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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之诉怎么收诉讼费【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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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反担保书

范文类型:担保书,全文共 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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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承诺书

鉴于我某某某    年  月  日通过面试入职西安某某有限公司,但未能在公司限定合理期限内提交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资料,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将予以解雇。经我申请,公司研究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我仍然负担及时提交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资料的义务。

在此,我郑重且不可撤销的承诺:

公司自我提交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资料之日起开始为我代扣代缴社会保险,提交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资料之前的社会保险由我个人自行处理,公司无需为我补缴该期间的社会保险。我不可撤销的承诺放弃该期间的社会保险补缴权利。

若我违反上述承诺向公司主张该期间的社会保险利益的,我自愿以个人月工资*倍的标准向公司承担违约金,同时自愿承担公司为解决该社会保险争议而承担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

承诺人:某某某。

电  话:

身份证号: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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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论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法律地位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9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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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法律地位

代位权制度成型于法国古老的习惯法中,最早由法国民法典以明文规定,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弥补强制执行规定的不完善。法国民法典的这一规定对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表明代位权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终于得到了确立,使代位权制度从以往学者的理论中走进了社会生活。因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而所谓代位权诉讼,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以原告的名义,将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欠债务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除提起诉讼,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一种诉讼活动。代位权诉讼的(实质是债权人“越过”债务众向欠债务人提起诉讼。由于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方式来进行,因而必然会涉及到当事人这一诉讼法上的法律问题。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次债务人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对此,诉讼理论上并不存在争论,而对于债务人的诉讼地位问题,则是众说纷纭,颇有争论。在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债务人之诉讼地位的确定问题,常常与代位权诉讼的诉讼标的及判决的既判力范围之讨论联系在一起。在理论上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若债务人否认债权人之代位权,则可以就次债务人为诉讼参加而成为被告之参加人,但不能就债权人为诉讼参加而成为原告之参加人,因为对于代位权之存否问题,(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利害相互对立。债权人亦可以在起诉时因)债务人否认其代位权而直接将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债权人代位起诉后,因次债务人否认债务人对其有权利,则此时债权人可以告之债务人,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债务人亦可以在代位诉讼系属后,自己对次债务人起诉,于此种情况下,法院应驳回代位权诉讼⑴。(2)债权人对次债务人起诉后,不论次债务人有无否认债权人之权利,债务人都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指我国台湾地区之民事诉讼法)参加诉讼。至于是辅助债权人,还是辅助次债务人,则因原、被告的主张不同而有异。而债权人或次债务人亦可以依据第65条(同上)关于告知参加的规定,通知债务人参加诉讼⑵。(3)可考虑采取当事人主导的引进权制度,即在债权人代位债务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诉讼时,应承认次债务人可能申请法院命债务人为原告,而成为共同诉讼人。这样既能给债务人提供较为充分的程序保障,也有助于解决关于代位诉讼判决之效力应否及于债务人的争论⑶。从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的讨论来看,对于代位权诉讼,依据诉讼参加的规定,原则上债务人可参加诉讼,或者由当事人告知其参加,但对于是否仅限于对被告(次债务人)为参加的问题则存在着争论,此其一。其二,由于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及次债务人三方的利益关系,因而基于为债务人及次债务人提供程序保障、统一解决纠纷、确定既判力范围等方面的考虑,出现了应将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将其引进为原告等各种不同的观点。合同法颁布之后,我国大陆地区的学者们对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问题也进行了广泛的讨论。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主张应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⑷。(2)认为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⑸。(3)认为应当将债务人列为共同原告⑹。(4)认为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只能充当证人⑺。(5)认为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可因案而异,但并非当然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案情,确立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a、应当列债务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列债权人、债务人为共同原告;d、充当证人⑻。笔者认为,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之界定,不仅涉及如何正确处理债权人、债务人及次债务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关系到对债务人的程序保障问题。依照合同法解释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该解释确认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为第三人,但未明确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本文拟对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作一探讨。     一、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应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笔者认为,债务人如果参加代位权诉讼,其诉讼地位应当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非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者证人。理由如下:首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的诉讼实施权应当受到限制,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对次债务人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一起作为共同原告;另外,代位权行使是一种强制介入权,如债务人以原告身份出现,则代位权的意义将失去。其次,债务人又是次债务人的债权人,就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而言,他们并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缺少必要的实体法基础。第三,认为债务人处于证人的诉讼地位也非合理,因为债务人与代位权诉讼的结果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且要受到判决效力的约束,这一点与证人有着显著的不同。第四,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也缺乏理论上的根据。众所周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所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的请求权,而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双方对立,他既不同意本诉中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主张,认为不论是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都将损害他的民事权益。实际上,他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起了一个新诉讼。显而易见,对于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并不具备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构成要件。因为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在法定条件下代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有着正当的法律根据,并不存在债务人对该诉讼标的有所谓独立请求权问题。许多学者认为,因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利超出债务~利的范围

