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绿化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_______________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包括、等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大包干式承包。
3、园林绿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种、数量、规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预算书。
二、工程造价:
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提交一份工程预算书,按园林建筑、绿化____类工程标准取费,人工、材料、机械调差按施工期间有关文件执行,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
三、付款方式
1、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______%给乙方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完工甲方初验合格后付款项______%,余款待保养期满(三个月)甲方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一次付清。
四、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天(日历从开工之日算起)。
2、开工日期______年月日。
3、竣工日期______年月日。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承担绿化工程完工后的保养责任,保证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养期内补种苗木的保养顺延1个月。
3、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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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规模: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阶段性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符合¨《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或¨ (地方标准)中 级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不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税率: %;
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2)暂估价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3)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4)农民工工伤保险(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
六、预付款
预付款: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 %作为工程预付款。
七、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
1.在施工过程及绿化养护期内植物死亡,须按原设计品种和规格更换,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竣工验收时苗木成活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
3.养护期满移交时苗木成活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 。
八、其他要求:
九、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十、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时足额支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一、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二、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三、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四、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篇2: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篇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
1.5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工程总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 20__)、《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20__)、《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 20__)、_____________。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
(3) 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____________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___________________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日
第11条 进度计划
1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 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_____________,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_____________
(2) 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______________
(3) 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____________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____________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__________________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9.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 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_______方式确定。
21.2 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_______
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_______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______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___%,结算总价的______%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 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_________________
24.3 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_________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 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绿化种植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喷泉、喷灌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
(4) 其他附属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____________
第34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
35.4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5 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_________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 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 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__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
附件: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园林局 制定
二〇〇四年二月
篇4:小额绿化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
施工单位(乙方):_________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甲方将行政楼小广场绿化改造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根据该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行政楼小广场绿化改造工程
二、施工地点及范围:本工程位于 _________小学
绿地总面积为 _________平方米
三、工程内容:
1.乙方根据设计图纸按图施工,甲方按图验收;
2.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养护三个月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算);
3.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则须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按实结算;养护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规格要求补植。
四、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附苗木结算清单),经过审计结算后按照实际支付。
五、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在施工完成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70%(其中10%养护费三个月养护期满后付清)。
2.余款待三个月养护期满、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养护期内遇自然灾害、人为引起的原因导致绿化死亡的由甲方负责。
七、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 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5: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构形式:______________ 层数: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立项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包括的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工程预留金__________________元,零星工作费__________________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______________元,总承包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_元。)
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报价书。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
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6:小额绿化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合同
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 (建设单位) 和承包方 (施工单位) 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下面是小编搜集的关于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五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一)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第一条 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内容:报价清单所列
第二条 工期
自甲方通知施工之日起____日内。工程养护期:________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工程质量等级
按照国家____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该工程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绿化成活率达到95%以上,养护期满,交工验收时成活率达到100%。
第四条 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合同总价为 元整。清单附后。
第五条 付款方式:
进场支付该单项工程总额 %的工程款。标段工程全部结束后,壹周内扣除 %质保金外,甲方要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款。养护________年期满后,十五天内,甲方须进行工程交工验收,验收结果达到合同规定的质理标准后,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工程质保金。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合同签订后生效。甲方全部付款完毕,乙方养护期满合同终止。
合同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所承包的半山美苑小区绿化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 工程范围:
半山美苑小区绿化一期苗木种植,包工包料。
二、 工程造价:
总面积约 平方米,每平方米捌拾伍元(:85.00),合计人民币 元,(: )。注结算以实际竣工验收数量结算依据。
三、 工程要求:
苗木要求:乔木、灌木搭配合理,色块草坪美观大方,乔木规格 3-15c,灌木80-100c,色块30-40c,草坪种植马尼拉草坪,做到各个区域,搭配合理,美观大方,整个小区品种不少于20个品种。
四、 工程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 天,如甲方土方不能到位和其它方面原因,工期必须顺延。
五、甲方责任:
开工前,甲方需按绿化要求,回填好所有种植区域种植土壤,平整到可种植苗木为限。做好每个施工区域其它附属,以免绿化施工后,造成损失,同时做好技术交底,提供施工区域地平管线图纸,以免施工中造成管线破坏。提供所有施工用水、电确保每幢一个接口,以作绿化施工养护使用。积极配合乙方施工,及时解决施工中甲方应解决的所有问题。
六、乙方责任:
乙方必须不折不扣完成合同中的所有义务,保证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所有工程。
七、保修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保修结束,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养护原因,造成苗木死亡,乙方按原规格补植,乙方施工结束及进入养护,有以下情况者乙方不保修,如需保修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1、其它施工被破坏已完成绿化的,人为破坏已完工绿化的;
2、被偷盗已完工绿化;
3、业主装修破坏已完工绿化的。
八、验收:
施工结束,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报告,测绘数量,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竣工报告之日起,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____日内不组织验收者,视作竣工报告已被批准。验收报告,以验收实数为结算依据。
九、付款方式:
工程开工无预付款,工程结束经验收后付工程款的90%,余款10%到养护结束一周内一次性付清,不得拖欠。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到付清尾款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三)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工程的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绿化用地土地复垦
2、工程项目地点: 光为三期东侧
3、工程总建筑面积: 约20亩
4、工程范围及内容: 粉碎现有地表杂草并旋耕
5、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并保证通过甲方和国家相关部门验收(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项目所在地要求及合同约定标准为准)。
二、工程期限:本项目施工的工期为 7____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甲方总体施工计划安排时间进行约定。
开工日期:本合同定于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
完工日期:本合同定于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三、合同价款
本合同单价为 80元亩 总计约为人民币 壹仟陆佰 元整( 1600 元) 注:本合同总价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最终结算依据;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四、价款支付方式及合同内容:
本合同无预付款,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甲方在办理结算后,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本合同价款。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合同签订后由甲方负责人指定具体施工地区域。
2、组织乙方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施工现场的技术交底。
3、协调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工作。
4、负责施工过程中对乙方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5、有权要求乙方撤换由其派遣或雇佣的不能胜任、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自行雇用职工并负责支付其工资,并对其职工的行为及劳动安全负完全责任。
2、乙方负责对施工垂直运输费、保管费、食宿费等。
3、文明施工,遵守地方政府《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4、竣工(或合同终止)时按甲方要求运出其设备,并保持整个现场整洁.
