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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附近旅游景区哪里好玩(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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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年终单位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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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县政府督查目标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__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我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1件,政协委员提案5件,共16件。我局认真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做到了思想上高度重视,态度上积极主动,行动上切实有效,程序上合理规范,时间上及早安排,对7个建议、提案进行了答复,回复率和满意率100%。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今年初,我局对两会办理工作进行了细化分工,每个建议、提案都明确牵头领导和经办股室,做到办理工作有部署、有督促、有落实,不推诿责任、不马虎应付、不敷衍答复。承办股室通过实地调研、会议协商、书面协商等多种方式,推进各个“建议和提案建议”落地,在办理过程中,要求承办股室必须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认真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和想法,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杜绝错漏、空话套话等现象发生。局办公室负责对答复函文稿格式和内容严格把关,统筹跟踪办理情况,在规定的办结时间内每月向领导汇报办理进展情况,局领导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对办理进度缓慢的股室提出工作要求,研究解决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办理工作加快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议和提案办理。

二、深入调研,及早谋划

围绕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组织分管领导和承办股室对建议提案提到的内容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查阅资料,走访查看现场,与协办单位多次衔接沟通,形成答复初稿。对建议提案中所涉及到的旅游项目进行重点对接,在制定规划、申报项目、争取资金等各个环节,优先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纳入单位全年重点工作计划之中,做到科学安排。比如在办理xx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6号建议“关于借扶贫旅游东风,打造国家扶贫旅游名村的建议”时,提前把合什镇清水村纳入20__年旅游扶贫工作计划,对清水村旅游资源摸底调查,加大旅游扶贫工作力度,及早谋划,尽可能地向上级争取旅游扶贫补助资金。

三、突出重点,确保实效

(一)重点办理好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类建议提案。比如,今年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11件、政协委员提案5件、人大再办理建议5件,其中涉及到乡村旅游度假区、野公园生态旅游示范区、横江古镇-石城山旅游开发项目、天宫茶海旅游开发项目等重点项目,都已纳入县委县政府分工推进重大项目,制定倒排工期表,月月交账,确保项目全力推进。

(二)重点办理好重点督办件。今年我局承办的xx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7号建议“关于加快推进天宫山旅游开发的建议”,经与县委农工委、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广局、县经信局、县投促局、蕨溪镇等单位会商后,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提出可行性工作措施,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天宫山旅游开发。一是调整充实了“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和“旅游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同时在全县范围内抽调一批业务骨干集中力量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特别是在旅游品牌创建工作方面花力气下功夫。二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把天宫茶海作为重点任务之一,强化投资创新,积极推动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市场全面开放,通过政府制定规划和优惠政策,设立1000万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定出台《县县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旅游产业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重大项目布局和资源管控,促进社会资金投入旅游景区建设和产业发展。三是科学规划,编制完成天宫山总规和概念性规划,构建天宫山旅游开发新格局。四是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正在开展环线公路一期建设。五是建设茶文化品牌,升华茶文化,发展茶产业,开发茶旅游,在保护好黄天顶古庙遗址等文化资源基础上打造1-2首天宫山茶文化歌曲,筹划建设天宫山茶文化博物馆。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市县沟通联动,强化对天宫山旅游项目宣传推广和招商引资,深化产业融合,深入挖掘天宫山高山有机茶产品,力争把天宫山打造成为继蜀南竹海、兴文石海后的“第三海”。

总的来看,今年我局“两会”办理工作在办理程序上更加合理规范,在办理质量上更加认真负责,但是办理工作与领导的要求、代表委员们的期望还有一些差距,特别是与代表委员充分交流、沟通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切实加以改进,认真分析代表委员们反馈意见,进一步加强调研、跟踪督办,开展办理工作培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努力把各项意见建议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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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景区门票优惠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景区,全文共 8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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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旅游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__________旅游,开拓客源市场,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___________景区门票优惠协议。

一、甲方对乙方给予___________景区门票打折的购票待遇。旺季(3月1日至10月底)门票6折优惠,淡季(11月1日至次年2月底)门票5折优惠。

二、甲方对乙方老年团、学生团等特殊团队给予减免:凭本人有效证件,老年人、在校学生按四折折扣,并在此基础上再按七折计算购票;伤残军人、现役军人、70岁以上老人门票全免。乙方享受甲方搞活动时的门票优惠待遇。

三、甲方在一年内对乙方给予促销补助,1000人以内部分每人补助1元,1000人以上部分每人补助2元,按未折扣前购票人次计算,合同期满一次性清算。

四、乙方负有积极促销推介___________景区的义务和责任。甲方在兑付促销补助时,乙方应提供促销宣传资料。

五、乙方在购票时应提供传真或介绍信、通知单,以便甲方计售票和备案。

六、乙方须与甲方签订景区门票优惠协议,方可享受本协议规定的折扣和补助。

七、本协议在有效期内,如遇门票价格政策性调整,门票折扣及补助办法不变。甲方在调整门票价格一个月前通知乙方。

八、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旅游局(公章) 乙方: ____________(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签字) 法人代表:___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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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徽省出镜旅游合同WF36-2024-05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0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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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大陆地区指定的经营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赴台游旅行社”)与大陆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赴台游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大陆范围内推行使用。

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合同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赴台游旅行社全称: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赴台游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

2、旅游者,指与赴台游旅行社签订赴台旅游合同,参加赴台旅游活动的大陆居民或者团体。

3、赴台旅游服务,指赴台游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办旅游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赴台游旅行社、用于购买赴台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赴台游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中国台湾地区导游服务费和赴台游旅行社、中国台湾地区接待旅行社(简称“地接社”)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赴台游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中国台湾地区小费;

(5)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行程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游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中国台湾地区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中国台湾地区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赴台游旅行社将旅游者转至其他赴台游旅行社所组赴台旅游团队的行为(赴台旅游不得转团)。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5、业务损失费,指赴台游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注费、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6、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赴台游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中国台湾地区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服务(早餐和正餐)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赴台游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赴台游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计划书》,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赴台游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赴台游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赴台游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台湾地区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中国台湾地区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货币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中国台湾地区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

10、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提出索赔的,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9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赴台游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及依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转团;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赴台游旅行社开具发票;

4、拒绝赴台游旅行社在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安排;

5、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赴台游旅行社协助索赔;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赴台旅游报名表》、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保障卡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赴台游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向赴台游旅行社提交的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5、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台湾地区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滞留不归;

6、 遵守中国台湾地区的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赴台游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赴台游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赴台游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赴台游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赴台游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的签注费用可以扣除)。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转团

依据《海峡两岸旅游合作规范》规定,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不得转团。赴台游旅行社可以与旅游者协商延期出行或者改变为赴台旅游之外的旅游线路。

赴台游旅行社转团的,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按《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旅游协议》、《海峡两岸旅游合作规范》等规定处理。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不同意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在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延期出团也不同意改变线路的,视为赴台游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赴台游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签注的,应当扣除签注费用。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赴台游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赴台游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赴台游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赴台游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赴台游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赴台游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赴台游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赴台游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赴台游旅行社领队或者中国台湾地区导游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赴台游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在中国台湾地区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赴台游旅行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 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赴台游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赴台游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赴台游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赴台游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赴台游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不听从赴台游旅行社及其领队的劝告影响团队行程,给赴台游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赴台游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赴台游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赴台游旅行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赴台游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赴台游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赴台游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赴台游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赴台游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赴台游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十九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赴台游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二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应当支付赴台游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赴台游旅行社取消出团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赴台游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赴台游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赴台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赴台游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下各栏由赴台游旅行社工作人员填写

服务网点名称

赴台游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赴台游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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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上海城隍庙旅游景区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景区,导游,全文共 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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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年间,上海知县张守钓将原位于县西北的霍光行祠改建成城隍庙。据至元《嘉禾志》引《吴越备史》载,相传吴王孙皓病重时,有神附体一小黄门,对孙皓言道:“华亭谷东南有盐塘,风潮为害,非人为所能防。臣本汉霍光也,愿统部属镇之。”遂立庙祀汉博陆侯霍光,是为上海祀奉霍光之始。

上海的霍光行祠又常称为金山神庙。金山庙改成城隍府后,前殿仍奉祀金山神霍光坐像,后殿则供奉秦裕伯。改建之初,城隍庙规模尚小,以后历代都有所修葺。全盛时,包括有大殿、中殿、寝宫、星宿殿、阎王殿、财神殿、文昌殿等殿堂。清康熙四十八年(1709),在庙侧起造东园。乾隆时,由全县士商捐纳,购潘氏豫园故址,归城隍庙,称西园。重加兴修,所费资产累巨万,极泉石之美,以作娱神乐神之用。府基一度达70亩,称盛一时。其时,江南奉祀城隍“尤谨”,开堂皇崇,寝阁羽卫,“庙制辄拟古诸侯,又极池台园囿之观,吴越所在者皆然,而上海为尤盛”。

与盛大的庙宇相一致,上海人对于城隍神有着特别虔城的奉祀:先是松江民俗,每重祷献,而于城隍庙尤甚,如祈病祈福,富室用全猪羊,贫者用三牲首,日元虚晷,佥云城隍有炅,能祸福人,别府铯无此事。除夕日,家家户户备牲醴,前往城隍庙瞻拜。牲醴香烛,源源而来,香火称旺一时。每年清明、中元、十月朔,城隍神出巡祭厉坛,迎送间,彩旗、灯幡、鼓乐、戏妓、烟火、舆马,备极豪华、隆重,“虽王侯不能拟,官府不能禁”。历经数世,在沪人的心目中,上海的城隍神“御灾捍患,素者威灵”,士民对其感恩戴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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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上半年旅游安全总结_安全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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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旅游安全总结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位

