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财产约定协议书
男方:,身份证号:
女方:,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夫妻共同财产归属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住房
1、位于成都市X区X号住宅一套,面积约110余平方米。该房系女方20__年全款购买的现房,现未装修入住。还购买了该小区地下负一层车库(产权证书均在办理中),男方同意均归女方所有。该房屋、车库今后由女方办理单独所有的权属证书,所有权归女方。
2、位于成都市X区X48号X栋X号住宅一套,20__年8月6日办理产权登记(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权属证号号)及该小区负一层1132号车库(产权证书在办理中),所有权均归女方。
3、位于新城二期8号楼X室住宅一套,面积90余平方米,该购房合同是以女方名义购买,目前没有办理产权证,今后由女方办理单独所有的权属证书,所有权归女方。
二、其他财产
1、男方在XX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600余万元,在该公司有21%的股份,其股本收益归女方所有。未经女方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抵押、赠与该股份。
2、男方XX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150余万元,在该公司有20%的股份,其股本收益归女方所有。未经女方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抵押、赠与该股份。
3、男方在矿业公司的投资及对享有的债权300元万元,归男方享有,由男方收取,男方同意给付女方150万元的补偿。男方在接到女方偿付要求后,应在一月内付清。
三、其他约定:
1、关于前述住房今后涉及到办理权属证书的登记、过户、公证事宜的,男方在接到女方要求后,应当在不超过一月内,到场配合女方办理,不得拖延,推诿。
2、本协议签订当日,男方应向该公司股东会或者法定代表人出具同意由女方分配股本收益、公司分红的声明或者授权书等手续并在公司备案,并交女方收执一份原件。
3、今后若男方私自领取了股本收益的,在接到女方要求后,应在不超过一月内返还给女方。
4、男方未经女方同意私自转让、抵押、赠与公司股份的,应当赔偿女方经济损失。若涉及X有限公司的,男方应向女方赔偿不低于600万元经济损失;若涉及到XX科技有限公司的,男方应向女方赔偿不低于150万元经济损失。
本协议是男女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自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男女双方同意本协议的各项安排,没有异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女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2:所有财产约定协议
甲方(男方):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系女方____之夫。
乙方(女方):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系男方____之妻。
甲方、乙方双方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
甲乙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
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现有所有权归属
一、位于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街____号____幢____单元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____)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女方所有。
二、位于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街____号____幢____单元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____)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男方所有。
三、男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后承诺自愿继续为女方以上房屋无偿偿还贷款。
第二条汽车归属
登记在男方名下的____汽车(车牌号____)一辆归____方所有。
第三条存款、股权
一、夫妻共同存款____万元归____方所有,____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日内将其名下的____万元存款转移到____方名下。
此后,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如无共同存款,此条划线作废)
二、以男方名义持有的____公司____%的股权全部归男方所有。
男方作为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东因为此公司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和女方无关。
第四条债权债务
一、本协议生效以前所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
二、本协议生效后以各自名义所欠债务归各自承担。
三、本协议生效前的共同债权全归____方所有;本协议生效后,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归各自所有。
第五条生活支出
一、在本协议生效后,各自购买的物品归各自所有;共同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
二、本协议生效后,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双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
第六条受让财产
一、夫妻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二、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第七条其它
一、本协议未明确说明的所有其他财产的归属,可参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
二、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协议进行相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所需税费双方平均分担。
三、如双方离婚,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确定财产归属;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据本协议确认相关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女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审计业务约定书_合同范本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_________委托_________提供代理服务,经双方协商,现将双方的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完成审核报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的义务及责任
(一)受托方的义务及责任
1.受托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委托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2.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的要求,对委托方提供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税务审核程序,并按时出具审核报告。
3.受托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委托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4.因受托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被审核企业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由委托方缴纳或者补缴税款、滞纳金外,受托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委托方的义务及责任
1.委托方应对受托方开展审核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受托方的要求,提供账册、凭证、报表以及其他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
2.委托方对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及账册、凭证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承担全部责任。如因委托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受托方不负赔偿责任。
3.作为审核程序的一部分,在受托方认为必要时,委托方应提供一份管理当局声明书,对有关会计报表方面的情况作必要的说明。
4.委托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费。
三、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按照实际参加审计工作的各级工作人员所耗用时间及现行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完成本项业务代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差旅、食宿等费用另行计算。
(二)委托方在审计约定书签约时对上述代理费用支付50%,其余50%在交付审计报告时支付。
(三)如因审计工作遇到特殊疑难重大问题,致使受托方增加审计程序使实际审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委托方应在了解实情后接受受托方请求增加审计费用。
(四)审计过程中因委托方原因,中止审计受托方不退审计费。
四、约定书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约定书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六、双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违约的规定并承担违约责任。
