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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怎么写【通用20篇】

2024小班安全工作总结_小班安全教育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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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局关于食品安全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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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局关于食品安全调查报告

本篇食品安全调查报告,由县食药监局完成,全文由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建议与对策组成,全文如下:

食品安全调查报告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调整的要求,自6月起*县食药监局承担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面对新的监管领域和新的职能,如何保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是我部门面对的一项新课题。我局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基础上,把调查研究当作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的“问路石”,集中利用了一个月的时间,采取摸底调查、重点抽查、座谈走访、典型分析等方式方法,深入企业、深入基层对全县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初步掌握了餐饮服务行业具体经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汇总分析形成了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概述

*县辖区面积约2540平方公里,总人口57万,辖28个乡镇(处),469个行政村,农村人口约47万,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比较落后,全县尤其是农村、边远山区的餐饮服务业整体水平较低。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县有固定店面的餐饮总数为862家,其中有许可证的为560家,无许可证的为302家,即将转让的为13家,获证率约为64.9%。在所有餐饮单位中大型企业18家,中型企业15家,学校食堂40家,农家游199家,绝大部分为小型餐饮单位,占全县餐饮单位总数的96%。从数据统计来看,我县餐饮单位基本呈金字塔状,塔顶端的大、中型餐饮单位数量最少,中间部分为较为规范的小型餐饮单位,最底端则是数量庞大的流动性强、从业人员不稳定、设施设备缺乏、自我管理水平低下的“五小”(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小农家乐、小食堂)餐饮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数量众多、布局分散,无证经营现象突出。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生产生活节奏日益加快,对方便快捷的就餐需求越来越大,餐饮服务形式也呈现多样化发展,除较规范的酒店外,绝大多数是家常风味店、特色小吃店、休闲餐厅、烧烤店、大排档、农家乐等,而这些小型餐饮单位常常抱着“省钱经营”的心态去经营,投入少、成本低、分布广、条件差,加之多数业主法律意识不强,存在事先不,不管卫生条件符合与否,不经许可即行开办的现象,有的企业则是被查处时才被迫办证,()不查不办,更有甚者是遇到检查,听到风声不对,干脆“收兵回营”,躲过检查后再继续经营,导致我辖区内存在着一大批未办证的餐饮单位。

(二)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健康体检不到位。目前,我县餐饮业的从业人员,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从业人员,多数是低文化层次的群体,其中初中、高中文化的居多,部分从业人员甚至连最基本的法律法规和起码的卫生知识都一无所知,大多是凭着自己的经验操作;有的企业不为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明,或者为了应付办证,节省体检费用,从业人员体检几个就算了事,不符合全员体检的规定,加上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体检了的走了,新来的未经体检随即上岗,特别是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全部未进行健康检查,若有患有传染性疾病(如甲肝、肺结核等)的人员上岗,给消费者构成严重的健康隐患,这些患病从业人员成为餐饮业的“隐形杀手”。

(三)设施设备简陋,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众多的小餐饮单位受自身经营规模、方式和经济条件的限制,业主不愿意在硬件设施上投入,难以做到分间操作,有的甚至生熟案不分,也不能达到远离厕所、粪堆、污水沟等污染源的要求。日常监督检查时经常见到库房、操作间的物品就地堆放或堆放无序,废菜乱扔,污水横流的现象,较为脏、乱、差。特别是夜市、小吃摊点、火锅店等大多数集中在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地段,来往车辆多,卫生环境条件极差,加之自带的清水和餐具有限,但是需要洗刷的餐具、用具又多,为了节约用水,两盆水撑到底,一盆去油,一盆冲刷,更别提卫生消毒了,存在许多食品安全隐患。

(四)小餐桌、小食堂管理缺失。据不完全统计,我县中小学校食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还比较到位,但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获证率较低,学生小饭桌的获证率极低,这些小食堂、小餐桌未获许可,基础条件差,操作规程混乱,餐饮具消毒空白,责任管理缺失,对其监管难度也很大,几乎处于脱管游离状态。

(五)监管力量不足,制约监管工作有效开展。随着监管体制的调整,餐饮消费环节由我局负责,同时我局还承担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职责,而我县餐饮业存在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执法装备尤其是仅有的3台执法车辆远远不能适应新任务的监管需要,存在着“力不从心”的困境,而我局在乡镇村又没有派出机构,与数量众多而监管难度大的餐饮单位形成了悬殊鲜明的对比。

(六)检验检测技术手段不到位。《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餐饮食品检验检测将实行“买样制”,检测设备、抽样费和检验费将面临巨大缺口,这将成为制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因素。还有,餐饮服务监管职能交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但检验检测工作仍由疾控中心承担,餐饮监管与检测检验两者能否有效对接,能否协调运转都值得商榷探讨。

(七)农家游、农家乐监管工作是一个棘手问题。我县是一个旅游大县,大力发展农家游、农家乐对于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旅游本身具有人员高度集中、特殊时令性、区域特色性等特点,尤其是*月中旬至*月中旬较兴旺,农家游、农家乐在这一季节也逐步成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高风险场所,主要表现在:许多经营者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下对外开放经营,从业人员普遍存在无证上岗现象;开办者大部分是地处偏远山区的农村人口,法律意识、卫生意识相对较差;厨房功能布局不合理,功能间缺少,卫生设施不全,*造成交叉污染,部分经营户为体现“农家乐”“家常便饭”的意图,在食品操作加工上采用不卫生的“土方法”;部分经营户不配备或者虽配备了餐具消毒、保洁设施,有的不经常使用、有的由于游客数量多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形同虚设;前几年,我县为发展农家游、农家乐专门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范和许可条件,但随着旅游业的日益发展,旅游人数日渐增多,饮食花样日益繁多,原有的许可条件和规范远不能符合满足现实的监管情况。

三、建议与对策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经营者守法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上街咨询、手机短信、投诉举报等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地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饮食卫生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月份,利用一周时间,我局通过召开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大会,公开发放执法服装、设置展台、接受咨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观优秀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五进”活动和餐饮服务执法检查开放日活动,营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要加强对餐饮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定期对其进行《食品行业从业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操作规程》等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管理、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扎实开展从业人员年度体检工作,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要采取强制措施,调离其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月*日,由市局统一安排,组织全县380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二)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对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就其现场布局、设施设备、人员条件等项目进行实地核查验收,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目前,我局已受理餐饮服务经营企业申请书31份,已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20件;

对辖区内餐饮企业落实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追根溯源,*月份我局印制了统一的台账登记册,发放到餐饮企业,同时完善了23项餐饮食品安全制度,指导餐饮企业健全餐饮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重点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厉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以及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政策引导。积极研究制定“五小”餐饮企业管理办法,借鉴重庆市小餐饮临时许可办法,对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或者就餐座位在30座以下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小农家乐、小食堂等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基本特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办理6-8个月的《餐饮服务临时许可证》,既使临时性企业得到规范,又不至于浪费资源,符合小型企业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的特点。*月份,我局在对全县餐饮企业摸底调研的基础上,突出监管重点,将社会关注度高的学校食堂、农家院、农村集体聚餐及经营规模小*出问题的餐饮服务摊点、小餐饮列为重点规范对象,经过上下反复酝酿、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拟定了《*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县餐饮服务摊点监督管理办法》、《*县农家宴席监督管理规范》、《*县农家院监督管理办法》《*县小餐饮临时许可审查规范》,已上报县政府,目前处于审核阶段;

(四)全面推进餐饮业信用体系建设。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去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将餐饮企业划分为a、b、c三个等级,有利于促进餐饮服务经营者提高自身食品安全信用等级,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我局在具体工作中将坚持“监管并重、量化评价、#from end#动态监管、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量化分级;除此之外还将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示范试点工作。通过制定标准、广泛发动、积极参与等形式评选出10名餐饮示范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店(学校)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全面推动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新台阶,同时主动曝光一批无证经营、无证上岗、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且屡教不改的企业或摊主,使违法经营者无容身之地。

(五)关注群体聚餐,纳入重点管理。小食堂、小餐桌及婚丧嫁娶流动饭店是容*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场所,应重点准入管理和责任管理,按照“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明确开办者、机关企事业单位、流动饭店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为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开展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六)强化餐饮业检测工作。按照国家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基本标准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基本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争取资金支持,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技术监督能力建设,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保证其为餐饮业安全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等工作服务,目前,我局已购买四个食品快检装置, *月*日,特专家对餐饮食品安全人员进行了快速检测箱的现场培训,并把快检装置充分利用到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按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要求扎实开展驻会保障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截止目前,我局共完成包括“红色太行颂党情—走进狼牙山”活动、“走进英雄山”全国旅游媒体登山大会、柿子节等24项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受到了县级领导的好评。

食品安全调查报告一文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本文由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建议与对策组成,可以参考这个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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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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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访局:

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大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叉口时,因红灯,大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在等待过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为套牌车)撞在大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目前,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市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托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从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撞上大客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目前,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尚未下达,交警部门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壹万元费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伤者家属到我公司交涉,无理要求支付医疗费用。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并在交警队办公室殴打我公司驾驶员,无理指责说:你不停车,就不会有事故发生。我公司要求家属依法办事,但伤者家属置若罔闻,一再到我公司胡搅蛮缠。

4月2日正是清明节假日运输高峰期,伤者家属在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于10时左右纠集数十人在南站车辆进出口拦堵大门,给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响,旅客投诉不断,严重扰乱我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应由交警队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只要交警队认为我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我公司当有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伤者家属一而再、再而三到我公司胡搅蛮缠,妄图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答应其无理要求,这是难以办到的。现在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不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时代,是讲法讲理的时代,而且我公司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又垫付了两万元医疗费用,于情于理,恰如其分。

我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对该事故能够秉公执法,依法处理。

特此报告。

二oXX年XX月XX日

以上调研报告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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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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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概况

**年**月**日12点50分,**公司**厂房机电短路起火。该位置系两面铁皮夹泡末的非阻燃材料,因高温作用,墙体内的泡末燃烧,高温拌发大量烟尘产生,引燃室内的地毯和木地板。

**公司**厂房车间本就是一个封闭的空间,**室又进一步构成一个更为封闭小空间,导致浓烟积蓄更多,对救济带来极大的阻止。

**年**月**5日12:55:28,接到报警电话,称**公司**厂房发生火灾。立即组织两车九人赶赴火灾现场,于 12:57:32出b区大门;于12:58:57过a区大门;于12:59:25过a区二门;于12:59:34过a区地磅房;于12:59:40过a 区**部电工班门口;于12:59:54过**厂房门口并到达火灾现场。

到场后,由于室内烟雾非常浓,起火点与起火物资均不明确,又被该分厂职员告知用水施救会损坏装备,针对此情况,消防职员采用灭火器实施救济。在使用大量灭火器无效的情况下,经现场请示温总,立即便用水进行施救,在尽可能保证装备的情况下于13:27分左右将火扑灭。在明火扑灭后,江津消防支队德感中队 13:30分左右也到达了现场,他们立即便用专业排烟装备进行排烟,通过较长时间的排烟,顺利将室内烟雾排空,使得此次火灾事故得以成功处置,并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事后,我队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初步勘察,从火灾现场痕迹来看,有多是

该厂房旁的空气紧缩机过热发生故障造成电气线路短路起火,并引燃地面油污和隔热层里的泡沫,且现场可能工作职员缺位,未能及时发现火情,从而造成了火势的蔓延、扩大。

同时,通过此次火灾事故,我们也要从中吸取教训,各单位对各类电气设施,特别是重点部位和死角的电气设施要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作为我们职能部分,也需要加大对各单位的催促、检查、考核力度,共同努力,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事故缘由分析

(一)起火缘由

火灾救济后,我队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初步勘察,从火灾现场痕迹来看,基本可以确定是该厂房旁的空气紧缩机过热,发生故障造成电气线路短路起火。在**室当班工作职员*部测试组 同道的证词材料中,也提到是 5月5日12点50分左右,我到达p300仪器室门口时听到有异响,马上往查看,看到空压机起很大的火。

(二)火灾扩大的缘由

1.火灾未能及时发现

由因而大功率电器装备短路起火,温度应当很高,高温引燃地面油污和隔热层里的泡沫,且现场工作职员缺位。p300仪器室当班工作职员*部测试组 谢武俊的证词材料中,也提到是 **月**日12点50分左右,我到达p300仪器室门口时听到有异响,马上往查看 可以说明他是在12:50左右 到达 现场,其真正起火时间现场并没有任何人。由于未能及时发现火情,从而造成了火势的蔓延、扩大。

2.火灾现场的建筑材料违反消防要求

从火灾现场来看,其建筑材料是以双层薄铁皮加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这类材料严重不能阻燃,并且一遇见高温就可以熔化、自燃并伴生浓烟。

生产现场展设地毯也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类似这样多油雾的磨齿间内,空气中的油雾浓度相对较大,展设地毯不利于消防安全。

3.建筑结构违反消防要求

无消防通道,无透风口,完全在半密闭的恒温间内,再次密闭成一单独空间。这样的建筑情势致使内部空气不能有效流通,高温后很可能引发易燃物资自燃,并有毒烟雾不能及时、有效、快速排出,轻易造成职员窒息伤亡。

三、起火部位起火点的认定

1.据查,**室当班工作职员*部测试组 同道的证词材料中,提到是 **月**日12点50分左右,我到达**室门口时听到有异响,马上往查看,看到空压机起很大的火,我立即封闭四周电源 。