我局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这一科学发展理念,年初纳入局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全市旅游安全工作由局长姚照平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亲自督查,分管副局长吴晓和责任科室具体抓落实,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在省、市组织的“百日安全”活动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上半年各项安全工作做到了有部署、有计划(安排)、有行动(检查)、有总结。通过组织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进一步落实了两个主体责任,为构建全市旅游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形成了旅游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周密部署,工作到位

按省、市安全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先后制定和转发了旅游安全工作文件,结合旅游行业实际,认真执行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对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出了相关具体要求。针对“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春节”、黄金周、“五·一”、“酒博会”等安全工作,制定了检查方案,明确了要求,同时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行检查,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行业从业人员各方面的积极性,真正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上半年,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汇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深入到各涉旅企业,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坚决遏制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增强旅游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加大宣传,措施到位

为强化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上半年,我局组织开展各类培训4期共计500多人次,印发宣传资料上万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知识竞赛、培训、讲座等活动。组织涉旅企事业单位以学习《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精神,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懂得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对从事具体安全管理岗位的人员,除进行安全法制、法规的教育之外,还系统关于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加强了安全管理和业务的培训和学习。

四、治理隐患,督查到位

上半年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活动中,市、区(县)旅游局主动协调涉旅职能部门,切实把旅行社租用车辆和团队运行安全、旅游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假日旅游安全、水上安全和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联合开展旅游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在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治理隐患、完善制度等方面切实加大了工作力度,确保全市旅游安全工作督查到位,万无一失。

一是我局认真制定了黄金周期间以安全为重点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方案,在市、区(县)政府分管领导的带领下,涉旅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旅游安全大检查。二是在“行业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行动中,通过明查暗访了解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检查做到了全面、细致,一个单位不漏,一个环节不差,检查内容不仅局限于旅游重点设施安全,还要涉及食品卫生、治安、旅游交通等安全工作,通过检查和整改,切实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领导带队督查。2月4日,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小端带队,有卫生、规建、质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春节”节前旅游市场综合检查,分别检查了古蔺太平镇红色旅游区、兰尊大酒店、黄荆景区等涉旅单位。局领导分别带队检查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合江县等重点区(县)旅游部门和涉旅企业安全工作情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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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大连市____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行社,旅游,全文共 12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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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____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范本

大连市____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旅游者):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

乙方(组团旅行社):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

大连市旅游局 大连市 局 监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辽宁省旅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的示范文本,供旅游者与旅行社缔结国内旅游合同关系时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内旅游业务。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企业。

四、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详细阅读本合同文本条款。对不清楚的问题,可以要求旅行社作出明确详尽的解释。

五、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较多时,可以共同签署本合同文本附件三的《委托书》,委托一名代表人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代表人和全体委托人共同是旅游合同的甲方。

六、本合同文本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供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较多时使用,表格不足时可以复制。如果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不超过3人时,直接使用合同文本第一条项下的旅游者名单表格。

七、本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行,供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双方不予约定的空白行,应当划"×"以示删除。

八、本合同文本条款前有符号的,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应当协商选定。双方选定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选定;双方不选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删除。

九、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认真保存合同文本。旅游者还应当留存旅游过程中的有关票据资料,以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或索赔的证据。大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411)84339970 84339971。

十、本合同文本条款由大连市旅游局和大连市 局负责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国内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旅游者)情况

(一)本合同甲方人数为 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签约代表人是 (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二)甲方人员情况:如下。详见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甲方(旅游者)名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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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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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本次旅游团号为: 。

(二)出发时间: 年 月 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 。

(三)结束时间: 年 月 日,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_ 。

(四)行程时间(包含在途时间)共计 日 晚。

(五)旅游线路名称: 。

(六)交通工具: 。

(七)住宿标准: 。

住宿如遇单人房间时,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

(八)餐饮标准: 。

(九)购物安排:本次旅*程中乙方安排的购物不超过 次。

(十)自费项目:本次旅*程中乙方安排的需要甲方在本合同旅游费用以外另行付费的项目不超过 个,付费金额不超过 元人民币。

(十一)导游服务:乙方全程陪同人员 人,旅游目的地导游员 人。

(十二)乙方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国内旅*程表》(附件一),于出发前 日内交给甲方,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服务标准

本次旅游甲方的服务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此外,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的其他服务质量标准为:。

第四条 旅游费用

(一)本次旅游的旅游费用为:成人每人___元人民币,儿童( 岁以下或身高 米以下)每人 元人民币, 总计为___元人民币。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预付 元人民币,余款于出发前 日内付讫。

(三)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乙方代甲方办理旅游所需证件、手续的费用。

2、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如遇交通部门票价调整,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3、《国内旅*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当补交所需差额。

4、《国内旅*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交通游览费用。包括自机场、港口、车站等交通口岸至住宿地、自住宿地至游览地的往返交通费、非甲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5、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含导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非本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交通安排以外的个人交通、餐饮费用,个人医疗费费用,个人行李超重费用,个人的洗衣、通讯、饮料、酒类费用,个人寻回遗失物品的费用以及行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行程中甲方参与的自费项目的费用。

4、行程中甲方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的费用。

6、未列入本合同第四条第(三)项中的其他费用。

(五)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

第五条 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成行的基准人数为 人。参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乙方最迟于出发前第6日(不含出发当日)通知到甲方,双方解除合同, 并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乙方一次性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不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订立新的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第六条 地接社约定

乙方可以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接待安排本次旅游中外埠的旅*程。乙方委托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视同乙方违约。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

(一)要求乙方出示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如实告知本次旅游组团形式、住宿、餐饮、交通、景点、购物、服务标准等行程安排真实情况以及注意事项的权利。

(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内旅*程表》记载的内容,组织安排本次旅游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合同约定行程中的自费项目、自愿购物、拒绝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不合理安排的权利。

(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要求乙方出具合法发票的权利。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六)对乙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意见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旅游过程中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与本团其他成员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杜绝在景点建筑上乱刻乱画、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三)如实向乙方提供有关个人身份、健康、联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保证个人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并在签订本合同时将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四)做好旅*程中的自我安全防护,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不擅自离团活动。

(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

(六)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程。旅游过程中与乙方发生纠纷时,平等协商解决,或在旅*程结束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或其他方式拖延旅*程、扩大损失和影响。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一)核实甲方提供的证件及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餐馆、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程的权利。

(五)拒绝甲方提出的合同约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十条 乙方的义务

(一)向甲方出示旅*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出发前向甲方如实说明本次旅游的组团形式、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和有关注意事项,提示甲方自愿选择购买旅游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个人保险。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宜,事先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妥善保管办理旅游手续所需的甲方各种证件资料。

(四)对甲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

(五)按照合同约定安排甲方的旅游活动。不强制甲方购物,不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和自费项目,保证甲方在《国内旅*程表》中所列的各景点的游览时间。

(六)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后,向甲方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一)出发前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出发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证旅游内容和服务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承担责任(甲方与其他旅行社另行签定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可以在征得本旅游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书面同意后,对相应合同内容予以变更。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导致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可采取合理的措施单方变更合同。因上述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余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

(二)除前项约定的情形外,变更本合同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解除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次旅游开始时,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于中途加入本次旅游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项约定承担责任。

(二)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等个人身份资料,致使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或已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的,承担乙方因此已支出的直接费用。

(三)在旅*程开始前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2、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3、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四)在旅*程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参加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支付违约金。

(五)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按照迟延支付部分每日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七)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乙方不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旅*程中因自身过错、自身疾病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代办旅游手续及旅游过程中,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手续或代办的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应积极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影响甲方旅*程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不能成行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到甲方,退还甲方已交纳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2、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3、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4、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三)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到甲方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二)项约定承担责任。但因甲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不当,致使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五)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应支付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退还未完成的旅*程的费用,并承担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旅*程延误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旅*程中弃置甲方的,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旅*程的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00%的违约金。

(七)旅*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除上述约定外,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务中其他违反《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规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

第十六条 免责条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一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旅*程中由于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相关纠纷。

第十七条 避免扩大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

2、 。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旅*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申请调解,或按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履行完毕。 附件一:《国内旅*程表》

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

附件三:《委托书》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签字)

住所地址: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 传真或电子邮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大连市 国内旅游合同附件一:

国内旅*程表

旅行社名称: 旅行社

团号: 。

旅游线路名称: 。

行程时间: 天 晚。

出发地点: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返回地点: 。结束时间: 年 月 日预计 时。

用餐安排:全程共计早餐 次,餐标 元/人。午晚正餐 次,餐标 元/人。

交通安排:1、飞机: 舱。2、火车:软卧,硬卧,软座,硬座。

3、汽车:大巴,中巴,小客车;有空调,无空调。4、轮船 等舱。

住宿安排: 宾馆,宾馆无; 人/间,有空调,无空调。

全程陪同人员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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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发地点: 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

│第 │游览景点及时间: │

│一 │ │

│天 │ │

│ │自费项目: │

│月 │购物安排: 次。购物店名称: │

│ │用餐安排: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标准: │

│日 │住宿地点: 宾馆名称: │

│星 │ │

│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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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发地点: 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

