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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35篇 建设工程合同(汇集19篇)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2024--0204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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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建设施工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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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工作内容

1.工程名称:桥梁基础桩基工程

2.工作地点:

3.分包内容:冲击钻孔桩,旋挖钻孔桩,人工挖孔桩

4.分包范围:甲方合同内的所有桩基

二、分包工作期限

1.开始工作日期:20__年3月20日;结束工作日期:20__年7月10日;总日历天数为110天。

以上开工日期为暂定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开工日期为准,按日历总天数顺延。

2.乙方应完全按甲方的工期进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若达不到上述工期进度要求,甲方将调集其它施工队伍参与施工,并按照业主对甲方拖期损失赔偿金的处罚办法,从乙方结算款中扣罚拖期损失赔偿金。

3.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误工,工期顺延且应按拖期损失赔偿金给予乙方赔偿,金额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

2.达到该质量标准,则按合同规定付款,达不到该质量标准的,必须返工重做直至达到该质量标准,其间发生的返工费用、检测费用以及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价款

1.按每立方米做为计价标准,不含吊车、水费、电费、税金、泥浆转运。

2.挖孔桩桩基每立方米250元(二百五十元)冲击钻孔桩桩基每立方米250元(二百五十元)旋挖钻孔桩桩基每立方米410元(四百壹十元)进行计算,不分桩基直径大小,钻孔、旋挖以设计桩径进行计算,挖孔桩按直径+30进行计算。

挖孔灌注混凝土每立方米15元(十五元)按照设计计算。

此单价不在做任何调整。

3.单价包括内容为:

1)钻孔桩基、旋挖桩基:除钢筋笼制作安装、桩基砼材料,场地50米范围外的水、电由甲方负责外,其它一切为完成孔桩成孔及灌注任务所发生的材料、劳力、机具设备、等费用均包含在此总价内。

2)挖孔桩基:除钢筋笼制作安装、桩基砼材料、护壁材料,场地50米范围外的水、电由甲方负责外,其它一切为完成孔桩成孔所发生的材料、火工用品、劳力、机具设备、运输等费用均包含在此总价内。

混凝土浇灌由甲方负责,浇灌需要的导管等设备由乙方提供。

4.本工程的各施工项目劳务单价均包括了本工程的正确实施、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全部费用和利润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各劳务单价均为一次包死,不予调整。

5.本劳务单价乘以经双方确认的已完合格工程数量即为本劳务合同总价,劳务总价为甲方应给乙方的所有款项。

五、工程量确认

1.本工程劳务价款的结算支付采用月收方结算的办法。

工程开工后两个月内甲方只向乙方支付工人生活费(15元/天·人);待乙方完成两个月工作量后,甲方向乙方根据此项工程计量情况支付工程进度款90%,并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以后每月以此类推。

2.每月20日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合格工程项目进行收方,甲方技术人员根据附件一中的工程项目按施工图设计数量提出收方资料,报甲方主管领导审核批示后计价。

3.甲方仅对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与乙方办理结算,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合同范围和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价。

4.本合同工程交工结算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5个工作日内共同完成末次收方工作,甲方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末次结算工作,并在结算单上注明“末次结算”字样,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并进行封帐,封帐后未进入末次结算单的其他内容一律视为不存在。

所有工程结算款在两个月后付清。

5.由于乙方作业失误,措施不当,控制不严等原因,未按技术交底和图纸进行工作,造成的超设计数量,甲方将不予计量,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质量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2.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3.提供施工现场附近的电源接点。

从甲方工地配电房引出的电力线、管线接至施工现场50米范围外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0米范围内的有乙方负责。

水电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技术测量、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5.与乙方共同进行收方工作,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劳务计算手续,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6.制定确保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

7.当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调减乙方的工作量,或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8.负责与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进行联系。

9.施工过程中,末次结算付款前,乙方未及时清算为履行本合同与他人发生的租费、购货款等一切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剩余款项,且不承担相关责任。

10.发现乙方未按时支付其下属员工和农民工工资时,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11.提供钻机移场的所需机械,施工时所需的便道、工作平台有甲方负责提前完成。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进场的机械设备数量、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须满足工程需要要求。

2.钻孔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工作平台搭拆、机械设备的安拆、钢护筒安拆、造浆、钻孔、挖孔、支撑防护、通风设施、修正桩孔、清孔、配合安装钢筋笼、混凝土灌注、清理现场等完成该工作的施工及有关作业,上述工程项目中所需的成品砼、钢筋笼、吊车(只限于钢筋笼吊装)、造浆材料、护壁材料、由甲方提供。

3.挖孔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工作平台搭拆、挖孔、护壁、通风设施、修正桩孔、清孔、清理现场等完成该工作的施工及有关作业,上述工程项目中所需的护壁材料、火工用品由甲方提供,火工用品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劳动成果。