2.经过现场勘察,可以确认机的机电部份已完全烧毁、熔化;相邻的电路设施也是完全烧毁。

3.空气紧缩机邻近的铁皮墙面油漆与其他过火地方的墙面油漆完全不一样。是一种重度烧毁的迹象。

4.由机至平台,一途经火迹象明显。

基于以上缘由,可以认定**公司火灾事故起火点为:**室后,机起火。

四、起火缘由调查

围绕起火部位和起火点,我们对可能的四种起火缘由(纵火、烟头起火、自燃、电线短路起火)进行了认真的调查。

1.排除纵火

据查,火灾时在起火部位四周有工作职员正在加班,并有监控录象可以证明,无成心纵火迹象,可排除纵火。

2.排除烟头起火

据查,**公司及分公司、**部均明确要求工人不准在生产区内吸烟,调查中没发现有人在生产区内吸烟。

在场人虽均证实,火灾发生前未闻到焦味及见到烟等异常情况,从火灾发生的进程看,起火较忽然,不存在阴燃起火特点。

据此,可排除烟头引发火灾的可能。

3.排除自燃起火

据查实,现场基本无自燃物品,不具有自燃的条件,可排除自燃起火。

4.电器短路引发火灾的调查分析

据查,起火部位可以认定**公司火灾事故起火点为:**室后,机起火。 据资料显示:电源线发生短路时,短路点会产生电弧或电火花,其温度可达20xx~7000℃。完全能够熔化铁、铜等金属物资。

经现场勘察,起火点空气紧缩机的机电外壳已完全熔化,那末基本可以判定,正是由于空气紧缩机的机电短路,产生20xx~7000℃的高温后,直接熔化掉了机电外壳,引发火灾。

五、火因分析意见

综上所述,经大量的调查分析,我们排除纵火、遗留烟头起火、自燃引发这次火灾,我们以为:**公司火灾是**室后,机的机电短路,产生最少 20xx~7000℃的高温后,直接熔化掉了机电外壳。高温引燃大量使用的建筑材料双层薄铁皮加聚氨酯泡沫墙体,拌生浓烟,引发火灾。

六、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

一)事故认定:

1.次事故系电器短路引发,但在装备运转的时候,装备现场负责职员离开,未对装备起到监管的作用,导致大火蔓延,有失职行为。

2.火灾发生后,未第一时间向报警。

3.公司消防职员到达现场后,火灾发生场地负责人未及时向消防职员通报现场情况,导致消防职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火灾现场内被燃烧的机及气罐实施零间隔救济,虽未造成重大爆炸伤亡事故,但此事故现场负责人应负知情不报,隐瞒重大危险源,极度不配合事故救济的责任。

二)处理意见:

1.对现场工作职员同道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

2.对管理部根据企()号文件精神进行考核处理(发生万元以下的火灾扣500 1000元;万元以上的,每万元增扣500元)。

3. 责成该部进行书面检讨,并报公司防火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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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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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基本情况

1、企业详细名称:xx单位地址:xx市xx区

2、经济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国民经济行业:机械制造

3、隶属关系:

事故发生时间:x年x月x日x时x分

4、事故地点:xx厂房内

5、事故类别:

6、事故原因:x年x月x日x时x分xx单位维修在厂房内,违章企业,造成坠落地面重伤。

7、事故严重级别:重伤

9、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250010、本次事故经济损失:5万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二、事故详细经过

x月x日8时30分,机械有限公司结构工场维修班维修钳工崔、王,按工场下达的工作票要求,来到工场结构厂房东门,维修“掉道”的总高约7米的铝合金卷帘门。2人先搭起一个长2.8米、宽1.25米、高1.97米的金属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块金属跳板,并将一长约5米的竹梯子搭在东门北侧加上,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横称”与跳板固定,竹梯搭在东门北侧加固墙上。9时许,王未配戴安全带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从上往下修理铝合金卷帘门滑道,崔刚站在地面手扶金属支架监护。

大约10时30分,王从上往下维修到5.5米高度时,下部金属支架失稳、向南侧倾倒,王随竹梯一起落下砸金属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症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等伤害,急送至市中心医院,于次日凌晨2时死亡;崔被倒塌的金属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没有受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崔、王违章将竹梯立在易失稳的金属支架上,王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冒险作业,在维修滑道时用力较大,导致金属支加侧倾,垮架,王从高处坠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对这类危险性较大的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而且在这次维修作业时本应使用高空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为图省事未使用使用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作业票也没有注明安全事项,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贯彻实施,没有高空作

业安全操作规程,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二。

3、混乱。该维修班未设班长,没有明确负责人,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三。

4、对职工的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知,冒险,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四。

四、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xx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切实履行监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2、,xx有限公司经理,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3、,xx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场长,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议对其给予x仟元罚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职工缺乏安全教育,导致此起事故发生,建议对xx有限公司给予x万元罚款。

5、其他有关责任人,由企业按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另行处理。

五、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xx有限公司,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配备满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强各工场、班组的安全建设和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围开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抓整改、反违章活动,防止种类事故再次发生。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及安全法规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防止种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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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设备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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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名称:1#M机曲轴Ⅲ.Ⅴ列曲拐烧坏事故

2、事故单位名称:碳铵车间压缩工段乙班

3、事故类别:设备事故

4、事故起止时间:20__年11月18日 0时00分至20__年11月18日0时07 分

5、设备情况(设备规范、制造厂、投产日期等)

(1)、设备型号:4M8(3)-36/320型, 制造厂:沈阳气体压缩机厂生产

(2)、投产时间:20__年1月(1979年生产,从吉林延边化肥厂购买的旧机)

6、事故前工况:

事故前1#、2#、3#、4#、6#M机运行,5#M机不能备用(在修)。压缩机进口压力为310 mm/Hg,出口压力为30Mpa,本机油压为0.3Mpa,全厂生产系统正常运行。

7、事故发生经过和处理情况:

11月18日0时0分,当班操作工周泽民准备进行排油作业时发现1#M机油压只有0.2Mpa,机身内有响声,周立即跑到大M机2楼通知班长刘焕然,周和刘到1#机时听到机内有很大的响声并看到曲轴箱呼吸帽有油烟冒出;进行紧急停车处理,立即用电话通知值班调度并通知维修工进行拆机检查,打开曲轴箱盖发现Ⅲ.Ⅴ列连杆大头瓦温度高,曲拐损坏严重。

8、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召开了事故分析会,确认了事故原因:拆下曲轴进行检查发现曲轴定位轴颈通往Ⅲ.Ⅴ列曲拐颈的油管松动,Ⅲ.Ⅴ列曲拐颈磨损约2mm左右,其他部位完好,初步认定为因供油不足没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当(不及时果断)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9、事故损失情况(直接经济损失):

曲轴:修复价值1万元;轴瓦;9副 0.325万元,压转子:0.42万元,合计:1.745万元。

10、事故暴露问题:

①操作工上班不精心操作、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②不加强巡回检查,没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③操作技能和判断力不强、没有处置突发性事故的能力。

11、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加强对操作工安全教育,提高操作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水平和责任心;

(2)、精心操作、增加巡回检查频率,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3)、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严禁此类事故重复发生。

12、对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事故责任分析:

①因供油不足没有及时发现、发现后处理不果断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当班操作工应对这次事故负主要责任。② 班长不加强巡回检查,应负联带责任。

(2)、处理情况:

经公司研究决定:

①、对当班操作直接责任人周泽民处以罚款500元

②、对当班班长刘焕然处以罚款100元,

13、参加事故分析会的人员(注明职别):

公司:刘寿华(副总经理)、张建新(总工程师)、鄢义新(副经理)、 生产部:邓长林(安全科长)、王焕清(设备科长)

碳铵车间:汪丛庆(设备主任)、陈昌金(副主任)

碳铵车间压缩工段乙班操作工:刘焕然(班长)、周泽民(当班主操)、

李世松(操作工)、邵国兵。(操作工)

主持:张建新

记录:王焕清、邓长林

湖南省胜芝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部

20__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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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本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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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安全事故不是一件好事,下面小编整理了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本,欢迎阅读!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一、事故经过

2019年6月8日下午2点半左右,在二厂圆锥破检修时,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检修工王左手除拇指外的四个手指严重受伤,事故经过如下:13:30上班,加工Φ20mm的圆钢做成S型起吊钩子,经过水冷却,起吊部位为圆锥破挡料斗圈,此部件的重量约1.5T,其只有两个Φ30mm的小孔可作为起吊点,周边只有5mm的间隙。

钢丝绳无法插进,只能用钩子作为起吊工具,现场工作人员有:王(现场指挥)、马、王(现场具体操作维修工),袁、孟(现场检修辅助人员)。下午14:15,王、马振海、王上到圆锥破上部,做好一切吊装准备,并开始起吊。王拉手拉葫芦,马振海、王稳着物件。

随着物件慢慢升高,由于挡料斗圈已经磨损,在起吊过程当中物件不平衡,出现了一边高一边低的现象,当提升高度达到0.6m时,挡料斗圈高端已经超过了短头上端约150mm,然后,王(站在王右手边)在高端观察吊起物件与短头上端距离,看是否可以插入已准备好的木板将物件垫稳,由于物件不平衡,插入木板的间隙不好确定。

王将高端往下压,由于突然用力造成物件晃动过大,吊钩变形,挡料斗圈滑落。将王左手除拇指外的四个手指挤断,事故发生后,王立即向公司领导打电话汇报情况,公司立即派车送王去平泉县西坝骨科医院,因伤势过重,骨科医院建议转承德266医院,并联系266医院修院长做好手术准备,患者到达后做了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医院建议转北京积水潭医院,马上送王赶往北京,李华云总经理在积水潭医院等候,患者到后由于医院将手术安排在下半夜,李华云总经理又及时联系空军总医院进行手术,到6月9日上午8:00手术完成。

二、安全生产事故分析:

2019年6月8日下午2点30分,在二选厂检修圆锥时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根据当事人辅助车间主任王所写事故经过,事故受伤者王同马振海协助王在起吊圆锥内1.5吨重的档料斗圈时吊钩变形档料斗圈脱落,将王四个手指剪断。事故发生后,王立即上报叫车,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赵、于x、郝x坤到现场了解情况。还原现场情况同王所写经过一样,王站在靠近门口位置,马振海在其左手边,王在其右手边位置,档料斗圈起吊时,未水平吊起,马这端低,王这端已经超过短头上沿有150毫米,王拇指在上四个手指在下双手往下压,由于档料斗圈外圆和短头内圆只有5毫米间隙,在这么小间隙、这种不平衡状态下吊钩变形档料斗圈脱落时和短头上沿接触形成剪子,档料斗圈脱落王左手手指被剪切,结果出现这一起安全事故。

事故分析如下:

1、现场指挥人员在拉手拉葫芦,没有起到指挥作用和观察协调作用。

2、对挡料斗圈磨损情况判断不准,没有充分考虑到起重过程的偏重问题,致使部件起吊后偏斜严重,为了插托起木板而对吊装物进行按压晃动调平造成事故。

3、由于对起吊部件按压晃动,瞬间产生巨大力量使制作的吊钩变形而滑落。

4、检修前没有进行详细的方案论证。

5、王为新招职工,对大型设备检修经验不足,虽然参加了县安监局组织的安全培训,但现场培训不足。

6、安全部门没有全程对检修过程进行监控和指导。

7、在本次事故中生产副总经理赵、生产部经理尚、技术部经理于、机电维修车间主任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教训

本次事故的教训是惨痛的,通过对本次事故的详细分析和研究,举一反三,得到以下教训:

1、不管项目大小,都要有详尽的组织实施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

2、在安全三级教育过程当中,一定要做好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3、现场指挥和安全监督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起到作用。

4、施工过程当中所使用的工具、器具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的

合格产品,自制的工具、器具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

5、任何工程不能因为节约成本而简化维修设施和安全设施。

6、施工过程中,相互提醒和相互保护严重不足。

四、整改措施

1、针对特种作业人员招聘和录用必须持有由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资格证,无证人员不予录用或经培训获证后方可录用。录用人员必须经过县防疫站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录用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厂矿、车间、班组)满48课时。培训后通过考试和技能测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现有人员每月安全培训不低于8课时。

2、每次施工作业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安全措施,保护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上报领导批准后,传达到每一个参与施工的人,所有人严格执行。每班工作必须进行班前班后会,要求参与施工的全体人员参加。

3、施工前要对施工现场的场地、环境、设施、路线、空间做充分考察,对有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测,制定出相关的预案和规避办法。

4、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器具需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物资、工具按规定摆放,施工现场不得放置与施工无关的杂物,防止紧急情况时阻碍人员撤离。起重工具的采购必须有安检标志、合格证。

5、施工过程指挥人员必须观察每个操作人员,严禁指挥人员亲自操作而忽视指挥工作,严禁多人指挥和违章指挥。

6、施工前安全管理人员需对施工的措施、方案、工具、器具进行检查和确认。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护、监督和检查。

7、全面排查公司各个施工场所现有的起重工具、安全设施、电力线路、供电装置、管线道路、防护栏杆等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8、施工现场要准备急救医药箱,矿区内24小时常备车况完好的值班车辆1辆,以便紧急使用。

9、与医疗单位、救援单位建立联动机制。

矿业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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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食品安全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80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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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言

随着近年来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不断被曝光,食品安全状况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然而从苏丹红到三聚氰胺,从抗生素滥用到瘦肉精问题,即使政府和企业从未停止过他们在食品安全上所做的努力,但食品安全问题却似乎从未消失。现有的政府监督体制暴露出极大弊端的同时也在打击消费者对市场和政府的信任。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每一个参与者都应该高度重视,主动承担应尽的责任。

关键词:食品安全 健康 政府监督 责任

二、分析讨论

1.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关注度

此次调查中,对食品安全事件关注度的调查分为两个方面:日常生活中食品安全的相关常识的了解和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关注。

重大食品安全新闻方面,听闻过瘦肉精事件、三鹿奶粉事件、双汇质量门事件等的人都达到了80%或以上,其他重大新闻如河南南阳毒韭菜、毒豆芽等了解事件的人也有32%或以上。这说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传播面广、社会影响大,在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各种媒体工具盛行的当今时代,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一些不法厂商及其他食品安全事件,大都能够得到及时的披露,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避免了安全事故的扩大。