七、安全条款:
1、乙方按有关规定,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的责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事故、施工人员人身损害或致人损害等)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协助抢救,乙方承担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
2、乙方自备机具、劳保用品及材料等必须是质量合格,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所发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竣工,由乙方按合同价款0.5%(每日)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仍未竣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价款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于工程逾期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以上违约金累加计算)
2、合同终止前,如乙方未严格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以甲方名义购买、租赁、赊欠、任何工程所用的材料、工具、机械、设备等,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以及偿还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甲方未按约定付款的,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九、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签约地____市人民法院裁决。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计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四)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已方):_________
经公开招标,甲方将_________绿化工程确定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工程总造价:_________万元(大写)。
3、工期
乙方确保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月____日完工,工程标准达到合格_________级。
4、开工准备
甲方前期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该工程遗留问题;甲方在施工前准备好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工作;乙方接到图纸后,尽快做出材料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报给甲方。
5、工程款支付
苗木栽植完毕,经初验合格后,付合同价的13;半年后经复验合格,再付合同价的13;工程初验后15个月经验收合格,按审计决算付清余款。
6、工程质量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7、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1)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2)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3)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4)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
(5)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
(6)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_________个月,养护标准达到_________,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8、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及时按期组织验收,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每推迟一天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其间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款_________元。
9、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条款终止。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其它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1
1、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五)
甲方(建设方):
乙方(施工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和工程范围: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三、质量标准
本工程执行 ,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合同价款
1、该工程造价以竣工后实际工程量结算。
2、该工程造价以实际工程量的双方议定价格为依据,以总承包形式而定,总承包价格为(: 元)大写:
3、工程款在工程验收后一次性结清。
4、养护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止。
五、双方权力与义务
(一)、甲方
1、 办理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等保证施工需要,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篇7:工程施工实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
经我公司技术人员现场勘察,因原屋面防水层老化、防水层破损,致使屋面渗漏水,我公司将对此屋面防水层进行全面维修,屋面防水材料采用SBS3+3mm厚聚酯胎-20℃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二、设计依据及原则
1、《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__); 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__)。
三、防水部位及材料选用
屋面防水层:采用SBS3+3mm厚聚酯胎-20℃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屋面工程用卷材长、短边搭接宽度均不小于80mm。相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长边错开1/2~1/3幅宽卷材,短边错开1.5m。阴阳角、转角处及细部节点部位加设300-500mm宽SBS卷材做附加增强层。
四、施工条件
1、基层必须抹光、坚实、牢固,无空鼓、松动、起砂、麻面等缺陷;
2、基层表面应平整光滑、均匀一致,其平整度用2m直尺检查,最大空隙不大于5㎜,且每米不多于1处;
3基层表面含水率宜小于9%。测定方法是:将1㎡的卷材覆盖在基层表面上,静置3~4h,若覆盖的基层表面无水印,且紧贴基层一侧的卷材亦无凝结水痕,即为符合粘贴施工要求;
4、基层若高低不平或凹坑较大时,应用水泥砂浆进行找平处理;
5、平立面交接处的阴阳角均应做成均匀一致、平整光滑的圆角,阴角圆弧半径不小于50mm,阳角圆弧半径不小于20mm;
6、突出基层表面的尖锐硬物、砂浆疙瘩等铲除,不能铲除时应采用水泥砂浆抹面覆盖处理,抹面圆弧半径应大于300mm。并将尘土杂物清除干净,阴阳角、管根部等处更应仔细清理,若有不同污渍、铁锈等,应以砂纸、钢丝刷、溶剂等清除干净;
7、穿出基层的构件安装完毕后方可进行防水施工;
8、防水材料及系统配件需保存在通风、干燥的地方,并远离火源,应避免日晒、雨淋。
五、施工工艺
(一)工艺流程
拆除防水层→渣土外运→清理基层→涂刷基层处理剂→卷材附加层→弹线→铺贴第一遍SBS卷材→热熔焊接搭接缝→铺贴第二遍SBS卷材→热熔焊接搭接缝→检查验收
(二)操作要点及技术要求
1、拆除防水层:彻底铲除原屋面防水层。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屋面其他构件及其他结构层,以免其受到损坏。
2、渣土外运:将垃圾全部装袋搬运至地面,然后再集中清运出场。3、基层处理:清理基层表面突起物、异物等,如有油污铁锈等用钢丝刷或有机溶剂彻底清洗。如有凹凸不平处采用1:3水泥砂浆找平层。
4、涂刷基层处理剂:用长柄滚刷将基层处理剂涂刷在已处理好的基层表面,并且要涂刷均匀,不得漏刷或露底。
5、细部附加增强处理:
在大面积铺贴防水层前,先做好天沟、檐沟、泛水、阴阳角、女儿墙、突出
篇8: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招标决定,甲方将给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信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施工合同望共同信守。
一、工程内容:
1、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和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
2、根据不同地形,双方协商调整施工。
二、承包方式及付款组成:
1、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总价的方式承包,其承包总价为______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元)。
2、考虑到道路两侧商铺较多和地形障碍,按招标文件规定花池数量有所变动,花池内植物种植相应变动,数量待定,故按总花池数量和总价数折合单组花池和树苗植物组合计价,每组花池 元,工程结束验收后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价。
3、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承包内容外发生的工程(含植物)原则上按招标文件所列价款协商计价。
三、开竣工日期:
1、本工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
2、若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道路施工相关事由不能及时协调解决,工期相应顺延。
四、安全生产: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国家有关安全规程规章进行,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措施。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施工,甲方付乙方合同总价款 %,施工完成%付元待工程验收合格扣出质保金,乙方凭税务局开据的正式发票结算付清。
六、双方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主道路的施工和有关线路的铺设。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废料应主动清扫拉走。
3、甲方提供乙方在植物养护管理期内的水源取水点,所发生的水费甲方负责,电费和运输车辆乙方负责。
4、乙方在甲方划定的区域内花池砌体和树苗种植,因协调无效遭到人为破坏,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失计价补偿。
七、工程质保金:
1、工程质保金按工程总价
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修复。
2、质保期过后如无工程缺陷,甲方无条件返还乙方质保金。
八、检查验收:
施工结束后,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十天内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绿化工程合同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的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基本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土方平整造型、景观工程、苗木栽植及养护。 详见:发包人向承包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1、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投标文件项目清单范围的所有内容;
2、绿化工程承包范围内种植土方平整造型、苗木栽植及养护;
3、苗木的养护管理(壹年)保证养护期内苗木、地被植物正常生长,并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
第三条 工程施工期限共3个月。
议定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全部栽植结束。(如遇雨、雪和其他原因不能施工时经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承包方严格按上述工期组织施工,若工期延迟,每延迟一天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工期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在工程施工中,承包方应按照本工程施工图、绿施说明及业主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认真执行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不符合验收要求而发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栽植质量标准执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89
3、养护标准执行《园林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五条 材料和设施供应:
凡包工包料工程的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调运进场;并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否则,承包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工期不予顺延,经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方应该足额赔偿,并应付发包方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第六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1、本工程采用承包方式。
2、工程价款暂定:叁佰贰拾捌万元整(3280000.00元)最后以决算为准
3、付款方式:本工程不予付备料款,采用分月付款方式(不付利息);
(1)、按照月工程进度,付50%;
(2)、工程验收合格付30%,总工程款的80% ;
(3)一年养护期满后,付20%
第七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审核后的预算书
6、其它附件
第八条 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在工程施工中,发包方委托叶青青为现场业主代表,代表行使业主的职能,并全权处理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事务。承包方指派伍克祥为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的现场管理和对绿化工程养护的监督考核。
2、承包方所指派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在整个施工期间内每月不少于20天驻施工现场且组织施工。工程项目负责人按时参加监理例会或各种与本工程有关的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否者,由此造成的损失有承包人自负。
3、发包人工作:做好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协调处理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杆、管线等设施与本施工的关系;同时处理与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关系。
4、承包人工作: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及后期管理和养护工作,同时对原有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杆管线等设施应进行合同理的妥善保护,如因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维修赔偿。