4.组织合格的、身体健康及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能满足施工需要的工作人员投入工作。

5.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有关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交底,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环保、消防、卫生的管理规定;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6.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更换劳务队伍造成的经济损失。

7.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劳动、租赁、买卖等一切合同,与甲方无关。

乙方与甲方以外的第三人发生的合同债务、侵权责任一律由乙方履行和承担责任。

8.严格服从甲方指令。

9.农民工吃宿由乙方自理。

10.乙方所有进场的工人均需向甲方提供身份证,退场的要提供退场时间。

八、支付

1.本合同工作内容无预付款。

2.甲方对乙方的所有支付,包括扣减或冲帐方式。

3.双方约定在每月应支付乙方款额中,甲方扣留10%作为质量保证金。

4.所有款项支付,甲方应与乙方签字确认付款对象、方式和金额后,向乙方现金支付。

5.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根据风险分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期限作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九、安全施工、劳动保护、事故处理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业主及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伴随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环境中工作或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应在施工前7天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报甲方。

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乙方负责。

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酌情安排处理方案和处理方法。

5.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中不按技术规范作业的现象发出停工、返工令,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在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任何人身伤残、死亡和财产的损害或损失而造成的一切经济费用。

十、施工检查与验收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施工,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质量标准。

2.质量等级必须达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评定标准。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及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此前,不得隐蔽。

4.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派驻现场人员旁站、指导、检查、监督,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应满足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

十一、保证金交付与返还

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零万元的现金履约保证金。

乙方按约定全部机械设备到场后,甲方不计利息一次返还履约保证金0%,待工程完工后支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十二、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3.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数额据实结算。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场,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其他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7.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服从甲方指令,不遵守甲方根据业主要求所作的合理调整,影响了工期和质量,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清退出场。

8.若属乙方原因,未按合同工期完成,每拖迟一天将给予1000元的罚款

十三、合同变更和解除

1.除法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不得变更、解除本合同。

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仍执行本合同。

2.乙方将本合同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时,或乙方的施工能力,技术水平满足不了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工程验收并结清费用后自动失效。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宁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保密条款

双方对合同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因一方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泄密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十六、补充条款:

1.钻孔(冲击、旋挖)桩有系梁、承台的,从系梁、承台底标高扣除虚桩长度以2.5米为限制,超过2.5米的按照实际计算,小于2.5米的按照图纸计算。

2.挖孔桩根据现场实际桩长计算有效长度。

3.超过允许偏孔之外和施工中造成的偏孔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钻孔桩扩孔系数均为1.05%,挖孔桩的扩孔系数为1.15%,在次范围内的即为正常砼的使用量,超出部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费用,费用按照成本价扣除。

4.最低机械配置要求:

1)旋挖钻机1部,冲击钻机6部,人工挖孔机械配置满足要求;

2)或冲击钻机15部,人工挖孔机械配置满足要求。

十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十九、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竣工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质量问题工程款结清后合同终止。

二十、本合同附件有四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劳务费用一览表

附件二: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承诺书

附件四:安全生产协议

工程承包人(甲方):(公章)劳务分包人(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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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0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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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直接发包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

开户名: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6.2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6.4 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8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1.9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2 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10.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1.10.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1.11知识产权

1.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2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

2.1 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

2.3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2.4.3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2.4.4 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5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3 承包人人员

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2 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

3.3.3 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3.5.2 分包的确定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3.5.3 分包管理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3.5.4 分包合同价款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3.5.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7 履约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8 联合体

3.8.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8.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2监理人员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4.3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4 商定或确定

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5. 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5.2质量保证措施

5.2.1 发包人的质量管理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

5.2.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

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

5.2.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1承包人自检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

5.3.2检查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5.3.3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

5.3.3 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5.3.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4.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13.2.4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5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7.8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

6.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6.1.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

6.1.4 治安保卫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文明施工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6.1.6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7 紧急情况处理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8 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6.1.9 安全生产责任

6.1.9.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6.1.9.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6.2 职业健康

6.2.1 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6.2.2 生活条件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 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6.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

7.3.2 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7.4测量放线

7.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

7.4.2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8 暂停施工

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7.8.4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7.8.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7.8.3 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7.8.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7.8.5 暂停施工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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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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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3、乙方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整栋楼砖砌体、内墙外墙抹灰及外墙贴瓷砖等工序。

二、承包方式甲方以单做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中甲方只提供合格的材料,乙方施工中产生的任何工具由乙方提供。

三、承包单价1、砌体单价按每块砖元/块计算,双方现场清点为准。2、内墙抹灰每平米/元按实际抹灰面积计算,所有洞口扣除,由甲乙双方现场测量为准。3、外墙抹灰打底和贴砖所有工序在内每平方米41元,所有洞口面积扣除,由甲乙双方现场测量为准。

四、质量要求乙方应该严格把好质量关,保证一次验收合格,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材料及人工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只提供技术指导。内墙抹灰要求垂3cm、平5cm,外墙垂5cm、平8cm.

