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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沟施工队安全生产合同书【合集三篇】 施工合同【20篇】

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Yz--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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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协议书范本含安全隐患保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45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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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施工生产活动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甲方 与乙方

就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用工制度

1.1 乙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施工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市政府关于外地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管处注册人员花名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至施工管理部,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对复印件再次复印]。做到“八证统一”,即身份证、岗位证、劳动合同书、人员花名册、工作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现场工作卡、宿舍床头卡等人员姓名统一,保证合法用工。

1.3乙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北京市户籍人员】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北京市政府指定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等。凡因为乙方工人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1.4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务市场管理规定及甲方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等。

二、 安全生产

2.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2如果发生事故,在事故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事故的详情;若发生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并由甲方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3乙方应保证现场隐患整改率为100%。

2.4乙方应保证因工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2.5乙方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6乙方必须尊重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2.7乙方必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7.1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2.7.1.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乙方负责编制安全防范方案,并报甲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7.1.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组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2.7.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2.7.2.1 乙方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持有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7.2.2乙方工人入场前一律接受乙方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甲方组织的入场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事先提出计划报告甲方,甲乙双方按上述规定对新增进场人员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准许其上岗。

2.7.2.3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7.2.4乙方必须执行每周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本项目定于每周 进行安全活动。

2.7.3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7.3.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及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2.7.3.2乙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2.7.3.3乙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2.7.3.4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2.7.3.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制度。

2.7.4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2.7.4.1乙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并且灵敏可靠。使用前须通知甲方,由甲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机械设备,由甲方组织乙方共同验收,乙方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7.4.2甲乙双方按甲方规定对使用的机械设备和防护设施进行自检和巡检。

2.7.5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有关重要劳动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管理制度。

2.7.6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有关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2.7.7 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2.7.8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2.7.8.1乙方员工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亡事故为工伤事故。

2.7.8.2乙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甲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2.7.8.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2.7.8.4乙方须承担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2.7.8.5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乙方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甲方不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乙方应当承担因为乙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甲方工作的事件给甲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2.7.8.6凡发生伤亡事故,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如属乙方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伤亡,按双方合同的约定处理。

2.7.9 乙方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定、标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现场指令。

三、安全防范

3.1乙方要对其所负责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格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安全,不存在妨碍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并保证建筑工地的所有施工人员或附近的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应的照明。

3.2 乙方必须在其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和作业场所,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绿色施工标准做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3 甲方可要求立刻撤走现场被他认为是没有适当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任何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同意。

3.4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停工和强行设置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3.5 甲方负责统一采购安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负责向施工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施工人员正确使用。

3.6乙方应在签约后30天内或安全防范措施实施前30天内,呈报安全防范方案,阐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以报甲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乙方的安全责任。

3.7乙方应按规定每50人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检查、贯彻安全防范方案和措施的落实。

四、消防保卫

4.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限期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4.2乙方需配备至少一名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保卫工作。

4.3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负责日常管理。

五、 现场及其人员管理

5.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按甲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施工人员的服装、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并按甲方的要求配置统一制作的出入证。

5.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保证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于措施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

5.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制定的规章制度,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规章,但不限于此:

a安全生产;

b消防保卫;

c环境保护;

d文明施工:

e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f 门卫制度;

g 环境卫生;

h 临建保护。

5.4乙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住处确保配有卫生管理人员和基本卫生设备等,并且采取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发生,并提供所有的福利及卫生条件。

六、 其它约定事项:

6.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相关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人员的资质要求符合相关规定,且在有效期内。现场生产负责人因事外出时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其他管理人员需外出时由项目部对口管理人员审核,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外出。如未经项目经理批准私自外出的对现场生产负责人处罚500元,其他管理人员处罚200元。

6.2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落实安全责任,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缴纳 万(大写:万)元安全风险金。为保证施工期间安全处在可控状态,督促乙方落实安全责任,在每月进度款中按照 ‰扣安全保证金。如在工程施工过程未发生安全事故、未被政府部门、甲方处罚的在工程结束1个月内,由甲方返还乙方安全抵押金和安全保证金。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经济及名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进行经济赔偿。如在施工过程中被甲方处罚超过安全抵押金的,甲方将在乙方的工程款中进行扣除相应的费用。

七、 本协议书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各有关单位的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本协议书如与双方此前就本项目签订的合同书、协议书补充协议书等合同性文件在内容上有不一致之处,则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书的内容为准。

八、 协议书的份数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书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 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协议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或盖人名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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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施工升降机租赁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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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特向甲方租赁塔吊/施工升降机。甲乙双方为了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则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原则,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 甲方机械设备(塔机/施工升降机)基本情况

1、 设备名称:

2、 生产厂家:

3、 规格型号:

4、 出厂日期:

5、 使用地点:

6、 安装高度:

二、 租赁期限:

自安装完毕并经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至乙方报停之日止。

三、塔机进场时间: 年 月 日

四、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塔吊/施工升降机基础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2、负责塔吊/施工升降机正常的修理费,但因乙方违章指挥操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负责配备持有有效操作证件的塔吊/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保证24小

时使用。

4、必须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拆资质证、安拆人员的上岗证、塔机/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的操作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证明、塔吊/施工升降机出厂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设备制造许可证(以上资质必须真实有效),并遵守国家及当地的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5、塔吊/施工升降机进出场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6、保证塔吊/施工升降机性能完好、零部件齐全、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经当地主管部门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以检测合格报告日期为起租计费时间。

7、安拆单位必须出具有效合格的塔吊安拆资质,安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有效操作证。制定“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方案”、“应急预案”、“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塔吊/施工升降机基础施工方案”。按安拆方案及塔吊/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安拆,落实安拆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安拆及顶升过程中因违章操作、设备质量及安全防护不到位而发生的事故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8、在使用过程中,甲方必须提供足够的塔机/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以保证乙方施工需要。随时保证塔机/施工升降机及各种限位安全有效,操作人员应按甲方提供的塔机/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交底认真执行。因安装质量、预埋的固定支腿或地脚螺栓、附着连接、塔机/施工升降机质量和违章操作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甲方所派操作人员应服从乙方管理,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禁塔吊/施工升降机带病运转。塔司/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严禁酒后、疲劳及带病作业,否则因此发生一切事故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在不影响乙方施工的情况下,甲方应随时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确定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随时监督塔司/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塔吊/施工升降机在使用过程中安全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基础图、附墙预埋图(附后)进行施工,达到承重和受力要求,并负责其费用。

2、 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基础施工验收记录。

3、负责配备持有有效操作证件的指挥人员,负责吊钩以下的绳索具并保证其安全,否则因此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4、乙方要及时做好接地和排水设施。

5、所租塔吊/施工升降机进场后,乙方应负责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不得转租、外租,不得丢失损坏,否则由乙方按原值赔偿。

6、塔吊/施工升降机需拆除时,乙方应及时提供拆除的工作场地。

五、费用及结算

1、塔吊/施工升降机进出场费 元(包含运输费、安装费、拆除费、顶升费、附墙安装费、地脚螺栓(或基础腿)费、塔机/施工升降机检测费、各种资料费):

2、租赁价格:

塔吊/施工升降机:每台每月租赁费 元(含人工费)以上所租设备租赁期不满一个月时,按日历天数(每月按30天计算)收费。

3、租赁费每月一结,如不按期结算,甲方有权停止塔机/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并执行分公司设备管理规定。

六、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生合同纠纷,在起诉方法院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益。另拟定《塔吊/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本合同副本,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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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施工安全协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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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进入厂区及施工场地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单位,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安全合同书,明确双方职责、权力和义务,预防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共同遵守。

