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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建设测绘合同合集28篇 建设工程合同(汇集20篇)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合同JSF-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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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2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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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__年__月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

6.甲方对乙方的设计成果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 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六条 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它

(略)

__________。

第八条 效力

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通讯处:_________ 通讯处:_________

电话或电报:_______ 电话或电报: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订

附:

(1)______设计项目收费表;

(2)______工程设计补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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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房屋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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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

发包人(全称):________

勘察人(全称):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项目工程勘察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

1.勘察范围和阶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2.成果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__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天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价款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条件和相关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勘察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技术服务。

八、词语定义

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签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__份,勘察人执____份。

发包人:(印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勘察人:(印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3 通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勘察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勘察的合同条款。

1.1.4 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人与勘察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1.1.5 发包人:指与勘察人签定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 勘察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 工程: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勘察范围内的项目。

1.1.8 勘察任务书:指由发包人就工程勘察范围、内容和技术标准等提出要求的书面文件。勘察任务书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1.9 合同价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勘察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勘察工作的款项。

1.1.10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必需的支出。

1.1.11 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作天数。

1.1.12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13 开工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开始工作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14 成果提交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15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勘察人提供并经发包人认可,满足勘察人开展工作需要的所有图件,包括相关说明和资料。

1.1.16 作业场地:指工程勘察作业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具体指定的供工程勘察作业使用的其他场所。

1.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8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19 不利物质条件:指勘察人在作业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

1.1.20 后期服务:指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为发包人提供的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如报告成果咨询、基槽检验、现场交桩和竣工验收等。

1.2 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3 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3.1 适用法律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其他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2 适用技术标准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为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标准。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所使用技术标准的名称及提供方,并约定技术标准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语言。

1.5 联络

1.5.1 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

1.5.2 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形式及联系方式。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送达地点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5.3 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1.6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保密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勘察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成果资料、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第2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权利

2.1.1 发包人对勘察人的勘察工作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督,并对勘察成果予以验收。

2.1.2 发包人对勘察人无法胜任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员有权提出更换。

2.1.3 发包人拥有勘察人为其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的使用权,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和数据等。

2.2 发包人义务

2.2.1 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

2.2.2 发包人应提供开展工程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地形图、已有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若上述资料由勘察人负责搜集时,发包人应承担相关费用。

2.2.3 发包人应提供工程勘察作业所需的批准及许可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占用和挖掘道路许可等。

2.2.4 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具备条件的作业场地及进场通道(包括土地征用、障碍物清除、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接口和青苗赔偿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2.2.5 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作业场地内地下埋藏物(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的资料、图纸,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发包人应委托专业机构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发包人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实,致使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2.2.6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勘察人安全生产提供条件并支付安全生产防护费用,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2.2.7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2.2.8 发包人应对勘察人满足质量标准的已完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合同价款及费用。

2.3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第3条 勘察人

3.1 勘察人权利

3.1.1 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根据项目条件和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定等方面的变化,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合同工作量或修改技术方案的建议。

3.1.2 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外,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发包人对分包的特殊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3.1.3 勘察人对其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数据和专利技术等拥有知识产权。

3.2 勘察人义务

3.2.1 勘察人应按勘察任务书和技术要求并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勘察工作。

3.2.2 勘察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3.2.3 勘察人在提交成果资料后,应为发包人继续提供后期服务。3.2.4 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

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

3.2.5 勘察人开展工程勘察活动时应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3.2.6 勘察人在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路、临街交通要道及地下通道(地下隧道)附近等风险性较大的地点,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及放射、有毒环境中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

3.2.7 勘察人应在勘察方案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在合同履行期间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作业现场环境。

3.3 勘察人代表

勘察人接受任务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勘察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勘察人代表在勘察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勘察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第4条 工期

4.1 开工及延期开工

4.1.1 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工程勘察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对工程勘察工作进度的监督、检查。

4.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勘察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4.2 成果提交日期

勘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具体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3 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3.1 因以下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增加合同价款和(或)补偿费用: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定金、预付款和(或)进度款;

(3)变更导致合同工作量增加;

(4)发包人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5)发包人改变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6)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第4.3.1款情形发生后7天内,应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补偿费用的确认程序参照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执行。

4.4 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勘察人因以下情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的,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

(1)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展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2)勘察人管理不善、组织不力造成工期延误的;

(3)因弥补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而造成工期延误的;

(4)因勘察人成果资料不合格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

(5)勘察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4.5 恶劣气候条件

恶劣气候条件影响现场作业,导致现场作业难以进行,造成工期延误的,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具体可参照第4.3.2款处理。

第5条 成果资料

5.1 成果质量

5.1.1 成果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深度规定,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5.1.2 双方对工程勘察成果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5.2 成果份数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的费用。

5.3 成果交付

勘察人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向发包人交付成果资料,发包人应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组成、成果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5.4 成果验收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后,如需对勘察成果组织验收的,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14天内无正当理由不予组织验收,视为验收通过。

第6条 后期服务

6.1 后续技术服务

勘察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为发包人提供后续技术服务,发包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后续技术服务的内容、费用和时限应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6.2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时,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相关资料。

第7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7.1 合同价款与调整

7.1.1 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依据中标价格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议定,并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合同价款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后,除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7.1.2 合同当事人可任选下列一种合同价款的形式,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总价合同

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单价合同

合同价款根据工作量的变化而调整,合同单价在风险范围内一般不予调整,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

(3)其他合同价款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7.1.3 需调整合同价款时,合同一方应及时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共同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在收到对方的通知后7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合同当事人就调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按照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7.2 定金或预付款

7.2.1 实行定金或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或预付款数额,支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勘察人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勘察人可在发出通知后推迟开工日期,并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2.2 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抵扣,抵扣办法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3 进度款支付

7.3.1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

7.3.2 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7.3.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进度款,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勘察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勘察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勘察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7.3.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勘察人可停止工程勘察作业和后期服务,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4 合同价款结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28天内,依据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约定进行最终合同价款确定,并予以全额支付。

第8条 变更与调整

8.1 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 变更范围

本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签订日后发生的以下变更:

(1)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2)规划方案或设计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3)不利物质条件引起的变更;

(4)发包人的要求变化引起的变更;

(5)因政府临时禁令引起的变更;

(6)其他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变更。

8.1.2 变更确认

当引起变更的情形出现,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在7天内就调整后的技术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变更要求,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变更。

8.2 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1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勘察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14天内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8.2.3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收到对方提交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的,则视为该项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8.2.4 一方不同意对方提出的合同价款变更,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8.2.5 因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勘察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9条 知识产权

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勘察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成果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勘察人,发包人可因本工程的需要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勘察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勘察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4 在不损害对方利益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申报奖项、制作宣传印刷品及出版物时使用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9.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第10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 不可抗力是在订立合同时不可合理预见,在履行合同中不可避免的发生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洪水、骚乱、暴动、战争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

10.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勘察人应收集不可抗力发生及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当事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 遇有不可抗力发生时,发包人和勘察人应立即通知对方,双方应共同采取措施减少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损失情况。

10.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结束后2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0.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0.3.1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发包人和勘察人人员伤亡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勘察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勘察人承担;

(3)停工期间,勘察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作业场地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作业场地发生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0.3.2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11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 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11.2 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11.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

第12条 合同解除

1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勘察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发生未按第7.2款〔定金或预付款〕或第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的情况,停止作业超过28天,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勘察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2.2 一方依据第12.1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不少于14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2.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支付已完工作量相对应比例的合同价款后解除合同。

12.4 合同解除后,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设备和人员撤出作业场地,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第13条 责任与保险

13.1 勘察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3.2 合同当事人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13.3 勘察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勘察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其他保险。

第14条 违约

14.1 发包人违约

14.1.1 发包人违约情形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第7.2款〔定金或预付款〕约定按时支付定金或预付款;

(3)发包人未按第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进度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

14.1.2 发包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未开始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勘察人支付违约金;勘察人已开始勘察工作的,若完成计划工作量不足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50%;完成计划工作量超过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100%。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并给予勘察人合理赔偿。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勘察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4.2 勘察人违约

14.2.1 勘察人违约情形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因勘察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合同当事人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4)勘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

14.2.2 勘察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或勘察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勘察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通过所投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勘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勘察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

第15条 索赔

15.1 发包人索赔

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勘察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及发包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索赔:

(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勘察人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发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该违约事件持续进行时,发包人应阶段性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在违约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勘察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

15.2 勘察人索赔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勘察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勘察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14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勘察人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勘察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勘察人应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

第16条 争议解决

16.1 和解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6.2 调解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请求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6.3 仲裁或诉讼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7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并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2.1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3.1 适用法律法规

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 适用技术标准

特别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_语言文字。

1.5 联络

1.5.1 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____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5.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保密

合同当事人关于保密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发包人

2.2 发包人义务

2.2.2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搜集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7 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发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 勘察人

3.1 勘察人权利

3.1.2 关于分包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勘察人代表

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条 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3.2 双方就工期顺延确定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条 成果资料

5.2 成果份数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为____份。

5.4 成果验收

双方就成果验收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条 后期服务

6.1 后续技术服务

后续技术服务内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续技术服务费用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续技术服务时限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7.1 合同价款与调整

7.1.1 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2 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方式确定。

(1)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采用的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及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3双方就合同价款调整确认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定金或预付款

7.2.1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金额:________或预付款的金额:________

7.2.2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的抵扣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进度款支付

7.3.1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4 合同价款结算

最终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条 变更与调整

8.1 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 变更范围

变更范围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1.2 变更确认

变更提出和确认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2 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

