。

检讨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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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纪律的问题的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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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个月来,__局全面的开展了一场关于“敬业爱局、求真务实”作风整顿的活动,局长在动员大会上分了6个方面指出了目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要求。__局要建设___局,全局职工必须从思想上进行转变,打破“混日子,过一天浪费一天;个人利益大于企业利益,只知道向企业索取,不懂得付出”的传统观念,此次作风整顿目前也就是在全局牢固树立敬业爱局的主人翁精神,最大限度发挥个人的潜能,提高工作效率。 报刊分发局由于站点分散的原因,开了两次的动员大会,两次自查自纠活动,结合报刊分发局作风整顿工作的开展情况,我把自己的感受谈一谈:

一、作风方面:

8月份,我作为职能部门综合考评小组的组长,对各个生产部门进行了走访调研,其中反映较多的问题是职能部门下来一线调研较少,了解情况不够细致。从这我得到启示,是否在一线职工当中,对于科室人员的反映也是如此呢,在我们管理当中,是不是也因为止于表面,所以造成解决问题往往不能一次性完成呢。利用质量检查的机会,我多次组织科室人员同一线职工齐上班,一方面可以跟班作业,完全掌握生产情况,另一方面,通过与职工的沟通,吸取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比如说班务方面,质量方面,服务方面。给后期报刊分发局开展的流程再造工作打下了基础。

个人认为,工作作风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工作责任心,而工作责任心又与企业文化息息相关,此次作风整顿的主题是“敬业爱局、求真务实”,只有职工从内心深化认识到自己的命运与企业的命运同兴衰,工作不是为企业而是为自己,才可能提高工作责任心,才可能充分改变工作作风,由过去的被动干活变成主动出力,把企业当作自己的家一样来营造。

二、管理方面:

今年每位中层干部发了一本书《细节决定成败》,里面的案例非常生动具体,催人深省。作为我个人来说,撇开管理水平不谈,光是细节方面就需要不断加强提高。报刊分发局出现大问题的可能性不大,但类似于环境卫生、验单时限、报纸堆码等小问题方面却往往忽视,在此次整顿活动中,我将细节作为重点开展,特别是针对__站搬迁后移留的问题,狠抓了作业人员随意早餐、托盘车定置摆放、上班时散漫等现象。并一改过去人情管理,加大了考核力度,使职工感受了工作带来的压力和责任,也促使了麦园站在此次作风整顿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三、学习方面:

与过去接触的转运不同,报刊分发业务范围比较广,同时与外界打交道的环节比较多,邓局长和喻助理可以说是这方面的能手。过去,我片面的认为有这两位在的话我可以少花点心思在业务学习上,把主要精力放在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上。但自从两子系统上线后,我越来越感受到压力增大了,先是与两转之间的交接上,再是地市局质量情况的反馈,让我体验到学习业务的紧迫感。借此次作风整顿的契机,我积极主动的向两位请教,同时通过到作业现场院的写实,逐步提高自身能力。在即将上线的报刊补码工作中,我已经基本掌握期刊、省际、查档等工作流程,在加强了与网运、维护部门的沟通,与其专业人士交换各自意见后,对此次报刊上两子系统充满了信心。

此次作风整顿只有短短一个月的时间,总的来说,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报刊分发局职工还放弃了休息时间,开展了方阵训练,在中心局举办的爱国爱局为主题的升旗仪式中展现出良好的风貌。我也从作风整顿工作中总结出自己许多不足之处,虽然作风整顿活动结束了,但只有不断对自己施压,延续作风整顿时期的工作态度,才能不断提高自我,才能对工作产生动力,使自己在各方面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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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初一新生入学纪律教育发言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一,学生,全文共 20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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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动员大会,对我局(分公司)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今年活动的主题是“严明组织纪律、锻造优良作风”。下面,我结合**区局(分公司)的实际,提出三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纪律教育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目前,我局(分公司)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精神面貌总体是良好的。绝大多数同志具有良好的主人翁意识和服务意识,思想端正,工作积极,作风优良,能以局(分公司)的建设发展为己任,为局(分公司)的建设发展出谋献策,想工作之所想,急工作之所急,围绕局(分公司)的中心任务,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当然,我们也还存在一些与局(分公司)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局(分公司)的和谐发展,因此更彰显出纪律教育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纪律教育月活动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教育途径。通过举办专题报告会,组织观看廉政教育电教片等方式,开展系列廉政教育活动,对党员干部进行全面、系统的党风廉政强化教育,有利于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我们有必要在员工中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中,继续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更好地提高员工的思想认识,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作风素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性观念,团结共事,勤政廉政,推动局(分公司)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明确要求,突出重点,增强纪律教育和作风建设的针对性

今年局(分公司)的纪律教育活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这两项活动在学习内容和目标上也有一定的相通性,希望各部门要把纪律教育学习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纪律教育活动融入到实践活动中,进一步丰富活动的内涵,使纪律教育学习活动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良性互动,确保双双取得明显成效。

(一)抓好党员干部组织纪律教育。运用“三会一课”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深入开展组织纪律教育,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意识、组织意识、权力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保证政令畅通,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决不允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各党员干部要带头强化组织纪律观念,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弘扬优良作风,保持清廉本色,为推进我局(分公司)廉洁发展奠定坚实的政治思想基础。

