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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模板【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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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4附期限动产赠与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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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39;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

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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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企业类赠与合同模板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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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赠与合同模板

企业类赠与合同甲方(赠与方):____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

(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赠与标的的状况:_________(包括赠与标的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等);

1.赠与方的权利:_________;

2.赠与方的责任义务:_________;

3.赠与物交付的时间、地点:_________。

4.乙方应于_________之间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发生效力。

5.其它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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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附义务赠与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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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附义务赠与,是指受赠人负一定给付义务的赠与。史先生指出,附义务赠与,谓以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

第三人负有为一定给付债务为附款之赠与

①。因此,附义务赠与合同与一般的赠与合同最大的不同就是受赠人负有一定给付义务。这一“给付义务”在我国民法学界均称之为“负担”,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明确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在实践的生活中因为赠与关系的复杂性,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存在着许多的争议。

一、概述

(一)相关概念的辨析

1.附义务赠与与附条件赠与。虽然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概念是明确的,但因为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的混乱,以至于附条件赠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附条件赠与指的是条件在赠与人一方的附条件赠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附义务赠与和广义上的附条件赠与构成了种属关系,而与狭义上的附条件赠与是一种并列关系。有学者这样区分:“附条件赠与合同所附条件不成就时,赠与合同不生效,而在附义务赠与合同中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生效。

②”可见这里的附条件赠与仅仅是指狭义的附条件赠与。

2.附义务赠与与目的性赠与。附义务赠与与目的性赠区别在于:

第一,由于附义务赠与,在于使受赠人负有为一定给付之义务,因此如果其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诉请履行或撤销赠与;反之,目的性赠与,受赠人之行为并非义务,因此如果受赠人不为符合该目的之行为,赠与人无法诉请履行,只能主张双方之缔约目的无法达成,构成缔约基础丧失,而依不当得利请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物。

第二,义务是从赠与之财产中所为之给付,因此其给付通常是有财产价值之给付。反之,目的性赠与,受赠人所为之行为通常未必是财产上之给付。是以如果受赠人所应给付者与财产上之给付无关,而是劳务,则应属非义务,而是目的性赠与

③。

(二)附义务赠与合同的特征 赠与合同的义务并非双务合同中双方均须履行的义务,大多数情况下只是对受赠人使用赠与物的一种限制,但受赠人的履行行为不包括或不应是向赠与人支付某种利益。

1.义务是赠与合同的内容。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是赠与合同约定的受赠人应负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而非另外一个附随于赠与合同的从合同。但赠与合同所附义务,并非赠与财产的对价,两者之间不存在条件关系。

2.赠与所附义务是赠与履行后之义务。原则上赠与人履行其义务后,受赠人始有履行其负担的义务。但当事人约定先由受赠人履行其义务的,是否为赠与,则主要看该义务是否与赠与财产形成对价,如果形成对价,则不为赠与合同。

3.受赠人的义务,可以是对赠与人本人的义务,也可以是对

第三人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其义务的,不管是对赠与人的义务,还是对

第三人的义务,赠与人有权要求其履行。

4.赠与所附义务,应当为有法律意义的义务。该种义务可以是作为的也可以是不作为的。

二、对“义务”的分析

(一)义务性质的辨析 上述叙述已经说明了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39;特征,但是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给予的无偿性”和“合同的单务性”是赠与合同的本质特征。那么附义务赠与究竟是否因为其附加了一定的义务是否与其本质的特征相互违背呢在此有必要阐释附义务赠与合同中的“义务”。 对此问题学界存在着诸多的争议,有学者主张“附义务赠与仍为单务无偿合同”,认为“负担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负担为抗辩。原则上赠与人履行给付义务后,受赠人才发生履行其负担的义务

④”,因此其单务无偿性质没有改变。史先生认为“无偿即不受任何对价,是否为无偿,应视主观决定之。纵令使相对人负担多少之义务,如其负担较其所取得之利益为微小,当事人不以为有对价之意义的,仍为赠与

⑤X。 从学者的观点中,笔者认为学者们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赠与合同中的一种是作出肯定的回答的,其无偿性的特征也得到了学者的肯定。但是参照国外先进立法,笔者却发现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那就是各国在司法实践中却按照合同的双务性来解决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德国和日本即是如此。虽然如此,笔者仍赞同学者们的观点,即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具有无偿单务性的特点,它是赠与合同中的一种形式。合同以当事人是否有对价关系之债务为标准,可以区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各当事人互负对价关系的合同