8.2.3 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时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

第9条 知识产权

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关于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勘察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

9.5 勘察人在工作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10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其他约定(如政府临时禁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报告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2 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费用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条 责任与保险

13.2 工程勘察责任保险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4条 违约

14.1 发包人违约

14.1.2 发包人违约责任

(1)发包人支付勘察人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2 勘察人违约

14.2.2勘察人违约责任

(1)勘察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勘察人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的赔偿金上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5条 索赔

15.1 发包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 勘察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6条 争议解决

16.3 仲裁或诉讼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7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补充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A 勘察任务书及技术要求

附件B 发包人向勘察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C 进度计划

附件D 工作量和费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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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设计,全文共 3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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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 程 地 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 包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 计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订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

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年修订本)、《计价格[20xx]10号》文。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设计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本合同设计收费为人民币(大写) )。

2、实际设计费按实际方案建筑面积×单价(其中 按 元/平方米、)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4、设计费含图纸盖章费(盖章单位设计证书等级:建筑工程甲级),含税 金。

5、如分批出图,按已交付成果的工程量支付设计费。

6、如设计内容、范围及投资发生变更时,其设计费用根据相应的变更进行计算。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工作用基础资料,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延长;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如通过审批后作重大修改、变更,设计变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内的不计设计费,超出原工作量30%部分按原设计收费标准的50%计取设计费。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工本费按200元/公斤计取。

6.1.5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条件。

6.1.6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发包人用于本合同的项目情况除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时,需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付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等。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土建为50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根据设计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结算设计费。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除设计人的原因造成的情况除外)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资料

及设计文件的,每延误一天,应按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2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8.7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发包人 贰 份,设计人 贰 份。

8.8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9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名 称: 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鉴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名 称: 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鉴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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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钢结构厂房工程建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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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建设工程事项协商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四、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说明文件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工地代表的监督。

3、乙方提供全套工程验收资料。

五、工程进度及工程款的支付结算

1、(水电、消防暂定元)

2、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向甲方支付伍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

3、2#库房基础、圈梁、预埋和钢柱、钢梁应在甲方要求的20xx年的元月二十八日完成,如不能按时完成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

4、2#库房主体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元,并退还履约保证金伍万元。

5、1#库房主体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95%,剩余的5%一年后一次付清。

7、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工期延误,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六、施工与变更

1、本工程的施工及设计应按照甲方招标提供的图纸及文件要求施工,不得擅自作出修改。

2、工程如需变更,甲方需书面向乙方提出说明。

3、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遗漏及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建议,并经甲方同意才能变更。

七、安全施工

1、甲方不得在施工现场堆放设备产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品。

2、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不遵守此规定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概不负责。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文明施工。

4、在安装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1、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中止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5%违约金。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协调意见不一致的,由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九、其他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十、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立即生效。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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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设工程招标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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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代理人)就        (工程名称)     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3、资金来源:

4、工程规模:

5、总投资额:

二、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

无委托的在□中打×):

□勘察

□设计,具体包括:

□施工,具体包括:

□监理,具体包括:

□设备,具体包括:

□材料,具体包括:

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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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18]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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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47.3 竣工奖金

如果承包人在第43款规定的时间前完工,业主则应根据第48款颁发的竣工移交证书和签署日期与第43款规定的完工时间之间的天数,按照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数额,支付承包人每天的奖金。

为使业主能在完成全部工程之前占有并启用工程的某些区段,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该区段完工的日期。为使承包人有权得到奖金,要求将被实施工作的细节及奖金总额在规范中规定。

为了便于计算奖金数额,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关于区段完工的日期应固定不变,除非另有协议,不得以第44款或本条件其它任何允许延期的条款为由,对竣工日期给予调整。一如果监理工程师发证书证明,到证书中注明的日期为止,该区段合格完工,则按照第60款,承包人有权得到根据技术规范计算的奖金支付。

48.1 移交证书

在整个工程已经基本完工,并已圆满地通过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时,承包人要以预定速度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报业主,同时应附上一份在保修期内完成任何未完工作的书面保证。此项通知和保证应视为承包人要求监理工程师发给工程移交证书的申请。监理工程师应于该通知收到之日起的21天内,或给承包人发出一份移交证书,其中写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基本完工的日期,同时给业主一份付本;或者给承包人书面指示,说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在发给移交证书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所有工作。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发出该书面指示之后及证书颁发之前可能出现的,影响该工程基本完工的任何工程缺陷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完成上述的各项工作及维修好所指出的工程缺陷,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后的21天内有权收到工程移交证书。

48.2 分段或分部移交

同样,按第48.1款规定的程序,承包人可提出要求,监理工程师就下列工程发给移交证书:

(a)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有单独完工工期的任何部分工程,或(b)监理工程师表示满意认为已基本完成,且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被业主占有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或(c)业主选择占有或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对这种先行占用合同中的未作规定或作为临时措施未被承包人同意)。

48.3 部分工程基本竣工

如果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已基本竣工并圆满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则监理工程师可于整个工程完工之前就该部分发给移交证书,而且一经发给这类证书后,承包人即应被视为保证在保修期内以预定速度完成该部分永久性性工程的任何未完工作。

48.4 要求修复地表

在整个工程完工之前发给的关于永久工程任何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不应认为是证明任何需要恢复原状的地上或地表面的工作已经完成,除非证书对此有明确的说明。

保修

49.1 保修期

在本合同条件中,“保修期”一词应指投标书附件中指定的保修期,其时间自:

(a)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又第48款规定发给了证书工程基本竣工之日算起,或(b)在监理工程师根据本文第48款规定发给不止一份证书的情况下,应从各证书的签发之日分别算起。与保修期相关的“工程”一词的含义应按此作相应理解。

49.2 完成未完工程及修补缺陷为了在保修期满时或在保修期满后的尽量短的期间内,将工程以合同所要求的(合理的磨损和消耗除外)状态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移交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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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筑工程企业招聘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招聘,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企业,全文共 3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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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建设厅 监制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

在川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 性别 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 )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

工程中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每 (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 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合同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三条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四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部发48 号文件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部发223号文件给对方以赔偿。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 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 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供四川建筑业企业(含部属在川建筑企业、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建筑业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第一条中,双方在约定的事项前括号内画"√",并填写日期。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主题词:劳动 劳动合同 建筑业 文书 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xx年xx月xx日印发

筑业劳动合同范本(二)

甲方(用人单位)全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户籍所在地: ____省(自治区、____市)

委托代理人: ____市 ____县(区) ____乡(镇) 村(街)

委托代理人办公地址: ____本市(县、区)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陕西省劳动合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从下列A、B中选择):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____至 ____年 ____月 ____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为:

2、试用期约定为 (从下列A、B中选择):

A、无试用期;

B、试用期自 ____年 ____月 ____日起,至 ____年 ____月 ____日止。

第二条 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种(岗位)。根据生产经营和需要,在乙方能够胜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 劳动报酬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工作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

(从下列A、B、C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标准,每月工资总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A、按月工资标准计算劳动报酬,每月工资为 元 ____(人民币大写:____ );

B、按工日工资标准( 工日=8工时)、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劳动报酬,每工日工资为 元(人民币大写: );

C、根据乙方完成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具体标准为:

2、甲方应按本合同附件样式制作记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为计算工资的原始凭证。甲方应指定专人作为记工员,对乙方每天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等在记工考勤卡上予以记录;甲方项目部应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对记工考勤卡上的记录进行审核、确认。

3、对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 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 )的标准计算误工费,列入当月工资支付给乙方。

4、工资按月支付,具体支付、结算方式为 (从下列A、B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支付、结算方式,每月支付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A、每月 日前结算付清上月工资;

B、每月 日前支付 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 ),余款按如下约定结算支付:

5、工资发放方式为 (从下列A、B中选择):

A、银行代发:甲方为乙方在银行开立工资结算账户,工资发放均通过此帐户进行;

B、现金发放:甲方直接向乙方发放现金,乙方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名确认。

第四条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为 (从下列A、B中选择):

、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小时,休息____天。

2、甲方根据建筑业生产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需报劳动部门审批。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定,合同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以及双方约定执行,具体如下:

第六条 劳动保护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46—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至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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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合伙企业协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全文共 5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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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合伙企业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1.名称:某有限责任公司

2.经营场所:

3.经营范围:

4.经营方式:

第三条 合伙期限

1.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伙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任何一方想要延长合伙期限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他各方,其他各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合伙期限顺延,各方在顺延的期限内继续按本协议的约定内容履行。

3.合同期限届满,合伙各方均未提出延长合伙期限的,本协议终止,后续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2.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未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4.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前缴清。逾期不交或未缴清的,应对未缴金额计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日内,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八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或亏损)按合伙人出资额比例分配(或分担)。

3.对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另有变动的,其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九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额比例承担债务。

3.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另有变动的,其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事务委托书。

第十一条 执行人的职责

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以下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活动,订定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

6.提出聘用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财务状况。

9.除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参加,表决按投资比例确定。决议出现争议时,由执行事务的合伙人裁决或暂停该事项的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合伙人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销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 禁止行为

1.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2.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收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由其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合伙人会议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的,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退伙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七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出资转让

合伙人转让出资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3.转让给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签订入伙协议书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第十九条 企业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予以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条 清算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青山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清缴所欠税款、员工工资、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如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二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三条 保密

合伙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    年。

第二十四条 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协议变更

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争议处理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所在地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其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义务的,该义务的履行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八条 协议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作出合理解释。

