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变更股东会决议
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召开了____/股东会全体会议。
本次股东会会议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_____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会议已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
/股东会确认本次会议已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有效通知。
出席会议的股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____________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就________变更分支机构经营地址和负责人________事宜以的方式一致同意如下决议:
一、分支机构经营地址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
二、负责人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
盖章及签署: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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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银行贷款用股东会决议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原因,不能按期偿还______号委托贷款合同的贷款。经委托人审查,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现根据委托人出具的______文件,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____________号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贷款____________元,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到期,现经委托人审查,同意此笔贷款目前余额__________元(大写)展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日),贷款期限修订为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
二、贷款利率按委托人规定调整为____。
三、贷款展期后,甲方调整还款计划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__________元;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_________元;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_________元;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__________元;
四、展期后,甲、乙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仍按____号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五、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失效。
七、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篇2:股东融资决议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决定发挥各自的优势,在互相支持,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共同引进资金,开发甲方的有限公司项目,特制定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引进资金数量:______________
二、工作分工:
甲方责任:
1、负责联系落实好接收款银行,要求分行级并要正行长负责(可分行接款,支行操作)
2、负责联系银行工作中的一切经费开支。
3、负责让接款银行确认,联办委托贷款合同。
4、负责开出由双方认可的企业违约担保书,包括中介劳务费承诺。
5、负责按到帐实收款的%计中介劳务费税后,由乙方转交中介劳务公司。
6、负责按每亿元人民币每天移动费1570元的企业违约金,存入甲方自己企业账户,如企业违约由银行从此款中支付给银主。
7、负责把本公司企业的有关资料,提供给乙方确认。
乙方责任:
1、负责联系落实银主,落实资金按规定的时间到接款行。
2、负责资金到位前一切经费开支。
3、乙方自费去接款单位和银行,确认还本付息担保书(保函),代收代付委托书。企业情况和企业违约金到位情况。
4、负责银主在最后一批款划拨后,计算第一年6%利息时间。
5、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受罚,并赔偿甲方已有损失。
三、共同责任
1、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共同努力做好引资前的各项工作,确保融资合同顺利操作。
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所得的资金拨款,如有违约,必须以法律责任赔偿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如果乙方引进资金不实,所造成的甲方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4、双方严格和以法律的原则执行还本付息担保书(保函),代收代付委托书。
5、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即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共同遵守,切实落实,如有违约,双方不能自身解决的问题报人民法院促裁。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法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3:股权激励—董事会决议简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九条 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第十条 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八)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十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第十五条 激励对象转让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四章 股票期权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第二十条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
第二十二条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三条 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
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依据前款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二十七条 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五章 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其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至少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八)项、第(十二)项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测算;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七)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股权激励计划;
(三)法律意见书;
(四)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依照规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
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表决:
(一)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中董事、监事各自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
(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十)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三十八条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持相关文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
第四十条 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及时注销。
第四十一条 除非得到股东大会明确授权,上市公司变更股权激励计划中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
(一)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
(三)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
(四)报告期内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以及经调整后的最新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的姓名、职务以及在报告期内历次获授和行使权益的情况;
(六)因激励对象行权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第四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第六章 监管和处罚
第四十六条 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
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公司的申请文件。
第四十八条 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 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相关专业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专业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并移交相关专业机构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指上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
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权。
授权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授予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办法所称的“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篇4:2024年股东决议
太原市一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时间:20xx年 月 日
地点:太原市一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接待室 内容:全体股东讨论 某某 响应国家大学生创业政策,申请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的事宜。 参加人员:全体股东及法人共2人。 主持人:甲方 记录人:乙方 根据太原市一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章程,经股东会研究讨论,一致通过关于某某申请山西省创业担保贷款的决议。
股东签名:(盖章)
太原市一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盖章)
20 年 月 日
篇5:转为正式党员决议
支部大会于20xx年12月17日下午讨论了梅青青同志的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认为梅青青同志在预备期间,能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上认真负责、踏实肯干。业务上积极要求上进,工作中乐于帮助新人解决困难,在四川汶川发生大地震时积极踊跃捐款,深得员工好评。发挥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作用。大会认为梅青青同志已具备党员条件,同意转为正式党员。
支部大会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6人,实到会5人(一人事假),1人为预备党员。大会采取举手的方式表决。表决结果:一致同意梅青青同志转为正式党员。
希望梅以党章规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终身。
x年xx月xx日
篇6:成立公司的董事会决议
20xx年 月 日我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参加了会议,会议就公司对外担保一事形成以下决议:1、同意为 向 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借款期限: 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借款时间和本金利息以签订的借款合同书为准)一事用公司资产为该债务提供担保。2、本公司为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直到借款本息及费用清偿完毕为止。3、若借款到期不能偿还,同意按借款合同书承担法律责任。
全体股东签字:
单位(签章):
时间:
篇7: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范本_合同范本
上海abc有限责任公司
第____届第____次股东会决议(关于股权转让方面)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参加人员:_________________
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到会股东____方,实际到会股东_____人,代表额数100%,会议以当面方式通知股东到会参加会议。全体股东经过讨论,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转让方_______将其在上海abc有限责任公司_____%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______.