│第 │游览景点及时间: │

│二 │ │

│天 │ │

│ │自费项目: │

│月 │购物安排: 次。购物店名称: │

│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标准: │

│日 │住宿地点: 宾馆名称: │

│星 │ │

│期 │ │

└──┴─────────────────────────────────────┘

┌──┬─────────────────────────────────────┐

│ │出发地点: 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

│第 │游览景点及时间: │

│三 │ │

│天 │ │

│ │自费项目: │

│月 │购物安排: 次。购物店名称: │

│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标准: │

│日 │住宿地点: 宾馆名称: │

│星 │ │

│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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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发地点: 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

│第 │游览景点及时间: │

│四 │ │

│天 │ │

│ │自费项目: │

│月 │购物安排: 次。购物店名称: │

│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标准: │

│日 │住宿地点: 宾馆名称: │

│星 │ │

│期 │ │

├──┼─────────────────────────────────────┤

│ │出发地点: 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

│第 │游览景点及时间: │

│五 │ │

│天 │ │

│ │自费项目: │

│月 │购物安排: 次。购物店名称: │

│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标准: │

│日 │住宿地点: 宾馆名称: │

│星 │ │

│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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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发地点: 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

│第 │游览景点及时间: │

│六 │ │

│天 │ │

│ │自费项目: │

│月 │购物安排: 次。购物店名称: │

│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标准: │

│日 │住宿地点: 宾馆名称: │

│星 │ │

│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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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发地点: 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

│第 │游览景点及时间: │

│七 │ │

│天 │ │

│ │自费项目: │

│月 │购物安排: 次。购物店名称: │

│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标准: │

│日 │住宿地点: 宾馆名称: │

│星 │ │

│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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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发地点: 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

│第 │游览景点及时间: │

│八 │ │

│天 │ │

│ │自费项目: │

│月 │购物安排: 次。购物店名称: │

│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 住宿标准: │

│日 │住宿地点: 宾馆名称: │

│星 │ │

│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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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大连市 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附件二: 甲方(旅游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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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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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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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大连市 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附件三:

委托书 大连市 旅行社:

我们共同委托 (男/女,身份证号码: )

作为代表人,与贵社签订编号为 的国内旅游合同,前往

旅游。

我们全体委托人和代表人(合计 人)共同作为本国内旅游合同的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

受委托人(代表人):(签字)

全体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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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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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跟团出境旅游合同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 (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 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8)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计划书》和《境外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个人保险及其他保险。

6.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8.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和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 (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应当扣除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

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 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 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组团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 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 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不同意转团和延期出团的合同解除

在组团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组团社解除合 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组团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 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组团社应当 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组团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 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

旅游者或者组团社在旅游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 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1.组团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取消出团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组团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组团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组团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组团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组团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组团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

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 出发与结束日期

出发日期 ,结束日期 ;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计划书》。

第十九条 旅游费用与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条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组团社最低成团人数: ;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 旅行社出团。

第二十二条 黄金周的特别约定

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房,旅游者应当支付组团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组团社取消出团,组团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牛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汀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组团社签字(盖章):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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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湖北省旅游包车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0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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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道路客运企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旅游客运安全,维护旅行社和道路旅游客运企业的合法权益,给旅游者提供安全、舒适、优质的旅游客运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就旅游客运包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仅供甲方与乙方发生包车业务时使用。

本合同甲方应为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乙方应为持有交通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旅游客运经营资质的道路客运企业。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必须对旅游包车费用实行“公对公”统一结算。

(二)甲方签订合同后,必须提前 日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乙方预订用车计划,包括所需车型、座位数、行驶路线、包车时间、接团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要求等,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旅游包车确认单》书面确认。

(三)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使用车辆,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如乙方提供的车辆不具备《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单》,驾驶人员不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或者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相关服务,并向乙方索取赔偿。

(五)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及目的地,甲方应游客要求需变更行程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在取得乙方同意后,协商变更后的包车费用。

(六)车辆行驶过程中,甲方应尊重和配合乙方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无故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按规定需要配备双班驾驶员的,必须同意乙方配备双班驾驶员。驾驶员(双班驾驶员)在执行甲方团队任务时所产生的食宿费由甲方承担(如有特殊情况另行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七)车辆使用中,导游或领队应在专用座位就座,并负有向游客宣传爱护车辆设施设备的义务和责任。出现人为损坏车辆设施设备时,应依法赔偿。

(八)发生争议或出现特殊情况时,应在旅游团行程结束后解决。甲方擅自终止、延误行程或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其与游客发生的纠纷,努力降低损失。由于甲方不协助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损失扩大的,甲方应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对旅游包车费用实行“公对公”统一结算。

(二)乙方在接到甲方《旅游包车确认单》后,应在 日内以书面方式确认,确认后一般不得变更。乙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约定提供车辆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

(三)乙方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必须持有具备包车和旅游客运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的车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单》,必须喷贴全省道路旅游客运车辆统一标识和使用旅游客运车辆专段号牌,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和驾驶人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等事项,将驾驶员后排两个座位作为导游、领队专用座位,并注明“导游领队专座”字样,且配备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卫星定位装置;驾驶人员必须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按规定需配备双班驾驶员的,必须配备双班驾驶员。

(四)乙方在按照双方确认的《旅游包车确认单》相关内容提供旅游包车客运服务时,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过车辆限额搭载乘客、要求驾驶员超时驾驶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在条件许可和不损害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甲方提出的行程变更建议,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

(五)车辆运行过程中,乙方驾驶员应自觉守法遵规,不开违章车,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行驶、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做到着装整洁,用语礼貌,待客热忱,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并在旅游过程中配合导游工作,履行相关协助义务,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六)发生争议或出现特殊情况,应在旅游团行程结束后解决。乙方擅自终止、延误行程或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旅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到人身伤害时,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与甲方共同组织参与救援;交通事故法律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

(八)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其与游客发生的纠纷,努力降低损失。由于乙方不协助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包车费用

(一)包车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并提供有效发票;甲乙双方各自保存订车单和结算单。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关包车费用主要有:

1.车辆租用费;

2.过路、过桥费;

3.停车费;

4.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的账号“公对公”转账结算包车费用。

(三)付款期限约定:

□每 月结算一次,结算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截至日期;

□每团结算一次,团队行程结束后 日内进行结算;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旅游包车过程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修理费、驾驶员违规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乙方有权解除当次旅游包车约定,甲方应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乙方支付约定包车费 %的违约金。

(二)甲方因实际团队人数与约定团队人数不符需要乙方另行安排车辆的,应当提前 小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双方重新协商用车标准及包车费用。如甲方未按期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或者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前款所述标准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行程延误,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用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经济损失。

(四)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车辆损坏或造成事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已经投保的部份由保险金优先支付承担。

(五)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包车费用的,按照未支付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应付金额的30%)。

第七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配备车辆及驾驶员,且经甲方通知仍未在合理时间内到达的,甲方有权解除当次旅游包车约定,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约定包车费%的违约金。

(二)乙方提供车辆、驾驶员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被甲方拒绝的,乙方按前款约定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接团而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按约定车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的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确实无法改正的,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所提供车辆租用价款的差额,并向甲方支付约定价款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

(五)因乙方驾驶员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有关规定或协商解决;因车辆或驾驶员的原因引起团队游客投诉,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乙方车辆中途发生故障 小时内无法修复,造成旅游行程延误或无法执行的,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依照甲方与旅游者的合理诉求,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时提供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应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补救时所提供车辆租用价款的差额。乙方车辆中途甩团,造成旅游行程延误或无法执行的,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约定包车费 %的违约金。

第八条 突发事件处理

旅游行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致旅游者或者双方人员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应积极采取救治措施,必要时先行垫付经费或启动各自保险理赔,优先救助伤亡人员,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的,由乙方督促第三方共同采取积极救治措施,依事故责任认定书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事后由乙方负责向肇事者追索赔偿,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九条 责任免除

(一)遇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应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二)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述方式解决:

(一)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一)甲方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旅行社基本情况信息表》;

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证明;

5.旅行社责任保险证明;

6.银行账号;

7.业务经办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二)乙方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道路旅游客运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

4.《在营旅游客运车辆台账》(台账中必须记录车辆型号、车牌号、营运证号、行驶证号等基本信息);

5.《在营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台账》(台账中必须记录驾驶员姓名、性别、驾驶证号、从业资格证号、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6.银行账号;

7.道路客运承运人保险证明;

8.业务经办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后,如营运车辆及车辆驾驶员信息发生变化,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三)合同签订后,每趟(次)旅游包车业务通过《旅游包车确认单》予以确认。

(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对各自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以上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中明确的甲乙双方业务经办人的行为视为代表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磋商、确认及采取措施等符合合同目的的行为均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业务经办人有明确授权时依授权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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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旅游专业实习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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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习目的

我此次实习的单位是旅行社有限公司,实习岗位旅游顾问,实习时间为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毕业实习是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最后一个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目的是培养我们独立、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一方面提高我们分析、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提高我们的沟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通过在实际工作单位,检验对所学知识的运用能力,从而完成从学习环节到工作岗位的初步过渡,并为毕业后从事相关职业岗位工作和学习奠定坚实的素质基础。初步锻炼和学习实践工作能力,增强职业责任感,团队协作意识,拓宽自己的视野。

二、实习内容

旅行社有限公司是经省、市旅游局批准成立的股份企业。主要承接国内旅游观光,定房、度假疗养、商贸会议、文化交流及其他委托服务项目。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及颇具规模的旅游车队,拥有一批敬业尽责的管理人员和训练有素的导游业务人员。旅行社为最早发起一日游的旅行社,也是第一家发起旅游的本土旅行社.