五、工期要求在45天完成,即合同签定之日起,除停电、停水等原因工期顺延。正常情况延期一天罚500元/天,提前一天奖励200元/天。

六、文明施工与安全乙方必须严格把好安全生产关,采取安全施工的防护措施,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的发生大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每天保持现场清爽,不能有任何材料浪费现象。如经发现,甲方可根据浪费材料的原价加倍罚款,乙方在施工中应与甲方和其他施工组团结相处,不能在工地上和任何人发生争吵、打架事件。

七、验收结算支付方式本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在一个星期内进行验收,20天内进行结算,在一个月之内付工程款的95%,保质期6个月后付5%,施工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拨工程款。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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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土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7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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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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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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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人: 承包人: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工程设计人: 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期限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 年______月 ____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元(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 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

内)。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开工前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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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家庭装饰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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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本市实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施工项目及要求:(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详见附表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见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见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按本合同第七条、第十条约定负责材料及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交付前应打扫卫生一次。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材料供应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标准执行:

1、《岳阳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见附件十一)

2、双方商定条款: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经鉴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_________,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清后,办理移手续(见附表九:工程算单)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等保修期为________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见附表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此合同签订地为:本市_________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_________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40%,即_________元,由市场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代收。(注:此种工程款支付方式仅限于在市场内签订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经市场有关管理部门认证)

(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金额(元)│

│第一次│开工前三日││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

│第三次│双方验收合格││

(3)其它支付方式:_________

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算单(见附表九:工程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间向乙方清工程尾款。

3、工程款全部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岳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

第十六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凡在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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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装及家装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1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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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

电话:

承包人(乙方):

住所: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

木工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

油漆工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

瓦工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

水电工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兰城

第2条、工程内容及做法

第3条、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水泥、黄沙等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木料、家电、电线、水管、扣板等);

(2)在承包人提供的有关工程文件(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和施工图纸)中,应对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等要素给予明确的规定。

(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数量应符合实际施工的要求,与工程实际使用量的误差应在+-5%以内。因超出此误差范围而导致发包人多次购买、材料浪费、延误工期、影响质量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4)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因承包人提供了不合格材料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且不受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限制。

第4条、工程期限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5条、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人工费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优惠额度 ;最终实际人工费总额:12000.00元,大写:壹万贰千元人民币整(发生变更也不予修正)。

第二部分 工程监理

第6条、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部分 施工图纸

第7条、发包人不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由甲方自行提供,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第四部分 发包人义务

第8条、开工前_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第9条、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第10条、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第11条、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12条、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第13条、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畅竣工验收。

第五部分 承包人义务。

第14条、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第15条、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第16条、保护好发包人提供的左右材料、家电的安全,并保证原居室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第17条、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畅

第六部分 工程变更。

第18条、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费用不再另行增加)。

第七部分 材料的提供。

第19条、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20条、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部分 工期延误。

第21条、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22条、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第23条、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第24条、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部分 质量标准。

第25条、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现行「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详见附件1: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第26条、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发包人指定、拥有质量认证资质的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部分 工程验收和保修

第27条、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第28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29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向发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30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工程保修期为36个月,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60个月。

第31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应在一定时期内保证合格的质量标准,不应出现严重、大面积和多处质量问题。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超过2次(处)严重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提供保修之外,另须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发包人由于此质量问题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违约赔偿,金额为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的造价150%。

第十一部分 工程款支付方式

第32条、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其他支付方式:经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可通过债权、债务转让抵扣。

第33条、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15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第34条、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视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二部分 违约责任

第35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36条、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第37条、未办理验收手续、承包人提前使用工程材料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暂停工程、补办验收手续。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返工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38条、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终止方应提前5天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39条、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第40条、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或工程价款的1%(两数取高)。

第十三部分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41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部分 几项具体规定。

第42条、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______________元(此费用 包括/不包括 在工程价款内)。

第43条、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_______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第44条、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管理施工现场,妥善保护原有的住宅结构与设备。未经施工文件和本合同确认,不得对原有的建筑结构或设备进行拆除、改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并不受工程保修期的限制。

第45条、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尽量确保工程不对邻里、社区和公众利益产生影响。承包人应对工程噪音、污水、废料、异味、光污染、高空坠落物等有害因素有足够的预计和有效的管理。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第46条、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_点_______分;下午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_点_______分。承包人应按时开工、停工,并不在施工现场从事与工程无关的活动。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第十五部分 其他约定事项:

第47条 承包人不从发包人利益出发,恶意浪费、偷窃、偷换发包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等行为发生时,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实际损失量的300%给予赔偿。结算工程量即实际耗材数量应该在上海市规定的定额数的正负5%以内,超出部分同样适用本条款。

第十六部分 附则

第48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X)后生效,以最后一位签字为准,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49条、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第51条、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第51条、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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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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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闲餐厅

乙方:广告装饰

应甲方要求,在原甲方与乙方20xx年11月14日签订《德保休闲餐厅广告牌制作及安装合同》的基础上,现根据甲方要求,作相应增项。根据原施工合同精神,经双方协商,作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范围:20xx 年12月3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做出相应的增项工程制作与安装。

二、工期要求:20xx年12月3日至20xx年12月15日。

三、新增工程量:

详见附表:《德保休闲餐厅广告牌后期增加项目一览表》

四、质量要求:按原合同承诺履行与参考甲方设计师提供施工标准。

五、付款方式:按原合同执行。

六、其它:施工合同补充协议1、本协议其它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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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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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规范服务达标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师: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内容:(见报价单和图纸)____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承包方式: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二)。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一、二)。

(3)承包人包清工、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见附件一)。

1.6工程期限____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7工程造价和报价单

(1)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金额大写)

(2)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

(3)工程报价(见附件三)。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质量

3.1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3.2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质量指标予以确认。

3.3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4.1开工三日前要为承包人人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应书面告知乙方施工人员有关规定,以便乙方施工人员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负责协调承包人施工人员与邻居之间的关系。

4.6负责垃圾外运输及处理。

4.7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的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其它管道设施。

(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8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发包人应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适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9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发包人则应负责配合承包人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10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承包人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2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内容: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

等,由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民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7)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并及时清运到物业指定位置。

5.3发包人为少数民族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1)发包人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发包、承包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影响装饰设计效果,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2)发包人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发包人。

6.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

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提前通知发包人到现场验收,双方就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发包人确认备案。

6.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装饰材料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

第七条质量标准

7.1本工程施工质量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所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文件。

7.2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工程验收

8.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8.2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竣工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验收单。

8.3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不得人住,如发包人擅自人住视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8.4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可视为验收。

8.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9.1合同签字生效后,发包人按下列表格中的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付款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金额

合同签订后

开工前三天

工期过半

油漆工进场

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当天

增加工程项目

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

9.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乙方应开具统一发票交发包人。

9.3工程结算(见附件五)。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工程项目如需变更,需提前与对方联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工程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件四)。甲方提出变更设计、材料,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10.2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法律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过错方按合同总价

款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11.2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的延误,工期应当顺延,每误工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违约金。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发包人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它情况。

11.3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返工费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违约金。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12.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2.2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定进行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将房屋外门钥匙______把交承包人施工保管,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______把,由承包人当场安装交付使用。

13.3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4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凡在家居装饰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本合同应一式三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及市场有关部门各执一份。

13.5双方可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3.6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时间,附件内容如下:

l.附件一: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2.附件二: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3.附件三:工程报价单

4.附件四:工程质量验收单

5.附件五:工程项目变更单

6.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7.附件七:工程报修单

发包人(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号

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

规格

型号

质量

等级

单位

数量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发包人代表:_________

承包人代表: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二: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号

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

规格

型号

质量

等级

单位

数量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发包人代表:_________

承包人代表: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三:工程报价单

序号

项目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

附:工艺做法用料说明

发包人代表:_________

承包人代表: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四:工程质量验收单日期

检验项目名称

检验结果

检验签字

合格

不合格

补验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五:工程项目变更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变更内容

原设计

新设计

增减费用(+-)

详细说明: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1)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说明;

(2)增加项目金额、减少项目金额后,应将实付金额在签署变更单时将价款一次付清。

附件六:工程项目变更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项目

金额备注

工程合同总价

变更增加项目

变更减少项目

工程结算总额

甲方已付金额

甲方结算应付金额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七:工程保修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用户名称

登记编号

装修房屋地址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项目施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保修期限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人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

承包人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

(1)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贰年。

(2)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承包人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直至不能正常使用,由发包人自行负责。

(4)本保修单需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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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联排别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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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二、 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小写)

五、协议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协议双方约定: 后生效。

六、工程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竣工验收本工程按上级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然后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八、本工程双方约定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工程竣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无质量问题后返还承包方。

