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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孤儿法律行为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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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委托建筑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建筑,全文共 2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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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住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住所: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____市 律师事务所律师非 诉讼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以并购为目的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事宜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与指定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协议

第二条所述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指定 律师作为主办律师组建团队完成委托事项。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不得更换主办律师。甲方同意乙方上述指定。甲方指定 作为甲方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委托事项相关事宜。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下列事项:

(一)在本协议

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二)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全面梳理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历史沿革、业务经营、股权结构、资产等状况,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文件、资产文件、融资文件、重要协议、涉外合同、审批及许可、财务报表、雇员、保险、诉讼情况和环保事宜等事项;

(三)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分析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收购程序的影响,可能面临或者存在的法律、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和风险,给出适当解决方案。依据调查报告制作摘要,供甲方决策参考。

(四)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需求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报告的最终文本需经过甲方验收同意。

三、委托期限 乙方应在下列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现场调查部分: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 正式尽职调查报告最终出具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服务费数额及支付; 本项目服务费(含差旅费)共计人民币 整,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人民币 万元,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

第二期余款人民币 于乙方完成尽职调查,提交经甲方验收同意的尽职调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甲方因乙方不胜任委托事项为由解除本合同,则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并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甲方支付的

第一期费用乙方无需退还,甲方不需支付

第二期费用。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就委托事项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

2.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间变更对乙方的授权范围;

3.以书面形式解除对乙方的授权;

4.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间要求乙方变更主办律师。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材料和情况;

2.甲方应按本合同

第四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甲方应承担乙方实施委托事项的法律后果。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合同

第四条约定取得服务费,并在甲方拒付费用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委托事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合伙人、律师,共7人作为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法律服务的承办律师。律师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律师工作团队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3.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师对项目资料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以备查,在尽职调查结束后向甲方提供相关档案资料,对涉及甲方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6.甲方对乙方承办律师的服务不满意并投诉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承办律师。

七、合同解除及违约条款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务的,不能完成尽职调查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务时由于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为限。

2.尽职调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本条

第一款所述情形的,有权立即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在已收取服务费用的限额内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服务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务费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为限。

八、 保密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承诺函中规定义务,对在参与项目过程中获知的本案件的信息和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适用《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____市律师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

十、其他

1、 双方确认,文首所载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供双方签字盖章使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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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法律专业实践报告_社会实践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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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实践报告

XX年2月22日,我旁听了一起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

早8点在县级人民法院开庭,去了在一件普通的办公室里面见到了法官和原被告双方。书记员还没有到之前,法官再详细的了解点关于纠纷的详细内容,并试图调解双方(这种努力自始至终都没停止)。

书记员到后正式开庭,先有原告陈述案情:在保险公司工作期间为被告垫付保险费,一年后被告退保,违约损失却不予赔偿给原告。并拿出保险公司开具的被告退保证明。有法官查看,书记员记录后,被告发言:投保乃被原告纠缠无奈,退保时又没有详细说明损失额度,不相信会有近万的差距,要求原告拿出保险公司的详细账目材料以及正式法律证明。

保险公司不属于国家机构,其资金详细计算方式方便随意对外公开,所以原告无法出具更有效证明,法官马上给该保险公司客服打电话,却被告知:除非本人亲至,否则难以提供详细账目。

法官提议由双方各处3百保证金,然后雇车去该保险公司(在外地)查账,再根据原告出具证据的是否有效来决定退还谁的保证金。被告不愿意,说自始自终都没有见过一分钱,一分实利,现在反而要投钱进去,他是无辜的,怎么可能还要损失呢?不了了之,等法官庭下询问相关专业人士后再择日开庭……

整个审理过程双方随未其争执,但长达五年的接触已经使其冷面相对。导致审理过程也充满了火药味,法官在明知被告理屈情况下,主动偏袒,为的就是在本地好做人——中国人情味在这里体现的淋漓尽致。

另外由于原被告的法律知识不同程度的缺失,导致很多地方法官都要不停的给双方普及法律常识,例如“谁反对谁举证”什么的,这应该与国人教育程度,以及法律意识淡薄有关。

原被告在审理过程中都有些许无奈和自卑感,缘由不外是把上法庭解决问题当作了很羞耻,丢人的事,毕竟“打官司”这有悖于中国传统观念习俗,很没面子的。

重要的法律核心:

一,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避免这样的经济纠纷案件?

本案开始时被告由于人情关系才“被迫”购买了原告推销的保险,这样就产生了纠纷的隐患。如果我们做事情都能够顺着自己的心思,那以后出了问题也不太会从别人身上找原因,纵使后悔也就不需要去打官司来解决。所以我们的法律是不是可以把人情味给考虑进去呢?这里说的“人情味”其实有点像是中国古代的那种“人治”——他们一个县城也就靠十几个衙役来管理,说到底也就是灵活运用法律,依靠上位者(就是现在的公务员)来判断具体情况。向我上文所说的法官为什么要一直试图调节原被告双方呢?判案肯定会使有一方受损,如果能调节成功,那他所受的指责就可能少一点,至少本乡本土的不会太惹人,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可像是美国的法律在运用上比较灵活,而且重案例,但这种情况本来就容易产生自相矛盾的情况,可是如果像现在法律那样把所有的罪行以及惩罚都规定得死死的那样死板的条律恐怕也不能对灵活中国人产生足够好的效果。这样的法律问题恐怕还得专家来掌握这个“人治”与“法治”的度量。

二,在审理过程中怎样做到公正和有效?

所谓公正,也只不过是以大多数的利益来考虑的,所以这样一来,必然会有属于少数派的不心腹,被责难也在所难免,“清官难断家务事”恐怕说的就是这种情况下的极端例子。这起案件中法官试图采用一种“和稀泥”的方式来“善了”此事,虽未成功,但似乎给我们指出了一条现行的道路:尽量减少直接冲突,有问题以协商解决——法院在怎么说也是第三方,给出的结果必然不如当事人双方自己协调出来的完美。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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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法律顾问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1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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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诚信为本,努力理顺各个方面的关系

在工作、生活中,我始终坚持“诚心“待人,以“诚恳“感人,以“诚实“做人。组织布置的工作无条件地服从,全局利益无条件地维护,对工作没有阳奉阴违,对同事没有里外是非,祥和为上,热情待人。在与纳税人打交道的过程中,纳税人常常会提出一些难以答复的政策问题,遇到这种情况,我总是先把问题记下来,然后就请教同仁或请示上级业务部门,并及时向纳税人作解答,决不糊弄纳税人,向纳税人摆架子。