⑥。更确切地说,双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对于他方,互有债权债务而彼此给付为对价关系的法律行为

⑦。也就是说,成立双务合同,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当事人双方互有债权、债务;二是双方的债务必须成立对价关系。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就是单务合同。尽管各国立法在制度的设计上突出了它的双务性特征,但笔者认为这是为了实践中操作的便利性,与理论中形成的观点没有直接的矛盾和冲突。更深入的研究我们发现,在各国立法中,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所谓的“双务性”与真正的双务合同存在着本质的区别:附义务赠与人没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仅仅能在自己履行后以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为由撤销赠与。 笔者认为,这种的义务的主要作用与双务合同的义务其所起到的法律意义是不一致的,此处“义务”是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加重了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从而实现了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利益的公平。

(二)“义务”的效力排除 义务内容是赠与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它的效力将直接影响附义务赠与合同本身的效力。所以并不是所有附加的义务都能够成为赠与合同附加的内容。

第一,义务不应当是法定义务。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之间是并列的关系,当赠与人将法定的义务作为赠与合同中的义务加以约定时,笔者认为,这种义务的约定等于没有约定。笔者认为此时赠与合同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即赠与合同为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或者变更其义务的内容。.C

第二,义务内容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

第三人的利益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虽然赠与合同中的附加义务与其他合同中的义务有所区别,但是义务的内容本身应当与其他义务一样,遵循法律适当的规制。如果义务的内容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人利益或者有违公序良俗,则义务的内容应当是无效的。那么此时如何判定赠与合同的效力呢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赠与合同所附之义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序良俗,足以导致整个合同亦有违法之嫌者,无论其所附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停止条件抑或解除条件,赠与合同自始无效。如果违反公序良俗之义务尚未足以至整个赠与合同违法时,依《德国民法通说》“于附停止条件之情形,由于停止条件系合同不可分离之部分,故该不法义务将使整个合同不生效力。而于解除条件之情形,因解除条件具有不同功能”,故“合同虽部分无效,但是除去该部分亦可处理者,其他部分有效”之规定得以适用

⑧。

第三,义务应当在合同形成之时可以履行。当赠与合同生效之后,发生义务不能履行之时则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是如果在合同成立的过程中就发生了义务不能履行的情节呢笔者认为,此时合同无效。

三、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履行 附义务赠与合同相比较其他赠与合同,具有其独特的复杂性。笔者参照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发现在附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受赠人如何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二是受赠人的利益在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时如何得到保护

(一)受赠人应当如何履行所附义务 从附义务赠与合同的特征中,可以得出受赠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不构成合同的对价。一般而言,赠与合同中义务较之本身的财产价值是很微小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受赠人履行义务当然以赠与的财产价值为限。一旦所附的义务超过了赠与财产本身,其赠与合同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也就不再是赠与合同了。所以当超过财产价值限度时,受赠人可以拒绝履行超过部分的义务,当义务不可分时,受赠人可以拒绝履行,此时的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二)受赠人的利益在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时如何得到保护 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要求赠与人返还财产。这是赠与人依法保障自己权利的方式。但是如果受赠人依约履行了义务,而赠与人却拒绝履行给付义务时,受赠人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呢学者们认为,赠与应当先履行赠与,然后受赠人才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但是在实践中情形千变万化,赠与合同作为无偿合同,其本身具有着诸多的道德因素在内,如果强调必须先给付财产再履行义务,对赠与人而言,非常容易影响其积极性。 笔者认为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英美法系“允反言”成功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允反言是指:“于适当之个案或者情况下,使赠与人允诺或无偿之允诺生拘束力,而得加以强制执行之原则”。

⑨该规则是基于信赖而产生的,成为非正式合同得到强制履行的基础。由此,在附义务赠与契合同的情况下,受赠人因此信赖而履行了约定义务。尽管这样的义务似乎不构成对价,但赠与人仍然要求履行其财产给付义务。这样就把问题解决的方式提高到了法律精神的层面,不但在解决这个问题上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在解决其他法律问题时,方法本身也具有借鉴意义。 当受赠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之后,赠与人不履行约定的赠与义务时,此时就可将此单独作为一个问题解决。笔者认为赠与人此时可以行使其法定撤销权,但是受赠人可以就因为相信允诺人的允诺而产生的信赖利益遭受的损失要求赠与人赔偿,尤其是受赠人为此蒙受了较大的损失而赠与人却因此获利的情形。 注释:

①史.债法各论.北京:中国..13

8.