二、同意修改后的章程。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报工商机关,有关各方各执一份。
四、本决议经到会股东签字(盖章)后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8:房产抵押股东决议
江西豫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合法成立并有效续存的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务人江西洪城实业有限公司向债权人南昌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并与债权人签订编号为《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针对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一事,公司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建筑物(房屋产权证号)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建筑物和抵押物一并同时抵押。其他抵押物以公司出具的抵押物清单为准;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全权授权代表公司签署抵押担保合同。本次股东会会议有名股东出席。本股东会决议经代表%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全体股东一致承诺,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决议内容也符合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有关担保总额以及单项担保数额的规定。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江西恒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法定代表人章
篇9:成立公司的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十堰市X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于X年XX月在 召开。本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提议召开,出资最多的股东于会议召开 日①以前以 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 人,实际到会股东 人②,占总股数 %。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十堰市X公司章程》。
二、选举为公司第一届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三、聘任为公司经理。
四、选举为公司第一届监事。
五、同意设立十堰市X公司,并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篇10: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之规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名,董事_______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四、审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增减注册资本方案;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审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对公司的各类风险进行管理,监督公司财务控制系统和审计系统的运行;
十一、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十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其中,一次性投资在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由董事会决定;一次性投资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由股东大会表决决定。但董事会决定的当年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重大投资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十三、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
十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十五、拟订公司的章程修改方案;
十六、拟订董事的津贴标准预案;决定副总经理以上高管人员的薪酬;根据年度工作业绩决定经营班子的奖励数额和分配方案;
十七、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说明:_______________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须通过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董事会承担以下义务:_______________
一、召集股东会;
二、向股东大会报告;
三、重大活动和重大事项披露;
四、向股东和监事会提供查阅所需资料;
五、听取股东反映的情况和所提意见、建议和质询,并就可披露事项依法向股东做出说明或解答;
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所作的决议由董事长负责督导执行。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三章 董事长
第九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董事长依法享有以下职权:_______________
一、主持股东大会;
二、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督促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董事会的重要文件及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各种文件;
五、管理董事会的办事机构;
六、在董事会休会期间,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行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在发生突发重大事件时代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行使特别处置权,惟其后应尽快将突发重大事件及特别处置权的行使情况通报其他董事,并取得董事会对行使特别处置权的追认。
第十一条 除《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其他明文规定外,董事长享有董事会其他董事同样的权利,承担其他董事同样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董事会职权。
第四章 董事
第十三条 董事为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员。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三年后改选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第十四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_______________
一、董事为自然人,董事须持有公司股份;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_______________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十六条 董事依法享有以下职权:_______________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
二、执行公司业务,董事执行以下业务:_______________
1、执行董事会决议委托的业务;
2、处理董事会委托分管的日常业务;
第十七条 董事履行以下义务:_______________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二、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业务、财务报告;
三、准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对董事会所讨论的内容、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慎表决;董事必须在已经表示同意的董事会所议事项的有关董事会决议、纪要上签名。
四、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干预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五、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其代理公司或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董事应事先声明,其行为不代表公司;
六、董事个人或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有利益关系时,董事应尽快向董事会披露;
七、董事会在对前款规定的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不应当参与表决。
八、董事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九、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十一、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十二、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十三、 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十四、 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许可不得将其管理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十五、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和合法建议;
