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页5]_合同范本
10.2 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 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 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 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 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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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达成协议,因有鉴于甲方已进入与雇主签订一总包合同,其详细条款载明于附表一内,作为承担总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本着诚实守信,本总包合同的各条规定及相关事实,甲乙双方应充分如实告知相关当事人,甲方提供之本合同之标的应合法有效。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同意如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范围:附件二。
第四条:价款
4.1工程总价: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为________________(此项为投标价,支付以实际工程量为依据,此为税后价),乙方包工包料。
4.2按________年江苏省单位估价表方式按综合单价进行结算。材料按市场当月信息价结算,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3以上工程量总包以实际工程量价款中抽取%作为总包管理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浮点、税金、配合费等费用。此管理费自每次甲方付款中自动扣除。
4.4此合同开工10天内,乙方向甲方交质量保证金________万元,此保证金应在该分包工程验收完工后,15天内归还给乙方。
第五条:工程期限
5.1开工日期:
5.2竣工日期:(以竣工报告为准)交付日
5.3合同总工期:________天
5.4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自然日以内书面通知乙方进入工地开始履行分包工作。乙方应辛勤以赴,不得耽误。
第六条:付款办法
6.1乙方进场5天内,甲方付给乙方进场施工费________元。
乙方施工至壹个月后,10天内付进场第壹个月的工程进度款的75%.以后以按每月工程量的进度款付75%,工程结束验收合格付至总工程款的90%.删除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付5%.
6.2工程竣工满一年后20天内5%付清(此项为保固金)。
6.3水电费由甲方预交,费用从乙方工程最后一批工程款中扣除〔水电费用是决算后机械费中的50%〕
6.4甲方付款不以乙方向其提供发票为前提。
第七条:本工程质量标准
按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规定的标准施工且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第八条:代表
甲方应指定一到两名人员作为甲方的代表,有他亲笔签名的文件即认为是甲方的正式文件,此项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如发生变更,甲方应当自变更后即日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工地管理
9.1乙方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及职业技能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清除隐患,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9.2严格执行工地上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垃圾归堆并运送指定地点。如不及时处理,经乙方书面确认,甲方可以于该期工程款中扣除20__元以下罚款。
9.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不得打架斗殴、酗洒闹事。情节严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条:设备、材料、通行及配套
10.1甲方提供乙方临时用房,以及为了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所需的暂时或永久性质的设备。
10.2凡本工程使用的由乙方提供的设备及材料,除甲方当即提出不合格外,均视为合格品。
10.3乙方堆置器材设备之场所,应在甲方许可之范围内,不得妨碍工程之进行与街道之畅通。甲方为使乙方能按分包合约顺利施工,应向乙方提供使其设备足够能进入其工地的一部分或几个部分的便利措施。
10.4本工程施工期间工地及相关场所临时水电设施由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应随时注意保持交通、电力、通讯、给水、瓦斯或其它设施之安全正常营运。
第十一条:工程保险
11.1乙方应对其员工购买保险
11.2由甲方办理的保险单以履行总包合同通则,如果涉及乙方应当享有保险单内利益,甲方应当将乙方享有的利益注明或特别载列于保险单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
11.3双方必须维持其有效期直至本分包工程全部完成止。
11.4除能证明因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工期延长,应由甲方支付续保费用。
第十二条:变更设计
12.1双方得以按照下列情况改变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12.1.1经由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减少的事项。
12.1.2为了甲方利益,由乙方可以书面提前10天通知甲方,变更或增加或减少的事项。
12.2所增加或变更之费用,乙方可以按照签订到变更期间的相对高价定价。
12.3减少之工程,甲方除承担乙方已购材料之损失外,还应支付乙方为此支付合理的费用。
第十三条:工程延期
13.1须延长完工日期时,乙方可于原因发生后3日内据实将工程延期通知单书面通知甲方,但能够证明是乙方故意造成延期的除外。
13.2本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得通知乙方将本工程全部或局部停工。
第十四条:验收
14.1工程具有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进行验收。
14.2本工程进度于符合完工或阶段性验收标准时,乙方应以书面报请完工验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由甲方验收。
14.3乙方在验收前3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须提前2日书面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延期参照本合同十三条停工损失赔偿。
14.4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天内未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的,乙方提交的已验收通知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认可,通知的验收日期即视为验收合格之日,作为支付合同价款的依据。
14.5本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10天内移交予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即视为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义务发生转移。
第十五条: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
15.1一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另一方可终止或解除本合约,一方应给付另一方按工程总价10%计算之违约金。
15.1.1一方要求减少工程金额达原合约金额之百分之二十。
15.1.2一方要求停工达15日,除能证明是不可抗力或另一方之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
15.1.3一方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情事之虞,或一方显无能力支付工程款。
15.3除能够证明是乙方故意不按时进场施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15万元。
15.4除能证明是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造成的停工或延期,甲方应按每人100元/天对乙方承担赔偿金,并支付乙方因停工或延期而发生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具折旧费、工地费用及管理费用等。甲方应于通知停工之十日内主动赔偿乙方。
15.5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准时支付工程款、违约金、赔偿金等,每迟延一天按照工程总价的百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如对本合约条款发生争议,双方应平等协商,协商不成,由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其它
17.1合约时效: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自付清尾款后终止。
17.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7.3本合约正本之印花由双方各自贴销。
17.4一方提供之地址为可送达之地址,如果变更应及时通知,否则按照合同约定地址投递即视为送达。
附件
1、甲方与其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内容(价格条款可不提供)
2、甲方提供图纸一览表,双方认可的施工图
3、甲方提供的设施、材料清单
4、甲方指定之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篇2: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以单位工程为准):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竣工工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制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
发包方(用户)名称: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工程承包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保修。
一、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六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一年;
5.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另行议定。
二、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1.屋面漏雨;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
3.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活起碱脱皮;
5.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
6.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
7.外墙板漏水,阳台积水;
8.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
9.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
10.室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小区道路沉陷;
11.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12.因施工单位造成的其他质量问题。
三、保修责任
施工单位自接到建设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式样附后)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建设单位应再次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自接到再次通知书起一周内仍不能到达时,建设单位有权按原设计标准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四、保修抵押金
1.保修抵押金计算方法。按工程结算造价扣除甲方供应的设备、成品价后的金额计算,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保修抵押金。其中: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200万元以内的,按2.0%计算;200万元(不含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1.5%计算;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的,按1.0%计算。
(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按1.0%计算。
2.本工程保修抵押金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修抵押金返还
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以下规定向承包方返还保修抵押金。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的80%为______________元。
保修期满三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全部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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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_合同范本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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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
施工日期:______至______
甲方(负责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监理方:______电话:______
业务签单:______电话:______
设计师:______电话:______
工程主管:______电话:______
施工员:______电话:______
工程施工须知
一、和客户协同办理好装修许可证后方可施工,严禁公司员工无装修许可证施工,谁违章谁负责;
二、进场第一天必须在适当位置张贴防火、禁烟标志,挂好施工牌、员工守则、操作规范、装修图纸等;施工手册由施工员自行保管;
三、进场后必须做好厨、卫、阳台地面试渗漏,检查水管、电视、电话线路等是否正常,下水是否畅通;
四、图纸尺寸及预算与现场尺寸进行核对,如有出入提交书面工程量报告交市场部处理备案,施工员必须与设计师一起进行图纸现场交底,施工员安排施工任务与进度,监督施工质量、卫生、安全情况
五、隐蔽工程:水电管线、地龙骨、吊顶需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预埋或封板,与墙体接触的木制品背面必须刷清漆后粘贴防潮纸做好防潮处理;
六、因现场停水停电等不可抗因素造成工程延期,施工员必须让甲方及时签字顺延工期,违者施工员负全责,如因施工员施工不力延期,则由施工员和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七、客户单方与各工种联系更改图纸或工程变更,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严禁施工员与客户私下交易,没有签工程变更单就擅自增加或减少项目,违者罚款或开除;
八、客户如在未施工前需要改变施工图或在竣工后要更改项目,施工员必须凭客户签字认可的公司设计专用修改图及客户签字认可的追补预算方能施工,违者重罚;
九、每个员工挂牌上岗,各工种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施工,杜绝工伤事故,严禁电工单人带电操作,油漆时严禁烟火;
一十、施工员必须全天候开通手机与公司/客户主动联系,汇报施工情况和近段时间的工作安排;
一十一、客户有权拒绝不穿工作服和无胸卡的人员进场施工,施工现场禁止烧饭、住宿(确需烧饭住宿者需征得客户同意),严禁闲杂人等到施工现场玩耍或留宿;
一十二、各工种与施工员质量自检合格,提前通知质检员和客户验收,认真负责整改验收中的问题,并交客户验收签字做好施工日志;
一十三、严禁施工员或班组私自承接装修业务,违者罚款或开除;
一十四、班组每日下班前必须切断总电源,关闭总水阀后方能离开;
一十五、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物业的规章制度,搞好物业相关人员的关系,严禁偷盗损坏打架斗殴事件发生.
分部分项工程劳务(施工)承包协议书
装饰合同号:
甲方:
乙方(施工责任方):
甲方承建之工程,现委托乙方采取(□A、包工□B、包工包料)、机具、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大包干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内容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二、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总工期:____________日;
三、分部分项工程工种类别:____________
四、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
五、乙方承包围:____________;