(二)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切实增强宗旨观念,牢记中央“八项规定”,弘扬良好风气,做到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要树立和弘扬清风正气,以优良的作风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局(分公司)的和谐发展。

(三)抓好员工职业道德和廉洁教育。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动作”,端正工作风气,对腐败行为要坚决实行零容忍,并一票否决,优化净化环境。对广大干部职工,特别对权力行使部门、重要部门及重点岗位人员加强岗位廉政教育,规范岗位履职行为,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

三、加强领导,解决突出问题,确保纪律教育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把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融入到各项中心工作任务之中。党政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开展纪律教育活动的强大合力。主管领导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部门负责人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同时要广泛发动,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员工的参与热情,提高纪律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重在解决问题。要把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反对“四风”活动结合起来。要把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纪律教育的落脚点,巩固和延伸教育成果。要把专题学习、群众评议与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组织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好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把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取得的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促进局(分公司)的新发展。

(三)及时做好总结。纪检监察人员要负责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本单位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创新做法、亮点和取得的成效,以信息形式上报市局(公司)。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撰写活动总结、如实填写活动统计表并及时上报。 同志们,今年我局(分公司)的改革发展任务十分繁重,我们所肩负的责任也更加重大。大家一定要严格按照局(分公司)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严明组织纪律、锻造优良作风”这一主题,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政治更加坚定、纪律更加严明、作风更加优良,为全面推进我局(分公司)廉洁发展奠定坚实的政治思想基础,进一步开创我局(分公司)发展的新局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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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纪律作风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36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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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三里派出所建所于92年,两次荣立集体二等功,三次获得全省优秀基层单位荣誉称号,荣立集体三等功多次,多人多次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20__年被公安部命名为一级派出所。三里派出所辖区域东邻津浦铁路,西靠淮海南路,南到纺织路,北至浍水路,面积约2.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1760人、流动人口7188人,现有民-警18名,辅警32名。下辖四个社区,辖区内有出租房屋2256家,中小学校2家、幼儿园14家,行业场所100家,重点单位24家。

三里辖区出租房屋较多,人口流动量大,特种行业场所麇集,管理难度高,治安状况较为复杂。尤其近年来随着商业开发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种社会矛盾激增,再加各种阶段性任务加重,现有警力严重不足,切实不能满足派出所当前工作要求。20__年6月分局统一招录聘用辅警1700余名,充实到基层,有效改善了基层所队警力不足的现象。目前,我所现有辅警32名,其中27名为分局招聘,5名为所内自聘,平均年龄在27岁,学历中专以上。主要分配在三大块协助民-警工作:一是20名男辅警负责辅助民-警开展值班备勤,接处警和巡逻防范;二是8女辅警安排在四个社区,负责协助社区民-警开展社区警务工作;三是4名女辅警分别被安排在户籍大厅、内勤室、档案室等处,协助民-警整理档案材料、报送各类表格和户籍管理等各项内务工作。

我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对辅警管理工作的指导精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不断强化辅警管理工作,辅警人员也都能做到认真履职,积极完成所里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在辅警人员值班备勤、巡逻防范、社区警务工作、内务管理上都发挥了很好作用,由于注入了辅警这支队伍的新鲜血液,极大地缓解了派出所人员少,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使我所在各项工作上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今年来在辅警管理上,我所开拓思想,大胆创新,多措并举,强化辅警队伍管理,特别在社区辅警管理上,建立五项机制,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管理模式,极大得提高了社区警务工作成效,使我所各项社区警务工作均走了在全市前列。具体做法如下:

一、细化分工 完善辅警管理体制。

依据上级辅警队伍管理正规化的要求,我所建立了由教导员井振主管,副所长沈茹茹分管,民-警郑永军负责专管的辅警管理工作机制。20__年6月,我所在办公场所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专门腾出一间办公室,建立辅警工作室,由民-警郑永军专门负责辅警管理工作。工作室配置了办公桌椅、沙发、空调、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设备,由专管民-警郑永军负责辅警的档案管理、业务培训、考核、工作轨迹搜集等各项管理工作。副所长沈茹茹、专管民-警郑永军不定期下社区督促、检查社区辅警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周一上午晨会时,分管副所长和专管民-警要将上一周社区辅警工作开展情况向所内进行汇报,并记录在案,作为每周、每月和全年评先进优的考核依据。所领导也就社区辅警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分别进行点评,找缺补差,就下一周工作提出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健全制度 强化辅警管理工作

根据部分辅警存在惰性思想、行为懒散,民-警不可能处处提醒、时时监督的现状。参照对社区民-警工作任务和纪律要求,制定了三项考核管理制度。一是制定了辅警管理量化考核细则。要求社区辅警协助民-警每周下社区工作不少于30个小时,每周入户查访不少于10户,全面采集录入警务区内常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境外居留人员信息,登记、录入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完善社区警务室工作档案,并及时更新维护,保证信息完整、准确、鲜活。及时列管各类工作对象,确保管控率达100%。在社区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巡逻防控、矛盾纠纷的源头排查化解、消防安全宣传、情报信息搜集、行业场所管理等工作。二是制作辅警工作日志。印制社区辅警工作日志,要求社区辅警把每天工作情况进行真实、详细的记载,使辅警工作开展情况有记载、有轨迹。所里对社区辅警工作日志进行每周一检查,每月一评价,并将此作为评先进优的参考重要依据。三是建立辅警奖惩机制。在所里经费非常紧张的情况下,还给每位辅警设立100元浮动工资,每月月底进行考核,完成任务的辅警及时发放,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完成任务不好的辅警将扣除100元浮动工资。每月还对八名社区辅警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量化考核成绩突出,排名前两名的辅警分别给予500元、300元奖励,较好地激发了社区辅警的工作积极性。淮河社区辅警边妍检查废品收购点发现问题,提供线索,帮助我所破获马香五系列盗窃电瓶车案件;三里社区辅警郭凡奇检查行业场所提供线索,帮助我所查处一处赌博窝点等,都是社区辅警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工作的典型范例。

