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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施工合同书汇总28篇 施工合同(20篇)

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老外施工合同范本-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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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2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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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

工程名称:_____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

工程地点:___

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

承包范围:___

承包方式:___

1、2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________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1、3定额工期总天数:________天。

1、4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

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

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5质量等级:_____。

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6、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7、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8、国家和本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

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3、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3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四条图纸

4、1甲方提供图纸日期:___

4、2甲方提供图纸套数:___

4、3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承担:______

4、4工程竣工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另行签订绘制工程竣工图的协议。

第五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5、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_______

5、2社会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如甲方委托监理公司监理时,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并将副本一份交乙方):_______

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_

第七条甲方工作。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段完成以下工作:

7、1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和完成的时间:

7、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7、3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_____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7、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_

7、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

7、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_

7、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

7、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应支付的费用:________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按本协议条款

第三十二条执行。

第八条乙方工作。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

8、2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8、3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设施及费用承担:_

8、4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须遵守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8、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

8、6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__

8、7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进度计划

9、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

9、2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下同)确认的时间:___

第十条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1

2、1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限电除外)、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1

2、2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_____。

1

2、3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甲方可认为乙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约定如下:

1

3、1按本协议条款

1、4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________天,比本协议条款

1、3定额工期提前________天、提前________%。

1

3、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____。

1

3、3甲方应提供的条件:________。

1

3、4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奖励金额和计算方法:_。

第十四条质量检查和返工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

1

5、1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优良、合格)____。实行按质论价和奖罚对等,由此增减的费用支付:__。

1

5、2违约责任: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1

5、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

6、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

6、2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为:___

第十七条试车(应按承包范围确定)

1

7、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

7、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如乙方承包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

7、3双方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包括设备的选型)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购置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设备由甲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3条执行。设备由乙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4条执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的调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造价可做调整:_____

第二十条预付工程款

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及开始抵扣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20、1在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及甲方按建筑(安装)工程工作量开始抵扣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双方约定如下:____。

20、2甲方不按时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

1、1乙方按工程进度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_______

2

1、2甲方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_______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

2、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______

2

2、2凡属本协议条款第19条发生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导致合同价款增减时,其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后支付。

2

2、3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在约定支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款(进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无支付能力,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

3、1按双方约定(招标发包工程按招标文件确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甲方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2

3、2违约责任: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验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__

3、供应材料与一览表规格型号不符:_____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__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__

6、供应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日期:_____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一览表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一览表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设备经试车后)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四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2

4、1乙方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2

4、2违约责任:

对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设备经试车后)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

4、3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议定。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应在变更前15天(重大设计变更前2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六条确定变更价款

根据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协议条款第25条发生的设计变更、并按第22条中确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变更价款:

2

6、1乙方收到变更通知后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

2

6、2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0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

6、3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本协议条款第4条约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甲方于____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核定,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经核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予返修重新进行核定,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应按照施工合同签订的承包方式,及约定的工程价款变更方式,由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

2

8、1乙方在竣工工程验收后15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

8、2甲方自签收竣工结算报告资料之日起15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拨付工程尾款。

2

8、3乙方收到工程结算尾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

8、4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该工程视同进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额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

8、5由于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时结算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第二十九条保修

乙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后,将工程交付甲方的同时,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结算工程尾款时抵扣)。

第三十条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三十一条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以书面形式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_______

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双方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按有关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处置。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标书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工程分包价款除双方另有约定,应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保险(如有时)。保险内容、保险金额、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约定如下:_____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3

9、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

9、2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签合同履约,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40、2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双方已签订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四十一条合同份数

4

1、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4

1、2本合同副本____份。

发包人:

承包人:

____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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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建设地:

3、工程规模、特征:

4、工程施工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须符合《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xx要求。

5、预计施工工作量:

6、完成施工工作量测量方式:

7、质量标准:

第二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1、本工程批准文件、用地(附红线范围),以及施工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工程施工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面积布置图、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第三条:合同工期

1、本工程定于于年月日竣工,总工期为 天。

2、施工有效期限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若遇设计图纸变更、工程量变化等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可顺延工期。

第四条:计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1、本工程施工约定包干价方式计费,每平方米固定价为 元,总价预计为元(大写: ) ,总价款以最终施工测量面积为准结算。

2、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向乙方预支约定总工程款 30 %的款项,计 元;地基基础工程完成强夯工作量 50 %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60 %的款项,计 元。剩余 10 %款项待工程基础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计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施工任务,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如

3、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施工技术,并按合同约定的工期提交合格的施工成果。

4、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安全和保密规则,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并对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基本的工作生活条件,致使乙方停工、窝工或延误工期的,甲方应补偿乙方停工、窝工损失,损失金额按约定总工程款的平均日产值计算。

2、因未满足技术要求,致使施工质量不能合格验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合同履行期间,若因工程停建甲方需要解除合同时,乙方尚未进行施工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工程款,乙方已开始进行施工的,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

4、发包人未按合同日期拨付工程款,每超过一日,应向乙方偿付未支付工程款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5、乙方未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每迟延一日,应减收工程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双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一式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持份,乙方持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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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机场建设建筑施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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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共计__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租金收取:

第四条押金(保证金)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出租方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凭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__%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

二、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金期租金__%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附件__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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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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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施工协议:

一、工程名称:**镇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工程地点:**镇**村西头组

三、工程内容:

1、修建农贸市场区间道路1200米;

2、新建供水管网1800米,排水管道20xx米;

3、人行道建设生态砖4550平方米;

4、完成道路绿化1200米,栽植绿化树木700棵;

5、完成新区内电源、电网建设,安装路灯180盏;

6、完成东环路农贸市场商户180户;

四、工程总造价:伍仟伍佰万圆整(5500万元)。

五、工程工期:工程工期为14个月,即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1月1日。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乙方开工前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协调当地关系,帮助乙方解决因场地和附属物等与当地群众发生的冲突,维护施工路段的车辆通行,为乙方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使乙方能够顺利施工,并按合同规定按时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质保量按时完工,如乙方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或中途停止,甲方有权拒付部分或全部费用。 乙方权利义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擅自或降低设计标准,保证在规定的工期内高质量完成任务,并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对一切安全事故负全责,乙方可要求甲方按照合同及时付款。

七、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总工程30%时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全款的30%;2、乙方完成总工程60%时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全款的30%;

3、乙方完成总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全款的40%。

八、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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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广西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8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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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实施 ,已接受 对该项目 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合同谈判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含附加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元)。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

5.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总监签发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工期为 天( 个月)。

9. 本协议书一式 八 份,发包人六份;承包人二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农民工专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共管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2、中标通知书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

1.1.2.3 承包人: 。

1.1.2.5 分包人: 本工程不予许分包 。

1.1.2.6 监理人: 。

1.1.4 日期: 年 月 日开工,完工时间 年 月 日(共 个月 天)。(以总监签发开工令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双方约定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保修期的起算日至通过竣工验收后一年。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合同谈判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含附加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10)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到场签订合同和承诺书,承诺书须承诺按投标文件施工工期完成并通过完工验收;困施工单位的原因未能按期完工的,按有关约定计处罚金。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和移民等有关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协议书时商定。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