一、目标:(一)劳动安全:

1、乙方消除“四大伤害”(高处坠落伤害、触电伤害、物体打击伤害、机械伤害),无重大工伤人身伤亡事故和机械设备事故。

2、乙方按jbj59-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各级安全检查,工地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并争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合格工地。(二)消防安全:

1、乙方土地无火灾事故。

2、乙方工地应健全防火责任制和措施。

3、乙方工地要监理动火申报制度。

(三)文明施工

1、乙方施工员必须按规定色佩戴安全帽。

2、乙方在工地开工前必须设置“一图五牌”及必要的安全文明生产广告及工地门牌楼。

3、乙方工地施工材料应严格按施工平面图、布置图分类堆放,做到堆放整齐。

4、乙方工地场地平整、无积水、无污染环境,道路畅通。

5、乙方工地施工机械具有维修保养制度,机械具清洁,上润油,严禁带病运转。

二、双方责任: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甲乙双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各自履行以下责任。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文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指示、指令,适时布置任务。

2、责成分管领导和质安部对乙方工地文明安全生产及时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3、工程结束交付时,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应在工程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

4、甲方应对乙方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公司相关规定及要求。

5、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乙方必须按甲方限定的时间进行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100~XX元),直至停工整顿,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责任:

1、现场负责人是施工工地文明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组织落实公司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与所属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同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

2、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

3、在施工前必须配齐符合标准的、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交底,交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未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允许不符合作业资格的员工进行施工作业的,甲方有权当场停止其施工作业,重新委派合格员工上岗,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自备、自用的各种机械、设备、架具、防护用品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由此出现问题而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给甲方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属于甲方提供的工具、设备,乙方要在交接使用前认真检查确认,一次性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投入使用后,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活动中,必须同时把文明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至每个具体环节中去,特别是要做好有关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遇有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服从安全。

6、经常性组织班组搞好文明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每周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检查文明安全生产情况,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的一切事故及人员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7、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十二小时内要立即上报,及时消除、整改事故隐患。、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四、争论的处理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合格后本协议同时废止。六、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组成部分,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双方签署的其它合同及协议有冲突的,以规定较多者为准。本协议书一式六份,正本贰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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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变电站施工安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全文共 6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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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监理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承包给乙方的 三期、四期塔桅安装工程 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现就本工程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工程中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乙方应依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施工委托进行施工,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操作,在施工前必须对楼顶及周围其它设施的分布情况进行确切的核实,确保安全后方可开工。

三、乙方负责甲方的设备安全,若由于乙方在安装时造成业主房屋严重损坏,乙方按价赔偿并承担由于设备损坏所造成的一切费用。

四、乙方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安排专职的施工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对于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标志;

五、在甲方单位内部场地施工时,遵守甲方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六、乙方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以避免、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七、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及施工场地的安全;乙方在施工期间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的,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八、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在甲方单位内施工时甲方单位内部的相关手续,乙方需遵照执行。

九、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进行检查,对于存在的施工安全隐患和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间进行整改,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权做出停工处理,必要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监理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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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项目部组安全施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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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一、脚手架搭设

1.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2.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3.严禁将外径48㎜与51㎜的钢管混合使用。

4.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

5.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可靠连接,防止滑动。

6.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二、脚手架拆除:

1.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2.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3.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4.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体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5.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6. 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

7.酒后及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的人员,严禁参加高空作业。

违章操作后果自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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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施工安全协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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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颁布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施工项目: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检查乙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止违章作业,遇有危险紧急情况下立即停止作业施工。

2.检查乙方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有权制止无证操作,违章操作。

3.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违章违纪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4.工程结算前应确认双方无遗留劳动安全纠纷,方可进行财务结算。

5.协助乙方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6.配备安全巡检人员,监督检查乙方的施工现场作业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7.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与施工有关安全手续。

8.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分析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并要求乙方制定相应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并监督其完成。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及甲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填写书面记录,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根据工程特点,特殊专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需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3.施工人员进厂施工现场必须佩带统一的施工证,统一穿戴劳保服装,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将相应的操作证(复印件)随身携带,便于甲方安检人员和上级主管领导检查。

4.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于施工现场要做好围挡,进行封闭式管理,施工人员应在相应的区域内,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

5.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有效,安全措施必须严格落实,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类别由乙方向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乙方必须配备相应的人员在现场监护。

7.坚持文明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的危险作业区域应设警示标志,并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危险作业区域内施工的安全工作。

8.施工作业中如发生人身伤亡等事故,要按国家规定程序报告有关部门的同时,及时报告甲方,并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保护好现场。

9.乙方对施工工地的安全负有全面的责任,任何第三人进入施工现场应由乙方负责安全管理,如果第三人在施工场地发生伤亡事故,除依法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0.乙方人员在施工作业期间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当随工程进度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并在各单位工程结束后提供单位工程施工总结。

12.乙方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要立即消除。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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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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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遵守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充分协调,就铲车承揽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1、工程名称:盐亭县石牛庙乡风华村、新田村村道水泥路。

2、工程地点:盐亭县石牛庙乡风华村、新田村混凝土搅拌场。

3、承包方式及单价:甲方将盐亭县石牛庙乡风华村、新田村混凝土搅拌场沙石上料业务交由乙方承揽包干,负责到底。直到该工程顺利完工。本工程为单价承包进行,由乙方将搅拌场沙石按相关技术规范安全铲运到搅拌机料斗旁并安全上料。单价:每立方米8元,油料费用乙方自理。

4、设备数量:2台小型铲车

5、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甲方技术条款等要求组织工作,保证施工质量。搅拌现场要特别注重上料安全,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凡因乙方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机械设备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的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6、乙方不得中途退出,若乙方中途退出,则自行负责!甲方有权拒付任何钱款,并将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甲方在工程进行期间,每半月为乙方预付混凝土搅拌场沙石上料业务费用3000元,每一月为乙方预付混凝土搅拌场沙石上料业务费用6000元。预付费用在结算时从混凝土搅拌场沙石上料业务费用总金额中扣除!

8、甲方在工程完工后,组织乙方进行收方。双方无异议后,结算该工程混凝土混凝土搅拌场沙石上料业务费用,甲方一月内将扣除预付费用后的余款全部付清给乙方。

9、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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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施工安全责任合同电力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全文共 2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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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责任书单位: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及运行中设备的安全运行,进一步明确施工中甲乙双方职责,落实安全责任,根据电力行业颁发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有关条文如下:

1、甲方安全职责:

1.1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资格证书进行审查及备案,了解在此前的施工业绩及施工安全情况。

1.2审查由乙方提供的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代码及税务登记证书进行审查及备案。

1.3审查由乙方填写的外包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包括施工人员概况、特种作业人员及“上岗证”复印件,审查由乙方提供须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证明原件。甲方按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施工证。

1.4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该工程的“三措”计划进行审查和指导,合格后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必要时或根据乙方请求及《安规》要求增设甲方专人监护。

1.5协调乙方提出的沿线交叉跨越线路停电配合等工作,必要时应会同乙方现场实地踏勘,商定施工方案。

1.6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负责人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全面交待现场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对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1.7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监督,发现违章作业及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可及时制止、纠正,必要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1.8负责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有关职责。

2、乙方安全职责

2.1必须具有国家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的“三证”: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全套复印件、建设部门颁发的《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施工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2.2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同时应提供受法人委托签订经济合同、签订安全责任书的证明书原件及“进(出)城承包工程许可证”。