②费安玲.委托、赠与、行纪、居间合同实务指南.北京:知识产权出版..17

8.

③黄立.民法债编各论(上).北京:中国..180.

④郭,王X.民法典新论183;分则.北京:中国.199

7.6

5.

⑤史.债法各论.北京:中国..

5.

⑥黄立.民法债编各论(上册).北京:中国..17

9.

⑦王.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3册).北京:中国.199

8.13

6.

⑧赵,徐X.附负担赠与合同性质辨析.边疆经济与文化.(4).3

5.

⑨杨桢.英美契约法论.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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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动产一般财产赠与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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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甲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赠与合同如下,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赠与标的物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赠与乙方。

第二条合同生效时间

此合同于时生效,届时移转乙方所有。

第三条赠与标的物的交付时间

于交付于乙方。

第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供所赠,乙方可限期提供;逾期仍未提供的,乙方可向甲方请求交付相当于合同所指价值的货币。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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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赠与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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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者(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缔结如下赠与契约:

第一条甲方将后记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约定赠与对方。

第二条甲方会同乙方于x年x月x日进行后记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乙方。而自签约日始至x年x月x日止,乙方得继承为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出租人。

甲方须将前述房屋租赁契约书交付予乙方。

第四条乙方受赠后记的不动产后,应负抚养甲方夫妻之责。

但,乙方应自后记不动产租赁所得租金x元于每月前交付与甲方。

但,当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时,或乙方生子时,双方可重新酌商前述的约定。

第五条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契约:

(1)无法履行前述的抚养义务时。

(2)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条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契约时,不得将后记的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第七条根据第二条所述后记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条但书中的抚养费。

不动产标示:

(1)土地:

坐落于x市x街x号

面积:xx亩

(2)建筑物

木造房屋二层

面积:一楼xx亩

二楼xx亩

上列建筑物正租赁中。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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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最新赠与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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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赠与方)

乙方:_____(受赠方)

双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就赠与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_____赠与乙方

(赠与物的名称、数量、质量)

2.甲方将于_____(时间)在_____(地点)将赠与物交付给乙方

3.甲方承担_____的责任义务

4.甲方享有_____权利

(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5.乙方应于_____(时间)之前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生效力。

6.其它

甲方:_____签字:_____盖章:_____

住址:_____电话:_____

乙方:_____签字:_____盖章:_____

住址:_____电话: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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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财产赠与合同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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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赠与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不动产行为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赠与财产

赠与人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写明标的物)赠送给受赠人,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写明证明赠与人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第二条 赠与财产的状况

名称: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质量:_________

价值:_________

位置:_________

第三条 赠与目的:_________

第四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

赠与人会同受赠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_(写明具体的不动产产权登记机关名称)进行赠与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五条 手续办理

受赠人应在_________(写明具体的期间)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第六条 权利保证

赠与人确认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在赠与前并无积欠税金,倘有赠与人应负责缴清。

第七条 费用负担

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受赠人负担。

第八条 赠与的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

第九条 赠与物的交付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十条 赠与物的损毁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赠与物的瑕疵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赠与的撤销

1.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①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②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③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④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2.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第十三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①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____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盖章):_________ 受赠人(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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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赠与电子合同万能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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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工程,经双方充分的在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书,共同遵守如下: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期限:本工程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完工。

五、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1、2、3)。

1、合同签订后甲方交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_____%预付款。

2、开工后,甲方按工程进度至完工,分期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_____%工程款,余额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付清。

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两日内如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将剩余款项全部付清,违约付款。

七、材料设备

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时组织进场,材料设备保管,场地由甲方提供,以满足工程的需要和有一个好的保管场所。

八、工程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工。

2、乙方负责制定各类制作的材料明细,双方认可后,该资料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由于乙方制定的材料明细缺陷造成追加投资,及材料计划不足需增加的投资由乙方负责。

3、施工中甲方提前增改项目,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双方签字附加协议,提出的增改项目对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误工费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4、乙方应了解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因乙方施工中造成人身伤害、设施的损坏,由施工方负责。

九、工程质量

1、本工程以各类工程作法的普通合格工程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各类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一年。

十、工程验收

由乙方发出工程验收通知,双方人员到施工现场,按所要求和有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后,双方负责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名认可,如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验收日期。

