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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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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生产,全文共 16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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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行项目法施工,强化项目管理,增强企业集团优势。通过招投(议邀)标程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帮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将与乙方设立塘厦新亚洲工程部,为了________工业城三旧改造项目顺利承包及东莞、佛山等地乙方协议标工程的,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工程地点: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合同造价:大约________亿元人民币〈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承包指标:

1、工期指标:工期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工期为准。

2、质量指标:质量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质量为准。

3、管理费用:按工程结算总价为基数,上缴给甲方1%(不含上缴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各种规费和税金)。

4、安全指标: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出现死亡事故,重伤频率控制在0.5‰以内。

5、文明施工指标: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按公司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贯彻CI标准,争创文明工地。

第三条 费用交纳办法:甲方按规定在收取业主工程款的同时每次收取业主付款的1%(其中暂扣税金(按国家税率定________%、履约保证金(按业主要求定________%)(该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无拖欠分包工程款、材料款、单位员工和农民工工资等债务,工程资料、结算资料等相关资料完整上报公司并收到质保金后随质保金退还。)、

第四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并组织指挥乙方实施合同。

2、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预结算。

3、组织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4、负责工程款的收取、管理并监督项目对资金的使用。

5、负责该项目工程成本和财务开支的审计。业主的工程款项到达账户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按计划支付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

6、甲方指派相关人员负责项目的安全、东莞新亚洲工程部章印的管理及工程款项、工程进度、工人工资的发放情况,工资由乙方承担,工资从开工起计算,竣工后终止每月________元∕月。

7、报建项目经理的指模采集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但工地检查需要项目经理到场或工程例会需到场时,费用由乙方承担(属工程施工时的差旅费+出场费不超过1000元∕次)。

二、乙方的责任:

1、负责实施并确保合同条款的顺利执行。并按规定及时填报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财务报表。

2、严格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施工图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负责。

3、负责办理与业主的施工现场签证及有关索赔基础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图预算,在甲方的组织管理下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验收资料等。

4、乙方可要求甲方印制统一规格的名片以便于与业主沟通、交流,但不得私刻项目部章印和公司章印,一旦发现,罚款________万元∕次,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5、服从甲方管理和领导,执行合同的其他条款。

第五条 奖罚

1、工期按要求如期完成或提前完成,如工期拖延,业主对拖延工期的罚款由乙方全部承担,另加罚总造价的万分之一。

2、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除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罚款由乙方自理外,再罚总造价的万分之五。

3、质量无重大事故,合格率100%,工程质量达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质量要求;如有不合格项目,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影响单位名誉,乙方除负责因返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外,另罚总造价的万分之一。

4、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发生重大事故、工程严重拖延、工程成本发生亏损、保修期间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其他:

1、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保修期满结清尾款后失效。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复印件分送各自有关部门。

3、本责任书中未尽事宜,在实施过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代表: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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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安全生产负责人述职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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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五一”期间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创造一个良好的节日环境,我镇安全生产检查组于4月20日至4月30日对全镇范围内各重点企业、矿山、烟花爆竹制作销售、公共聚集场所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成立领导组我镇于5月18日召开“十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定安全生产检查方案,确定安全生产检查小组人员名单,提出检查重点。

二、检查内容

1、针对铸造企业是我镇支柱产业的实际情况,在检查中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各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工人是否按章操作、行车是否检测、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有无危房及线路安全等情况。

2、针对矿山企业使用雷、炸药,我们会同公安部门检查各个矿山企业的雷、炸药的保管使用情况、浮石清理及工人安全保护措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齐全、责任是否明确、爆破人员作业安全情况、有无爆破证等。

3、检查各加油站、液化气站的安全消防器材准备情况、油罐气罐使用状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及相关证照是否齐全。

4、对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并协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对上路的客、货车辆司乘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查处交通工具带“病”运行、超载、违章行驶。

5、对镇内在建的建筑工地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施工工人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到位,安全标记是否到位,安全措施及责任是否落实。

6、由于棉花收购工作已开始,我镇对境内的棉纺企业进行了棉花存放情况及消防措施进行了检查,督促各棉纺企业将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杜绝安全隐患的产生。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整改措施

1、清溪第一石料矿对雷、炸药行装危险品保管措施不力,无人看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已勒令其停业整顿,强行扣留库存的雷、炸药二箱,并对矿山责任人处以罚款。

2、德胜铸造厂因基建工程的地基坑洞周围没有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已责令该厂在地基坑洞周围拉起围栏,并做明显标记。

3、合力机械公司排放废渣的地坑没有防雨、防水措施,极易造成高温废渣遇水发生飞溅,对人身安全有潜在威胁。已责令该厂立即进行整改,在地坑上方搭建防雨棚,做好防水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和。

4、在水上交通检查中发现二个违章索拉渡。已强行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以“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主题的“安全生产周”活动,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

2、不断加大督查、监管力度,查找隐患,强化防范,以“查”促“补”。

3、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章程,并通过组织学习、考试、竞赛等方式,使广大职工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质、内容,开展反对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活动。

4、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努力增强全镇公民的安全法制观念和安全价值观念,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文化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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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经典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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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编制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组织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处理设计变更和图纸上的技术问题。

2、组织辅导技术人员业务学习,总结交流经验,掌握施工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提高业务水平。

3、负责项目的全面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目标、安全技术的实施,定期召开技术工作会议,组织参与各项检查验收工作。

4、深入现场指导工作,督促技术人员执行规范,按图施工,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责令整改,达到要求方可施工。

5、组织参与质量检查和各项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做好项目的技术资料。

6、研究克服质量通病的技术和方法,宣传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7、协助领导开好质量分析会,做好总结评比工作。

8、复核、审查、试验、检测结果和原材料的进场验收质量,对质量问题和施工问题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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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经典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4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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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负责编制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施工方案,组织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处理设计变更和图纸上的技术问题。