七、约定书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本约定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九、本约定书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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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_合同范本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94-1001)(宗地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二条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平,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宗地编号____,面积为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第三条(略)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项目。(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第六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第七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第八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第十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十一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第十二条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第十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且投资必须达到总投资(不包括出让金)的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额使用权转让、出租。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第十四条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缴纳滞纳金。第十六条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第十七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的违约金。第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十九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政府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于_____年__月_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市(县)签订。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_(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_____(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住所地: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银行名称:______银行名称:_______帐号:________帐号: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宗地项目)一、界桩定点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日内,甲、乙双方应依宗地图界址点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二、土地利用要求2.1乙方在出让宗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_____________;(2)附属建筑物__________________;(3)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4)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5)建筑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6)绿化比率___________________;(7)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规划文件为准。(注:根据具体情况定)2.2乙方同意在出让宗地范围内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费提供使用:(1)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2.3乙方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筑或通过而无需作任何补偿。(1)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2.4出让宗地上的建筑物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和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建设。乙方应在开工前___天内向甲方报送一套工程设计图纸备查。三、城市建设管理要求3.1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城市建设管理方面,乙方应符合国家和_____的有关规定。3.2乙方应允许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其受让宗地内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3.3乙方应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护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地进入该地块。3.4乙方在其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四、建设要求4.1乙方必须在_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可建总建筑面积的___%的建筑工程量。4.2乙方应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的应至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一年。除经甲方同意外,自第4.1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在规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__年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五、市政基础设施要求5.1乙方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办理申请手续,支付相应的费用。5.2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其他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5.3在土地作用期限内,乙方应对该宗地内的市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注:特殊项目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条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篇5:婚前购房财产约定协议书
男方:________,___族,生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族,生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双方确认各项婚前个人财产、债务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归相应一方个人所有、承担。
双方就财产事项作如下约定:
一、位于________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登记在___名下的房产,房产归女方个人所有,(房产登记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二、双方名下存款及现金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归女方个人所有,后续新增的存款及现金也按照本条约定的处理,即新增存款及现金归女方个人所有。
三、离婚时,婚生子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及婚生子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抚养权归属由女方优先选择,男方须配合女方办理抚养权的相关事宜。
四、其他
1、双方均认可,签订本协议内容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向律师咨询了解过中国法律有关规定,也明确签订本协议的法律后果;双方也认可,在签订本协议时身体健康,神智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签订本协议后,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
如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合同继续有效。
4、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5、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各方各执壹份。
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男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女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6:婚前购房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现已自由恋爱,确立关系,并已明确结婚意向,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在无任何逼迫、双方无任何精神不正常现象的情况下,经双方理智平等的协商,就婚前一处房产达成协议如下:
风险告知: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婚前财产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婚前财产协议的客体。
一、婚前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单方名义在按揭住房一套;房屋的详情况如下:
1、住房产权地址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购房合同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购房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附件一《商品房购买合同》复印件
7、附件二购房发票复印件
二、由于双方暂时未办理结婚手续,因此购房合同上暂时只有甲方的签署;但对于房产经后的权利归属及其相关责任等事宜,双方一致协商并同意:
1、住房归双方共同所有;财产所有权的分配比例:甲乙双方各占50%;
2、甲方不得私自将此屋进行转让、赠送、抵押、拍卖、租赁、借用等其它用途;
3、婚前贷款由甲方还,此部分作为甲方个人财产;
4、婚后甲乙双方共同具有还贷的义务和责任;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此协议双方无任何争议;
五、本协议经____________见证(或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风险告知:协议的生效若未作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是结婚登记后生效。在大多数情况下,伴侣在签订协议时都会写“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对于婚前财产协议来说,明显的是为结婚后共同生活所签署的约定,也即应以结婚登记为有效要件。其二,有的伴侣在约定婚前财产归婚后共有时,会作出这样的约定,“若双方不离婚,则此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财产约定,实际等于没有约定。从财产协议的最终效果来说,为离婚财产分割提供了便利。此类约定,对于非财产所有者一方来说,显然是不利的。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商用光盘著作权出让合同
甲方:——————
乙方:——————
