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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世界杯举办城市一览表(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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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城市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职员,全文共 31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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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承租方:

为了服务好地区的居民,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房屋概况1、房屋结构:框架结构;2、楼层及房屋面积:一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3、房屋用途:乙方承租该房屋将作为医疗服务中心,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该房屋改作其他用途,且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让、转租、抵押该房屋;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对于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予以赔偿。4、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二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交接验收依据。

二、租赁期限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赁价格及缴纳方式1、租金标准:租金每年为一个计租年度,因甲方同意给予乙方的装修期,装修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第至第个计租年度,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第一个计租年度,年租金为人民币元;第至第计租年度,年租金为人民币元;2、租金以个月为计租单位缴纳,租金支付方式为每个计租单位开始的前10天内一次性支付一个计租单位的房屋租金。先付租金后使用房屋,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甲方可以暂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使用;3、乙方逾期未缴纳租金的,甲方可以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暂停乙方对出租房屋的使用,并按年租金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四、双方责任及义务1、甲方责任及义务:1.1合同签订后,在乙方缴纳第一个计租单位的租金后,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1.2甲方向乙方提供自来水、电、天然气的接入条件,乙方进场后直接到小区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水、电、天然气等使用的费用;1.3乙方装修期间,甲方委派现场管理,依法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督促乙方施工;1.4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依法协助乙方处理突发事件,但由乙方承担处理事件的相应费用;1.5乙方进场前,甲方协助乙方在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以保证乙方正常施工。2、乙方责任及义务:2.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的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房屋租金;2.2乙方因办公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不危害房屋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将房屋和场地进行装修,但必须符合安全施工标准。若需改造房屋必须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若需调整的内容,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书面同意方可实施;2.3乙方在装修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避免噪音扰民。增设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影响周边楼栋的住户,并须征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因施工给他人造成损失或引发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造成甲方受到牵连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2.4乙方对房屋的装修布局必须达到消防标准;2.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内将该房屋或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乙方若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该房屋和场地,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2.6乙方在租赁期间,因发生地震、台风、雪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骚乱、战争、法律政策的调整、政府禁令的实施等社会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7乙方进场前,须向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乙方人员及车辆出入必须服从物业公司管理,且向物业公司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

五、违约责任5.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拖欠租金外,并按每逾期一日,支付其逾期未付租金万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因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而造成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还需支付该计租年度的年租金的5%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5.2、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其他费用,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其应付其他费用万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5.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中途擅自退租或转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约定的该计租年度的年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装修、装饰添置的物品和设施等无偿归属于甲方。5.4、甲、乙双方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后,甲方未能按期向乙方移交约定的出租房屋及设施的,甲方应每日向乙方支付该计租年度的年租金的万分之二作为滞纳金;逾期交付房屋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5.5、因甲方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或不能按时提供租赁房屋而造成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该计租年度的年租金的5%的违约金。5.6、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故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该计租年度的年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装修、装饰添置的物品和设施由甲方按照收回房屋时的现值予以赔偿。

六、不可抗力和征收、征用1、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如发生地震、台风、雪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骚乱、战争、法律政策的调整、政府禁令的实施等社会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采取相应措施,因不可抗力引起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不构成违约;但因通知不及时造成一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予以终止,乙方未使用的期限内的租金予以退还;乙方装修装饰物添置物中不可移动的部分无偿转归甲方所有,由甲方处理。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相关部门对上述出租房屋进行征收或征用,乙方应服从征收或征用之决定,并配合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若对于房屋承租人有经济补偿的,甲方将把上述补偿及时交付给乙方;若无补偿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补偿。

七、其他事项1、本合同订立时,作为乙方规划经营的医疗服务中心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尚未取得,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5工作日内办理并取得医疗服务中心取得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并自行完善开业前的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视同乙方违约进行处理,并收回本租赁房屋。2、合同中的甲、乙双方仅为房屋租赁关系。如乙方在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若因上述安全事故造成甲方遭受任何第三人的索赔或行政处罚,甲方有权就自己因此而发生的赔偿或损失向乙方进行追偿。3、因甲方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经济损失,须经政府职能部门鉴定,经相关审计部门评估核实损失金额后,由甲方承担。4、租赁期限届满,乙方租赁情况正常,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租的权利,租金和租赁期限等均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合同约定。乙方须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以便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完成续约手续;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5、在租赁期限届满后,若乙方没有续租,则双方租赁合同终止。乙方装修装饰添置的不可分离、不可移动之物在合同终止后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可分离、可移动之物由乙方自行取回。6、甲方出租的上述房屋属于拆迁还建楼,房屋及土地权属证书尚未取得,乙方已经了解上述房屋状况并愿意在此基础上承租该房屋和场地,乙方不得以房屋及土地权属证书尚未取得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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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城市物资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6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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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机械设备运输事项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责任和义务:

托运方负责装卸,承运方予以协助。货物上车就位后,承运方负责核实货物数量及重量。承运方按时安全将货物送至托运方指定地点。运送时间由托运方提前一天通知承运方到现场装货,当天装货须当天发车直接开往目的地。承运方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行车执照原件,由托运方确认后,复印存档。 违约责任:

承运方应在托运方约定的时间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时内将上述货物安全无误地运至目的地,如未按时将货物送到目的地,每延期一天,乙方赔偿甲方 元。运输途中如有损坏或丢失货物,由承运方负责全额赔偿。在运输中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承运方负责。

运输地点和价格:

付款方式:

等全部货物运抵目的地后,由收货人按发货清单验收合格(数量及质量)后付款。

法律责任:

承运方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执行本合同,如运输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一切责任由承运方负责。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哈尔滨市法院管辖。

本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复印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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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创建文明城市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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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

我是大*学生,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一件事情,铭刻在我的记忆中,时刻在鞭策着我的言行,那是去年夏天的一个傍晚,天气焖热,在广场乘凉,路过垃圾箱的时候,随手把手里的空饮料瓶一扔,没想到扔到了垃圾箱外边,我当时没在意,继续往前走,“妈妈。这个哥哥乱扔垃圾,不爱护环境卫生”----稚嫩的声音如同六月的惊雷划破了长空,在我耳旁惊响,尴尬的转过身,看到的是一双天真无邪的眼睛,那充满童真的目光里写满了不解和疑惑,如同麦芒一样扎在我的脸上,当看到孩子的小手正拿着我扔出的瓶子扔进垃圾箱的时候,当孩子的母亲一边露出对孩子赞赏的目光一边向我透出歉意微笑的时候,我的脸红了,我被孩子的行为深深的打动了,也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的自责!

孩子的行为向我们诠释了一个讲了不知多少遍,却都从来没有认真去实践的言论,那就是爱护环境卫生,从我做起!只有从自己身边的小事一点一滴做起,从自己做起,投身创卫。才能美化我们的家园。 今天为了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干净、整齐、舒适、优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我市市委政府发出了创建文明城市的号召,党政班子一本经,四家领导一条心,打响了轰轰烈烈的创卫总体战,作为城市的一员,作为这座城市的主人,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齐心协力,共同奏响这曲争当创卫先锋的凯歌!----“花香蝶自来”城市的环境卫生搞好了,城市的品位和层次提高了,就可以吸引和聚集大批的人才,使他们乐于在这座美丽的城市工作、生活;,才能得到更多投资者和创业者的青睐,才能大力促进招商引资,更进一步加快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步伐。

我爱生我养我的这片黄土,我爱我美丽的家园,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就一定能够做好各项工作,创建文明城市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让我们用爱心去关注我们周围的变化,用我们的热情去传播创卫的理念,用我们的行动去肩负创卫的重任。”那时我们的家园会变得更美丽!明天会更辉煌!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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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9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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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塔北街社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我国的重大传统节日为契机,结合社区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及社区科普大学学员参加社区组织的一系列主题活动,为创建文明城市做出积极贡献。现将我社区于20xx文明创建工作总结如下:

一、逐渐打造五塔北街社区成为和谐法制文明社区大家园

为实现五塔北街社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安定的学习型、文化型的综合新社区,社区主任不但亲自为社区居民上门清理堵塞下水,调解居民之间邻里矛盾,而且力所能及的组织学员及居民积极参加社区组织举办的各种大小型社区文体及科普类活动,带动居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家园自己建。

二、创新工作思路,以实际行动创文明城市

五塔北街社区在各级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创建五塔北街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社区黑板报、社区科普报、社区徽标、阳光超市、阳光书屋,并携手驻区单位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创卫标语、网格化管理及居民道德行为准则等文明、文化道德及科普内容宣传,被上级党委、政府授予“科普文明社区”、“红旗党支部”、“综合治理先进集体”“星光老年之家”、“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科普先进集体”、“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科普先进集体”“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先进集体”、“市科协社区科普大学先进集体”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全区基层科普行动先进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社区”“呼和浩特市科普示范社区”等数十项荣誉称号。

在社区建立完善五塔北街社区科普大学之后,又重点建设了一些特色讲堂,着力打造多样化讲课品牌。按照不同行业、转体、宣讲对象、宣讲者和宣讲载体等分门别类成立特色讲堂,扩大宣讲范围。如“红色大讲堂”、“健康讲堂”、“环保与环境”“青少年讲堂”、“法制与道德讲堂”、“就业培训”等讲堂196期(社区科普大学授课176次,红色讲堂13次,再就业培训7次)。在网络化管理的基础上,以论坛、研讨、基层讲堂观摩会等多种形式丰富基层宣讲形式,针对社区干部、居民、辖区青少年不但第一家开设了配合音乐的多媒体教学,而且创办了国内第一张真正的科普报,利用社区科普报及社区宣传栏、黑板报积极开展“文化科技、健康、环保卫生、计生”的社区活动。到目前为止,社区科普报印刷了包括“青少年暑期安全”“计生知识进万家”等八期,总计20xx0余份,特别是针对辖区重点户和辖区小学,进行科普宣传活动。在中小学重点进行如暑期安全等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在社区,通过创建黑板报、创建阳光书屋、阳光超市针对居民,免费阅读科普书籍,重点进行破除迷信、讲究卫生、保护生态、计划生育、防治艾滋病等方面的宣传,同时也进行一些如健康等科普知识的普及和扶贫活动,多次组织社区计生、食品安全、科普活动,如“迎五一红歌汇演”“七一迎七一”“庆端午、爱社区、促和谐”“唱红歌、走红路、挑红旗,青年大讲堂”“红色大讲堂”“少年大讲堂”“五塔北街社区志愿者服务队授旗仪式”“市计生大型活动”“20xx食品安全周启动仪式”等,并积极组织五塔北街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科普大学分校学员及社区居民播放科普电影、慰问弱势人群,受到市、区、办事处等各级领导好评,20xx年我社区在20xx年的基础上,不断推陈出新,仅5月以后上报信息44条,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视台新闻天天看、呼市日报、呼市电视台直通首府、呼市电台等媒体报道36次,网络及其他媒体转载100多次,并受到中央领导“工作特色突出,值得学习推广”的文字批复,成为“省级科普示范社区”,呼和浩特市荣获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表彰“内蒙古全区基层科普行动先进单位”的荣誉。

三、修党性、强基层、创业绩、树典型,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五塔北街社区在为民提供优质服务中,在各级领导的指导下,以优秀党员也是社区主任的带动下严谨求实,勤奋刻苦,兢兢业业,全面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时时处处以党员的标准带动社区干部,在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联系群众和遵纪守法等各方面都较好的发挥着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扎实的工作作风、优异的工作成绩,赢得了广大干部和社区群众的普遍好评。

作为社区基础工作就是每天和居民交往、并为居民服务,五塔北街社区以居民为工作核心,不断树立和强化廉洁意识,以加强党建,围绕“修党性、强基层、创业绩、树典型”,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党政核心和战斗堡垒及先锋模范作用,以红色大讲堂为抓手,健全组织生活,严格教育管理,坚持“四个结合”,加强思想建设、党性修养和道德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以保持党与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坚决反对不良风气,营造坚持原则、弘扬正气的氛围,保持党的纯洁性,永葆党员政治本色。逐步打造社区为民服务的一流优秀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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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篮球比赛举办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比赛,全文共 10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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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赛目的:

苏集中学十分重视学生的素质教育,为了促进学生的身体健康,深入贯彻实施阳光体育及《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在新年来临之际,根据苏集中学领导研究决定举办苏集中学“庆新年”师生篮球友谊赛。

二、主办:苏集中学 承办:苏集中学体育组;

三、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 20xx年12月31日下午4:30

地点:苏集中学篮球场

四、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校学生。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端正,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方可报名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二)要求服装整齐一致。

六、比赛纪律:

(1)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进行比赛。

(2)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及观众要听从比赛指挥人员的统一调动,严格遵守比赛纪律。

(3)各运动员要自觉遵守比赛纪律,服从裁判,在比赛中,赛出水平赛出风格,本着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心态去参赛。

七、活动要求:

(一)密切配合。学生会各部室、各班要高度重视,既要各尽其职,又要紧密配合,确保活动的实效性。参赛各队要提前组队训练,提高竞赛水平。

(二)加强宣传。充分做好活动前的宣传发动工作以及活动中后期的宣传、报道、总结工作。

八、预期效果

通过本次比赛,希望能提高同学参加体育运动的积极性,增强我校师生间的凝聚力及友谊,提高同学们的身体素质,同时丰富大家的课余生活。

九、篮球竞赛规则

1、比赛均按照最新国际篮球规则执行。

(1)比赛双方报名为11人,上场队员5人。

(2)比赛时间:分四节进行,每节时间均为12分钟,每节之后休息5分钟再进行比赛。

(3)比赛中,队长是唯一发言人。

(4)比赛中应绝对服从裁判,以裁判员的判罚为最终决定。

十、篮球竞赛 运动员守则

(一)、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胜不骄、败不馁,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

(二)、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

(三)、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反对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

(四)、尊重领导,服从组织。

十一、篮球竞赛 裁判员守则

(一)、深入学习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积极参加裁判学习,不断提高水平。

(二)、严格履行裁判职责,对裁判工作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三)、作风正派,不徇私情,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

(四)、裁判员之间相互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注意团结协作。

(五)、执行裁判任务时,精力集中,精神饱满,仪表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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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创建文明城市广告提示语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5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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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暂的是有限生命,永恒的是无偿献血。

2、多一份关心,多一份体谅,多一份换位思考,亲情并不远。

3、多一句文明用语,增一缕人间喜讯。

4、法制与文明相映成辉,物质与精神比翼双飞。

5、扶贫救孤承担社会责任,优质服务履行单位承诺。

6、别让利益成为掌舵,让我们在诚信中赢取更多。

7、摒除陋习人人有责,倡导文明个个争先。

8、财富每天在更换主人,而道德则永远属于自己。

9、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人让人。

10、诚信共奏发展乐章,爱心共筑文明城市

11、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文明唐山。

12、创全国文明城市,建和谐幸福湛江。

13、创文明城市建和谐家园,讲社会公德做文明市民。

14、创造优美环境,营造优良秩序,提供优质服务,创建文明城市。

15、搭起文明的阶梯,让你看到更广阔的世界。

16、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推动唐山志愿服务深入开展。

17、道德品质永存于心,文明用语和谐出口。

18、地球是个大家庭,人人需要讲文明。

19、点滴之中见文明,细微之处显素质。

20、点滴滋润,即可解救心灵的沙化;点滴滋润,即可解救枯竭的生命。

21、礼让真情让拥挤的空间变得温馨,一路同行的快乐来源于文明礼让。

22、理解是家庭和睦之本,宽容是夫妻恩爱之源。

23、立安邦志,应心怀天下,弘民族风,应德才兼备。

24、邻里情深春风化雨,家庭和睦百花吐艳。

25、旅行的意义在于把美丽的风景留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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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联欢晚会举办请示范文

范文类型:请示,全文共 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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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体育局:

日前,中国足球协会向我局下发了关于《关于承办20xx年亚足联亚洲杯的征求意见函》,经我局研究,决定申请承办20xx年亚足联亚洲杯足球赛。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申请理由

青岛作为中国五个足球发展试点城市之一,拥有良好的足球氛围和群众基础。近年来,通过成功举办奥运会帆船赛、全运会足球赛等大型国际、国内赛事,积累了丰富的办赛经验。如果能成功举办亚洲杯足球赛,将进一步展示青岛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影响力,同时还将满足广大群众观赏高水平足球赛事的需求,营造更为浓厚的足球氛围,推动城市足球的长远发展。

二、比赛场馆情况

根据亚足联关于亚洲杯足球赛体育场馆标准要求,青岛市现有2个符合条件的体育场,分别是青岛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和青岛市天泰体育场。其中,青岛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可容纳5万名观众,距机场20公里,目前正在升级改造,预计20xx年底竣工;青岛市天泰体育场可容纳2万5千名观众,距机场35公里,自20xx年至今为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中超联赛比赛场。上述两个体育场地理位置优越且交通便利,草皮、电子设备、灯光及功能用房均符合亚洲杯足球赛体育场馆标准要求。此外,青岛北部新城奥林匹克中心体育场正在筹备建设中,根据规划要求,奥体中心可容纳6万名观众,体育场相关设施也将达到亚足联体育场标准要求。

三、训练场地情况

青岛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升级改造后,将建设1块足球训练场地,其配套设施也将达到亚足联场馆标准。此外,青岛还拥有青岛市弘诚体育场、青岛市虎山军体中心体育场、青岛市足球训练中心(3块场地)等体育场馆,其设施条件均达到亚足联规定的训练场地要求。

四、接待酒店情况

青岛市现有五星级酒店11个,其中近半数酒店位于上述两个体育场馆附近,具备承接国际大型赛事的条件。

据了解,目前,西安、南京、武汉等城市已向中国足协递交书面申请,中国足协将于4月7日向国家体育总局呈报20xx年亚洲杯足球赛的申办城市名单及相关材料,为争取此次承办亚洲杯足球赛机会,请省体育局就我市申办20xx年亚足联亚洲杯足球赛事宜给予批复。

当否,请批示。

青岛市体育局

20xx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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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城市居间房屋长期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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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的当事双方是: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市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上海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租某某办公楼事宜,签订《某某办公楼租赁合同》。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

第二章合同文件

第三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甲方提供的某某办公室内建筑指标说明

2.甲方提供的某某办公楼-----层平面图

3.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乙方提供的环境保护告知与承诺

5.乙方提供的防汛防台、生产、防火和社会治安安全责任书

第三章双方法律地位

第四条甲方系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负责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资格。

第五条乙方将在园区投资建立从事实验室产品的销售。

第四章某某办公楼面积及租期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出租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号,---楼---座,建筑面积共计约为----平方米,甲乙双方没有异议,作为乙方项目办公的场所。

第七条乙方向甲方租赁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租期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章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八条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的租金为每月-----元人民币,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首笔租金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支付,以后支付日期为每三个月后的同一天。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张江支行开立账户,并保证在合同核定的租金支付日前公司帐户内有足够的金额。房屋租金将由银行进行代扣,乙方须与银行签订房屋租金《收款委托协议》。物业管理由甲方委托上海悦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具体由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待租赁期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将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交还甲方后,该款项由甲方全额退还乙方,但如出现乙方应赔偿甲方之情形,则在甲、乙双方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才退还乙方,且甲方有权从中扣除赔偿款额。如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未收到上述保证金,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及时交纳保证金,如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仍未收到上述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使用的水、电、通讯等的公用事业费用,将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委托协议》及《管理公约》的收费标准计收。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由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使用的停车位的具体费用和付费方法按《物业管理委托协议》规定及实际实施情况办理。

第六章某某办公楼使用

第十二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十五天内正式开出某某办公楼《入住通知书》给乙方,以将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交付乙方使用。

第十三条乙方应于接到甲方开出的某某办公楼《入住通知书》后30天内完成装修并正式进驻,否则甲方有权为乙方另行安排租赁场地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其所租某某办公楼范围以外的部分;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不得改变其所租用某某办公楼用途;乙方保证在此某某办公楼内从事的项目不会对周围及园区环境构成任何污染。乙方若有上述违约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配套设施包括供电、供水、电讯、雨水排放、污水排放管线的接口、空调、室内装修及停车场所、区内道路、电梯、楼梯过道等。乙方不可以任何方式损坏配套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六条本合同第六条所指某某办公楼仅用于乙方依照合同第五条所述用途自用办公,乙方不得将其转租、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第十七条乙方对某某办公楼的装修方案必须征得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方可实施。乙方在安装设备、管道等设施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涉及相邻业主所属部位的,应征得相邻业主的同意,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某某办公楼。如有违反,乙方应负责排除妨碍和恢复原状,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八条乙方所租赁的某某办公楼在使用期间与他方发生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将本合同第六条所述某某办公楼全部或部分空置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将空置部分收回。

第二十条某某办公楼的外墙和屋顶不得擅自搭建任何附加建筑物。有关某某办公楼公用部位管理、区内环境管理等工作均以《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为准办理。乙方在使用本合同所定的某某办公楼时,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委托协议》。

第二十一条甲方需要在乙方所租赁的某某办公楼内进行配套设施作业的,应事先通报乙方;造成乙方机器设备损坏的,甲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二十二条乙方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带入或存放在某某办公楼中。如有违反,或对相邻业主造成影响,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结构,如特殊需要并征得甲方同意改变建筑结构的,租赁期满后,乙方负责修复。

第二十四条由于乙方改变建筑结构,如屋面、外墙面等,其保修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甲方预留的原施工单位保修金的等额数量。

第二十五条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应将其所租赁的某某办公楼恢复出租前的原样。甲乙双方在租赁期满之日后的十五天内正式办理某某办公楼的退租交接。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核查某某办公楼及其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正常损耗外的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七章续期及合同终止

第二十六条如乙方未满租赁期需提前退租,应在提前退租日的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提前退租书面通知,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的保证金。甲方应于接到乙方的提前退租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与乙方接洽,协商具体的提前退租事宜。

第二十七条如乙方要求延长本合同租赁期限的,应在不迟于某某办公楼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文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二十八条乙方在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租的,应在不迟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通知,甲方应于接到乙方的退租通知后一个月内与乙方接洽,协商具体的退租事宜。

第二十九条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在乙方某某办公楼租赁期满后无法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某某办公楼的,乙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按本合同所定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

第八章违约

第三十条除本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

2.未事先通报乙方而在乙方租赁的某某办公楼内作业造成乙方机器设备损坏;

3.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

第三十一条除本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损坏各类配套设施;

2.因其对某某办公楼的使用或对建筑结构的改动而影响他方正常使用某某办公楼或损坏房产。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登记或备案人:

合同登记机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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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城市小区供用水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800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 ___________ 。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 ___________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 ___________ 用水,执行 ___________ 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 ___________ 立方米/日; ___________ 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 ___________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 具,注册号为 。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 ___________ 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 ___________ 兆帕。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 ___________ 计量表; ___________ IC卡计量表;或者 ___________ 。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 ___________ 政府 ___________ (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 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 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 ___________ 方式。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 ___________ 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 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___________ 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 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 ___________ 年,从 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 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 ___________ 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 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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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市城市房屋存量房买卖居间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00 字

+ 加入清单

出售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存量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福建省范围内,房屋出售人(卖方)、买受人(买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人)三方就存量房屋买卖中介事宜达成协议时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存量房,也即二手房,是指已经交付使用且已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三、签订本合同前,房屋出售人(卖方)、买受人(买方)有权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证书和经办人的经纪人资格证书等证件材料。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对合同条款履行告知与解释说明义务。

四、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及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居间人向买卖双方收取的佣金的基准价格为不超过合同成交价格的2.5%(买卖双方收费合计),存量房买卖中介经纪服务收费允许上浮20%,下浮不限,具体浮动幅度由设区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五、对合同文本中“□”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去。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各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

出售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居间人(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证书号码: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居间事项

买卖双方委托居间方促成订立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

卖方委托事项:卖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买方委托事项:买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第二条 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范围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接受卖方的售房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提供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等事项的咨询服务;

6.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等);

7.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8.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9.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居间服务时间

居间服务时间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到买卖双方签定关于上述房产《存量房买卖合同》之日居间服务结束。

2.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间服务结束。

第四条 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1.买卖双方有权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卖合同相对人了解本合同所指交易的相关信息。

2.买卖双方有权自行确定相关买卖内容。

3.买卖双方在居间方未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成立时有权拒绝支付佣金。

4.买卖双方有权要求居间方告知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种类。

5.买卖双方对居间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居间方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居间方权利义务

1.居间方向买卖双方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2.居间方在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订立时有权向买卖双方要求支付佣金。非居间方过错买卖双方未能订立合同,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必要费用。

3.居间方应按照买卖双方的委托,据实告之居间方所知的买卖双方提供的房地产信息。

4.居间方应告知买卖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

5.居间方承诺对交易过程中所知悉的卖方或买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

第六条 佣金收取

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向卖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居间人向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佣金基准价格不得超过合同成交价格的2.5%)。如因买卖双方原因最终未能完成该房产产权过户的,该佣金不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该房产产权不能按规定过户的,居间人应退还佣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其他事项

居间方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按买卖双方的约定进行划转。居间方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约定,交易资金结算按以下第________方式确定:

(1)买卖双方商定使用居间方提供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2)买卖双方商定自行结算,签订《交易结算自行划转声明》,供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查。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居间方如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私下串通等情况,损害买方或卖方利益的,利益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居间方应退还佣金,并向利益受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买卖双方承诺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按时支付全额佣金。否则,未支付方除向居间方承担支付佣金的义务外,还须向居间方承担为实现佣金权利所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__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一式________页,由买卖双方及居间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不作为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依据。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址: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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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城市居民供用水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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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人(甲方):________自来水厂

用水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方和乙方在自来水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济、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及用水量

1、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水性质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执行___________供水价格。

3、用水量为___________m3/日;___________m3/月;___________m3/年。

二、供水方式及产权分界

1、经乙方要求,根据甲方的供水能力,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从城市供水管上接管并安装DN___________口径水表___________只,核定日用水量为___________m3。

2、新建多层住宅乙方不得采用屋顶水箱供水,当城市供水管网压力不能满足直接供水时,由乙方自建加压设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网条件允许直接供水时自行拆除。新建住宅应使用无污染的、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输水管材,并在住宅单元的公共集中部位实行分户设表计量。