,代位权并不导致债权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直接债权,所以应推定债务人是权利人。因此提出由于债务人对自己的债权可以独立主张,他应是代位权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笔者对此观点不能苟同,因为虽然代位权在法国法上称为代位诉权或间接诉权,实质上它并不是诉讼上的权利,而是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债务人虽是实体法上次债务人的权利人,但在代位权诉讼过程中,因代位权的行使将使债务人的请求权受到限制,他不能同时也行使对次债务人的请求权,不能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当事人,否则,这不仅损害次债务人的利益,也可能使代位权制度形同虚设。此外,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成为诉讼当事人,其参加诉讼的方式,只能是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如果债务人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债务人应与本诉的原告即债权人、被告即次债务人对立,也就是说,债务人若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他既不同意债权人代位权的主张,也不同意实体意义上次债务人的主张。对债务人来说,无论债权人胜诉或自己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胜诉,都是对自己民事权益的侵犯。因此,在代位权案件中,若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债务人就有权将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新的诉讼,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本来是作为原告的,但由于提起代位权诉讼后,竟成了自己债务的被告,这是非常荒唐的。     由此可见,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绝对不是代位权制度的立法本意。笔者认为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审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之诉讼地位是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基本特征相符合的,故债务人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理由如下:     首先,债务人对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这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明显特征,它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区别开来⑼。许多学者认为,代位权是从属于债权的一种特别权利,它是一种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可以使权利变更和消灭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就是仅依债权人之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并不需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过程中,债务人对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上文对此已有论述,在此不再重复。     其次,代位权案件处理结果,与债务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本质特征⑽。债务人对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争议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是他与一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果该当事人败诉,他就可能在法律上负有某种义务;如果该当事人胜诉,他就可能在法律上维护了自己的某种民事权益。就代位权诉讼而言,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的是债务人的权利,如代位权人胜诉,则债务人的实体利益直接归属债权人,如次债务人胜诉,则代位权人就不能从债务人的债权中获益。因而不管是债权人胜诉还是次债务人胜诉,该裁判结果都与债务人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第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以有独立的实体权利人资格提起了一个新诉讼,以起诉的方式加入到诉讼中来,而在司法实践中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通常是怠于行使债权,在代位权诉讼开始后,绝大多数是被动加入到诉讼中的。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可追加债务人参加诉讼,而基于不告不理原则,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般法院是不能追加其参加诉讼的。被动加入诉讼也是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一个特征。     二、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时应具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既然已明确债务人是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到代位权诉讼中,那么,他有哪些诉讼权利义务?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历来是理论界和司法界颇具争议的问题,而争议的引起,又与立法本身规定的矛盾和模糊分不开。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我国民事诉讼法一方面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放在“当事人”一节中加以规定,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作为当事人的一种;另一方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又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显然,又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当事人区别开来,这一规定意味着需等到第一审判决之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才可能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那么,在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之后,到一审法院判决之前,他是否都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具有明确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适用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如果适用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显然不能为债务人提供充分的程序保障,如果适用《适用意见》第66条规定,则在法律适用和选择等方面均缺乏正当性的基础。同时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上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进入原、被告已开始的诉讼程序,是在原告或被告的法律关系外存在一个新诉讼标的,还是依附于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也并不明确。立法上的漏洞导致了理论上的诸多争议和实践中的混乱局面,同时也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置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院判决将涉及到其所享有的实体权利,而这样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又不被明确地赋予诉权,必然会造成诉讼结构的倾斜。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原、被告对立的诉讼结构中,只能总是辅助一方当事人,依附于原告或被告一方,支持或帮助一方,反对另一方,站在所支持的一方当事人的立场上提供证据,进行辩论。在诉讼中,因其既不是案件的原告,也不是案件的被告,第三人享有的实体抗辩权、支配权等权利也不能向对方独立主张。正因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这种可怜的依附地位,法律对其诉讼权利并未给予和原被告同等的保护。不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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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范文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行政,诉讼,全文共 31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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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委托代理协议书(样式四)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中国XX银行(下称乙方)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法规、法规和有关金融政策,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和平等互利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四)本协议适用于本协议生效后发生的委托代理项目管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一)监督甲方委托项目借款合同(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等资料及时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特殊情况下不超过次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一)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应规定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3.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配置计划、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经办行应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借款人报送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

(六)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

(七)乙方经办行在其代理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掌握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能力,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本息。

七、贷款回收

(一)甲方在贷款到期前3个月,向乙方经办行抄送催收贷款通知书。

(二)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日填制“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贷款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表”(附表)报甲方信贷局。对借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情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三)乙方经办行应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款本息,对甲方到期贷款本息,有权按甲方与借款人的合同约定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并于当日(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上划甲方。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经办行不得从甲方汇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借款人归还甲方的资金中扣收其自营贷款本息。

八、会计核算

(一)甲方和乙方分别对贷款进行会计核算。

(二)贷款计息由甲方和乙方分别计算,并核对一致。甲方发放贷款日为贷款起息日期,借款人还款日为贷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经办行表外会计科目与项目管理台账的相关数据要衔接一致,并按规定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甲方的对账工作。

(四)甲方发放贷款和直接收息后应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乙方经办行,乙方经办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应于当日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甲方。

(五)甲方需传递给借款人的信息或会计凭证由乙方经办行负责办理转知手续。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办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九、代理业务报告

(一)乙方代理大中型贷款项目的经办行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该季度的“项目专户报告”。

