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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旷工违反什么纪律(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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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班级纪律的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16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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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是一所大学的灵魂。是学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良好的学风是学校一笔宝贵的财富。要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使学生成为栋梁之才,优良的学风是其重要的保证。为响应学校的号召,进一步加强班级学风建设,增强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全面提升我班学生的素质,推动校风、学风建设,增强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班级学习氛围,帮助同学们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更好地学习专业知识,12级临床七年制5班特举行学风建设主题班会。

建设优良的学风﹑班风,一直受到学校领导和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和要求,只有在良好的学风﹑班风的引导之下,才可以更好的提高每个人的学习甚至生活。在学校领导及学院领导﹑辅导员老师的共同领导和监督下,在全体班干和全体同学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班的学风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果。现将我们班的学风建设总结如下:

1、班级工作问题:作为班干部首先要严于律己,在班级中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作为同学也要加强个人的集体意识和集体观念。这就必然出现了同学之间的交流问题,班干部之间的交流问题,班干部与辅导员之间的交流问题。学生干部与同学是平等的,是互助的关系,都是为了集体的利益与进步而作为,因此加强班干部个人自身素质是很有必要的。与同学交流应诚恳、谦和,一个没有凝聚力的班级不但工作难开展,学习风气更是无从谈起。

2、学习、生活方面的问题:作为一名大学生,在与中学阶段教育迥然不同的环境下,有许多同学不能很好的掌握“学”与“逸”的关系。关于此问题的解决,应努力做到树立长期的学习目标,树立近期及远期的生活理想,养成正确的学习生活习惯;努力端正学习目的和态度,清醒认识自己的状况、就业及社会发展形势;每位同学都应给自己重新定位,把自己摆在一个正确的学习位置上。大学只是一个人一生中一个站点而已,它并不是终点。我们要补足能量继续前行,准确的定位是完善自我的前提和基础。

3、班级形象方面:大家都是5班的一员,代表的是全班。在平时应该注意维护班级形象,不做有损班级形象的事。各个班委和同学们应该一起努力、互相配合,把我们班级建设成有着良好的班风,严明的纪律,整洁的环境,浓厚学习气氛的集体,使大部分成员在感情上认同和依恋集体,自觉维护着集体的荣誉。

4、课堂纪律方面:最近一段时间,上课时总有人喜欢开小差,做小动作,或者说吃东西、聊天。老师给我们上课也是一种劳动,我们应该尊重他们,希望大家遵守课堂纪律,给老师留下一个好印象!各班委应该共同担负起监督的责任,努力把我们班建设成为一个有着良好纪律的班级。每位同学应该自觉遵守课堂纪律,配合老师和班委。

5、寝室卫生方面:寝室是我们每天所处时间最长的地方,一个干净明亮、舒适温馨的宿舍环境会带给我们轻松愉快的心情,使我们从繁忙的学习压力中得到暂时的解脱。因此,我们应该注意保持寝室卫生,注意个人卫生,勤扫地,多通风,营造一个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的环境。

6、思想方面:加强宣传力度,正确的指导思想是成功开展学风建设的立足点,坚持学风建设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为了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成功开展此次活动,各个班委为此次活动做了周密部署和广泛动员,并在同学中加强宣传此次活动的重要性,鼓励其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做出应有的贡献,为活动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思想保障。我班还召开了学风建设动员大会,通过班级QQ群、班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本次的学风建设活动开展得十分成功,改良了部分学生的学习习惯,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营造了一个积极向上的良好学习氛围,丰富了大学业余文化生活。大家都对学习引起了高度重视,明白了作为学生一切要以学业为重。而与此同时,我们也需意识到,学风建设对于我班是一项长期工程。我们要做好总结工作,分析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恰当地评价工作,准确地提供经验。对于我们班委来说,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日常管理中,我们仍要自觉延续学风建设精神,再接再厉,促进更加优良的学风形成,维持好和谐的校园氛围。本次主题班会具有深厚的教育意义,对班风和校风的建设都十分重要。同时希望未来的学习生活中同学们能够提高对守时的认识,更加珍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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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纪律委员竞选优秀演讲稿

范文类型:竞选稿,演讲稿,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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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要竞选的职位是纪律委员。我真诚地感谢老师和亲爱的同学们给了我这次展示自己的机会。首先,纪律委员的作用就是能够管理好班级的纪律,使整个班级看上去井井有条。然而,想要当好纪律委员

首先自己就要有良好的纪律,这样才能去管理整个班级。我认为我平常遵守班级纪律,首先约束好了自己,所以我觉得我能胜任这个职位。

纪律是一种类似于法律的带有强制性的行为准则。纪律是用来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的。一个集体的纪律一经制定,每个成员就必须执行,违犯了纪律,就要受到批评或者惩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我们这样一个优秀的集体,更应该需要一个来帮助你们的人。我会发现你们的优点,更会指出你们的缺点。这不是监督,而是一份对你们真诚的帮助与发现。

我以前当过纪律委员,比较有经验。我不能够说我是能力最强的,但是我一定会全力以赴!任职期间,如果我哪个地方做得不好,同学们随时可以对我提出建议。我也是五8班的一员,也想为班级作出一些贡献。所以,我决定竞选纪律委员。做为一个班干部,首先应该起到带头作用,假如我当上了纪律委员,我会严格要求自己,为同学树立榜样。我会以实际行动去证明我能行,我能胜任这份艰巨的任务!

我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支持和鼓励。谢谢大家!

如果我竞选不上,也没关系。我也不会放弃,气馁。我会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天天向上。

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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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工作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工作总结_办公室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8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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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工作总结

近期,我站根据局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积极开展关于工作作风纪律整顿活动。要求全体广大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响应,围绕主题,突出解决纪律作分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是人类生存与活动的前提与基础,人们只有遵守规矩,社会、个人才能更好地发展与进步。作为交通行业的普通一员,我们只有在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各项工作才能顺利开展,个人主观能动性才能得到发挥,个人的能力也才能得到更好的展示。

宝虢凤收费站这次血的教训又一次给我们每个人敲响警钟。我们是让这次沉痛的教训作为一次提醒呢,还是从此就转变自己的思想观念,切实加强安全认识,提高个人的自我约束能力?我想,我们应该让这次警钟长鸣于耳,不断提醒自己时刻保持清醒的思想认识和正确的纪律观念,让纪律成就正确的行为,让行为成就美好的人生坐标。

通过这次整顿活动,我对自己提出以下要求:、

一、查思想,看是否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思想里是否还有得过且过的错误认识;

二、查学习,看看学习上还有那些差距,知识面还有那些空白,业务知识上还有哪些不足,有没有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的积极态度;

三、查工作,工作是不是尽职尽责,积极主动,有没有高度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的工作理念;

四、查纪律,看是否有违反纪律的行为和举止,有没有对自己放松工作纪律要求,作为一名财务人员,对现有的工作纪律是否都够严格遵守,坚持原则,求真务实;

五、查服务,作为窗口行业,经常和各种人员打交道,是否能够始终坚持做到微笑服务,文明服务,能否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为交通行业树立良好形象。

这次活动的开展,使得我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思想、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我要把本次活动的精神认真落实到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当中,时刻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认真加强自身建设。在不断的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做到学有所想,学以致用,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立足本职,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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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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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校召开教师“严守政治纪律和严守政治规矩”学习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市教育局和中心学校有关教师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文件精神,听取了学校领导所做的报告,在学习中一边做笔记,一边接受领导和同事们的教育。下面我就谈谈自己的一些学习体会:

一、坚定信念,提高政治素质。理想和信念是一个人思想和行动的方向、前进的动力。今天的教育,是为了培养未来社会的人才,因此,教育必须超越时代的发展,具有前瞻性。教师的信念,教师的思想政治修养与理论修养,对学生人生道路的选择,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都起着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因而我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捍卫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组织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三个代表”的学习者、宣传者、实践者,做一个坚定、清醒、有作为的人民教师。 二、立足岗位,树立奉献理念。教师的良好形象能否体现,不仅在于要有先进的理念,为人民教育服务的观点,更要有为人民教育服务的本领和无私奉献的具体行为。我选择了这个职业,我就要无愧于“教师”这个称号。我要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努力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热爱学生、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安心乐教,以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宗旨,以培养人才为目的,用文明的语言、务实的作风、耐心负责的态度、无私奉献的精神,来展现我们人民教师高尚的品格和人格特征,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通过学习,使我有了这样一个观念:党和人民交给你一个岗位,不是用它来行使权力的,而是用它来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要做到无私奉

献,要善于从本职岗位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渗透在教学的细节中。 三、心系学生,加强师德修养。做教师很辛苦,但也很幸福,因为教师是在为祖国、为党的事业培养接班人,教师将从学生的成长中得到收获。作为一名教师,我将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教育理念,把一颗忠心献给学校,一颗爱心献给学生,一颗痴心献给教育,一颗信心留给自己。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学校、学生服务的积极态度,始终把党的教育事业、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以是否符合和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自己一切工作和行动的最高衡量标准。

四、为人师表,树立良好形象。教师的职业是“太阳底下最崇高的事业”,站上三尺讲台,面对几十双眼睛,我不能忘了自己神圣的职责:以德立教,执教为民;育人为本,传承文明;为人师表,廉洁公正;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为国家的富强,为民族的复兴,无私奉献,奋斗终身!这要求我们严格按照县教育局制定的行为规范“十不准”要求自己。我将按照这次作风整顿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的良好形象为个人的教学事业开一个好头。

五、顾全大局,畅通政令。畅通政令,是确保步调一致、夺取胜利的法宝。我要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全局意识,树立"一盘棋"思想,自觉服从校委会的统一部署和重大决策。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到位要履职,履职要到位,增强执行力,做到"说了算,定了干,干就干好"。带头维护团结,同其他教师多沟通、多尊重、多补位,少猜疑、少埋怨、少拆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将班级搞好。

通过学习活动,能够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敏锐性,增强政治鉴别力。通过学习,能够强化我们的四种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使我们在工作中做到踏踏实实、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讲究工作方法,特别是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把新的教学思想、新的教学方法、运用新教学手段的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善于运用新的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以此激发学生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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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党内纪律处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49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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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党内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欢迎阅读下文!

20xx年党内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本条例所称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之外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向敌人自首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 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有第一款规定情形,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 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 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 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 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 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强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叛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出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三章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条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被批评人、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对党员或者公民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 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侮辱、诽谤他人的;

(二)对他人进行殴打、体罚、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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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八项规定情况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4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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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八项规定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中心和省委的要求,这次党的群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集中解决情势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糜之风这“四风”题目,并明确提出“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重点剖析存在的“四风”题目及本源,做到查摆题目准、缘由分析透、危害后果明、整改措施实。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重点查找自己存在的题目和不足,并对个人存在题目的缘由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剖析,以到达自我教育、自我进步、自我完善、修正缺点、增强党性的目的。自展开党的群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以来,作为一位干警,我认真学习理论。前后学习了党的十八大重要文献、习总书记关于展开党的群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讲话等理论文章。进一步提升了本身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急感。现将自我反思剖析情况汇报以下:

一、关于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落实中心八项规定的基本情况

我于1985年2月参加工作,自己这一路走过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果断的,政治上是苏醒的,是一以贯之的。一直以来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线路,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两个基本点。没有任何背离党的基本线路的言论和行为。

深进学习和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中国特点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服从组织安排从未打过折扣。参加工作以来,始终服从组织决定、服从安排,组织上要我到哪就到哪、让我干啥就干啥,没有向组织提过分要求,乃至讨价还价。廉洁自律要求严格。恪守党章和党纪国法,自觉按党的组织原则、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制度规定办事,不越雷池,不逾红线,守住底线。

中心政治局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后,作为一位国家干警,着力在熟悉上、行动上真抓实干、果断落实。中心针对工作作风题目,从调查研究、文风会风、出访接待、警卫安保、新闻报导、廉洁从政等方面提出的明确要求和规定,这是增进整个党风转变的必定要求。作为基层干部不是情势上的照搬,而是要对比八项规定联系实际分析在情势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糜之风方面存在的题目,从思想上、行动上切实转变观念,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我始终依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坚持公平正直,不徇私情,工作中真抓实干,不做花架子求真务实,不做表面文章,工作中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纪律,在工作中,无违规违游记为发生。但对比标准要求,还有很多方面做得不够。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重视了技术方面知识的学习,而对理论学习存在“实用主义”,学讲话多,学业务多,临时查补多,理论学习系统性不强。今后系统地学习贯彻十八大以来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是政治敏锐性和保卫态度意识还不够强。对政治敏锐性不高,主要有一种潜意识,以为只要做好本质工作就好,对政治关注度不够,敏感性不足,同时面对发生在身旁的对党不公平的评价,是非观念态度拥戴不够充分,正面宣传不够完全。

三是目前全局贯彻落实中心八项规定、狠抓作风整治有了一个好的开头,但与中心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愿看相比,与解决作风突出题目的现实紧急感相比,从我本人来看,都还有做得不够好、不完全的地方。还存在思想熟悉有偏差、执行标准不严格、长效机制不健全、整治效果不平衡等题目。有的措施还不够硬,有的力度还不够大。一是情势主义还不同程度存在。走过场,做模样的事时有发生,工作不踏实的情况仍然存在。二是仍心存侥幸,思想摇摆观看。中心八项规定出台后,固然没有吃喝,但是偶然参加朋友邀请的聚餐是有的,今后必须严格要求。

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题目

(一)情势主义方面。一是学风不够端正。满足于一般性了解,缺少深进研究,过量忙于平常事务,对理论学习不主动、不系统,联系实际深进思考不够;感爱好的学很多,不感爱好的一扫而过。二是也做过表面文章。有时在上级检查验收中,确切弄太重情势、讲效果的东西,只提供成绩不暴露缺陷,没有很好的摆正利长远打基础的关系。三是抓落实不够到位。以会议落实会议多,抓思想熟悉、抓平常督查相对较少。采取多种方式推开工作的办法还不够。

(二)官僚主义方面。一是宗旨意识不够强,执法为民思想意识陈腐。在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岗位上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严格执法,热忱执法,没有很好的落实到行动上。二是确切存在官僚作风的行为。在平常工作中,存在与同事、协警员谈心少;听取下级意见缺少耐心,乃至存在急躁情绪。三是反向思惟、换位思考不够。工作中,交任务多、看结果多,教方法、重过程的少,有时指导工作耐心不够,对下属关心体贴不够;另外一方面,存在好人思想,以为合作共事不容易,还是多表扬、少批评。

(三)享乐主义方面。在享乐主义上,自以为没有甚么突出题目。平常工作中,我深感单位职员少、任务重,且自己能力有限,以为工作如逆水行船,不进则退,我必须时刻保持工作豪情,不敢有丝毫懈怠。对接待应酬、吃喝玩乐的活动,能推则推,业余时间用来看看书、听听音乐等,提升自己的学识和修养。