第十八条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九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由董事长召集余任董事会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第二十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辞职报告生效后的合理期限内或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确定。任期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应对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履行应尽义务或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_______________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五、其他突发事件发生时。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应当在与提议人协商其所提议题、议案和决议草案以后,确定是否有必要召集董事会会议。如果董事或总经理提议召集董事会会议并有明确、完整的议案和决议草案,董事长原则上应当召集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如有上述第四十二条规定中二、三、四、五、六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执行或其他董事代行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行其职责的,可由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委托书应载明会议时间、地点、议题、议案和决议草案、授权范围。由双方签名,在会议上宣读后,与会议资料一并存档。
第二十八条 召开定期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长在会议召开七日前通知,组织和准备会议资料。
第二十九条 经董事长审阅会议资料并确认无误后,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并抄送全体监事,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并附全部会议资料。各董事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在会议送达通知上签名。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口头或电话通知,但必须对通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作出记录,存入董事会档案。
第三十条 董事会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议案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董事会应向董事提供足够的会议资料,包括会议议题和相关背景材料及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第三十二条 董事认为应当提出新提案的,应当在在收到会议通知以后两日内将新提案书面送达董事长。
第三十三条 董事长收到新提案以后认为必要,应当将新提案列入会议议程,并在会议举行前三日,将新提案及相应修改后的会议新议程发送全体董事,抄送全体监事。如果董事长决定不将新提案列入会议议程,则应当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说明。
第三十四条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总经理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应向董事长提出书面要求,董事长应在接到书面要求后十日内决定并书面通知是否召集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 如董事长决定不召集董事会会议且未附理由的,提议者可通过半数以上董事召集特别董事会会议,其召集程序和通知方式与董事长召集会议的程序和方式相同,否则不应当举行该特别会议。
第三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参加,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代行职权。出席会议的每位董事只能接受一位董事的委托。董事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载明会议时间、会次和明确的授权范围(包括发表意见和表决),并由双方签名,在会议上宣读后,与会议资料一并存档。
第三十七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董事会有权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三十八条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会可以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可以邀请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所议议案相关的工作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权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四十条 公司董事会议案应由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第四十一条 各项议案要求简明、真实、结论明确,投资等议案要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按会议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举行。
第四十三条 会议主持人可以决定按议程逐项报告并审议,或在全部报告完毕以后再逐项审议。对报告的疑问和质询在该项报告完毕以后提出,报告人应当予以回答或说明。
第四十四条 如果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要求,所审议事项应当取得中介机构或有关部门论证报告,或实际已经聘请了中介机构或有关部门作出论证报告的,该等论证报告应当向会议全文或择要宣读。如果主持人认为必要,可以邀请论证报告的制作人到会说明并接受询问。
第四十五条 在主持人宣布开始审议讨论以后,与会董事开始审议。审议发言应当围绕议案的合法性、可行性、完整性、准确性、风险和防范措施进行,对于不相关或时间明显过长的发言,主持人可以制止。
第四十六条 主持人应当安排适当的时间听取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向会议通报监事会决议的结果和说明,以及监事对董事会审议议题、议案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七条 会议原则上应当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议程的审议,如果主持人认为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认为必要,会议可以延长审议时间。
第四十八条 会议表决应当逐项进行,凡可能出现区别意见的事项都应各自单独交付表决。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表决采用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投票表决时,主持人应当向与会董事发放表决表,载明董事会会议会次、表决人、表决事项,表决意见、表决时间并由表决人本人签字。代理人代为表决的应当予以注明。
第五十条 表决完成后,主持人应当宣布表决结果。对表决结果如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与会人员确认无误后,主持人宣布闭会,并通知与会董事在指定时间内审阅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并在所需文件上按所需份数签字。
第五十一条 如果出现紧急情况,董事长可以决定通过通讯方式举行董事会会议。以通讯当时举行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可以执行本章的规定,也可以按照董事长认为必要且适当、便捷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但董事长最迟应当在实时通讯会议上和通讯文件上说明紧急情况的情形、需审议事项和需作出的决议。
第五十二条 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出现对等票数时,董事长作出通过、否决、修改后通过或提交下次会议再行审议和表决的决定。
第五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决议应获得《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或本规则规定的同意票数以后方可通过。
第五十四条 与会董事对任何一项表决事项均可投同意、不同意或弃权票,且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结果投票。
第五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对表决事项只能作出通过、否决、修改后通过或提交下次会议审议并表决的决议。
第五十六条 董事应对其参与表决的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表决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会议记录和决议证明其发表并投票与决议相反或弃权的董事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七条 董事接到会议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既不参加会议,又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应对董事会会议决议负连带责任。
第五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对会议非法定公开披露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五十九条 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不参与表决。关联董事为:_______________
一、董事个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
二、董事个人在关联企业任职或拥有关联企业的控股权的;
三、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应当回避的
第八章 董事会会议记录
第六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将其在会议上的发言记载于会议记录。
第六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详细记载每一审议事项的审议过程和每位董事的发言,以及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后,作为董事会档案保存。
第六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还应载明列席会议的监事及其发表的意见,并经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字。
第六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的保存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将根据公司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并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不时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董事会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第六十六条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篇11:常用的变更股东会决议