3、甲方与乙方的产权划分和管理责任。甲、乙双方产权分界点为计费水表。从取水口到进户总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设施(含计费水表)产权属甲方,并由其负责维护管理。进水总表以后的供水管道及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因乙方对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需列换管道及附属设施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乙方负责。

4、法定计量表具由甲方统一提供,并负责统一检修、校验、撤换。表具规格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维护管理,防止有污物、积水、杂物,以免损坏而影响抄表、换表。如有损坏,乙方应及时整修。

三、供水质量

1、甲方向乙方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定期进行采样化验分析,严格做好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管理,水质综合合格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甲方确保供水压力合格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压力合格标准为主干管末梢不低于___________Mpa。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乙方提供不间断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甲方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维修等原因确需降压或停水,在计划停水、降压供水之前___________小时公告通知乙方(不可抗力或突发原因除外)。在停水期间乙方有困难,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甲方应启动应急措施,以保证乙方应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灾害或紧急事故、故障发生降压、停水的,乙方发现后应及时反映,甲方应组织连续抢修,尽快恢复供水。

四、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1、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___计量表;___________IC卡计量表;或者___________。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乙方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甲方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2、供水价格:甲方依据乙方用水性质,按照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3、水费结算方式

(1)甲方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乙方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___________方式。

五、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总水表以外的城市供水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供水专用的水源地、取水口、引水河、输水渠道、水厂、储水池、泵站、管道以及闸门、闸门井、消火栓、扩管涵洞、测压点、空气阀、泄水阀、水表等设施均由甲方事实管理,乙方不得侵占、毁坏、擅自拆除、迁移或移作他用。因工程建设确需迁移、改建城市供水设施,乙方(建设单位)应同甲方协商,经同意后由甲方组织实施。迁移、改建工程费用由乙方(建设单位)承担。

2、乙方不得在埋设的供水设施上(国家规范要求的范围内)埋设其他管线以及植树、采石取土、堆积物料、修建与供水设施无关的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3、甲、乙双方都应按照管理责任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维护,共同执行有关供水设施维护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安全供水。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开启或使用灭火专用的市政消火栓是对甲方的民事侵权行为。市政园林、环卫等部门需要用水,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到甲方办理用水手续,乙方须承担相应的工程直接费用,由甲方定点定位设置专用供水设施并安装水表计量,乙方按时向甲方交纳水费。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供电部门正常供电的情况下,保障安全供水。

2、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3、乙方逾期不缴纳水费,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收取水费滞纳金。

4、如乙方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甲方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5、甲方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乙方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甲方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6、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甲方提前1天公告。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在通水前支付有关工程其他费用。

2、有权对甲方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3、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甲方交水费。

4、不得私自向其他乙方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5、乙方不得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

八、约定事项

1、乙方的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不得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确需连续时,应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并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单位的生产用水管网系统及设备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2、对需要不间断供水的乙方,应实施二路供水或自建储备水源,以确保___________小时的用水量(含内部消防用水)。

3、对新装用水或增加用水量的乙方,在与甲方签定供用水时,应向甲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及地形图、总平面图、水施图、批准文件等有关资料。

4、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的用水设施竣工后,应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向城市供水企业办理供水手续。建设单位在投入使用时,应对用户用水设施进行冲洗、消毒,并经卫生部门和水质监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5、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其单位内部的消火栓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的,应与甲方签定消防供用合同,并设立消防水表,按该表最小流量的收费标准支付水费。

6、使用加压供水设备的用水户,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输配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或采用其他方式盗用供水。不得擅自在用户用水设施的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确需使用加压供水设备的用户应征求供水企业意见,并通过储水设备加压供水。如装泵抽水,应视为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以最大流量收取水费(以每日___________小时,___________天一次计量)。城市供水管网中的加压泵站应在进出水管道上装有计量设备,由产权单位支付耗用水量的水费。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未向乙方供水的,应当支付乙方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包括罢工)或紧急避险的原因,或政府行为,或供水设施损坏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甲方未公告的,应当支付乙方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甲方有权中止供水。当乙方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甲方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乙方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4、乙方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向其它乙方转供水;或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甲方处办理变更手续的,乙方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五千元违约金。

5、乙方将自备水源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外,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五千元的违约金。

十、争议纠纷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十一、合同的变列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_____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款办理。

2、在双方签定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纸、资料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乙方为房屋开发商,在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时需变更户名给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在合同变更前按建筑用水性质计取水费。在合同变更后,按新过户的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的实际用水性质计取水费。

十二、附则

1、乙方在合同签定前,对有关条款不清楚或有异议时,由甲方提供说明或解释,也可以直接将修改意见或不能接受的有关条款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明确,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本合同。经双方确定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附件和说明,经双方协商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自来水厂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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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城市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3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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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我镇“”规划顺利实施,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按照县委、县政府决定,集中一年时间开展投资发展环境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发展环境就是生产力、就是竞争力”的理念,着力解决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大力改进干部作风,切实促进招商引资工作,保护全民创业热情,全力打造“成本最低、效率最高、信誉最好、回报最快”的投资发展环境,努力把咸阳建设成为投资创业的政策洼地、服务高地、发展福地。

二、整治重点

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实际,把解决问题贯穿活动始终,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从整治干部作风入手,以改善服务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等投资软环境为重点,坚决纠正“庸、懒、散”等问题,切实提高行政效能,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大政策优惠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清除企业发展障碍,治理企业周边环境。

1、行政审批方面。重点整治擅自设定审批事项,私增审批前置条件和环节;有利抢着办、无利互相推,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或超时限办理;收取不合理费用,强行提供有偿服务;凭借审批权或其他管理权,威逼要挟,坑、卡、拖、压、刁难,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2、行政管理和执法方面。重点整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能文明

执法,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以权代法,以言代法,趋利执法,以罚代管,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违反法定权限或程序,随意查扣企业生产资料、生产工具和其他经营设施或冻结银行账户。强制企业参加各类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或举办涉企评比、达标、表彰及培训;利用年检搭车收费、摊派征订报刊、杂志;检查不出示证件,收费不开发票,违反规定募捐、乱拉赞助等行为。

3、政务公开方面。重点整治不通过有效形式公开单位职责、管理权限、审批事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事项、收费标准、办事依据、办结时限、办事流程、服务承诺及监督投诉方式;有关事项不一次性告知或告知不明确、不具体;建设工程不招标、违规招标、在招标过程中暗箱操作及工程项目监管不严等行为。

4、干部作风方面。重点整治作风漂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群众和客商生冷硬噌,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能低下;缺乏诚信意识,不履行合同,随意毁约,只承诺不践诺,使投资者进退两难;急功近利,利用未立项、未通过审批的项目或虚设项目哄骗客商,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对待侵害客商利益的问题处理不公,甚至贪赃枉法;不遵守工作纪律,上班迟到早退,看股炒股、上网聊天、玩游戏,甚至打牌赌博;长期“走读”,拿工资不上班或吃空饷等问题。

5、服务发展方面。重点整治政务服务机构不健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事项应进未进;服务机制不协调,制度设计不科学、交叉重复甚至相互掣肘、政出多门、各自为政;部门利益至上,行政不作为、慢

作为、乱作为;干扰西咸新区、北塬新城及各类园区、开发区入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侵犯企业权益,支持、纵容黑恶势力强行推销产品、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封门堵路,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不稳定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投资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从20xx年5月中旬开始至20xx年4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5月15日—6月30日)。各村、驻镇各单位要召开党支部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对投资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市第六次党代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全市招商引资大会精神;学习陕西省《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咸阳市《关于优化投资环境的纪律规定》、《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干部管理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等纪律规定。县整治活动办公室将组织知识测试,对学习成果进行检验。各级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在广播、电视、咸阳日报开设专题栏目,门户网站设立专门网页等形式,广泛宣传整治活动的意义、内容和目的,报道工作动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收集各方面的投诉举报。

2、自查自纠(7月1日—8月31日)。要对照整治重点,采取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函或电话征询、上门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查摆投资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梳理归类,登

记造册,形成问题分析报告;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公布整改结果。要严肃查处问题,对影响或破坏投资发展环境的问题,分别采取停职检查、警示训诫、公开通报、调离岗位、党政纪处分等方式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每个县市区至少要查办3起破坏投资发展环境的案件,典型案件要在媒体公开曝光。

3、集中整治(9月1日-12月31日)。各村、驻镇各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严肃整治破坏投资发展环境的问题。市级各部门在严肃查处单位内部存在问题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整治职权职责范围内破坏投资发展环境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整治工作:市委政法委牵头,大力整治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破坏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危害投资经营者人身安全以及侵害投资经营者利益等违法行为;市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按照“保留事项少、流程最优化、办事时限短、审批效率高”的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要将审批事项的依据、权限、时限及收费标准,整理上报市审改办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告,逾期不报、故意瞒报漏报和不按规定公告,一律视为无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予以清理;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加快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创新、人才培养等“八大服务平台”建设,为客商投资和企业发展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配合,对干部作风、执法行为以及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纪律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破坏投资发展环境的问题。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确定集中整治的工作内容,落实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切实解决一批影响投

资发展环境的问题。

4、建章立制(元月1日-4月30日)。要继续坚持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规定,严格执行优化投资环境监测点、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对企业一次性检查制度,县同一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检查,相互之间应予认可,避免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制定规范行政管理和执法行为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健全综合考评奖惩机制和全程监督制约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提高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活动顺利实施、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成立“投资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薛建纲(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吴文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代 峰(镇党委副书记)

狄 威(镇纪委书记)

成 员:梁 轲(副镇长)

朱 正(副镇长)

徐兵团(副镇长)

杨全龙(副镇长)

祝希敏(副镇长)

王少轩(人武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狄威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组检干事

徐玲、张鹏举任办公室成员,负责综合协调、舆论宣传、督促检查职责。

五、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投资发展环境是加快发展的生命线。各村、驻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投资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建立领导联系企业、部门包抓企业制度,各级领导干部每人至少联系1户企业、驻镇至少包抓2个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要落实责任。各村、驻镇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投资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工作指导。镇整治活动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安排好全镇的整治活动;各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在搞好本部门整治活动的同时,认真落实承担的工作任务,形成整体合力,保证“投资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扎实推进。

三要强化督查。镇活动监督组贯穿活动始终,坚持开展明查暗访,每月明查一次,暗访一次,检查情况要有记录,检查结果要有通报。要围绕整治重点、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和企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做到整体督查有安排、专项督查有方案、督查过程有记录、督查结果有通报。

四要实施问责。对破坏投资发展环境的问题要采取公开通报、警示训诫、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方式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存在问题视而不见、敷衍应付,被上级机关纠正处理的,有关村级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镇党委、镇政府说明情况;对问题袒护遮掩、查处不力的,要按照有关问责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要务求实效。要做到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扎实开展整治活动,通过整治活动实现干部作风大转变、行政效能大提升、投资环境大改善。要深入开展满意度测评,由镇整治活动办公室组织“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和群众代表,对各村和驻镇各单位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情况进行测评,作为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测评排名靠后、发生严重影响优化投资发展环境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要切实把开展整治活动与抓好日常工作相结合,将整治活动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落实的强劲动力,用工作的成绩来检验整治活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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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举办辩论赛的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5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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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新时代每一个城建学子提供一个平台,增强同学们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增进思想交流,繁荣校园文化。河南城建学院金口社、已举办东校区的辩论挑战赛。

在这次辩论赛挑战赛中,金口社辩论部各个成员通力合作,同时金口社东校区负责人全力帮助金口社辩论部,以便活动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因此金口社首先向数理系递交了邀请函,经过金口社与数理系一个周的紧张准备,金口社与数理系分别挑选了四名队员。在11月20日夜晚在112教室进行激烈交锋的友谊辩论赛。

赛前金口社各部全力支持金口社辩论部,宣传部做了大量宣传,充分显示了金口社各部之间的协调能力,加强了各部成员之间的交流,密切了各部成员之间的关系。并且我们有幸邀请到了在河南城建学院辩论赛新生组中的亚军队:土木系系队,季军队:法律系队的成员作为本次辩论赛的评委。

赛中整个112教室座无虚席,并且很多同学站着观看辩论。本次辩论赛由数理系与金口社参加。辩论赛大约进行一个小时,经过开篇立论,攻辩,攻辩小结,自由辩论,总结陈词,评委点评等六个环节。在评委点评这个环节,各个评委对每一个选手进行点评,切中要害。令每个选手心悦诚服。

赛后金口社会员打扫112教室后,进行活动总结会议。总结活动的优势与不足。本次辩论赛加强了金口社与各系的关系,加强了社团成员与各系辩论能力。活动最终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金口社各个成员不仅锻炼了自已,也加强与新生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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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城市中心私人房屋出租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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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

出租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于普通住房。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另付押金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房屋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四、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五、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______%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 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七、其他说明:水电数字由甲乙双方与其他承租方平均分配

(入住时的水电数字:电________,水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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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6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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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城市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营造健康、文明、向上的良好社会风尚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提高公民文明素质的重要载体。今年,苏州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全国文明城市是一个城市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对一个城市发展综合水平的全面考评。我院高度重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推动医院内涵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文明城市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在市卫生局的直接领导下,切实加强工作领导,明确目标,落实措施,责任到位,扎扎实实地开展一系列文明创建活动,树优良作风,抓优质服务,创优美环境,树文明形象,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近期我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责任机制,形成良好的文明城市创建氛围。

