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期:_________________天。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7.其他合同文件。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九、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_ 份,其中,发包人_____份,承包人_____份。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发包人:__________(盖单位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定义
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文件(合同):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协议书中约定的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协议书: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3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4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5 发包人:指协议书中指明并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指定的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7 承包人:指协议书中指明并与发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 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9 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0 总监理工程师:指监理人指定的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1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4 施工场地:指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1.15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0.3.1 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写明的开工日期。
1.16 工期:是指在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7 竣工日期:指第 1.16 款约定工程届满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第 19.3 款的约定确定。
1.18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23.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
1.19 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第 23.2 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20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2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2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23 质量保证金:指按第 22.1 款约定用于保证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24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3.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市地方法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国家及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
4.标准和规范
4.1 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北京市规范、标准和规程。
4.2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非发包人有特别指令,承包人应按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4.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最新版本执行。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6.1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和数量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数量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 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可自费购买或复制。 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6.2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7.发包人
7.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7.1.1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7.1.2 发包人应确保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等手续及时得到办理。
7.1.3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7.1.4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
(2)发包人在向承包人移交现场前应完成现场准备工作。
(3)发包人应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条件见专用合同条款。
(4)发包人应承担与现场准备有关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费用。
7.1.5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10.3.1 项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7.1.6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7.1.7 发包人应按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的相关管理要求,落实本单位施工扬尘治理责任,确保用于开展绿色施工的费用支出,督促承包人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
7.1.8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7.1.9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7.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7.3 如发包人未委托监理人对本工程进行监理,则本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人的责任义务由发包人承担,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由发包人代表完成。
8.监理人
8.1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职权。在委托范围内,监理人在行使某项职权前需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监理人所发出的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责任义务,不得因监理人的指示等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8.2 发包人应在委托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可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
8.3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做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 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9.承包人
9.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其义务包括:
9.1.1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9.1.2 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本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9.1.3 承包人应为完成本工程设置现场组织机构, 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除非获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
9.1.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并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负责。
9.1.5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或发包人通过监理人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 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对工程进行定位和放线,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
9.1.6 承包人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等方面规定,贯彻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确保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的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主体责任。
9.1.7 承包人负责合同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相应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9.1.8 发包人或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所发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应予以执行。
9.1.9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
9.1.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9.2 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任命项目经理常驻现场,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经理做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承包人做出。
10.工期
10.1 进度计划
10.1.1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10.1.2 实际进度与第 10.1.1 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 承包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直接向承包人做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0.2 工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节假日施工因素等对工期的影响。
10.3 开工
10.3.1 监理人应在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 7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10.3.2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10.4 暂停施工
10.4.1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0.4.2 除第 10.4.1 项约定的因承包人原因及第 27.1 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且承包人无法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减少损失,同时此暂时停工已造成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无法避免的损失,经监理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10.4.3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 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 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0.5 工期延误
10.5.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造成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和(或)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的日期开工;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
(3)发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其他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见专用合同条款。
10.5.2 因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1) 如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逾期竣工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要求承包人偿还。
(2)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0.6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0.6.1 承包人应在工期内,或在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按第 19.3 款的约定执行。
10.6.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在工期内提前竣工。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
11.工程质量
11.1 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1.2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11.3 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
11.3.1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 监理人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1.3.2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1.4 清除不合格工程
11.4.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监理人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1.4.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2.试验和检验