2.8 其它义务

(一)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适用于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所有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水利厅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联合颁发的桂劳社发〔20__〕38号文《关于关于建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精神,发包人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手续前必须向主管该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水利部门的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履行以下义务:

(1)按以下标准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账户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工程项目中标价(合同价)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2%计算;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1%计算。

(2)承诺一旦其出现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可由劳动保障部门从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垫支。

发包人应当根据上述作出的义务、持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到劳动保障部门报备。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备案证明后到水利部门办理开工手续。

(二)其他未尽事宜待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协商。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按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一)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按照《建筑法》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完建筑意外保险的投保手续,为参加本合同工程现场施工所有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参加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含民工)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为中标的工程量清单总价的3‰,由承包人承担)。

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时止,时间上涵盖施工全过程的任一时段。

鉴于本合同工程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等特点,投保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一旦该工程项目发生人员意外伤害,只要是在该工程发生的,都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付。

(二)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适用于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所有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水利厅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联合颁发的桂劳社发[20__]38号文《关于关于建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精神,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手续前,住所地在广西境内的(或住所地不在广西境内的)承包人必须向其住所地(或工程项目实际用工地的)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履行以下义务:

(1) 按以下标准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账户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工程项目中标价(合同价)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2%计算;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1%计算。

(2) 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如下承诺:

① 如实说明其以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中工资支付的情况,特别注明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②承诺中标后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③承诺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劳动保障部门从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垫支。

承包人应当持根据上述作出的承诺和说明、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到劳动保障部门报备。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备案证明后到水利部门办理开工手续。

2、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交通厅关于建立交通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__]1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水利厅关于完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__]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__]50号)和《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通知》(桂薪联发[20__]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要求住建、交通、水利等在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资保障金缴纳全覆盖。承包人须履行以下义务:

(1)实名制 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门收集身份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用工花名册、劳动考勤、银行卡号和工资支付等建设劳务用工资料,造册坐表并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有条件的企业和项目逐步推行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和宿舍区物业化管理,逐步完善门禁通道及其信息系统的建设。

(2)分账制 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的制度,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三方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建设单位实行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支付管理,实现专款专用。

(3)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现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按要求足额发放当月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承包农民工专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三)工程施工的义务和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场地内部的水、电等施工管、线路的铺、架设及其费用,并按供电部门规定向供电部门(或发包人)交纳水、电费。发包人提供的接电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另外,施工通讯及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2)除民房外、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拆除、清理已征用土地上的杂物、灌木、树木、树根、杂草等。

(3)承包人应充分理解有一些设施(如施工道路、桥梁)可能会有其它人和单位使用通行,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干扰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服从监理人的决定。

(4)承包人应为监理人、发包人现场代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对这种配合对施工的影响应有充分的考虑。

(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直至监理人、发包人满意为止。

(6)对上述(1)~(5)项工作,费用已包括在有关单价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经过公路、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环保、环卫等部门规定执行。施工车辆的营运手续办理、清洗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车辆超载、带泥或洒漏造成的道路损坏、环境污染等,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人必须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责任事故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概由承包人承担。

(9)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作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按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

②每月25日向监理人提交当月工程进度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

③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

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如有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⑤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⑥承包人有义务对施工场地周围管线(含地上及地下)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进行探明并负责保护。

⑦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城建卫生有关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⑧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水电及运输通道的修建和维护、清场等费用。

(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凡属于需要承包人交付给其他承包人的工作面以及与其他承包人交叉作业的工作面,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人的决定,按规定的完工日期完成并将清理好的工作面移交给发包人,并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②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并在工程完工后6个月内完成并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承包人逾期提交,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拖延行为视为违约,并按1000元/天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与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合计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

(12)其他未尽事宜待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协商。

4.2 履约担保

本工程履约担保采取保函或现金形式,不计利息;发包人在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证书颁布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3 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3.2 语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与分包金额限额:

(1)工程项目: 无 。

(2)工作内容: 无 。

(3)分包金额限额: 无 。

4.3.10 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 无 。

□4.5.1 中标人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专职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中标后不得更换(除因故去世、调离本单位外),不能按工期完成的,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守信誉名单。

□4.5.1 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专职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中标后,经中标人申请、监理机构审核允许、招标人同意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方可变更为不低于同等条件的人员,不能按工期完成的,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守信誉名单。

4.6.5.1建立参建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考勤制度。承包人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每月必须在项目所在地的考勤管理部门至少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网)的两次考勤,且两次考勤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0天和多于20天。

4.6.5.2施工单位要制定好每15天进度节点,项目业主要对每15天进度节点进行考核,如有两个节点进度未能完成任务,项目业主有权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包括增派机械、人员、增加工作面),所发生的赶工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支付。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明确。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有关标准的要求采购,购买的材料、设备必须有产品出厂验收合格证明,产品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采购前须征得发包人或其授权人认可同意。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 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发包人予以协助,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 无 。

(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无 。

7. 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无 。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测设 。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无 。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无。

9.7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按水利部《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评审管理办法》创建文明建设工地。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2 本工程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为: 年 月 日。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 ㎜的雨日超过 1 天;

(2) 8级以上的持续 3日的大风(以气象部门鉴定为准))

(3)日气温超过 40℃的高温大于3天;

(4)日气温低于-1℃的严寒大于3 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6) 6 级以上的地震;

(7) 50 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8)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

主体完工

工程竣工

承包人如未能按上表各节点要求的完工日期前完工,逾期完工违约金按 1000 元/天”计算。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0.4‰,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

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资金约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鼓励承包人提前完工,但本合同工程无提前工期奖金或本合同工程的提前工期奖金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约定。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本工程不允许暂停施工 。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 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本工程不允许暂停施工。

13. 工程质量

13.7 质量评定

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施工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达到设计要求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合格等级;优良标准为:达到设计要求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合格等级 。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无

13.8 质量事故处理

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和监理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 按照相关规定向监理人报验后由监理人组织各方现场检查和验收管材需按相关规定抽样送具有相关资质的监测机构检验,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

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承包方按相关要求自行负责。 。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项目工程总量的20 %,单价调整方式:按承包人投标预算单价执行。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照以下原则确定:①有定额可套的,套用编制控制价所选定额计算,并乘以中标价下浮系数(中标价下浮系数为中标价与控制价的比值),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当地同期信息价,无信息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市场询价确定。②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市场询价确定。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无。

16 价格调整

本工程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物价波动及政策性更改而进行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R本项目不因为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变动而调整。

□本项目由于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变动时,对其价格按下列方式进行调整。

16.1.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 。

16.1.2 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

16.1.3主要材料补差的计算方法:

16.1.4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 。

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 。

17. 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

17.2.1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50 %,分 一 次支付给承包人。

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 无 。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 20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90 %时全部扣清。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无 。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4 份 。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2)本款“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