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地点:_________________公司会议室
参加人:_________________全体股东
决议事项:_________________关于任免法人代表的事项
公司第_____次股东会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已于13日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代表公司表决权100%的股东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执行董事__________召集主持,经代表公司表决权的100%股东同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同意原股东__________将持有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的5%股权全额转让给__________;
2、股东变更后,由__________、__________组成新的股东会,各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
3、免去_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职务,选举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以上决议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同意根据决议内容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全体股东通过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篇12:股东变更股东会决议
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召开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召开的临时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_____、股东_____、股东_____,全体股东均已到会。
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1、因上一届董事任期届满,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会议决定免去_____、_____的董事职务,补选_____、_____为董事;继续选举原董事会成员_____担任新一届董事;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是:_____、_____、_____。
2、鉴于_____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因此,公司董事长将由董事会重新选举产生。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4、会议决定委托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本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同意本次决议的股东签名:
股东(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2024新注册公司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经x年 x月x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于x年x月x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 清算组成员组成情况。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由梁川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二、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x年xx月x日通知了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x年x月x日在《报纸》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三、 公司财务状况。截止X年X月 XX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万元,其中净资产为X万元,负债总额为零元。
四、 公司财产构成状况。(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公司财产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五、
1、 公司债权债务清算情况。 债权的清收情况:(包括债权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收等情况)
2、 债务的清偿情况:(包括债务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偿等情况)
六、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情况。公司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分配。
七、 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公司的
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由 负责保存
八、 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清算组成员签字:
股东签字(盖章):
X有限公司(盖章)
X年X月XX日
篇14: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范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xx年3月8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xx年3月24日上午10:00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以现场形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70,666,4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69%。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金富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
1.1关于选举徐金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66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1.2关于选举陈汛武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66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1.3关于选举顾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66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1.4选举张利萍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66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1.5选举禤达燕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66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1.6选举项永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9,333,6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反对票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1,32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该候选人当选。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
2.1关于选举贺春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66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2.2关于选举容敏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66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2.3关于选举赵建青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票70,66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徐金富、陈汛武、顾斌、张利萍、禤达燕、项永旺;独立董事为:贺春海、容敏智、赵建青。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xx-008)。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监事分别进行表决。
3.1关于选举李兴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66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3.2关于选举施莉莎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9,340,6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反对票0股;弃权票1,32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该候选人当选。