相关常识方面,45%以上的受访者缺乏相关的食品安全常识,且食品安全意识较为淡薄。为此,我们做了进一步的个案调查了解,发现造成接受调查的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常识意识淡漠的主要原因是收入水平低下,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往往只图便宜,对食品安全没有过多的考虑,还有一部分消费者在购买便宜食品、特价食品、无质量保证食品时,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大家都在买,并且别人过去多年吃这些便宜食品也没有吃出什么问题,现在再吃也不会有什么问题。消费者的这种心理为问题食品提供了销路,其次,很多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常识,难以辨别食品的质量是否安全。

为了使消费者了解更多的食品安全常识和健康饮食常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辨别问题食品的能力,除了加大宣传食品安全方面教育的力度,更加应该加强经济建设,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2.对食品法规的了解度

调查数据表明,对09年我国颁布的《食品安全法》,非常了解的仅占5%,知道的占20%,知道但不了解的占37%,不知道的达38%。新法的实施,离不开政府的宣传监管,企业的强化责任,而且贯彻食品安全法,也是全体公民的义务。

调查结果显示,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非常薄弱,政府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深度还应加强。特别是雨城区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行业数量多、规模小,有些设备简陋,有些布局不合理,家庭小作坊式和流动摊贩占多数,这对食品安全监管造成一定难度。政府可以通过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通过电视媒体进行系列报道解读食品安全法等,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和参与食品安全活动的积极性、自觉性。

3.遇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处理方法

日常生活中,受访者从未遇到过食品安全问题的只有3%,偶尔遇到的高达83%,经常遇到的占8%,未觉察到是否遇到过的约有6%。这些问题中过期食品或包装不合格的食品占55%,三无产品、注水肉病害肉、有毒物超标食品分别为40%、30%和33.3%,还有其他食品安全问题1.33%。

为寻找原因,我们调查了这些消费者的购买食品的习惯,喜欢到当地大型的正规超市及商店购买的为35%,到餐厅的18%,流动摊位的为13%,学校超市和其他地方的占34%。结果表明,即便是在大型商场或超市购物,大多数人还是遇到过各类食品安全事件。

在购买食品时,比较注意生产厂家和相关检疫证明的只有12%,更多的人比较关心价格和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期,分别占43%和18%,关注品牌、色泽、外观的也占有23%,其他4%。从这些习惯中我们可知,食品安全问题的一部分原因在于消费者把更多的注意放在了价格、外观这些因素上,而沪市食品的质量、卫生等。另外,那些不合格的食品能在市面上销售,也与销售者的责任、法律意识,政府的监管力度有关。想从根本上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就需要消费者自觉地坚决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制售者拿出责任心和良心,政府加大执法力度。

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被调查者中与商家厂商协商要求退款或赔偿的有36.7%;向消协或媒体投诉的有23.3%;通过法律部门解决的有11.7%;自认倒霉,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占30%;奉劝亲友不再购买产品的占36.7%。

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产品,以后认为食品不可靠,坚决不买的有33.3%;认为如果提高生产质量,会考虑购买的有56.7%;认为目前没有其他商品代替,会照常购买的有10%。

所以只有51.8%的人勇于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敢于通过法律等武器同不法商人厂家做斗争。剩下48.2%的人在买到问题食品时选择沉默或自认倒霉,这无疑从另一个方面助长了不法商贩为谋利益降低成本制造问题食品的气焰,从而增大了我们买到问题食品的可能性,由此陷入一个恶性循环中去。从这方面可以看出,雨城区的居民对于法律知识的认知度不够,在调查时他们也表示这些问题太小,不值得强硬的维护自身权益,至多不买就行了,也有人想过要维护自身权益,却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什么方法,最终不得不了了之。由此看来,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宣传食品安全的维权问题,还是应该主要从建立概念做起,步步深入才能得出效果。而政府除了要不遗余力的宣传法律知识,更要做出实事,严格执法,建立群众对政府的信心。

4.对食品安全形势的看法

该部分内容包括公众对中国近年来的食品安全环境的评价及打分、对中国食品安全现状更相信哪个方面的声音的解说、对国内与国外食品的信赖度的比较。

在要求给当前的食品安全环境打分时,打100分的占1%,80到90分的占15.7%,60分以下的有18.3%,绝大多数人打了60到79分,占总数的65%。

在调查中认为近年来中国的食品安全环境年年差不多的人为45%,相信在逐渐好转的有16.7%,相反,认为逐渐变差的却有31.7%,不关心不清楚的也有6.6%。

以上数据表明人们对当前的食品安全环境是信心不足且比较担忧的。这不仅仅是因为越来越多的安全事故接连不断发生,也与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些事故后没做到更加严密的防范工作有关,比如三鹿事件发生后,还是有不合格奶粉制成的奶糖等食品流入市场,如不能防患于未然,群众在接触到这些安全事故信息后,对政府的信心将大大降低,因而也不敢对现在的食品安全环境抱以信心。

另外,相比起我国的食品,人们是否更信赖外国食品,有30%的人选择更信赖外国食品,也有28.3%人坚定支持国内食品,另有41.7%的人觉得国内国外都存在食品问题,无所谓更信赖哪一方。

就某些方面来说,例如,我国的乳制品和其他食品行业的检测标准,确实存在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的标准不同、部分指标低于其他国家的情况,还有我国允许的“农残”量要比美国和欧盟高出数倍等等。当然,这其中也与国人盲目崇外有一定的关系,一昧的追求奢侈高消费,认为外国货就是安全,也更有面子。作为政府,有责任协调好标准与利益之间的关系,建立起政府监管部门、第三方研究机构和企业之间的良好联动机制,针对我国食品标准体系存在的种种不足,进行清理,健全和提高我国的食品标准。而且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更大利益,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时应由国家层面组织有公信力的专家参加,过程要公开透明,不能“内外有别”,应向国际标准看齐,在可能的情况下从严,这既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负责,也是我国参与世界经济分工的需要。

5.最担心的食品安全问题

我们挑选了几个热点问题对居民进行调查,如果展开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普及活动,他们最想了解有关法律的占41.7%,有关安全知识的占66.7%,学校的食品安全状况的占65%,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的占61.7%,其他为2.33%。

以上选项背后透露出:居民的法律意识在逐渐加强,开始对国家有关食品法律法规热切关注,自我保护意识也在逐步加强;现今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导致去到菜市场看到各类食物也不知哪些是健康安全的而无从下手购买,如果能通过各种方法渠道给居民灌输相关安全知识,让居民掌握辨别问题食品的能力,这样不仅能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和生命健康还能打击不法商贩的嚣张气焰,建立一个秩序良好的经营市场;就大众人民能了解到的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一般是通过各类媒体的报道而掌握的,总体情况不敢说概括全面,难免会为达到警示作用而突出渲染某一方面,居民接受到的信息杂乱不统一,就难以正确看清真实全貌,向群众宣传当前的形势,免去各类猜测,有助稳定社会氛围,安定民心,不给虚假商贩可乘之机,哄骗不知情的消费者,扰乱信用市场秩序。

当听说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及相应回应后,人们最相信的是媒体报道,有43.3%的人选择了相信媒体的声音,19%的人较相信相关协会或社会团体的说法,10%的人谁都不信,11%的人对企业自诉的消息比较相信,最后有16.7%的人投了政府公告一票。值得我们深思的是,政府在哪些方面做的不足,以致引起公众的信任缺失。之前的几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曝光和处理,媒体力量功不可没,相比之下,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亟待提高。如果说食品生产者的自律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那么政府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管则是食品安全的第二道防线,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人民当然是更倾向于信任政府等公证权力机构的监管,虽然不是所有人都深刻了解法律知识,但是自古权和法在人民心中的地位是十分高的。目前当地政府在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上存在着发布分散,消费者难以获得全面信息的问题,政府部门分段监管,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机制不完善,降低了信息的统一性,影响了信息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指导性。另外,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不仅杂乱,且信息量少,质量不高,信息检索信息服务的功能较弱。

6.对改善食品安全状况提出的建议和措施

此内容调查了以下方面: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对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的主动性、遇到安全事故的处理、就当前形势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调查中地居民认为,目前中国不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与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某些企业和个人缺少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及食品制造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支持率分别为68.3%、83.3%、68.3%和65%;还有认为这是中国发展现阶段的必然现象、事情没那么严重,都是媒体炒作出来的恶性新闻、购买者鉴别假冒伪劣食品能力不高或其他的人分别有25%、16.7%、30.2%和8.33%。

居民把这原因归结与政府,法律和企业三者身上,应该是对这些年发生的事故的深切体会。居民的食品安全感缺失,暴露出我国在制定食品安全相关检测标准方面的滞后,但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够健全。要破解食品安全的困境,必须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体系,这不单单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不能靠监管部门的凭空想象,它需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需要全体人民的集体智慧,让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多多参与。食品安全的最终实现,是需要切实的措施和行动来保障的,只有政府的严厉监管还不够,完全依赖食品安全的标准化也不行,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的素质也要提高上去,相关企业的自我约束的行业自律更是不可或缺。

然而在向有关部门提建议方面,经常热心的向学校食堂、超市等部门提出建议的仅为5%,偶尔提出的为30%,从来没有的为65%,有超过半数的人不愿主动提建议。

消费者是食品的最终需求者,所有不安全食品的最终消费者,消费者在第一时间接触不安全的食品,消费者就是每一个普通大众,人数极为庞大,所有的大众都成为不安全食品的监督者的话,那么不安全的食品将无所遁形。要调动消费者的积极参与性,除了多多宣传有关知识,重要的是消费者自身意识应提升一个阶段,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都应该主动参与。不能一方面不想成为受害者,另一方面又不敢行使自己的权利,完全寄希望于政府或企业。

当然,很多时候,政府和企业的表现的确令人失望。如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会找有关部门投诉&的只占6%,余下94%的人不选择投诉的原因有:上诉程序复杂,效率低下20%;不知道哪些部门负责37%;以后不买就是了34%;其他3%。

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对待事故的态度消极;一方面是国家食品安全教育宣传体系工作没做到位;另还有就是现今的隔离式分段监管的体系存在诸多矛盾和漏洞,无形中形成各部门连接不当及职能冲突带来的权利争夺和推诿责任的现象,以上主要原因让投诉者感觉好累好难,最后等待无望也就不了了之。

为了搞好食品安全,居民们认为应采取的重要措施为严格检验检疫、加大处罚力度、企业诚信经营,行业自律,三个措施均达到53.3%的支持率,还有一些人觉得普及科学消费知识和曝光典型案件也很重要,选择的人也有40%和31.7%。

如此看来,国家虽然建立了较严格的检验制度,但是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的发展需求了,这里面也有一些为了政绩和地方税收等纵容包庇及地方的保护主义问题存在,还有一些企业的诚信正在逐渐透支,不论它们怎样通过各种先进技术手段为自己极力表达诚信,漂亮话的背后如果是接连不断的安全事故发生,那么是怎么样都无法挽回消费者的信任的。关键之处在于健全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对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所幸的是最新的食品安全法已经加大了食品安全违法的惩处力度,使过去违法企业的罚力度过轻,企业违法成本过低的现象得到逐步改善。

三、总结

(1)食品安全的调查总结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此次雨城区食品安全调查结果折射出我国现阶段的食品安全状况: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食品供给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品种丰富,数量充足,供给有余。在满足食品数量需求的同时,质量却存在着严重不足。随着经济日益全球化和国际食品贸易的日益扩大,危及人类健康、生命安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令人防不胜防,新技术影响食品品质,环境恶化导致食品原料受到污染,以及境外食品安全问题都可能影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食品安全是一个重要性日益提高的公共卫生问题。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并致力于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状况。这些努力是对不断增长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消费者的日益关注作出的历史选择。以下是此次调查中发现的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一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业主和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的观念淡薄。无证生产、经营时有出现,生产(加工)设施简陋、卫生指标超标的状况较为普遍,特别是操作人员有的未能及时进行体检,没有健康证。另外,市民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食品质量管理较薄弱,以次充好、质量低劣的食品仍在生产、销售。调查中还意外发现,农贸批发市场有一些劣质食品往往被运往农村;许多熟食摊销售、经营场地不符合卫生要求;快餐店的用油质量低下, 另据有关报道,潲水油、地沟油仍有回收、使用的情况;用化工原料桶盛菜;食品添加剂超标和滥用及非法添加的情况较普遍。个别超市的货架上还摆放着散装的过期食品和“三无”产品;熟食业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较严重,调查中发现许多受访者都曾因购买食用问题熟食导致身体不适甚至入院。

现有的检测监督力量和食品快速检测手段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难以实现准入环节的完全把关。因此政府也总是处于被动地位,往往只有出了事故,才有进一步的反应。

2、业主对食品卫生工作管理不到位。

一些饮食店的厨房墙上油污很厚,墙壁破损,墙灰驳落,时有掉到食品中的可能;有的学校食堂厨房操作间,地面很脏,有的不易存放或过期的食品和调料乱放,不及时清理(有的仍在食用),导致高温下食品变质,如鸡蛋、番茄酱等。

有些规定没有很好地执行,如学校食堂冷菜不能出售,但有的学校食堂仍在出售,如酱鸭等。公共食堂不锈钢餐具洗得不干净,盘上还存有消毒水和残留物,有的配餐单位,消毒设施偏少,消毒时没有严格按照公用餐具消毒规程操作,个别学校的蒸汽消毒柜密封性能差,有漏气现象,还有的单位没有充分利用现有公用餐具保洁设施,造成第二次污染等。一些厨房、配餐间的纱窗、纱门设置不规范,有的形同虚设,经常敞开,导致苍蝇及其他小虫飞入食品操作间,因此也就发现吃出苍蝇的事例,严重地影响了食品安全。六是食堂内部环境没有及时进行打扫等。

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小、散、乱,监管工作难度较大。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大部分规模都比较小,且生产经营点比较分散,尤其雨城区,流动人口相对更多,其中有许多外来人员也在生产经营食品,由于他们的卫生意识薄弱,销售的食品质量低劣,再加上流动性大,使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在卫生监管机制不健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能完全到位。

