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或续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
第六条 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_______。
第七条 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电梯、水泵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其他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按以下第_________项执行:
1.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20__]950号)规定的标准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_________________。
2.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20__]950号)规定的标准二,即经济适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旧房改造回迁房管理服务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执行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要求,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 (适用于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费用执行政府指导价。
1.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_________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其中,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用价格为:_______________;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如政府发布的指导价有调整,上述价格随之调整。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按照乙方与保险公司签定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年保险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乙方收费时,应将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公示。
第十七条 (适用于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
1.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_________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加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其中,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用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其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适用于包干制)物业服务费如需调整,由双方协商确定。
4.(适用于酬金制)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_________%作为乙方的酬金。
5.(适用于酬金制)物业服务费如有节余,则转入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总额中;如物业服务费不足使用,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告知物业服务费不足的数额、原因和建议的补足方案,甲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对乙方提交的方案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
6.(适用于酬金制)双方约定聘请/不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专业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甲方选定、乙方选定)。
第十八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第十九条 停车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车库车位(租用):_________;其中,物业管理服务费为:_____________;车库车位(已出售):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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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甲方): ;
业主委员会备案号: ;业主委员会主任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邮箱: ;邮编: ;
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邮箱: ;邮编: ;
地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代表本物业服务区域全体业主选聘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本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享受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并承担支付物业服务费等相应义务。
第一章 物业项目的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名称: ;
物业项目类型: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物总面积(平方米): ;
物业项目坐落位置: ;
物业服务区域四至: ;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
物业服务用房坐落位置: 。
(《物业项目规划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物业项目构成》《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附后(详见附件1~3)。
第二章 物业的承接查验
第二条 甲方应当做好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资料和财物的移交工作
,协调原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乙方做好查验和交接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甲乙双方应当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共同确认查验结果,签订物业验收协议。物业验收协议应当对物业验收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三条 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财物:
(一)承接查验时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
(二)业主清册;
(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四)物业服务期间改造、维修、保养有关物业形成的技术资料;
(五)物业服务期间配置的属于业主所有的固定设施设备;
(六)共有资金;
(七)实行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和服务期间的财务资料;
(八)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资料。
第四条 甲方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供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及时交还物业服务企业用房。
第三章 物业服务的内容与质量
第五条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物业综合性管理服务;
(二)房屋天面、外墙等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电梯、消防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四害消杀防疫、排水和排污管道的疏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
(五)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六)公共秩序维护和安防、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车辆停放秩序维护和车位经营的协助管理;
(八)人防工程的平时维护管理;
(九)装饰装修的协助管理和服务;
(十)物业账目等档案资料管理。
(十一)制定火灾、台风、暴雨、重大卫生事件等应急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处置或协助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第六条 乙方应当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应责任。建立本物业服务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业主、物业使用人分类投放;监督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业主、物业使用人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报告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制止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移交给有经营权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帐,记录责任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
实行小区清扫保洁服务外包的,乙方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并对生活垃圾投放结果不符合分类标准的责任作出相应约定,督促保洁员协助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第七条 委托乙方管理维护玻璃幕墙等建筑幕墙的,甲方应当将施工单位移交的《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提供给乙方。乙方应按照《广州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供以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安排人员对玻璃幕墙进行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隐患报告、跟进处理等相关工作,并对所安排的人员进行相关专业技术的培训 ;
2. 制定玻璃幕墙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围蔽,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解除围蔽等安全防护措施 ;
3. 加强对玻璃幕墙的日常维护,不得随意拆卸玻璃幕墙上的材料,不得添加影响玻璃幕墙安全性能的构件,不得增加玻璃幕墙的附件荷载;
4. 按照《广州市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要求,定期对玻璃幕墙进行检查 ;
5. 出现《广州市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列出情形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关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
6. 。
若乙方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应书面提醒甲方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提供服务以保障幕墙安全。甲、乙双方也可另行签订玻璃幕墙等建筑幕墙的管理委托协议。
第八条 乙方应当参照市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物业服务规范(市地方标准),结合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详见附件4)。
第九条 乙方可以将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但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电梯、消防设施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设备,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性服务企业进行维修和养护。乙方不得将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第十条 全体业主、部分业主或单个业主可以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等相关事宜由委托人与乙方另行商定。
第四章 物业服务的费用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乙方应当按照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标准,参考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布的物业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实现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的有效联动,实现质价相符。本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一)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专有部分面积支付。乙方包干使用,并享有盈余或者承担亏损。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 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物业: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2.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的相关费用;
(3)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垃圾分类的相关费用;
(4)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的相关费用;
(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的相关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办公费用;
(8)管理费分摊;
(9)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0)法定税费;
(11)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2)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3.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上述范围使用物业服务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二)酬金制。
1.乙方按专有部分面积向业主预收物业服务资金,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由业主享有结余或者承担不足。具体预收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 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物业: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2.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乙方酬金 (每月/每季/其他)按照 %或 元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3.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由交纳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的相关费用;
(3)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垃圾分类的相关费用;
(4)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的相关费用;
(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的相关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办公费用;
(8)管理费分摊;
(9)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0)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4.物业服务支出应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由交纳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按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所有,可用于抵扣业主所需支付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年度结算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按 方式处理。因不可预计的突发原因导致物业服务无法正常开展,需要实施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算以外项目的,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约定执行或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同意后实施。
第十二条 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登记的,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实测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管理费分摊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多个物业项目情况下,为保证相关的物业服务正常运转而由各物业服务小区承担的管理费用。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每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年度预决算,每季度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费的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情况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七日内书面答复。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采取酬金制的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且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第十四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机动车车位由乙方实施物业管理。
车位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或自有产权业主所有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自有产权业主按照住宅 元/月·个、商业 元/月·个的标向乙方支付车位物业服务费。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由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照住宅 元/月·个、商业 元/月·个的标准, (每月/每季/其他)从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共有收入中扣除车位物业服务费。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不得高于规定的上限标准。
第十五条 委托乙方管理维护玻璃幕墙等建筑幕墙的,乙方另行收取相关费用,收费方式和标准如下:
第十六条 依法变更物业用途的,根据变更后的物业用途的收费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住宅小区内教育和医疗卫生配套设施的物业服务收费不高于本小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教育配套设施,是指符合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医疗卫生配套设施,是指符合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医院、卫生院(站)等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十七条 乙方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用量执行分摊工作的,应当按水电收费周期及时向业主公开公共水电用量、单价、金额等情况,按照约定方式向业主合理分摊实际费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专有部分总面积的比例分摊。乙方不得将下列费用列入分摊:乙方办公、生活的自用水电费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地下停车场、绿化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值班室、保安亭的水电费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开展喜庆、宣传、装饰等公共活动的水电费用;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业主、业主大会对分摊情况提出异议时,乙方应当及时答复或协助供水单位、供电单位及时答复。