十一、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返本合同的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返方负责赔偿给守约方。

十二、备注

本合同有不详之处,甲、乙方通过协商补充协议或条款,如本合同甲、乙方发生纠纷,双方有权向本合同签字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判决执行。

十三、本合同报价表一式_____份,甲、乙方双方各执_____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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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宅基地赠与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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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方(简称甲方):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第一条、赠与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为 宅基地(以下简称“该宅基地”)的所有者。“该宅基地”使用证号为“ ”。

“该宅基地”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该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

第二条、赠与情况

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所有权赠与给 。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的赠与,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宅基地及其地上所建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该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内将“该宅基地” 及其地上附着物按现状按照乙方要求交付给乙方各人所有。

第四条、甲、乙方应互相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因年龄问题乙方可不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赠与给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确,界线清楚,没有任何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使用权的情形,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第六条、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可撤消的赠与。

第七条、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和乙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赠与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受让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证明人: 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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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不动产附负担赠与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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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负担赠与合同(二)

赠与人: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

因附负担赠与不动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标的物

__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

第二条  赠与人愿将前项不动产赠与受赠人,受赠人允受上述赠与。

第三条  受赠人应对赠与人负抚养义务,否则可撤销赠与。

第四条  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应将赠与的标的物所有权修转登记与受赠人。

第五条  合同成立后,赠与物之一切税捐由受赠人负责缴纳。

第六条  本合同经公证后生效。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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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赠与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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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负责人: 捐 赠 协 议 书

地址: 电话:

乙方: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为发扬中华民族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支持浏阳残疾人事业发展,乙方自愿向甲方进行爱心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湖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有关捐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捐赠方式

乙方自愿在甲方设立金额为 元的专项“ 爱心基金”,按下列第 种方式进行捐赠。

1.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捐赠;

2、按基金总额,于每年5月份“全国助残日”前按 %的比例或依据实际情况不定额向甲方进行捐赠。

专项基金由甲方管理,年度内可用资金的 %用于浏阳全市统一的扶残助残项目, %用于乙方指定的助残对象,如乙方没有开展指定活动,则视为放弃权利,其款项自动转为前款用途。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同意设立专项“ 爱心基金”,并在本会专门账户中设立独立的会计科目,确保专款专用。

2、甲方有权根据本会《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活动范围和专项基金指定用途,制定使用该专项基金方案,但具体实施前须向乙方出示项目方案和资助对象名单,征得乙方认可后方可使用该专项基金。项目完成后,向乙方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

3.甲方有义务及时告知乙方本会规定的公益事业活动范围内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本会待实施的项目,以便乙方了解情况、参与援助。

4.甲方同意乙方按指定用途实施救助,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资助申请报告和具体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完成后,向甲方提交项目验收报告。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具体方案,在不违背国家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情况下,应予以支持。

5.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从事助残公益活动做好服务和相关宣传工作。

6. 甲方对乙方募集途径有知情权,收到乙方捐赠后,应及时向乙方出具有效捐赠票据。

7.甲方接受乙方对该专项基金的监督和审查。

8.甲方的指定银行及账户

户 名:湖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开户行:

账 号: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遵照甲乙双方约定将爱心基金款项转入甲方指定账户,由甲方负责管理,根据约定用途使用。

2.乙方有权根据双方约定制定使用该专项基金的方案,但具体实施资助项目前,须向甲方出示项目方案和资助对象名单,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该专项基金。项目完成后,向甲方提交项目验收报2

告,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

3.乙方有权监督和审查甲方“ 爱心基金”的管理使用。

4.乙方以“湖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浏阳市分会〃 爱心基金”的名义在乙方单位之外开展募捐、宣传活动,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以甲乙双方的名义开展活动。

5.对甲方根据双方约定提出的资助方案使用该专项基金,乙方应予以支持。

6.为充分发挥“ 爱心基金”的作用,乙方可邀请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士组成该专项基金管委会。

7.乙方在所属单位内开展爱心募捐活动,应严格遵守操作程序,规范财务管理,对员工要坚持自愿捐献的原则,所捐爱心款应及时归缴甲方指定账户。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议,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对履行协议的延误或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负法律责任,但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出具相关证明资料。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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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私人房屋产权赠与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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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_

乙方:_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_

甲、乙双方为父子关系,由于甲方年事已高,为方便乙方照顾甲方生活起居,故甲方自愿将位于市区镇村号房屋中间赠予乙方。按照《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予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所述房屋赠予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该房屋坐落于______,

