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资金来源: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2.2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__)、《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__)、《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__)、 。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第11条 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8) 其它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 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百分比 金额
人民币(元)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 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 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 %,结算总价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
(2)绿化种植工程:
(3)喷泉、喷灌工程:
(4)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 其他: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 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 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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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设工程承包协议
发包单位: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第一条:工程概况
湖畔护坡工程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护坡全长按米计算。
二、第二条:施工方案
1、护坡
(1)、基底宽米,厚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为米,受力部分需冷拉丝砖带,外墙做磋沙(水泥标号为42.5,砖要好质量的青砖或红砖)。
(2)、拆除厕所旁房屋三间,作进出路。
(3)、完工后做围墙10米左右。
(4)、墙与岸间的空隙用泥土夯实,并在墙上加适量的漏水管。
三、第三条: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日,暂定于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四、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五、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六、第六条: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七、第七条: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第八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九、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双方在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份。
发包单位(甲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承包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篇2:代理建设工程招标合同
工程名称:
招标单位:
法人代表:
审批人:
编制日期:(年月日)
第一章 综合说明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
2、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2)场拆迁及平整情况;
(3)施工用水、电;
(4)有关勘探资料;
(5)其它
3、上述工程按照,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都江堰市建设工程招标办(以下简称市招标办)的批准,现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参加示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有关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的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
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外地施工企业还有具有都江堰市建设委员会批准进入本市投标的证明)
(三)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单位只对末中标单位作适当的标书编制补偿,补偿金额为万元。
二、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六)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
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负。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在招标答疑会后将答复送至所有投标单位。
(六)投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交市招标办核准。
3、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同等约束作用。
4、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进所能补充通知内容考核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投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通知中写明。
三、投标报价
(七)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动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
2、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固定价格报价。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表。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入招标单位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
(2)可变价格报价。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化和政策性调整而变动。
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本工程彩下列第种方法。
(1)施工图预算计价。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计算工程量、单位和合价及各种费用。
(2)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位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间的基础单价和合价中
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书应分为一号示、二号标分别密封,其中一号示为经济标包括: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投标报价(包括报价汇总表)
(3)施工组织设计
(4)项目班子的配置
(5)造价优惠承诺
(6)安全信誉
(7)总式期
2、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标准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全时,由各投标单位自行编制和添补。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小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收到图纸时与图纸押金一并提交招标单位。
2、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退回图纸和有关资料时予以退回(无息)。
(十)招标答疑会
1、招标单位在发放招标文件后将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组织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单位派代表出席。目的是澄清、解答提出的问题,设计单位对图纸进行答疑和组织投标单位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2、投标单位将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进行察勘。以获取须标单位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察勘现场所发生的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3、投标单位将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进行察勘。以获取得须标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察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4、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在招标答疑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或在招标答疑会上递交)。
5、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将在3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单位,并报市招标站备案,由招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单位将按本文件第(六)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十一)评定标办法
评定标办法应执行的规定,按百分制打分,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间位。
(十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单位按本文凭第(八)条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按规定计算机软盘。投标文件正本和软盘如有不一致之处,一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脸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批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村和计算机软盘密封。
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并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所有投标书必须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3、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四)投标截止期
1、投标单位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在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以书面形式缶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盖章和上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投标单位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十六)开标
1、在所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招标单位会议,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都江堰市招标办进行指导和监督,被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
3、投标单位代表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后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标志;
(2)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单位业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影响评标;
(4)投标书未经录入软盘的;
(5)投标截止期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4、招标单位会议主持人当众宣布评委名单、被查投标文件密封和标志情况,并宣读投标单位投标书。
5、唱标顺序按现场抽签的顺序进行。
6、招标单位宣读经过审定的且密封完好的标底。
七、评标
(十七)评标
1、评标工作根据在都江堰市招标办的指导、监督下,由评标小组组织进行。
2、评标办法。本工程按上列第方法进行评标。
(1)单因素评标:是指仅对人格因素进行评定,以得分最高的选定中标单位。
(2)综合因素评标:是指对价格、信誉、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和业绩等因素逐项打分,进行综合评标,以得分最高的选定中标单位。
(十八)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影响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十九)中标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将评标有关资料报送市招标站,经核准同意后由市招标站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织部分。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二十)签订
1、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招标单位将及时通知其他投标单位其投标未被接受,未中标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按预缴保证金全额给予退回。
第二章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条件采用示范文(GF910201)的《合同条件》。
协议条款将由招标单位(甲方)与中标单位(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单位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单位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1、投标单位应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作为投标书的组成内容一并投报,若有不完善之处,招标单位在审议投标书时可提出质疑,中标单位应在与招标单位鉴前将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招标单位批准。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事实施。
(二)工程工期
本工程下额工期为天。甲方要求施工工期天,合同工期执行下列第条。
1、国家定额工期
2、甲方要求工期
3、乙方投标承诺书中自报的工期
(三)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代表应在同乙方商议后决定竣工时间延长和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造成和延误、障碍、阻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且出现的,但不是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技术原因,乙方不能按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下列第条。