(四)奢糜之风方面。在抵制奢侈之风上,自以为做的还是很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题目,有时参加的集会活动,由于客观缘由,存在饭落后进文娱场所的事情。

三、存在题目的缘由剖析

通过学习和查摆题目,我深入感遭到了这次群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深入感遭到了之前很多想法和做法的危害性。我在以上“四风”方面存在的题目及具体表现,究其缘由,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一是理论学习还不够深进,学用结合还不够到位。一是主观上存在“学习是把软尺子,工作才是硬指标”的怠惰思想,以为自己的工作经验足以做好平常工作。固然平时能够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但是仍存在主动学习少、深进研究少的题目。二是放松了对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系统的学习,没有完全把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和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起来。缺少对业务知识全面深进的学习。

二是宗旨意识有所淡化,工作作风还有待改进。一是没有牢固建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随着工作岗位的变化,有放松要求的题目。也存在宗旨意识有所淡化,想题目办事情的态度、角度发生了变化,与人民群众感情冷淡的题目。二是在平常工作中,忙于完成重点工作,对辖区交通安全情势调研少。因此,对解决辖区实际题目办法未几,重视不够。三是与下属交换思想不深不细,提要求较多,深进沟通交换较少。长时间养成不放过题目、不答应过失、立说立行的习惯,总以自己的工作经历、亲身体会教育要求同道,对下级过于严格,体谅下级不够,也存在批评下级留意方式方法不够的题目。

三是廉洁自律的警惕性有所放松,缺少艰苦奋斗的精神。作为一位党员干部,应始终警省自己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但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对社会上享乐思想、人情来往的抵制意识有所减弱,没有从党性原则的高度熟悉腐朽奢糜生活方式的严重危害,没有从思想深处熟悉到生活圈、朋友圈和小事小节的影响。使自己的党性修养减弱了,艰苦奋斗的精神减弱了,斟酌个人内的事情多了,斟酌群众的利益少了。

四、关于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依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通过认真对比检查和分析评议,使我更加苏醒的熟悉到了本身存在的题目和产生这些题目的本源,也更增强了我改进不足、改进作风、进步修养的动力。我果断清除自己身上的病灶,今后要针对本身存在的“四风”方面的具体题目必须逐一整改,同时要在学习、务实、遵法三个方面深度加强。

(一)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增强理底。进步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建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题目为动身点,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进步工作成效为落脚点,特别要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工夫,不断进步理论学习的效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相同一。进一步加强学习的全面系统性,更好的指导工作实践。坚持把抓好思想建设理论学习作为重要任务,发挥自己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善于分析的特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通过学习,坚定理想信念,进步政治素养,坚守精神寻求,锤炼道德操守,不断提升组织领导能力、服务能力、驾驭能力,使自己成为既懂政治、又懂经济,既懂管理,又懂业务的人民干警。

(二)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建立忘我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人人民警察察应当把维护和实践人民的利益和安全放在首位。要牢固建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建立为党为人民忘我奉献的精神,把个人的寻求融入党的事业当中,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的利益第一;要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正确对待权利、金钱、名利,在生活上艰苦朴素,节约勤俭,不奢侈浪费,不寻求享受;在工作作风上,要深进实际,联系群众,聆听群众意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忙群众之所需,同群众建立起水乳融合的关系;要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惟、模糊熟悉所酿成的各种束缚,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善于从政治、大局的高度熟悉事物,不断完善和进步自己,脚踏实地的投进到工作中往,努力进步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要进一步保持清正廉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在当前社会还存在现象的情况下,要有克服自我的胆识和魄力,抗得起,耐得住孤单,经得起考验,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做到在奢糜之风、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腐蚀眼前一尘不染,一身正气;要加强道德修养,建立正确的利益观、荣辱观、道德观、人生观,寻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带头宏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果断抵制歪门邪道,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与各种现象作斗争,带头建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

(四)进一步加强群众观念,继续强化群众优先、民生优先的思想,建立正确的政绩观。继续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牢固建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特别是要更进一步深进一线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积极千方百计解决群众关心的提出的困难和题目,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五)要进一步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实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终究到达工作成效的不断进步。要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提出新思路、新方案,拿出新举措,首创工作新局面。

总之,在这次集中展开的党的群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中,我要牢牢围绕“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题目、展开批评,落实整改、建章立制”这些个环节深进推动,特别是在反对“四风”题目、今后改进措施与努力方向上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并以实际行动履约践诺。今后,我将在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帮助支持下,进一步进步思想熟悉,转变工作作风,振奋精神,加倍努力,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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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纪律作风整顿问题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8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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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作风整顿问题自查报告

围绕市委干部作风建设具体内容学习,使我深刻地熟悉到干部作风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了使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改进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作风问题,现就自己过去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如下:

1.思想觉悟不高:一直以来,总认为我一个普通教师只要教好书,上好课,管好学生不出问题,完成领导分配的工作,工资不会被扣就万事大吉了。国家大事与我无关,作风问题是“上梁不正下梁歪”,与我一个普通老百姓无关,天踏下来有领导顶着,事情布置下来了,有同事一起扛着,国家大事是领导们关心的事,少我一个人关心,地球照样转,所以在记政治学习笔记,总是从各类报刊上东摘一段,西抄一段,以凑满学校要求的字数为原则,应付差事。而不是从心底里去学习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

2.学习的要求和动力不够。主要表现为:

1). 学习的自觉性不强。没改变那种“要我学”为“我要学”的良好学习习惯。自己较注重单位安排的各种政治、业务学习,而对其他学习的主动性不够;

2).学习的钻劲不够。学习过程中,虽然认真做了笔记,但往往浅尝辄止,没有作深入消化,领会内涵,全面贯彻;

3).学习重点不清。自己没有认真把握学习重点,但求面面俱到,结果忽视了直接相关工作需要的重点学习。

4). 学习深度不够。在注重政治和业务学习时,在学习的深入性和系统上还存在很大不足,有时紧时松的现象,致使自己对新知识、新思维掌握不够,了解不透。这说明自己在学习上还缺乏“挤劲”“钻劲”和“忍劲”,缺乏把学习当作一种责任、一种境界的自觉性。

3. 对教研工作不热心,态度消极。潜意识里认为搞教研不是我们一线教师的事,而是教研部门专门从事教学研究人员的事,我们老师没有那个水平,不会搞,也没有时间,更没有必要,况且其它有些战线的同志还是“上班没事干,拿份报纸看,不要一小时,全天事做完”,为什么要给我们老师捆得那么紧。因此对教研工作热情不高,态度消极。

4. 教学方法老化,课堂教学语言欠精炼。普通话欠标准。先进的教学思想、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吸收的不多;备课欠深钻教材、教参和学生,懒于思考教学方法,疏于练习教学基本功,就连在教学中碰到模棱两可的知识点或难题,也懒的去查阅相关资料,而是寻求切径——问同事。然而,某些问题同事也是模棱两可地回答。至使教学方法老化,语言表达欠精炼,普通话欠标准,业务知识疏浅。

5. 忽视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只注重知识的教学。认为知识的教学见效快,明显,而学生的思想品德是要在长期的耐心教育和黔移默化的影响下逐步形成的,还需要家庭、社会的配合,甚至有的学生还可能是顽固不化的“刁民”,要让思想品德变好,难度大,工作又要细心,还要耐心。我没有那么大的耐心。况且,学生的思想品德再好,我也不会多得一分钱的工资。因此,就忽视了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只注重知识的教学,也很少对学生进行法纪教育。