12.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条件、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2.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12.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而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3.安全绿色施工
13.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和绿色施工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因扬尘污染而给予责令停工等行政处罚所造成的误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
13.2 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4.材料和工程设备
14.1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相关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4.2 除 14.1 款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承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1)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 24 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提交产品介绍说明、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一切所需的证明文件给监理人审核。
(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发包人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应商。
15.变更
15.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做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15.2 变更估价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6.合同价格及调整
16.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签约合同价。
16.2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6.2.1 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16.2.2 总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16.2.3 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第 16.2.1、16.2.2 项以外的其他合同价格形式,具体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7.计量
17.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监理人提交计量周期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内容和计量周期见专用合同条款。
17.2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7.3 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监理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7.4 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8.合同价款支付
18.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预付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时间、预付额度、工程预付款的抵扣起始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18.2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及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18.3 经发包人确认的合同价格调整(含因工程变更、索赔等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9.竣工验收
19.1 本工程具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9.2 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视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9.3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第 19.2 款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该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0.移交
20.1 当本工程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即表明工程具备移交条件。移交工程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20.2 承包人未能如期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应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0.3 发包人无故未在第 20.1 款约定的期限内接收承包人移交本工程的, 发包人应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20.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办理移交手续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拆除临时工程,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结算
21.1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1.2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审核完毕,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21.3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承包人。
22.质量保证金
22.1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22.2 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 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23.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23.1 承包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起始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23.2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的起始时间和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24.违约
24.1 发包人违约
24.1.1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视为发包人违约。
24.1.2 发包人违约时,承包人可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该通知后 14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24.1.3 承包人按第 24.1.2 项暂停施工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4.1.4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4.2 承包人违约
24.2.1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24.2.2 承包人违约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责任。
24.2.3 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后 21 天内, 承包人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5.索赔
25.1 发包人索赔
25.1.1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25.1.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索赔金额和 (或) 延长的缺陷责任期, 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发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款项,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28 条约定执行。
25.2 承包人索赔
25.2.1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承包人未在前述 14 天内递交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5.2.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 延长的工期, 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与当期进度款同期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28 条约定执行。
25.3 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26.保险
26.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
26.2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发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也投保此类保险。
26.3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见专用合同条款。
27.不可抗力
27.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27.2 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对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发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8.争议
如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或邀请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第一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6.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 由承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围、数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承包人提供文件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发包人
7.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7.1.4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9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发包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代表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代表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监理人
8.1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
9.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1.7 承包人负责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1.10 承包人应履行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工期
10.1 进度计划
10.1.1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1.2 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5 工期延误
10.5.1(4)其他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5.2(1)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应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6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0.6.2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工程质量
11.3 工程隐蔽部位检查
11.3.1 监理人检查工程隐蔽部位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安全绿色施工
13.2 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材料和设备供应
14.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变更
15.2 变更估价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合同价格及调整
16.2 本合同价格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16.2.1 采用单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2 采用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3 采用其他价格形式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计量
17.1 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周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4 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合同价款支付
18.1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时间和额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预付款抵扣起始时间和抵扣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2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竣工验收
19.1 竣工验收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2 竣工验收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移交
20.1 移交工程的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4 竣工清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结算
21.1 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监理人完成审核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完成审核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3 发包人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承包人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质量保证金