第二条:组织领导
一、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二、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特种工种均持证上岗。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
三、乙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计生等工作。
四、乙方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同建设单位代表或建设监理单位代表联系和沟通,只要与本工程有关的事宜,必须向甲方项目经理汇报与协商。除甲方高层领导特批外,否则,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五、乙方向工人发放生活费或工资,必须在本公司的项目经理监督下进行。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有工人的花名册,工人领取生活费或工资要在花名册上签字认可,并花名册交项目经理保管并存档。
第三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工地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指挥、监督和管理。
2、负责安排乙方工程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程量,申报预决算,申请划拨工程款。
3、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程联系并申报文件资料。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确保达到(□A、合格□B、优良)以上等级。
2、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检查各安全设施的安全状态,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乙方在安全设施不安全状态下,有权拒绝施工,如遇到突发性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事故,原则上由乙方负责,乙方经费困难可与甲方协商申请适当补助。
3、乙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不穿拖鞋或穿高跟鞋、不得赤脖、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场清。未经许可,施工现场严禁住人和带儿童入内,饮食做饭,大小便,乙方工人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应在指定位置停放,违者甲方有权重罚。乙方有义务保持宿舍内的卫生和清洁,宿舍内禁止留宿他人。
4、乙方绝对服从甲方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每天必须在施工现场,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
5、必须保证有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施工人员数量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6、具体施工作业中必须配备所需安全标准牌、安全围挡、指示牌和指示灯等安全设施,并且必须符合国家装饰装修施工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如有违反情节严重者或严重影响甲方及公司声誉者,甲方可责令乙方清场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剩余工程之进度款将不再支付。同时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之损失予以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该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应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一切责任,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属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引起的诉讼、控告、索赔责任及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
9、乙方不得将依据本协议书取得该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该工程项目并追究相关责任。
10、乙方必须提前二日向甲方项目部申报材料,并且必须在材料申报单上签字负责,常规材料申报量不得大于实际用量的10%,非常规材料申报量不得大于实际用量的5%(含合理损耗)。特别是非常规材料若大于合理损耗多余部分由乙方支付相关采购成本,材料申报单上必须有该工程项目经理签字认可,方可执行。现场领料必须有乙方签字认可,其他集体或个人无权领料。
11、乙方在施工过程直到验收交工前,必须采取有效的半成品或成品保护措施,若无故或恶意损坏成品或半成品,处以该成品或半成品工程造价的三倍对乙方进行处罚。
12、工地内废旧物资回收归本公司所有,未经甲方项目经理许可,乙方不得私自回收和出售,一旦发现处以该废旧物资价值5—10倍的罚款。并对发现人或举报人给予奖励。
13、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和修正,乙方必须对所返工部分的主辅材进行赔偿,对于返工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元—10000元的罚款。
14、施工现场工人之间打架斗殴、工种之间打架斗殴,甲方项目经理有权对乙方重罚。若工地出现盗窃事件,经公司访查落实,对举报人本公司给予盗窃物质价值相等经济奖励。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交给司法部门处理。
10、乙方在所指定的工程完工后,应向甲方及时上报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总结,并积极配合甲方或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部门质量评定(□A、合格□B、优良)标准等级以上。因乙方盲目施工、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第五条:工期约定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安排的季度、月、度及周施工计划所要求的时间或期限,如期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
(□A、结算总价‰□B、元)向甲方支付罚金。
第六条:付款方式
一、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大于天后,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实际施工进度,每月日,日,日,按借款方式领取生活费(或材料备用金),借款总额不得大于预算人工工费或预算工程款的﹪;根据甲方与业主结算工程款的情况,到甲方帐户后三天内付到决算人工工费(或乙方承包工程造价决算款)的95%支付给乙方。
二、质保金:质保金按分部分项工程决算人工工费(或乙方承包工程造价决算款)5%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一年后,据实返还,无银行利息。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乙方应在收到口头或书面通知三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其他
一、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协议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分部分项工程总人工工费(或乙方承包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
二、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的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或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其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三、甲方对本协议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分部分项工程办完工程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保修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附件:(备注:附件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篇5:建设工程施工委托保证合同
编号:第号
委托保证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就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业主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乙方向业主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业主造成的实际损失。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______________日内。
3.3甲方与业主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乙方根据业主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由乙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甲方继续履行工程交付义务,但乙方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业主的损失。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_。
5.3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_______%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业主出具《承包商履约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甲方与业主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_______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__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9.2向______________提起仲裁。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篇6:网签版建设工程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
监理人(全称):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___________。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___________
5. 通用条件;___________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___________。
五、签约酬金
监理酬金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最终工程结算价为计费基数,结合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方式进行计算。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为___________万元,监理服务投标中标费率为 ,签约酬金为(大写):___________
(¥:___________元)。
六、期限
1.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
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应为自委托人通知监理进场之日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原则上招标人应设定为与所监理项目的施工工期一致,特殊情况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均不能大于施工工期的110%。如施工工期超过110%,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相应延长但要追加延期费用。)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___________。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___________。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___________。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2. 订立地点:___________。
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____(盖章)
住所: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
开户银行: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令,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复工指令;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 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 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 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 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他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款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款;
(5)投标文件。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 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含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现场组织协调)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协助委托人填写开工报告。
2、确认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如有)。
3、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4、审查承包人或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所列的规格及质量。
5、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
对于包括土方工程及其他关键部位等工程施工,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24小时现场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6、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场合格证、材质试验单等进行核定,如发现不实之处,有权责成承包人(并制定实验单位)对材质进行再化验,防止不优良的材料、构件等用于工程上。对于政府采购材料(甲供材料),监理工作为:
(1)组织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按有关验收标准或对各种甲供材料进行现场签收。
(2)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作出材料计划,并进行审核,每周负责向委托人汇报甲供材料的工序情况。
(3)根据材料计划与承建商、材料供应商按有关验收标准或对各种甲供材料进行现场签收。
(4)负责监督承建人进行标段内的甲供材料的调拨。
(5)在需进行材料核查时组织承建商或材料供应商进行甲供材料的现场清点(施工结束后)。
(6)组织承建商对甲供材料进行清点交接。
7、检查工程使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及质量标准。在订货前,根据需要以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订货单位负担。
8、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核验承包人所作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审查承包人填报的旬、月、季度等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划。
9、对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咨询,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委托人的意见,在可行的情况下,原则上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10、根据《建筑安装承包合同》的付款规定,以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数量的核实、签发付款凭证。
11、监督检查承包人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绘制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委托人归档。
12、做好各阶段、部位、环节及系统的分段工程检验、验收、负责组织现场初验、签署由承包人提出的竣工验收报告,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最终验收。