以上两位当选监事与经公司依法通过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贺云鹏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为:贺云鹏、李兴华、施莉莎,不存在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超过公司监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监事简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xx-00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薪酬方案如下:董事长薪酬:48万元/年(含税);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津贴均为人民币6万元/年(含税);在公司任职的其他董事不因其担任董事而享受任何额外津贴或报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70,66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为:监事会主席报酬:2.5万元/年(含税);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监事报酬:2万元/年(含税);在公司任职的股东监事不因其担任公司监事而享受任何额外津贴或报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70,66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详见20xx年3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票70,66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20xx年3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票70,66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20xx年3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票70,66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20xx年3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票70,666,4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该候选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月25日
篇15: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一、期望股东转让过程
1、股权继承
股东去世后,其持有的 公司股权,由 (甲方)受让。 年 月 日,死亡股东 持有的 公司 %的股份全部由 继承。并且由 以 元转让给 (乙方)。
公证处对 全部继承上述股份,及其他继承人声明放弃对 公司股份的继承权的事实依法进行了公证。 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对 股东的身份进行了确认。
二、转让标的、受让价款及支付
1、 (甲方)将其继承的 持有的 公司 %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 公司 %的全部股权。
2、乙方愿意以 万元的价格受让甲方所持有的 公司 %的全部股权。
3、乙方同意在本协议书成立时,一次性将股权受让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或银行户头。
4、甲方转让股权应得价款所涉甲方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当及时依法办理。
三、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四、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 承担。
五、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六、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公司、公证处各执 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出让方(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受让方(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篇16:增资股东会决议书
召集人和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地点:公司办公室
经全体股东表决,一致同意通过以下事项:
一、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万元,增加部分由________以货币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由以货币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上述增资资金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缴入本公司的银行账户中。
二、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三、增资后公司股本结构为:
……,以货币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占________%。
……,以货币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占________%。
四、经营范围变更为:服装服饰、鞋帽、玩具、文具、工艺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汽车配件、日用百货、塑胶和橡胶原料及制品、密封材料和垫片的批发、零售等。
五、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7:变更股东会决议
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人:_________________
决议事项:关于任免法人代表的事项
公司第________次股东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已于________日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代表公司表决权100%的股东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执行董事________召集主持,经代表公司表决权的100%股东同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同意原股东________将持有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的5%股权全额转让给__________;
2、股东变更后,由__________、__________组成新的股东会,各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
3、免去_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职务,选举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以上决议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同意根据决议内容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全体股东通过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8:有限公司解散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均已到会。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1、本公司因经营情况长期无法得到改善,故此,股东会同意公司进行财务状况审计核查之后解散。
2、本公司先行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近年来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
3、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之后,本公司停止经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清算组将依据审计结果履行法定清算职责。
4、清算工作完成之后,清算组申请公司注销。
全体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9:常用的变更股东会决议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性质:_________________(临时)
会议通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议通知方式:_________________电话通知
股东到会情况:_________________各股东的名称
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_一般是法人
决议内容:_________________
经全体股东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将原公司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根据上述决议,将公司章程第________章第________条进行相应的修改。
全体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篇20:不成立公司的决议
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省____市_____街____号第_____会议室召开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 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共发行有表决权普通股____股。参加大会的认股人共____名(含代理人____名),代表股份____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___%,符合公司法规定。 ____时整,会议主席
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省____市_____街____号第_____会议室召开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
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共发行有表决权普通股____股。参加大会的认股人共____名(含代理人____名),代表股份____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___%,符合公司法规定。
____时整,会议主席、发起人代表A宣布开会。发起人B在会上作了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与会者对此报告进行了认真讨论。大多数与会者认为,由于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原定产品市场已变得十分狭小,再按原定计划生产此种产品已无销路。而调整产品结构又十分困难,成立公司已无实际意义。大会以举手方式就不成立公司的决议进行了表决,结果是____票赞成、____票反对、____票弃权,赞成票占出席者表决票___%,决议被通过。
大会责成发起人负责办理退还认股人已缴股款事宜。
____时____分,会议主席宣布散会。
会议主席:(签名)________
出席发起人签名: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记录人(签名)____________
附:
1.不成立公司的决议,是指发起人在听取筹办情况报告以后,认为必要设立或者设立公司的条件目前还不具备,而表决通过终止设立公司的书面文件。
公司筹办过程中,既可以通过登记取得公司法人资格,完成设立公司的目的;也可能因为主客观条件的变化,设立公司的条件不成熟,从而取消设立公司的行为。这完全取决于发起人会议的表决结果。
2.发起人会议决议不成立公司后,公司筹办人应当负责清退认股人已经认缴的股款,设立费用由发起人发起人协议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