22.1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23.1 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修期起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2 缺陷责任期起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缺陷责任期期限:_________月。
24.违约
24.1 发包人违约
24.1.4 逾期付款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索赔
25.3 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保险
26.3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不可抗力
27.1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3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争议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或者调解不成时,
选择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第一种: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9. 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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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承包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分包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_____________工程的所有项目的施工任务交由乙方完成,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建设工程概况
1、总体工程名称:
2、分包工程名称:
3、工程地点:
4、分包工程范围:
5、承包形式:
6、工程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总工期为_____日。
7、 质量标准:
(1)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规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2)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条款符合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第三条、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负责协助乙方对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工作;
(2)对乙方承担施工任务的质量、安全、进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3)督促乙方确保主合同责任的全面履行;
(4)制订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材料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和责任制,有权要求乙
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5)制定施工进度总计划,并负责安排乙方实施;
(6)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图套,并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7)负责本工程的全面技术管理,批准施工技术方案,解决图纸和施工中的技术问题,检查监督乙方施工中的技术工作,认定合格后在有关技术资料中签认;
(8)负责本工程的全面质量安全管理,批准有关质量安全措施及方案,检查监督乙方施工中的质量安全工作;
(9)按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洽商单、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返工、整改,乙方不得有异议;
(10)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工程的进度进行检查落实,有权对进度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
(11)甲方要及时派驻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间如要更换代表,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保证更换的代表是具有相应资质的。
(12)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2、乙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分)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2)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图套、验收规范等施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保证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自行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项罚款;
(3)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提交每月的施工计划,有阶段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期计划以及相关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5)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6)按时提交有关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乙方须保证甲方交付后的工地条件良好,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同时做好工地周边建筑群、地下管线和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8)乙方必须为进入本工地的所有职工办理意外伤害等各类保险,其费用自理。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按相关规定办理。
(9)乙方要及时派驻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间如要更换代表,不得擅自更换,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证更换的代表是具有相应资质的。
(10)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第四条、承包价款的确定、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价款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
(1)本工程为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情况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缴)。此价作为拨付承包款项、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外,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
(2)本工程为非招标工程,在全部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未审定前,合同价款(暂估价)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情况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缴)。此价作为拨付承包款项、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但不作为结算的依据。结算价款以甲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准。
2、价格调整的因素
(1)工程遇到下列情况乙方应在________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天内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招标工程甲方或建设单位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
第五条、工程质量与检查验收
1、乙方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评定标准、设计变更洽商单等组织施工,经建设单位及监理检验,达到交工验收条件为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交底记录和甲方要求组织施工。未经甲方有关人员的书面通知,不得自行变更施工工序、质量标准、设计要求或自行进行材料代换。
3、工程质量按建设单位方规定要求合格率100%
4、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应无偿返修至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费用从承包费用中扣除,因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由于甲方供应材料质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损失,整改费用由甲方支付。
6、由于甲方供应材料迟误致使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工序提前施工,而造成乙方施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材料、机械设备供应与管理
1、本承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成品、构配件等由甲方供应管理,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有关材料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进行领取、使用,不得浪费。因乙方原因造成浪费,甲方有权对浪费所造成的损失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现场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日用日清,保持现场的整洁。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剩余的材料应即时退库,丢失剩余材料按丢失材料原值从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剩余的废材料应即时运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丢失使用剩余的废材料按原值从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5、乙方领用材料必须与使用材料、剩余材料及废材料相符,出现材料不符情况,按材料丢失处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本协议工程应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发布的安全操作规程,因乙方违章作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配合土建施工单位实施施工作业场地的维护和清洁工作。
4、乙方所有特殊工种工人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安排无资质人员从事非本专业工作。
第八条、工期延误
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_____小时内,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
2、因建设单位或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等建设单位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3、因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等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窝工,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准备相应索赔资料向建设单位索赔,索赔费用分配双方另行协商。
4、一周内非甲、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___小时。
5、分包人不能按分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上述四款造成工期延误的,分包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保密
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用本工程图纸资料。
4、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5、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保密资料依法定途径公开前,同样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工程转包与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工程项目或劳务作业转包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
第十一条、合同的担保
1、__________自愿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包括违约金、罚款)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本合同被解除或提前终止或无效,________仍应依担保约定继续承担担保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责任。
2、保证人_______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乙方因本合同及乙方承包的每一个工程项下的与履行施工合同有关的一切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的税款;拖欠的人工工资;拖欠的材料∕设备款;拖欠的施工机械∕模板、钢管租赁费;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及赔偿金;工期违约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及赔偿金;工伤赔偿金等)、甲方为乙方垫付的款项、违约责任及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3、_________保证期间自签订本合同起至乙方承包的工程全部竣工、保修金收清后满两年时止(质量安全终身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没按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监理下发整改通知达三次的;
(2)延期十天没有进场施工,或拖延工期达施工进度计划同期期限_____%的;
(3)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发生工伤事故后不及时处理影响工程进度或受害人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4)拖欠材料、人工费用不及时处理,致使相关人员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2、甲方没有按合同要求拨付工程款达应拨付工程款数额______%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_______日内清场,每逾期一天,乙方自愿按总工程价款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有瑕疵的,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则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可以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或者和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方因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义对外提起诉讼的,甲方应予协助,相关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3、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住所:
代表人:
联系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
住所:
代表人:
联系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篇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就答辩人与原告________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答辩。答辩意见如下: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篇3: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承包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公路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性质:以奖代补
4、工程范围:x公里(以交通局验收里程为准)。
5、工程承包标准:x万元/公里。
6、工程技术标准:以现有道路为基础,不高挖深填,路基改造x米,特殊路段需要降低标准时,必须事先报告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路面厚度为20厘米,强度为C25。每200米必须加设错车道(错车道有效路面宽不低于5米,长不低于20米)。根据设计要求埋置涵洞、安砌挡土墙等人工构造物。
第二条:合同工程于20xx年5月__日开工,工期240天,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时开工,按时完工。
第三条:本工程属全额垫资包干工程。乙方不因自身原因造成应满足通畅工程的有关技术要求;水泥砼路面宽度不小于工程量的增加、物价、材料、人工等价格上涨而提出调价,所提出的一切要求甲方概不受理。如因人为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由甲、乙双方到现场确认后协商解决。一切机械设备、工具、材料、水泥、民爆物资及其他一切开支,均由乙方全额垫资解决,中途不支付任何费用。
第四条:项目所在行政村只负责解决工程占地,联系砂石料场,解决与工程有关的各种矛盾纠纷,为工程施工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
第五条:工程价款结算
l、工程竣工后,由乙方向县交通局提出验收申请,甲方会同交通技术主管部门、项目所在行政村在三十天之内共同验收。
2、工程验收合格,乙方在做好工程竣工和相关资料的前提下,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到县交通局拨付交通部门所承担的工程款项,结算时间及标准以县交通局下达指标、计划及通知为准;配套部分资金甲方以审计结算金额于20xx年2月前到相关部门协助乙方办理结清。
3、工程没有竣工完成,甲方不协助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工程资金结算手续。
4、生产道路按交通部门设计1.5公里范围内施工,经交通技术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甲方于20xx年2月前协助乙方到相关部门结清。
第六条:质量要求、安全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图纸和技术要求规范施工,做到线形规范,路面平整,强度达标,排水畅通。不得自行其事偷工减料,否则,造成返工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按规章制度办事,遵守当地风俗习惯,不准违法乱纪,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高度注意安全,必须办好施工人员安全保险及其他意外伤害保险。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危爆物质,不准随意买卖。凡在施工合同期内出现伤亡事故(包括他人意外伤亡)及其它一切损失,一律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4、工程验收结算时扣合同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
以上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交通主管部门、项目所在行政村各执一份,各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及答疑澄清
6、投标文件
7、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乙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平*县豆叩镇华丰村龙泉茶厂,新厂建设一事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平*县豆叩镇华丰村龙泉茶厂新厂建设及场平工作
1.2工程地点:平武县豆叩镇华丰村
1.3工程内容:
①、新厂建设需用地的平整、土石方开挖清理 (92米70米8米)计51520立方米(含运输,运距不超过5km)。
②、厂区场平后保坎建设(92米8米高2.5米宽[均距])计:1840m3。
③、厂区道路硬化建设(130米10米)计:1300平方米。
④、新厂生产、生活、消防用水、井及供水塔一座。
⑤、待建部分场地绿化处理工程。
⑥、厂房建设图纸范围内容。
⑦、厂区地面场采用5公分磨石地面处理(承裁30吨)。
⑧、办公区域的装饰部分。
1.4工程承包范围:上述工作范围。
1.5工程承建方式:上述工作内容包工、包料修建。
二、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工程工期约定:20xx年1月1日进场,竣工日期20xx年6月30日。
四、此工程的报建和政府的所有法律、法规要求的修建手续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建设标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
六、工程造价及支付:
此工程为合同包干价,总计工程造价为516.3万元(大写:伍佰壹拾陆万叁仟元整)。
支付情况:
1、甲方必须按乙方月进度已完工程量的85%支付(每月25日结算当月工程量);
2、工程完工后,甲方将工程款在一月内(25工作日内)付至97%;
3、剩余工程款3%为保修金,保修期为一年,到期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全额支付给乙方。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局联合制定的GF-1999-0201合同范畴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3、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
4、图纸;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合同一经签订,单份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如单方违约,赔偿守约方工程总价5%的损失。
九、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在原告所在地域居住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此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方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人,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的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 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 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以,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 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须时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 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 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工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人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不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鉴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47.补充条款
附件一: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
(米)设备安装
内容工程造价
(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附件二: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材料设备
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三: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供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百色市人民医院
承包人: 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
篇7:建设工程各工种承包施工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某某供电公司将 承包给 施工,为保证该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内容:
三 工程地点:
四 设计单位:
五 工 期:
六 质量标准:
七 合同价款(工程总造价):工程施工费用总造价暂定 (¥ )万元人民币,工程竣工后以工程竣工决算为准,甲方需要增加的项目部分以设计变更为准。
第二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 合同语言:汉语
二 适用法律: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 适应标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第三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一 甲方项目负责人:
二 乙方项目负责人:
三 工程甲方代表 : 负责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查。
第四条 甲方工作
一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要求: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安全监护、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
二 负责组织某某供电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三 根据乙方申报的开竣工报告,确定开竣工时间。
四 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变更单,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
第五条 乙方工作
一 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 施工任务。
二 与甲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三 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甲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申请,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 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五 提供施工的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表和工程事故报表,提供前后设备对比变化的照片及录像,并移交档案。
六 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发生的费用,但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及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赔偿除外。
七 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
八 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九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的损失和罚款。
第六条 工程质量等级
一 工程质量等级: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乙方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 质量评定部门:某某供电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等相关部门。
第七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组织某某供电公司生技部、财务部、审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等费用,处理合格后甲方重新组织人员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二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施工指令,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实施检查检验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施工进行。
三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施工达到合同约定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八条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开工前不预付工程款。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支票
二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工程竣工决算后,扣除工程决算款20%做为保修金,其余工程决算款付给乙方。
第十条 竣工决算
一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二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决算报告。
三 保修金和支付方式:按工程决算款20%,保修期满全部付清,保修金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计算利息。
第十一条 保修条款
一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施工的项目及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质量。
二 保修期限: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内起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十二条 争议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营口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决算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线路、变电所停电等事故,所发生的损失,也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担负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各自分送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附加条款
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8:市区建设施工合同书