第十八条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垃圾处理等专营服务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周转金、保证金等费用,但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不得与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业务经营者签署排他性、垄断性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实施排他性、垄断性行为。乙方不得以欠缴物业服务费或者其他与乙方相关的原因为由,擅自中断业主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和通讯、有线电视网络等。
第十九条 业主应当自本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空置的房屋也应当支付物业服务费。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设施和行政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福利设施等,由使用单位负责支付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和车位物业服务费 (每月/每季/其他)交纳,业主、物业使用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单位应当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前交纳物业服务费,具体采用 (现金/银行托收/微信/支付宝/其他)的交费方式。采用银行托收方式的,业主、物业使用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托收协议并根据托收金融机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欠费总额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条 因物价变动、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物业服务成本增加等原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业服务费标准可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调整:
1. 自 年 月起,每 年按照 %的比例调整,其中: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 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物业: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车位物业服务费: 元/月·个;
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因不同分期有不同收费标准的,应详细列明)。
2.其它调整方式:
第五章 物业的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区域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或者利用全体业主共有部位做车位的,受委托代为经营管理的乙方应当予以出租,并应当首先出租给本物业服务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物业服务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停车需要后,将车位出租给其他人的,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车位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租金收益(含临时停车收入)归开发建设单位所有,业主、车位使用人应当按照住宅 元/月·个、商业 元/月·个的标准向开发建设单位支付车位租金,开发建设单位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管理的,业主、车位使用人应当向乙方支付车位租金。乙方按照住宅 元/月·个、商业 元/月·个的标准, (每月/每季/其他)从车位租金中提取管理成本和经营酬金,开发建设单位可另行与乙方签订车位的经营管理协议。
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租金收益(含临时停车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乙方代表全体业主经营管理,业主、车位使用人应当按照住宅 元/月·个、商业 元/月·个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车位租金。乙方按照住宅 元/月·个、商业 元/月·个的标准, (每月/每季/其他)从车位租金中提取管理成本和经营酬金。
车位租金 (每月/每季/其他)交纳。业主、车位使用人应当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前交纳车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欠费总额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具体采用 (现金/银行托收/微信/支付宝/其他)的交费方式。
自有产权车位不需交纳车位租金。未按照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的规定进行协商议价的,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制定、提高机动车车位租金。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当与车位使用人(临时停车除外)签订书面的车位租赁服务协议,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需要提供车辆保管服务的,车位使用人须与乙方另行签订保管服务协议,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明确双方利义务。乙方应当将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等信息在显著位置公示。每次停车服务结束时,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代收费用。
第二十四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会所归 (开发建设单位/全体业主/其他)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 (每月/每季/其他)按照会所经营收入的 %或 元提取经营管理费用。乙方应当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向使用人收取费用,并依法接受业主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利用 长期停放车辆,利用 临时停放车辆;
2.利用 长期开展经营,利用 临时开展经营;
3.利用 刊登广告;
4.利用 ;
5.利用 。
乙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经营项目、经营方式,确定、公示收费标准,不得不合理低于周边同期同类出租费用标准,并依法接受业主监督。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可以另行与乙方签订相关的经营管理协议。
第二十六条 委托乙方管理业主共有资金的,乙方应当开立一个专户管理业主共有资金,与乙方其他资金分开管理,账户名称是 (共有资金管理单位名称),帐号是 。乙方应当将全部业主共有资金存入该账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规定和共有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户,进行会计核算,制作并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共有资金的会计资料。
乙方应当向业主每季度公开业主共有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对共有资金收支情况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七日内书面答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共有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乙方应当依法配合。
业业主大会决定由业主委员会管理业主共有资金的,乙方应当自业主大会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属于业主所有的共有资金转入业主委员会开立的业主共有资金专用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业主共有资金专户。
第二十七条 乙方利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可以用于物业管理的下列支出:
1.补充维修资金;
2. 由乙方承担之外的其他服务于业主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和依法新建、更新、更换、改造费用以及专项财产保险。但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甲方的办公经费,甲方委员的补贴,甲方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
4.乙方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酬金,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
5.对共有资金的审计费用;
6.业主共同决定用于物业管理的其他支出。
乙方 (每月/每季/其他)按照公共收入的 %或 元提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酬金。管理成本和经营酬金应当根据客观实际合理确定,提取的费用可随着经营状况相应变动,并通过补充协议或其他合法方式加以明确。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处分业主共有部分,不得擅自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资金。乙方可以制定共有资金使用规则或者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大会决定后使用共有资金。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开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
1.在楼宇的大堂或者入口处张贴物业服务人名称、服务电话;
2. 在收费地点张贴企业营业执照、服务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方式;
3. 在电梯内张贴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名称、联系电话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4. 在显著位置张贴消防、安防、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安全警示标志、人民防空工程标志牌和应急处置联系电话等;
5在显著位置张贴服务履行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
6. 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的约定,在显著位置张贴应当向业主公布的其他信息。
乙方应当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投诉,改进物业服务。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应当支持、配合党组织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支持、配合各级各部门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开展的宣传、培训、调研、矛盾调处、行政检查、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应当支持、配合消防灭火、医疗抢救、疫情防控、垃圾分类、创文创卫、出租屋管理等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甲、乙方应当支持建立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决策电子投票数据库,并按照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的规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十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火灾、水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安全事故以及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情况时,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抢险或者采取相应防范、整改措施;属于业主责任的,乙方应当督促、组织业主及时维修、养护或者采取相应防范、整改措施;属于政府或专营服务单位责任的,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专营服务单位报告,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第三十一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物业使用人、相关单位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甲、乙双方的同意,接受乙方现场检查;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及时公告施工方案和施工期限。业主、物业使用人、相关单位、乙方应当尽可能减少影响,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以及临迁的共用设施设备,应当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三十二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负责物业专有部分的日常检查、维护养护、修缮治理,对其所有或者使用的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等承担管理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治理费用。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避免危害他人安全或者破坏环境卫生。
乙方应当采取排查隐患、整治危险、设立警示标志、设置围蔽设施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做好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发现业主、物业使用人负责的专有部分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通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及时处理。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根据本物业服务区域的《管理规约》开展工作时,可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给予配合。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等,实施影响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甲、乙双方可采取劝阻、制止、 等措施制止。无效的,甲、乙双方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乙方发现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租赁房屋未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当提醒房屋租赁当事人依法办理。
第三十四条 房屋保修期限届满后出现渗水影响相邻房屋的,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乙方应当为业主处理渗水纠纷提供协助。责任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由乙方维修,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因共用设施设备损坏造成渗水的,乙方应当及时维修,所需费用在维修资金或者共有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五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可用于涉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的预防性维修和更新、改造;可用于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财产保险。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用、侵占物业维修资金。
第三十六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分摊方式的,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下列规定分摊费用:
1.属于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2.属于单幢房屋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3.属于一个单元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4.属于车位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与车位存在共用关系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车位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5.上述情况外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分摊。
业主个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金额不够支付所分摊维修工程费用的,差额部分由该业主承担。
第三十七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共有资金列支,或者由相关业主按规定另行筹集、通过其它合法渠道落实,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本物业项目《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维修费用的范围和标准》详见附件5。
第八章 合同期限和到期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不能如期接管本物业服务区域,则乙方自接管后开始履行本合同的责任、义务。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甲方应当代表本物业服务区域全体业主与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十条 甲方依法可以解除本合同的情形包括:期限未满但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的;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乙方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不定期合同的;其他法定解除的情形。
业主、业主大会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乙方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乙方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本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十一条 乙方依法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乙方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不定期合同的;其他法定解除的情形。
乙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双方解除合同前乙方不得停止服务,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
本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决定不再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书面告知甲方、业主、物业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服务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本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甲方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未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应当按照 元/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乙方不得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服务费;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三条 甲方应当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遵守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按时按标准缴交物业服务等有关费用,按时按标准缴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及需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没有损害业主公共利益的行为。