三、树立先进模范 建立争先创优机制

我所还组织开展 “每周之星”评选活动,用榜样的力量带动大家,激发大家的工作积极性。每周一早上,召开全体民-警和辅警会议,由所领导对上周工作进行讲评,深入剖析和综合考评每名辅警在社区警务、便民利民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然后通过民-主选举推选出一名辅警作为“每周之星”,张贴在“每周之星”光荣榜上,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此项活动开展几个月来,先后有四十八名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成绩突出的辅警被评选为“每周之星”,取得良好的示范效应。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领导带动和典型示范的作用下,大家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三里派出所迅速掀起了一股争做“每周激-情之星”、争当“服务标兵”、“破案能手”、争创“群众满意服务窗口”的热潮。特别是最近一年,辅警队伍中涌现一批事迹突出的模范带头人物。如因拾得现金5000元而不为所动,多方寻找失主,及时归还而被《中国警-察网》、《拂晓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的“美丽辅警”葛平乐;苦练信息采集技能,在各项专项会战、打击传销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信息采集能手”袁彪;以及心理素质过硬、在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工作中屡建奇功的“抓捕能手”曾明珠等。

四、加强培训教育 提高辅警综合素质

(1)加强辅警业务技能的训练。请上级业务部门培训,安排所里业务能手授课等方法,力求提高社区辅警的社区基础业务水平。(2)重视辅警体能素质建设。统筹辅警工作时间,由所内退役士兵组织,有针对性地进行体能训练。通过体魄训练,强化了素质养成。在今年上级多次组织的专项任务中,我所辅警在民-警带领下均按时按量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3)根据“干工作,聚人心”的思路,我所特别重视辅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学习,实行辅警思想政治工作民-警包干负责的制度。具体工作举措是把32名辅警分包给全所民-警,每一名民-警具体承担一名至多名辅警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包干民-警定期不定期找分管辅警谈心,解决工作中、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实行“谁使用,谁负责”举措,形成辅警有人管、有人关心、有人督促上进的良好模式。到目前为止,我所辅警违规违纪。

五、从优待警 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一是优化社区警务室条件,栓心留人。为了改变过去社区警务室条件简陋,办公设备差,留不住人,不利于开展工作局。自去年五月份以来,经我所多方努力,四个社区警务室均拥有了自己独立的办公用房,对内部办公条件也进行适当优化,增添办公桌椅、安装空调,配置有线公安网和无线公安网、打印机、照相机等设备,有效地改善了警务室的办公环境。确保了社区警务室栓得住心留得住人。二是改善生活水平,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辅警在基础公安工作中奉献很大,跟随民-警加班加点工作是家常便饭。根据辅警体力消耗多的特点,所领导特别重视辅警的伙食工作。每日安排食堂师傅采购新鲜菜品,加大伙食资金投入,保证每顿饭不少于四菜一汤,荤素搭配,确保吃饱吃好。三是辅警有专门的生活区,改建了卫生间、盥洗间、洗澡间,寝室内配空调、统一的被褥。同时所内出资,按季为辅警添置服装、肩牌,确保队伍仪容严整。四是加大奖励力度。我所除按量化考核给辅警进行奖励外,还在每年上级给派出所发放的各类奖金上,实行向辅警倾斜的方法进行发放。

今年以来我所社区8名辅警采劝六个一”、“六个勤”、“六个好”的社区警务“三个六”工作法,每周下社区走访不少于30个小时,深入社区及时获取实有人口、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等各种基础信息的第一手资料,完善各类社区工作档案,把各种基础采集信息工作真正做真、做细、做实。上半年社区辅警共同开展社区巡逻160余次,消防安全检查190余次,行业场所检查200余次,参与执行各项警卫、执勤任务20余次,采集流动人口7188条,出租房屋等信息20__余条,清理重户20__余人,成功调解民间纠纷300余起,化解各类社会矛盾100余次,提供便民利民服务60余次,帮扶救困30余人,抓通过社区基础工作捕违法嫌疑人4人,我所重点人口管控实现100%,为辖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发挥了较好的辅助作用。

目前,我所在探索社区辅警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社区警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得益于上级领导的正确指导,得益于全体辅警的爱岗敬业、不计得失和无私奉献。下一步我所将继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探索辅警管理工作新思路,努力开创辅警管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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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纪律教育月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0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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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X年的纪律教育活动简介

根据校党委《关于201X年全校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意见》(华农党发〔201X〕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我们班全体同学在35-106宿舍楼下以主题班会的形式深入探讨大学生在平时生活中如何做到“诚信知礼、遵第一范文网欢迎访问纪守法、廉洁自律”,深入学习以此为主要内容的系列廉政文化活动。本次活动在本班团支书的组织下,在全体同学的自主讨论参与的情况下举行。

