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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怎么写【经典20篇】

2024小班安全工作总结_小班安全教育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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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学生校园食品安全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学校,全文共 2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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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大学生校园食品安全调查报告

校园食品安全社会调查报告范文_【1】

一、 前言

当前,国内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使得“食品安全”已成为了一个社会热点词汇,是人们谈论的重点话题。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学校食品安全更是重中之重,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也直接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展开了这一次关于校园食品安全的调查。希望通过这次调查,可以让一些潜在的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暴露出来,也借此提高同学们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 课题的展开

本次调查以问卷法为主,实地考察、访谈法为辅。我们对学校的一些饮食场所进行了实地考察,来了解那些广大师生常去的主要餐饮场所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方面所做的具体措施以及他们对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了解和态度,并希望借助我们的问卷调查反馈结果,使他们了解到目前师生们对他们的举措提出的建议和看法,并且在未来有针对性的进行改进。此外,我们还通过问卷调查方式,了解同学们对我校食品安全现状的认识和评价。另外为了保证结果的客观性与准确性,我们还采用了观察法与文献法。观察法主要是我们结合身边的实际情况,以及自己的所见所闻,来进行一个情况研究。除此之外,我们还用到文献法,在浏览一些资料,文献,尤其是网络资源、报刊等二手资料,甚至直接查找了一些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话题调查活动及论文作为参考。

三、 调查的结果及分析

调查问卷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强化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健全校园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文化建设,建设和谐校园。针对目前校园食品安全现状及学生的消费特点,制作了关于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调查表,于2月底3月初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抽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84份,收回84份,有效问卷84份。

根据问卷表所反映的内容,有以下一些情况:

一、有74.6%的学生一般选择在食堂就餐,22%的学生在学校周边的小摊点或小餐馆就餐。对学校食堂的的食品安全的总体评价满意的学生占53.2%,不满意的占30.7%。觉得食堂提供的餐具安全性一般的占80%,不安全的占10.2%;觉得食堂的就餐环境、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满意的占72.9%,不满意的占10.3%;觉得食堂的食材一般新鲜的占65.5%, 不新鲜的占30.2%。

二、认为学校周边的小摊点或小餐馆卫生状况一般的学生占58.7%,认为较差占27.2%。认为学校周边有存在不卫生的餐饮摊点的学生占89.8%。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学生未关注小摊点是否有卫生许可证,看到哪儿有好吃的就坐下吃。许 多学生同时还反映学校周边摊点存在碗筷较油腻、不卫生、好像没有消毒等现象;蔬菜没洗干净、有黄叶;工作人员未穿工作服帽、指甲未剪、戴手饰等情况也比较多;基本卫生设施不够完善、操作不规范、管理不到位、饭菜质量不高。

三、对于购买可存放的食品大多数同学会到比较正规的商店购买,并注意商品的价格、生产日期、厂名、保质期等事项。也有少数学生并不重视商品质量,走到哪里买到哪里图个方便。由于大型超市有着相对比较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所销售的食品在安全方面有比较好的保障,成为消费者购买食品的首选场所。所以在大超市购物相对比较放心,大部分学生会注意保质期和不去购买“三无”食品,但有部分学生人不知道“三无”是哪三无;对散装食品的质量问题还是比较疏忽,大多数学生不会注意,说明学生对散装或裸装食品仍然缺乏足够的辨识能力,好在国家已经对散装或裸装食品采取措施(国家质监总局、卫生部等部门规定,散装速冻食品等十类食品必须加贴“质量安全(英文简称qs)”标志才能上市销售。)。这样更能保障食品安全。

四、大多数学生认为目前应该采取舆论监督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大多数学生很少关注到食品卫生方面的新闻报道,说明舆论的宣传力度不够。毕竟广播电视和家长对学生的宣传教育还是主要手段,通过这些媒介虽然对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维权意识有提高,但是仍然比较薄弱,毕竟这些知识的来源有限。足以说明有关部门对于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大,消费维权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调查反映的校园食品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学校周边小饭店、商店和小杂货摊点屡禁不绝

部分中小学校的管理不严格,有些学校食堂供应能力不足,默许就餐的学生到学校周边的小吃店就餐,这些地方的食品质量参差不齐,有些根本不具备经营加工食品的资质,食品卫生情况不能令人满意,增加了学生群体食物中毒的隐患。还有些学生课间到校外的杂货摊点购买一些三无食品,这些摊点的食品卫生情形极差,食品安全根本得不到保证。

2、进货渠道混乱,食品质量得不到保证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货渠道主要有自购和配送两种形式。从食品来源看,有的是从小食品市场批发的,甚至还有个别经营者直接从小作坊或者小加工厂购进“三无”产品、过期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经营者在进货过程中只考虑价格因素,不注重对食品质量和生产者资质条件的审查,只要便宜就收,有利就卖,食品质量难保证。

3、部分学校食堂承包后管理不善

目前,我市学校食堂均为市场运作,承包给个人经营。个别承包人受利益驱动,在采购食品原辅料时追求最低价格,忽视食品卫生问题,特别是在购买食用油、调味品时多为无商标散装的不合格产品;采购索证意识不强,大部分学校食品采购三证不全,即: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出厂合格检验报告不齐全,个别采购人员对食品索证有关规定甚至一无所知,导致不合格食品流入学校食堂。有些学校食堂操作设施陈旧,餐具配备落后,加工过程中生熟用具、容器混用现象时有发生,不规范使用甚至不使用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食品加工过程中存在交叉污染。还存在原料随意堆放,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有损坏,操作人员卫生意识不足等多种问题。

五、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原因分析

1、学校周边经营户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不高。不少经营户为了获取盈利,购进一些三无产品,以鲜艳的外包装或附带小卡片、小玩具吸引学生购买,严重影响学生身体健康,成为校园食品安全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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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学校安全调查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9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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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调查报告

学校安全不容忽视,现在的学校大部分都是一般。

%83的学校安全是一般的,没有出现过小学生被坏人杀害、打伤······这些学校外面都会有五个以上的保安。

%10的学校安全是不好的,在一些普通中小学和外来工子弟学校,六层高的教学楼除了一条楼梯从外部能看到,其他楼梯都深藏不露。而这条主要的楼梯非常低,最矮的地方站在楼梯上能轻易摸到天花板,宽也只有2米多。楼南端的走廊尽头挂着“安全出口”的牌子,拐进去才发现,这个安全通道差不多是个“管道”,因为宽还不到1.5米,并排走两个成人就很费力了,而这根“管子”竟也是音乐室、语音室等教室的唯一出路。容纳54个学生的语音室下课时,孩子们必须在老师的指挥下排着队鱼贯而行,如果有打闹和拥挤,就会“塞车”。在教学区和老师办公区之间,每层之间连接的楼梯竟然悬空架起,两旁的护栏也是中空的,站在最高处的金属楼梯上往下看,颇有点铁索桥的味道。

如果与部分外来工子弟学校相比,这所公立学校的条件还算不错了。海珠区某外来工子弟学校,是典型的“麻雀学校”和城中村学校。全部校舍仅有一幢由仓库改建的四层教学楼和一个篮球场大小的操场。全校有学生800多人,包括学前班、小学六个年级和初中三个年级。教学大楼只开有一个三四米宽的门洞作为出口,进入大楼还必须先走上一道十几级的拐角水泥楼梯。楼梯宽度较大,大约可容五六名小孩并肩走,但没有设中间扶手分隔,且梯级狭小、角度很陡,甚至大人上下梯时都要格外留神。下午4时是学校的放学时间,几百名孩子从这条唯一的通道里鱼贯而出,半个多小时才出完。接送的家长们在校门外焦急等候,而孩子们则急匆匆小跑着下楼,楼道一阵乒乓响,尘埃飞扬。班主任老师在楼下的操场边集队,以班为单位组织孩子们走出校门。很难想象,一旦发生意外,靠这样一道狭门和陡梯能让800多名孩子及时逃出生天。

%7的学校安全是好的,学校一开学就下各校(点)发放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表》,督促各校(点)认真排查,中心学校根据排查出的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学校还积极筹资,建立了监控系统,为学校安全工作构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火墙”;学校还与镇派出所联合,对学校消防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了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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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建筑安全生产情况的调研思考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建筑,生产,全文共 1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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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安全生产情况调研思考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解决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局专门组织了一次针对园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对工程安全的检查,走访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责任主体,认真排查问题,牢筑安全防线。

我市是扬州地区开发区兴办时间较早、发展较快、规模较大的县市之一,各镇还举办了许多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工业园区、外商投资区。如今,我市各类园区建设已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建设规模逐年大幅增长,其增长幅度已大大超过全扬州市平均水平,成为扬州对外开放的排头兵、利用外资的重要基地、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的示范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辐射带动作用日益增强。

随着各类园区的快速发展,其建筑施工队伍、建设监理单位、建筑管理部门等均很难跟上发展的要求,加之各类园区的管理部门的精、少、独立等特点,综合造成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跟不上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园区建筑安全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也较为突出。

一、主要问题分析

1、当地政府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建设项目,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不明,行政监管主体缺失,建筑施工安全处于失控状态,存在管理盲区;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综合监管职责不明确,也缺乏有效手段,其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的难度大;施工企业违法违规分包、转包,建设项目未经施工许可开工建设,施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作业等现象屡见不鲜。

2、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涉及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责任主体。从历次园区安全检查,特别是建筑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看,有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安全设施和劳动安全防护不到位。不少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资质,特别是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分包现象严重;不少监理公司的项目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有的设计单位对安全标准和规范重视不够,造成工程存在安全设计的缺陷等。

3、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滞后,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

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农民工大量涌向园区建筑市场,进入“门槛”低的建筑业。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然进行了培训,但培训往往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这也是造成建筑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之一。

4、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执法监督乏力

一是目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适应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有待进一步完善。如1997年颁布的《建筑法》,对于建筑领域调整的范围和对象,特别是有关建设管理和责任主体各方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职责定位、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不明确或缺失,有的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二是有的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已明显落后,特别是由于缺乏有强制性、可操作性的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投入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的规定等,造成企业在市场不规范竞争的低价中标中缺乏安全投入保证,产生大量事故隐患;三是执法监督不力,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整改不合格的园区建筑施工企业还未制定明确、有效的处罚规定和办法,行政执法和动态监管工作不够严格。此外,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不够等。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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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食品安全调查报告范本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2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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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调查报告范本

一、调查目的

当今世界,食品不安全的风险源不断增加,人们对食品不安全风险的认识逐步提高。尤其是现代农业生产对化学投入物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极端气候频繁出现,污染物不断增多,都使食品不安全风险上升。我国食品加工业和餐饮业多数为小作坊、小企业。他们对食品卫生安全比较漠视,往往又在政府监管之外。因此,关注食品安全,人人有责。通过对食品安全的调查,关注食品安全,开展食品安全的知识宣传,加强人们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健全食品质量监督体系,逐步改善食品安全严峻的现状。

二、调查方法、时间、对象

调查方法:通过对内乡县下各乡镇的的农贸市场的实地考察,食品加工企业生产环节的参观调查,发出问卷调查调查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了解。问卷回收率90%。

调查时间:20xx年8月10日至20xx年8月21日

调查对象:农贸市场小贩,食品加工厂,普通消费群众

三、调查结果及分析

根据调查显示,我县17.8%的居民民对食品安全状况表示放心,62.2%表示部分品种不放心;84.1%的市民在采购食品过程中最关注的是食品安全性;48.6%的市民认为食品安全最大的隐患在生产加工环节,27.3%认为在餐饮消费环节,18.8%认为在流通环节。可见,虽然近几年在食品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市民对食品安全还不是很放心,食品安全总体形势仍比较严峻,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食品安全问题仍较突出。经过政府的规范和整治,食品案件多发的势头得到了遏制,但我县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一是初级农产品(水产品)源头污染仍然严重。工业“三废’和城乡垃圾污染以及水体严重劣化,致使农产品受到重金属和有毒物质污染的问题仍不容忽视,有些化工厂还建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附近,容易造成附近水域和土壤的工业污染,群众反响比较强烈。同时由于尚未形成对农业生产者有约束力的科学用药和安全用药制度,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和使用时间随意性较大,不到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就采收上市现象尚有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需引起高度重视。二是食品生产单位多为家庭作坊式经营,具有多、小、散的特点,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部分生产单位的生产原料和卫生条件无法保障,添加剂滥用使得食品安全存有重大隐患。据权威显示,有关部门上半年检测显示,糕点类产品抽检合格率只有40%;豆制品合格率极低,有较大安全隐患,第一季度全区抽检豆制品10批次,合格率为0。三是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够规范,经销农产品和食品的集贸市场、企业、个体户大多缺乏必要的设施和规范的管理,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现象仍有发生。四是消费领域城乡差异大,各种整治活动主要集中在城区开展,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相对薄弱,致使大量假劣食品流向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形势令人堪忧。同时餐饮业还存在餐具消毒不彻底、熟食操作不规范、流动摊点监管难等问题。

(二)食品安全监管合力还需增强。由于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还不完善,难以保障食品安全执法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滞后,人员缺乏,难以适应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需要;食品安全监管环节众多,涉及的主管部门有农林、渔业、工商、贸粮、卫生、质技监、食药监等单位,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也不够完善,容易造成多头管理或监管不力现象,致使有些问题监管难以到位,影响了食品安全执法工作。