按合同工期推迟一天赔偿合同价格的。限额为。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四)工期提前
1、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按下列条实施奖励。
(1)按支付赶工措施奖。
(2)按支付提前竣工奖。
2、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按奖励。
二、质量
(四)工程质量
1、本工程应符合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条件。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2、乙方自报的质量等级达到优良以或优良以上,甲方将按下列第条支付质量奖。
(1)乙方投标承诺书附录中自报的质量奖。
(2)按合同价格%。
(3)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万元。
3、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现场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下列第条支付赔偿金。
(1)按合同价格%。
(2)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万元。
4、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的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五)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中标单位的投标价格一经确定即作为合同价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如需调整将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六)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预付
正式合同签署后并在开工以前,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
开工后将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分次扣回,此费用仅用于乙方支付施工开始时与本工程有关的动员费用。如乙方滥用此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
2、工程款支付
四、材料设备供应
(七)四方供材料、设备
甲方供材、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位(另见附表)。
(八)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除甲方从应材料、设备外均需乙方自选采购。
五、保修
(九)保修
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对本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从甲方代表批准的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2、保修期限、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将在合同协议条款中明确。
3、甲方将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算起将自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20 年 月 日
篇3:装饰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保证承诺其为具有合法资质的设计单位,甲方因装修工程的需要,委托乙方进行装饰装修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设计时间
1.设计期限:
设计期限为 天,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后开始计算,到向甲方交付全套设计图纸之日为止。因甲方变更设计要求或对乙方意见未及时答复,其耽误的时间应从合同约定的设计期限中相应扣除。
2.设计交图步骤及时间:
(1)甲、乙双方当面协商满意后确定设计详细内容及金额,即签订本合同,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乙方收到定金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图及平面功能定位图, 天内,向甲方提交较详细装修设计方案包括主要立面图及初次效果图。如乙方未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图及平面功能定位图及初次效果图,则双倍向甲方返还定金。
(2)甲方确认立面方案、天花方案,对初次效果图提出修改方案即支付第一期
(3)甲方签字确认设计施工图后即支付第二期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正式设计施工图纸。
(4)工程开工后乙方应派员配合施工队现场指导并对业主提供材料及工程质量咨询服务,工程竣工支付第三期设计费。
第三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费金额、支付时间
1.设计费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本合同设计费估算总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整)。
2.支付时间:
(1)甲方支付第一期的设计费为估算总额的20%(含定金);
(2)甲方支付第二期的设计费为估算总额的50%;
(3)甲方支付第三期的设计费为估算总额的30%;
(4)若有双方协商同意增加的设计费应在工程开工前支付给乙方;乙方应甲方要求,超出合同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所增加的费用,在工程峻工前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六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
2.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3.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15 年。
4.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5.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7.乙方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设计。
8.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皆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第八条 其他
1.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4.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由合同签订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管辖裁决。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篇4:网签版建设工程合同书
借款方: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为下年度基本建设工程储备设备(材料)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根据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年度贷款方向借款方计划发放基本建设储备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本贷款期从开始支用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止,贷款期为_________年。
第二条?本贷款是为建设项目下年度储备国内生产设备(材料)的专项贷款,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扩大基本建设工程量、弥补投资缺口、计划外工程储备、垫付工程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材料)预付款、长线产品和能源紧张地区耗能高的产品项目、地方级建设项目的储备、不符合贷款对象的其他基本建设所需的储备贷款、其他开支等。
第三条?自支用贷款之日起,贷款方按实际支用数按季计收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_________。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对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还清全部贷款本息。逾期不还,贷款方有权限期归还贷款或从贷款方拨、贷款户或存款户中扣收。
第五条?贷款方保证在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内发放贷款,如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设备采购、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向借款方提供有关设计、会计、统计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扣回贷款本息,并对违约使用部分加收罚息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_____》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双方签章后各执一份,报送_________各一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贷款方(公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协议
发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工程投资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方根据本合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书。(见附表一、二)
第三条 勘察设计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勘察设计费的拨付办法,自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委托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不足部分委托方应在_________天内一次结清(或订为分若干次结清)。
勘察任务的定金为勘察费的30%,设计任务的定金为估算设计费的20%。本工程的勘察费为_________元,估算设计费为_________元。
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见附表三。
2.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条件:_________。
3.委托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方参加。
4.按有关规定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如期如数付给承包方勘察设计费。
5.维护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五条 承包方的义务
1.承包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提交有关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并承担责任。提交勘察成果的范围、进度和质量,以及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详见附表四。
2.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3.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书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常驻代表费用由双方协商(另附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承包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具体规定如下:_________。
2.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给委托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每拖延一天,应向委托方交纳按勘察设计费5‰的违约金。
4.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委托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具体规定如下:_________。
5.因委托方责任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加勘察设计费用。
6.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工程勘察设计费的5‰计算。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一个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_________份,委托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_份,分别报送_________备案。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
│ 鉴(公)证意见: │
│ │
│ │
│ │
│ │
│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 │
└──────────────────────────────────┘
附件
附表一:工程设计项目表
┌────┬────┬────┬───┬──┬────┬──┬────┐
│工程编号│项目名称│建设性质│投资 │规模│建筑层数│结构│设计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二: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
┌────┬───┬────┬────┬────────┬──────┐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 场地位置 │ │
├────┼───┼────┼────┼────────┼──────┤
│设计单位│ │要求提交│ │提出任务书日期 │ 年 月 日│
├────┼───┤ │ ├────────┼──────┤
│ │ │勘察资料│ │要求提交资料日期│ 年 月 日│
│勘察技术│ │ │ ├────────┼──────┤
│ │ │ 内容 │ │要求提交资料份数│ 份 │
│要求 │ │ │ ├────────┼──────┤
│ │ │ │ │附任务书附图 │蓝图 份 张│
├───┬┴──┬┴──┬─┴─┬─┬┴──┬────┬┴──┬───┤
│顺序号│总图 │建筑物│设计地│层│高度 │建(构)│结构 │对差异│
│ │编号 │名称 │坪高 │数│(米)│筑物等级│类型 │沉降敏│
│ │ │ │(米)│ │ │ │ │感程度│
├───┼───┼───┼───┼─┼───┼────┼───┼───┤
│ │ │ │ │ │ │ │ │ │
├───┴───┴───┴─┬─┴─┴───┴────┴──┬┴─┬─┤
│ 建(构)筑物基础 │ 主要设备说明 │地下│备│
├─┬──┬─┬─┬────┼─┬─────────────┤ │ │
│形│尺(│材│砌│单位荷重│设│ 设备基础 │下设│ │
│ │ 米│ │ │ │ ├─┬──┬─┬──┬───┤ │ │
│ │ ×│ │置│(吨/米│备│形│尺(│材│砌 │单位荷│室备│ │
│ │ 米│ │ │ │ │ │ 米│ │置深│重(吨│ │ │
│ │ )│ │深│)或总荷│名│ │ ×│ │度(│/米)│或情│ │
│ │ │料│ │ │ │ │ 米│ │米)│或总荷│ │ │
│状│寸 │ │度│重(吨)│称│状│寸)│料│ │重(吨│地况│ │
│ │ │ │ │ │ │ │ │ │ │ ) │ │注│
├─┼──┼─┼─┼────┼─┼─┼──┼─┼──┼───┼──┼─┤
│ │ │ │ │ │ │ │ │ │ │ │ │ │
└─┴──┴─┴─┴────┴─┴─┴──┴─┴──┴───┴──┴─┘
附表三: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
┌────┬──────────────────┬────┬─────┐
