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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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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1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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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房檐、屋面脱落处抹灰后做防水,通廊防水、球磨新厂房天窗填料凿除后再填充密实,墙壁渗水处理

为了加强承发包工程和劳务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确保施工期间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并作为工程外包合同的必要补充条件: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乙方进厂(站、库)施工,须经甲方领导同意,并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便于 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需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和服务。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三) 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四) 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三条: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 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 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

(三) 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四)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五) 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保护工地上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六) 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扔任何物资、材料,堆放时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7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场地内;

(七) 不得在高处临边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

(八) 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

(九) 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十)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十一)施工时,不影响工人正常工作。凿除施工时,需搭设作业平台,满铺铁跳板。并及时把拆除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

(十二)施工时,灌浆料浇筑后,现场应清理干净。

第四条:乙方应对工作现场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第五条: 乙方在工程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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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9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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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种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扶等工作。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责任落实到专人,任务落实到部门,与岗位职责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落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第二章 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六条 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㈠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

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

㈢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

㈣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㈤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㈥定期排查、消除校园校舍安全隐患,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㈧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

㈨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与任何商业性活动。

㈩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应认真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十一)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要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受伤害者的父母(监护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学校应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处理,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 学校安全工作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七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以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列入教育计划,安排教学课时,并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班主任和全体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第八条 学校要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灾、防病和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形成制度。

第九条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应重视学生心理卫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安全事故消防在萌芽状态。

第十条 结合“普法”教育活动,利用电影、电视、广播、报纸、网络、黑板报和班队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教育,重点是安全工作的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

第十一条 学校应创造条件,开设安全教育演缗课,并建立安全教育演练基地,提高学生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 学校应定期对教学、生活、管理、操作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把安全规范操作作为对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和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学校内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中,其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做好校园内治安保卫工作,建立校园综合治安管理体系,加强门卫和巡逻制度。学校一旦发现校园周边有治安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学校要与家庭、社区以及全社会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意识,努力做好各自职责范围的工作。改善环境与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有健康情况证明的器质性疾病学生应予以照顾。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九条 学校要经常性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学校要经常性教育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众指导,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卫生,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一条 班级组织的集体课外活动,必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学校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措施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第二十二条 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在场师生员工救助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在校园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第四章 安全事故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事故,学校或教师应承担责任。

㈠学校使用的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或本省安全标准的。

㈡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㈢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

㈣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和本省卫生、安全标准的。

㈤学校知识或应当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㈥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㈦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㈧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㈩前列情形之外其他原因造成学生伤害的,依法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由于学生父母(监护人)的过错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学生的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完全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全部责任;部分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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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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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县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安办字〔20xx〕27号)文件精神,结合文广系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系统立即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检查单位:广电新闻中心、电影公司、岚山岭电视差转台。

二、检查内容

1、制定、完善、落实安全生产(播出)制度情况。

2、消防、安全生产(播出)制度执行和对干职工、经营业主安全教育情况;

3、安全生产工作自查及隐患治理整改的情况;

4、建筑物及经营场所的安全通道和消防安全设施是否畅通、规范、完好;

5、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和安全播出要求;

6、节假日及重要时段领导带班值班情况。

三、工作要求

1、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高度认识做好岁末年初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播出)形势,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播出)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亲自部署,研究制定严密的安全生产(播出)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责任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坚决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播出)事故的发生。

2、各单位、各股(队)要精心组织,周密开展好安全生产(播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巩固和保持文广系统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

3、各安全生产检查组认真履行职责,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停业整改。

4、各组制定专人落实好材料报送工作,在20xx年12月30日前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20xx年1月12日前将岁末年初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春节期间的值班安排,20xx年2月15日前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事故隐患台账等三个阶段的材料报县局秘书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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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0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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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相关病历管理规定,同时参照省立医院住院病历管理办法,现拟定我院住院病历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病历归档

1、 住院病历自患者出院当日起暂规定3日内归档病案室,(按照病历管理规定是出院24h后即归档),遇节假日顺延。

2、 严格执行院内病历交接制度,各病房建立出院病历登记本,由病房工作人员派专人送达病案室,双方查收后签字。

3、 病历归档时间:每日下午(17:00前)。

4、 病案室按照(暂定由病房每日传送)出院病人名单,自出院时日起3个工作日计算病历迟送天数,如迟送超出3日即为不合格病历。迟送每超1天按1分累计,予以记录后上报医务部质控部门,医务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 病案室工作人员每天按照归档病历的时限,及时催交未归档的病历,并及时查找原因,确保病案按时归档质控。