第二十九条 补充与附件

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各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协议效力

1.本协议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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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园建设测绘项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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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甲方为规范教学环节,建成一流的课程主页,使_________院的教学水平走上一个新的台阶,已对课程建设有关教学文件进行专家评审。

乙方针对甲方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认真的准备,并已提交课程建设的申请书与电子教案样板,经甲方组织评审,认为其内容满足甲方要求,为此,甲乙双方签订课程建设基金项目协议。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为:

1.确定所选教材,要求教材与参考资料具有权威性。

2.结合教材和参考资料,确定应完成课程建设项目的具体内容与实施方案,并制定详细的项目进度表。

3.自协议签订日起两个月内上交完整的课程电子教案及课程主页框架(或直接上_________学院资源平台),公示两周后,接受专家们所进行的第二次评审。

4.自协议签订日起十个月内上交完成的课程主页(或直接上_________学院资源平台),公示两周后,接受专家们所进行的第三次评审。

5.通过第三次评审的项目,自通过评审之日起两周内提交结题报告;其它项目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6.乙方承诺在两年内至少更新_________%的主页内容。

以协议签订之日起为起始时间。

7.课程主页的著作权归乙方(作者)所有。

8.按照协议和_________学院课程建设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经费并遵守学院的规定使用经费。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由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教学文件组织评审,在评审通过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两周内划拨_________元课程建设费。

2.按期提交完整的课程电子教案及课程主页框架(或直接上_________学院资源平台),公示两周后,由甲方组织专家们进行的第二次评审。

评审通过的项目,在评审通过之日起两周内发放第一次追加的划拨_________元课程建设费。

3.按期提交完成的课程主页(或直接上_________学院资源平台),公示两周后,由甲方组织专家们进行的第三次评审。

评审通过的项目,收到结题报告之日起两周内发放第二次追加的划拨_________元课程建设费。

三、其他未尽事宜,再作具体协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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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精选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8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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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5)“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

1.2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也不应加以考虑。

1.3注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关法人资福的任何组织。

1.4单数和复数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

1.6给业主和监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给业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称)

(b)给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称)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2.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a)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b)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但规定:除下列(4)(i)和(4)(i i)条外,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下列条款行使其职责之前应取得业主明确的批准:

(1)根据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证明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

(3)决定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

(i)如果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的财产或从业主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急状况。尽管监理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业主的批准,承包人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

监理工程师应根踞第52款规定,确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费用,并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ⅱ)如果单项或累积批准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超过合同价的5%,或不超过某一特定项目总费用的15%,除非这种数量变化在图纸或其他招标文件中联部是可以预知的及除外的。

(5)确定第52款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6)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原设计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义务。

2.2监理工程师代表

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向监埋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监理工程师按2.3款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2.3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

(a)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监理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程、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调知有疑问,其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2.4助理的任命

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以任命任何数量的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其2.2款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的指令,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同为出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2.5书面指令

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的拒绝,这一指南针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款任何的监理工程师的或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i 2.6监理工程师行为公正

按照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

(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c)决定价值,或(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行动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这些权力。任何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定价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67款的规定予以公开,评审或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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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生产,全文共 1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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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 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 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 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 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 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某工程安全生产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法人: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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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精选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3]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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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转让和分包3.1合同的转让

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1.5条规定,这种同意应由收主单独决定)不应将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转让。但除了:

(a)按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收费,或(b)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其担保人(假使担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损失或债务),以获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债务。

4.1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例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承包人在下列事项方面无需征得这样的同意:

(a)提供劳务(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给合同中已写明的分包人。

4.2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当分包人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人承担了合同规定的保修期结束后的任何延长期限的连续义务时,承包人可在该期满后的任何时候,在业主的要求和由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结束的这种义务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合同文件5.1语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语/中文拟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分析和解释该合同中的那种语言是英语/中文,因而称之为“法定语言”。

5.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监理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发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

(d)合同条件;

(e)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f)图纸的合成资料(1)标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释。

(3)图解显示。

(g)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图纸、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图纸应由监理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复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的,则应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图纸、规范及其他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返还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和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复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外,如监理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相应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6.2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6.3施工进度的打乱

凡出现监理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打乱等详细说明。

6.4图纸延期和图纸延期所产生的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监理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根据第6.3条发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误进度和(或)细致费用的增加,则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及承包协商后,应决定:

(a)任何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6.5承包人未提交图纸

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或发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监理工程师将在作出有关6.4款的决定时应将承包人的失误考虑在内。

7.1补充图纸和指令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共受其约束。

7.2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时,承包人应将下列文件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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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协议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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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

一、工程承包范围

各种管线的预埋(包括给排水管的预埋、各消防水管的预埋、各线路管的预埋),各种管线的安装(包括给排水管安装、各消防水管安装、各线路管的安装),各种电灯、插座、配电箱、消火栓的安装,施工现场各临时用电用水的管线安装。并自行提供工具和辅材。

二、承包单价

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以建筑面积(以《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量清单计价定额》计算规则计算的面积)为承包工程单位计价基础,按元每平方米进行计价。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要求

乙方的施工内容必须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条款所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甲方在乙方开工前进行某项作业技术交底的要求。

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若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达不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条款所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及甲方所进行的作业技术交底要求,则必须立即返工,直到达标为止。返工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返工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耽误工期等,甲方根据损失的大小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五、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主体结构每建完一层支付工程款的70%,其余工程款在主体结构以及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乙方应在签订本分包合同时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元。其退还时间为主体结构第一层以下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安全责任及要求

1、安全施工与检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遵守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凡乙方在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伤、亡、病、残等大小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在5000元以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含第三者责任),5000元以上部分由甲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质量保修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本工程保修期为 年。

九、违约和争议

1、违约

1.1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有权停止工程的正常施工;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1.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如不能按时完工,因其违约应支付与甲方的违约金每天为 元;

(2)如因乙方的施工工期不能满足甲方施工需要,就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协议,乙方不得有异议并立即撤出施工现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以及不符合图纸的要求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对不合格部位进行修复或更换。如乙方不能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对不合格部位进行及时修复或更换,甲方可以自行处理,发生费用从所扣乙方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4)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给甲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甲方将以经济手段处罚乙方,甲方可以将乙方剩余的工程款直接支付与在乙方队伍中施工作业的民工。

十、其他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领导和管理,遵守本工程项目部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若有违反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乙方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和建设单位的一切制度和纪律,若有违反,由有关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有效,产生同等法律效力。结清账务后本协议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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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司法,全文共 21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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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生产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公司等有关行业部门的法律法规及条例,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由甲方主管安全人员向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安全培训,乙方应及时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让每个工人在教育记录上签字。

3、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负责领导、组织、规划、检查、处罚及监督教育、培训等相关具体活动事项。

4、有权对乙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乙方进行整改落实。

5、甲方应在乙方入场一周内催促乙方上报劳务人员花名册及各工种实际情况。

6、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违章要及时通知乙方,提出整改措施,乙方整改不力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向甲方支付500元至5000元的违约金。乙方不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经甲方警告无效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务分包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出现场,并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7、乙方自备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机具等要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甲方应对施工现场的重点部位及危险部位进行有效的处理及防护,为乙方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

9、乙方针对危险部位及安全隐患提出的合理建议,甲方应采纳并进行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甲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做好安全教育。

2、乙方应根据甲方制定的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3、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声誉、利益,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自觉消除一般事故隐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向甲方提出相应处理建议,防止伤亡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4、乙方必须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甲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5、乙方负责人决不能纵容、包庇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不允许充当劳务队(班组)的保护伞.

6、乙方在工人入场一周内应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详细情况,不得缺人、漏人。

7、如果乙方职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事故调查清楚后由责任方支付。乙方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如乙方未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则应对工伤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8、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各项法规、制度,不得违章作业,乙方负责人及班组长不得违章指挥作业。

9、爱护、保护各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及器具,并做到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10、服从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11、乙方自备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要有设备编号、检测报告、合格证,操作者上岗证及检查维修记录。对机械设备现场要有专人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2、针对每天的不同工作环境、对象、工种,由班组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对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讲话。

13、乙方根据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凡属乙方出现"三违"和其它未遵守执行甲方规定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公司将严肃处理。

14、乙方每次更换和调动人员,必须事先向甲方通报,并落实好各项手续,严禁出现未经教育人员上岗。

15、乙方所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16、乙方任何人员进入工地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下颌带,不准光脚、穿拖鞋及高根鞋,高空作业人员不得向下抛洒任何物体。

17、乙方从事食品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并要保持食堂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严禁食物中毒。

18、对甲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提出自己合理、正确的意见和充足的理由。

19、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得破环公共设施及工地设备材料,不得偷盗、转卖工地及他人材料物品,不得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严禁酒后上班。

20、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其它

1、本协议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协议补充约定。

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日期交齐相关手续和证件,否则除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外,还要承担上级部门或公司对甲方的处罚。

四、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得擅自更改;

工程完工后本协议自行终止,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安全管理部备案壹份。

签章:(加盖总公司印章) 签章:(加盖劳务公司印章)

甲方委托授权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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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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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

委 托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由委托方委托承包方承担________ 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 天以内,向承包方提供所有与研究工程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1.提供数据、资料的内容如下:________ .

2.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承包方,必要时可吸收承包方参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员参加。

第二条 承包方应在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以前,向委托方提交本合同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并对此承担责任。可行性报告内容应包括:

1.经济评价指标:

(1)投资内部收益率:________________.

(2)投资回收期:____________________.