首先实习的是负责前台接待和咨询的工作,在这项工作中我首先是要充分了解旅行社推出的线路,如线路的行程如何安排、住宿情况、交通工具、游玩景点和要注意的事项等等。对线路的安排工作,部门经理让我慢慢看别人怎么做的,在经过两天的学习后,我对产品线路安排工作已经了解的几乎差不多了。产品对于一个公司的存活起关键性作用。旅游线路就是一种旅游产品,由于旅游产品容易被别人抄袭。我发现旅游企业一般不把线路安排透露给同业竞争对手。对于线路安排要注意的问题有下面几点:首先,要遵从客人要求,按照客人要求安排线路,诸如一些忌口忌讳的事情要提前向客人询问。其次要注意时间紧凑,让客人在合理的时间以及金钱内游览完他们想游览的地方。再次是线路安排人员要对地理知识相当了解,并用合适、优美的语言把线路向游客描述出来。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合理。在这里合理的含义是指合情合理。

第二阶段,负责顾问的工作,刚开始是先跟着老员工,慢慢熟悉一切情况,如简单的接机和送机工作和如何做好一个地接和全陪工作等等。随着跟团次数的增加使我对旅行社的工作任务也相当了解,接着就开始做旅行顾问的工作。着手计调业务。它是指计调部门为业务决策而进行的信息提供,调查研究,统计分析,计划编制等参谋性工作和为实现计划目标而进行的统筹安排,组织落实、业务签约,协调联络,监督检查等业务性工作的总和,即安排好旅游者的接待工作,使他们能够进得来,出得去,住得舒适,吃得满意,玩得开心,觉得此次旅游确实是一种享受。

三、实习总结

1. 这次的实习不仅让我有和外国旅客交流的机会,还使我对旅行社这一行业有了一定的了解。在旅游业这样的服务性行业所需要的人才不仅是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还需要你懂得如何为人处事和接人带物,以及对旅行社顾客的耐心以及责任心。真正到了实践中我才真正发现自己学识的浅薄,经验的缺乏和稚嫩不成熟。让我们进一步的巩固和理解学校所学知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等等。我相信,在实习期间所学习到的社会经验和团队精神将会使我终身受益。

2.权衡好独立和求助。在实习过程中,不能过分依赖其他人,要有独立性,事事亲历亲为,自己主动去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这样才能获得最直接的经验。其次,作为一名实习生,在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为了能尽快熟悉业务流程,求助他人是极其重要的一个方面。“三人行,必有我师”,在工作上,有问题要大胆问,不要胆小不敢问更忌讳不懂装懂,自作主张。我们在为旅客提供服务的同时也是学习的过程。市场需求不断变化,要求旅游服务人员根据顾客需求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新技能,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3.沟通技巧。从事旅游服务行业,接触最多的就是客人。所以我们一定要学会怎样与游客进行交流,如何让自己说出的语言让客人听得舒服,听得开心。常常我们的一句话可以影响客人对旅行社的整体印象,甚至影响客人整天的心情。比如在接团的过程中,因为天气热,排队时间长,我们就要不断的安慰客人,并捧来扇子给他们,很多客人玩完回来筋疲力尽,情绪烦躁,我们也要适当安抚,问一问“累了吧,要不你们先上车休息一会吧”。对仍然很兴奋的游客可以问问“今天逛了几个馆,好不好玩啊”等等,互相交流,能使客人对你产生好感。

4.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工作环境中,我们得学会对自己的行为买单,没有人会对我们像在学校一样这么宽容。犯错了,在学校里大家觉得还是学生,会轻易谅解你,在工作中,任何错误都会给公司带来损失,连累同事的进度。所以,在工作中一定要认真负责。比如,刚开始我实习的时候因为班车没赶上,迟到了几分钟,但这几分钟我也许就损失了和一位客户交流的机会,几分钟让自己的形象大打折扣,所以从那次以后,我都会提前到达公司。

实习只是一个铺垫,工作后真正进入职场,我们将会面临更大的压力和挑战,但我相信这次实习过程中掌握的软素质将是我今后职业生涯中不可或缺的。在今后的日子里,我还要继续学习,多接触社会,不断提高自己,为今后的踏入职场奠定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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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县旅游局2024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_半年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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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2016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

旅游局下属各股室:

XX年是旅游起步的关键之年。在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以及州旅游投资公司和州旅游局的鼎力支持下,经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旅游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这将是旅游的重大突破。

一直以来,旅游不被看好。纵观周边德钦、香格里拉两县,旅游轰轰烈烈,已成为支柱产业,而旅游业经过十多年的打拼却毫无起色,这无疑给我们旅游工作者一个致命的打击。可喜的是,县委、县政府没有放弃把旅游业培育成支柱产业的信心和决心,在多方努力下,由州旅游投资公司投资的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开工建设,同乐傈僳族山寨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这将成功地推动了旅游的发展。

一、积极配合,多方联动努力建设国家公园

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是州政府确定的三大国家公园之一,是**县旅游业的龙头。到目前为止,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累计到位资金2200万,累计完成投资3642万,后续工作主要是装修和绿化工作。

二、积极筹建星级宾馆

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将拟定于今年“十一”对外开放。为配合好国家公园软件设施建设,在州旅游投资公司的支持下,拟在塔城建设一个四星级宾馆。目前,由县国土资源局、塔城镇政府及我局组建的协调领导小组已成立,并开始进行征地工作。

三、积极筹建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经营公司

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是我县旅游业的龙头,它的开放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全县旅游业的发展。由于国家公园建设体制不完善,曾多次更名。现州政府已批准“香格里拉”冠名。为此,便于管理和经营国家公园,州旅游投资公司和县委、政府一致决定由旅游局组建国家公园经营公司,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目前正积极组建公司,完善公司注册登记和更名工作。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特色旅游村

今年来,随着旅游产业的转型,乡村旅游逐渐成为都市游人追求的目标。在XX年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上,刘平副省长提出要在全省建设一批特色旅游村。在局领导的努力下,我县叶枝镇同乐傈僳族山寨列入其中。为把同乐特色旅游村建设得更好,提高同乐村软硬件设施,方便游客,多渠道筹集30万元资金投入该项目建设。总投资60万元的特色旅游村建设将于8月份完成。其建设内容有:观景台、卫生路,休息点、标识牌、风景石及旅游厕所。

五、其宗水景观建设

XX年,受县政府委托,我局在其春桥头修建了县级文化接待活动场所,为完善该项目建设,使到此休息的游客第一时间感受独具特色的民族风情和神奇美丽的滇金丝猴家园,在县委、政府的支持下,几经推敲,最终确定了以滇金丝猴雕塑为主的园林水景观建设方案,并于4月16日开工建设。该项目包括滇金丝猴雕像、引水工程和园林景观绿化三部分。工程有望在7月底完成。

六、 旅游从业人员标准化培训

我县旅游从业人员较多,但都没有经过培训,服务质量较低。为提高旅游业服务水平,我局拟在国家公园试营业之际,借国家公园内部人员培训之机,对全县旅游服务行业进行一次标准化服务培训。

在上半年的时间里,我局全体干部职工通力合作,完成了预定工作任务,在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努力,致力于旅游业的发展,相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之际,我们将实现旅游门票收入零的突破,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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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去上海旅游的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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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美丽的外滩,有高耸的东方明珠,有好玩的科技馆,还有自然历史博物馆……它是大家向往的繁华大都市,也是我这次暑假放假跟爸爸要去的地方。

坐着动车,我来到了上海。上海真大啊,到处高楼林立,车流如梭。牵着爸爸的手在地铁站里,看着呼啸而来的地铁,挨着地铁里密密的人群,我好像来到了电影世界。

游玩的第一站是自然历史博物馆。博物馆里有各种各样的动物模型,我最喜欢的是一只机器马门溪龙,哇,真的太逼真了,简直栩栩如生啊!我戴上了讲解器,就可以自由地走在博物馆的每一处,看着那些历史文物、动植物标本,听着讲解器里的精彩讲解,我了解到了中外各国的历史,古代古兽之谜,猫、熊、犬科动物的家庭,恐龙、猛犸象、洞熊化石……,真是让人觉得世界真奇妙啊。

游玩的第二站是去乘坐世界上最快的交通工具——磁悬浮列车。我登上了磁悬浮列车,出发前感觉列车轻轻地浮起来,然后就加速超前驶去,越来越快,最后时速达到了431千米。坐在列车里,感觉像在摇篮里,有点摇晃。拐弯的时候,列车侧倒过来,让人难以置信。然而它依旧飞快地向前驶去,风驰电掣,宛若游龙。

游玩的第三站是浦东陆家嘴的水族馆。水族馆里人很多,我好担心鱼儿会不会觉得太吵太闷啊。水族馆里有鲨鱼、电鳗,还有一种让人大跌眼镜的鱼,居然侧着身或肚皮朝天游泳。我还乘坐了长达150米的海底隧道,想着《海底两万里》里的尼摩船长是不是也和我看到的一样呢?

