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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交什么税【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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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私有住宅买卖合同联层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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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丙方:

1—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 ________(币)________元(折合人民币________元)预收款。预收款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预租的商品房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________种方案所列条款:

(一)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

(二)商品非住宅的,取得了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商品住宅的,取得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甲、乙双方约定,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则本补充条款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交付与签订使用交接书期间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

1—3 甲、乙双方约定:

选择上述第(一)种方案的,甲方应在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后的_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并在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的同时交付预租的商品房。

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后________日内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并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

1—4 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即为该房屋租赁的起始日。

1—5 该租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在房屋竣工后,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甲乙双方约定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 %(包括________%)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6 甲、乙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在预租期内,乙方不得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的承租权或交换该房屋的承租权。

甲方:

乙方: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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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北京市茶叶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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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及交(提)货时间

品种规格

等级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交(提)货时间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元)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内在质量:茶叶符合各等级茶叶标准、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双方应将样品封存保管,用于验收。

2、外观质量:按样本提供的外观包装和设计。不退色、不沾污染物、光泽干净,整洁。

3、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交(提)货地点、方式:

(1)甲方送货到指定地点 ______ 并承担运费;(2)乙方自提;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验收方式:

按质量要求抽样验收,如有异议,乙方应在 ______ 天内书面提出。

第五条 结算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购货款,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 %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如不履约或部分履约,应支付未履行价值的 _________________ %作为违约金。

3、甲方如茶叶质量有问题,乙方有权拒收或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______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 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一式 ______ 份,双方各执 ______ 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有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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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外贸公司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企业,全文共 7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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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联系电话:

买受人:______

根据买受人和卖受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具体项目出卖金额明细如下

出让人______以出卖方式给买受人______,将属于______位于____________公司,以现金交易形式出让给买受人______,其中所含买卖项目明细如下:

公司土地

公司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亩,价格______万元/亩,合计:____亩______万元=______万元。

交通用具

1、______轿车__辆:价格____万元/辆,合计金额为:____万元____辆=______万元;

2、______轿车__辆:价格____万元/辆,合计金额为:____万元____辆=____万元;

3、____货车两辆:价格____万元/辆,合计金额为:____万元____辆=______万元;

厂房、办公室合计______万;

燃料____万元;

机械________万元。

以上五项总合计_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须按以下方式按期付款:

付款方式按总价50%付出,应本人周转经济不到位,现在__年__月__日已付人民币______万元整给卖受人______,在50%剩余款到__年__月__日包括车辆______万一次付清______万元,总价剩余款在__年__月__日付清______万元。

第三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给卖受人,买受人已付给卖受人所有的款,卖受人有权一律不予退款给买受人,并同时收回本公司的一切财产。

买受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到时卖受人______按卖公司手续办理全交给买受人______名下。

关于公司所有员工由买受人______处理,包括过户费用一切由买受人______承担。

卖受人:

买受人:

证明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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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解除劳动经济补偿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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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对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

向贵会申诉之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与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

一、__________

二、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__________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公司做出的决定合法合理,有根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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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吉林省瓜果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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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

吉林省瓜果买卖合同

卖方:___________(甲方)

买方:___________(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种、数量及价格(可另附表)

第二条 种植地点与种植面积

种植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植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质量要求

瓜果的产品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__)项标准执行。

(一)有机食品标准。

(二)绿色食品标准。

(三)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国家或地方标准。

(四)无公害食品标准。

(五)双方约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包装要求

(一)包装方式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包装物由___________方提供,费用由___________方承担。

第五条 交付和货款支付

(一)交付的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__)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段送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实行提货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段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货。

(二)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___________)项执行。

1.即时结清;

2.乙方应于瓜果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结清货款;

3.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___元;甲方交付瓜果后,乙方应于瓜果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结清货款,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验收

(一)验收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验收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一)当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约定价格的___________%时,双方可对瓜果价格进行重新协商;

(二)因气候等因素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双方可另行协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交付的瓜果品种、规格、种植地点、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应负责调换,交付瓜果的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应负责补齐,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二)甲方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乙方约定批次价款额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提货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甲方约定批次价款额_______%的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甲方迟延货款额_______%的违约金;

(四)因包装物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损失的,由包装物提供方承担相应损失;

(五)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工商部门调解,也可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_____(盖章或签字) 乙方:______(盖章或签字)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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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预收房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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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在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应该进一步咨询,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件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5.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核对,以确保每份合同内容一致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编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编

买受人

住所

国籍性别出生年月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

住所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

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商品房。

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机关:编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机关:编号: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编号: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出卖人已于20年月日向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2、该商品房作为预售商品房,已取得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房开】预售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层高为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房厅厨卫,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式阳台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如无特别约定,该商品房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车库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项目的基本情况

1、绿地率%,道路建筑面积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社区居委会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2、停车场建筑面积平方米

3、会所建筑面积平方米

4、其它:。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按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4、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外的费用。

第六条买受人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买受人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的,买受人应将全部商品房价款支付至甲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价款元。

2、贷款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其余价款办理贷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元。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六。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应向买

受人退还累计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

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该商品房单价不变,以产权登记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

3、。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职业培训教育网共部位、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九条交房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20年月日前,将符合下列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完成规划、单体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燃气等专项验收

2、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园林绿化工程按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供电、给水、排水等设施按设计要求建成,并经有关行业单位认可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4、完成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相关手续:

5、供电:

6、给水:

7、

8、

9、

10、。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发生之日起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

第十条关于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约定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买受人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应当持《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到指定的维修资金交存窗口或专户管理银行所属营业网点进行交存,凭已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票据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

买受人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已作为业主交存过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买受人应当向出卖人支付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一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二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将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等内容书面通知买受人。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有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三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时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

3、。

第十六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房地产初始登记,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七条保修责任

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列明保修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和保修单位等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买受人享有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

[所有权][使用权].

