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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监理合同范本【热门20篇】

彩钢瓦厂房施工合同范本_彩钢瓦厂房施工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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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9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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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合同范本

托运人: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承运人: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收货人: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重 公斤,价值:人民币 元。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成都市 街 号

货物到达地点: 市 街 号

第三条 货物承运日期:XX年 月 日,货物运到期限 :XX年6 月 日前。

第四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承运人必须保证货物无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

第五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货物起运及到达后的装卸均由承运人负责,承运人应在托运人指定的地点完成货物装卸。

第六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货物运达后承运人应立即通知收货人,由收货人指定卸货地点,在卸货地当场进行验收,并对货物是否完好等情况开具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承运人 ,一份交托运人存底)。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本次运输运费 元,本合同签订后托运人预付定金 元,货物到达卸货并由收货人确认货物完好无损后7日内支付剩余的费用。

第八条 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承运人应在货物到达以后,收货人未验收前妥善保管货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5%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并且不能超过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货物运到期限。如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 元。

3、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任何情况,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并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条 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托运人:(盖章) 承运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本合同签订时间:XX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成都市 区 路(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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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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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各执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_ (公章) 监理人: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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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1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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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 项目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条件中指明。

1.1.2 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业主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件中说明。

1.1.3 服务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

1.1.4 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履行监理服务的机构。

1.1.6 一方:业主或监理单位。

双方:业主和监理单位。

第三方: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

1.1.7 监理合同一般应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 项目建议书被业主认可并接受的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或监理规划。

1.1.9 日:即历法日。

1.1.10 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

1.2 解释

1.2.1 监理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

1.2.1 为了文字简练,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成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1.1.3 如果监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2.监理单位的义务

2.1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监理服务,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

2.2 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

2.2.1 正常的服务是指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的监理服务。

2.2.2 附加的服务是指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在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监理服务。

2.3 职责

2.3.1 监理单位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根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谨慎而勤奋地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应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

2.3.2 如果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业主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单位应:

2.3.2.1 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监理服务;

2.3.2.2 根据职责范围,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

2.3.2.3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

2.4 监理人员

2.4.1 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描述并得到业主的认可。

2.4.2 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业主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2.4.3 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

2.4.4 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

2.4.5 即使是业主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2.4.6 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

2.5 业主财产

所有由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均属于业主财产,监理单位在使用时应予以爱护。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监理单位应将上述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清单提交业主。如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由监理单位负责移交上述设施、设备和物品,此项工作可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服务费用报价中。

2.6 保密

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或监理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经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泄露业主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3.业主的义务

3.1 监理工作条件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明确。

3.2 资料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

3.3 决定

业主应在监理合同附件b规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出书面决定。

3.4 代表

业主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单位。

3.5 授权通知

业主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及业主授予监理单位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6 设施和物品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后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设施、设备、物品及其相应服务。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规定,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放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3.7 辅助工作人员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要求,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辅助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应服从监理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聘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4.责任和保障

4.1 监理单位的赔偿责任

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台同的规定并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应向业主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单位与业主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单位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件第4.4条的规定办理。

4.2 业主的赔偿责任

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造成监理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向监理单位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4.3 赔偿责任的期限

业主或监理单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单位均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受理。

4.4 赔偿的限额

鉴于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件第4.1条和第4.2条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件其它条款规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4.5 保障

4.5.1 在监理单位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的提下,业主应保障监理单位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4.5.2 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由监理单位按照业主认可的形式向业生递交履约担保书或履约保证金。如果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业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

4.6 保险

4.6.1 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单位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4.6.2 业主可在专用条件中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业生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5.监理会同的生效、终止‘变更‘脊柱与中止

5.1 监理合同的生效

监理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5.2 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如果非监理单位的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双方应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3 监理合同的终止

监理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监理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再受本监理合同的约束。

5.4 监理合同的变更

5.4.1 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监理合同进行变更。

5.4.2 业主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第给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a拟定的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监理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

5.4.3 因业主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地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业主,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监理单位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

5.4.4 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其调整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5.4.5 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业主应据实向监理事垃给予补偿。

5.5 监理合同的暂停与中止

5.5.1 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规定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单位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业主。并且:

5.5.1.1 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5.5.1.2 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单位在书面通知业主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1.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

5.6.2 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中止本监理会同时,必须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3 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业主可书面要求监理单位予以解释。若监理单位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业主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履国约担保金。

5.5.4 业主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已超过专用条件规定期限的28日,或根据本合同条件和5.5.1.1条或第5.5.2条的规定,暂停监理服务已超过6个月,监理单位可书面更求业主予以解释。若业主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单位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5 监理合同的中止,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5.6 转让和分包

5.6.1 没有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力予以转让。

5.6.2 没有业主的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监理单位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6.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6.1 监理服务费用

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内容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

6.1.1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支付正常服务的费用。

6.1.2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基于此费率和价格,向监理单位支付附加服务的费用。如果该费率和价格明显不适用,双方可根据本合同条件第5.4.1条和第5.4.2条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并商定新的费率和价格。

6.2 支付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

6.2.1 业主在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单位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则应按照专用条件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给监理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该补偿不影响本合同条件第5.5.5条规定的监理单位的权力。

6.2.2 业主对监理单位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单位其它应得款项的支付。本合同条件第6.2.1条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单位的一切曾经有过争议的款项。

6.3 货币

业主支付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费用,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7.其它

7.1 合同双方的关系

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监理合同。业主和监理单垃均应按照监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7.2 语言和法律

本监理合同使用的语言或主导语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7.3 奖励

业主欲就工程质量优良、工期提前、投资节约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具有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监理单位予以奖励,则应在专用条件中写明奖励的办法。

7.4 利益矛盾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业主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5 版权

7.5.1 对监理单位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监理服务中的所有文件,业主有权在合同项目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监理单位的同意,业主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它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

7.5.2 如果在专用条件中没有另外规定,则监理单位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业主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业主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

7.6 通知

本监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方面形式,并在送达协议中注明的地址时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

8.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监理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条件的规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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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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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 项目 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

条件中指明。

1.1.2 工程 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业主提供的物资

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件中说明。

1.1.3 服务 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

和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

1.1.4 业主 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 监理单位 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履行监

理服务的机构。

1.1.6 一方 业主或监理单位。

双方 业主和监理单位。

第三方 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

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

1.1.7 监理合同 一般应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

工监理合同”中的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公路工程施工

监理规范》(jtjo77_95);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

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 项目建议书 被业主认可并接受的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或监理规划。

1.1.9 日 即历法日。

1.1.10 月 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

日截止的时间段。

1.2 解释

1.2.l 监理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

解,也不应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

l.2.l为了文字简练,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成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

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113如果监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

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2监理单位的义务

2.1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监理服务,其

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

2.2 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

2.2.1 正常的服务是指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的监理服务。

2.2.2 附加的服务是指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在监理合同

附件a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监理服务。

2.3 职责

2.3.1 监理单位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监

理合同的要求,根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谨慎而勤奋地

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应在监理合同

附件a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

2.3.2 如果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业主

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

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单位应:

2.3.2.1 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监理服务;

2.3.2.2 根据职责范围,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

权力;

2.3.2.3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

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

2.4 监理人员

2.4.1 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

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描述并得到业主的

认可。

2.4.2 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业主的

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2.4.3 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