报告内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总体到位和需求、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偿还贷款本息情况等。

(二)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终了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该季度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回收情况。

内容包括:代理贷款本息回收的情况、措施及建议。

(三)乙方总行每年3月20日前向甲方报送上年度的《代理业务情况总结》。

内容包括:代理业务基本情况、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执行情况、委托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十、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本协议生效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代理业务手续费原则上按下列公式计算:

代理业务手续费=本年代理贷款发放额_________0.5‰+回收贷款本息额_________1.5‰

外汇贷款项目代理业务手续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代理贷款发放额和回收贷款本息额以甲方记账日期为准。

(二)本协议生效前发放的贷款,本息回收时不再支付手续费。

(三)代理业务手续费采取按年计算、分次支付的方法。每年11月预付,次年决算后清算。

(四)甲方将代理业务手续费支付给乙方总行。

十一、委托代理业务考核

甲方应对乙方代理业务管理、贷款本息回收上划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委托代理事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三)乙方经办行在收到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当日(特殊情况下不超过次日)未上划甲方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四)乙方经办行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视情况扣减代理业务手续费,同时乙方还应弥补甲方的损失。

(五)甲乙双方对违约责任有分歧,不能协商解决时,按有关法律程序解决。

十三、附则

(一)每年3月,甲乙双方相互提供年度委托代理情况。

(二)在遵守本协议的原则下,由甲方授权的信贷局与乙方授权的一级分行签订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标准文本,由甲乙双方共同议定。

(三)本协议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直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所有项目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四)自本协议生效起原协议同时废止。

(五)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提出修改或遇政策调整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修改协议。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国家开发银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姚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中国XX银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苏文川

(或授权代理人)199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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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专科生作弊处分撤销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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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撤销申请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品牌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你)

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本于诚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责担。

第三:_________________鉴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观经济形势变迁造成的,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退还乙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_____________元。

第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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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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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杨身份证号: 案由:撤销房产登记发证行为

经查明:杨位于xx县城关镇解放路号的房屋x年12月4日我局为其颁发了牟房权证字第 号房屋所有权,证书。x年4

月23日xx县人民法院证明其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是无效的。鉴于以上情况,根据《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撤销我局为杨位于xx县城关镇解放路号所做的房屋登记,并予以收回该房屋的牟房权证字第1395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被处理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县人民政府或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xx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x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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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1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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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客户):

受托人(代理人):

鉴于:

1.*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意转让其名下的百分之百的股权,*有限公司有意收购。

2.股权转让方合法拥有*平方米(居住用地,地块编号)。

a) 客户愿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委托代理人代理第1条约定的代理事项;b) 代理人愿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接受客户的委托。 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协议如下:

第1条 代理事项

1.1 由客户委托,代理人代理的事项是:A.向委托人推荐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B.向委托人介绍目标公司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C.参加全程谈判;D.起草相关合同文件等。

1.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代理人应成为客户在上述代理事项中唯一的代理人。

第2条

2.1

第3条

3.1 委托权限 代理人接受客户委托处理第1条事项的权限为:一般代理。 事务执行 代理人将指派律师具体执行第1条约定的代理事项,

代理人并将在必要时自行或根据客户要求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协助工作。

3.2 代理人应根据客户的合理指示,依法尽职尽责执行事务,维护客户的利益。

3.3 代理人在客户的授权权限内进行代理行为,其法律效果由客户承受。

3.4 代理人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工作期限,无特殊情况,代理人的工作期限为九十个工作日(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3.5 委托代理事项办理完毕的标准,委托人与被收购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第4条

4.1 费用 客户应按规定向代理人支付代理费,代理费为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5%。

4.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前款中的费用仅指律师费用,不包括下列应由客户承担的费用。

a) 办事费用,将包括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额外支出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者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第三方费用,将包括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行政机关,其他专业机构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规费、专业费用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者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4.3 除双方另有约定,代理人根据本条收取的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第5条

5.1 费用支出 第4.1款约定的律师费用,客户应在本委托人与被收购方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五日内支付至代理人指定的银行账号。

第6条

6.1 相互报告 委托人应尽其所能,向代理人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所有证据或相关资料,并尽力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6.2 代理人应不迟延地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项的最新进展,并提专业意见供委托方参考。

第7条

7.1 保密 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知悉或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的信息,应视作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法律要求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7.2 本合同终止时,如任何一方要求,另一方应将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不迟延地返还。

第8条

8.1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诉讼

第9条

9.1 期限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自一份,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于代理事项处理完毕时终止。

第10条

10.1 完整性 本合同构成双方迄今为止唯一的全部的协议,并替代双方此前达成的任何书面的或口头的约定。

(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客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地址:受托人(代理人):

代表人:电话:地址:

签约时间: 年 签约方式: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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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签署诉讼委托合同告知书内容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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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号_____幢_______________房。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刘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号_____幢_______________房。电话: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离婚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由原告抚养儿子____________;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_______元,其中_______元归我所有。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与被告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经人介绍相识,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刘_____。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_______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刘_____,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_______元中的_______元归我所有。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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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非诉讼委托律师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律师,全文共 1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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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因事宜,现据《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从事以下事宜: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作为上述事务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及助理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律师做出的风险提示和法律意见,进行独立地判断及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均可以取得有效的联系和送达,如果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律师,否则,因邮寄地址、联系电话不真实、填写错误或者未及时通知,致使乙方律师无法送达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邮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法律服务费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发生的差旅费、调查费、翻译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师的过错提出终止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