2、买受人享有该商品房所在项目的

[所有权][使用权].

3、出卖人享有该商品房所在项目的

[所有权][使用权].

4、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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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土地预定买卖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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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契约书承买人: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建地买卖事宜,双方协议订定本契约书,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投资兴建____第_层_号房屋一户,其基地应有持分面积的所有权出卖予甲方。

甲方承买基地坐落___地号土地___笔,持分面积约___亩,基地须办理分割分笔登记,其产权移转登的精确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分割测量结果为准。

第二条 本约建筑买卖价款总额___万___仟___佰___拾元整(本价款包括拆迁补偿及整地等费用)。其付款办法如下:

第一期: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___拾元整于订购时交付。

第二期: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___拾元整于签约时交付。

第三期: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___拾元整于房屋开工时交付。

第四期: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___拾元整于壹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五期: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___拾元整于贰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六期: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___拾元整于叁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七期: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___拾元整于肆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八期: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___拾元整于伍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九期: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___拾元整于交屋时交付。

第十期: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___拾元整于办妥抵押贷款时交付。

贷款部分并应另行支付自交屋后,至乙方取得该贷款时止,依银行放款利率计算利息。若甲方于房屋开工后始行承买,应于签约时一次付清所应交付的前面各期款项。若甲方以支票付款,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兑现时,视为违约。

第三条 甲方于接到乙方缴款通知时三日内,应准时交付当期款项,若未按约定日期交付时,其延迟欠缴金额应依银行放款利率计算利息予乙方。惟甲方的延迟缴款不得超过一星期,若超过一星期,经乙方催告仍未缴付时,视同甲方自愿放弃承买权利,无须乙方以甲方违约的声明通告,乙方即可将甲方已缴款项全部无条件没收,充作乙方房屋兴建工程上所受损害的赔偿。至所承买的土地,由乙方另行处理,若甲方于签约付款后自愿解除契约时,该已缴付的各期款项,应由乙方全部无条件没收,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四条 若各期土地价款缴付后,对于应缴付的房屋买卖各期款项有房屋买卖契约书第三条规定现象发生时,甲方所已缴付的土地价款,亦由乙方无条件没收,甲方绝无异议。

第五条 本约土地,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让与第三者,若因此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导致发生纠纷时,应由甲方负责处理,概与乙方无涉。

第六条 本约土地,乙方保证来历清白,而无任何纠葛,若有第三者主张异议时,无论产权或债务的纠葛,均由乙方负责理清,不得连累甲方,若因纠葛致使甲方受有损害时,乙方愿负赔偿责任,绝无异议。

第七条 本约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与地上房屋同时办理,并于交屋时一并点交。于点交之日以前,乙方如有应缴而未缴的任何税费,悉由乙方负责缴清,点交之日以后,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本约土地,于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时,甲方的权利人名义,应与地上房屋甲方的权利人名义相符,俾使产权清楚一致以利登记。

第九条 本约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等一切手续,由乙方特约的登记代理人统一办理,所需甲方有关的书件证章,经乙方通知,应即提供配合办理,至所需印花税、地政规费、代书费等由甲方负担,并按通知期限内缴付乙方。土地增值税依法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本约土地,未点交前如遇天灾地变或其他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致受有损害时,由乙方负责,概与甲方无涉。

第十一条 本约有未尽事宜,适用社会一般惯例或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二条 本约同文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立契约书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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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最新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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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甲方):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并已收取乙方购房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

1、房屋状况

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

幢号:_____________。

室号:_____________。

建筑结构:_____________。

总层数: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

3、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本合同一经签订,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分次付清,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

乙方支付房款具体约定为:

1、于_____________前,支付甲方房款_____________;

2、于_____________前,支付甲方房款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

三、甲方于年月日前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将付讫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

四、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五、甲方将户口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从该房屋迁出。

六、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七、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千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八、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契税由_____________方承担,营业税由_____________方承担,印花税由_____________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_____________方承担,向房产交易部门交纳的手续费由_____________方承担。其它税费约定情况: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

十二、甲乙双方约定随之转让的附属装修设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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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手汽车买卖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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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汽车买卖合同范本

二手汽车买卖合同范本:

卖方:——————————

买方:——————————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年——月。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 )客运、( /)货运、(是 )出租、( /)租赁、( /)非营运、(/ )其它。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万元;大写 ——万元整 。

买方应于————年——月——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30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 全部由买方负担。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费凭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改气合格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车船使用证、社会集团体会员证、保险单各一份。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养路费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 2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 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卖方:———— 买方:————