17.3.5 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

工程进度款按每期形象进度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进度款的75%拨付至公司基本账户,25%拨付至公司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90%,经审计单位审计后拨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工程审定结算价款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无息)。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3 %。[根据《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桂水基〔20__〕36号),质量保证金的比例要提高]

17.5 竣工(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份数:一式六份。

17.5.3除按通用合同条款所说的内容外,增加以下内容:最终结算以财政评审结果或审计结果为准。

17.6 最终结清

17.6 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份数:一式六份

17.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一式六份。

18. 竣工验收(验收)

18.1 验收工作分类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__)的相关规定执行。

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2本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为 :由监理主持 。

18.3 单位工程验收

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无。

18.5 阶段验收

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明确。

18.6 专项验收

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无。

18.7 竣工验收

18.7.3本工程 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确定。

18.8 施工期运行

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无。

18.9试运行

18.9.1试运行的组织: / ;费用承担: / 。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计算如下:起算日 按通用条款19.1和19.7的约定,终止日按专用条款1.1.4.5约定。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 / ;

投保内容: /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 。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 / ;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 / 。

20.5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 /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 ;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 / ;

保险条件: / 。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 ;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 。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1.4款的约定。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 上级主管部门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25.附加条款

25.1对承包人的要求

1、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滞后,承包人均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若施工进度仍然满足不了发包人的要求,视为承包人已经构成违约,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发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遵守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水利部、自治区和水利厅的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质量管理制度,施工质量等级达到合同约定等级。

3、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治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施工保障措施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4、按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及本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进行组织施工并实施施工过程和移交前工程保护措施。

5、按水利部《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评审管理办法》创建文明建设工地。

6、承包人违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采取合同规定的以下措施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予违约金。

(1)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承包人调走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包括建造师、专业工程师),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

(2)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

(3)所有以上违约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包括银行利息)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

(4)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进场必须按照合同书或根据工程实际调整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的人员和机械进场时间表进场,承包人不得拖延、调换或减少。主要机械的数量、型号和劳动力、材料的投入,应与合同相符,若发包人或建设主管部门认为合同规定的进场机械、材料和劳动力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令承包人增加机械、材料和劳动力投入,承包人不得拒绝。

(5)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进场全部人员和机械时,作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解除合同,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另行发包工程。

7、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8、承包人使用的劳动力均应进行保险,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

9、凡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没有明显提及或明显遗漏或明显错误的,应以国内现行规范解释为依据,或以国内惯例解释处理。承包人发现后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防止造成损失,并不利用以上文件的含糊、遗漏、错误或缺点索取利益。

10、承包人未能按时完成当月合同进度计划70%工程量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施工,以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倍单价扣减承包人的进度款,支付自行组织施工完成的工程款。也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1、有关主管部门及发包人检查发现问题时,承包人应按要求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施工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5.2 发包人所有付款(含预付款)均转入如下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 (签订施工合同时标明),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发生改变时, 承包人应书面通知(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发包人。

25.3 专用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商定。

发包人:

承包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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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乐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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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签订如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平方米(栋楼)。

四、进场时间: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以进场通知书为准)。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图纸以内的全部内容)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

六、承包内容:土建、水、电、暖安装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七、施工工期:自接到开工通知书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有效工期为_________天。

八、工程质量: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九、工程造价:本工程投资额约_________元人民币。

十、结算方式和计价标准:

1、土建、装饰工程造价和安装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按照现行《_____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_____年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和《_____建筑工程计价清单》,取费类别按工程类别。

2、预算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书及现场工作量签证单据实结算。

3、工人工资单价:执行_________元/工日。

4、施工措施费按取费标准的60%计算;

5、规费双方按规定各自缴纳,双方积极做工作力争享受最优惠政策。

6、材料价格确定,甲乙双方共同考察市场,确定材料质量和价格,由乙方组织购进,甲方在工地上比对材料数量并在购料单据上签字认可,作为结算依据。

7、乙方对甲方同一经营的材料在认可质量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使用。

十一、付款办式

1、本工程全部由乙方垫资建设,从工程开工开始计算,_________个月后连本带息由甲方一次还清,到期不能还清,按所欠总额的1%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所建房产可全权拍卖处理或到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利息计算从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开始计算,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扣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结清。

十二、协议履约金的支付与返还

1、自签订承包协议之日起两日内,乙方先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_________万元,待招标结束正式施工合同签订后转为工程保证金。

2、协议签章、财务手续办完生效、甲方对乙方公司进行考察(公司、工地等),待甲方考察结束认可后,甲方会同招标代理公司拟定招标文件及合同,双方认可后正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待工程完成主体时,返还乙方工程保证金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后,甲方在_________日内返还给乙方剩余部分保证金。

4、具体事宜以正式施工合同为准。

十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组织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并负责及时签证。

2、负责三通一平,提供材料堆放场地。

3、按乙方提供的进度报表及合同相关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4、负责协调施工期间的各种外界干扰。

5、施工期间配合乙方积极协调交通、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关系,确保不影响乙方施工。

6、施工期间如有变更应提前五日为乙方出具变更通知书。

十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参与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组织施工队及施工机械并作出施工进度计划。

2、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出具的变更通知书进行施工。

3、负责各种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待工程竣工一个月内移交甲方。

4、落实好各项管理措施,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盗,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5、在施工中由于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各种安全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及损失。

6、对于见证取样的材料,如:钢材、承重砖、防水材料等在进场前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材料试化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购。

7、按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搭设临建、堆放材料,做到文明施工。

8、乙方必须参加公开竞标,同等条件保证乙方中标。

十五、违约责任

(1)、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市人民法院起诉。

(2)乙方如因自身实力原因,无法承担施工所需的垫付资金,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等,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停工一月以上按工程总额的1%追究违约责任,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再安排其他公司接替施工。

(3)本协议与正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协议作为正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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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样式一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全文共 30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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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样式一)

编号:

┌────┐

│ 本│

└────┘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约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护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37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24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查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削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或调整的范围,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10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二、甲方在进行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位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约定的利率计取。

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设备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由甲方给付因此发生的费用。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并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三、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乙方按约定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七、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施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能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一、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经甲乙双方参照调试工期定额和相应的取费标准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的除外。

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六、按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七、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利润,甲乙方双方按约定分享。

八、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九、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一、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二、保修项目、内容、范围,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三、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1.5%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险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辨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书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为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二、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约定的利率给付利息。乙方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用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地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10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7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应从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综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一、甲方要求采取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施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一、乙方可按投标书或《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三、除非《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三款(2)条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6.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如有时)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二、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三、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三、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四、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五、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一、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二、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第一章 一般条款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性质

承包范围

二、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业主或主管单位

三、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

四、质量等级

五、承包方式

六、合同价款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

5.

6.