院党委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与日常紧密结合起来,列入全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把创建工作与医院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督查、一起考核,切实从思想上、组织上、具体措施上全面进行落实。医院于20xx年6月28日成立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综合办公室、医教科、护理部、后勤保障部、门诊部、财务科、药剂科负责人为组员,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并确定综合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和各项措施的具体制订、实施、督查、考核、总结等经常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部门关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目标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了文明创建方案,明确创建工作重点,对创建目标及具体措施内容进行细化量化、逐项落实到具体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从而形成了创建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领导小组经常召开紧急碰头会议,对照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反复查找漏洞,对找出的问题及时整改。为了确保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规定院领导班子成员必须经常过问分管的创建工作,必须每天至门诊部巡查1次以上,中层干部必须每天至门诊部巡查2次以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在创建工作关键时期,医院还实行病区主任以上管理干部24小时待命制,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今年9月份,我院党委书记殷光中亲自坐镇,各职能科室加班加点,仅用10天时间就完成了包括门诊药房和挂号收费处对调,安装电子滚动屏,统一完善服务标识的门诊改造工程。改造一新的门诊布局整洁美观,流程更加科学、合理、方便,得到病家的一致好评。

二、提高认识,加强宣教,着力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素养。

我院坚持把提高干部队伍文明素质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从干部队伍思想实际出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核心,着重围绕党性党风、职业道德、公民道德等内容深入开展了一系列道德教育活动。组织医院中心组成员认真学习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发腐败斗争引向深入》、《陈竺部长在医院管理年上的讲话》以及张月林局长在全市医院工作大会上的报告《确立新标杆,采取新措施,努力开创全市医院工作新局面》等重要文件,组织全体党员和重点岗位、重要部门工作人员观看中纪委廉政实施纲要解读录像,安排部分人员观看省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警示教育录像,学习贯彻xx大精神等集中专题学习讨论会。与此同时,我院大力加强干部职工公民道德教育,坚持文明服务、优质服务,规范职工日常行为,充分利用院务公示栏、院内局域网等场所张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资料,院领导利用各种会议,向广大干部职工传达创建工作最新动态,向职工发放《卫生行业文明用语》材料,要求每位职工,尤其是窗口人员经常学习,务求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全院实行着装规范、微笑服务、文明用语,大力倡导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热爱集体、爱护公物、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积极开展篮球比赛等各类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踊跃组织参加街道的文艺汇演,丰富广大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我院还从医德医风教育入手,完善医德医风档案记录,并将记录结果切实与考核相结合,严格贯彻执行市卫生局颁发的“三条禁令”、“一次申告待岗”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等相关文件精神,宽严相济,号召广大医务人员廉洁行医,诚信服务,做一名文明的医务人员。

三、紧扣重点,抓住薄弱环节,不断深入创建工作。

我院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和“五项工程”紧密结合,以“温馨工程”为重点,不断深入创建工作。一是推出特需门诊,公布特需门诊预约电话。为各种病人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我院推出特需门诊,由知名专家亲自坐诊,建立绿色通道,为特需病人实行全程服务。10月份医院还向社会公布特需门诊预约电话,大大地缩短了病人等候时间。二是完善心理咨询热线服务,拓宽服务渠道。自20xx年6月开通以来,我院心理热线免费咨询服务共接受心理咨询400余人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这批由青年医生组成的团队还获得苏州市青年文明号的光荣称号。今年10月份,我院进一步完善了心理咨询热线,让心理咨询走向社区,走到老百姓身边,并在医院为需要进一步咨询的市民提供专门场所,拓宽了服务渠道。三是推行各项温馨服务举措,持续提高病人满意度。我院各病区近期相继推出各种温馨服务举措,不断优化住院服务,如八病区教病人练习养生瑜珈操、四病区开展心灵港湾特色护理等等。各个病区还将本病区联系电话和精神卫生科普知识印制成温馨的爱心联系卡,在病人出院时向他们发放,并坚持对每位出院病人进行电话随访或登门拜访,关心他们的愈后生活,与病人家属建立和谐友好的医患关系。

四、加强环境治理,美化就医环境。

我院全面落实社会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专人专职负责医院安全保卫和清洁工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治安、消防、车辆停放等各项管理工作,消除火灾等各类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加强环境卫生,注意院容院貌,美化优化环境。由职能部门分片包干,尤其是门诊部卫生,由专人负责,随时打扫,厕所做到每半小时清扫一次。加强食堂食品卫生监督,确保食堂工作人员各类健康证件齐全,设立吸烟室,对公共场所实行禁烟。通过一系列环境治理,医院环境得以极大改善,塑造了一个文明、整洁、美观的就医环境。

我院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全院动员,行动迅速,成效较为明显,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小部分职工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是很深刻,对创建存在一些消极的想法。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教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制,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当成长期的工作来抓,切实巩固创建成效,为苏州市早日成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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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全国地方“法治城市”创建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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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方法治城市创建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总理指出:“建设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

积极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努力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切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已成为全国各地的普遍共识。在时间和操作层面如何推进,在地方(区域)依法治理中如何实现,尤其是地方“法治城市”如何创建,是当前我国地方法治建设中共同面临的首要任务。我局承担着党委依法治市办公室职责,应积极行动起来,对标一流,把建设“法治太原”作为当前工作的有力抓手,全面开创依法治市工作的新局面。

一、全国地方“法治城市”创建的基本情况

通过实地调研、函、电沟通等方式,我们对部分省会城市的“法治城市”创建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杭州、成都、重庆、武汉的“法治城市”创建情况

3月7日-3月15日,我们对杭州、成都、重庆、武汉四地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采取座谈交流经验、查看实证材料、参观先进典型等方式进行。

四地市普遍认识到,“法治城市”建设是一项涉及到“点多、线长、面宽、体大”的系统工程,必须设立一个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具体的机构来推进。杭州、成都、重庆、武汉四地均设立了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名称上略有差别,其中成都、重庆、杭州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武汉为“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成都、重庆、武汉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杭州市分为“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和“建设法治杭州领导小组”,其中“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设在杭州司法局,“建设法治杭州领导小组”在杭州市委办公厅专设的法治处。

四地市相继出台了“法治城市”建设方面的一系列文件。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争创浙江省创建法治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考评细则》;杭州余杭区出台了《“法治余杭”量化考核评估体系》;成都市出台了《XX年成都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重庆市出台了《关于对申报评选重庆市“法治区县”创建活动先进区县开展自查评分的通知》;武汉市出台了《武汉市法治区、法治单位创建考评实施细则(试行)》《武汉市法治区创建考评标准(试行)》《武汉市法治单位创建考评标准(试行)》。

杭州市制定的《杭州市争创法治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考评细则》,考核对象为全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未纳入考核。考评细则内容包括考评和民意调查两大部分,考评指标分为依法执政、法治政府、公正司法、法制教育、基层民主5大类21项100条。杭州市的考评工作是在浙江省“开展创建法治市、县(市、区)创建活动”前提下开展的。习总书记主政浙江时期,提出“法治浙江”建设目标。XX年,以浙江省委相关文件的精神为指导。杭州市委为推动此项工作,在市委办公厅增设法治处,市属各区(市、县)委也有相应机构设置(余杭区除外)。杭州市委法治处年底对全市各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杭州市的最大亮点,是将法治市县的创建活动提高到了市委中心工作的重要地位,在具体的考评指标中引进了群众满意度测评指标。

XX年,杭州市余杭区(是杭州市唯一将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的),根据《“法治余杭”量化考核评估体系》对本区法治状况进行评分,公布了中国内地第一个法治指数“71.6分”,引起了全国的广泛关注。该评估体系由一个“法治指数”、四个“评估层面”、九张“调查问卷”组成,将余杭区提出的九大法治建设总体目标进行分解量化。针对区本级、区级机关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和村(社区)四个层面开发了四套法治建设量化考评方案,采用目标绩效的加减分制。同时设计党风廉政建设、政府行政工作、司法工作、权利救济、社会法治意识程度、市场秩序规范性、监督工作、民主政治参与、安全感和满意度九方面的调查问卷,并将该部分民意调查得分按一定比例纳入最后“法治指数”计算。尤为重要的是,余杭区成立专门考核组,考核评估年度法治建设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并根据综合得分对镇乡、街道、余杭经济开发区进行排序通报。对被扣分单位,余杭区依法治区办受区委委托,分别约见扣分部门主要领导,面述法治指数评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并且要求问题部门3天之内回复,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同时,余杭区的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涵盖述职述廉述法三项内容。这些举措使得法治指数不只是对现存法治状态的简单量化评估,更成为各单位发现和解决问题的着力点,成为推进法治余杭建设,提升整体法治理念的抓手。余杭制定的这套评估方法,法治以量化形式考评,因其所具有的开创性,对全国各地都有借鉴的价值。杭州市余杭区也因其法治建设的创新地方实践,连续四次被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法治发展年度报告》的“地方法治建设经验”引用。

成都市制定的《XX年成都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考核对象为全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未纳入考核。考核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指标、特色指标、行业评价指标、绩效指标四大部分,其中,基础指标分为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社会安全秩序、经济法治建设、法律服务质量、法制宣传教育、基层民主法治、法治监督效能等9大类70项268条;特色指标特指年度1项最突出的工作成果;行业评价指标指市级牵头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对法治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估;绩效指标包括荣誉称号、经验推广、宣传报道、整体评价等4大类5项11条。成都市政府目督办将创建法治城市工作纳入区(市、县)目标绩效考评体系下达全市,市人大、市政协领导每年都分别率队,对创建活动进行调研和视察。

成都市的法治城市创建工作主要体现了以下四个特点。一是高规格的启动仪式,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及省市主要领导出席启动仪式。二是市委XX年1号文件印发“”普法规划,政府9号文件印发创建全国法制城市的意见,体现对法治建设的充分重视。三是突出群众制定,构建开放型测评体系。成都市为保障法治创建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制定的群众参与性,召开了1000余场群众座谈会,与23000多名群众面对面征求意见。四是在安排普法依法治理专项经费外,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经费单独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重庆、武汉市级层面的法治建设考评体系,基本上是对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的贯彻实施,缺乏亮点。

(二)全国其他城市的“法治城市”创建情况

为对全国的地方法治创建工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我们向全国省会城市及重要城市采取发函发文、电话交流等方式进行了调研。截止目前,共收到13个城市的回函或回复。这13个城市分别是上海、南京、福州、沈阳、兰州、石家庄、合肥、郑州、海口、呼和浩特、贵阳、长沙、昆明。这13个城市,均设立了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名称上也基本分为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和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两类,或两块牌子同挂。合肥、郑州、武汉、石家庄、长沙、上海、福州、沈阳、兰州、贵阳、呼和浩特领导组办公室均设在司法局。南京市设在市委政法委,海口市设在市人大常委会。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海市,上海1999年设立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XX年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改为政治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厅,XX年重新改设为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改设在司法局。

13个城市对法治城市建设工作基本都有安排、部署和考核。上海出台了《法治城区创建评估指标体系》,合肥出台了《“法治合肥”创建工作实施细则》、《“法治合肥”任务分解表》,南京市出台了《法治城区创建评估指标体系》、福州市出台了《福州市法治建设考核测评指标体系》、昆明出台了《法治昆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长沙市出台了《关于成立法治长沙建设专项工作协调指导分支机构的通知》等。

昆明市历经3年创建出的《法治昆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较为科学系统,该指标体系由3个一级指标模块,13个二级指标,33个三级指标构成。它提供了三种不同使用方式,通过对3个一级模块的不同方法运用,服从于不同的评价目的,具体运用方式见下表:

昆明在指标体系构架过程中,成立了《法治昆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课题组,课题组由法治昆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治办、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协社法委等部门及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财经大学、昆明理工大学部分法学专家共20人组成。课题组组长由昆明市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其体系构建吸收借鉴了香港、杭州市余杭区、南京市等地的指标体系创设经验,历经了收集候选指标,征集社会意见,召开论证会等阶段,最终形成“法治昆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于XX年4月24日首次发布了“昆明法治指数”,成为全国第一个把法治测评委托给第三方评估,并公布测评结果的省会城市。

长沙市为推动法治长沙建设,确定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经营、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法治文化建设等六项专项工作,成立了六个专项工作协调指导分支机构。通过分支机构推动法治长沙建设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全国地方“法治城市”创建的基本评价

多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通过中央引导下的强力推动,已取得了可喜的变化。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地呈现出推进地方法治建设的“快马加鞭”新景象。许多领导几乎都将法治建设作为本地区的“一把手工程”,纳入到重点工作中。一些地方先后提出了诸如“法治浙江”(习总书记主政浙江时提出)、“法治湖南”(周强主政湖南时提出)、“法治昆明”(仇和主政昆明时提出)等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尤其是部分城市、县区在法治城市创建中为了力争“全国首创”进行了有效探索与尝试。杭州市余杭区公布了中国内地第一个法治指数;南京连续几年推出“法治南京建设十件实事”的民心工程;昆明把法治测评委托给第三方评估,并公布测评结果;成都市构建对全市法治县区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深圳制定45项举措推动深圳社会主义法治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苏州出台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等等。可以说,地方法治(城市)建设将在全国掀起新一轮热潮,法治(城市)建设将被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到地方发展的综合考核中。地方法治(城市)建设将成为地方党委、政府又一个积极追逐的 “先导区”。