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过错,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按合同约定将代理费款项支付给乙方时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以另行协议。

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代表: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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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不可撤销的反担保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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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根据公司号文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本保证人愿意为该项贷款担保。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贵行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金为元整(大写),以及贷款项下所发生的借款利息和费用。

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方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方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方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保证人地址:

保证人开户银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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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撤销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构想——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系列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6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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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中小城市区级建制构想——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系列调查报告

内容提要

本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别描述了我国中小城市区级政府机构的功能和政权组织机构及其人员的配备状况,提出了撤销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建议,并具体列举了有关理由加以论证,对于我国中小城市的行政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城市行政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先行,在各个层次与方面充分而有序地展开。城市是一个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一个多重结构组合而成并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复杂系统。城市的特性决定了它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关键作用。“十三大”对城市改革作出了总体设计,但众多具体步骤还需进一步从理论上加以说明及在实践中不断深化。为配合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我们近两年来对江苏省的常州、无锡、苏州、扬州、南通、盐城、淮阴等七个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设置与作用作了一些调查,在这一过程中,还有幸得到了由苏、浙、沪、闽、赣、鲁、鄂、内蒙等省十多个城市组织的“城区工作探讨会”的大力支持。通过事实调查和资料分析,我们认为中小城市区级建制没有存在的价值,建议撤销,以此作为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一、中小城市区级政府机构功能描述

我们的调查是从区级政府机构的功能人手的,因为功能及其实现是衡量行政组织地位、作用的最佳尺度。某种行政组织的设置必须具备并能发挥一定的功能,而且是其它行政组织不可替代的功能.从我们所调查的七个城市及”城区工作探讨会”十多个城市提供的资料看,区级政府机构的功能基本相同,大致可归结为以下五种:

1.城市市政管理功能

城市市政管理占区政府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内容主要有:(1)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修,包括街巷里弄道路的翻修,居民公宅的维修、拆迁,公共厕所的修建,下水道的铺设,城市垃圾、粪便的处理等;(2)环境保护,如“三废”的处理,“三害”的防治等;(3)交通、市场管理,包括交通秩序的维护,交通要道违章建筑、堆放物的拆除和清理,市场物价、品种、销售场所的规定与管理等;(4)城市美化,主导工程是绿化,包括开辟绿地,植树栽花,城市雕塑,盆景花坛,园林小景的建造等。

2.城市服务功能

发展城市的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提供优良服务,是城市功能的另一主要方面。各区政府所做工作体现在:(1)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包括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的开办,烈军属照顾、社会救济、残疾人福利、待业人员安置等;(2)教育、科技,卫生及于计化生育工作,包括小学教育、区级医院、卫生站(所)管理,科技交流与协作,科普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落实等;(3)第三产业,包括饮食业、旅馆业、各种维修业务及商业网点的开设,个体户的管理,咨询业等。

3.城市保卫功能

这方面区政府的工作包括:(1)普法宣传、教育;(2)社会秩序维护,治安保卫值勤;(3)以街道里弄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改为主的社会综合治理;(4)民事纠纷的调解;(5)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等。

4.精神文明建设

这虽说不上是一大功能,但确实是目前各区政府着力抓的一项重要工作。包括;(1)形势、政策的宣传;(2)”四有”、“五四三”教育;(3)学英模、学先进,创“三优”活动;(4)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5)群众文体,如兴建群众文化馆所、文体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等。

5.经济管理功能

自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经济工作成了城市工作的中心内容。从调查情况看,所有城市的区政府都一分重视经济活动,通常由政府中一名主要负责人管理经济。各区皆有自己所属的区、街工业,年总产值一般达千万元以上,高的上亿元。区政府对所属城区的管理和服务,很大程度上依赖区属工业的发展。

二、中小城市区级政权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配备状况

区级建制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相互关系状况是我们调查的另一大目标。调查表明,区级政权组织机构构成及人员配备有如下特点。

1.麻雀虽小,五脏惧全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除县级市外,市可设区,作为一级国家政权是国家机构的基层组织。因此,区相当于县级机构(县级市与直辖市除外),党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协委员会四套班子齐全,加上各种群众性政治组织机构,总计四五十之多。

2.上下对应,机构庞杂

由于长期形成的机构组织上下一一对应的惯例,使得区政府政权组织各类机构繁多。党委系统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科协、人武部、退委会、退休科协等机构。群众团体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区政府最为庞大,有区政府办公室、财务科、民政局、工业局、城建局、文教科、卫生局,劳资科、人事科、商业局、工商分局、司法科、公安分局、老干部科、环保局、房管局、房屋建筑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职工教育办公室、体委等,有的区还设有计经委、协作办、体改办和众多临时性机构(配有正式编制),如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老龄工作委员会、绿化领导小组、拆迁办公室等十多个。