13、督促检查承包人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绘制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委托人归档。
14、协助主持、审理工程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提出处理意见。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15、负责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保修。
16、完成委托人委托的编制工程预算、审核工程结算及核定工程价款工作。
17、按时组织工地例会,并将例会情况及整理成文,以纪要形式报送委托人。
18、为工程建设“四控两管一协调”的实线向委托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19、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建立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委托人、移交后方可进行监理费结算。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委托人根据工程特点、现场实际需要增加或改变的工程项目内容。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如监理人需要调换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时,须经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协商,报委托人同意后生效 。
2.4、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1)负责本工程项目及其附属工程、专业工程、临时设施的施工和整体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负责安全、质量、进度(月报、周报)、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包括投资月报、审核工程量、审核工程预算和结算、工程进度款、合同支付、变更台帐);设备、材料进场检查;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各类验收;组织、审核竣工资料。
(2)承担本工程范围内的技术协调工作,包括工程施工的进场、退场、质量、进度及其它相关内容。
(3)监理人对其派驻的监理项目部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
(4)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严格履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⑴没有相关资质或资质不符合相关专业规定的;⑵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没有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不进行或不及时整改的;⑶施工方有违法或严重违纪人员的;⑷在本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和监理人有较大分歧,不能再进行协调的;⑸拒不服从监理人监理的。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签订合同后7天内提供监理规划一式一份;每月十日前,提供上个月的监理月报一式2份。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委托人义务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___________。
3.6、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___________ ___________,汇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支付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酬金:
5.2.1、监理酬金计算方法:
监理酬金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最终工程结算价为计费基数,结合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方式进行计算。
5.2.2、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支付时间与金额:
(1)本工程监理费预付款为:___________
(2)监理费支付:按每个月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额*1.35%*80%进行支付。
(3)在监理合同已签订,监理人员进场并正常开展监理业务后,委托人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按月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4)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监理服务酬金总额的95%,工程结算审定完成之日起10日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酬金结算清单,委托人在收到监理酬金结算清单之日起15日内核准并按工程实际结算造价×监理费率为监理酬金总结算费用,总金额与合同金额相差部分的95%支付;在监理服务期届满14天内,委托人将监理服务酬金总额的余款全部付清,并向监理人退回履约保证金(无息)。
5.2.3、延期费用的支付:
由于非监理人原因,使得施工阶段的实际监理服务期超出合同监理服务期时,委托人另行向监理人支付延期费用,延期费用按以下公式计取:
延期费用=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暂定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本合同监理服务期(天)
其他约定:
5.2.4、其它阶段监理酬金支付
在监理合同已签订,监理人员进场并正常开展监理业务后,委托人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按月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其它阶段月监理酬金=暂定相应阶段监理酬金×(30÷本合同相应阶段监理服务期(天))
5.3、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监理人在每次付款前按所支付的合同金额开具完税发票给项目业主。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6.2、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争议解决
7.2、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___________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
(1)提请 百色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补充条款:
如有另行拟定。
委托人: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
篇7:扬州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_合同范本
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条款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_________工程所需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预拌混凝土供应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_________
2.2 交货地址:_________
2.3 供货起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预拌混凝土的供应要求及价格
浇筑主要部位
混凝土标号
坍落度(mm)
数量(m3)
单价(元/m3)
货款金额(万元)
非泵送价
泵送价
合计方量: m3
合计货款金额(暂定): 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1)上述价格均含运费。
(2)有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供应及价格按以下办法确定:_________
第四条 预拌混凝土的方量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
4.1 预拌混凝土的方量结算方式:预拌混凝土的供货量按gb14902《预拌混凝土》的规定:以运输车的发货总量(体积)计算。
(1)按乙方运到施工现场并经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计算。甲方可随时派人进行抽检,并按抽检的实际量结算该批次预拌混凝土的方量。
(2)如需要以工程实际量进行复核,甲方应在浇筑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及相应工程修改方案,按现行的《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核算混凝土方量。复核中不扣除构件内钢筋、支架、螺栓孔、螺栓、预埋件及墙、板中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甲方还必须承担2%的综合损耗。
(3)因涨模、跑料、多要等施工原因损失的混凝土应按实计算;
(4)无法按工程实际量进行复核的(如混凝土砂浆、垫层、基础桩、
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时设施等)混凝土应直接以运输车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计算。
4.2 约定的结算期限:
预拌混凝土送到工地,甲方应指定专人在发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确认。
每次浇筑结束,如无异议,双方应及时对所供预拌混凝土方量进行确认签字;如有异议,双方应在下一次浇筑前协商解决。
每月_________日前,供需双方对当月混凝土供应量进行核对,并办理月方量和货款的有效签字手续。甲方应在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后14日内核实完乙方上月完成的预拌混凝土工作量。
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及相应工程修改方案的,该批次混凝土供货量应按乙方运到施工现场并经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计算。
甲方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后在合同约定结算时间内未进行结算,自合同约定结算时间结束之日起,乙方结算资料中开列的预拌混凝土工作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预拌混凝土价款支付的依据。
4.3 预拌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按财政部、建设部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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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页6]_合同范本
地址: 地址:
开户: 开户: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附 件 一:
工程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及事项表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内 容
人 员 情 况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注册资格 上岗证号 备注
组长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代 理 事 项 及 承 办 人 安 排
代 理 事 项 承办人
签 名 代 理 事 项 承办人
签 名
代拟招标方案 编制标底
发布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投标申请人报名 组织开标、评标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代拟中标公示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 代拟中标通知书
编制招标文件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招投标书面报告
代理人:(盖章)
注:本表中承办人签名一栏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字。
附件二: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即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系
(招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为 (拟招标项目名称)的代理人,以招标人的名义办理以下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
□代拟发包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工程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招标代理人在代理招标过程中办理上述事宜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但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需经委托人签署。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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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建筑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实际开工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按政府采购中标优惠率折算后金额(大写): (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20__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项目 20__年 月采购计划表编号 : 。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8、其他相关资料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四章(通用条款)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7 日
合同订立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发 包 人: (公章) 承 包 人:广西丰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住 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无其它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合同订立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行业标准或施工企业标准。
4. 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订立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叁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8.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无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3天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无___________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3天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3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___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_____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无 。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施工单位负责保护,相应费用由业主另行签证。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由施工单位负责现场的安全及文明卫生工作,对因自己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9.2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3)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工程预算书中综合考虑。
4) 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
5)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7)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3. 工期延误
13.1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
13.1.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不可抗力的原因。
