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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经全文带拼音正版 范文大全及解释(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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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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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了《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坝高15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坝。

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设物和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以及与坝体联结的电站厂房和其他建筑物。

坝高15米以下、10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10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细则执行。

第三条 大坝的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的工程主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技术管理程序编制设计文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实施。

第四条 大坝工程设计包括主体工程和与主体工程配套的工程观测项目,如渗透压力、渗流量、变形、沉陷、位移、降雨、水位、出库流量等,以及通讯、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管理房等设施的设计。

上述设施不完善的已建大坝,应在扩建、改建或者加固的设计中补充完善。

第五条 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必须依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的要求以及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和管理。

第六条 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设计方案,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下列标准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树设界标桩标志。城市规划区内的大坝管理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一)大型水库(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和重要中型水库,从坝脚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200米,从左右岸墙(或坝头)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50米。

(二)中型水库(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不满1亿立方米)和重要小型水库的大坝,从坝脚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100米,从左右岸墙(或坝头)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30米?(三)小型水库(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不满1000万立方米)大坝,其管理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划定水库大坝保护范围。

大、中型水库的泄洪道超出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从泄洪道外侧翼墙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15米。

(四)未达到标准的大坝,其管理和保护范围可以适当扩大。

已经划定的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超过上述标准的,不予变更。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应当按上述标准重新划定。

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划定。

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开荒、炸鱼、开采地下资源和其他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筑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妨碍大坝安全的原有建筑物应予拆除;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暂缓拆除的,应丈量登记,不准扩建、改建。

第八条 禁止在大坝的坝顶、坝坡戗台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重型车辆;不是兼做公路的大坝坝顶、坝坡戗台,未经大坝管理单位许可,不得在坝上行使机动车辆。

第九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按要求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大型水库不少于5人;中型水库不少于3人;小型水库不少于2人。

第十条 未达到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防洪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水库大坝,必须制定控制运用计划。

控制运用计划,由工程管理单位编制,经大坝主管部门审查后,按下列程序审批和备案:大型水库,征求所在地县级三防指挥部意见后,报市三防指挥部审核、省三防总指挥部批准,送省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备案。中型水库经县级三防指挥部审核,报市三防指挥部批准,送省三防总指挥部备案。小型水库由乡镇水利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县三防指挥部批准,送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第十一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依照下列标准做好防汛抢险主要物资的储备:

(单位:每10米坝长的储备量)

----------------------------------------

类 别 | 大型水库 | 中型水库 | 小型水库

|-----------|---------|-----

坝高(M) |10 |20 |30 |10|15|20 |10|10|15

数 量 | 至 | 至 | |至 |至 | | |至 |

名称、规格 |20 |30 |以上 |15|20|以上 |以下|15|以上

---------|---|---|---|--|--|---|--|--|--

大石 (m3) | 6 | 8 |10 |3 |5 | 6 |1 |2 |3

---------|---|---|---|--|--|---|--|--|--

碎石 (m3) | 6 | 8 |10 |3 |5 | 6 |1 |2 |3

---------|---|---|---|--|--|---|--|--|--

中砂 (m3) | 6 | 8 |10 |3 |5 | 6 |1 |2 |3

---------|---|---|---|--|--|---|--|--|--

粗砂 (m3) | 5 | 8 |10 |3 |5 | 5 |1 |2 |3

---------|---|---|---|--|--|---|--|--|--

草包或尼龙袋(个)|120|130|150|60|80|120|20|40|60

----------------------------------------

第十二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因险情导致垮坝的淹没地区范围和淹没区居民疏散应急方案,报同级三防指挥部批准。涉及相邻地区的,由主管的三防指挥部会同有关地区的三防指挥部批准,或者报请上一级三防指挥部批准。

第十三条 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主管的三防指挥部,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及时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

第十四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定。

大坝检查、鉴定的项目包括:

(一)大坝。坝身裂缝、塌坑、滑坡、隆起、蚁害、鼠穴、风浪冲刷,坝踵水面漩涡、浸润、渗漏、防渗和减压、滤排水设施以及铺盖层的压渗性能等。

(二)混凝土坝。裂缝、渗漏、剥蚀、冲刷、磨损、气蚀、脱碱;伸缩缝止水,坝墩及基座稳固程度,廊道漏水,灌浆帷幕,反滤排水设备,渗水等。

(三)浆砌石坝。块石松动、坍塌及局部变形,粘土防渗体裂缝、穿孔,沥青混凝土护坡裂缝、隆起、水泡、蠕变及老化等。

(四)金属结构件和电大设备。金属结构件的变形、裂纹、锈蚀、气蚀、油漆剥落、磨损、振动、焊缝、锤钉等;电器设备的老化、残缺、松动等。

(五)闸门和启闭机。包括第四项所列项目和门叶框架、面板扭曲,门槽和止水,启闭机运转灵度,嘈音和振动,螺杆弯曲度,机件的磨损、锈蚀、钢丝绳锈蚀、断丝和疲劳度,吊点结合、受力状况以及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等。

(六)水流形态的观测。包括进水口、闸后、堰后的水流形态和拦污栅、拦鱼设施、漂浮物的阻壅水状况等。

(七)大坝附属工程、动力、照明、交通、通讯、安全防护、避雷设施和观测设施的完好程度。

第十五条 大坝应当建立定期观察制度。

大、中型水库大坝必须观测的项目:

(一)土坝和土石混合坝:沉陷、位移、浸润线、渗漏量、坝基承压水、坝基和坝脚附近的渗水压力,绕坝渗流等。

(二)混凝土坝和浆砌石坝:沉陷、位移、伸缩缝、扬压力、渗漏量、砼坝内温度和应力以及坝前水温等。

(三)泄水、输水建筑物:沉陷、位移、扬压力、断裂、渗水、水流形态、上下游河床变形等。

(四)坝前水位、库区雨量等。

小型水库大坝的观察,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大中型水库大坝的观测内容制定。

第十六条 因建设需要征用或毁弃水库大坝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经大坝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核准,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报上一级三防指挥部备案。并由建设单位赔偿大坝管理单位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199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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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赠与合同解释以及特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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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受领该财产的合同。将财产无偿给予对方的人称为赠与人,无偿接受他人财产的人称为受赠人,赠与的财产为赠与物或受赠物。赠与物应为赠与人合法所有,并为法律允许其处分的财产。赠与的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依不动产权利转移方式转移。 赠与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1.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依约无偿转移其赠与物的所有权于受赠人,受赠人取得赠与物的.所有权而不必向赠与人为相应的对待给付。但因赠与人的过失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受赠人有权请求赔偿。如赠与人故意不告知其赠与财产之瑕疵或保证无瑕疵的,对受赠人因物之瑕疵所受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人只承担将赠与物无偿地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只享受接受赠与物的权利。即使受赠人依约定负有一定义务,该义务与给予赠与物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因而不构成双务合同。

3.赠与合同是合同。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合同,各国立法规定不一。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为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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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一年级拼音教学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一年级,教研,全文共 19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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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材简析:

本册共设置18个主体单元。这些单元排列在一起,体现学生语文素养形成和发展的“序”,主体之间不构成知识体系或思想品德教育的体系。每个单元没有明确的教学要点——没有单元提示、预习提示、单元知识短文等,各单元之间,不连成一条知识的“线”。

每个单元的内容,借“题”松散地组合在一起,“题”是“题目”的意思,起着营建学习情境的作用,不是文学意义的“主题”没有统辖整个单元的作用。“主题”不构成单元内容的核心,各种语文学习的实践活动是借“题”发挥。单元里的内容没有“导—扶—放”的前后序列,教师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教学需要自行组织、安排、调换单元内的各项活动。每个单元有主题课文和“语文天地”两部分组成。(注意:“语文天地”重的联系,是学生学习语文的实践活动,不是课外作业,不是课后复习,更不是考试内容)第一、第十二单元是开放单元,没有课文。学生是在活动中学,在生活中学。其他单元也设计了一些开放的活动内容。拼音的几个单元,课文在后面。