(三)食品安全基础设施薄弱。食品安全监测量多面广,但技术检测工作滞后,食品检测设备相对不足,检测力量跟不上检测需求。政府财政投入不足,执法装备和检测设施比较匮乏。另外,食品安全信息来源不足,食品市场是一个很大的市场,涉及的种类繁多,单靠单个部门的例行抽查,很难全面控制当前市场的所有食品质量。社会举报、投诉和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是一个信息来源的途径,但是当前食品类的举报和投诉较少,协管员受知识水平和工作精力限制所反馈的信息也比较有限,况且所投诉、举报和反映的问题多数已成后果、造成危害,只能事后算账,难以做到事前把关。

(四)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一些农民对于农药残留问题认识不够,群众识别假劣食品能力较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于食品安全事件,消费者一方面存在麻痹思想,对有些危害性估计不足,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另一方面又受生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制约,有些无可奈何,抱着听之任之的态度。另外,由于经济、文化知识等方面的原因,不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知识了解不多,特别是不少“新路桥人”购买食品时大多只看价钱,一味要求价廉而忽视物美,一些价低质次的食品成为主打食品,甚至成为部分儿童手中的美味。

四、改善食品安全的建议

(一)要全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食品不安全源危害健康的宣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由合法的机构定期公布食品安全状况,及时提示消费者应注意的食品不安全风险源,在全社会形成良好风气,坚决杜绝消费高风险食品,科学对待食品不安全的恶性事件。

(二)要增强食品不安全风险意识。必须开展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尤其要加强对一些高风险的食品消费进行评估。高污染地区生产的农产品、小作坊加工的食品、地摊经营的食品等应成为评估的重点。

(三)要引入市场机制,让食品安全的风险状况成为影响食品需求及其价格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食品安全具有隐蔽性。为引起食品生产者重视食品安全性,需要加强认证工作,建立可追溯制度,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公示信息,发挥品牌效应,便于消费者辨别。当消费者把安全性作为食品需求的优先决策因素时,政府监管、食品生产和消费三者之间就形成了推进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的良性循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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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8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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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是工伤事故责任的基本处理方式。但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国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态度

(一)我国立法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认定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__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 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 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__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20__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延续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和实践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中我们也能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的倾向性,以及为解决这一立法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将采取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

(二)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认识上的理论分歧

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鉴于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现状,学者们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关系认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之外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标准是什么 。而对于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工事故的,应允许劳动者分别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对于两种赔偿之间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项目抵扣的办法进行协调,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双重受益仍有分歧。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顺序以及是否允许社保经办机构代位工伤职工求偿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赞同工伤事故具有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的看法。

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性质的理论分析

(一)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首先属于由社会分担的保障责任

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对工伤事故这一现象给出处理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种处理方案更具有正当性。从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为劳动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护的追求,一直是该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实行工伤保险,正是由雇主承担劳动关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的必然结果。现代社会的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对雇主过失责任的补充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发展选择的结果,对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理首先应当强调其社会保障属性,让工伤职工能够“伤有所养、死有所赔、遗有所慰”,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做法,使得赔偿结果与具体用人单位的偿付能力之间不再有关联,从而能够为所有受害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工伤待遇。同时,由社会分担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基本的社会公正。而工伤表现赔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具有一种较为直接的效应,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过难关。舍弃工伤保险赔偿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则是一种制度浪费,更是一种低效率的救济选择。

然而,首先由工伤保险承担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在于强调在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受害劳动者不享有对赔偿责任顺序上的选择权。这一点是由工伤保险的强制属性所决定的。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类似“公法”性质的权利,不存在可处分性,不能以协商等方式放弃或让与。

强调责任分担的顺序,意味着不排斥其他 赔偿责任的存在。工伤保险制度的本质不仅为损失填补,更具有生存权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补偿功能是次要的,其补偿标准的整齐划一决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赔偿。可以说,保险“赔偿”掩盖了受害劳动者所受损害的个体差异,在保障标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其救济能力的不足则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 赔偿责任的介入,不利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伤事故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侵权赔偿责任存在的可能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的意外伤害”。所谓“意外”,是指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本身对工伤结果的出现没有主观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对工伤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当然对于不可抗力或劳动者单方过错(过失)造成的工伤事故,其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独自承担,这是工伤保险分散工业灾害风险的体现。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过错或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都可能发生侵权责任的负担问题。如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表现为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或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存在过错,如用人单位指挥劳动者冒险违章作业,劳动者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劳动者为更多赚钱加班加点、疲劳作业;以及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作期间的劳动者的人身伤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社会实践报告在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若完全以保险责任的承担来覆盖侵权责任的补偿,因不存在免除侵权人责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础而不具有可行性。而当同样的过错发生在用人单位身上导致工伤事故的,则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似有对同一事由因主体差别而有不公平对待的嫌疑。对于事实层面上存在着的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如何在法律上进行处理,既取决于我们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认识和定位,也与工伤保险的范围和保障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赋予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首先,我国劳动法和民法属于两个并行而独立的领域的特点,决定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可以共存。虽然在理论上对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还存在争议,但从劳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发展,在这一意义上,劳动法的存在是一种独立的事实。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尽管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一直在持续,但是控制和减少职业伤害和救济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却是劳动法和民法所共同担负的责任,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二者不同的责任制度构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

虽然在民法体系内部,由于现实生活 中的某一自然事实符合多个法律构成要件会产生多个请求权竞合问题,存在多种处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赔偿要求与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样,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对同一现象的调整并不存在相互吸收的问题,否则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价值。

其次,国外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仅有参考价值,并不足以构成评价我国同类现象的标准。应当承认,在现有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中,确认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法律属性并实行双重赔偿非各国通例,甚至可以说是少数做法。但无论是实行工伤保险责任覆盖侵权责任,还是由当事人在二者之中进行选择,或者是侵权责任作为工伤保险责任的补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发展过程及其现实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文化,它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局限性,为侵权行为法在一定范围内对劳动者人身伤害赔偿发挥作用留下了空间。杨立新教授在分析工伤保险待遇不能替代侵权赔偿责任时认为,一是因为保险的数额是固定的,与造成的损害没有相对应的关系,未必能够填补工伤职工的实际损害;二是因为保险不能赔偿精神损害,这两点皆是我国工伤保险的软肋。显然仅仅依靠工伤保险的单一赔偿无法全面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以外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祈祷威慑作用,有利于加强其安全生产意识,也是确定双重责任体系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因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发生的工伤事故,从理论上说是应当可以合理预见而且可以避免该损害的发生的。要求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对其过错承担责任,这种具有“惩罚”意义的责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积极主动的尽其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因此,侵权责任的存在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对于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带来丰厚回报的战略投资”理念,要求其对工伤事故承担侵权责任,某种程度上会迫使其权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从根本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

(四)坚持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属性与企业负担加重没有必然联系

将无法预料的风险交由社会承担的依据不能成为转嫁可以预见风险的理由。工伤保险实际上是一种转移工伤赔偿的风险和责任的社会共济方式,“社会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不同风险企业和行业之间跨阶层风险分担,本企业或雇主跨时间风险分担”。之所以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目的在于加强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保护,保证能够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获得及时的救助和补偿,维持其本人或遗属的正当生活,而不是让用人单位规避本应由其自己承担并有能力承担的责任。在工伤保险中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用人单位的个别责任转化为由社保机构承担的普遍的社会责任。用人单位即使对自己的员工所发生的工伤事故,也仅负间接的补偿责任。只要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就意味其完成了补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履行其对劳动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不会发生保险赔偿责任之外的侵权赔偿责任,当然不存在增加负担问题,而其对因自身过错导致的责任承担,符合基本的社会正义,为理所应当非额外负担。

上述观点可能会遇到的反对意见是,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浮动可以发挥一定的平衡功能,要求有过错企业额外承担侵权责任必然加重已有的负担。的确,按照现行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与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密切相关,但这样的制度安排的效果未能满足提高劳动者工伤待遇的要求是不争的事实,其对遏制高工伤事故率的直接作用因缺乏实证研究,无法仅凭想象 盲目加以肯定。

应当提及的是,追究工伤事故中的侵权赔偿责任,必然实行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以侵权行为人(用人单位或第三人0存在过错为前提。因此,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只是个别用人单位,实行双重责任不会带来用人单位整体负担的普遍增高。对于侵权责任,“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可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期限、方式、地点以及由第三人保证”,不一定非经诉讼手段解决争议,所谓的诉讼成本的增加也不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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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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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20xx年7月11日,九州建筑公司第一项目部在建设过程中,因上架工人违规操作造成1人受伤。由公司人事部组织专人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是九州建筑公司,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徐州路,是私有制生产经营形式,规模150到200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项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层北区作业,因作业需要,在移动脚手架的过程中,因工人违规操作且脚手架下部建渣堆积,造成脚手架重心不稳,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1、事故发生后,第一项目部门经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将受伤工人送至医院急救,同时对事故发生经过进行了解,并及时向公司领导、人事部进行报告,并等待进一步的指示。

2、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公司内部所有在建项目安全协调会,对受伤工人安置工作进行落实。对今后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1)在建项目每周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

(2)在建项目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进行现场巡视。

(3)工人进行有较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旁站安全管理。

(4)各在建项目需进一步加强奖惩制度的管理力度。

(5)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做出书面检讨。

四、事故伤亡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中一个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并没有人员的死亡。

初步估计这次的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000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违规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工人安全意识较薄弱。

2、事故的间接原因:现场管理人员监管力度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无现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六、事故的性质

经公司人事部调查及分析认定,该是事故是违规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划分

1、事故直接责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

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动脚手架作业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按要求移动脚手架,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

2、事故主要责任人——公司现场负责人

公司现场负责人,没有履行好在建项目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造成人员受伤,属失职。公司现场负责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八、整改措施

该事故发生后,公司内部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在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整治,做到防微杜渐,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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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范文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8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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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1.目的

为做好各类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积极采取各项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或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文件,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大众汽车(含沪外工厂、上海上汽大众销售有限公司)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

3.定义

3.1 工伤事故:本规定所称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1.1 未遂事件:是指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虽然发生了,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3.1.2 包扎/急救事故:经过医药箱药物或在医务室简单处理,不需要进一步去医院处理即可继续工作的伤害事故。

3.1.3 可记录事故:指所发生的伤害经医院处理后暂时难以继续原工作内容,但不损失第二个工作日的伤害事故。

3.1.4 轻伤事故:指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大于1 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1.5 重伤事故:指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2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在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内,并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疾病。

3.3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责任

4.1 消防与安全(msf)是公司内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公司内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整改跟踪和管理工作。

4.2 安全保障规划与控制(msp)负责工伤的认定申请和工伤假期、工伤档案的管理工作。

4.3 职业健康(msh)是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工伤康复情况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管理工作。

4.4 人事(mp)是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主管部门,负责职工工伤待遇的管理工作。

4.5 事发各级部门是事故处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抢救、事故的上报、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伤材料的提交、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整改措施的实施等工作。

4.6 工会参与并监督各类职工伤害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以及善后工作。

4.7 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或配合)沪外工厂工伤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整改落实、医疗救助、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假期管理、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5.规定

5.1 工伤事故报告

5.1.1 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属k2部门,涉及人员伤亡的还应报告msh/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并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1.2 事发k2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所属k1/r1部门,所属部门工会,分工会,msf,mp或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并在工伤事故发生的12小时内将工伤快报发送公司msf。

5.1.3 事发所属k1/r1部门、msf、mp、分工会、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后,应分条线直接或逐级电话快报上级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工会主席。

5.1.4 公司总经理、工会主席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分条线及时报告上汽集团安监中心,区安监、公安、检察、工会等相关部门,并由上汽集团依法上报市局相关行政部门;沪外工厂负责人、工会主席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分条线及时报告上海大众汽车总部,并依法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当地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

5.1.5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a)事故发生部门概况;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c)事故的简要经过;

(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e)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f)事故控制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

(g)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5.1.6 事故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新的情况主要指:

(a)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b)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5.1.7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拍摄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1.8 情况紧急的场合,各相关人员均可越级报告。

5.1.9 msf收到事故快报后,应根据公司规定或领导要求快报两办,并责成督促工伤事故调查牵头部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2 工伤事故现场处理

5.2.1 工伤事故事发k2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亲自或指定人员赶到现场,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标记,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5.2.2 工伤事故发生后,事发k2部门应立即组织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召开现场会,通报事故情况,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总结事故教训,并做好继续生产的准备。

5.3 工伤事故调查小组组成:

5.3.1 未遂事件、包扎/急救事故、可记录事故由事发k2部门牵头,组织k2部门工会、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5.3.2 轻伤事故由事发k1/r1部门牵头,组织事发k2部门,事发k1/r1部门工会、分工会等相关的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5.3.3 重伤、死亡事故由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区安监局、区总工会、监察机关、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沪外工厂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当地安监局、总工会、监察机关、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部门应牵头,组织事发k1/r1部门、分工会和公司工会及相关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协助小组。

5.3.4 工伤事故涉及外来单位的,由msf(或沪外工厂的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事发部门、部门工会,外来单位的代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5.3.5 事故调查小组的相关部门、msf/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以后,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保护好现场,并组织抢救。工伤事故调查牵头部门应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和事故善后处理小组,分别指定负责人主持事故的调查工作和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4 工伤事故调查

5.4.1 工伤事故调查小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通过现场摄像、摄影,访谈,绘制事故图表等形式,做好现场勘查,并填写《事故现场勘查记录表》。

5.4.2 工伤事故调查小组尽可能对三位及以上的事故当事人、事故现场人员分别独立地进行调查,填写《事故调查笔录》。事故当事人和现场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如实地接受调查。

