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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孤儿法律行为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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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收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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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_________与被收养人_________间为收养子女事宜订立契约如下:

第一条_________夫妇,兹愿共同收养_________为养子女。

第二条___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省_________县人,愿被_________夫妇共同收养。

第三条被收养人的法定代理人_________同意_________被收养。

第四条被收养人自本收养契约书生效之日起,改从收养人姓_________仍名_________.

第五条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间,有互负抚养的义务,有互享继承的权利。

第六条收养人对被收养人,有管教培育的责任。

本收养契约书经双方签名后生效,特立此契约为凭。

收养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被收养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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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企业劳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服务,全文共 17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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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公司:

非常感谢贵公司对律师事务所的信任与邀请!为使贵公司对本所及可提供法律服务有较充分的了解,特制作本服务方案。

我们真诚期望凭借本所及律师在法律服务领域丰富的专业经验、良好的服务素质与业内声誉,能够赢得为贵公司服务与合作的机会。

我们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律师非常希望为贵公司的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我们相信,凭借本所律师在该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并通过对本所优质资源的综合调配,一定能为贵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达到规范公司运作、防范法律风险、减少纠纷产生、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提升项目品牌效益等目的。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法律服务提供商,在成立之初,即确定了专业化发展的路径,在业务的研讨中、在资源的培养上,在律师的选取上以及在对外宣传中,均以“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和“行政教育法学”两项优势业务作为事务所主体业务范畴。

积极拓展建筑房地产等法律服务业务。

所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注重引导、培养企业的发展需求,为丰富企业的投资、融资渠道提供法律指引,为企业的股权结构调整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撑,赢得了企业的信任;在为企业提供系统服务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比如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或者为企业的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提供意见或方案。

所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并不是简单地就案议案,将定纷止争作为服务的终极目标,而是更多地将服务前臵于预防环节,通过积累,已经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法律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在服务手段上,培训、座谈、辅导…不一而足,在服务追求上,帮助我们的客户专注于主营业务或其核心事业,从而使我们的客户在营商活动中实现有效的风险控制,节约成本并保障其稳定发展,引领企业向着规范化、法制化的进程迈进,得到了中小企业主的首肯,巩固了事务所的服务地位。

二、拟为贵公司组成的服务团队

为确保能为贵公司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本所拟选派______律师、______律师以及______律师(实习)、______律师(实习)组成为贵公司服务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根据实际情况,再增加一名常年驻外律师),具体承办贵公司的法律事务。

本所还将根据工作进展和需要,及时调配本所其他专业或部门的律师参与贵公司法律顾问的工作。

以下是拟派律师的简介:

四、本所拟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服务内容

五、法律服务承诺

1、保密:

对所有所接触到的贵公司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

2、效率:

尽最大可能快速满足公司对服务时间的要求。

1)对电话口头咨询的,一般当即予以答复(需要讨论研究的,尽快答复);

2)一般性文件或函件修改起草,在实际收件后二至三天内答复。招标文件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大型文本,在实际收件后五至七天内答复;

3)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一般在收到相应材料后五天之内提供初稿(特殊情况加急特办);

3、团队协作:

对公司所涉及重大法律事务,由航向律师整合本所该事务所涉及的专业律师组成团队协助解决。

4、法律服务记录:

我们将对提供的所有法律服务进行记录,每季度寄送贵公司,以便贵公司定期核查与总结。

六、法律服务费用

根据本所从事法律服务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惯例和经验,并结合考虑贵公司行业特征、规模以及项目等因素,我们向贵公司提出以下报价方案:

1、本所提供法律服务的第一年费用为:人民币万元(暂定)。

在服务期满一年后若需继续服务与合作的,再根据上一年度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第二年度的法律服务费用。

2、支付方式:每半年预付一次。

3、上述顾问费用包括本所航向律师上门服务的交通费用,但不包含航向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发生的异地交通、住宿及为贵公司而进行审计鉴定公证查档等费用;

4、贵公司委托本所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及其它民事代理等活动时,应另办理委托手续,本所应优先接受委托,并在国家主管部门关于律师业务收费的标准基础上优惠收费。

5、贵公司委托本所涉及企业股权转让、上市、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服务、房地产设立管理、企业合同体系建设等专项法律服务事务,双方根据服务的内容、服务的时间、工作量大小以及复杂难易程度另行协商收费。

6、上述费用报价均以人民币计。

上述建议谨供贵公司参考。

本所非常乐意听取并将慎重考虑贵公司就上述方案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本所联系。

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联系方式:电话:

传真:

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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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计划_顾问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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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计划

第一个月 了解情况

主要了解顾问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历史(成长史、以往的失败案例和成功经验),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管理架构,部门结构,业务流程等。

第二、三两个月 着重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经深入了解公司情况,提出改进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的建议;对历史遗留问题加以梳理,重点解决突出的法律问题;保证公司的运营畅通。

第四、五两个月 规范各类合同文本

收集公司各类合同文本(包括劳动合同,业务合同等)。针对收集到的合同文本,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从法律的专业角度进行分析研究,规范合同的各项要件,对原合同中欠缺之处加以修改和审定;协助制定标准的合同文本。

第六个月 中期总结

针对公司六个月来的实际运营加以分析、研究,并与顾问单位进行深入探讨,提交一份工作报告,总结法律顾问工作及公司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对服务模式以及实施方案作相应的调整。

第七个月 劳资法律培训

针对公司的劳资问题,结合公司的实际劳资纠纷,委派我所资深劳动法专业律师,深入剖析相关法律;指导公司相关人员掌握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技巧。

第八、九两个月 协助完善规章制度

通过对公司总体架构运行情况的熟悉,找出其中的弊端,寻求完善的方案,充分调动公司各单元的活力;补充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切实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寻求公司效益最大化。

第十个月 一线人员法律培训

对顾问单位的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免费的业务法律培训,针对公司不同的情况委派相应的具备施教才能和拥有施教背景的专业律师担纲,从整体上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素养和意识。

第十一个月 税务建议

针对公司在税收交纳、代扣代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派我所税法方面的专业律师,为公司讲解、透析如何合法纳税,如何最大限度地取得税收优惠,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

第十二个月 年终总结 综合评价

回顾整年度的服务情况,由顾问单位对服务质量和工作方法作出综合评价;同时就顾问单位的现状提出专业的整体评估报告。与顾问单位协商制订下年度的服务计划,签订下年度法律顾问的续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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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全文共 5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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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资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管理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互助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操作甲方所出资金额用于投资资本市场(股票、基金、期货、风投等),由乙方全权管理,在操作上具有完全独立的决策和执行空间。

二、甲方出资金额封闭期为一年,起始时间________截止时间________。

三、甲方出资金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

四、风险承担: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必承担风险。

五、利益分配:甲方将获取年利润收入____%。

六、协议的终止:甲方所出资金额封闭期为____年,为便于乙方操作和安全启动交易,资金从签约日期起____年内禁止出金,半年后如非甲、乙方本人身体健康方面的原因,应尽可能的不出金;如果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必须终止合同的,则按照事情真实情况而再行商谈,可作考虑。

七、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条款自签订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八、为了尽量保证投资安全,出资方和管理方责任人应互换身份证复印件和出示近照。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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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法律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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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与商品之辨

美国卡特勒(Kotlor)教授认为:产品是指市场上提供的、满足人们各种消费欲望的所有实物、服务、人、场所、组织以及意见。继而提出产品的三层次理论:产品核心层、产品有形层、产品延伸层。从产品消费角度看,产品核心层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某种产品时在使用该产品过程中所追求和获得的基本消费利益,即产品的功能和效用,它是消费者购买产品的本质之所在。产品的有形层是指产品组成中消费者或用户可以直接观察和感知的那一部分,它包括产品的外部(信息集)和内在质量及其促销成分,即包装、质量、价格、商标、品名、色调以及消费品的设计风格和工业品的布局特色等等,该层各因素的综合作用,构成了产品的核心的基础。产品的延伸层,包括了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所获得的附加利益和服务(消费者剩余)。如送货上门、维修护理、质量保证、安装调试、信息指导及资金融通,还包括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商誉「8」。由此可见,在卡氏关于产品的定义中,涵盖了有物(包装了动产与不动产)和无形物(智力产品、劳动力资源、服务)等。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它只归属应然层面,是理想类型,实然法基于各种考量因素并没有给予足够的回应。

而对于商品,马克思将它定义为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它包括四个层次的内涵:一是它是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有用的物品;二是它是人们付出劳动的物品;三是它还是满足他人或社会需要的物品;四是通过有代价的交换方式来满足人们需要的物品「9」。

看来,依马克思关于商品的定义,还不能实现商品与产品在价值内涵到形式外延的顺利对接。不可否认的是法起源于生活,是生活的理性。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物我们称之为商品,但法并不认可其是产品,如下文将提到的原农产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明星肖像的使用权等等。产品是与生产者密切相关的,而商品是与经营者密切相关的。所以,产品包涵于商品之中,它们是种和属的关系。

2.实然法意义上的产品

产品责任法意义上的“产品”这一概念,既不同于物理学意义上的“物”,也不同于经济学(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更不同于哲学意义上的物。它本身具有特定内涵与外延。生产者、产品作为构成产品责任法体系和确立产品责任实际承担的基础,有理由得到国家立法、司法、行政部门、社会、企业、消费者及学界的关注。确定产品责任(甚或是产品质量责任、产品法律责任),是以抓住产品这一“纲”或“领”为已足的。