二、教学目的和要求:

小学语文教学应立足于促进学生的发展,为他们的终身学习、生活和工作奠定基础。小学语文教学应培育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和中华优秀文化的思想感情,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丰富语言的积累,使他们具有初步的听说读写能力,养成良好的语文学习习惯。在教学过程中,使学生受到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思想品德教育和科学思想方法的启蒙教育,培育学生的创造力,培养爱美的情趣,发展健康的个性,养成良好的意志品格。

本学期一年级教学总目标和要求:

(一)汉语拼音

1、学会汉语拼音,能读准声母、韵母、声调和整体认读音节,能准确地拼读音节,正确书写声母、韵母和音节。

2、能借助汉语拼音识字、正音、学说普通话。

(二)识字与写字

1、喜欢学习汉字有主动识字的愿望。

2、认识常用汉字400个,会写100个。

3、掌握汉字的基本笔画,能按笔顺规则写字。字写得正确、端正、整洁。

4、初步养成正确的写字姿势和良好的写字习惯。

(三)阅读

1、喜欢阅读,感受阅读的乐趣。

2、学习用普通话正确、流利地朗读课文。

3、学习借助读物中的图画阅读。

4、对读物中感兴趣的内容,乐于与他人交流。

(四)口语交际

1、学说普通话,逐步养成说普通话的习惯。

2、能认真听别人讲话,努力了解讲话的主要内容。

3、能与别人交谈,态度自然大方,有礼貌。

4、有表达的信心。积极参加口语交际,踊跃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学生基本情况简要分析

一年级全班有32人,其中男生16人,女生16人。学生在幼儿园就已经初步接触过汉语拼音,但不系统、不规范、发音不够准确。由于学生来自不同的幼儿园,受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学生的知识经验、认知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个别学生在幼儿时期就已经认识了许多汉字,具有主动识字的愿望;大部分学生能认少量汉字;个别学生连自己的名字也不能正确书写。部分学生能就感兴趣的内容提出简单的问题,个别学生有表达的自信心,能积极地发表自己的见解,而部分学生则缺乏自信,较为胆怯,学习的主动意识不够,对意愿的表达较为模糊。

四、教学措施 :

1、对于5、6岁刚上一年级的孩子,掌握抽象的汉语拼音,显然是困难的,也是枯燥乏味的,针对学生年龄的特点,结合《语文课程标准》,力求做到汉语拼音的教学具有趣味性、富有童趣,让学生在和谐的课堂气氛中掌握汉语拼音。

2、识字是阅读和作文的基础,在低年级语文教学中至关重要。低年级学生容易记住一些具体的、形象的、有颜色的材料,所以在识字的教学中,将加强形象化、直观性,引导学生去学。通过形象、直观的教学,加上丰富的意象,学生就能掌握所学的汉字。

3、“阅读是学生个性化的行为”。因此在阅读教学中,采用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方式,将阅读的主动权交给学生。同时,把阅读教学从课堂延伸到课外,再把课外阅读所得运用于课内,二者紧密结合,协调发展阅读能力。

4、在教学中,积极引导、鼓励学生质疑,把学生引入问题的天地,让他们各抒己见,勤于质疑发问,在问题、求解答的过程中提高口头表达能力。同时,低年级语文教材中,课文内容丰富,并有一定的悬念,可以利用这一有利因素,引导学生展开想象,给学生创造情境,鼓励学生大胆去说。

五、课时安排:

上学了 2课时

1、字与画 2-3课时

2、学写字 2-3课时

3、数字 4课时

4、家 4-5课时

5、太阳和月亮 4-6课时

6、大海 6课时

7、外面的世界 3-6课时

8、字与拼音(一) 4课时

9、字与拼音(二) 6课时

10、字与拼音(三) 4-6课时

11、字与拼音(四) 8-10课时

12、字与拼音(五) 7-8课时

13、手和脑 4-5课时

14、劳动 4-5课时

15、冬天 6-7课时

16、成长 5、6课时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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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三字经读书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8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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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书房中传出我朗朗的读书声。我正在读一本中华经典书籍——《三字经》呢。

这个学期,学校开展了“经典诵读”活动。老师向我们推荐了好多古今经典诗文,而我最喜欢读的就是《三字经》。它是我国明清时期的儿童启蒙课本,作者是宋代的王应麟。这本书共一千多字,三字一句,句句押韵,读起来朗朗上口,很有节奏感,令我百读不厌。

我的这本《三字经》不仅有它的原文,而且还有注释和相关的故事,图文并茂,使我读起来兴趣盎然。

读《三字经》,让我懂得谦让、孝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融四岁,能让梨,弟于长,宜先知”是讲孔融四岁就知道把大梨让给哥哥;“香九龄,能温席,孝于亲,所当执”是讲黄香九岁就知道用身体把被窝焐暖让父亲休息;“首孝弟,次见闻。知某数,识某文”是说人应该首先孝顺父母,尊敬兄长,其次才是增长见识,学习知识。

读着这些内容,我不禁感到一阵阵脸红。我是爸爸妈妈的“掌上明珠”,只要我开口,要什么就有什么,真可谓“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我一直以为父母为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应该的,从来没有想到为他们做些什么。每当学习不顺心的时候,甚至还会向父母乱发脾气呢。和孔融、黄香相比,我真是无地自容呀。今后,我要改变自己,多体谅爸爸妈妈,多为他们着想,尽量让他们少为我操心。

读《三字经》,我还懂得了许多学习和做人的道理。“幼不学,老何为”警示我小时候要用功读书;“玉不琢,不成器”告诫我人不经过锻炼是不会成才的;“勤有功,戏无益”告诉我凡是勤奋上进的人,都会有好的收获,只顾贪玩,浪费了大好时光的人是一定会后悔的;“头悬梁,锥刺股”提醒我学习时一定要全神贯注;“昔仲尼,师项橐”告诉我学习应该不耻下问……

《三字经》的内容包罗万象,为我们讲道德,论古今,有名人英雄,有历史战争,有学习方法,有自然规律……它是古人智慧的结晶,是文学的宝藏,是永不褪色的经典!

徜徉在这样的经典诗文中,我的心灵受到一次次洗涤。在这些精练短小的语句中,蕴含着人生的哲理,让我明辨是非,学会感恩,懂得做人的道理……阅读者,收获着,我乐此不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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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端午节国旗下讲话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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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

再过几天就是端午节了。我今天在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端午节的随想。端午节让我想起爱国诗人屈原。我怀想,滔滔汨罗水,悠悠数千年,拳拳赤子心,感天动地情。我仿佛看到:战国时,楚王宠信奸臣,屈原仗义直言,却被革职流放。秦国趁此机会进攻楚国,楚国千里疆域毁于一旦。看到国破家亡,百姓流离失所,屈原有心报国,无力回天。悲愤之下,他抱着一块巨石投汩(mi)罗江而去。当地百姓听说屈原投江了,纷纷前来救助,他们顺流而下,一直追到洞庭湖,也没有找到屈原的尸体,湖面上大小船只往来穿梭,百舸争游,蔚为壮观。这一天是农历五月初五。后来,每到这一天,人们就在江河上赛龙舟,怀念屈原。人们还把粽子投入水中,只为了喂饱鱼龙虾蟹,保全屈原的尸体不被吞噬。