5.4.3 在对每一位被调查人进行调查时,必须由两位调查人参加,事故调查笔录必须经被调查人审核确认无误,签字后,由调查人签字。

5.4.4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内,收集可能与事故分析相关的其他事实材料,包括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记录、检查记录以及设备的运行、检修记录等。

5.4.5 对情节复杂的事故,必要时事故调查小组可指定事发部门组织召集专业部门的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做出书面结论。

5.4.6 在经过事故调查、取证以后,事故调查小组应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议,根据事故调查的材料,实事求是,科学地分析事故原因,包括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并提出预防类似事故的措施建议,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指定专人记录,并填写《事故现场会议记录表》,对于任何事故的纠正措施的采取,应在事前进行新的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

5.4.7 事故调查小组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的结论,编制《工伤事故调查报告》,经事故调查组所有成员签字后,将事故的调查报告及相关事故调查的材料,报工伤事故调查牵头部门经理批复后,递交msf审核、批复。

5.4.8 工伤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责任的分析不一致时,可报公司msf裁定,如仍有不同意见,可报公司安全保障(ms)做出结论性意见。对涉及外来单位的,在ms做出结论性意见后,仍有不同意见的,可报请相应的国家行政部门裁决。沪外工厂的,报沪外工厂安全保障部门裁定,如仍有不同意见,可报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结论性意见。对涉及外来单位的,在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结论性意见后,仍有不同意见的,可报请相应的国家行政部门裁决。

5.4.9 重伤及以上的事故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事故调查小组组织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公司事故调查协助小组,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4.10 由公司或公司k1/r1部门(包括沪外工厂)组织调查的事故应当自发生之日起15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提交msf审核批复;特殊情况下,经公司msf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0日;

5.4.11 未遂事件、包扎/急救事故、可记录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在事发的15日内完成《险肇事件报告表》,上报公司msf。

5. 5 事故善后处理小组

5.5.1 可记录及以下事故由事发k2部门牵头,组织部门工会等相关人员组成。

5.5.2 轻伤事故由事发k1部门牵头,组织事发k2部门、部门(k2)工会、分工会以及中心人事(mpc)(沪外工厂由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的相关人员组成。

5.5.3 重伤以上事故由mp牵头,组织事发k1/r1部门、分工会以及公司工会的人员组成;沪外工厂由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5.5.4 事故发生后,事故善后处理小组应配合医务部门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治疗,协同医院做好受伤员工的治疗以及护理工作。因工负伤人员的护理原则上由其所在部门和部门工会负责派员解决,医疗所需费用,由负伤职工所在部门向公司财务(cf)办理预支手续,并把预支记录报mpc备案,沪外工厂报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供费用结算时使用。

5.5.5 事故发生后,事故善后处理小组应及时了解受伤害员工家庭情况,稳妥地以恰当的方式将受伤人员的伤势情况告知其家属,做好职工家属的安抚工作,并根据需要合理安排对家属的接待工作。

5.5.6 发生死亡事故,事故善后处理小组应掌握国家的法规规定,做好与职工家属的沟通,以及善后赔偿的相关事项。

5.6 工伤事故处理

5.6.1 轻伤以下(包括轻伤)事故,由事发k2部门处理;重伤事故由事发k1/r1部门处理;死亡事故(含沪外工厂)由公司执管会或其指定部门处理;外来单位事故由ms(或沪外工厂的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公司处理。公司执管会或其指定部门根据需要,可直接参与或负责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6.2 工伤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接到《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以后,应成立事故处理小组。事故处理小组由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工会专职人员、同级安全员以及相关的技术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事故的处理工作。

5.6.3 事故处理小组应根据事故调查小组提交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及相关材料,举一反三及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当事人及相关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并按调查报告的建议和公司规定做好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工作。事故处理小组或其指定的部门应跟踪事故的处理落实情况。

5.6.4 工伤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处理小组应在5日内,根据事故的处理情况,编制《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由事故处理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把《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事故处理材料、《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调查材料等递交工伤事故牵头部门审核,牵头部门检查核实后将材料递交公司msf;重伤及以上事故由msf把相关材料报上汽集团;沪外工厂报行政管理部门,并由行政管理部门报msf备案。

5.6.5 msf/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审核事故的处理情况,对违反公司规定、玩忽职守、循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未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应责令相应部门重新调查处理,并按公司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7 工伤事故结案

5.7.1由公司k1/r1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msf应自收到《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5.7.2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msp(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应根据国家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做好负伤职工的工伤(工伤保险定义的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定义的工伤)的,按照公司的《工伤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5.7.3 msp/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伤事故档案管理制度,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存档,以备查考。

5.8 附则

5.8.1 可记录及以下事故,可采取简易调查处理方式,在事故调查、处理后填写《险肇事件报告表》,于事发15日内报msf备案。

5.8.2 在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涉及生产工艺设备问题的,规划部门应派员参与协助调查。

5.8.3 由经上海市/沪外工厂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的,职业病的调查处理由msh/沪外工厂行政管理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在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涉及医疗问题的,msh应派员参与协助调查。

5.8.4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有符合工伤(工伤保险定义的工伤)认定条件的其他事故引发上海大众汽车职工伤亡的,相应事故的主管职能部门,在按相关规定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后,应将事故的结案材料报交msf,并由msp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工伤(工伤保险定义的工伤)认定手续。沪外工厂应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由行政管理在工厂的《工伤管理规定》内另行制定。

5.8.5 在上海大众汽车工作的外籍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由当事人所在部门、msf、外籍人员管理(ce)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5.8.6 上海大众汽车员工派遣到沪外工厂或其他单位工作,发生工伤事故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原则上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根据其规定处理;公司各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视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8.7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以及对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延迟上报的,除责成其改正外,将按公司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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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食品安全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80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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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言

随着近年来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不断被曝光,食品安全状况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然而从苏丹红到三聚氰胺,从抗生素滥用到瘦肉精问题,即使政府和企业从未停止过他们在食品安全上所做的努力,但食品安全问题却似乎从未消失。现有的政府监督体制暴露出极大弊端的同时也在打击消费者对市场和政府的信任。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每一个参与者都应该高度重视,主动承担应尽的责任。

关键词:食品安全 健康 政府监督 责任

二、分析讨论

1.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关注度

此次调查中,对食品安全事件关注度的调查分为两个方面:日常生活中食品安全的相关常识的了解和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关注。

重大食品安全新闻方面,听闻过瘦肉精事件、三鹿奶粉事件、双汇质量门事件等的人都达到了80%或以上,其他重大新闻如河南南阳毒韭菜、毒豆芽等了解事件的人也有32%或以上。这说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传播面广、社会影响大,在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各种媒体工具盛行的当今时代,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一些不法厂商及其他食品安全事件,大都能够得到及时的披露,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避免了安全事故的扩大。

相关常识方面,45%以上的受访者缺乏相关的食品安全常识,且食品安全意识较为淡薄。为此,我们做了进一步的个案调查了解,发现造成接受调查的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常识意识淡漠的主要原因是收入水平低下,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往往只图便宜,对食品安全没有过多的考虑,还有一部分消费者在购买便宜食品、特价食品、无质量保证食品时,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大家都在买,并且别人过去多年吃这些便宜食品也没有吃出什么问题,现在再吃也不会有什么问题。消费者的这种心理为问题食品提供了销路,其次,很多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常识,难以辨别食品的质量是否安全。

为了使消费者了解更多的食品安全常识和健康饮食常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辨别问题食品的能力,除了加大宣传食品安全方面教育的力度,更加应该加强经济建设,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2.对食品法规的了解度

调查数据表明,对09年我国颁布的《食品安全法》,非常了解的仅占5%,知道的占20%,知道但不了解的占37%,不知道的达38%。新法的实施,离不开政府的宣传监管,企业的强化责任,而且贯彻食品安全法,也是全体公民的义务。

调查结果显示,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非常薄弱,政府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深度还应加强。特别是雨城区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行业数量多、规模小,有些设备简陋,有些布局不合理,家庭小作坊式和流动摊贩占多数,这对食品安全监管造成一定难度。政府可以通过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通过电视媒体进行系列报道解读食品安全法等,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和参与食品安全活动的积极性、自觉性。

3.遇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处理方法

日常生活中,受访者从未遇到过食品安全问题的只有3%,偶尔遇到的高达83%,经常遇到的占8%,未觉察到是否遇到过的约有6%。这些问题中过期食品或包装不合格的食品占55%,三无产品、注水肉病害肉、有毒物超标食品分别为40%、30%和33.3%,还有其他食品安全问题1.33%。

为寻找原因,我们调查了这些消费者的购买食品的习惯,喜欢到当地大型的正规超市及商店购买的为35%,到餐厅的18%,流动摊位的为13%,学校超市和其他地方的占34%。结果表明,即便是在大型商场或超市购物,大多数人还是遇到过各类食品安全事件。

在购买食品时,比较注意生产厂家和相关检疫证明的只有12%,更多的人比较关心价格和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期,分别占43%和18%,关注品牌、色泽、外观的也占有23%,其他4%。从这些习惯中我们可知,食品安全问题的一部分原因在于消费者把更多的注意放在了价格、外观这些因素上,而沪市食品的质量、卫生等。另外,那些不合格的食品能在市面上销售,也与销售者的责任、法律意识,政府的监管力度有关。想从根本上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就需要消费者自觉地坚决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制售者拿出责任心和良心,政府加大执法力度。

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被调查者中与商家厂商协商要求退款或赔偿的有36.7%;向消协或媒体投诉的有23.3%;通过法律部门解决的有11.7%;自认倒霉,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占30%;奉劝亲友不再购买产品的占36.7%。

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产品,以后认为食品不可靠,坚决不买的有33.3%;认为如果提高生产质量,会考虑购买的有56.7%;认为目前没有其他商品代替,会照常购买的有10%。

所以只有51.8%的人勇于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敢于通过法律等武器同不法商人厂家做斗争。剩下48.2%的人在买到问题食品时选择沉默或自认倒霉,这无疑从另一个方面助长了不法商贩为谋利益降低成本制造问题食品的气焰,从而增大了我们买到问题食品的可能性,由此陷入一个恶性循环中去。从这方面可以看出,雨城区的居民对于法律知识的认知度不够,在调查时他们也表示这些问题太小,不值得强硬的维护自身权益,至多不买就行了,也有人想过要维护自身权益,却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什么方法,最终不得不了了之。由此看来,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宣传食品安全的维权问题,还是应该主要从建立概念做起,步步深入才能得出效果。而政府除了要不遗余力的宣传法律知识,更要做出实事,严格执法,建立群众对政府的信心。

4.对食品安全形势的看法

该部分内容包括公众对中国近年来的食品安全环境的评价及打分、对中国食品安全现状更相信哪个方面的声音的解说、对国内与国外食品的信赖度的比较。

在要求给当前的食品安全环境打分时,打100分的占1%,80到90分的占15.7%,60分以下的有18.3%,绝大多数人打了60到79分,占总数的65%。

在调查中认为近年来中国的食品安全环境年年差不多的人为45%,相信在逐渐好转的有16.7%,相反,认为逐渐变差的却有31.7%,不关心不清楚的也有6.6%。

以上数据表明人们对当前的食品安全环境是信心不足且比较担忧的。这不仅仅是因为越来越多的安全事故接连不断发生,也与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些事故后没做到更加严密的防范工作有关,比如三鹿事件发生后,还是有不合格奶粉制成的奶糖等食品流入市场,如不能防患于未然,群众在接触到这些安全事故信息后,对政府的信心将大大降低,因而也不敢对现在的食品安全环境抱以信心。

另外,相比起我国的食品,人们是否更信赖外国食品,有30%的人选择更信赖外国食品,也有28.3%人坚定支持国内食品,另有41.7%的人觉得国内国外都存在食品问题,无所谓更信赖哪一方。

就某些方面来说,例如,我国的乳制品和其他食品行业的检测标准,确实存在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的标准不同、部分指标低于其他国家的情况,还有我国允许的“农残”量要比美国和欧盟高出数倍等等。当然,这其中也与国人盲目崇外有一定的关系,一昧的追求奢侈高消费,认为外国货就是安全,也更有面子。作为政府,有责任协调好标准与利益之间的关系,建立起政府监管部门、第三方研究机构和企业之间的良好联动机制,针对我国食品标准体系存在的种种不足,进行清理,健全和提高我国的食品标准。而且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更大利益,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时应由国家层面组织有公信力的专家参加,过程要公开透明,不能“内外有别”,应向国际标准看齐,在可能的情况下从严,这既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负责,也是我国参与世界经济分工的需要。

5.最担心的食品安全问题

我们挑选了几个热点问题对居民进行调查,如果展开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普及活动,他们最想了解有关法律的占41.7%,有关安全知识的占66.7%,学校的食品安全状况的占65%,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的占61.7%,其他为2.33%。

以上选项背后透露出:居民的法律意识在逐渐加强,开始对国家有关食品法律法规热切关注,自我保护意识也在逐步加强;现今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导致去到菜市场看到各类食物也不知哪些是健康安全的而无从下手购买,如果能通过各种方法渠道给居民灌输相关安全知识,让居民掌握辨别问题食品的能力,这样不仅能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和生命健康还能打击不法商贩的嚣张气焰,建立一个秩序良好的经营市场;就大众人民能了解到的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一般是通过各类媒体的报道而掌握的,总体情况不敢说概括全面,难免会为达到警示作用而突出渲染某一方面,居民接受到的信息杂乱不统一,就难以正确看清真实全貌,向群众宣传当前的形势,免去各类猜测,有助稳定社会氛围,安定民心,不给虚假商贩可乘之机,哄骗不知情的消费者,扰乱信用市场秩序。