2、组织辅导技术人员业务学习,总结交流经验,掌握施工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提高业务水平。

3、负责项目的全面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目标、安全技术的实施,定期召开技术工作会议,组织参与各项检查验收工作。

4、深入现场指导工作,督促技术人员执行规范,按图施工,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责令整改,达到要求方可施工。

5、组织参与质量检查和各项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做好项目的技术资料。

6、研究克服质量通病的技术和方法,宣传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7、协助领导开好质量分析会,做好总结评比工作。

8、复核、审查、试验、检测结果和原材料的进场验收质量,对质量问题和施工问题作出决定。

任职资格:

1、大专以上学历,工程类相关专业。

2、具有3年及以上项目管理经历,主持过项目技术工作者优先;

3、能够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技术资料编制、交底工作。

4、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意识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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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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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二条公司要根据年度安全施工生产需要,由劳人部根据安质部提报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公司各项目要依据本单位施工生产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三条对从业人员(含分包队伍)的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公司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公司负责对公司领导、公司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取证和公司本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由项目所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机构或公司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公司各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4、1项目部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4、2项目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通过学习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需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3新进场的工人,在接受公司安全培训合格,还必须接受本项目部进行项目、班组的二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是:工地安全实施标准的执行(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现场设施、过程施工特点、生产和生活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技术交底中的有关内容、事故案例分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4项目部与各班组负责人必须针对施工作业和施工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操作。

4、5项目部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4、6一般员工待岗、转岗、换岗,员工重新上岗前以及新进场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培训。

第五条职工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国家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审定的大纲和教材。

第六条安全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并实施考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应使用公司三标一体程序文件中规定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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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经典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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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负责授权范围内各类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写与审核;

2、组织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开展技术管理工作,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

3、负责现场施工技术交底,并对现场有关人员进行交底;指导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作;

4、主持工程技术会议、组织解决项目中的技术质量难题,负责全工程的技术工作;

5、负责项目图纸会审、提出设计变更意见;

6、日常工作检查、技术资料 汇总整理等常规工作;

7、组织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8、负责处理现场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

9、配合项目经理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土木工程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0-50岁;

2、5年以上施工企业技术管理或项目技术管理经历,主持过大、中型土建工程或综合性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3、熟悉建设工程标准、规范、规程和土建工程施工工艺;

4、具备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熟练使用CAD、BIM等技术;

5、具备对项目的决策、组织、领导和沟通能力,有较强的技术管理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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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项目部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状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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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辖的生产班组、外施队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艺指导生产,对施工生产中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3、向班组下达任务前,必须先进行书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实行安全管理“三清三跟踪”。

4、对施工现场(车间)内本人所辖范围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机、电、架、四口等)负管理责任。各种设施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对重点部位或特殊部位的施工人员要跟踪到位,保证安全措施的实施。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所管辖班组或外施队班组,进行安全教育,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班组安全讲话接受技安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各类隐患问题。做到不违章指挥,纠正违章作业。

6、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按要求及时上报,积极协助上级部门和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工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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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经典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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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项目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按照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参加与主持工程项目的设计交底和图纸的会审,作好会审记录,参与或主持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

3.规范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的布局;

4.主持处理施工的技术问题;

5.负责项目承建工作的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的处理工作;

6.负责撰写施工技术总结;

7.组织并主持关键工序、分项、分部工程的检验、验收工作;

8.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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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项目部与班组安全生产承包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5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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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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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安全生产月活动项目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8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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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扎实做好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按照鼓东街道的具体部署,结合我社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落实的总体部署,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高全民安全素养,不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治理行动,进一步强化各项预防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一岗双责”,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进一步促进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组,由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__任组长,治安副主任__任副组长,社区全体干部、平安中心户长为成员。

五、活动内容

1.悬挂相应横幅、标语,张贴宣传画,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橱窗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宣传,大力营造安全氛围。

2.组织人员参加6月13日全区在万霞广场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3.社区深入各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工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结合正在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查找和及时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拟定6月14日―20日,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5.积极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安康杯”、“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知识赛”等相关活动。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对“安全生产月”活动高度重视,要成立组织、制定计划,认真安排部署,做好协调工作。

2、突出主题,广泛宣传。要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工地、进小区、切实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安全行为,努力营造“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氛围。

3、信息反馈,及时上报。及时总结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情况,并于6月23日前将情况报街道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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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安全生产月活动项目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8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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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全面发动。

建立健全了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行政一把手任千顺处长为组长,处属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成员:

各小组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结合实际,采取措施,认真布署。

(一)建立完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二)实行了节假日及重大事项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

(三)事无巨细,认真安排,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与自查活动,及时查找和解决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

1、加大征费安全工作的防范力度。要求所属单位妥善保管票据、款项;在大厅重点部位安放灭火器,加固防护窗栏和防盗门,定期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做到隐患随检随除,确保征收设备正常运转,征收环境安全无虞。合理设置大厅布局,安装排号机,在征费高峰期时加强了保安力量,确保无拥挤与践踏事件出现,确保了征收工作中人、财、物的安全。

2、提高稽查人员在路检路查时的安全防范意识。禁止追车现象出现,确保全年安全稽查无事故。

3、加强了行车安全教育。在职工队伍中开展安全行车教育活动,坚决杜绝超速行车、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等各种违章行为出现,确保行车安全。

4、将安全工作贯穿于日常生活中去,要求广大职工紧绷安全这根弦,“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归家去”,注意行路安全与家庭水、电、气的安全,“防火、防盗”保平安。

(四)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树立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责任感。采取培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同时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

(五)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度。对于出现的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处理,争取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安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所属各单位的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增强责任人的安全意识,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不走过场、不流形式,使全年征稽安全工作和谐、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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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经典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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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阅工程项目的幕墙施工图纸,并能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进行图纸深化;