4、农贸市场脏、乱、差的状况普遍存在。

我市与城区的农贸市场普遍存在着环境卫生脏乱臭的现象,如某街道菜市场进行调查时,发现熟食摊旁边堆着垃圾,边上还有一个小便池,臭气醺天,苍蝇飞舞,其周边也到处都是垃圾。

5、政府监管缺乏统一的标准,地位被动。

我国直到20xx才出台了《食品安全法》,为各级政府部门执法提供了法理依据和标准。然而事实上,很多小商贩和消费者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一无所知,给政府监管带来很大的麻烦。即便对于企业,政府也不可能以统一的标准来进行监管,而且往往当涉及地方经济发展问题时,政府也可能必须在打击力度上作适当放弃,因此地位往往被动。

6、有些检测设备的利用率不高。

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有的部门和单位有了一些先进的仪器检测设备,但是由于人员、经费的限制,这些仪器设备形同虚设,上面灰尘很厚。有的食品生产厂家,因为检测费用的问题,检测设备经常不用,只有在受到执法部门检查时使用。检测蔬菜,要向农户购买样菜,检测的药水费用较贵。屠宰公司对猪尿样的检测费用也较大。经费的缺乏,导致检测工作无法完全到位。

(2)食品安全的解决方案

1、加大媒体信息披露力度。

由于食品生产涉及多环节,食品安全管制涉及多部门,而同时食品市场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如果只靠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制,往往无暇顾及,因此作为媒体应该充分发挥其信息传播者的角色。一方面要加强对非法生产商,不合格产品的披露;另一方面要加强公众健康知识的普及,引导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尽量选择正规的经营单位和有正规标识的商品,自觉选择安全健康消费。同时,还要引导公众的道德意识,在宣传途径上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积极的配合。

2、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市场上的食品质量或食品安全水平是由供求双方共同决定的。如果消费者收入水平较低或者对高质量食品的边际支付能力较低,那么企业就难以回收为提供优质食品而付出的高成本,市场上的食品质量就只能处于较低的水平。企业声誉的建立也取决于消费者对优质产品的忠诚程度,如果消费者不积极将优质信号反馈给生产者,食品安全问题就难以解决。

3、加大惩罚力度。

只有使不法厂商对惩罚的预期机会成本加上其他成本超过了其预期收益,才能有效地遏制不法厂商的恶性行为。国家应制订严厉的法律是打假的最基本手段。在我国,生产、批发、销售假冒商品均属有罪,对生产、销售者一次可罚款数千万元。

4、完善检测技术。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检测新技术的科研工作是促进食品卫生工作顺利发展的基础,面对新出现的世界性的食源性疾病问题,食品污染物检验至关重要。但目前有些检测方法非常精细且花费很高,且需要熟练的专业人员,我国尚缺乏快速准确鉴定食源性危害因子的技术和能力,因此研究开发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与相关设备显得尤为迫切。例如,改进检测方法,改善食品检验实验室的设备,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紧密追踪国际食品卫生科研的前沿动态。

5、走品牌化道路。

在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只能通过食品销售者的信誉程度来区分其所卖食品的安全品质,从而决定购买行为,而品牌正是传递卖者信誉的有效工具。通过品牌传递食品生产者的信誉信息和产品内在品质信息,使安全食品信息的不对称状态得到了大大的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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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古镇消防安全及保护对策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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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镇消防安全保护对策调查报告

古镇,孙权故里,以它渊源的历史文化背景,已经成为知名度较高的历史文化古镇,然而在古镇发展的同时,也因其自身特点暴露出许多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古镇的消防现状来探讨一些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

一、古镇概况

古镇,有着江南罕见并保存完好的明清古建筑群,这座古镇目前现有保存完好的厅堂43个,主要有思源堂、义门、百步厅、孙氏宗祠、明哲堂等都是极为珍贵的文化遗产,作为历史的见证者,它具有不可拷贝性。2019年开始,省政府对古镇保护和旅游开发,目前,古镇已被评为国家aaaa级景区,并正逐渐成长为一个世界的旅游品牌。

二、古镇消防现状

1、古镇内易燃建筑多:古建筑多为木质结构,历经上百甚至数百年的日晒风吹雨淋,造成建筑木质腐蚀、干燥、疏松,水分含量约在 12-18% 之间,远远低于一般木材自然干燥的含水量,成了全干材。同时其古建筑材料又多用油脂含量高的柏木、松木、樟木等优质木材建造,且其表层涂有大量的油漆涂料,极易燃烧。

2、宗祠活动用火多:家族子孙进行烧香祭祖等传统宗祠活动者甚众,而祠堂、家庭堂屋是民间宗祠活动的重要场所。常见的用火形式主要有烧香化纸、燃点蜡烛、供龛上的植物油灯,祠堂中的酥油供灯、灯节等大型用火活动。此外,还有定时的庙会,临时性的超度道场等用火活动。无形之中埋下了众多火灾隐患。

3、电气线路设置不规范:古镇内电气线路主线初步改造,但设置不规范,同时,各住户电表采用塑料盒装配在街道街面上,低压电线、电力线沿门楣零乱设置。绝大多数户内电线使用时间过长,且户内临时接用线路较多。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用户不断增加用电设备,部分用户的电气线路处于超负荷使用状态。

4、生活用火管理难度大:古镇内居民生活用火多采用煤作为燃料;部分居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少数居民还采用柴草作燃料,有的用户甚至将炉灶直接设置在木地板上。

三、针对古镇火灾的多种成因,有针对性地做好古镇消防安全工作

1、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加强对防火工作的领导,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检查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和检查维护保养制度、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值班及防火巡查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建立防火档案。针对古建筑防火灭火的特点,应加强对村、居民的防火、灭火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习,依托公安派出所和村民联防组织,增强对火灾的自防自救能力。

2、改善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环境

(1)开辟消防通道

克服古建筑防火的先天不足,首先要开辟消防通道,使中小型消防车能靠近重要的古建筑,除受到客观条件限制外,都应开辟消防通道。开辟消防通道要处理好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的关系,对于古建筑群在不破坏原布局的情况下,应考虑设置环形消防通道。

(2)搞好消防水源建设

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在宗祠外、庭院内修建室外消火栓,确保每个厅堂的室外都有消防栓。市政管网不能提供消防用水时,应修建消防水池,储水量应满足扑灭一次火灾持续时间的用水量。消防水池周围,应留有消防通道,且留有供消防车回旋停靠的场地,并设置供消防车使用的取水口。

(3) 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

应根据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和古建筑的实际情况,在古建筑中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合理选择探测器的种类和安装方式。重要的砖木结构和木结构古建筑应安装自动报警系统,在古建筑存放文物的地方应安装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对砖木结构和木结构的古建筑,也可以采取在整修时对木结构涂刷防火涂料等防火措施,以增加建筑物件的耐火极限。

3、加强火源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1) 严格生活和维修用火管理

一是古建筑严禁使用液化气和安装煤气管道。二是供游人参观的举行宗祠等活动的地方禁止吸烟,并应当设有明显的标志。三是如因维修需要,临时使用焊接、切割设备的,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防范措施。

(2) 确保用电安全

一是凡列为重点保护的古建筑,除砖、石结构外,一般不宜安装电灯和其它电器设备。二是古建筑的电器线路一律采用铜蕊绝缘导线,并用金属穿管敷设。不得将电线直接敷设在梁、柱、枋等可燃构件上,严禁私接电线。三是配线方式一般应将一座殿作为一个单独的分支回路,独立设置控制开关,以便人员离开时切断电源,应安装熔断器,作为过载保护。四是在重点保护的古建筑内,不宜采用大功率的照明灯泡,禁止使用表面温度很高的碘钨之类的电光电源的电炉等加热器,灯具和灯泡不得靠近可燃物。五是没有安装电气设备的古建筑,如临时需要使用电气照明或其他设备,也必须办理临时用电审核手续,经批准后由电工安装。到批准期限结束,应即行拆除。六是要对电气线路、电器定期进行检测,及时排除电气故障和隐患,确保电气线路、电器处于安全使用状态。

(3)装防雷设施

采用防雷保护措施时,应合理选择避雷针安装方式,必须准确计算它的保护范围,屋顶和屋檐四角应在保护范围之内。接地体应就近埋设,不宜距离保护建筑太远,以减少防雷装置的反击电压,从而避免造成放电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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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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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工作调查报告

为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促进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领市人大财经委、农业环保委和教科文卫民侨委负责人,就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开展了调研和督查。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质量水平有了新提高,产业素质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有了新提升,生产加工水平持续增强;食品监管有了新突破,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品牌建设有了新进展,“制造”声誉不断扩大;监管体系得到健全,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全民质量安全意识有了新提高,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特别是去年8月份开始,我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专项整治行动得到了全面、扎实、有力的推进,取得了预期效果。

二、存在问题

(一)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仍然不高。全市总体质量水平建立在粗放型增长方式和低端产业结构上,总体滞后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长期徘徊在80%左右。同时,各县区发展状况也不够平衡;传统产业质量不容乐观,小企业质量技术基础比较薄弱,产品档次不高、可靠性不强、标准水平偏低,制售假冒伪劣现象没有完全根除,质量违法违规案件时有发生。

(二)企业、农户的主体意识不够强。由于生产企业、农户对农产品安全问题认识不足,质量意识淡薄,加上目前大宗农产品市场准入尚未实施,农产品难以实现优质优价等原因,企业对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动力不足,在标准化应用、质量控制、生产记录、标识使用等各个环节上重视不够。部分小型企业、小规模基地缺乏必要的自查、自检。少数企业和单位在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过程中,只注意申报材料编制,不注重实际管理,敷衍应付。

(三)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成果任重道远。虽然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建立了一整套规范和制度,但受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影响,要长期坚持绝非易事,部分企业对为什么要索证索票、建立台帐的认识还比较模糊,认为这是政府“要我做的”,没有认识到这是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便于追溯质量责任的需要,容易导致专项整治出现反复。

(四)“三无”企业的彻底取缔难度很大。由于“三无”生产加工点量大面广、有很大的流动性和隐藏性,目前还难以应对;主观上看,“分段”模糊再加上部门间职能衔接、信息交流不畅问题短期内难以消除,监管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况且食品生产许可不是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新办证照情况无法及时获取,导致常常处于被动监管的状态,难免会造成监管脱节。而且“三无”生产加工也极易反复,彻底解决确有相当大的难度。

(五)基层网络建设有待完善和加强。目前市属两区尽管建立了综合性的公共管理机构,但人员数量、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都不能满足产品质量、食品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需要。三个县尚未建立基层监管网络。而产品质量、食品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难点、重点又在基层,在农村。

(六)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配套。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处罚条款不明确,不法分子或缺乏诚信的生产者、经营者有可乘之机,使执法缺乏应有的严肃性。食品无照经营整治仍是专项整治工作的难点,特别是流动摊点,缺乏固定的经营场所,没有卫生许可证,相关法律的交叉问题如何解决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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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对水库上游水资源安全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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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上游水资源安全调查报告

水库位于xx镇境内,是国家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地,承担着向下游及宁波市区提供生产和生活用水的职责。为了掌握水库上游水资源安全保护状况,更好地开展水质保护,xx年xx月,我局调查小组去上游开展水资源安全调查,通过调查问答、现场察看等方法,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从这此调查结果来看,总的情况比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有效地得到解决。

一、基本概况

1、人口资源概况

水库上游面积176平方公里,分片,有18个行政村,137个自然村,共5444户农户,16000左右人口。除了常住人口以外,每年有游客60万人次左右。水库上游地貌为“八山一水一分田”,有山林约20万亩,经济林和农田2万亩。山区农民主要靠种植苗木、果树、雷竹为生,XX年人均收入4700元左右。

2、污染源概况

从调查情况来看,上游污染源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大量使用无机肥料,据不完全统计,每亩林(农)田使用200公斤左右化肥,按全部2万亩计算,年使用化肥达4000吨以上,造成水质中氮、磷成份超标。二是生活垃圾和污水,农村厕所、动物粪便等对水质也有一定污染。三是旅游服务业带来生活垃圾和污水。值得一提的是——水库上游基本上没有工厂,不存在工业污染问题。

3、水质概况

XX年前,水库水质呈季节性变化明显,每年四月下旬至五月下旬、十月上旬至十一月上旬两个时间段,水质会变得富营养化。XX年初拆除库内476只网箱养殖以来,未发生明显的富营养化现象。近几年来检测结果符合国家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准。

从检测结果来看,除了总磷π类、总氮ш类外,其余指标都是?类水标准,说明水库水质良好。

二、目前水质保护主要措施

1、建立保洁机制,村村配备保质员

为了做好垃圾清运,溪口镇建立了三级保洁机制。农户到村内垃圾箱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垃圾箱到村口集中堆放处由村里负责,村口到垃圾填埋场由镇负责清运。共配备了47名保洁员。

2、硬件设施到位,运作正常

镇上有1处垃圾填埋场,各有1座压缩式垃圾中转站,有压缩式垃圾收集车一辆。另有固定式垃圾箱43只,垃圾筒291只,垃圾筒(箱)分布比较合理。同时,为每位保洁员配备了手扶垃圾车、扫帚、铲撬等清运工具。

3、清运垃圾成效显著

村保洁员对垃圾实行一日一收,道路一日一扫,村内基本看不到成堆的垃圾。村口到镇垃圾填埋场实行两级清运,其中村口到垃圾吉转站走市场化运作,承包给8位拖拉机手,实行一日一收;中转站到垃圾填埋场,由镇里垃圾收集车清运,目前东岙、董村、斑竹三片每天清运垃圾达6—10吨,基本上做到天天清运,垃圾不过夜。

4、建立考核奖励机制

为保证各村保洁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溪口镇制定了镇环卫人员、村干部和村保洁员三级考核办法。对不同对象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进行考核,同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确认,年底实施奖励。从而加强了有关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各项制度都能基本落到实处。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1、水土保持方面问题