乙方是甲方的职工,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创作完成了作品 ,该作品的署名权属于———— ,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甲方所有。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二、著作权归属的特殊规定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五)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七)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应归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是指:
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
(八)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九)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十)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十一、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8: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沪房地( )出让合同 第_____号
出让方:上海市_____________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________府土用( )________号文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所有权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规定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依法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矿产、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土地位于上海市地块,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其面积、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为:_______________,出让年限为_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乙方中的境外投资者,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应每年向__________缴纳每平方米土地面积壹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金。
第四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5天内,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乙方应当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支付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的定金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元),该定金是出让金的一部分。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60天内,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乙方须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付清出让金余额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五条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出让金(含定金,下同)。乙方要求延期缴纳出让金的,应在本合同规定付款截止日前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同意延期支付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截止日起,按日支付延迟支付出让金总额的千分之一滞纳金;未提出延期申请、提出延期申请未取得同意的、无特殊原因未按时付清等,应当按日支付延迟支付出让金总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已缴纳的出让金。
1.在本合同规定付款截止之日前,未按期或者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且未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提出延期申请,延迟支付超过90天的;
2.提出延期申请但未取得同意,延迟支付超过90天的;
3.经同意延期支付出让金后,仍未能按期或者全额支付的。
第六条 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时的土地条件为以下第_________项的约定
1.现状土地条件;
2.完成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拆除及动迁,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周边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地上物尚未完全拆除,地上物状况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同意按以下第项,实施该地块动迁补偿安置或支付相应费用
1.乙方必须按照城市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该地块上建筑物的拆除并承担相应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乙方应与___________签订《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并依约履行。乙方不按《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的约定支付费用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乙方已付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2.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乙方应当与___________签订《___________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动迁补偿安置等前期费用,如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费用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乙方已付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乙方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土地总价后,应当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向房地产登记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九条 在土地出让年限内,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本合同所附《上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乙方要求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除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外,还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并与甲方重新签订补充合同,相应调整出让金,并办理房地产登记。
第十条 上海市人民政府保留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设计权及调整权。在土地使用期限内,该地块按《土地使用条件》建造的建筑物改建、翻建、重建或土地使用权到期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开发建设。超出《土地使用条件》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仍未开发建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土地使用条件》3.2项的约定,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后,可以依法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甲方有权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对出让地块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等进行监督检查。
首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设工程时,出让地块房屋安装工程投资完成的工作量应达到《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条件。乙方在未达到上款规定前,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受让人名称和受让人的投资比例。
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时,本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十三条 乙方在不改变受让人投资比例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开发建设本地块项目公司的,应当与甲方签订补充合同,调整受让人名称。并可以该公司的名义办理领、换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手续。
如招标、挂牌、拍卖出让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甲方对乙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报批。对提前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可根据该地块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等获得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甲方提出续期申请。甲方同意续期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偿用地手续,并与甲方重新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土地出让金。乙方未提出续期申请或申请未获同意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或具有相应权限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还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时,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改正,甲方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乙方违反本合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上海___________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上海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项约定处理:
(一)向___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页,以中文书写。合同文本以中文和其他文字书写的,以中文为准。