的主要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

2.4.4 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服务的

派驻人员。

2.4.5 即使是业主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业主的

认可。

2.4.6 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

须常驻现场。

2.5 业主财产

所有由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均属于业主财产,监理单位

在使用时应予以爱护。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监理单位应将上述设施、设备尚未使

用的物品的清单提交业主。如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由监理单位负责移交上述设施、设备

和物品,此项工作可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服务费用报价中。

26 保密

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或监理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经业主的书面同意,监

理单位不得泄露业主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3业主的义务

3.1 监理工作条件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其具体

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明确。

3.2 资料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

关的资料。

3.3 决定

业主应在监理合同附件b规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

出书面决定。

3.4 代表

业主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

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单位。

3.5 授权通知

业主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及业主授予监理单位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

知第三方。

3.6 设施和物品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后行监理服务有关

的设施、设备、物品及其相应服务。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

重要物品,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规定,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放监

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3.7 辅助工作人员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要求,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

的辅助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应服从监理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如

果要求监理单位自聘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

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4 责任和保障

4.1 监理单位的赔偿责庄

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台同的规定并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应向业主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

条件中规定。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单位与业

主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单位的上述责任赔

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件第4.4条的规定办理。

4.2 业主的赔偿责任

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造成监理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向监理单位赔偿,赔偿办法在

专用条件中规定。

4.3 赔偿责任的期限

业主或监理单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

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

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

正式的索赔文件。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单位均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受理。

4.4 赔偿的限额

鉴于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件第4.1条和第4.2条支

付赔偿的最高限额,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件其它

条款规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4.5 保障

4.5.1 在监理单位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的提下,业主应保障监理单位免受因履

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4.s 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由监理单位按照业主认可的形式向业生递交履约担保

书或履约保证金。如果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业主有权根据

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

4.6 保险

4.6.1 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

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

单位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4.6.2 业主可在专用条件中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

条件对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业生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此项

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5 监理会同的生效、终止‘变更‘脊柱与中止

5.l 监理合同的生效

监理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5.2 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如果非监

理单位的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双方应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3 监理合同的终止

监理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监理合同失效

后,双方均不再受本监理合同的约束。

5.4 监理合同的变更

i.4.1 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监理合同进行变更。

5.4.2 业主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第给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a拟定的监理服务的

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上述

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监理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

5.4.3 因业主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地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及时

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业主,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进

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监理单

位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

5.4.4 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其调整办

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5.4.5 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

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业主应据实向监理事垃给予补偿。

5.5 监理合同的暂停与中止

5.5.1 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规定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单

位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业主。并且:

5.5.1.1 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

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5.5.1.2 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单位在书面通知业主28日之后,有权单

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

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1.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

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

5.6.2 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中止本监理会同时,必须在56日之

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费

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

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3 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业主可

书面要求监理单位予以解释。若监理单位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业主

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单位的全部或部

分履国约担保金。

5.5.4 业主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已超过专用条件规定期限的28日,或根据本合同

条件和5.5.i.i条或第5.5.2条的规定,暂停监理服务已超过6个月,监理单位可书面更求业主

予以解释。若业主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单位可在进一步发出

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因此而增加的监理

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

担保金。

5.3.5 监理合同的中止,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

和利益。

5.6 转让和分包

5.6.1 没有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力予

以转让。

5.6.2 没有业主的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监理单位因监

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6 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6.1 监理服务费用

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内容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

6.1.1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支付正常服务的费用。

6.1.2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基于此费率和价格,向监理单位

支付附加服务的费用。如果该费率和价格明显不适用,双方可根据本合同条件第5.4.1条和

第5.4.2条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并商定新的费率和价格。

6.2 支付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

6.2.1 业主在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单位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则应按照专

用条件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给监理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

该补偿不影响本合同条件第5.5.5条规定的监理单位的权力。

6.2.2 业主对监理单位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

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单位其它应得款项的支付。本合同条件第6.2.1条的规定

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单位的一切曾经有过争议的款项。

6.3 货币

业主支付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费用,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条件

中规定。

7 其它

7.1 合同双方的关系

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监理合

同。业主和监理单垃均应按照监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7.2 语言和法律

本监理合同使用的语言或主导语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7.3 奖励

业主欲就工程质量优良、工期提前、投资节约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具有经济效益的合理

化建议等方面对监理单位予以奖励,则应在专用条件中写明奖励的办法。

7.4 利益矛盾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利

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业主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5 版权

7.5.1 对监理单位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监理服务中的所有文件,业主有权在合同项目

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监理单位的同意,业主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它项目工程

或服务之中。

7.5.2 如果在专用条件中没有另外规定,则监理单位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

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业主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业主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

济情报

7.6 通知

本监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方面形式,并在送达协议中注明的地址时生效。无论发送

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

8 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监理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

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条件

的规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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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路运输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3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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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1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下,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货物代办公路运输业务;服务范围:上门提货、运输设计、货物查询、代办保险、打包、代办运输、送货上门等一揽子服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自收到甲方货物后至交付甲方的收货客户止,负责货物的安全保管。

2、 在运输过程中,如出现货物破损、缺失等意外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等待甲方指令。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不合理运输业务。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提前以传真或其它形式通知乙方相关运输信息,方便乙方进行服务安排。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正确的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如因收件人姓名、地址错误而造成的时间延误或经济损失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委托乙方托运的货物必须填写正确品名、保证不夹带危险物品、国家禁运物品、货物外包装符合运输要求,甲方承担未执行以上规定给乙方造成的经济责任并负责赔偿,涉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遇到破损、遗失、短缺,甲方必须提供货损货物的发票、货损鉴定报告,并按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应的单证,否则由此造成保险公司或承运公司拒赔,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四、关于保险

1、是否投保以甲方的托运单上委托为准。物品如需投保,保险费按投保金额的0.3% 收取(其中绝对免赔额为500)。甲方承认乙方已经告知不保险的风险及了解不保险情况下如遇到货物破损、缺失的赔偿标准:最高赔偿额为记载有破损或缺失货物的分单上的运输费的5倍,即发生事故当次运费的5倍。

五、关于货损

1、甲方在货物运输前投保,如发生遗失或损坏,乙方将按保险公司条款及程序代理甲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甲方必须提供保险公司所需相关文件。

2、甲方在货物运输前未投保,如发生遗失或损坏,乙方应向甲方作出赔偿,最高赔偿额为记载有破损或缺失货物的分单上的运输费的5倍,即发生事故当次运费的5倍。

3、索赔期限:甲方在货物发生损坏或缺失后的1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索赔;如超过期限乙方将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对以下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或延误的,不负责任:

A、不可抗力因素,例:地震、水灾、罢工、民变、动乱、战争等;

B、甲方提供的信息数据错误、不准确造成的损坏、延误、错交;

C、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缺陷或货物性质不适合特定运输方式以及运输过程中因气候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坏或变质;

D、包装方法不良;

E、交付时外表状况良好,封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或损坏及货物合理损耗。

F、甲方未对货物进行防潮处理、对因受潮而导致的货物损坏或损失。

六、结算方式

1、甲方必须把加盖公章或业务人员签名的托运单交于乙方确定委托关系,乙方开具货运分单为结算凭证。如甲方对乙方运单金额有异议请在乙方开具分单后24小时内提出,否则视为确认。

2、采用月结方式,每月运输款结算至当月的20日。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5个工作日内付清。支付方式:

3、欠款额度为人民币 。超过额度,乙方将立即将发票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支付方式:

4、所有欠款逾期支付,甲方必须向乙方每日支付欠款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乙方运费。双方如有争执,应按协商原则处理,协商不成,可交由乙方所在地市法院裁决。