第九条 绿化种植质量满足下列要求:
1、种植前地面平整要符合设计意图和种植标准;
2、苗木保证质量,由业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栽植;
3、按图施工,如需变动,经发包方书面确认之后方可改动。
4、质量要求:
①严格按照绿化设计图纸施工;对要求全冠的树种,树木移栽后保留树冠,少量修剪,保持树形基本完整。带冠苗树木移植修剪后保留二级分枝,适当修剪。
②施工前必须清除场内所有杂土和建筑垃堆;
③各类植物需要完全客土(客土以下为普通土壤)栽植。所谓客土,即栽植树木时添入树穴中有利于生长且不混入瓦砾等有害特质的土壤。草坪等地被植物需要客土10cm厚,灌木类30cm厚,中高树木为60cm厚,普通绿地为30-40cm厚;
④高大乔木定植后,应设置树木支撑。
⑤乔木要选择生长健康、树形饱满的优良植物,灌木和地被植物要求品种叶色饱满、树叶密集、不脱脚、无病虫害。苗木均采用苗圃苗
⑥灌木栽植数量、修剪平面及高度应按图纸要求做,要求修剪成平整、饱满的植篱。
⑦行道树与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直线上,行道树距路东边1.2m,种植的树木应树形相似,保持直产,不得歪斜,加支撑立柱,行道树分枝点高度应大于3.0m
⑧树木成活率100%,要求包种包活,养护期壹年。补种树木养护期计算以补种之日起算,养护期壹年;
⑨所有苗木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⑩所有苗木的品种、规格等均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执行。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完工验收:绿化工程施工结束后,由承包方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单位送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在3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意见,承包人根据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直至完工验收合格。
2、初步验收:承包人在完工报告验收合格后30日,提出初步验收书面申请,经现场监理确认后,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接到书面申请14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并出具书面意见。
3、养护管理: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栽植养护管理(即质量保修)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标准《芜湖园林绿化考核评分办法》并根据考核结果由发包人按规定兑现。
4、工程整改:承包人必须按初验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在养护管理期间,苗木死亡之后,由承包人提出补栽方案,报监理确认后,重新补植,该部分养护管理期,自补植结束之日起,顺延养护期。
5、终验:养护期满时,由承包人提出终验申请,并附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送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发包人在28日内组织相关部分进行终验。
第十一条 工程结算: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前提交工程预算,经双方初步协商后可以作为竣工前的拨付款依据。工程竣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结算报告。由发包人根据当地当时市场价格及相关政策取费标准进行结算。
第十二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2、验收标准以花木植物的成活率达100%,草皮以遮蔽土壤为依据;
3、养护管理: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栽植养护管理(即质量保修)工程进行定期考核,养护期为壹年。
第十三条 质量保修:缺陷责任期(即质量保修期)为十二个月,从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对所完工程进行维护和养护(并对未成活植物或瘦弱植物应进行无偿补栽或移栽保证植物的成活率和遮蔽率);同时,保证植物生长茁壮成长。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经承包方催要,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施工或在养护期内不能按发包方要求养护、移栽的,承包方未按安全生产条例文明施工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的损失承包方自负。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一方依据本条1、2、3、4、5款的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款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由于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力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已的义务,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需支付另一方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足额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芜湖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二)依法向芜湖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方保存贰份,承包方保存贰份
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账 号:年 月 日
篇10:小额绿化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合同
合 同 编 号: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建筑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预算书内容进行承包,甲方免费提供施工过程中临时用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实际开工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20__~20__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项目(GXZC20__-G3-10140-CGZX)协议
2、20__~20__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项目(GXZC20__-G3-10140-CGZX)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__-0201)的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9、其他相关资料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四章(通用条款)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广西景丽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住 所:南宁市安吉大道13号怡和园小区14-4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安吉路支行
帐 号: 账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530004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无其它语言文字。
1.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1.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合同订立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行业标准或施工企业标准
2.图纸
2.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订立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叁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
4.发包人工作
4.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完成 。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无 。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完成 。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3天 。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无 _。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3天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3天 。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
4.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
5、承包人工作
5.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无 。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开工后7日内完成并承担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竣工验收移交全部工程前,由承包人负责采取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地上高压线、电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由承包人负责现场的安全及文明卫生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交工前免费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洁,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
5.2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3)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4) 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
5)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7)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二、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6. 工期延误
6.1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
6.1.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不可抗力的原因。
6.2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6.3 因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的工期予以顺延,即工期相应变化,质量要求不变。
6.4 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三、质量与验收
7. 工程质量
7.1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合格 。
7.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请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仲裁。
8.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8.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待定。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9. 合同价款及调整
*9.1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 承包方式确定。承包人让利10%,工程款按扣除让利10%后支付。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本工程约定的材料价格浮动和政策性调整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单价采用甲方编制的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作为固定单价,风险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单价中。
本工程约定的材料价格风险:本工程主要材料钢材、水泥、砂、砖、碎石、商品砼、铝合金制品、给排水管材及电缆、电线等在施工期间,如果《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所公布以上材料施工期各月平均价格调整幅度超过发包方所公布的预算控制价采用的当期《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所公布价格的±15%的,则超过部分按施工过程中《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的施工期各月平均值调整,其他材料不予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子目的,按合同该子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子目的,参照该类似子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土石方工程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甲方审定方可施工。
(2)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审计部门审定为准。
10.工程量确认:
10.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 。
10.1.1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10.2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值,承包人应得到该价值扣除保留金后的价款。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
10.3 计量方法
工程的计量均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__)和《广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计算的净值为准,如有不明之处,应以监理工程师或造价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方法为准。
计价依据:(GB50500-20__)《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20__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20__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20__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20__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__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__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__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参考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__]61号),以及现行配套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有弹性区间的费率按中限值计取;无风险系数。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南宁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计取。