本合同的金额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本合同不得涂改。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提交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正式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可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上海市___________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______________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
现对位于上海市______________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下称《土地使用条件》)作如下规定:
一、 土地使用条件
乙方在出让地块范围的开发、利用等行为,应符合以下条件。
1.1 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1.3 建筑容积率:不大于_________万平方米/公顷(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_________平方米)。
1.4 绿地率:不少于总面积的_________,且公共集中绿地面积不少于_________。
1.5 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的上海市__________________规划文件为准(见附件)。
1.6 地块内建筑必须满足《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二、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2.1 本地块项目建设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城市建设管理有关的事项,乙方应遵守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
2.2 乙方应允许政府为公用事业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通过、穿越其受让地块。受让地块上的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因此受到损坏的,乙方有权依法向有关责任部门请求赔偿。
2.3 乙方应保证政府公安、消防、救护等部门人员、车辆及器械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进入该地块。
2.4 乙方在其受让地块上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三、建设管理要求
3.1 乙方应当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并在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竣工。
3.2 如果乙方不能按第3.1条规定的期限动工建设的,应至少提前30天以充分理由向甲方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期不得超过一年。
除经甲方同意外,自第3.1条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仍未动工开发的,由有关土地管理部门收取不超过出让金额20%的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由有关土地管理部门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但应不可抗力原因、政府有关部门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的开发延迟除外。
3.3 乙方未经许可不得占用出让地块范围以外的土地。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的,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四、定标和立界
4.1 甲方根据标有座标点的用地红线图,在地块各拐点埋设界桩,乙方应对界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界桩被移动或遭受破坏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申请重新测定及立界。
4.2 界桩丢失、移动、破坏的,乙方应支付重新测量、埋设界桩所需的各项费用。
五、市政设施及房屋拆迁要求
5.1 乙方须自行负责该地块的市政设施配套事务,承担相关费用。
5.2 乙方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引起相邻地段明沟、水道、电缆、其他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损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乙方应对该地块的市政设施(包括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5.4 本地块与相邻地块的共用通道,共同设施应由相邻地块的土地使用人共同负责修建和管理并分摊费用。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要求
6.1 未按《出让合同》和本《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
6.2 本地块建设达到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后,土地使用权可随同地上建筑物依法转让。
6.3 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在地上物建设竣工之前,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随之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保护。
6.4 建筑物的预售、出售、出租、赠与等活动分别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建筑物养护、维修、改造和重建的要求:
7.1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乙方保证本地块上所有已建和将建的建筑物及其相关设施均处于良好的、实际可使用的状态,并承担所需的全部费用。
7.2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拆除、改建或重建本地块上的公用设施和地上建筑物。
《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填写说明
一、受让人各方比例
受让人为两家以上的,在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方内,应注明各方名称及各自所占的投资比例。
二、土地用途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建设用地分为居住、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绿地六大类,具体用途应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文件中明确的各大类项下的三级或二级分类填写。
同一地块被确认为多种用途,如包括商业、住宅、办公等混合形态的,应当分别注明不同用途、不同用地的使用年限、不同建筑类型的面积或各自比例。
三、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计算
一般按照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至合同约定的出让年限届满之日为终止。但对需由政府指定部门委托动迁后以平整地块条件交地的、地块情况较为复杂,所需的前期开发时间较长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约定起算日期,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于开工和竣工日期
开工日:按照合同第七条《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日,开工日为该约定交付日后的6个月;
竣工日:按开工后每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1年,3万平方米/2年,5万平方米及以上/3年计算。
五、关于诉讼和仲裁
争议的解决方式,选择申请仲裁的,具体仲裁机构可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也可只约定选择仲裁方式,不指定具体机构,待发生争议后再行协商确定。
六、关于出让金支付的日期
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均以自然日计(已包含法定节、假日)。
七、关于合同加盖骑缝章
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每页之间应加盖合同骑缝章。
八、关于签订补充合同
1.原已签订出让合同的建设项目用地,如需办理建设用地调整事项的(包括:出让主体、出让金、用地范围、用地性质、许建建筑面积等建设条件),应与受让人签订补充合同。其中,涉及建设用地面积、四至范围、用地主体等发生变化的,还应当同时调整原建设用地批文。
2.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在确保其他公建设施的前提下,仍可按不高于15%的比例建设商业服务设施,该部分商业面积出让金可按商品住宅标准统一计算。商业服务设施经批准增加建筑规模,总商业面积超出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总商业面积均应当按照商业用途的出让金标准补交出让金。
3.原已签订出让合同的建设项目用地,需办理建设用地调整事项的,如建设项目已经预售或销售的,应事先征询所有预购人或买受人的意见。
4.工业项目用地(除标准厂房项目外),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出让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一般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九、关于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
1.在《土地使用条件》内,应注明土地用途为配套商品房或中低价普通商品房,不得只标注为住宅用地。
2.在土地使用条件内,增设1.8项:该地块内从事的开发、建设、转让、预销售及管理等行为应符合本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的相关规定。
十、本合同的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及其他以毛地或现状土地条件出让等情形。
对存量房地产补交地价,包括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转让、改变或调整土地使用性质、改制上市以及因其他原因需缴纳出让金的情形,可参照本合同签订。但对合同中涉及动拆迁、开发建设及预售、销售等内容,如7、11、12、13条等及《土地使用条件》的有关条款,可相应删除。
上海市____________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9:湖南省探矿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湖南(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省国土资源厅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让人向受让人出让的探矿权(标的)为:湖南省_____,勘查区块拐点坐标为(注:此处加盖双方印章):
1.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
面积____km2。
第二条 探矿权出让期限为____年。受让人提出的勘查实施方案的勘查年限,应当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一致。
受让人需要延续出让期限的,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向出让人申请依法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在延续出让期限内,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条 本次探矿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__亿__仟__佰__拾___万元整(¥__万元),由受让人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全部缴清。本次探矿权出让价款未全部缴纳的,受让人不得申请办理勘查登记手续。