九、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十、补充条款

十一、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维修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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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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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作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为建设好**房地产投资建设的           号楼工程,保证工程质量、建设工期、保障工程实施达到预期的各项计划和指标,双方就合同条款的有关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本协议与将来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双方自觉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桩基、土建和安装(桩基由甲方分包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工程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施工,但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门窗、水电暖通主材、高级装饰材料由甲方供应及水电施工由甲方提供。(甲供材料款不进入直接费,乙方决算时钢材、水泥、商品砼按定额含量*所购材料市场*10.91%取费进入决算,(材料费检测和马造20__年2号文件的收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壹拾伍万元人民币包干价)。水电主材(计取1%保管费加税金),门窗、消防系统、人防系统、智能化系统、暖通工程及防盗门、安装工程及其他专项分包工程由甲方另行分包并组织施工,乙方不对该部分进行工程预算,前述甲方分包工程应向乙方支付2%的配合费,配合费内容包括:留眼、补眼共用脚手架(不含分包单位需单独搭设的手脚架)和垂直运输机械、影响进度安排、作业降效等。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配合费。分包项目水电费用由分包单位另行挂表。另外,电梯按每台20__元人民币付配合费。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甲方通知进厂为准

竣工日期:11层11个月完成,18层15个月完成。(从乙方破土动工开始计算)。(指承包的土建、安装工程)。

五、合同价格

本工程合同金额:暂定价约为叁仟万元,具体数额按以下条款予以确定。

六、结算方式

1.采用可调价合同,以会审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签证为计算依据,按工程量据实核算。

2.结算依据:定额执行20__年《**省综合估价表》、及20__年《**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装饰采用1999年《**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安装执行20__年《全国统一安装定额**省单位估价表》定额。乙方采购材料价格参照从施工至竣工期间**市造价部门公布的市场材料信息价加权平均价下浮7%(没有信息价的由甲乙双方确定价格)。不同阶段的施工工期要以监理公司和工程部负责人签证为准。定额人工按20__年33号文件新规定执行,如有政策调整,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注:(不再调整)

3.收费标准:本工程18层楼按三类工程类别收取,优惠让利综合费率下浮3个点,11层楼按三类工程类别收取,优惠让利综合费率下浮3.5个点。五层及以下楼按四类工程类别收取,优惠让利综合费率下浮3个点。

七、工程款的支付

1.在单位工程施工到春节期间,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已玩擦很能够工程量的70%的工程款。

2.在后期施工中,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上报经现场监理符合认可的当月完成工程量,以甲方审核的工程量为工程款支付依据,如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量报告后10日内,甲方未向乙表示异议,视同甲方接受该工程量报告。

3.甲方在每月5号前(节假日顺延)根据一份上月上报经监理、甲方审核后的已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4.工程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合格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应在业内资料上报市城建档案归档并出具归档合格备案单后6个月内完成,另外5%的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审计结束后十天内付清。

5.生于的5%工程款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该保修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二年内支付。此款项5%工程量保修金,甲方在竣工验收、备案期间代乙方缴纳到市建管处,保修期满乙方到建管处领取。

八、违约责任

1.若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甲方应以议标方式(乙方应选二家施工企业参与投标)选定乙方承接《            号楼》工程。涉及其他二家企业参与投标,费用由乙方自付。

3.乙方应当确保自购的各种施工材料的产品质量和本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若因乙方选材不当和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有乙方自行全部承担,乙方应按照《劳动法》、《安全法》用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意外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连带责任且乙方应处理好周边居民单位关系,文明施工,不扰乱市民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4.由于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工程质量瑕疵,并被他人发现和取证,使甲方市场信誉下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相关事项产生的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

5.工期每提前一天按20__元奖励,每逾期一天按4000元罚款。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顺延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九、履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

2.该保证金小高层竣工之日起退还全款的50%,高层竣工之日退还剩余的50%

3.本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超期还款时,超期之日起,每天按银行利息支付。

十、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与格式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文本内容不一致时执行本协议书的规定。

3.安装审定的工程量,甲方将工程款转入乙方在设立的银行账户,确保甲方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全部用于该项目的建设,若因工程款的流逝给甲方带来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收到工程款后,应首先确保工人工资的支付,并将各班组收到的工资清单按月报监理和甲方工程部。否则,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制作的工作表直接代为支付。若因乙方拖欠农民民工工资而造成的投诉、立案、曝光现象发生,每发生一次甲方将扣除乙方工程款总额的20%,并在当月工程款结算中扣除,如当月工程款不满足20%罚款,则顺延至下一月份扣除。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发布高温时期施工时间,违者按上述罚款。

5.乙方对外签订的任何材料购销合同等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甲乙双方采购的材料检验若需检测由乙方承担检测检验费。

6.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

7.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风险金壹仟元整(包干价)。

9.凡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仲裁委员会裁决。

10.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全部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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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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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人: 承包人: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期限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 年______月 ____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元(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 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