10.4 计量单位
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
*1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1.1工程进度款原则上随进度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含已支付的),工程变更部份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含已支付的),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其余3%作为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在保证期限届满后,扣除应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项后无息退还。
承包人应在每个月的2日前将上个月所完成的工作量交由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在7个工作日内将同意付款的金额答复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答复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发包人同意的金额开具足额的税票,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开具的税票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款。承包人不按要求开具税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进度款。
五、材料设备供应
1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2.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l)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立即补救改正。
(7)甲供材料:施工用水、电。
1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3.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和设备(政府集中采购的除外),采购前须征得发包人或其授权人认可同意。
六、竣工验收与结算
14、竣工验收
14.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无
14.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_
七、违约、索赔和争议
15、违约
1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_
1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延误工期达15天以上的,承包人除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天内无条件退场,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据实结算。承包人不退场的,每天向发包人赔偿损失5000元。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承包人负责返工维修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及所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可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经发包人发出两次整改通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工程经两次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承包人不得以双方之间存在争议等为由擅自停工或拖延施工。即使双方之间存在争议,只要发包人提出要求承包人继续施工,承包人应继续施工,否则对造成的逾期竣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承包人应严格依照发包人已同意采购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调换。承包人擅自调换设备材料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被调换材料设备价格的一倍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这些材料设备。
3、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施工导致终止合同的,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按工程量清单审核的单价或投标清单的单价进行结算。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以合同价的5%为限赔偿承包人损失。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双方另行协商
16、争议
16.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因一方要求另一方履行义务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均由败诉一方承担。
八、其他
17.工程分包
17.1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7.2 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17.2.1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7.2.2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7.3 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7.2.4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并对承包人处予违约处罚金,违约处罚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
18. 不可抗力
18.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以有关部门发布的文告或文件为准。
19. 保险
29.1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自行负责办理。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20. 担保
20.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无
20.2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21 合同份数
21.1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一式陆份。
22、补充条款
(1)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议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广西景丽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保修期3个月,自竣工并通过验收时间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精心养护,及时清理更换死苗,使本工程随时保持最佳景观效果。
绿化养护的内容包括:基本工作指一般的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防风防汛、补植和防人为损坏及零星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病虫害防治。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含电气(器)、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设备]为 2 年;
5、装修工程为 2 年;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8、其他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6个月,在保质期内保证苗木的成活率为100%。
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负责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 3% 。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在工程保修期内,发包人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规定的金额,在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3%(无息)。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满6个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14天内一次性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1:公司工程个人施工方案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郑州市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国药材郑州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一、企业职工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12月1日,郑州公司在册职工总人数201人。其中:全民固定工114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43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44人(其中退休职工38人,离休职工6人)。
(一)郑州公司本部171人。其中:全民固定工109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28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34人(其中退休职工29人,离休职工5人)。
(二)林州库30人。其中:全民固定工5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15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10人(其中退休职工9人,离休职工1人)。
二、职工身份转变
(一)职工身份转变的目的:通过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在国有体制下形成的劳动关系,取消国有职工身份。改制后到新公司工作的职工,由新公司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形成新型的人事劳动用工机制。
(二)转变对象和范围:郑州公司全体职工。包括在册的在岗人员、待岗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及内退人员等。
(三)新公司全员接收现有在册职工。尊重职工本人去留意向。职工可自愿选择自谋职业或继续到新公司就业。
(四)身份转变程序
1、张榜公布职工工龄及经济补偿测算情况。
2、由职工本人填写《国有职工身份转变申请及去留意向表》。
3、参加改制的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职工国有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取消国有职工身份,原与郑州公司的劳动合同即行解除。
4、职工身份转变后,编制《国有职工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名册》,报中国药材集团公司及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五)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确定为新公司成立前一日。
三、经济补偿和职工安置
(一)职工国有身份转变及解除与原企业劳动关系后,依照有关政策和协议予以经济补偿。
职工经济补偿金数额,将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计算。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用工性质,以人事档案资料为依据。工龄截至日期为劳动关系解除之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实际工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定。
(二)在职职工经济补偿
1、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按郑州市20xx年职工平均工资16694元乘以3除以30再乘以实际工作年限,30年封顶。林州库职工按相同标准计算。
2、合同制职工的补偿标准:工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按郑州市20xx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392元标准计算),30年封顶。林州库职工按相同标准计算。
3、1985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集体工按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执行;1986年后参加工作的集体工,按合同制职工的补偿标准执行。
4、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及退、转军人按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执行。
(三)非正常上班职工经济补偿
1、非正常上班职工指待岗、停薪留职等已离开工作岗位的职工(不含内退)。
2、经济补偿标准:
(1)待岗职工同在岗职工一样计发补偿金,30年封顶,林州库职工按相同标准计算。本条款中的待岗职工是指实施公司下发的《关于对在岗人员试行聘用及分流的通知》〈药郑司字(20xx)第3号〉后确定的待岗职工;
(2)凡已办理过停薪留职手续的职工其停薪留职期间不再给与经济补偿。
3.下列人员不支付经济补偿:
(1)办理调离手续的职工;
(2)在企业挂靠档案不上班的挂名人员。
(四)职工内退条件和待遇
1、原已与公司办理过内退手续的职工,改制后维持其原内退待遇不变。
2、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在企业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的职工,可选择内部退养或领取经济补偿金。选择内部退养者,其内退待遇按本人现工资标准的80%计发,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
3、内退职工待遇改制后由新公司按月发放,并正常缴纳应由企业负担的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基本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直至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为止。
(五)离退休职工的安置
1、企业改制后,对企业现有的离休职工按郑州市有关规定办理医保统筹。但是在未办理医保统筹前,离休职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新公司办理。
2、离退休人员(不含改制后新退休人员)原企业负担的补贴(35.7元/月人)由新公司继续负担。
(六)其它补偿
1、考虑公司长期工资偏低的实际情况,对改制基准日前的在职职工工龄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工龄每满一年发给330.60元,30年封顶。此外,对改制基准日前的在职职工本企业工龄再给予每满一年480元的补偿。
2、企业改制前拖欠职工的养老金、医保金、失业金、住房公积金、工资等,经审计评估确认的,在本方案经职代会通过并且企业改制方案经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批准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清偿。
3、职工房改住房发证后,按国家规定的房改政策,核实后予以退发多集资的房款差额。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不同意签订《国有职工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职工,可暂时保留国有职工身份不变,并可根据需要在中国药材集团内重新安排工作。
(二)对拖欠公司各种款项(包括各种借款、业务往来欠款、各项社会保险费、管理费、应补交的职工建房集资款等)及物品的职工,在身份转变前予以清收。到时不偿还者,按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并直接以其应得经济补偿金和应付职工内债抵偿,仍有余额的,按照法律程序提起诉讼追回欠款及物品。