甲方应当及时了解、收集本物业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调解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四条 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或者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由乙方按规定整改,负责据实赔偿。
乙方损害、擅自利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营利,或者存在将公共收益全部据为己有等其他侵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返还收益等民事责任。
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物业服务、停车服务等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
第四十五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或者发生可能对业主利益、公共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情形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止供应水、电、气等或者停止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失的;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4.属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共有资金列支范围,因未通过业主大会同意从而未维修、更新、改造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造成相关后果的;其他经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决策从而造成的失误;
5. 。
第四十六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乙方或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追究并配合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追究违法违规违约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责任,并要求其据实赔偿。业主、物业使用人不配合、借故阻挠相关工作,造成全体业主共同损失或者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乙方可采取合法的催缴措施,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业主出租、出借物业时,应当将物业服务费标准等事项告知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等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业主应当将物业出租、出借物业的情况及时告知乙方。物业发生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与乙方结清物业服务费,业主、物业使用人不结清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有权依法追缴。
依法调整物业服务、停车服务等费用标准后,乙方应及时通知业主、物业使用人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不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交纳的,乙方有权依法追缴。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八条 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出具业主大会的决定和由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业主委员会备案回执。乙方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专业服务的能力。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合同信息。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十九条 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以本合同明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为准,双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合同明确的联系方式发出通知、函件的视为已经送达,相关责任由对方承担。本合同明确的联系方式也是解决纠纷时送达各类诉讼材料的地址,因拒收、查无此人、地址不详、无法发送等原因未能收取的,视为已经送达。
居住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以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房屋为收件地址。不住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以业主与乙方约定的最后一份通信地址为准。业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的,乙方向其中任何一自然人送达函件即视为对其他自然人送达函件。
第五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物业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或者委托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任何一方有权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有权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物业项目规划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2.物业项目构成
3.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4. 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5.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维修费用的范围和标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业委会主任: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入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业类型: (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 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使用:
①无偿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l.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②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③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调;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调;
④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⑤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 元,由甲方负责在 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 元,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担;
③在 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元;
②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
第八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篇3:物业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甲方经营所使用的房屋位于包头市东河区南门外大街8号,框架结构,该房屋使用面积为 688.62 平米,建筑面积为: 705.68 平米,以房产证登记的面积为准。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1、供暖系统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2、制冷系统设备及相关设施的日常运行、养护、维修和管理。
3、乙方负责甲方区域消防系统正常运行及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维修及管理;甲方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逃生面具等)的配置、维修及管理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在经营中因消防违规导致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解决;公共区域系统(水系统、电系统、监控系统、卷闸门系统、报警系统、下水管道、落水管、水泵房、照明、电话交接箱、接地系统、避雷设施)正常运行和管理由乙方负责。
4、公共设施、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对公用设备的合理使用。
5、物业公共区域的保洁管理(建筑物周围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保洁工作;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6、物业公共区域的保安管理(维护公共区域内秩序;24小时安全监控工作;
7、变、配电系统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养护和管理。
8、乙方管理范围内的与政府部门的协调(包括:公安、环卫、交通、城管、市政、绿化、园林及自来水、电力、热力等部门)。
9、市政公共设施(道路、隔油池、化粪池、沟渠、管道)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0、甲方不得随意改动供水、供暖、供电等固定设施和设备,如需改动必须报乙方审批。用电总量不得超过供电线径负荷。
第三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 20xx年 10月 1日起至 20xx年 9月 30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协商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1、甲方按每月每平米 元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本合同期限内的物业服务费共计: 46275.26元。甲方应于每年服务期前一个月一次性由甲方向乙方交清下年度物业费计: 23137.63元。本合同起始之日至顺延的12个月为一个整年度。
2、采暖费按包头市供热公司下发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供暖期个月,室内温度最低须达到16℃以上。甲方于每个供暖期开始前10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交清当期采暖费。
3、制冷费参照供采暖费收费标准执行,供冷期2个月,室内温度不高于28℃。甲方于每个供冷期开始前10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交清当期制冷费。
4、乙方如因维护、维修设备等原因需停止供暖、供冷、供电,应以书面形式提前2天通知甲方;不可预见性的停止供暖、供冷、供电(如设备故障需抢修等),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5、甲方使用的水独立挂表计量,水费按表计量的实际用量收费,电费为卡式电表预交费,水费单价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执行,电费单价按照德群物业核算的价格执行。每月25日前抄水表,乙方开票后甲方应于当月底前向乙
6、上述1、2、3款中约定的费用,由甲方向乙方交清该项费用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采暖费、制冷费、水电费开据发票的税金均由甲方承担。
7、在合同期限内,如遇物业、水、电、采暖、制冷费用的价格调整,双方应按政府部门调整的价格即时调整各项费用的收费标准,价格的执行从有关政府部门调价文件确定的执行日起按调整后的新价格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未交纳本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物业管理费,除应如数补交外,甲方仍应按延期的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月物业费 3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未交纳本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其它各项费用,除应如数补交外,甲方仍应按延期的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该费用欠费额 3 ‰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时间足额交纳各项费用,逾期超过 7 日,甲方同意乙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相关措施进行催缴,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提供物业服务,甲方有权通知要求,乙方按约立即进行整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仍未按约提供物业服务且无任何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按每月每平米物业服务费的3 ‰予以扣除;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整改的通知后,应于24小时内对能解决的立即解决;如不能立即解决的应于24小时内回复,在甲方收到乙方书面回复之日起,逾期两个工作日开始计算违约金,直到整改完毕,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乙方书面确认后应给予相应损失费用的赔偿,否则扣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方案及管理制度。
(2)甲方对其区域投相应保险(包括自有财产保险及相应区域的公共责 任险)。
(3)甲方必须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4)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国家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2)提交物业管理方案及管理制度、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3)对本物业的公共部位、设施及场地的使用须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4)负责与甲方同区域内的各业主、承租人及使用人之间的协调工作。
(5)接受甲方的监督。
(6)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7)对甲方在经营中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事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物业服务业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为了扩大市场,提高经济效益,塑造物业品牌,实现共同发展之目标。甲乙双方经坦诚、友好协商,就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承接__________物业管理服务业务。业务范围包括物业项目全委管理服务、单项物业服务及基于物业项目管理开展的多种活动;
二、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基于业务开展而进行的参观调研、投标活动、发票开具、劳动合同办理等企业业务;
三、甲方同意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自主经营管理乙方开展的物业相关业务。
四、双方协商同意由甲方指派__________为乙方开展物业业务总协调人,授权其决策和处理乙方物业业务有关的全部事务。双方同意根据业务需要由甲方派驻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所派驻人员由甲方指派总负责人协调安排。
五、甲方负责“分公司”工商注册、协助收费审批及行政部门手续办理,办理手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六、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
1、负责所开展物业服务(分公司业务)的收支经营并自负盈亏;
2、负责支付所开展业务(分公司业务)向税务、工商等各类部门缴纳的税费和其他各类费用;
3、负责处理并承担所开展业务(分公司业务)物业服务有关的全部经济纠纷、员工劳动纠纷和其他所有纠纷导致的经济责任;
4、甲方指派总负责人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派驻参与乙方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自行承接本合同所述物业项目;乙方就具体物业项目服务内容及标的额自行决策,前期运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投标后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期限内,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管理服务费__________,支付方式:《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甲方开具内部收据。
九、甲方为乙方服务项目独立设立财务账目,物业服务方将物业服务费支付甲方账户后,乙方需持与物业服务相关的正式发票向甲方支取其账户费用。
十、本合同双方严格按合同内容承担相应权利义务,不得擅自违约。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双方业务存续期间除以甲方名义同第三方签署的合同废止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擅自解除本合同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物业服务费总额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的生效日期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双方业务存续期间有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篇5:小区物业公司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系物业管理单位,乙方系小区物业的购买者或使用者。现甲、乙双方就装修的有关事宜,经过平等协商,特签此协议。
第一条、装修申请与报批
1、乙方在装修前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装修申请,并填写《装饰装修工程申请表》。
2、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如审核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装修。
第二条装修保证金与装修垃圾清运费
1、为保证业主的利益和楼宇结构及配套设备的安全,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每户20__元。
2、乙方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350元/户。
第三条装修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未发生影响房屋使用及安全问题,按规定退款(免息)。如验收不合格,在乙方整改验收合格后退还,拒不整改的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条装修违章处罚
1、楼宇土建结构装修
(1)不得改动门、窗,保持楼宇、房屋外观的美观统一。
(2)严禁拆改破坏原结构、承重墙、配重墙、楼板地面。
(3)不得擅自破坏原设计卫生间防水层,如有破损须重做防水处理。
(4)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5)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违约装修,甲方除要求乙方按协议承担恢复的义务外,扣除装修保证金500元;拒不按要求恢复原状的,扣除全部装修保证金用于物业公司恢复承重墙,超出该费用的由业主自行承担。
2、水、暖气管道设施装修
(1)严禁改动室内供暖管线设施,严禁加装暖气片或拆改移位。必须留有检修口,便于日后维修,否则后果自负。
(2)严禁改动卫生间、厨房排水/排气管道。
(3)严禁拆改水表,不得擅自拆改原设计管线。
(4)室内所有管线节门、接口周围需留有检查口,便于日后维修检查。
(5)业主对排烟、排气通道进行改动,除责令恢复原状外,扣除装修保证金500元。由此出现的任何问题由业主自负。
(6)乙方违反上述(2)、(5)款规定违约装修,甲方除要求乙方按协议承担恢复的义务外,并扣除乙方装修保证金500元;拒不按要求恢复原状的,扣除全部装修保证金用于物业公司恢复承重墙,超出该费用的由业主自行承担。