也许,这古老的传说已经无法让21世纪的现代人感动。但是,我想起XX年曾经有一篇报道让中国人震惊了!辽宁大学民俗研究中心主任、民俗学教授乌丙安给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发送一份急件,说据可靠消息,亚洲某国准备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端午节为本国的文化遗产,目前已将其列入“国家遗产”名录,很快将向联合国申报“人类口头遗产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中国人过了几千年的端午节,如果成了人家的“文化遗产”,同学们,你们不觉得这是天大的笑话吗?如果有人告诉你,几年后中国人想要划龙舟、吃粽子、过端午节,需要向别的国家提出申请,你一定会说:“开什么国际玩笑!”中国人过了几千年的端午节成了人家的“文化遗产”,这还了得?一场“保卫端午节”的论战在民间悄悄发起。有人说:“我们要以实际行动来坚决捍卫这一属于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遗产!”有人说:“我对端午节一直情有独钟,每年这天都要吃棕子看赛龙舟。如果端午节真被别国抢去了,我会觉得特别别扭。”还有人说:“我们的端午、中秋、元宵、重阳等传统节日本来就在圣诞节、情人节等洋节的大举进攻下渐显颓势,如果连端午节今后都改姓了洋,真是愧对祖宗啊。”后来经过查证,韩国申报的是他们本国的传统节日“端午祭”,并不是想抢我们的传统节日。不过,韩国的申报,可以说给我们提了一个醒:韩国保护端午祭的经过至少告诉我们,一个国家对本土文化态度的转变有多么可贵。因此,这也是一种激励,激励我们去保卫祖宗的“遗产”,去体悟它们的弥足珍贵。

同学们,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已经纳入我国法定假日的议案。我认为,以立法手段保护传统节日是积极传承民族文化的一种举措。但同时我也觉得,申报和立法只是一种外在的行动模式。我们需要的,是一种内在的驱动力,一种从内心生发出来的力量和自信。有了这种内驱力,民族的传统文化就能得到延伸与丰富,民众的心态也会变得健康、美好和开放。

怎样才能让民族文化资源融入我们的生活,永远保持新鲜的活力呢?要有文化内在的驱动力。内在的驱动力从哪里来?提高国民教育,加强个人的修行。整体的国民教育得到提升,国民就会对本民族的文化资源有一种广泛的认同。个人的修身齐家到一定层次,民族文化的种子就会在心灵生根发芽。能在个人的心灵生根发芽的文化资源,就会鲜活而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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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小学三字经读书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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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朗西斯·培根,英国文艺复兴时期最重要的哲学家,被马克思誉为“英国唯物主义和整个近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而他的《随笔》,篇幅虽不长,但短小精炼的文字却拥有振聋发聩的力量。

谈死亡

大多数人都惧怕死亡,我也不例外。其实一位言者说得对:“死亡的声势比死亡本身更恐怖。”死亡本是一瞬,但死亡前的呻吟、面无血色、亲朋哭泣等却让死亡变的恐怖。

但像凯撒大帝等英雄豪杰,他们对死亡却看得很淡,死亡临近还能面不改色。这是为什么?因为他们拥有一个伟大的人生。还有一些人,他们不畏惧死亡,因为他们死在追求伟大人生理想的路上,他们死而无憾。所以我们也要克服对死亡的恐惧,大胆的去追求自己的理想和所热爱的东西,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死而无憾。

谈人的天性

人的天性是很那消灭的,只能用习惯来将其改变和抑制。培根在这篇随笔中交给了我们一些改变天性、养成习惯的好方法:我们给自己定的任务不能太难,也不能太简单,有时我们可以循序渐进,有时也可以立即而彻底地改变坏习惯,或者走到与坏的天性相反的极端。

同时养成习惯不能一鼓作气,要有所间断。可想要彻底铲除一个恶习不是那么容易的,有时在不经意间人的天性就会暴露出来。所以为了彻底铲除恶习,我们可以消除恶习的引诱,或经常和它亲近,从而使它不起作用。

人的天性对人的影响非常大,但一些卑劣的天性也是根深蒂固、难以铲除的。所以养成良好的习惯来抑制和改变我们天性中的卑劣之处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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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三字经读书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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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我读了《三字经》,书中的许多告诉让我受益匪浅。在这些故事中,我深切地感受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源源流长。

书中的每个故事、每一句话都深深地吸引着我。“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子不学,非所宜。幼不学,老何为。玉不啄,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为人子,方少时。亲师友,习礼仪。”这是我阅读《三字经》里的一句话。这几句讲的非常好,它告诉我一个深刻的道理:如果管教孩子管教得不好,是父母的过错。老师如果教书不严厉,那是老师的懒惰。小时候不学习,将来长大想学也不行了。所以我深深感受到:我一定要更加努力学习,长大后回报自己的父母与老师。

昔孟母,择邻处。子不学,断机杼。”孟子的母亲曾三次搬家,是为了使孟子有个好的学习环境。一次孟子逃学,孟母就割断织机的布来教子。孟子所以能够成为历史上有名的大学问家,是和母亲的严格教育分不开的。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良好的环境对学生的成长是多么的重要。

《三字经》不但是一本书,还是古代人们智慧的结晶,是文学的宝藏,是永不褪色的经典。它浓缩了中华上下几千年的历史,一个又一个的故事,教会我们做人的道理;一篇又一篇的寓意吸引着大家。快和我一起去读这本好书吧。

徐州道小学六年级:卢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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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三字经读书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0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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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经》含有大量历史知识,概括了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发展、朝代更迭、帝王兴废,尤其劝学、勤学部分使用著名的典故,使于儿童学习理解。《三字经》还是一部高度浓缩的中国文化简史,它不受文字限制,以通俗的文字将中国文化各部类的知识揉合在一起,真正是“淹贯三才,三八经史”。

作为启蒙教育读本,从形式上,《三字经》是三个字一句的诗歌。虽然只有三个字,但每句简洁明了,含意深刻,又能让我们一读就懂,易读、易记、易解。从内容上,《三字经》丰富多彩,有自然常识、有道德常规、有历史故事、有人生哲理等等。其中有激励人们学习的典故,如头悬梁、锥刺股,车胤囊萤,孙康映雪,告诫希望我们趁年轻的时候刻苦学习,长大成才,为国效力。作为教师,我比较欣赏这几句:昔孟母,择邻处。子不学,断机杼。窦燕山,有义方,教五子,名俱扬。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我们古代的人都知道教育孩子受环境、方法、时间、恒心的制约。我们现在条件这么优越,一定要创造出良好的学习氛围,因此我们要大力搞好学校文化的建设。在教学方法上要不断改进,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在课堂上的主导地位,教师做好服务工作就好了。教不严,师之惰,要求我们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要懒惰,注意研究新的教法,不怕苦,不怕麻烦,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是我们应该做到的。只有学好了,才知礼、义。

作为传承人类文化知识的人民教师,应自觉提高自己各方面的文化素养,研读经典就是一种很有效的方法。通过学习,可以潜而默化地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丰富自己的文化底蕴。

作为一年语文教师,从自己学生机角度出发,现在一年级孩子最为重要的就是多认字。《三字经》通篇千余字,熟读成诵则无形中掌握了近千字,扩大了学生的识字量。并且可以利用它作为很好的德育教村,教育学生懂得人生道理,让成长中的学生走正确的道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积累丰富的词汇,在可以将来的学习过程中提高学生的作文水平,提升他们的文学修养。更要激励学生趁年轻时刻苦学习,长大成才,报效祖国。

历史上许多有识之士,从小就身受《三字经》的熏陶,博闻强记,长大后,文化底蕴深厚,文学功底强,厚积薄发。于是,便出现了许多的饱学之士,爱国之士。他们为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文化,创造了辉煌的业绩。今天在我们生活的这个年代,更应该了解历史,借鉴历史,取其精华,发扬光大。为人师,多读一些经典书籍,在教育后人中,就会多引经据典,增加说服力,同时运用圣贤的智慧,教书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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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一年级拼音教学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一年级,教研,全文共 19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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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我们语文教研组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教育部门、新课程标准的精神,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研室工作计划》为指导,立足校本教研,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狠抓实效,大力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教研工作以校本为中心,努力提高语文学科的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紧紧围绕学校本学期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课堂教学改革的力度,规范教学常规管理,提高教研质量,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