七、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顺延。

八、本协议包含以下附件:

A、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 B、签字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九、乙方必须对甲方托运货物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漏甲方发货目的地。

十、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 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合同范本2

甲方(托运方):

地址:

传真: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2019年 月 日至2019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7.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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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路工程施工委托监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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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公路承包给乙方,达成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施工图范围内所示全部内容。

三、工程承包形式:单包工。

第二条  工程工期

一、工程工期为3个月,从甲方通知到乙方进场之日算起。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工期应双方协商,另签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停工。

2、由于业主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

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公司处罚和罚款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三条  材料及设备

甲方自行采购,但必须是合格产品,使用前须经业主方工程师验收合格(与设计要求吻合)留样后方可使用或安装。

第四条  工程款及结算

一、工程按合同施工,计算每平方12.5元,计算总方量,以公路固定3.5米宽计算,包括运力、路面清光、路肩墙清光、段缝等所有路面工程。

二、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报表及该部分工程款民工工资表。甲方接到乙方呈报的工程进度报告后,七日内审定,按审定额的80%支付当月进度,并在五日内支付完毕。

三、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80%。

第五条  竣工验收结算

一、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于30日内将剩余20%工程款拨付给乙方。

第六条  质量、安全

一、因乙方只限该工程单包工,全场施工技术与要求全由甲方施工人员指挥施工,则乙方做到甲方认可为准,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对于上级政府部门对该工程最后验收结果不与乙方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如发生安全问题,车人伤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他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其他

一、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造成工程量变化,工程总造价可进行调整。

1、设计变更。

2、投标施工图及图纸大于工程量外的工程量增减。

3、现场签证。

二、该工程在进行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向甲方呈报工程进度表及相关材料后,甲方必须在收到后7日内审定完毕,并与审定后5日内拨付工程进度款。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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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公路建设承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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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 公路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本工程的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以及经济责任,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承包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 公路K0+000-K3+600段路面工程,路线长度

3.6公里,路基宽度5.5米,路面宽度4.5米,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面。

(2)承包内容: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整修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培路肩。

4、承包方式:第一范文网

(1)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工程计量以监理检验合格并签认范围内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工程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各项费用均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之中。

(2)工程承包单价为含税单价,税款由乙方向有关税务部门交纳,或由甲方向有关部门代交,但费用将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工程价款为按招标确定的单价乘以实际完成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量计算。

第二章 工程期限

1、本项工程自签定合同之日起,于20xx年6月10日开工,至20xx年8月10日结束。

2、乙方进场后,甲方将不定期考核乙方工程完成情况。如因人工、机械数量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增补。乙方进场后要服从甲方技术人员及各职能部门的领导。

3、凡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工程工序排布需要以及自然因素(如下雨)造成的停工均属正常停工。

4、乙方所拉运的材料应满足工程的质量要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拉运的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其费用不得结算。

第三章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负责检查消除施工现场所有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洪、现场安全操作等工作。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按照业主及监理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施工场地严禁赌博、吸毒、贩毒、偷盗、斗殴等违反社会治安活动。

第四章 双方义务

1、甲方合同义务

(1)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指导、质量检测及工程测量工作。帮助乙方协调与监理单位及当地有关部门及群众的关系。帮助乙方办理开工报告等手续及其它需要甲方解决的问题。

(2)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依照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2、乙方合同义务

(1)按照施工图及相关工程质量标准要求从事工程项目建设,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服从甲方派出的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执行工程建设的各项规范标准。

(3)乙方在施工期间食宿自理。

第五章 工程款结算方式

1、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合同单价为 元/平方米。其中,整修路基 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 元/平方米,培路肩 元/米。工程结算价款以检验合格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及时进入施工现场开工后,甲方先期支付15%工程预付款,以后根据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可逐步预借不大于完成工程造价的10%作为乙方生活费和工程款费用。待该项工程全部完成后,经甲方有关技术人员会同监理人员验收符合本项工程所应达到的质量要求后,甲方支付全部工程款项。

第六章 纠纷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发生经济纠纷时,应按合同条款本着友好、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1、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结清工程款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签章)

法人 或 授权代理人:

乙方:(签章)

法人 或 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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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路货物的运输合同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39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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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协议

我们托运的时候我们要知道我们在公路运输的合同模板,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分享一下运输合同,希望大家一起来参考阅读哦

有关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托运单

托运单位: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号

货物名称

包装式样

件数

每件体积(米3)

长×高×宽

重量(公斤)

托运总吨位

每件

最重件

实重吨

车辆吨

需要车辆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车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运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

到达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

发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注意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距离:_____________________公里。

运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经济责任:不按运输托运单规定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由承运单位酌情赔偿损失;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人未按托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应偿付承运人实际损失的违约金。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因此造成其他货物和运输工具损坏,造成人身伤亡,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员: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简单道路运输的合同范本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年月日

装运时间:年月日

签发地点:省市区路号

装运地点:省市区路号

发货人:

承运人:托运人签章承运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要求运达的时间:年月日时前

要求运达的地点:

收货人:

货物名称:

规格

型号:

重量:体积(长×宽×高):

包装形式:

件数:

出厂价格:

承运车辆车牌号:

运费:

简洁版货物运输合同模板

甲方(托运方):乙方(承运方):

地址:地址:

传真:传真:

电话:电话: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水泥产品

1.2、货物的起运地点:

1.3、到达地点:天水祁连山水泥销售有限公司指定的送货地点。

1.4、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为准。

第二条:操作流程

(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装货(3)发往目的地交货(4)收货单位验签(5)将回单交回甲方(6)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5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4、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4.5、由于不可抗力(如水毁、地震等造成公路中断)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车辆损坏严重的并另配车辆转运货物,确保货物及时到达,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

5.2、结算方法为:每月25日为本月发生运输费用的结算日,乙方需交付有效运输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收货方需要运输发票的,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开据运输发票,如有扣除的款项(管理费每吨2元),应在运费中扣除。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有效资格文件、证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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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通村公路施工合同范本_通村公路施工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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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将赛什斯镇上古城至麻渣塘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承包施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赛什斯镇上古城至麻渣塘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1、路基长5公里,路面宽3.5米,总计整修面积17500平方米,中标价3万元。

2、路面长5公里,路面沙化宽3.5米,厚15厘米,总计沙化面积17500平方米,中标价12万元。

3、铺设涵洞4道,涵洞深3.5米,中标价2万元。

工程内容:路基处理、沙面层、小桥涵、路肩培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全部内容。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金额合计(大写):壹拾陆万元(人民币)¥:16万元。

工程价款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决算。甲方扣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无质量缺陷后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1、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必须按图纸和公路改造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乙方确保质量达到合格。2、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开工。3、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有监督管理权,甲方按施工进度对乙方的施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若出现工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乙方的施工对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7、甲方负责施工过程周边纠纷的协调处理。8、施工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按时竣工,否则,每超期一天,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2、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则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赔偿,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3、若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复的,则乙方无条件返工、修复,直到达到要求的标准,其损失由乙方自负。4、若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要返工、修复,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承包关系,乙方的投入损失自负,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六、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9月25日

竣工日期:年11月2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七、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4月18日

合同订立地点:天祝县赛什斯镇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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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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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书于__年__月__日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为另一方签订。

鉴于业主欲请监理工程师履行某些服务,即___________并已接受监理工程师为履行该类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

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措辞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服务协议书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即:

(a)中标函;

(b)协议书附录;

(c)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

(d)附件,即:

附件a--理服务范围

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服务

附件c--报酬和支付__________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监理工程师在此同意业主的要求,遵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履行服务。

4?业主在此同意按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工程师支付根据协议书规定应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谨于前文所书明之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立约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签署本协议书。

特此证明。

由____在场的情况下由____在场的情况下

业主的合法代表签名:监理工程师的合法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协议书附录

条款内容条款号

定义1

项目名称是1(a)________________

责_____限17________________

计算起自________________

赔偿的限额18.1________________

服务开始22________________

完成________________

支付的时间31(b)

当地货币__42__?天

外币__56__?天

对过期应付款项

商定的补偿每天______%

协议书规定的货币32支付的货币

协议书中货币的汇率_______

协议书的语言36

主导语言汉语/英语

协议书遵循的法律工程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

业务总部所在地37________________

通知

业主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

监理工程师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码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

_____规则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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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0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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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项目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条件中指明。

1.1.2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业主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件中说明。

1.1.3服务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

1.1.4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履行监理服务的机构。

1.1.6一方业主或监理单位。

双方业主和监理单位。

第三方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

1.1.7监理合同一般应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O77_9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项目建议书被业主认可并接受的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或监理规划。

1.1.9日即历法日。

1.1.10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

1.2解释

1.2.l监理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

l.2.l为了文字简练,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成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113如果监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2监理单位的义务

2.1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监理服务,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

2.2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

2.2.1正常的服务是指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的监理服务。

2.2.2附加的服务是指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在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监理服务。

2.3职责

2.3.1监理单位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根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谨慎而勤奋地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应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

2.3.2如果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业主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单位应:

2.3.2.1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监理服务;

2.3.2.2根据职责范围,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

2.3.2.3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

2.4监理人员

2.4.1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描述并得到业主的认可。

2.4.2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业主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2.4.3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

2.4.4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

2.4.5即使是业主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2.4.6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

2.5业主财产

所有由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均属于业主财产,监理单位在使用时应予以爱护。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监理单位应将上述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清单提交业主。如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由监理单位负责移交上述设施、设备和物品,此项工作可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服务费用报价中。

26保密

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或监理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经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泄露业主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3业主的义务

3.1监理工作条件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明确。

3.2资料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

3.3决定

业主应在监理合同附件B规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出书面决定。

3.4代表

业主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单位。

3.5授权通知

业主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及业主授予监理单位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6设施和物品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后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设施、设备、物品及其相应服务。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规定,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放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3.7辅助工作人员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要求,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辅助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应服从监理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聘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4责任和保障

4.1监理单位的赔偿责庄

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台同的规定并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应向业主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单位与业主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单位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件第4.4条的规定办理。

4.2业主的赔偿责任

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造成监理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向监理单位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4.3赔偿责任的期限

业主或监理单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单位均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受理。

4.4赔偿的限额

鉴于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件第4.1条和第4.2条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件其它条款规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4.5保障

4.5.1在监理单位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的提下,业主应保障监理单位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4.S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由监理单位按照业主认可的形式向业生递交履约担保书或履约保证金。如果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业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

4.6保险

4.6.1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单位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4.6.2业主可在专用条件中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业生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5监理会同的生效、终止‘变更’脊柱与中止

5.l监理合同的生效

监理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5.2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如果非监理单位的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双方应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3监理合同的终止

监理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监理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再受本监理合同的约束。

5.4监理合同的变更

5.4.1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监理合同进行变更。

5.4.2业主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第给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A拟定的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监理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

5.4.3因业主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地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业主,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监理单位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

5.4.4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其调整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5.4.5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业主应据实向监理事垃给予补偿。

5.5监理合同的暂停与中止

5.5.1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规定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单位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业主。并且:

5.5.1.1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5.5.1.2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单位在书面通知业主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1.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

5.6.2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中止本监理会同时,必须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3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业主可书面要求监理单位予以解释。若监理单位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业主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履国约担保金。

5.5.4业主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已超过专用条件规定期限的28日,或根据本合同条件和5.5.I.I条或第5.5.2条的规定,暂停监理服务已超过6个月,监理单位可书面更求业主予以解释。若业主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单位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3.5监理合同的中止,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5.6转让和分包

5.6.1没有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力予以转让。

5.6.2没有业主的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监理单位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6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6.1监理服务费用

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内容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

6.1.1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支付正常服务的费用。

6.1.2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基于此费率和价格,向监理单位支付附加服务的费用。如果该费率和价格明显不适用,双方可根据本合同条件第5.4.1条和第5.4.2条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并商定新的费率和价格。

6.2支付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

6.2.1业主在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单位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则应按照专用条件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给监理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

该补偿不影响本合同条件第5.5.5条规定的监理单位的权力。

6.2.2业主对监理单位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单位其它应得款项的支付。本合同条件第6.2.1条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单位的一切曾经有过争议的款项。

6.3货币

业主支付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费用,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7其它

7.1合同双方的关系

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监理合同。业主和监理单垃均应按照监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7.2语言和法律

本监理合同使用的语言或主导语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7.3奖励

业主欲就工程质量优良、工期提前、投资节约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具有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监理单位予以奖励,则应在专用条件中写明奖励的办法。

7.4利益矛盾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业主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5版权

7.5.1对监理单位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监理服务中的所有文件,业主有权在合同项目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监理单位的同意,业主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它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

7.5.2如果在专用条件中没有另外规定,则监理单位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业主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业主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7.6通知

本监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方面形式,并在送达协议中注明的地址时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

8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监理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条件的规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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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公路建设承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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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合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

二、由甲方负责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三、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五、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六、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一、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二、工程款拨付与结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甲方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四、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二、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3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本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技师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15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15天内,工业建设20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九、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仲裁

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二、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行协议。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 )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一、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标工程,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同附件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有关协议:

六、有关补充合同: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建设单位(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工单位(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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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路运输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2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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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基本合作义务: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公路运输业务,托运货物主要为    及其他附属广告品、促销品等;甲方按照单据实际数量予以结算,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2、   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道路运输任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

3、   运输价格和运输时间按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I《运输时间价格表》内容执行,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改变运输价格,包括门对门的一切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条:乙方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主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照及财务结算凭证;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   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的;

5、   具有三年以上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通讯设施;

6、   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风险保证金

1、乙方承担货物风险责任:在货车的挡板处接受货物时起,至货物到达卸货地卸货完毕止。

2、乙方同意在签署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__万元风险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如货物在乙方承运期间完好无损、保持原样,甲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返回给乙方。若继续合作,风险金直接转入下一次合作合同。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则按销售发票价格和因乙方原因甲方客户对甲方的索赔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拥有受损货物的所有权,乙方在不影响甲方销售市场和甲方公司及产品声誉的产前提下处理受损货物。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__ 年__月__日 至 __ 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运输地点、价格及时间

见本协议附件I:《运输价格表》

第五条:运输服务管理要求及事项约定

1、   甲方有运输任务时提前一天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固定的联系人确认运输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工厂的时间日期,要求承运的货物数量,建议使用的车型、卸货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发货任务通知时起,必须在一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明确告知车辆号码、司机姓名、电话等,并保证车辆按时到厂装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运单位;