6.不善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与方法去分析和处理问题。唯物论总是讲在嘴边,忘在手边,结果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方法简单,对具体问题分析力度不够,不能全面运用发展的、联系的、辩证的眼光看待和处理问题。

7. 艰苦奋斗的精神有待加强。牺牲休息时间抓紧处理工作的紧迫感有所放松,工作“蹲、靠、守”的功夫还不到家。因为工作繁忙,有时会放松了学习的时间。

8. 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不够牢固。表现在:对待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服务的态度,当手头工作稍多时,性子就有些急燥,态度不够和蔼,遇到当事人反复询问的问题时缺乏耐心,没有合理调整自己的情绪。存有“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思想。

9. 理论联系实际上还有差距。对理论的学习不够,对其精髓理解不深,把握不牢,不能完全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去。理论和实践存在一定的差距,解决实际问题时没能始终坚持“两点论”、“重点论”。在抓问题的主要矛盾时,有时没分清主次。

10. 政策理论水平不够高。 对政策理论的学习不够,对各种政策的精神实质还没有吃透,工作中,难免会碰到这样或那样的新情况、新问题,处理起来时就不得不临时找文件、查资料,学习政策,研究精神。

11. 责任意识不够强。由于大局意识不够,往往只管自己职责以内的事,其它的事就少有过问。有时,自己明明看见其它教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因碍于面子或是认为不该自己管,也就没有主动提出来帮助改正,而是放之任之;有时自己认为无足轻重、无碍大局、可干可不干的事,也就无动于衷;有时本该今天干完的事也随便拖到明天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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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纪律教育整顿决心书范文_决心书_网

范文类型:决心书,全文共 8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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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纪律教育整顿决心书范文

【篇一】

结合县局纪律作风百日整顿活动,我们城镇工商所全体干部要积极按照县局要求,紧紧团结在局党总支的周围,进一步严格队伍管理,整肃工作作风,全面提高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确保本次以"查思想、查作风、查纪律、查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取得实效,我决心如下:

1、认清自我,提高认识,打牢思想基础。充分认识开展作风纪律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自身法纪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条令条例意识,违反“八条禁令”之类的事坚决不发生在我的身上。

2、顾全大局,讲求奉献,正确对待得失。要巩固和加强自身的责任感,较好的发挥主观能动性,服从组织领导,做到讲正气,讲风格,用科学的发展观,创造性地完成好本职工作。

3、扎实工作,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发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传统,展现经济卫士的优良作风,踏踏实实工作,老老实实做人,对自身问题客观对待,对他人的意见虚心接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坚决杜绝得过且过思想。

4、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改正。

5、作风严谨,严格要求,争当守纪模范。进一步加强法纪法规的学习,从日常养成抓起,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决执行区、市、县局的决定、决议,在心中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管好自己,监督他人,努力争当合格的公务员。

【篇二】

一、严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

二、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吃、拿、卡、要,不乱收费、乱罚款。

三、热情对待服务对象,坚决贯彻“首问负责制”、“办结制”等多项工作制度,杜绝生、冷、硬、蹭的工作态度及作风。

四、按时上下班,不串岗溜岗;认真工作,不干与上班无关的事情。

五、不公车私用,不借用企业车辆办私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六、工作期间不去高档娱乐场所消费,杜绝工作日午间饮酒现象。

七、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规范使用公共资金,坚决反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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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全县政法纪律作风教育方案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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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政法纪律作风教育方案

按照市委政法委《关于在全市政法机关集中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活动的通知》(宜政法〔〕5号)要求,县委政法委决定,从2月19日开始,在全县政法机关集中开展为期10天的纪律作风教育活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集中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活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通过集中教育活动,增强广大政法干警履职尽责意识,着力解决当前政法队伍中存在的责任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执法能力弱、执行力不强等问题。进一步推动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执政能力建设,努力把政法队伍建设成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高素质队伍,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学习内容

集中学习是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活动的首要环节。在这次教育活动中,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学习:一是学习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和县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二是学习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三是学习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四是学习中央纪委xx届三次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委关于勤政廉政的各项规定和政法各部门制定的各项禁令规定;五是重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学习中要紧密联系实际,组织干警认真讨论,加强正面引导,搞好警示教育。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政法干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增强政法干警政权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政法机关的公信力。

三、方法步骤

全县政法机关集中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活动的时间从2月19日开始至月底结束。整个教育活动分学习动员、查摆问题、集中整改和检查验收四个步骤进行,请县直政法各部门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部署。

四、工作要求

政法机关集中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系列重要指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解决政法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政法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的迫切需要。

㈠加强组织领导。县委政法委成立集中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同志任组长,政法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委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副书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政法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都要成立集中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要有明确的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

㈡认真查摆整改。联系实际查摆整改突出问题是这次集中教育活动的中心环节,政法各部门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机关内部和基层的意见,征求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要对照队伍建设有关规定及要求,针对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在执法思想,执法作风和执法行为等方面查摆整改问题。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逐一整改,特别是对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查出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在此基础上,搞好建章立制,把政法机关的制度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形成一整套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夯实政法队伍建设的基础。

㈢注重教育效果。教育活动中,政法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制定集中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开展形式灵活、内容丰富的学习教育活动,要把集中学习教育与贯彻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扎实开展各项政法工作结合起来;与解决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措施结合起来。要确保学习教育活动中的人员、时间落实,以学习教育促进政法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㈣实行联系指导。县委政法委机关在做好自身学习教育的同时,委领导将分别联系一个单位:文牧同志负责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的教育联系指导工作,周文孟同志负责县人民法院的教育联系指导工作,何剑锋同志负责县人民检察院的教育联系指导工作。联系指导领导要参加所联系单位的集中教育动员大会,听取联系单位在教育活动第二阶段查摆问题后的情况汇报,审阅联系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和具体整改措施。各单位要主动与责任领导取得联系,确保教育活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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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作风纪律整顿心得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6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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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解决教师思想作风纪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挥自身表率作用,教育局统一部署,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以"树正气、讲师德、抓落实"为主要内容的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通过第一阶段的认真学习,我对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意义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下面就"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落实行动求真务实"发挥自身表率作用,推动学校各项工作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通过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指导性,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指明了方向。本次教师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是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对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学校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我一定带头做到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把整顿作风与不断推进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教育整顿和当前工作两促进,两不误,真正做到"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

二、立干见影,从我做起。从现在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对自己的思想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以良好的作风、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为学校的发展添砖加瓦!始终牢记理想信念,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始终牢记责任使命,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始终牢记教育宗旨,认真落实"双常规";始终牢记党员形象,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始终牢记党纪国法,爱岗敬业干实事。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己饱满的工作热情,把心思凝集到教育事业上,把功夫下到提高教育质量上,释放出自己的能量,以追求一流的责任感,用自己最的努力去争取的业绩。

三、落实行动,求真务实。树立务实形象,勇于治"虚"治"假",敢于治"漂"治"浮"。认真做到"五实":安排工作重实际,检查工作查实情,对上对下说实话,解决问题想实招,评价工作求实效。崇尚实干,绝不空谈,扭住目标,锲而不舍;讲求实效,不图虚名,不搞浮夸,让事实说话。