二、以学习为本,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养

人生在世,要安身立命,惟有学习最重要。我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点,也时刻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的头等大事来抓。在学习过程中,我努力做到“三学“即学政治、学科技、学业务。在政治学习方面,从精神的领会,到思想的剖析,到问题的整改,一环扣一环,一丝不苟。在学习期间,我记下了2万余字的读书笔记,撰写了1万余字的心得体会,使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得到有益的改造。在学科技方面,挤出点滴时间忙操练,已基本掌握了办公自动化、浏览网页等操作,熟悉了“金税工程“,基本适应了当前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在业务学习方面,我确定了新征管法实施细则和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知识两大重点,积极参加培训,加紧自学,做到学习有笔记,认识有体会,以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三、以勤奋为本,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我经常深入纳税户调查研究,宣传政策,特别是宣传新征管法,义务辅导纳税人进行账务处理,努力融洽征纳关系。在我负责黄砂税收管理期间,我因病住院,但我念念不忘工作,每天上午住院治疗下午上班。根据黄砂管理混乱、价格变化大的特点,我多次深入挖砂船进行调查摸底,宣传政策,在此基础上对挖砂船进行清理结算,共查补税收××万余元,特别是在12月份,在分局领导的支持和其他同志的配合下,经过艰苦的努力,一举查获某单位少缴代扣税款近×××万元,全额入库。

四、以自律为本,努力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在工作中,我总是告诫和提醒自己:首先做到思想上力求过硬。

一是慎欲,“无欲则刚“。

二是慎权,杜绝“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错误思想,正确处理好权与法、权与责、权与利的关系,坚持依法治税。

三是慎微,“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不应该做的哪怕再小也不能去做,应该做的哪怕再小的也要去做。

我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不以税谋私、不以权谋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严格按照干部“五要十不准“准则办事。一年来,我共拒纳税人吃请10余次,从没有发生过一次“吃、拿、卡、要、报“事情,在每月分局举行的特殊监察员座谈会上,纳税人对我的廉政行为给予高度评价。

总之,一年来,尽管本人做了很大努力,但离领导的要求还相去甚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加倍努力,克服不足,恪尽职守,工作总结为分局工作的整体推进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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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法律顾问聘应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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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组成工作团队,负责甲方的法律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权责,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工作。

二、乙方根据需要,可以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法律咨询:

就甲方经营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乙方适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口头、书面、电子文档等形式。

2、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

乙方依照工作职责或甲方的授权,就特定事项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等。

3、参与重大商务谈判:

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重大商务谈判提供法律支持,审查潜在合作伙伴的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

4、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和规章制度:

制定或完善甲方的各类合同文本,对重要合同逐步实施法律顾问会签制度。建立或完善合同评审、合同管理制度。对甲方现行的规章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协助甲方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5、协助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及工商登记等法律事务:

应甲方的要求,切实保障甲方的知识产权,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侵权。协助

甲方进行工商登记等工作。

6、法律培训: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将针对甲方的经营需要,系统制定并负责实施法律事务的专业培训,以提高甲方员工、经销商或代理商等的法律意识。

7、提供有关法律信息: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提供相关法律信息,以保障甲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法经营。

8、受甲方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参与调解纠纷。(须另行签订代理合同)

9、完善劳动法律制度:

协助甲方完善劳动制度,审查、修改甲方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

三、甲方需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时应提前24小时联系约定,并为乙方指派的律师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四、法律顾问费、其他费用的支付标准及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______人民币,在______前一次性支 付完毕。

2、本合同第二条第5至8项所列的法律服务项目及参与特别重大、复杂的商务谈判,乙方将另行收费,并优惠计费。计费方式为小时收费或按标的比例协商确定。

3、非乙方收取的查证费、调查费用、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收取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需的上海市外差旅费等由甲方据实支付。

5、乙方每年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不超过__小时(另行收费部分除外),超过部分另行收费。有效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五、乙方指派的律师在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中,应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授权范围内,独立提供法律服务。乙方指派的律师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六、乙方应对其所指派的律师负责日常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应 由乙方集体讨论决定。

七、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不能履行工作时,应另行指派律师替代。

八、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应对其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甲方雇员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九、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不按时支付法律顾问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中止提供法律服务并解除本合同,所收取律师费用不予退还;若乙方指派律师因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经有关机构认定后,乙方将在其所收律师服务费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乙方已经全部完成本合同项下法律顾问工作;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甲方可以提出书面文件终止续期,否则合同自动续期一年;若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退还所收律师费用。若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交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二、本合同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此诠释。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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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对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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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真实法律真实的思考

近日,各大媒体竞相报道了广东省肇庆四会法官莫兆军涉嫌玩忽职守一案(以下称莫兆军案),该案的主要案情是:原告李兆兴持被告张坤石、陆群芳、张小娇、张妙金等四人亲笔书写的1万元借条(后被证实是受胁迫)向四会法院提起诉讼(下称借款案)。庭审中,被告张某等四人称此借条系在第三人冯某用刀威胁之下出具的但事后未向公安机关报案亦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该案承办人莫兆军据此判令被告张坤石、陆群芳、张小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万元并计算利息,张妙金不承担还款责任(其在借据上的签名系张小娇代写)。判决书生效后,三被告既未上诉亦未申诉,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张坤石、陆群芳夫妇在四会市人民法院正门外服毒自杀。为此,肇庆市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逮捕了莫兆军,并向肇庆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莫兆军的行为是依法办案还是玩忽职守,是否构成犯罪,大家众说纷纭。姑且不论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如何,笔者试从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结合该争议的民事案件谈谈民事案件的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的有关问题。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审核认定是其中的核心。《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3款: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此条规定比较抽象,操作性不强,实践中审判人员往往依靠直觉和经验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再者,当事人所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时,为了还事实的本来面目,追求案件的客观真实,人民法院往往依职权调查证据并将此作为定案依据。案件的客观事实无法查明的时候因虑及错案追究而不敢迳行判决,由此而产生强行调解之风的流行和推广。由此,当事人缺乏诉讼的风险意识和举证责任意识,而将败诉的原因归于法院的调查不力,造成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对立。因此证据法律效果的不确定,造成法律适用上的不统一,容易滋长~,不利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保护和审判效率的提高,影响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     一、客观真实在我国诉讼制度中的地位     1、建国以来,我国诉讼制度中确定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真实。《民事诉讼法》第7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反映了我国民事诉讼的本质特征。以事实为依据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尊重事实,把案件的客观事实包括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以及双方当事人对他们法律关系争议的真实情况作为定案处理的根据。     2、客观真实的理论依据是我国长期以来所奉行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该认识论认为:物质(存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存在)具有能动作用。人类具有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可以通过自身的实践而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因此,将此思想引入审判实践即形成了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在过去的审判实践中,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标准与刑事诉讼的标准相同,即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确实充分。     二、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的弊端     首先,它违背了诉讼证明的相对性原理。认识活动的相对性和诉讼证明的特殊性,决定了诉讼证明在多数情况下达不到证明结果与案件客观事实完全一致的程度。从认识论上说,唯物辩证法认为,客观世界、客观事实是可以认识的,但这种认识的完成需依赖于人类实践活动的不断发展,不断深化,在特定的条件、特定的时间周期内所进行的认识总是具有相对性的。这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参照前苏联的民事诉讼模式制定的,它体现了很强的职权主义的特征,人民法院可在当事人的诉讼实体内容外广泛收集证据,并依此作出裁判。其次,它影响诉讼实践的原则和效率。往往要求法官不切实际片面追求确实充分。为保证每一个案件所裁判确认的事实与案件的客观事实完全一致,法官不得不担负起调查取证的义务,以发现案件的事实~。这种证明要求带来诉讼模式上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极度强化诉讼中法院的职权主义倾向,尤其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没有举证积极性,未能尽到举证的责任 ,结果往往过多地由法官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形成所谓的当事人动嘴、法官跑腿,法官调查、律师阅卷的现象。由此会带来的问题就是当事人会把败诉的原因直接归于人民法院的调查不力,这样亦加重了人民法院的责任,使得办案效率低下,案件久拖不决,给法官提出了难以达到的要求,亦显然不符合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主题。     三、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关系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要正确理解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的关系。追求法律真实的时候并不是排斥客观真实,因为二者之间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受到其自身特定历史时期的局限而不可能绝对地分毫不差地再现案件的原来面目,客观真实仅仅是我们追求的理想化目标,但并不是在所有的案件中都要不顾客观条件的限制和程序正义的要求而一味片面追求客观真实。在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许多法官因错案追究制而不敢裁判,这实际上是违背了法官不得拒绝裁判的法理。     随着时代的发展,客观真实的证明要求越来越不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下称《规定》第63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判决” 。它第一次明确了我国民事诉讼中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此外,《规定》强化了当事人举证责任,弱化和规范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职能,规定了人民法院依调查收集证据的几种情形,由此正式确立了人民法院居中裁判的地位。当事人在诉讼中“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即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而非此前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进而以此作出裁判。《规定》第15条将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仅限于: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