水土保持问题实质是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在没有其他收入维持生计的情况下,农民靠山吃山是必然趋势。调查发现,董村、斑竹片毁林开垦现象不是很严重,而作为花木之乡的东岙片开垦现象最突出,估计有上万亩林地被破坏,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和景观破坏,这一问题已经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其实没有好的办法可以制止农民继续“靠山垦山”。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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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设备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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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的全球化、产业的全球化、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逐渐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切网络设备、入网设施、网络运营等都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众观全球,金融危机为外资企业入驻中国计算机网络设备发展创造了条件,国际许多计算机网络设备企业已经看中在中国低成本拓展市场的机会,随着外资投入逐步加大,中国国内企业改革重组迅速加快。同时新的行业制度等政策的颁布和实施将促使我国计算机网络设备洗牌,企业兼并重组将在政策的促使下大力发展。随着国内环保经济的发展,低碳已经成为“十二五规划”中的主题,计算机网络设备的产业升级已经在升温。国内出现了许多网络设备提供商。

本次报告内容:主要是对网络设备中的交换机、路由器、服务器、防火墙的调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调查:品牌关注格局、产品关注格局、主流品牌对比、产品结构对比、主流厂商对比等。

一、交换机

据数据显示,3月交换机市场,H3C、华为、思科三家品牌关注比例均在20%以上,呈三足鼎立之势。其中H3C以较小优势领先,领先第二名华为1.9个百分点。排在第四的品牌是TP-LINK,获得

7.9%的关注比例,与前三甲差距较为明显。

二、路由器

20__年中国企业路由器市场上,品牌关注格局呈集中态势。前十家品牌累计占据90%以上的关注比例,其中前三甲品牌H3C、华为、D-Link用户关注度累计超六成,对市场的影响力较大。其他上榜品牌关注比例均在10%以下。

与20__年相比,20__年中国企业路由器市场品牌关注格局变化显著,H3C、华为关注比例上升,来到了冠亚军位置,D-Link排名降至第三。TP-LINK、维盟20__年新跻身榜单,取代了思科与迅捷网络。欣向、侠诺等品牌排名保持稳定。

三.服务器

从品牌关注格局来看,本月IBM、戴尔、惠普位居用户关注前三甲,其中IBM获得38.9%的关注比例,领先排在第二的戴尔16.6个百分点。惠普、联想ThinkServer分别以12.4%、10.3%的关注比例排在第三、四位。其他上榜品牌关注比例均在10%以下。 对比20__年Q1-Q4中国服务器市场最受关注的三家品牌关注比例走势可见,位居用户关注度首位的IBM品牌关注度呈小幅的先降后升走势,排在第二位的戴尔关注比例则呈先升后降走势,惠普品牌关注度起伏最为明显。从第四季度来看,三家品牌关注度均低于第一季度。

四.防火墙

20__年中国防火墙市场上,思科以27.9%的关注比例成为最受用户关注的品牌,领跑防火墙市场。华为、Juniper分别以18.5%、14.1%的关注比例分居第二、三位。H3C获得12.5%的关注度,排在第四位。

其他上榜品牌关注度均在7%以下。整体来看,中国防火墙市场品牌关注集中的格局明显。 据统计数据显示,五家主流品牌在售产品数量差距较为明显,品牌关注度居首位的思科在售产品数量最多,达到51款,其次为品牌关注排名第五的天融信,在售产品数量有31款,华为、Juniper、H3C在售产品数量分布在20-30款之间。

通过这次调研,我了解到了很多我们国家的网络设备及其提供商。也初步了解了在选择网络设备的时候应该做的一些参照。在选择网络设备时,我们要依据入网方式、组网方式、网络规模、网络所要实现的功能、网络设备性价比等作为参照条件,选择不同的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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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食品安全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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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食品安全调查报告

一、问题提出

我国近几年来,发生了许多食品安全事故,这使国家对食品安全更为重视。但是,在生活中,小的食品安全事故仍经常出现。在此,我们有必要作一次研究报告,从而提高大家的警惕。

二、调查方法

1、通过上网、书籍、报刊等了解一些关于食品安全的事例。

2、听听邻居们说食品安全事故,说说造成这些事故的重要原因。

3、我们探讨探讨,怎么样才可以防止这些事故的发生,怎么样才可以使自己健康?

三、调查情况和资料整理

信息渠道:网络、报刊。

涉及方面:食品安全情况。

具体内容:在近年来,爆发了多起食品安全事故,如双汇瘦肉精事件,雨润烤鸭问题肉,塑化剂风波,可口可乐中毒,京津翼地沟油机械化规模化生产等。

信息渠道:走访,询问。

涉及方面:引起事故的原因。

具体内容:主要原因有四点:第一、不法商贩为了个人利益;第二、化学物质的不良污染;三、脏水水源污染;四、购买者对假冒伪劣产品的辨别能力不高。另外,部门也要加强监管。

信息渠道:爸爸的讲述

涉及方面:防范方法

具体内容:国家要完善监管,加强检查,并且对不法商贩加大处罚力度。我们买方也要注意,对不良食品一概杜绝。

四、结论

1、在生活中,商家要以维护客户利益为主,而非以自己利益为主,不可以以一人利,而失万人利,不然,只要一发现,许多人都会仇恨你,我们都会排斥你,你和亲人颜面何存?

2、在国家方面,也要一律杜绝并排斥这些商家的不法行为,并加以严重处罚,否则不法商家会更猖獗,失去了万人甚至更多人利益,国家将会不得民心!

3、我们自己也要保护环境,不污染水源,不践踏并不破坏土地平衡,不然食品在我们破坏下仍不健康,受害的还是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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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范文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8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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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1.目的

为做好各类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积极采取各项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或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文件,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大众汽车(含沪外工厂、上海上汽大众销售有限公司)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

3.定义

3.1 工伤事故:本规定所称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1.1 未遂事件:是指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虽然发生了,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3.1.2 包扎/急救事故:经过医药箱药物或在医务室简单处理,不需要进一步去医院处理即可继续工作的伤害事故。

3.1.3 可记录事故:指所发生的伤害经医院处理后暂时难以继续原工作内容,但不损失第二个工作日的伤害事故。

3.1.4 轻伤事故:指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大于1 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1.5 重伤事故:指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2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在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内,并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疾病。

3.3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责任

4.1 消防与安全(msf)是公司内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公司内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整改跟踪和管理工作。

4.2 安全保障规划与控制(msp)负责工伤的认定申请和工伤假期、工伤档案的管理工作。

4.3 职业健康(msh)是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工伤康复情况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管理工作。

4.4 人事(mp)是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主管部门,负责职工工伤待遇的管理工作。

4.5 事发各级部门是事故处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抢救、事故的上报、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伤材料的提交、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整改措施的实施等工作。

4.6 工会参与并监督各类职工伤害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以及善后工作。

4.7 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或配合)沪外工厂工伤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整改落实、医疗救助、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假期管理、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5.规定

5.1 工伤事故报告

5.1.1 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属k2部门,涉及人员伤亡的还应报告msh/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并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1.2 事发k2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所属k1/r1部门,所属部门工会,分工会,msf,mp或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并在工伤事故发生的12小时内将工伤快报发送公司msf。

5.1.3 事发所属k1/r1部门、msf、mp、分工会、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后,应分条线直接或逐级电话快报上级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工会主席。

5.1.4 公司总经理、工会主席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分条线及时报告上汽集团安监中心,区安监、公安、检察、工会等相关部门,并由上汽集团依法上报市局相关行政部门;沪外工厂负责人、工会主席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分条线及时报告上海大众汽车总部,并依法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当地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

5.1.5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a)事故发生部门概况;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c)事故的简要经过;

(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e)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f)事故控制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

(g)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5.1.6 事故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新的情况主要指:

(a)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b)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5.1.7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拍摄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1.8 情况紧急的场合,各相关人员均可越级报告。

5.1.9 msf收到事故快报后,应根据公司规定或领导要求快报两办,并责成督促工伤事故调查牵头部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2 工伤事故现场处理

5.2.1 工伤事故事发k2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亲自或指定人员赶到现场,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标记,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5.2.2 工伤事故发生后,事发k2部门应立即组织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召开现场会,通报事故情况,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总结事故教训,并做好继续生产的准备。

5.3 工伤事故调查小组组成:

5.3.1 未遂事件、包扎/急救事故、可记录事故由事发k2部门牵头,组织k2部门工会、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5.3.2 轻伤事故由事发k1/r1部门牵头,组织事发k2部门,事发k1/r1部门工会、分工会等相关的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5.3.3 重伤、死亡事故由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区安监局、区总工会、监察机关、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沪外工厂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当地安监局、总工会、监察机关、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部门应牵头,组织事发k1/r1部门、分工会和公司工会及相关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协助小组。

5.3.4 工伤事故涉及外来单位的,由msf(或沪外工厂的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事发部门、部门工会,外来单位的代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5.3.5 事故调查小组的相关部门、msf/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以后,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保护好现场,并组织抢救。工伤事故调查牵头部门应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和事故善后处理小组,分别指定负责人主持事故的调查工作和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4 工伤事故调查

5.4.1 工伤事故调查小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通过现场摄像、摄影,访谈,绘制事故图表等形式,做好现场勘查,并填写《事故现场勘查记录表》。

5.4.2 工伤事故调查小组尽可能对三位及以上的事故当事人、事故现场人员分别独立地进行调查,填写《事故调查笔录》。事故当事人和现场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如实地接受调查。

5.4.3 在对每一位被调查人进行调查时,必须由两位调查人参加,事故调查笔录必须经被调查人审核确认无误,签字后,由调查人签字。

5.4.4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内,收集可能与事故分析相关的其他事实材料,包括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记录、检查记录以及设备的运行、检修记录等。

5.4.5 对情节复杂的事故,必要时事故调查小组可指定事发部门组织召集专业部门的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做出书面结论。

5.4.6 在经过事故调查、取证以后,事故调查小组应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议,根据事故调查的材料,实事求是,科学地分析事故原因,包括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并提出预防类似事故的措施建议,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指定专人记录,并填写《事故现场会议记录表》,对于任何事故的纠正措施的采取,应在事前进行新的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

5.4.7 事故调查小组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的结论,编制《工伤事故调查报告》,经事故调查组所有成员签字后,将事故的调查报告及相关事故调查的材料,报工伤事故调查牵头部门经理批复后,递交msf审核、批复。

5.4.8 工伤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责任的分析不一致时,可报公司msf裁定,如仍有不同意见,可报公司安全保障(ms)做出结论性意见。对涉及外来单位的,在ms做出结论性意见后,仍有不同意见的,可报请相应的国家行政部门裁决。沪外工厂的,报沪外工厂安全保障部门裁定,如仍有不同意见,可报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结论性意见。对涉及外来单位的,在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结论性意见后,仍有不同意见的,可报请相应的国家行政部门裁决。

5.4.9 重伤及以上的事故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事故调查小组组织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公司事故调查协助小组,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4.10 由公司或公司k1/r1部门(包括沪外工厂)组织调查的事故应当自发生之日起15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提交msf审核批复;特殊情况下,经公司msf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0日;

5.4.11 未遂事件、包扎/急救事故、可记录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在事发的15日内完成《险肇事件报告表》,上报公司msf。

5. 5 事故善后处理小组

5.5.1 可记录及以下事故由事发k2部门牵头,组织部门工会等相关人员组成。

5.5.2 轻伤事故由事发k1部门牵头,组织事发k2部门、部门(k2)工会、分工会以及中心人事(mpc)(沪外工厂由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的相关人员组成。

5.5.3 重伤以上事故由mp牵头,组织事发k1/r1部门、分工会以及公司工会的人员组成;沪外工厂由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5.5.4 事故发生后,事故善后处理小组应配合医务部门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治疗,协同医院做好受伤员工的治疗以及护理工作。因工负伤人员的护理原则上由其所在部门和部门工会负责派员解决,医疗所需费用,由负伤职工所在部门向公司财务(cf)办理预支手续,并把预支记录报mpc备案,沪外工厂报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供费用结算时使用。

5.5.5 事故发生后,事故善后处理小组应及时了解受伤害员工家庭情况,稳妥地以恰当的方式将受伤人员的伤势情况告知其家属,做好职工家属的安抚工作,并根据需要合理安排对家属的接待工作。

5.5.6 发生死亡事故,事故善后处理小组应掌握国家的法规规定,做好与职工家属的沟通,以及善后赔偿的相关事项。

5.6 工伤事故处理

5.6.1 轻伤以下(包括轻伤)事故,由事发k2部门处理;重伤事故由事发k1/r1部门处理;死亡事故(含沪外工厂)由公司执管会或其指定部门处理;外来单位事故由ms(或沪外工厂的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公司处理。公司执管会或其指定部门根据需要,可直接参与或负责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6.2 工伤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接到《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以后,应成立事故处理小组。事故处理小组由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工会专职人员、同级安全员以及相关的技术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事故的处理工作。

5.6.3 事故处理小组应根据事故调查小组提交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及相关材料,举一反三及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当事人及相关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并按调查报告的建议和公司规定做好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工作。事故处理小组或其指定的部门应跟踪事故的处理落实情况。

5.6.4 工伤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处理小组应在5日内,根据事故的处理情况,编制《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由事故处理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把《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事故处理材料、《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调查材料等递交工伤事故牵头部门审核,牵头部门检查核实后将材料递交公司msf;重伤及以上事故由msf把相关材料报上汽集团;沪外工厂报行政管理部门,并由行政管理部门报msf备案。

5.6.5 msf/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审核事故的处理情况,对违反公司规定、玩忽职守、循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未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应责令相应部门重新调查处理,并按公司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7 工伤事故结案

5.7.1由公司k1/r1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msf应自收到《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5.7.2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msp(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应根据国家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做好负伤职工的工伤(工伤保险定义的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定义的工伤)的,按照公司的《工伤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5.7.3 msp/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伤事故档案管理制度,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存档,以备查考。