上海还是一座美食城,我吃了街头的生煎包、石库门的冰淇淋,喝了一种叫“上海囡囡”的草莓味饮料。

坐着动车,我离开了上海。我闭上眼,脑海里浮现了外滩、石库门、博物馆、磁悬浮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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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旅游局个人工作总结2000字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20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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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全市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按照 打造龙头,形成合力,延伸产业链,塑造大旅游 的发展思路,紧密结合全年工作任务,积极提升旅游品牌知名度,增强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旅游项目建设步伐,带动发挥旅游业在服务城市转型,打造消费型城市上的积极作用,取得良好成效。1 6月份,全市接待国内旅游人数505.1万人次,同比增长38.2%,国内旅游收入33.25亿元,同比增长38.9%;接待入境旅游者2.73万人次,同比增长24.6%,旅游外汇收入909.6万美元,同比增长32.3%。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打好基础,为产业发展提供保障措施。全市旅游工作会议召开后,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我局起草了《贯彻全市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方案》,方案旨在通过实施发展规划引领工程、投融资平台搭建工程、项目包装打造工程、基础设施完善工程、旅游产品提升工程和旅游形象建设工程等六大工程,实现旅游开发科学有序,社会投入更加多元,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产业支柱地位更加突出,社会和环境效益更加明显,使我市旅游休闲目的地产品、功能、营销、管理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同时,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旅游工作的考核,进一步明确市加快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提高各县区、景区和市有关部门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局还起草了《萍乡市旅游发展工作考核办法》和《萍乡市加快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三个文件的出台对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旅游业的安排部署,构建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场运作,全民参与 的大旅游发展格局提供了有效保障和支撑。目前,文件已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并形成送审稿。

(二)积极策应,为打造旅游品牌升温加速。今年以来,国家和全省范围内的旅游大型活动相继推出,我局以此为载体,借力推广我市旅游形象。一是积极策应省旅游局主办的 游客最喜爱的十大赣菜 评选活动,举办了 20xx年迎新春萍乡十佳特色菜大擂台 活动,评选出 萍乡十佳特色菜 。并精心挑选其中5道菜参加 游客最喜爱的十大赣菜 评选。最终萍乡烟熏肉、莲花血鸭占据十大赣菜的两个席位,乡村小河鱼、萍乡小炒肉入选20道江西精品赣菜,有力宣传了萍乡饮食文化。

二是积极策应一年一度的国内旅游交易会。在我局的协调组织下,我市派出了由武功山、安源、杨岐三大景区,安源纪念馆及各县(区)旅游局组成的参展团赴交易会。会展期间,我市借助国家旅游局展台 红色旅游掀开蓬勃发展的新篇章 展示了油画《毛主席去安源》,借助国家红办红色旅游展区摆放萍乡旅游资料,共发放画册、光盘、宣传画等宣传资料计5000余份。有力宣传了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提升了萍乡旅游品牌知名度。

三是积极策应 江西风景独好 旅游推广月,我局与宜春、新余两市旅游局抱团出击,在长沙举行了 江西风景独好 赣西片区旅游宣传活动,包括 江西风景独好、万人畅游赣西 首批旅游团出发仪式、 江西好、赣西美 大型旅游推介会以及 江西好、风景美 旅游风光图片展。活动吸引4000余名湖南游客赴我市游览,赣西片区与长沙市共同签订了旅游战略合作协议,同时发放了宣传资料近万份。

四是积极策应第一个全国旅游日,主办了以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为主题的 中国旅游日 系列宣传活动,各县(区)旅游局、重点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汽车公司联合参加旅游局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工作总结。精心制作和组织 萍乡旅游风光摄影展 ,在秋收起义广场和市政府大院展出,发放宣传资料上万份,并进行了景区门票、旅游饭店消费券抽奖大派送和旅行社精品路线推介,滚动播放了萍乡旅游宣传片。活动对于提高广大市民的旅游意识,激发旅游热情,引导和谐旅游、品质旅游、文明旅游有着积极的意义。五是乡村旅游方兴未艾。东桥第四届油菜花节和粽子节及莲花坊楼第二届油菜花节吸引游客达20余万人次。毛家湾文化村成为我市乡村旅游新亮点。

(三)打造精品,加快景区开发建设步伐。武功山景区按4a级景区标准打造建设而成的福星谷精品游线正式对外开放。该线路包括福星谷金顶二级索道、福星谷高空栈道和百米悬索桥以及9处景观廊亭、观景平台等旅游设施。新山门区块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拟建生态停车场、主题广场、地质博物馆、游客服务中心、新山门、商业街等设施,已完成第二次征地,正进行二次土方工程。万龙山温泉开发项目的住宅及商业街已完成基础柱砼浇筑。杨岐山风景名胜区综合开发项目已被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目前正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普通寺修建性详规编制全面启动,已经完成基础地形测绘。一期投资1.5亿元的普通寺修复项目进展顺利,山门即将于7月竣工,拆迁安置区也正在加紧建设。投资500万元的张国焘、张

国庶故居目前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配套工程正在紧张施工中。目前,武功山景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孽龙洞景区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湘东东桥钟鼓寨景区、莲花良坊赣西民俗陈列馆的2a级旅游景区评定工作,已完成初评,现进入整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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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1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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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签约人代表): ________性别________国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所或单位地址: ____邮编: ____电话: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 ____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经营范围:____地址: ____邮编: ____电话: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旅游时间与路线

旅游路线名称 。

行程共计 天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途经地点 。

目的地 。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

二、 旅游安排及标准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名称

游览时间

景点名称

景点游览时间

往返交通 ,标准

游览交通 ,标准

住宿天数 ,旅游饭店名称 标准

用餐次数 ,标准

自选项目名称 ,费用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 ,次数

购物场所名称

购物次数 ,停留时间

地接社名称

导游服务(□ 全陪;□ 地陪)。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乙方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2、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索赔。

3、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 遵循《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自觉规范旅游行为。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4、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项目。

6、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7、在自由活动期间,甲方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8、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失效、变质商品的,凭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9、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擅自离团。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出发前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2、乙方不得带甲方到非法的购物点或旅游点购物或游览,甲方在乙方所安排的购物点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失效、变质商品或在乙方所安排的旅游景点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甲方的实际损失先予赔偿,然后再向购物点或旅游景点追偿。

3、乙方有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4、乙方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5、甲方属老年人、军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6、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费用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7、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

四、旅游者保险

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须填同意或不同意,未填或打勾等视为乙方代甲方购买)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额度:____元。

五、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一)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____元。其中: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____元(人民币)/人( 岁)。

(二)旅游费用付款期限 。

(三)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

(四)旅游费用说明:

1、(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机、船、车等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指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指本合同签订的旅游出发地点和结束地点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7)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

2、(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 旅游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上网、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以及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上述(项目费用)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3、自费项目:乙方在遵循甲方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安排,但必须明确自费游览的项目名称和价格,且不得影响旅游团队的正常行程。乙方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甲方参加。

自费项目

价格(元)

六、责任约定

(一)单方退团

一方当事人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至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3、违约方在出发前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

4、违约方在出发后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100%。

5、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对方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违约方还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对方当事人,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二 )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三)合同转让

1、出发前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因此增加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2、出发前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甲方推荐给其他旅行社接待,并由甲方与被推荐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未经甲方同意的,乙方不得将甲方转交给其它旅游社接待。

(四)延误出行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集合,且又未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所交旅游费用。

2、因乙方原因(除飞机、火车、轮船造成旅游行程延误外)造成约定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所交的旅游费用,并承担甲方所交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

(五 )行程中退团或弃团

1、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行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六)履行旅游合同

乙方履行的《旅游行程表》行程和标准与本合同或补充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所交旅游费用并承担其10%的违约金 。

(七)旅游途中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应按旅游费用的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安排甲方到非法的购物场所、旅游景点(区)、旅游项目等购物或游览的,应按甲方旅游费用的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甲方在乙方安排的购物点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或失效、变质商品的,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因不可抗力,旅游费用有减少的,乙方应退还该费用;旅游费用有增加的,由旅游者承担。

(九)乙方应确保甲方在旅游行程中的人身、财产等安全,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履行协助义务,避免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不能成团的约定

实际报团人数未达到成团人数标准的,属于因客观原因导致的不成团,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当提前3日(不含本日)将不成团情况通知旅游者,双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乙方为甲方近期出团或更改旅游线路,费用有增减的,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2、解除合同,乙方一次性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

3、经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转团的,提供受让旅行社盖章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等关于旅游内容和安排的资料以及受让旅行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由甲方签收确认。乙方对甲方与受让旅行社承担连带责任。

八、补充约定事项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工商、价格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选择1、向海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时终止。

2、《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须知》及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往来的信函、电话记录、网上记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或材料,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_甲方代表: 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_

签约地点: ____签约地点:____

日期: ____日期: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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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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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通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1)团号_____________。

(2)旅_____程安排见双方签字认可的“旅_____程表”。

(3)交通工具及标准、乘载条件。

(4)用餐次数及标准(早餐_____次,正餐_____次,标准_____元/人天)。

(5)住宿标准及条件(按照星级饭店档次级别)。

(6)导游安排(全程安排持证导游)。

(7)购物安排、旅游日程。

(8)购物次数_____(次以内)。

(9)娱乐安排。

(10)旅行社责任险。

(11)自费项目及价格(见双方签字认可的“旅_____程表”)。

(12)应交纳团费总额。

(13)转(并)团旅行社名称。

(14)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在业务宣传手册、店堂告示及公开广告所刊载或规定的内容经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后,即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旅游费用

1.费用包括:旅_____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途中交通、餐费(不含酒水)、房费、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导游服务费。

2.费用不包括:旅_____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旅_____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费用;机场建设费;航空_____费;卫生检疫费;旅游意外_____。行李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酒店内酒水、洗衣、通讯费等一切未在合同约定内的私人开支。

三、权利和义务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应提供参加旅游的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1.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丢失的,责任自负。如经公安机关认定系乙方责任所致,则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合同约定的旅游活动安排。甲方有对自费项目选择权。