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此外,第16条规定:除本规定第15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在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举出相反证据但都无法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衡量。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另一方,则可以认为证明力较大的证据支持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这一事实作出裁判。如果通过证明力的比较仍无法对争议事实作出认定,争议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审判人员应当依据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作出裁判,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此,法官不得以证据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客观真实而拒绝裁判,而应以现有证据来认定争议事实,不应无限期地调查。     四、莫兆军案与法律的冲突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在民事案件中,根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在莫兆军所审的借款案中,原告李兆兴举出被告张坤石等四人借款事实并附其欠条,而被告仅做口头驳斥并不能举出证据对自己的主张加以证明,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来看,此时举证责任已转移给被告方,既然被告不能举证理应承担对已不利的法律后果,故依《规定》第76条规定判决被告败诉。法官莫兆军对“借款”案的审理是适度的,恰当的。纵观该民事案件发生的全部过程,被告原本是有很多机会行使救济,如在受胁迫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于一审判决后上诉、申诉,而其恰恰放弃了自己的权利采取极端的做法从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在“莫兆军案”中,检察机关在两被告服毒身亡后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起诉莫兆军实质上是把依法应由被告承担的败诉风险转变为法官必须证明案件客观真实的风险。法官在判案中不能查明客观真实就有可能犯玩忽职守罪,如此一来有谁还敢去办案?退言之,法官即使依职权请求公安机关调查(不管法官的中立性),在两被告未服毒身亡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未必肯介入,李兆兴亦未必能如实供述。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中不可能也无法对涉案的争议事实的客观性进行调查,法官判案应当也只能追求程序上的公正,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依法审查判断证据,最终对所形成的法律真实作出判决。关于“莫兆军案”的审判虽无结果,但即使判其无罪亦对其人身及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如果法官依法办案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不说是中国法律的悲哀。这就使人想到人大代表的人身权利能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别保护,而法官的合法权益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来保护,即使法官由于能力和认识水平的偏差办错案,还有二审及申诉途径来救济,本案中检察机关指控莫兆军犯有玩忽职守罪的做法事实上是对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一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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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该怎样制定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复习计划_学习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9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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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样制定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复习计划

一、要端正态度,树立必过的决心和信心

首先要问自己一个问题:为什么要参加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给自己找个无可辩驳的理由,作为备考的精神支柱。并且时刻提醒自己时间有限,对手强大,不要顾虑其他,置之死地而后生,必须一次通过!营造出一种破釜沉舟的悲壮氛围,时时给自己一种逼上绝境的压力与紧迫感

其次,要树立必过的决心和信心,确立高分通过司法考试的目标。这目标会给自己力量,时时激励自己不达目的决不放弃,也会让自己从纷繁琐碎的事务中静下心来专心应考,以达成当时看来高不可攀的目标

二、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在新大纲没有出来之前,可以先看旧的辅导资料,但是新大纲出来后,一定要买当年的辅导书,一般不可为节约金钱而只看往届的资料,因为每一年的考试大纲都会有变化,新旧法律的冲突和取舍在新教材中会有体现,如果只看旧教材,可能因记忆了废弃法条而对相关知识点不知所谓,影响了整体知识架构,这一点十分重要。市面上各种司考用书良莠不齐,选择质量好的辅导书是备考应战的第一步。万国专题讲座系列辅导书及配套练习、《重点法条解读》、《单元强化自测题》、《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历年真题分类解读(五卷本)》、《新增考点解析与配套试题》等辅导用书,质量较好,可以作为辅助教材放心研读

三、复习时间的安排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难度大,考点多,因此,一定要有充裕的时间作为保证。尤其是对于那些基础差或是一边工作一边复习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考生,要想顺利通过司考,就必须提早动手,安排自己的复习。现将备考时间分割开来,划分为五个阶段,确定每个阶段的具体目标。大台阶很难一步跨越,容易让人心生胆怯,动摇信念;考|试/大而小目标则容易达成,并成为检验每一阶段学习成绩和效果的标杆,承上而启下,渐出层次感和成就感。成就感很重要,这是支持自己、激励自己的巨大精神力量

第一阶段:1月至6月——理论补课阶段?

该段时间较长,作为第一阶段复习,主要是解决广大考生都很头疼的理论问题。很多考生没有一次顺利通过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就是由于理论基础太差,尤其是对民法、刑法、行政法三大实体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理解不够透彻,掌握不够深入,影响了自己以后的复习和最后的考试成绩。因此,这段时间,主要是结合教材把三大实体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进行全面透彻地理解和掌握,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

第二阶段:7月至8月——系统复习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对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所有内容进行系统的复习。四月份新大纲已经下来,考生应该按照新大纲对司法考试辅导书进行系统的复习,注意要对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大纲所涉及的范围内的每一个知识点都进行复习,不要放过所谓的“冷点”,并划出重点,留待第三阶段复习之用。另外,复习完之后还要做一套20xx年真题,检验自己的复习效果,了解自己的差距所在,为以后的复习指明方向。

第三阶段:9月至10月中旬——重点巩固阶段?