2.3开工前乙方应填写《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施工(工作)人员概况》,提供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提供经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的证明原件。

2.4开工前组织对全体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使全体施工现场各级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对施工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和总结,并有记录,必要时请甲方派员参加。

2.5开工前提供维护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作业计划、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对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订立单项措施。

2.6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残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新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与参加劳动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相关记录、资料正确齐全,方可进场作业。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禁止使用临时工、民工或劳务协作工,临时招用的民工进行适合现场作业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地面辅助作业工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7施工期间,各种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工程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防护设施的必须有安全检查记录。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的维修与保养,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2.8施工时,乙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员。对在正在使用的设备上施工的,应与甲方一起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才能施工。施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甲方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整治后确保万无一失再施工。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切实保证施工中的人身、设备安全。

2.9乙方施工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参加施工。对从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爆破等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必须按甲方规定佩证上岗。

2.10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乙方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既有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11及时详细地对沿线交叉跨越、高低压线路等进行实地踏勘,提供书面资料,便于甲方协调配合。

2.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2.13负责合同中规定由乙方承担有关职责。

3、安全考核:

3.1若因乙方人员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3.2若因合同期内乙方维护不力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并且可以作出取消其代维资格,合同终止的处理。

3.2若因乙方人员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无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并在合同期内没有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甲方应对乙方在安全工作上给于适当奖励。(建议奖励20__元左右)

4、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责任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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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钢结构安全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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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作为煤矿主要负责人,我应以安全为第一前提,时刻紧绷安全弦,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方针、政策、指令、文件、会议精神要求,坚决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安全制度,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防微杜渐,严抓隐患,防患事故于未然。

使我矿20_________年安全生产无事故,我保证: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以安全第一为前提,并落到实际工作行动中。

2、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矿井管理体系,强化以总工程师为首技术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技术政策和煤矿三大规程的要求,抓好我矿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3、规范各科室、区队管理工作,严格规程、措施的审批程序,保证规程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技术措施不到位、不完善坚决不允许生产。

做到技术超前,为生产供给安全保障。

4、严格执行带班下井制度,深入井下一线,排查隐患,督导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事故超前防范,保证基层区队安全生产。

5、带头遵守劳动纪律和矿规矿纪,认真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并同其它矿级领导班子成员做好煤矿的一切安全生产工作。

6、对待工作一丝不苟,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在工作中做到“日事日毕、日学日高”。

做好20_________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保证人(签字):单位(盖章):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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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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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市建委关于《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___________市文明施工要求的具体规定,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为确保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双方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应严格执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3.施工前,甲方应保证作业区域道路畅通、平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和督促乙方安全生产工作。

4.乙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安全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进行作业,如违反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负责设备作业区域安全警戒线,标志明显,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所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6.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组织活动应积极参加和贯彻落实。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应及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____万元)并采取强制措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及罚款从结算中扣除。

7.甲方负责施工区域与生活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稳固、整洁、美观、整齐。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8.在施工的路段要保证有车辆通行的行车道,行人和居民出行必须有安全便道。

9.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下水道放泥浆水、水泥浆。

10.施工当中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到公路上和居民区。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和绿化的污染,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11.本工程在施工出现的事故若被新闻媒体爆光,产生不良影响,乙方应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不利影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根据事件的严重性处于____万元以下的罚款。

12.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发生管线损坏,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环境,甲方除对乙方处于直接损失等价的罚款外另须赔偿直接损失等价的间接损失。

13.本工程必须创建文明工地,确保________文明工地,力争________文明工地,并创安全无伤亡事故。

14.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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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商场施工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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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设备管理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根据《关于 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批复》( 文号)(审查批复文件)审查批复,乙方工程在甲方管辖的运营线路施工,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2.作业内容:

3.地 点:

4.影响范围:(指施工作业对甲方设备的影响)

5.施工安全等级:

6.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

二、施工地段:

三、施工期限: 至

四、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㈠共同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 〕 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 〕 号)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成铁运〔 〕 号)、《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成铁运〔 〕 号) 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成立安全责任小组,由乙方 (联系电话)任组长,甲方 (联系电话)任副组长,双方各出2~3人为成员。安全小组负责检查、指导、监督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施工对营业线可能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遇有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各自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3.当行车安全与施工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4.甲、乙双方各自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联合检查记录,并相互签认备查。

5.严格落实部、局施工安全规定,坚决执行施工“八不准”制度。即:⑴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⑵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⑶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⑷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⑸没有召开施工协调会、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准备工作的不准施工;⑹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⑺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⑻没有制订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严禁在天窗点外进行天窗点内的作业项目,杜绝无计划、超范围施工,杜绝不具备列车放行条件放行列车。临近既有线施工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格做到“一机一人、车过机停”。

㈡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为施工创造条件。 具体配合内容:

⑴开工前设备现状调查。

⑵施工计划申报办理。

⑶提供既有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⑷施工现场安全监护。

2.实行安全监督制度,对乙方施工中涉及甲方设备相关的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并进行检查签认。

3.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和《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有施工安全隐患的情况发生,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4.对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甲方负主要责任。对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除追究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和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责任外,同时要追究甲方责任,影响其安全成绩。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检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设备的准确位置。如无法提供地下设施的准确位置时,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制订安全措施,确保运营设备的完好和行车安全。

6.甲方根据乙方施工内容,按照临近营业线A类、B类、C类施工要求进行现场监管。

㈢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严禁施工。乙方擅自施工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施工中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对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的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并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其具体情况,乙方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2.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甲方设备损坏和行车事故的,乙方负主要责任(工程质量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评定)。

3.临近铁路营业线A类施工,根据其中断既有线行车的影响时间,比照《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__〕780 号)有关施工等级的划分按Ⅰ、Ⅱ、Ⅲ级施工进行管理。

4.临近铁路营业线B类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对营业线采取“防抛、防落、防撞、绝缘”等的保护措施,所设计的防护设施必须经铁路局主管审查批准;对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及受铁路营业线限界限制,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施工计划管理,并根据其中断既有线行车的影响时间,比照《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__〕780 号)有关施工等级的划分按Ⅰ、Ⅱ、Ⅲ级施工进行管理。

5.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结合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划分工程机械的安全作业范围,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标线,实行“一车一人”的专人防护,列车通过前停止作业;对路基填筑,基坑、孔桩开挖、电缆沟、水沟开挖及弃土堆放等施工,必须对铁路路基基础采取“防溜、防坍塌”措施,并专人进行监护;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缆沟、电缆沟、给水管路、电力架空线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必须对既有光缆、电缆等隐蔽设施进行探测,并须划定安全作业区,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控下施工。必要时需对营业线运营设备进行迁改、过渡后方可进行施工。

6.乙方至少在组织正式施工72小时前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提报施工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提出施工作业的内容、项目及需要配合的人员数量。如甲方人员异地施工配合时需解决甲方人员的交通问题(解决方式由双方现场协商)。

未经甲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违反施工程序及安全建设标准构成的设备 和行车事故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因乙方施工致使甲方设备不满足规范要求或造成损害的,乙方必须按规范要求予以及时恢复。

双方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铁路局安监部门裁决。

7.乙方在施工地段发生既有设备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甲方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8.乙方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施工规范》和部、局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可能发生危及设备和行车安全的作业,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对施工期间不能按期恢复正常状态的设备应采取措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设备和行车的各个环节,要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9.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合格证)上岗。

10.乙方改动既有设备,须停水、停电、开挖、爆破、封锁线路等影响甲方设备正常运行的施工,均应按照铁路局《各项行车设备施工的审批与实施办法》的程序规定,制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局外施工单位,凡在成都铁路局管内承担营业线施工,要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执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成铁安〔20__〕481号)。