当听说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及相应回应后,人们最相信的是媒体报道,有43.3%的人选择了相信媒体的声音,19%的人较相信相关协会或社会团体的说法,10%的人谁都不信,11%的人对企业自诉的消息比较相信,最后有16.7%的人投了政府公告一票。值得我们深思的是,政府在哪些方面做的不足,以致引起公众的信任缺失。之前的几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曝光和处理,媒体力量功不可没,相比之下,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亟待提高。如果说食品生产者的自律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那么政府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管则是食品安全的第二道防线,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人民当然是更倾向于信任政府等公证权力机构的监管,虽然不是所有人都深刻了解法律知识,但是自古权和法在人民心中的地位是十分高的。目前当地政府在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上存在着发布分散,消费者难以获得全面信息的问题,政府部门分段监管,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机制不完善,降低了信息的统一性,影响了信息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指导性。另外,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不仅杂乱,且信息量少,质量不高,信息检索信息服务的功能较弱。

6.对改善食品安全状况提出的建议和措施

此内容调查了以下方面: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对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的主动性、遇到安全事故的处理、就当前形势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调查中地居民认为,目前中国不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与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某些企业和个人缺少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及食品制造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支持率分别为68.3%、83.3%、68.3%和65%;还有认为这是中国发展现阶段的必然现象、事情没那么严重,都是媒体炒作出来的恶性新闻、购买者鉴别假冒伪劣食品能力不高或其他的人分别有25%、16.7%、30.2%和8.33%。

居民把这原因归结与政府,法律和企业三者身上,应该是对这些年发生的事故的深切体会。居民的食品安全感缺失,暴露出我国在制定食品安全相关检测标准方面的滞后,但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够健全。要破解食品安全的困境,必须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体系,这不单单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不能靠监管部门的凭空想象,它需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需要全体人民的集体智慧,让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多多参与。食品安全的最终实现,是需要切实的措施和行动来保障的,只有政府的严厉监管还不够,完全依赖食品安全的标准化也不行,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的素质也要提高上去,相关企业的自我约束的行业自律更是不可或缺。

然而在向有关部门提建议方面,经常热心的向学校食堂、超市等部门提出建议的仅为5%,偶尔提出的为30%,从来没有的为65%,有超过半数的人不愿主动提建议。

消费者是食品的最终需求者,所有不安全食品的最终消费者,消费者在第一时间接触不安全的食品,消费者就是每一个普通大众,人数极为庞大,所有的大众都成为不安全食品的监督者的话,那么不安全的食品将无所遁形。要调动消费者的积极参与性,除了多多宣传有关知识,重要的是消费者自身意识应提升一个阶段,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都应该主动参与。不能一方面不想成为受害者,另一方面又不敢行使自己的权利,完全寄希望于政府或企业。

当然,很多时候,政府和企业的表现的确令人失望。如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会找有关部门投诉&的只占6%,余下94%的人不选择投诉的原因有:上诉程序复杂,效率低下20%;不知道哪些部门负责37%;以后不买就是了34%;其他3%。

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对待事故的态度消极;一方面是国家食品安全教育宣传体系工作没做到位;另还有就是现今的隔离式分段监管的体系存在诸多矛盾和漏洞,无形中形成各部门连接不当及职能冲突带来的权利争夺和推诿责任的现象,以上主要原因让投诉者感觉好累好难,最后等待无望也就不了了之。

为了搞好食品安全,居民们认为应采取的重要措施为严格检验检疫、加大处罚力度、企业诚信经营,行业自律,三个措施均达到53.3%的支持率,还有一些人觉得普及科学消费知识和曝光典型案件也很重要,选择的人也有40%和31.7%。

如此看来,国家虽然建立了较严格的检验制度,但是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的发展需求了,这里面也有一些为了政绩和地方税收等纵容包庇及地方的保护主义问题存在,还有一些企业的诚信正在逐渐透支,不论它们怎样通过各种先进技术手段为自己极力表达诚信,漂亮话的背后如果是接连不断的安全事故发生,那么是怎么样都无法挽回消费者的信任的。关键之处在于健全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对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所幸的是最新的食品安全法已经加大了食品安全违法的惩处力度,使过去违法企业的罚力度过轻,企业违法成本过低的现象得到逐步改善。

三、总结

(1)食品安全的调查总结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此次雨城区食品安全调查结果折射出我国现阶段的食品安全状况: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食品供给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品种丰富,数量充足,供给有余。在满足食品数量需求的同时,质量却存在着严重不足。随着经济日益全球化和国际食品贸易的日益扩大,危及人类健康、生命安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令人防不胜防,新技术影响食品品质,环境恶化导致食品原料受到污染,以及境外食品安全问题都可能影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食品安全是一个重要性日益提高的公共卫生问题。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并致力于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状况。这些努力是对不断增长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消费者的日益关注作出的历史选择。以下是此次调查中发现的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一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业主和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的观念淡薄。无证生产、经营时有出现,生产(加工)设施简陋、卫生指标超标的状况较为普遍,特别是操作人员有的未能及时进行体检,没有健康证。另外,市民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食品质量管理较薄弱,以次充好、质量低劣的食品仍在生产、销售。调查中还意外发现,农贸批发市场有一些劣质食品往往被运往农村;许多熟食摊销售、经营场地不符合卫生要求;快餐店的用油质量低下, 另据有关报道,潲水油、地沟油仍有回收、使用的情况;用化工原料桶盛菜;食品添加剂超标和滥用及非法添加的情况较普遍。个别超市的货架上还摆放着散装的过期食品和“三无”产品;熟食业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较严重,调查中发现许多受访者都曾因购买食用问题熟食导致身体不适甚至入院。

现有的检测监督力量和食品快速检测手段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难以实现准入环节的完全把关。因此政府也总是处于被动地位,往往只有出了事故,才有进一步的反应。

2、业主对食品卫生工作管理不到位。

一些饮食店的厨房墙上油污很厚,墙壁破损,墙灰驳落,时有掉到食品中的可能;有的学校食堂厨房操作间,地面很脏,有的不易存放或过期的食品和调料乱放,不及时清理(有的仍在食用),导致高温下食品变质,如鸡蛋、番茄酱等。

有些规定没有很好地执行,如学校食堂冷菜不能出售,但有的学校食堂仍在出售,如酱鸭等。公共食堂不锈钢餐具洗得不干净,盘上还存有消毒水和残留物,有的配餐单位,消毒设施偏少,消毒时没有严格按照公用餐具消毒规程操作,个别学校的蒸汽消毒柜密封性能差,有漏气现象,还有的单位没有充分利用现有公用餐具保洁设施,造成第二次污染等。一些厨房、配餐间的纱窗、纱门设置不规范,有的形同虚设,经常敞开,导致苍蝇及其他小虫飞入食品操作间,因此也就发现吃出苍蝇的事例,严重地影响了食品安全。六是食堂内部环境没有及时进行打扫等。

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小、散、乱,监管工作难度较大。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大部分规模都比较小,且生产经营点比较分散,尤其雨城区,流动人口相对更多,其中有许多外来人员也在生产经营食品,由于他们的卫生意识薄弱,销售的食品质量低劣,再加上流动性大,使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在卫生监管机制不健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能完全到位。

4、农贸市场脏、乱、差的状况普遍存在。

我市与城区的农贸市场普遍存在着环境卫生脏乱臭的现象,如某街道菜市场进行调查时,发现熟食摊旁边堆着垃圾,边上还有一个小便池,臭气醺天,苍蝇飞舞,其周边也到处都是垃圾。

5、政府监管缺乏统一的标准,地位被动。

我国直到20xx才出台了《食品安全法》,为各级政府部门执法提供了法理依据和标准。然而事实上,很多小商贩和消费者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一无所知,给政府监管带来很大的麻烦。即便对于企业,政府也不可能以统一的标准来进行监管,而且往往当涉及地方经济发展问题时,政府也可能必须在打击力度上作适当放弃,因此地位往往被动。

6、有些检测设备的利用率不高。

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有的部门和单位有了一些先进的仪器检测设备,但是由于人员、经费的限制,这些仪器设备形同虚设,上面灰尘很厚。有的食品生产厂家,因为检测费用的问题,检测设备经常不用,只有在受到执法部门检查时使用。检测蔬菜,要向农户购买样菜,检测的药水费用较贵。屠宰公司对猪尿样的检测费用也较大。经费的缺乏,导致检测工作无法完全到位。

(2)食品安全的解决方案

1、加大媒体信息披露力度。

由于食品生产涉及多环节,食品安全管制涉及多部门,而同时食品市场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如果只靠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制,往往无暇顾及,因此作为媒体应该充分发挥其信息传播者的角色。一方面要加强对非法生产商,不合格产品的披露;另一方面要加强公众健康知识的普及,引导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尽量选择正规的经营单位和有正规标识的商品,自觉选择安全健康消费。同时,还要引导公众的道德意识,在宣传途径上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积极的配合。

2、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市场上的食品质量或食品安全水平是由供求双方共同决定的。如果消费者收入水平较低或者对高质量食品的边际支付能力较低,那么企业就难以回收为提供优质食品而付出的高成本,市场上的食品质量就只能处于较低的水平。企业声誉的建立也取决于消费者对优质产品的忠诚程度,如果消费者不积极将优质信号反馈给生产者,食品安全问题就难以解决。

3、加大惩罚力度。

只有使不法厂商对惩罚的预期机会成本加上其他成本超过了其预期收益,才能有效地遏制不法厂商的恶性行为。国家应制订严厉的法律是打假的最基本手段。在我国,生产、批发、销售假冒商品均属有罪,对生产、销售者一次可罚款数千万元。

4、完善检测技术。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检测新技术的科研工作是促进食品卫生工作顺利发展的基础,面对新出现的世界性的食源性疾病问题,食品污染物检验至关重要。但目前有些检测方法非常精细且花费很高,且需要熟练的专业人员,我国尚缺乏快速准确鉴定食源性危害因子的技术和能力,因此研究开发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与相关设备显得尤为迫切。例如,改进检测方法,改善食品检验实验室的设备,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紧密追踪国际食品卫生科研的前沿动态。

5、走品牌化道路。

在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只能通过食品销售者的信誉程度来区分其所卖食品的安全品质,从而决定购买行为,而品牌正是传递卖者信誉的有效工具。通过品牌传递食品生产者的信誉信息和产品内在品质信息,使安全食品信息的不对称状态得到了大大的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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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8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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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__年—20__年全县煤矿事故情况

__年至20__年全县共发生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25起,死亡31人,百万吨死亡率达8.86%,直接经济损失138.45万元。

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事故类别分析,3年中国共产党发生顶板事故23起,死亡了24人,分别占3年事故总数的92%和77.4%;其中瓦斯事故是自1994年我县官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__年后又一起重大的瓦斯爆炸。顶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再次发生,说明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没有抓到位,预防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没有到位。

2、从事故的性质分析,3年25起事故均是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企业人员“三违”造成的,说明我县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滞后,安全素质普遍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强。

3、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顶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观上由于全县煤矿基础条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够。主观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护不到位、或者是支护不及时造成的;有的是处理危岩时,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护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瓦检员配备不足,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及时,没有及时跟班作业,井下电器有失爆现象;煤矿树枝状开采还未根本杜绝,通风状况还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产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从分析来看,事故归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者是企业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详细的、科学的操作规程,致使从业人员有章不循或无章不循,企业的管理人员又严重不负责,加之本身基础条件差,致使事故多发。

4、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析,25起事故当中,在上午10:30(含10:30)以前发生的仅有3起,而10:30以后发生的占22起,也就是说在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要下班、或者已经下班、或者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跟班作业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说明了企业的现场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工人乘机违章操作。这也是我们总结、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视的。

5、从事故发生的年度分析,3年中以20__年发生的事故最多,也就是在煤矿行业效益明显、抢生产、争利益的时候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说明了企业老板仍然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老问题。

三、对策措施

1、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从全面贯彻落实“____”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县的党的十一次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坚决贯彻国家安监局5号令,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国家安监局5号令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我县煤矿由于大多开采的是极薄的煤层,井巷布局多数不合理,提升运输、开采、通风设备设施较为落后,虽通过去年停产整顿,但企业改变不大。为此,县煤炭、安监部门和产煤乡镇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促进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安监局5号令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改善企业的软、硬件设施,特别是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设备设施等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同时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关停,从而努力改变企业安全生产的条件。

3、狠抓安全培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当前从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企业的

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溃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误较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县煤矿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管理水平形成统一,真正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矿企业自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又真正能够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从而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4、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全力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严格管理。我们既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上取得成功经验,更要看到我们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制度的落实上还存在着差距,为此要抓好(1)企业要进一步针对煤矿的实际制定和完善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并且按照规程要求切实加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真正按照规程操作。(2)每一个生产企业都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日监测、周报告、月分析”,即“日监测”:每天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对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时段生产过程都要做到监测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同时保证做到工人不出井、管理人员不下班。改变以前管理人员只上半天班,或者不跟班作业的问题。同时对每天的工作情况都要做到有书面记载,并报告有关矿领导。“周报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要将每一周的工作情况及时梳理、总结,并报告给矿长以及有关的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月分析”:就是企业矿长每月要召集有关的人员对当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并安排下月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胸中有数。(3)建立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全力整改安全隐患。一方面企业自身要重视安全生产,不仅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硬件设备投入,更要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特别是对井下采掘碛头、盲巷、废巷的通风瓦斯管理,对井下运输大巷、工作面的支护管理危岩的处理对水灾的预兆等都要严格的进行检查,制定好严密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另一方面县级有关部门,特别是煤炭局片区负责人和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煤矿的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采掘作业规程是否合理、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善、井下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配齐配足、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预案是否制定、井下的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隐患制定专人负责的预案,确保隐患整改及时,从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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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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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员工姓名: 性别: 男 女 年龄: 事故日期: 事故时间: 事故地点: 员工的正常工作: 事故时从事的工作: 受雇时间: 年 月