13.2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13.3 因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的工期予以顺延,即工期相应变化,质量要求不变。
13.4 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四、质量与验收
15. 工程质量
15.1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合格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请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仲裁。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待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 承包方式确定。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本工程约定的材料价格浮动和政策性调整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单价采用甲方编制的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作为固定单价,风险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单价中。
本工程约定的材料价格风险:本工程主要材料钢材、水泥、砂、砖、碎石、商品砼、铝合金制品、给排水管材及电缆、电线等在施工期间,如果《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所公布以上材料施工期各月平均价格调整幅度超过发包方所公布的预算控制价采用的当期《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所公布价格的±15%的,则超过部分按施工过程中《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的施工期各月平均值调整,其他材料不予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①合同中已有相同子目的,按合同该子目价格进行计算;②合同中只有类似子目的,参照该类似子目价格进行计算;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土石方工程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甲方审定方可施工。
(2)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3)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审计部门审定为准。
25. 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
25.1.1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25.2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值,承包人应得到该价值扣除保留金后的价款。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
25.3 计量方法
工程的计量均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__)和《广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计算的净值为准,如有不明之处,应以监理工程师或造价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方法为准。
25.4 计量单位
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本工程无预付款及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待项目通过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现场验收和资料备案后 7个工作日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其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限届满后,扣除应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项后无息退还。
26.2由承包人承建的 工程,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所有款项均以转入承包人名下的开户银行为准,承包人开户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为:
帐号为:
这是承包人唯一认可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等费用的支付途径,承包人不认可其它任何支付方式(承包人书面提出或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变更支付方式的除外),如发包人不按此方式支付工程款等费用,所有责任由发包人自行承担。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l)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立即补救改正。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和设备(政府集中采购的以及发包人采购的除外),采购前须征得发包人或其授权人认可同意。(附主材材料清单表)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无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_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_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_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延误工期达15天以上的,承包人除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包括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承包人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天内无条件退场,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据实结算。承包人不退场的,每天向发包人赔偿损失5000元。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承包人负责返工维修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及所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可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经发包人发出两次整改通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工程经两次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承包人不得以双方之间存在争议等为由擅自停工或拖延施工。即使双方之间存在争议,只要发包人提出要求承包人继续施工,承包人应继续施工,否则对造成的逾期竣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承包人应严格依照发包人已同意采购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调换。承包人擅自调换设备材料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被调换材料设备价格的一倍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这些材料设备。
3、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施工导致终止合同的,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按工程量清单审核的单价进行结算。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以合同价的5%为限赔偿承包人损失。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双方另行协商。
37、争议
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因一方要求另一方履行义务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均由败诉一方承担。
十一、其他
38. 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38.2 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38.2.1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8.2.2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8.2.3 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8.2.4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并对承包人处予违约处罚金,违约处罚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
39. 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以有关部门发布的文告或文件为准。
40. 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自行负责办理。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41. 担保
41.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无
41.2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46 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 贰 份、副本 肆 份。
47. 补充条款
(1)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议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广西丰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 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含电气(器)、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设备]为 2 年;
5. 装修工程为 2 年;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 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8、其他约定: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
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发包人并有权收取维修费用的10%的管理费。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负责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 3 %。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在工程保修期内,发包人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规定的金额,在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本项目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3%(无息)。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并办理相关手续后14天内一次性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2年 月 日
篇10: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单位全称):_________
代理人(单位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__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
计划投资:_________
二、招标代理业务服务类别:
□ a类:工程勘察招标代理;
□ b类:工程设计招标代理;
□ c类:工程监理招标代理;
□ d类: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
□ e类: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招标代理;
□ f类: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招标代理;
□ g类:建筑材料或设备招标代理。
□ h类:工程标底编制;
□ i类:其它类。
三、招标代理服务范围和内容:
1.服务范围:
2.服务内容:
□发布招标公告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标底及工程量清单)
□审查投标人资格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协调合同的签订
□其它:_________。
四、合同酬金:
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酬金为(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招标代理服务合同酬金计算方法:
(1)按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2)双方约定:_________。
2.本合同酬金不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费用(如交易中心服务费、评标专家费、评标专家交通费、标底审查费、广告费等)。
3.出售招标文件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出售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归代理人所有。
4.招标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本合同通用条件;
5.其他文件。
六、代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中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服务。
七、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额度、币种、方式、期限向代理人支付酬金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八、代理人在履行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委托人不得对代理人提出任何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规范等的要求,否则代理人有权拒绝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专用条件另有规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通用条件: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需要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条件。
2.专用条件:指委托人与代理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对通用条件做出的补充、修改或具体规定的条件。
3.“委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委托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4.“代理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第三人”指除委托人和代理人以外与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如投标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
6.合同酬金:指委托人依据合同应向代理人支付的费用总额。
7.招标代理期限:指委托人、代理人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招标代理业务的天数。
8.图纸:指委托人提供给代理人满足于本工程招标需要的图纸(包括计算书、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9.书面形式:指合同以及根据合同发出的包括电传、传真、电子邮件或手写、打印、复印的各种通知书、任命书、委托书、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0.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依据合同或法律,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者合同期限顺延等其他要求。
11.违约责任:指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依据合同或法律所应承担的责任。
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合同文件和解释顺序
1.除非专用条件另有规定,本合同组成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专用条件;
(4)通用条件;
(5)其他文件。
第三条 图纸:
1.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代理人提供图纸。委托人在合同中对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委托人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代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
2.代理人不经过委托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给第三方。
第四条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有关工程标底的计价办法和规定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二、代理人的义务
第六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招标代理工作计划、招标文件等,并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范围实施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代理人有义务向委托人解释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合法性。
第八条 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招标内容。对招标中各项计算数据、技术分析结论等的科学性、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代理人对招标工程的各种数据、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投标咨询。
第十条 对委托人委托代理的事项,代理人应合理运用专业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招标代理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通用条件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代理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十二条 代理人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三、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代理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尽可能向代理人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五条 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合同酬金;如因非代理人直接原因造成招标失败的,委托人应支付代理人已完工作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由专用条款约定。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内,提供与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计划立项、规划许可证明、资金到位证明等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代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委托人应对代理人完成的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清单、标底、答疑纪要等)进行确认。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的代表保持与代理人联系,代表委托人负责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第十九条 委托人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代理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授予代理人以下权利:
1.代理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代理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询。
3.代理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有对工程现场踏勘的权利和参与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合同的订立。
4.代理人有权阐述对工程投资计划、质量与工期要求等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代理人依据合同规定的数额、期限和方式获得酬金。
6.代理人对招标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在本工程中使用和复制的权利。
7.代理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要求。
8.代理人依据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
五、委托人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代理人询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有足够的理由认定招标代理专业人员不按招标代理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招标代理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代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委托人在招标过程中有权审阅代理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并可以提出不违反任何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的修改意见。
5.委托人有权依据合同检查、监督代理人工作,并要求代理人提交代理业务工作总结。
6.委托人依据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
六、代理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代理人的责任期即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代理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双方应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期限和有效期。
第二十三条 代理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四条 代理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按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七、委托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代理人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 代理人在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过程中由于委托人的主观干预,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应当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代理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代理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代理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代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代理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条 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代理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应视代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代理人赔偿。赔偿数额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应给予委托人赔偿。赔偿数额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飓风、地震、洪水、政策变化或其他非当事人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等造成招标代理工作中止或暂停等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将情况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应尽量减少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在约定的时间内采用书面形式向违约人提出索赔。
第三十八条 双方实际、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九条 双方就合同解除协商一致或者依据约定或法律合同解除条件成熟时,本合同终止。
九、代理业务的酬金
第四十条 正常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一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招标代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代理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代理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三条 支付工程招标代理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十、其他
第四十四条 因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需要,代理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 代理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代理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外或委托人有特殊要求时,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代理人及代理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招标代理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代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代理人为履行合同义务而发生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代理人承担。
第四十八条 如果代理人就委托代理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议,由此委托人获得或增加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方式给予代理人奖励费用。
第四十九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条 本合同任何文件内容的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一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 委托人应提供给代理人_________套图纸。提供图纸的时间:_________天。
第四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工程标底计价办法和规定:
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_________。
2.标准、规范:_________。
3.标底计价办法和规定:_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语言文字外,还使用语言文字。两种语言文字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六条
1.代理人应给委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资料:_________。
2.代理人指派_________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其主要职责:_________。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给代理人提供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资料:_________;提供资料的时间:_________天。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___日内对代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委托人授权_________为本招标代理业务代表,其主要职责:_________。
第三十四条 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代理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应视代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代理人不低于合同酬金20%的赔偿。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赔偿金: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 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应给予委托人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酬金(扣除税金)。代理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赔偿金:_________。
第四十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代理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向代理人支付合同酬金总额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当工作量完成_________%时,支付酬金_________元,剩余部分酬金待发出中标通知书后_________天内一次付清。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_________。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_________。
第四十三条 双方同意用(币种)_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八条 如果代理人就委托代理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议,由此委托人获得或增加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方式给予代理人不低于委托人获得或增加经济效益的20%作为奖励费用。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奖励费用:_________。
第五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代理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_________仲裁;
3.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条 委托人应提供给代理人_________套图纸。提供图纸的时间:_________天。
第四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工程标底计价办法和规定:
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_________。
2.标准、规范:_________。
3.标底计价办法和规定:_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语言文字外,还使用_________语言文字。两种语言文字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六条
1.代理人应给委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资料:_________。
2.代理人指派_________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其主要职责:_________。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给代理人提供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资料:_________;提供资料的时间:_________天。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___日内对代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委托人授权_________为本招标代理业务代表,其主要职责:_________。