把精力和时间全部放到各项工作的落实上,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努力使学校形成党员干给教师看,领导带动教师干的新局面。

四、加强学习,自我完善。学习,是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作为一名教师终身的任务。宽广的视野、正确的决策,来自不懈的学习。我要通过学习,增强自身工作的预见性、洞察力和驾驭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动性和自学性。加强教育政策法规学习,熟悉中央大政方针,正确分析宏观形势,善于捕捉发展机遇。向先进学习,学先进的理念,学成熟的经验,为我所用,助我发展。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创造业绩的行动。

五、顾全大局,畅通政令。畅通政令,是确保步调一致、夺取胜利的法宝。我要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全局意识,树立"一盘棋"思想,自觉服从校委会的统一部署和重大决策。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到位要履职,履职要到位,增强执行力,做到"说了算,定了干,干就干好"。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同班子其他成员多沟通、多尊重、多补位,少猜疑、少埋怨、少拆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齐心协力树立学校领导班子威信。

六、改进方法,大胆创新。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是学校工作始终充满活力的关键,如果仅凭经验办事,按部就班,不愿创新,怕承担风险,就会被时代发展的车轮远远地抛在后面。我要通过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与时俱进,用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推动学校各项工作超前发展。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讲究工作方法,特别是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把新的教学思想、新的教学方法、运用新教学手段的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善于运用新的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以此激发学生创新活力。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大胆创新,逐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不断提高课堂教学实效,为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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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11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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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我按照市局和区局的安排,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书籍,通过阅读、学习, 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xx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xx大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机关服务基层、党员服务群众,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国税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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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买卖双方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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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买方违反合同的主要表现有:

(1)不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货款;

(2)不按合同规定受领货物。

出现以上情况,应采取哪些补救办法?各国法律规定不同。

a.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如《德国民法典》规定,如买方不支付货款,卖方可以采取:

提起诉讼,要求支付价金;

请求赔偿和解除合同。

b.英美法系规定:卖方只能请求损害赠偿,而不能解除合同。买方拒收物和拒绝支付货款时,卖方可采取两种不同的救济方法:

一是债权方面的救济方法:当货物的所有权尚未转移买方时,如买方拒绝受领货物或拒不付款,卖方一般无权对买方提出价金之诉,而只能以买方不接受货物为由,对买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

如果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于买方,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买方无理拒绝货物,卖方可以以买方拒绝接受货物为由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向买方提出支付价金之诉;二是买方已经接受了货物,而拒绝对付货款,卖方唯一的救济方法就是向买方提起价金之诉,要求支付货款。

二是物权方面的救济方法:是指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对货物所享有的物权。英国法律规定,当买方不支付货款时,卖方可以对货物进行以下两种权利:

留置权:即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可以对货物行使留置权,把货物留下来作为支付价金的担保,直至买方支付全部价金为止。一旦货物脱离卖方占有(已发运过去),卖方就不能行使此项权利,而只能行使中途停运权。

停运权:是指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在买方无力清偿债务时,把已脱离其占有但仍处于运输途中的货物,重新取运回来的一项权利。行使此项权利需具备以下条件:卖方必须已经交出了对货物的占有;买方确无清偿能力;只能在货物的运输途中行使。

卖方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主要有三种情况:

(1)不交货

交货是卖方的一项最基本的义务,对卖方违反买卖同规定拒绝交货,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当卖方拒绝交货时,买方可采取实行履行救济方法,是指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交货义务;同时买方也可采取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赠偿的救济方法。

英美法系国家则强调:一切合同义务都当事人所作为的许诺,即使做出许诺的一方没有过失,也构成违约,同样应承担违约责任。

《公约》规定:在卖方拒不交货的情况下,可采取以下三种救济主法:

a.要求对方履行交货义务;

b.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合同;

c.请求损害赔偿。

(2)延迟交货

《公约》在延迟问题上的处理方式, 参照《德国民法典》的做法,在第49条规定,只有当卖方延迟交货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可以撤销合同。《公约》还规定,无论买方采取保种救济方法,都不妨碍买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即使买方已经以卖方迟延交货为理由撤销其合同。

(3)货物与合同不符

当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在品质、规格、数量或包装等方面与合同约定不相符时,买方应采取哪些补救方法,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公约》规定,即买方应在发现或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情形的性质,否则即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可采取以下几种救济方法:

a.要求交付替代物;

b.要求对不符合同的货物进行修补;

c.在宽限期内履行;

d.要求减低价格;

e.交货部分合格的情况下,不能全部解除(如果是机械配件可以)。

f.撤销合同(解除合同);

g.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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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学生纪律教育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18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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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各位同学: 大家下午好!

为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加强学生常规管理,养成学生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进一步增强学生的纪律意识,规范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针对前段的一些问题和现象,特在此重新进行纪律教育

首先,我们明确两个观点:

老师的严是对你的爱而不是害!

不要因为你自己的存在给别人带来麻烦和压力!

相信每个同学心中都有自己的人生奋斗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将努力拼搏,勤奋进取,然而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纪律乃至学习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个“规矩”就是纪律,我们知道,良好的纪律是学好科学文化知识的保障。在一个有良好的、班风的环境中,必然受到良好学风的熏陶。一个纪律涣散的集体,不可能有良好的学风,学习也就得不到保证。而好的环境,好的秩序,必须靠健全严明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来维持。 初中生,正处于心理和生理向成年人过渡的关键时期。自己觉得自己已经长大了,具有好面子、好表现、好强、好交往等强烈的自我意识,但同时又具有感情脆弱、依赖性强、自控力差、不稳定等特点。因此纪律的束缚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一名初中生,要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尊师爱友,自强自律;诚实守法,文明礼貌;遵守公德,爱护公物。

目前,在我们学校存在的纪律现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我们必须坚决制止。

1、上课说话、课间疯闹、自习课乱讲话现象比较严重。

2、部分学生学习态度极不端正,表现在:课堂不听,不写,不做,甚至有的学生还讲话,捣乱,故意气老师,不完成作业,或抄写、应付作业等。这部分学生思想状态非常懒散,一切要靠监督过日子。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态度及其不端正,虽表面没有违反纪律但思想开小差,学习不用心,最终导致学习成绩没有提高。个别男生对待某些学科老师的批评教育显得不耐烦,甚至在公开场合顶撞老师或故意气老师。学习上克服困难的毅力不够,不想下大力气,缺乏竞争力。除此之外,还有少数同学不遵守纪律,上课迟到早退,上课睡觉,考试作弊等现象。

3、有的同学出言不逊,动手打人;以大欺小,倚强凌弱,强讨恶要,强霸恶占。对于此类事情,学校一经发现,一律严肃处理,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4、拉帮结派,内外勾结。一些同学勾结一些社会青年到学校向在校学生强要钱物,强讨恶要;与同学发生矛盾时,纠集团伙参与打架斗殴。学校一经发现,一律严肃处理,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移交公安机关法办。

5、有的同学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狮子外出,上网吧,彻夜不归。此种现象一经发现,学校一经发现,一律严肃处理,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6、男女生之间非正常交往。有的男女生上课不学习,不注意听讲,而是写书信,递条子,整天不思上进,不务正业,出现早恋现象。此类事情一经发现,由班主任或学校教育,经教育不改的,通知其家长,今后一经发现,做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7、不注意仪容仪表,男生蓄长发、烫发、染发;女生戴首饰、扎耳眼、梳怪发;留长指甲,穿奇装异服,严重影响了中学生的形象。此类事情一经发现,全校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让家长领回家自我反省、自我教育。