7.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三、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199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份,其中包括竣工图 份、现场存放的 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 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 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 (职务 专业技术职称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

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 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 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 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 (职务 专业技术职称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其中: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期间的需要。其中:

3.开通施工场地与火车站、码头、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其中:

4.在 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线路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的协议。要求甲方 。

6.在 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在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审定施工图预算。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设计费用按设计的内容、时间、要求等另计。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

7.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设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要求乙方: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 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 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 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 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有关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 的为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现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 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 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应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外,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 达到优良标准,则增付价款 ,工期顺延 天。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 计取违约金。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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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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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四、合同价款

币种:_________

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综合单价或费率: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六、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订立地点:_________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并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本合同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US>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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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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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全称): _________

乙方(全称):_________

本履约保证金协议由双方于 年 月 日在订立。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金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 _________ 施工合同,乙方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 保证金缴纳时间

乙方应当在施工合同签订后7日内(日历天)向甲方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未能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第三条 保证金额

乙方应当向甲方账户交纳现金,金额: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 元(¥ _________元 )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隧洞混凝土衬砌 7日内。

保证期内乙方如约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甲方分三次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划回乙方账户:第一次为隧洞主体工程开工(洞脸形

成),返还履约保证金的30%,及人民币陆拾万元;第二次为隧洞掘进贯通,返还履约保证金的40%,及人民币捌拾万元;第三次为隧洞混凝土衬砌完成,返还履约保证金的.30%,及人民币陆拾万元。

第五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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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0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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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通信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任务;

2.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3.负责主材的供应,详见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4.指派甲方代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协调和监督检查;

5.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6.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必须具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通信行业施工资质,并经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核准的施工入围资格,并向甲方提供企业(或公司)施工资质证书、企业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

2.应编制《工程施工概、预算》,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签订本合同暂定工程款的依据;

3.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施工;

6.合理组织施工,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并在施工前送甲方备案;

7.严格按设计文件及《gb/t50312-》、《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051-97》等规范要求施工;

8.做好施工材料的检验、清点和保管,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能使用,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9.服从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对施工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10.线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时承担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半年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要求进行该项目范围内的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工作。安装费用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

11.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和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本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五条 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乙方应在一周内按铁通网建[]32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竣工验收通过的文件,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的,由乙方负责修改再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准。

第六条 质量保证

1.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十二个月;

2.保修责任:乙方对交付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第七条 工程考核

1.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一经发现,乙方自行承担整改所需的工料费,同时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情节恶劣的,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2.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0.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3.不服从甲方指挥,拒绝或延误电话机及数据终端安装,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_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并同时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4.未按期按铁通网建[]32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0.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部分包料方式,根据乙方编制的施工预算,合同价暂定为__________.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按照邮电部(1995)626号文件《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的规定据实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经甲方指定的具有通信工程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审计费的支付按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62号文件执行。

3.工程最终结算款的确定:工程最终结算款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审计审定价款中乙方采购的材料款和其他费用不作调整,按审计的价款确定;(2)审计审定价款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部分(扣除材料费以外的部分),乙方同意按浙铁通计建[]303号文的规定调整相关费率后下浮__________ %.

4.乙方向甲方开具建安和材料统一发票后,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90%(甲方有权在该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待十二个月保修期满后,若无工程质量遗留问题,甲方付清剩余工程价款。

第九条 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 一方依据本条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1.乙方确认其完全了解本合同中所述的铁通公司的相关文件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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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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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为了解决都匀市城市名品小区住户通信需求,按照(20xx)003号《黔南州通信行业驻地网联合办公室文件》精神,对小区FTTH综合接入工程地蚝施工安装,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都匀市城市名品FTTH综合接入工程。

(2)工程内容:以设计方案为准。

二、施工规范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黔南州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建设规范》施工。

三、施工费用

经甲、乙双方协商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施工,工程总承包价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xx0.00元整),施工费用为一次性包干工程。

四、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通信行业相关规定开具建安发票,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xx0.00元整)。

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通支行

开户名称:贵州天勤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帐号:101177

五、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

(一)、甲方负责安排专人进行协调工作,并确认规划通信线路走向,避免与其他项目交错影响施工。

(二)、甲方负责审核路由按按规划设计要求施工。

(三)、在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情况下,如因其他施工单位原因,造成通信线路损坏,甲方负责协调施工单位赔偿乙方的材料、人工及相关损失。

(四)、非甲方施工原因造成的通信线路损坏,甲方概不负责。

(五)、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危及通信光、电缆安全时,应事先通知乙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乙方

(一)、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所有安全事故及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二)、按照通信行业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组织施工,在通信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三)、负责提供工程范围内及现状光缆位置图给甲方。

(四)、乙方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安装工程,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负责协调办理电信运营商验收、外线信号接入事宜的相关手续,并保证整个小区电信通信畅通使用。

(六)、乙方负责管理本工程施工垃圾及施工损坏的墙面的修复。

六、施工工期

施工工期为45天,设计审批通过次日起开始计算工期,如因甲方协调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工期进行顺延。

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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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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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甲方)

施工单位: (乙方)

甲方新建围墙工程由乙方负责承建,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确保按照建设要求完成工程任务,拟定本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定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工程标准

以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城市围墙规划建设的统一要求为标准(图纸附后)

第二条:工程承包费

实体墙每延米约 元,文化墙每延米约 元。工程质量按甲方要求,以实际验收工程质量为标准,进行结算。

第三条:付款方式

按工程造价的总预算,甲方先预约乙方工程款的 %计 元,结工后凭“围墙工程验收结账单”结算,剩余金额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工程质量要求

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及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第五条:合同预定

基础土方完成后,经甲方验收方可施工,施工期限为 天内完工,遇雨雪顺延。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

(1)承担工程款不能按时到位而出现的误工责任和经济损失;

(2)指派一名施工监理,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协调甲、乙双方关系,提供必要的协作;

(3)不负责乙方施工中的任何不安全事故。

2、乙方:

(1)在施工中,必须按规范施工,符合施工用料、拌料的规定及有关规范要求;

(2)承担施工中所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引起的责任;

(3)承担在施工期间因围墙工程所引起的一切纠纷;

(4)承担水、电通至施工现场的协调责任,保证通路平整,满足施工、运输需要。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____年 月 日

附件一:

一、工程劳务费;开挖围墙基沟槽,要求 公分、深 公分,每立方米 元,折合每米为 元(如遇沙石另协商);夯实回填三七灰土,厚 公分,每米 元;砌墙砖机制红砖,按 墙(每 米 个 墩子,文化墙墩子留里边,墩子为扁三七)高 米(包括地下基础在内),渭河沙 立方、水泥( 号旋窑水泥) 公分、白灰 立方。文化墙外粉刷用水泥沙浆、并挂白顶部用料,流水瓦 块,三曲瓦 块,筒瓦 块,以上费用均包括施工所需的各种工具及器械在内,均为乙方自备。

二、材料供应及价格:乙方包工包料、负责运料到施工现场。以上价格一次性包死,不做调整。

以上材料价格中包括运送到施工现场的费用,乙方不得索要其它任何运输费用。

以上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___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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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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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

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

三、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2、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3、合同总工期为 工作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采用下列