二.活动成效

大会的第一部分内容深刻围绕中国共产党章程;《反腐倡廉教育读本(201X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展开讨论。其中党员和预备党员充分体现了模范先锋作用,结合当今时事,使我们了解到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中国将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恢复和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30周年,还要举办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因此做好今年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强调指出:“我们要深刻认识现阶段我国防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战略高度出发,顺应广大干部群众的愿望,坚定不移地把防腐倡廉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l大会的第二部分是深入探讨大学生在平时生活中如何做到“诚信知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同学们各抒己见,根据自己的体会发表见解。班长×××认为,在平时生活当中,我们应当注意自己的讲话得体,同时要注重言必行,树立诚信的形象,同时作为大学生,遵纪守法最重要的就是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等。同时结合实际,认识到加强大学生的廉洁修身也有一定的艰巨性:首先,社会上的腐败现象不断地冲击大学生,给大学生造成心理矛盾;其次,由于腐败由来已久,它已经成为人们很平常的一种认识,而认为腐败是不可避免的,腐败的“合理性”会导致大学生对腐败现象的免疫力下降;同时,家庭背景也会影响大学生的廉洁修身教育。并且看到在大学生身上,更多的是道德上的优势,如大学生对国家的责任感(近期我校学生对奥运的支持,整个宿舍区挂满五星红旗,其中的爱国热情就可以看出这点)、对同类的同情(国家哀悼日,大家对遭受地震的人民的沉痛哀悼和纪念中可以看到这一点),对父母的义务和爱等,这些美德为大学生的廉洁修身提供了伦理资本,使大学生的廉洁修身的可塑性大大加强。

活动的最后,我们提出了廉洁修身实践:1—遵纪守法;2—诚信;3—勤俭;4—慎独。同学们表示将在平时的生活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做到廉洁修身。

本次活动圆满结束,深刻学习国家的相关文件,认识到反腐倡廉的重要性,达到学院活动教育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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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邓小平_党建党委_网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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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邓小平

现在我们国内形势很好。有一点要提醒大家,就是我们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时,一定要坚持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坚持五讲四美三热爱(1),教育全国人民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这四条里面,理想和纪律特别重要。我们一定要经常教育我们的人民,尤其是我们的青年,要有理想。为什么我们过去能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战胜千难万险使革命胜利呢?就是因为我们有理想,有马克思主义信念,有共产主义信念。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这一点,我希望宣传方面任何时候都不要忽略。现在我们搞四个现代化,是搞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不是搞别的现代化。我们采取的所有开放、搞活、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目的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我们提倡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为了激励和带动其他地区也富裕起来,并且使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更好地发展。提倡人民中有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是同样的道理。对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还有,提倡有的人富裕起来以后,自愿拿出钱来办教育、修路。当然,决不能搞摊派,现在也不宜过多宣传这样的例子,但是应该鼓励。 总之,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们就是要坚决执行和实现这些社会主义的原则。从长远说,最终是过渡到共产主义。现在有人担心中国会不会变成资本主义。这个担心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我们不能拿空话而是要拿事实来解除他们的这个忧虑,并且回答那些希望我们变成资本主义的人。我们的报刊、电视和所有的宣传工作都要注意这个问题。我们这些人的脑子里是有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的。要特别教育我们的下一代下两代,一定要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一定不能让我们的青少年作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俘虏,那绝对不行。 有了理想,还要有纪律才能实现。纪律和自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是不可分的,缺一不可。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组织起来就有力量。没有理想,没有纪律,就会像旧中国那样一盘散沙,那我们的革命怎么能够成功?我们的建设怎么能够成功?现在有一些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没有理想、没有纪律的表现,比如说,一切向钱看。对这种现象的批评当然要准确,不要不适当,但是这种现象确实存在。有的党政机关设了许多公司,把国家拨的经费拿去做生意,以权谋私,化公为私。还有其他的种种不正之风。对于这些,群众很不满意。我们要提醒人们,尤其是共产党员们,不能这样做。不是在整党吗?应该首先把这些不正之风整一整。 当前在经济改革中出现了一些歪门邪道。“你有政策,我有对策。”违反法纪和政策的种种“对策”,可多了。共产党员一定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无论是不是党员,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党的纪律里就包括这一条。遵守纪律的最高标准,是真正维护和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国家的政策。所以,有理想,有纪律,这两件事我们务必时刻牢记在心。一定要让我们的人民,包括我们的孩子们知道,我们是坚持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我们采取的各方面的政策,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为了将来实现共产主义。注 释: (1)一九八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九个单位,为响应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号召,在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倡议》中提出开展“五讲四美”活动。“五讲四美”,即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在开展“五讲四美”活动中,中央总结了有些地方开展的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共产党的活动经验,从一九八三年起,把“五讲四美”和“三热爱”统一起来,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 (2)这是邓小平同志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作《改革科技体制是为了解放生产力》的讲话后,即席作的一次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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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班级纪律的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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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学校的号召,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能够让学生们投入到学风建设一个活动。学风关系到一个学校的面貌,一个好的学校,有一个好的学风,学风是学校的灵魂。这次学风建设的主题班会结束了,大家都能够积极参加,学生们配合学风建设,在大家的努力下,学校的面貌会有所改善。