2.贷款偿还能力分析:____________ .

3.外汇偿还能力分析:____________ .

4.盈亏平衡、灵敏度分析与风险评价:________ .

5.结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承包方应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报告________ 份。

委托方如在合同期间对________ 工程提出重大变更,甚至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承包方对可行性报告作修改甚至返工时,须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

第三条 费用支付条款

1.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于合同生效之日,委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上述金额的20%的定金。余下金额于合同期满时全部付清。

2.委托方中止合同时,无权要求承包方退还定金。

3.承包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双倍偿还定金。

第四条 违约罚金

1.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每拖期一天,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__%,作为违约罚金。

2.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出现错误,且此等错误系承包方造成者,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10%~30%,视错误性质严重程度而定。

3.因委托方责任造成的可行性研究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

4.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时,应偿付给承包方以逾期违约罚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规定费用的__%计算。

第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修改或补充规定。修改或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各一份备案。

委托方:________ (盖章)

负责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________ (盖章)

负责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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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设工程挂靠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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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挂靠协议

甲方: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以人为本,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将其壹级建造师( 专业)资格证书注册于甲方 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出具正式聘书作为引进乙方的凭证,聘期为国家规定注册年限(叁年)

2、在壹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可以接受壹级建造师注册申请之日起,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引进及其壹级建造师注册登记手续。

3、甲方承担乙方壹级建造师注册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及聘期内乙方参加壹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的相关费用。

4、履约期间甲方每年给予乙方岗位津贴 元,期始支付,首次定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支付第壹年的岗位津贴,结算日以乙方证件正式注册甲方后的时间为准;

5、履约期内,甲方妥善保管乙方的壹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原件,如有遗失,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补证手续及承担乙方因为壹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遗失而给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6、履约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壹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不得作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心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无犯罪前科,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

2、具备国家建设部、人事部认可的壹级建造师资格(提供壹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

3、填写《人才引进申请表》同意入职并将壹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在甲方,为其服务 年(乙方无需在甲方上岗工作)

4、积级配合甲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乙方必须提供注册所需的所有材料及相关证件。

(三)相关责任义务:

1、履约期内,乙方必须将壹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原件交由甲方保管。履约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注册。

2、履约期内如乙方需取回证书,应提前通知甲方。若证书正在使用,乙方则需等甲方工程竣工安全备案后方能取回;若甲方需使用乙方证件参加招投标承接工程,应提前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使用,若因招投标风险而造成的证件吊销以及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支付乙方剩余履约年限的所有岗位津贴,并另补贴壹年的岗位津贴;

三、如遇证书年检、工地检查等需要乙方到位,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到位,由此引发的费用(含来回路费、生活住宿费)由甲方负责全额报销,并给予乙方每天补贴 元。如因乙方不能及时到位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如工程误工、证书吊销、扣分等),由乙方负责由此所引起的全部费用。

四、在签订协议时,乙方向甲方提供近期1寸彩色照片3张、上岗证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有效证件从事不正当交易)

五、在履约期间如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乙方需继续进行有关学习培训,乙方应积极参与,因学习培训而引发的所有费用由甲方全额报销。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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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供货合同范本建设工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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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方:(甲方)山公司寿阳项目部

供货方:(乙方)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合作原则,就甲方承建寿阳县城中心区I2地块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房项目1#、4#、5#楼的钢材供货具体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钢材生产厂家要求:

双方同意以长钢、海鑫、敬业双方认可且符合国家标准的钢材为准,如甲方另需其他品牌钢材时乙方应按时、按量供应,价格同第三条。

二、供货总量:

工程钢材总需求量(供货量)约20xx吨。

三、钢材供货价格:

依据所供钢材品牌当日钢铁钢材网价格上浮 元(有备注价的以备注价为准),并依此单价根据实际供货量按实结算。

四、供货时间:

甲方需提前三天提供每批次具体用量计划,根据甲方提供的需求计划,乙方必须在两天内将货送达工地。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工程总供货约20xx吨。

1.钢材结算方式:

每批钢材送至工地,随车必须向甲方提供本批次钢材出厂合格证。甲方应积极派人收料并及时出具收料单,乙方每次收款须向甲方出具对应的收款收据,并以此作为结算凭据。

2.付款方式:

正负零以下工程所需钢材约500吨,乙方需垫资100万钢材款,在乙方进场钢材达到100万时,甲方需付乙方50万,工程至正负零时,甲方需付给乙方全部材料款的85%。谅解期为20天,资金占用费正常。

六、运输方式和费用:

运费、装费由乙方承担。(钢材单价已包含二项费用)。

七、产品质量验收标准:

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线材GB1499.1-20xx,螺纹GB1499-20xx.

八、产品质量验收办法:螺纹检尺,线材过磅。

每批钢材送至工地,甲方可以进行重量复核,在要求范围内,重量以库房提货地重量为准;同时甲方须在三日内进行质量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若产品质量出现异议,甲方应在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不合格产品由乙方承担退货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退货期间因钢材导致的工程停工,停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对有异议钢材用于工程实体。

九、违约责任:

1.如甲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条款支付乙方货款时,甲方不得擅自与其他钢材供货商进行合作,否则将每日承担所欠货款的3‰作为违

约金付给乙方。

2.如乙方未按甲方所提供的吨位、时间、品牌供应时,所造成的工期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寿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

代表人(签字) 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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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通用建设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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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 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

第七条 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 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 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 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 决算

第十二条 保修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当事人各执__份。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发包方单位名称(章):

承包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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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英文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5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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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英文

contractregistration no: ______    _____

合 同  登 记  号:

supervision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project name:

工程项目名称:

entrustor (client):

委托方:  (业主)

service provider: shanghai tongji project management       (supervisor)        and consulting co. ltd.

服务方:    (监理人)

place of signing:

签订地点:

date of signing:

签订时间:

valid period:

有效日期:

shanghai, p. r. china

中国,上海

XX年  月  日

supervision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project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part iagreement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this agreement is signed between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client") and shanghai tongji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nsulting co. lt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as the "supervisor")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i.    brief information of the project for which the client desires thosesupervision services should be performed by the supervisor (hereinafterreferred to as "the project") is as follows: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project name:

工程名称:               908新基地建设项目

projectlocation:

工程地点:          重庆北部黄茅坪组团经开园b04地块

project size:        about  185252 m2

工程规模:             约185252 m2

totalinvestment:     about           yuan rmb

总投资:           约       万元人民币

ii.    in this agreement words shall have the same meanings as areassigned to them in part ii of this supervision contract (hereinafter referredto as “the contract”) - standard conditions.

本合同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iii.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shall be deemed to form part of thisagreement: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this agreement;

此协议书;

(2)        standard conditions of the contract;

本合同标准条件;(条款)

(3)        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

本合同专用条件;( 条款)

(4)        supplementary documents and amendments jointly signed by the twoparties during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⑸  监理人在报价时确定的的拟派现场监理人员名单和现场监理人员进场计划作为本合同附件。

iv.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payment to be made by the client to thesupervisor as hereinafter mentioned, the supervisor hereby covenants with theclient to perform supervision services in the scope as stated in the conditions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 in conformity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

考虑到以下提到的委托人向监理人的付款,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v.      the client hereby covenants to pay the supervisor, inconsideration of the performance of the supervision services, such amount asmay become payable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 at the times and in themanner and currency type prescribed by the contract.

考虑到监理人提供的监理服务,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inwitness whereof the parties hereto have caused this agreement to beexecuted from april, to october, . if for any reasons the project stops for more than one month uninterrupted, the ending date will be postponedwith same periods.

本合同自施工单位进场时开始, 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止完成. 如果项目进行中,被停止连续时间超过一个月,完成时间应该被顺延。

this agreement has sixsets of original copies, they have the same legal effect, and each party shallhold three copies.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各执 叁 份.

the client:

委托人:

(seal)

(签章))

the supervisor:     shanghai tongji 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nsulting co. ltd.

监理人:

(seal)

(签章)

address:

住所:

address:     73 chifeng road

shanghai, XX92

住所:             上海市赤峰路73号,XX92

legal representative: (signature)

法定代表人: (签章)

legal representative: (signature)

法定代表人: (签章)

principal bank:

开户银行:

principal bank:

开户银行: 交行赤峰路支行

bank account no.:

10017215-09300007736

帐号:

bank account no.:

帐号: 310066344010141052919

tel.

电话:

tel.           8621 65989931

电话:        8621 65989931

this contract is signedon   ,

本合同签订于: XX年 -- 月  日

part ii    standardconditions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definitions,applicable languages and laws词语定义, 适用语言和法规

article 1  the followi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shall havethe meanings assigned to them except where the context otherwise requires: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所赋予的含义:

(1)          "project" means the projectfor which the supervision services are to be provided.

"工程" 是指实施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

(2)          "client" means the party whois responsible for the direct investment and who employs the supervisor, andlegal successors to the client.

"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人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     "supervisor" means the party whois employed by the client to perform supervision services and assumesupervision liabilities, and legal successors to the supervisor.

"监理人"是指受委托人委托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                 "supervision team"means the group of staff sent by the supervisor to carry out supervision on thesite of the project.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                 "chief supervisionengineer" means the person certificated by the local authority as  chief supervision engineer and designated bythe client and supervisor to be fully responsible for supervising the executionof the contract.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当地政府部门认证为的总监理工程师并且由委托人及监理人指定对监督履行本合同全权负责的人.