(三)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档案转移:与原企业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及职工国有身份转变协议》自谋职业并领取补偿金的职工,其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移交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机构保存,应交纳的各种费用由个人负担。
(四)改制后的新公司与留下来就业的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计算,新公司工作时间重新计算。
新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新公司员工依法受到保护和制约,企业和员工共同遵守相关法律,各自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五)新公司须向到新公司就业的职工出具债权凭证及偿付承诺,以保证职工将来离开新企业或退休时能按时足额拿到经济补偿金。
(六)本方案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药材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篇12:小额绿化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合同
发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JZ安许可证字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义相同。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篇13:小额绿化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第一条 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内容:报价清单所列
第二条 工期
自甲方通知施工之日起20日内。工程养护期:一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工程质量等级
按照国家[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该工程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绿化成活率达到95%以上,养护期满,交工验收时成活率达到100%。
第四条 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合同总价为 元整。清单附后。
第五条 付款方式:
进场支付该单项工程总额 %的工程款。标段工程全部结束后,壹周内扣除 %质保金外,甲方要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款。养护一年期满后,十五天内,甲方须进行工程交工验收,验收结果达到合同规定的质理标准后,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工程质保金。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合同签订后生效。甲方全部付款完毕,乙方养护期满合同终止。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__中学
为搞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甲方将校园的绿化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责任,经双方协商,制定如下条款:
1、工程项目:金山中学校园零星绿化工程。
2、工程造价:12,950.00元(详见预算书),工程款含税。
3、工期要求:乙方提供的方案经甲方认可后,由乙方组织施工,工期自20__年11月5日至20-年11月10日。
4、质量要求:乙方应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质量合格。场地土方由乙方组织回填、平整;绿化苗木由乙方组织种植,种植完成后由甲方自行养护。
5、双方责任:
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同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施工其间的全面管理。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
(3)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付款方式:施工完成,经甲乙双方现场验收后,结清工程款。
7、本议协若不尽事宜,经双方协商。
8、本议协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
甲方单位:__中学
甲方代表:
乙方单位: __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
签定日期:20-年11月2日
甲方:__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使学校食堂、小卖部更好地服务于师生,服务于教育,适应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趋势,引入竞争机制,经招投标,乙方自愿承包经营甲方食堂、小卖部。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和权利关系,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限:20-年8月8日至20__年8月7日止。
二、乙方向甲方交付承包金额为 万元/年。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向甲方一次性交付服务保证金一万元。每年的承包金分两次支付,要在每学期开学前一次性交清,逾期视为违约,取消合同,甲方收取的服务保证金不再归还给乙方。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食堂一、二楼现有的设施设备(水电设施、桌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设施设备负责保管、维护,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和添置,费用由乙方负担,否则,甲方收取的服务保证金不再归还乙方。食堂、小卖部新增设施、设备等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提供的水、电等费用按实计算,由乙方负担(水、电皆按学校电费缴费标准),并按月缴交给学校,未能按时缴交,学校有权停止水、电的提供。
五、食堂、小卖部用房正常的折旧由甲方负责、修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造房屋,破坏结构。
六、乙方在经营中必须确保师生的饭菜质量,做到品种多样,午餐和晚餐菜色品种不得少于15种,每周菜色品种不得少于25种,价格合理。师生自由购买饭菜。
七、乙方不得经营与食堂、小卖部无关的物品。
八、乙方不得对外营业,不得出借食堂。乙方必须阻止学生、校外人员在食堂经营场地内做违规违法的事情。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上课时间不得允(默)许学生逗留。乙方不得向学生出售香烟、酒,不得容许学生在经营范围内抽烟喝酒。一经发现,每人、次罚款50元。
九、乙方必须确保住宿生的营养午餐补助费不能用于小卖部消费,只能用于食堂的就餐消费。如不按该规定,一经发现核实,每人、次罚款100元。
十、乙方在经营中必须确保用水、用电、消防安全,必须保证饮食卫生,做好投保工作(费用自理),如发生水、电、消防、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乙方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对其承包的食堂享有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营自主权。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乙方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或转包他人经营。乙方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上级部门有关食堂和食堂卫生的文件精神,办好食堂所有证件(费用由乙方负担),合理、合法经营食堂。如有违反上述情况,甲方将视乙方为违约,甲方收取乙方的服务保证金不再归还。
十二、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监督、管理、检查,否则甲方有权制止违规行为,甚至终止承包合同。
十三、乙方所用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为人诚实,作风正派,服务热情的守法公民。乙方必须按时办好食堂、小卖部所有人员的有关证件及健康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四、乙方在经营中必须确保食堂人员的安全,由此带来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自20-年8月8日签字生效,一旦签订,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终止方负责。承包期满后,如乙方完全遵守合同,则甲方一次性归还收取乙方的服务保证金一万元。
因国家政策及自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中止,甲方应退回相关费用。合同终止后,另行承包时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公章:
担保人:(签字)
发包方: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项目外环境景观及______________景观园林绿化工程 ;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园林景观、______________景观工程、______________景观工程(含各出入口)、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及配套水电工程、照明系统等(详见施工图)。本工程施工图的深化、优化设计由乙方负责,如本工程的施工由乙方承包,则乙方免费提供该项服务;如不由乙方承包该工程的施工,则甲方支付该项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元予乙方。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优化设计等。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单并经乙方确认为准,竣工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_____天,不能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阶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_______小时以上者;
(4)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7)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
1.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含税)。
2.按照第八条标准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
4.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5.具有合证书建筑材料、设备、发包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发包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6.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证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承包方不得用于本工程。
7.乙方已预定或已采购的材料,若甲方发生变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3.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为____________;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8.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
9.工程交工验收后,园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水电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间由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绿化工程保养成活期6个月,保养水费由发包方承担。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承包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修复。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发包方、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__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4)确认的事实必须在2天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三通”;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______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
(5)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______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____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表,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款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10)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竣工结算工作。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及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5)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7)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签定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______%;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______%时,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程款申请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______%进度款;
3.工程竣工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程款申请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______%进度款;
4.工程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书后三十天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工程结算后七天内付至结算总价的______%工程款;留结算价的 5% 尾款,园建工程及绿化工程单项保修期满后______天内分别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5.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6.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7.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7.1 工程量以审查后的施工图加变更签证、图纸会审记录等按实际工程量
进行计算;
7.2 园林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费用计取套用20__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按定额计价;
7.3 安装工程项目费计取套用2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按定额计价;