万事开头难,第三阶段复习是司考成功的关键。抓住重点复习是极其重要的,学习一定要有主有次,考|试/大学出层次来。抓住了重点,才能重点攻克。具体分析往年各个法规在考试中的比重,各个部分的分数比例,无论多难,只要分数较大,一定不要放弃。司考是放弃的艺术!放弃什么更是智慧。

在第三阶段复习中,一本绝好的辅导用书固然如虎添翼,但如何使用却是关键。泛泛而读收获不大,认真把握作者的脉络,充分吸收每本书的养分,综合浏览其他相关书籍,读透作者究竟欲阐述何种理念,进的去又出的来,结合自己的情况,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构建自己的理论树之骨干;然后快速的阅读大量相关资料,强化记忆,最大程度覆盖知识点,深化理论功底,并做到举一反三。

第四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上旬——拾遗补缺阶段

此时距离考试时间已不多,前三阶段的复习成果因时间的消逝而记忆日渐模糊,如何对抗遗忘,如何查缺补漏,如何面对焦躁不安的自己?在第三阶段复习中要调整心态,高效率的学习,应更加注重方法的运用,切忌疲劳战术

1.利用记忆规律

法律专业知识点广博,数以万计的法条,考点密集,记忆强度大,应利用记忆规律,讲究记忆方法。采用及时记忆法,遗忘规律是先快后慢,因此,复习频率应是先密后疏,并尽量缩短复习周期。运用交叉记忆法,适时变换复习内容,如实体法与程序法、民法与刑法的间隔复习,上午看教材,下午做题。采用循环记忆法,时间间隔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合理安排,各学科交叉开来,然后把一天的时间划分为几部分,有记忆有练习,在复习笔记上作记录,适时调整,不断进步。当你在刚要忘记时恰好又阶段到再看1遍,慢慢的你会发现学习法律、复习考试其实是件充满成就感的事情。按照每天的计划,完成一部分就拿笔划掉,把当天的全划掉就去睡觉,每天都能带着满足入眠

2.讲究记忆方法

在第四阶段复习中可以用法条精讲类的学习资料,这类书紧扣考点,重点突出,内容精练。最值得一提的是商法、经济法部分,因为这部分数字多、内容繁杂,知识点逻辑性不强,重点不突出,对记忆要求很高,这类书采用口诀、图表将重要考点做归纳,使人一目了然,记忆深刻。还可以将很多知识点作成图表,交替运用类比、对比、联想记忆,尤其是用来加深记忆三大诉讼法的异同、相似罪名的区分,效果很不错。联系和比较能提高记忆效率,因比较而能发现差异,所以不但有助于记忆,而且能把握问题的实质

3.进行心理调整

成功者必定对自己有理性的把握,疲劳和蛮干很难让人清醒地把握自己,从而失去心理的平衡。司法考试是智慧和毅力的考验,如何把握自己的情绪,也是一种智慧

4.查缺补漏,适当做题

不断给自己成就感和满足感——把第三阶段中已复习过的资料迅速的总结一遍,时间短、内容早已了然于心,原来不解的知识点现在信手拈来;间或做几套模拟试题,难度呈阶梯状递增,成绩却能持高不变;用很短的时间浏览一遍大纲,对较生疏的考点做认真补缺。前三阶段的复习如果顺利,到第四阶段的时候所有考点都已经作过全面而细致地分析与归纳,这时只需加深记忆,强化清晰度和回馈度,辅以必要的练习,已经足够了

5.强化对新增考点的练习

如果时间充裕,应对大纲上的新增考点作强化训练。一般来讲,新增考点总是考试的重点和热点。考|试/大对新法也要花时间通读几遍,难度不高,适当记忆。当然其中哪些是重点、哪些更容易出题要有自己的判断,以作有差别的准备。

第五阶段:考试前一周——考前冲刺阶段

第五阶段复习时间不宜超过一星期,主要作最后的冲刺和查缺补漏。做几套模拟试题,适应题型,调整应试状态,提高应试能力;在速度方面要严格要求自己,按照正式考试的要求,提高速度,注意题目设置中的陷阱。可以选择一本高质量的模拟试题,象正式考试一样做完,然后评分。不要每做完一题,就急不可奈的看答案,要做完了全部再看答案,即使不能做出来也要想各种办法蒙,以提高应试能力。每完成一套都要做认真地分析,为什么出错,如何提高得分率,还有哪些知识点有欠缺等等

在做题之余拿出自己的学习笔记再次作快速的记忆,生疏的,有疑问的,有些一知半解的作上不同的记号,先不去管它,等看完一遍后,专攻记号处的考点,作不同程度的记忆或研究,再作上不同记号,以此方法,看几遍大纲和笔记,消灭这些记号,考点就差不多了然于心了,书是越念越薄的,大约就是这个道理

天道酬勤,预祝广大考生顺利通过企业法律顾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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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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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单位____________(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单位____________(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适应政府法制建设的需要,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就甲方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4、代理甲方参加诉讼,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协助甲方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6、协助甲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7、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8、办理甲方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乙方委派________律师(法律工作者)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乙方需更换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时应取得甲方认可。第三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6、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

7、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执业规范。

第四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委派合格、资深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上述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应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委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务,无义务为甲方的员工提供法律服务。

10、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第五条顾问费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___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顾问费用。

甲方如果委托乙方办理专案代理事务或专项顾问事务,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费时应予以优惠。

第六条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本县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______年法律顾问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的。

2、因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3、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法律服务执业规范的。

2、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此款规定,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民法典律顾问费用的___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合同期满前十五______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______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第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______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__份,上交县司法局备案一份,叁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盖章)

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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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司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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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经济和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______担任甲方常年经济和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经济、法律顾问应每月与甲方联系_____次。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随时与乙方联系。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 经济和法律咨询,就甲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 应甲方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3 指导或代理甲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

4 代理甲方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标的数额3万元以上的,应另订委托合同,乙方按规定收费;

5 帮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决策、经营和管理水平,为甲方培养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顾问费

为每年________元

支付方式按照双方当事约定的方式。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请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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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国旗下讲话:行为美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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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不期望生活能够风平浪静;谁不期望生活能够一帆风顺;谁不期望生活能够晴空万里;谁不期望生活能够无由无虑。

可是,正因为我们活在这世上,所以挫折也总是伴随着我们。或许有人会说:”如果我能够不经历挫折,那该多好。“真的是这样吗

如果没有挫折,我们的人生就会变得枯燥无味;如果没有挫折,成功的价值就大大降低;如果没有挫折,人的生命就会变得很脆弱;如果没有挫折,人们就不会学会坚强是什么;如果没有挫折,当人们谈到成功时,又怎样会感慨道:”谈何容易“呢。

我喜欢一个人端着一杯散发着淡淡香味的茶,坐在阳台上,拿着一本书细品,细品茶的甘淳,细品书的情感,也细品书中人物所遇到的挫折。

应对挫折,需要的是我们勇敢的应对。

保尔·柯察金应对疾病的缠绕,仍不放弃为国家贡献出自我的力量;贝多芬应对失聪这一沉重的打击,仍能坚持创作出一曲又一曲不朽的作品;爱迪生经过不断的实验,应对着几十次的失败,仍坚持自我的实验,最终成功发明了电灯。

所以说,成功是需要有挫折的激动,而生活也需要有挫折的激励。

我们生活在这大千世界里,如果没有了挫折,人们就不会懂得珍惜自我拥有的一切。如果生活中没有挫折,人们就不会懂得生命的宝贵,如果没有经历生老病死,人们就不会去珍惜生命,只会任意踩踏生命。如果生活中没有挫折,人们就不会进取,就不会懂得成功的价值,没有进取,人生就缺乏了生命力,生活只会变得枯燥无味。