总包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已经与甲方签订工程劳务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为“分包合同”),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和乙方双方就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为工程总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应。
一、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本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
二、组成本协议书的文件包括:
1、本协议书第一部分:协议书;
2、本协议书规定条款;
3、国家、北京市关于建筑施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4、协议书履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三、乙方向甲方,履行并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中所有条款及规定。
四、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和职责。
五、乙方向甲方,在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所进行的一切处罚和处理乙方均无异议。
六、乙方承担由其负责向甲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法规、规范符合性及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后果,甲方的审核批准并不代表乙方无须承担责任。
七、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甲方对乙方已处罚款项均不予以退还。
八、协议书的份数:
按分包合同一并处理。
九、有效期
同总分包合同有效期
十、协议书的生效
协议书订立时间:年月日;
本协议书同双方总分包合同一并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篇9:202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_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篇10: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签订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方双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一、工程名称:
二、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表、申请建筑许可执照,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总概算等文件号。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六、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合同全部工程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地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物资供应
一、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
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甲方应负责商品检验。在施工现场加工的非标准设备,甲方可委托有条件的乙方加工。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乙双方的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四、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如无证明,须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五、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工程款结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1.以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确定包干造价,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包工预算定额或人工费包于办法结算;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日内按工程造价总数元的百分之一次拨给乙方备料及施工费。工程进行期间,甲方应审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统计月(季)报表,并据此拨给工程进度款。工程未竣工验收前,可预留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付清。(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贷款之后,贷款办法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
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二、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如甲方与没计单位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在组织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七条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竣工时间。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负担,并偿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办法。
二、竣工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之日起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乙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三、某项工程中之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移交时甲乙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地竣t212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需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甲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条件:
1.增减工程变更的有关手续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提供竣工图的工程,如工程变更不大,施工单位应尽量在原施工图上加以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甲方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天内,应将竣工工程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定,甲方接到竣工结算件后应在天内审定完毕,如到期未审定完或未提出异议,即视同同意结算,建设银行据以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间,确因施工责任造成的屋面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并负担全部修理费用。
第八条奖励、惩罚与仲裁
一、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节约的工程投资,百分之归乙方,百分之归设计单位。
二、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按该项工程的项算造价(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人工费计算),由乙方偿付给甲方万分之的违约金。如乙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给乙方万分之的奖励。奖金由甲方收益中开支或从甲方节约的投资中支付。如甲方确无资金来源,可不实行奖罚条款,乙方应从全局出发,不因此推迟交工。
三、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则视同贷款,拖延方应增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利息。
四、施工合同由各级建设银行监督执行。施工中的经济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提交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仲裁。
第九条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一、甲方派同志为驻现场负责人,乙方派同志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3232程验收手续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有责任教
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十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_份,报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建设银行各一份存留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二、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均略)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
三、施工图预算表;
四、甲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份文件。
第十三条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11:方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公路工程监理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八小时工时制度。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第七条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篇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履约保证金协议由双方于 年 月 日在订立。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金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 _________ 施工合同,乙方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 保证金缴纳时间
乙方应当在施工合同签订后7日内(日历天)向甲方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未能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第三条 保证金额
乙方应当向甲方账户交纳现金,金额: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 元(¥ _________元 )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隧洞混凝土衬起 7日内。
保证期内乙方如约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甲方分三次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划回乙方账户:第一次为隧洞主体工程开工(洞脸形成),返还履约保证金的30%,及人民币陆拾万元;第二次为隧洞掘进贯通,返还履约保证金的40%,及人民币捌拾万元;第三次为隧洞混凝土衬砌完成,返还履约保证金的30%,及人民币陆拾万元。
第五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_________ 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
传真:_________ 传真: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
帐号:_________帐号:
日期:年月日
篇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全称):(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苏地20xx-B-23地块项目外遮阳工程(一标段)(16#17#21#楼)
工程地点:苏州高新区马运路北,滨河路东天之运花园 工程内容:外遮阳制作供货和安装
二、工期要求
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要求
四、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质保期: 贰年
五、合同价款
单价:252元/㎡,图纸面积为2851.68㎡
总价:(大写)柒拾壹万捌仟陆佰贰拾叁圆(小写)¥718623元整乙方组织生产前,须现场测量窗户尺寸,并向甲方出具实测尺寸清单,甲方认可后方可组织生产,此清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排产及竣工结算的依据,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苏州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自家住宅 工程地点: _______区镇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建造地基与主体工程从零开始以至
第六层天面封顶工程,包含两个化粪池与地面环绕主体渠道的建造。以上工程乙方自带施工工具(如模板、顶木、机械、铁铲、斗车、吊笼、搭建双排栅含纱网等)。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日。
四、质量标准及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合格标准。 需要注意的事项:
1、土方回填过程中,要求夯实紧密,不准未夯实就擅自进行隐蔽。
2、砌筑墙体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灰浆饱满,组砌方法正确,轴线偏移不得大于规范要求,砌筑砖体不得出现上下通缝现象。
3、构造柱、梁关模前,应再次检查钢筋安装位置、数量、间距、是否与施工图纸一致,不得少筋漏筋,保护层留置是否正确,待合格后方可进行关模。模板支撑应牢固可靠,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充分振捣,不得漏振,以保证混凝土成型质量。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必须进行充分的养护。
4、工程投入使用的钢材、水泥等所有材料,不得在施工中浪费,每次砌筑时的落地灰及时收用。同时严禁偷工减料,必须保质保量地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五、合同价款: 承包金额:据实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大写:人民币 整)进行人工结算。
六、工程质量:
6.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
6.2工程质量以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6.3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并且无法整改的,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6.4经甲方项目负责人认定施工过程中不符合施工规范及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经过整改,符合质量要求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
七、双方责权:
7.1甲方供应该工程所需建筑材料。由于施工地点的环境问题等,施工材料存放的地点与施工现场所产生的距离,乙方不得以此理由加收甲方任何费用。
7.2甲方应及时对工程进度进行审核,对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拨付。
7.3甲方提供现场施工用水、施工用电。
7.