7.4 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结算造价按____________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于20-年7月12日颁发的《20__年园林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计费后总价下浮5%计算;水电安装工程结算造价按____________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于20-年7月12日颁发的《20__年安装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计费后总价下浮5%计算;
7.5 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及安装工程的主材价格执行东莞建委颁发的20__年度7月份《___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材料、苗木价格表》,发包方可指定部分材料、苗木的品牌、厂家、原产地及价格等;
7.6 发包方指定的材料或指定的价格,结算时列入独立费,价格不按本合同第八条7.4款下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作为逾期违约金。
2.发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竣工日期得以顺延。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以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方可直接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全部施工图纸。上述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 2 份,其中发包方执 1 份,承包方执 1 份,副本 2 份,发包方执 1 份,承包方执 1 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篇15: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 JZ安许可证字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义相同。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 包 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承包方关于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文件适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__)、《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__)。
若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或修订,适用最新版本。
若双方认为,合同文件还需适用其它的国家标准、规范,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分担,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图纸
3.1.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方及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监理和发包方代表
4.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4.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方批准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发包方批准。
4.3.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4.4.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发包方代表的委派和指令
5.1.发包方代表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2.发包方代表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除发包方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5.3.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须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发包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4.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发包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亦可更换发包方代表。如需更换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项目经理
6.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6.4.承包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7.发包方工作
7.1.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拆迁、清除施工场地的障碍物,使施工场地具备全面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夜间施工(如有时)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进行现场交验;
(7)协调承包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
(8)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10)发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2.发包方可以将7.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7.3.发包方未能履行7.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8.承包方工作
8.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方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使用,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以及绿化苗木的养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但若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发包方拒绝验收或拒绝移交,相应责任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或者要求采取特殊养护措施的苗木种植工程,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要求、技术措施和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承包方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发包方。发包方代表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9.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3.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开工及延期开工
10.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发包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
10.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1.暂停施工
11.1.发包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发包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
11.2.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工期延误
1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因发包方或当地政府职能部门(非因承包方的过失或在本合同内另外说明的除外)通知缓期执行、停工或间断施工;
(8)由发包方雇用但非执行本合同工作的其他施工单位的阻碍;
(9)按本合同第16条对任何已掩盖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工作或物料执行试验(包括查验后的修补),除非该等查验显示有关工作或物料不符本合同要求;
(10)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发包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2.承包方在12.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代表提出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2.3.合同订立后,若根据承包方施工计划,绿化种植工程本可于种植季节内施工,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使得绿化种植工程延误至非种植季节施工,发包方应承担增加的施工措施费。措施费额度由双方另行商定。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13.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本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要求。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本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有其他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上海市园林绿化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或双方选定的其他机构裁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4.3.本园林绿化工程种植施工过程中,若承包方认为本工程场地现有的土壤达不到绿化种植要求,可提议发包方对土壤进行改良。若发包方同意承包方进行土壤改良,相应增加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土壤改良建议,承包方可提议发包方安排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土壤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的土壤符合上海市种植土壤的质量要求,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检测的土壤不符要求,检测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同时须进行土壤改良,土壤改良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安排土壤检测,或者在土壤检测质量不符要求时拒绝支付土壤改良费用,则承包方不承担绿化种植的质量责任。
15.检查和返工
15.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种植的绿化苗木,其规格、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设计要求时,须在种植季节以符合要求的苗木替代。其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5.3.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5.4.因发包方代表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发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代表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发包方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7.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8.工程试车
18.1.对于本园林绿化工程,若包含有机电设备、喷灌、庭园灯光等安装项目,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8.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根据承包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3.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8.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方采购的,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的,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方承担。
(5)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
19.安全施工与检查
19.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9.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9.3.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海市范围内提倡和鼓励文明标化工地的建设,发包方需落实文明标化工地措施费用,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应做到措施经费专款专用。
20.安全防护
20.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0.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1.事故处理
21.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1.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2.合同价款及调整
22.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2.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计价的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在约定风险范围外实际数量变化超过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数量10%以上,且该项目数量变化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0.01%时,单价可作调整。
(3)其他计价方式。
22.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由双方约定。
23.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4.工程量的确认
24.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方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方,致使承包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方不予计量。
24.4.对于24.1、24.2条规定的时限,若双方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另行协商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5.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5.2.本通用条款第22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0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5.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5.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和苗木供应