赠予房屋的土地使用证证号为:______;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______;

若该房屋有土地使用权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予,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予。

第二条:甲方自建房屋的所有费用由甲方单独承担,现经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其上房间赠予乙方。

第三条:甲方赠予乙方所述房屋的行为,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愿,该赠予行为不可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住所:______住所: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签订时间: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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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不动产赠与合同范文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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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赠与合同范文

不动产的赠与是关于房产、商铺等不动产的赠与合同,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和整理的不动产赠与合同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不动产赠与合同范文(一)

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

第一条: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

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

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2、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

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虐待、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等现象发生的;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起诉违约方。

赠与人(签字、盖章、电话) 见证人(签字盖章)

受赠人(签字、盖章、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xx 年 月 日

不动产赠与合同范文(二)

赠与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缔结如下赠与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约定赠与乙方。

第二条 甲方会同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进行登记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 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乙方。而自签约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可以继受为不动产建筑物的出租人。

甲方须将前述房屋租赁合同交付予乙方。

第四条 乙方受赠不动产后,应负抚养甲方夫妻之责。

但,乙方应自不动产租赁所得租金___________元于每月前交付予甲方。

但,当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时、或乙方生于时,双方可重新酌商前述但书的约定。

第五条 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合同:

(1)无法履行前述的抚养义务时。

(2)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条 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合同时,不得将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第七条 根据第二条所述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使用权。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条但书中的抚养费。

不动产标示:

(1)土地使用权:

坐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号

面积:___________亩

(2)建筑物

本房屋二层

面积:一楼___________亩

二楼___________亩

上列建筑物正租赁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

受赠人(乙方):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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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精选附负担赠与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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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 (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 (以下简称乙方),兹为债权及票附负担义务赠与。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第二条记载债权及票赠与乙方,而乙方愿遵守契约负担义务受赠。

第二条 本件赠与物标示如下:

一、债权标示:

(1)债务人 住:_______

(2)债权额人民币 _______万 仟 _______元整。

(3)利息按每百元日息 分 厘。

(4)清偿期限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5)利息支付期每月末日。

前项债权包括该债权附随的一切权利在内为赠与。

二、票标示:

(1) 份有限公司 设

(2)面额人民币 仟 佰 _______元票 张。

(3)票字号

前项票包括其利益在内为赠与。

第三条 甲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将前条所列债权及票的权利全部移转与乙方取得收益。

第四条 甲方与债务人 关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所订立的金钱借贷契约私证书,及有关权利证明文件以及票___张,即日全部交付乙方收执完毕。

第五条 甲方保证赠与标的债权尚有效存在,而以该债务人 无抵销或减轻及债的消灭等原因,或其他瑕疵在前无讹。

第六条 本赠与契约成立后,由甲方负责将债权赠与要旨以认证通知债务人 。

第七条 甲方对于票的赠与,于本契约成立后,亦应负责向 份有限公司申请过户手续。

第八条 乙方受赠甲方本赠与标的财产后,如甲方逝世时,乙方应负担其丧葬费的义务。

第九条 乙方违背前条义务时,甲方的继承人可撤销赠与乙方不得异议。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_______

住址: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

住址: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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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赠与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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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宅基地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系甲方的     。甲方决定将位于   县   镇   村   组    村民建房规划平面图之   号地块即    平方米的建房宅基地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宅基地拥有建房使用权。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在    日内以甲方的名义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费用约     余元,概由乙方支付和承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视为甲方完成交付。

第五条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自行筹资建房,所建房屋归乙方所有,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房屋建成后,甲方协助乙方到房产、国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可持甲方的身份证原件到上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条 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到房产、国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概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该块宅基地赠与乙方时,取得了甲方的       (近亲属)的同意,其表示在该赠与协议上签名予以认可,并作为在场的见证人。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在平等自愿原则上,协商一致后变更,变更后需以书面形式订立变更协议。协商不一致的,甲乙双方按原合同履行义务。

为实施合同变更行为花费的费用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如需办理变更手续,由主张变更方承担相关费用,双方都主张的,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若上述争议解决方法均无法达成共识,则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只能选择一种)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5.法律适用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第十条  本协议壹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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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动产一般财产赠与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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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缔结如下赠与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约定赠与乙方。

第二条甲方会同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进行后记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乙方。而自签约日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乙方可以继受为不动产建筑物的出租人。 甲方须将前述房屋租赁合同交付予乙方。