4、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并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天面平滑、墙面平整、顺直、水平、砌砖密实、楼梯步级均等)服从甲方指导、检查、检验,确保工程质量好。 7.
5、施工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 7.
6、乙方不得任意浪费甲方材料,不准有盗窃甲方材料行为。 7.
7、主体工程完成后,乙方负责清理施工现场内所有杂物,搭的建双排栅需等甲方完成外墙装修后才能拆除。 7.
8、乙方负责找工人、组织、管理、指挥工人施工,乙方施工人员的生活由乙方自理,乙方及其工人与甲方不存在雇佣关系,乙方施工人员就餐饮水等均由乙方负责。 7.
9、施工过程中使用到水泥泵车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安全施工:
8.1工程安全要求达到《G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标准,无重大安全事故,因乙方责任达不到此标准且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事故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8.2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标准组织施工。
8.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职工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
8.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服从甲方统一管理,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
8.5乙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起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8.6乙方不允许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款支付:
1、自本协议签订后,工程施工至
第一层主体工程完工(
第一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 元(大写:人民币 );
第二层主体工程完工(
第二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 元(大写:人民币 );
第三层主体工程完工(
第三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 元(大写:人民币 );
第四层主体工程完工(
第四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 元(大写:人民币 );
第五层主体工程完工(
第五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 元(大写:人民币 );
第六层主体工程完工(
第六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 元(大写:人民币 );主体工程整体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即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双方结算,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
2、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不到付款时间,乙方不得违反上述付款方式向甲方提前付款要求。
3、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故意长期停工或要求追加工钱,如果违反本条款,乙方必须赔尝违约金2万元,已做工程不再支付工钱,本合同终止。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先自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将按照《民法典》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十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附图纸一份。 甲方(手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____日 乙方(手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__日
篇15:工程建设施工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委托代理人:乙方(承包方):委托代理人: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依照《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乙方承揽甲方安装工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
三、材质要求:
四、技术要求:
五、工程说明:
六、施工方式:包工包料,预留端口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七、工程质量及要求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供电部门优良工程标准。
2、材料供应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1)本安装工程中所需的主要材料、主要部件和设备,由乙方自行购买,但质量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
(2)乙方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采购材料;所购的材料乙方必须提供合格证、化验单等有关证明文件,并对材料质量负责。
(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应确保无假冒伪劣产品,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工程工期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准备工期:______个日历天。
2、安装工期:_____个日历天。
3、制作工期自合同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计算。安装开始时间由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施工现场,开始施工。因天气不可抗拒因素工期相应顺延。
九、工程价款与支付方式
1、工程总价:_____元整。大写_______。
2、本工程所有款项采用银行承兑方式支付。
3、合同生效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作为预付工程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经确认无质量问题,乙方出具同价款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付清余款。
十、工程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供电部门和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并组织验收,依通过电力部门验收为准,但违法违规通过验收的除外。
2、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若工程达不到合同要求,但不影响正常使用,可采取折价措施。若工程难以实现合同目的,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十
一、工程质保期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1、工程质保期为________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维修及更换配件(因甲方操作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除外);
2、合同质保期满后的维修,由甲方购置材料,乙方负责维修、更换,发生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十
二、双方责任
1、甲方
(1)负责施工场地及场外线路通道的赔青、协调工作,满足安装施工条件。
(2)派驻现场工程师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3)负责用电前的(用电协议、调度管理协议、用电合同、用电储蓄)四项手续办理。
2、乙方
(1)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乙方应根据施工要求,与其他专业沟通做好预埋及施工指导工作。
(2)负责施工场地的临时生活设施安排,材料进入工地后负责卸车和保管。
(3)在施工中乙方应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教育,若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4)及时向甲方提供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表、竣工验收资料。
(5)现场工程材料和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使用之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办理竣工验收报告,并承担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工程完工后对甲方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8)协助甲方办理用电前的(用电协议、调度管理协议、用电合同、用电储蓄)四项手续。十
三、违约责任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1、因乙方的原因,工程延期交工,每日向甲方赔偿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2、其他违约本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无约定的按《民法典》执行,违约方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十
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双方同意通过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应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它机关申请变更,除非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费由败承担。十
五、附则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乙方____份,甲方___份。
3、本合同履行地点:_____________。甲方:(公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公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港口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
1.3工程内容:___________。
1.4工程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楼______㎡,生产车间______㎡,所需钢结构______㎡。以上各项面积数值均为初步估计,实际工程面积以竣工验收记载为准。
1.5乙方承包范围
除电梯及室内二次精装修内容外,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土建及水电安装、消防、全部工程范围内水泥道路市政管网、绿化、简易装修图纸(室内金刚沙地坪)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等,其中,工程范围内的水电表安装、给排水工程的建设由乙方负责施工至与市政相关设备成功对接。
第二条工程期限