3.工作人员超编

各区的正式编制一般都在150-200人之间(少数厦高达200人以上)。但由于各种临时性机构林立以及人浮于事,互相扯皮现象严重,每个区都从街道委员会、区瞩企业中抽调若干以工代干性质的临时工作人员,这类人数量很大,约占全部工作人员的三分之一。使得区级机关十分庞大。

三、撤销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理由

首先,界定一下中小城市的概念,理论标准是50万人口以下称中小城市。但从城市总的情况看, 100万人口以上城市与100万人口以下城市在其运行、管理各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而100万以下则无明显差别,故以100万为界划分大中城市比较符合现实。我们这里所说的中小城市,即揩1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

问题的提出始于对区级建制存在的合理性及其价值的怀疑,最初的理由很简单,第一,中小城市既具有人口密集,工业集中,经济、政治、文化相对发达等城市特征,但交通、住房等社会问题不如大城市突出,规模也相对小得多。中小城市机构设置与行政管理有何特点,以往极少注意,谈到城市无论大小部一样,这从理论上讲不太科学。有的中小城市仅相当于大城市的一个区,甚至无论地域还是人口都不如大城市的一个区,是否也要象大城市那样划分若干个小城区?第二,已有一些城市进行了改革,把原来三个区或四个区合并成两个区甚至一个区,不仅不影响城市的管理,而且有利于城市整体协调与功能发挥。有些小城市,人口仅二、三十万,又不辖郊县,也要设立一个所谓的“城区”,增加一个层次,实无必要。第三,很多区领导和工作人员抱怨手中无权,于工作别扭,认为市领导不肯放权,对区的工作不重视。我们走访的许多市领导的意识中似乎并不存在区,除了召开人大、政协会议或党代会外,市政领导与区的联系很少,而与各部委办、主管局之间的关系则十分密切,矛盾症结何在?带着上述问题,我们对区的结构一功能进行了深刻分析,发现了弟四点理由,也是最根本、最关键的理由:区级政权组织作为国家政权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不具备属于自身的独立功能。目前区政权组织所做的工作只是城市功能的不正常或畸形表现。

现代城市政府的功能到底是什么?有人说是管理,有人说是服务,其实并不矛盾,在一种意义上是管理,另一种意义上就是服务。究其实质,城市政府的作用就是*过有效的管理达到为居民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的环境这样一个服务目的。但是,如果粗略划分,两者还是可以区别的,并且,这种区分对城市机构的设置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据此,我们将前文所描述的区政府功能作了一些有意义的调整,类归为管理和服务两大部分。

上表左边是目前区政府履行的主要职能.共五大部分,右边则是我们依据行政管理原理对中小城市总体功能的分类。一经综合调整,就比较清楚地看出,右边第一大类即管理功能,基本属于国家行政事务管理活动范围,是需要国家行政推行或干预的直接性国家行政事务。这类功能虽然区政府有所体现,但科学意义上应由市政府具备,因为城市是一个相对集中的整体,无论是城市的发展规划或模式设计,还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等行政事务的管理,都具有严密的系统性,需要总体考虑。尤其是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为适应现代化发展需要而日益重视和必须具备的重大功能。人为划分成不同的区,造成不必要的条块分割,严重影响城市总体功能的实现,区对上述各种功能只是一种名义上的或者是部分的因而也是畸形的实现。如区政府履行城市市政管理功能维修公用基础设施时,仅负责本区范围内各街巷里弄小道的翻修,拓建,所有交通干道、支线都归城建、市政工程部门管:又如文教系统中,所有中学、中专、职校、干校等全由市政府管理,只有小学由区政府负责。完全是人为因素破坏了教育管理的系统性。最典型的是经济管理,区名义上执行这一功能,但实际上只拥有数量极少的区属企业(街道工厂实行间接管理)。规模稍大,经济效益稍好的企业全由市里收管。即使是数量极少的这部分区属企业,也不应由区政府按现在的方法管理。在调查中,几乎所有的区领导都介绍了他们是如何抓经济的,把这看作是工作中心转移的标志,这是一种误解,当然,也是现行管理体制的弊端所在。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区政府如何创造条件,为经济活动提供优质服务,而不是众多领导围着几个小厂团团转。象上述区政府功能的畸形化几乎在各项管理中都存在。由此,我们可以解释一个长期以来尤其是机构改革以来争论不休的对区级政权是否要放权的问题。区级政权组织一直抱怨自己作为一级国家政权,权力得不到保障,不仅不是一级财政,而且各方面都无相对独立的权力,于是纷纷要求市里给予放权,有些城市确实这么做了。但是,我们认为,这里不存在是否放权的问题,打破既成事实造成的传统观念,我们就可发现,上表右侧第一类管理功能部分的权不仅不能下放给区,而且要从区里全部收回到市,即管理功能上交。

上表右侧第二大类是服务功能,这部分内容属于社会性具体事务。过去我们很少把行政事务与社会事务加以区别,结果一切由国家行政系统包办代替,不仅违反了社会事务管理活动的规律,而且是造成国家行政机构庞大的重要原因之一。现代科学行政管理原则要求国家行政活动应减少到最低限度,把属于社会事务性活动交还社会,实现社会自我管理。