二、工作目标

(一)学好理论,更新观念,提高素质

语文教学应该按照语文和语文学科的特点,适应的社会需求,强化语文的人文性、实践性,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为了适应这种新形势,不被淘汰,我们全体语文老师在理论学习方面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通读一、二本理论专著。结合语文教学实践,通过专题学习和讨论,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学生观。

2、及时了解语文教学的动态和语文教改趋势,开拓视野拓宽语文改革思路;同时,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吸收并消化他人的先进的教育经验,不断练好自身的语文教学“内功”。

3、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和课题研究,并根据自身的需要,确定学习重点,讲究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效率。

(二)狠抓常规,改革教学,提高效率

1、对照新的课程标准的要求,真正树立教师的服务意识,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改革陈旧、呆板、单调的语文课堂教学模式,研究和设计科学、新颖、活泼、开放型的语文课堂教学模式;语文课堂要注重激活学生的求知欲,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习惯和能力,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坚决做到面向全体学生,照顾不同程度、不同层次的学生的学习需要,研究和实施分层分类教学;努力促使课堂教学结构的最优化,大大提高语文课堂教学效率。

2、重视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

加强学生学习行为习惯的培养,努力提高学生的作业习惯、听课习惯。特别要重视上课专心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审题、阅读、写字等习惯的养成,采取切实的措施经常抓,反复抓,为学生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3、加强教学质量监控。

要将语文教学质量追求分解到每一课每一单元的评价上,减少或消除错误积累。特别重视提优补差工作,以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

4、加强学生课外阅读,注重学生积累。

在学校充实丰富的图书资源这一有利的条件下,要去激发学生的读书兴趣,指导学生利用早读课、午间、下午放学时间及双休日广泛开展阅读活动。使学生课外阅读总量达到甚至超过新课标规定的数量。让每一位学生都多读书、读好书、好读书,从读书中收获知识、明白事理、陶冶情操。让读书成为每一位学生终身学习的自觉行为,从而全面提高每一个学生的语文素养。

(三)加强课题研究,注重学生素养

语文教学应当在教给语言知识的同时,着重于引导应用,培养学生的言语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在语文教学中及时转变过去以传授知识为主的旧教育,而到着眼于培养学生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新颖教育。为此,我们要加强课题研究,注重培养学生的语文素养。

(四)开展科研,突现重点

1、要加强教研组成员之间的紧密协作。互相听课、评课,互相交流、探索,做到听课必评,一课三议,将师徒结队工作落到实处,通过传、帮、带、示范课、跟踪听课等活动,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起来。

2、加强教研论文撰写工作,写好有质量的实验经验论文,多写实践中有自己思考、实践的文章,加强对课堂教学行为的反思。提升水平,提高修养。

3、创设浓郁的教研氛围,组织教师认真参加各级各类教学业务学习、教研活动,组织一年级教师对家长开课,围绕主题,开展“同课异构”校本教研活动。学期初确定本教研组的活动专题,以教研组为单位开展活动,提升教科研活动的质量和品味,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

具体活动安排

九月份:

1、参加“语文一年级学习准备期教学研讨”活动。

2、参加教研组长会议,并召开教研组会议制定主题式教研计划。

3、隔周一次“同伴互助”研讨。

4、教研组论坛:轻松学拼音——拼音“延伸激趣式”教学模式探讨

5、精心设计作业研讨

十月份:

1、一年级学生家长开放日课研磨课。

2、歌周一次“同伴互助”研讨。

3、教研组论坛:如何遵循“识写分离,多认少写”的原则开展课堂识字教学。

4、组内研讨:一年级识字教学的改进研究

5、启动读书活动每天在校的读书分成三块:晨诵、午读、暮省。

十一月份:

1、自查减负增效落实情况

2、教研组论坛:人文教育“延伸激趣式”教学模式初探

3、阅读指导课的观摩评比活动。

4、隔周一次“同伴互助”研讨。

5、大手拉小手绘本演出

十二月份:

1、《诵读经典品味越韵》校本课程同课异构活动

2、隔周一次“同伴互助”研讨。

3、写字比赛

4、教研组论坛: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的“激趣导入”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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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最新党内监督条例全文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7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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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机关支部组织党员集中观看了《两个条例》电教片。通过观看电教片,我对去年底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了进一步认识,下面着重谈谈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认识:

《条例》体现了自上而下监督与自下而上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它从新的实践出发,既强调加强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监督,又规定了党员对党的组织、党员对党的干部、党的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的监督。这是一种进步,与以往着重上级对下级监督不同,以往若上级出了问题无从监督,这导致近几年来许多省部级干部出现了大的腐败现象,而新条例的出现很好地解决了上级无人监督的问题,《条例》特别规定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后,要接受党员干部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规定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后,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这些具体规定,为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条例》明确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首先要明确党内没有不接受的监督的特殊党员。这个条例明确写出要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体现了国家实事求是的原则,的确以前许多规定都是一般干部、小领导在学习、在接受监督,而大的领导或、一级组织的主要领导却是视而不见,而此《条例》的出台给广大主要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把自己看成一般干部,不能再像以前一样无法无天。这一条我认为对我们涉农街道特别重要,涉农街道中往往群众和一般干部的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识不强,间接导致一些主要领导干部决策、办事都按自己的意愿办,无人监督。此《条例》的出台就告诫我们今后办事一定要更加按规定、按程序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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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三字经读书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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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诵读课上,老师给我们读了《三字经》,我就喜欢上了这本书,我觉得它太有趣了,每句话都只有三个字,读起来朗朗上口。

回到家,我迫不及待地请妈妈陪着我,再一次津津有味地读完了这本书,并且懂得了其中的含义。原来《三字经》里面包含了我国从古到今的许多经典故事,它通过简单易懂的方式教给我们做人的道理、做事和学习的方法等等。

《三字经》中“香九龄,能温席;融四岁,能让梨”,讲的是黄香九岁就知道孝顺父母,冬天把被窝捂热后再请父母睡;而孔融年仅四岁,就懂得尊敬兄长,把大梨让给哥哥,自己吃最小的梨。读到这里,我就想起自己一直以来都在家里做小皇帝、小霸王,爸爸妈妈把什么的都给我,我却觉得理所当然,还一不顺心就哇哇大哭威胁他们。想到这,我的脸又红又烫,心里真惭愧啊!

有一次,我自己定了计划,每天自觉地练两页字,刚开始几天都是工工整整地写,慢慢地就没有耐心了,写出来的字好像在跳舞,正自欺欺人地想着:“两页太多了吧,要不还是改练一页好了!”这时,我读到了《三字经》中的“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通过写一块没有雕琢的玉石,如果没有长年累月的细琢,是不能成为一块美玉的,教育我们人也是这样,要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学习,坚持不懈,最终才能成功。我也应该学习这种持之以恒的精神啊!

《三字经》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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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三字经读书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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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我和妈妈亲子阅读了《三字经》里面的内容:“香九龄,能温席。孝于亲,所当执。融四岁,能让梨。弟于长,宜先知。首孝弟,次见闻。知某数,识某文。一而十,十而百,百而千,千而万。”

还一起阅读了《黄香温席》和《药圣孙思邈》这两个故事,《三字经》我很早就会背诵里面的内容,但并没有理解里面的意思,这次阅读让我有了更深的理解,古人非常重视孝道,孝顺父母,尊敬师长,是每个人都应该要做的事情,一个人如果连自己的父母都不孝顺,还能干成什么事情呢?