第四条 出让人权利
(一)受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先期已经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违约金不予返还;
(二)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的,出让人有权办理注销手续;
(三)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受让人与勘查单位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勘查合同,受让人未另行签订勘查合同并向出让人、勘查区块所在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出让人有权暂扣或者委托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勘查许可证。
第五条 出让人义务
(一)未经受让人同意,出让人不得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许可他人的矿业权申请;
(二)探矿权作为用益物权,出让人应当维护受让人依法和依本合同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六条 受让人权利
(一)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出让的探矿权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出让价款,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受让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出让的探矿权享有权利的除外;
(二)有权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
(三)经出让人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后,可以延长勘查工作时间;
(四)为满足勘查工程作业需要,可以申请临时使用土地,可以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可以修建施工便道,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通讯管线和道路,对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五)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批准勘查矿种的采矿权;
(六)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抵押探矿权;
(七)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经批准可以申请保留探矿权,保留探矿权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需要延长保留期的,可以申请延长2次,每次不超过2年;
(八)在出让期限内,因国家政策调整或者国家建设需要,需提前收回探矿权的,受让人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要求赔偿。
第七条 受让人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合同约定的出让价款和法定的探矿权使用费;
(二)在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并在开始勘查工作时向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开工情况;
(三)在勘查许可证规定期限内,完成经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部署的各项勘查工作;
(四)勘查实施方案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向出让人申请组织审查;
(五)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有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经批准转让探矿权或者探矿权人股东发生改变、受让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等情形发生时,应当向出让人申请变更登记;
(六)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勘查单位的,应当向出让人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勘查作业时,发现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罕见地质现象以及文化古迹,应当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八)依法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交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
(九)普查阶段的勘查实施方案不得设计和实施坑探等井巷工程,详查及其以上勘查阶段确需使用井巷工程的,应当编制井巷工程设计,并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批准手续;
(十)按照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施工,不得持勘查许可证进行采矿活动;
(十一)勘查作业完毕,及时封堵、回填勘查作业遗留的井、硐或者采取其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十二)出让人及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探矿权年检或者需要调查勘查投入、勘查工作进展情况的,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不得拒绝检查。
第八条 受让人应当承担下列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在勘查许可证划定的勘查区块和有效期限内,未找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二)在勘查许可证划定的勘查区块和有效期限内,探明的矿产资源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三)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
(四)标的瑕疵的影响;
(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探矿手段、选矿方法的限制;
(六)不可抗力的影响。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让人及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责令受让人停止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一)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
(二)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坑道等工程的;
(五)不按勘查实施方案施工的;
(六)持勘查许可证进行采矿的;
(七)无相应的地质勘查资质进行勘查作业,或者地质勘查单位未按本合同规定备案的;
(八)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参加探矿权年检,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九)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
(十)不依法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
(十一)不依法按期缴纳探矿权使用费等应当缴纳的费用的;
(十二)不依法汇交地质资料,或者伪造地质资料、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一)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实现的;
(三)受让人在勘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四)合同约定变更、解除的其它情形。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通知、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
(一)受让人依法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的;
(二)勘查许可证到期,且受让人不再申请延续或者保留探矿权,或者延续、保留探矿权申请未获批准的;
(三)受让人依法申请转让探矿权并获得批准、办理勘查许可变更登记的;
(四)合同解除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终止的其它情形。
合同终止后,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免除受让人为标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因履行合同或其附件所引起的有关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仲裁或诉讼期间,合同及其附件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一)以招标投标方式出让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以及受让人投标文件成为合同附件;
(二)以拍卖方式出让的,拍卖公告、拍卖人和受让人签署的出让成交确认书成为合同附件;
(三)以挂牌方式出让的,挂牌公告、受让人竞买申请书、竞买报价单以及挂牌人与受让人签订的挂牌成交确认书成为合同附件;
(四)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文件成为合同附件。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于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合同约定的受让人成为探矿权人之后的有关条款自出让人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正式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合同当事人各执三份,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各备案一份(跨行政区域的增加份数)。各份正本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让人在提交探矿权申请登记资料时,应当附具合同正本一份。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______
法定住所: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______
法定住所: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篇10:2024约定合同
甲方:男,______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______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准备依法登记结婚。现根据自愿、诚信原则,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以下约定,以供婚后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婚前财产有:
二、乙方的婚前财产有:
三、乙方认可甲方就婚前个人的著作权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甲方个人财产,乙方在任何时候均放弃对此部分钱款的共有权、分割权等主张。