此文篇幅有限,对这一问题不作理论上的详细分析。从调查情况看,服务功能类的活动,虽然名义上属于区政府,却都是由街道、居委会具体实施的。例如服务类第一种功能一社会公共福利,绝大多数是街道居委会承担的。象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各城市一直交由街道管理(市立机关、单位托儿所不在其列,然而这正是需要改革的。各机关、单位应将此类事务全部交由社会办理,集中精力抓本职工作)。而计划生育工作,民事纠纷调解,形势、政策、法制宣传,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等则完全是街道居委会所为。即是说,第二类功能本来就不是区政府履行的,应该全部下放给街道、居委会,这从行政管理规律上来讲也是科学的。所以我们主张:服务功能下放。

经过科学分解,区政府功能一部分上交给市,一部分下放给街道居委会,本身因此而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四、撤销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优点

以上分析,使得撤销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优势显而易见。

首先,有利于城市的总体设计和功能发挥。撤消了区,消除了人为的块块分割,使城市成为一个整体,不仅减少了区与区之间的矛盾,还为市政府对城市管理与发展制定总体规划、统盘考虑提供了可能,有利于城市功能的高效发挥。

其次,有利于行政机构的精干合理。区级政权组织原本就存在众多弊端,表现在机构重叠、职责不分,从而引起互相扯皮、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如环保局、爱卫会、“五四三”办公室等部门职责权限无法划清;又如房管局、城建局、房屋建筑办公室、拆迁办公室之间的关系也很难处理;还有老干部局与老龄工作委员会、科协与退休科协及科技同等扯皮机构,根本谈不上科学性、合理性、撤销区级建制,可望从根本上铲除弊端。

再次,有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行政系统的层次划分要合理,在任何情况下越少越好,不仅是减少了机构和人员,更重要的是加快信息传递,降低由于层次转换所产生的信息误差,以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撤销可有可无的区级建制,正符合这一原则。

又次,还可减少行政人员过巨,节约行政经费。根据1984年资料,我国1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就有281个,如果按50万人至100万人口的城市平均设4个区, 20万至50万人口的城市设2个区, 20万以下平均设1个区,仅1984年全国就有450至500个区。若按每个区正式在编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相加250人计算,共有行政人员11~12万之多。假设其中三分之一被充实到市或街道居委会,还可减员7~8万,这是一个保守的但已非常可观的数字。

最后,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人民自治原则。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性内容是人民当家做主,这一点已由宪法规定,但具体实现方式并未完全解决。目前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从总体上说就是一个政治民主化问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在可能范围内采用自我管理的自治方式更直接地体现民主原则.取消区级建制后,相当一部分功能转交给人民自治组织的街道居委会(街道虽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实质上已转化为人民自治组织的领导协调机构),这样做的结果不仅直接体现了人民自治原则,而且通过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过程,锻炼了人民群众的自治能力,培养了民主精神,增强了民主意识,提高了行使民主权利的自觉性和主人公的责任感。

五、具体办法与措施

综合各方情况,特别是许多市、区实际部门工作同志的意见,我们对撤销区级建制后的城市机构设置及人员安排提出以下几点构想。

1.在市府设立城区工作委员会。区撤销后,一部分功能上交给市,市府可通过设立城区工作委员会来承担。城区工作委员会与目前机构改革相适应,成为市府直接领导下的部委办机构,将城建局、环保局、城市规划办公室、市政工程公司、房地产局等各履行城市建设、管理功能的部门统一归口领导。由于上述机构各市原先都已设置,不必增加很多编制或设立新机构。需要说明的是,设立城区工作委员会只是那些实行市管县新体制的城市才有必要,未实行市管县体制或无郊县的市由于市政府工作仅面向城市本身,则可不必设立这样的机构。

2.强化街道居委会组织。服务类功能下放后,现有的街道居委会就不太适应了,需要强化。街道办事处目前是由少数区政府在编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一些靠事业、企业经费开支的非国家工作人员组成,居委会则纯粹是群众自治组织。我们所说的强化主要是指街道办事处,一般每个区统属4~5个街道办事处,全市平均也不过数十个,可作为城区工作委员会派出机构直接归其领导,从管理幅度看也不为宽。街道办事处可比现在规模扩大三分之一至一倍,以保证区下放功能的履行。居委会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特色,在国家管理实施中起着不司“替代的重要作用。区级建制取消后,居委会将更为重要,需加强居委会地位、作用的研究探索,改革、充实、完善这一群众自治组织,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特色。

3.处理好区级政权组织工作人员去向。随着区级建制的撤销,人员的安置将是一大难题。根据测算分析,可作如下安排:(1)三分之一左右充实到市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以加强力量;(2)三分之一到企业和经济实体,尤其是第三产业中担任管理工作,或直接到生产第一线:(3)剩下的三分之一,一部分到龄的老同志按国家规定和党的政策办理离退休手续,一部分去各级党校、干校学习和培训,还有一部分临时抽调借用的一律回原工作单位。当然,人员安置过程中要做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以减少阻力,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最后说明两点,(1)可结合城市试点改革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颁布实施,选择条件较好的中等城市先行试验,待取得成功后再逐步推广,(2)我们所调查的仅是1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至于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是否也可“如法炮制”,有待进一步深入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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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非诉讼事务律师委托代理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律师,全文共 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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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所( )民/经/行/非字第 号