我一定要学习他们,孝敬我的父母,和弟弟友爱相处,我原来有的时候会不听父母的话,让他们生气,还经常和弟弟发生争执,不懂得让着他,我觉得这样很不应该,我要改正过来,做一个尊老爱幼,懂得孝顺的好孩子。

到市镇上,孟子便整天学着模仿商人做买卖。孟母又把家迁到了学堂旁,孟子终于学到了礼仪和文化知识。这说明环境对人的成长是很重要的。

《三字经》教导我们要孝顺父母,要好好学习,友爱兄弟姐妹,礼貌待人,勤奋好学,这些都是中华民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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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三字经阅读心得体会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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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树繁花,清淡典雅

孔子曰:“不学诗,无以言。”我们与古人原本相隔于遥远的光阴两岸,却因为有了诗歌这座跨越古今的桥梁,我们才得以与古人心意相通。诗歌的美妙,令人无法猜测,看似平淡的字眼,简单的韵律,却能千变万化,让人回味无穷,咀嚼出万般韵味,万般情意。

诗词歌赋中,最迷恋的是《诗经》。诗经,这个名字本身,就渗透着美的凝露。被咀嚼了千年,流淌出来的甘汁还是那么有味道,无尽回味,透着沁人心脾的诗意。

读过诗经,她有一种古朴诚恳的美,像极了我见过的一种花——粉簌簌的流苏。我记得张晓风女士说过这样一句话:“如果要我给那棵花树取一个名字,我就要叫它诗经,它有一树美丽的四言。”这棵花树就是流苏。流苏与诗经,诗经与流苏,如果要我给诗经起一个名字我就叫它流苏,它有满腔纤细的花香。

据说,那些关于诗经的故事,长达六百年之久。六百年,从西周时期一直到春秋中叶,这一段漫长的过程中,那些还尚不识文明烟火的古人,就已经懂得如何运用那些优美的文字,来含蓄、委婉地表达,内心自由奔放的情感。

那时的人们是最淳朴的,天真的,用最平凡的文字诉说内心的感受。当一个人的身心,在某一个午后,完全进入一种恬静的状态。那些带有灵动气质的诗句进入心扉,带来“蒹葭苍苍,白露为霜”的神秘朦胧美,营造“琴瑟在御,莫不静好”的和谐宁静,送来“谷则异室,死则同穴”的震撼人心的爱情宣言,画出“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瑶”的青涩爱恋。那是一场灵魂盛宴,是美的潜移默化。

在《诗经》中情感之事总是特别美好,少年的难开之口,少女的矜持缓步以及艳若桃花的容颜,都弥漫着潮润的雾气与悸动的氛围。那是“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的心愿,那是“蒹葭苍苍,白露为霜”的清新,那也是“桃之夭夭,灼灼其华”的美艳难收。不过是在某个时间有过一面之缘的铭记,便从此日思夜想困顿不已。这美好的情愫也随着冷黄纸页与口口传唱而新鲜如昨。

当然,若《诗经》中仅有爱情,纵是最浪漫的诗篇,多了,也会觉得轻浮。《诗经》中,也不乏战乱流离、忧国忧民的诗篇。

激荡了故国的热土,沉重的伤怀和悲怆的呐喊响彻天地。但《诗经》中却将这种情感化为叹息。不但如此,即便故国成为废墟,宗庙毁于炮火兵戈,多么激愤的感情到了《诗经》之中都会转化为轻轻几句的哀叹“彼黍离离,彼稷之苗,行迈靡靡,中心摇摇”欲坠之躯步经昔日繁华的宫殿与宗庙,所有生长的禾苗都在祭奠着盛世的荒芜,见证着王朝的复辟与衰败。

一卷一卷风、雅、颂,重读似叹息,轻读犹如耳语。没有撕心裂肺的喊叫与哭泣,有的只是年复一年回环往复的叹息。

同时,《诗经》为当时和后世描绘了一卷社会与历史的图画,真实地反映了上古时代社会的面貌,讴歌了上古时代人民的勤劳、勇敢,鞭挞了统治阶级的卑劣、无耻,为后世留下了立体的、具象的历史画卷。在《诗经·国风·七月》中,可以看到奴隶们血泪斑斑的生活,在《伐檀》可以感悟被剥削者阶级意识的觉醒,愤懑的奴隶向不劳而获的统治阶级大胆地提出了正义质问:“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不守不猎,胡瞻尔庭有县獾兮?”有的诗中还描写劳动者对统治阶级直接展开斗争,以便取得生存的权利,在这方面,《硕鼠》具有震颤人心的力量。

撇开一切背景,《诗经》只是《诗经》,朴素悠远,宁静自然,继承了华夏民族一贯的淳朴与稳重,却不乏清新隽永的文风。

《诗经》是一树绚烂的繁花,承载着关注现实的热情、强烈的政治和道德意识、真诚积极的人生态度这些被后人概括为的“风雅”精神。

这树绚丽的诗词花,始于西周,终于春秋,诗中的千古繁华,人间乐事,像一缕清风,一朵落花,一叶小舟,从远古涌来,向未来奔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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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小学三字经读书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5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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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学期,老师推荐我们读一本好书,书名是《绿山墙的安妮》,这是加拿大女作家露西•莫德•蒙哥马利写的,这是一本让我深受感动的书。

故事讲的是,在绿山墙农舍住着两兄妹,马修和马丽拉。因为马修患有心脏病,他们就想从孤儿院领养一个男孩子,可以帮马修做事。结果,孤儿院弄错了,给他们送来了一个红头发女孩——安妮。安妮非常啰嗦,但也很可爱,满脑子都是美好的想象。她到了绿山墙后总是闯祸,但是在朋友的帮助下,她改正了错误,渐渐成为一个勤奋、永不退缩、做事有目标的人。最后,她为了照顾马丽拉,放弃了女王学校的深造,陪在了马丽拉的身边。

安妮是一个可怜的孤儿,但她靠着自己的努力,勇敢的面对困难,永不退缩。她一步步地实现了自己的目标,她的这种精神让我感动。想想我自己,在学习上一碰到难题就不愿多思考,只想等着爸爸回来帮忙。有一次,数学的“每日一题”上有一道题特别难,我不会做,于是我就收起了作业,想等爸爸回来了教我怎么做。妈妈对我说:“你换一种思路再想想吧,努力一下,也许会想到答案的。”我用方程去做,果然难题迎刃而解了。

安妮一定不会与害怕困难,不去面对困难的人做朋友,所以,我要向安妮学习,面对困难,永不退缩。安妮,让我们成为好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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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细则,全文共 61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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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xx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第十八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条 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一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二十三条 首都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十五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七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三十条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第三十一条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第三十五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四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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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小学三字经读书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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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这本书作者是德国的米切尔·恩德,它是一本科幻书,很厚,有200多页呢!这本书也是校信通送给我的奖品!