伤情:在相关项目前打X

烧伤 烫伤 烧伤(化学性) 砍伤 撕裂伤 刺破 磨擦伤 挤压伤 骨折 擦伤 挫伤 电击 职业病 其它:

厂内急救 病假 1-3天

外送治疗 病假 4-12天

病假12天以上

截肢 永久伤残

其它: 死亡

受伤部位:

眼 头 颈部 背部 胸部

腹部 手臂 手腕 手 手指

腿 脚 脚趾 肠 其它:

提供的治疗: (缝合,吃药或其它)

事故发生时的工作任务:

操作机器: (机器名称) 操作手工工具

处理材料 维修和维护(机器)

维修和维护(建筑) 其它(请描述) 请说明直接导致员工受伤的设备或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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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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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原因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通号集团所属通号设计院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中管理混乱,通号集团作为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履行职责不力,致使为甬温线温州南站提供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铁道部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方面违规操作、把关不严,致使其在温州南站上道使用。当温州南站列控中心采集驱动单元采集电路电源回路中保险管F2遭雷击熔断后,采集数据不再更新,错误地控制轨道电路发码及信号显示,使行车处于不安全状态。雷击也造成5829AG轨道电路发送器与列控中心通信故障。使从永嘉站出发驶向温州南站的D3115次列车超速防护系统自动制动,在5829AG区段内停车。由于轨道电路发码异常,导致其三次转目视行车模式起车受阻,7分40秒后才转为目视行车模式以低于20公里/小时的速度向温州南站缓慢行驶,未能及时驶出5829闭塞分区。因温州南站列控中心未能采集到前行D3115次列车在

5829AG区段的占用状态信息,使温州南站列控中心管辖的5829闭塞分区及后续两个闭塞分区防护信号错误地显示绿灯,向D301次列车发送无车占用码,导致D301次列车驶向D3115次列车并发生追尾。上海铁路局有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未认真正确地履行职责,故障处置工作不得力,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

(二)事故性质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上道使用审查把关不严、雷击导致设备故障后应急处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

(三)事故暴露出各有关方面的主要问题。

1.通号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在列控产品研发和质量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

通号集团所属通号设计院研发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设计存在严重缺陷,设备故障后未导向安全。经事故调查组对采集驱动单元测试,以及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检测机构组成的联合测试组对列控中心主机和采集驱动板(PIO板)软件进行测试,并经动车组实车模拟试验验证和反复分析论证,查明:从软件及系统设计看,温州南站使用的LKD2-T1型列控中心保险管F2熔断后,采集驱动单元检测到采集电路出现故障,向列控中心主机发送故障信息,但未按“故障导向安全”原则处理采集到的信息,导致传送给主机的状态信息一直保持为故障前采集到的信息;列控中心主机收到故障信息后,仅把故障信息转发至监测维护终端,也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继续接收采集驱动单元送来的故障前轨道占用信息,并依据故障前ZUI后时刻的采集状态信息控制信号显示及轨道电路。从硬件设计看,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主要存在以下问题:PIO采集电源仅有一路独立电源,未按规定采用两路独立电源设计,一旦电源失效,PIO机柜中全部

PIO板将失去采集电源,当列控中心保险管F2熔断后,造成采集驱动单元采集回路失去供电;两路输入采集来自一个源点,无法构成输入信息的安全比较。这两处硬件设计缺陷导致设备不符合安全防护要求。具体问题如下:

(1)通号集团的问题。

通号集团履行合武线、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职责不力,未按照职责要求提供安全可靠的列控中心设备。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对通号设计院的科研质量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集团领导及其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对通号设计院科研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能及时发现科研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将中标的系统集成项目完全交由下属通号设计院等企业负责,监督管理缺失,对相关重点设备研发情况不跟踪、不过问,致使先后向合武、甬温铁路提供了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上道使用。

(2)通号设计院的问题。

一是决定研发LKD1-T型列控中心设备升级平台不慎重。通号设计院领导在未全面了解LKD1-T型列控中心设备升级平台研发过程、进度的情况下,仅凭列控所负责人口头汇报,即同意启动升级平台研发工作。

二是对列控中心设备研发设计审查不严,未能发现设备存在的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发现列控中心设备的PIO板未经评审的问题;管理和监督列控所的研发工作不力,对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工作管理混乱、文档缺失等问题失察。

三是科研质量管理责任不落实,对下属企业列控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失控。未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检验的相关规定,未对产品研发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把关、管控,未能保证提供的信号产品达到“故障导向安全”的根本要求。

(3)通号设计院列控所的问题。

一是草率研发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合武线建设合同约定的列控中心设备难以满足合肥站工程建设需要,以及现有LKD1-T型列控中心设备升级平台采集轨道电路继电器信息模块、PIO板研发未完成的情况下,不负责任地向通号设计院领导建议开发LKD1-T型列控中心设备升级平台(即后来定型使用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

二是列控中心设备研发工作管理混乱。未组织正式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设计团队,仅靠列控所有关负责人口头指派相关人员研发;对设备研发设计过程管理控制不严格,导致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编制、审核研发文档不规范,且部分文档缺失。

三是违反程序开展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工作。未对列控中心设备特别是PIO板开展全面评审,也未进行单板故障测试,未能查出列控中心设备在故障情况下不能实现导向安全的严重设计缺陷。

2.铁道部及其相关司局(机构)在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上存在问题。

(1)铁道部的问题。

铁道部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不认真,在铁路建设中抢工期、赶进度,片面追求工程建设速度,对安全重视不够,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不完善;铁路客运专线系统集成工作管理不力,规章制度和标准不健全;设立的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和系统集成办公室,未建立相应工作制度,造成集成办公室、项目组与客运专线技术部、基础部之间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削弱了有关部门正常职能;相关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在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多个环节违规操作、把关不严,进行无依据、不规范的技术预审查,同意没有经过现场测试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上道使用(总共在包括甬温线在内、广珠线、海南东环线的

58个车站、18个中继站使用,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建议,铁道部于8月19日全面整改完毕);对上海铁路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规章制度、标准执行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

(2)运输局客运专线技术部(司局级机构)的问题。

一是对合宁、合武、甬温铁路客运专线列控中心设备招标投标工作审查把关不严。在铁路客运专线CTCS-2级列控系统相关技术标准不系统、不完整的情况下,草率对合宁、合武线列控设备定标选型,造成两线列控设备接口不统一,无法互联互通,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引发了合肥站、合武线列控中心设备型号的变更,导致后续一系列工作操作不规范;指导、协调甬温铁路招标时,审查同意在温州南站等18个车站招标采购仅经过技术预审查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

二是跟踪督促合肥站列控中心设备设计比选工作不力。在组织召开合宁铁路CTCS-2级列控系统集成方案研讨会议,要求合肥站按合宁铁路相同类型的列控中心设备进行设计比选后,跟踪督促不力,未发现通号设计院在合肥站进行列控中心设备换型的违规行为,对通号设计院在合肥站进行列控中心设备换型的违规行为失察。

三是推动无依据、不规范的技术预审查工作。运输局客专技术部推动科学技术司、运输局基础部对不具备技术审查条件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进行技术预审查,并会签同意没有经过现场测试和试用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合宁、合武线上道使用。

(3)运输局基础部(司局级机构)的问题。

一是信号新产品上道使用管理存在漏洞。未按照职责要求制定系统完善的信号新技术、新产品的试验、审查、试用和上道使用管理制度及办法,未对信号新产品评审、试用期间保证安全生产方面作出特殊规定。

二是作为信号设备的业务主管部门,对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上道审查把关不严。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没有经过现场测试和试用、审查资料不完善等情况下,会签同意科学技术司起草的技术预审查意见。

三是违规同意合武线全线改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组织召开合武铁路列控中心设备类型专题会议,有关人员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经过技术预审查及合肥站开通使用、尚未进行现场测试的情况下,未经严格试验、审查,草率同意合武全线改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

(4)科学技术司的问题。

一是未制定明确规范的技术审查规定。未按照职责要求制定程序明确、内容具体、要求严格的有关技术审查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致使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技术审查无依据、不规范。

二是对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进行了无依据、不规范的技术预审查。在合宁线建设工期要求紧迫、有关司局催办和LKD2-T1列控中心设备在合肥站已经进场安装的情况下,根据通号设计院、合宁公司提交的CTCS-2级列控系统技术审查的申请,会同有关部门对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进行了无依据、不规范的技术预审查。

三是违规同意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合宁、合武线试验和上道使用。会同运输局基础部、客运专线技术部印发文件,同意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合宁、合武客运专线工程现场试验和上道使用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系统功能”。该文件印发上海等路局及相关单位参照实行,客观上对仅通过技术预审查的

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甬温铁路上道使用提供了依据。

3.上海铁路局及其下属单位在安全和作业管理及故障处置上存在问题。

(1)上海铁路局的问题。

上海铁路局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执行应急管理规章制度、作业标准不严不细,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力;相关单位(部门)安全管理不力,对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遵章守规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相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上海铁路局有关负责人在事故抢险救援中指挥不妥当、处置不周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车务系统的问题。

一是调度所行车管理、应急处置不力。调度所列车调度员虽然不知道信号升级的情况,但未进一步了解电务人员维修下行三接近“红光带”情况和工务人员检查线路情况,未及时了解前行D3115次列车在下行三接近运行的详细情况,没有及时提醒D301次列车司机注意运行,违反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高速铁路调度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定;调度所值班负责人对有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突发情况处置不及时、处置措施不得力,对列车调度员没有及时提醒D301次列车司机的问题监控检查不力。

二是宁波车务段温州南站职工岗位责任制不落实,行车组织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温州南站值班员在发现D3212发车时上行出站信号机故障关闭、发现CTC

终端显示与现场轨道电路占用状态不符等设备故障情况后,虽然不知道信号升级的情况,但未严格执行《上海铁路局行车簿填记标准》和《车机联控作业》的有关规定,没有及时与D301次列车执行车机联控;车站盯岗负责人在车站转为非常站控后,没有提醒行车室值班人员及时与区间运行列车有效执行车机联控。

三是宁波车务段对本单位和所属车站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及行车业务工作指导不到位,对温州南站执行车机联控作业规章、制度、标准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力。

四是运输处对调度所执行有关调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情况监督、检查、指导不力,对车务系统专业监督、检查不到位。

(3)电务系统的问题。

一是杭州电务段温州车间和瓯海工区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力。电务值班人员虽然不知道信号升级的情况,但没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得知出现轨道电路故障后,未对永嘉站至温州南站下行三接近、温州南站至瓯海站上行一离去轨道电路故障登记停用即进行检查确认,未经登记联系就对除5829AG之外的轨道电路设备进行插拔更换,违反了《铁路信号维护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场值班负责人对应急值守人员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

二是杭州电务段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设备故障应急管理不力,对电务值班人员遵章守纪情况监管不到位。

三是电务处对电务系统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设备故障应急管理责任和措施不落实,对电务值班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不力。

(4)工务系统的问题。

温州南线路工区有关人员未按照《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的规定,向列车调度员申请上道检查的调度命令,擅自打开防护网通道门上道检查作业,属于违规作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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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安全调查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1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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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现状

我市下辖17个县(市、区)以及两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面积20xx5平方公里,总人口417.26万人,是山西省的主要的棉麦基地。目前,全市共有食品加工企业842家,其中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286家,小作坊556家。通过qs认证的企业212个,年产值500万元以上企业10家。食品经营企业10105家,餐饮单位6930家。全市共有1256人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6个部门可对食品进行检测,158人从事食品检验检测工作。

全市共有药品生产企业14家(已全部通过国家gmp认证),注册品种共计735个。医疗器械生产企业6家,医用氧生产企业5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2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36家。经营药品批发零售企业1519家,其中县级以上391家。销售额上亿元的企业有临汾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和侯马通盛医药有限公司。全市共聘用药品监督协管员211名,药品监督信息员2890名,药品监督和供应网2738个,覆盖面占行政村92.2%以上,基本健全了县、乡、村三级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围绕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确保了全市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

1、构建了食品安全责任和监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总责”的要求,不断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坚持“有事故必追究,有隐患必处置”的原则,健全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了食品企业信用档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全市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临汾市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建立起“指挥有力、政令畅通、动作快捷”的组织管理体系,各县市政府与乡镇签定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基本建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食品监督网络,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一是从源头抓起,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两级农业执法部门,广泛宣传《农业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培训农资经营户,制定规程,建立基地,实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近年来,全市相继制定了69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9个产品获得了有机农产品认证,114个农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定期对蔬菜生产基地,以及市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的蔬菜农药残留、渔业养殖、猪肉等进行例行检测,确保了种养业安全。

二是严格生产加工,杜绝问题食品流入市场。质监部门严格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以食品质量监督抽查为重点,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准入要求,加强对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度定期报告以及监督抽查工作。对842家食品加工企业,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详实准确的档案和违法行为记录,并坚持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坚持“四包问责制”,责任到人头,充分发挥农村质监中心站的作用,延伸监管触角,聘请了262名食品质量协管员,及时掌握动态监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逐步使食品生产企业走上标准化生产轨道。