2.计算工程项目材料,下达工程材料采购清单(即下料下单)。

3.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和技术监督;

4.负责与工程技术(包括设计)有关的组织管理和指挥协调工作,为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提供必要条件与支持。

5.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并组织对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修订变更。

6.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负责审核工程各项施工方案、审核技术交底。

7.组织编制项目重大技术方案,并积极配合技术部门对重大方案的审批。

8.参与工程结算工作及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9.能熟练使用CAD,Project等辅助软件,能独立编制及审核施工方案;

10.熟练掌握新技术、新工艺,能有效指导项目团队开展技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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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生产,全文共 41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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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编号: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监制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天。

5.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计价方式与签约合同价格

本合同采用计价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7.组成合同的文件

7.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7.2.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合同员:(签字、盖章)______ 合同员:(签字、盖章)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约定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用以对投标函解释说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用于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和合同中约定的专门针对某工程部位的技术要求。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以及承包人按照第1.5款【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提供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中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发包人代表: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代表。

1.1.2.4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5 项目经理: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承包人权利的代表。

1.1.2.6 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和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组建的、进行项目管理的现场组织机构。

1.1.2.7 专业承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发包人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1.1.2.8 _劳务分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分包的劳务作业的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1.1.2.9 监理人:指在专用条款中指明的,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10 总监理工程师:指在专用条款中指明的,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本项目对监理人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人员行使管理权,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2.11 造价咨询人:指受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组织,以及取得该组织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有独立的设计图纸,能单独组织施工,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效益的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第9.5款【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和(或)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所作的工期调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3.3款【竣工日期_】确定的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指按照第14.1款【缺陷责任期】承包人承担修复工程缺陷责任的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24个月。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第28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时。

1.1.4.8 保修期:指按照第14.3款【保修责任】对工程竣工验收后出现的质量缺陷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时间长度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关于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格: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工程承包交易价格。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其合同价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是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1.1.6 工程文件与档案

1.1.6.1 工程文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1.1.6.2 工程档案:是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最高优先顺序。

1.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1 发包人提供图纸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图纸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免费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需要的图纸超过专用条款约定数量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图纸超过专用条款约定数量部分的复制费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根据第7.3款【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2 承包人负责设计图纸

如果为实施第9条【变更】中的变更工作或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需要,要求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承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对工程设计的质量负责。承包人同时应当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报监理人,并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

按专用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6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当事人能够证明接收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签收。

1.7 权益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1.8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当事人或其成员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对受损害方予以赔偿。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不得为监理人或其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不得向监理人员支付报酬。

1.9 化石、文物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知识产权

1.10.1 知识产权人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本合同的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版权属于发包人,发包人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可因实施本合同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在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前,承包人不得为了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发包人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所编制的施工文件的版权属于承包人,发包人可因实施本工程的竣工、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其他无关的事项。在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前,发包人不得为了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承包人的此类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0.2 侵权责任

任何一方都不得由于自己的原因而使得对方承担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责任。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

(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足额地支付合同价款;

(2)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基础资料,并使其具备施工条件;

(3)发包人应获得由其负责办理的批准和许可,并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证明和批准文件;

(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和发布指示,并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颁发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接收证书、解除工程担保、返还质量保证金;

(7)发包人应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8)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2 现场进入权

2.2.1 提供现场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现场提供给承包人,使承包人获得占用现场的权利。

如果专用条款未确定提供现场的时间,则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按本合同第7条【进度与工期】约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内,将现场提供给承包人,使承包人获得占用现场的权利。

2.2.2 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

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包括: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道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将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并使该通道达到专用条款所约定的标准或要求;以及将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设施提供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

2.2.3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对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上述现场、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资料,使承包人遭受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根据第7.3款【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但是,如果发包人的上述情况是由于承包人的任何错误或延误造成的,则承包人无权得到上述延长期、费用或利润。

2.3 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负责办理如下许可或批准: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许可或批准,爆破作业批准,进出口海关批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或主管机关要求发包人应当办理的其他许可、批准、备案。

2.4 发包人付款能力证明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的资金安排计划及其证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任何时候,若承包人提出需要发包人就此提供证明的要求,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28天内,提出其相应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

如果发包人未能提供合理证明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决定是否将该类违约作为第16.1款【发包人严重违约】的行为。

2.5 发包人人员和其他承包商

发包人应保证在现场的发包人人员和(或)其他承包商遵守法律、法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要求,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和(或)其他承包商未遵守该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其他承包商可能是发包人自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商,或者是发包人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情形时的供应商。

发包人应任命发包人代表负责处理施工现场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和监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本工程中发包人无需(或者不必要)委托监理人的,本合同中需由监理人员完成的工作均由发包人代表承担。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13条【竣工验收与工程试车】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3)承包人应按第8条【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承包人应确保及时支付专业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工程款或报酬,及时支付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

(5)承包人应按照第8条【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6)承包人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并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及时向发包人移交;

(7)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现场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4.4款【确定】处理;

(8)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如按照第13.5款【接收与部分工程的接收】,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9)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拟任承包人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材料。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超过3天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4.3款【监理人的指示】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公章或其授权的项目经理部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方式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3.3 项目经理部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将项目管理的组成人员的姓名、岗位、资质等相关资料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对于其组成人员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若监理人提出撤换某组成人员的建议,承包人应当撤换。

3.4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3.5 承包人现场查勘

发包人应按照第2.2.3项【提供基础资料】向承包人提交基础资料,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3.6 分包

3.6.1 专业分包需要具备的条件

(1)专业分包人要经过发包人认可;

(2)专业分包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3)拟分包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主体部位。

3.6.2 劳务分包需要具备的条件

(1)劳务分包人经过了承包人的认可;

(2)劳务分包人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3)分包的是劳务作业,而不是专业工程。

3.6.3 承包人的连带责任

分包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故意或过失行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6.4 分包工程价款