(1)国外之立法例

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ModelUniformProductLiabilityAct)第102条规定:产品是“真正有价值的、为进入市场而生产的、能够作为组装整件或者作为部件、零售交付的物品,而人体组织、器官、血液组成成分除外”可见,美国产品安全法律中的产品不仅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且包括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无论是否进行过加工)。对于电,美国法院通过判例法将其确定为:“人类能够制造或者生产、控制、输送的一种可消费的能源产品”;对于书籍,美国法院规定:对于因提供不精确的书面材料导致的损害适用严格责任;对于软件,普通软件用于批量销售,广泛运用于工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视之为产品,专业软件以提供服务为目的,被排斥在产品范围之外。对于血液,科罗拉多州法院在一个个案裁定中将其视为产品;对于天然气等,1978年法院在哈雷斯诉讼西北天然气公司的案件审理中将其视为产品。

欧共体于1985年通过的《关于对缺陷产品的责任指令》中,将产品定义为“所有的动产,包括构成另一动产或者不动产之一部分的物以及电,但是不包括原始农产品和猎物”;但是欧共体允许成员国背离关于原始农业产品和猎物不属于产品的规定。1987年英国将该指令纳入国内法,制定了《消费者保护法》,其中将产品定义为“任何产品或者电,且包括不论是作为零部件还是作为原材料的或者作为其他东西组装到另一产品中的产品,但是未加工的捕获物或者农产品不在产品范畴”。德国于1989年制定了《产品责任法》,将产品界定为:任何动产及电流,其中动产也指构成其他动产或者不动产的一部分。凡是出自土地,动物饲养,养蜂业和捕鱼业的农产品(天然农产品),只要未经加工,都不是产品;本法同样适用于狩猎物品。由上可见,欧盟国家在立法中的共同特征是以农产品易受到客观环境因素的影响产生潜在的缺陷及难以确定缺陷的来源为由,将其排除在产品范畴之外。

(2)中国之立法例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对产品作了如下界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3)专家关于应然法之建议

梁建议稿第一千六百一十六条对产品作了如下定义: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动产。导线传输中的电,视为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节规定;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节规定。

王利明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下称王建议稿)第九十一条对产品作了如下界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动产。下列用于销售的物,视为本法所称的产品:(一)导线输送的电能,以及利用管道输送的油品、燃气、热能、水;(二)计算机软件和类似的电子产品;(三)用于销售的微生物制品、动植物制品、基因工程制品、人类血液制品。”“下列用于销售的物,不属于本法所称的产品:(一)建筑物和其他不动产,但是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除外;(二)仅经过初加工的农(林、水)产品。

(4)评说

就我国法律关于产品的定义与外国立法例相比较,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是美国、欧盟有关法律(前者并没有成为各州都采用的法律,笔者注)关于产品的定义相对较为科学,实然性法律充分考量现实中对应然性之要求,产品所及范围较为广泛,特别是美国商务部出台的《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将产品的范围由有体物(动产和不动产)扩大到了服务(如电能)及智力(如专利)等无形物。反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关于产品的定义,充分暴露了其滞后性,并且在定义上出现了概念到概念之语义重复错误,即用“产品”之语词来解释产品。二是大都将原农产品(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狩猎物等排除产品范围之外。三是关于产品之所以称之为“产品”的条件,中外立法例均未给予明确的厘定。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给出涵义上的限缩。那么,农产品经过种植、施肥、收割、晾晒、保存等过程算不算加工、制作?物(包括有形物及无形物)经过经加工、制作后只有用于销售才算产品?生产者将生产出来的物用于公益捐助,此时之物算不算产品?四是梁建议稿和王建议稿在对产品概念进行界定时采取了概括式和列举相结合的模式,相对较为科学。从某种意义上讲,梁建议稿比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前进了一步,用动产替换了产品,且范围上增加了电能。由于过于强调概括陈述方式,所以在用列举方式进一步明确产品概念外延时,在内容上就显得不够充分,没有体现“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共政策。”之立法精神。王建议稿在此基础上又向前迈了一步,但其在对特殊性产品加以列举时却将商品房排除在产品之外,这在实践中将会极大影响到消费者(购房者)的权益。另外,使用“仅经过初加工的农(林、水)产品”等话语不够严谨,容易使人产生质疑。即用“初加工”之语词修饰农产品极为不妥。根据我国目前有些农产品存在药物残留超标等实际情况,应将经过初加工的原农业产出品列入产品范围,使消费者通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传达的信息进行责任溯源。因此,将其改为“未经加工的原农(林、水)产品,且采、摘等不视为加工”似乎更周延此。另外,他们也没有很好的解决产品的目的性问题。正如前面所述,经过加工、制作的物不是仅用于销售才成为产品,物成为产品后还用于其他目的。1979年的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第102条规定物品只有用于转让、贸易、商业销售才可能成为产品。该立法例给我们的启示是经过加工、制作的物成为产品的条件不限于销售,因为它可能还有更广泛的途径为人们所使用,如果将其限定于销售,就会出现不能很好解决赠予、出租等使用方式下的产品责任问题。因为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其特殊性,法律保障制度较为完善,所以,有必要将赠予、出租等方式下的产品流通形式,囊括于产品成为产品的条件中去。

所以,笔者以为产品的概念应定限为:经过加工、制作用于使用的有体物和无体物。销售、租赁、赠予、展示、广告等均视为使用。特殊情况下,自用也视为本法意义上的使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体物和无体物:(一)供人居住的建筑物及其他不动产;(二)利用管道输送的油品、燃气、热能、水;(三)电能;(四)书籍,如果作者、出版商以该书籍提供指导性意见和方法为主要出版目的的,如地图、菜式指导等;(五)著作权及工业知识产权;(六)用于销售的微生物制品、动植物制品、基因工程制品、人类血液制品;(七)供别人食用或作为工业品原料的原农(林、水)产品。

(三)关于产品标识

所谓产品标识,是指生产者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通过一系列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色彩或它们的组合等形式向消费者、监管者等相对方传达的以便使其识别生产者、产品及产品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等构成的信息集或者搭建的信息平台。对消费者来说,产品标识的功能在于区别,使消费者购买定向而不是转向。对于监管者来说,产品标识的功能在于为监管指示方向。因此,规范产品标识意义重大,生产者必须依法披露产品信息。

在现实中,在产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监管者三个阵营间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横向层面的不对称。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使得消费者缺乏必要的知识和信息与生产者进行对抗,而监管者由于体制的约束也很难跟上生产者对市场、科技的敏感度和推崇,往往在利用新技术生产的新产品面前显得束手无策。基因于产品的质量、性能、成份、技术状况等因素具有的内在性、隐蔽性等特点,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监管者,实际上根本不清楚生产者的产品底细到底如何?另一方面,对于生产者来说,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到底如何在信息占有上也具有不彻底性。

(二)纵向层面的不对称。一方面消费者对生产者未来的所作所为只有一些可怜透顶的知识和信息,他们根本不清楚与其将来的交易是怎样的,以及会发生什么样的后果?另一方面监管者由于所占用的信息较少,从而影响到其做出决策的正确性,前瞻性收窄,并最终导致监管力度和广度出现折扣。在中国语境下,交易中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而得到的信息补偿较少。不同于消费者,监管者因为国家公权力执行者的身份,它可以通过执法从生产者那里获得信息补偿。

(三)三维场景的不对称性及扰动性。基于以上两个层面的产品信息上的不对称性,在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三元互动的资源配置架构中,即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生产者与监管者之间,由于前者的故意,信息的流量及管道都受到了人为的控制。在这场控制与反控制的对抗中,最占优势的一方自然是生产者,最弱一方显然是消费者,监管者由于其公权性质,其一直在二者之间徘徊,成为三者架构中的扰动因素。它通过法律手段加强了监管的力度和广度,扰动性就会变小,架构就会更稳定,交易就会趋向于公正,反之亦然。在消费者与监管者之间,由于信任度有限,加之沟通管道较少,成效不高。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影响到了消费者获得必要的信息,从而强化了扰动的相差。产品信息不对称的产生的最有可能的后果是生产者会利用其占有信息优势,最大限度的为自己谋利从而置消费者、社会及国家利益于不顾。它们会通过隐蔽性方式(全面控制产品信息),进行道德冒险,实施败德行为,以逃避监管,并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取得不法或不当利益。如不法商人通过对产品信息的干扰,去影响消费者的注意力,将对自己不利的信息隐匿(不依法在产品上进行标注)起来,并对自己的产品制造假象,以表彰自己产品的正面因素来释放信号,博取消费者对自己的注意和信任,以改变消费者的态度,产生购买转向。将本来或潜在属于他人的消费者的注意力分散或转向「18」。对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者如果有充分的信息,就有机会在生产源头通过对产品的标识、标注、标签等进行规范而达致扼制目的。而监管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如果能够积极采取“监管关口前移”的方式,其产生的外部性通常会降低整个社会的监管成本。

信息披露的关键点在于:生产者对产品信息披露到何种程度为已足,也就是标准是什么?基于前文已述及部分,在求解存在于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难题,就必须厘定生产者披露产品信息的标准,生产者披露的产品信息在标准之上,自然而然就会达致对消费者、监管者的信息补偿目的。否则,在标准之下就会出现消费者没有受偿或受偿不够的后果,这一后果就会变现为生产者获得了因自己不补偿别人而带来的收益。为此,就必须为生产者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产品信息设定如下标准