第三十四条 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代理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应视代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代理人不低于合同酬金20%的赔偿。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赔偿金: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 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应给予委托人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酬金(扣除税金)。代理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赔偿金:_________。
第四十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代理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向代理人支付合同酬金总额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当工作量完成_________%时,支付酬金_________元,剩余部分酬金待发出中标通知书后_________天内一次付清。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_________。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_________。
第四十三条 双方同意用(币种)_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八条 如果代理人就委托代理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议,由此委托人获得或增加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方式给予代理人不低于委托人获得或增加经济效益的20%作为奖励费用。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奖励费用:_________。
第五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代理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_________仲裁;
3.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篇11:公司施工工程承包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___层(式)_________室_________厅_________厨___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1)_________室,计_________平方米;
(2)_________厅,计_________平方米;
(3)_________厨房,计_________平方米;
(4)_________卫生间,计_________平方米;
(5)_________阳台,计_________平方米;
(6)_________过道,计_________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计_________平方米。
3.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天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
(1)材料款_________元;
(2)人工费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元;
(6)管理费_________元;
(7)税金_________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_________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家庭装潢工程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_________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姓名)_________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_________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_________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者只能选择一种)。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2:合伙企业协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第二条 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 。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
第××条 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人共 个,分别是:
1、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2、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注:可续写)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2、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 、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 (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注:如果全体合伙人都执行合伙事务,此内容应删除)。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合伙方式)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
第二十一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退还办法)。
第二十五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九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合伙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篇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甲方):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通信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
3.工程范围和内容: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任务;
2.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3.负责主材的供应,详见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4.指派甲方代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协调和监督检查;
5.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6.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必须具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通信行业施工资质,并经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核准的施工入围资格,并向甲方提供企业(或公司)施工资质证书、企业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
2.应编制《工程施工概、预算》,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签订本合同暂定工程款的依据;
3.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施工;
6.合理组织施工,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并在施工前送甲方备案;
7.严格按设计文件及《gb/t50312-20__》、《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051-97》等规范要求施工;
8.做好施工材料的检验、清点和保管,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能使用,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9.服从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对施工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10.线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时承担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半年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要求进行该项目范围内的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工作。安装费用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
11.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和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条 工程期限本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 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乙方应在一周内按________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竣工验收通过的文件,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的,由乙方负责修改再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准。
第六条 质量保证
1.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十二个月;
2.保修责任:乙方对交付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第七条 工程考核
1.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一经发现,乙方自行承担整改所需的工料费,同时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____%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情节恶劣的,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2.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0.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3.不服从甲方指挥,拒绝或延误电话机及数据终端安装,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____%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并同时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4.未按期按________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0.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部分包料方式,根据乙方编制的施工预算,合同价暂定为________。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按照邮电部(1995)626号文件《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的规定据实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经甲方指定的具有通信工程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审计费的支付按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0__]262号文件执行。
3.工程最终结算款的确定:工程最终结算款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审计审定价款中乙方采购的材料款和其他费用不作调整,按审计的价款确定;(2)审计审定价款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部分(扣除材料费以外的部分),乙方同意按________号文的规定调整相关费率后下浮____%.
4.乙方向甲方开具建安和材料统一发票后,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90%(甲方有权在该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待十二个月保修期满后,若无工程质量遗留问题,甲方付清剩余工程价款。
第九条 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将其承
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本条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1.乙方确认其完全了解本合同中所述的铁通公司的相关文件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
篇14:双方建设工程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 工程资料符合国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竣工备案工作。经协商甲方将本项目工程资料的劳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特签订如下条款:
一、 承包方式与要求:
该工程资料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综合验收表、竣工报告、备案表、安全资料本薄及装订费用由甲方提供)。要求乙方具备制作建设工程资料资质,主要人员要有资格证书。
二、承包范围:
包括工程技术管理、质量控制、质量验收、安全文明、竣工存档、质监备案等相关资料(因甲方或业主手续不齐不能备案与乙方无关)的收集编制、整理成档,同时做好原材料、试件、试块送检工作。保证所有资料依据图纸设计及变更、现行施工规范规定、结合现场情况编制后装订成册;乙方承担的各项资料应符合各主管单位对资料的验收及档案馆的存档规定。
三、承包内容及价格:
经议定该工程资料按建筑面积 元/㎡的单价由乙方进行承包,包含内容如下:
1、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所有资料的申报、收集、整理、编制、装订。
2、原材料、试件、试块送检(甲方负责运输及承担材料试验费用)。
3、完整交付档案馆存档、质监站备案资料,存档的所有费用(包括协调费用)由甲方支付。
4、配合甲方签证资料的编辑打印,甲方需提供底稿。
5、乙方自备电脑、打印机、表格纸张及办公文具,甲方需提供施工现场使用的复印机及声像资料设备。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暂借10%购买部分纸张表格等,工程结构封顶付给总款的50%,余款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五、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现行工程竣工资料的规范要求、强制性文件以及质监部门和档案馆的要求整理、编制、装订,必须保证工程技术资料达到合格标准,符合质监、档案馆、业主、甲方和监理单位的要求。
六、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及时提供工程资料所需的各种文件;及时提供进场材料的三证资料,不能影响乙方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积极配合乙方的资料工作与质监站等各主管单位的关系处理。免费提供乙方的办公场地、桌椅以及在工地期间就餐等。
2、乙方职责:保证资料进度与施工进度有序衔接;保证工程资料与施工形象进度同步,真实反映施工实情;在单项工程完成后二日内必须提供完整资料;积极配合甲方接受各主管单位的每次检查验收工作。
七、其它事项:
1、乙方必须保证每周到工地两次以上,便于掌握工程进度,遇到重要事情随叫随到。
2、甲方工程竣工资料备案必须在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超出时限仍然需要乙方工作,甲方另支付每月3000元工资给乙方。
3、甲方如将分部工程对外进行分包时,分包工程资料费由分包单位另付,如资料由分包方完成,乙方配合整理存档。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否则追究违约方经济责任。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建筑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以资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三、工程范围:上述工程的________________(具体工程范围详见施工图纸)。
四、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的方式承包,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价款
一、本工程采取 。(结算方式)