2.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为依据,总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为全部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验收合格备案并移交给甲方之日。乙方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做好节点盘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变更、文字材料、报告等未按规定时间完成预算报送工作,则扣留当期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所有临时设施拆除,且所有施工人员、材料、机具设备等在15天内全部退场,逾期撤离,每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该部分款项可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2.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2.3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发票。
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元)。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3.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支付______人民币元工程款;
3.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______人民币元工程款;
3.3余款人民币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四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4.1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
4.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5.1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5.2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变更内容,为不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应先行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
5.3设计变更增减数应以甲方代表签证单为依据,工程采用包干价,对增减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6.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3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第七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质量保修
8.1本工程保修期限为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8.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乙方保修联系电话:;乙方保修联系人:。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未按本补充协议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可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甲方逾期时间超过日时,乙方有权停工,合同约定工期顺延。
9.2除本协议1.9.2条合理延长合同工期外,延期竣工在一个月内按每按期一天违约金人民币元处理,延期竣工一个月以上按每延期一天违约金人民币元处理。
9.3由于承包方原因使工程达不到本协议规范要求,乙方负责返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延期竣工交付的责任。
9.4乙方不得对本工程实施转包(专项分包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清退出场,同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5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完成本工程,不得因无力履行合同而消极怠工或中途退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因乙方消极怠工超过日时,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乙方中途退场视为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可直接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支付工程款,造成工期拖延等情况,甲方责任自负。
9.6乙方明确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每星期在现场不少于5日,如甲方召开例会,乙方负责人必须参加(有事须请假)。若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天以上不在工地现场,且未经甲方或监理认可,甲方有权按每次人民币元收取违约金。如连续5天或2个月内累计10天不在现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7乙方未尽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造成事故时,应自行解决,因该行为导致工期延误时,工期不予顺延,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价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8乙方未及时支付民工工资或材料供应商工资,致使发生群体事件、工期停工等情形时,乙方应妥善解决,对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价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9保修期限内,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时,如乙方超过日未进行维修或无法进行维修时,甲方可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维修所花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以上各项罚金,甲方均有权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损失均包括直接损失及为实现权利支出的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等间接费用。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1.1甲方代表为,乙方代表为。
11.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签署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篇17:场地建设施工合同
甲方: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锅炉房工程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形式。
4、工程建筑面积及计算方式:工程约平方,每平方米按元整计算(按工程完工后实际发生量计算),工程总造价约贰佰万元。
5、付款方式:基础完工后付款元,主体完工后付元,余款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七天内结算,一个月内付清。
6、工程期限:年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计 天完工。
7、如遇到下雨天灾,人为不可抗拒因素,工期相应顺延。
8、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变更项目,另行计算。
9、建筑物回填 米以外由甲方负责。
10、烟筒不在承包范围内。
11、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停工,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 甲方责任和权利
1、施工单位有权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负责对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2、施工单位所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乙方严格执行。
3、施工期间乙方不准随意停工。
4、每个单项工程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图纸,并进行图纸
三、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但乙方不能因施工单位管理和监督而免除自己的责任。
2、 必须遵守安全施工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严格按照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必须遵守施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施工单位现场指挥。
3、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险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有权停止作业或撤离危险区域。
4、 组建一支过硬的施工队伍,配齐各项工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现场协调,安全文明施工。会审,如有变更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负责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及周边关系的处理,给乙方造成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对不合格工程应以书面形式勒令期限整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给乙方配备现场施工用电、用水及必要的生活用电、用水。
7、保证按时给乙方拨付工程款,如有延期甲方承担一切后果。
8、甲方负责乙方场地的三通一坪(通水、通电、通路)平是施工现场的土地。
四、施工安全措施
1、乙方在施工操作中,严格遵守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注意安全,在施工中乙方人员的安全问题,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在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无事不得进入建设单位生产车间,如果出事,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因乙方造成停工、打架,一切后果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五、附则
1、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2、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补充合同。
3、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18:202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建设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1、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由乙方承建。
2、承包范围:
(1)乙方按图纸设计的要求来施工,承担本工程基础、结构主体工程施工。
(2)砌体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设计图纸承担一层车库、电梯间、楼梯间墙体。承担二至八层所有外墙墙体、楼梯间、电梯间、分户隔墙施工,墙体采用180厚粘土砖砌筑;