————年——月——日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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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8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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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籍贯: 性 别:

住 址: 邮 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配偶: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性别: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武汉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批准文件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

第二条 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 】 号。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1、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

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座】 单元 层 号房,户型为 房 厅 厨卫,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阳台 个(见附件一)。该住房层高为 米,属 结构。

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座】 单元 层 号房(见附件一)。

该房屋层高为 米,属 结构。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定价标准文号为:武价函【 】 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 %,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1±%)= 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条 出买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 ×100﹪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1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

2、 双方自行约定:

(1) ;

(2) ;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

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

(1)供水 。

(2)供电 。

(3)供气 。

(4)排水 。

(5)绿化 。

(6)有线电视、宽带 。

(7)小高层、高层电梯 。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

2、

第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

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一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 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房屋所在项目以下部位和设施等全体业主享有所有权:

(1)物业管理用房;

(2) 。

2、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 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3、 。

第十四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定

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政【20__】30号)有关规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买受人须在市、区房产交易窗口按照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具体比例按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

第十五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份。

第十九条 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连同《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一并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于: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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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陶瓷制品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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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同人_________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买卖茶具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仿古茶具精品、次品各_________组。

二、价金:精品每组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次级品每组_________元整,合计_________元整。

三、送货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点。

四、送货日期:乙方应于订约后一个月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组数如期送达。如有迟延,应依迟交部分的货款每日按_________计罚违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五、清偿费用:原则上运送费、包装费由乙方负担。惟甲方所指定送货地点不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县两界内,按实际里程数每公里_________元酌收运送费用。

六、甲方或其指定受领之人世间于受领第一条的茶具后,应即时验收。茶具如有瑕疵,应于受领后七天内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逾期乙方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七、甲方应凭乙方所开出的统一发票及送货签收单将货款一次付给乙方。

八、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买方(甲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乙方)(盖章):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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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服装买卖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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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兼公正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廉租房),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公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产权人一份,乙方一份,公证人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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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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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员工)

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应聘进入甲方公司任一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就甲方按照乙方工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一事上,现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立场上,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同时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乙方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保险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待遇;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整,从乙方签领该款时起,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终结劳动、保险关系。

三、乙方在签领上述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待遇以后,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终结劳动、保险关系;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因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求及法律诉讼。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同时乙方确认甲方已结清乙方的所有工资及加班费。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劳动部门备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指印)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补偿协议书

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员工)

甲、乙双方就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所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补偿协议书,增订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计人民币¥元整。

二、该补充协议具保密性质,乙方同意不对第三人泄露本文件信息,以维护甲方利益。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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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手私人公寓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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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房屋买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1、房屋买卖标的:甲方同意将_________市“_________中心”大厦内第_________楼_________室公寓房屋_________套(包括室内装修、设备、家具等等)卖给乙方。

2、本买卖契约所涉之“_________”大厦地址为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该地块是经_________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_________万美元中标,获得五十年有偿使用权(截止公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因此乙方购入的公寓房屋连同相应的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购入。

3、乙方拥有对本契约所规定的买卖范围的房产权和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截止期限为公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甲方的土地有偿使用权结束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4、房屋买卖价格:本契约所规定的公寓房买卖价格为_________美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买卖款项。

5、房屋的移交:本房屋买卖契约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照甲方销售说明书规定的有关建筑和设备标准及室内家具用品的清单,对甲方交付的房屋与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交接房屋钥匙,房屋钥匙交接完毕,即作为甲乙双方房屋移交手续办妥。

6、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内的所有权即归乙方。不论乙方住进使用与否,均应从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责任。

7、管理、维修和其他费用:“_________中心”大厦管理维修等项工作,均由甲方负责管辖,并向各用户进行分摊及收取相应费用。

8、大楼管理费包括公用水费、公用部位环境卫生费、公用部位绿化保养费、安全保卫费、机械保养人员及大楼房管人员费用等。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楼公共设施、设备大修、小修储存费,收费标准另议。

大楼大修小修储存费的用途范围如下:属甲方管辖内的公用的室内外绿化园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电供气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列和消防设备、给排水设备、供电供水设备、空调设备的公用场所的所有的非人为损坏的建筑和装饰的修复。

乙方所应负担的电费、冷暖气空调费由甲方负责计算、分摊,甲方将总费按住户、用户面积平均分摊,另加_________%代办手续费。

9、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停汽车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车场车位,请与甲方商议,另签订停车场地租用合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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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精选招投标买卖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19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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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招投标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招标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投标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邀请具有资格的投标者提供密封的标书,提供完成合同项目所需的劳力、材料、设备或服务。

第二条 第一位具有资格的投标者在交纳_________美元(或人民币),并提交书面申请后,均可获得招标文件。

第三条 每一份标书都要附一份投标保证书,且应不迟于_________(时间)提交给a公司。

第四条 所有标书将在_________(时间)对投标者代表公开开标。

第五条 如果具有资格的国外投标者希望与一位中国国内的承包人组建合资公司,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0天提出要求。