1、工程质量达到省优至鲁班奖;

2、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

3、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4、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为: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下列 种方式:

1、采用一次性包死总价的固定价格方式,总价为 ,如今后涉及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实结算。若变更增加工程量在________%以内,双方不再签订补充协议,若变更增加工程量超过________%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 工程预算价:________(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

工程单价:________(含外运等其他一切费用)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江苏省有关工程定额标准计算,由乙方报决算价,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由会计事务所或 进行审计确认。

(3)所有工程量必须在每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统计报表或已完工程量报告,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下达指令,变更签证除应由监理方签字外,还须由甲方工程部和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在实际发生日的十五日内报甲方计财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由甲方分管领导签字,以及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5)变更工程量在总承包价____%以内,无需追加合同,超过____%,须另订合同。

(6)取费标准及说明:土石方量测量执行省市有关土石方验收标准,土方量按实结算。

(7)工程量核算确认方式说明: 完成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报批,并编制统计报表上报监理,取得监理、甲方的确认后方可。

(8)合同协议一经签字,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预算款为:_________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方式为:_________

2、工程款按 方式支付,具体为:_________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经监理、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工程款的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及其它违约情形, 后支付给乙方。相反,如存在质量问题及出现其它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直接扣付乙方质保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质保金数额,乙方对超出部分仍应予赔偿。

七、材料、设备供应:__________________

八、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质量保证期 年,如工程内容涉及主体结构的,应终身质保。

2、项目经理须持有省建委核发的岗位证书,且在建工程不得超过两个,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时间每天不低于 小时,负责处理工程上有关事务。

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4、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5、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监理应在收到乙方请验报告后 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平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支付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在竣工后 天内提供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 份。

8、其他约定 : 按图纸说明施工,达到甲方、监理的要求,禁止随地洒落、倾倒。

九、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乙方自行办理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月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按到甲方退场通知的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出所有人员及设备,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每拖延一天按总工程款的2 ‰承担延期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3、项目经理 :现场代表(乙方)____

监理:____现场代表(甲方)____

4、施工中的水、电、食宿、工具等设施的约定:乙方自行解决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2、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6、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十一、甲方责任

1、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兑现,应与乙方协商,并可视不同情况向乙方承担应付款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负责

十二、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树木及损坏其它设施,注意护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_____日内进场维修,_____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维修费从质保金中扣减。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回访。

十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_________天,按合同总价款的 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承担违约金。

十四、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 后生效。

2、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3、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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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房屋建设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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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施工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两层,一层约平方米,二层约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俩,以期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_________________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及生产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沿外墙贴瓷砖、后沿外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透水处理。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施工范围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浆抹面的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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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方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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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平武县豆叩镇华丰村龙泉茶厂,新厂建设一事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平武县豆叩镇华丰村龙泉茶厂新厂建设及场平工作

1.2工程地点:平武县豆叩镇华丰村

1.3工程内容:

①、新厂建设需用地的平整、土石方开挖清理 (92米×70米×8米)计51520立方米(含运输,运距不超过5km)。

②、厂区场平后保坎建设(92米×8米高×2.5米宽[均距])计:1840m3。

③、厂区道路硬化建设(130米×10米)计:1300平方米。

④、新厂生产、生活、消防用水、井及供水塔一座。

⑤、待建部分场地绿化处理工程。

⑥、厂房建设图纸范围内容。

⑦、厂区地面场采用5公分磨石地面处理(承裁30吨)。

⑧、办公区域的装饰部分。

1.4工程承包范围:上述工作范围。

1.5工程承建方式:上述工作内容包工、包料修建。

二、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工程工期约定:20xx年1月1日进场,竣工日期20xx年6月30日。

四、此工程的报建和政府的所有法律、法规要求的修建手续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建设标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

六、工程造价及支付:

此工程为合同包干价,总计工程造价为516.3万元(大写:伍佰壹拾陆万叁仟元整)。

支付情况:

1、甲方必须按乙方月进度已完工程量的85%支付(每月25日结算当月工程量);

2、工程完工后,甲方将工程款在一月内(25工作日内)付至97%;

3、剩余工程款3%为保修金,保修期为一年,到期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全额支付给乙方。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局联合制定的GF-1999-0201合同范畴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3、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

4、图纸;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合同一经签订,单份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如单方违约,赔偿守约方工程总价5%的损失。

九、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在原告所在地域居住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此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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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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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将赛什斯镇上古城至麻渣塘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承包施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赛什斯镇上古城至麻渣塘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1、路基长5公里,路面宽3、5米,总计整修面积17500平方米,中标价3万元。

2、路面长5公里,路面沙化宽3、5米,厚15厘米,总计沙化面积17500平方米,中标价12万元。

3、铺设涵洞4道,涵洞深3、5米,中标价2万元。

工程内容:路基处理、沙面层、小桥涵、路肩培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全部内容。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金额合计(大写):壹拾陆万元(人民币)¥:16万元。

工程价款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决算。甲方扣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无质量缺陷后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必须按图纸和公路改造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乙方确保质量达到合格。

2、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开工。

3、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有监督管理权,甲方按施工进度对乙方的施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若出现工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乙方的施工对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方负责施工过程周边纠纷的协调处理。

8、施工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竣工,否则,每超期一天,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则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赔偿,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3、若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复的,则乙方无条件返工、修复,直到达到要求的标准,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4、若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要返工、修复,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承包关系,乙方的投入损失自负,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六、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年9月25日

竣工日期:__年11月2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七、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_________(签名)

承包人:_________(签名)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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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7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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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5、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发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条件 。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已接通 。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接通 。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后3天内 。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后30天内 。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交验,并于交付施工现场时,在现场实际交验,并做交验记录。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后15天内 。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八、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监理单位填报《已完工程量报表》及下月计划完成工程量报表 。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墙和警卫等 。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保持整洁卫生,及时清理施工废物,保证建筑建设施工正常进行,不影响施工工人的工作和和休息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1)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证。

(2)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

(3)施工噪音超过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时,由承包人提出措施,以上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实支付。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九、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工期进度: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每月_____日前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工程师收到后_____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同意。

2、工期延误: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开工日期以及竣工日期时间,非因特殊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承包方承担责任;由于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十、质量与验收

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专职质量检查员应进行检查。

2、施工时对路基的中线桩位进行放样测量,对箱涵的基坑开挖及所有基础位置进行放样,由专职质量检查员组织监理对测量放样进行复测,保证施工的准确性。

3、台背或墙后填土、路基填筑碾压完成规定作业遍数后,在平整度符合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采用灌砂法进行检验路基压实度,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层填筑。

4、钢筋施工过程中专职质量检查员应对钢筋规格、数量、位置随时进行复核检查,特别注意一些较复杂部位的钢筋如桥头搭板钢筋,在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钢筋必须绑扎牢固,钢筋不得有滑动、转折、移位等情况。

5、挖基坑专职质量检查员应会同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对基坑进行质量监控和及时验收。