│序号 │ 文件和资料名称 │份 数 │提交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四: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
┌────┬──────────────────┬──┬──┬────┐
│序 号 │ 勘察或设计文件名称和内容 │份数│质量│提交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篇6: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_合同范本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
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各执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_(公章)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畅 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篇7:房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协议书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以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设计任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任务批准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见附件1);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____________(见附件2);
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内容、规模、工程投资(见附件3)。
第二条设计资料、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的提交
本工程设计依次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开展设计工作。设计进度依照建设部规定的设计周期,并考虑甲方对该项工程的实际要求以及乙方的可能,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约定如下:
(一)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设文件与设计资料:序号文件内容或名称文件提交日期备注
(二)乙方按约定的时间提交下列设计文件:序号设计文件名称份数交付日期备注提交设计文件的份数以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的规定为准,超出部分另行收费。(三)设计文件提交日期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若不能确定,则可待设计工作进行到可确定时,甲乙双方另行签订《阶段设计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
第三条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甲方要求设计单位超出规定设计周期赶工提供设计图纸,设计单位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设计费的三分之一的赶工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商定。
(二)本工程设计收费详见附件3“委托设计项目表”。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设计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设计费。
(三)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向乙方拨款付应付设计费总额的30%(不含定金)。
(四)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向乙方按设计概算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
(五)对采用先进技术而节约投资、缩短工期或在建成后有显著经济效益的设计,经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可适当增收工程设计费。增收金额按北京市有关标准执行,未定具体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六)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已定的设计收费额应按新标准重新核定,并按核定后的设计收费额进行结算。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设计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设计费。
3、负责本工程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正式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设计或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时,应向乙方正式发出邀请书,并且负责乙方必要的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不计入工程设计费总额之中。
5、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6、在不增加工程设计费总额的情况下,甲方有责任就本工程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项目,协助乙方办理技术合同中应由甲方办理的有关手续。技术合同可作为本合同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乙方责任
1、如期向甲方将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
2、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规定参加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竣工的验收。
第五条工程设计版权
本工程的设计版权全部属乙方所有,甲方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不得将本工程的设计造型、设计文件、及有关数据进行修改、复制、描绘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为非本工程所属的其它工程建设之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变更计划任务书、建设条件、施工技术条件、已选定的设计方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资料等,给乙方造成设计返工时,双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甲方要按实际返工日向乙方支付费用,每日按_____元计算。如变更导致重新设计的,则按本合同第七条执行,结清应付设计费,结束本合同关系并重新签订合同。(二)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设计费时,甲方从应付设计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关系并重新签订合同。
(二)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设计费时,甲方从应付设计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工程设计费的_____偿付违约金。
(三)由于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偿付违约金的要求,违约金额为甲方向乙方应支付全部设计费的两倍,并承担违反政府有关规定及法律的责任。
(四)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为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_______违约金。
(五)由于乙方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设计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设计费。
(六)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设计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设计费。
第七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二)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设计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设计工作进行相应设计阶段不足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设计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设计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设计费。同时,按本条第(二)款办理,结束本工程甲乙双方合同关系。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九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第十一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式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
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_____________区(县)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单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单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通信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任务;
2.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3.负责主材的供应,详见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4.指派甲方代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协调和监督检查;
5.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6.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必须具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通信行业施工资质,并经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核准的施工入围资格,并向甲方提供企业(或公司)施工资质证书、企业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
2.应编制《工程施工概、预算》,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签订本合同暂定工程款的依据;
3.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施工;
6.合理组织施工,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并在施工前送甲方备案;
7.严格按设计文件及《gb/t50312-》、《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051-97》等规范要求施工;
8.做好施工材料的检验、清点和保管,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能使用,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9.服从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对施工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10.线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时承担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半年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要求进行该项目范围内的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工作。安装费用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
11.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和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本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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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以下是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相关范本。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范本一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 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 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 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条 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条 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监理服务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5.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9.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九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10.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资金在____ 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 元限度之内。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范本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电力工程施工建设机械租赁安全合同
承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 甲方
出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承包形式:
(5)工程合同编号:
(6)工程项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协议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3)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
(4)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租赁项目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建设部《建设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
(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985)
(6)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8)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9)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