另外,在此特别强调学生故意犯的20种错误有:1、旷课 2.、上网 3、夜不归宿 4、吹口哨、起哄等不文明行为 5、乱扔乱抛垃圾 6、无证、无条外出 7、制作假证件 8、顶撞老师 9、吸烟 10、喝酒 11、男女生非正常交往 12、使用手机 13、考试作弊 14、休息铃响之后仍然说话 15、打架斗殴 16偷盗

对于故意违纪的学生,学校将加重处罚力度,力争为同学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校环境。

以上种种违纪现象,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希望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习惯,同时同学之间相互监督,对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及时检举揭发,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前阶段,学校对部分违纪学生进行了严肃的处理,希望受处分的学生要吸取教训,及时改正错误,要深刻反思自己违纪的原因,好好表现,争取早日解除处分。全体学生要以这些同学的违纪行为为戒,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树立好的竞争意识,培养爱学校,爱班级的精神。讲文明、懂礼貌、树新风,人人争当文明学生。人人都要严于律己,用自己的行动影响和带动他人,从而起到由个人到集体、由班级到学校的带头作用,促使学风、校风的良性发展,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和学习、生活提供更加开阔而纯净的空间。

最后,送几句话和所有同学共勉:选择了勤勉和奋斗,也就选择了希望与收获;选择了纪律与约束,也就选择了理智与自由;选择了痛苦与艰难,也就选择了练达与成熟;选择了拼搏与超越,也就选择了成功与辉煌。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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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纪律作风整顿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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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内容和新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在教育系统开展今年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通过认真学习,我充分认识到,教师这个职业不仅仅是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而且还要在生活和工作中不断地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增强自己的道德素养和责任意识,,现将体会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通过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本次教师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为一名教师,我一定做到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把整顿作风与不断推进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让教育整顿和当前工作双促进,真正做到"用心想事,用心干事"。

二、立马改进,从我做起。从现在起,从小事做起,对自己的思想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以良好的作风、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为学校的发展尽绵薄之力!始终牢记责任使命,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始终牢记教育宗旨,认真落实教学常规;爱岗敬业干实事。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己饱满的工作热情,把心思凝集到教育事业上,把功夫下到提高教育质量上,释放出自己最大的能量,以追求一流的责任感,用自己最大的努力去争取最好的业绩。

三、求真务实,重在行动。树立务实形象,勇于治"虚"治"假",敢于治"漂"治"浮"。崇尚实干,绝不空谈,定准目标,锲而不舍;讲求实效,少说话,多干事,干好事,让事实说话。把精力和时间全部放到各项工作的落实上。

四、加强学习,自我完善。,长期坚持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严格要求自己,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xx大会议精神、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等,让自己为人民的教育事业奋斗,学习,是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作为一名教师终身的任务。我要通过学习,增强自身工作的预见性、洞察力和驾驭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动性和自学性。

五、顾全大局,服从安排。我要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全局意识,树立"一盘棋"思想,自觉 服从校委会的统一部署和重大决策。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到位要履职,履职要到位,增强执行力,做到"说了算,定了干,干就干好"。

六、改进方法,突破创新。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我要通过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讲究工作方法,特别是在教学过程中,把新的教学思想、新的教学方法、运用新教学手段的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善于运用新的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以此激发学生创新活力。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大胆创新,逐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不断提高课堂教学实效,为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新贡献。

通过这次学习,我受益很多.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更进一步认真学习,及时掌握党的工作重点和方针,与上级保持高度的一致;从思想上、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到政治业务两过硬,争做学生喜欢,学校放心,家长满意的人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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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部队作风纪律对照检查剖析材料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军人,全文共 1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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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作风纪律对照检查剖析材料

自连队开展作风纪律整顿以来,我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连队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连队现时存在的问题开展了自查和剖析,同时也对照“五查五看”对自身在思想观念、带兵理念、工作作风、执行落实、履职尽责、工作效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查摆和剖析。通过学习上级党委文件及领导的讲话精神,检查出了自己的学习态度、工作方法、管理经验及日常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等方面存在的许多不足。作为一名连队的军事主官,在做好专项整改综合协调工作的同时,结合自己大半年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回头看,深入查摆自己在思想上、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力求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现将个人自查情况向首长汇报如下:

一、存在不足

一、在学习上,学习不够深入,导致理想信念有所动摇。具体表现为对参与政治理论学习态度不如以前认真,对待重要政治活动不够细心,党员的先进性意识淡化,党员的荣誉感和自豪感丢失,服务意识、奉献精神都不如从前。与基层连队的管理要求有差距。作为部队的基层主官,缺乏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业务技能知识。我在学习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一是对学习的必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身处基层,只要把连队安排的各项工作做好,把公差勤务任务完成,确保不出安全问题就够了,学不学一样能搞好工作;

二是把学习的位置摆的不当,没有挤出一定的时间加强学习,片面的只做具体事,搞自己分管的实际工作;抓训练,确保岗哨制度落实到位,现在认识到这样是远远不够的。

三是学习方法欠佳,没有把理论知识联系实际工作去学,偶尔也就是翻翻书,遇到什么难题看什么内容一晃而过;、

四是学习内容不够全面,侧重于应付连队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军事训练中的难题,而不注重学习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及连队带兵管理方面的知识。由于放松学习,使自己的综合素质,没有得到全面的提高,与一名基层的军事主官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

二、在思想上,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表现在: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具有一种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危机感。不善于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没有培养自己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认识事物只停留在表面,未透过现象看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 导致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对待工作有时报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就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由于私心作怪,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态度,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省得惹祸上身。在应付检查时还有弄虚作假现象。

三、工作方法不灵活,实际工作经验不足。我自工区的一名排长到现任警通连的连长仅仅2年的时间,警通连和教导队合并也才半年多的时间,由于岗位发生变化所处的位置发生变化,原来在教导队队长岗位上的定位所掌握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已不适应现在的形势,在不断学习和摸索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工作方法简单、不灵活的现象,工作经验明显不足,致使自己在工作中走了不少的“弯路”,难免给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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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员工违反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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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员工的薪金管理规范化、国际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有关职薪、薪金计算、薪金发放,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职薪,依其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内在潜力及其担任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因素核发。

第四条 本公司顾问及特约人员、临时人员薪金,根据其实际情况另行规定或参考本制度核发。

第二章 员工薪金类别

第五条本公司从业员工薪金含义如下:

1.本薪(基本月薪)。

2.加给:主管加给、职务加给、技术加给、特别加给。

3.津贴:机车津贴、伙食津贴、加班(勤)津贴和其他津贴。

4.奖金:全勤奖金、绩效奖金、年终奖金和其他奖金。

第六条 从业员工薪金分项说明如下:

1.本薪: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额根据“职薪等级表”的规定核发。

2.主管加给:凡主管人员根据其职责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3.职务加给:凡担任特殊职务人员根据其职务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4.技术加给(特别加给):凡担任技术部门或在其职务上有特别表现的人员,酌情支付技术加给(特别加给)。

5.伙食津贴:凡公司未供应伙食者,均发给伙食津贴。

6.机车津贴:凡业务部外勤人员自备机车者,均发给机车津贴。

7.加班津贴(加勤津贴):凡于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上班时间,按实际情况酌情支付加班津贴,或按时计发加班津贴。若于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补休者,按日发给加勤津贴。