2、   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车况良好,货厢内壁无凹凸不平之处,无水渍、油渍,干燥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车必须配备蓬布、绳索及捆绑用的竹片等保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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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工厂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与甲方发货人员发生争吵、打架、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4、   乙方到达甲方指定提货地点时,司机或提货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经过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甲乙双方在货车的挡板处交接货物、乙方须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签收及发货手续,双方办理完发货手续后,货物的数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5、   甲方发货清单为一式五份,经双方清点货物数目签字确认无误后,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所执四份货物清单,一份交收货人作为收货凭证。其余三份交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甲方,作为有效运输结算凭证;

6、   捆绑绳索和产品软性包装箱之间必须垫有木板片等保护材料,以确保产品不会因为捆扎而变形,凡因装车后任何因素导致甲方货物失落破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   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指派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之转到乙方,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毁、污染、被雨淋湿或受潮、包括整车被盗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责任协助提供乙方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

8、   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甲方指定的客户收货地,乙方单方面延迟承运时间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   货到客户处,如发生找不到收货人、客户拒收等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运输负责人解决,乙方不得擅自卸货或将货物拉回仓库。没有甲方的书面单据认可,乙方不得随意从甲方客户处拉回货物,对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且无论甲方是否收货,由此而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甲方不予结算;

10、货到甲方客户处,发生部分货物损坏、短少的,由收货人将破损情况写在送货单上,并注明是否收下,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破损赔偿,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将货物拉回至甲方仓库,所有返回货物拉回仓库后必须通知甲方仓库验收并由甲方仓库出具收货证明;

11、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2、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不得透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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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公路建设承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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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信丰县橙乡文化城市市政道路(桃江路)工程

1.2 工程地点: 信丰水东

1.3 工程内容:道路、排水、交通、照明及绿化等工程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 施工图规定以及甲方认定的内容 包工包料

二、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条款;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图纸; 4.工程量清单;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6.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工作

1.协助将施工所需水、电、在签订合同后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工程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在签订合同后 2 日之内由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现场交验;

3.在签订合同后,由发包人组织监理单位、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负责向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报监;

5.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_除上述事项之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发包方协调的其它事项,发包方要予以配合,确保工程施工正常进行。 _

3.2 承包人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3.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约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卫生管理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竣工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应相应追加特殊措施保护费;

6.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施工中发包人已明示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破坏的赔偿费用;

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除上述事项之外,有关工程施工方面其它事项。

四、工期

4.1 工期

开工日期: 20xx 年 7 月 15 日,竣工日期: 20xx 年 10 月 3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05 个有效日历天。

4.2 工期延误

承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竣工日期竣工。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五、质量

5.1 工程质量

5.1.1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5.1.2 工程施工和质量标准评定依据的标准、规范:

(1)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2)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3)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

(4)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5)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6)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90

(7)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

(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xx

(9)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设部建城[20xx]221号)

5.2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每一道工序在承包人自检的基础上,需经工程师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5.3 工程试车

工程试车要求及费用的承担:___________承包方5.4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 一 套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一 套竣工图。

5.5 质量保修

具体保修项目内容、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在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六、合同价款确定与支付

6.1 合同价款及调整

6.1.1 本工程合同价款:暂定壹仟贰佰万元(小写:120xx000元)。

6.1.2 本工程按甲方认定的工程量数据计算,执行20xx年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计取综合管理费率22%计算,材差不计取管理费只计取营业3.413%;市政道路管网按施工图计算套用标准取费。

其它说明:所有有关工程结算的资料签证按甲方的规定程序办理签字、盖章等。所有现场签证、零星点工(普工按100元/工日,技工按150元/工日计)、设计变更及甲方工程部下发的工程修改通知等按本条第1款执行。

6.1.3 因工程变更、索赔等原因引起的价款变更、追加,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执行。

6.2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乙方在订立合同时自愿交纳200万元人民币作为工程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于乙方正式施工后15日内返回乙方。不计任何利息。

2、本工程工程总价款的70%以桃江龙城小区5#楼房屋价款抵扣,余下的30%(含以下涉及的5%质量保证金在内)于本工程量过半后根据甲乙双方协商按适当比例付进度款。抵扣单价按本公司售楼明示的销售价,具体抵扣房号详见附表。

3、承包方所抵房屋,目前统一在销售部销售,销售款由发包方待工程进度返还给承包方。所有工程款必须开具有效建安税票。

6.3 竣工结算

6.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6.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以结算价款的 5 %作为质量保修金,余款经 双方确定工程竣工扫尾工作正式完成 确定后二个月内结清支付。

6.3.3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按本工程质量保修书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七、违约、索赔和争议

7.1 违约

7.1.1 发包人违约,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7.1.2 承包人违约,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7.2 索赔

合同当事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被损害方可在事件发生28天内向对方提出索赔。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送达对方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索赔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7.3 争议

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请 有关法定部门 调解;调解失败,共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

8.1 合同解除

8.1.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8.1.2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8.2 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订立时间: 20xx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江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8.3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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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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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制定

一九九六年六月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录

一、 合同协议

二、 合同通用条款

第1条 词语定义

第2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第3条 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

第4条 监理范围

第5条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6条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7条 甲方的权利

第8条 乙方的权利

第9条 监理合同期

第10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11条 监理酬金与支付

第12条 人员的更换

第13条 奖励与赔偿

第14条 转让与分包

第15条 违约、争议与仲裁

三、合同专用条款

第1条 词语定义

第2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第4条 监理范围

第5条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6条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8条 乙方的权利

第9条 监理合同期

第11条 监理酬金与支付

第13条 奖励与赔偿

第15条 违约、争议与仲裁

附加条款

附录  使用说明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全部监理合同文件(以下称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施工监理委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

(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文件。

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职责和义务。

4.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内和监理期内的监理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

5.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为个_______月(天),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并结清监理酬金终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单位全称)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合同通用条款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如下含义。

1.监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投资实施监督与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进行监理的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

3.甲方: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任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甲方代表:指经甲方授权,代表甲方负责履行本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担本合同监理任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乙方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批准的相应的监理资质。

6.监理机构:指乙方派驻本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组织。

7.总监理工程师:指经乙方授权,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被甲方认可的监理机构负责人。本合同中简称总监。

8.监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期限、监理范围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双方外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10.天:是指日历天,即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1.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达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2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1.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例和行政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据的法规发生变化而引起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时,应按新的法规进行调整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

3.监理合同的书写或解释,以汉语为主导语言。若需使用其它语言作为辅助语言,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4.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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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监理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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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___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_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合同双方:建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勘察单位:____勘察院,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的经济责任,分工协作,相互促进,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勘察任务,根据已被正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勘察的范围、进度和质量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1.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按基建程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复印件,提交进行工程地质勘察的用地批准文件和红线图复印件。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向乙方提交由设计单位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勘测范围之地形图和建筑平面布置各一份,提交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填写的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并对提交的时间、进度、质量负责。 3.甲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做好现场勘察工作的水、电供应、平整道路、清理现场、准备材料等工作(所需材料由乙方踏勘后提出明细表)。 4.甲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乙方进入现场前,办好征地、拆迁、砍树、采青苗等项目的赔偿手续。