(一)披露产品信息的真实性标准。该标准意味着生产者所披露的信息必须是真实、准确的,不得存有虚假、遗漏、诈欺或误导的内容。真实是基因于诚实信用的主客观的一致性。真实的概念是如此的难以界定,以致于它只能被表述,而不能被定义。所以,它只能在个案中去找寻。如一件T恤衫,生产者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含棉88,但经过检验,实际棉含量为68(忽略允差)。对此,可以判定该生产者标注不真实(本文不论及生产者的产品瑕疵担保责任)。这对于那些喜欢纯棉产品的消费者的欲望的满足来说,就是一种莫大的损害,从而构成对消费者的侵权。从中可以看到,如果生产者在产品标识上披露的信息不真实,则其披露的不真实的信息越多,对广大消费者的危害愈深,监管者的监管成本也就越高。为了确保生产者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标准得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等对此都作了硬性规定,明确规定生产者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必须是真实的,并进一步规定了生产者披露不真实信息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二)披露产品信息的接近全面性标准。那种希望生产者全面披露产品信息的诉求超越了生产者的成本承受能力范围,所以理性的判定标准是还有哪些消费者需要的信息生产者没有披露出来。监管者的监管目的就在于让这些被生产者占有的对消费者有用的信息越来越少。在尊重和依法保护生产者的商业秘密与规管生产者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产品信息之间必须有一个界限,在商业秘密的界限以外,应尽量挤压生产者信息容量空间。那种认为实话只说一半等于撒谎的观点「19」过于偏激和狭隘。因为产品标识上的信息点大部分是独立的,分别具有不同的功用。尽管从整体上看,它们会影响到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作出评估、鉴别、决定的过程)、公平交易权及监管者的监管有效性。但是,有些情况下,生产者的“真实的谎言”并不会对上述权益造成侵犯。如在OEM条件下,有些委托方(生产者)为了保护其商业秘密,就会要求产品实际生产厂,在产品标识上的“生产厂”栏中只能标注委托方(生产者)的名称,在此种情况下,委托方(生产者)从形式上是在“撒谎”(即不符合真实性标准),因为它没有全面披露产品的实际生产厂。但是,它却并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的相关规制。

(三)披露产品信息的有用性、必要性标准。该标准要求生产者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的信息对消费者、监管者来说是有用的,也是必要的。如生产者在其生产的T恤衫(半袖)上的标识上披露:产品是谁生产的,地址在哪里,含棉有多少,在什么水温条件下洗涤等信息,无论对于消费者还是对监管者来说都是有用的、必要的。但如果它标注了什么人穿着好看,应该夏季穿等信息,对消费者及监管者来说就未必是有用的、必要的信息。

(四)披露产品信息的最新性标准。该标准要求生产者必须将其掌握或获知的关于产品的最新信息在产品上或通过其他途径(如向监管者报告,通过媒体发布说明性广告)向消费者、监管者披露。如产品存在潜在的缺陷应予召回等情形。如果发生了某一特定的事实,生产者就必须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对该信息予以持续地披露。如在食品中添加苏丹红1号的生产者,用上年度馅料生产月饼的生产者等,都必须及时、充分地披露其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及时将缺陷产品召回。

(五)披露产品信息的易获得性标准。该标准又称易查找性、易查询性标准。该标准是指生产者所披露的产品信息能够比较容易地为一般消费者、监管者获得、查询和查找。生产者披露产品信息的方式如下:一是在产品上通过标识予以披露。实践中,列入最难查找的信息是产品的生产日期,对此下文将会论及;二是由自己在直销时或借助商家直接向消费者交付能够公开的资料,披露信息;三是定期、不定期向监管者报告;四是将有关产品信息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予以披露。其中,第一种方式由于信息通过产品标识直接传递到消费者,所以对消费者的来说也最为便捷。但是,有些方式由于产品本身特点所限,信息披露的范围有较大的局限性;第二种方式虽然扩大了信息的披露范围,但由于局限于一定的处所,但对于居住地比较偏远的消费者意义不大;第三种方式中,监管者的地位决定了它获得有关产品的信息在量上会远远大于消费者及社会,但是基于维护公共利益之考量,对在生产上有违法行为的生产者进行查处的同时,它会延迟和控制产品信息向外部传递的速度及容量。第四种产品信息披露方式虽然有量大、面广的特点,但是,实际证明此种情形的出现往往是生产者基于消费者、社会及监管者的巨大压力而为之,非出于本意。如日本三菱汽车公司缺陷越野车召回等事件就是明证。

(六)披露产品信息的易解性、可识别性标准。该标准要求,生产者披露的产品信息应当能让一般消费者较为容易地理解和利用,同时能够使消费者、监管者将此产品与彼产品分开,并据此作出合理的鉴别、评价、选择、决定。根据这一标准,除因应行政监管之需要,在产品标识上标注的信息及公开的资料、文件应当内容完整而又明晰,用词尽量通俗、易懂,避免使用过于冗长、专业化的用语。

由于产品安全是诱发产品责任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做上述规制的意义在于:一是标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生产日期——失效日期这一计算公式,可以方便消费者、监管者等迅速计算出产品的安全使用期的期日或期间,并以此为参照,做出消费定向或监管决定;二是生产者的明示担保表示。这就意味着该种产品只要按照生产者提供的信息正确使用,它就应该是安全的;三是对于一些特殊产品,如民用煤气钢瓶等产品,到期后消费者自己无法处置,又不能当作垃圾丢掉。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由生产者负责召回(产品的召回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存在缺陷等情形)。根据经济学中的委托与代理关系,消费者是生产者的代理人,生产者生产出产品,委托消费者来消费。从此关系中可以看出,不安全因素的制造者是生产者,它有义务保证代理人的安全。就拿煤气瓶来说,生产者无异于把一颗炸弹安放在它的代理人——消费者旁。所以,有充足的理由让生产者去这样做;四是“安全使用期”作为一种明示的承诺,它对于生产者来说在安全使用期内无疑是一个时时刻刻都会存在的巨大压力。所以,它们必须尽量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系数,以保证他们极力“吹嘘”的后续生产的产品在安全使用期内能够更加安全;五是安全使用期还是消费者、监管者监督生产者的一个有力证据。从生产者角度考量,产品使用周期越短越好,因为人们用新产品替换旧产品可能性越高,生产者就越有可能把更多的产品销售出去。所以,生产者就有可能把正常的产品安全使用期缩短。如一种安全使用期为6年的产品,生产者基于以上原因就有可能把它设定为3年。目前,中国还无相关的法律对此进行规管。这也就意味着前面提到的监督仅能维系在道德的层面,这对于社会来说就存在着生产者肆无忌惮地“理性”选择败德行为从而为自己谋取最大的利益可能性。而且,这种利益每增大一个幅度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如果消费者、监管者等行动够迅速的话,那么,这种败德因为他们的宣传从而变得社会难以容忍的时候,就会有可能由道德层面的强制上升到法律强制。所以,道德的监督不能少。

6.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如易碎的玻璃制酒杯,在其包装箱就应标注“轻拿轻放”等中文警示说明或(和)相关警示标志。此类信息在生产者关于产品信息披露义务序列中具有不同寻常的地位,但学界给予它的关注却没有与其本身所处地位相适应。因此,我们必须从以下维度切入,充分考量这类信息对于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等方面的意义:一是“使用不当”的内涵与外延是什么?二是在“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的话语表述下,生产者对于“容易”、“可能”的情况都做了哪些努力使产品更不容易或更不可能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危害人身、财产安全?三是这种技术上的投入是否足够?四是这种努力是通过什么方式将信息传递给消费者、监管者等相关方的?而这些信息按照以上提到的判断标准来评定是否与他们的需求相适应?五是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是否圆满回答了以上四个方面的质疑?如某品牌“银海象”系列电热水器,在使用说明书中对何谓“关机”并没有予以必要的说明,关机后是所有指示灯都不显示工作状态还是关机后还有一部分指示灯仍然亮着并显示工作状态?

我们还必须充分地注意到,随着竞争的充分性的不断提高,源自产品本身利润的大幅度减少,生产者将产品的概念延伸到服务层面(前已述及)已变成了一个“不得不”的选择。下游服务利润的丰厚可能诱使生产者故意在产品或包装上披露一些错误的信息,它可能不会导致产品本身的重大损害,但又能使一般消费者无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只能求助于它所组建的专业应急机构(如维修公司等)。它的后续服务可能是优质的,但是,它的价格也是畸高的。所以,为了尽量不让一件新购的产品用了没有多久就修来修去,我们就有必要对此予以规制。

另外,还需将产品的净含量与产品所含主要成份的含量区别开。前者是就整个产品而言,即一定计量单位下产品所具有的量值,后者则是指组成或构成产品某一部分的量值,如一袋大米净含量为50kg,一件T恤棉的含量为68。

生产者在其产品或其包装标注定量,表明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生产的产品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等。它还承诺这一定量在相同的条件下具有持续地稳定性、精确性,也就是说暗含着生产者已作了如下保证:售予A和售予B的产品在量值上的差别是微乎其微的。A和B获得了消费满足感或贸易机会是等同的,不会因为偏见使A和B之间有什么不同。另外,这也是对其商誉的一种检验。产品以定量形式推出市场,就意味着生产者会遭受千千万万挑剔的消费者的不停地诸如短秤缺量等指责。如果生产者不能迅速扭转这种不利局面,要么他停止该种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要么采取措施保证他所“吹嘘”的量值与实际含量的之间的差值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之内而不是之外。而在此博弈过程中,生产者的商誉得以建立或进一步增值。

理性的经济人根据诚实信用之要求,通常会理性地选择披露真实的信息。但这类完美性的经济人只是理论中的理想类型。实际中,生产者往往基于某种价值考量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一些与事实不符的信息。另外,需在注意的是这里探讨的瑕疵信息指的是与产品密切相关的信息,主要指上文提及的那种类信息。至于那些攻击别人产品的信息、与产品本身无关的信息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作了这些区分之后要回答的问题是瑕疵信息的概念是什么?它可以归类于产品缺陷的定义中去吗?