(1)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除按照第8.2.3目【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发包人直接向员工支付工资情形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2)如果基于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行政命令,致使发包人需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发包人有权将此款项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6.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并通知分包人,承包人可以将分包合同权益转让给发包人;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分包合同权益转让给发包人;

(3)如果分包人的合同义务延伸到缺陷责任期期满日期以后,在此日期之前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分包合同义务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转让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再对发包人负责。

3.7 履约担保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等方式。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 监理人与造价咨询人

4.1监理人的权利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人、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承包人。监理人行为需要得到发包人特别授权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若对监理人进行了临时授权,应当在授权之日前7日内将授权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若时间紧迫,可先口头通知,并在自授权之日起7日内补送书面形式的授权通知。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若由于授权不明,导致承包人有损失,发包人要为监理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监理人员不恰当行使权利造成承包人有损失的,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条件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4.2 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要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授权具备相应资质的代表行使自己的权利。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将被授权的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撤销此项授权时,也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以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批准该工作。对承包人计划使用的材料、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批准使用。对承包人提供的各种有关工程的数据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认可该数据。但不影响监理人以后拒绝该工作、材料、设备、工程、数据的权利。

4.3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应按照约定及时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该用书面形式并盖有监理人的公章,同时也要有发出指示的监理人员的盖章或签字。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监理人员必须在具备补充发出书面形式的条件后24小时内补充发出书面形式的监理指示。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要送达到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或发出了错误指示导致承包人有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4.4 确定

合同当事人不能就任何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当事人协商,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确定。

____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争议解决前,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待争议解决后,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修正执行。由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而导致一方当事人有损失的,由发包人为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承担赔偿责任。

4.5 造价咨询人

4.5.1 造价咨询人权利

发包人有权将工程造价委托具有造价咨询相应资质的组织即造价咨询人管理。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的,应与造价咨询人签订委托造价咨询合同,造价咨询人的权利义务在委托造价咨询合同中明确。造价咨询人在发包人委托权限内,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的名称、委托内容及权限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否则本条将不适用。

4.5.2 造价咨询人服务

造价咨询人应具有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接受委托,提供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4.5.3 结算审价结果的唯一性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核对审定竣工结算的,竣工结算经造价咨询人审定完成,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字确认后,当事人不得与其他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4.5.4 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价的后果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负责工程造价结算审价的,如造价咨询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审定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按照第11.2款【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处理。

5 工程材料与设备

5.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设备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5.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1)发包人应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应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以在工程中或为工程使用该材料之前获得同意。

5.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5 材料与工程设备专用于工程

运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本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5.6 交通运输

(1)道路-通行权。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场外交通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2)场外交通。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使,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车辆所发生的场外税费、道路和桥梁加固费用、罚款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因场外交通所引起的道路、桥梁、码头、机场等损坏索赔。

(3)场内交通。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承包人使用发包人提供场内道路造成道路损坏的,承包人承担因场内交通所可能引起的赔偿。

6 施工准备

6.1 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6.2 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编制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未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得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3)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4)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5)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7)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等。

承包人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不得就此向发包人要求赔偿或(和)延长工期。非承包人原因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6.3 开工准备

6.3.1 人员准备

承包人应按照第3.4款【承包人人员的管理】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人员安排的报告。这些人员应当与承包人在投标或合同订立过程中承诺的人员一致。

6.3.2 施工设备准备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及时在施工场地配备数量、规格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设备。

对于进入施工场地的各项施工设备,承包人应落实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负责操作、维护,对于出现故障或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应及时修理、替换,保持各项施工设备始终处于安全、可靠和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6.3.3 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技术准备

对于应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并保证其数量、质量和规格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查验、接收和保管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对于应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依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及时落实货源,订立和履行有关货物采购供应合同,并保证货物进入施工场地的数量、质量、规格和时间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对于施工中需采用的由他人提供支持的技术,承包人应当及时订立和履行技术服务合同,以适时获得有效的技术支持,保证技术的应用。

6.4 测量放线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场地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由于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损失的,根据第7.3款【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7 进度与工期

7.1 合同进度计划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在接到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发出的通知后28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21日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

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监理人应有权按照该进度计划安排其他承包人的活动。

7.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当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14日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进度计划后7日内批复。监理人对进度计划的修改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7.3 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原因遭受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承包人有权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款【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办理。

7.4 不可预见事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递交投标书日期前不能合理预见的事件,承包人应在此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监理人报告,_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7.5 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暂停施工或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自行承担加快进度可能增加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6 逾期竣工违约金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及限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7 暂停施工

7.7.1 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7.7.2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暂停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暂停,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28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4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但目前已经具备复工条件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严重违约,应按第16.2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的约定处理。

7.7.3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16.4款【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的约定处理。

7.8 提前竣工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该要求不得压缩合同合理的工期,而且不能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产生不利的影响,由此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通过合理的施工组织,提前完成工程的,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额或方式向承包人支付提前竣工奖励。

8 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

8.1 安全文明施工

8.1.1 安全生产责任

合同当事人应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接受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服从监理人的安全管理。

合同当事人对其施工场地自有工作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对方原因造成施工场地工作人员工伤的,由对方承担责任。

合同当事人造成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区域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工程实行分包的,承包人对分包人的施工安全负总责,承包人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由于分包人不服从承包人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分包人承担主要责任。

8.1.2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按照第9.10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后本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发生变化的,承包人采用该法律规定的安全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采取了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监理人同意其采取此措施,由发包人承担。监理人未同意的,如果该额外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此措施费用。如果该额外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自己承担此措施费用。

8.1.3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8.2 员工权利与职业健康

8.2.1 员工的范围

本合同中的员工指的是承包人聘用的为本施工项目工作的人员。包括本公司正式职工、临时聘用的合同制职工以及其它雇佣的所有的员工。承包人应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8.2.2 员工的基本权利