五、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

1.乙方必须安排专职防护人员与甲方配合负责人对口联系,分别在车站进行行车防护,办理施工手续,做好施工登消记,及时传递作业命令,担任行车防护,时刻传递列车运行信息。

2.禁止进行带电作业,远离作业必须保持与带电部分足够的安全距离。

3.站区内施工,特别是跨道运输金具材料要注意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并防止短接轨道电路。

4.乙方施工路料必须指定专人管理,路料不得侵入列车限界,并采取措施,防止他人人为移动侵限影响行车。

5.支柱基础开挖,开挖处所不得超过规定开挖数量,并采取防止路人掉落的搭板措施,设置警示标志。

6.如遇基础开挖中涉及爆破,必须按照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完善手续办理,并由有爆破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飞石砸伤供电设施,并进行有效防护,在封锁点内进行。

7.施工中涉及供电设备改变或施工范围内可能因施工发生变化的设备,每日作业结束前,必须采取响应的措施进行测量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列车放行条件和设备运行安全。

8.每次施工前,必须认真开展工前调查,制定详实的施工方案,并做好应急处理方案,根据实际天窗时间,合理安排施工任务。杜绝延点影响行车。

9.各点开工前,乙方必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工区,并组织车间、工区人员踏勘现场。乙方向甲方车间、工区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方案交底,讲明对既有设备的影响,最后形成书面资料提交工区。

六、结合部安全分工

㈠基坑开挖、支柱组立、支持结构安装等接供电线工程

1.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作业推进进度,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加强施工监理,特别是隐蔽工程监理,做好施工配合记录。

2.甲方配合人员必须履行职责,有权停止乙方的违章作业。

3.由乙方向甲方提前两日报日停电施工作业计划。包括:申请停电时间,作业内容及作业具体地点(含所涉及的支柱杆号)。

4.由甲方派专人配合申请停送电命令,乙方指派专人任驻站防护员,传递停送电命令。

5.由甲方派专人监护验电接地,乙方派专人验电接地。

6.停电作业结束后,由乙方负责撤出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及机具并确认,然后乙方驻站防护人员通知甲方配合人员消除停电命令。

由乙方人员负责检查所有机具和路料堆放在安全可靠位置;甲方配合人员和乙方技术人员对施工后的接触网参数进行检查,检调至标准。

7.临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 类施工纳入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管理,按照《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成铁运〔20__〕379号)的要求:基建项目施工单位归口各建设指挥部提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其他项目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提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8.配合程序:施工中凡有影响既有线设备时,乙方必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所属工区配合施工(如实指明配合时间、区间、里程、作业内容等)。甲方所属工区必须安排人员现场施工配合,按营业线施工规定进行登记等。(甲方调度传真电话:)

9.甲方配合及监管人员到达现场的交通问题由乙方解决。若因交通问题配合人员不能按时到位影响施工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单位负责。甲方配合人员确需住宿的,住宿问题由乙方解决。

七、安全监督配合费

安全监督及配合费按照铁道部《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__]113号)执行。

八、违约责任

㈠甲方不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若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也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甲方责任。

㈡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㈢双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对事故进行联合调查,按各自过失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

注:关于事故经济赔偿及处罚额度按铁路局有关处罚办法的规定确定。

九、各施工地段根据本规定,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增补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与本协议一并执行。

十一、(路内施工单位)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路局安全监察室或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各一份(Ⅰ、Ⅱ级施工报路局安全监察室,Ⅲ级施工报办事处安全监察室);(路外施工单位)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乙方主管部门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路局安全监察室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所、建设指挥部)各一份。

十二、本协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路局安全监察室审查盖章后生效,协议原件返还甲方后方可开展施工配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主管部门(盖章) 乙方主管部门(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监室(办事处安监分室)(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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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全文共 3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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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约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建筑和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范围:承包方承建的安装工程中所有劳务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号(以批准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号

第二条安全目标:消灭重大事故,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应对乙方承担本工程安全施工的能力进行审核,将本单位安全管理要求、本施工区域设施、设备等情况对乙方进行全面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报甲方备案。

对乙方在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所制订的施工安全措施,甲方应审查并督促实施。

3.甲方指派专人负责联系、检查与协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工作规定。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施工中发生的甲方事故,由甲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承担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施工人员过失,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一切人为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不应为此增加甲方费用或延迟施工进度。

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承包工程劳务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

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临时用电规范》、《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登高﹑动火﹑破土﹑下罐(坑)﹑起重等有关安全施工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

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具、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

同时乙方指派__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监护工作。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在有危险性的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件时,必须指定专门监护人,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核、许可后监督实施。

6.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7.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必须满足施工需要,经过检验符合安全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维护。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并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9、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

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0.乙方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并反馈

12.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同时,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调查处理,并由乙方归口统计上报。

13.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火灾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对由于第三者原因所造成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责任事故,由所牵涉到的一方自行解决。

对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对于乙方应预料到、或已预料到,但未采取防范措施所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方式送达对方。

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8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七条施工安全保证金

乙方在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应当交付给甲方5000元的安全保证金。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未发生人身伤害、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利息);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扣除相应比例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火灾﹑倒塌﹑吊装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火灾﹑倒塌﹑吊装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每人次扣款100-200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的规定,造成施工安全事故,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3.乙方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

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或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但尚未造成后果,乙方按1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未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1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8.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倒塌﹑吊装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5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登高必须系安全带,下罐必须用36伏以下安全照明,现场有易燃物动火必须开动火票,违章每次承担1000元违约责任。

2.同一人二次违章,逐次加倍处罚。

3.实行定置化管理,保证消防通道,文明施工。

第十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安全责任有效期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修期期满之日止)。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一条以下1-7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施工技术人员、工作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

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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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建设施工班组安全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8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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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处理工程项目部

乙方(施工班组班组长):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行业相关管理规定及管理规范等,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为了确保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工程内容概况:

二、计价及决算方式:

三、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单,督促乙方及时进行整改。监督乙方对施工工序、施工操作的安全进行日常的检查,及时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议,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安全会议。参会人员签到,会议内容形成记要。

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乙方对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时,负责对乙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考核,有权拒绝使用安全生产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5、组织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甲方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工程师)向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交底工作做好文字记录。

6、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7、负责项目部的安全资料的建立和管理。

8、对乙方施工现场的违章、违纪人员,有制止权、下达整改通知权、罚款权,直至清退出场权。

9、有要求乙方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措施费的权利。

10、有权利对乙方所使用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拆除、更换整改。

11、甲方保管员对乙方领取的劳动用品,必须严格执行签字制度,并建立相关台帐。

12、甲方(项目部)质安员有权对现场劳动安全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不按规范使用或有不符合要求的劳动安全用品,应及时制止。如佩戴安全帽,必须系紧下颚系带,防止安全帽坠落失去保护作用。不同头型或冬季佩戴在防寒帽时,应随头型大小调节紧牢帽箍,保留帽衬与帽壳之间缓冲作用的空间。不系帽扣、不按规定佩戴等均视为不戴安全帽,并将按制度给予罚款处理。

13、工程结束,对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各班组及个人须退回仓库,项目部保管员依据劳保发放记录回收。对回收的旧品,应进行逐一检查,对符合安全标准的可再利用的重新分类入库,建立《旧品劳保物台账》,但在下次使用时,应重新进行送检,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对失去再利用价值的归入废料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4、乙方使用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退回数额不足时,甲方有权按照领取的差额数据的1-5倍的处罚(处罚款项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四、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完成甲方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1.1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轻伤事故率不超过1.5‰;