第六条 标前会议将在_________(时间)_________(地址)召开。

第七条 提交标书最后期限

1.标书应按上述地址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之前寄至a公司。

2.招标人可延长提交标书的最后期限, 但至少应在原期限前七天通过电传或电报通知所有已索取投标文件的具有资格的 投标者。在此情况下,所有原期限下招标人和投标者的权利义务顺延至新期限结束。

第八条 项目概述(根据具体情况写)_________

第九条 资金来源(根据具体情况写)_________

第十条 资金要求

1.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货物、服务均应来自有资格的投标者。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开支仅限于支付这样的货物和服务。

2.货物、服务来源地与投标者国籍含义不同。

3.为说明自己有资格中标,投标者应向招标人提供1、所规定的证明,保证有效地执行合同。为此,招标者在公布中标者前,可要求投标者更新其先前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投标者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本,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如果是合资公司,应提供合资者的材料。

(2)提供主要合同执行人的资格、经历证明材料。

(3)填写执行合同计划所需设备。

(4)填写可能的分包人。

(5)目前进行中涉及投标者的诉讼的情况。

(6)项目构想细节。

4.投标者可更新资格证明申请,在投标日亲手交出。

5.由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组成的合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标书和投标成功后的协议书对所有合资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2)由所有合资人的授权签字人签署并提交一份委托书,提名合资人中的一个为主办人。

(3)合资主办人被授权承担义务,代表任何一位或全体合资人接受指导。整个合同的执行,包括款项支付仅由合资主办人办理。

(4)所有合资人根据合同条款对合同的执行共同负责。这点声明不仅要在上述委托书中,也要在标书和协议(投标成功时)中写明。

(5)随同标书应有一份合资伙伴间协议的副本。

第十一条 投标费用

投标者承担准备和提交其标书所需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情况怎样,招标者都不负担这些费用。

第十二条 投标文件内容

1.向投标者发售的一套投标文件可花费_________美元(元)获得,包括以下几部分:

(1)卷一投标者须知合同条款:一般条款特定条款

(2)卷二技术规范(包括图纸清单)

(3)卷三投标表格和附件;投标保证书;工程量表;附录。

(4)卷四图纸

2.投标文件还包括在开标前发布的附件和召开的标前会议的会议纪要。

3.具有资格的投标者还可购买更多的文件副本,付费不退还。(价格如下,略)

4.项目承包人、生产者、供货人和其他人如欲得到投标文件,不要直接与中国a公司联系,应从具有资格的投标者处获得。

5.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文件无损坏的被归还,无论是作为标书的一部分或其他情况下,投标者的资格证明费可被返还:

(1)若提交标书,费用的_________%返还;

(2)若未提交标书,在投标截止日前归还文件,费用的_________%返还。

6.希望投标者认真阅读投标文件包含的各项内容。投标者要承担因不遵守文件规定导致的风险。不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标书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四卷装订在一起,投标者应仔细检查是否缺页,及附件是否完整。

第十三条 投标文件解释

潜在的投标者可按以下地址书面或电传通知a公司要求解释文件:

(1)地址:(略)

(2)招标人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28天书面答复解释文件的要求。书面答复将向所有具有资格并已取得投标文件的投标者散发。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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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手车买卖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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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车买卖协议书

卖方:

买方: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x年x月xx日 至x年x月xx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x年x月。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 )客运、( /)货运、(是 )出租、( /)租赁、( /)非营运、(/ )其它。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123万元;大写 壹佰贰拾叁万元整 。

买方应于x年x月x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30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 全部由买方负担。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费凭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改气合格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车船使用证、社会集团体会员证、保险单各一份。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养路费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 2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 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卖方(章) 买方(章):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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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写字楼买卖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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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写字楼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写字楼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________市_____ 区_____ 路______ 号 ________单元________ 层_____ 室,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 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____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 );剩余房款 元(大写 )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产证同时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 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 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在 时间内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壁挂炉安装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 %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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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的一致性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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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一致性

众所周知,在买卖合同中各国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立法,主要依据两种理论而各有不同。一种是“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如英、法。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出卖人应负责承担标的物的风险直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为止。《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第2款规定:“自物件应交付之日起,即使尚未交付,债权人即成为所有人,并负担物件受损的风险。”另一种就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如中、美、德。美国《统一商法典》是国际上最早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以标的物交付决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部法律,它规定:“在合同既未约定又未选择贸易术语的情况下,从交付标的物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德国民法典》第446条规定:“自出卖的物交付时起,意外灭失和意外减损的风险移转于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充分反映了两者的区别:“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既两大原则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

一、 关于法律另有规定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除交付外,还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才是所有权转移之时。

1、 特殊动产所有权应随交付同时转移

一般认为特殊动产(主要指车辆、船舶、飞机)的所有权转移也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包括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条是将特殊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与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一样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而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第5条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此外,我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器采取的也是“登记对抗主义”,仅转移占有就足以转移所有权,完成交付,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已。对于车辆法无明文规定,“举重以明轻”,更应该是“登记对抗主义”。因而在这个问题上,担保法与我国《船舶登记条例》、《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可能是遵循国际惯例的需要)相矛盾,因为《担保法》的起草者忽视了特殊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不同,前者只是起物权转移的公示作用(在法国和日本法,公示只对第三人具有对抗作用,不是当事人内部物权取得的要件,在当事人内部,以意识表示一致