3、配电、弱电信号设施装修
(1)配电系统布局必须按审批方案、图纸施工,负责此项工作的施工人员必须有劳动局核发的电工操作证。
(2)严禁破坏室内原设计配线回路,严禁强电、弱电线路直埋,必须按施工规范穿线铺设,如有违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不得擅自增改原设计配电控制和计量仪表。隐蔽施工部分:照明、插座、空调插座必须按原设计负荷单路控制施工。
(4)严禁业主私自改动室内对讲门铃的位置,极易引起对讲门铃系统的的损毁或失灵,故一经发现私自改动室内对讲门铃的,扣除装修保证金500元,并责令业主恢复对讲门铃原有使用功能,拒不恢复的扣除全部装修保证金。
(5)乙方违反本条第1、2、3款规定,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扣除乙方装修保证金500元。
4、楼宇外观装修
(1)严禁拆改外窗、阳台。
(2)严禁在户门以外公共区域平台违章搭建或悬挂其他物品。违者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无条件拆除,损失自负。
(3)防盗窗要求统一为白色,且安装位置不允许突出窗口。
(4)本物业禁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5)安装空调需按物业指定位置安装。
6)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违约装修,甲方除要求乙方按协议承担恢复的义务外,并扣除乙方装修保证金1000元。
5、装饰施工现场
(1)装饰材料搬运:乙方搬运建筑材料必须封装不漏,搬运完毕须将搬运路线及时清扫干净。
(2)装修垃圾清运:将垃圾袋装运至指定地点,随时清扫门前杂物。严禁在公共区域堆放建筑材料、装修垃圾,严禁将杂物、油漆倒入下水管线。
(3)搬运材料及清运垃圾时使用电梯的业主,请注意保护电梯。如有损坏电梯需承担维修费用。
(4)装修施工时间:8:00--12:00,14:00—20:00其它时间为静音作业时间,严禁施工扰民(周六、日静音作业)。
(5)装修人员严禁在小区过夜,晚上20:00点小区保安开始清场。
(6)装修期间,业主监督和告知装修工人,严禁从楼上向地面、下水管道抛弃因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它物品。因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而造成的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不听从物业管理人员管理或劝阻的,物业公司扣除装修保证金200-500元。
(7)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废物,应当按照物业办公室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和清运。否则扣除装修保证金200元。
(8)乙方违反本条第1、2、4、5款规定,甲方扣除乙方装修保证金500元;乙方违反本条第3款规定,甲方将扣除乙方装修保证金20__元,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物业公司装修协议书
第五条装修竣工验收
装修完成后,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约定时间,甲方自接到乙方正式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由物业人员、业主、装修公司负责人及装修施工相关技术人员共同验收。验收不合格项目由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合格。因整改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
第六条装修押金退还
装修户在申请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可到物业项目部申请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手续。
第七条其它
1、乙方在此保证:因其装修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如造成房屋结构、布局、外装修的损坏,房产毗邻房屋的损坏或他人人身安全或财产的损失、房屋渗漏而对四邻造成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2、如因乙方装修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而引起他人向甲方索赔时,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七条签约方: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篇6:中学保安物业服务合同书
甲方:湖北___公司
乙方:武汉_物业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持续保障服务品质,创造出清洁、安全、优美的工作环境,达到专业的物业服务水平,甲方将办公区日常清洁保养、保安服务工作发包给乙方,乙方将以专业服务技术和公司信誉承担环境清洁、安全保卫的全方位服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规范双方义务、保障双方权益。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湖北__公司
物业类型:办公区保安、保洁服务
座落位置:武汉市__×大道_号
总用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
第二章 承包服务内容
乙方全面承包甲方在管项目办公区公共区域、办公室地面、办公桌椅、窗台玻璃、公共设施的日常清洁。办公区24小时保安服务工作。
第三章 承包方式
甲方按本合同第五章支付乙方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负责的日常清洁、保安服务工作所发生的所有人工、材料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 承包范围及服务标准
乙方承包日常清洁保养及保安工作的范围及服务标准按投标书承诺的标准和服务内容
执行。公共部位日常服务范围及要求和服务工作考核表以及考核方式按规范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章 承包费用
根据乙方为甲方日常清洁保养、保安服务的服务内容和范围,每月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__元(大写:人民币__ 整),此费用为闭口包干价。
第六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将物业内外属于甲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所有公用部位、场所、场地的日常清洁保养、保安服务工作发包给乙方承担。
2、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有关卫生守则,保安管理守则、做好宣传工作,引导项目业主遵守各项管理守则,共同维护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3、根据需要在楼宇内外设置适量的废物箱、烟灰筒及明显标志。
4、根据清洁质量日查表,发现不合格的,按照《规范管理实施细则》对乙方进行处罚。
5、负责免费提供乙方的清洁用水、用电和工具存放间,保安备勤室便于乙方的操作和管理,但乙方之工具等财产的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
6、收到乙方按合同所规定的物业服务费发票后,并且在甲方书面确认满意乙方上一个月的物业服务工作后,于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一个月的费用给乙方,物业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支票。甲方如不能按约支付上述费用,按应付未付部分每天0.03%支付违约金(因乙方服务不能获得甲方满意或甲方按清洁扣款标准扣除违约金的,不受此款约束)。
7、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纪律和制度,在甲方对乙方进行相应考核中,如乙方违反甲方的各项纪律和制度甲方可以按照甲方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乙方物业服务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并经甲方要求拒不整改或两次整改不到位的;或者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各项规定致使发生严重后果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相应扣减服务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等。
第七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乙方注册地、本合同履行地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合法用工。
2、乙方应为其派到甲方工作的人员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并将相关资料报甲方备
案。
3、乙方必须选派素质较高,服务态度好的经培训的员工进驻项目工作,乙方选派的保洁员工、保安员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如需要适当调动,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动。服饰(自备)统一,佩戴工牌,接受客户对工作的监督,以提高服务质量,并教育员工严格遵守项目内的安全保卫等各项规章制度。
4、乙方应向乙方员工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奖金及法定福利。
5、乙方派出的人员,按合同所规定的服务范围和标准,必须做到文明操作,保质、保量,不擅自进出与服务范围不相关的场所(经甲方相关人员同意的除外)。
6、乙方要在工作中采取必需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以保障乙方员工的劳动安全。
7、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或做出违法行为,其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8、乙方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负责,乙方负责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严格管理所属人员在清洁工作时爱护物业的各种财物。
9、乙方必须严格管理所属人员,教育所属人员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作业规定,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上岗证(包括特殊作业人员操作上岗证),如有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10、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可靠的,由于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所提供的资料中含有虚假资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一个月保洁费用的违约金。
11、乙方必须及时合理地解决与乙方员工的劳动纠纷,因乙方与其员工的劳动纠纷影响到甲方正常工作及本合同正常履行时,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2、因乙方在其员工的劳动纠纷影响到甲方正常工作及本合同正常履行时,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0.00元(大写:人民币 壹仟元整)的违约金,甲方可自行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该违约金,若扣除不足时,甲方可向乙方另行索赔。
1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附件规定的考核项目,制定和接受各项相应工作计划,甲方根据计划实施监督检查。
14、如遇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卫生检查,被认为承包范围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或受罚款时,责任和款项由乙方承担。
15、为确保工作质量,乙方需确保现场清洁设备的正常使用;严禁使用有损环境和物业的药剂、清洁剂;乙方末经甲方许可,不得外借清洁设备及工具。
16、如发生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漏水、管道堵塞),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安排充足的人员参加突击抢险清洁的工作,以确保物业能正常使用。
第八章 人员安排
1、乙方按合同所定派出经专业培训的服务员工共7名作为该项目物业服务专职人员。其中:保洁员3人、保安员4人
2、乙方还需向甲方提供当日员工岗位安排表以便甲方检查。
3、乙方管理人员不定时地抽查该项目服务区域内服务质量,根据提供服务标准的要求,对员工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加强物业服务意识理念的培训,配合甲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并指定项目负责人为承包项目的执行人。乙方项目执行人不配合甲方工作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
第九章 其他事项
1、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中由甲方所付款项的各项清洁用品的清单,以便甲方对所付款项的检控。
2、甲乙双方保持定期共同商讨有关工作问题,确保和提高日常物业服务水准。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在三日内安排时间派员与甲方商讨工作问题。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如需中途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提出终止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物业服务费用的违约金。
4、乙方及其员工在进行本合同范围内的物业服务工作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作业规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受甲方指派,乙方人员仍必须遵守安全规则,否则后果自负,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不得转包本合同业务,不得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6、乙方的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含投标计划书。
7、本合同有效期自20_年9月1日起至20_年8月31日止。
8、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9、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物业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章 附件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包括下列各项:
(1) 保洁预算单(附件一)
(2) 清洁人员配备表及工作职责(附件二)
(3) 清洁质量标准(附件三)
(4) 规范管理实施细则(日查表) (附件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篇7:简单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业主委员会
授权人: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主任(姓名):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业主委员会地址:
业主委员会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年月日召开的业主大会会议上,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聘请乙方的表决,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物业管理服务。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
类型:[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办公][商业]。
坐落位置:[通讯地址]太原市区(县、市)街道(乡、镇)路(街、巷)号;
物业服务区域四至范围: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非住宅平方米,其他。
第二部分 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接本物业时,按以下第*项方式执行:
(一)在甲方的监督、协助下,由乙方与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本物业的交接工作:
(二)甲乙双方进行本物业的交接工作:
[因承接涉及的事项较多,甲乙双方协商聘请无利害关系人见证或公证机关公证]
第三条 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二)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四)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五)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六)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七)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八)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九)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签订的协议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服务;
(十一)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二)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十三)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十四)其他服务事项:。
第三部分 物业服务标准
第四条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二)提供服务。
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太原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中相应等级规定的要求。
第四部分 物业服务期限
第五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部分 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第六条 乙方物业服务费用收取参照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按下述约定,以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二次供水加压费*元/月·吨;
电梯运行费*元/月·平方米。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甲方同意的其他费用:。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费用。上述费用应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业主应依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八条 物业服务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由乙方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元的酬金;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属本合同第八条第二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于次年第一个月底之前,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追加补足;
2、。
第十条 物业服务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专业机构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在(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按[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预)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资金)。业主未在规定时间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按时交纳。
第十二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车位使用费收费标准,参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由业主大会决定执行。
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月·个、室内车位*元/月·个的标准交纳车位使用费,由乙方代收。
车位使用费按下列用途使用:
(一)%转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帐户;
(二)%用作物业服务费用(资金);
(三)。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与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停放服务及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进出管理、停车场所保洁、照明、巡视(或监视)等服务,并对停车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等工作。