(6)                 "contractor" meansthe person(s) other than the supervisor with whom the client signs contract inrelation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本工程的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                 "normal services"means the scope of supervision work prescribed in the 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

"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的范围.

(8)                 "additional services"means: 1) works outside of the scope of supervision work, and added to thecontract by written agreement of the parties; 2) additional works as a resultof addition to the scope of construction work or program delay on the part ofthe client or the contractor.

"附加工作"是指: 1)监理工作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如本合同的工作;2)建设工作范围的增加或者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致使进度的延误,而造成的附加的工作.

(9)                 "exceptionalservices" means the works other than the normal services and theadditional services, but which are necessarily performed by the supervisor inaccordance with article 33.

"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三条规定监理人需要完成的工作。

(10)        "day" means the period betweenany one 0:00 a.m. and the next.

"日"是指任何一个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               "month" means a periodof one month according to the gregorian calendar commencing with any day of themonth.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article2  this supervision contract shall begoverned by chinese laws, statutes,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anddepartmental rules & regulations, local laws, rules & regulationsspecified in the standard conditions and 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

第二条   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中国的法律,条例,行政法规,以及标准条件及专用条件中载明的部门规章或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article 3  the contract shall be written in both englishand chinese, both of which shall be equally binding.

第三条   本合同应以中文和英文记载,中英文应具有同等效力。

obligations of the supervisor监理人的义务

article 4 the supervisor shall designate the supervision team andsuperintendents necessary for carrying out the supervising works; provide tothe client a name-list of the chief supervision engineer, main staff of thesupervision team and a supervision plan and perform the supervision serviceswithin the scope of work as stated in the 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during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the supervisor shall submit supervisionreport to the client at regular interval as stated in the contract.

第四条 监理人应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article5  thesupervisor shall exercise reasonable care and diligence, provide advice at anappropriate level in the performance of the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tothe client and indemnify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various parties.

第五条   监理人应认真,勤奋地工作,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article6  any facilities and articles supplied by theclient for use by the supervisor shall be properly used and maintained andremain the property to the client . when the services are completed orterminated the supervisor shall deliver to the client such facilities andunconsumed articles in good working order.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应恰当使用和维护。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完好地移交给委托人。

article7  during thecontract period or after the contract is terminated,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client, the supervisor shall not disclose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nrelation to the project and the contract.

第七条   合同期内或本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和本 合同有关的保密信息。

obligationsof the client

委托人的义务

article 8  the client shall pay anadvance payment to the supervisor prior to the commencement of the services ofthe supervisor, if such advance  payment is stated in the conditions ofparticular application.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如果该预付款在专用条件中陈述。

article 9  the client shall beresponsible for all coordination of external relationships in relation to the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if the client assigns part or all of suchcoordination works to the supervisor as is necessary, then the work to beassigned and relevant terms of remuneration shall be specified in thesupplemental clauses.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本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监理人所属协调关系除外)。根据需要,如需将 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需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条款。

article 10  theclient shall, within the agreed time, provide to the supervisor free of chargeall information pertaining to the project and necessary for the supervisionservices.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并为监理工作需要的所有信息。

article 11 on all matters properly referred to him in writing bythe supervisor, the client shall give his decision in writing within the timespecified in the 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 of the contract.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向委托人以恰当的书面形式提交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article 12  the client shall appoint aclients representative (to be specified in the conditions of particularapplication) who is familiar with the project and able to make decision withinspecified time for the purpose of contacting the supervisor. should theclients representative be replaced, the client shall notify the supervisor inadvance.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委托人的代表(将在专用条件中明确)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委托人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article13  the client shall timely notify theawarded contractor, in writing, of the power of the supervisor, roles andauthorities of main staff of the supervisor. such information shall be madeclear in the contract signed by the client and any third party.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合同承包商,并在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article14  the client shall notify to contractorto provid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to the supervisor within such a time thatthe supervisors work will not be hampered: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通知承包人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向监理人提供如 下资料:

(1)   listof suppliers & manufacturers of the raw materials, components and parts,mechanical equipment etc. to be used in the project;

与将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的供应和生产厂家名录;

(2)     list of coordinators, cooperators inrelation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roject.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人,配合人的名录。

article15  the client shall furnish free ofcharge (including utility fees ) to the supervisor the site office,telecommunication connection, accommodation and other facilities specified in the 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包括使用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场所、通讯接口,网路接口住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设施。

article16  given certain circumstances, if thetwo parties agree that the client shallarrange at his own expense for the provision of other personnel to thesupervisor, such agreement shall be reflected in the conditions of particularapplication.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经双方同意委托人将可以自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 应在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反映。

rights of the supervisor

监理人的权利

article 17  the supervisor should  havethe following rights within his scope of work. it is hereby understood that anyand all of the following activities shall also be considered as the obligationof the supervisor, who shall perform the following activities whenever it isneeded in order to ensur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in the best possible mannerand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contractual documents and applicable laws: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应具有以下权利, 而且在此双方确认任何如下活动也应作为监理人的义务,即其有义务在有必要的情况下为了以最好的方式并以符合全部合同文件和适用的法律的方式完成本项目的目的而进行如下活动。

(1) the right andobligation to make recommendations on the selection of the general contractor

(1)        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和义务;

(2) the right andobligation to make recommendations on the selection of the sub-contractor

(2)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和义务;

(3)the right and obligation to make recommendations to the client in the respectsof the project including project size, design standard, planning design,technological design and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和义务;

(4)the right and obligation to advise, in the principles of safety and optimum,the client on the technical problems in the design. if the design is found tobe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quality standards promulgated by the state orspecified in the design contract, the supervisor shall report to the client inwriting.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最优化的原则,有权利和义务向委托人提出建议.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 并提供处理方案

(5)the right and obligation to review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plan and thetechnical proposal and to  makerecommendation to the client for changes that the contractor could implement toensure quality, on-time completion and cost reduction.

(5)对审查工程施工组织和技术方案, 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 并就承包人有可能采取的变化监理人有权利和义务向委托人提出建议并提供处理意见.

(6)   conduct appropriate arrangement andco-ordination with relevant organisations, which can exert beneficial influence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roject. for all such matters the supervisor shallfirst report to the client in advance and seek the authority of the client tomake such arrangements and co-ordination.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 对于所有协调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并要求委托人授权以进行组织协调工作.

(7)   having obtained the consent of the client,the supervisor has the right to give command with regards to commencement,suspension and resumption of the works. but before doing so, he shall report tothe client.  the client’s representativewill be available for contacting in phone to discuss emergency and other matters.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委托人代表将可以随时电话联系到以就紧急情况和其他事宜与监理人进行研究.

(8)   right and obligation to check and inspect thematerials to be used in the project and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and to advisethe contractor immediately of any non-conformities. should the contractorcontinue to use the materials after the non-conformity has been identified,then the supervisor must advise the client that the contractor should stopusing them. for materials, components and parts, equipment that are not in conformitywith the design requirements, provisions of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andnational quality standards, the supervisor has the right to notify the clientthat the contractor should stop using them; for working sequence, divisionaland sub-divisional works that are not in conformity with relevant codes andquality standards, and construction operations that pose safety concerns, thesupervisor has the right to notify the client that the contractor should  stop and make corrections or redo the works.the contractor can resume construction only after he has received the workresumption command from the supervision team via the client..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和义务.发现不合格材料应通知承包方,如果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仍继续使用该不合格材料, 监理人必须及时通知委托人, 让承包人不得继续使用.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监理人有义务通知委托人让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 监理人有义务及时通知委托人,监理人有权让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承包人只有通过委托人收到监理机构发出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rights and obligation to check, supervise the progress of theconstruction.  right to ratify that theactual completion is ahead or behind the completion date specified in theconstruction contract.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和义务,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和义务;

(10)right and obligation to check and certify by signature that the payment to theconstruction contractor is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torecheck, confirm, and negate to the settlement of the accounts. without thesignature and confirmation from the chief supervision engineer, the client willnot make payment to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or.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和义务,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article 18 during supervision, if theemployee(s) of the contractor is found to be incapable of his job, thesupervision team shall notify the client of the views of the supervision teamon this matter.

第十八条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 监理机构应将其对此事的观点告知委托人.

article 19 within the scope of work,if the client and the contractor have any dissent and requirement (includingclaim) to each other, and where such dispute is being mediated by an administrativedepartment in charge of construction or being arbitrated by arbitration body(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shanghai), thesupervisor shall provide relevant proof.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对对方有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双方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h1] )仲裁时,监理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

rightsof the client

委托人的权利

article20  the client has the right to appointthe  contractor and enter into a contractwith that contractor.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其签订合同的权利。

article21  the client has the right to decidethe project size and agree the design standard, planning design, technologicaldesign and designed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he right to approveconstruction cost, programme and design variation.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享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 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造价、进度计划和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article 22  in the event that the supervisor want to replace the chief supervisionengineer, he shall obtain the client’s consent in advance during the contractconducting period.