五、班会过程记录

6月10日晚上7:30我们动游q1341班在班主任的带领下在J1-402召开了“班风 学风建设”主题班会。会议由班长陈明阳同学主持。

这次班会主要围绕班风 学风这两两方面开展的。班会中,大家表现积极,针对班级的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同时同学们联系自己的实际情况谈自己的切身体会,提出建设如何从我做起的观点。班长陈明阳同学认为,班级的学风建设很重要,加强学风建设,首先从我做起,根据自身实际,确立自己的目标。

学习委员也对这学期大家的学习情况做出来总结,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来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学习是自己的事情,希望大家严格要求自己,对自己负责。

班委们积极响应,提出从我做起,以身作则。

最后班主任xx老师从三个方面谈了班风学风的建设的看法。首先,班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在学风建设中的态度和表现直接影响着每个人的前途。不仅是学业上也表现在个人品质上。所以,加强班风学风的建设更好的促使我们端正心态。其次,学风建设的目标。建设学风是帮助每位同学树立学习的观念,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最后,在班风学风建设中提出了对我们的要求,一切以学习为重,团结互助。

六、班会总结

这次主题班会,大家积极参与讨论,是大家充分认识到了自己和班级的不足。也认识到了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们一定要重视这些不足,从我做起,不断完善自己,营造良好的班级环境,促进班级班风学风的建设。建设优良的学风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也是我们动游Q1341每一位同学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一同努力,弓箭良好的班风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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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工作纪律检查通报

范文类型:通报,全文共 9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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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反腐倡廉工作思想到位、领导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结合关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专项工作检查的内容和原则

(一)本制度所称专项工作,系指总关部署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会同人事、政工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清理整顿、案件查办、行风治理、责任制考核、教育整顿、源头治腐、执法监督、执法监察等涉及全局性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

(二)专项工作检查通报,应坚持实是求事、客观公正、权责明确、奖惩分明、预防为主、违规必纠、推动工作的原则。

二、专项工作的检查

(一)专项工作检查通报将不定期的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二次。

(二)专项工作检查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实施方案,确定检查的主要内容、具体要求等,经关党组或党组纪检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专项工作检查前,检查组应根据实施方案,将检查的有关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通知被检查单位。

(四)实施专项工作检查,可采取听、查、访、评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听,就是听取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除领导班子成员外,视情可邀请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查,就是查阅有关的资料。

访,就是召开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范围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或个别访谈,了解该单位开展专项工作的实际情况。

评,就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可分别采取评议、评分等形式进行综合评价。

(五)检查组应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被检查单位对反馈的问题,应认真研究整改。

(六)专项工作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根据检查情况,向总关党组写出专项工作检查报告。

三、专项工作检查的通报

(一)对专项工作检查情况应实施通报。

(二)通报应如实反映被检查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基本情况。通报的内容包括基本做法、主要成效、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

(三)通报可采取书面或会议的形式,在本单位或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好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开展不力、问题多的单位提出批评,并督促其改正。

(四)在专项工作检查中,发现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中因工作失职、决策失误、管理失察、监督失效,分管单位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或重大廉政问题,应及时向总关领导报告,并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

四、附则

(一)本制度由大连海关党组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20xx年4月13日起施行。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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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1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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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重要考验,也是重要检验

同志明确指出:“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高度重视纪律建设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也是党的事业不断取得成功的可靠保证。战争年代取得胜利靠这一条,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样离不开这一条。

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

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面对党所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能否坚定不移地做到守纪律、讲规矩,是对每一位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

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从国际形势来看,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各种错误思潮的侵袭从未停止。从国内形势来看,虽然我们这些年取得了举世瞩目成就,但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种困难和挑战依然严峻。从党的自身建设来看,虽然广大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情况的主流是好的,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观念淡薄,我行我素、违反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还大量存在:有的领导干部奉行明哲保身的处事原则,觉得只要自己遵守纪律就行了,对违反纪律的问题不敢抓不敢管,对坚持原则、主张正义的同志不支持不表扬;有的领导干部自恃位高权重,放松对自己的纪律约束,在执行纪律问题上亲疏有别、内外有别、宽严有别;有的党员干部为了个人和小团体利益,对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规定,采取实用主义态度,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此等等。这些现象不能不引起高度警惕。

党的纪律由党的性质决定,是党的意志的体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党纪与党性是不可分割的,严守党纪是党性坚强的重要表现。一方面,党性决定党纪,不同的党性会形成不同的党纪状况;另一方面,党纪又反映党性,一个党员如果党性纯洁,必然会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党纪。同时,党的纪律状况对党性又有明显的促进或破坏作用,通过严格党的纪律,严肃惩处那些违法乱纪分子,必然会对纯洁党的队伍、引导党员进步产生积极影响。

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

忠诚于党是对党员的根本政治要求,也是党的事业顺利发展的坚强政治保证。同志指出:“坚持对党绝对忠诚,必须对党高度信赖,做到热爱党、拥护党、永远跟党走。”能否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广大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

我们党是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先进政党,对党员有着严明的纪律要求。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观念,绝不允许把自己管理的地方和部门搞成不听中央统一指挥、不受党组织约束和党员监督的“自留地”;坚决贯彻中央和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决议、决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重大问题要请示或报告;顾全大局,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必须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绝不拉山头、搞宗派;必须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允许违背组织决定。