三、全国地方“法治城市”创建的基本经验

对各地法治建设的调研,是我们了解外部社会法治进程的重要途径,通过对各地法治城市建设的分析对比,我们总结出以下可以借鉴的经验:

(一)党委重视程度越高,法治城市建设工作越有影响。我国的法治建设是在有着几千年封建专制传统的历史背景下展开的,历史上缺少民主法治传统,因此法治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必须凭借领导人的作用来推进和实现,地方法治建设更是如此。地方领导人重视,法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权威问题、规划问题、组织协调问题、经费问题、编制问题等等问题,都容易得到解决。地方领导人重视程度越高的,越能取得不俗成绩,在全国法治城市建设工作中越能获得良好评价。

(二)办公室职能发挥主动的,法治城市建设工作越有实效。杭州余杭、成都、昆明的法治建设机构依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依法治市(法治建设)办公室设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模式设立,南京的法治建设机构依照“党委主导,人大监督,政府配合,依法治市(法治建设)办公室设在政法委”的模式设立。在实际运行中,将办公室设在党委的,权威性更高,将办公室设在司法行政机构的,执行性更好。无论是哪种模式设立,办公室发挥职能越好的,法治城市建设工作越有实效,越能推动法治建设步伐。

(三)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的,法治城市建设工作越有力度。从对各地的材料分析中,我们看到各地普遍制定了城市的法治建设的总体规划。然而,引起全国关注和有力推动法治建设的是那些制定了法治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城市。这些指标体系的创建,对法治运行的发展进程进行了具体的描述和呈现,对法律制度的公正性和社会适用效果进行了客观评价,不同层次展现了城市法治化发展的现实状态,是当代法治改革的一个尝试和突破。

(四)指标体系制定科学的,法治城市建设工作越有效力。良好的法制建设指标体系,呈现出准备充分、调研充足、论证严密、社会参与度广泛的特点。各地普遍设立专门课题组。吸收社会各界,尤其是全国知名专家、学者参与,经过严谨的调研论证,发动广泛的群众参与。昆明市更是以政府立项,专项招标的方式开展此项工作。实践证明,前期准备工作越充分的,正式实施后,统计数据越真实,推行阻力越小,社会效果越佳。

(五)人员经费保障充分的,法治建设工作越有动力。先进地区法治建设领导组办公室人员充足,比如,成都市16人,昆明市10人,武汉市16人,杭州市11人(依法治市办公室7人、市委法治处4人)。先进地区法治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经费保障充足,具体情况见下表:

*部分城市和地区法治经费情况一览表

(昆明市的经费包括为构建指标体系,政府招投标专项经费30万,和后期测评经费20万)

*部分城市和地区人均法治经费一览表

四、全国地方“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一些其他做法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我们调研的所有城市中,各城市法治创建中创新的一些先进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一)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杭州市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开展“律师进社区”活动,全市六个城区497个社区全部配备社区律师。社区律师每周定期到社区服务半天,政府每年向社区律师补贴6000元。法律服务覆盖社区,大大缓解了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引导大量的民间纠纷、上访案件进入法治轨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国家媒体给予相应报道。

(二)大规模的法制宣传主题活动。成都启动了“人人讲法共建和谐”的“法治大讲堂”活动,全市组建了37支1000余人的普法讲师团、1544名驻村(社区)律师队伍、4600多名村(社区)法治宣讲员队伍和492个法治文艺演出小分队,开展各类法治宣讲活动8000多场次,组织各类巡演2500多场次,印发各类法治读本近百万册。大大拓展了法制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受到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的表扬。

(三)成立法制宣传协会。武汉市成立社会广泛参与的法制宣传协会,吸引高校、民企、传媒、教育等广泛行业参加协会。全国成立法制宣传协会仅有四川和武汉。但真正有效运转的仅武汉一家。协会的成立充分调动了社会各界参与法制宣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效的促进了法制宣传的纵深开展。

五、“法治太原”创建的基本建议

习总书记指出,要“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这是在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新形势下,对深化改革开放,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的新要求。太原市被山西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推荐申报为“—XX年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先进单位”,在法治建设的地方实践中,应该在《关于加快“法治太原”建设的意见》、《—XX年“法治太原”建设实施纲要》等纲领性文件的指导下,在吸收借鉴各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法治城市的建设有更大的作为。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深认识。“法治太原”建设是凝聚各方改革共识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是太原综改试验区整体推进、深度发展的法治保障工程。党委政府尤其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法治太原”建设工作,把“法治太原”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将这项工作同太原城市建设的中心工作以及城市发展目标结合起来,同党委和政府的战略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同全体市民的利益诉求和精神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在法治建设方面开创吸引全国目光的新局面。

(二)加强组织。“法治太原”建设是一项法治系统工程,必须与本市的依法执政、民主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等工作统筹进行。客观上,必须有一个具有一定权威性的组织机构来组织推进。目前,我市主要领导在依法治市领导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具体的法治城市建设工作则主要由依法治市办来组织推动。应加强依法治市办的组织机构建设,在“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委组织推动,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下,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法治太原”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加紧实施。“法治太原”建设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和发展机遇,应加紧制定科学合理、重点突出、简便易行、切实管用的“法治太原”建设指标体系。应尽快成立以专家、学者、法治实践者为主体的课题组,经费上实行专项列支,以“项目”推动和引领“法治城市”建设的指标考评体系的搭建,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定任务,列出时间表,画出路线图,提出推进方案。要赋予“法治太原”建设指标体系一定的拘束力和强制性,加大奖惩力度,切实保证相关指标对法治建设工作的推动落实。

(四)加快步伐。“法治太原”建设是展示城市形象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内容。全国部分地市已经先行一步,通过法治建设塑造了良好的城市形象。但从各地出台的指标体系来看,虽各有特色,却也存在一些不足:昆明注重评价,指标体系未能与全市综合考核结合;成都注重考核,指标体系仅仅覆盖区县,未将市直部门纳入;余杭仅在区级层面展开,未能在杭州全市推广。“法治太原”指标体系若能在克服上述不足基础上,尽快形成《法治太原指标考评体系》,并予以加紧推进,明确实施起始时间,积极有为地务实工作,定能使我市的法治创建工作在全国傲立潮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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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城市规划建设工作会议讲话

同志们: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省委工作会议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回顾“”期间全省建设系统取得的成绩,总结20xx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交流经验,分析形势,展望谋划“”发展目标和任务,安排部署20xx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张通副省长和盛国玉副秘书长在百忙中亲临会议,各市、州、林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我们深受鼓舞。张通副省长将在会议上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关于“”及 20xx年工作回顾

“”时期,是全省住建系统在复杂局面下努力拼搏、克难奋进的五年。系统上下从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贯彻落实中央“三保”方针,化“危”为“机”,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了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大发展;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面对新机构、新职能,主动迎接挑战,创新思路,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水平;在应对百年不遇的雨雪冰冻灾害、千里驰援四川地震灾区、对口支援西藏新疆、支持民族地区发展“616”工程等工作中,全系统干部职工顾全大局,迎难而上,圆满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光荣使命,许多工作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充分肯定。

“”是全省城乡基础设施投入最多、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力度最大、市政基础设施水平提高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显著的时期。全系统干部职工适应新形势、抢抓新机遇,基本完成了“”的目标任务。全省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20xx年城镇化率预计达到47%;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小城镇规划覆盖率达到100%,村庄规划覆盖率达到80.9%;人居环境逐步改善,8个城市获国家级园林城市称号,21个城市(县城)获省级园林城市称号,8个城市、20个县市、40个小城镇获得“楚天杯”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全面提速,供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城镇住房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省廉租住房保障达到42.69万户,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了16.74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启动棚户区改造17.02万户,完成公共租赁住房1.08万套,完成了19.39万户农村危房改造;新增住房公积金归集额687亿元,总额达到1004亿元,归集余额646亿元,为25万户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7亿元,增值收益上交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1亿元;“百镇千村”示范效应逐步显现,重点镇已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村庄环境整治成效明显,先后有5300余个建制村基本完成村庄环境整治;建筑节能进一步加强,实现节能480万吨标煤,新型墙材应用量累计达744亿标砖,散装水泥供应量达1.42亿吨;重点产业加速发展,建筑业年均增幅35%,房地产开发投资保持了20%以上的年均增长幅度,勘察设计业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

刚刚过去的20xx年,是“”规划收官之年。一年来,全省各级住建部门按照年初部署和要求,坚持“四个优先”的发展理念,奋力实施“七大工程”,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一)新型城镇化工作势头良好

出台政策措施,召开高规格会议。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推进新型城镇化作为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进行了系统研究部署。年初,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深入住建厅专题调研,明确思路,提出要求。11月组织召开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明确了 “”期间我省城镇化发展的主要目标、基本措施和政策保障,为我省今后一段时期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指明了方向。张通副省长就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亲自做客省政府门户网在线访谈,解读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措施,在全省上下产生了深刻反响。

科学编制规划,广泛形成共识。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的“编制一流的规划”的要求,全力做好《湖北省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工作。邀请四家国内一流的规划研究机构开展湖北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形成了丰富的成果。邀请国内外专家举办“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系列讲座和“推进湖北城镇化高峰论坛”,增强了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城镇化的理解,形成了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共识。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征集省内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城镇化发展的建议,提高了规划研究与编制的公众参与度,《规划》编制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各地行动迅速,发展态势很好。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会议和《意见》精神,及时厘清发展思路,研究推进措施,把新型城镇化纳入“”规划。武汉、宜昌、襄阳围绕“一主两副”总体布局,进一步深化城市规划;鄂州、宜都等地及早谋划,因地制宜,完成了城乡建设规划;不少地方启动城乡统筹试点,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

(二)住房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

全面完成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新增廉租住房4.42万套,新增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0.9万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3.52万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08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7.34万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完成5.88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完成6.07万户(其中住建部门完成4.07万户),全面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基本实现了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应保尽保。襄阳市廉租住房建设实现了三年目标两年完成的承诺;黄石市推进公租房试点的做法,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一系列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防止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和税收政策,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做好拆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推进城镇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强化对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管。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形势监测分析,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

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全省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 8.4 万户,新增归集额177 亿元,新增贷款 110 亿元,从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廉租住房补充资金3亿元。继续深化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武汉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顺利进行。组织开展“让理想在住房公积金事业中闪光”的主题演讲活动,促进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文明创建和队伍建设。

(三)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深化“楚天杯”创建,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功能逐步完善,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全省共完成城建基础设施投资608亿元,新(改、扩)建排水管道530公里、供水管道315公里、燃气管道330公里、城市道路640公里。以创建园林城市为抓手,城市园林绿化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全省新增城市绿地723公顷,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2.85%、38.01%和9.64平方米。鄂州市、神农架林区 2个项目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武汉、宜昌、襄阳、黄石创建全国无障碍示范城市通过国家验收,武汉、咸宁等7个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完成。

宜居村镇建设有了新发展。中心镇、特色镇建设示范作用更加凸显。创新小城镇发展理念,提出了按小城市规模建设重点中心镇的新思路,并率先在仙洪试验区峰口、张沟、白螺三个镇开展试点。小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创新取得积极进展,三个试点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得到省开发银行大力支持。探索出了适合小城镇实际的污水处理工艺和运行模式,试验区5个乡镇小城镇污水处理试点项目全部建成。以宜居村庄建设为目标,以改善农民居住环境为主要内容的村庄环境整治向纵深发展。全省1.9万个村编制了村庄规划,2096个村完成了村庄整治任务,“一江两山”沿线特色民居改造取得显著成效。仙洪试验区试点中心镇建设进一步加快,鄂州城乡一体化农村新社区建设不断深入,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市村庄环境整治整体推进效果明显,新农村试点乡镇率先探索宜居村庄建设模式,整县整镇推进村庄环境整治试点圆满完成三年试点任务。

(四)城市执法管理逐步规范

城管工作体制机制逐步理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城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开展了以“牢记执法宗旨,树立良好形象”为主题的文明执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城管执法队伍“为民执法”的理念,提高了执法水平,城管队伍的公众形象有所改善。

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各地积极探索城市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大力推行城市网格化管理,不断完善“六定”责任制、“六进网格” 等方式,城市综合管理格局初步形成,逐步实现了城市管理的精细化、社会化、动态化。

(五)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成效明显

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强力推进。全省新建成污水处理厂35座,基本实现“全省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目标,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0%,其中设市城市达78%。新建成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个,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提升到607万吨/年,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6.4%,其中设市城市达到73.8%。同时,从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和信息报送系统入手,加强督办,强化监管,提升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效率。

建筑节能快速发展。建筑节能的全过程闭合管理进一步完善,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竣工验收阶段执行率达96.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不断扩大, 20xx年列入国家示范的4个市县,已开工120个示范项目,总建筑面积650万平方米;去年新增4个国家级示范市县。武汉市颁布了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确定首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30个,启动了王家墩中央商务区、武汉汉阳新区、花山生态新城等3个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严格“禁实”,促进新型墙材发展,全省县以上城区已全部实现“禁实”目标,新型墙材产能达358亿标砖,新型墙材应用率达82%。散装水泥供应率达到46%,市州城区已实现预拌混凝土供应全覆盖。