(10)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1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12)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13)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14)业主项目部、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业主项目部和甲方(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双方在未签订机械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提前进场及作业。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4)双方应相互协作,并按照各自的责任处理租赁机械使用过程中有关安全工作以及安全问题、事件,应认真组织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5)租赁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6)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在现场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
(2)负责对乙方的机械租赁资质进行核查;进场机械的安装或拆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3)对进场的租赁机械进行资质核查,检查其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自检合格证、安全检验合格证等各项证书和技术资料是否与实物相符
(4)组织对租赁机械的安装拆除方案的审查,并对乙方的交底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5)负责对入场的起重机械管理、检验等人员证件的核查,对入场操作人员、起重指挥、司索人员、安装拆卸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书进行核查,并对入场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
(6)根据合同约定,督促相关责任方负责现场道路、基础平整和承压符合起重机械作业的要求。
(7)将租赁机械纳入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按照现场机械管理制度加强对租赁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
(8)对使用租赁机械进行作业前,编制相应的起重施工方案,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交底,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9)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采取安全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10)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以及业主项目部、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业主项目部、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
(2)按规定提供租赁的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自检合格证、安全检验合格证等各项证书和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负责制定租赁机械的保养、使用、维修管理制度以及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4)按约定由乙方操作租赁机械的,指派有证书的操作人员,定人、定机进行操作。
(5)按约定由甲方操作租赁机械的,负责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指导。
(6)负责租赁机械的进场运输安全。
(7)提供租赁机械基本尺寸以及额定工况起重表和载荷曲线图等相关技术参数。
(8)负责编制租赁机械的安装和拆除施工方案和相关安全措施,经本方技术主管领导审批并报甲方审查后,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方可组织安装或拆除(安装或拆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9)参加安装或拆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的操作证;安装或拆除前,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装或拆除方案和安全操作技术的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10)租赁机械安装或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序、工艺要求进行控制,高空作业要采取防止高处坠落、高空落物的安全措施。
(11)负责委托专业机构对租赁机械进行安全检测,确保机械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向甲方提供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证和起重机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12)确保租赁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完好和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按规定对租赁机械的防雷装置进行检测,确保防雷装置的可靠;按规定在租赁机械明显位置悬挂相关的安全标志。
(13)按约定负责租赁机械在非工作状况下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14)按约定负责租赁机械的例行保养、检查、维护。
(15)随机配备操作人员______,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在有效期内。
(16)操作人员应服从现场甲方指定的起重指挥人员的指挥。但对不符合安全起吊的要求,有权拒绝执行。
(17)因租赁机械故障等原因,需临时使用替代机械时,应确保替代机械符合本协议要求。
(18)租赁机械使用过程中因设备本身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机械事故以及吊运设备材料损坏事故,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并及时向甲方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
6.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甲方按照分包合同价款,预留5%或______万元的安全保证金,并在租赁项目结算时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考核结果对乙方进行结算。
7.需要补充协议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附则
(1)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世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安全保证金的的扣款标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附录(《安全保证金扣款标准》)的规定执行。
(5)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6)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7)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11:广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合同
甲方(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施工班组):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将本工程 主体结构混凝土、砌体、粉刷、地坪、屋面 项目委托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双方在签订单项经济责任制协议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承包工程项目:
1、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施工范围: 主体结构混凝土、砌体、粉刷、地坪、屋面本工种内标化
4、承包方式: 清包工、自带小型工具机械设备、易耗品
5、工程项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工程实际竣工。
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工程所在地省、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按规定配备专职的安全的干部,应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职能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工程项目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承包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单项施工方案;
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认真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承包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乙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按“三定”规定进行整改,整改后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方准进行施工。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由乙方自备的机械设备,安装完毕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记录,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乙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乙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乙方负责,并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乙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甲方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班组负责。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 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 省/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贯彻先订协议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协议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协议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擅自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 江苏 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双方一致同意,损失赔偿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超出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甲、乙双方按照商定的 5 : 5 的比例分担。
其他末尽事宜。(后附《项目部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乙方不得招收无身份证、身体残疾、年龄不满18周岁的人员进场务工。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1、 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12: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_合同范本
编号: 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区(县)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XX年印制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分包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监理单位 (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_______名。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工期为______天。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 写:_________元
4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 )42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 )422以( )年施工预算或( )年施工概算定额为依据:
①定额工资单价为:
瓦 工_____元/工日;结构木工______元/工日;装修木工_____元/工日;钢 筋 工_____元/工日; 砼 工_____元/工日;油 工_______元/工日;抹 灰 工_____元/工日;架 子 工_____元/工日; 水 暖 工_____元/工日;电 工______元/工日;壮 工_____元/工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 ② 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_____元/平方米;其中, 地上结构:_____元/m2;地下结构:_____元/m2;初 装 修:_____元/m2;水 电:______元/m2;________; _________;
③分项工程承包:
外墙面砖:_______元/m2;屋面防水:_______元/m2;
水磨石地面:_______元/m2;水泥砂浆:_______元/m2;
内墙普通抹灰:_______元/m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23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_______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 )424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累计超过八小时的按________________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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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由设计方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方:
设计方:
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2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表4-2
表4-2设计项目内容
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
(万元)费率(%)估算设计费
(元)
层数建筑面积
(平方米)方案初步
设计施工图
第3条发包方应向设计方提交表4-3中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表4-3发包方应提供的资料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4条设计方应向发包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如表4-4所示