第二十二条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article23  the client has the right to requirethe supervisor to submit  supervisionreport and specific report in each discipline within the supervisor’s scope ofwork..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及监理人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article 24  in the event that the client find the supervisor’s staff fails to performduties under the contract, or cause any loss to the project or the clientthrough collusion with the contractor, the client shall be entitled to requirethat such staff be replaced by the supervisor or even terminate the contractand demand the supervisor to assume responsibilities or contiguousresponsibilities in paying compensation.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的职员不按本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本工程或委托人造成任何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该职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liabilities of the supervisor监理人的责任

article25  the supervisor’s liability period isthe valid period of the contract (contract period), including the maintenanceperiod. in the event that the project programme is postponed or delay whichresults in the contract period to be extended, the two parties shall makefurther negotiation to agree an extension of the contract period.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合同期),包括维护期。如果因工程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导致合同期将要延长,双方应进一步协商约定的延长合同期。

article26  the supervisor shall perform hisduties during the contract period. should any financial loss be caused by thefault of the supervisor, he shall pay compensation to the client. accumulatedamount of compensation (except for the compensation specified in article 24)shall not exceed the total payment by the client to the supervisor (excludingincome tax).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合同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责任。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任何经济损失,其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赔偿以外)不应超过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的报酬总数(除去税金)。赔偿按相关法律执行[h2]

article27  the supervisor shall be notresponsible for any contractor’s nonconformity in quality requirements andcompletion time (for submitting drawings or delivery of goods). in the event ofany force majeure which cause part or all of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tobe impossible, the supervisor shall not be held responsible. but for anyinfringement to article 5, the supervisor shall pay compensation to the client.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 货)时限,因监理人失责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应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article28  if the claim made by the supervisorto the client cannot be justified, the superviso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anycost incurred by the client in relation to the claim.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 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任何费用支出。

liabilities of the client委托人的责任

article29  the client shall carry out his dutiesas stated in the contract. the client shallbe liable to the supervisor if a breach of his duty to the supervisor isestablished against the client, and shall pay compensation for the supervisor’sdirect financial loss.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article30 if the claim made by the client to thesupervisor cannot be justified, the client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any costincurred by the supervisor in relation to the claim.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commencement, alteration and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本合同的开始、变更与终止

article 31 if  the normal services are impeded or delayed bythe client or the contractor so as to incur additional services or increase theduration of the normal services, the supervisor shall timely inform the clientof the circumstances and probable effects. the time for completion of theservices shall be increased accordingly and the supervisor shall be remuneratedfor such additional services.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正常的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正常监理工作的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报酬。

article 32 if circumstances arise which make it legally or physically impossible forthe supervisor to perform in whole or in part the services in accordance withthe contract he shall promptly dispatch a notice to the client. the time forthe completion of the services shall be extended. when the services are resumed,a reasonable period not exceeding 42 days for resumption shall be added and theclient shall pay the supervisor as agreed between them.

第三十二条         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由于法律原因或实际原因不能根据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经委托人认可,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article 33 after the supervisorhas finalized the acceptance check or handover procedures with the client, andthe contractor has signed a defect liability agreement with the client, thesupervisor has received all the payments due from the client, this contractshall be deemed to come to an end, except for any clauses referring to theparties’ liabilities, which may be used, according to statute of limitationsstipulated by the law, for claiming compensation. as to liabilities during thedefect liability period, the two parties can make provisions in the conditions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所有监理报酬,本合同即终止,除了有关双方的责任的条款,其应可按照相关法律的时效期限用以索赔。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article 34 if either party hereto wishes to alter or abandon thecontract, he shall notify the other party in 42-day advance. if loss is causedto the other party as a result of the abandonment of the contract, theresponsible party shall pay compensation except for circumstance where hisresponsibility can be remitted in accordance with laws.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h3] 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article 35 if the supervisor has not received a paying voucher within 30 days fromthe due date of payment and nor has he received any written explanation fromthe client, or the supervision services has been suspended for more than sixmonths, the supervisor can notify the client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ifwithin 14 days from the date of notice the supervisor still has not receivedany response from the client, he can make further notice. if within 42 daysfrom the date of the second notice the supervisor still has not received anyresponse from the client, the supervisor can terminate the contract or suspendor continue suspending from performing all or part of his services at hisdiscretion. the client shall assume the responsi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article 36 if the supervisionservices are suspended or terminated due to causes not on the part of the supervisor, works required to resume services orpost-termination settlement works shall be deemed as exceptional services. theperformance of exceptional services shall entitle the supervisor to payment forperforming them.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不可抗力除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致使监理工期延长,经委托人认可,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article 37 if in the opinion of theclient that the supervisor is not discharging his rights without justifiablereasons, he can inform the supervisor of such opinion. if within 21 days from the date of notice the client has not receivedany response from the supervisor, he can, within 35 days from the date of thefirst notice, inform the supervisor by notice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thesupervisor shall assume the responsi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article 38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shall not prejudice or affectthe accrued rights and liabilities of the parties.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payment监理报酬

article 39  the remuneration for normal services,additional services and exceptional services shall be calculated in accordancewith article 9 of the 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 the client shallpay the supervis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ime and amount stated in thecontract.

第三十九条 正常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九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article 40  if the supervisor does not receive payment within the time specified heshall be paid compensation calculated from the last day of the specified payingperiod.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article 41  the currency, exchange rate applicable to thecontract is that stated in the 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货币币种、汇率在专用条件中陈述。

article 42  if any item or part of an item in a paymentapplication submitted by the supervisor is contested by the client, the clientshall give notice with reasons within 24urs from receiving the application andshall not delay payment on the remainder of the invoice.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理由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others其他

article 43 under the consent of theclient, cost necessarily incurred by the supervisor for visits to cities otherthan shanghai on investigation purpose, testing of materials and equipment canbe reimbursed by the client, within the budget scope, as it actually happens.

第四十三条         委托人根据建设工程需要邀请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article 44  within the scope of supervision services, if expert is needed to beemployed for consulting or assistance purposes, the supervisor shall bear suchcost when the expert is employed by him, the client shall bear such cost whenthe expert is employed by him.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在监理业务范围外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article 45 if profit is generated forthe client as a result of recommendations made by the supervisor, the clientmay give bonus to the supervisor.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在可以给予监理人经济奖励。

article 46 the on-site supervisionteam or its staff shall not accept any remuneration or money provided by thecontractor.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the supervisor shall not take part inany activity that may have conflict with the interests of the client and withthe work to be performed according to this contract.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article 47  the supervisor shall notdisclose any information that is declared by the client to be confidential. thesupervisor shall not disclose any information provided and declared to be confidentialby the designer or the contractor either.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 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article48  the supervisorretains copyright of all documents prepared by him.  the client shall be entitled to use them orcopy them only for the project.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settlement ofdisputes争议的解决

article 49  anyclaim for loss or damage arising out of breach or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shall be agreed between the client and the supervisor or failing agreement shallbe referred to a governmental department in charge of construction formediation. if agreement still cannot be reached, the dispute shall be referredto the arbitration body agreed by the parties or start a prosecution in thepeople’s court.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part iii 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article 1 laws applicable to the contract andrules & regulations and reference standard on which the supervision isbased are: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的法规和标准:

1.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2.      this supervision contract

3.      the national and shanghai municipal laws,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on the construction

4.      complete sets of constructiondrawings and related documents.

5.       current 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constructioncode and the quality inspection, acceptance, and assessment standard/codes

6.      the specifications on theproject

7.      the supervision documents andprocedure on the project

8.      applicable laws and regulations

1、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  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3、  国家和上海市重庆市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4、  设计图纸和其它有关文件

5、  现行的国家工程建设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6、  为本工程制定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规定。

7、  为本工程制定的有关监理文件和程序。

8、相关法律法规。

article 2 the scope of supervision

第二条 监理工作内容

tosupervise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progress, contract, and project information,to coordinate between the client and the general contractor, and to urge thegeneral contractor to construct in a safety and civilized manner. the detail ofthe supervision service is the follows,

负责本项目的建筑质量、进度、合同、项目信息管理,协调委托人与总承包方的关系,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 监理工作具体有:

1. to assist the client to sign theconstruction contract

1.      协助委托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2. to assist the client and thecontractor to draw up the construction commencement report

2.      协助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编写开工报告;

3. to organize the meeting on theconstruction drawing explanation and check

3.      组织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4. to review the construction plan,scheme and the master schedule of the contractor

4.      审核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5.to supervise the contractor to execute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and thenational technical and construction code, as well as the documents referred toat article 1 hereof, to deal with the contractor’s violation against theregulation or the code;

5.      对承建单位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以及第一条所规定的文件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参与承包方违约事件的处理;

6.tocheck the list of the material and equipment of the contractor’s; to inspectthe raw material, semi-product, and parts which will be used in the project; toreject the disqualified material, parts and equipment against the constructioncontract and standard.

6.      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 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件、设备进行检查,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规定的材料,构件,设备;

7.toinspect the construction progress and quality; to inspect and accept thedivisional, sub-divisional and concealed works; to evaluate the constructionprogress

7.      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和各项隐蔽工程, 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估。每周书面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每周组织召开施工例会。

8.toorganize the client, the designer and the contractor to handle the qualityaccident; to supervise the execution of the technical scheme for the qualityaccident; to inspect, accept and issue the certificate after the qualityaccident is settled.

8.      组织委托人、设计、施工单位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并提供处理方案和责任划分方案, 监督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的实施, 并对事故处理进行验收和签证;

9. to compile the supervisiondocuments and specifications for filing

9.      整理监理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0. to organize the designer and theconstruction contractor to pre-inspect and pre-accept for the constructioncompletion

10.  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11. to assist the client to executethe completion acceptance.

11.  协助委托人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12. to submit the supervisionevaluation report for the project to the client .

12.  向委托人提交项目监理评估总结报告;

13.   to organize hse site service:safety strategy, site safety supervision, health control, security of site office.