为了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各级党组织必须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更加重要位置来抓,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守纪律、讲规矩上起好表率作用,对那些不守纪律、不守规矩的行为及时给予严肃处理,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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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教师守纪律讲规矩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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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xx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后“讲规矩,守纪律”成为社会生活中的高频词,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人任何事,一旦突破自己的极限,就将会出现无法控制的局面。就如一个气球一样,虽然可以越吹越大,但也是有底线的,一旦突破了那个极限的底线,气球必破。做人也是这样,特别是教师,手中掌握着祖国的未来,如果不加以控制、不自我约束,就会使祖国的下一代走入歧途。

作为老师要在守纪律讲规矩的情况下开展工作,这样你才能够起到为人师表的作用,要从每一件小事开始。如果自己不讲纪律守规矩不受制约,任其发展发去,个人必将被冲昏头脑,从而掉无视规矩纪律的泥潭中,学生也会效仿自己,这样班级、学校、家庭、社会、都会陷入无纪律的境地。所以教师一定要做讲纪律守规矩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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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纪律委员竞选优秀演讲稿

范文类型:竞选稿,演讲稿,全文共 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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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杨翌晨,是大家的好朋友。在与大家朝夕相处的日子里,相信各位都了解我的性格。今天我很荣幸,能走上这个讲台。来竞选纪律委员。这本身就是一个进步,因为我鼓足了很大勇气才下定决心参加竞选。当然,竞选这个职位的有很多同学。我虽然不是最好的,但我相信我是最合适的。

如果我当上了纪律委员。同学们吵闹时,我会遵照班级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决不使用暴力,而是以理服人,让同学们自觉遵守纪律。而我也要做个好榜样,率先垂范。所以在此我要郑重承诺,如果我当上了纪律委员,我一定会严格遵守以下几点:

1.带动遵守纪律,团结同学,积极工作。不做任何违反校级班规的事情。

2.维持班级秩序,当老师的得力助手。

3.履行职责,让老师上课轻松。

4.一视同仁,不包庇他人。

如果当不上,我也不会气馁我会继续做一名让老师放心的好学生,争取下次竞选,我一定会表现的更好,请同学们相信我,投我一票,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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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纪律整顿决心书

范文类型:决心书,全文共 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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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单位或科室)的全体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我作为(单位或科室)管理第一责任人,代表全体人员决定做到: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空岗脱岗、不无故旷工。不在办公室吃早点,不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观看或下载影视电影、淘宝炒股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等。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上班时间不擅自外出购物、休闲娱乐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不逾期不归。

4、开会不无故不到、迟到早退,会场上不交头接耳、打电话玩游戏、扰乱会场秩序等。

5、出发、外出参加会议或办事务必说明情况后方可离开,有事请假。

6、工作日和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时不饮酒。

7、加强节假日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值班期间不擅离职守、按规定上传下达、不私自让非值班人员顶岗。

8、热情服务、用心办事,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及 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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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以纪律为话题的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9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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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

刚才---同学的发言给我们很大的启发,我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提醒了同学正视第三次质量检测的意义。这是对前段学习的检测,也是迎接期末市自查考试的一次大练兵,讲得很好。算下距离期末自查考试的日子,剩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了,有的学科已经转入了复习,其他的学科在近两周也将结束新课转入复习,今天--同学等于在此做出了提醒。

2、学习方法并没有什么捷径,它只是踏踏实实刻苦学习的程序以及在这个学习过程的.各项具体措施。告诉同学们要做好教师每天的要求,按学习的常规扎实做好,就会有收获。

3、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我觉得这点讲得非常好,面临期末考试的挑战,同学就应该象叶肖瑜同学所提的一样,要做学习的主人,制订好期末复习的计划,注重预习和听课、作业等学习常规的落实。

同学们,良好的纪律学风,一直为我们在学校健康成长,获取进步保驾护航。为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同学本学期的最后冲刺创设最佳的学习环境,学校将在学期的最后阶段,进一步抓严校风建设,开展班风班纪的检查和反馈,整顿各方面的纪律。为此我借这个机会,提醒同学们以下几个事项:

1、端正态度,对照学校的基本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学校本周将先重点整顿课间操质量、课间纪律、早读晚修上课前后纪律,相关要求,各班要在今天下午班会课进行重温,先从仪表规范开始,再到各种行为规范,尤其是要突出课间操进退场“快静齐”,课间操动作有力到位,人人出操;在教学区等公共场合做到“轻轻走路,悄悄说话,文明礼让,行走靠右”。

2、自我约束,共同营造良好学府氛围。尤其突出早读上课前后,各班要书声琅琅,晚修上课前后,做到鸦雀无声;上课聚精会神,杜绝纪律散漫或伏台睡觉。

3、自查整改,杜绝边走边吃,乱抛乱丢现象。学校将派出两名校卫队员在课间时段,重点检查学生到小卖部的情况,要求同学的食物在饭堂吃完,严禁边走边吃或将食物带进教室。

学校规章制度对同学们的要求还有很多,每一点都需要同学认真对照,做到最好,这样,我们就能拥有一个环境优美,学习浓郁,奋发向上的良好学习环境,为同学们顺利开展期末复习奠定基础。

老师们,同学们,冲锋期末考试的号角已经吹响,正如叶肖瑜同学提到我们要变被动为主动一样,希望大家都唤醒自己的主动精神,以主人翁的姿态,变要我学为我要学,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刻苦学习,以最好的状态进入期末复习,在最后短短一个月中收获最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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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思想汇报有关党的纪律和美德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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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关于20xx年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通知》的要求,