3.行程中甲方购物自愿,乙方导游和驾驶员不得误导强行购物,乙方对甲方因购物发生的质量、价格等纠纷不承担连带责任。

4.甲方如携带小孩应妥善监护。

5.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6.乙方应全面、如实向甲方介绍其服务项目、质量和_____标准,并按规定在甲方报名时签订本合同。甲方报名时应一次付清团款。

7.乙方因参团人数不足不能单独成团,将甲方转让给其它旅行社出团,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应承担总团款_____%的转团违约金。

8.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旅行社责任险。当甲方在旅游_____有效期内发生_____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时,乙方应及时取得与事故相关的有效凭证,并会同甲方或代理人按照旅游意外_____的有关条款和投保合同的约定,向承保_____公司办理理赔。在组织滑雪、漂流等旅游项目时,应明确具体活动地并为甲方办理旅游意外险。

9.甲乙双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违者责任自负。

10.团队运行过程控中,乙方应保证运行计划的实施,任何人不得无故擅自改变。但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在征得本团三分之二以上旅游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改变运行计划。

11.乙方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_____用,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成行,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全额退还已交团款。否则,除全额退还甲方已交团款外,应承担已交团款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报名签约后要求退团,除须承担乙方由此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含机票、订房、_____等),应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金:出发前_____天以上,已交团款的_______%;出发前_____天至_____天,已交团款的_____%;出发前_____天至_____天,已交团款的_____%;出发当天因自身原因误机、车、船而未成行的,已交团款的_____%。

3.甲方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已约定的某项团队活动,均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恕不退还,损失自负。

4.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双方有努力补救损失的责任和义务,并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5.乙方在旅途中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如:因交通原因延误行程等情况,在保证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可对行程作适当的调整,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在旅_____程中,甲乙双方就会同约定的事项是否如约履行发生争议,双方通过协商又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不能因此单方面中止旅行,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在下列情况下应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做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违约行为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全省各级旅游执法(质监)机构投诉。甲乙双方还可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书面约定。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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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江西省出境旅游合同2024版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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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境旅游合同(2017版)

旅游者或团体: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名称:_________

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年三月

江西省出境旅游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国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行程安排表和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甲方有权自愿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四)要求乙方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旅行游览;有权要求乙方为旅游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按照行程安排带团在行程国家本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约定的购物安排。

(六)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除合同“专用条款”中双方已约定的自费项目外,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

(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八)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诵、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甲方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和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方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审验乙方的营业执照和出境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与具有出境(国)旅游资格的国际旅行社签订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服从乙方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团体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当参加乙方组织的行前说明会,行程中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出境旅游过程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调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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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森林生态旅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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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  证件: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安徽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线路人数旅游时间

本次旅游为_____________线路_________日游,共_________晚_________天,人致为_________人;含成人________人;儿童_________人。旅游时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地点结束。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本次旅游价格为成人每人_________元,与成人同行的儿童为每人_________元(儿童与成人服务内容不同,应另外注明)。总金额为(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根据有关规定,乙方先收费后接待。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

用现金支付或汇人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

2.报名时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币)_________,余款须在出发前_________天付清。

甲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开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乙方应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并作为合同附件交给甲方。

2.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应明确游览景点及所含门票类别。

3.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应明确住宿、用餐、交通工具标准及导游服务的类别。

4.乙方在旅游行程中平均每天安排的旅游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合同约定的所交旅游费用外的游览、娱乐项目的内容、费用应在旅游行程中明确。

6.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向甲方作全面真实介绍,保证不作虚假宣传。

7.甲方应对乙方的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作详细了解咨询,并保证自己的身体状况等能完成本次旅游。

8.甲方因突发疾病提出中断旅游行程,应提供一当地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乙方扣除已支付的费用后,应当退还剩余费用。乙方应做妥善安排,费用由甲方自理。

9.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宜传制品、店堂告示等符合合同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10.本合同签订后,因政策性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旅游费用的增减,应予以多退少补。

11.乙方应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因乙方的责任致使甲方人身、财物遭受损害的,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以乙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12.根据规定,乙方应当推荐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其投保费用由甲方自理,保额由甲方自行确定。

第四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出发前,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已发生的费用。

2.甲方末按约定时间提供证件或相关真实有效资料,造成乙方无法为其办理取得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签证的,合同终止。甲方应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集合或提供资料失实或目的地国家(地区)未予签证、未准予人境造成旅游无法成行,合同终止。已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和未经乙方同意,中途自行离团或擅自改变住宿、餐饮、景点、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或标准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 .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而被惩、拘留、遣返及追究其它法律责任和费用的由甲方自理。

第五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每减少一个景点,应退还该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用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购物地点数额,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旅游、娱乐项目,应承担增加的旅游、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

3.在乙方安排的购物地点,甲方购买的商品经市级以上有关专业部门鉴定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并持有相应的税务发票的,在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负责予以退换。

4.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支付差额的同额违约金。

5.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或景点不能游览,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赔偿差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6.乙方或领队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依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予以退赔。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在出团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善后事宜,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在约定出团前________天通知甲方,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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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旅游景区管委会XX年工作总结暨XX年工作计划思路_工作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景区,全文共 2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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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管委会XX年工作总结暨XX年工作计划思路

XX年,是不平凡的一年。也是四面山观念大更新、体制大创新、旅游大发展、经济大提升、局面大开创、和谐大构建的一年。四面山管理委员会在江津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以打造“蜚声中外的旅游胜地”为目标,模范贯彻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抓住重庆新华集团入驻四面山景区和四面山管委会成立的新机遇,真抓实干、艰苦奋斗、创新工作,大力发展旅游、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强化农村基层组织、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三项建设,全面构建和谐景区、在把四面山打造成为“蜚声中外的旅游胜地”的征程中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一、XX年工作成绩突出

(一)财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一是景区经济发展大提速。XX年,国内生产总值预计达到905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接待游客20.24万人次,同比增长13.33%,旅游综合收入8498万元,同比增长15.2%。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到2694元,人均净增长280元。 二是财政工作开创新局面。全年共完成财政收入 万元,占年计划 万元的 %;加强财务管理,认真清理村社财务,严格支出,与去年相比,各种经费支出下降11%。偿还债务近300万元。(从XX年1月到XX年10月,四面山管理委员会偿还债务近600多万元。XX年的招待费与XX年相比,下降了52.6%,XX年在XX年的基础上又保持了良好的下降趋势。)

(二)农业农村工作成绩喜人。

一是农业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坚持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贯穿农村工作始终,积极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和地方特色,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农业、订单农业、加工农业,使之成为景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完成了10000亩优质农产品基地规划,发展反季节蔬菜500亩,发展了黄连100亩、天麻100亩、兰草20亩的中药材种植基地,林海村草食动物养殖基地新发展黄牛100头、羊500头,燕子村新种植糯玉米300亩,直接为农民增加收入15万元。同时,发展50亩岩蛙养殖场,引进业主兴办3个企业,新建1个小水电站,发展法人单位20个、私人企业22户,改建山坪塘5口,容量5000平方米,新建羊舍800平方米,养羊150只;猪链球菌和禽流感防治工作得到加强。地区生产总值预计达到905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加强财务管理,认真清理村社财务,严格支出,与去年相比,各种经费支出下降11%。偿还债务近3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到2694元,人均净增长280元,实现了景区人民“粮增收钱增长”的目标。

二是林业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方案、队伍、技术三落实。确保了30年无一例火灾险情。从“真实、准确、负责”六字上下功夫。抓好退耕还林督促检查工作,确保直补资金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并通过了国家和重庆市的检查。认真做好10余万亩天然林的保护和管理;搞好XX年退耕还林的规划和设计;全面开展禁种铲毒工作,严格检查,建立专门举报奖励制度,多方位进行监控和预防,永远保持“零目标”。

三是农村建设、市政管理、国土环保、地灾防治得到进一步夯实。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完成了四面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四面山旅游发展规划已相继出台;进一步规范农村房屋新建、改建行为,严格按照土地使用审批和房屋构建审批程序办理,从严控制景区建设;改造了场镇供水系统,绿化人行道1200米,完成了集镇龙潭路800米的街道硬化。新建山门1座、停车场2个。改建望海景区公路5.3公里,安装安全护栏。改造景区景点3处。装修了长廊B栋四星新华宾馆1幢、五星级特色宾馆望乡台别墅1幢。修建“洛维四面山水”产权式休闲度假村,扩大并完成规划区建筑面积16000多平方米。建设垃圾集中堆放站2个。配套完成城镇公用绿地面积3000平米,完成了主要街道两岸的灯饰工程;清还工程欠款189.76万元,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对地质灾害进行专人监测,对危险防治地带进行专项治理,滑坡治理进展顺利。对15户实施了地质灾害易地扶贫;

四是重点工程进展顺利。红石镇工程已于9月份顺利启动,天然气安装工程正在进行当中。

(三)旅游工作创新发展。

四面山共有宾(旅)馆、农家乐50家,床位3500个,日接待能力达4000人。XX年四面山的旅游工作可以用“观念大更新、体制大创新、区域大整合、经济大提速、开创新局面”来概括。

一是观念大更新。年初,市委十一届六次全委会提出了建设“两地一中心”的宏伟目标,把建设“以四面山为龙头的蜚声中外的旅游胜地”作为建设“两地一中心”战略的重要内容,把“旅游兴市”作为与“工业强市、农业稳市、商贸活市、和谐江津”共同作为促进江津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把加大以四面山、中山古镇为主的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作为近期旅游开发的重点。标志着景区旅游业由此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同进,也促进了四面山景区全体党员干部观念的大更新。