6、混凝土施工前专职质量检查员应对钢筋模板进行全质量检查和技术复核。

十一、安全施工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要进行施工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职工,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参加施工。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施工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许私自用火,严禁酒后操作。

5、在高空、钢筋、结构上作业时,一定要穿防滑鞋;电钻、电锤、电焊机等电动机具用电、配电箱必须要有漏电保护装置和良好的接地保护地线,所有电动机具和线缆必须定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使用电动机具时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6、现场用电,一定要有专人管理,同时设专用配电箱,严禁乱接乱拉,采取用电挂牌制度,尤其杜绝违章作业,防止人身、线路,设备事故的发生。

7、作业前应对相关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非操作者严禁进入危险区域;特种作业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8、凡2m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先挂牢后再作业。

9、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各部委关于工程消防法规和有关条款。

十二、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合同,并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保修期为: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十三、工程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____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办理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一般公式为:

竣工结算工程款=预算(或概算)或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

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金,发包人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质量保证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十四、材料设备供应

1、承包人在每月____日将下月采购的材料设备以报表形式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采购。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十五、违约、索赔和争议

1、发包方、承包方应当共同遵守上述约定,如果一方违反约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邀请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六、其他

1、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履约证书,本合同即告终止。

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本合同正本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____份。

4、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其效力同本合同。

发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___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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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联排别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3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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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固定单价合同

一、 合同价款的确定:

1.1 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风险系数为: 3% 4% 5% 6% 其它 %。

1.2 本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范围为以下√项,风险范围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按实调整,调整办法见本合同第二分部“ 合同价款的调整”部分的约定。

1.2.1 工程量增减15%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

1.2.2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在合同工期内,不调整。

1.2.3合同工期内乙供材料价格变化在下列幅度:上涨或下跌5%, 10%以内不调整:

1.2.4其它说明 。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2.1 工程量的调整原则

本项目超出工程量清单及风险范围的工程量均按实调整,调整原则为按实际发生计量,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2.2 合同价款的调整

2.2.1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除材料价格外按照以下√项调整,材料价格的调整按照2.2.5款约定。

2.2.1.1 合同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按文件规定调整。

2.2.1.2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按文件规定调整。

2.2.1.3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增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减的,按原约定不调整。

2.2.1.4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不按文件规定调整。

2.2.1.5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减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增的,按原约定不调整。

2.2.1.6 其它约定: 。

2.2.2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时,综合单价确定原则为以下√项:

2.2.2.1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

2.2.2.2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项目的价格。

2.2.2.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2.2.2.4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 %,为结算工程综合单价。

2.2.2.5 其它约定: 。

2.2.3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单项工程量增减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其超过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2.2.3.1工程量调增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下浮 %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2.3.2工程量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上浮 %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2.3.3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2.3.4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 %,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2.3.5 其它约定: 。

2.2.4 在本项目上因清单项目内容、特征改变,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2.2.4.1 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直接减去该减少部分子目的单价。

2.2.4.2 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相应增加该增加部分子目的单价,子目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2.2款。

2.2.4.3 清单项目中同时增加或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重新组价,其综合单价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

2.2.4.4 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错误引起承包人在该清单项目中少计、多计或错计子目内容,则该清单项目重新组价,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2.2款。

2.2.4.5 其它调整方式: 。

2.2.5 材料价格的调整。

2.2.5.1 本工程材料价格调整采用如下√项方式:

2.2.5.1.1合同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中涉及材料价格调整规定的,均按文件规定调整。

2.2.5.1.2合同工期内材料价格变化超过1.2.3款约定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2.5.1.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增)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价格下跌(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减)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受益。

2.2.5.1.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增)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承担,价格下跌(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减)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受益。

2.2.5.1.5其它约定 。

2.2.5.2 材料价格调整价差的计算按下述√项方法执行:

2.2.5.2.1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

2.2.5.2.2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

2.2.5.2.3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 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

2.2.5.2.4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 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

2.2.5.2.5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 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

2.2.5.2.6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 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

2.2.5.2.7 其它约定 。

(可分为主体施工期间、开竣工期间、合同工期期间、沥青摊铺期间等)

2.2.6 措施费用的调整。

2.2.6.1 本项目风险范围以外的措施费用均可按实调整。

2.2.6.2 措施费用调整采用下列√项方式:

2.2.6.2.1 以清单工程量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随对应工程量的调整同比例调整。

2.2.6.2.2 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而调整。

2.2.6.2.3 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新增(或变更)措施项目费,调整办法同 2.2.2款。

2.2.6.2.4 其它约定: 。

2.3 其它工程项目费用的确定与调整

2.3.1 施工配合费:由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照分包工程造价的 %或按 价格直接向发包人计取。

2.3.2 零星工作项目费:由发包人提出并认可的零星项目工作费用按照零星项目签证单记录数据计算。

2.3.3 本工程设立不设工期奖励或处罚,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 %比例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以合同工期为参照对象)

2.3.4 本工程设立不设工程质量奖惩,以招标文件约定质量等级为基准,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等级,按 %给予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除无条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计算的工程质量奖励费用及降低等级处罚外,按照不再按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处以罚款。(质量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县级市优质结构、姑苏杯、扬子杯、鲁班奖)

2.3.5 暂定材料价格的调整确认方法:本工程所有暂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调整方式采用下列√项:

2.3.5.1 按照发包人提供价格结算,与暂定价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2.3.5.2 按照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询价后确认价格结算,与暂定价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2.3.5.3 按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信息)价格结算,与暂定价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2.3.5.4 其它约定 。

2.3.6 本工程工程保险费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担:

2.3.7 工程审核费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2.3.7.1 由发包人支付。

2.3.7.2 核减率在 %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 %,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2.3.7.3核减率在 %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 %,全部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2.3.7.4 审核费用支付 。

2.4 补充约定:

第二部分 固定总价合同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1.1 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系数为: 3% 4% 5%6% 其它 %。

1.2 本合同价款中包含的包干范围为以下√项,包干范围以内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包干范围以外按实调整,调整办法见本合同第二分部“合同价款的调整”部分的约定。

1.2.1 本项目在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已经双方核实无误,工程量不调整。

1.2.2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在合同工期内,不调整(不可竞争费除外)。

1.2.3 合同工期内乙供材料价格变化在下列幅度:上涨或下跌5%, 10%以内不调整;

1.2.4其它说明 。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2.1 工程量的调整

本项目超出施工图纸及包干范围的工程量均按实调整,调整原则为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量,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2.2 合同价款的调整

2.2.1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合同价款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2.2.1.1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乘以新增(或变更)工程量,以其为计价基础的其它费用按合同计价程序和费率标准计算。

2.2.1.2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项目的价格乘以新增(或变更)工程量,以其为计价基础的其它费用按合同计价程序和费率标准计算。

2.2.1.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经对方确认后乘以新增(或变更)工程量,以其为计价基础的其它费用按合同计价程序和费率标准计算。