四、甲、乙双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甲、乙各自所有。若发生离婚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所有权。
五、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一方如何使用、处置(包括出租、转让、赠与他人、变卖等)完全由产权所有方独自行使,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
六、甲、乙双方对各自所有财产处置(包括出租、转让、赠与他人、变卖等)所产生的权益归各自所有,甲乙双方各自所有财产所产生的孳息均由各自所有,如房屋租金等。
七、婚后甲、乙双方各自使用个人所有而非双方共同共有的资金投资开发的商业项目、添置新的财产均属投资方独自所有。双方共同投资项目和添置新的财产均属于双方共同所有。
八、甲、乙双方婚前各自所产生的债务均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婚后各自因投资、个人消费所产生的债务均由投资方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消费而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刻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篇11:购房日期约定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投入资本验证,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定:
业务范围及目的: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投资人○投入的○增加的○减少的_________元资本进行审验。
乙方将根据《_____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要求和我国审验单位的有关合同、协议、章程、决议等,并审阅投入资本、所有者权益项目变动以及相关资产、负债的证明材料等,在此基础上对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发表审验意见。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验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甲方的义务是:
1.及时提供验资所需要的全部资料;
2.按本约定书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验资费用;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按照《_____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要求进行验资,出具审计报告,出具真实、合法的验资报告。
乙方的义务是:
1.按照约定完成验资业务,出具验资报告。但乙方的验资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会计责任。
2.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出具验资报告。
三、验资_____
乙方应收本约定事项的费用,按照《_________________》和计件或计时乙方标准确定,预计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验资报告的使用责任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验资报告一式_________份,这些报告由甲方分发、使用,使用不当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五、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约定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并在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之前有效。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_____》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甲乙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_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略)。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_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_____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帐号为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七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二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___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条 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_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篇13: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房屋买卖契约_合同范本
1.房屋出卖方:上海_____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2.房屋买入方: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3.房屋买卖标的:_____
(1)甲方同意将上海“___中心”大厦内第___楼___室公寓房屋___套(包括室内装修、设备、家具等等)卖给乙方。本买卖契约所规定的房屋面积(指建筑设计图计算)共计_____平方米(附房屋平面示意图,室内用品清单各一份)。
(2)本买卖契约所涉之“_____”大厦地址为上海市____路_____号,该地块是经上海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_____万美元中标,获得五十年有偿使用权(截止公元___年___月___日),因此乙方购入的公寓房屋连同相应的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购入。乙方拥有对本契约所规定的买卖范围的房产权和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截止期限为公元___年___月___日。
(3)如甲方的土地有偿使用权结束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4.房屋买卖价格:
本契约所规定的公寓房买卖价格为_____美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买卖款项。
5.房屋的移交:
(1)本房屋买卖契约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照甲方销售说明书规定的有关建筑和设备标准及室内家具用品的清单,对甲方交付的房屋与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交接房屋钥匙,房屋钥匙交接完毕,即作为甲乙双方房屋移交手续办妥。
(2)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内的所有权即归乙方。不论乙方住进使用与否,均应从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责任。
6.管理、维修和其他费用:
(1)“_____中心”大厦管理维修等项工作,均由甲方负责管辖,并向各用户进行分摊及收取相应费用。
(2)甲方暂定每月向乙方收取壹佰美元的大楼管理费。大楼管理费包括公用水费、公用部位环境卫生费、公用部位绿化保养费、安全保卫费、机械保养人员及大楼房管人员费用等。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楼公共设施、设备大修、小修储存费,收费标准另议。大楼大修小修储存费的用途范围如下:属甲方管辖内的公用的室内外绿化园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电供气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列和消防设备、给排水设备、供电供水设备、空调设备的公用场所的所有的非人为损坏的建筑和装饰的修复。
(4)乙方所应负担的电费、冷暖气空调费由甲方负责计算、分摊,甲方将总费按住户、用户面积平均分摊,另加_____%代办手续费。
(5)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停汽车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车场车位,请与甲方商议,另签订停车场地租用合同。
(6)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室内清洁费,若需清扫室内卫生,乙方请与甲方联系,由甲方统一安排人员清扫,费用另议。
(7)上述各类费用由甲方按月开出收款单,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单后_____天内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计收应缴款额的千分之_____(_____‰)滞纳金。
7.房屋维修:
本契约签订经验收后,房屋的维修即由乙方负担。但验收后一年内,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房屋维修,由甲方责成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因设备质量造成的维修由甲方责成设备供货单位解决。但如属人为损坏的房屋、设备,损坏人应承担其修理费用及赔偿损失。
8.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再转让:
(1)乙方在购入本契约所规定范围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整个大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规定:“同一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整体不可分割”。
(2)乙方购入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若需要再转让,须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和政府有关房产买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再转让的合同签约,必须将本契约中乙方应承担的职责无条件地转移到其买入者,并必须将本契约作为再转让合同的附件之一。若在再转让中发生经济等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9.《上海“_____中心”用户手册》是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对其中有关房屋购置户部分的职责条件理解并同意遵守。
10.过户手续办理:
(1)甲、乙方在签订本房屋买卖契约后,须经有关部门公证。
(2)乙方凭契约、公证书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上海市土地局、市房产管理局分别办理过户手续,缴纳过户费和领取房产权证书。未经过户的房产买卖无效。
11.争议解决条款
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12.本契约所涉各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约束,若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新规定,则按新法规执行。
附件:
立房屋买卖契约人:_____