5.甲方必须负责解决乙方勘察人员的现场吃住、办公等条件。乙方现场勘察人员的吃住费用由乙方自负,如果甲方安排住招待所、饭店,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人员的集体福利设施(如浴室、理发、医疗等)应为乙方人员提供方便。勘察施工中必须的民工、燃油料以及冬季生活取暖的设置及煤、木材由甲方供给(费用由乙方负担);生产现场取暖和机具的看守由甲方负责解决并负担费用。 6.乙方勘察人员、勘察机具进入工程地点的交通运输和劳务费均由甲方负担。 7.甲方对乙方的勘察成果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者重复使用。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按照现行的标准、规模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的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后果。 2.乙方应于__年__月__日进入现场勘察,__年__月__日提交全部勘察资料,提交测量透明图__份,提交工程地质报告书一式__份(如甲方需要加印、加晒图纸资料,另外收费)。乙方如因气候或甲方原因影响现场施工三天以上,工期可顺延。 第五条 定金及勘察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1.本工程按国家建委颁发的《工程勘察收费办法》收取勘察费,总价预计为____元。自本勘察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勘察费的30%的定金;勘察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偿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回定金。勘察工作开工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勘察经费的30%;全部勘察工程结束后,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勘察报告书和图纸,并进行工程结算,甲方提取资料后____日内,应按实际勘察工作量清付勘察费。勘察费用的支付均由建设银行办理托收承付。

2.属于特殊工程(如自然地质条件复杂,技术要求高,勘察手段超过现行规范,特别重大、紧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特别小的工程等)的收费办法,原则上按勘测工程总价加收20~40%的勘察费。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勘察工期顺延,因甲方责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费,勘察工期顺延。

2.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勘察费或定金,应按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元。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因勘察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应继续完善勘察,并根据造成的损失情况承担经济和技术责任,甲方可视造成的损失大小,减少或不付勘察设计费。 2.乙方如勘察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3.由于乙方的责任延迟提供勘察文件,时间达__天以上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工程勘察费总价__‰的违约金。 第八条 纠纷的处理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__年__月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勘察工程验收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联系人:____通讯处:____电话或电报:____ 开户银行:____帐号:____勘察单位(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联系人:____通讯处:____电话或电报:____ 开户银行:____帐号:______年__月__日订立附:1.测量任务和质量要求表: 2.工程地质任务及质量要求表。 测量任务和质量要求表 附表1 ┌────────┬────────┬────────┬───────┐ │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 ├────────┼────────┼────────┼───────┤ │ │ │ 设计单位 │ │ ├────────┼────────┴────────┼───────┤ │ 工作内容 │ 工作量和技术要求 │ 备 注 │ ├────────┼─────────────────┼───────┤ │ │ │ │ ├────────┼─────────────────┼───────┤ │ │ │ │ └────────┴─────────────────┴───────┘ 工程地质任务及质量要求表 附表2 ┌──────────────────────────────────┐ │工程地点: │ ├──────────────────────────────────┤ │设计单位: 设计负责人: │ ├──────────────────────────────────┤ │勘察阶段: │ ├─────┬──┬───┬─────┬──┬───┬───┬────┤ │建筑物名称│结构│层数及│基础砌置深│基础│总荷重│单位面│ │ │(或代号) │类型│总高度│度及标高 │类型│ │积荷重│ │ ├─────┼──┼───┼─────┼──┼───┼───┼────┤ │ │ │ │ │ │ │ │另提交:│ ├─────┼──┼───┼─────┼──┼───┼───┤ 一、场│ │ │ │ │ │ │ │ │地的地形│ ├─────┼──┼───┼─────┼──┼───┼───┤图(附有│ │ │ │ │ │ │ │ │旧址座标│ ├─────┼──┼───┼─────┼──┼───┼───┤)。 │ │ │ │ │ │ │ │ │ 二、总│ ├─────┼──┼───┼─────┼──┼───┼───┤平面布置│ │ │ │ │ │ │ │ │图。 │ ├─────┼──┼───┼─────┼──┼───┼───┤ 三、详│ │ │ │ │ │ │ │ │细的勘察│ ├─────┼──┼───┼─────┼──┼───┼───┤技术要求│ │ │ │ │ │ │ │ │(另附)│ ├─────┼──┼───┼─────┼──┼───┼───┤。 │ │ │ │ │ │ │ │ │ 四、场│ ├─────┼──┼───┼─────┼──┼───┼───┤地附近已│ │ │ │ │ │ │ │ │有勘察资│ ├─────┼──┼───┼─────┼──┼───┼───┤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示范文本) gf-20xx-0203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预计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____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________%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____%的工程进度款,计___________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________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___%,计______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_____________元。

5.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_____元计算加班费。

5.1.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责任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运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___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拆。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份、勘察人__________份。

发包人名称:(盖章) 勘察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 鉴证意见:(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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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程建设监理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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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总投资:_________;监理范围: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_份。

业主(盖章):_________ 监理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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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公路建设承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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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承包人:

为做好我市20xx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发包人将下述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养护工程发包给承包人,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农村公路养护承包范围:

县道(线路编号、名称)公路(里程范围)段,总里程 公里。

二、农村公路养护承包单价:

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养护工程承包单价为 (每年每公里 元)(人民币结算,承包单价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其中安全生产费用为每年每公里壹佰元整。)

三、农村公路养护承包时间: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四、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要求:

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养护工程的工作内容、质量安全要求及检查考核评定方法等应符合下列标准规范:

1、《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xx);

2、《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xx);

3、《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 073.1—20xx);

4、《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 073.2—20xx);

5、《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xx);

6、《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xx)。

五、农村公路养护费用支付:

发包人按照“合同管理、计量支付、按质计酬、奖优罚劣”的原则,依据每季度养护质量检查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养护费用。其中:第一季度按每季度每公里陆佰元支付;第二季度(半年度)按每季度每公里陆佰元支付;第三季度按每季度每公里陆佰元支付,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第三个月的二十八日。第四季度(年度检查考核)按每季度每公里壹仟贰佰元支付,支付时间为年度养护检查考核之后。

六、发包人职责

1、指导和协助承包人的养护管理工作,为提高承包人养护技术创造条件。

2、组织人员对承包人养护工作进行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

3、协调承包人解决在养护工作中发生的纠纷。

4、支付承包人养护费用。

七、承包人职责

1、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全面达到日常养护“七无三有”的标准。

2、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并配合发包人进行路政管理工作,维护公路的路产路权。

3、做好养护作业安全生产工作,上路作业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服装,戴安全帽,设置养护维修作业的交通标志,特殊条件下作业做好劳动保护措施,严格遵守养护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

4、遇有特殊情况时,要服从发包人、线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调遣和指挥。

八、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养护工程工作内容

1、负责路面清扫,及时清除路面泥土、杂物,排除路面积水、积雪、积冰等,保持路面长期整洁。

2、负责路基及边坡的维护,确保路基无缺口,边坡无冲刷。

3、负责公路两侧路肩的清理、反坡的铲除及路肩草割除,确保路肩无杂草、杂物和路肩无反坡,无路肩或路肩缺损路段应逐步按标准规范培土路肩。

4、负责防护工程的维护,及时清除挡土墙、护坡滋生的有碍设施功能发挥的杂草,修理伸缩缝疏通泄水孔,及清除松动石块。

5、负责公路两侧排水沟及边沟的维护,及时清理疏通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无堵塞和积水,无边沟的应逐步开挖完善,边沟断面尺寸为40厘米×40厘米(沟深×底宽)。

6、做好桥梁、涵洞的日常养护工作,保持桥面清洁,及时清除污泥、积雪、积冰、杂物;泄水孔疏通,伸缩缝养护、支座维护、栏杆油漆(每年一次);经常检查疏通涵管,确保排水畅通。