(一)瑕疵信息的真实面目

揭露瑕疵信息的真实面目首先要从它的概念入手。正如博登海默所说:概念乃是解决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智地思考法律问题「24」。究于此,笔者以为,瑕疵信息是指生产者基于某种价值考量,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的不真实的、少披露的信息点从而被其这种行为玷污的整个信息集合。前者如一件T恤衫,生产者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含棉88,但实际上含棉仅为68。后者如应用中文标注足球的名称却未标注之情形。由于上述标注不真实或标注纰漏,导致整个信息集即标识存在瑕疵。它的后果是:一是时刻影响着消费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可能性;二是侵犯了消费者对产品寄予的合格、安全等良好期待;三是获得了不该获得正外部性(如商誉的增值、市场占有率的提高等)。

(二)瑕疵信息的归属

依笔者之见,瑕疵信息虽然有属于它自己的概念,但它并不应过于独立而游离于产品缺陷之外,也就是说它应被产品缺陷所整合。关于产品缺陷之定义,有以下几种表述以供理解:一是美国1965年的《第二次侵权法重述》第402A条将缺陷定义为:“对使用者或消费者或其财产有不合危险的缺陷状态”「25」;二是《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第6条将产品的缺陷定义为:(1)考虑到所有下列情况,如果产品不能提供人们有权期限待的安全,即属于缺陷产品。如a.产品的说明;b.能够投入合理期待的使用;c.投入流通的时间。(2)不得以后来投入流通的产品更好为由认为以前的产品有缺陷「26」;三是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人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结合以上引述,可以将产品缺陷作如下分类:第一类是设计上的缺陷。如三菱汽车公司对某款越野车采取的全球召回行动就是因为刹车系统存在设计上的缺陷所导致的;第二类是制造缺陷。如在生产汽车的过程中使用了不合格的配件等所导致的产品缺陷;第三类信息缺陷(瑕疵信息)如,警示不充分、不醒目、不易于人理解等。基于以上分析,笔者以为,瑕疵信息理应归属于产品缺陷范畴。正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一样,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如果不符合该标准,即为产品有缺陷。事实上,绝大部分关于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对产品标识标注(用语有“标志”、“标签”等)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和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GB7718—20xx《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如何进行标注进行了详尽地规制。所以,那种认为瑕疵信息不属于产品缺陷范畴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是没有法律为依凭的。

(三)生产者披露瑕疵信息的责任

无论生产者基于何种利益考量,如果他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瑕疵信息就有可能或一定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是产品责任(民事责任)。由于瑕疵信息归属于产品缺陷范畴,这就意味着生产者可能会承担相应的产品责任。如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二是产品行政责任。生产者披露的产品信息有瑕疵肯定会承担一定行政责任。在实际操作中最常见的就是警告(责令改正等行政表示,此外,还有罚款、没收、吊销营业执照等,但后者不具有必然性);三是产品刑事责任。生产者因披露瑕疵信息获刑的情况极为少见,只有在极端的情况下才会出现。我国刑法能够对此予以规制的法条限于第一百四十条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中。该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而生产者承担刑事责任所依据的证据的起点就是其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信息。如成份、等级等信息。

实践证明,我国《产品质量法》在规范产品质量监督,促进我国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起了极为积极地作用。但是,也应看到,由于法的滞后性造成了我国《产品质量法》与现实的严重脱节。因此,极需对其进行修订。

(一)关于产品质量法的名称

产品质量法属于经济法,而经济法区别于民商法的一个特征就是限制当事人意思自治从而更强调责任。所以,作为调整生产者(包括销售者)生产、销售产品行为的法律,主旨应指向生产者责任方面。究于此,有必要将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这一名称修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责任法》,以强化生产者(包括销售者)责任。

(二)删除关于认证认可等规定。原因在于,认证认可的商业性质远大于监管性质。况且国务院已经颁布了行政法规阶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三)科学地对产品进行定义(前已述及,此略)。

(四)增加关于何谓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批发者等相关主体的阐述。由于生产者是产品责任和产品法律责任的最终承担者,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去考量,都应该有规制其本身的条款。

(五)科学界定标识、标注、标签、标志等概念。标识不合格、标签不合格、标志不合格是不是等同的,在实务界争议较大。往往是各执一词,莫衷一是。如某品牌T恤衫在标识上标注含棉88,但经过检验实际棉含量只有68。在这种情况下,依产品相关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品,但是在适用具体法条时却出现了问题:是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处罚还是以第五十四条规定按标志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作责令改正处理呢?鉴于此,笔者以为《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应作如下修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充分、易得等,并标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有中文表示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通用名称;3.有中文标明的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如生产者与产品实际生产厂不一致时,必须分别予以标注。上述名称和地址必须是经法定程序注册登记的名称和地址;4.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如果产品加工、制作过程中未添加某种成份或最终产品不含有某种成份,除非法律有特别要求,不得标注“不添加某种成份加工、制作”及“不含有某种成份”等类似信息,也不得标注“秘制”、“特制”、“特香”等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的信息;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5.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最大表面上的显著位置用不小于3毫米的中文或中文及数字的组合清晰标明产品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且该标识必须使用不可刷洗的激光喷码,禁止使用可刷洗的喷墨码。并且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是合理的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6.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但是,该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不是生产者、销售者的免责、减轻责任的理由和证据,除非生产者、销售者能够提供极为充分地证据和事实证明警示标志或中文警标说明已足够引起一般人而不是专业人士的充分注意,并且只要采取了这种注意就不会出现使用不当的情况。

(六)将《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修改为: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未用中文标注产品的通用名称、产品的生产者(如生产者与实际生产厂不一致时未分别予以标注)的依法定程序注册登记的名称和地址的,处于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没有中文表示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处以20xx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有上述情形的,同时责令生产者召回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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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法律专业大学生暑期实践报告_暑期社会实践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20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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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大学暑期实践报告

这一次的暑期社会实践确实让我增长了不少见识,让我认识到了社会的一面,认识到了自己的渺小,短短的两个星期对我来说真是受益匪浅啊。

我所实习的单位是我家乡的一个滨湖区人民法院所属的一个基层法院——太湖人民法庭。在实践老师的教导下,让我深深感到作为一民法官是多么的令人骄傲,在这里我不仅找到学术理论体现和验证,更能找到一种神圣的使命感。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2年来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    买卖合同起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个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太湖人民法庭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只有一名审判员,我们趁之为法官,原告和被告的当事人都没有到场,双方都由各方的代理律师出席,法庭还有一名书记员,负责记录法庭审理整个案件过程。我便出席了这一场法庭审理。先让我叙述一下案件的梗概。

原告:制造机动车公司(公司名称不是记得很清楚,下面只好用原告被告来代替了)

被告:代理销售机动车公司

原告与被告系合作伙伴关系,在去年就将原告公司制造的机动车运输给被告,被告诉称资金周转不灵,希望原告能晚些要求付清货物的全部货款,可是直至今年,被告还未将货款付清,几经原告的追讨,被告仍然没有全部偿还,还有

1万6千元的货款,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合作诚意,便提起诉讼。

双方争论的焦点是,被告曾还了XX元给原告,原告称没有收到。被告还提出原告的货物不符合双方订立合同的质量标准,所以才迟迟未将货款付清。

经过法庭的审理:被告所称曾汇款给原告XX元,事实上,收款人的姓名不是原告并且是一个与原告素不相识的人,可见被告提供的证据并不符实。第二个焦点是产品的质量问题,在这件事情上,被告拿出了许多信件称是客户反映质量出现问题,要求退货,被告还称曾致函给原告要求退换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原告对被告的这些证据提出质疑,因原告当事人没有出席法庭不能确认事实真伪,要求与当事人求证后给予答复。

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就拿这起案件来说,被告拿出的证据并不充分,法官亦认为如此,这样的民事经济案件很大程度上是可以双方调解的,并不必弄得要上法庭,在场的两为律师也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各退一步。尽管这次法官没有作出判决,但是后来的一些场面上的事情还要继续下去,也就是我上面所说的走下过场。不过从案件的侧面来说,我发现现在的人都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说明现代社会的文明程度高了啊。

二、    一起离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结婚之前就怀有身孕,通过欺诈骗婚。婚后不久就有一女婴,原告对此怀有疑虑,认为不是自己的小孩,就带着自己的孩子到上海一家医院进行亲子鉴定,结果证明该女确实不是本人所生。原告系于被告的欺骗行为便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财产均分。

法庭判决同意离婚,在分割财产时,照顾到女方的利益,作出了公平的判决,可是女方的父亲认为法庭的判决有失公正,不断的到法院进行干扰,法院工作者告之正确的解决途径他不采用,给法院工作带来了很多的不便。

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两个星期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这一系列的事情可都是要认真细致的,目录上要写好案号,原告,被告,事由等等,判决还是调解不能写错,案卷一定要分正卷副卷,并且案卷的内容还要按照证据材料,法庭材料整理好,将它们装订好,贴上封条。看着自己的案卷整理好真是很高兴。

在实践中我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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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农村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总结_农村农业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农业,全文共 3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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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总结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总结,欢迎大家阅读。

农村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总结【一】

一、推进法律服务进顾问村,为构建和谐农村作贡献。

我通过定时定点和不定时不定点相结合的方式向各顾问村提供法律服务,目的是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动顾问村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农村。

为此,我主要承担着以下几项工作任务:一是为顾问村集体经济发展搞好服务,努力促进顾问村依法管理。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前进,要实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等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招商引资、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扶贫开发等现代农业,必须将法律服务送到顾问村经济发展最需要的地方,促进顾问村集体经济守法经营,依法管理;二是为顾问村稳定搞好服务,努力解决顾问村“三农”问题。三农问题主要集中在差距过大,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城乡社会发展都差距过大,过于悬殊。这个差距已经到了非常危险的程度,已经影响到整个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现在中央对三农问题是非常重视,特别是XX年1月份总书记代表中央提的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这是一个标志,现代无论是党的系统还是政府系统,还是全国其他的系统都应该按照中央的要求重点为解决好三农做出努力。