1.2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及食品安全事故等;

1.3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的合格率及使用率达到100%;

1.4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达到100%;

1.5特种作业人员持合格上岗证上岗率达到100%。

2、施工队伍进场前,向甲方提供全体参加施工人员的花名册以及身份证的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队伍进场后,有人员更换须事先向甲方通报并办理上述相关手续。否则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均与我项目部无关

3、配合甲方对进场的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将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到作业面的施工人员。班组所进行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必须有记录且交甲方一份。

4、按照甲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要求落实到班组,责任落实到人。

5、建立本项目的安全检查制度。每个班组设定安全生产监督人员。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消除。参加甲方的安全检查,负责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直到隐患得到消除或控制。并按要求的时间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6、建立本项目的安全教育制度。负责对工人进行班组的安全教育。包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等。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及时进行季节变换或工作岗位变换后的安全教育。

7、负责配合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应急预案进行组织演练。

8、按照项目现场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给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对高处作业的人员配备合格且完好的安全带。

9、安全使用机具设备。自备的施工机械须按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使用、保养和维修。对甲方提供的设备有按要求进行维护和保养的义务,有权拒绝使用甲方提供的不完好设备。

10、发生交叉施工作业时,要按照甲方签订的交叉作业安全生产协议组织施工,明确施工的顺序,指定监护人员。

1l、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行动火作业时,事先办理动火作业证,并配备有监护人员和配置灭火器材。

12、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材料领用制度,防止盗窃,严禁烟火。

13、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电器设备有专人管理,每日施工结束后及时切断电源。宿舍内的电线和插座须由专职电工安装。严禁在宿舍内私自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

14、不得在在建的建筑物内安排工人住宿。宿舍内不得有男女混住。

15、炊事员须持健康证上岗,饭菜留样,防止食物中毒。

16、要服从甲方的管理。

17、十二个“必须”:

17.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纪律,

17.2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17.3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17.4 必须按照分部分项工程及各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17.5 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调度、安排。

17.6 必须按时参加项目部组织的质量、安全生产例会

17.7 必须按项目部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

17.8 必须保护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

17.9 上、下班必须对施工现场作业面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17.10 班组长每周必须对工人进行一次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工人安全意识

17.11 必须将材料分类堆码,做到文明施工

17.12必须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8、十五个“不准”

18.1 不准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18.2 不准穿硬底鞋在外架上及其它高空处作业

18.3 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18.4 不准喝酒后上班或喝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18.5 不准在施工现场打架、骂人(说脏话),

18.6 不准将施工现场的任何材料带出工地

18.7 不准在施工现场的洞口、临边休息

18.8 不准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18.9 不准损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

18.10 不准在施工现场随便动用明火

18.11 不准在施工现场大、小便

18.12 不准不懂电的工人搭接用电线路

18.13 不准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人进行机械设备操作

18.14 不准盗窃施工现场的任何材料和物品

18.15 不准将材料乱堆乱放

19、乙方的工人在高空作业,尤其是模板工安装外墙柱、梁模板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带使用时,应做垂直悬挂,高挂低用;不宜低挂高用;不应将绳打结使用,以免绳结受力后剪断;不应将钩直接挂在不牢固物和直接挂在非金属绳上,防止绳被割断。架子工使用的安全带绳长限定在1.5~2m。

20、安全网的正确使用:

20.1 安全网安装时,在每个系结点上,边绳应与支撑物(架)辈紧,并用一根独立的系绳连接,系结点沿网边均匀分开,其距离不得大于75cm,系结应符合打结方便,连接牢固而又容易解开,受力后不会散脱的原则。

20.2 安装平网时负载高度一般不超过6m,确因施工需要,允许超过6m,但最大不得超过10m,并必须附加钢丝绳缓冲等安全措施,负载高度5m(含5m)以下时,网应最少伸出建筑物(或最边缘作业点)2.5m 。负载高度5m以上至10m时,应最少伸出3m。网安装时不宜绷紧,其宽度水平投影分别为2.5m和3.5m。

20.3 安装的安全网与其下方物体表面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m。

20.4 安全网安装后,必须经专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0.5 对使用中的网必须经常检查或每周进行一次定期检查,随时清理网上落物,保持安全网工作表面清洁。

20.6 钢管和扣件使用时,严格按规范要求执行,并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严禁在钢管上打孔。扣件安装时,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同,安装后的扣件螺栓应采用扭力板手检查,不合格的必须重新拧紧,直至合格为止。

20.7 各类劳动安全用品要定期检查、整修与保养,严禁将其抛掷至地面。

20.8 乙方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凡发现有开裂、破损、磨损、霉变、变形等都必须进行更换或报废处理,不准继续使用,如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使用则按制度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20.9 乙方由于施工或意外造成的耐用劳保用品的损坏或毁损而不能保证其安全性,必须进行换新品,并履行签字手续,旧品必须同时交回仓库,以防止不安全用品的非预期使用。

20.10 乙方因非合理因素造成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损坏,根据项目部的处理规定,对相关班组或责任人进行处罚;并更换新的劳动保护用品。

21、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所有临边必须设置1-1.2m高度的防护栏杆,洞口必须覆盖严实钉牢。

五、奖罚管理:

1、在施工现场带安全帽不系帽带的每人每次罚款30元、不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穿拖鞋上班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穿高跟鞋上班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

2、喝酒后上班的工人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3、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闹事的,每人每次罚款500元,视情节轻重,送交公安机关。

4、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每次罚款50元。

5、现场工人不遵守规章制度、不服从项目部管理、违章操作蛮干的每人每次罚款200元,屡教不改的班组长自行将其清退出场。

6、不懂电的工人私搭线路,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7、高空作业无可靠立足之处未系安全带的,每人每次处罚200元。

8、盗窃施工现场材料的,按照盗窃材料计价1-5倍予以罚款,视情节轻重送交当地公安机关。

9、损坏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牌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10、在施工现场大、小便的,每人每次200元。

六、本协议适用范围:

1、人员:甲、乙双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2、区域:工程地点围墙以内,工地大门处门外边三米以内。

3、时间: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至施工队伍接到退场书面通知后的第一天为止。

七、事故处理:

1、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立即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乙方配合甲方采取施救工作。

2、因乙方责任所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应由其承担事故的经济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其连带责任。

3、双方对事故责任意见不一致时,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按地方县级以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办理:属于那方的责任就由那一方负责,双方都有责任时,双方各负其应负的责任。但是,乙方无权享受甲方参加的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金额

八、发生争议及解决途径

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协商一致的原则,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限的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任何一方不得在诉讼期间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合同修改和补充。

3、因国家政策调整和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因素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执行。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字):

甲 方项目经理:

甲方项目安全员: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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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空调维修高空作业安全生产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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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安全施工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安全施工责任,保障企业财产和工程施工安全,保证项目工程顺利完成,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________________空调维修项目共同签订如下高空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协议:

一、乙方要严格按照空调维修高空作业安全的规定,全面贯彻执行等相关法律规定,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及时研究和处理安全作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安全作业;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理;建立和规范安全作业工作管理档案;认真完成安全作业的各项任务。

二、乙方维修负责人应为该项维修作业安全生产、安全保卫责任人,负责对本部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上岗前的职业培训,负责整个维修作业期间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乙方必须加强对本部维修人员在进行维修作业时的管理和约束。