2、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也无必要

各国法律对此有两种立法例: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如中、德、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另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如法、日。《日本民法典》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非依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我国采用前一种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国家对土地和房屋的管理和控制都比较严格,存在大量的禁止和限制房屋买卖及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买卖是被禁止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案例:有的法院为了坚持登记原则,否定交易中房屋实际交付的效力,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交付了房屋、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认为这种情况下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甚至买卖合同都无效(后一种情况,至少在理论界已经不存在)。在这些判决中,房屋实际交付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完全被否定了。我们应该想一想,难道当事人自己所为的交付行为,在民法上都没有效果吗?仅仅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以前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理依据和效果的看法,应该是有问题的⑴。其实对于前一种情况可以直接适用禁止和限制流通物的法律规定,无须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来限制;后一种情况应直接适用效力待定(对于这类合同下文另有论述)的法律规定。

是否会产生善意第三人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通说认为善意第三人制度主要针对动产,对于不动产一般应适用公示公信制度,后者在善意的基础上,还要求经法定登记,本文借用这一概念是为了起到“举轻以明重”的效果),因为不动产不同于文物、武器,一般人很难从表面看出是否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这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房屋的占有人与登记人是一致的,只要查阅登记即可,未查阅而买受当然不为善意(至少有重大过失);另一种占有人与登记人不一致,这又可分为两种,一为占有人为所有人只是未变更登记,若只查阅登记而未查实占有人的不同——既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二为占有人只是租用人或借用人,未查阅登记而与租用人或借用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不会产生善意第三人问题。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对于房屋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无操作上的问题。进一步说,在房屋问题上法律完全可以规定所有权自房屋交付起转移,这也就解决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问题。

为说明法律应如此规定的意义,借用一例⑵:甲和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以约定的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移交给乙居住使用,但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某日下暴雨时雷电将房屋击毁(属意外事件或称“不可抗力”),问此时房屋的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原文中说“一般认为房屋已经交付,风险应由乙承担”,但实质上“由于甲只是向乙转移了房屋的占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此甲的交付义务并没有履行完毕。”也就是说风险应由甲承担。前一观点结论正确,适用法律错误(但符合《司法解释》⑶,该《司法解释》简化了问题,但与立法有冲突,并会产生一些不公平的情况;且该解释原则上只适用商品房);后一观点结论错误,适用法律正确。对于这一问题比较受到认同的观点是“以交付或登记孰先为之者,以其为准。”⑷但该观点也有一些问题,如已变更登记,但仍由出卖人占有,期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而且出卖人是否有过错无论由谁举证都很困难。为解决问题至少要区分是否转移占有,是否变更登记,是占有、使用的风险,还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非占有、使用)的风险,排列组合成8种情况分别加以规定。而采“登记对抗主义”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的立法例还有一个大量出现,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房屋双重买卖:买方在支付购房款后,已进住(一般进住前会进行一定的装修);在办理变更手续前,原房主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变更手续。依现有的立法,前一个合同是无效的,买方应搬出并恢复原状。对此王利明教授在《房屋双重买卖的法律问题》一文中也指出“恢复原状在经济效益上是极不合理的。在此情况下,一种最为经济的办法是尽管不承认买方所享有的所有权但对买方提供完全的补救,但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很难采用。因此,在法律上只能有一种选择,即当第三人主张其所有权,要求买方搬走时,为维护第三人的所有权,则必须宣告原房主与买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买方搬出该房屋。尽管这种方法从经济效益上讲,要求买方搬出是不合理的,但这是确认并保护因登记而取得的权利所必须采取的方式,否则登记的公信力难以维护。”显然王教授本人也承认目前的做法是无效率的,只是没有更好的选择。而依经济分析法学最主要观点——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应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可见现有的立法是有问题的。另一方面,本例中的买方已进住,第三人至少是应知的,正如本文已论述的“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不为善意”,即使取得了房证,也不应予以保护。王教授认为应予以保护是因为“只要受让人具有正当理由信赖登记内容,便构成善意。不动产的登记将使不动产的权利状态具有外部表征,如果权利人在转让不动产时出示权利证书,因此不发生第三人不知情的“善意”问题。” ⑸而笔者认为公示公信制度仍要在善意的基础上,此善意与彼“善意”的判断并无明显的不同。可以看出,采“登记对抗主义”同样也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确认不动产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其意义十分重要。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看,至少在承认实际交付的时候转移所有权对于买受人也就是物权取得人非常必要,因为,买受人这时不论从心态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是在行使着所有权,如果不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就不能体现法律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的精神,也会纵容恶意的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经济学的观点,法院应以使将来的合同行为更有效率为目的来分配风险的损失,达到这个目的的一个规则是要把风险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的风险的一方⑹,即应有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人承担,这时由买受人承担远比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小、成本低,因为买受人从心态上会更尽责,在事实上更方便。另外,坚持这一点也符合“标的物的风险随同所有权和交付转移”这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交付之后不能再让出卖人承担风险,否则对于出卖人也是不公平的(如果标的物这时发生自然灾害的灭失,风险当然应该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依据债权形式主义的观点,风险应该由出卖人承担,这是不公平的)⑺。