三是加大查处力度,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工商部门从日常监管制度和企业自律制度入手,进一步细化《重点区域食品流通分布图》,保障基层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曲沃、侯马等地都与食品经营户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在市场巡查中,严格按照“六查六看”的内容,逐户逐项进行检查,加大对农村销售伪劣和不合格食品行为的检查力度。认真开展元旦、春节、“3?15”活动月、五一节期间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并及时收集有关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行为。商务部门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检查,并会同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不断加大酒类市场和肉品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通过查处,及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杜绝不合格食品,维护了消费者利益。

四是严格餐饮消费监管。卫生部门对餐饮和食堂卫生进行时时跟踪监管,定期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在5600家企业推行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组管理,实行了餐饮业、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卫生规范化。建立并严格执行餐饮业、集体食堂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有效解决了餐饮业中存在的设施差、管理差、卫生条件差等问题;以防控食物中毒事故为重点,对农村集体用餐实行了申报制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与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教育部门联合下发了《临汾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和市食品安全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农村小食店、小餐馆及自办宴席的监管,进一步理顺了农村食品监管体制,下大力解决监管空白问题。 民族宗教部门开展清真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严禁假冒清真食品流入市场,建立和完善了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2、对药品安全实施了全过程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得力措施,依法严格加强药品注册、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实施科学有效监管,使药品安全工作始终处于有序、可控的状态。

一是整合药品生产企业。通过换证、认证等手段,淘汰规模小、质量保障水平低、管理混乱的药品生产企业,为优势企业腾出了市场空间,企业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迅速提高。全市14家药品生产企业已全部通过了国家gmp认证,并在全省率先全部推行了综合监管软件系统。

二是整顿医疗机构。在全市开展了医疗机构制剂整顿,结束了医疗机构制剂无固定处方、无固定工艺、无标准、无说明书和审批管理混乱的局面。

三是整治药品流通市场。在药品流通环节,以调整理顺购销渠道为重点,坚决治理药品批发企业、连锁企业不统一配送药品、零售药店出租(借)柜台、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规范净化市场环境。在全市开展了农村药品“两网”(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统筹城乡市场监管,全市零售和零售连锁药店1519家,基本健全了县、乡、村三级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有效改变了农民“用药难,用好药更难”的局面。在医疗机构开展了药房规范化建设,加强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使药品不良事件早期发现、及时处置,药品经营使用规范化建设程度进一步提高。同时,开展经常性的药品安全隐患摸排,对涉药隐患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制假、售假药械行为进行惩罚,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惑。《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后,规定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实行各部门分段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但从监管职能看,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到10多个部门,存在重复监管现象,造成有效监管资源的浪费,影响监管效率。目前尚没有更细的实施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认识不清、职责不明、互相扯皮等问题,甚至在监管上出现一些空白和盲区。特别是食品生产、养殖方面没有规范的法律法规,有些食品安全标准不健全。

2、食品行业整体设施管理水平较低。一是农业种养殖环节的污染严重。由于目前农产品生产主要以农户为单位,农产品全过程质量监控难度大,有些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含激素类药物、剧毒农药的使用引起的牲畜中毒或影响健康情况难以控制,对食品安全影响较大。二是食品生产企业相当一部分为家庭小作坊,特点是“小、散、乱、脏、差”,这种生产单位缺乏合格食品的基本条件,食品标准难以达到要求,食品安全难以保障。三是城乡食品经营单位大多数为个体工商户,缺少必要的设施,经营管理落后。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验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有机可乘,甚至成为假冒伪劣集散地。经营业户贪图私利,蓄意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现象屡禁不止。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时常伪造标识、滥用标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四是农村食品市场分布面广,监管网络不健全,导致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现象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隐患比较多。

3、食品安全协调工作难以开展。目前,虽然《食品安全法》已经颁布并开始实施,但正面临地方政府机构改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处在从“条条”向“块块”的过渡期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改革到位之前,卫生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继续承担原来各自的食品监管职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依旧是“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确实存在组织协调难、综合监督难、活动开展难、信息收集难的问题。

4、药品市场监管力量薄弱。由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人员少,监管范围大,机构体制难以适应任务的要求,形成“小马拉大车”的局面。特别是乡镇村级没有监管机构,乡镇村虽然建立了协管体系,从社会各界聘请了监督员,但全市没有几个县落实监督员的待遇,待遇也不高,现有的制度对他们缺乏必要的制约力,他们对药品协管工作认识不足,缺乏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加之配套政策不完善,因此实际上并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

5、药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药品供应不足。部分药品流通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按照国家gsp认证规定规范经营,“有令不行”,与监管人员玩“猫捉耗子”游戏,使得药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药品从业人员准入门槛不高,流动性大,素质相对较低,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药学知识。部分县市农民用药主渠道仍以乡、村医疗机构为主,而村级医疗机构规模偏小、品种不足,价格较高,给农民用药带来不便。县、乡、村、个体药库、药房条件较差,药品贮存养护达不到保证药品质量的规定要求,难以保证质量。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1、建立综合监管长效机制。按照“政府重点抓牵头,依靠牵头带队伍”的工作思路,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监管体系建设。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牵头机构,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建立部门的协作机制,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整合食品监管资源、检验检测资源,搭建好各食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努力做到信息互通共享,形成综合统一高效的监管体系。强化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继续完善我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食品监测与监督抽查制度、食品安全科学评估制度、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制度等,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规范化水平,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2、建立安全信息网络。介于监管部门人员少的现状,结合即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四类药品”电子监管码工程,积极探索将县级医疗机构、中心卫生院、药品批发企业的所有药品购销情况实行计算机管理,药监部门通过在线监控,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及时开通地方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在网页设置法规咨询及指导、国家及各省发布的假劣药品信息、网上办公、安全用药咨询等栏目。让群众登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了解药品供应相关信息及食品药品安全动态,学习安全用药相关知识,获得相关服务。

3、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一是突出把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保健品等作为重点品种,紧紧抓住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加工生产、食品经营和消费等四个重点环节,在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各类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市场,加大检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二是着重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取缔一批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始终对制售假劣食品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三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个层面的人员担任食品安全工作监察员,充分发挥他们参政、议政和监督作用。要通过新闻媒体,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以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4、加强安全监管队伍设施建设。从目前食品药品安全严峻形势和从事安全监管队伍素质来看,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是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机构建设,健全监管职能,充实监管力量,通过法律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行政水平和综合素质,以适应安全监管形势的需要。同时,政府要增加投入,提高监管机构装备水平,加强食品药品检测基础设施建设,建议整合监测资源,建立起区域性的食品质量公共检验机构,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免费的技术保障。要大力扶持建立医疗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形成及时、方便、快捷、全面辐射的供应网络。

5、抓紧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由于缺乏实施细则,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出现一系列对接问题。建议立法部门尽快组织力量,加速制定食品安全法配套实施办法,为执法监管部门提供法律依据,使各项监管职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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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小学生安全教育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11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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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教育调查报告

学生安全教育调查报告

调查目的:

中小学校园安全是关系稳定社会、稳定家庭,发展中小学基础教育的一件大事。学校是培养人的场所,是社会知识和智慧的中心,是国家发展的希望所在,然而学校的这种不安全隐患比比皆是,学生伤害事故更是频频发生,不仅给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带来了无可挽回的痛苦和损失,而由此引起的纠纷更是纠缠不清,往往带来巨大困扰。甚至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溺水、中毒、建筑倒塌、交通事故等是中小学生伤害和死亡事故的主要因素。那么,作为农村小学,又面临着哪些安全问题呢?为此,我对我所在的小学安全问题进行了调查。

调查情况分析:

为了切实搞清农村小学的安全问题和对安全知识教育的落实实施情况,我对学校的12名教师(包括学校领导)进行了调查。首先,我采用访谈的形式对学校安全教育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查。

一、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和措施。

学校领导工作事关基础教育和发展的全局,事关学校稳定、社会的大局。通过调查,我了解到学校领导班子认识到位,思想统一,为切实有效地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及安全工作,要注重四个落实:①机构落实。学校成立了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具体到各班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并和班主任签订了安全责任书。②责任落实。我们在强调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的同时,还应做到明确责任、明确目标、明确职责。③制度落实。学校在拟定学校安全计划时就完善了相关制度。④措施落实。学校对安全工作实行目标考核。一是实行“一票否决”制;二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那么,在了解了安全制度以后,学校如何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呢?我对学校分管领导作了了解。通过调查,我对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总结如下:

二、加强学生不良情绪的控制与心理调节的教育。

对学生要注意以下几种常见的不良情绪:(1)急躁情绪(2)紧张情绪(3)松懈情绪(4)愤怒情绪(5)自卑情绪(6)恐惧情绪

如何培养学生高速调节自己的这些不良情绪呢?

首先要帮助学生培养积极向上、健康乐观的情绪作为调节不良情绪的基础,培养学生敢于面对困难,用积极的态度看待挫折,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美好的一面看待周围的生活,给自己制定一个切合实际的目标,使自己保持积极乐观的情绪。

其次,培养学生用冷静的理智控制自己过激的情绪,遇事要思考,平心静气的分析,不能急于做决定,培养学生宽容的美德,提高自己的个人修养,才能遇事不武断。

最后,帮助学生克服自卑,做一个自信的人,努力激发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降低目标要求,发现自己的优点长处,突出性的成绩,使学生树立自信。

另外,要培养学生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和生活,要有张有弛。这些都可以帮助学生控制和调节不良的情绪。

三、加强日常生活安全的教育。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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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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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车5月18日下午3点左右,江阴市云亭镇松桥村所属的“江阴市松桥化工厂”在生产对硝基苯甲酸过程中发生爆燃火灾事故,当场烧死2人,重伤5人,至19日上午又有2名伤员因抢救无效死亡,该厂320平方米生产车间厂房屋顶和280平方米的玻璃钢棚以及部分设备、原料等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为10.6万元。

事故发生后,无锡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吴新雄、江阴市政府副市长李立行立即赶赴现场,对伤员抢救、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进行了部署。5月19日下午无锡市政府和江阴市政府分别召开无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扩大会议和江阴市事故现场会,通报了“5.18”事故,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及乡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布置。受省政府季允石副省长的委托,省劳动局副局长陈凤鸣、劳动保护处张健行、朱家华两位副处长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工作。同时还邀请南京化工大学崔克清、陈鸣德两位教授协助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鉴定。受省有关部门委托,无锡市、江阴市政府决定成立由江阴市副市长李立行、无锡市劳动局副局长蔡廷通为正副组长、两市劳动、经委、公安、工会、检察、化工、乡镇等部门参如的联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

一、企业概况及事故发生经过

江阴市松桥化工厂前身为江阴市云亭拉绒厂。1992年10月10日经江阴市经委批准更名为江阴市松桥化工厂,主营甲硫醇钠,兼营织布、拉绒,并于同年11月21日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注册。1994年2月,该厂甲硫醇钠停产,同年5月份开始改造,转产对销基苯甲酸,并于1994年11月至95年1月期间生产对硝基苯甲酸。1995年2月21日,该厂与北京世桥新技术发展公司签订了租赁经营合同,明确自1995年3月1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由北京世桥新技术发展公司租赁经营江阴市松桥化工厂。95年3月北京世桥新技术发展公司派出总经理颜冬全面负责松桥化工厂的生产、经营、管理、并对生产工艺作了部分改,重新招用操作工人,95年4月下旬开始投产。5月15日起正式投产。事故发生前,全厂职工32名,其中生产车间操作工人均为95年4月后新进厂的外来劳动力。

5月18日下午2点,当班生产副厂长王全兴组织8名工人接班工作,接班后氧化釜继续通氧氧化,当时釜内工作压力0.75MPa,温度160℃。不久工人发现氧化釜搅拌器传动轴密封填料处发生泄漏,当班长钟文在观察泄漏情况时,泄漏出的物料溅到了眼睛,钟文就离开现场去冲洗眼睛。之后工人刘元拾、星长虎在王全兴的指派下,用扳手直接去紧搅拌轴密封填料的压盖螺栓来处理泄漏问题,当刘元拾、星长虎对螺母上紧了几圈后,物料继续泄漏,且螺栓已跟着转动,无法旋紧,经王全兴同意,刘元拾将手中的2只扳手交给在现场的工人陈有闹,自己去修理间取管钳,当刘元拾离开操作平台约45秒钟左右,则走到修理间前时,操作平台上发生爆燃,接着整个生产车间起火。当班工人除钟文、刘元拾离开生产车间之外,其余7人全部陷入火中,副厂长王全兴、工人李保荣当场烧死,陈有闹、星长虎在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3人重伤。

伤亡者的情况: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经过调查取证、技术分析和专家论定,这起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氧化釜搅拌器转动轴密封填料处发生泄漏,生产副厂长王全兴指挥工人处理不当,导致泄漏更加严重,釜内物料(其成分主要是醋酸)从泄漏处大量喷出,在釜体上部空间迅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到金属撞击产生的火花即发生爆燃,并形成大火。因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氧化釜发生物料泄漏,泄漏后的处理方法不当,生产副厂长王全兴违章指挥,工人无知作业。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管理混乱,生产无章可循。

松桥化工厂自生产对硝基苯甲酸以来,没有制订与生产工艺相适应的任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艺操作规程、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特别是北京世桥新技术发展公司今年3月1日租赁该厂后,对工艺设备作了改造,操作工人全部更换,没有依法建立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工艺操作规程,整个企业生产无章可循,尤其是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没有明确如何处理,也没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