所以,生活中需要挫折,没有挫折就不会有五彩缤纷的人生,不经历挫折,生命就会黯然失色,而成功也会失去它原有的光彩。

生活需要挫折的点缀,才会有成功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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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的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7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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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所法律援助工作在县司法局、乡政府领导的关心指导下,本着“应援尽援”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组织建设,加大宣传的力度,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为突破口,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半年来,我所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件,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法律咨询23人次,代书各类法律文书7件。现将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我所加强村法律援助工作点的建设工作,为畅通申请渠道、就地就近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奠定了基础。加强基层法律援助组织建设,将法律援助网络构筑在村,深入到各村民小组。同时与派出所、民政科、劳保所、妇联等各部门加强联系,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形成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为实现信息畅通、快速便捷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绿色通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我们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一是根据局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制定了我所业务规范化标准;二是为积极发挥村法律援助联系点的作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为弱势群众减少诉讼成本,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推行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我所制作了便民联系卡,规范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设立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创新开通了司法所微博,多型式多渠道接听群众的法律咨询,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四、做好重点对象的法律援助

一是切实做好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凡是涉及农民工工伤及劳务报酬纠纷的案件,一律零门槛受理。二是做好老上访户的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帮助他们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老大难问题,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依法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政府分忧解难。既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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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行为规范主题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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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有的人想当歌手,站在属于自己的闪亮舞台上放声歌唱,陶醉在音乐中,享受着粉丝们的尖叫;有的人想当企业家,走在大街上,这一路的大型连锁商店,都是自己的……不管是什么梦想,都是美好的。而我作为一名初中学生,我的梦想是当一名职业作家,手中握着一支妙笔,陶醉在自己优美的文笔中。

梦想是需要鼓励的,不要以为孩子的梦想和家长无关,其实是有密切的关系的。有时恰恰是家长无意之中的一句话,会让孩子的美好梦想变成了泡沫,一点一点地泯灭,最后灰飞烟灭,成了一个没有目标、没有梦想的孩子。即使生活多么充实,心里那块空缺的地方也永远填不满。每个孩子都是一个美丽的小天使,每个小天使都有一对梦想的翅膀,这对翅膀能让你有目标,让你有一番成就。

记得有一个同学说,他想当海盗,但是是好海盗。我理解他的想法,他想要一艘属于自己的船,在世界各地寻找宝藏,与海兽搏斗……这是多么美好的梦想啊!“是吗?那太好了,祝你梦想成真哦!”我鼓励他说。 “可是……”他原本炯炯有神的目光顿时黯淡了,“我妈妈说我很笨,什么都不会,应该好好学习才对。”这,还是家长吗?不能如愿以偿,连个遐想的空间也不能给吗?相对而言,我的爸妈则做的很好,我一有了梦想,爸妈则会毫犹豫地鼓励我,大力支持,有什么需要的,能帮的尽量帮。

敬爱的家长们,请不要给孩子们梦想的翅膀拷上心灵的枷锁,不要让孩子成为折翼的天使!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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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法律服务所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1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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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我所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拓展我所法律服务案源,为加快竹管垅社会民主法制化建设进程,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根据县局精神,制订本计划。

一、认真贯彻落实内部管理各项制度

1、认真落实政治业务学习、内强素质

把政治理论知识、所务管理各项制度、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办法、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等纳入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根据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安排,坚持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政治业务学习。通过学习,使全所人员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知识水平,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在依法开展执业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主动地配合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开展,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2、认真开展疑难案件讨论,促进内部学习和交流

对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是集思广益,提高办案质量的有效途径。在对疑难案件的讨论过程中,不同意见的交流和辩证,不仅可以找到解决案件的准确依据和最佳途径,更重要的是不断增进全所人员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同时,也为大家在今后办理同类案件中积累宝贵的经验,以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3、坚持认真贯彻执行统一受案、统一委派等各项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档案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行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集中教育整顿工作成效。

二、扩大监督渠道。规范服务行为,树立良好的执业形象

在门前开辟法律服务业务公开栏,对业务范围、执业纪律、责任追究承诺等公开公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公开收费标准和办案程序。以制度的公开,扩大监督渠道和监督力度,促使从业人员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时刻警示从业人员规范行为,依法执业,竭诚为社会服务,以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能力,树立良好的执业形象。

三、以法制宣传咨询活动的开展促进业务量的提升

善于抓住有利时机,如“3.15”维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平时配合司法所深入基层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如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基层法律服务在改革、发展、稳定和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中的职能作用,在指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理解法律知识的同时,注意引导群众走依法维权之路,正确处理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纠纷。通过宣传,不仅可以依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秩序稳定,邻里团结和睦,更重要的是开辟案源,提高业务量,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四、以整肃内务为抓手,促进所务管理规范化

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明确专门负责人员,严格统一收案、登记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档案管理力度。对业务工作实行分类登记,做到账目往来清楚,收案登记明晰,卷宗内页排列有序、内容完整,促进所务管理的规范化。

通过各项制度的健全落实,力争在完成法律服务所主任质量化管理责任目标的基础上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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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8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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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校和谐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成立以王一锋校长为组长的规范办学行为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招生行为

我校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实行按学生户籍所在地招生,确保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整个招生过程做到公开、透明、规范。在学生入学后,及时完成电子学籍注册,同时按要求做好学生变动更新工作。

二、规范教学行为

1、我校能严格执行课程方案,按照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做到: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坚持按课程标准要求教学,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坚持按教学计划把握进度;坚持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质量检测,不准随意增加检测次数。

2、每周上课5天,学生每日在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6小时,每节课上课时间为40分钟。严格执行节假日放假通知,不占用课余和节假日等时间,坚决杜绝安排学生集体补课。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

3、严格控制作业量。我校一、二年级原则上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不超过半小时。教师能根据课改的要求,精选作业内容,不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学生作业量基本上适中。

4、严格规范质量监测。我校未组织参加没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的各种考试、竞赛等活动,严禁公布学生监测成绩及按成绩排列名次,更不得按监测成绩给学生安排座位等。实行等级评定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评价学生。

三、规范办班行为

1、我校现有12个教学班,357名学生,最大班额36人。无超班额。教师23人,教师配置做到合理均衡,以保障所有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2、学校没有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

四、规范收费、教材管理

1、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所需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

2、实行学生作业、餐厅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平衡。学校未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

通过自查,我们意识到规范办学行为,责任重大,意义深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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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大学内文明行为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全文共 1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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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社会风气是时代的号召。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大学校园文明,与大学生息息相关。“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弱则国弱”,正处于青春美好时期的大学生群体,应该是一个国家营造文明风气的榜样。

为了了解大学生对自己这个群体文明程度的看法和认识,进一步了解大学生校园文明程度,我们设计了这份份调研问卷表,内容主要为调研大学生对在现今大学校园里经常能看到的各种不文明行为的看法。题型为单选题,共15道题目,采用不记名调研形式,共发放130份问卷,回收121份,回收率为93.1%。调研人群为杭州滨江高教园区六所高等院校的大学生,采用抽样调研方式。

通过整理调研数据后,得出以下结果(除第5题为a、b两个选项外,其余均为a、b、c三个选项,被选最多的选项用加粗标记):