第四条乙方受赠不动产后,应负扶养甲方夫妻之责。 但,乙方应自不动产租赁所得租金____________元于每月前交付予甲方. 但,当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时、或乙方生子时,双方可重新酌商前述但书的约定。

第五条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合同:

(1)无法履行前述的抚养义务时。

(2)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条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合同时,不得将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第七条根据

第二条所述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使用权。 乙方可不支付

第四条但书中的抚养费。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动产标示:

(1)土地使用权: 坐落于______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号 面积:______平方米

(2)建筑物 本造房屋二层 面积:一楼______平方米,二楼______平方米. 上列建筑物正租赁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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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企业赠与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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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赠与人):_____(名称)

乙方(受赠人):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_____(包括赠与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等)

2.赠与方的权利_____

3.赠与方的责任义务_____

4.赠与物交付的时间、地点_____

5.乙方应于_____之间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发生效力。

6.其它

甲方:_____名称:_____地址:_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签字:____盖章:____

乙方:____名称:地址: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签字____盖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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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车辆赠与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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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车辆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 牌汽车一辆(车牌号: )无偿赠送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车辆具有所有权,其所有权证明为: 牌汽车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号(详情见附件)。

第三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当日内将车辆向乙方移交。自移交之日起由该车发生的相关一切责任,事故、赔款和交通罚款均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 由于此车辆为北京车牌,乙方同意不过户并愿意承担自此之后关于此车的相关一切税费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车辆有关的费用包括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车船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乙方完全知晓,之后造成的任何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附件 所有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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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民赠与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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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赠与方)

乙方:_____(受赠方)

双方根据法律的规定,就赠与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_____赠与乙方(赠与物的名称、数量、质量)

2.甲方将于_____(时间)在_____(地点)将赠与物交付给乙方

3.甲方承担_____的责任义务

4.甲方享有_____权利

(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5.乙方应于_____(时间)之前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生效力。

6.其它

甲方:_____签字:_____盖章:_____

住址:_____电话:_____

乙方:_____签字:_____盖章:_____

住址:_____电话: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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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赠与合同的性质论述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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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X 民法典颁布之前,尽管学术界对赠与合同究竟是实践性合同还是性合同一直存在争议,但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典意见)第128条的明确规定,将赠与合同定位于实践性合同,并运用于审判实践,成为基本共识。民法典颁布以后,对赠与合同性质的争论比过去更为激烈,不仅理论界主张不同的观点,审判人员在学习新民法典的过程中对赠与合同的性质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出现这种情况,说明民法典对赠与合同性质的规定不十分明确,容易让人形成不同的理解。笔者试对赠与合同的性质作出自己的分析,以期有所启示。

一、有关赠与合同性质的几种观点

(一)赠与合同是性合同。据笔者的了解,多数学者都持此种观点。其主要理由在于:

1、如果规定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赠与合同自赠与物交付时成立,则赠与人在未交付赠与物之前可以不履行交付义务,赠与的意思表示对赠与人没有任何拘束力,那么受赠人作出的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及其为接受赠与而付出的经济上的花费可能因赠与人的不履行行为而落空,这与诚实信用原则是背道而驰的

①。

2、民法典第185条有关赠与合同概念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条规定已明确表达出这样的意思:赠与合同经一方表示赠与,另一方表示接受时即成立

②。

3、民法典第186条

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表明,赠与合同的成立仅仅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财产意思表示一致,而无其它任何条件,“一即成”,因而是性合同

③。

4、民法典第188条关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的规定,是赠与合同为性合同的有力例证。

(二)赠与合同是一种效力较弱的合同。持这种观点者认为,“民法典对于赠与合同的性质进行了明确规定,即赠与合同为合同。因为,赠与自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时生效,不以接受赠与物为生效条件。但这种合同的效力较弱,如民法典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④基于相同的理由,有人称赠与合同为可以撤销的合同

⑤。不管是效力较弱的还是可以撤销的合同,实质都是承认赠与合同的性质,其主要依据都来自民法典第185条对赠与合同概念的规定。

(三)口头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书面赠与合同是性合同

⑥。口头赠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仅需要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的一致而且需要有赠与物的实际交付。而当事人如以书面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表明其意思表示已较慎重,一旦达成书面协议,赠与合同即已成立,而无需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其成立要件。