(3)门窗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承担一层⑾轴车库门、入户门施工:承担二至八层所有外墙门窗、每层二单元入户门的施工。窗采用闽凯铝合金,门采用奋安防盗门;
(4)梯间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承担石板材桃花红贴梯面,不锈钢楼梯扶手,梯间墙面水泥漆,公用照明;
(5)外墙水泥砂浆粉刷、永得利外墙水泥漆,内墙(有砌筑部分)采用水泥砂浆粉刷。
(6)屋面部分:隔热层及防水层;
(7)水电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承担套内照明部分预埋管埋设,承担水、电到户(到配电箱、水表箱)。
(8)基础按图中正负00到二米三的标高来做,施工过程中如果基础不结实,由甲方另行计价。
(9)外墙架:由乙方来定。
(10)浇水泥时,一切上料的东西由乙方来定,甲方无权干涉。
三、合同期限
本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即开工日期为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承建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合格
五、合同价款
本房屋由乙方承建:(__________元/㎡)。
六、工程质量和技术要求
l、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核定的工程内容、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文件说明进行实施,抓好工程质量。
2、乙方应按施工图纸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期间,应按甲方要求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和相关控制措施的情况。
3、工程建设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在进场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乙方需提供原材料的产品。
4、工程施工过程中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乙方应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由甲方指定的施工监管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并及时做好工程工作。未经检查验收的,乙方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返工。若乙方自行隐蔽未办理手续,则未签证部分在工程决算中不予确认。关键部位未经签证乙方自行隐蔽,甲方有权要求复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本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须保证通电、通水、通路,建筑面积平整,不能影响施工。
七、安全施工
在施工期间,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必须办理好有关的保险业务,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人员必须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因乙方采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变更
工程原设计需要变更时,应征得甲方同意,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后的相应图纸与说明。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减项目、规模、更改设计方案,由此造成的工程造价增加,浪费或影响工程质量等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竣工验收,递交竣工验收报告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将进行初步验收,同时将向甲方申请验收。甲方收到乙方申请验收时,需在十五天之内组织验收。
十、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进场费十万元,浇筑到三层楼板,甲方及时付给乙方三层总造价的_____%,计__________元整。乙方将第三层至第六层浇筑完,甲方及时付给乙方三层总造价的_____%,计__________元整。乙方将第七层至第八层浇筑完,甲方及时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__________元整。
2、工程在结算后的三个月内甲方无法付清剩余款项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执行。甲方住建房每平方米按__________元抵押给乙方换臵。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并由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若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发生的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及签证单位盖章后生效。
3、乙方施工范围不包括管道、电梯安装、消防水池、室外工程、下水沟及水沟内外的粉刷。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签证单位同意且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款。
5、主楼全部完工后,三个月内甲方无能力支付工程款时,甲方必须以楼房三层和五层抵押给乙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9: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元(人民币),
¥:_____元。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竞标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______________(公章)承包人:广西君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住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财富中心)1313室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
传真:______________传真: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金浦路支行
帐号:______________账户: 6895 7555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537100
篇20:建设公司工程施工合同国际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方为共同承包建设__________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的施工(具体内容以分包合同为准),经双方友好、坦诚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项目概况及合作条件
本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工程总价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经过双方方测算,本项目的前期进场开工等所产生的费用为__________万元左右,因此本工程项目计划投资 __________万元。
本工程项目的投资、股份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__________投资__________万元,占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以工程项目及技术投资,占__________ %;
业主所支付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及材料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动用资金,应经双方同意后方可付款。剩余的款项应先归还甲方的投资本金。
投资者应按照约定时间缴纳投资款,投资款应放在专用账户__________上,并且专款专用。各方都有权可随时查看、了解工程付款、垫款、收款的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账户及资料。
第二章 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
该项目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如下
该项目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及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由__________ 主管;
该项目的会计日常工作由__________负责管理,出纳日常工作由__________方负责管理。
材料采购及其他
在该项目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品牌、单价、数量、采购等情况应经双方共同意确认后方可进行。
在该项目工程中所需聘用的施工工组应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合作双方应即时沟通工程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互相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时保质完成。
第三章 利益分享和风险承担
利润、风险分配
该项目的利润、分险分享承担标准为在扣除该项目的各项成 本费用后,按照甲、乙双方各50%比例分享承担。
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工资按照项目部的规定发放。
第四章 其 他
资金和管理
该项目的各项资金支出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需由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支付。
该项目的工程进度往来款由__________负责跟踪落实,并存在开 立专用账户上,专款专用。
该项目运营后,每个月 号开一次工程进度例会,讨论工程相关事情。
出纳与财务管理
财务每月月底应将编制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存货日记帐及相关的凭证提交给合作双股东,并经双方股东共同确认签字后作为最终双方决算分配利润使用。
合同争议与免责
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人力不可抗拒,如地震、台风、战争、属于免责范围。
本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
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管理制度、票据等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本协议在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决算和收回工程保修金,同时内部费用核算确认无争议及投资利益分享后终止。
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作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作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本协议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由合作双方在中国__________市签字。
甲 方: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 方:_______________(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