2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
26.1.实行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6.2.发包方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和苗木,并向承包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共同清点。
26.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承包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发包方未通知承包方清点,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苗木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方负责。
26.4.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方承担有关责任。发包方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方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方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6.5.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使用前,由承包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6.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
承包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质量负责。承包方在材料、设备和苗木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方代表清点。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在使用前,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时,应要求承包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八、工程变更
28.工程设计变更
28.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实结算,所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8.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换用,须经发包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方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9.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0.确定变更价款
30.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除适用于本通用条款第22.2款、22.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30.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0.3.发包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者邀请承包方协商;发包方在14天内不确认也不予协商,经承包方催告后在14天内,仍不予确认或协商的,视为承包方递交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0.4.发包方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0.5.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1.竣工验收
3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1.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1.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发包方代表应签发接收证书。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31.5.前款确定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本工程保修期和苗木养护期的起始之日。
31.6.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本工程的保修期及苗木的养护期亦从该日起计。
31.7.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1.1款至31.4款办理。
31.8.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1.9.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2.竣工结算
3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2.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可以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审查时限如下: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
1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20天
22500万元至20__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30天
33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45天
4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60天
上述审查时限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审价时间。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对结算报告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方如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方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方自负。
32.1.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2.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32.3.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质量保修和养护
33.1.质量保修
(1)承包方承担的园林小品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除苗木种植之外的其他工程,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质量保修年限,质量保修的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办法。
(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除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另有约定外,应在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2.2.苗木养护
(1)苗木免费养护的期限:根据《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__)》规定的养护期限执行。若发包方提出超过规定期限的养护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养护时间、养护措施和养护费用。发包方不支付延时养护期间的养护费用,承包方有权拒绝延时养护。
(2)绿化种植工程在养护期内应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__)的基本标准。
(3)养护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4)养护期内,绿化苗木种植工地现场发生的养护工作所需的水电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发包方承担。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4.违约
34.1.发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3条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提到的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2.3款提到的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4.2.承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3.2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4.1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34.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5.索赔
35.1.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对并非己方过失,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5.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发包方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发包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5.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35.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36.争议
36.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选择向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方式解决。
3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7.工程分包
37.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7.2.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7.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方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方造成其他损失,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37.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方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方未经承包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8.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发包方代表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发包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8.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发包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保险
39.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9.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9.4.承包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9.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0.担保
40.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0.2.合同双方的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向对方索赔,而对方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赔偿责任的,可要求为对方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0.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1.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1.1.发包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发包方认可,承包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1.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2.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上述情况出现后隐瞒不报,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发包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3.合同解除
43.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3.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或超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的时限,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7.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3.5.一方依据43.2、43.3、4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3.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3.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4.合同生效与终止
44.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4.2.除本通用条款第33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4.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5.合同份数
45.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45.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6.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对通用条款内容所作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篇16:小额绿化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项目
(一)项目名称:
(二)工程内容:
二、合同价格
(一)合同包干价为人民币151100元。
分项价格清单见附表。
(二)合同金额包含了预算明细表内的服务项目,包括苗木费、材料费、施工设备和工具费、垃圾清运处理费、人工费、管理费、养护费、肥料费、利润、风险、税金等及与之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付任何费用。
(三)预算明细表外的服务项目,按增加工程数量计算,单价由甲方总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合同工期限
(一)施工工期:需在 年 月 日前完成。
(二)养护工期:360天,从施工完工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项目实施及质量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本项目服务内容规定的质量、规格的要求。