二、乙方及其班组所填报的主材耗量,若在施工期间,没有正当理由超出填报数的 以上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除本合同施工范围外,如增加其他分项工程,乙方报甲方审核确认,施工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四、甲方如需检测,合格后由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但如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检测不合格的,产生检测费用及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乙方在开工前缴纳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在劳务工作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在 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有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乙方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结算完成,乙方提供发票后_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二、为保证农民工的工资发放,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工人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工期
一、工期暂定为____天,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必须在日内与乙方办理书面手续,否则视同正常工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水电费等。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指派 为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全面管理及协调工作;
2、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 为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全面负责该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具体权限为:____________ (如预定材料接收管理、工程结算)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根据工期要求及时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按照图纸和国家相关规范组织施工并保质按期完工;施工机械必须符合国家要求,需提供产品合格证。现场需严格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文明、安全施工。
3、乙方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做好安全生产的相关管理工作,乙方人员投保由乙方全权负责,施工期间工程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若因乙方未尽管理义务,导致发生意外事故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乙方应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施工图纸及相关质量规范和验收的要求。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承担相关费用。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由乙方偿付逾期违约金、承担相关损失。
第六条 其它
一、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
二、本合同自双方确认签字(章)后成立并生效,合同文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_____份。
三、附件: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篇16:集团大厦试验基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将蔚蓝印象环境景观工程委托给乙方进行深化及施工,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范围和内容
工程范围:按甲方批准的施工图为准。
工程内容包括:硬景(硬质铺地、园林小品等)、软景(乔木、灌木及草坪等)、水体、景观照明等。
第三条设计周期
本合同签订以后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对扩初图的深化设计,其中包括总平方案调整、硬景部分施工图深化、材料替换、植物配置及水电安装设计、,以求达到施工图纸要求。设计内容需另行补签设计合同。
第四条设计价款及支付方式
该项目乙方按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正)人民币包干进行设计取费。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正)人民币的设计定金,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设计尾款即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正)人民币。
第五条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的施工报告为准(开工时间最迟不超过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竣工日期:在有施工场地的条件下,工期为_____天。
因甲方原因、重大设计变更及特殊天气原因(如下大雨等)所耽误的时间应不计工期,并作相应顺延.
第六条取费原则
1、本工程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行的20__定额:SGD1-20__至SGD7-20__,收费级别按四类工程二级Ⅱ档。
2、苗木部分由甲、乙双方对苗木品质共同进行认定,乙方按苗木送到工地价的_____%收取栽植、养护及包成活费用。乙方报送甲方的苗木报价表必须注明品种、规格、高度、冠幅、胸径及数量等,大型乔木及价格高的植物在起挖栽植前须经甲方工程人员确认效果,并经价格确认。甲方对照验收,数量按实收方结算。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如甲方要求须增加预算范围以外的工程量应另行办理签证。
3、施工期间发生国家认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经双方核实后协商解决。
第七条工程施工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总造价暂定为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实际造价以甲、乙双方共同审定的决算为准。
2、本合同备料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其中_____%为乙方施工人员、相关机械、设备等进场三日后,甲方在三天时间内将该款项支付到乙方帐户上。剩余_____%作为在成都采购材料及苗木的材料款。由甲方汇同乙方直接支付给材料及苗木供应商,不足部分亦由甲方增补。
3、乙方每月_____号上报已完成的工程产值,甲方5日内审核并拨付乙方完成量的_____%的工程进度款。
4、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于_____日内办理完成决算,甲方扣除工程总价的_____%的质保金,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5、本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造价的_____%,在相应项目质保期满后,如未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于_____日内付清全部尾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八条材料供应
该工程所有材料原则上由乙方采购,甲方认质认价。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先报甲方,按设计要求双方进行封样,作为乙方采购和甲方验收标准。如甲方核定价格后,认为个别材料、设备或植物高于市场价,可提出要求,如乙方认为所认定的价格不能将材料、设备、植物购回,可书面通知甲方组织供应。
第九条工程质量及质保期
1、由于景观工程的特殊性,为确保美观、经济和适用,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在施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局部调整,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一、二款执行。
2、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积极配合甲方、监理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若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期限内进行修补或返工,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3、质保期:质保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土建、装饰、水电安装一年、草坪养护三个月、灌木养护半年、乔木保活一年。
4、苗木在质保期内由乙方保活,若出现死亡,乙方无条件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一星期内到现场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或更换时间,逾期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第十条双方协作事项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适用国家现行的该行业各项施工验收规范,若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双方及时处理。
2、甲方现场负责人,乙方现场负责人,负责处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协调相关单位关系。
第十一条甲方职责及义务
1、在施工期间甲方及时将设计变更、变更通知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做好现场签证工作。
2、对乙方报送的材料样品,48小时之内进行认质认价。
3、对隐蔽工程24小时之内进行验收。
4、甲方负责提供与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相关的技术资料,指定临设位置及负责现场三通一平工作。提供施工用的水源和电源,乙方按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5、接到乙方交工验收通知后,甲方应于两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交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办好验收手续。
乙方职责及义务:
1、乙方应认真保质、保量、准时完成工程。
2、乙方应对工程进度采取措施,发现影响工程进度因素在24小时内报甲方。
3、对已完工程在甲方验收前,应做好保护工作。
4、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其他施工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责任。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文明施工,做好安全防范,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乙方自身因素达不到合同和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交工前乙方产生的垃圾清运工作由乙方负责。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纸一式两套。
结算办法:
1、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
2、结算范围包含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所列的硬景、软景、小品、水电等全部内容以及甲、乙双方认可的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纪录等。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期拨付工程进度款超过3日,乙方有权暂缓施工,施工工期顺延。甲方每逾期一天付款按合同总造价支付乙方同期银行利率的违约金。
2、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施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造价支付甲方同期银行利率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并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7:电子芯片科技公司通信工程的承包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传真: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传真: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总工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结束。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
(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及战争)而影响工程进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的_________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报告。
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在_________天内予以确认和答复,逾期不予答乙方可视为要求已被确认。
四、工程价款工程总价: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_________%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元)。
2、工程施工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元)。
3、工程验收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即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工程验收
1、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
甲方应在_________天内安排验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
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_________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
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3、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过验收,引起争议时,请求第三方验收。
七、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相关设计方案、图纸为依据,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
没有国家标准的,则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指派为工地代表,负责协调甲方的相关事宜。
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此指派人员的所有签名视为甲方行为。
(1)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积极协调施工配合关系。
(2)负责对乙方进度、安装质量、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的监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现场条件。
(4)审核工程计划进度表。
(5)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6)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一周内组织验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价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3)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书等,及时送至甲方。
(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竣工资料应满足甲方要求。
(5)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九、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合同总价×_________%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合同总价×_________%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3、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合同总价×_________%×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4、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_________%的违约金。
十、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