1、你_____在教室吃早餐 a经常 b偶尔 c从不

2、你对在教室吃早餐行为的看法______ a赞成 b反对 c无所谓

3、你______在上课时听到手机铃声 a经常 b偶尔 c从不

4、你______在课桌上涂画写字 a会 b不会 c不确定

5、当你正在上课时,外面走过的人会______ a压低声音走过 b仍是大声喧哗

6、你______看到占位现象 a经常 b有,但不多 c没有

7、你觉得在自修教室大声讨论、打电话的现象______ a经常发生 b有,不多 c没有

8、你______看到下课后垃圾留在课桌里的现象 a经常 b偶尔 c从不

9、熄灯后在宿舍内大声说话吵闹的现象______ a严重 b有,但不多 c没有

10、你对运动时赤膊赤脚的现象怎么看? a赞成 b反对 c无所谓

11、你______从草坪上走过 a经常 b偶尔 c从不

12、你觉得在食堂买饭插队现象______发生 a经常 b很少 c从不

13、你______看到校园内自行车乱停放 a经常 b很少 c从不

14、当你在路上要吐痰或要扔拉圾时,你会______ a直接乱吐 b包起来扔掉 c有垃圾筒吐在筒内,没有拉圾筒就随地吐

15.你对校园手机等物品失窃现象的看法______ a怪不得别人,只怪自己没放好

b是小偷太猖狂了 c没被偷过,无所谓

从上述统计结果来看,有九道题目(1、3、6、7、8、9、11、12、14题)反应情况比较好,有四道题目(4、5、13、15题)反应情况不容乐观,对两道题目(2、10题)大家觉得不无所谓。总的来说,大学生校园文明情况还较好,但还是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例如第五题,在走过在上课的教室时的行为直接影响到教室里老师的上课情绪和学生的听课注意力;第13题,自行车乱放,既涉及到同学的遵守纪律的问题,又牵涉到学校车棚是否设置合理和车棚数量是否与学生自行车数配套的问题;第15题,大学生偷同学手机的事已经屡见不鲜,这个问题需要学校做好管理、教育工作,偷手机的同学自身的道德品质和被偷同学自身的防范意识的提高。

当然,做的比较好的几点,也是大部分同学做的好,仍然有小部分同学的行为有待改进。

通过这次的问卷调研,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大学生校园文明的真实情况。问卷中的每一个问题都在我们身边,都和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如果人人都可以从自身做起,严以律己;如果学校能根据同学的实际困难,设身处地地学生考虑;如果大学生校园文明能够在点点滴滴中得到提升,那么我们的“象牙塔”就会变得更美丽,更和谐,更纯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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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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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

我学习了区教委下发的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文件,并将落实到自己的行动当中。参照文件内容对自己的日常教学行为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情况作出如下总结

一:有偿补课方面

没有任何有偿家教的行为和举止;强迫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课后文化补习;从没有为社会文化办学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发放招生广告,组织学生报名;没有到社会文化办学机构兼课;按时上下课,不占用学生的休息时间补课或者上课;

二执行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方面

在教学中能够按照既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教学;能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根据学生的学习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的开展教学活动;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教育研究活动,积极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想方设法最大限度的提高课堂教学效益;教学内容紧密围绕课程质量标准的要求,在解决好基本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思维的训练和培养;积极协调团结组内教师,严格执行“四统一”。

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作业时间问题,引导学生利用好在校时间完成各项任务,对于所留作业,能够精心设计,逢留必作、全批全改。

三;作息时间方面

能够严格执行“早八晚五”的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到校、离校时间,在校期间专时专用。自觉执行“三表”公开制,主动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坚持做好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开展好学生社团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给学生充足的自由活动时间。

四:教学资料方面

没有擅自组织组织学生购买或推荐各种教学用书、材料等,从不动员组织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学习资料、教辅材料,也不曾委托家长或其他人员为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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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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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期满如需续聘,另行协议。

三、乙方为甲方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日常法律服务,包括;

1、对甲方单位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对甲方单位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顾问单位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

3、为甲方单位草拟和修改经济合同,提供参考意见。

4、为甲方单位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5、为甲方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6、为甲方单位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甲方单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7、根据甲方单位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8、根据甲方单位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9、根据甲方单位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10、根据甲方单位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11、根据甲方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12、参与甲方单位的重大经济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13、不定期向甲方单位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14、应甲方单位的要求协助设立法律室,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二)非诉讼法律服务,包括:

1、为甲方单位的诉讼案件起诉、进行分析和判断,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2、为甲方单位进行有关的企业咨询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3、为甲方单位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

4、为甲方单位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务。

5、办理甲方单位委托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诉讼法律事务,包括:

1、接受甲方单位委托,代理甲方单位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

2、接受甲方单位委托,代理甲方单位进行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诉讼。

3、接受甲方单位委托,代理加分那个单位进行经济、劳动和涉外案件的仲裁。

四、乙方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还承担以下特定的义务

1、及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并认真履行职责;

2、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不符合法律的地方时,应当严格依法办事,避免给甲方造成损失。

3、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授权委托进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4、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甲方对立乙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5、在同时受聘担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顾问期间,遇到两公司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得代理对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6、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五、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如下工作条件

(一)乙方可以查阅与承办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留有必要的复印件,甲方积极协助。

(二)了解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三)列席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事务的有关会议。

(四)为乙方提供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条件和便利。

(五)乙方因公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承担,出差补助按公司差旅补助标准执行。

(六)按时支付基本工资,其他奖励及费用也按时结算支付。

六、乙方工作时间

乙方工作时间采取不定时工作时间,对于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应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解决。遇有紧急事项,保证随叫随到,急事急办,不得延误。如因出差等原因无法到达外,也应安排其他律师到场或作出合理工作安排。

七、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务费用

为调动乙方的积极性,执行下列标准:

1、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基本工资元。

2、乙方在公司重大事项商谈、解决过程中,甲方视乙方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一般事项及乙方付出较少的不奖励。所涉事项50万至100万元的部分,按3%奖励,100万以上的部分按2%奖励。

3、乙方在代理公司进行民事、经济纠纷调解、谈判工作中,甲方视乙方的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一般事项及乙方付出较少的不奖励。所涉事项1至10万的部分,按3%奖励,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奖励。

4、乙方在代理甲方作为被告的诉讼中,甲方按诉讼标的额给予乙方法律服务费,所涉事项1至10万的部分,按3%支付,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支付。

4、乙方在代理甲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甲方按法院执行或和解回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乙方法律服务费,未执行回款的不付费。1至10万元的部分按10%支付,10万以上的部分按5%支付。

5、乙方因严重不负责任或重大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返还相应费用外,还应在支付费用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的罚款。

八、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或一方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解除本合同。

2、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3、合同到期或解除后,乙方应归还甲方有关资料,并将未办结事项移交甲方,未移交前应尽到保护义务,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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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论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法律地位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9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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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法律地位