内)。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开工前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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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私人住宅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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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具体详见附件一改造项目工程表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_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x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以顺延。

①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火灾、地震)等造成的停工。

②因设计图纸修改,增加了工程量,而受影响时。

③因停水、停电等情况达六小时以上时。

④甲方因财力不足或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受影响时。

⑤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和接通施工水源、电源时。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

(二) 工程保修按建设有关规定执行,保修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

(三) 属乙方施工范围的工程项目,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给予修补。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 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型号采购。

(二) 材料设备附有出厂合格证明,材料设备有异议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一)由乙方完成工程量的30%,甲方付总造价的30%给乙方;

(二)乙方完成工程量的60%,甲方再付总造价的30%给乙方;

(三)当工程竣工验收后七天内甲方支付竣工结算总价的_____%;

(四)剩余_____%工程款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年内一次结清。

第七条 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负责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道路畅通;

2、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3、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验收并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保证施工质量,精心施工、按时完工、交付使用,凡施工期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① 承包人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②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服从遵守施工场内各项管理规定,无条件服从场地内保安的管理,妥善处理好相邻单位的关系,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③ 乙方施工期间损坏原有建筑物、消防设施应负责一切后果。

2、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工作:

3、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工程施工结束后,负责清理完毕场内建筑垃圾。

第八条 其它事项

(一)合同签订后,甲方要求增加或变更工程项目,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经双方充分协商,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2、待乙方提交设计图纸、报价或项目调整后,甲方须分别签字盖章认可;

3、增加或变更内容所需材料必须落实;

(二)乙方施工凡因乙方人员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三)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造成停工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停工的误工损失;

(四)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研究另立补充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裁决。

(五)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其中: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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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0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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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通信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任务;

2.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3.负责主材的供应,详见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4.指派甲方代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协调和监督检查;

5.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6.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必须具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通信行业施工资质,并经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核准的施工入围资格,并向甲方提供企业(或公司)施工资质证书、企业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

2.应编制《工程施工概、预算》,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签订本合同暂定工程款的依据;

3.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施工;

6.合理组织施工,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并在施工前送甲方备案;

7.严格按设计文件及《gb/t50312-》、《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051-97》等规范要求施工;

8.做好施工材料的检验、清点和保管,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能使用,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9.服从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对施工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10.线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时承担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半年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要求进行该项目范围内的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工作。安装费用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

11.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和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本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五条 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乙方应在一周内按铁通网建[]32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竣工验收通过的文件,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的,由乙方负责修改再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准。

第六条 质量保证

1.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十二个月;

2.保修责任:乙方对交付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第七条 工程考核

1.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一经发现,乙方自行承担整改所需的工料费,同时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情节恶劣的,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2.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0.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3.不服从甲方指挥,拒绝或延误电话机及数据终端安装,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_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并同时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4.未按期按铁通网建[]32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0.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部分包料方式,根据乙方编制的施工预算,合同价暂定为__________.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按照邮电部(1995)626号文件《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的规定据实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经甲方指定的具有通信工程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审计费的支付按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62号文件执行。

3.工程最终结算款的确定:工程最终结算款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审计审定价款中乙方采购的材料款和其他费用不作调整,按审计的价款确定;(2)审计审定价款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部分(扣除材料费以外的部分),乙方同意按浙铁通计建[]303号文的规定调整相关费率后下浮__________ %.

4.乙方向甲方开具建安和材料统一发票后,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90%(甲方有权在该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待十二个月保修期满后,若无工程质量遗留问题,甲方付清剩余工程价款。

第九条 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 一方依据本条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1.乙方确认其完全了解本合同中所述的铁通公司的相关文件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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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7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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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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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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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资质等级: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审核乙方的装修资质后,签订本装修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工程概况:

2、工程名称:____地点____承包范围_____承包方式____承包内容

3、工期

4、工程质量标准:

5、工程造价:

6、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下列方式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7、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8、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9、违约责任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未造成损失的,应支付合同总价的5%为违约金;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为违约金;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为违约金;

10、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1、其他具体规定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____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_分。

12、附则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拉签订,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4)、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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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网点装修工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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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为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路(小区)_______幢_______号(单元)____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__室_______厅_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附件一含施工图纸、施工做法说明及工程预算书。

5、工程工期: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总工期为_______天,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二、工程价款

1、工程合同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包含内容详见预算协议和清单)。设计费:_______________元。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时,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结算;变更部分的管理费、税金等按原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调整。

2、报价单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表》。

三、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清单)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四、工程材料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商品,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商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提供,造成损失、延误工期由甲方承担;材料到场时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并承担成品及材料保护的责任。如甲方供应的材料、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坚持使用经书面认可的,由此工程造成的损失或环保不达标,责任由甲方承担。甲供材料的价款不列入合同价内,但由乙方负责施工、安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人工费及管理费等。