6、 为了保证归档病历的完整和安全,住院病历归档后,除病历检查、评审、复印、处方点评及因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需提供原始病历外,一律不准外借。若因科研教学需要调阅病历,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可以在病案室内查阅。

7、 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损毁、涂改、伪造及窃取病案资料,或因保管不善造成病历丢失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二、病历质控管理规定

1、出院病历归档前,由病房医生及护士完成初级质控并签字。

2、病历归档后在病案室内进行病历终末质控,由医务部指定质控医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病历归档后3日内完成,并按质控标准进行质控。

3、对质控不合格的病历,病案室电话通知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48h内到病案室修改(如遇责任医生外出开会等原因,需提出申请并告知病案室,经核实后适当顺延,但最长不能超过10天)。如超时未改或无法更改则按病历评级及评分标准执行。

4、病案室工作人员对质控合格的病历进行ICD编码和首页的录入,并上架归档。

5、医院病案质控小组每月将病案质控结果汇总上报医务部及病房主任,按照我院病案管理条例进行奖惩。

三、病历复印

1、住院病历复印暂定出院后20天复印,由病房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时告知或发给患者由病案室提供的《住院病历复印温馨提示》单。按照规定到门诊一楼大厅“审证复印室”复印病历。

2、若患者需要进一步治疗,请务必在入院时告知患者提前复印相关化验单及检查报告单,否则,住院病历只能在出院后20天才能复印。

3、所有病历资料内容均需由病案室“审证复印室”窗口提供,盖病案室骑缝章有效,其他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允许擅自复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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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7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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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即要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场长开展安全工作,又要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场长做好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费用:在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8)接到隐患整改指令后,应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

(9)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l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从业人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l1)搞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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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汇报范文_工作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生产,全文共 7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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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汇报范文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我站立即组织技术人员于8月18日至20日对XX镇境内的12座水库、5个圩区及圩区的排(灌)泵站等进行逐项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水库情况

12座水库运行正常,未发现重大险工患段,对相对薄弱的环节管护人员都能时刻重点关注,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各项记录完整,规章制度上墙,有大坝安全应急预案、防汛预案,交通、通信畅通,每个水库的抢险物资都按指定地点存放。

二、圩区堤防工程情况

韩庄圩涵闸有严重漏水现象,我站一直安排专人进行重点盯防,并已上报县防办,圩区其他情况正常,圩堤防汛值班人员都在岗在位,并及时做好巡查记录,有完整的防汛抢险预案,防汛物资都按指定地点存放。

三、泵站检查情况

排涝泵站都有专人值班,泵站保养到位,都能正常运行。

四、机电、电器设备运行检查

所有的机电设备和电路都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未发现安全隐患,操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厂房内张贴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章制度。设备操作指示标志清晰,高压设备周围设置安全围栏,提示标志醒目。

检查中也发现一些存在已久的安全问题,如圩区、都有不少地段存在堤身标准不足的问题,另外穿堤大闸存在严重漏水,影响汛期的安全度汛。XX镇境内的12座水库还有3座未进行彻底的消险处理,这3座水库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如迎水坡需要进行护坡,涵闸需要拆建,还需要新建溢洪闸等,这些安全隐患在历次安全隐患排查和汛前检查中都已上报,希望上级部门能引起重视,能尽快消除上述隐患。

通过全站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摸排检查,各个水利工程总体情况良好,发现的问题在严密的跟踪防护下未产生大的险情。但我们不能掉以轻心,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加强巡查力度,排查隐患,确保所有水利工程正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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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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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管理红线

1、对矿党政的决策部署执行落实不力,现场管理不到位,造成较大安全隐患的。

2、规程措施编制不符合有关规定,与现场脱节,造成较大事故隐患的。

3、各级带(跟)班领导干部没有严格执行“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位、在位尽责”规定,造成较大事故隐患的。

4、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违章截短锚索的;掘进工作面随意加大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5、不执行矿责令停产整顿,继续生产作业的。