表4-4设计方应交付的资料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5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表4-5所示
表4-5设计费支付进度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比例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决定)
第一次付费20%定金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6条双方责任
(1)发包方责任
①发包方按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合同第4条规定将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②发包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将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设计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增付设计费
③在未签合同前发包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发包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的设计费
④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方能够做到发包方应根据设计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赶工费
⑤发包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⑥发包方应保护设计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方同意发包方对设计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设计方有权向发包方提出索赔
(2)设计方责任
①设计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②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③设计方按本合同第2条和第4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④设计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要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设计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的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的设计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
⑤设计方应保护发包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发包方提交的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有权向设计方索赔
第7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支付全部的该阶段设计费
(2)发包方应按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时发包方均按第7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支付设计费
(3)设计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方责任大小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4)由于设计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时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5)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8条其他相关事宜
(1)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4条规定设计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方另收工本费
(3)对于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方需要设计方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发包方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方支付
(5)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方份设计方份
(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方向设计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他约定事项
发包方名称:设计方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备案号: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
篇14:建设工程建筑市场监理合同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
监理人(全称):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____________。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____________。
五、签约酬金
监理酬金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最终工程结算价为计费基数,结合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方式进行计算。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为____万元,监理服务投标中标费率为 ,签约酬金为(大写):____________(¥:元)。
六、期限
1.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应为自委托人通知监理进场之日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原则上招标人应设定为与所监理项目的施工工期一致,特殊情况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均不能大于施工工期的110%。如施工工期超过110%,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相应延长但要追加延期费用。)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____无 。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____无 。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____无 。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2. 订立地点:____________。
3.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盖章)监理人:____________(盖章)
住所: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
篇15:企业形象识别系统CIS建设设计合同_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良好合作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荣辱与共的原则,甲方决定委托乙方为甲方进行________建设设计工作,同时甲、乙双方组成作业小组,为了便于沟通、高效、高质量地完成该计划,特订立如下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权益与责任
1.甲方提供与cis相关的企业视觉、行为、理念资料以及与企业环境设计相关地楼体结构图、平面图等相关资料,并阐述该企业项目的市场定位、商品构成和运营策略;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但原则上不随意干涉乙方的工作,同时应将甲方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向乙方明示;
3.甲方需组成专门的工作小组并指派专人负责该项目的实施,与乙方一起共同完成;
4.甲方需按合同规定内容按时付款。
二、乙方权益与责任
1.乙方成立专门为甲方服务的项目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派出外驻人员,甲方协助提供必要的工作、住宿、交通、生活条件;
2.乙方应进行前期市场调查、项目实地考察;
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保质高效地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
4.乙方在本项目协议签定之日起一年之内为甲方提供不限次数的ci咨询服务;
5.除了ci设计导入以外,乙方应尽可能的调动一切资源为甲方的发展战略服务。
三、项目具体内容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mi)设计工作内容:
1.撰写企划书、ci观念教育课程、成立ci推广委员会、计划命名、设计ci news 三期、设置ci意见箱,并协助甲方制定出**集团三十年的发展战略规划;
2.定性定量调查、内部调查(员工100份)、客户调查、企业外部调查、ci研讨营活动;
3.形象策略建议书、征选企业标语活动;
4.备注:第(一)项包含企划、教育训练、讲义、研习、刊物编辑、调查设计、执行、数据处理、撰写报告、策略建议书及文案撰写等规划工作,不包含印刷、活动食宿、制作、执行等工作。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vi)设计工作内容:
1.vi设计目录见附表(一);
2.乙方向甲方提交_____套vi电子文本;
3.vi手册数码稿三套册(含文件夹),如需另行批量印制、成本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vi手册文件夹设计尺寸:_____×____×___㎜,vi手册内页设计尺寸:_____×_____㎜。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bi)设计工作内容:
1.企业形象专题片(20分钟), ci设计的多媒体发布光盘;
2.企业形象海报、报纸、杂志广告、员工手册、ci新闻发布会的设计;
3.提供bi手册彩印本5册,企业宣传片母盘1张;
4.策划ci导入实施计划、企业公关策略,对企业歌、吉祥物进行民主征选并负责最终的创作定稿;
5.备注:(三)项目包含创意、企划、设计、文案撰写。不包含场地、执行、印刷、发布。
四、合同金额
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__(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
协议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万元,ci设计手册定稿时付_____万元,合同约定项目全部结束并验收合格时付清余款_____万元。乙方负责分次提供正规的设计发票。
六、相关事宜
1.如因甲方原因影响合同无法正常实施或终止,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乙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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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 程 地 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 包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 计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订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年修订本)、《计价格[20xx]10号》文。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设计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本合同设计收费为人民币(大写) )。
2、实际设计费按实际方案建筑面积×单价(其中 按 元/平方米、)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4、设计费含图纸盖章费(盖章单位设计证书等级:建筑工程甲级),含税 金。
5、如分批出图,按已交付成果的工程量支付设计费。
6、如设计内容、范围及投资发生变更时,其设计费用根据相应的变更进行计算。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工作用基础资料,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延长;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如通过审批后作重大修改、变更,设计变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内的不计设计费,超出原工作量30%部分按原设计收费标准的50%计取设计费。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工本费按200元/公斤计取。
6.1.5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条件。
6.1.6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发包人用于本合同的项目情况除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时,需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付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等。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土建为50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根据设计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结算设计费。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除设计人的原因造成的情况除外)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资料
及设计文件的,每延误一天,应按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2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8.7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发包人 贰 份,设计人 贰 份。
8.8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9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名 称: 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鉴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名 称: 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鉴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协议书
发包人:xx市xx区人民法院
xx市xx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代理单位)
设计人:yyy建筑设计院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台江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勘察设计)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招标编号为“榕市台江建安招2015001”的《台江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的依据及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
(万元)
费率
%
估算设计费
(万元)
层数
建筑面积㎡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1