(六)工程建设行业稳定发展

建筑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加快发展。全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4200亿元以上,实现增加值950亿元,创利税260亿元左右,建筑业在全省经济社会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建筑企业积极开拓省外、境外市场,承建的工程项目遍及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实现年营业收入445亿元,9家企业入选全国勘察设计企业百强,企业集群发展势头良好。武汉打造“工程设计之都”稳步推进,产业联盟和产业园区建设已经启动。

工程质量稳步提升。积极开展创优活动,共有140项工程获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2项工程获“鲁班奖”;62项工程获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9项工程获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顺利实现。

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积极争取省人大修订通过了《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省外进鄂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落实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办法,强化建筑工程标后履约监管,建立企业资质资格动态核查机制,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着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大了对不良行为的记录、曝光和处罚力度,促使一批建筑企业形成了重质量、守诚信、讲文明的风气。

(七)住房城乡建设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全系统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做好综治维稳、信访接待、对外宣传、档案管理和老干部服务工作,发挥产业工会组织作用,全行业保持了团结和谐的良好局面。厅机关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经验在省直机关交流,厅机关被省委评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取得实效,咸宁、潜江、神农架等地评议工作在当地获得综合评比第一名。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文明创建。住房公积金和园林系统被列为全国建设系统文明创建行业,公积金行业文明创建经验在全省交流,9个单位获省“青年文明号”、6名同志获“青年岗位能手”称号,行业形象明显提升。

此外,我们还编制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纲要,明确了今后五年跨越式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措施。

同志们,20xx年及过去的五年,我们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正确决策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拼搏、扎实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还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城镇化率增长不快,城镇发展质量不高,城镇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协调发展难度较大。二是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仍然需要艰苦努力,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压力很大,遏制一些地方过高房价的任务艰巨。三是市政基础设施尚不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综合承载能力亟待提高。四是建筑市场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五是各类城市亟待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必须正确面对,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关于“”时期的总体要求和发展思路

“”时期,是我省全面实施“两圈一带”战略,协调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促进湖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时期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发展优先、民生优先、服务优先、效率优先的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抓手,着力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宜居城乡建设、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奋力实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新跨越。

(一)城乡统筹,实现城镇化水平的新跨越

要围绕一半以上的人口在城镇居住的目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转变城镇发展方式,促进全省城镇化向注重提升内涵转变,向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转变,向注重城乡统筹发展转变。到20xx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52%以上,五年新增300万以上农村人口进入城镇。

(二)提质扩容,实现城乡建设协调发展的新跨越

深化城镇空间布局,努力构建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坚持 “一主两副”、“大小多少”、“三个层次”的城镇化发展思路,把武汉城市圈和“宜荆荆”、“襄十随”城市群做大做强,把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城市(县城)、中心镇做多,逐步归并和减少村镇数量,缩小城乡人均住宅占地规模,提高城镇集约发展节约发展的水平。到20xx年,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增至15个左右,中小城市增至50个左右,建成区人口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增至100个左右。集中精力建设100个重点中心镇、100个特色镇,打造1000个宜居村庄。

(三)注重民生,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新跨越

牢固树立民生优先理念,切实做好住房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多路保障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使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城镇人口的15%以上。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五年新建和筹集保障性住房及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100万套(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40万户。新增公积金归集900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0亿元。加强宏观调控,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商品房合理供给,促进商品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协调发展。

(四)加大投入,实现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新跨越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走城市空间立体综合开发和统筹建设发展的新路子。着力强化道路交通体系、供水、污水处理、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投资比“”净增1000亿元;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5平方米,城市轨道交通开通里程较“”期末翻三番;完成100座水厂和20xx公里管网新改建任务,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8%;新增燃气管道3000公里,燃气普及率达到90%,其中大中城市达到95%以上。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

(五)标本兼治,实现改善人居环境的新跨越

坚持以宜居城镇建设为目标,努力改善人居环境。积极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实现节能520万吨标煤目标。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武汉城市圈各城市新建居住建筑积极实施节能65%的低能耗节能标准。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00万平方米。大力推广新型墙材,市县城区应用率达到90%。水泥散装率达到50%,扩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用,推进重点中心镇“禁实”。加强城市生态园林建设,积极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5%,设市城市达到40%。强力治堵、治乱、治脏,提升城市形象。

(六)扶优壮强,实现支柱产业发展的新跨越

坚持壮大发展建筑业,实现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的跨越。发挥建筑业在保发展、保增长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建筑业产值年均增长15%、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保持在6%以上。支持发展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打造全国一流建筑业品牌。进一步巩固湖北勘察设计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武汉市成为名副其实的“工程设计之都”,培育一批以绿色交通、低碳建筑、循环经济、水环境等为核心的工程设计产业集群,20xx年实现行业营业收入800亿元。

(七)创新体制,实现城乡建设管理的新跨越

全方位开展体制机制创新,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快速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建立以《湖北省实施办法》为主要内容的规划管理法规体系,完善规划委员会、规划公示、规划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使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更加科学化、法治化、民主化,严格实施用地红线、水体蓝线、绿地绿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市政公用设施黄线、公共服务设施橙线等“六线”管理制度。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完善政府监管、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快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方式改革,逐步实行城乡一体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城管进社区”,积极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管理模式。创新管理手段,推进信息化、数字化、网格化管理。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环境,提高管理效能。

(八)苦练内功,实现队伍素质能力的新跨越

以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目标,全面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专家学者型的业务管理队伍,武装一批专业技术骨干队伍,提高全行业整体业务能力和水平,形成敬业、创新、奉献的行业风气。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完善责任目标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各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和规定,加强队伍拒腐防变能力建设。让所有干部职工在思想和实际行动中筑牢防线,守住底线,经受住各种复杂环境的考验。

三、关于今年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20xx年是“”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建党九十周年,做好全年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我们要明确工作重点,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为实现“”规划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推进新型城镇化,是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中心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围绕城镇化水平增长1%以上、转移农村人口60万人以上的目标,全力推进,务求实效。

加强规划编制。树立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理念,积极提升规划编制和实施质量,努力促进城镇发展方式的转变。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湖北省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规划》编制,继续深化《武汉城市圈空间规划》,做好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和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报批工作;加大对宜昌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指导力度;完成十堰、恩施、咸宁、松滋、枝江、赤壁、老河口等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审批;进一步扩大城乡统筹规划试点范围,在较发达市(县)开展城乡总体规划工作,结合地方经济社会“”规划,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推进城市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贯彻《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力争尽快实现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为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依法依规把好规划建设关、科学决策关、规划条件关、规划公众关、规划核实关,适时组织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检查,促进城乡规划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加快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有省级区域性试点示范任务的县市,要率先完成村镇体系规划、县域垃圾布点规划的编制。各县市区要合理确定村庄规划编制区域,筹集经费、组织力量,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镇级市试点、重点中心镇和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设站城镇要科学确定发展定位,按小城市规模和标准,修改完善总体规划。特色镇要充分挖掘建筑风貌、历史人文、生态景观等要素资源,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抓好试点示范。一是坚定不移的做大做强城市圈、城市群。支持武汉市建设省域和中国中部地区中心城市,增强武汉城市圈的竞争力、带动力、影响力。努力做大宜荆荆、襄十随城市群,发挥其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辐射作用。二是启动重点中心镇、特色镇创建工作。完善县域“一主一副一特”城镇发展推进体系,各县市在抓好主城区建设的同时,集中力量建设1-3个特色明显的重点中心镇或特色镇,使其成为吸纳转移农村人口的重要节点。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重点中心镇扩权强镇、按小城市规模和标准建设的具体办法和政策措施。在此基础上,选择镇区户籍人口在5万人以上、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重点中心镇,作为镇级市试点,赋予县级管理权限,扩大土地使用权、财政支配权、行政审批权和事务管理权,建立城镇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和招投标中心,完善城镇功能。加强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设站小城镇建设,促进其依托交通优势加快发展。三是同步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抓好城乡一体化试点、仙洪新农村试验区等方面的工作。扎实开展宜居村庄建设,把农房改造同环境整治、清洁能源利用等结合起来,使更多的村庄实现“设施齐全、居住舒适、村容整洁、生态良好、管理科学、群众满意”的目标。今年启动400个宜居村庄建设,年底验收命名200个左右。

搞好协调服务。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克服畏难情绪,主动履行省委省政府交给 我们的新型城镇化的组织协调职责,搭建良好的工作平台。及时掌握土地管理、户籍改革、社会保障、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认真做好情况汇总、统计分析和宣传工作,为当地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为部门搞好服务。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办法。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建制镇恢复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开征污水处理费、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三挂钩”、重点中心镇和特色镇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向3万人以上规模城镇倾斜等相关政策。各地应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和省委25号文件精神,学习借鉴恩施、黄冈、仙桃等地做法,明确县、乡镇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效能,防止执法管理缺位。各地要认真培育和发现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加强宣传、培训、交流,组织专班定期开展督查。

(二)强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千方百计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按照国家更大规模的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力争今年解决30万户以上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完成农村危房改造6万户以上。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新开工廉租住房3.5万套,新建和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9万套(间),新建经济适用房3.5万套、限价商品房1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完成13万户以上。要将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要形式,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引导各类资金和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以满足基本需求、紧凑实用为原则,重点建设30至4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共租赁房。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积极申请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参照兄弟省市做法,将土地出让净收益按10%以上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将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结余部分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在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商品房建设中,按建设规模3-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建设用地、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开辟绿色通道。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坚持分户验收,确保群众住上放心房。加强配售管理,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后续跟踪动态管理,建立正常的保障进入和退出机制。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研究解决好费用筹集、管理责任落实等具体问题。

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着力解决市场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努力促进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重点城市出台实施住房限购措施,抑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继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特别是中心城区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研究出台促进县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更好地适应大多数群众自住性住房需求。制定《湖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组织开展房产中介市场执法检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中介、物业等各个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主动做好拆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规范房地产秩序。抓紧制订和公布各地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实现省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市州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数据联网,完善13个重点城市城区住房交易信息周报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引导市场合理预期。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积极推进物业管理社会化。总结武汉市推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经验,研究改进住房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最大限度发挥公积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新经济组织建立公积金制度,实现当年新增归集180 亿元。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积极支持职工改善个人住房条件,全年发放干部职工住房贷款120亿元。认真做好武汉市利用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争取扩大试点范围。完善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监督制度,加强运行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统筹推进城乡建设管理

以“楚天杯”创建为总抓手,以宜居城乡建设为目标,抓建设强管理,促进各类城镇有明显变化。

进一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积极推进城镇化发展机遇,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完成城市基础设施投资600亿元以上,新改扩建城市排水管道500公里、供水管道300公里,燃气管道300公里、城市道路600公里。全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1%,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2%,其中设市城市达到78%。新增城市绿地720公顷。一是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为重点,完善城市路网结构,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和停车设施建设,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完成武汉、襄阳、宜昌三个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启动其他各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专题研究。加快城市主骨架路网建设,着力提高中心城区次干道和支线路网密度,加快连接线建设,优化路网结构,完善路网功能。积极推进武汉轨道交通建设,续建和新建线路里程100公里,完成投资120亿元。配套推进供排水、燃气管道建设和城市道路及景观照明节能改造,加快推进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加强城市排水设施清淤、完善改造,提升防洪排涝能力。二是以贯彻落实《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为抓手,大力推进园林绿化。启动实施园林城市建设五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公园绿地工程”、“老城区添荫工程”、“林荫道工程”、“林荫停车场工程”建设。加大各类公园建设力度,提高人均公园绿地水平。加强街头小游园、小绿地建设和老城区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加强城区道路绿化改造提升,大力推行林荫停车场建设。支持一批城市(县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省级园林城市。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积极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数字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三是以达标、安全运行为核心,加强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和监管。深化污水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大配套管网建设,扩大覆盖面,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浓度,实现城市建成区主管网、老城区支网全覆盖。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完善考核评价,确保规范达标运行。启动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加强技术指导、设施建设,提高处置效果。着力推进26个在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28个拟建项目早日建成投运,提高垃圾处理设施的无害化处理能力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保证供水安全,力争年内大部分水厂供水水质达到106项指标要求。提高燃气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和完善城市桥梁检测、养护长效管理机制和检测评估、信息管理等制度。完善桥梁管理数据库,适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防重大垮塌事故发生,确保城市道路桥梁等重大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四是以美化、净化、亮化为目标,深入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整治设施不配套、功能环境差的旧城区旧居民小区。抓好背街小巷、市场、破损道路、泥巴路、断头路整治,完善照明、排水等设施,方便群众生活。按照集约、规范、美观、入地的要求,集中抓好空中管线整治。