13. 负责提供安全策略,现场安全监督,现场健康控制,以及现场办公室安全。

article 3 external conditionsinclude: the client is responsible for all the public relations andcoordination for the project including the local government and authorities

第三条   外部条件包括:委托人负责本工程建设的所有包括政府等在内的外部关系的协调;

article 4 project informationrequested by the supervisor should be provided by the client, where it isavailable, shall be issued beforehand.

第四条   对于监理人让委托人提供的工程资料,如果有,应事先提供。

article 5 on all matters properly referredto him in writing by the supervisor, the client shall give his decision inwriting within 5 days.

第五条   委托人应在5天内对监理人适当地书面提交并要求其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article 6 the clientsrepresentatives are        。

第六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

article 7 during the contract period, the client shall at his own cost provide, orarrange for the provision by others, of personnel to work within the client’sown site team.   the supervision teamshall co-operate with the client’s own team but shall not be responsible forthem or their performance or rely on them or their performance for any of theservices for which the supervisor is responsible.

第七条            在合同期间,委托人应自费提供或安排其他方提供人员组成委托人的现场工作组。监理机构应与委托人的现场工作组合作,但不对他们及其行为负责,也不依靠他们及他们的行为来开展监理人负责的工作。

第八条            监理人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数量和人员资质,必须符合双方商定的人员表和分阶段专业人员进场计划表的规定。根据各阶段实际施工需要,监理人有义务根据委托人要求,在人员表人员的范围内调整和增加人员。委托人有权根据专业人员进场计划表进行人员资质检查和出勤考核。如发现有不符资质及缺员情况,将斟情扣发监理人报酬。

article 9 the supervisor agrees topay compensation if he fails to discharge his duties, [accumulated amount ofcompensation shall not exceed the total payment by the client to the supervisor(bar income tax ), except for the compensation specified in article 24 ofstandard conditions.

compensation fee =the direct loss xthe supervision fee’s charge rate (bar income tax). the supervision fee’scharge rate is equal to total supervision fee divided by total cost of theproject.

第九条            内如果失职,同意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本合同标准条件

第二十四款规定赔偿的情况除外。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报酬比率为监理费和项目总造价的比率。

article 10 the client agrees to pay thesupervisor for his normal services in an amount calculated in the following wayand at the following time:

第十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就监理人提供的正常监理工作支付其报酬:

1.the supervision service period: start from the day, on which the supervisioncommencement notice is issued from the client, and the supervision serviceperiod (interim) is eighteen months

监理服务期:按委托人通知监理服务开始日起算,监理服务期(暂定)为18个月。

2. the supervision fee: fixed lumpsum during the above-said supervision service period(18months)is 1,480,000 rmb yuan.

监理服务费:在监理服务期(18个月)内的固定总价为: 148.0万元。

3. payment method:

支付时间与金额

1) the client should pay to the supervisor 15% of the fixed lumpsum within one week as of the signature date of this supervision contract.

1)合同签定日后一周内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总价的15%;

2) then, the client shouldpay the supervisor another 15% of the fixed lump sum every two months (90days), and the number of the payment times is three (i.e. 75% of the fixed lumpsum fee).

2)随后,每三个月(90天),委托人向监理人另支付监理费总价的15%,共5次(计为监理费总价的75%)。

4) the client should paythe supervisor final 10% of the fixed lump sum within one week after theproject passes the completion acceptance examination.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最后的监理费总价的10%

4. the service fee beyond the above-said supervision service period:if the supervision service is beyond 18 months, the client will, on the monthlybase, pay the supervisor at the sum of 82,000 rmb yuan/month.

4. 监理服务期延长期的服务费用: 如果监理服务超过18个月,委托人要按工程内容和现场监理工作要求,合理支付费用,延长期监理费用由双方商定。

article 11 the parties hereto agree that the paymentshall be effected in rmb.

第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

article 12 bonus clause; depending on mutualconsultation

第十二条             奖励办法:由双方协商解决

article 13 if a dispute arises betweenthe parties in connection with, or arising out of the contract, consultationshall be made promptly to find a solution. when consultation fails, the partiesagree to refer the dispute to an arbitration commission. the arbitration body shall b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enter, shanghai branch.the arbitration language shall be chinese and english..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机构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语言为中文和英文。

*

由法律部门定

[h2]由法律部门定

[h3]42天太长,由法律部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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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司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全文共 2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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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道路及排水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道路施工及排水管道安装。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工程预算造价:

第二条:双方一般责任

一、甲方责任:

1、20xx年1月8日前,甲方应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接通施工现场的水源、电源,以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2、组织甲、乙方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并做好交底纪录。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等施工设施的铺设安装。

2、负责办理工程的临时建设和施工手续并承担费用。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费用。

4、按合同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如需在水泥道路上搅拌砂浆时,必须及时清洗,不得有损路面,否则,乙方须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工程进场施工工期为50天,自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之日起计。

二、初定进场时间为20xx年1月8日,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开工或影响进场施工;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未按合同规定拨付款而影响施工;

5、不可抗力;

6、合同约定或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四条:质量与保修

一、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规范、规程的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主要工序(隐蔽工程、结构)必须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乙方应按质量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单位工程完工时,应会同甲方和有关部门进行中间验收。

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代表,一般质量事故处理的结果送甲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并经甲方代表签证加盖公章后才能实施。

四、工程竣工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保修时间为壹年。保修期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计起。

五、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和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按玉林市20xx年1-2月份建材信息价结算;未公布信息价的材料,乙方在采购前必须先将材料产地、规格、等级、价格报甲方签证后才能采购。

二、乙方按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到货24小时内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认为必要时需送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则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图(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和竣工验收报告;

二、甲方收到报告5天内组织验收,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竣工验收规定为标准;以设计图纸、说明书及相关的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三、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甲方及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双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

1、当乙方进场开工后三天内,按合同价款的30%支付备料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按合同价款支付30%进度款给乙方;

3、工程结算后,甲方按结算总款留5%作为保修金后,7天内将余款支付给乙方。预留的保修金不计利息,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退还乙方。

二、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定额执行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取费按一般土建工程(包工包料)中的五类工程执行,但综合费率改为3%,其他不变。

第八条:施工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注重施工安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二、因乙方原因使得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每拖欠一天按结算造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三、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乙方验收报告送达7个工作日,甲方不组织验收的,视为工程合格。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工程发包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其它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由双方分别承担,互不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三、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即生效,结清工程款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

发包方(章): 承包方 (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人:

日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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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公司施工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全文共 60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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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定义

“业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商”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厂”指在附录_________中指定的构成固定设备的全部机器、设备和材料。

“工地”指按本合同用于建造工厂的全部土地。

工程”指承包商按本合同实施的工程。

“合同价格”指业主向承包商支付的全部工程款项。

第二条 承包商的职责

1.承包商应负责设计、筹划以及在工地上建造工厂。

2.除了业主根据第_________条提供的项目和设施,承包商应提供所有为使工厂成功建造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工具、设施、劳工和服务。

3.承包商应根据附录_________中的日程安排施工

4.承包商应根据附录_________中的规定为业主培训工厂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人员。

5.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附录_________中规定的备件。

6.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附录_________中指定的维修设备。

第三条 业主的职责

1.业主应提供工地,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允许承包商自由地、不受干扰地出入该工地。

2.业主应按时提供附录_________中指定的物件和设施。

3.业主将从有关部门获取为工厂建造、设备运行所必需的执照和许可证,包括承包商雇员的工作许可证。

4.业主应按第_________条中规定的合同价格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项。

第四条 合同价格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金额为合同价格,作为承包商完成该工程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的全部报酬。

2.合同价格不再上调,完成工种的成本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商定合同价格时应认为承包商已获得全部信息并已把所有可能影响成本的因素估计在内。

第五条 设计图样

1.承包商应根据合同,在附录_________规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提交工厂建造所需的图样,供业主审批。业主应在收到这些图样后一个月内,对图样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2.承包商应对上述图样中的任何缺点、错误或疏漏负责,除非这种缺点、错误或疏漏是因业主书面提供的不准确信息所致。

3.业主或承包商互相提供的所有图样和技术资料,收到方应作为机密文件对待,除非另有商定,收到方不得将这些图样和资料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目的。

第六条 检验

1.承包商应该按法律和正常的工程惯例的要求,负责工厂所有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2.业主有权在任何适当时间对建造中的工厂的材料和工艺进行检验和测试,费用自理。这种检验或测试不能免除承包商在合同中应尽的任何义务。

3.完工后的工厂应由业主进行检验和测试;工厂何时可以测试,承包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

4.承包商应根据业主的合理要求,为彻底而有效的检测提供所需要的协助、劳力、材料、电力、燃料、设备、备用品和仪器。

5.工厂通过上述测试后,业主应向承包商签发一份表示通过测试的证书。检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未圆满解决,工厂不得移交。

第七条 工地

1.承包商应在工地上提供所有令业主满意的材料、劳力、设备、服务和便利,以便顺利施工和完工。

2.在总体上得到上述保证的前提下,承包商应提供下列各项必需品:

a.建筑设备;

b.工地上使用的运输工具,包括临时道路;

c.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所需的篱笆、灯光、岗哨以及所有其他材料和服务;

d.为材料和施工人员(包括业主雇员)提供临时仓库、办公室和其他房屋建筑;

e.在整个工程移交之前提供电话、灭火设备和急救设备;

f.供施工人员使用的卫生设备和食堂。

3.承包商应遵守当地法律规定的所安全及其他条例。

4.无论何时,承包商都不应在业主的房产及其邻近建筑物、车道和街道上堆积施工用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工程完工后,应从建筑物及其周围清除所有用剩的材料,保持工地和工厂安全、整洁,以备使用。