三、乙方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高空作业上岗证件方可上岗操作;担任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高处作业均须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四、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不得使用。上岗人员必须配备安全装置,如保险绳等,禁止使用单根绳子系腰高空作业,

五、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六、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行走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并设置足够的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止落物伤人。

七、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八、靠近电源线路作业前,联系相关单位拉闸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绝缘挡壁,严禁在高压线下作业。

九、维修作业过程中若发现高空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务必立即停止作业,待问题处理解决后,方可恢复作业。

十、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乙方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动和拆除。

十一、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规定如下:

(一)甲方安全责任:

1.负责监督检查乙方维修作业现场的各种安全措施,特别是可能造成停电、触电、高处坠落事故的防范措施。

2.甲方对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二)乙方安全责任:

1.进行维修前应对维修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做好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维修作业。

2.维修中维修人员绝对不允许违规操作,乙方负责人应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维修中的不规范行为。

3.乙方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十二、若因乙方原因违反本协议或在维修过程中操作不当发生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时,乙方应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当日起生效。

十四、附空调维修协议报价(________________空调维修报价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协议代表:____________ 协议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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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安全协议范本扩建生产车间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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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合同编号:________安字第________号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工程的顺利进行,就本工程施工生产中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安全生产协议。凡由________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管理的工程项目必须签订本协议,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责任。

第一条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建设单位不得对承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3.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并在开工前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部门备案。

5.承包单位拒不按照条款规定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责令承包单位退出施工现场。

第二条 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1.承包单位从事工程的活动,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条件。

2.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工程定期和专项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记录。项目负责人应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承包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承包单位应设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5.本工程由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全责。总承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的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6.垂直运输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培训作业,并取得相应操作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计算书,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作业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涉及到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8.承包单位在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确认签字。

9.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隧道口中、基坑边缘、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标准。承包单位应当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和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承包单位要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10.承包单位应将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应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承包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搭设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现场文明施工等规章制度牌。

11.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毗邻建筑物、构造物和地下管线等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专项的防护措施。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并设置硬质围挡。

12.承包单位应当在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3.承包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4.承包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报废。

15.承包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承包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6.承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后方可任职。并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7.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现场作业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承包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8.承包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意外保险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19.承包单位必须服从上级行政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部门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管理。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内容组织施工,建设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有权利对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直至符合安全标准。

20.承包单位对违反上述条款内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第三条 承包单位文明施工责任

1.按照JGJ59--99标准和____市有关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搞好文明施工,保证该施工项目文明施工合格(评分检查70分以上),争创优良或样板工地。

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围墙、大门坚固、美观,门头书写企业和工程项目名称。

3.五牌一图及各种标牌齐全,挂设整齐美观,施工现场布局合理、规范。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大门口、材料堆放场、宿舍、办公场所、仓库、厨房、厕所等实现硬地化。

5.临时工棚采用砖墙铁皮屋顶,或选用其它安全实用的金属结构活动房屋,禁止使用石棉瓦搭设工棚。

6.施工现场卫生、干净,排水畅通。

7.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周围社区工作,保证不出现周围居民投诉或纠纷。

8.材料分类堆放整齐,并有标识。

9.制定防止或者减轻噪声污染扰民的措施,确需在夜间施工的工程,施工前必须经建委部门审查批准,并到环保部门备案。

10.落实____市施工工地防治扬尘污染措施。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组织进行本工程建设。如违反协议条款的相关内容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责任承担法律责任。自双方负责人(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承包合同终止后此协议即告终止。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协议书与承包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效力,此协议书具有优先权。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建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法人:________(签字)

承包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法人:________(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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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生产,全文共 13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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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______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一、合同协议

甲方 为兴建 工程,接受了乙方 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合同协议书;

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条款;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____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 个月(天),或: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5.甲、乙方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的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 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传真: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 帐号: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

二、合同条款

第一条 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体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X。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在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达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合同协议书;

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XX条款;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XX条款第二十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 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 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合作: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为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通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订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前应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根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 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

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

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

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量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交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订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和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乙方庆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内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交签认手续。

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试验与检验:试样、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讨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期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全部责任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人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 保险

1.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三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竣工图纸和资料;

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竣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 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交主管部门调解,若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之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一款执行。

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项进行审核,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 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三、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XX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XX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果合同XX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 词语定义

第二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组成和解释次序的补充或更改。

2.设计文件:

甲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

乙方负责部分设计时,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份数。

第三条 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列入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地点、内容、规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并明确合同范围内水工、堆场、水电、土建、机械、疏浚等不同专业的施工内容。

第四条 技术标准

2.技术标准的替代:

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术标准及应用范围。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

辅助语言。

2.法规:

其他适用法律。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

甲方提供水、电、交通和通讯等条件和接至地点及时间,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时间。

4.提供技术资料:

甲方提供各种技术资料的时间和数量及其技术交底、现场交验的时间和办法。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施工准备:

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施工船机和设备的规格、数量及到达现场的时间。

4.提供条件:

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条件清单。

第八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名称。

2.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施工期

1.开工:

乙方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的时限。

发布开工令的时限。

3.施工期延长:

施工期可以延长的其他情况。

6.阶段工期:

阶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甲方提供材料与设备的清单及供应方式。

6.质量等级:

约定质量等级。

7.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站名称。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

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办法。

2.合同价款的调整:

对调整情况的限制或补充;

调整的具体方法。

3.工程预付款支付:

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方法;

工程预付款抵扣的时间、金额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表的时间。

5.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时间约定和实施办法以及进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

4.确定变更价款:

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和变更单价的其他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护措施费用的承担。

第十六条 保险

1.工程保险:

投保期限、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赔偿分配和保险费用承担。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

除合同XX条款所列外,不可抗力还包括以下自然灾害:

级以上持续 天的大风;

有效波高超过 米的波浪;

毫米以上持续 天的大雨;

烈度 以上的地震;

......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3.现场清理:

对乙方进行清场的要求及乙方撤离时间。

乙方未按要求清场及撤离,给予甲方赔偿的办法。

4.竣工资料:

对竣工资料内容的补充或修改;

乙方提交竣工资料的份数。

第十九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对工程保修期限的约定或个数。

2.保修金:

保修金的数额

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条 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3.索赔:

甲方明确授权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方式。

4.赔偿:

赔偿的办法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 奖励

奖励:

对奖励情况的补充或修改;

对各种奖励情况、奖励标准和奖励方法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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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4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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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1、分包形式:

劳务分包 □

专业分包 □

2、专业(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结束工作日期:

总日历工作天数:

4、管理目标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卫生环境,双方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重伤、无死亡、无坍塌、无中毒、无火灾、无重大机械等事故,现签定本施工协议。

5、安全管理负责人

乙方应建立和健全安全、治安管理制度并配有分管领导及专职或兼职人员。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工作,并负责与甲方联络。

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及文明生产工作。甲方应加强协调,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乙方应及时整改并整改后的情况书面反馈甲方。甲乙双方应共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6、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6.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6.2甲方应对乙方的资质(包括施工能力、技术,即对在当地近三年来的施工安全记录。最好要有保荐人)进行严格审查,即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施工要求;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满足要求(个人承包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对乙方的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等进行安规的培训教育后,方可签订有关合同。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6.3甲方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双方交底人员签字;对于危险性区域的作业应进行专门的安全交底,并要求乙方事先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项目部审核合格后派员监督实施。

6.4提供必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6.5提供必要施工用电条件,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6.6督促乙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6.7督促乙方做好施工人员进场安全培训和考试并建立三级教育档案、安全交底等工作,并要求乙方把该部分安全资料原件提交甲方存档备案。