6、无计划、无措施贯通巷道的。

7、未按防治水措施规定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

8、采煤工作面转载机处红外线闭锁、生命探测仪、拉线急停,皮带机、猴车拉线急停不起作用,未采取相关措施安排继续运行的。

9、封闭管理的运输巷道,矿检查一年内发现3次相关安全措施不落实。

10、小巷运输巷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未按期组织整改,继续运行的。

11、拆安工程未组织验收进行拆安的。

12、因主观因素,造成主扇停风30分钟以上事故的。

13、排放瓦斯各级干部未到现场指挥,出现 “一风吹”或排瓦斯流经区域没有停电撤人;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

14、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的。

15、上级组织的检查中一次发现3人以上无证上岗的。

二、安全操作红线

1、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的;随意打开栅栏或密闭进入盲巷;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同时打开两道风门致使风流短路的。

2、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3、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4、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5、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

6、不设警戒进行放炮,不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和“一炮三检”制度的;火工品丢失的。

7、井下及井口附近20m范围内、地面瓦斯区域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8、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电气设备存在失爆或鸡爪子、羊尾巴、明头的;电器设备各种保护装置失灵、不齐全、不完好的。

9、超控顶距作业的。

10、不支护临时支护,空顶作业的。

11、掘进机急停装置失效、采煤机与工作溜不闭锁的。

12、清理皮带机头、机尾浮煤不停电闭锁开关的。

13、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牵引区撤人设警戒”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运输大巷人车追尾的;小巷运输未挂保险绳、车尾巴以及超挂车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14、安监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安全检查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

15、在井下吸烟、带明火的。

三、考核处理

对于触犯红线的副队级以上干部,给予免职处理;对于触犯红线的岗位操作责任者,给予留用查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罚款10000---20xx0元。

四、本暂行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和修订完善权属矿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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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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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 《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 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罚款。

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xx〕137号)等规定给予罚款。

第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

(二)谎报、瞒报事故或者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且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节的,处50万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谎报或者瞒报情节的,处100万元的罚款。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谎报或者瞒报情节的,处500万元的罚款。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30人以上4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120人以下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1.2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4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者120人以上150人以下重伤,或者1.2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者150人以上重伤,或者1.5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500万元以上20xx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xx万元的罚款:

(一)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瞒报特别重大事故的;

(三)未依法取得有关行政审批或者证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的;

(五)拒不执行有关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备或者设施的行政执法指令的;

(六)明知存在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七)一年内已经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或者1起重大以上事故,再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八)地下矿山矿领导没有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

第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十九条 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下列规定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条例》和本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分别裁量,合并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十一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其他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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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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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强力遏制我乡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不断推动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我乡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工作,对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了拉网轮番式的排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召开专题工作会,认真学习了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部署和安排了此次安全大排查工作,成立了以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乡安委会以及各村两委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乡安办,由辜洁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同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制定了《炭库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列会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安全生产统计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跟踪督办制度》《安全生产月通报制度》,明确责任,落实人力、物力、财力保障,集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二、突出重点,加强排查整治

今年以来,我乡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落实打非治违“四个一律”措施,加强排查整治,严厉追究事故责任人。本年,我乡投入资金8万余元,开展安全大排查50余次,排查治理隐患500余处。组织安全宣传自愿服务队10余人,开展以安全为主题的“三下乡”自愿服务活动8次,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解答咨询群众500人次。

(一)道路交通以及水上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一是加强乡交管办建设。按照县交通安全整治办要求,我乡落实了5名交通安全协管员,以及2名交通劝导员,认真开展交通督导工作。二是坚持执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坚持每周至少开展1次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每逢场天开展社区车辆整治,每周采取不地点不定时巡查车辆运营情况,对非法超速、超载、载人车主当面处理、教育,并做好登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待屡教不改者严肃处理。8月整治处理违规车辆8起。三是暴雨天气后,迅速开展道路清理排查工作,对滑坡,滚石地带树立警示牌,并清理滚石、倒树等。8月共清理滑坡滚石2处,排查治理交通安全隐患6起,其中投入资金1万元,整治新开村炭箭路堡坎30米,投入资金2万元,清理石碑村道路滑坡滚石以及维修护栏1处。