它讲的是一个时间窃贼和一个小女孩不可思议的故事:毛毛是一个从孤儿院里跑出来的孤儿,奇怪的是她住在一个废弃的露天剧场里,谁也不知道她几岁了。她在这个小镇里认识了很多朋友,比如吉吉、老贝波……他们很喜欢毛毛,只要有什么心事儿都会去找毛毛说,毛毛就认真地倾听他们说话,他们说完就高高兴兴地回家了。没过多久,毛毛就发现了一个令人惊奇的秘密:原来‘灰先生’一直在神不知,鬼不觉地窃取别人的时间。只要见过‘灰先生’的人,他们就没有笑容,天天就知道工作挣钱,把时间当成财富,没有时间和别人交谈,也没有快乐。有一天,毛毛跟着一只乌龟——卡西欧佩亚,来到了时光老人——候拉那里,毛毛认识了时间花,知道了如何打败‘灰先生’。毛毛和‘灰先生’的战斗开始了,最后毛毛胜利了,她把被‘灰先生’抢走的时间又还给了人们,人们又像以前一样快乐了。

这本书里我最喜欢毛毛,因为她很善良,很会倾听别人说话。我明白了,倾听很重要,学会了倾听,就会有好朋友。

读了这本书,我明白了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快乐。如果我们没有了时间,人生就会在忙碌中度过,如果我们有了时间,人生就会在快乐中度过。

这让我想到了自己,总是浪费时间。有时在课堂上不注意听讲,该学会的知识没学会,回到家里还要再学;有时写作业时粗心,写错了还要重写;有时写作业时做手工,作业没做好,手工也没做好。这时,‘灰先生’就轻易夺走了我的时间,我就没时间玩了。以后我要上课认真听讲,把该学会的知识都学会。写作业的时候,不做手工,还要细心,争取不出错。这样,‘灰先生’就无机可乘了。

以后,我要珍惜时间,认真地学习,快乐地玩耍,让人生充满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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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青岛市黄岛区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51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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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全文

为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规范清洁能源供热投资补助和运行补贴申请、办理程序,青岛市黄岛区发布了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相关政策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青岛市黄岛区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规范清洁能源供热投资补助和运行补贴申请、办理程序,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发〔20xx〕2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青城管〔20xx〕95号)、《关于在全市学校、幼儿园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供能的通知》(青城管〔20xx〕2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区城管部门负责清洁能源供热管理工作。

区发改、规划、城建、工信、国土、财政、环保、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清洁能源供热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清洁能源供热,是指利用污水源、海水源、土壤源、空气源、太阳能、生物质能、天然气等能源为特定区域实行集中供热。

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的建设、运营与服务。清洁能源专业公司依法从事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的建设、运营与服务不受原划定的特许经营范围限制。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四条 对新进入出让或划拨方式供地程序的项目,应征询区城管部门的意见,明确该地块是否采用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对具备清洁能源供热条件的地块,区规划部门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中应当明确清洁能源供热要求,预留清洁能源供热设施用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一并纳入出让或划拨文件。供热方式一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更改。

第五条 对利用公用或其他主体的地下空间独立建设,为周边区域多个项目供热的清洁能源供热项目,区规划、国土等部门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土地确权等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实行划拨供地。

第六条 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比选论证清洁能源供热的可能性,并优先考虑使用清洁能源供热方案。具备安装使用条件的,要优先使用清洁能源供热。

第七条 区内新建、扩建、迁建的中小学、幼儿园须同步建设清洁能源供应配套设施;已建成学校尚未建设供热、制冷设施的,须按清洁能源供应方式进行建设;已建成学校已经完成燃煤锅炉等配套设施建设的,应根据设备使用年限、使用效果等具体情况,适时变更为清洁能源供能方式。

上述单位使用清洁能源供热的,供热单位配套建设至用热单位楼前阀门井处,包括热计量总表、供热二级管网采购安装,不包括热源土建部分。

第八条 利用清洁能源实行供热的开发建设项目,清洁能源供热建设单位须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编制清洁能源供热设计方案。项目涉及规划、用地、环评、节能、立项、施工等手续的,实行绿色通道。

第九条 清洁能源供热配套费由区城管部门负责核定。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如下资料:

(一)采用清洁能源供热方式的设计方案;

(二)与清洁能源企业签订的供热协议等相关材料。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将供热配套费缴纳至区城管部门、清洁能源供热单位共同设立的银行监管账户。

清洁能源供热单位负责供热配套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与清洁能源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协议,双方对供热设施建设内容、工期、质量等方面进行约定,项目建设单位对清洁能源供热单位供热设施建设全过程监督。

第十二条 清洁能源供热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第十三条 清洁能源供热单位向区城管部门申请从银行监管账户中拨付供热配套费,最高不超过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所缴纳的供热配套费。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开发建设项目经批准的平面图、管网综合图;

(三)清洁能源供热项目规划、土地、环评、立项等相关批准文件;

(四)使用天然气实施供热的,应提供与供气企业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

(五)采用清洁能源供热方式的施工图及施工图概算。

第十四条 区城管部门审定后,从银行监管账户中先行拨付50%供热配套费,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30%,工程竣工验收并正式供热且稳定达标两个供热季后拨付剩余20%供热配套费。

第十五条 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对清洁能源供热设施进行验收,区城管部门对验收结果予以备案。

项目竣工后,由区城管部门从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备选库中抽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列入工程总投资。

第十六条 经批准建设的分布式能源项目,工信部门协调电网企业按规定接受电力并网,与项目单位签订电力并网协议,并积极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章 投资补助

第十七条 符合本区确定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采用清洁能源供热的,由清洁能源供热企业提出供热配套费补助申请,最高不超过项目建设单位应缴纳的供热配套费。

其中:使用清洁能源供热的工业采暖项目,按建筑面积115元/平方米标准予以减免。工业生产性项目使用蒸汽用户,供热配套费根据实际用汽量按60万元/蒸吨核定,申请用汽单位与清洁能源供热企业签订协议,约定先按60万元/蒸吨的标准向供热企业缴纳供热保证金,正式投产6个月后,根据实际用汽量,按比例退还交纳的供热保证金。供热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资金支出由区城管部门负责监管;退还供热保证金后,由清洁能源供热企业提出供热配套费补助申请。

工业蒸汽生产项目,由供热单位配套建设至单位用地红线,包括热计量总表采购安装。

清洁能源供热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开发建设项目经批准的平面图、管网综合图;

(三)清洁能源供热项目规划、国土、环评、立项等相关批准文件;

(四)使用天然气实施供热的,应提供与供气企业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

(五)采用清洁能源供热方式的施工图及施工图概算。

第十八条 清洁能源供热投资补助由区城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经财政部门审定后,先行拨付50%补助金额;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30%;正式供热且稳定达标两个供热季(工业蒸汽项目管道竣工两年)后拨付剩余20%补助金额。补助资金直接拨至清洁能源供热建设单位。

第十九条 新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财政资金按照发电装机容量100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设备投资补贴。

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单位需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区城管部门提出分布式能源项目设备补贴申请,按规定完整填写《分布式能源项目设备投资补贴申请表》和《分布式能源项目设备投资补贴确认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分布式能源发电装置购机合同,购机发票(复印件,如是外语的合同、发票,需有经翻译的中文件);

(二)有关项目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核准或审批文件;

(三)竣工验收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区城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区发改、工信部门进行调查核准,并将有关审核意见及补贴资金申请报告送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收到有关材料后,按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分布式能源建设单位。

分布式能源项目投产运行两年后,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评定,出具评定报告,提出设备补贴申请,报区城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区城管、发改、财政、工信等部门组织进行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评定审查,经审查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及以上的,财政资金再给予1000元/千瓦的补贴。

区财政部门收到有关材料后,按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分布式能源建设单位。每个项目享受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第二十条 鼓励海水源、污水源、土壤源、空气源热泵和其他电供热项目建设谷电储能设施。项目建设谷电储能设施,按核定储能设施建设成本的50%,由财政资金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0万元。

申请谷电储能设施财政补贴的项目,建设单位须在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谷电储能设施规模,并报区城管、发改、工信、财政部门审查。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向区城管部门提出谷电储能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提供谷电储能设施竣工图图纸及竣工结算,区城管部门组织审核提出意见,区财政部门进行决算审查,根据决算结果和补助标准下达资金预算,按规定直接拨付建设单位。

第四章 运行补贴

第二十一条 20xx年2月1日后设计方案经审查同意新建并投入使用的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谷电储能和生物质集中供热等项目的居住建筑部分,按照同期燃煤供热企业政策性补贴标准和补贴政策,给予清洁能源供热单位财政补贴。

采暖季结束后,清洁能源供热单位应向区城管部门提出运行补贴申请,提供清洁能源供热收费明细,区城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清洁能源供热单位供热的居住建筑部分供热面积进行审计。供热面积按照清洁能源供热单位开具的居住建筑供热发票面积计算。