(二)在乙方开始施工前,乙方应派人检查场地环境,确保本项目能够顺利开展。甲方应派相关人员参与此项过程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若是甲方原因不能提供合适的场地造成乙方不能按计划施工的,甲方规定的工期可以按日期顺延。
(三)乙方应将进展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施工过程中负责监督与配合,并尽可能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如果是因为乙方延误不能将上述内容通知甲方,使甲方不能及时配合,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四)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乙方还须为工程提供一年的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派专人负责苗木的养护工作。
(五)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工程项目。
四、验收
验收分二部分进行,即完工验收、养护完毕验收,由甲方组织验收小组人员验收。
五、付款
(一)项目款项实行分二期支付。
1、施工完工经验收合格后7天内,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90%给乙方。
2、养护期满,经验收合格,甲方在一个15天内将总结算金额剩余部分付清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实际结算金额的5‰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但不超过实际结算金额的10%;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城市建设需要方案变更导致工程延误的除外。乙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完工交货的责任。
2、如乙方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后20天内仍未能完工,则视为乙方不能完工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甲方偿付总金额10%的违约金。
3、如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并明确表示不再完成余下工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装货品归甲方所有,同时不免除向乙方进一步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或金额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未支付金额的5‰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不超过实际结算金额的10%。
2、如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要求退货,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价款10%的违约金。
(三)其它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总金额 5% 的违约金,还须依法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四)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并不减少或免除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七、合同终止方法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一)半年养护期满,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二)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三)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八、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
(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作出的公证证明。
(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乙方不承担相关损失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15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请签订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篇17:小额绿化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校园绿化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学校绿化工程
2、工程范围:宿舍楼前护坡植草皮、教学楼前绿化区松土、营养土回填、植草皮等(具体见附件《_________学校绿化工程实施方案》)。
3、工程地点:甲方校园东头绿化区、宿舍楼前护坡,由甲方指定具体绿化区域。乙方作为专业人员应该首先以专业眼光对绿化区进行规划,以最有利于校园美观为原则,在甲方指定区域对草皮、苗木及配套设施的具体位置进行科学规划,并在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并取得甲方的确认。
4、工程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草皮为单价8.5元的马尼拉草皮;苗木为红豆杉2株、罗汉松2株、枸骨树2株、红叶石兰2株;石桌、凳为大理石工艺制品;绿化区道路为水泥路面嵌小卵石。
第二条:工程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_个日历日,乙方应当保证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进行工程实施。
2、乙方保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雨天顺延)将本合同约定的苗木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位置全部种植、栽培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第三条:工程价款
工程总价款(含税金)暂定为:_________万元整(大写为:_________元整,详细见《_________学校绿化工程实施方案》),最终根据实际用工、用料情况据实决算。
第四条:付款时间
绿化工程完工后,甲方会同乙方组织进行工程验收,并根据双方认可的工程量确定实际工程价款,乙方根据确定的.实际工程价款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一月内一次性付清本工程款项。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仅负责乙方绿化工程实施期间水源、电源,其他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实施期间一切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如甲方有异议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及《_________学校绿化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工程实施;
2、乙方认真考察了绿化区域并确认了绿化实施方案,保证工程实施标准。
3、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安全卫生管理规定,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洁,不得打扰学校师生生活及污染环境,每次施工完毕要负责施工现场清扫干净。
第八条:工程验收
绿化工程实施完毕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验收,该验收以甲方的确认为准。如因乙方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因此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养护义务或履行该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养护苗木,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自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2、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的,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8: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资金来源: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2.2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__)、《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__)、《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__)、 。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第11条 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8) 其它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 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百分比 金额
人民币(元)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 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 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 %,结算总价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
(2)绿化种植工程:
(3)喷泉、喷灌工程:
(4)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 其他: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 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 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篇19: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就该区绿化工程的施工事项,订立合同如下:
一、绿化地点与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负责绿化用地栽植前所有垃圾、杂物的清运及回填土,提供绿化水源,协调相关事宜。
三、乙方负责按照本区的绿化规划种植图进行整地、苗木采购运输、挖坑、栽植、浇水及一年内苗木管理、修建、保活。每完成一段必须把垃圾杂物清理干净。并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四、如出现因栽植品种、场地、地置、气候环境等因素受限时。经甲方同意后,所栽苗木品种可根据具体现状作部分适当调整。绿化品种、规格、数量及价格详见绿化价格附后表。
五、栽植时间必须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完成。
六、结算办法:各种苗木栽植完成后付实际栽植数量款额的50%_________年______月苗木成活后,视成活率付总款的20%,剩余款额一年后经甲方验收按成活数量以实结算(人为损坏除外)。但乙方必须保证规划栽植数量。
七、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如单方违约或树苗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违约方要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八、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篇20: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bf--_________--0204
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园?林?局
二○○五年三月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_____》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资金来源:
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2.2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_________)、《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_________)、《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_________)、?。
4.3?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第5条?图纸
5.1?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监理
6.1?监理单位名称:
6.2?监理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
第11条?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工期延误
14.1?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8)?其它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
16.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安全施工
18.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小写):元
第21条?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工程量的确认
22.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工程款支付
23.1?合同生效后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为预付款。
23.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百分比?金额
人民币(元)
23.3?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结算总价的%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确定变更价款
28.1?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竣工验收
29.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竣工结算
30.1?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
(2)绿化种植工程:
(3)喷泉、喷灌工程:
(4)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质量保修责任
32.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保修费用
33.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违约责任
35.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其他:
第36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十三、其他
第37条?工程分包
37.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条?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担保
39.1?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合同解除
40.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合同份数
42.1?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编码: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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