6.8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6.9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10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6.11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监督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6.1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6.13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6.14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6.1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6.16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的违章行为作出处罚,并责成乙方人员限期整改,对于严重性违章、屡教不改及其他不安全因素等,甲方有权做出批评、警告、经济处罚、停工、责令出场等处罚。

6.17甲方有权暂停不听指挥、调配、健康状况不佳等乙方在现场施工人员。

7、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7.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以及项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行业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7.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总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7.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合格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企业安全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证、被委托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必要时应提供原件);对实际承包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家庭住址。

7.4乙方必须设置现场专职安全员(队伍超过30人)或兼职安全员(队伍在30人以下),监督本单位作业人员施工的全过程;派驻现场的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等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应符合施工安全要求,并对现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足够和适当、精神状态是否良好等负全部责任。

7.5施工前,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有关施工项目工作的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并报甲方项目部备案,必要时由甲方组织对乙方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规的培训及考试。施工时,乙方应按劳动保护规定为参加施工的人员配备足够合格的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必须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体格检查并达到参加施工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7.6乙方进场施工,须经领导同意,并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尽力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和服务。

7.7乙方施工前,必须经场地安全监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与本公司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

7.8开工前,乙方必须编制项目作业指导书,并经公司安全监督审查通过;

7.9对管辖范围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7.10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二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7.11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

7.12乙方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内进行施工的人员,应保持稳定,并提供施工队组织机构、施工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因人员不足需雇用人员时应办理有关手续,同时进行安全教育并将新雇用人员名单和安全教育结果报甲方核备。

7.13 施工人员进场时,必须佩带施工证、戴安全帽、穿统一服装,如有高空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带。

7.14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地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7.15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如不按上述规定,出现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7.16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地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7.17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7.18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 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7.19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

7.20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天然气等,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申请单,经管理人员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天然气地点,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并由施工单位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7.2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施工单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安全人员必须在现场监护;如乙方不按上述规定操作,出现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7.2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风险劳务费用。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7.23乙方人员受委托搬运甲方设备、材料时,尤其是易滚动的或非常笨重的设备、材料时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车辆运输时严禁人货混装等。

7.24乙方有责任对所派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避免发生盗窃、打架斗殴等违法事件,否则后果自负。

7.25乙方须在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供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重大施工项目必须有施工方案。开工前必须向施工部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7.26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生产技术部门及有关技术人员的监督指导,对甲方安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其他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有关人员的违章指挥。

7.27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7.2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

7.29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

7.30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7.3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7.32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7.3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7.34对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7.3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7.36如有违犯上述规定,出现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8、补充条款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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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某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449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项目部

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__]190号)、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__〕316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__〕161号)文及《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工函 【20__】289号)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插铺道岔施工。

2.施工地点:处

3.作业内容:路料运输、路料装卸、道岔组装、拆除线路、插铺道岔。

4.影响范围:处施工地段左侧临近既有线路中心30米范围内。

二、施工责任地段及期限

施工责任地段:施工地段左侧临近既有线路中心30米范围内。

施工期限:自施工进点起至插铺道岔起整施工结束止。

注:施工安全责任区段由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进行现场确定,并由施工单位用红、白油漆划出现场施工安全责任分段标志。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规程和规范:

甲、乙双方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和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__]190号)、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__〕316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__〕161号)等有关规定。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应用的规章条款必须具体完整):

1、本协议适宜引入处插铺道岔施工。

2、施工前,组织协议双方到现场进行调查和现场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在甲方安全监护员的监督下方可施工。

3、施工责任地段的线路质量及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线路质量及安全引发的一切责任。

4、使用自卸车、推土机、挖掘机、轧路机等机械设备时,严格落实路局邻近既有线大型机械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安全卡控措施;必须由持有有效操作证的操作人员操作具有有效合格证的机械设备。根据工程情况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落实“一机一人”专人防护的规定,专人指挥卸车等机械作业,防止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5、临近既有线的所有施工及机械作业,一是必须安排驻站联络员及现场防护员进行防护;二是随时了解列车运行情况,除须利用天窗的施工外,其他施工作业在列车接近前10分钟必须停止作业;三是在作业面与既有线之间设置物理隔离措施,防止人员、机具、材料侵限。

6、乙方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区域设置警示围护,施工料具统一管理,集中堆码,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并派人看守,施工结束做到工完料清。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搬动线路原有设备、标志,如有损坏及时恢复。

7、乙方须做好施工场所的清理工作,施工所产生的弃土、废碴、建筑垃圾等物品,不得影响其余线路的道床、路基、排水设施等设备及线路外观,如造成道床脏污、缺碴、路基积水等,均有乙方负责。做好排水设施的疏通工作,防止影响排水设备的正常使用。

8、施工期间乙方应设专人在现场负责指挥,施工人员严禁在线路上行走、坐卧,严禁跨越铁路搬运机具、材料,施工机具、材料不得侵入限界。

9、与工务行车设备安全有关的施工,按本协议执行。若施工影响到其他设备安全时,乙方应联系该设备的管理单位共商安全事项。

10、施工地段左侧临近既有宁启铁路线路中心30米范围内的施工,由甲方进行铁路安全监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11、甲方应履行行车安全监督制度。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对违章作业等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应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未整改前,乙方不得施工。

12、所有参加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安全监督人员的人身安全由甲方负责。

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共同安全职责:

1、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是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当施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确保铁路行车安全放在施工任务和安全监督配合施工的首要位置,严格执行铁道部、上海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有关规章制度。

2、双方联合成立施工安全管理协调小组,由甲方安全监督负责人副组长,甲方安全监督员和乙方安全员任组员。协调小组负责全过程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情况,协调解决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

3、当发生危及铁路安全问题、隐患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铁路行车安全。

4、发生事故、险情时,按有关规定双方必须及时向各自的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全力开展救援抢修工作,配合各自的有关部门进行事故、险情调查分析,接受处理。

(二)甲方安全职责

1、积极做好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工作,为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对乙方提出需要甲方配合解决的问题,三天之内予以答复。

2、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委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做好既有工务设备、设施的核查和提供保护措施。

3、根据工程规模和乙方提出的请求,及时委派相应数量、胜任工作的现场安全监督员到现场对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施工工作。

4、对乙方拆除既有设备、设置防护、线路检查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5、对乙方施工责任地段的铁路设备、设施进行巡查,发现不良情况及时向乙方提出,并督促整改。

6、发现施工安全隐患及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应责令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及现场施工负责人立即纠正,书面发出《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当发现危及铁路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立即停工,书面发出《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并及时向监督小组汇报。

(三)乙方安全职责

1、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结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制订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3、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安全信息等情况,经常保持与甲方的联系。

4、凡进行拆除既有设备、路料运输、路料装卸等影响铁路工务设备使用或行车安全的作业,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电话)形式告知甲方,并在甲方安全监督(配合)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作业,否则对其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安全问题负全责。

5、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按规定安排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人员,在列车接近前10分钟停止作业。

6、对甲方提出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整改或停工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甲方。

7、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同时加强对分包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六、补充条款

根据《技规》、《安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及路局有关规定,补充条款如下:

1、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安规》的规定进行防护,并在施工机械所在现场设置施工应急标牌,注明机械类别、危险源、安全责任人、应急处理措施、简明应急程序和应急电话等信息。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及“安全隔离绳”,防止路外人员上道及现场施工人员、机具侵入限界。

七、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

违反双方约定的条款,造成行车事故、险情,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并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__]190号)和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意见》(上铁安发[20__]259号)规定的标准,对违约一方进行责任追究,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而定)在该段工程的框架协议内扣除。