甲方:上海_____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_____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日期:_____ 日期: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电话:_____
篇14:2024约定合同
男方:__________ 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 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现双方就财产与债务事宜作如下约定:__________
一、财产与债务详细情况
1、房产与机动车:__________
位于________________栋的房产(房产证号:__________,房屋面积:__________)归男方所有。
位于________________栋的房产(正在建设)归男方所有。
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房产证号:__________,房屋面积:__________)归男方所有。
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________年建设)(房产证号:__________,房屋面积:__________)归女方所有。
(5)婚购买的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机动车,车牌号: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注册(行驶证标记)归男方所有。
2、其他财产:__________
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的衣物、首饰及其他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
3、债权债务的处理:
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所有、各自偿还。
4、其他:__________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分房以后,各自新增的收入归各自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其他
1、双方均认可,签订本协议内容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向律师咨询了解过中国法律有关规定,也明确签订本协议的法律后果;双方也认可,在签订本协议时身体健康,神智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签订本协议后,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
如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合同继续有效。
4、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
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男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女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5:私人房产出让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房权证字第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混结构,使用面积为平方米(不含柴棚)。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县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县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万元整(含柴棚)。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三分之一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一年内,支付剩余房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7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应由甲乙双方应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鉴于目前暂缓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待启办二手房过户手续时,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手续,同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2.鉴于甲方目前资金周围困难,已用现转让的房屋产权证在金融部门抵押贷款(二○○五年八月五日抵押贷款元整,贷款期限为叁年,至二○○八年八月五日止),甲方必须按时还本付息;抵押期满由甲方将所抵押的房屋产权证及时交给乙方。
3.在房屋未过户期间,乙方急需资金用已转让房屋抵押贷款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金融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
4.在房屋未过户期间,如遇规划或政策性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各拆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拆迁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应归受让人即乙方所有。
第九条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日期: 电话:
乙方: 日期: 电话:
丙方: 日期: 电话:
年月日
篇16:土地出让合同申请公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见附件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略)。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银行______分行,帐号为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七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乙方在作出转让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二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的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乙方在作出抵押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采用中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份,双方各执__份。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篇17: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原告某新能源公司诉称:1.解除《某集团公司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供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服务合同》);2.某集团公司支付某新能源公司截至合同解除之日全部投资费用净值;3.某集团公司支付某新能源公司拖欠的供能款及最低负荷补偿款、违约金。
被告某集团公司辩称:1.《服务合同》未生效,合同义务尚未开始履行,目前双方处于履行合同的前期准备阶段,应按照过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双方互付返还义务;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产权人应为大连某新能源公司,并由其自行负责拆除;3.涉案能源站不能正常发电的责任不在某集团公司。能源站至今未能发电的原因为未正式并网,主要责任在某新能源公司,涉案能源站的正常运行所需成本应由某新能源公司承担。4.某新能源公司严重违约,某集团公司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法院经审理查明:某集团公司与某新能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约定由某新能源公司投资建设能源站,为某集团公司提供供能服务,能源站包括燃气发电机组、余热锅炉、燃气蒸汽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等的供能设施。某集团公司的权利义务为:有权要求某新能源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供应方案供能(电力、蒸汽);某集团公司需对某新能源公司能源站顺利建设提供全力支持,某集团公司、某新能源公司共同完成能源站的报批、整体验收等工作,某新能源公司配合某集团公司完成上述工作,提供必要的评审、设计、审批用相关文件;某集团公司最低保证负荷为电力负荷日间不低于3400KW,夜间不低于1700KW,园区蒸汽负荷日间不低于9T/h,夜间蒸汽负荷不低于4T/h;某新能源公司的权利义务为: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供能方案要求,向某集团公司提供安全、稳定的供能服务;按合同约定收取供能费用,开具供能服务费发票。对于违约情形,双方约定:某集团公司逾期交纳供能费用时间超过五个月,某新能源公司除每日收取1‰的滞纳金外,有权解除供能合同,某集团公司应向某新能源公司支付截至解除之日全部投资费用的净值(含资本金和已投资金额12%的财务成本)和本合同期内至解除之日所提供供能服务未结算的全部合同价款;如某集团公司负荷连续两个月仍低于最低保证负荷,则从第三个月开始某集团公司需按照最低保证负荷支付相关供能费用。合同有效期至二十年供能服务结束为止,供能服务开始时期为能源站并网发电投入商业运行日期,期满后双方友好协商合同的延续事宜。
上述协议签订后,某新能源公司进行了安装施工,经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检验为合格。20__年5月4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了能源站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台燃气发电机组、2台余热蒸汽锅炉、2台燃气蒸汽锅炉等配套设施。20__年6月24日,济南市环境保护局对某集团公司的环保申请进行了批复,同意该项目的建设。20__年10月13日,济南供电部门同意某集团公司的申请,同意某集团公司天然气发电项目接入电网。20__年1月19日,某新能源公司建设的能源站经竣工验收为合格,某新能源公司完成了能源站的建设。目前2台燃气蒸汽锅炉已运行,2台燃气发电机组已具备并网发电条件。某新能源公司与某集团公司确认,某新能源公司为完成上述2台燃气发电机组、2台余热蒸汽锅炉、2台燃气蒸汽锅炉等配套设施建设,共投资本金5912万元。
20__年12月25日,某新能源公司出具《关于燃气轮机发电无法正式投入运行的说明》,内容为:能源站两台燃气轮机现在正在调试阶段,并网手续也正在积极办理当中,且发电并网运行需要多系统联动调试,DCS系统调试需要一段时间,直至平稳安全运行,现阶段短时间无法正式投入正常使用。故本次验收范围不包括燃气发电部分,特此说明。某新能源公司在落款处加盖公章。
某新能源公司与某集团公司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某新能源公司工作人员王某某作为两公司在历城供电公司办理燃气发电厂分布式电源项目供电业务的代理人,具体权限为:1.全权办理用电业务,包括代表法人对供(购)电方案、并网或者有关协议等重要事项作出决定;2.签订供(购)电、并网业务等文书;3.办理其他关于此项目发电业务的手续等。授权期限为20__年1月2日至20__年3月31日。某新能源公司、某集团公司均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公章。
经现场勘验,涉案设备目前处于闲置关闭状态,双方均认可涉案设备未经过最终的验收,必须经过试运行才能整体验收。某新能源公司表示,设备启动需要输入密码,密码由某新能源公司掌握。某集团公司表示,某新能源公司如能将设备开起来,某集团公司可以继续使用该设备,其本来就需要用电和蒸汽。某新能源公司表示,设备本身运行没有问题,并网发电需要双方都到场,验收后就可以运行。后又表示,设备闲置时间较长,很久未进行维护,不敢保证启动后能否继续使用。