第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有偿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 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六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所得收益按照下列用途使用:
(一)%转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帐户;
(二)%用作物业服务费用(包括成本及酬金);
(三)。
第十七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但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或专项维修资金帐面金额不足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按以下第项方式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一)甲方委托乙方每月按[物业建筑面积*元/平方米][元/户]向业主另行收取费用,用作专项维修资金;
(二)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位经营收益的%用作专项维修资金;
(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用作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八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需使用维修资金时,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甲方应当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所需资金预算、列支范围、工程进展以及资金划拨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
第六部分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三)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四)代表和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监督和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有权组织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六)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七)在乙方办理入住日前,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位置为;
(八)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报告;
(九)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十)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以及业主、物业使用人与乙方之间的纠纷,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与特约服务费;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和专项维修资金,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十二)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十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房屋出租登记报备工作,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相关工作;
(十四)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十五)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十六)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有偿服务费,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二)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不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利用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广告、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的,应当每半年公布收益情况,接受业主监督;所得收益归相关业主所有;
(三)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和管理制度。对小区内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应按物价部门相关规定在收费场所实行明码标价;
(四)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六)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
(七)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八)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预算和决算报告;
(九)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落实小区安防力量,采取各种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办法,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同时,要协助相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登记报备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对不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十)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物业使用人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一)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十二)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十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部分 合同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属于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财务、相关资料、及附件1所交接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业项目因拆迁等原因灭失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3、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决定解除合同的;
4、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物业管理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二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出现本合同约定的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日后解除。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双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日内交接完毕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事项。在办理交接期间,乙方应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正常的生活秩序,甲方应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向乙方支付交接期间的服务费用。
第二十五条 其他条款。
第八部分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且严重违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严重违约的,甲方经业主大会持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通过后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的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支付利息,并按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万分之加收违约金。
第三十条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一条 乙方在被解聘或合同终止后,应自收到解聘通知书或合同终止之日起的日与业主委员会或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的交接验收手续;乙方不移交物业管理权,不撤出本物业和移交管理用房及有关档案资料等,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委托期限内平均物业管理年度费用‰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不承担责任,当事人应当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其他条款。
第九部分 争议解决
第三十四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一)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部分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各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三十六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签章后生效,效力同时及于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
第三十九条 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8:2024物业服务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工种)
1、甲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同意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协议书《保洁人员聘用协议书》。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2天;
2、甲方由于经营需要,可与乙方协商适当延长乙方工作时间。
四、工资待遇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为 元/月。
2、甲方于每月 日发给乙方上月的薪金。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自动顺延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各相关岗位的劳动工具及工作场所;
2、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在乙方试用期合格后,甲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2、乙方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3、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4、甲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给予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各岗位的操作流程及规程,保证安全工作。
4、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长达一个月或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工的,应当支付该乙方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当月的工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死亡;
九、法律责任
(一)甲方的法律责任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如超过规定日期,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从第10个工作日起计算,拖欠的天数,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的1%支付乙方赔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未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其它事项
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订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篇9:高档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第33号令)、《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绿化覆盖率为____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三)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六)车辆行驶及停泊;
(七)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八)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九)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十)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二)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三)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催缴催改措施;
(四)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五)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房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六)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七)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八)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九)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二)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三)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四)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六)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七)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八)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十)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
(十二)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
第七条管理服务费用
(一)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元;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将宿舍改为商业用途,物业管理服务费将按商业用途收取。
(四)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由甲方负责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第八条奖惩措施
(一)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或出现重大事故,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确认需由乙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所签物业服务合同。
(二)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
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约______________年。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三)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四)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6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五)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陆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10:市区白领公寓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职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从20x年1月1日起至20x年12月31日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工资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十二、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x年x月x日20x年x月x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20x年x月x日
篇11: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商业
第一条:
甲方(业主): 地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其__市__路__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四条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水泵房、消防设施、低压配电设施、避雷设施。
第五条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管道。
第六条公共绿地、绿化、建筑设施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场地和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围墙、大门。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和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九条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第十条配合、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实施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配备保安值勤、巡视、进行安全监控。
第十一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与住户档案。
第十二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2.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及实施制度的执行情况。
3.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
4.有权向乙方投诉其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并知悉处理结果。
5.向乙方递交物业产权证复印件一份作为备案材料。
6.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文化活动。
7.协助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遗留的问题。
8.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填写申请表,缴纳装饰装修保证金,经乙方审查核准后方可施工;完工时,通知乙方检查有无违章、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
乙方检查未发现上述现象,应将保证金返还甲方;若有上述现象,应要求甲方限期修复或扣除保证金作维修费用。