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一是着力提高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按照机构设置科学化、人员编制标准化、执法保障规范化的要求,规范全省城管执法机构设置和系统化建设。深入开展文明执法教育,编制城管执法培训教程,加强队伍培训,提升执法队伍整体水平。开展城管执法效能检查活动,严肃执法纪律,严管执法队伍,努力树立城管执法的良好形象。二是着力在城市环卫和垃圾处理上见实效。加强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处理能力建设,规范设施运行管理,总结推广武汉、黄石、潜江三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经验。高度重视非无害化垃圾填埋场的生态恢复和垃圾焚烧处理厂的运行监管,指导武汉等大中城市逐步建立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编制完成《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和《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标准》,进一步规范环卫工作。扎实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突出做好“拆违治乱、城区治脏、匾牌治杂、街景治丑、道路治堵”,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三是着力提高管理效能。针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条块分割、管理粗放、效率低下等问题,创新理念,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在认真执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原则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率先在宜昌、襄阳、黄石和有条件的县市进行试点,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努力构建政府监督指挥、部门协调运作、市民广泛参与,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相互配合的“大城管”格局。广泛推广宜昌经验,督促各地成立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建立层级指导关系,健全基层管理体系,促使城市管理体制由小城管模式向大城管体制转变,城市管理格局由管理城区向指导县(市)区延伸,管理方式由分业管理向综合管理集中。继续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研究制定网格化管理检查验收标准,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探索社区物业化管理模式,提高基层自我管理能力;坚持管养分离,变以钱养人为以钱养事,大力推进环卫作业、市政养护、户外广告市场化改革,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创新、规范城建档案管理。按照行业标准要求,积极推行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加强建设工程地下管线档案管理,规范城建档案基础业务。

进一步夯实村镇建设基础。以全面提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为目标,积极推进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加强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适应农村人口转移和产业集聚的基本承载需要。以污水处理、区域性垃圾处理和园林绿化设施建设为重点,强化小城镇宜居功能。在3万人以上的集镇启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5万人以上的镇在年内建成运行,重点中心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绿化覆盖率三个指标比上年增长5%以上。指导小城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城镇建设投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房地产企业参与小城镇综合开发,提升小城镇居住服务功能。充分整合利用土地整理、建材下乡、农村环境整治和连片整治、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以中心村、农村新社区为抓手,引导农民集中建房,配套建设道路、沼气、供电、供水、广电通讯设施,促进土地节约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集中供水、生活垃圾定期清运、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家禽家畜圈养、雨水明渠排放、污水暗沟排放;建设文体活动设施和绿化小游园,保护山体、清洁水系、美化环境。完成1400个村庄环境整治和重点地区的特色民居改造。

进一步创新“楚天杯”考评机制。今年是我省第五届城镇规划建设管理 “楚天杯”创建工作考评表彰年,也是综合检验近三年创建工作成效至关重要的一年。各地要对照《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的要求,对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对照标准找差距。坚持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的抓好查漏补缺和整改完善,确保各项指标任务落到实处。重点突出民生事项的落实,突出管理工作的加强,突出城镇面貌的改善,以“楚天杯”创建促进城镇建设管理上水平上台阶。在此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好第五届“楚天杯”申报、考评、表彰工作,力争使本届楚天杯创建的质量有一个大的提高。

(四)积极推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

扎实推进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继续巩固市州城区建筑节能成果,重点提高县(市)城区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强化新建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的全过程闭合式监管,消除节能监管漏洞,严格节能设计变更管理和节能材料进场复检、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管理,确保节能工程质量。积极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加快国家示范市县和示范项目建设,提高应用技术水平,全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以上。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开展绿色建筑星级标识,全年发展绿色建筑150万平方米。优化新型墙材产品结构,提高应用率,县以上城区新型墙材应用率达85%以上。全年散装水泥供应量达4300万吨,商品混凝土3000万方,新增节能能力100万吨标煤。研究制定建筑节能关键成套技术体系和节能材料、产品应用导则,基本形成具有湖北特色,满足节能发展要求的蒸压加气块为主的墙体自保温体系、建筑节能关键技术和配套产品、太阳能热水应用和地源热泵建筑应用实施指南、绿色建筑主导技术和材料等技术支撑体系,实现可实施可复制,提高建筑节能技术水平。

科学引导支柱产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发挥建筑业在全省保发展、保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4800亿元以上。坚持扶优扶强,做好全省133家骨干建筑企业的跟踪服务,继续开展建筑企业综合实力20强、装饰装修10强评选活动。鼓励本地企业“走出去”,开拓省外、海外市场。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开展省级工法评审和国家级工法推荐工作,支持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订,提高我省建筑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勘察设计行业加速发展,进一步巩固在全国的优势地位,全年实现行业营业收入500亿元以上。继续支持武汉市完善打造“工程设计之都”的各项措施,建立工程设计产业园和产业联盟,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集群,提升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严格建筑市场监管。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办法。推进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研究实行政府投资工程投标单位名录制度。认真履行行业部门在招投标工作中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和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完善市场准入清出制度。推进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诚信信息平台和网络建设工作,完善建筑市场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行业统计分析制度,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着力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

高度重视质量安全管理。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再治理”活动,全面推行住宅质量分户验收。狠抓工程质量精品创建,坚持实行优质优价。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建立秩序良好、遵纪守法的检测市场。继续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能。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执法力度,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确保全年减少和控制一般安全事故,遏制较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上升。建立安全生产预防体系,提高突发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五)全方位推进自身建设

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把“敬业、创新、奉献”作为全行业行风建设的统一标准和要求,贯穿到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通过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凝聚人心、鼓舞士气,使系统干部职工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强化宗旨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强化争先进位意识,要善于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坚持过得硬、有特色,努力创造一批工作品牌,总结评选一批先进单位和模范人物。

以完善政策法规为重点,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要积极加强行业政策法规研究制定,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提请省人大出台《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力争出台《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做好城市管理监察、散装水泥应用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拆迁补偿安置等方面立法的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六五”普法,推进依法治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厅机关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试点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稽查执法力度,完善案件稽查、专项检查(巡查)、投诉举报受理、集体研判等工作制度,理顺稽查执法与行政监管工作的关系。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健全完善协同配合工作制度,促进稽查执法与行政监管工作有效衔接。

以教育培训为突破口,加强业务能力建设。针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有针对性的对县市以上系统领导干部进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驾驭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业务技术人员培训,提高系统整体业务能力和水平。

以系统文明创建为载体,加强行业形象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等系列文明创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同志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以队伍安全为核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经常性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加大廉政准则落实力度,围绕8个禁止和52个不准,规范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行为。深入开展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处理违纪违规行为。结合行业特点,查找风险点,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系统的预警防控体系,确保资金项目安全运行,使广大干部真正能够做到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同志们,今年的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任务繁重,使命光荣。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务实的作风,做好各项工作,为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党九十周年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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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关于撤销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构想——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系列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6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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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中小城市区级建制构想——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系列调查报告

内容提要

本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别描述了我国中小城市区级政府机构的功能和政权组织机构及其人员的配备状况,提出了撤销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建议,并具体列举了有关理由加以论证,对于我国中小城市的行政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城市行政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先行,在各个层次与方面充分而有序地展开。城市是一个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一个多重结构组合而成并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复杂系统。城市的特性决定了它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关键作用。“十三大”对城市改革作出了总体设计,但众多具体步骤还需进一步从理论上加以说明及在实践中不断深化。为配合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我们近两年来对江苏省的常州、无锡、苏州、扬州、南通、盐城、淮阴等七个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设置与作用作了一些调查,在这一过程中,还有幸得到了由苏、浙、沪、闽、赣、鲁、鄂、内蒙等省十多个城市组织的“城区工作探讨会”的大力支持。通过事实调查和资料分析,我们认为中小城市区级建制没有存在的价值,建议撤销,以此作为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一、中小城市区级政府机构功能描述

我们的调查是从区级政府机构的功能人手的,因为功能及其实现是衡量行政组织地位、作用的最佳尺度。某种行政组织的设置必须具备并能发挥一定的功能,而且是其它行政组织不可替代的功能.从我们所调查的七个城市及”城区工作探讨会”十多个城市提供的资料看,区级政府机构的功能基本相同,大致可归结为以下五种:

1.城市市政管理功能

城市市政管理占区政府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内容主要有:(1)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修,包括街巷里弄道路的翻修,居民公宅的维修、拆迁,公共厕所的修建,下水道的铺设,城市垃圾、粪便的处理等;(2)环境保护,如“三废”的处理,“三害”的防治等;(3)交通、市场管理,包括交通秩序的维护,交通要道违章建筑、堆放物的拆除和清理,市场物价、品种、销售场所的规定与管理等;(4)城市美化,主导工程是绿化,包括开辟绿地,植树栽花,城市雕塑,盆景花坛,园林小景的建造等。

2.城市服务功能

发展城市的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提供优良服务,是城市功能的另一主要方面。各区政府所做工作体现在:(1)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包括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的开办,烈军属照顾、社会救济、残疾人福利、待业人员安置等;(2)教育、科技,卫生及于计化生育工作,包括小学教育、区级医院、卫生站(所)管理,科技交流与协作,科普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落实等;(3)第三产业,包括饮食业、旅馆业、各种维修业务及商业网点的开设,个体户的管理,咨询业等。

3.城市保卫功能

这方面区政府的工作包括:(1)普法宣传、教育;(2)社会秩序维护,治安保卫值勤;(3)以街道里弄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改为主的社会综合治理;(4)民事纠纷的调解;(5)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等。

4.精神文明建设

这虽说不上是一大功能,但确实是目前各区政府着力抓的一项重要工作。包括;(1)形势、政策的宣传;(2)”四有”、“五四三”教育;(3)学英模、学先进,创“三优”活动;(4)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5)群众文体,如兴建群众文化馆所、文体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等。

5.经济管理功能

自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经济工作成了城市工作的中心内容。从调查情况看,所有城市的区政府都一分重视经济活动,通常由政府中一名主要负责人管理经济。各区皆有自己所属的区、街工业,年总产值一般达千万元以上,高的上亿元。区政府对所属城区的管理和服务,很大程度上依赖区属工业的发展。

二、中小城市区级政权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配备状况

区级建制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相互关系状况是我们调查的另一大目标。调查表明,区级政权组织机构构成及人员配备有如下特点。

1.麻雀虽小,五脏惧全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除县级市外,市可设区,作为一级国家政权是国家机构的基层组织。因此,区相当于县级机构(县级市与直辖市除外),党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协委员会四套班子齐全,加上各种群众性政治组织机构,总计四五十之多。

2.上下对应,机构庞杂

由于长期形成的机构组织上下一一对应的惯例,使得区政府政权组织各类机构繁多。党委系统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科协、人武部、退委会、退休科协等机构。群众团体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区政府最为庞大,有区政府办公室、财务科、民政局、工业局、城建局、文教科、卫生局,劳资科、人事科、商业局、工商分局、司法科、公安分局、老干部科、环保局、房管局、房屋建筑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职工教育办公室、体委等,有的区还设有计经委、协作办、体改办和众多临时性机构(配有正式编制),如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老龄工作委员会、绿化领导小组、拆迁办公室等十多个。

3.工作人员超编

各区的正式编制一般都在150-200人之间(少数厦高达200人以上)。但由于各种临时性机构林立以及人浮于事,互相扯皮现象严重,每个区都从街道委员会、区瞩企业中抽调若干以工代干性质的临时工作人员,这类人数量很大,约占全部工作人员的三分之一。使得区级机关十分庞大。

三、撤销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理由

首先,界定一下中小城市的概念,理论标准是50万人口以下称中小城市。但从城市总的情况看, 100万人口以上城市与100万人口以下城市在其运行、管理各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而100万以下则无明显差别,故以100万为界划分大中城市比较符合现实。我们这里所说的中小城市,即揩1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

问题的提出始于对区级建制存在的合理性及其价值的怀疑,最初的理由很简单,第一,中小城市既具有人口密集,工业集中,经济、政治、文化相对发达等城市特征,但交通、住房等社会问题不如大城市突出,规模也相对小得多。中小城市机构设置与行政管理有何特点,以往极少注意,谈到城市无论大小部一样,这从理论上讲不太科学。有的中小城市仅相当于大城市的一个区,甚至无论地域还是人口都不如大城市的一个区,是否也要象大城市那样划分若干个小城区?第二,已有一些城市进行了改革,把原来三个区或四个区合并成两个区甚至一个区,不仅不影响城市的管理,而且有利于城市整体协调与功能发挥。有些小城市,人口仅二、三十万,又不辖郊县,也要设立一个所谓的“城区”,增加一个层次,实无必要。第三,很多区领导和工作人员抱怨手中无权,于工作别扭,认为市领导不肯放权,对区的工作不重视。我们走访的许多市领导的意识中似乎并不存在区,除了召开人大、政协会议或党代会外,市政领导与区的联系很少,而与各部委办、主管局之间的关系则十分密切,矛盾症结何在?带着上述问题,我们对区的结构一功能进行了深刻分析,发现了弟四点理由,也是最根本、最关键的理由:区级政权组织作为国家政权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不具备属于自身的独立功能。目前区政权组织所做的工作只是城市功能的不正常或畸形表现。

现代城市政府的功能到底是什么?有人说是管理,有人说是服务,其实并不矛盾,在一种意义上是管理,另一种意义上就是服务。究其实质,城市政府的作用就是*过有效的管理达到为居民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的环境这样一个服务目的。但是,如果粗略划分,两者还是可以区别的,并且,这种区分对城市机构的设置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据此,我们将前文所描述的区政府功能作了一些有意义的调整,类归为管理和服务两大部分。