二是体制大创新。在去年成立四面山风管委和四面山森管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体制,建立了四面山管委会特效机制、特高机构。由市委常委、副书记杨盛华任书记,进一步理顺了景区管理体制,形成一个责、权、利相统一,人、财、物相匹配,规划、建设、管理相衔接的新模式。并在全市公开选调了18名工作人员。

三是投入大增长。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加盟四面山旅游业后,在短短的几个月内,不仅使四面山从困扰多年的经济困境中走了出来,而且使四面山的旅游环境和发展空间得到有效改善。新华集团共投入资金 万元。其中,按时拨付了首期合同资金XX万元,为四面山森管局偿还欠款1180万元。同时,投入1700万元,加大景区开发建设力度,四面山旅游接待水平和档次明显提高,景区面貌焕然一新。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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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旅游局创建文明卫生县城事迹_事迹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卫生,全文共 6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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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创建文明卫生县城事迹

全县创建文明卫生县城攻坚动员大会后,县旅游局迅速传达会议精神,全面动员安排部署,班子成员带头,全员广泛参与,决心把创卫工作进行到底。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县旅游局实际,制订了创卫实施方案,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一名具体办公人员和一名创卫信息联络员,使创卫工作形成完整的组织体系。

二、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县旅游局每月召开创卫工作专题会议,宣讲县创卫办新出台的文件精神,全局一致认为只有思想认识到位,创卫工作才有作为,只有真抓实干,创卫工作才能见成效,领导逢会必讲,全局统一思想,下定决心做好创卫各项工作,形成人人都是创卫参与者,创卫工作人人有责的工作氛围。

三、进一步细化创卫责任。创卫工作是项长期工程,仅靠局内部某一科室,力量相对薄弱,因此,局创卫办制订《县旅游局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目标任务责任书》分别与各部位负责人签订,形成了"局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各部位负责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制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与各租赁门店负责人签订,使创卫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效应。

四、加强投入相关经费。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首先得从创卫生单位着手,县旅游局购买扫帚、拖把、垃圾铲等一系列清洁工具,为搞好环境卫生奠定了工作基础。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后期创卫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积极配合县创卫办有关要求,并将"人人争当创卫标兵"精神在全局范围广泛宣传学习,不断探索创卫工作新举措,为创卫工作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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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县原始胡杨林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开发建议书]_可行性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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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胡杨林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开发建议书]

**县原始胡杨林可行性研究报告 (代项目开发建议书) 第一章 项目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xx届五中全会精神,从国务院、自治区到哈密地区,都把旅游业作为加快发展旅游业列入规划,旅游经济已成为地方经济中一个醒目的新增长点。党中央在关于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开发西部要“加快培育旅游业,努力形成经济优势”。自治区在规划明确提出,要求各地大力发展特色旅游业,实施“特色追赶”战略,实现跨越式加快发展,使之成为自治区新的支柱产业之一,这一思路,也成为各地加快区域旅游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的普遍思路。据此,为切实推进“旅游富县”战略,彻底改变县域经济结构单一的现状,将旅游业培育成全县各族人民脱贫致富的并举产业,编制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章 项目描述 胡杨,又名胡桐、异叶树,一棵树上最多的时候,能长出五六种不同形状、不同大小的叶片,繁叶似锦、五彩缤纷。有书上说,它最高可以长到30米,和红柳、梭梭并称为西北地区的三大天然固沙林木。胡杨也是当今世界上最古老的杨树品种,被誉为“活着的化石树”。其珍贵性可与银杏树相比。胡杨,只生在沙漠,能在零上40℃的烈日中娇艳,能在零下40℃的严寒中挺拔,不怕侵入骨髓的斑斑盐碱,不怕铺天盖地的层层风沙,它是生命的树,是不死的树,是长得最美的树。对胡杨树的这种盛誉,使得**人无比自豪——“不到新疆,不知道大漠绿洲的雄大气派;不亲临胡杨林,也无从领略胡杨树的神奇之美”。 **县淖毛湖原始胡杨林是世界上仅存的三大胡杨林区之一。它的祖先远在一亿三千五百万年前早就出现了,被地质学家称为“第三世纪活化石”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一种杨树。正因为它的古老和原始,它的历史价值及文献记载了产生的历史价值是任何材料所不能与之相比的。它“活着一千年不死,死了一千年不倒,倒了一千年不烂”,其人格化的伟大品格,赢得了人们的敬爱与敬仰,吸引着众多旅游者向往、观瞻、共处、留影的强烈而美好心愿。就是这样的树,构成了原始胡杨林生态保护区的主体。XX年在自治区有关部门重视和支持下,批准在淖毛湖成立了淖毛湖原始胡杨林生态保护区。它位于**县县城以东80公里的淖毛湖盆地,占地50万亩,其中原始胡杨林面积47.6万亩。独特的地理环境,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别具一格的民族风俗,气候宜人,是理想的避暑胜地。这里除有成片古老的胡杨林外,还有居世界第二位的喀尔里克山平顶冰川、独具特色的鸣沙山、亿万年前的硅化木、闻名全国的**县四十天保卫战遗址以及西部草原风光、中部人文风光和东部戈壁风光,目前这些特色旅游资源大都保留了未经雕饰的原始风貌,给人以强烈的新奇感,符合世界旅游求新、求异、求知、求乐的需求和趋势,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定会吸引大批的国内外游客。是一块正待开发的旅游宝地。旅游产业已成为**县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成为最具发展潜力的优势产业之一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巨大的挖掘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为顺应国际旅游市场,“回归大自然”潮流,我县推出千年胡杨林中探险游,切实为您的旅游生活增添一份野趣。发展原始胡杨林中探险游,在众多旅游项目中中独树一帜,它有着许多优越条件,将成为世界森林旅游中的佼佼者。不到大漠,不知天地之辽阔,不见胡杨不知生命之辉煌。 第三章  项目区概况 3.1自然概况 地理位置及范围 **县淖毛湖--下马崖区域的野生带状胡杨林位于**县东南部,南东天山山脊与哈密毗邻,北是中蒙边界与蒙古国接壤,东与哈密市沁城乡相接,西边为巴里坤县。淖毛湖以西至小淖毛湖林带长60公里,宽10公里;淖毛湖东南至下马崖东北林带长30公里,宽20公里。 项目区现有淖毛湖镇、下马崖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三师淖毛湖农场等一乡一场一镇。 水文气象 **县是典型的内陆干旱区。由于县境内地形变化大,加之高山阻隔,全县自然形成了五个相对独立差异显著的小气候区,北部淖毛湖平原,炎热、干旱、多风、降水极少,无霜期长,日照时数多,积温高;东部下马崖气候温暖,干旱少雨,夏季易受干热风危害;中部谷地气候温凉、降水增多,适宜喜凉作物生长;西部前山、盐池气候冷凉,降水量偏多,无霜期短,是牧业区;高寒山区,在海拔-米之间,气温低,降水量多,无种植业。 水资源 **县年降水量稀少,分布又不均衡,季节性变化大,年际间也有较大变化,是天山以北降水最少的一个县。降水一般集中在夏季的-月份,春秋大于冬季,总降水趋势是高山区大于中山区,而中山区地带又大于低山区,低山、谷地又大于丘陵、平原区。它的变化是由南向北,由西向东递减,大约海拔每降低米,降水量递减mm。项目区位于海拔1000-500米的低山、丘陵、平原盆地,年均降水量50-10mm左右,占总面积的83.65%。 **县地表水主要靠冰川溶解而来,冰川资源主要分布在天山东端的喀尔力克山北坡,是**县地表水、地下水资源补给极为重要的固体天然水库,对农、林、牧业灌溉起着主导作用。地表水年径流量为2.6亿立方米,可利用量1.8亿立方米。项目区所在地淖毛湖、小淖毛湖和东部的下马崖地区,地势一般较低洼,气温比较高,蒸发量大,年降水量很少,地下水的补给主要靠河水和山区地下水渗透补给,该区地下水位较高,也是土地盐碱化的主要原因。地下水储量2.2亿立方米,可开采量为1.2亿立方米。 3.1.4地形地貌及土壤 河流域总的地形是南高北低,是三山一盆一谷地,南部为东天山的喀尔里克山及其分支,中间为东天山余脉,海拨在XX米左右,项目区属平原荒漠区,地形坡度在1/100-1/200之间,中上部地表多为戈壁所覆盖,气候干燥,荒漠化强烈,地表覆盖有稀疏的植被。下部为荒漠林区及垦区,地域辽阔,是主要综合开发区。 项目区多为山间盆地,四周被高山筑围,使其气候炎热、干燥,降水量稀少,蒸发强度大,常年多大风,地表植被稀少,以地带性灰棕漠土为主,土体中有机质量在0.5%以下,为棕漠土、灰棕土。 项目区淖毛湖平原(盆地),属洪积扇冲击扇以下,北麓缓斜平原,由层状的轻壤、中壤和沙壤土堆积而成。地势由南向北倾斜,海拨在400-500米左右,土壤质地好,土层厚,含有机质高,且光热资源丰富,年平均气温10℃,≥10℃年积温为4162℃,无霜期长达175天,年平均降水只有11.5mm,但有冰川、雪源补给,淖毛湖大渠引水枢钮平均年迳流量为5700万立方米,最高年迳流量为8300万立方米,据调查统计,全县有可垦地37.55万亩,其中淖毛湖就在34万亩(包括部分较难开垦的荒地),所以淖毛湖地区是**县重要的开发区,也是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区域。 3.1.5原始胡杨林的分布和面积 原始胡杨林林主要分布在北部和东北部,胡杨林总面积83万亩,其中郁闭度在10以上的为47.6万亩,灌木林地38.12万亩。淖毛湖胡杨林确是一处独具特色的旅游胜地,特就特在它至今仍保持着一种原始风貌,一点也没有其它景区那种雕琢的痕迹,它完全称得上是一块处女地,那些树干在上万年的风沙剥蚀中,形成了千姿百态的造型,有的如猛虎出山;有的似鲲鹏展翅;有的像骏马扬蹄;还有的像龟兹舞女。最为奇特的是忸怩作态的小飞象:胖墩墩的小屁股坐在地上,高高翘起的长鼻子、小黑眼睛、两只抱在一起的小胖腿都惟妙惟肖,像是被神力定格了的小精灵,憨态可掬,让人忍不住要多看几眼。所以走进淖毛湖原始胡杨林,就像走进一座天然艺术宫殿。这些千奇百怪的形象,给艺术家带来无限的想象空间,给探幽访胜的游客带来无限的游趣。由于胡杨林人迹罕至,加之水草丰美,所以这里栖息着大量的珍稀动物,如野驴、鹅喉羚、岩羊、狐狸、野兔等。当你在胡杨林里行走,你会不时地和这些自由动物相遇。常常会有一只野兔或者狐狸突然从你的脚下窜出,吓得你连声大叫,过后又觉得很开心。当落日溶金,斜阳低挂的时刻,丝丝缕缕的阳光在树叶上闪动,偶尔一群野鸭从远处飞来,在镀满夕阳的天空快乐地扇动着翅膀,你会感受到一种从来未有过的宁静,功名利禄、世态炎凉仿佛离你那么遥远,你会重新听到原始生命的律动。真的,胡杨林具有大自然特有的魅力,它会让你的心泉荡起无限的遐想。 3.2社会经济状况 3.2.1行政组织、人口及劳力 **县下辖五乡两镇,32个行政村,3个牧民搬迁定居开发区。居有维、汉、哈、回等十个兄弟民族。县境内总人口21000多人。其中维吾尔族占人口总数的42.2%,汉族占34.5%,哈萨克族占19.1%,其他少数民族占4.2%。 XX年预计全县地区生产总值(gdp)3万元,同比增长28.3%。其中第一产业完成1.25亿元,增长28%;第二产业完成1.04亿元,增长40.6%;第三产业完成0.71亿元,增长17.7%。财政收入1800万元,增长64.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725元;牲畜年末存栏19.5万头(只),母畜比例达到67%。 3.3基础设施 3.3.1水利骨干工程现状 河流域几十年来先后建成淖毛湖干渠、渠道;苇子峡渠道、渠道;科托沟渠首。渠道等河流控制工程,并在主灌区淖毛湖乡配套了相应数量的机(电)井。 3.3.2交通与电力 哈密至到淖毛湖公路全长240公里,公路贯穿**县的前山乡、盐池乡、吐葫芦乡、**县、苇子峡乡、淖毛湖乡,交通比较方便。 **县至淖毛湖35kv高压输变线的驾通和淖毛湖电厂的建设,可满足本项目区域的农业、工业及旅游业的需要。 第四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4.1.1相对于工矿业等传统产业,旅游业具有投资少,见效快,报酬率高的比较优势,限制因素最少,市场潜力最大,更具开发价值。 4.1.2具有关联度高的特点,对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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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交流材料_事迹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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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交流材料