(2)工人未经培训,仓促上岗。

松桥化工厂自租赁以后,生产操作工人全部重新招用外来劳动力,进厂最早的在95年4月中旬,最迟的一批人5月15日下午刚刚从青海赶到工厂,仅当晚开会说说注意事项,第二天就上岗操作。因此工人没有起码的工业生产的常识,没有任何安全知识,不懂得安全操作规程,也不知道本企业生产的操作要求,根本不认识化工生产的危险特点,尤其对如何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更是不懂。整个生产过程全由租赁方总经理颜冬和生产副厂长王全兴具体指挥每个工人如何做,工人自己不知道怎样做。

(3)生产没有依法办理任何报批手续,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松桥化工厂自94年5月起生产对硝基苯甲酸,却未按规定向有关职能部门申报办理手续,生产车间的搬迁改造也未经过消防等部门批准,更没有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尤其是作为工艺过程中最危险的要害设备氧化釜是94年5月非法订购的无证制造厂家生产的压力容器,而且连设备资料都没有就违法使用。生产车间现场混乱,生产原材料与成品混放。因此,整个企业不具备从事化工生产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三、责任分析

1、生产副厂长王全兴在氧化釜泄漏时,处理不当,违章指挥工人带压紧因固螺栓,因此,王全兴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有直接责任。

2、北京世桥新技术发展公司总经理颜冬,自从租赁松桥化工厂以来,没有制订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工艺操作规程就组织化工生产;在压力容器等设备资料不齐全的条件下就盲目开工,在刚进厂的工人未经安全、业务培训就让其仓促上岗,违反国家关于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生产原材料与成品混放。因此作为松桥化工厂现在的生产经营指挥者颜冬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有全面责任。

3、松桥村党支部书记兼松桥化工厂法定代表人王满才,在松桥化工厂租赁之前,在更换新品、生产国车间的改造时没向有关部门申报,没有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也没有制订企业各项管理制度,设备管理混乱,尤其95年1月初在向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94年度年检时,仍然隐瞒本企业正在从事的对硝基苯甲酸的经营范围。在租赁后,未按租赁合同协议向租赁方提供其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一切齐全的合法手续及移交设备管理资料等。特别是在3月4日江阴磺塘一家化工厂发生爆炸后。江阴市政府再次布置对全市乡镇小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要求,作为松桥村领导兼化工厂法定代表人,对政府布置的要求没有贯彻执行,使松桥化工厂未能吸取教训。在改造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和办理合法手续,使上级有关部门没有能够及时发现该厂情况,延误了检查和整治的时机,导致了严重后果。因此,王满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四、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作为事故直接责任者王全兴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2、作为全面负责松桥化工厂生产经营的颜冬,因企业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全面责任,而且这起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建议司法部门依法追究颜冬的刑事责任。

3、建议江阴市和云亭镇有关部门对这起事故中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者王满才撤销党内外职各的处分。

五、整改意见

这起事故的发生,造成了重大伤亡,经济损失惨重,尤其是发生在无锡全市乡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期间以及全省安全生产月期间,影响极坏。为此,调查组认为:

1、松桥化工厂如需恢复生产或从事其它化工产品的生产,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一切必要的手续,认真做好“三同时”审查验收,建立健全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抓好全体职工的技术业务和安全培训,并对现有设备严格进行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尤其是氧化釜不得再作受压容器使用。

2、松桥村应该牢记“5.18”事故血的教训,强化对全村所属各企业的安全管理,建立村级、厂级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教育和管理。

3、云亭镇政府应在松桥化工厂这起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对全镇所有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必须先停产后整顿。同时要抓好全镇各类性质所有企业特别是采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教育各级领导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狠抓措施的落实到位,消除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盲区。

4、无锡市政府和江明市政府应该认真总结今年以来化工企业所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教训,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难点,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遏制各类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顿治理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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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幼儿园食品安全自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10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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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本篇食品安全自查报告,针对的幼儿园食品卫生情况,列举了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做到的工作,全文如下:

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我园按照会议精神,对园内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进行报告。

我园有幼儿食堂一个,在园用餐幼儿共430人,专职食堂员工三人,食品采购由园领导兼任。食品加工场地占地100平方米,幼儿用餐在各班教室进行。

我园在食品卫生工作方面做到了:

一、学习食品卫生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让每个教职工都意识到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给幼儿灌输食品卫生常识,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建立健全有关食品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从食品加工到幼儿用餐等方面都做到了有章可循。

四、证件齐全有效,幼儿食堂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健康证》。

五、食品采购严把进入关,能定点采购的食品全部定点采购,不能定点采购的食品在购买时都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并问明出处。不购变质食物和野生菌、四季豆等有中毒可能性的食物给幼儿食用。

六、食品储存和餐具消毒工具、食品加工工具齐全,餐具做到餐餐消毒,教室和厨房地面每天定时进行优氯净清洗消毒,食品加工工具即用即洗。

七、厨房卫生每日定时打扫和随时保持干净双重目标同时进行。

八、生熟食品分类存放,隔餐剩食不给幼儿食用,未加工熟的食物不给幼儿食用。

九、灭四害工作随时发现随时进行。

幼儿园对食堂卫生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入地检查,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对于各种不卫生的隐患和习惯及时进行处理更新。厨房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文件的规定,加强对食品采购、供货、加工等关口的管理,确保所购食品和原料卫生安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存放食品和原料的场所有专人管理,非直接工作人员不得接近;严格生熟分放和加工处理制度,严格执行饭菜当日制作,当日食用制度,以防隔夜饭菜对幼儿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对幼儿园进行灭鼠除蟑,清除各种寄生虫,防止各类传染病的发生。灭蝇药专人专点妥善保管,单独存放,严格执行用药、清理和管理制度。

办园多年来,我园在卫生部门和教育管理部门的领导和督导下,严格循规加工幼儿食物和指导幼儿正确食用食物,严把餐、饮具和食物加工场地与幼儿用餐场地的消毒关,没有出现幼儿食物中毒和园内传染病流行的事件过,这是我园应保持的。

我园还有专用的食品库房,有专用菜类的细加工操作间,一些食品加工具还需不断添置,这些问题我园正在不断改进中,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相信我园今后在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方面会越来越做得好。

食品安全自查报告一文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本文列举了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做到的工作,可以参考这个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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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酒驾事故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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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驾事故调查报告

一份来自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报告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车祸致死的首要原因。在这些酒后驾车酿成的惨剧中,有多少是源自于驾驶员的侥幸心理?有多少是源自于驾驶员对酒精的错误认识?

根据来自4538位网友的调查显示,有81.29%的被调查者同意酒后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但在被问及是否有过酒后驾驶行为时,仅有20.63%的被调查者从未有过酒后驾车的行为。在被问及酒后驾驶人员存在何种心理时,有39.84%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过高的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27.35%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另外,有18.97%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存在侥幸心理。

调查显示:驾驶员过高的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

一、饮酒+开车=致命的结合

然而事实并非想象中那样简单,来自某国际组织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每33分钟就会有一人死于与饮酒有关的交通事故。尽管有大多数人认为酒后驾车酿成的交通事故永远不可能发生在自己的身上,但专家的统计结果证明:在每个人的一生中卷入与喝酒有关的交通事故的可能性为30%。显而易见,饮酒与开车是多么可怕的致命结合,正是由于酒后开车这个“罪魁祸首”使得一幕幕本不该发生的惨剧接连上演,造成一个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支离破碎。

二、酒精对驾驶员的影响

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尤其是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下降。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意外的机会越高,受到酒精影响的司机通常会有如下特征:

1.对信号灯反应慢;

2.;摇摆不定、突然转向、飘忽不定或在道路中线驾驶;

3.逆向行驶

4.乱踩刹车;

5.转弯幅度大;

6.没有原因就停车;

7.蛇行;

8.天黑时不开前灯;

9.突然转弯或违法转弯;

10.开车速度极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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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汽车修理厂消防安全现状与解决对策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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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修理厂消防安全现状解决对策调查报告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实行民营化,在安全管理模式上发生变化,行业之间竞争的激烈,使他们注重抓经济效益,忽视安全工作,汽车修理行业消防安全也不容乐观,以常州市武进区为例,全区二级汽车修理厂共有118家,小型汽车修理厂300多家(无维修资格证的占半数),在消防安全上符合要求的较少,下面,本人就武进区汽车修理厂消防安全现状及主要防火对策,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汽车修理厂消防安全现状

(一)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设置修理车间,喷漆车间和蓄电池充电室等,有的车间甚至毗邻居民房(老城区现象严重),其主要原因。大部分修理厂都民营化,为降低成本,经营业主往往租赁一些三级耐火等级和危房内设置各类车间,有的修理厂各类车间设置同一建筑物内,没有独立设置防火分隔措施,假设某一部位发生火灾,就有火烧连营的危险,不仅能烧毁车间还能殃及四周毗邻居房屋。

(二)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电器线路敷设不规范。如喷漆等车间安装不防爆的开关,熔断器,插座等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电气线路未加耐酸的套管保护,蓄电池充电室没有按照甲类场所设置电气设备和敷设电气线路,通过交通运管部门安全治理整顿发现绝大部分修理厂经营业主都没有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敷设电器线路和配置不防爆设置,甚至有的修理厂配电盘设置在存放汽油、香胶水仓库内,库房内连接压缩机、电焊机的电线都是临时拉接,几乎80%的厂家配电盘没有设置电器保护装置,设置普通电闸刀,图方便省事都没盖上闸刀盖。

(三)有部分修理车车间内设置有职工宿舍和厨房,是典型“三合一”场所。这些修理厂耐火等级低、无防火间距、电气线路陈旧老化和乱拉、乱接现象突出等,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快,人员难以逃生,物质疏散困难,可见其火灾危险性之大。

(四)、没有配置灭火器材或已配置但已失效,从业人员未经消防知识培训。从武进区2019年上半年统计数字看二级汽车修理厂基本上配置灭火器,其他小型修理厂都没有配置灭火器,但这类场所经营业主都没有落实好消防器材保养,维修制度,大部分配置灭火器失效或达到灭火器报废年限。

(五)业主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参差不齐,个别业主的文化层次较低,安全意识淡薄,对于一些基本的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基本常识知之甚少,不知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不知道最基本建筑、电气防火常识。

二、汽车修理厂主要防火对策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要按照《消防法》第14条的规定,督促落实汽车维修企业,认真履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自身消防监督管理,抓紧制定规章制度,明确、细化和规范具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的经营管理之中,提高自身预防火灾能力。

(二)各类车间设置宜设置应不低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严格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厂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到竣工消防验收,保留必要的防火间距,根据需要设置门、防火墙、窗通风孔、机械排风系统和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等,严格消防审核、消防验收,把好源头关。

(三)按行业标准配置防爆电气设备,规范敷设室内电线,特别是甲、乙类物品运输车修理车间以及修理厂内的喷漆间、电瓶间、乙炔间等室内的电气设备均应按国家标准《爆炸和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根据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具体应参照修车库灭火器配备数量标准配置,修理厂从业人员应建立培训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否则用人单位不得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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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消防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1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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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安全宣传社区活动调查报告

随着盐城市大市区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各类标准化居住小区逐步建设以位,人们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由于居民用火用电不慎而酿成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市民对消防安全知识的了解直接关系到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率。开展消防安全进社区活动,可以有效增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减少居民火灾的发生,国家、省、市、区对开展消防安全进社区活动十分重视,根据区安监局工作安排,五星街道组织人员,对消防安全进社区活动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辖区概况

五星街道办事处地处盐城市区东南,辖区面积6平方公里,现有常住人口5万多人,下辖6个社区居委会、两个村,有企事业单位400多家,个体工商户1200户,居民住宅小区16个。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消防进社区活动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精神,为适应日益加快的城市社区建设、规范社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增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减少居民火灾的发生,实现社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创造性的探索、充实和完善新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的重大举措。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来的社会结构被打破、大量的“单位人”转化为“社会人”,再加上老年独居家庭的增多和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增多,疏于消防管理,也增加了火灾发生的机率,同时居民家庭财富的增多、家庭装修使用大量的可燃材料、家庭用电、用气量的增大,客观上增加了火灾隐患,消防安全只有从基层做起,强化属地管理,实现社区居民自治,才能从根本上增强火灾的防范能力。

三、消防安全宣传进社区的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成立由街道、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进社区工作责任书》。社区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消委会主任由社区一把手兼任,成员由派出所片警、居委会综治专干、安全生产专干、物业公司和有关单位安全人员担任。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汇报制度、监督制度、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及学习宣传培训制度,制定街道处置突发事件紧急预案,把社区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围。成立社区义务消防队和防火巡逻队,设立警示牌,开展社区消防活动,并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在工作中要注意“三个结合”、“五个到位”。三个结合就是坚持专门机关指导和群众广泛参与相结合,坚持建设社区自救和提高居民消防意识相结合、坚持社区消防工作与创建平安社区相结合;五个到位就是责任到位、经费到位、义务队员到位,必要的消防器材到位、管理制度到位。

3、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社区消防工作的重点在于提高居民的防火灭火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在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中,搞好教育和宣传工作是主要环节。宣传教育是统一广大居民思想,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消除火灾隐患的重要手段。可以通过设立宣传长廊,制作宣传图板、展板,设立永久性宣传栏,在小区门口开展设点宣传,向居民发放消防安全手册及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社区配备多媒体音像和培训设备,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经常性地开展居民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