5.8 附则

5.8.1 可记录及以下事故,可采取简易调查处理方式,在事故调查、处理后填写《险肇事件报告表》,于事发15日内报msf备案。

5.8.2 在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涉及生产工艺设备问题的,规划部门应派员参与协助调查。

5.8.3 由经上海市/沪外工厂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的,职业病的调查处理由msh/沪外工厂行政管理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在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涉及医疗问题的,msh应派员参与协助调查。

5.8.4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有符合工伤(工伤保险定义的工伤)认定条件的其他事故引发上海大众汽车职工伤亡的,相应事故的主管职能部门,在按相关规定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后,应将事故的结案材料报交msf,并由msp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工伤(工伤保险定义的工伤)认定手续。沪外工厂应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由行政管理在工厂的《工伤管理规定》内另行制定。

5.8.5 在上海大众汽车工作的外籍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由当事人所在部门、msf、外籍人员管理(ce)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5.8.6 上海大众汽车员工派遣到沪外工厂或其他单位工作,发生工伤事故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原则上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根据其规定处理;公司各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视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8.7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以及对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延迟上报的,除责成其改正外,将按公司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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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基层供电企业安全生产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40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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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供电企业安全生产调查报告

近一时期,安全生产形势并不乐观。如“三戴”的不规范、安措设置不规范、现场监护不到位、工作票签发和执行不符合安规规定、发生过的事故起不到警示作用等现象时有发生;现场工作,生产、基建多经交圈地带安全管理工作衔接不严密,在设备管理上,人为界定运行、基建设备,造成管理责任不清,工作上互相推诿、扯皮;在现场考问中,某些工作人员对安规的不正确的理解和对习惯性违章的认同更是令人瞠目结舌;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就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高标准、严要求,在这些基层班、所没有任何痕迹,更别说引起足够的重视,也难怪乎人们说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上面倾盆大雨,下面毛毛细雨”了。这样下去看来用“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已不足以形容如此恶劣的安全形势了。

究其原因,很多专业人都做过一些分析,其观点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缺乏对人思想或心理方面较深层面的分析,因而形成了某些工作缺位,“表面上看投入了很多精力,做了不少工作,但对安全生产没有起到真正意义上的帮助和指导”。

剖析当前客观的安全形势,我们感觉到,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收入分配制度的逐步完善,不同的利益群体都存在一个对自身价值和权利义务的再认识过程,传统意义上的偏离“主人翁”思想的“主人”意识要想在短时期里得到革除,并能平稳过渡到一种与市场经济、国际惯例相融合的新思想或新理念的平衡,在目前电网企业现有管理体制下实现有相当的难度,这就出现了一个我们常常提到的所谓“承受能力”的问题,而“承受能力”在一定意义上来讲与企业的关联度很大,落后的体制、机制只能造就脆弱的“承受能力”,这是一个深层次的历史问题,也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这种现实对电网企业的生产经营,特别是安全生产所构成的威胁将逐步显现,在某些局部也许会表现的较为严重。针对这一新情况,传统的立足于对现象、行为的处理方式和简单的目标管理模式已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只有通过对人的思想和行为的理性分析和思考,全面把握和认识事故发生的规律,全方位、全过程地进行管理和控制,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人员责任事故的发生。

基于以上的分析,可以想像,要想在短时间里扭转这种严峻的安全形势,难度很大,必须舍得和敢于下狠药,要通过集中式拉网检查,有针对性地处理一批安全责任意识差、习惯性违章现象严重的单位或个人,让违章、违规责任单位或个人真正感受到切肤之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住安全责任事故的可能蔓延。用这种较极端的方式来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多少有些权宜,可也是不得已的应急之举,效果怎么样?是否能够切实做到长治久安,关键还是看后继扎实的基础工作是否能跟得上。对此,笔者认为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领导重视是关键

这是一句套话,但又是一句大实话。说我们的领导干部不重视安全生产,绝对是危言耸听,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确实有少数领导干部不注意小节,平时又疏于对安全生产规程、规定的研读,现场监督缺乏针对性和敏感性,对一些管理漏洞、安全隐患、违章现象熟视无睹、视而不见或见而不警,有时自己到现场巡视或检查工作也不能做好“三戴”,甚至还会为某些违章行为解释、辩护,其消极影响可想而知。因此,我们在这里谈领导重视,不是仅仅局限于大会、小会的传达、号召、强调和重申,也不简单地局限于工作计划、费用的安排和落实,重要和关键的是看我们的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是不是能做到身体力行,是不是能抓到点子上,落到实事上。基层员工的可塑性是很强的,他们对领导干部的言行也都看在眼里,只要我们各层、各级领导干部都能做得身体力行、到位尽责,切实担负起各自分管范围内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敢管、会管、善管,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才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培训教育是前提。

一线员工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是不争的共识,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队伍老化的问题,人才缺失的问题,也有体制变化造成的心理失衡等问题。可纵观近年来的事故通报和最近检查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我们却发现导致人员责任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并不是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等方面的不足,相反往往大多是因为忽视、漠视最基本规程制度的执行,有些甚至就是性质相当严重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致,对此,说轻点是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说重了就是没有起码的责任心和职业素质。目前,公司系统内培训教育工作的力度相当大,但主要仍集中在学历教育、技能教育等方面,培训率指标上去了,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与我们培训教育工作“重知轻德”有一定关系。

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锤炼着传统的理想和信念,必然会促使人们对自身价值的再认知,和对人生目标的再思考,紧张、躁动、茫然、不安在所难免。长期以来,供电企业的高收入、高福利,造成了一支充满职业自豪感的高素质员工队伍。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部分员工长期滋生的优越感受到了冲击,加之企业思想教育工作在某些局部或方面的缺位,使部分员工的心理失衡现象比较严重,具体表现为工作缺乏热情,学习缺乏动力,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根本谈不上什么责任心,其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都有所降低。因此,在这种大变革的,对供电企业这种传统国企而言,要让自己的员工爱岗敬业,忠诚守责,正确的引导和教育是必要的。这种培训教育工作不仅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也是我们普遍意义上培训教育工作的前提。

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解决一个心态问题。要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走出去,请进来”,让我们的员工用历史的眼光、社会的视角,对自己的职业和职业能力进行再认识、再比较。比较应讲究科学客观,纵向要比贡献、比责任,横向可比艰辛、比待遇,要摒弃消极心态,反对狭义的、片面的、非主流的比较,从而在心理上、主观意识上找到新的切合实际的平衡点。其次,要解决一个能力提升的问题。三支队伍建设,即将施行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新的收入分配制度,为岗位成才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我们要积极探索和推进新的培训教育机制的建立,激发和培养员工内在的学习力,努力提升员工人力资本的价值,为员工参与岗位竞争,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创造条件,让他们在企业发展的同时,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三要解决一个奉献的问题。这是人生高层次的追求,也是我们培训教育工作的最终目的。我们培养的是企业需要的人才,这也许与某些员工个人的理想和目标有些差距,但要将企业的目标与个人价值的实现完全统一难度很大,这里就有一个“舍小求大”的问题,也有一个起码的职业道德的问题。我们不反对追求个人价值的实现,但我们坚决反对“在其位不谋其政”,对于某些不能胜任、不愿尽责,甚至危及生产安全的员工,适当的调整和处理很有必要。

第三,制度科学是保证

安全生产离不开制度的保证。因此,必须建立一整套覆盖安全生产全过程、全方位的严密、科学的制度体系,用制度来激励人、约束人,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企”。

制度的制定要体现人本思想。我们不提倡搞惩罚文化,因此,在制定考核制度时宜多使用“你做了…,将得到…;你违反…,将失去…”等措词;少用“你违反…,将扣除…”等措词。努力尝试将“期权”概念融合到安全制度体系中,让安全生产作为长期投资为员工所认识、所接受,而不要因为滥用“扣除”等词汇,让员工觉得其“既得利益”受到了侵害,而造成负面影响。当然人文关怀并不排斥制度的严肃性,该“一票否决”或严肃处理的,自然是法不容情,毫不姑息。

制度的制定要体现民主集中。一个好的制度的出台都是源于生产实践的要求。因此,要能解决问题,起到实效,并为大部分员工所认同,就必须经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多次反复,要在符合大的原则和框架的前提下集中大家的智慧,让广大干群充分发表意见,并通过试行不断完善。

制度的制定要体现科学严谨。制度体系是企业管理所依据“法律”和“准绳”,其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讲究的就是科学严谨。因此,制度间不能互相矛盾,要注重统一、协调,实现关联、互补,力求实现闭环或链式的管理。从体系的角度努力做得“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制度体系要体现“综合放大效应”,即不仅要让遵章守纪者“名利双收”,让违章违纪者为高昂的“学费”买单,而且还可以通过预期的“机会收益”进行激励和约束,从而用制度科学的力量实现安全生产的“法治”。

第四,绩效考核是手段

尽管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呼之欲出,但绩效考核作为“依法治企”的常规武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不能回避不用,更不能无序滥用。

绩效考核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内举不避仇,外举不避亲”,“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都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因此,我们开展绩效考核,不论是对干部还是对员工,不论关系是亲还是疏,都必须一视同仁,否则无以服众。

绩效考核必须坚持严以律已、宽以待人。领导干部要敢于、勇于承担责任,遇事不推诿,遇利不伸手,做遵章守纪的表率。对制度规定的奖惩要切实兑现,奖要奖得人心动,罚要罚得人心痛。对先进要大张旗鼓、宣传表彰,对违章违纪人员要处理到位、教育到位、安抚到位,尽可能对事不对人,这个分寸的把握很有讲究,很值得我们各级管理者通过实践去总结和体会。

绩效考核必须坚持民主、公开。开展绩效考核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对待少数人的意见,决不可偏听偏信,在原因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下,搞“一言堂”或由少数人说了算,这样只会导致“执法不公”,伤害基层员工的感情,使绩效考核工作陷入被动。

当然,要做好这四方面的工作,除了要求我们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者具有较高的个人素养和业务能力外,笔者认为更为关键的是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都从内心里做到“亲民、爱民”,凡事能从广大干群的根本利益出发,凡事能做到“以人为本,求真务实”,这才是各项工作能切实落到实处的前提和保证。也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做到上下同心、左右协调、政令畅通、令行禁止、队伍稳定,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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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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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名称(简题)____违章触电事故 事故编号:

2.事故单位全称:_____电业局__农电所 地址 _______

3.业别: 供电企业 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 上级主管单位:___电业局

4.事故发生时间20__年1月3日16时20分

5.事故类别:一般人身事故 主要原因分析 违章作业,触电死亡

6.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7.事故的经过、原因、直接经济损失:

20__年1月3日下午15时31分陈__口头安排王_、张__去东苑路与前瓦路十字路口拆解路灯电缆接头。张__开车拉王波到现场路灯控制箱后,王波下车后拉开控制箱内电源总开关,等修配厂工作人员来。此时陈__开车路过,看见路口交通指挥信号灯不亮(此信号灯电源接在总开关负荷侧),就问王波,王波说:“控制箱电源总开关拉了”,陈__说:“你去把控制箱电源总开关合上,再把其余三路控制路灯的电源开关拉开”。王波就去控制箱操作,陈__开车跟了过去,王波合上控制箱总开关,交通指挥信号灯就亮了。陈__对王波说:“你把控制路灯电源那三路开关拉开”王波侧身说道:“我知道了”。这时陈__看到交通指挥信号灯是绿灯,就开车离开了。由于路灯时间控制开关在合闸位置,下边西侧的一个开关也在合闸位置。(此开

关正是王波和张__工作地段电缆电源控制开关)。王波就去和张__开始拆除路灯电缆导线接头绝缘胶带,胶带拆除后,张__用右手去摸拆开绝缘胶带的导线接头,被电击了一下,喊了声“怎么有电”往后退了一步,同时王波也趴在裸露的线头上。这时程_正好到现场送胶带,发现王波趴在电线上、立即拉王波的衣服把他翻过来,先拉王波左胳膊,使左手脱离电源,又发现王波右手也握着导线,又拉王波右胳膊使右手脱离电源,由于王波左右手分别抓住裸露的两根导线致使电流通过杜波的心脏,(两根导线间电压为220V)。在王波脱离电源后,程_立即对王波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压。 大约1-2分钟后陈__开车路过现场,看到不少人围观,就下车查看,看见程_在救治王波,陈__就和程_一起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8.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对策(措施),执行人、完成期限以及执检查人:

1)加强检修现场安全措施执行力的管理,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发生。避免不停电、不验电、不装设接电线(使用个人保安线)就进行工作。

2)针对低压作业麻痹思想,展开学习。加大员工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9.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当事人王波、张__低压维修作业,未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使用个人保安线、悬挂标志牌和装设遮拦(围栏)。进行配电设备停电作业前,应断开可能送电到待检修设备、配电变压器各侧的所有

线路(包括用户线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而当事人王波、张__违章作业,王波工作中操作开关后、没有验电、使用个人保安线等安全技术措施,造成王波一人触电死亡。

2)由于王波两手同时分别握住两根导线。以至于触电后,没有立即脱离电源。

3)陈__未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中的规定“任何人发现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未发现和制止王波、张__违反安规违章作业的行为。

处理意见:

依据闽电安监〔20__〕200号文件《______电力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的通知》处理如下:电工王波工作中,作为工作负责人,严重违章,停电时拉错开关、没有验电、使用个人保安线等安全技术措施,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应处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因杜波已经死亡,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电工张__违章作业,对安规学习不彻底,没有发现违章作业,负次要责任。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5000元。__农电所副所长陈__在工作现场让杜波合上控制箱总开关后,没有监督王波拉开路灯电源的三个控制开关,也没有检查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监管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罚款8000元。所长田__作为__农电所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员工安全管理不到位,负有次要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8000元。

10.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

事故单位负责人:田__

主持事故调查单位负责人: 主持事故调查单位盖章: 日期:20__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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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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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概况 12月2日上午8:20分左右,=======有限公司7名工人在杨绿热能供热站7.2米平台除氧器部位动火作业时没有注意到下面平台有易燃品油漆,在动火作业时火星掉进油漆桶致使油漆桶着火,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施工人员陈明建在电焊气割作业之前没有仔细认真对周围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和清扫,仍然存有可燃物空油漆桶,是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跟班队长对电焊气割要求管理不严,执行措施不严,工作不细,造成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马虎从事,安全负责人孙波没有有效的监管是造成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划分