第二十二条 对新建燃气锅炉集中供热项目居住建筑部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项目,按核定天然气用量给予清洁能源供热单位财政补贴。

以非居民类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3.65元/立方米(政府定价)及居民集中供热价格30.4元/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基准,燃气锅炉集中供热项目居住建筑部分每立方米用气补贴1.92元,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项目每立方米用气补贴0.52元。补贴标准随非居民类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等调整。

燃气锅炉集中供热项目居住建筑部分用气量最高为9.5立方米/平方米(一个采暖供热期,建筑面积),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项目用气量最高为22.0立方米/平方米(一个年度,建筑面积)。

燃气锅炉集中供热居住建筑项目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项目,在采暖期结束后,向区城管部门提供供热建筑面积和用气量结算单据,由区城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燃气锅炉项目的居住建筑部分供热面积、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供热面积及用气量进行审计。用气量低于规定标准的,按照实际用气量补贴;用气量高于规定标准的,按照限定的标准气量进行补贴。

具有燃气调峰热源的供热项目分两部分进行补贴。由项目单位在采暖季结束后向区城管部门提供燃气用气量结算单据和项目供热面积,由区城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居住建筑供热面积和用气量进行审计,并按照居住建筑部分用气量9.5立方米/平方米(一个采暖供热期,建筑面积)的限额折算燃气调峰热源供热面积。一部分为总供热面积去除折算燃气调峰热源供热面积后的项目供热面积,按照同期燃煤供热企业政策性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另一部分燃气调峰热源用气量按照实际用气量进行补贴。启用燃气调峰锅炉需向区城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除自建自用清洁能源供热项目外,申请运行补贴的清洁能源供热单位,须按规定办理供热经营许可。不办理供热经营许可的,不予以财政补贴。

第二十四条 新建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及运行按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标准补贴,由区发改、工信、财政、城管部门核定,由区财政进行补贴。

第二十五条 区城管部门加强对清洁能源供热运营单位考核管理,制定考核标准,实行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的考核,各等级对应的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系数为1、0.8、0.5和0。

第二十六条 区城管部门依据审计和考核结果制定运行补贴资金发放方案报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发放。

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

(一)一个采暖期其供热区域内居民用户通过12319热线、67712345热线、供热管理机构公开电话或政务服务热线反映供热问题占该区域总用户数10%的或者发生大规模集体到区级及以上信访部门反映供热质量问题的

(二)未按规定接受供热设施设备折旧维护费监管的。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七条 清洁能源供热单位须于每年7月份按照区城管部门要求提报下一年度清洁能源供热建设项目供热配套费投资补助计划、分布式能源设备财政补贴计划、谷电储能设施财政补贴计划、运行补贴计划,区城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等部门,列入区财政资金预算。未按规定提报的,不予安排投资补助和运行补贴。

第二十八条 实施集中供热的清洁能源供热项目投入运行前,清洁能源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青岛市供热条例》和《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得供热经营许可。

第二十九条 清洁能源供热单位在办理供热经营许可后7日内,在金融机构按照规定设立供热设施设备折旧维护费专用账户,并告知区城管部门。账户设立当日及每年6月前,按照规定向专用账户存入供热设施设备折旧维护费,用于供热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工作。

现有已经取得供热经营许可的供热单位从事清洁能源供热经营的,在清洁能源供热项目首次运行前设立专用账户,按照前述规定存入供热设施设备折旧维护费。供热设施设备折旧维护费的使用按规定接受区城管部门的监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9月1日期间经批准的清洁能源供热项目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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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拼音教学心得_教师心得体会_网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教研,教师,全文共 1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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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教学心得

拼音教学非常重要。如果说我们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那么拼音教学就是基础中的基础,我们必须抓好拼音的教学,这样做意义是很深远的,不仅为今后的识字打好基础,更主要是发展了学生的语文能力,培养了学生热爱语文的情感。有很多家长跟我说过,他读一二年级的孩子,会用电话发短信、会用电脑打字、会玩qq,他们不会用五笔输入法打字也能打出字,为什么?因为他们会拼音,用拼音输入法打出汉字,既快又准确。同时也可以应付考试,你看,我们的高考第一题就是考拼音,教师考核也要考拼音。所以说,拼音教学非常重要。拼音教学要靠老师,作为老师应该把好关,认真地、扎实地进行教学。

一、汉语拼音部分的教学目标与要求

学会汉语拼音。能读准声母、韵母、声调和整体认读音节。能准确地拼读音节,正确书写声母、韵母和音节(书写即抄写)。能借助汉语拼音认读汉字。学习说普通话。

二、汉语拼音部分的教学内容与提示

汉语拼音部分有13课,4个复习。安排了汉语拼音最基本的内容。

1.内容的组织更加科学。

第一是把声母y w提前,和单韵母i u ü整合为一课。

第二是改变了音节的呈现形式。要求学生拼读的音节,大多是以结果呈现,减少射线的形式。

第三是增加了和学生生活紧密联系的内容。

2.把学习内容进行有效地整合。

拼音教材所配的插图大都既表音,又表形。把一些图和学习内容有效地整合起来。

如第1课,画面表现的是乡村的清晨,一个小女孩正在小河边练唱“aaaa”等等。

3.把学拼音和识汉字有机地结合起来。

在拼音教材中,从第3课学习声母开始出现汉字。在图中或图下,出现了词、短语或句子。从第3课到第13课,体现了由易到难的编排。刚开始是词(3—5课),然后是短语(6—8课),最后是句子(9—13课)。

4.在拼音教材中编排了儿歌。

在拼音教材中安排儿歌,不但可以复现音节,巩固拼音,而且可以增加趣味性,加强语言训练。本册拼音教材的儿歌里红色的音节,都是本课新学的声母与单韵母相拼的音节,这样更便于巩固拼音。

5.复习巩固形式多种多样。

拼音教材部分安排了4次复习,每个复习5—6题,共21题。采用了多种多样的形式,复习巩固了所学汉语拼音和汉字。

这些安排充分体现了玩中学,在游戏中学的设计思想,符合一年级小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学习特点。

教学中要充分利用这些题目,抓住拼音教学的重点,突破难点,让学生在这一阶段内,学会汉语拼音的基本内容,做到能准确地拼读音节,为下一步使用音节做好准备。

三、我校在拼音教学的一些做法

汉语拼音是一种抽象的表音符号,对于刚入学的一年级学生来说,是比较难学的,学生学起来也觉得枯燥乏味,所以作为语文老师应该好好把握教材,把握课堂,进行有效的教学。以下我来谈谈我们学校在拼音教学的一些方法:

1、课堂上多让学生个别读。

我们上课时常常让学生齐读,齐读时听起来全班都读准了,以为都会读了,其实并不是,因为全班齐读很难发现个别的差异,所以教学中要多听学生的个别读,从个别读中,可以发现学生的掌握情况,我们可以及时做到指正。形式可以开火车读、小组读、比赛读、指名读,游戏读等,学生读的范围要大。如我现在教的这个班有个学生叫陈兆基,他上课都有认真读,我教过他的姐姐,成绩好,发音准,我以为他也是很会读拼音,结果在开火车读时,发现他读i和u都不准。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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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最新党内监督条例全文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4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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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xx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下称《条例》),针对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举措,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必须在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的基础上,抓好贯彻落实,使其成为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行为的硬约束。关于党内监督的总体要求

《条例》明确提出了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这就是:党内监督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条例》还确立了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即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条例》特别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条例》提出的这些重要原则和规定,反映了我们党对党内监督问题认识的深化。