员工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休息权、获得劳动保护以及工资等权利,承包人应尊重员工的基本权利。

8.2.3 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承包人要确保员工所得到的工资既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也不低于项目所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筑行业工资标准(如果有)。如果承包人所雇用的员工未能得到相应的工资,则发包人将直接为承包人的员工提供相应的标准,所发生的费用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承包人所提供的劳动条件,包括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工作条件要以能够保证员工健康免受所从事工作危害为基本条件,具体条件由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生活条件要以能够达到项目所在地居民平均生活标准为基本条件,具体条件由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果承包人未能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则由发包人直接为员工提供,所发生费用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支付。

8.2.4 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当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维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8.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写明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污染而采取的具体措施。若监理人认为该措施不足以防止对环境的污染,承包人需要修改措施,直至监理人认可该措施为止。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全面考虑可能发生的费用,合同一经签订,就视为承包人已经认识到了保护环境可能面临的所有风险,除非按照第9.10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由于本合同所适用法律的变化导致承包人保护环境的费用增加,承包人不可就保护环境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要求赔偿。

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内外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如果因施工工艺等特殊原因,不可避免对环境或公众利益造成损害和妨碍的,应取得必要的行政批准或许可后方可作业。

承包人承担因施工作业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因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9 变更

9.1 变更的范围

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可以包括以下范围:

(1)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数量(此类改变并不一定必然构成变更);

(2)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任何特性;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部分永久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实施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6)为完成合同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9.2 提请变更的主体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请变更。发包人提请变更的,需要与承包人进行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变更。承包人与监理人提请变更的,需要经过发包人批准。

未经监理人指示或许可,承包人不得对工程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9.3 变更程序

9.3.1 发包人指示变更

发包人提请变更的,需要向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理由。

9.3.2 监理人提请变更

监理人提请变更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认为不需要变更的,则不进行变更。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变更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指示。

9.3.3 承包人提请变更

承包人提请变更的,需要向监理人提交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1)如果该变更内容属于监理人被授权范围,监理人认为需要变更的,可以批准该变更,并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书。监理人认为不需要变更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变更不被批准;

(2)如果该变更内容不属于监理人被授权范围,监理人对承包人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查,若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通知承包人改正。监理人对改正后的变更申请重新进行审查后将该申请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同意其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书。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该变更不被批准。

9.4 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但是如果变更工作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表明的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0%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或由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或由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或由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9.5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1)因发包人、监理人提请变更的,如果:

该变更导致了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难度加大,则应该相应延长承包人的竣工日期。

该变更减少了工程量或施工难度降低,则原竣工日期不变。

(2)因承包人提请变更的,如果:

该变更导致了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难度加大,则应该相应延长承包人的竣工日期。

该变更减少了工程量或施工难度降低,则原竣工日期相应提前。

9.6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

暂列金额在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现场签证确认及计日工工作后,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9.7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设备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若材料、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

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9.8 计日工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10.5.2项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9.9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如果工程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应按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9.10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9.10.1 承包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符合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如果在基准日期以后,能够影响承包人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导致费用的增加或竣工时间的延长,则承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对合同应作出相应调整。

9.10.2 规费

工程结算时,规费按照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

9.11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监理人应按照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合同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应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金额应为以下两项金额差的一半:

(1)由此项合理化建议导致发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款的减少或效益的确定性增加;

(2)对承包人由于此项合理化建议而导致的利润的减少的补偿额。

10 计量与支付

10.1 工程价款的约定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1)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2)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3)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4)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其他计价方式。

10.2 单价子目的计量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0.3 总价子目的计量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发包人和承包人需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支付进度款所需达到的工程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除按照第9条【变更】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0.4 预付款

10.4.1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不迟于约定的支付工程预付款前28天提供预付款担保。承包人不提供的,发包人可以不予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或其他发包人同意的担保形式,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当预付款被发包人逐步从工程款中扣回后,预付款担保可以对应减少,但剩余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数额。

10.4.2 支付预付款

当承包人按照要求提交了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应支付一笔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尚未扣回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0.5 工程进度付款

10.5.1 付款周期

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以下方式作为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应与计量周期相一致:

(1)按月进度进行支付;

(2)按形象进度支付;

(3)按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支付。

10.5.2 进度付款申请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后7日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如发包人按照第4.5款【造价咨询人】委托了造价咨询人的,承包人可以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将上述文件提交给造价咨询人。

进度付款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根据第9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18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10.4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10.6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第9.8款【计日工】,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

(7)经监理人对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8)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0.5.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2)发包人应在签认进度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专用条款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10.6 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选择质量保证金预留的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保证金。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质量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第14.1款【缺陷责任期】所确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有权请求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为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11 竣工结算

11.1 竣工付款申请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在按照第13.2款【竣工验收程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并提供完整结算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发包人按照第4.5款【造价咨询人】委托了造价咨询人的,承包人可以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将上述文件提交给造价咨询人。

竣工结算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监理人对竣工结算报告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

11.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监理人应按照承包人竣工付款申请金额,在以下时间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以下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内完成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20__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20__万元~5000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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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景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情况汇报_汇报材料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景区,生产,全文共 18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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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情况汇报

风景区管委会

市考核组:

欢迎各位领导到风景区考核我区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下面,我代表管委会就风景区XX年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做以汇报:

今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要求,风景区管委会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及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截止目前,全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0人考核指标内,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一、工作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文件精神。自国务院、省、市政府相继发布实施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以来,管委会将该《意见》做为指导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大力宣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丰富内涵,积极推进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其他领导共同抓的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责任制,形成“职责清晰,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二是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年初,与x个重点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明确了各单位、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和任务。