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的颜色、形状和规格),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 (2)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畅⒆孕谐捣(棚)等共用场所(地); (3)占用、损坏或擅自移动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排水、排污、消防、监控、路灯等公用设施设备; (4)违章搭建; (5)践踏、占用绿地,毁坏绿化,损坏、涂画公共标志和建筑小品; (6)随意倾倒、堆放、丢弃垃圾或杂物,高空抛物; (7)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涂写、刻画、设立广告牌; (8)放置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摊点; (10)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规章。
2.制止违反物业管理规章的行为,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警告、制止、与业主协商解决、索赔、起诉等措施。
4.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安全检查、小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并由甲方委托我司落实实施。
6.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代收代支费用; (3)有偿服务费用。
7.每6个月向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账目。
8.协助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遗留的问题。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改变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和维修费用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指为完成本合同第二章所规定的委托管理事项而发生的费用,由服务成本、法定税费、经理人酬金构成。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标准为__元月,管理费每半年结算一次,1月份缴交上半年、7月份缴交下半年。
以上已包含乙方提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的10%作为提供服务的经理人酬金和税金。
第十七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费的%。
交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甲方同意乙方无偿使用本物业的配套管理用房,乙方不得将管理用房转作其他用途。
第十九条乙方对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应当事先公布收费标准,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条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场地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及预算,经确认后乙方组织实施。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四条义务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限期内解决;导致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义务和第四章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篇12:2024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第33号令)、《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绿化覆盖率为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三)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六)车辆行驶及停泊;
(七)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八)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九)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十)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二)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三)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催缴催改措施;
(四)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不含设施设备用房面积)。物业管理用房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五)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房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六)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七)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八)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九)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二)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三)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四)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六)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七)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八)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十)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
(十二)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一)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元;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将宿舍改为商业用途,物业管理服务费将按商业用途收取。
(二)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三)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四)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由甲方负责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第八条 奖惩措施
(一)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或出现重大事故,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确认需由乙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所签物业服务合同。
(二)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约_______年。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三)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四)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6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五)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陆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篇13: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商业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____市区路号;_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类型: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环境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及清洁卫生。
5、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6、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
7、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9、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范本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第五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六条 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项执行: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项执行: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__________元,由甲方负责在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_项执行:__________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__________项执行:__________
第七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本合同正本连同副本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14:2024物业服务合同协议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与售房单位签订的《___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_)内的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时间是指:从乙方接到售房单位开出的《房屋进住通知单》之日起至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本物业名称:_______市_______文化居住区_______区
座落位置:_______区_______楼_______单元_______室
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甲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二、在本物业设立服务机构,对本物业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三、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五、制止违反《物业管理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和本物业的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七、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八、编制物业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九、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费用收支账目;
十、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限期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一、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的服务;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享有并履行《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及义务;
二、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四、遵守《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本协议以及本物业的管理规定;
五、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和购房合同规定,办理入住手续时,乙方应交纳公共维修基金;
六、装饰装修时,必须办理装修手续,并遵守物业在房屋装饰装修方面的管理规定;
七、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八、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九、支持并协助甲方依法所进行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活动;
十、转让物业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和遵守《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书的内容,交清转让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十一、在使用独立采暖炉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遵守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的内容,以免发生人身危害;
十二、顶层平台不得搭建阳光屋、遮阳蓬、铁架、藤架等任何封闭或半封闭式建筑;平台内种植灌木、花卉不得超过女儿墙高度;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平台的环境卫生;
十三、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时禁止破坏在地面敷设的采暖管线;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第六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穿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公共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第七条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不为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为产权人所共有并共同使用的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自来水分户水表以外计费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共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楼道、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电子对讲防盗门、红外线周界报警系统、空调冷凝水管、化粪池、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围墙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八条园艺及环境卫生
一、区内共用绿化、园艺小品等的管理和养护;
二、公共环境的卫生清洁、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不含垃圾消纳场的管理及建筑装饰垃圾收集和清运)。
第九条安全及消防
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公共区域内的(即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秩序(不承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二、做好消防教育宣传工作,加强消防培训及演练,积极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
第十条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进行预测和安排,确
保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承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第十一条档案资料
一、对本物业的房屋竣工、设施设备及接管验收档案、图纸、资料进行管理;
二、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部门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对本物业装饰装修进行管理;
二、按_______文化居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
l 装修押金:_______元(业主交纳_______元,装修企业交纳_______元)
l 装修管理费:_______元/套(由装修企业交纳)
l 装修垃圾清运费:_______元/自然间(由业主交纳)
第十三条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一、向业主提供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有偿维修、养护;
二、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各类特约有偿的服务;
三、根据本物业内的情况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偿社区服务及商务服务;
四、法律政策及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协议期限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起至本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第四章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标准会执行《_______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20__]950号文件规定的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住宅按__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包括:物业公共区域保洁、公共秩序的维护、小区绿地养护、化粪池清掏、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小修、小区日常综合管理);
二、跃层(六跃七)住宅需加压供水,加收加压水泵运行费__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
三、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将按_______市法规、政策调整;
四、交纳费用时间: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纳下一年度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六条其他有偿的服务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并根据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按市物价部门批准的《停车场(库)车辆收费标准》收取;
1、 大型机动车位地面停车位:_______元/辆月
2、 小型机动车位地面停车位:_______元/辆月
3、 露天停车场临时停放机动车收费标准:(第一小时不收费)
小型车:_______元/_______小时、大型车:_______元/_______小时
二、为满足住户需要提供的各项有偿的服务价格另议,见《住户手册》附件《有偿的服务价目表》;
三、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的其他有偿的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代收代缴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并根据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如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费用的代收代缴服务。
1、公共楼道灯电费(含楼宇对讲):_______元/度,由本单元全体业主均摊;
2、生活垃圾清运费:_______元/户年;
3、有线电视收视费:_______元/户月;
4、自来水:_______元/吨;
5燃气:_______元/立方米;
6、交费时间:按月/年交纳。
第十八条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一、按照《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号)的规定,各产权人在其购买房屋时,须按购房款_______%的比例缴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委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
四、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抵押或馈赠其单元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六章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致使甲方未能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超标部分费用,退还利息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千分之三的的滞纳金。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为维护公众、