2、乙方提供的材料: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中所核定的材料按合同规定均由乙方采购的,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商品,所采购、使用的材料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商品,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若乙方提供的材料品牌或型号与预算约定不符,或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乙方提供的材料、商品,如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或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有差异的(不含双方认可),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工程总造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工程造价已包含人工、材料、机械工具、管理费、配合费等。

2、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在乙方进场(以发出开工报告为准)开始施工后5个工人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的30%作为备料款。工程完成50%以上(即在天花布线完成、墙面装修完成一半以上),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的20%的工程款;工程完成90%后(主要工作基本完成,剩余施工收尾准备验收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的20%;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移交全部竣工资料,甲方审核无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的20%工程款。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后二个月内,甲乙双方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甲方留下总造价的10%作为装修质量保证金,其余余额应在二周内支付给乙方。

六、工程图纸

1、乙方负责提供的设计图纸标准为:(a)平面图纸一张;(b)相关施工黑白图纸一套;(c)不另提供剖面和效果图;(d)如果甲方需要效果图,不需要乙方施工该工程,乙方将另行收费,标准为:880元A3纸、680元A4纸;

2、施工图纸条件和时间:(a)合同签字后,甲方和乙方双方应在每张图纸上签字认可,甲方对图纸未能确认签字,乙方则缓期开工,工期须延。(b)施工期间,甲方需要修改设计图纸或增加项目而需要乙方确认签字时,双方须另行签定补充合同,并由甲方在相关图纸上签字认可和付清增改项目的工程款后,乙方则安排施工,工期相应须延。(c)图纸一经双方确认,如需要修改和变更,须征得双方同意,凡因修改,变更图纸导致工程项目费用增加的,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须延。

七、工程质量及验收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本合同以甲、乙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工艺标准以及________建设局颁发的《_______市家庭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准。

2、本工程完工验收前3天由乙方口头通知甲方,甲方须按时到场参加验收,不得借故拖延,如完工后,甲方因故不能按约定验收,时间超过____日,则本工程视为合格,双方不再验收。

3、双方验收时,由甲方驻工地代表到场参加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双方须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并在当日结清余款。

八、消防工程

1、本项目工程,由甲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和完成该项目工程,乙方不承揽消防工程的装修(正常水电改造、吊顶等不列入消防工程)。

2、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施工说明,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定,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责任。

3、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九、维修责任本合同工程验收交付之日起,乙方负责为期________年的保修(凭签发的工程保修单为准),保修范围:乙方所装修项目应有的质量保证。属甲方人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质量问题,及甲方自行装修项目或自购材料装修项目,导致质量问题的则不在保修范畴之内。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十、违约责任

1、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_%。

2、如非乙方过错造成的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工期廷误,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X。

3、对竣工验收后,所有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现并证实属于乙方责任的问题,乙方返修。由于乙方施工中违反操作常规造成人员伤害,责任乙方自负。

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材料、家具、陈设或其它物品,如有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5、由于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所造成罚款和赔偿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由于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十

一、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

二、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

1、施工图纸共_____张

2、装修预算书(经甲乙方共同签字确认)共_____页

3、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5、其他:本合同共_____页(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装修预算书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合计材料及共计说明(包括备注)123456发包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____________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金额单位:________元材料名称单位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供应时间供应至的地点发包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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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装及家装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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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房展会

展位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    方:

乙    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房展会展位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项目地点:

3、工程建筑规模:

4、包干工程范围及内容:房展会展位布置及拆除,包工包料

5、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并保证通过甲方验收(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邯郸质监站要求及合同约定标准为准)。

二、工程期限:

年  月  日  时前全部完工并负责打扫现场卫生。

三、承包方式及价款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总工程款:

注:(1)本合同所涉及价款均为含税价。

(2)本合同为一次性包死总价合同,此价款包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税金、各种措施费等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四、价款支付方式及合同内容:

1、制作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且房展会结束现场拆除完毕无任何质量和安全问题办理相关手续后付清合同价款。

2、本合同价款为上述工作内容的全部工程量(包含工程图纸确定的全部工程量)的总价款,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再另行追加合同价款。

3、因甲方设计变更致使工程量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或者进行洽商变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变更部分工程款。

4、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的与合同相符的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必须按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结汇原因造成的延期付款不属于违约责任,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五、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工程师)姓名: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合同签订后由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经双方会审签字确认。

2、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组织乙方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实行现场的技术交底。

4、协调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工作。

5、审核乙方所报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6、负责施工过程中对乙方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7、有权要求乙方撤换由其派遣或雇佣的工作不能胜任、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