1、电焊工陈明建 杜忠军作业前没有严格按照措施要求将所有易燃物品清理出施工区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安全负责人孙波对陈明建没有按照措施要求的作业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3、项目部对员工管理不严,教育不够,没有严格按照措施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负有教育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

1、电焊气割作业前必须彻底清理出作业地点及其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量合格的灭火器、防火沙、水源等消防设施和设备。

3、严格执行《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的其他条款。

4、加强对措施的学习贯彻,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杜绝事故的发生。

五、事故体会与感想

通过此起未遂事故可以想象:如果此事扩大酿成火灾,后果真是难以想象。火灾后将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一氧化碳,会给安全生产及职工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所以必须严格按照措施,进行作业,严抓现场管理,加强互保联保,杜绝此类事故和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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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8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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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是工伤事故责任的基本处理方式。但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国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态度

(一)我国立法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认定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__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 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 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__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20__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延续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和实践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中我们也能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的倾向性,以及为解决这一立法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将采取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

(二)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认识上的理论分歧

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鉴于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现状,学者们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关系认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之外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标准是什么 。而对于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工事故的,应允许劳动者分别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对于两种赔偿之间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项目抵扣的办法进行协调,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双重受益仍有分歧。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顺序以及是否允许社保经办机构代位工伤职工求偿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赞同工伤事故具有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的看法。

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性质的理论分析

(一)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首先属于由社会分担的保障责任

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对工伤事故这一现象给出处理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种处理方案更具有正当性。从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为劳动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护的追求,一直是该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实行工伤保险,正是由雇主承担劳动关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的必然结果。现代社会的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对雇主过失责任的补充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发展选择的结果,对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理首先应当强调其社会保障属性,让工伤职工能够“伤有所养、死有所赔、遗有所慰”,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做法,使得赔偿结果与具体用人单位的偿付能力之间不再有关联,从而能够为所有受害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工伤待遇。同时,由社会分担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基本的社会公正。而工伤表现赔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具有一种较为直接的效应,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过难关。舍弃工伤保险赔偿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则是一种制度浪费,更是一种低效率的救济选择。

然而,首先由工伤保险承担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在于强调在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受害劳动者不享有对赔偿责任顺序上的选择权。这一点是由工伤保险的强制属性所决定的。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类似“公法”性质的权利,不存在可处分性,不能以协商等方式放弃或让与。

强调责任分担的顺序,意味着不排斥其他 赔偿责任的存在。工伤保险制度的本质不仅为损失填补,更具有生存权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补偿功能是次要的,其补偿标准的整齐划一决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赔偿。可以说,保险“赔偿”掩盖了受害劳动者所受损害的个体差异,在保障标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其救济能力的不足则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 赔偿责任的介入,不利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伤事故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侵权赔偿责任存在的可能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的意外伤害”。所谓“意外”,是指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本身对工伤结果的出现没有主观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对工伤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当然对于不可抗力或劳动者单方过错(过失)造成的工伤事故,其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独自承担,这是工伤保险分散工业灾害风险的体现。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过错或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都可能发生侵权责任的负担问题。如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表现为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或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存在过错,如用人单位指挥劳动者冒险违章作业,劳动者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劳动者为更多赚钱加班加点、疲劳作业;以及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作期间的劳动者的人身伤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社会实践报告在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若完全以保险责任的承担来覆盖侵权责任的补偿,因不存在免除侵权人责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础而不具有可行性。而当同样的过错发生在用人单位身上导致工伤事故的,则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似有对同一事由因主体差别而有不公平对待的嫌疑。对于事实层面上存在着的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如何在法律上进行处理,既取决于我们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认识和定位,也与工伤保险的范围和保障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赋予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首先,我国劳动法和民法属于两个并行而独立的领域的特点,决定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可以共存。虽然在理论上对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还存在争议,但从劳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发展,在这一意义上,劳动法的存在是一种独立的事实。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尽管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一直在持续,但是控制和减少职业伤害和救济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却是劳动法和民法所共同担负的责任,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二者不同的责任制度构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

虽然在民法体系内部,由于现实生活 中的某一自然事实符合多个法律构成要件会产生多个请求权竞合问题,存在多种处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赔偿要求与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样,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对同一现象的调整并不存在相互吸收的问题,否则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价值。

其次,国外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仅有参考价值,并不足以构成评价我国同类现象的标准。应当承认,在现有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中,确认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法律属性并实行双重赔偿非各国通例,甚至可以说是少数做法。但无论是实行工伤保险责任覆盖侵权责任,还是由当事人在二者之中进行选择,或者是侵权责任作为工伤保险责任的补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发展过程及其现实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文化,它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局限性,为侵权行为法在一定范围内对劳动者人身伤害赔偿发挥作用留下了空间。杨立新教授在分析工伤保险待遇不能替代侵权赔偿责任时认为,一是因为保险的数额是固定的,与造成的损害没有相对应的关系,未必能够填补工伤职工的实际损害;二是因为保险不能赔偿精神损害,这两点皆是我国工伤保险的软肋。显然仅仅依靠工伤保险的单一赔偿无法全面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以外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祈祷威慑作用,有利于加强其安全生产意识,也是确定双重责任体系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因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发生的工伤事故,从理论上说是应当可以合理预见而且可以避免该损害的发生的。要求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对其过错承担责任,这种具有“惩罚”意义的责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积极主动的尽其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因此,侵权责任的存在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对于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带来丰厚回报的战略投资”理念,要求其对工伤事故承担侵权责任,某种程度上会迫使其权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从根本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

(四)坚持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属性与企业负担加重没有必然联系

将无法预料的风险交由社会承担的依据不能成为转嫁可以预见风险的理由。工伤保险实际上是一种转移工伤赔偿的风险和责任的社会共济方式,“社会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不同风险企业和行业之间跨阶层风险分担,本企业或雇主跨时间风险分担”。之所以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目的在于加强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保护,保证能够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获得及时的救助和补偿,维持其本人或遗属的正当生活,而不是让用人单位规避本应由其自己承担并有能力承担的责任。在工伤保险中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用人单位的个别责任转化为由社保机构承担的普遍的社会责任。用人单位即使对自己的员工所发生的工伤事故,也仅负间接的补偿责任。只要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就意味其完成了补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履行其对劳动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不会发生保险赔偿责任之外的侵权赔偿责任,当然不存在增加负担问题,而其对因自身过错导致的责任承担,符合基本的社会正义,为理所应当非额外负担。

上述观点可能会遇到的反对意见是,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浮动可以发挥一定的平衡功能,要求有过错企业额外承担侵权责任必然加重已有的负担。的确,按照现行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与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密切相关,但这样的制度安排的效果未能满足提高劳动者工伤待遇的要求是不争的事实,其对遏制高工伤事故率的直接作用因缺乏实证研究,无法仅凭想象 盲目加以肯定。

应当提及的是,追究工伤事故中的侵权赔偿责任,必然实行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以侵权行为人(用人单位或第三人0存在过错为前提。因此,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只是个别用人单位,实行双重责任不会带来用人单位整体负担的普遍增高。对于侵权责任,“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可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期限、方式、地点以及由第三人保证”,不一定非经诉讼手段解决争议,所谓的诉讼成本的增加也不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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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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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交通更加便利,交通运输等行业更加活跃,人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大幅上升,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越加庞大。但同时,此类案件因争议赔偿项目多,牵涉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种类繁多,成为法院民事审判的重点和难点。为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提升此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增强法官办案的专业性,设立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合议庭,并抽取辖区800余件案件进行调研,梳理审判疑难问题,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主要特点

诉讼主体复杂。目前,机动车买卖有的未严格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对车辆挂靠、租赁、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亦不够规范,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主体往往牵涉到登记车主、实际车主、借用人或者是承租人、雇佣人等多方人员,且一般还有保险公司参与理赔。而且如果出现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案件当事人涉及多名继承人。经统计,每个案件当事人数量达6人以上的占24%,而3至5人的约占70%。

改判率高,调撤率低。20xx年1至9月,重庆一中院改判基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55件,其中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为34件,占改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61.8%。另由于赔偿项目多、责任划分浮动空间较大、死伤者对赔偿期望值过高,受害人一方对肇事方存在怨恨心理,希望能通过诉讼获得其认为合理的赔偿,在心理和感情上均不愿做出较大让步,导致这类案件调解难度大,但这只是影响此类案件调解率的次要原因。更为主要的是保险公司因内部管理产生的原因,到庭的代理人无法对调解作出承诺,导致保险公司参与的案件一般无法达成调解。而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的认可度极低。保险公司认为调解书所确定的赔偿数额系当事人协商达成,并非法院根据法定标准计算而成,可能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不予理赔。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判决760件,占92.8%;调解34件,占4.2%;撤诉25件,占3%(见图一)。这与基层法院总体60%甚至70%的调撤率相比,明显不是审判人员疏于调解,而是因为客观原因致此类案件无法调解,浪费司法资源,应予重视。

农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占比例大。随着农村的富裕,农村道路上的机动车行驶更加频繁,但因交通监管力度较小,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无牌无照驾车、酒后驾车肇事增加,以至于近年来重庆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受理的农村道路上发生的道交事故数量增多,其所占比例已逼近城市道路发生的事故比例。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发生在农村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已占45%。

摩托车肇事引发的道交案件比例较大。摩托车交通肇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道交案件的比例较大,从审理的情况来看,摩托车无牌无照、驾驶员无证驾驶的情况较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和重伤的情况较多。在抽取的案件中,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占30.5%,这一特征与重庆的摩托车产业和山地城市的特点有关,可能属特有情况。

挂靠车辆肇事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多。受到营运资格的限制,很多客运和货运实际车主将车辆挂靠在有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由于挂靠关系本身法律性质模糊,挂靠车辆无视安全生产规则,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挂靠单位对挂靠车辆疏于管理,挂靠车辆肇事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所占比例很大,达28.7%,其中99%认定被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疑难问题

挂靠关系中车主、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的关系认定。

车主个人购买车辆挂靠在公司,以公司名义进行营运,驾驶员由车主个人负责聘请并支付工资,驾驶员驾驶过程中受到损害或者对他人造成损害,车主、驾驶员、被挂靠公司的关系及责任分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中规定,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故不能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宜认定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无论驾驶员受害还是第三人受害均应由被挂靠公司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因被挂靠公司与车主之间往往约定一切责任由车主承担,且被挂靠公司与车主利益共同,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支配、管理共同,基于这种共同关系,应由车主对被挂靠公司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车辆贬值费能否主张。

车辆贬值费是道交案件中特有的一种损失。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后即使经过修复等措施,其本身的价值会有所贬损,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是对于这项损失是否予以赔偿,一直存在广泛争议。因为车辆经过修复仍可正常使用,而造成的其交易价值降低很难确定为直接损失,但对财产的侵权损害赔偿主要是针对受害方所受直接损失,加之法律对此项损失赔偿缺乏明确规定,所以各地司法实践也比较谨慎,少有主张。但是在交通事故中,常会出现新车、高档车被撞后,受害方车辆交易价值确实贬损严重,不支持贬值费又显失公平。因此,建议如果受害方能证明修理后确实存在性能、安全性降低,在有明确鉴定意见的情况下,支持合理的贬值费。待售车辆被撞造成交易价值降低和实际损失的,可以适当主张贬值费。

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是否系对损害后果的重复补偿。

续医费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并支持或者判决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但一个道交案件中通常是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同时主张。赔偿一方当事人认为,经过后续医疗后病情好转,到时受害方的伤残等级较现在情况将有所降低,那么如果主张了续医费就应当降低伤残赔偿金的数额,否则存在对损害后果重复补偿的可能。所以在同时主张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时,应注意医嘱或鉴定对后续治疗后伤残等级的变化情况,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1)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需要适当对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主张数额应确立一定的原则,通常按精神损害赔偿与伤残等级的关系予以确定。构成伤残的一般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根据当地的司法实践,按照当地死亡标准,十级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一级为100%,且可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做调整。

(2)交通事故中涉及交通肇事罪,但在刑事部分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驾驶员(机动车所有人)已被判决承担了刑事责任,受害人一方单独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同时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自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明确,并且条件是 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即可主张,应按此执行。而就被挂靠公司而言,若判定其承担连带责任则应当连带所有责任,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强险份额分配问题。

(1)同一交通事故中,一车伤多人,仅部分赔偿权利人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金的,对未起诉的赔偿权利人的权益处理:法院通知未起诉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或为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预留份额都不具有可操作性,交强险是对于受害人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障,并不能代替全部的赔偿,未能起诉者并不丧失获得赔偿的权利,只是失去了获得赔偿的保障,故宜按照谁先起诉谁先获得交强险赔偿的方式处理。

(2)同一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相撞致第三人受伤,如两车或多车均向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且在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的事故责任大小明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其应承担的交强险保险金的赔付:交强险设立的目的就是让受害人得到及时、充分、有效的救济,既然多车已投保多份交强险,受害人就可以获得多份交强险的赔偿。

交强险与商业险能否同时受理、同时审理的问题。

因交强险与商业险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且商业险涉及内容较为复杂,故在当事人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同一案件中进行诉讼时,案件当事人扩大为受害人、车方、强制险保险公司、商业险保险公司,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包括侵权法律关系、强制险合同关系和商业险合同关系,是否合并审理有较大争论。较多的做法是在商业险合同关系较为简单、约定明确、争议不大时,与交强险一并审理,否则即当事人就商业险合同关系另案起诉。基于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上要求尽量一次性解决纠纷,建议交强险和商业险合并审理。