关于当事人另有约定

一般认为有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和约定无论标底物处于何处,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两种情况。

3、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的情况

对于第一种情况依在约定的时日标底物由谁占有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出卖人占有,这实际上是占有改定;二是由买受人占有,这实际上是简易交付;三是由第三人占有,这实际上是指示交付。这三种都为现实交付的代替,学说上称为拟制的交付,是交付的特殊形式,所以这种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仍自交付时起转移。

4、约定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这实质是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制度对刺激消费,活跃市场,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英、美、法、德、日和我国台湾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地采纳了所有权保留制度。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明确规定。而且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已经开始大量采用分期付款买卖,利用所有权保留担保出卖人的价金债权受偿,已经越来越为我们所熟悉。

⑴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

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所有权转移和债的担保两大学说,每一学说又分出几个观点。近来又有将两种学说融合的提法⑻。在两种学说都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将两种学说取长补短,融合在一起是理论界通常的作法。但理论的完善往往因其完善而复杂,使得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降低其价值。理论的价值并不在于理论的完善,而在于解决现实的问题并合乎情理;并在这一前提下,应尽量简洁明确。

笔者认为在现有立法下比较合理的解释是:附生效条件的所有权转移是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形式,而担保则是所有权保留的潜在实质。显然,出卖人约定所有权保留的用意并不在所有权保留本身,解除合同也不是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它的真正用意是以所有权保留这种方式作为其获得全部价金的担保。按传统的理论,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取回权,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的,有赎回权。理论上这一过程可以重复多次,徒然降低了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更重要的是这种合同有诸多不明确和难以明确的地方,如买受人的违约到怎样的程度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后已付的价金如何处置?出卖人经过多长的催告期,买受人丧失赎回权?出卖人取回后,标底物的使用费和养护费如何计算和抵消?以及孳息是否返还和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还有如车辆若不确认所有人无法上牌使用,保留所有权就会增加过户的费用等等问题。有的问题无法回避,有的问题只能通过订立详细繁琐的条款来解决,大大增加了订约成本。

下面我们以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来说明这一合同逻辑上的矛盾。以车辆为例,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使用人不能承担的部分,车辆的所有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实务中经常要求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是错误的)。但这与保留所有权合同的初衷相矛盾,为此最高院不得不作出批复⑼来解决这一问题。

⑵所有权保留合同的本质

如果我们换一角度,只保留这一合同的本质,而剥去其外表,既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出卖人不会增加任何风险,合同将被大大简化。实际上,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对此已有所体现。该法将包括所有权担保在内的各种担保形式归入“担保权益”类。就所有权担保买卖而言,出卖人享有的是价金担保权益,至于所有权的归属,该法并不关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一章第201条27项对担保权益的概念作出规定:“对于出卖人保留标的物之所有权者,不论其是否已托运或交付给了买受人,其效力仅限于保留了一个担保权益。”故《美国统一商法典》不称所有权保留,而称为价款担保权益。依此观点,并非出卖人之所有权受到限制,实系买受人系受限制之所有权,该所有权受附着于标的物上出卖人担保权益的限制,出卖人所保留者为担保权益,并非所有权⑽;但因各国多已从立法上确认了所有权保留这一制度,从而难以接受这一观念。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保留已实现了所有权构成向担保权构成的转变。就其性质而言,形式上的所有权保留实质属于物的担保,应列入《担保法》而非《合同法》,作为债权新的担保方式。这与《担保法》的现有体例和内容并不发生冲突,因为我国现行《担保法》并非仅规范担保物权,还有债权性质的担保,如定金和保证。

以1999年律考卷四第1题⑾为例,该题是一个相当经典的教学案例,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究其原因是对于标的物风险的转移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孳息的归属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占有人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理论上并不清楚和完善。如孳息的归属以前采用的是所有权主义;《民法通则》只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规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无法承担责任时,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笔者以为所有人当然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但在保留所有权合同中又陷入了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的怪圈。生活中,普通人就更难理解这些差异。

若作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来理解则非常简单清楚,普通人也完全能够理解。唯一的区别在于价金付清之前,买受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按所有权保留的观点是效力待定合同;按担保权的观点若抵押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则新合同有效 ,原出卖人只能就价金提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请求或要求原买受人另行提供担保。依这一观点原出卖人可通过抵押登记来对抗第三人,不进行登记也有救济途径;依原有观点,则新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不符合稳定交易,促进流转的合同法精神。