上表左边是目前区政府履行的主要职能.共五大部分,右边则是我们依据行政管理原理对中小城市总体功能的分类。一经综合调整,就比较清楚地看出,右边第一大类即管理功能,基本属于国家行政事务管理活动范围,是需要国家行政推行或干预的直接性国家行政事务。这类功能虽然区政府有所体现,但科学意义上应由市政府具备,因为城市是一个相对集中的整体,无论是城市的发展规划或模式设计,还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等行政事务的管理,都具有严密的系统性,需要总体考虑。尤其是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为适应现代化发展需要而日益重视和必须具备的重大功能。人为划分成不同的区,造成不必要的条块分割,严重影响城市总体功能的实现,区对上述各种功能只是一种名义上的或者是部分的因而也是畸形的实现。如区政府履行城市市政管理功能维修公用基础设施时,仅负责本区范围内各街巷里弄小道的翻修,拓建,所有交通干道、支线都归城建、市政工程部门管:又如文教系统中,所有中学、中专、职校、干校等全由市政府管理,只有小学由区政府负责。完全是人为因素破坏了教育管理的系统性。最典型的是经济管理,区名义上执行这一功能,但实际上只拥有数量极少的区属企业(街道工厂实行间接管理)。规模稍大,经济效益稍好的企业全由市里收管。即使是数量极少的这部分区属企业,也不应由区政府按现在的方法管理。在调查中,几乎所有的区领导都介绍了他们是如何抓经济的,把这看作是工作中心转移的标志,这是一种误解,当然,也是现行管理体制的弊端所在。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区政府如何创造条件,为经济活动提供优质服务,而不是众多领导围着几个小厂团团转。象上述区政府功能的畸形化几乎在各项管理中都存在。由此,我们可以解释一个长期以来尤其是机构改革以来争论不休的对区级政权是否要放权的问题。区级政权组织一直抱怨自己作为一级国家政权,权力得不到保障,不仅不是一级财政,而且各方面都无相对独立的权力,于是纷纷要求市里给予放权,有些城市确实这么做了。但是,我们认为,这里不存在是否放权的问题,打破既成事实造成的传统观念,我们就可发现,上表右侧第一类管理功能部分的权不仅不能下放给区,而且要从区里全部收回到市,即管理功能上交。

上表右侧第二大类是服务功能,这部分内容属于社会性具体事务。过去我们很少把行政事务与社会事务加以区别,结果一切由国家行政系统包办代替,不仅违反了社会事务管理活动的规律,而且是造成国家行政机构庞大的重要原因之一。现代科学行政管理原则要求国家行政活动应减少到最低限度,把属于社会事务性活动交还社会,实现社会自我管理。

此文篇幅有限,对这一问题不作理论上的详细分析。从调查情况看,服务功能类的活动,虽然名义上属于区政府,却都是由街道、居委会具体实施的。例如服务类第一种功能一社会公共福利,绝大多数是街道居委会承担的。象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各城市一直交由街道管理(市立机关、单位托儿所不在其列,然而这正是需要改革的。各机关、单位应将此类事务全部交由社会办理,集中精力抓本职工作)。而计划生育工作,民事纠纷调解,形势、政策、法制宣传,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等则完全是街道居委会所为。即是说,第二类功能本来就不是区政府履行的,应该全部下放给街道、居委会,这从行政管理规律上来讲也是科学的。所以我们主张:服务功能下放。

经过科学分解,区政府功能一部分上交给市,一部分下放给街道居委会,本身因此而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四、撤销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优点

以上分析,使得撤销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优势显而易见。

首先,有利于城市的总体设计和功能发挥。撤消了区,消除了人为的块块分割,使城市成为一个整体,不仅减少了区与区之间的矛盾,还为市政府对城市管理与发展制定总体规划、统盘考虑提供了可能,有利于城市功能的高效发挥。

其次,有利于行政机构的精干合理。区级政权组织原本就存在众多弊端,表现在机构重叠、职责不分,从而引起互相扯皮、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如环保局、爱卫会、“五四三”办公室等部门职责权限无法划清;又如房管局、城建局、房屋建筑办公室、拆迁办公室之间的关系也很难处理;还有老干部局与老龄工作委员会、科协与退休科协及科技同等扯皮机构,根本谈不上科学性、合理性、撤销区级建制,可望从根本上铲除弊端。

再次,有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行政系统的层次划分要合理,在任何情况下越少越好,不仅是减少了机构和人员,更重要的是加快信息传递,降低由于层次转换所产生的信息误差,以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撤销可有可无的区级建制,正符合这一原则。

又次,还可减少行政人员过巨,节约行政经费。根据1984年资料,我国1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就有281个,如果按50万人至100万人口的城市平均设4个区, 20万至50万人口的城市设2个区, 20万以下平均设1个区,仅1984年全国就有450至500个区。若按每个区正式在编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相加250人计算,共有行政人员11~12万之多。假设其中三分之一被充实到市或街道居委会,还可减员7~8万,这是一个保守的但已非常可观的数字。

最后,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人民自治原则。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性内容是人民当家做主,这一点已由宪法规定,但具体实现方式并未完全解决。目前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从总体上说就是一个政治民主化问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在可能范围内采用自我管理的自治方式更直接地体现民主原则.取消区级建制后,相当一部分功能转交给人民自治组织的街道居委会(街道虽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实质上已转化为人民自治组织的领导协调机构),这样做的结果不仅直接体现了人民自治原则,而且通过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过程,锻炼了人民群众的自治能力,培养了民主精神,增强了民主意识,提高了行使民主权利的自觉性和主人公的责任感。

五、具体办法与措施

综合各方情况,特别是许多市、区实际部门工作同志的意见,我们对撤销区级建制后的城市机构设置及人员安排提出以下几点构想。

1.在市府设立城区工作委员会。区撤销后,一部分功能上交给市,市府可通过设立城区工作委员会来承担。城区工作委员会与目前机构改革相适应,成为市府直接领导下的部委办机构,将城建局、环保局、城市规划办公室、市政工程公司、房地产局等各履行城市建设、管理功能的部门统一归口领导。由于上述机构各市原先都已设置,不必增加很多编制或设立新机构。需要说明的是,设立城区工作委员会只是那些实行市管县新体制的城市才有必要,未实行市管县体制或无郊县的市由于市政府工作仅面向城市本身,则可不必设立这样的机构。

2.强化街道居委会组织。服务类功能下放后,现有的街道居委会就不太适应了,需要强化。街道办事处目前是由少数区政府在编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一些靠事业、企业经费开支的非国家工作人员组成,居委会则纯粹是群众自治组织。我们所说的强化主要是指街道办事处,一般每个区统属4~5个街道办事处,全市平均也不过数十个,可作为城区工作委员会派出机构直接归其领导,从管理幅度看也不为宽。街道办事处可比现在规模扩大三分之一至一倍,以保证区下放功能的履行。居委会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特色,在国家管理实施中起着不司“替代的重要作用。区级建制取消后,居委会将更为重要,需加强居委会地位、作用的研究探索,改革、充实、完善这一群众自治组织,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特色。

3.处理好区级政权组织工作人员去向。随着区级建制的撤销,人员的安置将是一大难题。根据测算分析,可作如下安排:(1)三分之一左右充实到市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以加强力量;(2)三分之一到企业和经济实体,尤其是第三产业中担任管理工作,或直接到生产第一线:(3)剩下的三分之一,一部分到龄的老同志按国家规定和党的政策办理离退休手续,一部分去各级党校、干校学习和培训,还有一部分临时抽调借用的一律回原工作单位。当然,人员安置过程中要做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以减少阻力,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最后说明两点,(1)可结合城市试点改革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颁布实施,选择条件较好的中等城市先行试验,待取得成功后再逐步推广,(2)我们所调查的仅是1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至于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是否也可“如法炮制”,有待进一步深入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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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简单城市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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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租赁双方就出租方将房屋出租于承租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出租方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居住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承租方。

1-2承租方向出租方承诺,承租该房屋仅用作居住使用。

1-3租赁期间,承租方可使用的该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项,由租赁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加以列明,作为出租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承租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租赁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起止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2租赁双方同意,出租方于__________前将该房屋交付给承租方,由承租方进行验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向其支付日租金的壹 倍作为违约金。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租赁双方约定,在上述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月租金为元。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出租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标准。

3-2租赁双方约定,租金每_______个月一付。承租方应提前______日出租方支付下一期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向其支付日租金的壹 倍作为违约金。

第四条 押金和其他费用

4-1租赁双方约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押金金额为__________元。出租方收取押金后,应向承租方开具收款凭证。本合同终止时,出租方收取的房屋租赁押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但还未交纳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返还承租方。

4-2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信、取暖、有线电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其中上述费用应由出租方分担的,具体的费用分担比例或金额,由租赁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除上述费用外,物业管理费、服务费等其他本协议未提及费用由租赁双方协商约定具体承担方。

第五条 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5-1出租方保证有权出租该房屋,该出租行为已取得所有房屋权利人同意。

5-2出租方应确保该房屋交付时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租赁期间,承租方发现该房屋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列明的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出租方修复;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通知后的7 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承租方进行维修。出租方逾期不维修、也不委托承租方进行维修的,承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5-3租赁期间,出租方应定期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出租方应在检查养护前 7日通知承租方。检查养护时,承租方应予以配合。出租方应减少对承租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5-4房屋返还后,承租方留置在房屋内的物品,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承租方保证所有提供的材料真实,保证租赁用途符合本合同约定,且承租方对该房屋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承租方违反上述保证,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房屋,押金不予退还,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6-2承租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押金等应付的款项。

6-3在承租方的承租期内,水电费、煤/燃气费等生活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结清。

6-4承租方应对该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修复。承租方不维修的,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5承租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在本补充条款中约定;如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则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由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承租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承租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归属、维修责任及合同终止后的处置,由租赁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第七条 转租、承租权转让和交换

7-1租赁期间,承租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承租方转租该房屋的,应与次承租人订立转租合同。

7-2 租赁期间,未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居住房屋进行交换。

第八条 续租

8-1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果需要续租的,承租方应提前 30 日向出租方提出续租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8-2租赁期满,租赁双方未续签租赁合同,承租方继续支付租金而出租方未表示拒绝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租赁双方成立不定期租赁关系。在不定期租赁关系中,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关系,出租方提出终止租赁关系的,应自通知承租方之日起,给予承租方30 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承租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出租方支付该房屋的租金以及由承租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8-3 租赁期满前,出租方若准备另行出租他人,需在租赁期满前 30 日告知承租方,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九条 房屋返还

9-1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 当日内返还该房屋,结清相应款项,保证房屋设施完好,房内清洁,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日租金的 壹倍作为违约金。

9-2除本合同补充条款另有约定外,承租方返还该房屋时,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经出租方验收认可后,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十条 终止本合同的条件

10-1租赁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担责: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收的;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毁损、灭失,致使承租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5)签订本合同时,出租方已告知承租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租赁期间被处分的;

(6)租赁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的。

10-2租赁双方同意,出租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承租方可通知出租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出租方赔偿损失。

(1)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该房屋,经承租方催告后_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2)出租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致使承租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10-3租赁双方同意,承租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通知承租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1)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的;

(2)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

(3)承租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4)承租方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5)承租方逾期超过_______日不支付租金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1)该房屋交付验收时,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存在缺陷,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的,出租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出租方同意减少该房屋的租金并变更相关条款。

(2)出租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承租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出租方应负责赔偿。

(3)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造成承租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出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10-3条款约定的情形,出租方提前终止合同,应与承租方协商一致,并按房屋租赁押金的 壹倍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承租方损失的,出租方还应负责赔偿损失与违约的差额部分。未与承租方协商一致的,出租方不得提前收回该房屋。

11-2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非承租方因素除外),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向其支付日租金的_______倍作为违约金。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向其支付日租金的壹 倍作为违约金。

(2)承租方未征得出租方同意或者超出出租方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恢复房屋原状。租赁期间,若因承租方原因致房屋损坏,造成出租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非本合同10-2条款约定的情形,承租方中途擅自退租的,承租方应按房屋租赁押金的_______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抵付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负责赔偿损失与违约的差额部分。

11-3若租赁双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除特别约定外,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的_______倍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12-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的,租赁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3-1若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在承租方结清其承担的水电费、煤/燃气费等生活费用并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包含但不限于违约金)后,出租方需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押金和剩余租金,以及承租方预付的其他费用的剩余部分。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租赁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若承租方实际居住的房屋地址与合同约定的房屋地址不一致的,以双方实际履行的房屋地址为准。

13-4在签订本合同前,租赁双方已线下沟通看房,充分了解并接受该租赁房屋的现有结构、附属设备及其他与房屋相关的信息。

13-5签约双方签订本合同,又在线下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冲突部分以签订时间在后的租赁合同为效力优先;同时签订的,以实际履行之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为效力优先。

13-6合同一方存在违约或侵权行为时,相对方为此提起诉讼、或被牵连进违约方或侵权方与第三人的诉讼活动中来时,相对方因此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代理费用),均由违约或侵权方承担;

13-7合同双方依双方协商的通讯地址向相对方以快递方式邮寄书面通知或其他法律文件的,投邮超过5日即视为受达。合同当事方若要变更通讯地址的,应由双方共同确认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内容与以上条款内容有冲突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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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城市房屋转让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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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 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受让方: 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位于 区 路 号 单元 层 室,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 元整,大写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

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 元;

剩余房款 元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产证同时由乙方全部支付。

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 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在 时间内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壁挂炉安装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

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 %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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