(四)动产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不动产赠与合同是性合同

⑦。其依据来自于对民法典意见第128条的理解,认为该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人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的,不承担法律责任。而赠与房屋的,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应认定赠与关系成立;如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已经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由此可见,房屋赠与合同的成立是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一致并办理过户手续为条件,而不要求必须交付房屋。

(五)赠与合同原则上为实践性合同,性合同为例外

⑧。该观点认为民法典并没有单独将赠与合同定位于实践合同或者合同,而是根据现实的需要,分两种情况作出了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性合同;其余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依据在于:

1、民法典第186条第1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带有实践合同的性质,即未交付标的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此时对于受赠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已经交付了赠与物,除了法定情形外不能撤销赠与

⑨。

2、民法典第188条对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的规定,说明这两类赠与属于实实在在的合同。

二、对各种观点及赠与合同有关条款的质疑 以口头或书面协议形式来确定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或性合同,显然不能成立。按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管其以口头还是书面形式订立,均是性合同。认为口头赠与是实践性合同,书面赠与是性合同的观点,对此无法作出解释。此外,以赠与物是动产或不动产来确定赠与合同的性质的观点,从其依据来看,其完全无视新民法典有关新的规定,仍仅仅囿于从民法典意见第128条的规定进行分析,其观点自然也难以让人苟同。笔者在此结合民法典条款具体规定主要对赠与合同是性的观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民法典第185条对赠与合同概念的规定并不能得出赠与合同是合同的结论

⑩。主张赠与合同是性合同者很重要的一个理由是民法典第185条在表述上落脚点在于“受赠人表示接受”,但这并不当然推出一方表示给予,另一方表示接受,合同即成立的结论,不排除将第185条的前段表述理解为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实际无偿给予受赠人,另一方面受赠人有接受的真实意思,合同始成立。如果立法者意图在赠与合同的概念中对其是性合同作出明示,可以这样表述:“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允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于民法典没有作出类似的规定,以致不同的人在理解此条时,在无法揣摩立法本意的情况下咬文嚼字,作出不同的理解。

(二)如何理解民法典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民法典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主张是实践性合同者认为该规定带有实践合同的性质,即“未交付标的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此时对于受赠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主张是性合同者则认为该规定是合同的证明,即“赠与合同的成立仅仅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财产意思表示一致” 。何以对同一条款会得出两种截然对立的39;结论,笔者试图作如下分析:

1、主张是实践性合同者认为,此条款规定中赠与人之所以可以行使撤销权,正是因为赠与物尚未交付,故赠与合同没有成立;如果合同已经成立,除发生法定情形外,赠与人不能行使撤销权。即此条款规定中的“撤销”仅指合同成立之前的撤销。对此理解笔者又有两点疑惑:一是合同既然没有成立,对双方当事人本就没有约束力,赠与人可拒绝受赠人要求履行义务的请求,又何必设定一个撤销权呢二是未交付标的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提法是不准确的,民法典第186条第1款的提法是“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二者不是简单的不同。权利转移与交付的内涵并不一样。权利转移可能存在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一般来讲,赠与物的所有权是同赠与物的交付一并转移的;

第二种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才发生权利转移的,赠与物即使已经实际交付,也未发生权利转移;

第三种情况,在当事人约定发生权利转移的情况下,即使赠与物没有交付,也会发生权利转移或者赠与物虽已实际交付,却没有发生权利转移。在

第一种情况下,赠与物未经交付即“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在

第二种情况下,赠与物虽已实际交付,但由于仍在“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仍得以撤销赠与;至于在

第三种情况下,撤销赠与与赠与物是否实际交付更是没有必然的联系。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对于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无论是赠与物交付之前或之后,都有可能产生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行使,这一方面说明“未交付标的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提法不完全准确,另一方反过来说明民法典第186条仅仅是对任意撤销权行使的条件作了规定,但并不能由此得出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抑或是性合同的结论。

2、主张赠与合同是性合同者如何从民法典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得出“赠与合同的成立仅仅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财产意思表示一致”的结论,笔者一时还难以理解,但笔者认为 从该条款得出赠与合同是性合同只有一种可能,即主张能被撤销的,只能是某种已经成立的关系。既然赠与人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已经成立”的赠与,也就是承认了赠与物权利转移(包括交付转移等三种情况)之前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亦即赠与合同的成立不以交付赠与物为要件,而只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此种观点是否成立,难下定论。笔者在此仅仅是提出问题,希望能为关注民法典者提供参考。