2.2.1.4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 %,为结算工程价款。

2.2.1.5 其它约定: 。

2.2.2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单项工程量增减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其超过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2.2.2.1工程量调增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下浮 %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2.2.2工程量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上浮 %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2.2.3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2.2.4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 %,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2.2.5 其它约定: 。

2.2.3 在本项目上因清单项目内容、特征改变,合同价款予以调整,其综合单价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2.2.3.1 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直接减去该减少部分子目的单价。

2.2.3.2 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相应增加该增加部分子目的单价,子目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2.1款。

2.2.3.3 清单项目中同时增加或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重新组价,其综合单价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

2.2.3.4 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错误引起承包人在该清单项目中少计、多计或错计子目内容,则该清单项目重新组价,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2.1款。

2.2.3.5 其它调整方式: 。

2.2.4 材料价格的调整。

2.2.4.1 本工程材料价格调整采用如下√项方式:

2.2.4.1.1合同工期内材料价格变化超过1.2.3款约定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2.4.1.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价格下跌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受益。

2.2.4.1.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承担,价格下跌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受益。

2.2.4.1.4其它约定 。

2.2.4.2 材料价格调整价差的计算按下述√项方法执行:

2.2.4.2.1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

2.2.4.2.2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

2.2.4.2.3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 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

2.2.4.2.4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 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

2.2.4.2.5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 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

2.2.4.2.6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 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

2.2.4.2.7 其它约定 。

(可分为主体施工期间、开竣工期间、合同工期期间、沥青摊铺期间等)

2.2.5 措施费用的调整。

2.2.5.1 本项目包干范围以外的措施费用均可按实调整。

2.2.5.2 措施费用调整采用下列√项方式:

2.2.5.2.1 以清单工程量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随对应工程量的调整同比例调整。

2.2.5.2.2 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而调整。

2.2.5.2.3 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新增(或变更)措施项目费,调整办法同 2.2.1款。

2.2.5.2.4 其它约定: 。

2.3 其它工程项目费用的确定与调整

2.3.1 施工配合费:由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照分包工程造价的 %或按 价格直接向发包人计取。

2.3.2 零星工作项目费:由发包人提出并认可的零星项目工作费用按照零星项目签证单记录数据计算。

2.3.3 本工程设立不设工期奖励或处罚,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 %比例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

2.3.4 本工程设立不设工程质量奖惩,以招标文件约定质量等级为基准,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等级,按 %给予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除无条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计算的工程质量奖励费用及降低等级处罚外,按照不再按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处以罚款。(质量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县级市优质结构、姑苏杯、扬子杯、鲁班奖)

2.3.5 暂定材料价格的调整确认方法:本工程所有暂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调整方式采用下列√项:

2.3.5.1 按照发包人提供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2.3.5.2 按照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询价后确认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2.3.5.3 按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信息)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2.3.5.4 其它约定 。

2.3.6 本工程工程保险费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担:

2.3.7 工程审核费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2.3.7.1 由发包人支付。

2.3.7.2 核减率在 %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 %,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2.3.7.3 核减率在 %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 %,全部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2.3.7.4 审核费用支付 。

2.4 补充约定:

第三部分 可调整格合同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可调整格合同形式。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2.1 工程量的调整

在本项目上发生的所有工程量均按实调整,调整原则为按实计量,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2.2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按以下√项调整:

2.2.1 合同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按文件规定调整。

2.2.2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文件规定调整。

2.2.3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增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减的,按原约定不调整。

2.2.4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不按文件规定调整。

2.2.5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减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较原约定调增的,按原约定不调整。

2.2.6 其它约定: 。

2.3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时,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2.3.1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

2.3.2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项目的价格。

2.3.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经对方确认。

2.3.4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 %,为结算工程综合单价。

2.3.5 其它约定: 。

2.4 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单项工程量增减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其超过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2.4.1工程量调增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下浮 %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4.2工程量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上浮 %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4.3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4.4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过约定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下浮 %,为新的结算综合单价。

2.4.5 其它约定: 。

2.5 在本项目上因清单项目内容、特征改变,综合单价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下√项:

2.5.1 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直接减去该减少部分子目的单价。

2.5.2 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相应增加该增加部分子目的单价,子目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3款。

2.5.3 清单项目中同时增加或减少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重新组价,其综合单价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

2.5.4 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错误引起承包人在该清单项目中少计、多计或错计子目内容,则该清单项目重新组价,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同2.3款。

2.5.5 其它调整方式: 。

2.6 材料价格的调整。

2.6.1 本工程材料价格调整采用如下√项方式:

2.6.1.1合同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中涉及材料价格调整规定的,均按文件规定调整。

2.6.1.2合同工期内材料价格变化超过 %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6.1.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增)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价格下跌(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减)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受益。

2.6.1.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增)产生的差价由承包人承担,价格下跌(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减)产生的差价由发包人受益。

2.6.1.6其它约定 。

2.6.2 材料价格调整价差的计算按下述√项方法执行:

2.6.2.1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

2.6.2.2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

2.6.2.3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 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

2.6.2.4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 期间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的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算)。

2.6.2.5本项目所用主要材料价差按 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约定主要材料为 。

2.6.2.6除上款约定外的材料价差按 期间的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的市场价计算。

2.6.2.7 其它约定 。

(可分为主体施工期间、开竣工期间、合同工期期间、沥青摊铺期间等)

2.7 措施费用的调整。

2.7.1 在本项目上发生的措施费用均可按实调整。

2.7.2 措施费用调整采用下列√项方式:

2.7.2.1 以清单工程量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随对应工程量的调整同比例调整。

2.7.2.2 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而调整。

2.7.2.3 除上述所列以外的新增(或变更)措施项目费,调整办法同 2.3款。

2.7.2.4 其它约定: 。

2.8 其它工程项目费用的确定与调整

2.8.1 施工配合费:由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照分包工程造价的 %或按 价格直接向发包人计取。

2.8.2 零星工作项目费:由发包人提出并认可的零星项目工作费用按照零星项目签证单记录数据计算。

2.8.3 本工程设立不设工期奖励或处罚,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 %比例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

2.8.4 本工程设立不设工程质量奖惩,以招标文件约定质量等级为基准,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等级,按 %给予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除无条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计算的工程质量奖励费用及降低等级处罚外,按照不再按经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处以罚款。(质量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县级市优质结构、姑苏杯、扬子杯、鲁班奖)

2.8.5 暂定材料价格的调整确认方法:本工程所有暂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调整方式采用下列√项:

2.8.5.1 按照发包人提供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2.8.5.2 按照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询价后确认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2.8.5.3 按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信息)价格结算,与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的差价列入其它相应费用的计算基础。

2.8.5.4 其它约定 。

2.8.6 本工程工程保险费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担:

2.8.7 工程审核费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2.8.7.1 由发包人支付。

2.8.7.2 核减率在 %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 %,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2.8.7.3 核减率在 %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 %,全部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2.8.7.4 审核费用支付 。

2.9 补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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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方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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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承包范围