党总支部组织召开了党员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大会。对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目的、内容、教育对象、教育重点、教育形式、时间安排进行了统一部署。在这段时间里,本人严格按照处统一的学习计划和学习要求,切实参加了各个环节的学习活动,参加了党员学习教育会、学习了有关反腐倡廉的论述, 等同志在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上的讲话, 等同志在市纪委九届四次全会上的讲话,观看了反腐教育片等等。

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我的思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收获较大,主要心得体会有:

一、增强党性观念,推进科学发展。

通过近阶段的一系列教育活动,使我深刻认识到:要使我们党能够始终紧跟世界发展的步伐、适应形势发展的变化、不断巩固执政地位,就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而党的先进性最终是要

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的,因为党员是党的细胞,只有广大党员具备先进性,才能体现我们整个党的先进性。而党员要体现先进性,必须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同时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用先进的思想、过硬的本领、良好的口碑去体现共产党员应有的先进性,推进科学发展。

党性观念要从自觉维护党员的形象做起,每一位党员要有强烈的身份意识,时时处处要想到自己是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从自己做起,注意在各方面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如果说,党员的形象是外在的形,那么党员先进性就是内在的魂。也就是说党员的形象一定是通过其内在素质来体现的。每个党员都生活在社会里、老百姓中间,是否具有良好形象,就要看其与群众相比,是否能够做到“工作表现好一点、遇到好处让一点、困难工作抢一点、群众所需想一点”,“平素工作能够看出来,关键时刻能够站出来,危难之中能够豁出来”。而这些看似简单的一点点,但做起来并不容易,而如果你在平时的工作当中刻意去做并且努力去做好,就一定对得起自己作为党员的身份,就一定能够自觉维护党的形象。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除了不断增强党性观念以外,我感到还必须提升自身能力,才能对得起自己的具体身份。初步感到有这样三种能力:

一是提高学习能力。当今社会,终身学习已经不再是一句口号,而应当时刻用学习的观念来鞭策自己。只有学习才不致落后,只有学习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我们的党开展先进性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的目的就是如此,我们每一位党员更应当把学习放在首位。提高学习能力,应把握两个方面:一是增长新知识,不断增加和拓宽新的知识面,二是增强业务水平,以很好的业务水平去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征费管理。

二是强化实践能力。作为单位班子的成员,不仅要出思路,而且要把思路和方法付诸于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不断在实践中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三是培养创新能力。共产党员本身就应当做改革的“先行者”, 要敢于开风气的先河。在当今改革不断深化的年代,特别需要有众多的探索者、开拓者,作为基层管理人员就应当扮演这样的角色,不断培养新的思维、观念、方式和方法,用于业务以及队伍管理中。特别是在当前开展的科学发展观教育中,我们共产党员要提倡有益于社会、家庭和自己的风气,并身体力行,做群众的楷模。

共产党员只有努力去提高自己,才能受到群众的拥护,才能体现自身的价值所在。

二、克服不良风气,改进工作作风。

作风教育一再被重视强调,乃至成为全党的优良传统,实在是因为它事关全党的生死存亡,是一件大事。曾经多次深刻指出:“腐败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健康肌体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要切实加强党员的教

育、管理和监督,切实解决“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等问题。既要重视事后惩处,又要重视事前教育、事中监督,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然。

为了更好地加强自身修养、改进工作作风,我们必须抓住作风建设的根本点,也就是明确指出的“为民、务实、清廉”六个字。

做到为民,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勇于做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做到务实,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做到清廉,就是要坚持以身作则,正确行使权力,保持清正廉洁。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谨记“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努力为人民服务。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解决实际问题,把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一、要服务群众。服务群众,一要淡泊名利,强化奉献意识。奉献精神是每个共产党员必备的品质。只有具备这种品质,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愿意踏踏实实地为群众服务,也才有希望把工作干出色。二要关爱群众,强化群众意识。要把群众的意愿变成自己的工作目标,要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准绳,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完成每一项工作。三要求真务实,强化实践意识。要为群众提供优质到位的服务,就要在具体工作中,想问题、办事情,始终立足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搞教条主义,不搞本本主义,不搞经验主义。

第二、要扎实工作。干好工作必须扎实认真,真抓实干,一干到底,干出实效。一要爱岗敬业主动工作。要视岗位为事业,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有一分热献一分热,有一分光发一分光,安份守己,踏实干事。二要恪尽职守忘我工作。“恪尽职守”是工作的基本要求,“忘我工作”是工作的一种境界。前者是前提、是保证,后者是目标、是追求。三要紧跟形势创造性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工作从内容到形式都有一个不断调整适应的过程,该更新的内容一定要及时更新,该改进的办法一定要大胆改进。同时要超前思考,积极探索,努力为做好本职工作积累新的经验。

第三、要廉洁自律。能否廉洁自律说到底是人生观、价值观的问题,要早思考早清醒,多思考多清醒,筑牢思想防线,严阵以待。第一,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规则办事,勤衔接,多沟通,以良好的个人作风推动形成良好的部门作风;第二,必须谨慎。注意工作细节,谦虚做事、谨慎做人。特别是在一些金钱物质利益方面,要做到慎独、慎微、慎初,守住自己的防线,在不正当行为上坚决杜绝“第一次”;第三,必须知足。如果不“知足”,一方面会给一些有目的的人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也