水上交通安全。一是建成罗家坝大桥和石碑凹漫水桥,取消了友谊、石碑两渡口,缓解交通安全压力。二是加强对自用船舶的安全监管,目前全乡有自用船18只,已对各船主做到人人见面,加强教育宣传,签订安全责任书以及承诺书18份,同时,落实各村船舶监管员,负责辖区内的船舶的监管巡查,确保长效。8月共排查治理水上交通隐患2起,均为作业未佩戴救身衣,乡安办对此船主进行了当面教育,船主均承诺即刻改正。

(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为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乡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我乡对辖区内消防安全进行长期排查,特别针对老炭库场镇、敬老院、学校以及农村电线老旧和柴草乱堆乱放问题,组织人员进行了全面排查。另外,加强餐饮店燃气监管,建立台账。8月排查整治敬老院安全隐患2处(违规用电、烟头乱丢乱放),食品安全隐患1起,排查整治老炭库场镇隐患2处(危棚1个、电线老化),排查整治餐饮店燃气隐患1处。

(三)防汛和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

我乡共有地质灾害点3处,水库隐患点1处,为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投入资金1.5万元,储备了地质灾害抢险物资,组建了8支200余人的抢险队伍。乡主要领导牵头对全乡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了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危房户,发放撤离通知书;对地质灾害点树立了警示牌,和疏散路线牌;对受3处地质灾害点和水库隐患影响群众,都做到户户见面,发放明白卡、告知书、召开见面座谈会,同时,加强撤离抢险演练,暴雨时期落实专人蹲点留守各灾害点,督促其撤离到安全地带;各村都分派联系村干部具体负责汛期安全工作。同时,加强汛期值守班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遇重大天气消息,主要领导亲自到岗到位,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以及信息的及时报送。

(四)危化品排查整治情况

对全乡4个烟花爆竹经营户、8个农药销售点的安全检查。排查1家烟花爆竹经营户防爆设备不完善,已督促其整改到位。

(五)建筑施工安全

我乡现有2建筑施工企业留驻,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罗太路工程建设,通过排查,发现均安保措施不到位。另外,社区有两处房屋建设施工。排查发现其施工均未佩戴安全帽,未树立安全警示牌以及警戒线,已与施工方签订安全责任书,要求其立即整改,设置必要的安保措施,树立安全标识牌等。

(六)食品安全

协同卫生、药监部门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食品源头,食品加工环节和食品流通环节,整治食品消费环节,突出整治儿童食品,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认真抓好农业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落实乡、村9名食品安全信息员,加强对辖区内群体性聚餐申报管理,建立台账,加大对全乡群体性聚餐的监厨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另外,加强对辖区内乡厨监管,目前全乡有流动乡厨6个,已与其签定安全责任书,建立台账,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同时,加强对辖区内餐饮店、五小食品店的排查,8月排查出销售过期食品2家,现场督促其销毁处理。

(七)健全监督体系,确保信息畅通

为了激励全社会参与到安全生产监督中来,我乡制定了《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举报电话(4665101),对举报人员严格执行保密制,对核查情况属实的隐患,每次奖励资金100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群众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摩托车超速超载现象有时发生。二是道路交通协管员与劝导员经费不足,导致劝导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成效不显著。三是安办执法证迟迟不到位,导致工作人员没有强制执法的依据,执法力度不够,威慑力不强。四是由于县交警大队人员限制,对乡镇车辆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五是受农网改造计划限制,尚有新开、太平、乐园三村未实施改造,安全用电得不到保障。

今后,我们一定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特别是汛期期间,夯实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和制度,坚决防范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等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稳定,促进炭库经济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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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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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掌握单位各项制度、熟悉制度的内容,服从单位保卫部门的领导,完成交界的任务。

2、严格执行门卫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及时发现问题妥善迅速处理,并向综合部门汇报。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对当班未了事宜应详细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4、在岗执行勤务时,要着装整洁,待人文明礼貌,处理问题时,要以法规和制度以理服人。

5、在岗执勤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特殊情况必须离岗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6、执行任务期间不准饮酒,看书刊杂志、睡觉、洗澡、闲谈,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7、当班人员要对出入单位内的各种车辆进行检查,出入单位车辆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出入车辆所载的物品应与出门证相符,无出门证或与出门证不符的不准出单位。