第八条 承包商的工作人员

1.承包商将自费为其全部工作人员提供饮食、交通及一切必要的便利。

2.合同签署后,承包商应指定一名项目经理,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全权代表承包商。他将在工作时间内坐镇施工现场。业主向项目经理发出的所有指示,如同发给承包商本人一样,同样具有约束力。

3.如果业主认为工地上承包商的雇员品行不端、不能胜任工作或有失职行为,可要求承包商将此人调离或更换。

第九条 责任

1.在工厂被最终验收之前,承包商应对工厂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并自费将其修复,直至业主满意。然而,如果根据本合同,这类损坏的责任不在承包商,而业主要求予以修复,承包商应按业主指示办理,但费用由业主负担。

2.在最后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前,凡因承包商或其分包商的疏忽,或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而产生的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承包商应向业主赔偿,并保护业主免受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索赔、要求或费用支出。

3.如果业主因某种原因遭受索赔或诉讼,而按本条款规定承包商应该或可能对该事由承担法律责任,则业主应立即书面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以业主名义接手并通过谈判处理解决或能由此而产生的诉讼,并承担一切费用。如承包商要求,业主应向承包商提供承包商为处理此类索赔或诉讼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和帮助。

第十条 保险

1.在不限制承包商责任的情况下,承包商将自费投保下列险:

a.机器设备从工厂交货到目的地的运输险。

b.为承包商和分包商的所的雇员投保雇员赔偿险,或者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投保类似的法定社会保险。

c.防备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的产品责任险,期限到维修期结束,每次事件的金额不少于_________美元。

d.对承包商或其分包商在执行本合同中使用的所有车辆投保综合汽车责任险。

2.上述保险单应以承包商及其分包商、业主、及其工程师、顾问、雇员、代理人为联合投保人。保险单应包含保险人放弃对业主及其工程师、顾问、雇员及代理人的代位权之条款。

3.承包商应保持上述保单的完全有效性,直到本合同对其规定的义务解除为止。业主有权随时索取保单、背书、续保和保险费收据的复印件。如果承包商未能全面投保,业主应有权代表承包商办理上述保险,支付所有相关保费,并从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有关费用。

第十一条 完工

1.一俟工厂的全部建设和安装工程完工,承包商应通知业主,并根据附录______的规定进行机械安装完成测试工作,直至业主满意

2.测试圆满结束后,业主应签发一份完工证明书。在完工证明书签发之前,不得给工厂进料。

3.如果在建造和安装中出现不影响完成安装的小缺陷,或者在测试中测出不影响工厂开工的缺陷,业主应签发完工证明书,而承包商则有义务尽快修复这些不足之处。

第十二条 最后验收

1.完工证明书颁发之后,承包商应提前_________天将工厂性能测试的时间通知业主。

2.为使测试准时开始,业主应按附录_________中的要求提供原料和其他设备,而承包商应按通知的时间开始性能测试。

3.性能测试将按附示_________的规定进行。测试成功后,业主应签发一份最后验收证明书,证明工厂已从证书签发日起移交业主

4.如果工厂未能通过性能测试,承包商在进行他认为必要的调整之后,应在业主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进行测试,时间由双方商定,条件照旧。

5.在最后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前,工厂不得投入商业性运转。如工厂未能通过性能测试,业主仍可酌情颁发最后验收合格证书,条件是承包商必须尽快纠正工厂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违约赔偿金

1.如果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性能测试的再次失败,而双方并无继续重新测试的协议,则对最后一次测试的结果进行评估。承包商将根据附录_________的规定向业主支付违约赔偿费,费率不超过合同价格的_________%。

2.如果承包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_个月内获得整个工厂的最后验收合格证书,承包商须根据附录_________的规定向业主每月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格_________%的拖延赔偿费,但最多不超过合同价格的_________%。

3.承包商应根据附录_________规定的格式开立一份以业主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价格_________%的保证书,作为其履行本条款项下义务的保证。

第十四条 保修

1.承包商保证,在最后验收合格证书签发日起_________个月内或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个月内(以先到日期为准),所提供的工厂无设计、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

2.发现问题后,如果承包商的代表在现场工作,业主应在_________天内按本条款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提出全部要求;如果承包商的代表不在现场,业主应在_________天内以航空邮件将确证材料发往承包商总公司。承包商应更换或修理所有有缺陷的零部件。为此,应允许承包商随时自由出入工地,检查缺损部件,使其能履行本保修条款。如果承包商因某种特殊情况未能在适当期限内进行双方同意的补救工作,业主有权自行修复,但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3.本保修的先决条件是,业主须按承包商的指示和具体规定的性能参数对工厂进行装备、操作和维护。如果业主未经承包商同意试图自行修正,则本保修条款无效。

4.本保修条款不包括因自然损坏的物件,也不包括使用寿命不到_________个月的消耗品或类似物件。

5.如果承包商遵照上更换任何设备、材料或工艺,则本保修条款的规定也适用于经修理或更换的设备、材料或工艺,期限为从修理或更换完成之日起1年。

第十五条 专利权和专利使用费

1.承包商应全力保护业主在使用其提供的工帮时免遭因侵犯第三方的专利、设计或版权而面临的诉讼、索赔、要求和各种费用。

2.如果承包商提供的工程设计、工厂设备的制造和供应以及在工程建造中实施的工作或使用的方法涉及了第三方的专利,他也应向终第三方支付按许可证或许可知要款规定应支付的所有费用、专利使用费和其他款项。但是,如果业主在经营或使用该厂或其中任何部分时涉及了第三方的专利,他应向第三方支付按许可证或许可条款规定应支付的所有费用、专利使用费和其他款项。

第十六条 暂停

1.业主有权随时向承包商发出书面通知,指示其暂停工程的任何部分或整个工程,如果暂停期超过_______天,则按合同第______条规定作终止合同处理。

2.如果业主未能按照本合同在规定日期_________天内向承包商支付任何款项,或者如果承包商因业主在履行合同上的失误而被中断或拖延了工程的进行,承包商有权暂停执行本合同。

3.如果工程按本条款规定暂停,承包商有权收取附加费用,以补偿由于此类暂停、中断和拖延,以及本合同的合理延期执行所造成的成本增加。

第十七条 合同终止

1.按照第_________第规定,如果暂停时间持续超过_________天,任何一方都有权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合同。

2.业主可以随时书面命令承包商停工,承包商在收到终止命令后应停止工地上所有的工作,但工程师出于保护、安全目的,或整理已建的或正在安装的工程,这类工作仍可继续。承包商在收到终止命令后,也应立即停止所有正在工地外进行的履行合同的工作。

3.根据本条款和第_________条规定,合同终止后,承包商有权收取下列费用:

a.与所完成的工程和劳务相应的那部分合同价格;

b.与已完成但未移交的工厂相应的那部分合同价格。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款能履行或推迟履行其义务,则不对另一方负责,也不应视作违反合同。

2.“不可抗力”指业主或承包商无法控制的情况,使当事人未能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或者不得不延迟履行其义务。下列情况均被视作“不可抗力”:

a.战争、敌对事件、外敌行动、入侵、类似战争的军事行动(不管是事宣战)、内战;

b.士兵哗变、民众暴乱、军事叛乱、起义、造反、革命、篡权、或者任何个人代表某个组织或与某个组织有联系、旨在以暴力推翻合法或现存政府、或以恐怖主义或暴力对政府施加影响的行为;

c.地震、洪水、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

d.所有港口、机场、船运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均遭拒绝;

e.工人罢工、工厂停工、或其他的劳工联合行动,影响了承包商和分包商履行其义务;

f.当事人无法控制、从而使其不能履行义务的其他任何意外情况。

3.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他可将不可抗力和由此造成的延迟或妨碍情况通知另一方。发出通知的一方允许根据具体情况及妨碍或延迟持续的时间免于履行或推迟履行合同。

4.根据本第款第3分条规定,如果任何一方免于履行或推迟履行其义务的时间持续了_________个月,那么任何一方都可随时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第十九条 转让及分包

1.承包商有权按其惯例分包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部分,而不解除承包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义务。

2.事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的权利、义务,或合同的任何部分转让或让与第三方,除非公司合并或改组。如出现此种情况,任何一方都不应毫无理由地予以拒绝。

第二十条 宣传

承包商在作与本合同相关的宣传材料的散发或公开宣布前,应征得业主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日

1.本合同生效日为双方签字后,业主获得当事人双方各自有关当局的所有必要批文之日。

2.如果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仍不能生效,合同即被视作无效,除非双方另有商定。

第二十二条 法律和规定

1.承包商应在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事务中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命令。

2.本合同的解释、效力和履行,应完全以_________国的法律为准。

第二十三条 完整合同

1.本合同是与约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它取代了以前所有与本合同事项有关的洽谈、说明及口头或书面协议。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四条 合同语言

本合同以中文和英语起草,并以英文本为准,对方双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五条 通知

1.按本合同发出的每个通知、同意、指示、命令或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发送方式有:向对方有关官员当面递交,或预付邮资航空传递,或通过电报、电传,或先发电报后信件确认。通讯地址如下:

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果通知、同意、请求和其他文件发往某个海外目的地,在邮寄日后第_________天应视作已经送交;如果发往国内目的地,在邮寄日后第_________天视作已经送交。用电报、电传发出的通知、同意或请求应视作当天送达。

3.按本条款发送的所有通知、同意、批示或决定,应由有关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任何一方任何时候如欲变动收件地址,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承包商(盖章):________ 业主(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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