如今围绕影响顾问村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征地补偿、宅基地使用、农村权益以及生产发展等方面所产生的矛盾纠纷调处的法律咨询与指导,帮助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加强对顾问村有关社会稳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顾问村以合法的方式和正常的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为顾问村新农村建设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三是为顾问村民主法治建设搞好服务,努力推动顾问村民主法治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加强对顾问村村干部、村各类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和个体经营者法制宣传教育,帮助提高村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农村社会事务的能力,引导他们依法办事、扎实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推动顾问村民主法治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四是为顾问村农民群众依法维权搞好服务,推动法律服务进顾问村。

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在顾问村覆盖的广度和深度,实现法律服务与农民群众零距离接触,帮助顾问村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的延伸。例如,我就告知顾问村征地补偿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首先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实施并将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及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补偿期限等在乡村予以公告。其次由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期内,持有关证书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再次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批准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乡村公告,听取村集体和农民的意见。各项土地补偿费用的归属,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人所有,安置补助费则须专款专用一般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

二、采取多种形式为顾问村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顾问村的法律需求情况,鉴于以前顾问村操作程序简单,不够规范,往往引起各种矛盾,村民对村委会的工作也有意见,产生很多纠纷,既影响了村集体经济发展,也影响了顾问村的和谐稳定。

为维护村集体经济合法利益和稳定,我采用了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解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修订村规民约以及合同、协议;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协助处理其它涉法案件等形式,向各顾问村提供法律服务。例如,凤潭村村干部就问我,他们能否将村集体土地转承包给他人,承包期限能否为30年?集体土地转承包是可以的,但该转承包的期限不得超过从原承包日起三十年。也就是说,凤潭村先行的承包土地是始于1999年,根据土地承包法律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期限30年,即从1999年至20xx年。所以土地转承包的期限最长只能到20xx年,故转承包的期限不可能为30年,最多只能为21年。

再如,一村民询问其父亲投资设立的店铺,现在由他的兄弟经营,未参与经营的他能否分得该店铺的财产?我的解答为你父亲是否还健在,若健在的,则由你父亲决定给予哪一个人,因为该店铺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若你父亲不在了,那么该店铺属于你父亲的遗产,你们兄弟两人可以根据继承法继承,如果你母亲还在的话,你们可以各分得三分之一的财产。我为各顾问村提供上述法律服务时,一律不收取费用,为顾问村集体及村民代理诉讼、仲裁等案件,涉及有偿服务的,由法律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一致,并以合同形式另行约定。通过诉讼和非诉讼途径,为村里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帮助。此外,我在担任农村法律顾问过程中,若发现顾问村有违法经营和不依法管理行为的,立即予以指出并督促抓好整改。

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总结【二】

20xx年即将过去,在区司法局和义桥司法所的关注和支持下,本村法律顾问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上按期完成各项法律服务和法律活动,通过法律顾问这一平台,以运用法律知识为导向,尽心尽责为村民提供服务,实现依法治村,为本村新农村建设发展贡献力量。现将20xx年度本村的法律顾问工作做总结如下:

一、 建立机制、有序推进

今年是实施“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第二年,本村将依法治村作为村委工作的重要准则,将法律顾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首先成立了法律顾问领导小组,由村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其它三委班子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其次制定了新农村法律顾问实施方案和责任目标,建成村、组、户三级网络管理,实行村包组、组包户服务模式,形成了全村上下共创共建的良好局面。第三抓好综治办、调解委、帮教小组等组织建设,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确保新农村法律顾问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 创新模式,活动多样

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不仅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同时也是一项实现多赢的创新工作方式。本村将法律顾问工作与中心工作、信访工作、普法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多项工作职能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主要有:

(一)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村民法律素质,增强村民法制意识。本村利用广播、画展、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灵活多样地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普及《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婚姻法》等与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村民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今年2月15日本村邀请了镇司法所和镇安监办的工作人员为全村个私企业的老总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会主要讲解了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通过培训使企业老总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一步系统地了解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增强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为促进企业安全、和谐、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年来,本村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 56 份,开办法律讲座 7 次。通过宣传使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日益浓厚。

(二)依法管理,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首先法律顾问积极帮助本村依法规范各项管理工作,见证了 等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其次及时化解因婚姻家庭、劳务关系、交通事故、宅基地等引发的纠纷矛盾,引导村民通过正常渠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象杭州皇鼎五金机械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职工在正常工作中、突然离职岗位,甚至没上班、到该月月底还向公司领导要回全月工资。可该公司对该职工在进公司上班的第一天就订签了劳动合同手续、按合同协议该职工无条件能拿到全月工资。最后、双方通过劳动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该公司对其职工双方调解后、该职工也认识到自己的做法和行为是不符合劳动法有关法律的、也心服口服该拿自已的工资微笑地离开杭州皇鼎五金机械有限公司。

例二:在今年4月份本村连片拆旧工作中、我们按照土地有关法律法规一户一宅为原则的文件精神下、本村三委干部和涉及97户拆房的紧密配合下、仅仅用了一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把本村97户120间大小危旧老房顺利地全部拆除。圆满结束了年初制订的连片拆旧工作任务和目标。但是、事情的变化常常会出现。有几位年过80多岁的几个老年人流着眼泪一起来到我们村办公楼、说要分配住宅。在此情况下、本村法律顾问领导小组成员给这些老年人用真心、讲真情、磨破嘴巴耐心地给她们讲了我国的土地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村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本村村民过上生活富裕、环境优美幸福生活。通过我们法律顾问领导小组成员用真心、耐心的调解下、终于也说服了这些老年人,也使这些老年人感动了本村法律顾问全体成员的心血和苦干。最后这些老年人满脸兴奋回家。

一年来,共接受群众法律咨9次,参与调解纠6件,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通过新农村法律顾问创建活动以来,我们在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的同时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的不足。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探索新农村建设中法律顾问工作的一些新思路、新作法,实现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积极发挥法律顾问这一平台,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多方协调,建立起一套适合本村新农村法律顾问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把本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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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司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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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样式一)

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_____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____________元。_____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_____、以及项目谈判,_____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签字)

地 址:          地 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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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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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律师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乙方应甲方聘请,担任其常______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下列协议:

第一条: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常______年法律顾问。

第二条:应聘律师在甲方协助下进行工作,有条件时,甲方设立法律顾问室,指派一名同志配合律师处理日常工作。

第三条:律师进行业务活动,依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担任法律顾问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日常法律咨询。一般事务咨询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处理;重要事务面谈处理,可出具法律意见书。

2、定期上门服务。根据客户需要,每季度至客户处现场办公半个工作日,与单位领导、中层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座谈,讨论当前工作中的问题,并及时提出律师意见。

3、为甲方管理层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就甲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促进甲方依法行政。

4、对甲方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对外联系的合同、协议等,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5、协助甲方处理突发事件,收集有利证据,可代表甲

方参与调解重大纠纷,办理甲方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6、根据甲方需要,依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代理甲方办理公证和见证业务。

7、代理甲方参加的民事、行政、经济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

8、顾问年度内,提供法律培训2次。每次时间为半个工作x日,培训内容双方协商。

9、协助甲方完善各种内部管理制度。

10、双方协商的其他服务内容。

第四条:律师在办理甲方案件时,一切差旅费、补助费和案件有关的其他费用由甲方负担,律师代理费除外。

第五条:在顾问年度内,甲方发生的一般纠纷,主要由甲方负责处理,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第六条: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向乙方交聘金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协议甲、乙双方和应聘律师各一份。

第八条: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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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0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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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调研报告

去年以来,全省(四川省)法院高度关注国际金融危机的演变及其对我省经济的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此次金融危机对我省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对实体经济的冲击和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已逐步显现。经济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已在司法层面上得到初步反映。为主动有效应对金融危机,我院成立专门课题组。课题组组织全省三级法院和部分企业代表就法院在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面临的主要困境进行了专题研讨,在此基础上紧扣法院职能,提出法院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金融危机反映到法院工作中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经济危机目前在司法层面的影响已初步显现

相关数据反映,目前,涉金融案件收案已呈现上升趋势。其中,部分增量是符合司法规律的正常反映,而非完全因金融危机所致。这主要是由我省所处区位(内陆省份)、经济结构(外向型经济相对比重较小)、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司法规律所决定。未来上升趋势将更为明显,可以预测,在XX年以及之后较长的时期内,金融危机的影响将大量反映到司法领域。

(二)所涉法院和工作领域较为集中

从所涉法院范围来看,目前大成都经济圈内的基层法院相对反映明显,已审理或正在审理的涉金融危机的案件较多,如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等基层法院,而中、高级法院和其他市、州法院尚反映不明显,已审理或正在审理的涉金融危机案件较少。从所涉工作领域来看,在民事审判、执行领域已有明显反映,刑事审判领域也有一定程度的反映,行政审判领域目前尚不明显。

(三)五类案件明显上升

一是涉及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明显增多。该类案件涵盖劳动合同、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土地使用费等多种纠纷。二是劳动争议大幅上升并出现新情况。XX年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同比增长102.95%,其中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上升势头明显。三是房地产纠纷大幅度增长并出现新情况。XX年全省房地产合同案件同比增长78.48%,该类案件涵盖了建筑施工、劳动争议、商品房买卖、预售等多种纠纷。因社会整体经济低迷、房价下滑,出现了购房者按揭断供、开发商交房买方不接受、恶意毁约、违约等情况,这类纠纷敏感度高、易形成连锁反应的群体性纠纷。四是贷款纠纷大幅增长。如成都市青羊区法院XX年下半年贷款案件同比增长101.3%,信用卡透支案件增长360%。五是涉及中小企业的传统商事案件上升明显。XX年全省票据案件同比增长18.75%,股东权案件增长65.99%,证券案件同比增长642.11%。