8、外单位来本单位联系业务人员,职工家属和来访人员及车辆进单位时应遵守单位车辆管理规定,人员及车辆出入需登记换证。

9、对违反上述规章制度的人员,适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者自负。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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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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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真正把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杜绝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学校特制订《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

我校紧邻公路,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认真搞好宣传教育,组织学习贯彻有关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师生员工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切实把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

二、安全职责

一) 组织领导: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政教处负责学校交通管理措施的具体实施。学校要经常研究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学期都要组织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等活动。

二) 安全管理与教育

1、教育学生了解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等交通常识,记住急救电话。

2、教育学生不准在道路上骑电瓶车、摩托车,不准坐三轮车和无证车辆。严禁未满12周岁儿童骑自行车上学。

3、教育学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服从信号和交警指挥,不要在道路上玩耍、游戏,列队步行时要井然有序。要特别重视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安全。

4、要对学生使用的交通工具提出具体要求并按要求进行检查。

5、学校组织校外集体活动时,必须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报区教育局批准。

6、活动中如需交通工具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状况良好,不得超员运载,不得乘坐没有驾驶执照人员的车,严禁使用拖拉机和货运车辆运送学生。

7、严禁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

8、班主任作为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每逢放学、放假前都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9、学校适时就交通安全告家长书。

20xx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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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0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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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结合我校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个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三条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校长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消防安全的具体负责人。

第四条学校设立安全委员会,在主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全校师生员工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发现火警应立即向保卫处和消防队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第六条加强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学生宿舍要配备专职的安全员,禁止烧明火、使用液化气、点蜡烛,严禁使用充电式台灯、电炉、电烫斗、电吹风、电水壶、电热杯、电热快、电梳、电饭煲、电热毯等。违者没收电器,并按有关制度处罚。

第七条各类实验室要制定防火制度和责任制,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存放。学生做实验使用易爆品时,指导教师必须在场指导,各类加热器使用时必须有人看守。

第八条高层建筑配置的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水系统,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计图纸须经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审核后的防火设施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动。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学校公用房屋室内装修必须按照防火要求设计、选材、施工,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房屋装修,必须上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条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确保用电设备良好,特别是各类温控设备要定期检测,确保技术性能良好。安装、检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学校统一配备消防器材、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损坏消防器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移作他用。全校师生员工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的义务,全校各部门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均应有专人、定点保管,防止器材丢失。

第十三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在消防工作中,违反消防法规造成严重损失的,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或其它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规定处理。违反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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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6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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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

2.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

3.内容:

3.1安全管理办负责维持厂区内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3.3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4.作业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2.1没有公司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其他人员不得动用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后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缝产生。

4.2.2检查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 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钥匙,启动时不允许拔出车钥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钥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

不可麻痹大意。

4.3.3 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后倒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4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5 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6 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4.3.7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困难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8 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关闭电源后放可离开叉车。

4.3.9 叉车出入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4.3.10 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站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1 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2 严禁超载行驶。

4.4装卸规定

4.4.1 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4.2叉起货物时,货叉应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4.3 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4.4 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放可提升。

4.4.5 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 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 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8 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 停放要求

4.5.1 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4.5.2 停放后将货叉调整至中央位置。

4.6 保养规定

4.6.1 注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时通知设备部或维修厂商来处理。

4.6.2 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生产厂家进行检修。司机不得私自检修。

4.6.3 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4.6.4 各部门指定保养叉车的司机,每一个季度应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4.6.5 叉车保养责任人所保养的叉车及厂内的叉车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公司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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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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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110)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在校园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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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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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消防设施是指用于火灾报警、防火排烟和灭火的所有设备。消防器材是指用于扑救初起火灾的干粉和1211灭火器及其他灭火专用轻便器材。消防设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设施必须保证灵敏可靠,保证良好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1.保安部全面负责超市所属的消防报警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试验和维护修理,以确保完备,并建立档案登记。

2.超市保安部负责维护、管理超市公共场所内的消火栓。在重大节日前对器材、装备进行检查,春秋季进行试喷抽查。

3.各部门、班组对本岗位的消防器材由义务消防员进行兼管,定期进行维护,禁止无关人员挪动、损坏消防设施。防止消防器材丢失,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保安部。

4.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门、班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损坏,该部门、班组应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5.禁止无关人员动用消火栓内的设备,禁止将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动用消火栓必须向保安部报告。