工程名称:依山星苑7#楼平基工程

工程地点:市检察院后面

工程内容:(承包范围):该工程的场地平基土石方工程的开挖及破碎(由于地理条件特殊,土石方工程在施工当中,不能采用爆破方式施工,只能采取机械破碎或人工处理的办法);保证该工程以后能达到施工条件,以及达到建设单位的要求条件。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发包方及建设单位的要求条件。

四、合同价款

合同价:土石方综合价每立方为300元,大写:叁佰元,全石头每立方叁百叁拾元。

五、工程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承包方进场工程进度达到一半时由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的80%作为材料费,工程余款甲方必须在工程竣工后15日一次性付清余款。

六、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内容:

1、承包人在施工途中不能以任何理由增加合同单价:

2、承包人在施工途中不能中途退场,如果自动不干,要求自动退场,发包人不予进行工程款的结算,并且在承包人不愿意施工后一天内必须全部清场,搬出所有自己所有的施工机械及施工工具、用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如果不搬出施工场地,产生如工期延误、建设单位的罚款等后果一切由承包方全部负责。

七、工程质量用及施工要求

1、承包人要严格遵照发包人要求及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规范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作业:杜绝一切违章作业。

2、施工期间的一切质量、安全责任均由承包方全权负责,发包方不能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刑事责任。

3、发包人应积极配合承包人的工程施工,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误,责任由发包人负责,承包方不再负责,并由发包方负责承包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部分,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经承、发包双方签字后生效,二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工完帐清自动换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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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正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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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日历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1.3 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合同语言: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适用法律法规:_________________

3.3 适用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_

第4条 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

4.2 图纸提供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__________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5.1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7条 甲方工作。

7.1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____

7.3 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________________

7.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7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8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条 乙方工作。

8.1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3 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4 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5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 成品保护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7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8 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9条 进度计划。

9.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9.2 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

第10条 延期开工。

第11条 暂停施工。

第12条 工期延误。

第13条 工期提前。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

15.1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__________________

15.2 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6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6.1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7条 试车。

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调整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2 调整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0条 工程预付款。

20.1 预付工程款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 预付时间和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3 扣回时间和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4 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22.1 工程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3 甲方违约的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________________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25条 设计变更。

第26条 确定变更价款。

第27条 竣工验收。

27.1 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

27.2 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8条 竣工结算。

28.1 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2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3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4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

28.5 甲方违约的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9条 保修。

29.1 保修内容、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2 保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4 保修金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0条 争议。

30.1 争议的解决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0.2 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1条 违约。

31.1 违约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2 违约金的数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3 损失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2条 索赔。

第33条 安全施工。

第34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第35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第36条 工程分包。

36.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6.2 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7条 不可抗力。

37.1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条 保险。

第3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40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1条 合同份数:

41.1 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2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

41.3 合同书制定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发包方(章):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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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6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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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词语解释

1.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本条件指铁路工程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

1.2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符合工程承包资质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1.3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代表人。

1.4乙方项目经理: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项目承包责任人。

1.5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的监理。

1.6总监理工程师: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本工程项目监理总负责人。

1.7设计单位:铁道部指定的或者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

1.8工程质量监督站:铁道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或其授权的下属工程质量监督站。

1.9工程:协议条款约定的具体的永久工程。

1.10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11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12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13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工期天数应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天数。

1.14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15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6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场地。

1.17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并加盖有效印鉴或签字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1.18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1.19变更设计:自设计单位交付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对原设计的变更。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协议条款;

2.2合同条件;

2.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纪要、协议;

2.4招标承包工程中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照解决争议的方式加以解决。

3.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和使用标准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铁道部颁发的标准、规范。铁道部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以使用国家和建工行业标准、规范。

4.双方一般责任

4.1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4.1.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4.1.2甲方代表的通知由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同意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口头通知,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通知应予执行。乙方认为甲方代表通知不合理,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通知或继续执行原通知的决定,以书面形式再通知乙方。

4.1.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图纸及资料,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可向甲方代表提出迟误的后果。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2乙方项目经理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4.2.1乙方的要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经甲方代表同意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4.2.2乙方项目经理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5.对《协议条款》中有关条款的其他合同条件为:

5.1第1条工程概况

5.1.1建设项目名称系指铁道部批复的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名称。工程名称系指乙方承担的建设项目中的某段或一项工程的名称。

5.1.2工程地点系指工程所在县(含)以上行政区域。

5.1.3承包范围系指承包地段的起止里程、规模或专业分类项目。

5.1.4承包方式系指双方约定的,甲方对乙方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概算总包及单价承包等。

5.2第5条设计文件

5.2.1在开工前甲方若不能将设计图纸全部提供,应在合同补充协议中写明分期分批,按站前、站后或专业分别列出可提供的设计图纸,以满足乙方施工要求。

5.2.2甲方对设计文件和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要求的内容,保密费用由甲方承担。

5.3第7条7.9“申请项目开工报告”按《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计建设〔1997〕352号)办理。

5.4第11条11.1“在确有必要时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中“确有必要”系指:

5.4.1在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5.4.2由于乙方某种失误或违约导致的,或乙方应对其负责的必要的暂停施工;

5.4.3由于施工现场气候条件恶劣导致的必要停工;

5.4.4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了本工程及任何部分的安全所需的停工;

5.4.5计划调整。

5.5第12条12.1工期延误原因及责任中:

5.5.1不可抗力是指因突发战争、军事征地、_____、_____、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特大的风、雨、雪、洪水、泥石流、地震、雷击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5.5.2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是指依据《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铁建〔1996〕13号)划分的四个等级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5.6第14条工程质量检查中:

5.6.1质量保证体系:乙方为了实现合同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建立的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制度和措施等。

5.6.2工程质量:在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5.6.3不合格工程:既包括不符合设计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或铁道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工程,也包括低于协议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

5.7第15条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中:

5.7.1隐蔽工程系指一项工程主体结构中必不可少的,竣工后无法观察检查的,需被复、掩盖的分部、分项工程。

5.7.2本条“甲方代表”系指甲方监察工程师或甲方派驻工地的技术负责人。

5.7.3重点工程系指按(80)铁基字665号《关于试行〈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重点工程,或甲方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的重点工程。

5.8第17条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5.8.1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可不使用本条款的规定。

5.8.2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项目,以及铁路通信信号等专业材料设备,甲方须自行采购的,应使用本条款规定。

5.9第21条验工计价

5.9.1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实际工程量报告,甲方代表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若不通知,甲方计量结果无效。

5.9.2乙方应为甲方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甲方自行计量有效。

5.9.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10第22条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应按铁道部和建设银行的规定,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研究,明确工程款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支付的方法等。

5.11第23条竣工验收

依据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1号文《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和铁道部(84)铁鉴字第180号《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5.12第24条竣工决算

国家组织验收的大中型项目,在工程正式验收后,竣工决算在6个月内完成并报铁道部计划、财务、建设司,鉴定中心及使用单位。其他建设项目,在工程正式验收后,竣工决算应在3至6个月内完成,并报铁道部财务司、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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