(四)诉讼保全、执行工作呈现新动向

XX年全省法院诉讼保全和执行案件均有明显上升。银行要求收回贷款,以及因资金链断裂导致诉讼保全的案件均已显现。

二、当前人民法院在服务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法院自身面临的问题

1.个别审判人员对法院工作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法官认为金融危机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职能部门的事,远离自己的工作生活,表现出一种无所谓的态度。同时,对金融危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金融危机主要是对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影响大,而对我国无甚影响或影响较小。

2.部分法院对如何积极主动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发展思考不够、行动不力。部分法院认为法院只能被动受理案件,而后在审理、执行中才能服务企业,而不是主动积极地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及经济风险,服务经济发展。

3.对部分企业经营受损是否确属金融危机影响甄别不够。在金融危机中确有部分企业是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而致资金紧张,履约能力受限。但也有一部分企业与此无关,而是借机恶意毁约、要挟、赖债及逃债等。调研显示,在过去的工作中,法院对该类情况的把握和甄别不够。

4.法院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与难度明显加大。与常态纠纷相比,在金融危机这一非常态背景下,涉金融危机纠纷面临着更多的突变性和非确定性,使法院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与难度明显加大。这就要求法院保持一种稳健和冷静的司法态度,一方面要加强对涉金融危机纠纷的预测研判,做好应对准备;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对相关问题的专题调研,确保司法应对能动有序。

5.司法解决纠纷面临的难度、风险和成本加大。灾后重建与金融危机背景下,各类纠纷所涉社会因素、政策因素与法律因素多重交织,司法的有限性表现得更为突出,单纯依靠司法解决纠纷所面临的难度、风险和成本进一步加大。如果法院不加分析,全然介入,不仅难以有效和顺利解决纠纷,还可能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加大解决问题的难度和成本的投入。

6.裁判标准的把握及利益冲突的平衡难度加大。由于地震和金融危机因素的介入,司法案件中的社会关系和争议焦点因此变得更为复杂、多样,突出反映在五方面:共性要求与特殊情形并存;法律问题与社会因素交织;历史原由与突变情势纠结;常态调控与应急处置交错;程序选择与实体裁量两难。针对具体个案,特别是广受关注的争议性案件的司法裁量一般化与个别化之间的潜在冲突有所加剧,保持统一的裁判标准、平衡利益冲突难度加大。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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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感悟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6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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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全镇广大师生的节水节能意识,引导师生自觉参与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中来,根据潍坊市政府《关于创建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我们石埠教育办开展了节水节能宣传教育进校园的一系列活动,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活动宗旨。此次活动旨在引导学校树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办学理念,增强师生员工的忧患意识和节能节水意识,建立节水节能的长效机制,推广使用节水节能型器具,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使广大小学生了解并掌握节水节能以及环保等方面的知识,倡导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粮食的文明消费方式,以学校节水节能创建,辐射家庭及社会,共同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带动全社会节水节能,树立自觉节水节能的社会风尚。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1.结合周前会,召开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活动方案。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求全体教师从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高度认识本次活动。按学校的安排顺利参与到各项活动中去。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全员参与活动

1.统一思想,全员参与

为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首先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领会了上级有关“节水节能”的文件、通知精神,并印发了具体、详细的活动方案。利用周一国旗下讲话向全校学生发出了“节水节能你我行动”倡议书,要求全校师生思想先行,认真重视,全员参与,并带动父母、长辈及周围的人积极响应,身体力行,做节水节能小主人。学校还组织了宣传小组,到社区进行宣传,提醒大家注意节水节能减排。

2.拓宽宣传渠道,营造浓厚氛围

我镇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资源的优势,以广播站、宣传栏、宣传画、标语、黑板报等渠道,以国旗下讲话、班队会、晨会、家长会等形式开展各种宣传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以各项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节水节能”活动

1.以节约为主题的教育周活动

为使学生树立“节约高尚、浪费可耻”的意识,增强资源忧患意识,注意日常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张纸和每一粒粮食,我们开展了“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纸笔”,第四周“节约粮食”等教育主题。各班级根据主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一系列的活动,如知识竞赛、绘画征文、读环保新闻、讲环保故事等。同时,各中队开展了“节水节能,从我做起”主题队会,以小品、游戏、讨论、采访等形式,让学生了解浪费资源带来的危害,倡导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进一步增强学生的能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动员他们踊跃参与节能减排工作,使减少污染物排放、与环境友好相处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2.结合节日开展“节能减排”活动

在做好一系列常规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结合有关环保的节日开展活动,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为重要环保节日前后,报纸、电视等媒体往往会宣传相关的知识,有关部门也会开展相应的活动。因此,我们以环保节日为契机,将节水节能教育贯穿于活动之中,使活动的意义更大,收效更好。如9月16日国际保护臭氧日开展了“回收废报纸,捐笔献爱心”活动,把回收的废报纸换取环保铅笔,并把换取的环保铅笔捐给贫困的学生,献上同学们的一份爱心。再到10月16日——世界粮食日的时候,开展“节约粮食”活动,使学生充分理解汗滴禾下土,粒粒皆辛苦的含义。通过节日活动,使学生对节水节能有更深的认识,提高重视的程度。

3.学生带动家庭参与“节能减排”行动

中秋节前夕,流河小学向每个家庭发放了“绿天使行动”倡议书,发动每一个家庭与孩子一起做几件节约资源的事,与孩子积极参加社区的创卫实践活动。倡议书一发马上得到了家长的大力支持,假期开始前就开始制定计划,与孩子共同投身于创卫中。有的家长带着孩子寻找污染水源,摄片、记录;开展了“大手拉小手”的家庭环保活动;有的家庭把收集得到的废物品卖到回收站,把卖得的钱捐给红十字会;还有的家庭开展了“家庭成员节水”比赛。效果显著的亲子活动,使学校的节水、节能、减排工作得到了有效的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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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收养子女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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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人_________与被_____人_________间为_____子女事宜订立契约如下:

第一条?_________夫妇,兹愿共同______________为养子女。

第二条?___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省_________县人,愿被_________夫妇共同_____。

第三条?被_____人的法定代理人_________同意_________被_____。

第四条?被_____人自本_____契约书生效之日起,改从_____人姓_________仍名_________。

第五条?_____人与被_____人间,有互负抚养的义务,有互享继承的权利。

第六条?_____人对被_____人,有管教培育的责任。

本_____契约书经双方签名后生效,特立此契约为凭。

_____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被_____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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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设立投资公司法律意见

范文类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司法,全文共 1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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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双方

借方:

贷方:

二、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三、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

金额:(大写)

四、贷款用途:

五、贷款期限:自至,共计天。

六、利率与计息

1.利率:

(a)按年利率%计算;

(b)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同期利率加(libor+)计算。

2.计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半年结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于计息日付应付利息,上述贷款利率按实际用款天数(360日/年)计息。

3.起息:按实际汇出日起计息。

4.如中国银行总行制定的计息办法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将按新的办法执行。

七、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规定还款;

2.借款方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认可。对不经贷方认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收取一次性%的承担费;

3.借方因故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还款的申请,并准备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部分,不予罚息。

八、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文件。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资料,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关、停、并、转时,保证最迟于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但接收债务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订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条款及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

九、违约责任

1.无论何方,亦无论因何种原因、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或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2.如借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罚收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还款计划规定按期还款时,贷方将给予借方天的宽限期,如在宽限期内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款项,则贷方将对借方加收未偿还部分每日%的罚息。

5.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不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

十、担保: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仲裁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此仲裁是终局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借方(盖章):_________贷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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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董事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法律意见协议

范文类型:意见,合同协议,全文共 9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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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贵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作为贵公司特聘的专项法律顾问,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设立后(下简称“股份公司”)董事监事任职资格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和其他相关确认文件。在进行该项审查过程中,本所得到贵公司的保证:即贵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其确认文件的内容与事实相符。

本所律师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的理解而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为股份公司设立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主要发起人提供的上述文件审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经审查贵公司提供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未发现董事、监事候选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8条规定的属于国家公务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况。

2.经审查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未发现董事、监事候选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况。

3.经审查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未发现董事、监事候选人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属于市场禁入者的情形。

4.上述人员经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方可正式成为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

5.贵公司已作出承诺:对股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关于兼职、双重任职的规定,避免双重任职。

综上所述,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经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选举后成为股份公司董事、监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关于董事、监事任职条件的规定。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见附件一。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公章)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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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上海法治进程与市民法律素质调查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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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进程市民法律素质调查