8.其他津贴:凡上述各项本薪、奖金、津贴以外的津贴,其发给均需要由单位主管会同人事单位商定支付。

9.全勤奖金:每月除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外,均无请假、旷工、迟到、早退记录的人员,应给予全勤奖金。

10.绩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均享有绩效奖金支领权利,其办法另行规定。

11.年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年终奖金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利润情况及员工年度考绩等级核给,其办法另行规定。

12.其他奖金:包括个人奖金、团体奖金或对公司有特别贡献的奖金,均由董事会支付。

第三章 员工薪金管理

第七条 从业人员的薪金计算时间为报到服务之日到退职之日,对于新任用及辞职的员工,当月薪金均以其实际工作天数乘以当月薪给日额。若是下旬26日以后报到的新进人员,为了便于薪金作业,合并于下月份发给薪金。

第八条 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若遇职称调动、提升,从变更之日起,适用新职等级薪金。

第九条 兼任下级或同级主管者,视情形支给或不支给特别加给。

第十条 较低级的员工代理较高级之职称时,仍按其原等级本薪支给,但支领代理职称的职务加给。

第十一条 有关本公司各职等人员考勤加薪规定按国际企业雇员考勤管理制中有关条款计算。

第四章 员工薪金发放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的薪金订为每月5日发给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规定外,应扣除薪金所得税、保险费以及其他应扣款项。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领薪时必须本人亲自签章领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时,由部门主管代领。

第十四条 领薪时,须将钱数点清,如有疑问或错误,应尽快呈报主管求证,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第十五条 退职人员薪金于办妥离职及移交手续后的发薪日发给,如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在退职日当天核发。

第十六条 员工应对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开谈论,否则降级处分。第五章 员工晋升管理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晋升规定如下:

1.效率晋升:凡平日表现优秀、情况特殊者由主管办理临时考绩,给予效率晋升,效率晋升包括职称、职等、职级晋升三种。

2.定期晋升:每年1月1日起为上年度考绩办理期,每年3月1日为晋级生效日,晋级依考绩等次分别加级。

3.本公司特殊职务人员(专员、特助)其晋升等级最高不得超过本公司主管之职等。

4.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曾受累计记大过一次处分而未撤销者,次年内不得晋升职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职薪等级表”的金额及各项加给、津贴,可根据近期市场的物价波动及公司财务状况作适当弹性调整。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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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机关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整顿个人自我总结_自我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部长,职员,个人,全文共 20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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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整顿个人自我总结

开学以来,响应县委县政府文件要求,按照学校的具体安排,对照学校提出的要求,认真对自己近年来工作中师德,业务等做了深刻反思检查。提高了认识,增强了信心,也发现了不少自身存在的问题。

一、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提高对这次思想作风纪律整顿的认识。

对于我县整体干部队伍,进行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领导全县人民实现跨越发展的需要。对于教师队伍,师德师风虽然常抓不懈,但面对新的教育形势,进行全面深刻的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有利于我们深化教育改革,适应新课程改革的要求。

就我个人而言,一直工作在教育第一线,工作具体。一直以来,自以为教育工作是务实不务虚的,况且以自己的道德品质,无需多加要求,完全可以适应为人师表的要求。所以把大量的精力投入到了具体的教育教学和班务工作,除了学习时事政治和党的纲领性文件、教育部门关于教育思想和教学指导方面的文件外,很少对自己思想作风方面有所怀疑和反思。可是在新课程改革过程中,我发现自己的业务能力提高上似乎遇上了音障,提高很困难,虽然自己在解决不少具体问题上提出了一些方案,实施效果不错,但无法整体提高自己解决教学中困难的能力。经过这次学习和反思,我认识到要在自己的工作作风上做改进,只有作风过硬,才可能做一个所期望的不甘平庸的老师,只有提高工作作风,才能做一个研究型教师的同时做一个实干型的教师。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真正为教育事业做出能看得见的贡献。

二、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反思,寻找差距。

通过对自己近年来的工作反思,我深刻认识到,自己对自己的要求偏低,满足于“达到”、“完成”、“做好”这样的要求,未能精益求精,切实力行。

首先,参加工作以来,我能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各级部门对教师队伍关于思想,业务方面的要求,能完成所担当的教育教学任务,并参与了教育教研工作,工作业绩和能力也得到了认同,在计算机辅助教学和新课程教学上也能主动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实践。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注意个人行为规范,做到为人师表。近8年来没有体罚过学生,没有过有违师德规范和公民道德规范的行为。在教学上,获得宝鸡市教学能手称号,在教研方面,曾获得省基础教育教研陈果奖,也指导学生在涉及计算机软件制作方面获得过宝鸡市一等奖等。这些成就,曾使我一度有一个错觉,我已经很优秀了。但反思后我认识到,这些都是我应该做的,我只是达到了一个合格高中教师的基本要求。这决不能成为我个人奋斗的终点。至少目前我在以下几个方面亟需提高。

1.对待教育的态度。教育是我的职业,也是我的事业。尽管目前的教育体制在很多方面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但教育本身并没有问题,教育事业永远是太阳底下最崇高的工作。值得我去珍惜和努力。10年初,我曾在一个论坛上看过一个同行的文章——《我不相信教育》,当时我正为了那些基础薄弱,数量过半的学困生大伤脑筋,这篇文章正应了我的情绪。我对高中教育的个人评估就有了一些偏差。很长一段时间,我都把自己置于当年孔子“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境地。一度我甚至于本着“但尽所能,各安天命”的态度去对待工作,这种态度影响了我的工作方式和方法。虽然,上学期以来,这种倾向有所淡化,但对我工作的影响,却是一个巨大的教训。通过反思,我已清醒的认识到,在党的领导下,我们一定能克服应试教育的弊病,还教育以本来面目。教育事业是我正确的,无悔的选择。

2.对待工作的态度。由于教学一直都是自己摸索,没有参考,更没有机会观摩优秀老师的实际课堂,最多也是听听有些作秀成分的(听课时我总是这样想的)公开课而已。我曾很自信自己的教学能力,聊天中曾放狂言,天下教师无非如此而已。XX年,我有机会连续学习了一位高级教师的物理课,对照自己的无知我想起了一个典故,孔子适周,将问礼于老子 ……“鸟,吾知其能飞;鱼,吾知其能游;兽,吾知其能走。走者可以为罔,游者可以为纶,飞者可以为矰。至于龙,吾不能知其乘风云而上天。吾今日见老子,其犹龙邪”。这件事后,我深深认识到了自己的差距,特别是工作态度上,不能精益求精,满足现状,对自己要求偏低,总找一些理由做借口。备课时,对学生可能出现的问题预见不足,教学方法上,纵然有新的想法也满足于现状而懒得去实践,例如上学期开始我就有关于做学优生解题能力专题训练的设想,但迟迟以各种理由没有实践,连一个像样的计划表都没有。这一问题,我明知存在却没有信心踏出第一步。上学期末,我在水平测试复习中,大胆的使用了自己整理的学案资料,收效不错,但依然存在计划不周详,虎头蛇尾的问题。本学期,在备课上,做的更周密,教学方法上,大胆创新,积极实践。我已制定了关于学优生解题能力巡礼的计划大纲,并计划于一月内做好讲义和学案,5月开始小范围实验,改进后在高三实施。

3.对待学生的态度。我一直努力做学生的朋友,为了避免代沟。我青年老师经常交流,并尝试了现在学生爱好的大多数游戏,读过个别80后写手的网络小说。和学生交流中总感觉亲和力不错,但在需要对他们的不良习惯进行矫正时,却是很难立竿见影。这个问题目前需要多和有经验的老师交流,寻求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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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员工旷工通告怎么写

范文类型:通告,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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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xx车间员工未到公司上班,也未请假,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视为旷工一天,将按公司考勤制度进行处罚,望各位员工引以为戒!