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若协商无效,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房屋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住户手册》、遵守《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书、顶层平台使用《承诺书》和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中未规定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经营公司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业主签字:
经 办 人: 委 托 人: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附件1
承诺书
为维护小区的管理,本人同意遵守《_______文化居住区顶层平台管理规定》中的一切条款,如有违约,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_______文化居住区顶层平台管理规定》
1、禁止在平台上乱搭乱建各种房屋,一经发现,须及时拆除;
2、禁止从平台上往下扔物品、泼水等,以防砸伤路人及破坏小区公共卫生;
3、禁止在平台上非法聚会、聚众赌博等其他非法活动;
4、禁止在平台上支、立各种广告招牌;
5、禁止在平台内饲养家禽、家畜等;
6、禁止擅自翻越平台,在平台外沿及屋瓦处行走;
7、禁止将平台上护墙打通、拆除;
8、禁止在平台上进行烧烤,以防火灾发生及造成环境污染;
9、禁止在平台上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10、禁止在平台上私自安装、使用电网;
11、只允许种植盆栽类植物,禁止在平台上铺土种植各类花草尤其是攀岩类植物;
12、禁止在平台上燃放烟花爆竹;
13、禁止在屋顶、平台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附件2
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
为了维护业主住房的正常供暖,本人同意遵守本承诺书中的一切条款,如有违约,愿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 在使用锅炉进行采暖前仔细阅读采暖炉的使用说明。
2、 采暖系统包括采暖炉、采暖管线及设备、室内温控面板、分流器、阀门等。
3、 无论是否装修或居住,在冬季保证将锅炉设置在低温防冻运行状态,以免冻坏采暖管线设备和炉内配件,造成损失。
4、 采暖系统在运行中,每天观察锅炉的水压是否在1~2kg之间,若低于此水压及时补水,并注意放出系统内的空气。
5、采暖系统运行期间经常对采暖系统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采暖炉厂家或联系物业公司。如您不便,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并办理采暖系统托管低温运行协议,以保证采暖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6、 采暖系统运行需足够的燃气和电源,才能达到自保。保证在电表和燃气表中输入足够的能源,短缺时及时补充
篇15:中学保安物业服务合同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主任: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四至: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
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甲方应当要求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根据业主公约履行本合同中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_________。
第六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
第七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_________。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_________。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_________。
第十三条 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不超过3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经常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这些反馈给乙方;协调业主、使用人、乙方之间的关系;
2、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采取措施督促业主、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方案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和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6、审批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预算,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审查乙方提供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书面报告;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9、与乙方办理物业管理验收手续时,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
(2)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及完成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12、负责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筹集,督促业主缴纳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3、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4、_________。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按养护计划和操作规程,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险情及时排除;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于每年_________月,以_________方式向甲方提出这些计划和报告。
8、每_________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收支帐目和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9、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相邻业主协商同意并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由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11、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的变更情况;
12、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3、_________。
第五章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
5、绿化;
6、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7、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_。
上述1~8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低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业指导标准,具体见附件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具体是_________;
3、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每_________[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_________。
4、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的调整[由甲方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后,乙方据此向物价主管部门申报并获核定的标准进行调整]/[甲方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标准,甲乙双方协商调整]。
5、空置、空关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分别由_________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8、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_________[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_________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服务费的千分之_________交纳滞纳金;
(3)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2、车库: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3、摩托车: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4、自行车: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5、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本物业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日常养护费用,由乙方在收取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列支,其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耗,应设独立计量表核算,据实际用量合理分摊计收费用。
第二十六条 经甲方同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本物业当年度需用维修专项资金移交给乙方代管的,乙方应当定期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乙方发生变换时,代管的维修专项资金帐目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帐户转移手续。帐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起十日内送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甲方备案。
第二十八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乙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业主、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使用人自行办理;
_________。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_________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_________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_________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协议,未能让业主按其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和时间交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业主催促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_________交纳违约金或_________。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超过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四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双方向开发建设单位索赔。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六条 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八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将本物业的《业主公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将《业主公约》与本合同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并告之受让人关于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等费用的交纳情况。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委托物业卫生服务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委托方同大厦业主方签订的《租赁及物业管理合同》,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荆州投资广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信守。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占地面积:约xx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x平方米,地下x层、地上x层。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xx大厦。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分别同受托方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等。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电信、监控系统、供电系统等。
第六条: 市政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第七条: 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区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所等。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费:____
2、保洁费:_____
3、保安费:______
4、房屋设备运行费:________
5、维修养护费:________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要求恢复等措施。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年。自___年__月_ 时起至___年__月__日__时止。
第四章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订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6、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9、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必须向乙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严格遵守国家的价格法规和政策,执行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9、每六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收费收支使用账目。
10、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天内向甲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管理用房(产权仍属乙方),由甲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租用。
第五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十条 环境卫生服务
一、实行规范化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二、房屋的公共楼梯、扶栏、走道等部位和领导办公室保持清洁。
三、发现公共环境受到污染要及时清洗。
第二十一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和养护服务。
一、供电设备、给排水设备、通风设备、空调设备、电梯设备、防盗监控系统、消防系统设备的日常清洁、润滑、调试运行服务及制订月度、年度维修方案。
二、各种水管闸门渗漏和损坏,室内外上下水道堵塞不畅,以及卫生洁具的使用护理。
三、各种插座、插头、开关、灯座的故障维修和更换等,但材料及大中修工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治安维护防范服务
一、实行24小时门岗值班和楼宇巡逻制度。
二、停车场车辆出入和停放秩序的调度服务。
其他具体详细内容、范围、要求,参见附件《办公楼物业服务方案》。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物业管理费已包括在大厦业主同租户签订的《租赁及物业管理合同》所确定的价格中,双方约定按该合同所确定的价格执行,本合同中不再约定该事项。
2、未出租的空置面积由第一业主方按已出租面积物业管理费价格的50%交纳物业管理费,当出租率达到70%以后,第一业主不再交空房物业管理费;
3、保洁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4、保安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5、本体维修基金按每月0.35元/平米收取,根据合同中所确定的租赁面积 平方米,每月维修基金总额为 元,甲方应于每月30日前向乙方交清本月本体维修基金费用。本广场实行一次性收取水电押金,收取标准按每平方米 元计收。
6、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本广场各项物业管理规定,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停止空调供应等,直至由法律途径解决等催缴、催改措施。
7、物业管理费不含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的人生保险、财产保管、保险费用等。
8、本广场实行一次性收取水电押金,收取标准按每平方米10元计收。代水电部门收取水电费。
9、高层住宅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10、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荆州市场价格调整;
1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每月10号前到物业公司交清上月的各项费用。
1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及其他费用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逾期15天以上的,物业公司有权停止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追讨逾期款项。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照各自拥有的租赁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但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日 期: 日 期:
篇17:标准商场物业服务合同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宅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业主大会,乙方为物业管理企业。
4.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主任: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乡/镇__________路_______弄_______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总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 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 宅:
高层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多层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别墅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物业: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二)办公楼:______ 元/月每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每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___________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__________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__________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_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___________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在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规定分摊。