《条例》明确了党内监督的任务,即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这些任务主要是根据当前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来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关于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条例》从8个方面(即遵守党章党规、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等内容沿用了《条例(试行)》的规定,其他内容则体现了党的以来的新探索。比如,着眼于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条例》把“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着眼于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条例》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防止“四风”反弹回潮、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条例》特别强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条例》吸收了党的以来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新理念新经验,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全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

强化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构建起各负其责、密切协调的党内监督体系,才能形成监督合力。为此,《条例》提出,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关于党内监督的监督主体和责任

《条例》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这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了规定。

关于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条例》提出,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等等。《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一个重大创新和突出亮点,体现了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关于党委(党组)的监督,《条例》提出:“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并具体规定了4项监督职责:一是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二是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三是对党委会委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四是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这是党内法规第一次明确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的主体责任,对于各级党委(党组)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全面履行党内监督各项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转2版)(上接1版)《条例》还首次明确了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责任,把“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作为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条例》的又一个突出亮点,是对党内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的重要创新。

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条例》提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规定了3项具体任务:一是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二是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三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在这3项任务中,多项措施都是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新措施。这些新措施既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又将压力传导给下级纪委,督促下级纪委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关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条例》提出,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一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二是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基层党组织的监督职责作出规定和提出要求,也是《条例》的一大创新。关于党员的监督职责,《条例》也从监督的内容、方式、途径等方面作出了4项规定,从而为党员履行监督职能提供了基本遵循。关于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但如果不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所以,《条例》专门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作出了新的明确规定。其要点有四:一是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二是加强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主体在执纪执法上的协调配合。三是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四是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此外,《条例》还对整改和保障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要求“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等等。这些都是《条例》作出的新规定和新要求。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

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关键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

第一,各级党委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责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责、尽责、负责,敢抓敢管,勇于监督。党内监督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立足于小、立足于早,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分析近些年来查处的典型腐败案件,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小节到大错的过程。如果在刚发现问题时组织就及时拉一把,一些干部也不至于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党组织要多了解党员干部日常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的反映,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全党同志要习惯于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

第二,纪委和党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所辖范围内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要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也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出现问题要及时了解处置,不能都等着党委、纪委去处理。只要把上上下下、条条块块都抓起来,就能织密党内监督之网。

第三,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本方式。党员的民主监督不仅是权利,更是不容推卸的义务,是对党应尽的责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其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在党的会议上,党员要勇于对违反党章党规的行为提出意见,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负责地向党反映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各级党组织要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人要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监督和支持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这既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自信。要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进行民主监督,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鼓励党外人士讲真话、进诤言。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违规违纪典型问题严肃处理,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剖析,发挥警示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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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全文_条例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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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全文

为加强对环境噪声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制定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环境噪声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者进行检举和控告。受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要求污染者消除污染,污染者应当及时采取治理措施消除噪声污染,并按有关规定承担其应负的责任。

第五条 市、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城市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和机动车辆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机动船舶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管执法、工商、文化、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村民自治组织、城市居民自治组织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影响居民住宅区的环境噪声实施监督管理,并可依法调解因环境噪声产生的纠纷。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八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广使用低噪声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和工艺。

第二章 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环境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和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经具有该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按规定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二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置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的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第十三条 已建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单位,应当保持设施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因更新、维修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拆除或闲置的,应当提前十五日报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并采取措施,减少环境噪声污染。

第十四条 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小型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授权其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定点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噪声进行监测,并可依法对其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资料。

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部门负责环境噪声污染投诉、举报的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受理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检举和控告,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第三章 交通运输噪声管理

第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十七条 建设高速公路、城市高架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隔声降噪等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在已有的交通干线两侧新建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采取减轻或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已有的交通干线对相邻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产生噪声污染的,该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轻交通噪声的影响。

第十八条 设置机动车辆停车场、停车位、候车站,或者设置地面机动车辆减速装置的,应当合理选择位置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机动车辆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十九条 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控制噪声的管理制度。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部件紧固,无刹车尖叫声;安装完整有效的排气消声器。行车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允许噪声标准。

第二十条 市、县(市)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通行和禁止机动车辆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予公告。

禁止消防、救护、警用、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

机动车辆防盗报警器以鸣响方式报警后,使用者应当及时处理,避免长时间鸣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第二十一条 进入城市市区通航水域的船舶,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昼间行船两船交会以规定的旗帜示意,夜间行船交会以闪光灯示意,除两船尾随、追越及其他特殊情况时使用规定声号外,其余声号一律不得使用。

禁止挂桨机船夜间进入城市市区通航水域航行。

西湖湖面禁止机动船鸣喇叭。

第二十二条 铁路机车进入城市市区,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使用汽笛,一律使用风笛,并应控制鸣笛。

第二十三条 车站、码头及其他货物装卸站(场),因指挥作业确需使用喇叭的,其噪声不得超过相应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第四章 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五条 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六条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单位和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

第二十七条 在风景区、居民稠密区、文教区、商业区等非工业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噪声、振动超过标准的工厂、车间、工场,禁止使用噪声超过标准的设备。

现有工厂应通过技术改造降低噪声,使之逐步达到相应的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

第二十八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以及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因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

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夜间作业证明,应当载明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将夜间作业证明提前三日向附近居民公告,并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进行施工。

第二十九条 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夯扩机、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高噪声设备。因特殊地质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不得在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星期日全天以及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时至次日八时进行作业。

第三十条 在中考、高考等特殊期间,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时间和区域作出限制性规定,并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三十二条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或流动设备、设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均设施情况。

第三十三条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空压机、音响、切割机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其噪声不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徕顾客。

第三十五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禁止夜间在以上区域从事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文体等活动。

第三十六条 文化娱乐活动场所、体育场(馆)、集贸市场、餐饮业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经营场所的噪声值不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 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时至次日八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居民住宅的建筑物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其他建筑物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产生干扰。

第三十八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饲养宠物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产生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噪声。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由环境保护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由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环境噪声排放超过标准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属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属个体工商户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使用喇叭的,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拒报或谎报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其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未按照规定向附近居民公告或者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使用高噪声设备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遵守市或县(市)人民政府在中考、高考等特殊时期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所作的限制性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致使所使用的设施、设备产生的噪声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十)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产生的噪声值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经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进行处罚后仍不能消除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其停业、搬迁或者关闭。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由西湖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阻挠现场检查的,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三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依法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环境噪声污染的受害者与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个人之间的纠纷,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调解。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规定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昼间为六时至二十二时;本条例所称夜间为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

本条例所称交通干线,是指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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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三字经阅读心得体会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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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读了《三字经》使我很感悟。

《三字经》是一本以三个字为文的教育古书。《三字经》自宋朝以来,已有七百多年历史,可谓家喻户晓,脍炙人口。共一千多字,三字一句的韵文极易成诵,内容包括了中国传统的教育、历史、天文、地理、伦理和道德以及一些民间传说等,广泛生动而又言简意赅。此书作者是宋代人王应麟。初着传说为宋朝王应麟,明、清两代人(如清初康熙年间王相与清末大学问家章太炎)多认定作者是王应麟。

《三字经》这书精确讲到如何尊重他人、热爱学习和劳动、尊老爱幼等良好行为,能使我们小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拿什么来说,就说我家楼下的小峰吧!以前他并不爱好学习,调皮、任性……可在一年级的一天,我发觉他改变了许多。我听他妈妈讲,原来是那本《三字经》的功劳呀!就在前几天,小峰妈妈给小峰买了一本《字经》,小峰可爱看极了。天天捧着那书,看呀、读呀。他不光看,还学里面的内容呢!小峰妈妈下班回来,小峰就倒来了热茶,还给妈妈拿来了拖鞋。由此,我肯定的认为《三字经》这书是个“大功臣”。

我读了这书,深深地感觉到这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很值得我们传授给下一代的子子孙孙。让我们好好的学习这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吧。让我们成为讲礼貌、爱学习、爱劳动、尊老爱幼的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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