某集团公司现用电系从国家电网购买,经到历城供电公司核查,某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山东某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__年的用电量分别为8058437KWh、18996000 KWh,20__年用电量分别为18138308 KWh、16296840 KWh,20__年用电量分别为25075425 KWh、5104200 KWh,上述两公司均位于某科技园南区。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__年11月4日作出(20__)鲁01民初1091号民事判决:一、本案所涉的《服务合同》于20__年4月20日解除;二、某集团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某新能源公司投资本金5912万元及投资财务成本7094400元;三、某集团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某新能源公司供能款、最低负荷补偿款5735155.22元及违约金;四、某集团公司履行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判决义务后,本案所涉的能源站属于某集团公司所有;五、驳回某新能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某集团公司、某新能源公司均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__年4月22日作出(20__)鲁民终340号民事判决:一、维持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鲁01民初109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二、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鲁01民初1091号民事判决第一、四、五项;三、变更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鲁01民初109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某集团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某新能源公司投资财务成本7094400元”;四、驳回某新能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篇18:个人论文版权出让协议书
甲方(著作权人):
个人住址:
个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出版者):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著译稿名称: 作品署名: ,甲方授权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使用上列书稿。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书稿的专有出版权由甲方在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有效期内授予乙方。乙方在此有效期内有权将本书稿以各种中文版/电子版形式出版,并在国内发行。
第二条
本书稿系甲方本人创作(或翻译)的原稿,享有著作权。甲方保证上述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含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侮辱或诽谤他人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图书出版后如作品含有上述内容,或发现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其他民事权利行为,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乙方可终止合同。
第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本书稿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将其内容稍加修改以原名称或更换名称授予第三者另行出版。甲方若违反本条约定,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并可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
上述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字数(估):
开本:
印数:
图表:
定价(估):
附录:
第五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作品的齐、清、定稿件(打印稿+软/光盘)交付乙方。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稿,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 日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或所交稿件经多次修改仍达不到出版要求的,乙方可以终止出版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第八条约定并已支付的预付稿酬。
甲方交付的稿件应有作者的签章。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
第六条
乙方同意在 年 月之前出版本书稿。最低印数为 册。如出现乙方本身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须推迟出版日期,但最多不可超过30日,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稿酬,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但因甲方迟延交稿,出版日期应顺延。
第七条
乙方将按照国家规定的稿酬标准采用以下三种第 种向甲方支付稿酬:
1.基本稿酬+印数稿酬(注:印数超过10000册支付印数稿酬): 元/千字×千字数+印数(以千册为单位)×基本稿酬8%
2.一次性付酬: 元。
3.版税: 元(图书定价)× (版税率%)×销售册数
第八条
1、以基本稿酬方式付酬的,乙方应在上述作品出版后3个月内向甲方支付;
2、以一次性方式付酬的,乙方应在甲方交稿后30日内向甲方付清;
3、以版次方式付酬的,乙方应在上述作品出版后3个月内向甲方支付。
根据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在合同签字30日内可以向甲方预付 元作为预付稿酬。
第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版上述作品的修订本、缩编本的付酬方式和标准应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许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的电子版,须取得乙方的许可。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或者许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的,须另行取得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取得甲方授权的,应及时将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的情况通知甲方,并将所得报酬的 %交付甲方。
第十一条
本书稿首次出版后,乙方应赠送甲方样书 册。乙方同意甲方本人在本书稿首次出版后3个月内按 折购书 册,但需在付印前预订。
第十二条
本书稿首次出版一年之内,乙方可自行重印.一年之后乙方如需重印,应事先通知甲方并送校正本;甲方收到通知后,应在一个月内将修改意见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按原版重印。
第十三条
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第三者以摘编、选编形式转载本书稿。但乙方不可转授权。
第十四条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行使(本合同第一条授权范围以外)出版上述作品的权利,出版所得的报酬(非买断)甲乙双方按 比例分成。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任何一方要求延长合同期限,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是否延长由双方商定。
第十六条
如一方认为对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由双方协调解决,或请双方同意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著作权管理机构调制,也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条款如需补充、更改,由双方商定,具体条款可在“附加条款”中列出。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篇19:土地出让合同
甲方: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系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已与 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停止使用原出让土地。据此,乙方申请解除原与甲方签署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甲方同意乙方请求,现就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 ),由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权。
2、乙方确认因收回土地使用权应得的各项补偿已经通过补偿安置协议获得足额补偿,甲方无需给予乙方其他任何补偿,乙方对收回土地使用权后的补偿已无其他任何争议。
3、乙方保证于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土地交付甲方执管。
4、乙方保证在交地之日清除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一切乙方财产,期满时如有剩余财产均作为放弃物,甲方有权予以清除。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20:男女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系自由恋爱,确立关系,现阶段已明确结婚意向,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在无任何逼迫、双方精神状态正常的情况下,经双方理智平等的协商,就婚前一处房产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婚前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单方名义在____________________按揭住房一套,房屋的详情况如下:
1、住房产权地址位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户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购房合同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购房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附件一《商品房购买合同》复印件
7、附件二购房发票复印件
第二条由于双方暂时未办理结婚手续,因此购房合同上暂时只有甲方的签署;但对于房产经后的权利归属及其相关责任等事宜,双方一致协商并同意:
1、住房归双方共同所有;财产所有权的分配比例:甲乙双方各占50%;
2、甲方不得私自将此屋进行转让、赠送、抵押、拍卖、租赁、借用等其它用途;
3、婚前贷款由甲方还,此部分作为甲方个人财产;
4、婚后甲乙双方共同具有还贷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四条此协议双方无任何争议;
第五条本协议经____________见证(或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