一定难以自律;第四,必须修身。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在生活的细节上,行为的一举一动中约束自己,使自己的人品日臻完善,形成独特的人格魅力。

三、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一个古老而又年轻的话题,它是一种习惯,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品质,千百年来一直被人们传承和坚守。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浪费是极大的犯罪。”指出: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民族,是难以自立自强的;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国家,是难以发展进步的;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政党,是难以兴旺发达的。

勤俭节约就是要在思想上崇尚节约,以勤俭节约为荣、奢侈浪费为耻。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有些看似点滴的浪费,就象蚁穴一样侵蚀着坚固的根基。

勤俭节约就是要在作风上艰苦创业。路桥处成立只有4年多时间,人员多,底子薄,运营成本大,在当前执法不到位,收费环境日趋恶化的时代,只有靠节俭,我们这个系统才有生存发展的机会。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离不开水电、笔墨、纸张。因此,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支笔、一张纸都可能成为单位降低成本,节约增效的一个重要环节。节约应该表现在我们工作的点点滴滴。如电灯、电话、电脑、空调、饮水机、复印机等的使用。节约不是要我们去刻意的做作,而是要在日常工作中形成一种习

惯。随手关灯、关电脑、关空调……是一种自然而然的习惯性动作,更能体现出一种良好的节约心态。一个单位的节能降耗,不单关系到成本效益,更关系到这个单位的生存和发展。

也许有人会问,“节能降耗”我们普通职工能做什么?答案很简单,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岗位做起。我们每位职工都是浪花里的一滴水,只有无数滴水汇聚起来,才会形成澎湃汹涌的浪涛,才有波澜壮阔的大海。作为单位的一分子,一个人的力量虽然有限,但无数个有限结合起来便是无限,便会有无坚不摧的力量。

一尘不染做事,一身正气做人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扬州烟草专卖宝应县局综合办公室 王春明

通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使我受到了强烈的震憾,事实证明,预防职务犯罪,无论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社会都是十分重要的,教育深刻,体会颇深。

预防职务犯罪,首先,要抓好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之所以堕落为腐败分子,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不注意改造自己的思想,不注意廉洁自律,以至思想蜕化变质,大搞权钱交易,最终成了金钱的奴隶。看过他们的犯罪事实忏悔那一幕,无不感到震惊和惋惜。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只有吸取教训,在要求别人的同时,应该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才能避免迷失自己。

预防职务犯罪,要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党员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我们一定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中杜绝出现“吃、拿、卡、要”现象,时刻牢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切记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干。

预防职务犯罪,要建立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腐败现象的本质是以权谋私,而决策权又是权利行使的关键,个人权力不受约束是产生腐败的温床。当前一些腐败现象的产生是由于干部缺乏抵御腐朽思想的能力。因此,建立健全严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监督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加强对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作为领导干部,不论权力多大,地位多高,都要自觉地把自己臵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模范执行党的纪律和各顶法律法规。

根据职务犯罪的特点,我们应过好“三关”即“节礼关”、“亲情关”、“金钱关”,做到“七慎”,即“慎初”、“慎小”、“慎好”、“慎欲”、“慎权”、“慎独”、“慎友”。应该做到以下“五个坚持”:一是坚持理想信念不动摇。要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就要努力学习,加强理论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权力观,构筑思想政治防线。犯罪人员给我们留下的教训和警示是多方面的,但是核心的一条就是他背弃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政治上蜕化变质导致经济上和生活上的腐化堕落。他从反面警示人们,理想信念不仅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精神支柱,同样也是我们拒腐防变,永保本色的根本。二是坚持廉洁自律不贪占。讲勤政廉洁,说到底就是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领导干部的廉洁可以给干部群众起到表率示范作用,同时对思想行为不轨的人有一定的震慑作用。

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站得高看得远,要有崇高的理想,远大的志向,要把人民的利益、党和国家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用权不谋私、生活不贪占,行为不越轨,做到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三是坚持勤政负责不失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勤恳恳为党和国家工作,是党和人民群众对我们每个干部的要求。作为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积极热情、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努力向上的奋斗精神,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始终牢记“权力就是责任,工作就是服务”,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勤政廉洁,执政为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工作,做到勤学、勤思、勤干、勤为。四是坚持学法用法不违规。我们的行为和工作都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和规章制度的制约,只有认真学习法律,才会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哪些行为是违法犯罪,违犯了有什么严重后果,这样有助于提高自己的自律、自警的自觉性。

职务犯罪的行为和惩处办法在刑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作为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不断地学习法律,熟悉和牢记法律规定的要求和内容,并严格地用这些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就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的利益,预防权利“异化”,防止以权谋私。五是坚持综合治理不特殊。不受制约,不受监督的权力,很容易产生腐败,导致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途径,就是要注重发扬民主,坚持综合治理,畅通监督渠道。首先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我们的工作,规范人们的言行举止。

我们要严格按照市局潘局长的“四点”要求,始终做到做人、做事“一身正气,一尘不染”,通过参加这次廉政活动,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做事要清清白白,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氛围,要经常敲响警钟,保持清醒的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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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关于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是什么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52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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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是什么

《条例》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最新的关于当几率处分条例的全文: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本条例所称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之外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向敌人自首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 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有第一款规定情形,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 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 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 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 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 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强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叛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出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三章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条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被批评人、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对党员或者公民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 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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