(三)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一是安委会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作用,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扩大会议,分析形势,部署工作,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加以协调解决。截止目前,共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x次,专题会议x次,开展各类集中整治行动x次。二是建立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三是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管委会建设发展型领导班子实绩考评办法,制定完善了考评方法和细则,严格实行半年及年终考核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

(四)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安委会组织开展了春节、“两会”、五一、汛期、旅游旺季及十八大三中全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目前,共排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家次,发现各类问题及安全隐患x项,下达整改指令x份,消除各类问题及安全隐患x处,整改到位率达x%。二是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了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及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发现并整改道路运输违法行为x起,查处违章车辆x辆,无牌无证摩托车x台,有效净化了道路交通环境。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加大了旅游接待场所安全检查力度,检查旅游接待服务场所x家,发现各类问题及隐患x处,分别下达立即整改及限期整改通知。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加强旅游名镇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组织相关部门对名镇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及现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查出问题及隐患及时完成整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以宾馆、医院、娱乐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各类营业场所x个,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x份,提出火灾隐患和整改意见35条,通过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x条,进一步消除了消防安全隐患。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节假日及旅游旺季期间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活动,共检查餐饮单位x家,对食品安全设施不达标、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全部下达了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三是与“打非治违”行动相结合严格执法。成立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综合督察组及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开展集中执法、专项执法,对因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条件等因素的x处建筑工地、x处水上游乐场所分别予以封存、调离水面或责令停业整改;对因监管不力发生违规行为的x名责任人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

(五)努力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一是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修编了《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总体及专项预案6个;引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x个,基本搭建起了全区应急预案框架体系;二是强化预案演练。以旅游景区景点及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组织开展旅游、疏散逃生等应急地震演练4次。三是成立消防应急救援队伍。我区现已组建以合同制消防员为主的专业消防救援队伍,配置消防救援车辆2台,提高了对突发火灾事故的应对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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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经典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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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受项目经理委托,主管项目施工技术,负责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与项目经理部各部门、社会各级相关部门及有关组织的技术、质量相关工作

2、遵守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的技术政策、标准、规范、制度等

3、建立健全项目部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明确项目技术质量人员岗位责任制

4、组织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编制和论证工作并实施管理

5、负责本项目测量、实验、计量、工程资料以及技术标准的编制、技术培训工作等

6、组织对施工样板、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参加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7、负责项目质量目标的确定和实施过程的监控

8、项目部技术部门进行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岗位要求:

1、28-38岁,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土木、工民建类相关专业;

2、须持有工程师职称;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3、有三年以上8万平米以上房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工作经验;

4、熟悉高层房建工程的施工流程,解决技术问题。

5、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具备与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CAD制图软件,具有核算统计技能;

6、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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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经典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7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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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5年中级以上职称,1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工作经验,全日制本科。

2,主持本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对工程技术、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3,在施工中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建筑法律、法规、规范、强制规范和标准,严格按图施工。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制定切实有效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

5,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月度总的进度目标,负责编制项目详细的月、周进度计划。

6,组织工程的图纸自审、会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

7,负责各项技术交底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工人学习贯彻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8,负责本项目的施工技术文件及技术资料签证。

9,督促检查作业班组、施工人员的施工质量,确保工程按设计图及规范标准施工,并负责组织质量检查评定工作。

10,主持本项目的质量会议,对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及时处理。

11,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参与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参与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12,负责检查、督促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草拟工程施工总结。

13,做好同设计单位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联系,避免施工过程中因技术失误造成的损失。

14,对本项目技术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可根据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提出奖惩意见,对不称职的可建议退回公司。

15,搞好团结、协作、配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广“四新”技术,开展技术革新,完成项目的技术效益计划。

16,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主持管理项目的计量、试验和测量工作。

17,指导督促各施工班组的技术、质量、安全检查,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参与单位工程质量的评定工作。

18,负责项目技术资料、项目信息化管理,主持整理并办理竣工档案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19,办理项目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索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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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考核工作报告_工作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生产,行政,全文共 39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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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考核工作报告

一、领导重视,强化行政执法机构建设

建立和完善监察执法体制,是规范监察执法的重要前提和依法行政的基础保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设立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核定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6名,其中支队长职数1名,副支队长职数2名,科长(大队长)3名。今年1月11日,通过全市领导干部公推公选,公开选拔支队长。目前,市监察支队核定编16人已全部到位,监察支队现有8人在职在岗,其余8人在局各处室工作;同时注重加大监察支队执法装备投入力度,支队现已配有摄像机、打印机、气体检测仪、个人防护用品等执法监察必需的器材装备,每人一台电脑,监察执法车2辆,为做好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和信息系统的应用奠定了基础。

二、强化学习,加强执法人员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学习,将每周五下午定为集体学习时间,组织全体同志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每季度检查一次学习记录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为主题的集中教育活动,开展以理想信念和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为主要内容的政治教育,开展以服务人民群众为核心的职业道德教育。坚持把职业道德建设与“创建优秀处(科)室,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公职)员”活动、与“三治三提升”活动以及与监管监察的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在全市进一步树立监管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是加强法制培训。广泛组织全市安监执法人员学习行政法领域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专项法律法规,每当有新出台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市安监局法规处立即将新法规、规章编印成册下发给全体同志。平时工作中,要求执法人员做到发条熟悉、应用熟练、解释清楚、程序合法、公正裁量。为了提高安监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市安监局组织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培训班。《省安全生产条例》出台后,为了更好的学习、领会条例精神,XX年5月23日市安监局邀请省局法规处王兆贵同志为市安监局系统全体人员,市区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科长(处长、主任)、安全管理人员1000多人举办讲座;XX年1月14日、15日,邀请省局有关同志来连举办安全生产监察管理人员培训班,全市安监系统的近100名学员参加了培训;为做好安全监察员换证工作,XX年4月20日、21日,邀请省局有关同志来连举办安全监察员培训班,全市安监系统全体人员参加培训;XX年,先后两次聘请省局专家举办培训班,对全市121名新参加安监工作的同志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XX年3月13日至14日,市安监局请省、市安全生产行政监察执法专家,以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行家里手对全市安监系统380余名干部、员工进行了为期2天的行政执法培训,主要讲解了安全生产执法法律法规应用、安全生产支付查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安全监管体制建设、化工监管知识、矿山监管知识等。今年2月19日至20日,市安监局对全系统400余名安监人员进行了为期2天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培训,此次培训把提高日常安全检查作为重点,突出对综合执法检查及各类安全技术检查表的使用进行讲解和培训,系统讲解了化工、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检查、非煤矿山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等内容。抓好县区业务培训。各县区局根据本地实际,对乡镇、各部门开展安全培训,以会代训,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抓好乡镇业务培训。为了抓好基层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理论素质和管理能力,市安监局还举办了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安全管理资质培训班,通过培训,明显提高了乡镇的安全监管能力。