改革开放以来,一直重视法制建设,地方立法逐步完善,依法行政不断推进,法律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政府在推动依法治市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那么,法治化水平是否已随着现代化过程的深入而提升?在新的法律生活经验熏陶下,xx市民法律素质状况如何?法律环境能否适应建设法制国家、法制社会的需要? 受xx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从XX年4月到11月,社会科学院社会调查中心就“法治进程与xx市民”这个主题对5000位xx市民进行了问卷调查 工人和知识分子被认为是最守法的,司法人员与警察的公众形象亟待提高 调查显示,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显著增强。市民与法律发生关系的频度增加,大多数xx市民都有法律生活经验。但目前不少市民的法律知识不能满足日常需要。 xx市民对法律与法治的理解正逐渐接近本意,但相对而言,法律意识、法律观念仍然滞后:法律至上的观念尚未普遍形成,市民对权力的崇拜还在延续;平等意识被广泛接受,但特权意识的影响依然存在。有一成左右的人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有钱能使鬼推磨,钱大于法”。不少市民仍然把法律当作对个体的约束,缺乏对法律的积极服从,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法制建设之路依然漫长。 另外,当选举人大代表恰逢有急事时,只有55.5%的人表示将“放下急事,参加选举”,将近一半的人选择放弃选举权;大多数市民守法意识很强,其中工人和知识分子被认为是最守法的两类人,司法人员与警察的公众形象亟待提高。当前法律工作者在市民心目中的形象并不理想,作为司法人员的法官、检察官并没有被市民认可为最守法的群体,警察的守法形象则更差。 近九成市民对依法治市目标的实现有信心 市民对xx20余年来法制现代化进程普遍满意,对实现依法治市目标充满信心:78.9%的市民对法律环境总体上非常满意或满意。但在两个方面,市民却抱谨慎的乐观态度:一是关于司法~现象的治理,近半数接受调查者认为目前的司法~较5年前只是稍有改观,4.1%认为司法~更加严重。更令人担忧的是,年纪越小的市民,对司法~治理情况的判断越是悲观。二是关于地方立法的国际化进程,近六成市民认为地方立法落后于国际化要求。 对于“影响法治水平的最大问题是什么”之问,大多数市民认为是:“已经制订好的法律不能得到良好的实施,有法不依,或者有法不能依”。可见,如何提高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立法水平,切实保证制订出台的法律得到良好实施,是未来法制建设过程中应该着力解决好的重要问题。 对于依法治市目标的实现,近九成市民都表示有信心或非常有信心。而就业状况不同的市民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有显著差异。下岗、失(待)业者的信心最低。 法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法律在地位正逐渐提高,依法治市的理念已经从口号层面切实进入社会实践,成为个体行动的重要依据。其二,市民的法律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市民学法、守法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公平、正义、权利等现代法治精神在xx市民中广为传播。其三,法律环境明显改善,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现代化的需要,得到市民认同。 要重视法治,必须有民众的广泛参与 法制建设仍面临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市民法制意识与社会主义法制城市建设的需要仍不相适应,需要继续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自上而下推动法治现代化,可以考虑在四个有机联系的平台上展示:第一,强化科学立法。努力把握和平衡时代要求、民情要求和世界要求的进程。第二,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转变政府观念,让政府处于阳光下;深入改革政府机制,使政府处于界限内;有效提升政府价值,使政府处于公正中。第三,推进司法公正。整个社会必须尊重法院的司法权力,尤其是国家权力其他要素要尊重司法权。第四,增强法制权威。一个社会的公民法制观念的确立和发展,关键不在于法律和制度本身的好坏,而在于法律本身的权威和有效遵循。 必须注意到,要实现法治,必须有民众的参与,必须有一个国家“之外”的多元社会的存在。公民社会的发育是调节国家权力,防止公权过度侵入社会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最有效力量,这也是推进法治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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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收养申请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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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公安局__________派出所:

本人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_______________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

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办理户口登记用名一直没有使用,从上幼儿园到现在马上要上小学六年级了,一直使用的是张紫微这个名字,为保证我女儿学籍的延续性,方便以后的升学和就业,现特提出书面改名申请。

我知道,这样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但还是肯请贵所予以批准我为女儿的改名申请为谢!

特此申请!

此致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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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法律顾问工作计划样本_顾问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2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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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工作计划样本

【篇一】

一、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1、提供日常口头或书面法律咨询意见。如提供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争议、交通事故、债务清偿及债权追讨等方面的处理意见;

2、应贵公司的要求通过授课、座谈等方式对公司员工进行专项法律知识培训;

3、为贵公司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备忘录、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纪要等。根据贵公司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法律建议书等法律事务文书。协助贵公司各个部门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审查、完善客户草拟的合同及其它法律事务文书;

4、针对贵公司较大的经济贸易项目或其它重大项目,提供参与式、综合性法律顾问服务。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谈判,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及项目所需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为贵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参考意见及法律论证;

5、应贵公司要求参与客户重大业务活动,拟定谈判方案、为制定对策提供法律意见;6、协助贵公司设计、制定、健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各种经营运作程序;协助贵公司制定保密制度和签订保密协议;

7、应贵公司委托协助清理债权债务及参与和贵公司有关的所有诉讼业务;

8、接受贵公司授权,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公众传播媒体发表公开声明,维护贵公司合法权益;

9、应贵公司委托,并经律师专业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对外发出《律师函》,维护贵公司合法权益;

10、不定期向贵公司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信息,并提供有关规避风险的法律建议或相应的对策。

二、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根据贵公司的具体情况,可能有以下几种工作方式:

1.每月或每周安排一定时间到贵公司现场办公,处理贵公司重要事务及通过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不能有效处理的其他事务,由律师至贵公司处接受委托办理,必要时贵公司亦可派人到律师办公场所委托法律事务解决相关问题;

2.在现场办公以外的时间,律师可通过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进行口头或书面的解答及处理;对法律文书的审

3查及完善,律师可通过传真、电邮等方式进行处理,以及其它通过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可以有效快速处理的事务;

3.遇到紧急情况时,贵公司可以随时联系律师,双方到贵公司、律师所或其以它合适的方式解决问题;

4.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贵公司到仲裁机关、法院或其它场所代理企业处理相关事务。

5、顾问期间,贵公司可以指派专人与顾问律师联络,为顾问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临时办公场所等),提供开展业务需要的资料和情况以便于顾问律师受托后及时解决具体问题。

三、顾问律师的工作程序

顾问律师应当首先解决既往遗留的法律事务,处理当前紧急的法律事务问题,参与目前将要或已发生的诉讼活动,随后转入以减少或预防纠纷发生为目的的法律事务,协助建立健全合同制度等。

【篇二】

一、常规工作

常年法律顾问的常规工作主要包括日常法律咨询,合同的审查以及基本的资信调查(主要包括工商、房产信息调查),根据客户需要,也包含少量的简单谈判及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不包括供客户办理有关手续所需的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中均已包含。

二、关于提供较深入的法律服务的基本计划

常年法律顾问常规服务模式存在的主要缺点在于基本属于被动式服务,对于企业法律风险的预防性不够,往往是出现问题仓促上阵,因此也容易造成最终结果存在多多少少的遗憾,其实企业法律风险的控制并不仅是法律问题而更多的是系统管理问题。具体而言,公司已有比较规范全面的风险控制制度,如果上述工作中尽可能多发挥常年法律顾问的作用应该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具体计划包括如下几点,供公司参考:

1、法律风险重点监控

在去年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中,有意识加强了与业务部门的联系,一方面有助于提前介入及预防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有助于熟悉公司业务的具体运作。我们认为,这一工作模式能比较解决实际问题,应该进一步强化,但这有赖于公司能否有进一步的制度安排。

2、合同管理制度及常用合同文本的修订

在我们最初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时,曾对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及常用合同文本进行过梳理和规范,但毕竟几年过去了,建议公司是否考虑重新修订,如重新修订,是否请公司各有关部门(尤其是业务部门)均提出书面意见。

3、法律培训工作

提供了拟开展的三项专题法律培训计划,尤其是第一项主要针对公司业务运作中的实务性问题。我们的想法,公司法律培训的关键是以企业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如何进行正确操作进行提示与指引,其中尽可能结合公司业务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案例。建议首先在上半年安排一至二次培训,为保证效果,可否首先在部门负责人层面作一次小规模的宣讲及座谈。

【篇三】

一、总体工作目标

(一)重点工作

1.建立和完善法律事务管理的制度体系,制定工作标准,拟定工作流程。

2.落实三项审核率,完成三年法制目标的硬指标。

3.加强合同管理,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4.加强诉讼管理,切实降低案件发生率。

5.要结合“六五”普法着力培育企业合规文化。

6.要坚持不懈地推进法制队伍建设。

(二)需重点解决的问题

1.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还不完善,还未形成规范化的法律工作流程。

2.法律事务机构职能不够明确,缺少法律知识培训,缺乏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的专职法律人才。

3.合同签定及执行过程中,法律审核及评估机制还需加强。

4.缺少明确法律参与重大决策的范围、方式、工作流程等权责要素的制度依据。

5.企业自身法律事务工作的功能和作用不强,主要依赖于外部资源。

6.没有建立起对合同签约人员的法律素质标准,不能及时有效地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经营活动中法律风险预控有待完善。

7.法律审核尚未全面参与规章制度评审、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未经法律审核的现象较为普遍。

8.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与企业日常宣传、经营发展、员工实际结合不够紧密。

9.主动*意识有待加强。

二、保障措施

201x年度,公司法律工作事务任务繁重,且涉及多个部门的配合,为保障年度法律工作开展,特拟定以下措施:

1.调整公司法律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主管法律工作副总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部。法律集中管理,设立法律事务部,简称法务部,与企业管理部合署办公。法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为指导协调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开展;协调成立法务部,指导法务部工作。

2.涉及法律专项管理的业务仍按照职能管理分工执行,但必须就工作过程中的法律工作痕迹保留,并报送法务部备案,法务部将按照职能检查监督法律事务落实情况本年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表中承担任务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完成任务,并将有关文件提交法务部。

3.各单位应密切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切实执行本单位涉及法律介入的工作任务,并就本部门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工作提交法务部审查及备案。

4.各部门应适时对本部门的涉及法律的工作与法务部沟通,并就设计公司级管理的法律事务及时上报公司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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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社区文明行为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9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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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文明 树新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暑假来临,我们将暂别校园,回归家庭,融入社会,享受成长过程中的另一番乐趣。面对即将开始的暑期生活,如何才能过得既充实而有意义呢?在此,——市创建办、——市教育局联合向全市中小学生发出倡议:让我们大力响应正在全市开展的“争做文明——人”活动,积极参加“讲文明树新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在学习、实践中获取知识,提升素质,度过一个文明、充实而有意义的假期。