立足发挥三个作用

全力服务创优工作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优”)开展以来,我们旅游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优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高分入围,一次成功”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弘扬团结进取、无私奉献的拼搏精神,克难勇进,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创优工作任务,为全市创优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立足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为市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创优工作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国家旅游局开始启动创优以来,由于全市上下对创优工作缺乏应有认识,致使我市的创优工作错过了国家两次检查验收的重大机遇,给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XX年,国家旅游局启动了第三批城市创优工作,为了确保我市城市经济和旅游发展在新一轮工作中能够迎头赶上,我们感到我市必须对创优工作有一个清醒、明确的认识,否则又会再一次丧失发展机遇。为此,我们从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大力强化了对创优工作的调查研究。实践中,结合到创优成功城市开会、考察,先后听取了南京、大连等一批创优成功城市的经验介绍,认真了解了创优工作对当地旅游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所起的促进作用,同时仔细对比了省内武汉、宜昌、荆州、十堰等创优先行城市在创优前后发生的巨大变化,认真分析了我市参与创优的基础与潜力,等等。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做了关于参加第三批创优的工作汇报,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为更进一步发挥旅游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在市委、市政府做出创优重大决策以后,我们努力克服局内工作人员紧张、日常业务工作繁杂等诸多困难,不等不靠,超前工作,先后拟定了全市创优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了各创优责任单位的工作目标,完成了向国家、省旅游局的创优申报程序,使我市成为全省第三批申报城市当中基础工作做得最早最实的创优城市。XX年10月,为了确保创优工作能够“高分入围,一次成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一方面积极指导全市上下认真按照创优标准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利用与国家、省旅游局的工作关系,先后三次邀请国家、省创优专家对我市创优工作进行把脉问诊,实行技术指导。在全面掌握我市创优现状的基础上,果断及时地提出了创优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工作建议,有效防止了创优工作走弯路。XX年10月,针对我市创优工作开局良好、全市上下工作热情高涨的现实,我们又审时度势提出了争取国家提前检查验收的工作建议,并为之进行了卓有成效地工作,争取到了国家、省旅游局的大力支持。今年5月18—21日,在全国第三批创优城市普遍安排在今年年末进行检查验收的情况下,国家旅游局派出专门工作小组对我市创优进行了检查验收,使我市成为全国唯一提前进行验收的城市,我局也因此得到了省、市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立足发挥行业主管作用,积极搞好协调、督办和服务工作

旅游行业是创优工作的主体,行业创优任务完成好坏,一定程度上直接关系到整个创优的成败。由于我市旅游行业中大多数企业都是近几年才成立、发展起来的,同创优的要求相比差距很大,加之受“没有钱,难以创优”、“没有实惠,不愿创优”、“基础差,难以创优”等糊涂认识的影响,整个行业创优达标的难度很大。为使旅游行业不拖全市创优工作的后腿,工作实践中,我们努力克服旅游部门缺乏应有工作手段带来的弊端,大胆履行行业主管职能。创优伊始,针对部分行业单位思想认识不足、工作严重滞后的局面,我们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典型示范,一手抓检查督办。先后选择了铁路国际旅行社、晨阳旅行社、铁路大酒店、隆中风景区等一大批基础较好的行业单位,进行重点培植,指导帮助他们率先达标,并利用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向全行业推广,推动了行业创优达标的深入开展。为使行业创优工作全部得到落实,实践中我们坚持把检查督办贯穿到整个创优工作的始终,抽出一名副局长牵头,组织一个工作专班专门进行督办,先后围绕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达标、安全卫生、公共厕所达标等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题检查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行业单位大胆批评、通报,迫使他们受到触动、震动,自觉落实创优目标。据不完全统计,整个创优期间,我们共向行业创优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00多份;通报批评创优不力的行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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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旅游发言致辞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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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21世纪的中国西部旅游,前景美好,机遇无限。我们将顺应时代潮流,加强合作,携手奋进,共同谱写西部旅游的崭新篇章。在这里,我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加强区域旅游合作的交流与磋商,努力形成区域旅游发展的协调协商机制。建立相对固定的,由政府分管领导、主管部门、专家学者、旅游商等多方组成的,高层磋商协调会议和机构,就旅游区域合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政策进行探讨、协商和确定。建议把中国西部国际旅游合作论坛作为高层交流的重要形式,实行轮办制,坚持下去。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针对跨区域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机制。

第二,加强区域旅游统筹规划,努力构建特色互补、协调发展的西部旅游大格局。主动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抓紧编制西部旅游总体发展规划,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构建西部旅游合作发展的基本框架。按照循序渐进、统筹协调的原则,精心筛选、确定一批旅游景点和线路,尽快构建若干富有西部特色、文化内涵的无障碍旅游区。同时,积极实施旅游精品战略,优化产品结构,不断增强区域间、西部与东部、西部与世界的互补效应,在体现特色中实现多元化协调发展。

第三,加强区域旅游资源整合,努力提高西部旅游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在遵循“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下,进一步加强区域间横向联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旅游资源有效整合,从而形成规模优势,提升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打破区域封锁、市场垄断和行业分割,支持旅游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建设旅游企业集团,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企业“航母”,以掌握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主导权。

第四,加强区域旅游政策协调,努力营造西部旅游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开展对跨区域旅游政策的清理,废除制约旅游区域合作的政策障碍。对涉及面广的、局部改革难以奏效的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经多方深入研究协商后,在区域内协调推进。当前重点解决跨地区设立旅行社、旅行社导游可跨地区带团等问题,给区域内的旅行社和导游人员以平等待遇。建立区域间旅游人才流动机制。制定统一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统一的执法监督协调机制,规范景区服务、经营行为,树立良好的西部旅游整体形象。

第五,加强区域整体宣传促销,努力打造西部旅游品牌。共同研究市场开发战略,在重要媒体上加强联合宣传和促销。共建区域旅游信息库,建设区域旅游营销平台和网络。整合各地的旅游交易会、推介会等,集中打响几个宣传促销品牌。按照互利互惠、形式多样、平等开放的原则,更加重视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加快与国际市场接轨步伐,不断提高参与国际旅游合作与竞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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