8、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自行雇用职工并负责支付其工资,并对其职工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2、乙方在开工前(2天)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和施工进度计划,经甲方工程师确认后组织实施。

3、乙方自理水电费、保管费、房屋租赁费、食宿费等。

4、负责对施工范围内其它分项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因防护不当而引发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5、乙方接受甲方工程师的检查、监督。

6、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实际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处理。

7、文明施工,遵守地方政府《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8、竣工(或合同终止)时按甲方要求运出其设备、剩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整洁。

八、安全条款:

1、乙方按有关规定,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和责任。

2、乙方自备机具、劳保用品及材料等必须是质量合格,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否则所发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聘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均持证上岗,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乙方承诺在承揽该工程过程中,乙方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和工伤事故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九、工期顺延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经甲方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不增加任何费用:

1、甲方工程师未能按协议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不可抗力。

十、 材料管理

1、乙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和双方约定的材料、设备和规格、种类、标准、数量和质量进行采购。

2、乙方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后必须经甲方工程师、成本控制部、检验合格并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其检验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由乙方负担。

3、工程所需设备、机具由乙方自行解决,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行增加。

4、根据施工地要求需要复检的材料及设备甲方须按相关要求无条件的进行复检,其检验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由乙方承担。

5、所有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须经甲方指定人员进行封样。进行封样后的材料,乙方才可以进行使用。若未进行封样而擅自使用,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乙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7、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乙方承担,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材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如果材料经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甲方承担。

十一、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到达和具备隐蔽条件,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工程师,由甲方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方可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工程师限定的期限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期不予延长,逾期须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竣工验收

1、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3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2、竣工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之日起2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

3、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条件:

①.增减工程变更的有关手续和其他洽商记录;

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③.提供竣工图的工程,如工程变更不大,施工单位应尽量在原施工图上加以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甲方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制竣工图。

十三、质量标准及保修条款

(一)质量标准

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的标准执行。

2、装饰装修工程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技术规范和材料要求执行。

(二)保修条款

1、本工程保修期5天。

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计算。质量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影响甲方或业主使用的,引发的所有直接、间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在保修范围内,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2小时内派人保修,超限不到甲方可委托他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未付款中直接扣除维修费用。

4、如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抢修。

十四、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日期竣工,逾期不超过1日的,乙方按5000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日仍未为竣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价款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于工程逾期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以上违约金累加计算)

2、工程竣工后,经甲方有关部门验收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或未能通过的,乙方应继续改进直至通过甲方有关部门验收,工期不予顺延。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负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

3、合同终止前,如乙方未严格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因乙方管理不善已经对工程进度、质量带来严重影响,但乙方又无有效的改善措施和方法,或甲方认为乙方的改观措施和方法已不能挽回被动局面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甲方已支付的款项视为乙方最终结算款,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亦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已付款项超出乙方完成的工程量的部分,由乙方于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5日内返还甲方。

5、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以甲方名义购买、租赁、赊欠、任何工程用材料、工具、机械、设备等,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偿还责任由乙方负担。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2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5%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7、乙方不按时进场开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5日内仍不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8、乙方进场后,未履行完合同中途退场或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5%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5%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0、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计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项目保修期满,甲方返还质量保修金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七、附件

1、廉洁协议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工程量报价表;

4、效果图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户:                               账户:

廉 洁 协 议

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报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甲方承诺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员工严格按照《现代建设集团公司廉洁制度》和《现代建设集团公司员工廉洁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停止支付乙方所有的款项,且乙方不得因此为理由拒绝对双方签订合同的全面履行。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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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方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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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围:外门脸底商平开门、旋转门、铁艺装饰门楣工程。

1.4工期:本工程自_____年___月___日开工,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竣工。

1.5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装饰验收标准(JGJ73―91)。

1.6结算方式:按双方约定单价为结算依据。

注:(双方约定单价明细为本合同附件)

1.7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按双方约定单价和实际工程量为结算依据)

第2条甲方工作

以上只作为首付款依据,施工图由乙方自行设计,经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施工。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及甲方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___小时以上(___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5、此工程于___月___日___日供热,若供热前乙方需保证封闭结束,如不能封闭需考虑临时封闭措施。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此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乙方应向总承包方提供相关资料以备主体验收。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

6.2、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签定合同之日后,甲方首付款___%。

第二次付款工程完成___%以上,付款___%。

第三次付款工程完成___%,付款___%。

第四次付款按双方商定结算价格结清,付款___%。

第五次付款尾款___%质保金___年。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修改方案,因甲方不进行修改方案,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5、因施工所造成一切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额___%的日违约金。由于甲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甲方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部分的___%日滞纳金

9.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3、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2条其它

第13条附则

12.1、本合同正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12.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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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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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协议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工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理费__________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责任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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