代位权制度成型于法国古老的习惯法中,最早由法国民法典以明文规定,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弥补强制执行规定的不完善。法国民法典的这一规定对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表明代位权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终于得到了确立,使代位权制度从以往学者的理论中走进了社会生活。因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而所谓代位权诉讼,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以原告的名义,将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欠债务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除提起诉讼,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一种诉讼活动。代位权诉讼的(实质是债权人“越过”债务众向欠债务人提起诉讼。由于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方式来进行,因而必然会涉及到当事人这一诉讼法上的法律问题。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次债务人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对此,诉讼理论上并不存在争论,而对于债务人的诉讼地位问题,则是众说纷纭,颇有争论。在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债务人之诉讼地位的确定问题,常常与代位权诉讼的诉讼标的及判决的既判力范围之讨论联系在一起。在理论上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若债务人否认债权人之代位权,则可以就次债务人为诉讼参加而成为被告之参加人,但不能就债权人为诉讼参加而成为原告之参加人,因为对于代位权之存否问题,(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利害相互对立。债权人亦可以在起诉时因)债务人否认其代位权而直接将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债权人代位起诉后,因次债务人否认债务人对其有权利,则此时债权人可以告之债务人,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债务人亦可以在代位诉讼系属后,自己对次债务人起诉,于此种情况下,法院应驳回代位权诉讼⑴。(2)债权人对次债务人起诉后,不论次债务人有无否认债权人之权利,债务人都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指我国台湾地区之民事诉讼法)参加诉讼。至于是辅助债权人,还是辅助次债务人,则因原、被告的主张不同而有异。而债权人或次债务人亦可以依据第65条(同上)关于告知参加的规定,通知债务人参加诉讼⑵。(3)可考虑采取当事人主导的引进权制度,即在债权人代位债务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诉讼时,应承认次债务人可能申请法院命债务人为原告,而成为共同诉讼人。这样既能给债务人提供较为充分的程序保障,也有助于解决关于代位诉讼判决之效力应否及于债务人的争论⑶。从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的讨论来看,对于代位权诉讼,依据诉讼参加的规定,原则上债务人可参加诉讼,或者由当事人告知其参加,但对于是否仅限于对被告(次债务人)为参加的问题则存在着争论,此其一。其二,由于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及次债务人三方的利益关系,因而基于为债务人及次债务人提供程序保障、统一解决纠纷、确定既判力范围等方面的考虑,出现了应将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将其引进为原告等各种不同的观点。合同法颁布之后,我国大陆地区的学者们对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问题也进行了广泛的讨论。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主张应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⑷。(2)认为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⑸。(3)认为应当将债务人列为共同原告⑹。(4)认为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只能充当证人⑺。(5)认为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可因案而异,但并非当然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案情,确立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a、应当列债务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列债权人、债务人为共同原告;d、充当证人⑻。笔者认为,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之界定,不仅涉及如何正确处理债权人、债务人及次债务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关系到对债务人的程序保障问题。依照合同法解释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该解释确认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为第三人,但未明确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本文拟对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作一探讨。     一、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应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笔者认为,债务人如果参加代位权诉讼,其诉讼地位应当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非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者证人。理由如下:首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的诉讼实施权应当受到限制,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对次债务人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一起作为共同原告;另外,代位权行使是一种强制介入权,如债务人以原告身份出现,则代位权的意义将失去。其次,债务人又是次债务人的债权人,就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而言,他们并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缺少必要的实体法基础。第三,认为债务人处于证人的诉讼地位也非合理,因为债务人与代位权诉讼的结果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且要受到判决效力的约束,这一点与证人有着显著的不同。第四,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也缺乏理论上的根据。众所周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所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的请求权,而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双方对立,他既不同意本诉中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主张,认为不论是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都将损害他的民事权益。实际上,他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起了一个新诉讼。显而易见,对于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并不具备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构成要件。因为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在法定条件下代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有着正当的法律根据,并不存在债务人对该诉讼标的有所谓独立请求权问题。许多学者认为,因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利超出债务~利的范围

,代位权并不导致债权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直接债权,所以应推定债务人是权利人。因此提出由于债务人对自己的债权可以独立主张,他应是代位权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笔者对此观点不能苟同,因为虽然代位权在法国法上称为代位诉权或间接诉权,实质上它并不是诉讼上的权利,而是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债务人虽是实体法上次债务人的权利人,但在代位权诉讼过程中,因代位权的行使将使债务人的请求权受到限制,他不能同时也行使对次债务人的请求权,不能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当事人,否则,这不仅损害次债务人的利益,也可能使代位权制度形同虚设。此外,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成为诉讼当事人,其参加诉讼的方式,只能是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如果债务人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债务人应与本诉的原告即债权人、被告即次债务人对立,也就是说,债务人若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他既不同意债权人代位权的主张,也不同意实体意义上次债务人的主张。对债务人来说,无论债权人胜诉或自己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胜诉,都是对自己民事权益的侵犯。因此,在代位权案件中,若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债务人就有权将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新的诉讼,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本来是作为原告的,但由于提起代位权诉讼后,竟成了自己债务的被告,这是非常荒唐的。     由此可见,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绝对不是代位权制度的立法本意。笔者认为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审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之诉讼地位是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基本特征相符合的,故债务人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理由如下:     首先,债务人对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这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明显特征,它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区别开来⑼。许多学者认为,代位权是从属于债权的一种特别权利,它是一种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可以使权利变更和消灭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就是仅依债权人之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并不需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过程中,债务人对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上文对此已有论述,在此不再重复。     其次,代位权案件处理结果,与债务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本质特征⑽。债务人对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争议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是他与一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果该当事人败诉,他就可能在法律上负有某种义务;如果该当事人胜诉,他就可能在法律上维护了自己的某种民事权益。就代位权诉讼而言,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的是债务人的权利,如代位权人胜诉,则债务人的实体利益直接归属债权人,如次债务人胜诉,则代位权人就不能从债务人的债权中获益。因而不管是债权人胜诉还是次债务人胜诉,该裁判结果都与债务人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第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以有独立的实体权利人资格提起了一个新诉讼,以起诉的方式加入到诉讼中来,而在司法实践中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通常是怠于行使债权,在代位权诉讼开始后,绝大多数是被动加入到诉讼中的。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可追加债务人参加诉讼,而基于不告不理原则,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般法院是不能追加其参加诉讼的。被动加入诉讼也是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一个特征。     二、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时应具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既然已明确债务人是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到代位权诉讼中,那么,他有哪些诉讼权利义务?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历来是理论界和司法界颇具争议的问题,而争议的引起,又与立法本身规定的矛盾和模糊分不开。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我国民事诉讼法一方面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放在“当事人”一节中加以规定,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作为当事人的一种;另一方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又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显然,又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当事人区别开来,这一规定意味着需等到第一审判决之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才可能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那么,在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之后,到一审法院判决之前,他是否都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具有明确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适用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如果适用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显然不能为债务人提供充分的程序保障,如果适用《适用意见》第66条规定,则在法律适用和选择等方面均缺乏正当性的基础。同时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上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进入原、被告已开始的诉讼程序,是在原告或被告的法律关系外存在一个新诉讼标的,还是依附于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也并不明确。立法上的漏洞导致了理论上的诸多争议和实践中的混乱局面,同时也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置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院判决将涉及到其所享有的实体权利,而这样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又不被明确地赋予诉权,必然会造成诉讼结构的倾斜。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原、被告对立的诉讼结构中,只能总是辅助一方当事人,依附于原告或被告一方,支持或帮助一方,反对另一方,站在所支持的一方当事人的立场上提供证据,进行辩论。在诉讼中,因其既不是案件的原告,也不是案件的被告,第三人享有的实体抗辩权、支配权等权利也不能向对方独立主张。正因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这种可怜的依附地位,法律对其诉讼权利并未给予和原被告同等的保护。不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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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收养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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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_____中国人子女的_____协议