台江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
地下两层,地上9层
约23463.3
√
√
√
10000
/
243.84
说
明
工作内容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后续阶段设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包含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不包含精装部分)、室外总体工程等全部图纸设计;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人防工程和环境工程设计、地下室基坑支护设计、设计变更、提供设计技术交底、综合管线设计、附属配套工程设计(含室外总体智能化安防系统设计和绿化景观设计)、地面及地下车位规划设计、地面及地下交通标识导向系统设计、降噪工程等专业工程设计。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提供基础资料光盘一张
1
2
用地红线图及设计任务书
1
3
其它,发包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1
4
审查通过的岩土勘察报告
2
5
方案优化设计意见
1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批准后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社会稳定分析评估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各10份;
2
用于会审的规划总平图10份,
发包人确定方案后10日历天提交;
3
用于方案审批的设计文件10份;
发包人确定方案后20日历天内提交
4
用于扩初审批的设计文件10份,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初步设计文件8份,工程概算5份,
方案优化设计文件经批准后30日历天内提交;
5
用于施工图审批的设计蓝图8份(指最终用于盖章的图纸,不含审查过程用图)及CAD、GDF电子文档2份,
扩初会审通过并经发包方确认后50日历天内提交;
6
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修改后的建筑单体以及人防、消防、安防等施工图修订文本12份,
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15日历天;
7
专项设计(包含轻型钢结构、建筑智能化、环境设计等)12份,
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30日历天内提供;
8
室外总体(含道路广场、园林景观、给水排水、路灯照明等)施工图12份,
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30日历天内提供;
9
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全部存档图纸的光盘两张,CAD图纸光盘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设计方不得加密、设置使用权 限等,应方便发包人编制工程控制价以及相关报建手续办理等);
施工图审批设计文件经批准后10日历天内提交,
10
如另有加晒图纸。以A4图纸每张0.5元,A3图纸每张1元,A2图纸每张2元,A1以上图纸每张4元收取工本费;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投标中标价:贰佰肆拾叁万捌仟肆佰元人民币(243.84万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设计费%
付费额(万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10%
24.384
方案设计优化完成并获得批准通过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7日内支付
第二次付费
20%
48.768
初步设计完成并获得批准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7日内支付
第三次付费
45%
109.728
施工图完成设计并获得批准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7日内支付
第四次付费
15%
36.576
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一半时,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7日内支付
第五次付费
10%
24.384
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时,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7日内支付
说明:
1、本设计项目的设计费总额暂定为243.84万元人民币(最终以财审为准),设计费浮动幅度为–20%。上述设计费总额和浮动幅度是设计人按照建设单位招标时公布的工程估算金额在投标时作出的报价。若工程估算金额与工程结算造价不一致的,则以后者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实调整设计费,合同价招标文件约定的设计费浮动幅度不变。设计费计算方法如下:
(1)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304.8万元×80%=243.84万元
(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243.84万元
(3)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243.84×1×1=243.84万元。
仅方案设计费、初步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和后续服务包含在投标报价总额中。最终结算时,按台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中心审核的工程结算造价为设计费用限额,按上述方法计算设计费。
2、设计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设计人提供等额正式发票。
3、第四次付费时,发包人和设计人按台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中心审核的工程结算造价为设计费用限额调整设计费总额,在本期设计费支付时,应按照调整后的设计费总额对之前支付的设计费进行重新计算,按实调整和支付,支付不足的,在本期补足,超量支付的扣回);
4、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时,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7日内,支付余款并结清设计费。
5、第三次付费的同时,发包人退回设计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 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 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设计人应给予积极配合。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条件。
6.l.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范。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额。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 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所做的设计应当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由于设计失误引起重大设计变更、设计缺陷所造成返工的,除减收相关工程设计费外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20%由设计人承担。因设计人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在设计费中相应予以扣除。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_ 陆_份,发包人_ 贰 _份、代理人_ 贰 _份、勘察人__ 贰 __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未定事项,以台江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为准。
第九条 合同补充条款
1.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和〈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闽建〔20__〕6号)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增加的补充合同条款内容如下:
设计服务基本要求
设计人应依据项目设计合同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设计任务,保证设计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为建设各方提供优良的设计服务。
设计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__年版)(建质[20__]216号)的要求。
若发包人(委托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话,设计人则应按其要求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设计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设计费总额中。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分标段进行施工招标的话,则设计人应按其要求分别提交招标项目所需的图纸、文件资料,满足发包人的招标需要。
工程施工时,应按照规定派驻工地设计代表,协助发包人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
设计人所做的设计应当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由于设计失误引起重大设计变更、设计缺陷所造成返工的,除减收相关工程设计费外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20%由设计人承担。因设计人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在设计费中相应予以扣除。
应发包人要求,参加与设计有关工程例会或专题会议。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施工中设计问题的沟通、技术交底。
进行工程见证,参加工程各项验收和签认工作。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解决施工中设计问题,按设计合同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下现场及时解决设计问题。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进行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技术配合工作。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货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选型定价、加工定货时,设计人应当提供服务,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指派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对设计人员的基本要求
设计人应当由投标时承诺派出的设计人员承担设计工作,其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应当在相应的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参加发包人主持召开的与设计有关的会议,处理和解决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设计人不按投标时的承诺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应当拒绝与其签订设计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可以直接将该设计人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赔偿费用予以扣除。发包人应当将上述情况向设计招标主管部门报告。
设计项目负责人因其注册执业资格单位变动等特殊原因不能出任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出更换设计项目负责人书面申请,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所报的人员,同时,设计人应当赔偿发包人损失,其更换一次扣罚设计合同总额2%,直接从设计费中扣除。
设计人未能按投标时的承诺派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应事先向发包人提出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书面申请,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所报的人员,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若替换人数超过投标时所报人数一半的,其超过的部分,设计人应当赔偿招标人损失,其每替换一人扣罚设计合同总额1%,直接从设计费中扣除。
设计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设计过程中不得向施工方介绍指定分包商和供应商。
常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如有不尽其职或虚挂其名的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调换具有相应资历的人选的权利,直至有权要求设计单位退场并单方面终止合同。
其他补充条款:
⑴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确保规划及消防方案等相关事项审批通过,如有产生返工费用均由设计人自理,返工期间均视为设计人的逾期时间并应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⑵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参加涉及设计的相关会议、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⑶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⑷各专业设计人员名单在设计过程中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需发包人书面同意,自行更换视为违约。
⑸设计人按发包人意见对其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和修订,直至发包人满意,所需费用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对设计方案进行局部修改或相应调整等情况,设计人不再另行收取费。
(6)设计人须积极配合发包人及职能部门,对提出的意见进行必要的图纸修改,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提出的一般审查意见后10天(若作重大修改其时限另议)内,完成对设计文件的修改,所需费用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对设计方案进行局部修改或相应调整等情况设计人不再另行收取费;若超过本款规定的期限,将视为设计人违约,每延期1天,计扣设计人响应阶段设计合同价5‰的违约金。
(7)本工程设计设计人在中标后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承担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稳定分析报告、节能报告的编制工作。设计前期工作需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方案与施工图设计。若设计人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含评估资质),则由设计人或发包人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完成相关工可编制工作。可研编制费用以7万元固定包干价支付给设计人,社会稳定分析报告及节能报告的编制费不另行计取。可研报告经相关部门批复或认可后,由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10日内给予支付相关费用。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xx市xx区人民法院 yyy建筑设计院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xx市xx区广达路888号 住 所:xx市五一中路888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代理单位名称:
xx市xx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xx市xx区广达路888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 案 号: 经 办 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篇18:北京市装修工程设计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用设施、写字楼、娱乐场所、饭店、酒楼、商场、车船、飞机等非家庭居室的装饰装修工程及其他环境艺术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与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二、按照《招标投标法》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合同应依照中标文件要求执行,但中标书内容、工程图纸、招投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承诺书,有与《民法典》相悖之处的,应以《民法典》规定为准。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乙方包工、包部分料□乙方只包工
1.6工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装饰装修施工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质量
2.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2.3约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期
3.1总工期:____日。
3.2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3.3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3.4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暂停施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工期顺延
3.6.1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工期提前
3.7.1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提前的时间。
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设计
4.1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开工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由乙方于开工____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____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
□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4.2设计变更
4.2.1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4.2.3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4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5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工程价款
5.1本工程价款:
□招标工程以中标价为准。
□非招标工程以审定的工程预算书为准。
5.2本工程价款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_______元。
5.3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工程价款支付
5.4.1预付款为工程总价的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开工。
5.4.2工程进度款
5.4.2.1乙方应在每月____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质量验收记录,甲方应在3日内会同乙方核实计量并检验工程质量。乙方无故不参加计量及质量验收的,甲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甲方逾期未作计量及质量验收的,从第4日起乙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5.4.2.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
5.4.2.3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2.4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
5.4.3工程进度款付至工程总价90%时停止支付,10%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双方约定的方式结清。
6.材料设备供应
6.1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
6.2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3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6.4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_
注册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4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5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双方权利
8.1甲方权利
8.1.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8.1.2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乙方权利
8.2.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双方义务
9.1甲方义务
9.1.1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冬季供暖设备,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9.1.8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增加楼、地面荷载。
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乙方义务
9.2.1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安全施工
9.2.3.1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3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4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工程验收
10.1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竣工验收
10.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8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违约责任
11.1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___‰的违约金。
11.3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已付工程进度款之和的‰支付违约金。
11.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合同已无法履行。
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其他
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1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
17.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及报价表
3.发包人材料供应及设备一览表
4.工程验收
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
验收地点: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验收意见: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环境检测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测时间:_______________
检测地点:_______________
检测部位:_______________
检测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保修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9:建设工程城乡检测合同
服务方合同编号: 号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开发建设(承建)的______进行检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质量检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万元
工程检测范围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查施工范本)
1. 中标通知书(如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条款;
5、工程检测与相关服务规范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7、图纸
8. 附录,即: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质量要求
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
五、检测项目负责人
检测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六、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总价为(大写): (此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本项目的检测服务所需的检测项目清单费、技术服务费、检测修缮费、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
1、具体检测内容及抽检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价格形式为 总价包干 。
七、双方承诺
1.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提供条件,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2. 乙方向甲方承诺:
(1)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与相关服务。
(2)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检测工作,不转包或违法分包。
3.甲方和乙方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及其所使用的建筑材料、中间产品、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安全、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的活动。
1.1.3 “相关服务”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受委托方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建造、保修、使用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4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乙方的工作。
1.1.5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乙方的工作。
1.1.6 “项目负责人”是指代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检测人员。
1.1.7 “酬金”是指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乙方的金额。
1.1.8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乙方完成正常工作,甲方应给付乙方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9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乙方完成附加工作,甲方应给付乙方的金额。
1.1.10 “一方”是指甲方或乙方;“双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第三方”是指除甲方和乙方以外的有关方。
1.1.1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2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3“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4 “不可抗力”是指甲方和乙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检测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乙方义务
2.1 乙方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2.1.1 乙方工作范围和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工程质量检测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工程质量检测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组成员
2.3.1 乙方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及重要岗位检测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正常进行。
2.3.3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组人员。乙方更换项目组人员时,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乙方更换项目组其他检测人员,并通知委托方。
2.3.4 乙方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测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组工程质量检测人员。
2.4 履行职责
乙方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范围内,甲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乙方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2.5 提交报告
乙方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等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工程质量检测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乙方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甲方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场地、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甲方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甲方,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甲方的义务