(甲方)因 一案,现委托重庆市第××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甲方第 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元,标的费 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 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重庆市××律师事务所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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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诉讼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1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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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下称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下称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费于_________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如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第十条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费用不再退还。

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应及时交纳本合同第三条所确定的代理费,并按未及时缴纳部分的代理费的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受托律师: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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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参考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7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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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 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登记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万元)

实收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公司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 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

注:1、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申请变更的内容。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3、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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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撤销公司支部请示

范文类型:请示,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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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旅游局:

瑞安市安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飞云分公司因经营不善,已于20xx年4月2日终止经营,且在浙江省旅游局网站备案注销,并由我局在瑞安旅游政务网上进行公告,公告日期为20xx年6月9日至20xx年7月8日。现公告时间结束,特要求贵局给予出具质保金清退证明,开户行:瑞安市工商银行安阳支行;户名:瑞安市安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账号:1203281109000043848。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瑞安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20xx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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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民事诉讼代理赔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2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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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担任 一案 审诉讼代理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委托代理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根据甲方要求,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诉讼代理人(下称“代理律师”)到 人民法院参加诉讼,代理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履行代理职责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如代理律师有合理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乙方可另行指派律师参加诉讼,甲方应依照本协议另行签署委托书以便乙方指派律师履行代理义务。

二、代理律师遵循勤勉尽责原则认真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代理律师除履行代理义务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案情,并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到庭履行代理职责。

三、甲方须真实地向代理律师陈述案件事实和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甲方最迟须在开庭前5天将代理律师要求的证据和资料交齐,以便代理律师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开庭,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在履行代理职责过程中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不能按时提供相应重要证据、资料或坚持显然违法的要求时,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如乙方所收费用不足以抵偿代理律师实际完成工作所应收取的律师代理费和其它办理案件过程中实际发生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据实结算。

四、甲方有义务亲自向相关审理机构出示证据和资料原件,甲方不得将证据和资料原件等交给代理律师,甲方确实认为代理律师持有甲方证据原件和资料是履行代理职责之必须前提,则须与代理律师办理书面交还手续,否则因证据和资料等原件缺失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因客观原因不能按照代理律师要求提供证据和资料,须在代理律师要求提供证据和资料的最迟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代理律师,以便代理律师申请延期举证或作出继续或终止代理的决定以减少甲方损失。如甲方自行调查和收集证据有困难,在合理的期限内可委托代理律师调查和收集证据,但甲方须另行与乙方签订委托证据调查手续并另行支付相应律师代理费和实际发生的调查费用。

六、如乙方无故停止履行代理职责,所收律师代理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要求中止或撤销委托,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如乙方所收费用不足以抵偿代理律师实际完成工作所应收取的律师代理费和其它办理案件过程中实际发生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据实结算。在代理律师以书面方式催促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依照本协议履行约定义务而甲方怠于履行时,除甲方有法定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履行代理义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为:调查证据、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作出和解承诺以及代为上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以甲方的授权委托书内容为准)。

八、甲方在签署本代理协议时已从代理律师处知悉涉及本案的中国现行法律关于民事诉讼时效、审判期限、答辩期、举证期限、判决及裁定上诉期、再审或申诉以及强制执行申请期限等详细规定。因此,除乙方在代理本案过程中会再次口头提醒甲方外,甲方有义务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代理律师甲方对上述诉讼权力的处分方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甲方承担。对于超出甲方委托授权范围的甲方诉讼权力处分方案,乙方有权拒绝履行。

九、甲方已完全知悉乙方现行律师收费办法,并确认本案律师代理费收取标准属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双方确认本案的争议标的为人民币 万元,在此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师代理费,即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万元人民币,本案判决、调解、案外和解、甲方单方终止诉讼等均视为代理律师履行了代理行为。在乙方未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全部律师代理费时,代理律师有权中止履行代理行为,因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户名: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京市萨家湾支行

银行帐号:5

十、甲方确认在乙方代理结果未出现前,如因甲方原因单方中止、终止撤销诉讼案件或因甲方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单方中止、终止本委托代理协议,均视为乙方完全履行了代理职责并为甲方争取了全部诉求或抗辩权益,甲方无权向乙方要回已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如因乙方原因单方中止、终止本委托代理协议,乙方除实际发生的费用与甲方据实结算外,应向甲方退回全部甲方已缴纳的律师代理费。

十一、代理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如有发生下列工作费用,则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诉讼、仲裁、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法定费用;

2、乙方为办理甲方此案而发生的调查取证等有关费用(乙方提供相应发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如进行专家论证等)。

十二、本协议除支付结算条款外有效期至本案本审终结(判决、调解、案外和解、终止或撤销诉讼)时止。本案如涉及二审、申诉、再审、发回重审、执行等甲方须另行与乙方签订协议并交纳费用。

十三、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及代理律师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一致确认由南京仲裁委员会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仲裁裁决,双方严格履行仲裁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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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诉讼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8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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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一案,自愿委托乙方律师担任审的诉讼代理人,并订立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同意乙方根据案件的需要指派律师担任甲方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