⑶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个普遍的观点是把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都视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其依据是《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简单的从逻辑上分析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我们不仅要出于逻辑上的考虑,更要对其蕴含的利益取舍能否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慎重考虑,才能保持逻辑的统一和法律上的公正与正义的兼顾。因这可能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为减少无效合同,促进交易,合同法特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问题在于很多情况下权利人不可能追认,无权处分人也无法得到处分权,且买受人可依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依赖合同的效力,还有一个买受人的撤消权问题不好解释。现行规定和认识的不妥,表现如下:(一)效力待定不利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维护交易安全(二)效力待定不利于制裁无处分权人。原因在于犯了与所有权保留合同同样的错误,被其表面现象所束缚,未认识其本质。应当借鉴世界上多数国家以及国际公约的立法,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善意相对人可以通过违约责任制度获得保护。认定无权处分行为为有效行为,不会出现厚此薄彼的结局。对于权利人而言,其利益不受任何影响,倒是无权处分行为人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违约制裁。由此,反而更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⑿。有学者认为 “如果第三人在交易中行为是善意的,或者无权处分行为因为权利人的追认或转让嗣后取得所有权,该行为也是有效的。” ⒀。但善意取得是以无效合同为前提的,否则善意取得应为继受取得,而不会是原始取得。笔者的观点如下: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有效,但买受人为恶意时,权利人可以恶意串通主张合同无效;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买受人可行使解除权;履行不能的(无处分权人未占有标的物或权利人基于所有权取回),无处分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就避免了善意取得与有效合同之间逻辑上的矛盾。也与按担保权的解释结论相一致,从而进一步论证了这一解释的合理性。总之,“将无权处分行为认定为生效行为,方可获形式上的正当性与实际上正当性。”⒁

通过将无权处分合同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依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分析,债权行为是原因行为,物权的变动是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效力和结果不依赖原因行为而独立存在。那么无权处分行为中的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是有效的,而物权行为即物权的变动效力待定。这样即保护了交易的安全,也未损害所有人的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个大胆的结论,所谓所有权保留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其实无须存在,或者名不副实。还其本来面目不但逻辑上更加统一,而且使原本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如果这一结论成立,则所有权保留合同其实所有权并未保留,仍是交付时转移。

二、 关于需第三人承运的合同

这里存在一个既无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一般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这与货运单据交付买受人的时间会有不同。一般认为货运单据的持有人视为所有人,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这样所有权转移就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若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则货交承运人时,视为交付,所有权与风险同时转移。出卖人在运输过程中另行支配标的物只是一方违约的问题,这一问题将在下文中解释。但出于效率的考虑,单据可以多次转让,而且实行认单不认人的原则,这不是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所能解释的。因而,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且需要交付单据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是分离的。

但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将交付单据视为拟制交付,也就是说所有权转移与交付仍是同时的,而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这就与两大原则都相矛盾。其次,出卖人仍享有所有权即可以在运输过程中随时支配标的物,而支配前的风险却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

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除货交承运人、fob、cif等固定约定外,双方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可能出现通过意思自治将“所有权转移”从交付之中暂时分离出去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运输中(特别是国际贸易的运输),风险转移的意义远大于所有权转移的意义,因而风险转移受到重视和强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对风险的转移有约定,而未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该公约第69条第1款规定:“在不属于第67条(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和第68条(在途货物风险转移)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买方不在适当的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 第67条、第68条的情况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对此上文已有解释)这被认为是公约采取“交付主义”的根据,原因在于各国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差异较大,无法达成统一,这是由于约定造成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情况。

三、 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概念和相互的关系

所有权转移其实是一种意识表示,买卖合同中现实的交付除非有相反的意识的表示(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这时履行的不可能是买卖合同)应推定为一种转移所有权的意识表示,即默示的意识表示,有学者就认为:“买卖之交付别样于借用、租赁,就在于买卖之交付是所有权的交付。” ⒂此外拟制的交付首先是一种交付,同时是一种明示的意识表示,也就是说无论现实的交付还是拟制的交付,同时都有所有权转移的意识表示。

对于交付的定义是指交易中按照约定转移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既交付标的物⒃。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将其定义为“事实管领力之转移”。这种理解的问题在于:一、“交易”应限定为“买卖交易”,显然借用、租赁等合同中也存在一般意义上的交付——转移占有;二、这种理解将交付限定为现实的交付,而不包括拟制的交付,因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都不是通过物的占有和控制的实际转移来实现的。《法国民法典》虽然被认为采用“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但第1604条已经明确规定:“交付是指将卖出物的所有权及占有转移给买受人。”,这说明其已经认识到两者是一致的。笔者认为正确的定义应为:“交付指以转移所有权为意识表示的对物的现实或拟制的占有和控制的转移”,这里已无须限定在买卖合同中,其他以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定做合同、租售合同与买卖合同一样转移占有既转移所有,因而风险转移的两大原则也是统一的。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由占有人(承租人)而非所有人(出租人)承担标的物的风险更为合理,这是由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在对标的物的控制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比出租人更接近所有人的地位,因为出租人哪怕仅仅是监督都是既无权利,也无必要的;在这点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实质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因此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第250条:“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的规定应改为“所有权归承租人”。这样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在内涵上就一致了。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分离,既是由于空间的距离造成时间上的滞后,也是为货款支付安全的需要而有意设置的。

四、 关于风险转移的例外

我国《合同法》在第142条对风险转移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后,在第143、144、148条对三种特殊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通说认为这是风险转移的例外。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违约,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其实是一种强制性的占有改定的规定,视为已经交付,出卖人相当于无偿保管人。第144条规定路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其实是一种任意性的指示交付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第148条规定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不承担风险。这种情况下,根本未交付,当然风险不转移。