第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业主应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 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___________(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___________(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_______元的酬金。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___________元/个每月、车库机动车车位______元/个每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__元/个每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___________元/个每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篇18: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商业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商业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
甲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商户和本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商户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协议并承担相应责任,履行相应义务。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电梯、消防系统、供电线路、智能化系统、监控系统、绿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热系统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公共环境、共用部位的清洁、生活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掏。
绿化管理,公共绿地、园林小品的管理和养护。
公共秩序的维护和管理,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安全监视和巡视,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建立消防责任制,维护消防设备和设施,车辆存放有序,交通基本通畅,依据车辆专项合同实施管理。
物业装饰装修施工监督管理,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及甲方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执行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制止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及物业管理公约的行为;
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承租物业的各项权利。
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遵守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及管理公约中规定的内容,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管理;
乙方在进场前需甲方申请办理入住手续,签订相关协议,填写员工登记表并办理出入证,同时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如乙方要在经营场所悬挂广告牌,需向甲方提出申请,并不得侵犯其他人权利,乙方应确定广告的张贴位置及内容,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后到当地“工商局广告科”备案方可悬挂广告牌。
乙方张贴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如乙方张贴广告导致其他第三方权利受损,则甲方有权根据第三方的投诉要求乙方撤销该广告。
乙方若要组织促销宣传活动,需提前告知甲方,如需占用场地或张贴宣传广告的需向甲方提出申请。活动期间客户应保持良好的秩序,活动完毕应立即恢复原状;
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到物业内其他商铺进行推销;
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乙方装饰装修房屋时,需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签订《装修承诺书》,按甲方要求办理装修手续后方可开工;
乙方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乙方排烟设备需根据于甲方的协商并满足乙方的需求进行设置,不得对楼内其他客户产生影响,如因乙方未按要求操作导致其他客户投诉,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经营项目若为餐饮,必须定期清理自行使用的烟道、隔油池,一般为三个月。若出现长时间未进行清理现象,甲方有权利代为清理,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每日所产出的干、湿垃圾由乙方自行处理;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噪音不得对楼内其他商户产生影响,若出现投诉,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物业管理公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北京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天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按建筑面积),
乙方缴纳费用时间:首次付费以物业出租房开具的《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向甲方支付半年物业管理费,之后各期费用每半年收取一次,于每一缴费周期的首30日前全额缴纳;
如遇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出台,可根据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予以调整;
乙方退租物业时,需缴清所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按照车位相关管理规定收取;
客户特约的有偿服务按照甲方所确定标准收取;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它有偿服务按照双方协商价格收取。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按月收取,乙方于每月1至5日按当月计量表实际发生量将该费用交于甲方,(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1‰交纳违约金(物业管理公司代专业管理部门代收代缴款项滞纳金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为维护公众、商户、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19:委托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金湾·龙城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金湾·龙城; 物业类型:综合型物业;座落位置:合肥市屯溪路; 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按《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____级执行(等级标准见附件)。
第四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特约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乙方在甲方的建设过程中,经常与甲方保持联系,利用自身所长积极为甲方提一些合理化建议,配合好施工,以使该物业交付后能顺利开展工作。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方式: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高层住宅: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写字楼: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若整层办公楼的产权属于一个业主,且该层公共区域内不需要乙方派专人提供保洁服务,该业主与我公司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时,可按物管费的90%收取,即: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铺: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在整幢商铺销售后或出租后,可根据实际服务内容和标准做相应调整。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9)物业管理企业利润; (10)其他符合物业管理支出的费用;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八条业主应于:__________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按_______支付。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交纳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首次物管费缴纳时间应在住房业主交房时(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同时支付)。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收费采取以下方式:
地上停车位
1、业主车辆无室内停车泊位,需按月向物业公司缴纳停车费后领取停车证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2、未办理停车证的车辆严禁进入本小区。
3、费用按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地下停车位
1、已出售的地下停车位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管理,车位使用人应按_____元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费。
2、未出售地下停车位由甲方委托乙方按指定价位进行租赁管理,乙方收取每车位____元的管理费,乙方扣除税金、管理费用和其他相关维护费用后所得租金全部按季度_返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管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所有权归________,所得经营收入全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一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金湾·龙城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其他物业管理需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六条对于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乙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的合法措施进行制止,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八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九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甲方应于交房前二个月,向乙方提供(占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约______平方米作为办公用房。
前期服务管理费用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为乙方接甲方通知进驻之日开始到小区业主办理交房入住之日止。
开办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在交楼前二个月支付给乙方。
乙方利用开办费置办的办公用品、维修、保洁、安全、消防用品等应制表登记。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甲方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20: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文
甲方(行政机关)
乙方(物业企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以下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达成协议。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以下简称本物业)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其他说明 。
第二条 物业管理范围
乙方所接受的物业管理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及周边区域、设施设备等资产在内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
(一)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屋顶 □外墙面 □承重墙体 □楼面 □门厅 □各类通道
□电梯厅 □车库 □广场道路 □室外管道 □窨井 □其他
(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中央空调 □变配电室 □照明 □电梯 □弱电 □监控设备
□给排水系统 □泵房 □消防设施 □备用电源 □其他
(三)公共秩序的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治安 □消防 □车辆 □其他
(四)公共绿地的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公共绿地 □花木 □建筑小品 □其他
(五)其他约定(请在选择项中打“√”):
□会务接待 □后勤保障 □其他
第三条 日常管理服务职责和要求
(一)建筑物管理 做好建筑物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使建筑物公共部位处于完好状态,防止各种对建筑物侵蚀、损害行为的发生。
(二)设备设施管理 按照各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规范,做好日常养护工作。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操作以及照明、给排水等日常维修工作。
(三)公共秩序管理 物业区域内24小时全天候公共秩序管理,包括门禁巡查、中央监控和突发事件处理等。
(四)公共环境管理 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
(五)交通秩序维护 物业区域内各类车辆进出交通引导与车辆正常的停放秩序。
(六)消防防灾管理 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做好消防监控值班和巡查,注意发现火灾隐患,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一旦发生火灾配合消防部门扑救。
(七)能源管理 定期做好对电、水、燃气能耗的统计、分析工作,在甲方的指导下努力开展节能工作,制定节能措施并不断挖掘潜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八)会务及接待服务 按甲方要求提供日常会务服务和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的接待服务,配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九)其他后勤保障服务 根据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餐饮、咖吧、送水、洗衣、洗车、废弃物处理、物品搬移等服务及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突击性、临时性任务。
以上各项管理服务内容或延伸服务内容可根据甲方需求,另行增加相关内容和具体质量标准。
第四条 管理服务期限
管理服务的期限为_ 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 月_ 日止。
第五条 管理服务的质量标准
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以及在管理服务方案中具体表明的质量标准。(详见附件)
第六条 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按□酬金制,酬金为每月 元人民币/□包干制的方式约定, 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每月计算。
(二)支付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
双方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每月/□每季/□每半年/□其他方式支付 ,支付日期为 。
(三)结算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
□国库直拨 □支票 □转账 □其他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价、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增设缴费项目、物价指数上升等因素导致物业管理服务成本显著上升,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物业管理服务费作出相应调整。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审定乙方编制的管理服务方案、人员编制、费用预算。
2.有权对乙方管理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有权建议整改,对不称职人员可以要求乙方更换。
3.为乙方的管理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办公用房、设备工具库房(含相关工具、物料)、员工更衣及休息场所等设施和涉及本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的验收图纸、资料等。为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相应的协助和配合。
4.按合同约定的费用及支付方式,按时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5.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编制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人员编制和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
2.保证从事本物业管理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要求。如需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作出相应调整。
3.对管理服务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内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承担,但应及时报甲方备案。委托的工作内容仅限于分项内容,整体管理服务项目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4.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总结报告。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移交房屋、物料、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所有移交的内容都应有清单并由双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物业移交确认书。
5.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物业费用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管理服务费用。
(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因乙方管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等事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五)其他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一)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招投标文件内容同本合同条款有不一致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详见附件)
(二)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从补充协议。(详见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 方: 乙 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