6.严禁以任何理由阻挡、遮拦、装饰、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设施及消防标志。

7.本规定未尽条款,均执行消防法规所规定的有关条款。

二).公寓防火制度

1.公寓内所有的装饰材料,应采用非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2.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公寓,凡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寓,需立即交服务处专门储存,妥善保管。

3.禁止在公寓区燃放烟花爆竹。

4.公寓内应配有禁止吸烟标志、应急疏散指示图及内部消防安全指南。

5.楼层管理员须经常向住户宣传,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烟头和火柴不要乱扔乱放,应放在烟灰缸中。入睡前应将音响、电视机关闭;人离开房间时,应将房内的电灯关掉。

6.楼管员应保持高度警惕,平时应不断巡视查看,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

三).办公区防火制度

1.办公区严禁吸烟,并在明显位置设置防火标志。

2.办公区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办公区不得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电饭锅等电热工具。

4.如发现违反此制度者,将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给责任部门处于以500-20xx元的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5.因违反此制度而造成火灾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刑事责任。

四).小吃区消防安全制度

1.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华联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规定。

2.经营场地的安全要有明确的负责人,本着

3.经营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和消防安全员工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违法、违章行为及火灾隐患,必须在限期内改正,如逾期不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经营单位负全部责任。

4.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对员工做好防火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经营单位在华联超市区域内作业、施工,必须向超市保安部等有关部门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持有超市保安部签发的动火作业证,方可作业。

6.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在小吃经营中各项工作须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7.经营单位必须按《消防条例》配备有效地、足够地消防器材,以保证经营的安全。

8.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用具,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保证其日常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9.经营单位应服从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对不承担责任书所规定的责任、违反消防条例或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给超市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华联有权依情节轻重对经营单位进行警告并处以1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限令停止整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燃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为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维护保障超市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利益,防止因燃气使用不当发生火灾,特制定本规定:

1.燃气使用部门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燃气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部门对其进行燃气安全操作培训,作到

一知:燃气安全使用规定 二知:燃气具构造

一会:燃气安全操作使用 二会:保养维护燃气具

三会:发现隐患,处理意外险情

3.涉及使用燃气的部门,须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燃气的日常管理。

4.燃气具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任何与燃气操作无关或与之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燃气操作间。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私自拆改,使用燃气具严格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进行操作。

6.定期清洗燃气操作间的排烟道,避免因排烟道积油、积污过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7.燃气操作间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

8.每日班前、班后燃气使用部门要对燃气操作间进行安全检查并要有文字记录。

9.对保安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不得挪做它用,对闲置燃气灶具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六).防火检查制度

1.营业小组及其它部门要设立一名防火检查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检查记录。

2.防火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发生火情。

3.各部门要在经理(主管)带领下,每月要进行两次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把情况向保安部汇报(书面材料)。

4.保安部每月不定期的对各部门进行安全防火检查,主要检查放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有无重大火险隐患,有无安全防火检查记录,以消防工作为依据,协同各部门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附:《消防安全日查情况表》

填写说明:

1.按年、月、日各两位填写

2.检查人员签字

3.检查情况

4.遗留隐患具体情况

5.保安主管签字,并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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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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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校园网络安全管理,确保校园网络安全稳定运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负责校园内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学校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具体安全工作,对校园网和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二、校园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传播违法内容。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

三、学校要对教师和网络用户定期进行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相关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四、校园网要有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学校网管员对校园网设备和线路,进行统一管理,其它个人禁止擅自打开计算机主机机箱,禁止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及附属设备,禁止擅自将计算机设备外借。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

五、校园网设备,要按分配的使用权限来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对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重要网络设备,要由网管员进行管理。

六、严格遵守网络保密制度,不得将已知的用户名、密码、口令、地址外泄。对于有版权保护的计算机软件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擅自对外提供。

七、网络管理员定期汇报及网络事故随时报告制度,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服务器发生案件、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管员必须及时处理,必要时通过学校领导向公安机关报告。

八、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机房及各功能室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防静电等工作,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人离关窗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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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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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本公司承接的某某花园项目部使用的 型号塔式起重机分包给乙方进行装拆作业,安装地点钦州市某某项目工地。为明确双方在装拆和使用过程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甲方责任:

一、 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设备安装日期。

二、 做好场地准备,保证路通、电通(电源按乙方要求设置配电箱)。

三、 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乙方责任:

一、 乙方向甲方提供装拆资质证书和经审批的专项方案。

二、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乙方向甲方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 乙方负责人应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资料,被交底人应在资料上签名。

四、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五、 在设备安装、拆卸、顶升、附墙设置(维修)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的,经查明原因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六、 安装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塔式起重机机械性能完好状况表,并通过有资质单位的检测。

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签名盖章后生效,拆卸完后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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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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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历来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市委办《关于做好XX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德委办129号)精神和要求,在市安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我局认真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节日值守,全力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元旦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及时研究部署节前安全生产工作。为了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会于12月23日专门组织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市属及以上企业有关负责人在旌湖宾馆召开了四季度安委会例会暨“百安活动”动员会,认真分析研究我市重点行业、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统一安排部署节前安全大检查工作,分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进一步提高了各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对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市政府副市长李思清出席会议并对元旦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情况提出要求。

2、组织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的通知》(安委明电3号)要求,市安委会于12月13至24日,分组赴各地开展综合督查。此次检查督查工作以全面检查,重点督查为主要方式,明确了工作任务、督查重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认真部署“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为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四川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59号)和《四川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4号),巩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市安委会印发《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通知》及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活动主题、活动目标和责任单位,并就三个阶段工作提出总体要求。

4、在市安委会的统一安排下,12月31日上午,市长陈新有、副市长李思清率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先后到马鞍山交警执勤点、四川文化娱乐城、裕兴公交公司、新洋洋百货商场进行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每到一处,陈市长认真听取情况汇报,现场了解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查阅相关安全检查记录,检查安全防范应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并就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坚持制度,及时汇报。我局严格执行节日安全生产工作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均安排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在岗值班,领导干部在岗带班,确保了每天情况及时上报省安监局、市委、市政府,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没有发生误时误事现象。

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举措

春节期间,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深入贯彻近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全力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

一是高度重视,全面部署节日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我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各项内容,忠实履行职责,全面部署春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早部署、细安排,完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二是强化措施,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市安办将组织督查组,在节前和节中,对各县(市、区)不间断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监、公安、交通、建设、质监、旅游、文化、铁路、民航等部门也针对节日安全特点,不定期抽查各地和各行业节日安全值守情况,有力地促进了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三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约谈、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现场分析会、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作业现场带班等制度,认真学习总结内江威远县八田煤矿坚持矿长带班制带给企业和社会的巨大效应。严格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强化企业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

四是突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继续保持“打非”工作的高压态势,巩固“打非”工作成果,推进“打非”工作向纵深开展并逐步纳入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重点加强了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旅游、建筑、消防及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在“打非”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集中整治,督促企业经常性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切实推动重大隐患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等落实到位。

五是切实做好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元旦、春节、节后复产和明年全国“会议”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监管力度,做到工作早部署、隐患早治理、事故早防范。要求各县(市、区)、各单位、各企业及时组织开展好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工作,强化措施,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节日放假、停产复产的安全检修和保障工作,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严防各类事故反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六是大力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电台、杂志等多种媒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百安活动”深入到企业、乡村、学校,不断强化一线岗位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培育安全文化,全力落实今冬明春安全生产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在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

七是强化纪律,严格春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坚持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调度和值班记录。各级各部门坚持24小时干部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确定专人每日向市安办报送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市安办每天对各地、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值班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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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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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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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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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保障顾客携带财物的安全,防止失窃、扒窃等治安案件发生,实行贵重物品寄存制。

二、宾馆设立财物保管专用柜,顾客的贵重物品请寄存在总服务台。

三、寄存物品时,由总服务台填写财物寄存单,并由顾客签字确认后,交顾客一份,总服务台留存一份。

四、顾客凭寄存单、房间钥匙(启卡)、物品牌领取物品,签字确认无误后领取。

五、对顾客寄存的物品,宾馆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被盗、损坏。

六、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物品、管制刀具、吸食的器具等违禁物品带入旅馆。宾馆发现违禁物品后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发现客人携带qiāng支、弹药等物品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七、对顾客遗留物品,应设法归还原主,无法联系到顾客的要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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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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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九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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