合同法对合同无效或被撤消的、占有人占有期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未加规定。有学者认为“返还义务人取得财产出于善意时,对非因其过错而灭失的财产可以免责。” ⒄物权行为是独立的,无因的,不由债权行为承担,而由履行行为完成。因而,不能因合同的无效而否认占有人在占有期间的所有人的地位,所以无论善意或恶意,占有人同时也是所有人。因此,除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外,风险转移两大原则是可以归一的。

五、 结论

笔者曾试图论证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实质上是可以统一的,但确有一些情况两大原则无法统一。在交易形式不断衍生和创新的今天,笔者不敢断言未来不会出现新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交易方式。但两大原则一致的范围远应比我们目前的理解大得多,这一现状是人为的割裂造成的。我们在使用某一原则时,只是对此的强调。现代各国普遍采纳交付主义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仅仅因为风险转移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则被认为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其实合同签定后,交换的仅是权利,履行时交换的才是标的物和价金,风险转移之时正是所有权转移之时,仅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客观原因或主观约定使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稍滞后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在买卖合同中,认清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可以厘清众多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简化很多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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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经济学专业大学生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1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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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专业大学实习报告

经过两个月的器材厂会计部实践实践,使自己课本理论知识更好的和实践相结合,对知识的理解和更深入的研究有很大的帮助,转眼又要回到课堂学习。以下是本人此次实践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实践开始接触的是会计循环的基石——会计分录。毕竟会计分录在书本上可以学习,可一些银行帐单、汇票、发票联等就要靠实践时才能真正接触,从而有了更深刻的印象。别以为光是认识就行了,还要把所有的单据按月按日分门别类,并把每笔业务的单据整理好,用图钉装订好,才能为记帐做好准备。

制好凭证就进入记帐程序了。虽说记帐看上去有点象小学生都会做的事,可重复量如此大的工作如果没有一定的耐心和细心是很难胜任的。因为一出错并不是随便用笔涂了或是用橡皮檫涂了就算了,每一个步骤会计制度都是有严格的要求的。例如写错数字就要用红笔划横线,再盖上责任人的章,才能作废。而写错摘要栏,则可以用蓝笔划横线并在旁边写上正确的摘要,平常我们写字总觉得写正中点好看,可摘要却不行,一定要靠左写起不能空格,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摘要栏被人任意篡改。对于数字的书写也有严格要求,字迹一定要清晰清秀,按格填写,不能东倒西歪的。并且记帐时要清楚每一明细分录及总帐名称,不能乱写,否则总长的借贷的就不能结平了。

所有的帐记好了,接下来就结帐,每一帐页要结一次,每个月也要结一次,所谓月清月结就是这个意思,结帐最麻烦的就是结算期间费用和税费了,按计算机都按到手酸,而且一不留神就会出错,要复查两三次才行。一开始我掌握了计算公式就以为按计算机这样的小事就不在话下了,可就是因为粗心大意反而算错了不少数据。

从制单到记帐的整个过程基本上了解了个大概后,就要认真结合书本的知识总结一下手工做帐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每一种银行帐单的样式和填写方式以及什么时候才使用这种帐单,有了个基本认识以后学习起来就会更得心应手了。

除了做好会计的本职工作,其余时间有空的话我也会和出纳学学知识。别人一提起出纳就想到是跑银行的。其实跑银行只是出纳的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在和出纳聊天的时候得知原来跑银行也不是件容易的事,除了熟知每项业务要怎么和银行打交道以外还要有吃苦的精神。想想寒冷的冬天或者是酷暑,谁不想呆在办公室舒舒服服的,可出纳就要每隔一两天就往银行跑,那就不是件容易的事了。除了跑银行出纳还负责日常的现金库,日常现金的保管与开支,以及开支票和操作税控机。说起税控机还是近几年推广会计电算化的成果,什么都要电脑化了。税控机就是打印出发票联,金额和税额分开两栏,是要一起整理在原始凭证里的。其实它的操作也并不难,只要稍微懂office办公软件的操作就很容易掌握它了。

是的,课本上学的知识都是最基本的知识,不管现实情况怎样变化,抓住了最基本的就可以以不变应万变。如今有不少学生实践时都觉得课堂上学的知识用不上,出现挫折感,可我觉得,要是没有书本知识作铺垫,又哪应付瞬息万变的社会呢?经过这次实践,虽然时间很短。可我学到的却是我一个学期在学校难以了解的。就比如何与同事们相处,相信人际关系是现今不少大学生刚踏出社会遇到的一大难题,于是在实践时我便有意观察前辈们是如何和同事以及上级相处的,而自己也尽量虚心求教,不耻下问。要搞好人际关系并不仅仅限于本部门,还要跟别的部门例如市场部的同事相处好,那工作起来的效率才高,人们所说的“和气生财”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也是不无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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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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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由于使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解除,如有经济补偿金及未结算工资,甲方须于解除之日起下期工资发放日一并支付。

2、乙方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及经济补偿金、未结算工资等的支付时间无任何异议。

甲乙双方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互不承担其他责任,互不履行劳动合同中其他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_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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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葡萄酒进口买卖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9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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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 方:___ 地址:___ 邮码: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_ 职务:___

买 方:___ 地址:___ 邮码: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_ 职务:___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质量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值计算。

第三条 装运期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__%投保。

第七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

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 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

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第八条 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

如果本合同按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

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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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

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

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途径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 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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