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_________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期限达到_________日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甲方延期付款期限达到____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甲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达到__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整个工程延期的期限达到__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5、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条款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双方在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发包方):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承包方):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18: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质 号和建设厅、财政厅建管 号文件精神,为加强_____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保养责任。经三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设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为明确三方责任和义务,由三方共同签署“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开设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丙方按施工合同中保证金约定条款将“质量保证金”,存入乙方,乙方为建设项目设立“质量保证金”专户,并在交款通知单回执上签章。
2.丙方交存的“质量保证金”只能用于工程维修及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工程承包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3.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缺陷问题,如原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履行维修职责,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的,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方可向维修单位支付维修金。
4.工程达到缺陷期满,并确定该工程有关保修项目确实不存在质量缺陷,丙方在承包单位提出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上签署同意意见,提交甲方一份。乙方必须接到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书面通知,才可将“质量保证金”拨付工程承包单位。
5.乙方未接到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或支付工程维修金书面通知,擅自返还或挪用“质量保证金”的,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6.本协议未竟事宜,按_________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7.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篇19: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____
2、竣工日期:____________
3、合同总工期为______工作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采用下列
1、工程质量达到省优至鲁班奖;
2、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
3、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4、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为: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下列___种方式:
1、采用一次性包死总价的固定价格方式,总价为___,如今后涉及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实结算。若变更增加工程量在___%以内,双方不再签订补充协议,若变更增加工程量超过___%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工程预算价:______(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
工程单价:_________(含外运等其他一切费用)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___省有关工程定额标准计算,由乙方报决算价,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由会计事务所或进行审计确认。
(3)所有工程量必须在每月_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统计报表或已完工程量报告,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下达指令,变更签证除应由监理方签字外,还须由甲方工程部和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在实际发生日的十五日内报甲方计财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由甲方分管领导签字,以及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5)变更工程量在总承包价___%以内,无需追加合同,超过___%,须另订合同。
(6)取费标准及说明:土石方量测量执行省市有关土石方验收标准,土方量按实结算。
(7)工程量核算确认方式说明:完成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报批,并编制统计报表上报监理,取得监理、甲方的确认后方可。
(8)合同协议一经签字,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预算款为: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方式为:_________
2、工程款按___方式支付,具体为:______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经监理、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工程款的___%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及其它违约情形,后支付给乙方。相反,如存在质量问题及出现其它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直接扣付乙方质保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质保金数额,乙方对超出部分仍应予赔偿。
七、材料、设备供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质量保证期年,如工程内容涉及主体结构的,应终身质保。
2、项目经理须持有省建委核发的岗位证书,且在建工程不得超过两个,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时间每天不低于______小时,负责处理工程上有关事务。
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___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___%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4、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5、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监理应在收到乙方请验报告后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平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支付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在竣工后天内提供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份。
8、其他约定:按图纸说明施工,达到甲方、监理的要求,禁止随地洒落、倾倒。
九、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乙方自行办理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月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按到甲方退场通知的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出所有人员及设备,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___%支付,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每拖延一天按总工程款的___‰承担延期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3、项目经理:_________现场代表(乙方)
监理:_________现场代表(甲方)
4、施工中的水、电、食宿、工具等设施的约定:乙方自行解决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2、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6、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十一、甲方责任
1、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兑现,应与乙方协商,并可视不同情况向乙方承担应付款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负责
十二、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树木及损坏其它设施,注意护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___日内进场维修,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维修费从质保金中扣减。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回访。
十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___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___%承担违约金。
十四、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___后生效。
2、本协议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签署。
3、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20:合伙企业协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合伙企业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1.名称:某有限责任公司
2.经营场所:
3.经营范围:
4.经营方式:
第三条 合伙期限
1.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伙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任何一方想要延长合伙期限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他各方,其他各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合伙期限顺延,各方在顺延的期限内继续按本协议的约定内容履行。
3.合同期限届满,合伙各方均未提出延长合伙期限的,本协议终止,后续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2.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未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4.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前缴清。逾期不交或未缴清的,应对未缴金额计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日内,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八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或亏损)按合伙人出资额比例分配(或分担)。
3.对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另有变动的,其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九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额比例承担债务。
3.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另有变动的,其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事务委托书。
第十一条 执行人的职责
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以下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活动,订定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
6.提出聘用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财务状况。
9.除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参加,表决按投资比例确定。决议出现争议时,由执行事务的合伙人裁决或暂停该事项的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合伙人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销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 禁止行为
1.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2.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收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由其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合伙人会议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的,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退伙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七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出资转让
合伙人转让出资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3.转让给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签订入伙协议书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第十九条 企业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予以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条 清算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青山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清缴所欠税款、员工工资、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如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二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三条 保密
合伙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 年。
第二十四条 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协议变更
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争议处理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所在地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其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义务的,该义务的履行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八条 协议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作出合理解释。
第二十九条 补充与附件
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各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协议效力
1.本协议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