一、向心中的榜样学习。要做生活的有心人,积极汲取精神力量,丰富和强大自我内心世界。从身边、网络、电视、报纸上寻找榜样,学英模、学先进、学身边的“最美少年”,写日记,写心得,辨美丑,找差距,感悟人生,提升境界,陶冶心灵。

二、关注社会,从小事做起。我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重大责任,从小要有忧患意识。节约每一粒粮食、每一滴水、每一度电,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珍爱生命,爱护大自然,倡导绿色出行。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形成低碳文明的生活方式做起。

三、争做文明小使者。带头遵规守法、文明出行。不闯红灯,不在路上追跑撵打。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画。言谈高雅,举止得体,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阻止不文明行为。发扬文明礼仪新风尚,争做城市文明小使者,和家人一起共同争创文明小使者家庭。

四、争当“书香学生”。“最是书香能致远”,暑假期间,我们要在老师的指导下,读好书,诵经典,与智者对话,和伟人同行,开阔视野,增长才智,浸润心灵。并形成撰写读书笔记、读书心得的良好习惯,吮吸知识的养分,争当“书香学生”。

五、争当汉书写标兵。要通过规范汉书写训练、收看汉大赛的相关电视栏目,了解每个汉背后的故事和传说,了解它的特殊意义和深刻内涵,在规范汉书写过程中传承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感悟中华优秀传统丰富的精神内涵,争当汉书写标兵。

六、争当爱国好少年。利用暑期进行红色之旅,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参观博物馆、纪念馆、主题广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了解革命历史,感受革命先烈崇高理想和伟大精神。深刻认识祖国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增强民族骄傲感和自豪感,树立报效祖国的理想和信念,争当爱国好少年。

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到“讲文明、树新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做文明人,办文明事,为建设美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市创建办

——市教育局

——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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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法律顾问聘应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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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应甲方聘请,乙方自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指派法律工作者同志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的任务和职责范围是: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拟制、审查法律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本。为甲方内、外纠纷的调处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为甲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等;

三、根据工作需要,法律顾问有权查阅甲方的相关文件、资料及其报表等。在办理法律事务期间,法律顾问还有权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了解情况、收集证据;

四、在顾问工作中,甲方应如实陈述案情或委托事项所涉及到的事实,不得隐瞒或者捏造事实。法律顾问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努力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五、依照约定,甲方每年应向乙方支付聘金元,付款方式为:;

六、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均应自觉共同遵守,不得违反或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如遇法律事务时,在无特殊情况下,法律顾问还应保证随叫随到,为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全额据实报销;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年;

八、补充事项:

九、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分执,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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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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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指派金维公司总经理为甲方的常年法律服务的总负责人,客户服务部负责日常联系和日常事务处理,同时指定律师负责解答甲方管理和经营过程中的法律咨询问题。

二、企业信用法律顾问服务的作用,本合同的顾问服务主要针对顾问甲方在对外交易过程中的信用法律顾问服务。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经营决策、规范企业改组改制、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处理诉讼非诉讼事务、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企业领导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经营管理的得力参谋和助手。

1、能增强企业的法律防范意识,减少、降低法律风险。法律顾问是企业规划远景的好参谋,可帮助规划企业的整体战略和局部策略,又可以就某些专项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企业可随时就所遇到的问题向顾问律师咨询,使企业的运行有着良好的法律保障。

2、充当代理人有着明显的优势。由法律顾问充当企业诉讼或仲裁案件的代理人,与直接聘请其它律师作为代理人的不同之处,就在于顾问律师能够更好的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融会贯通地灵活应用,将诉讼或仲裁的代理方案予以策划,设计好庭审策略,在事前为保证胜诉夯实基础。

3、能帮助企业健全制度,最大化地预防纠纷发生。顾问律师可以为企业草拟各种规章制度或其它法律文书,起到增强企业自身素质,使其管理合乎法律及规范化;为企业草拟、审查合同,健全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发生。

4、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企业有了法律顾问,在与对方出现纠纷时,顾问律师可以律师的名义出具律师函等,一则可以固定证据,二则会给对方造成一定的压力,便于解决很多原本要通过诉讼法才能解决的问题。

5、能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协助参与对客户的信用管理,专业法律顾问也是企业诚信的一种象征,是企业的第二张名片,给客户良好的印象。

三、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一)针对交易过程中的信用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为甲方就其日常业务运营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研究,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

(2)根据甲方要求,审查并修改甲方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定、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

(3)就甲方在日常业务运营中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应甲方要求,草拟、修改、审查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以及对外联系中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5)应甲方要求,参与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审查和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书。每年1次;但参与10万元以上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乙方可酌定优惠收费;

(6)依据甲方要求,乙方每月指派律师上门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服务时间为每次1个工作日。每季度1次;(7)应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3件标的分别在3000元以内的诉讼代理服务;

(8)就甲方在日常业务运营中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无数限制)等,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9)参与并协助甲方同政府相关部门、各商业合作伙伴就甲方的经营和业务进行沟通;(10)委托催款案件免收案件前期委托费;

(11)提供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2)诉讼案件根据国家规定,律师代理费按照标的的1-5个点收取,最低律师代理费不得低于3000元;

(13)非诉讼代理收费:标的在5000元以下,按比例收取50%;5000-15000元按35%收取;15000-50000按30%收取,在此基础上可享受法律顾问的8折,同时所发生的调档费等由委托方承担。

(二)公司内部关系中:该部分服务费实行优惠,具体另行商议。

1、为股东提供公司、工商法规的咨询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信息;

2、帮助公司制定合理的信用管理政策和合同管理制度;

3、为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法律信息;

4、协调劳资关系、规范劳资合同关系、提供劳动法律咨询;

5、解决劳资之间的劳动纠纷,担任劳动仲裁、诉讼的代理律师;

6、公司对内关系中所涉及的其他纠纷的解决;

四、受聘律师的权利:

1、查阅与承办的法律事务有关的甲方内部文件和资料;

2、了解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3、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差旅费和调查取证等必要费用由甲方负责实报实销。

五、受聘律师的义务:

1、应当及时承办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认真履行职责;

2、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提供顾问服务;

3、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4、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5、在其受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6、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六、法律服务具体工作方式

1、随时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情况下通过电话及传真、电子邮件方式);

2、紧急或重要情况下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情况允许,尽可能地事先预约);

3、书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拟定法律解决方案,代理出具律师催收函

七、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律师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应予满足。

八、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人民币10,000元。此费用应在法律顾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九、甲方应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向乙方传递法律服务的要求和内容,形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为主要方式,内容应明确简洁。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暂定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本合同届满之日,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合同顺延一年,并依此类推。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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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学习法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20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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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也明确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各方面做学生的表率,通过学习,本人受益非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具体谈一谈学习的感想:

一、教师要具备良好的个性品质

我们所面对的是一群特殊的学生。教师的品质对少年儿童的影响所形成的那种教育力量,是无论靠教科书、靠道德说教、靠奖惩制度都无法取代的。教师的良好个性品质的形成,一是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现在我们要面对新形势下新教育发展的需要,必须认真学好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等教育理论。二是学理论,就要抓住实质,在提高理论素养上下工夫,逐步加深对“教育即服务”、“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等重要思想的理解。并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加强自己的依法执教意识。

二、热爱自己的教育事业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是教师的天职。教师要注意教师形象,才能不愧为人民教师的称号。在业务方面,教师还需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新形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习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如果钻研不深不透,特别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位,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只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足新时期对教师要求的“从经验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工作。

三、爱戴自己的学生

有位教育家曾说过:爱学生是对老师最最基本的要求。老师爱学生,可以弥补家庭和社会教育的不足,使教师的影响长久地保存在学生的内心深处。要做一个合格的人民教师,还要爱学生。不论在生活上,还是在学习上,都要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我还抽时间给学生谈心、交流,和学生共同活动,缩短了师生距离。由于我爱学生,关心学生,处理问题及时,方法得当,注意和学生沟通,所以,学生就信任我,喜欢我,也喜欢上我的课。 热爱学生,还表现在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和信任,以及对学生的严格要求。尊重学生的人格,了解学生的个性,相信学生,关心学生,既统一严格要求,又注意学生的个体差异,区别对待。对程度、水平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因材施教。关爱每一个特殊学生,使每一个学生都学有所得,不让一个学生掉队。一个教师能得到学生的信任,使自己的工作顺利进行,使学生能健康活泼的成长,是自己最大的成功和欣慰。

四、提高了思想认识水平,增强工作责任感

作为教师,教书育人是应尽的责任。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真正成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立志成为教育专家。努力做到“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是做好教师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是敬业精神的核心,也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教师不仅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教师的工作是塑造人的工作,因此,感觉作为教师的责任非常重大。

五、明确了工作规范,提高了教学管理水平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的保证。过去虽对教学的有关要求有一些了解,但不够全面深入,通过学习比较系统地了解教学管理的规范要求,这样保证教学管理有章可循。如课表、作息时间表的编排,新课程的培训,青年教师的培养,教师继续教育,学生课外活动的安排,健康教育课程的开设,校本课程的开发与管理,综合实践活动的安排等等,都能按文件要求落实,提高了教学活动的规范化水平。

通过学习月活动的学习,体会较多,收获很大。但活动的结束,并不是学习的结束,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继续学习,以有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能力。

学习法律心得体会范文篇三:学习中共两部党内法规心得体会

通过观看天津纪检监察网和北方网播出“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线访谈’”节目,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使我受到了很多教育和启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促使党风廉政建设朝着法制化轨道发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作为党员,我应该做到四个“必须”,那就是: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员警示教育约束自身,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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