7、做好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维护、定期清洗及修理、油漆工作(每年一次)。

8、做好行道树、花草的修剪、治虫及冬季刷白工作,确保绿化生长良好、美观、无病虫害及不影响行车安全。

9、及时清除零星塌方(小于5立方米/处),沥青路面坑槽挖补(2平方米/月.公里),水泥路面日常清灌缝及堵塞裂缝(20米/月.公里);发现路基边坡重大塌方、路面严重沉陷、桥梁垮塌及公路水毁等险情时,应立即设置标志、路障等安全措施,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并及时上报险情。

10、负责养护管理资料的编制、上报及交通流量调查工作,每天上路养护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遇到特殊天气和保畅任务时应加大巡查频率,及时上报路况信息。及时阻止和举报在公路控制区内建筑、超限超载、挖掘和侵占公路等违法行为。

九、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工作安排,不履行合同义务,养护工作转让他人的。

2、承包人养护工作不能使沿线群众满意,受上级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

3、承包人养护工作检查考核不合格的。

4、承包人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养护承包工作的。

5、承包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本合同与上级政策文件不相符的,按上级政策规定需要解除合同的。

十、奖罚和其他

1、承包人养护工作认真负责,每次检查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发包人在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奖金额度为人民币贰仟元整;对于在养护巡查和检查考核中发现的不合格养护项目按以下标准扣除养护费用:

2、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养护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定,严格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在承包期内养护工作人员的生产安全、人身安全、意外伤害处理等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养护工作的劳动力、工具、材料由承包人负责。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发包人执两份,承包人执一份,双方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合同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签 字: 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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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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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委托人:

监理人:

根据《_____》、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建设地点:

3、工程规模及特征: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__________万元。

5、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监理依据

1、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_________。

2、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1995年颁发)。

3、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1996年颁发)。

4、《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及文件、招投标文件。

三、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监理方式:巡视监理

3、监理项目投资:__________万元。

4、监理阶段: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委托人的权利:

1、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2、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3、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4、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_____和监理工作日记;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收回时间

保存保密要求

1

设计图纸

2

招投标文件

3

工程施工合同

……

五、监理人的权利

1、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1)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3)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4)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2、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3、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职称的现场工作人员;

4、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5、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委托人的义务

1、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3、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问题做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4、与承包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6、按本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7、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8、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_____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做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9、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10、将投保工程险的_____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11、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七、监理人的义务

1、在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即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其及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2、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3、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4、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5、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_____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_____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_____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6、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占、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到方法实施监理。

7、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8、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_____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9、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10、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是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漏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八、监理服务酬金

1、监理正常服务酬金________万元包干,工程量增减不予调整。

1、第一次支付时间为进场签发开工令后_____天内,支付合同监理费的_____%;

2、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完成合同工程量的_____%,支付合同监理费的_____%;

3、在工程完工验收前,支付至合同监理费的_____%,剩余的_____%在完工验收后_____天内全部支付。

4、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1)由发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受到阻碍或延;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3)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4)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九、保密要求

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年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十、合同变更与终止

1、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2、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双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3、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4、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的即终止。

十一、违约责任

1、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除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支付服务酬金,除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_________元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3、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十三、争议的解决

1、争议调解机构为:_____________。

2、_____机构为:___________市劳动_____委员会。

十四、其他条款

1、本合同书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2、在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并已取得中标通知书(或免标批文)之后,由监理单位携带有关资料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质监站备案。

3、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____份,监理人执____份。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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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条文说明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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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条文说明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

一、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1条“定义与解释”,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全部文件,即: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附件B、附件C以及其它补充文件或附件。

二、协议书由系列文件组成,其中的其它文件和其它附件是指签约双方一致同意增加列入监理合同的文件或附件,签约时必须在协议书中具体写明。协议书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如果出现矛盾,按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1.2.3条的规定,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而与该文件在协议书中的排列顺序无关。

三、签约双方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6.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C中,约定业主问监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期限和方式;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提供工作条件的期限和种类。

四、签约双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约定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在监理会同专用条件第5.2条中,约定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有关期限。

五、双方签约时确定的协议书终止日期,如果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变化,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此日期进行调整。

六、签约双方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协议书副本份数,也可约定协议书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以正本为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1.1.6 “第三方”应主要理解为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实体或个人,即“承包人”。

1.1.7如果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了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时的职责和权力,此时监理合同应包括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中的全部文件。

2.2.1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的正常的监理服务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明确规定其监理服务形式、范围与内容。

2.2.2改变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监理服务形式,或超出其范围,或增加其内容,双方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监理单位履行或提供监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附加的监理服务,是监理单位的义务,监理单位不得因其属于附加而加以拒绝。

2.3.1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是我国公路行业推行监理制度以来总结的监理工作原则;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提供监理服务,体现了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服务属于技术服务的范畴,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各类适合的或监理合同中指定使用的专业技术规定;鉴于国内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监理行业工作准则,因此提出“按照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履行监理服务,并在监理合同附件A第五条中将国家、交通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监理法规列为监理服务的依据;国内各地或不同项目对监理单位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差异较大,在监理合同附件A第四条中应对此详细规定并加以适当说明。

2.3.2 “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是指: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文件,以及针对孩合同文件与监理合同文件之间的矛盾而编制的补充文件,必须列入监理合同协议书中的第二条并同时列入监理合同附件A中的第五条。

2.4.1主要监理人员一般是指专业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其资质材料应包括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简历以及一般情况并附上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作培训证书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的影印件。

2.4.2监理单位指定的授权代表一般应是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负责人。

2.5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一般是由业主提供且产权归业主;但也有由承包人提供或要求监理单位自备的情况,此时必须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写明修正条文。

3.2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与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其内容与数量,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监理合同附件B第一条中约定。

3.4业主指定的授权代表,一般应是在项目所在地负责监理工作的人员。

3.5习惯做法是通过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向第三方明确监理单位的职责范围和权力;特别要注意的是,关于监理单位职权的补充和修正文件也必须列入工程承包合同。

3.7如果业主已在监理合同中,要求监理单位将监理服务所需的辅助工作人员的费用列入监理费用报价中,则此项监理服务应作为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

4.1 4.2 4.3 4.4以上各条款均属于签订经济合同要素之一的罚则。鉴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情况比较复杂,签约双方必须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相应条款中,约定具体的赔偿办法和有关事宜。

4.5合同的任何一方原本必须向另一方就履行监理合同提供一定的保障条件,但考虑到目前国内社会主义币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和外界干扰因素较多这一具体情况,本条使用的限制程度用词为‘应’和‘可’。

46台同双方均应在自愿的基础上,办理各类保检事宜,以降低履行监理合同时用能发生的风险否则后果自负。

5本条目规定了监理合同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中止、转让和分包的条件,其中重点是变更、暂停与中止监理合同的条款。

变更监理合同具有一个前提并分为两类。第5.4.1条规定:必须在签约双方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变更监理合同;第5.4.2条规定:业主要求改变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形式、范围与内容时,此类变更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

第5.4.3条规定:非监理单位原因致使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时,此类变更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

暂停监理合同分为两种类型。第5.5.1条规定: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监理单位不得不暂停监理服务时,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第5.5.2条规定:业主要求监理单位暂停监理服务时,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构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暂停监理服务很有可能导致中止监理合同,第5.5.4条规定:上述暂停监理服务如已超过6个月时,监理单位有权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相应程序,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

中止监理合同可分为三种类型。第5.5.1.2条规定: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监理单位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第5.5.3条规定:当监理单位严重违约(例如监理合同协议书第四条)时,业主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第5.5.4条规定:

当业主严重违约(例如监理合同协议书第三条)时,监理单垃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

第5.3.5条规定:监理合同的中止不等同于合同失效,不得损害签约双方根据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5.6正常情况下,监理合同不得转让,原则上也不允许分包。

6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的费用,基本上可划分为二类,其一是根据‘监理合同附件A确定的正常服务费用;其二是根据’补充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费用。业主计算监理服务费用的方法和范围,向监理单位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均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明确规定。

7.1虽然业主与监理单位分别是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并且在履行监理服务期间有可能出现上下级关系,但究其根本而言,双方是一种合同关系。合同双方都必须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开展工作,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享有特权而歧视另一方。

7.2考虑

在通用条件第6.3条中,要求在专用条件中规定,业主支付监理费用的货币种类和比例。

7.4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必须始终做到公正与廉洁,并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自觉地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A本条目下各条款中所列举的例子,仅供参考。签约双方应根据项目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参阅监理合同通用条件中的相应条款,从真编写监理合同专用条件A部分。

2.5如果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是由承包人提供且产权归承包人。则应首先通过监理合同专用条件B部分,对通用条件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正,然后在本条款中写明有关事宜。

4.1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了业主的经济损失,其范围可能较广且不易确定。按照惯例,监理单位一般仅对因其明确责任而受到损害的工程给予赔偿。

4.4赔偿限额可考虑多种方法,例如按照对等的原则确定:监理单位向业主赔偿的累计极限金额是:相关项目或工程的全额监理服务费用乘以监理单位的责任比例减去已交税金;业主向监理单位赠偿的累计极限金额是:相关项目或工程的全额监理服务费用。

4.5.2鉴于国内当前情况下银行在提供履约担保时的各种制约,建议业主在此条款中,考虑多种方法予以变通。

5.5.4对于监理合同期限较短(例如一年以内)的项目,可以不考虑物价变动对监理服务费用的换响;而对于监理合同期限较长(例如两年以上)的项目,则业主宜按照物价指数法对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进行调整。

6.2.1业主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期限,按惯例为28日。

7.3业主根据项目或工程的实际情况,既可以设立单项奖也可以设立综合奖还可以设立某些特定目标奖对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的优异成绩给予奖励。

8双方在此只可约定一种解决最终争端的方式,如果约定仲裁方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一方,不可再向法院提出上诉。

B签约双方根据项目或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在此处对监理合同通用条件中不适用的条款进行修正或删除,对缺少的条款予以补充。按照惯例,当合同通用条件与合同专用条件之间出现矛盾时,以合同专用条件为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A

一、监理服务的形式由两部分组成。在第一部分中,提出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服务的主要方式和监理服务过程中的工作隶属关系等原则要求;在第二部分中,提出对监理服务机构的设置、人员工作计划的安排和主要人员的资质等具体要求。

二、在监理服务的范围中主要阐述本次监理服务所包括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并具体规定监理服务的性质、目的和主要工作目标。

三、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首先应参照

的规定进行归纳,然后再根据项目和工程的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四、业主应根据监理服务内容中所规定的各项具体监理工作,对监理单位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给予准确的界定。

五、所有与监理服务有关的合同正式文件、修汇或补充文件,都是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依据必须在本条目中明确列入。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B

一、根据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实际需要,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内容、份数及期限。

二、为了顺利地履行监理会同,业主应对监理单位就项目或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重大问题所提交的书面请示,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对各类问题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

三、业主应当利用自身的优势,在项目所在地向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以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使监理单位能够较为顺利地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双方在此约定由业主负责办理或协助监理单位办理的各项事宜。

四、为了支持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设施、设备和主要物品的品种、数量和相应的最迟提供时间、允许使用时间以及使用、维修费用的开支办法。如果上述设施、设备和主要物品由第三方提供,则应根据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规定办理,并在本条款中写明相关事宜。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主要物品,则必须在本条款中增列业主对监理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的办法。

五、为了配合监理单履区行监理服务,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的辅助监理服务的工作人员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双方对此类人员的管理方法。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行聘用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则应在本条款中增列业主对监理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的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C

一、1计算监理服务费用的方法很多,如:费率法、人年资法和总额法等。推荐使用的方法是费率法,即:按照监理服务范围所包括的工程合同价额,确定相应的监理服务合同资率(参照部颁规定费率),测算初始的监理服务合同价额;按照工程合同结算价额乘以监理合同费率确定最终的监理服务结算费用。如果监理服务工作量基本无变化而监理服务最终结算费用低于监理服务初始合同价额,则应当按照监理服务初始合同价额结算。

2.业主应通过与监理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委托监理单位提供附加的监理服务。计算附加监理服务费用的方法,原则上应在正常监理服务费用计算办法的基础上确定、由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情况比较复杂,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时,应确定监理单位提供附加服务其相应费用的计算方法。另外,建议业主在监理合同中,要求监理单位将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费用列入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将此项监理服务作为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

二、业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及时支付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应当得到的监理服务费用,是业主极为重要的合同义务。按照惯例,业主在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和收到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后,即应向监理单位支付一定的动员预付费,并在以后的日常支付中,按照动员预付费与监理服务费用总额的比例分期扣回;业主应根据监理合同规定的办法,按月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监理服务费用的结算可以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在签发工程交工证书之后完成动员预付费和监理单位对业主给予赔偿(如果有)的扣回,结算相应工程的监理服务费用并向监理单位返还一定比例的履约担保金;

第二步是,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立证书之后,扣回全部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应扣回的款项(如果有),结算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和全部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应支付的款项(如果有)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剩余的履约担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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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农村公路维修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0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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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维修合同

甲方:;乙方:;毛家港镇农村公路路面维修工程,遵循平等、自愿、公;工信誉审核,符合农村公路维修施工条件;一、工程量;地点:;二、工程内容;1、工程承包范围:路面维修(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缺部分、清缝灌缝;2、在施工中所需的一切人力、物力、机械及其一切直;的设施,均由乙方负责;三、承包方式;1、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工程计量以监理检验合格

农村公路维修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毛家港镇农村公路路面维修工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能力、施工业绩、施

工信誉审核,符合农村公路维修施工条件。甲方将 的路面维修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工程施工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量

地点: 。

二、工程内容

1、工程承包范围:路面维修(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残

缺部分、清缝灌缝。

2、在施工中所需的一切人力、物力、机械及其一切直接或间接

的设施,均由乙方负责。

三、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工程计量以监理检验合格并签认范围

内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2、工程承包单价为含税单价,税款由乙方向有关税务部门交纳。

3、工程价款为按招标确定的单价乘以实际完成水泥混凝土路面

工程量计算。路面清缝灌缝按长度计算。

四、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前的施工放样、全程监督乙方施工。

2、协调处理好各村公路维修施工的相关工作。

3、甲方有权对不履行合同的施工单位中途终止合同。

4、依照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五、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严格按照甲方施工前的放样标准施工。

2、固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3、认真组织管理好施工机械,确保工程质量、进度。

4、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中的一切施工作业。

六、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施工程序施工,确保维修路面二年内不得损坏。

七、工程开工和完工

本工程于20xx年 月 日至 月 日完工。

八、工程款结算方式

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合同单价为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 元/平方米,清缝、灌缝 元/米。后期养生 元,工程开工后,甲方先期支付30%工程预付款,待该项工程全部完成后,经甲方有关技术人员会同监理人员验收符合本项工程所应达到的质量要求后,甲方支付全部工程款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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