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于旷工这一行为,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劳动者不正常出勤(无故旷工),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未出勤时间的工资。

2、法律上没有“私假”这个概念。请病假的,病假期间的工资根据你在本单位的工龄,按比例支付。请事假的,在请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如果休年休假、法定假期、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有薪假,企业都必须按规定支付全额的工资。

3、上班迟到是违反公司的规定,但是法律没规定一定要罚款。企业如果要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对你进行处罚,则企业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制订该规章制度必须经过了民主程序,即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或者向全体员工惩求意见;

(2)该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合理,如果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显失公平,则自始无效;

(3)该规章制度必须如实向劳动者公示。如果未向劳动者公布,则亦不能约束劳动者。

4、以你的工资3000元/月为例,如果你旷工两天,请事假一天,则“缺勤扣薪”一项应为:3000/21.75天*(2天+1天)=414元。

注意:21.75天是法定的月计薪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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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上班迟到旷工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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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医院领导:

您好!很抱歉我直到现在才交这份检讨书给您。这几天我一直在思考着怎么写好这份检讨书,一份好的检讨书代表着一份真诚实意,在思考的同时我也在深深的反省着自己的行为,真的深感愧疚!

认真、负责和遵守纪律是每个工作者最基本的工作态度。但是我最近因为个人私事而连连失职耽误了工作。上班迟到旷工,虽然有些客观因素的存在,例如:公交车误点,路上塞车等等,但主观原因还是我个人因素:时间观念不够强,没能合理安排时间;岗位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态度不够认真;思想不成熟不分事情轻重。

因为我的失职,耽误了工作进展和影响了工作效率,给各位同事带来了诸多不便和困扰,真的很对不起!大错已成我懊悔不已,我唯有对自己进行了深刻的检讨,加之同事、领导的教导沟通让我加强了工作责任心,意识到岗位的重要性,端正了工作态度。

很感谢领导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不会因挨了领导的批评就心里不服产生怨气消极怠工的,反而这让我端正了自己,我保证以后认真工作尽量避免再犯同样的错误!

检讨人: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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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部队纪律方面的总结参考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军人,全文共 12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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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支队党委的统一部署,我认真的开展了此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通过几次远程教育、大讨论及考试,我深深地感受到此次整顿非同往常。“”事件令人触目惊心。面对发生在我们消防部队的这种不堪之事,我的确太意外了,真是无法想象。我觉得在当今社会,在现代部队,竟能发生这样的事,确实值得我们去深刻的反思。我们支队开展的这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是非常及时非常必要的,我相信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下,此次整顿必将扎实有效的开展。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治理论学习自学性不够,缺乏党性修养和政治上的坚定性、敏感性,主要表现:

一是对理论学习重视的不够,抓的不紧,学的不透,存在着学习上的任务观点,往往以学习文件代替理论学习,理论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不强。

二是大局意识差、站位低,片面强调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强调客观多、强调困难多。

三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政治鉴别力不够,解决问题的方法少。

四是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少。

(2)执法为民、以民为本的思想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3)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的不够。批评别人多,自我批评少。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

针对查摆出来的这些问题,我在深深自责的同时,进行了认真的反思和深刻的剖析,认识到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是为人民服务思想树的不牢,公仆意识不强的表现,是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的结果。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为民、以民为本的思想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缺乏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思想政治理论水平有差距,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成熟的标志,由于自己平时对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不刻苦、不系统,不能坚持经常性的政治理论学习,只强调工作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思想理论水平的提高。

(2)执法为民、以民为本的思想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经常性改造。反思自己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自我剖析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主要是世界观没有改造好,是政治上不成熟的表现,通过查摆问题使自己深刻认识到树立公仆思想、做公仆是共产党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具体表现,是共产党人立身行事的基本原则。所以,我们必须在纷繁复杂的形势下,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才能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

(1) 注重政治素质的提高及思想修养,加强政治学习,把正确的思想作为我们行动的指南,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不断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更好的开展和项工作,

(3)努力改善自己的工作作风,把各项工作尽可能往前赶,不断提高自已的工作效率,多为群众办实事。

(4) 坚决执行部队的纪律及条令条例,注重日常一点一滴的养成,从行为上约束好自己, 自觉维护军人的良好形象。

(5)严格落实公安部“五条禁令”,绝不在工作时间饮酒,工作之外酗酒。

以上是我在支队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的一些体会及整改决心,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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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纪律教育月的活动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6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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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局纪委关于20xx年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意见》,我校认真组织开展了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通过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现总结如下:

一、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主要做法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师德建设为核心,以“加强作风建设、保障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落实整改为目的,全面推进和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为了确保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成立了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具体领导;二是制定并组织实施了《20xx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方案》对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做出了周密部署,明确了标准要求,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行动指南;三是召开了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大会。四是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相应的教育学习计划安排。同时,对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提出了“四个落实”和“四个一定要”。“四个落实”是:时间落实、内容落实、领导落实、检查落实;“四个一定要”是:一定要把学习贯穿整个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一定要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一定要把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贯穿于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全过程,一定要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让群众看到纪律教育的实际效果;四是组织订购学习教育资料、弘扬先进典型的电教片和反腐败警示教育专题片,使纪律教育学习更有针对性和生动性。

(二)创新形式,突出重点,不断把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引向深入在开展纪律教育学习过程中,注意创新学习形式,突出教育重点,不断把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引向深入。

1、以政治理论学习为基础,加强对党纪政纪法纪知识学习。在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期间,组织全校教师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学习了反腐倡廉重要论述、中央纪委全会精神及、贺国强同志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工作报告、省纪委全会精神及汪洋、朱小丹同志在省、市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贡书记在今年9月局党风廉正教育会议的讲话。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组织行政学习《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政策法规;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师教学行为规范》等,全体党员在学习的过程中对照原校长刘燕文的犯罪事实,深刻认识她的犯罪根源所在以及违反必究,对刘燕文的党籍问题进行讨论,并一致通过对刘燕文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夯实和提高了干部职工的理论基础和政治素质。

2、广泛宣传,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注重加强舆论宣传,学校领导带头学习、带头作辅导报告、带头谈学习体会。学校办公室积极通过校网、宣传栏等进行宣传报道;此外,组织团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观建国图片展览、组织全体教师收看电视片《情系民生》、陈哓校长作《制度建设与执行力》主题讲座、胡曼笳书记作《团队建设与组织纪律》主题讲座。党员同志写学习心得并进行交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扩大了纪律教育学习月的影响,深化了纪律教育学习的效果。

(三)注重结合,服务大局,提高了教育学习的实效性。

在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注意妥善处理好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坚持抓好三个结合,较好地促进了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

一是坚持把纪律教育学习活动与教学岗位廉正教育结合起来。坚持以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为中心,发挥纪律教育的服务保障作用,以纪律教育的实际成效促进教学中心工作的发展。在纪律教育学习期间,把纪律教育与当前推进依法治校、廉洁从教工作结合起来,要求党员、教师加强世界观、人生观改造,坚定信念,做到自重、自省、自检,自觉接受监督,拒腐放变,把握好与家长交往的尺度,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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