3.1 提供资料
甲方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乙方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2 提供工作条件
甲方应为乙方完成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2.1 甲方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场地、设备,供乙方无偿使用。
3.2.2 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3 委托方代表
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甲方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乙方。当甲方更换甲方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含书面)乙方。
3.4答复
甲方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5 支付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委托方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乙方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乙方向甲方的索赔不成立时,乙方应赔偿委托方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4.2.2 甲方向乙方的索赔不成立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甲方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乙方的原因,且乙方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甲方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变更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6.2.3除不可抗力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增加的检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6.2.4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5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检测与相关服务的数量、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6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量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6.2.7因工程规模、检测范围的变化导致乙方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乙方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乙方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乙方的部分义务导致乙方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甲方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当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甲方应通知乙方限期改正。若甲方在乙方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乙方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后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解除。甲方应将检测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乙方之日,但乙方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3 乙方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通知。甲方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乙方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乙方可向甲方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乙方仍未获得甲方应付酬金或甲方的合理答复,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甲方时本合同解除。甲方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4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5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甲方与乙方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甲方同意,检测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审核后支付。
8.2咨询费用
经甲方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乙方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守法诚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4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5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6 著作权
乙方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乙方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检测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检测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按第一部分第三条顺序 。
2. 乙方义务
2.1 工程质量检测的范围和内容
2.1.1 工程质量检测范围如下第 项所述:
1、见证取样检测
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砂、石常规检验、混凝土检验、砂浆检验、简易土工检验、混凝土掺加剂检验、防水卷材检验、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及组合件检验、沥青检验、沥青混合料检验、墙体材料(强度)检验、建筑装饰材料技术性能检验等检测项目。
2、节能检测
挤塑板、燃烧性能、网格布、电线、中空玻璃、遮阳系数、建筑门窗、保温砂浆、抗裂砂浆、墙体传热、外墙节能钻心等检测项目
3、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桩的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锚杆、锚索锁定力检测、静力、动力触探检测等检测项目。
4、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混凝土强度检测、砂浆强度检测、砌体强度检测、尺寸偏差、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混凝土构件结构性能检测、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变形观测、建筑门窗检测、结构粘结强度、锚栓和植筋检测、结构裂缝检测、混凝土缺陷检测等检测项目。
5、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幕墙用型材强度检测、型材的镀(涂)层厚度检测、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硅酮结构胶剥离粘结性检测等检测项目。
6、钢结构工程检测
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钢结构节点检测、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钢结构的变形检测、钢材、钢铸件力学性能检测等检测项目。
7、室内环境检测
室内环境污染物、建筑材料、土壤中氡浓度等检测项目。
8、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水压试验)、建筑电气工程(绝缘电阻、接地电阻)、通风与空调工程等检测项目。
2.1.2 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内容还包括: 。
(如乙方缺少某些特殊的分项工程的检测资质,允许乙方将此类分项工程的检测服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2 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工程质量检测依据包括:
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检测项目负责人
2.3.1 乙方检测总负责人为:
各检测项目组负责人为:
2.3.2 总负责人的职责:
检测项目组负责人的职责:
2.3.3检测总负责人和各检测项目组如有变更,乙方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总负责人或检测项目组负责人继续履行2.3.2项约定的职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总负责人和项目组负责人。乙方擅自更换总负责人和项目组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3.4 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检测总负责人或检测项目组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乙方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乙方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总负责人或检测项目组负责人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甲方。继任总负责人或检测项目组负责人继续履行2.3.2项约定的职责。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总负责人或检测项目组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5 提交报告
乙方应提交报告的种类、时间和份数:自接所对应的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之日起 3-7 天(含出检测报告的时间),具体时间安排以对应工程项目监理通知为准。份数4份。
2.7 使用甲方的财产
由甲方无偿提供的房屋、场地、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无提供 。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甲方无偿提供的房屋、场地、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 甲方义务
3.3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为: 。
3.4 答复
甲方同意在 10 天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乙方的违约责任
4.1.1乙方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由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
4.2 甲方的违约责任
4.2.3 甲方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由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
5.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5.5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包干。
5.6预付款:无
5.8检测进度款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最后付款
5.9支付账户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①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②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③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①、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②、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③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本合同签订地为钟山县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咨询费用
委托方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保密
甲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乙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6著作权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检测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9. 补充条款
。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A-2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附录B 甲方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甲方派遣的人员
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甲方提供的房屋、场地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1. 设备用房
2. 样品用房
3. 设备场地
B-3 甲方提供的资料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1.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2. 施工资料
3. 监理资料
其他文件
B-4 甲方提供的设备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1. 办公设备
2. 交通工具
3. 水
4. 电
5. 照明
6. 爬梯
B-5甲方负责修复乙方为实施检测工作所必需对工程进行破拆的部位。
B-6甲方负责修筑乙方车辆在检测场地内为实施检测工作所必需的简易道路。
B-7甲方负责在检测场地内提供为乙方实施检测工作所必需的工作环境(含检测工作面、水电条件等)。
B-8乙方与甲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
篇20: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合同
_____与_____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监理范围。
2.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及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3.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邮子邮件等。
4.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5.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见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各执___份。
业主:________监理单位: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签于_______年__月__日签于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