三是参加执法资格考试。要求全体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组织参考人员认真学习《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法律法规,积极备考,全部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并按照要求参加年度审核。

四是开展执法竞赛。为强化队伍建设,在实践中锻炼队伍,提高全市安监系统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市安监局自XX年起,每两年在全市安监系统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竞赛,每年的执法竞赛分理论考试、现场执法检查和执法文书制作三个环节进行。XX年举办的首届执法竞赛上,还邀请全省12个市安监局法规处处长、安全生产监察支队长观摩竞赛。我市的行政执法竞赛得到省局领导的高度肯定。

五是开展“岗位练兵”。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今年市安监局局执法人员围绕“业务学习、课题研究、经验交流、装备使用、执法竞赛、信息报送”六个主题扎实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业务学习”是加强法律和业务知识学习,组织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等方法,开展业务培训。目前,已有8人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课题研究”是发挥执法人员专业特长,每人依据熟悉的监管行业安全生产基本状况、行业标准规范和所掌握的专业检查方法,确定执法监察研究方向,并撰写一篇专题研讨文章。“经验交流”是组织各县区执法大队之间开展交叉执法和经验交流活动,总结经验、交流体会、开拓思路、创新方法,提高基层执法队伍业务能力。下一步将计划召开各县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经验交流会,交流执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装备使用”是熟悉气体检测仪、空呼器及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等执法工具正确使用和操作方法,正确使用执法监察信息系统,上传执法检查数据、录入企业信息。“执法竞赛”是检验执法人员对现场执法监察、执法工作流程、执法方式方法、正确制作执法文书掌握熟练程度。通过“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执法检查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与执法水平,尽快成为“内行”,更好地适应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需要。

三、规范执法,不断提升监察执法水平

一是严格执行执法计划。科学制定年度执法监察工作计划,明确执法监察工作重点、执法监察范围和执法监察频率,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执法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规定,根据待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特点和重点环节,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具体包括被检查企业所属行业特点,检查的目的及依据,检查人员,使用的检查表、采取的检查方式及总体检查线路安排等,每月将月度执法计划通过市安全生产网向社会公开,企业可以在通过市局网站知道执法检查安排。根据市级监管企业监察职责分工,落实执法监察责任制,明确支队每人重点负责联系、跟踪10家企业。在检查时间、频次上,规定周一到周四为深入生产一线进行执法检查,周五为上午执法检查小结和案件整理时间,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同时建立执法质量考评指标,对执法工作质量定期进行考核,周有执法分析、月有执法小结、季有执法讲评。实现以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承诺制明确管理要求,以限时办结制提高工作效率,以失职追究制严肃工作纪律,切实以制度规范、促进日常执法工作正规有序开展。

二是严把案件审查关。为确保行政执法案件的准确性,对立案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严把审查关,从监督检查、证据收集、立案、初审、案审、处罚、反馈、督查等方面制定具体的规定,坚持以制度约束权力,以标准规范行为,以细节保证质量,以良好的过程控制来保证取得良好的执法效果,坚决杜绝办人情案等不良现象。要使每一起立案查处的案件成为“铁案”,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处理的每一个环节,都认真收集证据,做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糊涂案,切实维护监察执法的公正、公平性。同时在支队还设立“小案审委”,对执法处罚案件先进行内部审理,形成初步意见后再向局案审委提出,这样既能避免办案差错,又能避免不必要的往复。

三是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正确谨慎地运用自由裁量权,对于防止执法的随意性,确保执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克服行政处罚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确保处罚额度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制定出台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从重、从轻、减轻处罚均要有法律依据,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依法裁量,平衡适当,经得住推敲,经得起检验。

四是实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通过对行政执法职权的梳理,进一步明晰了工作标准、岗位职责、工作程序,使每一位执法人员都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责任,从而建立权责明晰、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工作体制。本着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能的原则,依法制定各项行政权力运行的流程图,并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编制了内部和外部流程图,全部上网运行,实现了所有行政权力无遗漏全过程网上流转,确保了行政权力的全过程公开透明运行。行政相对人通过流程图,就能知道整个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每个环节的承办岗位及具体的办理时限等。同时指定专人对行政权力网上流转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对所产生的异常情况及时发出督办通知,督促行政权力依法正确行使,将不规范的行为消除在萌芽阶段。

五是建立基础台帐。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电子平台监控系统作用,建立了监管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档案、执法文书资料档案、行政处罚档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子档案库、重点监控企业电子档案库、国家、行业标准电子档案库、执法文书电子档案库、执法声像资料电子档案库等,基本实现了办公、监察执法、档案管理一体化。

近年来,市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在市法制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的执法工作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市法制部门的各项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立一支素质更高、业务更硬、作风更优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全力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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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经典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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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负责整个项目方案的制作和指导

2、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对施工班组施工做法技术交底的实施、监督、检查。

3、跟进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4、做好现场相关记录工作

5、配合好施工与设计之间的衔接。

任职条件:

1、土木工程专业,本专业工作经验5年以上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踏实;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规范,根据公司流程工作, 具有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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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0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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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院领导、院办、保卫科、医教科、护理部、营养科、总务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院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党总支书记(专职副书记)、副院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保卫科科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具体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科(室)科长、主任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副科长、副主任及护士长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抓好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做到科室每周自查一次,医院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坚持上报制度,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组织人员限期整改。

五、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向有关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真整改,消除隐患,同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向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

六、医务科、护理部要切实加强临床各科室医疗安全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制定医疗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签订医院安全责任书,防止医疗事故发生;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认真做好"四防"病人和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病员治疗和生活安全。

七、各病区要认真做好用电、用火、用气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禁止住院病员将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带入病房。

八、保卫科要定期对全院灭火器、消防箱、消防栓等消防器材进行检查,若有损坏,要及时更换和添置。

九、药剂部门要认真把好药品管理的各个环节,把住药品出入库和"出窗口"关。临床各部门要坚持"三查七对"制度,防止病员在治疗过程中用错药品的现象,杜绝医疗事故发生,并认真做好药品的保管工作,防止药品丢失和变质。

十、防治科和医院感染控制科要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把好流行病的治疗、隔离、消毒、处置等各个环节,对临床科室要定期进行检查,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十一、总务科要认真执行《道路安全法》,做好机动车辆的管理,定期保养,不准开带病车、疲劳车,不准酒后驾驶,对驾驶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保证行驶安全。

十二、膳食营养科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霉烂、变质、变味的食品入库,认真做好食品卫生,保证食品质量,防止食物中毒,确保食品安全,满足病员需要。

十三、院总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一旦发现灾害事故,要及时指挥、协调、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向院领导汇报。若院总值班人员失职,要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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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项目部与班组安全生产承包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7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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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甲方将前锋砂石场,以生产费用、机械损耗、安全责任事故以全包方式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人员安排、做工、生产和安全等,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各种砂石生产承包单价:砂单价为12元/方,毛石单价7元/方。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各种证照和道路畅通,保证乙方在砂石场内安全生产。

2、甲方负责每月月底(30号)按当月生产销售方量结算承包费,次月的15日付给乙方上月承包费。

3、甲方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现有设备)。

4、甲方负责销售和资金回收。

三、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人员安排和生产、隐患的排除,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乙方负责机械的保养及各种机械的维修,所有机械保养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生产中,油费、炸材由甲方垫付,工人工资、生活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生产,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停工、罢工。必须每月根据甲方的销售需求生产砂石,不得以任何借口造成缺缺。如给甲方客户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所有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的事项进行作业,在生产过程中如违反了有关部门的要求,所被处罚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事故,造成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承包人必须带领所有工人进行社保部门要求的体检,如体检不合格,乙方不得用,乙方中途换工人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5、在没有其它任何原因(气候)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保证每月生产各种砂石五万方以上,在生产五万方以上后,按每方12元计算,如无其它特殊情况(天气)而生产达不到五万方,甲方只能按10元/方计算。

6、乙方在进场生产后,以十五日为试用期,如达不到甲方的生产要求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自动退场,甲方不支付任何退场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戴安全帽、安全绳,甲方有权对其罚款,不戴安全帽一次罚款人民币500元,未系安全绳一次罚款人民币20xx元。

7、乙方在签订合同接管生产后有任何机械设备的损坏,乙方必须照价赔偿。乙方负责(含爆破、解炮、炸材、挖机装车、片石运输、柴油、设备维护、配备件采购、相关人员、人员工资)等一切生产所需和损耗的费用。

8、乙方必须使用潜孔钻进行爆破,潜孔钻由甲方提供,石口开采须以台阶式进行,符合国家对石场的开采规范,乙方必须保证清除盖山,保证砂石的质量,做到砂石中不含泥,如发现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承担损失。

四、甲方交给乙方使用的一切机械设备、工具等要妥善保管,并做好保养,必须定人定时建立保养制度和保养登记,甲方有权随时监督和抽检,如保养不到位,甲方有权一次性处罚人民币5000元,不得遗失、被窃、到期满时要按数交回甲方,所有机具必须保持60%的新旧成度,否则按原价赔偿。

五、由于下雨、炸药、停电等原因每月超过十五日,按当月销售方量每方3元计算,实发工资所差部分由甲方补贴。

六、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保证金贰拾万元人民币,合同期满一次性退还乙方,由于乙方一次性缴不齐贰拾万元保证金,经协商,先缴伍万元,其余从每月的生产利润中扣,扣足贰拾万元后,每月按当月方量结账。

七、如发现乙方私自卖砂石,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保证金作罚款处理,同时当月的方量甲方不能再计算给乙方。

八、在乙方进场生产后,甲方每月垫付生产所需的炸药、油费,其它所有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九、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讨价还价,如合同期内乙方提出不再承包,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和不结算当月承包费。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付乙方所损失的一切费用。

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付当月承包费,并不归还押金。

十一、合同期限

时间:农历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以上是甲乙双方责任,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不得违反,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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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经典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2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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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技术合作部制度对所属子公司的技术合作申请进行前期的评估;

填写完整的信息收集表,并保证数据的客观性及真实性;

牵头子公司项目评估团队(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抽调)对项目进行实地评估并向上级部门汇报;发起项目立项流程并跟踪;

拟定技术合作合同初稿,并交由上级部门审批,时间对合同进行修订;发起技术合作部合同审核流程,并跟踪流程,保证流程的高效;

对落地项目筹备进行全程跟踪并按照时间表执行;

进入运营阶段及时反馈及沟通技术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牵头制定对应的改进方案;

以季度为单位,拟定技术合作项目分析报告,并制定相对应的解决执行方案,交由总部归档;

高效执行及完成所辖范围内技术合作项目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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