(三)民法典第188条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的规定,一方面表明此两类赠与合同是性合同,另一方面又说明其他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因为从立法技术上看,如果承认赠与合同是性合同,则无论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还是除此两类合同以外的其他赠与合同,赠与人交付赠与物为其义务,受赠人要求交付为其权利是赠与合同的基本内容,法律无需特别对某种情况作出特别规定。相反,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往往说明一般情形下适用一般规定。即一般情形下的赠与合同仍适用传统理论,其为实践性合同。 但主张是性合同者认为,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请求交付赠与物只发生在特别情形,对于一般情形,由于赠与人交付赠与物之前可单方面撤销赠与,使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所以,这类合同,在合同履行期届满时,受赠人无权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笔者对此有如下异议:

1、这种观点一方面主张赠与合同是性合同,一方面又将合同的本质特征,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赠与人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受赠人有请求交付赠与物的权利限定在特别的情形,那么认为一般情形下的赠与合同为性合同的意义何在呢

2、这种观点,认为“赠与人在交付赠与财产之前可单方面撤销赠与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故受赠人无权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在赠与人先期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情况下,这种分析无疑是成立的。但法律并未禁止在受赠人主张交付以后,赠与人再行使任意撤销权。在后述情况下,对于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而言,会出现这样的矛盾:一方面因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受赠人行使请求交付赠与物的权利;另一方面,赠与人以赠与物的权利尚未转移为由行使任意撤销权,拒绝交付。这同样使得在性合同中受赠人请求交付的权利和赠与人履行交付的义务变得毫无意义。而如果将一般情形下的赠与合同仍定位于实践性合同,则不会出现这种矛盾。但作这样的理解,仍然存在着合同既然没有成立,何必设立撤销权的困惑。

(四)民法典第189条是对性合同的规定,但该条应当只在特别情形下适用。该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一般应指在赠与物仍为赠与人占有的情况下发生。既然赠与物尚未交付,所有权尚未转移,赠与人使自己的财产毁损、灭失,何以要对外承担责任呢唯一的解释是赠与物虽未交付,但赠与合同已经成立,赠与人承担起了妥善保管赠与物的义务,否则就可能承担一定责任。如此分析,又得出赠与合同是性合同的结论。如果认为赠与合同是性合同,民法典第189条的规定就又成为支持该观点的一个理由;如果认为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则对第189条只能理解为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下适用,因为这两类合同为性合同。笔者倾向于后一种理解,但认为在条款设计上把第189条作为第188条第2款更显合理。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经订立即成立,并产生两个法律后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笔者的倾向性意见

(一)新民法典并没有将赠与合同在传统认识上予以突破,确定其是实践性还是性合同,民法典意见第128条关于赠与合同(公民之间)是实践性合同的规定没有改变。立法者只是根据现实的需要,如在抗洪救灾中,一些商家为了达到宣传的目的,在媒体上宣称向灾区捐款,待宣传目的达到后,却不履行赠与的实际情况,对赠与合同分两种情况作出了规定,即除去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性合同外,其他的赠与合同仍为实践性合同。当然,这种观点仍然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如无法阐释民法典第186条第1款的准确意思。有望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比较明确的解释。

(二)主张赠与合同为性合同者理论上总是以若规定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那么受赠人作出的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及其为接受赠与而付出的经济上的花费都可能因赠与人的不履约行为而落空”,这样对受赠人不公平为依据。笔者认为,对此完全可以民法典总则第42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进行规范。在当事人协议过程中,赠与成立之前,如果赠与人作出赠与的郑,对方又表示接受,但后来赠与人无正当理由不交付赠与物,属于民法典第42条第3款规定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因此使受赠人有实际损失的,赠与人应当赔偿。关于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日本人纪平孝诉____省人民医院赠与一案的答复》中指出,“纪平孝在未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依我国法律是允许的,……如果纪平孝的反悔行为给受赠人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纪平孝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另外,为了解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和追究赠与人的缔约过失责任的矛盾,笔者认为,赠与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必须同时满足:

1、赠与人无正当理由出于故意反悔;

2、因赠与的反悔行为给受赠人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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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简单的赠与合同范文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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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赠与合同范文

甲方(赠与方):____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_________。(包括赠与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等)

2.赠与方的权利:_________。

3.赠与方的责任义务:_________。

4.赠与物交付的时间、地点:_________。

5.乙方应于_________之间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发生效力。

6.其它: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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