化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对策建议

多措并举,加强调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调撤率已经严重影响到此类纠纷的妥善化解。为提高此类案件的调解率,除法官加大调解力度以外,更重要的是与保险公司沟通联系甚至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保险公司对内部管理机制进行调整,授予出庭代理人调解权限,以利于案件案结事了。同时,对于事故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经审查,协议内容未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保险公司应认可调解协议,并应依照法律和合同积极理赔。

管理宣传,促进规范。农村交通事故的增长应引起高度重视,农村居民法律意识不强,农村交通管理不严与农村交通日益发展、机动车迅猛增长相矛盾。一是加强农村道路和机动车管理,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事故发生,如晾晒谷物占用道路、堆放物未及时清除等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时加强农村机动车管理,及时办理牌照、购买保险,以利于安全管理和事故发生后及时足额赔偿。二是加强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加强向农村居民宣传交通事故法律法规、机动车辆管理法律法规,加强行车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三是对上路摩托车加强检查,对无牌无照无证驾驶和违章驾驶等要严查严处,有效督促其上牌照、买保险、规范行驶。

联系走访,改善管理。对于交通事故中涉及挂靠关系多的情况,加强走访运管部门,深入了解车辆运营行政规定,对于挂靠这种较为特殊的法律关系,要深入分析,以利于纠纷的解决。同时,向运管部门提出建议,加强挂靠公司及挂靠公司的车辆管理,加强检查规范,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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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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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20xx年7月11日,九州建筑公司第一项目部在建设过程中,因上架工人违规操作造成1人受伤。由公司人事部组织专人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是九州建筑公司,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徐州路,是私有制生产经营形式,规模150到200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项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层北区作业,因作业需要,在移动脚手架的过程中,因工人违规操作且脚手架下部建渣堆积,造成脚手架重心不稳,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1、事故发生后,第一项目部门经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将受伤工人送至医院急救,同时对事故发生经过进行了解,并及时向公司领导、人事部进行报告,并等待进一步的指示。

2、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公司内部所有在建项目安全协调会,对受伤工人安置工作进行落实。对今后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1)在建项目每周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

(2)在建项目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进行现场巡视。

(3)工人进行有较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旁站安全管理。

(4)各在建项目需进一步加强奖惩制度的管理力度。

(5)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做出书面检讨。

四、事故伤亡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中一个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并没有人员的死亡。

初步估计这次的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000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违规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工人安全意识较薄弱。

2、事故的间接原因:现场管理人员监管力度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无现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六、事故的性质

经公司人事部调查及分析认定,该是事故是违规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划分

1、事故直接责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

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动脚手架作业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按要求移动脚手架,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

2、事故主要责任人——公司现场负责人

公司现场负责人,没有履行好在建项目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造成人员受伤,属失职。公司现场负责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八、整改措施

该事故发生后,公司内部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在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整治,做到防微杜渐,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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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安全调查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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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临淄区坚持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为主线,凝心聚力强监管、促发展,集中精力强基础、抓落实,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近期,区政府研究室、区食药监局对全区食药监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形成如下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全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7982家(其中食品生产单位83家、食品经营单位3367家、餐饮服务单位2175家、小作坊416家、小餐饮885家、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899家,保健食品经营单位157家)。

(一)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创建工作亮点纷呈

一是建立机制,加强调度。区委、区政府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高规格召开创建动员会、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高标准制定创建方案,下发了职责分工、工作制度等一系列文件,每季度召开一次创建办成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创建办主任会,调度督导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了创建项目化、问题清单化、督导常态化的创建工作推进机制。

二是重抓环节,夯实基础。区创建办通过月调度会、各级创建督查、季度考核等形式,对照省市创建验收标准,对14个承担创建主要任务的部门,列出了问题清单、整改标准和整改时限,各创建单位按照整改清单有序推进,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区检验检测中心追加300万元的设备投资;区商务局将全区36个节点纳入全市肉菜流通体系第一批建设;区住建局新增垃圾收集车3辆;区卫计局将7家餐具消毒企业合并为5家,企业新购置了设备,并进行升级改造;区畜牧兽医局督导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完善了各项规范化管理制度;区农业局出台《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实行了“双城同创”;区食药监局新购置食品快检车,12个监管所全部设立了快检室,实行网格化监管;其他创建责任单位也都攻坚克难,积极推进,全区创建食品安全先进区工作进展顺利。

三是落实责任,强化宣传。成立食品行业协会,形成政府引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的格局,推动食品行业诚信建设。创建闻韶“食品安全示范街”,将创建工作纳入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制定创建宣传方案,通过公共设施张贴宣传画、在校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考试、食品行业协会带动等多种形式,强化宣传深度和广度,积极向群众传递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工作成果。

(二)完善体系,创新方式,日常监管工作成效凸显

一是健全监管网络,构建长效机制。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建立临淄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区、镇、村三级监管网络,配齐配全监管人员,全区486个村居网格员实行了由镇(办)负责人把关的业户变动月报表制度。区政府设立食品安全督查考核专项基金,考核成绩列入全区科学发展观考核体系,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开展综合执法,动态监管全覆盖。每年开展一次全局综合执法行动,去年第三季度,区食药监局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检查,调集80余名执法人员,划分20个执法小组,分期分批对12个镇、街道的“四品一械”市场主体进行拉网式逐户检查,全区7579户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业户达到了生产经营全面规范、区域监管全部覆盖。

三是建立“双随机”机制,提升监管权威效能。将“四品一械”监管对象全部纳入随机抽取检查范围,制定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频次和比例。同时,将“双随机”抽查与分级分类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全年有10人被列入食品、药品信用监管黑名单,形成了“双随机”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在随机检查中,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3份,当场处罚11起,立案10起,从面上形成了较好的威慑声势,增强了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四是提升信息化及检测水平,增强监管保障能力。20xx年完成区级食品药品抽样检测2506批次,检测结果全部公开,对150余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了后处理。全区30家大型商超(含连锁门店)和200余家食品供货商安装了改进后的“电子一票通”监管系统,实现了商家进货验收、执法人员监管的全程电子化,有效地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二、存在的问题

抓好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势在必行,目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从风险因素看,环境因素导致的食品源头风险日益明显,非法添加、掺杂使假、制假售假等行为还屡有发生,网络销售、海外代购、网上订餐等新兴业态对做好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二是从产业特点看,全区食品监管对象多、小、散、乱,潜在安全风险较多;一些小医院、小诊所进货渠道不够规范,药品质量难以有效保证;少数企业、业户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仍然不到位,尚德守法意识不足。

三是从监管自身看,监管整体性、协调性还不够强,传统的监管思维和模式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基层监管力量依然薄弱,执法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不高。大部分基层监管机构的办公场所、执法装备距离创城标准、办公需要仍有较大差距。

四是从社会层面看,食品药品安全公众关注度高,燃点低、触点多,信息发布、传播、影响不可控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狠抓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创建验收达标。

一是完善创建验收基础资料。区食安办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责任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创建基础资料准备工作,协力推进,确保中期评估前完成基础资料补充完善。

二是做好测评项目查缺补漏工作。对照验收标准和责任分工,查找问题,不留短板,全面达到创建标准。

三是打造创建氛围。严格落实《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宣传方案》,多种形式加强对食品安全先进区的创建宣传,提高创建宣传覆盖率和知晓率,着力营造创建的浓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

食品方面,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积极推进企业质量授权制度落实,加快食品生产追溯体系建设。加大食用农产品管理力度,建立完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实施批发市场“一场一策”监管,开展大中型商超放心肉菜评价工作。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倡导推广“清洁厨房”“明厨亮灶”“寻找笑脸就餐”,加大网络订餐整治力度,防范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风险会商制度,开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销回头看行动,对假冒化妆品进行专项检查。按照《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对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将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全部纳入管理,达到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票据留存、加工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每个镇、街道结合地域特色,年内打造“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示范街(区)至少各1个。

药品方面,持续开展风险排查和飞行检查,加大对低价中标、抽检不合格、不良反应监测风险聚集等重点产品的监管力度,实现高风险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全覆盖。健全完善药品市场监管和诚信机制,加大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监管力度,督促医疗机构构建药品质量保证体系。

医疗器械方面,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年”活动,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等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质量管理工作。

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方面,按照食品安全先进区创建要求,进一步提升快检室快检能力,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力争超额完成3份/千人的食品监督抽检样本量。

(三)全面防控系统性风险隐患。

一是完善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落实风险会商制度,探索建立多层级跨部门的风险会商机制,组建风险防控专家队伍,针对突出风险隐患进行专题研判,深入发掘系统性风险规律,实施靶向治理。研究制定体现产业特色的风险清单,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风险交流,着力消除公众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公众风险认知水平和防范能力。

二是强化监督抽检技术支撑。将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投诉举报、风险会商等工作紧密结合,与全区产业特点、地域特色等有机结合,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抽检方案,做好抽检任务部署、现场落实、结果反馈、问题产品追根溯源等工作。同时,加强对承检机构的考核评价,确保抽检结果真实有效。

三是始终坚持严打重治。继续聚焦突出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守护舌尖安全”、药品质量提升等系列整治行动,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健全完善“三安”联动和行刑衔接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四)更新监管理念,优化监管模式。

一是健全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明晰区、镇(街道)工作职责,完善区食药监局与基层监管所运转机制,形成横向贯通,纵向顺畅的分级管理机制。结合产业特点把“四品一械”生产经营者划分为不同的管理类别和级别,实行精准化、差异化监管。

二是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在网格化全覆盖的基础上,将监管对象全部纳入“双随机”视野,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规范“双随机”抽查细则,将“四个最严”的压力传导到每个监管对象。

三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完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配套制度,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做好信用分级分类、“黑名单”管理工作。加大对企业法人代表和质量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力度,督促企业用良心做药、用良心做食品。

四是深入实施“智慧监管”工程。按照上级“机器换人”、“智慧监管”理念要求,借鉴外地建设“天眼”“天网”系统等经验做法,深化“互联网+”等有效方式,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步伐。

(五)深入推进社会共治。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文艺宣传小分队、赶大集、进社区等方式,将工作成效、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到农村、机关、学校、企业等社会方方面面,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创城氛围。对于食品药品热点话题,及时进行权威回应,敢于向谣言“亮剑”,遵循法律、理性表达,增强公众对食品药品宣传的信任感。

二是加大与媒体合作力度。丰富与媒体合作方式,通过专栏、系列报道等方式着力抓好工作成就展示、重要政策解读、先进典型宣传等工作。在运用好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手段的基础上,加强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发动漫、信息图、微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信息传播的感染力。

三是注重发挥社会各界作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代表作为社会监督员,广泛了解社会诉求,多方听取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在行规行约、标准制定、行业准入、人员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四是聚焦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加强部门配合,加大对群众关心的违法添加、虚假宣传、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公众关切。

五是倒逼企业诚实守信。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加大对失信企业公开曝光的力度,大幅提高企业违法成本,用市场、社会的力量倒逼企业自觉守法、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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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调查报告[页3]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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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调查报告

(一)单位自身加强和改进消防管理的几点意见。

1、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是基础。

在开展消防管理事务的过程中,首先要有具体的组织机构以及附设在机构内的人,才能使单位自身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等职责的落实成为可能。在对几家大型单位如:xx市浙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xx市星火服装有限公司、xx市第一人民医院、师范学院和中国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的调研过程中,都能成立比较规范的组织机构,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下还普遍设有保卫处(科)等消防管理归口职能部门,并设有专职管理人员,其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要比那些组织机构不完善的单位要好得多。在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方面,对于一些规模大、人员多、岗位复杂的单位,应当考虑设立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配设相应人数的专职管理人员;对于一些中等规模的单位,在人员、物资不是很分散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设立专职管理人员专门从事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对于一些面积不大,人员、物资不多但又属于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可以考虑设立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与此同时,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都应当成立具有一定人员数量的义务消防队组织,隶属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专(兼)职消防员的管理,确保单位在应急状态下的统一指挥、协调。

2、明确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是前提。

一个单位要形成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主体意识,首先要形成单位各级人员对消防工作的自我管理意识。因此在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的基础上,明确单位内部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是规范开展消防管理的重要前提。建立层层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是增强单位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的有效办法。如长兴华能电厂等一些自身消防管理工作较好的单位,普遍建立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消防队等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明确各层级的消防安全责任,并规定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就消防安全问题直接向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负责,分厂(部)安全员向其经理或厂长负责,基本形成了树形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因此,单位明确自身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应从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构造消防工作责任“链”等三方面入手,彻底明确法定代表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根据单位各阶层、部门的管理职能和工作范围,从空间上划分出消防安全责任区,并确定各阶层、部门的负责人为该责任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形成一个至上而下的消防安全“责任链”,使消防安全责任得以在各个阶层、部门以及各级责任人中进行传递,让单位员工明确自己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消除单位消防管理盲区和消防安全责任空白点。

3、制定消防安全考评细则是保障。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考评细则是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重要环节,是各岗位遵守消防管理规则的重要依据之一。制定消防安全考评细则无论是对员工遵章守法还是专(兼)职部门进行消防管理绩效考评都提供了一个可操作性强的平台,为单位自身规范开展消防管理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长兴华能电厂在消防安全考评细则方面将管理和维护消防设施器材、防火检查、保持通道畅通等消防安全管理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百分制标准),并明确了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即厂保卫处每检查发现一次不合格分别视情节扣1.5分、2分、4分,发生火灾事故每起扣20分等实施细则,实行每季度一次的考核,日常抽查情况计入季度考核范畴,并形成了制度。该厂对于季度考核不足60分的车间、部门,其专职安全员、分管安全领导及正职领导分别予以扣除一定数额的奖金,这一措施使华能电厂全体员工都增强了安全防范的自觉性、主动性,同时也为各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提供了参照标准。因此,制定消防安全考评细则是加强单位管理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在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考评细则时,首先应当认清本单位、本部门的火灾危险性,然后逐一分解、细化,直至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的人;其次要区分岗位和工种,确定一定数量的基金为奖惩标准,使得所有员工都注意消防安全管理的平时养成,促成单位消防安全人人有责机制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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