八、安全监督配合及有关费用

1.根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__]113号)、《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铁建函〔20__〕52号)等文件规定核收的施工安全监督及其他配合费另签补充协议明确。

2.乙方(施工单位)向甲方(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做好安全监督(配合)费用的支付工作。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一并执行。

2.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无法解决时,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4.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并返回至甲方经办人手中,方能正式生效。

十、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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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2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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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强期间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项目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工程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实施。

2、甲方有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安全、技术、水文、地质等资料的义务

3、协助乙方了解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从思想上和组织上应把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甲方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现场内不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

5、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7、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8、发生灾害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事故可能波及乙方施工范围的人员撤离。

9、甲方应当为乙方工伤人员提供救护便利。

二、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山东省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乙方是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乙方在施工中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乙方不得将所承包工程转包、分包或者以任何变相的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4、乙方应当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

5、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落实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情况。

6、乙方应当为工程施工配置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7、乙方应当落实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保证从业人员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未经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乙方可根据自身需要组织其从业人员参与建设单位或甲方组织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

9、乙方必须依法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10、乙方应当按照工程承包方式(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不同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施工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乙方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11、工程施工前,乙方技术人员应编制承建工程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报甲方有关部门审批。乙方应及时将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认真传达贯彻,传达人与被传达人均应签名备查。

12、乙方应当负责施工现场内的安全设施的建立、正常使用和维护工作;并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13、乙方应当教育职工爱护工程安全生产设施。如损坏安全施工设施要及时修复,并由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4、乙方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排查情况;对甲方或乙方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15、由乙方违章违规作业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致使工程设备及其它受到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6、发生灾害事故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相关部门和人员统一指挥救灾,乙方要认真执行甲方抢险、救灾命令,所需抢险救灾人员、材料、设备等均无条件服从甲方调度。

17、发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滋生事故的生产或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乙方应当及时、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18、因乙方直接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和伤亡指标。

19、因甲方直接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处理善后,甲方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并协助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各级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由乙方上报伤亡指标。

20、因乙方直接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事故,由甲方(或第三方)处理善后,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及伤亡指标,由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21、因甲乙双方共同责任(含责任暂未查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待查清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人员伤亡的一方处理善后,所需处理事故与善后的费用按比率共同分担,伤亡指标由乙方上报。

三、一般规定

1、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同时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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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天然气管道安全施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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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签约地: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和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双方订立如下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一、甲方的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有关安全施工责任方面的规定。

2、督促、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各级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必须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3、甲方应对乙方执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规定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乙方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同时积极协助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安全生产问题。

4、甲方不定期的对乙方进行安全方面的知识培训,帮助乙方提高安全防犯意识。

5、甲方在开工前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代安全事项。

6、乙方在整个施工中,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并安全考核合格,项目部针对指挥部文件,给予施工队3000元奖励。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全面负责本合同段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认真贯彻、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中的有关规定。

2、乙方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应设专人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安全、督促施工安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安全管理。

3、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或业主或监理的督促、检查和指挥,对于查出的隐患,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充分考虑到各种安全因素,组织好安全施工。乙方应按行业有关规定配置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区域和现场应按规范设置明显和齐全的标牌、施工标志、锥形标等相关防护用具。在施工区域内堆放的砂石料、废弃物和开挖基坑周围要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和警示设施。外出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好反光背心,穿施工服装,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须遵守交通规则,夜间做到不施工,夜间施工材料,物资应撤离施工场地。在施工的危险点、地域,夜间应设置闪烁警示灯。确保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必要时有人持旗指挥。

5、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检查、督促。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现场、工具、用具、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切实保护好地下管线及高压等架空线路的安全。施工前需进行现场勘察,清楚地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等的铺设情况,不得盲目施工,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在地下管线情况难以查清时,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作业人员,不准擅自施工,等查清管线情况后再行施工。

7、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地下管线(光缆、电缆等)损坏,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概与甲方无涉。

8、乙方应为所有的参加施工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相关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复印件送甲方备案。乙方应对其全部工程区域范围内的安全负有全部责任。乙方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负责,与甲方无涉。甲方对乙方或其分包人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不承担有关伤亡赔偿或补偿的责任。

9、施工期间需确保施工路段道路畅通,并服从当地交警进行交通管理。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结果与损失。

2、甲主有权对乙方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如有不予落实的,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经济处罚。

四、附则

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缺陷责任期期满时失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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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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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实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特签订本责任合同。 工程项目:山阳县吉兴嘉家园施工地址:南大街东段

一、安全责任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都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场前安全教育,逐日进行安全检查,特别对于高空作业人员要有安全防范施。乙方管理人员为义务安全员,必须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甲乙双方相互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防火等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2、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对班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违规等。

3、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等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的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等以及督促检查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甲乙双方都应监督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5、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并按规定验收后方可使用,严禁在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情况的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二、文明工地安全管理制度细则。

安全目标:轻伤在2%以下,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发生机械事故。

安全约定条款:乙方必须达到省级文明工地安全要求,否则按协议书有关条例执行。

1、安全设施管理。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动施工用地、脚手架及防护措施,对于现场机械、电器设备应符合要求,否则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安全带。对于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操作,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其它工作,并严肃批评教育甚至罚款处理,乙方高空作业时如不按安全规定操作,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律由乙方负责。

3、安全帽。对于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如不戴安全帽进入现场,甲方处罚乙方每人每次20,并赶出工地。

4、室外高空作业。乙方人员应首先检查脚手架、护身栏杆、架子扣件是否牢固方可操作,如发生隐串,应立即向甲方报告直至如固到符合安全要求方可施工,否则乙方不得施工。

5、项目部。每次组织安全教育大会,若不参加人员每人每次50元罚款,班组长一次不到每人罚200元。

三、违章处理,对乙方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人员每次处罚500元并清出现场。

1、高处作业未穿防滑鞋、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2、2米以上,高处作业未系好安全带。

3、没有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作业。

4、非本工种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

5、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除蛮干。

6、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7、破坏现场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甲方管理人员批准,随意挪动或拆除。

四、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凡是在本工地内施工人员,走出大门,围墙外发生不安全、人身伤亡事故,我郧西亿利建筑劳务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乙方必须向我郧西亿利建筑劳务公司提供工人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进场的人员,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老、弱、病、残、家属、小孩及童工不得进入现场,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施工工地由于乙方内部管理不严而误伤他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人员与其它人员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责任自负,并且甲方将按《文明施工规定》严加处罚,乙方人员处出发生走失和其它任何不安全事件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人员和家属不可以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内摆摊设点、开食堂、卖副食,以防止中毒和发生意外。

5、施工现场所有材料进场必须按规定码放整齐,达到文明工地要求,工序交接时(钢筋料:余料、扎丝、套筒、保护帽、垫块)清理干净、竖向报验对无任何相应材料,并清扫周围地面及钢筋料场。木工:顶板,梁内,结构架内的材料、地面清理、拆模后材料清理及外架不能放任何材料。

混凝土:板面扫水放线后楼面清扫干净,板摸后楼面清除落地混凝土,每次浇砼后施工面,车辆进出路面清扫,余料处理等。

外架工:每日检查密目网、防护、脚手架、拉结点、外架上的材料清理等。以上工作,甲方专职安全员在日常进行巡查现,对屡教不改的安全现象进行处罚,每月罚单附施工任务单,结算给与扣除。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齐全后生效,协议作为分项承包合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财务部一份,工程完工结算完毕,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身 份 证 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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