二、根据省物价局、省司法厅_________价(_________)_________号文规定,甲方向乙方缴纳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另向承办律师支付办案杂费元,城区外旅差费及伙食费由甲方另行负担。

三、乙方律师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在委托权限和律师职责范围内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为甲方保守秘密。

四、甲方负责向承办律师叙述真实案情、提供相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因甲方对本案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的,其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务的工作内容限于:_________________1、提供法律咨询;2、帮助诉讼策划;3、草拟诉讼文书;4、收集、整理证据材料;5、出庭参加庭审活动;6、提交书面代理意见。

六、如乙方以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之外的理由中途解除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若甲方以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之外的理由解除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如遇乙方律师因特殊因由(包括本人疾患、家庭灾变,与他案开庭时间重合等)无法按时出庭,乙方可申请法庭延期开庭,或指派其他律师出庭履行职责,双方原约定之代理费额度不作变更。

八、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律师参与委托事项庭外和解、诉讼内调解、一方撤诉,双方约定之代理费不予退还。

九、双方约定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具体详见授权委托书)。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条款业经甲方充分阅读并理解。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本审审结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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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诉讼法律援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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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工作单位: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收入状况

姓名

关系

工资性

收入(元)

生产经营性

收入(元)

其他

收入(元)

合计(元)

本人

总计

家庭人均收入(元)

资产

状况

房产:□无□有______套,______平方米

汽车(经营性运输工具除外):□无 □有

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资产:______元

重大

支出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无误,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签字):

出证单位(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1.出证单位是指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无相关规定的,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为出证单位。

2.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申请人仅填报个人情况。

3.重大支出是指自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家庭或者个人重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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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专利无效诉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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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诉讼裁定书范本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_____________)……民初……号

原告:______________,……。

……

被告:______________,……。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写明中止诉讼的事实依据)。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中止诉讼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_____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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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行政诉讼的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行政,诉讼,全文共 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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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因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律师为甲方与____________纠纷案的第_______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时,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_____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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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参考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8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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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原告):___,男,1938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___,身份

证号码: 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

___, 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申请人(原告)___诉被告___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依法受理,现在申请人请求增加和变更诉讼请求并整理如下: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申请人与被告___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

2、判令撤销申请人与被告___签订的《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3、判令被告___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57000元;

4、判令被告___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20000元;

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补充):

20__年2月25日,申请人___与被告___签订了《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申请人当时考虑到二被告为夫妻关系,被告___虽无被告___的书面授权,但其二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申请人误以为被告___是代表被告___签订该协议的,正是因为申请人与被告___已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申请人按相关约定将公产房变为私产后,被告___才能陪同并代表___与申请人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因此,被告___的签约行为不是自己的个人行为,而是作为___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但因其没有代理权,而申请人误认为其有代理权,申请人存在明显的重大误解,因而应依法撤销被告___与___签订的《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此外,申请人原本打算将上述卖房款用于购买新的房屋,并委托儿子___全权代理买房事宜。20__年1月16日___与卖方___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1

购买___房屋,并支付了定金20000元。现在由于二被申请人未履行付款义务,致使申请人无经济能力支付上述房屋的购房款,卖方因其违约而没收了定金20000元。该定金损失正是由于被申请人___未履行付款义务造成的,理应得到相应赔偿。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提出以上变更诉讼请求,恳请人民法院予以批准。

此致

天津市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代理人:

年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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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劳动仲裁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10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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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工业园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反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女公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仲裁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被反申请人依法补偿因其自动离职给反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4235.5元。

2、被反申请人立即到反申请人处,补办离职交接手续,以免损失继续扩大和滋生其它纠纷。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被反申请人于20__年9月28日与反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同年10月5日报到上班,被安排在反申请人开发部从事针车工作。20__年初,被反申请人无故旷工,虽经多次联系依然不断推脱不来上班,最后反申请人不得不在15天后确认其为自动离职。

被反申请人由于无故旷工,乃至最后自动离职,使反申请人蒙受如下直接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__

1、其个人领用的生产工具全部丢失,经济损失211.8元;

2、其领用的已裁剪待加工材料全部无法寻找,只好重新补制,经济损失1291.7元;

3、已裁剪待加工材料丢失导致版师不得不在周末连续加班20个小时重新开版,为此公司需要额外支付该版师1440元的加班费(该版师小时工资36元,利用周六和周日连续加班共计20小时,加班费=36元/小时*20小时*2=1440元)。

4、其已裁剪待加工材料丢失导致样品周期延误,反申请人不得不安排其他人员加班赶制,并额外支付加班费1092元(替代人员的小时工资为12元,累计夜间加班5次,共计10小时;周末加班4天,共计38小时,加班费=12元/小时*10小时*1.5+12元/天*38小时*2=1092元)

5、其个人借款两次,共计200元。

针对被反申请人的行为,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反申请人的规章制度,被反申请人应当赔偿反申请人直接损失4235.5元。

被反申请人给反申请人造成的其它损失:_________________由于被反申请人的行为突然,致使反申请人即使采取必要的弥补措施,最终还是导致样品交纳给客户的时间被延误了整整一周,这使反申请人的信誉受到极大的影响。对此,反申请人将保留继续申请投诉的权利。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反申请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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