4、密切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工作。与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履行职责,是推进消防进社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的中心环节,邀请安监、消防部门深入各个社区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社区消防人员进行培训,配合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密切与物业公司的联系,与各物业公司等社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协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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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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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XX年1月14日14时40分左右,位于台州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的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1080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关注,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死者家属抚慰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台州市和温岭市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集人员和装备,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副省长毛光烈连夜赶至现场指导救治善后及事故调查等工作,并赴医院看望慰问伤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有关领导也先后抵浙对事故调查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督办。1月15日下午,李强省长和全省11个市的市长集中参加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结束后,李强省长专门对“1?14”事故伤员医治、善后处理、事故原因调查以及立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1月14日,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省消防总队、省人民检察院和台州市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参与,依法对事故原因开展调查、取证、分析、认定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开展事故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取证、考察对比同类企业生产现状、组织专家分析论证、查阅相关部门工作台帐资料等工作,经过认真分析和讨论,查明了“1?14”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并根据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以及下一步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鞋厂”)位于台州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系个体私营企业,法人代表林剑锋,股东为林剑锋和林真剑兄弟两人,各持股份50%。大东鞋厂于XX年6月10日通过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工商注册号:331081100158634,注册资本108万元,经营范围为鞋制造、销售,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XX年6月14日,通过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审核,核准通知文书号:(温工商)登记内变字[]第2737号。

大东鞋厂雇有员工83名(均未签订劳动合同),主要生产布鞋、休闲鞋和保暖鞋等,XX年产值499万元。

(二)厂房租赁情况

XX年7月,大东鞋厂租用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的老村部办公楼作为生产厂房,并经村委会同意使用村部办公楼周边用地1.98亩搭建铁棚(约400平方米)用于生产。

(三)厂房建筑布局情况

厂房主体为砖混结构,坐东朝西,地上共有三层。其中,一层是成品鞋生产车间;二层为半成品加工车间和鞋料仓库。三层南半部为鞋帮加工车间,北半部为卫生间、厨房和休息室。主体厂房建筑中部设有一部连通各层的敞开式楼梯,主体建筑北侧外墙设有一部从二层通往一层的钢质疏散楼梯,二层通往该楼梯的疏散门为卷帘门。主厂房只在首层和二层室内楼梯处各设置1个室内消火栓,但室内消火栓未接入市政消防管网,也未设屋顶水箱,故消火栓处于无水状态。

租赁之初,大东鞋厂未经审批擅自在主体建筑东、南、北三面加建了由单层铁皮棚和砖墙围成的不规则形状违章建筑用作生产,并使用至今。铁皮棚高2米,建筑面积400余平方米。

(四)企业安全监管情况

经查,温岭市城北街道于XX年4月与大东鞋厂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驻村干部每月对该企业的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记录显示,最近一次检查是XX年12月31日,当时检查未发现大东鞋厂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据调查,大东鞋厂建立以来,当地消防、派出所、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均未对该企业进行过消防和安全生产检查,城市管理部门也未对其搭建的违章铁棚采取过任何处罚和责令拆除的措施。

二、事故发生经过

1月14日,大东鞋厂正常生产。当日下午,在企业车间内上班的员工共有75人(其中,一楼35人、二楼8人、三楼32人),由于学校放假,有6名小孩被员工带至车间。其时厂房内总计有81人。事故发生前,员工王谋文和吴昌玉正在厂房一层东侧铁棚内进行包装作业,吴昌玉负责打小包(即将成品鞋放入鞋盒),王谋文负责打大包(即将鞋盒装入大箱)。当时,在铁棚东北角离空压机约2米远处,共放有打包好的鞋子约600箱。在空压机南侧转角的平台处及废弃流水线西侧,共堆放有打包好待运至仓库的鞋箱300余箱,鞋箱堆高距铁棚顶约1米。14时40分许,面对堆放鞋箱方向作业的吴昌玉突然闻到一股焦味,随即发现靠近东北角流水线处堆放的一排鞋箱着火,便告知王谋文,并随即呼喊附近员工拿灭火器进行灭火。发现火情后,一层成品车间管理负责人余金标闻讯立即拉下配电箱总电闸,正在一层办公室的业主林真剑听到有人喊起火后跑出办公室,随即指挥员工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和抢搬物品。因当日东北风强劲,通过东面砖墙上排风机孔洞进入铁棚,风助火势,浓烟与火焰窜入一楼主厂房迅速蔓延。正在扑救的员工见火势无法控制,便相继逃离,并在厂房外呼喊楼上员工逃生。14时52分,逃离厂房的大东鞋厂员工陈云刚拨通119电话报警。随后,二层和三层部分员工通过二层外侧疏散楼梯或直接跳到一层铁棚顶进行逃生自救,也有部分员工躲在三层房间内等待救援,一些从三层逃至二层的员工因浓烟太大被困二楼不幸遇难。

三、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位于鞋厂东侧钢棚北半间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鞋盒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

1.大东鞋厂主体厂房未经消防审批,厂房内消火栓形同虚设,各层楼梯未经封闭,疏散楼梯门未采用平开门,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厂房内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没有专业电工维修保养,线路陈旧、敷设不规范,部分线路未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直接经过存放大量纸箱、成品鞋及可燃杂物等可燃易燃物品的包装车间,导致电气线路起火后迅速蔓延。同时,违规擅自搭建的铁棚更增加了火灾负荷,影响了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

2.大东鞋厂内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无人具体负责,并因计件工资及员工流动性大等原因,企业内部组织管理松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均得不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3.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委会以包代管、放纵违章,未尽安全管理基本职责。杨家渭村委会未履行房屋出租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基层消防安全检查责任,放纵大东鞋厂违章搭建行为,对大东鞋厂长期存在的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劝阻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4.温岭市城北街道以及辖区派出所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很好落实,日常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大东鞋厂开办十年来街道有关部门和派出所没有对其进行安全专项检查,仅以驻村干部例行检查代替安全检查,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管理存在死角盲区,致使大东鞋厂严重消防安全隐患长期没有得到有效整治。

5.温岭市相关部门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大东鞋厂违章搭建行为及企业内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长期没有得到重视和整治,反映出当地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排查没有真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仍不彻底,消防、城管、安监等部门在执法、监管和指导城北街道工作上存在疏漏。

6.温岭市委、市政府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履职不到位。在全省上下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当地党委、政府对有关部门和基层街道政府开展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检查力度不大、落实不够,基层安全监管仍浮在表面、存在漏洞,隐患排查整治仍不彻底。

(三)事故性质

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

(一)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林剑锋,大东鞋厂法人代表、执行董事、经理,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林真剑,大东鞋厂股东、监事。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目前上述两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正在立案侦查阶段。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的人员

1.决定给予温岭市市长李斌行政记过处分。

2.决定给予温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永兵行政记过处分。

3.决定给予温岭市副市长陈刚行政警告处分。

4.决定给予温岭市副市长张文洋行政记过处分。

5.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党工委书记余海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主任连永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7.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常务副主任、消防安全工作站站长、安全生产工作站站长俞抒明行政撤职处分。

8.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徐道德行政记大过处分。

9.决定给予温岭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余昌锋记大过处分。

10.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罗新军行政记过处分。

11.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区二中队中队长(原温岭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北中队副中队长)陈云军行政记大过处分。

12.决定给予温岭市安监局局长金良明行政记过处分。

13.决定给予温岭市滨海交警中队指导员(原温岭市城北派出所副所长)徐华军行政记过处分。

14.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党支部书记林云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5.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原村委会主任林德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对相关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大东鞋厂处以规定上限的罚款。

2.由台州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大东鞋厂依法予以取缔。

3.台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省监察厅、省安监局。

五、事故整改措施建议

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建议温岭市党委、政府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搞好安全生产“大教育”,增强全社会防范事故意识。

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法规和知识的宣传,运用事故案例血的教训搞好安全警示教育,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生产人员以及社会民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能力,引导企业自觉加强安全管理,整改安全隐患,筑牢预防事故的思想防线。同时,要畅通群众对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及事故的举报渠道,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将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有效地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二)开展安全隐患“大整治”,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环境。

当地政府要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持续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格整改标准,严肃整治责任,真正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彻底排查整治到位。重点针对本地区小作坊、小企业、出租房、违章建筑等场所设备设施陈旧落后、火灾隐患多、违规违章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借助当前正在开展的“三改一拆”(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四边三化”(在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等区域开展洁化、绿化、美化行动)等工作,搞好整治规划,建立安全隐患台帐,重点治理企业违章违法搭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严重、员工安全培训和逃生演练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坚决清除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和滋生事故隐患的土壤。

(三)抓好安全责任“大落实”,确保安全监管措施到位。

当地党委政府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决不要带血的gdp。要按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真正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落实到政府、部门、镇街、村居、企业和房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责任网络,并通过将责任落实情况与诚信体系挂钩,加大企业违法成本等措施,督促辖区各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事故防范到位。要探索实施行政村安全生产两委负责制,建立出租房承租方安全监管和事故连带赔偿承诺制度。

(四)努力构筑安全“大监管”网络,实施安全隐患综合治理。

当地消防、城管、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发挥好政府部门安全监管的主导作用,加强源头管控。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证照;对于未经过审批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关闭、查封。同时,要根据辖区内“低、小、散”企业量大面广的特点,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安全(消防)网格管理组织,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发挥信息化平台作用,依靠基层网格管理力量搞好动态巡查,真正实现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置。

(五)落实安全事故“大防控”措施,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当地政府要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全面推进老旧住宅、老旧厂区和城中村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借助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等举措施,加快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高风险产业、工艺和装备,倒逼落后产业转型升级。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在建设规划、证照核准、消防验收、供电安全、出租房和外来人口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常态化管理措施,建立各部门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着力破解小企业、小单位、小作坊内部管理松散、非法违规现象普遍等安全生产难点问题,从源头上防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当地安监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对因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落实、事故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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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事故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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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

一、发生经过

1.日期:200-年4月23日

2.时间:上午6时30分

3.地点:深圳xx18楼楼顶

4.情况叙述:楼顶14号冷却塔的木质结构塔顶以及部分外壳被发现彻底烧坏。起火原因和责任人不明。此事已报告警署和保险公司。出事原因待查。

二、抢修措施

事故已立即向警署、消防部门和保险公司汇报,并在现场拍下照片。目击者的口供也已记录下来。

我们已与维修承包商就此举行特别会议,安排人员进行抢修,清理现场。会议记录参见附录一。空调系统的正常供应和运作没有受到影响。

我们已与HVC(4)进行详细讨论,并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保安人员和楼顶巡视的管理,并决定在大楼外围以及楼顶死角处增设巡视点。

三、调查结果

夜间13时至早上7时,一般无需使用水冷却装置,因而其相关冷却塔也不必运转。

操作员一般会关掉楼顶配电间内的配电板(见附录二的启动电路图)。根据图中所示,正如4月21晚发生的那样,一旦把选择开关调至“关”的位置,就会使主电源接触点打开,对外的电线和设备便会断电。【您正浏览的文章由www.DIYIFANWEN.COM(第一·范·文网)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附录三中的照片可以说明冷却塔电线被烧坏的情况。这些照片显示,分线箱内部仍然清洁,而表面似乎严重烧坏。这表明,起火原因很可能来自外部,而不是由内部的电路设备和电线引起。这从附录中的照片可以得到证实,照片上显示了冷却塔内部控制器和开关设备的情况 。

我们曾怀疑事故由雷电引起,但现已排除了这一可能性,因为大楼完全受到避雷装置的保护,而避雷装置也定期接受检查和维修。

四、结论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我们的结论是,分线箱外部首先起火,继而蔓延至冷却塔的其他部位。因而我们认为,此次事件很有可能是人为的蓄意破坏。

五、建议

就短期来说,我们已决定在现有冷却塔的木质结构部分刷上防火漆加以保护。具体的施工情况已和大楼总承包商共同商定,其他必要的工作正在安排。

在安全方面,我们同意管理部门的意见,楼顶所有出口处均应安装“detex”锁和遥控警报器。此外,我们还认为,通向楼顶的通道应设有闭路电视机进行监视。

从长远来说,我们正在就使用ADS组合型冷却塔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这种冷却塔和我们现有的冷却塔不同,由于塔身没有木质结构部分,因而在防火、防日晒雨淋和防菌方面效果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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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事故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1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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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

(一) 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电话;

(二)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三)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 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五)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六) 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事故调查报告怎么写。

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首先应听取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汇报和分析。由于各参建单位的相互制约作用,可以更加有利于揭示事故真相。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这种调查决不应就事论事,而要从全局整体出发,逐项调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程序方面:从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招标,施工图审查,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估,消防安全评估,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等等,在各道程序关卡上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手续是否合法齐全?

二,组织方面:各参建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资格?相关人员是否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上岗证书?证书是否合法有效?现场相关人员是否齐全在岗?是否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三,实体方面:所采用的是什么设计、施工、监理规范?结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所采用的参数是否齐全适当?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规范和方案、计划执行?是否按期进行各项观测?是否发现异常并发出警报?

四, 其他方面:包括气象异常和其他外部干扰情况,

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怎么写》

在全面了解情况之后,才能发现问题。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观原因,客观原因,以及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对事故性质(责任事故或非责任事故)应做出判定;对事故工程应做出报废,返工,修理,补强等处理意见,同时分清各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发现有刑事犯罪,应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调查报告出台前还应当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讨论,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加以说明。这样写出来的调查报告才能有根有据,有理合法。

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一、背景信息,包括: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涉及到的人员及其他情况、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操作人员及证人、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二、事故描述,包括:事故发生的顺序,破坏的程度、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的类型、事故的性质、承载物或能量;

三、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四、事故教训和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建议,包括立即采取的措施以及长期的行动规划;

五、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名单;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以上是事故调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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