甲方(_____人):某某某(姓名、住址)

乙方(_____人):某某某(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_____:某某某(被_____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_____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_____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信住址)

第二条?_____人某某某是某某国(国名)某某单位的某某(职务),现年某某岁(已婚的,_____人为夫妻双方),住在某某国某市某区(县)某某街某某号。

第三条?_____人某某某的基本情况(写清楚_____人的健康、财产等_____法规定的条件)符合_____的条件。

第四条?_____人的其本情况(写明_____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_____的理由)

第五条?_____人某某某保证在_____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_____人之义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到某某民政局办理_____登记手续。本_____协议自某某某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某某某(签字、盖章)?乙方:某某某(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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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送收养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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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被收养人:____________,男(或女),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送养人: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

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

兹证明收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被收养人_______________的生父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商定,收养_______________为养子(女)。

>自该日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养人)与_______________共同生活,相互以父母子女相称,并履行抚(扶)养义务,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

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___的养父,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___的养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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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商务局2024年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_活动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商务,全文共 1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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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2016年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紧急通知》(商办秩函[]8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坚持以“防范为主,源头治理”为原则,强化日常监管,在严查“瘦肉精”猪肉、病害猪肉及注水猪肉上市销售期间,同时开展了私屠滥宰行为的排查和整治工作,有效净化了我区生猪定点屠宰和销售环境,确保了肉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为认真贯彻执行商务部、甘肃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部门职能,我局本着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与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意识,仔细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堵住管理漏洞,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始终保持对私屠滥宰以及向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围绕保障全区肉品质量安全这个中心,大力实施“放心肉”工程。对辖区内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工作,收到了显著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我局依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紧急通知》和《xx市xx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生猪定点屠宰厂专项整治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商务局市场股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指导思想、工作职责、整治内容、整治目标等,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同时组织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召开肉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学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办法》《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和商务部、省商务厅和市局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的社会责任感及肉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其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杜绝了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提升服务,健全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一是督促和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实施生猪进出厂检验检疫、台账登记、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二是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屠宰,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生猪在出厂前做好相关记录,并按规定加盖检验检疫合格印章方可出厂销售,对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流入市场销售。

(三)突出重点,严格检查,规范屠宰行为。在专项整治中,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生猪屠宰及肉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两家生猪定点屠宰厂重点检查了肉品检疫检验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台账登记情况、屠宰操作规程规范情况等。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和违反《生猪定点屠宰条例》等扰乱屠宰行业和猪肉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通过抽查,未查出有“瘦肉精”的生猪及肉制品、病害及注水猪肉流入市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企业提出了整改意见,并下发了整改通知,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违法私屠滥宰频发、易发地区,在xx区巉口镇检查发现有两户人销售无检疫生猪肉品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发现这两家人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我局当即派出四名工作人员对其实行行政处罚,予以依法取缔,彻底捣毁了私屠滥宰窝点。

(四)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在活动开展以来,充分利用信息报送、网络发布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采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活动标语和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组织开展了以“严禁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瘦肉精”为主题的食品安全活动周宣传活动。此次专项活动共悬挂宣传打击制售“瘦肉精”猪肉、病害猪肉和注水猪肉的宣传横幅,向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发了《致全区生猪定点屠宰厂的一封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400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执法管理力量薄弱,执法队伍有待于加强。作为生猪屠宰执法主体的区商务部门因人员编制有限,持有商务执法证人员不足,一人身兼多项工作,监管力度有限。

二是生猪定点屠宰及肉品市场监管牵涉职能部门多,消除监管死角,净化肉品市场,高效开展稽查工作难度过大。

三是乡镇定点屠宰工作全面展开难度较大,特别是边远农村地区。其人口稀散,实施定点屠宰后,成本提高,肉品价格上扬,老百姓难以接受。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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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总结范文_顾问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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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总结范文

20xx年即将过去,在区司法局和义桥司法所的关注和支持下,本村法律顾问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上按期完成各项法律服务和法律活动,通过法律顾问这一平台,以运用法律知识为导向,尽心尽责为村民提供服务,实现依法治村,为本村新农村建设发展贡献力量。现将xx年度本村的法律顾问工作做总结如下:

一、 建立机制、有序推进

今年是实施“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第二年,本村将依法治村作为村委工作的重要准则,将法律顾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首先成立了法律顾问领导小组,由村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其它三委班子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其次制定了新农村法律顾问实施方案和责任目标,建成村、组、户三级网络管理,实行村包组、组包户服务模式,形成了全村上下共创共建的良好局面。第三抓好综治办、调解委、帮教小组等组织建设,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确保新农村法律顾问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 创新模式,活动多样

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不仅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同时也是一项实现多赢的创新工作方式。本村将法律顾问工作与中心工作、信访工作、普法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多项工作职能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主要有:

(一)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村民法律素质,增强村民法制意识。本村利用广播、画展、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灵活多样地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普及《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婚姻法》等与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村民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今年2月15日本村邀请了镇司法所和镇安监办的工作人员为全村个私企业的老总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会主要讲解了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通过培训使企业老总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一步系统地了解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增强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为促进企业安全、和谐、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年来,本村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 56 份,开办法律讲座 7 次。通过宣传使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日益浓厚。

(二)依法管理,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首先法律顾问积极帮助本村依法规范各项管理工作,见证了 等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其次及时化解因婚姻家庭、劳务关系、交通事故、宅基地等引发的纠纷矛盾,引导村民通过正常渠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象杭州皇鼎五金机械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职工在正常工作中、突然离职岗位,甚至没上班、到该月月底还向公司领导要回全月工资。可该公司对该职工在进公司上班的第一天就订签了劳动合同手续、按合同协议该职工无条件能拿到全月工资。最后、双方通过劳动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该公司对其职工双方调解后、该职工也认识到自己的做法和行为是不符合劳动法有关法律的、也心服口服该拿自已的工资微笑地离开杭州皇鼎五金机械有限公司。例二:在今年4月份本村连片拆旧工作中、我们按照土地有关法律法规一户一宅为原则的文件精神下、本村三委干部和涉及97户拆房的紧密配合下、仅仅用了一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把本村97户120间大小危旧老房顺利地全部拆除。圆满结束了年初制订的连片拆旧工作任务和目标。但是、事情的变化常常会出现。有几位年过80多岁的几个老年人流着眼泪一起来到我们村办公楼、说要分配住宅。在此情况下、本村法律顾问领导小组成员给这些老年人用真心、讲真情、磨破嘴巴耐心地给她们讲了我国的土地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村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本村村民过上生活富裕、环境优美幸福生活。通过我们法律顾问领导小组成员用真心、耐心的调解下、终于也说服了这些老年人,也使这些老年人感动了本村法律顾问全体成员的心血和苦干。最后这些老年人满脸兴奋回家。一年来,共接受群众法律咨9次,参与调解纠6件,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通过新农村法律顾问创建活动以来,我们在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的同时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的不足。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探索新农村建设中法律顾问工作的一些新思路、新作法,实现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积极发挥法律顾问这一平台,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多方协调,建立起一套适合本村新农村法律顾问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把本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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