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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7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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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 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中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报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的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现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出发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工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政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验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施工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设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按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克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人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呈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请点。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标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认变更价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出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验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介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关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需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成达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人,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件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 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现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接发包人要求地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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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主要条款

1. 合作的基本原则

2. 合作的目的

3. 合作的方式

4. 供地方的权利与义务

5. 非供地方的权利与义务

6. 风险分担方式

7. 利益分配方式

8. 房屋销售

9. 物业管理

10. 违约责任

11.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2. 其他必要内容

合作开发合同格式范本

合作开发合同

合作人: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合作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为增加友谊、改善环境,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甲方有名下的北侧临街 平方米土地。双方在此土地上建造二层商业门脸,以出租的方式获得经济效益。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作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期限

第五条 利润分配及债务承担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

1、甲方权利:

2、乙方权利:

第七条 合伙人的义务

1、甲方义务:

2、乙方义务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合伙期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充分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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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电梯广告合同条款2024年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3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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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上海公司所在地签署

甲 方:

地 址:

乙方: 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发布媒体:框架电梯平面媒体

二、发布内容: (品牌/产品)

三、发布时间、地点、媒体发布费用

发布时间发布城市发布地点发布数量(块)发布单价 (元/月/块)媒体发布费用见附件[ ] 元/月/块¥[ ]元合计:¥[ ]元

四、制作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画面制作费用计 ¥[0]元。

五、合同总金额与支付方式:

1. 以上发布费用与画面制作费用合计:(小写)¥[ ]元,(大写)[ ]元。

共分[ 3 ]次付款。

付款时间合同金额比例费 用第一次付款¥[ ]元第二次付费¥[ ]元第三次付费¥[ ]元

2. 甲方应按照上款要求按时将款项汇入以下帐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3. 发票:

(1)对甲方支付的广告发布费,乙方将开具正式的广告费发票;对甲方支付的广告设计费、广告画面制作费、印刷费及画面特殊更换的上画费等服务费用(如有),乙方将开具正式的服务费发票。

(2)乙方在收到支票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正式发票递出;如发票抬头与本合同中的甲方名称不同,甲方需特别注明收票人为 。

六、广告的制作及刊发:

1. 甲方负责发布内容的的画面设计,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10天,将所要发布的广告内容印刷为四色菲林片或制作成MO或相应的电子文件提交给乙方;乙方将在甲方审看画面打样并签字确认后开始印制。

2. 如甲方自行印制广告画面的,甲方需于每月广告发布开始前3天,将印制好的广告画面送至乙方;此外,甲方还应按发布总量的10%为乙方留存余量,以弥补上画中的损耗。

3. 广告首次刊发前,甲方如欲变更广告发布时间和发布内容的,至少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日前的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接到此通知之时已发生了印制等费用的,甲方还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该费用。

4. 乙方每月1日或每月15日开始发布广告,上画周期不超过3天,甲方广告发布时间超过1个月的,可享受乙方于每月15日提供的免费更换画面服务一次。免费更换画面是指更换原广告画面或变更原定的广告发布位置,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印制费等,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5. 若甲方在前款4约定的时间外要求刊发广告的,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上画费10元/张/次。

6. 广告刊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光盘或纸质报告方式向甲方提供发布监测报告。

七、其他

1. 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

2.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附件一“框架媒介广告发布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二“广告发布地点”及本合同有效期内形成的其他附件、补充协议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上海铭邸广告有限*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6-21-62177776-

传真: 传真:86-21-52280509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00041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588弄26号2501室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框架媒介广告发布合同补充条款

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A)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合同的约定准时完成广告发布;

(B)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内容真实、准确的媒体发布监测报告,并有权对实际发布情况进行监督和核实;

(C)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附件第三条1款的约定,对广告实际发布版位数量进行补偿发布;

(D) 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限届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甲方义务:

(A) 甲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权利和资格;

(B)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该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情形;

(C)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对于广告发布期间发生的除合同第五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费用,如合同第六条第3,4,5款规定的费用,甲方应于该费用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D) 甲方应在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7天,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登记/备案所需的文件资料;

第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的权利:

(A) 乙方有权就其向甲方提供的广告发布服务向甲方收取约定的费用;

(B) 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提供的广告画面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乙方有权要去甲方更正;甲方如拒绝更正或经更正后仍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乙方有权推迟发布或拒绝发布,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乙方的义务:

(A) 乙方应按约定及时发布甲方的广告,并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手续;

(B) 乙方负责所发布广告画面的上画和维护,如发生影响广告正常发布的故障,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尽可能在3日内修复。超过该期限仍未能修复的,乙方将为甲方调换等价位置的其他版位发布广告。

(C)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媒体发布媒体监测报告。

第三条:有关发布方面的其他约定

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及形式完成广告发布,但如因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电梯暂停检修等,致使甲方广告发布未能如数完成,乙方应保证广告实际发布数量与广告发布合同约定的数量之间的误差不超过5%;若超过5%的,乙方需根据误差数量对甲方进行发布数量上的补偿;

2. 甲方应按时提供印制好的广告画面或印刷用四色菲林片/MO,以便乙方及时进行广告上画或进行印制;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印制好的广告画面或印刷用四色菲林片/MO,乙方有权推迟广告发布时间并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还应支付自约定的广告发布日至实际发布日期间的广告发布费;

3. 若甲方对乙方的媒体发布安排有异议的,应最晚于接到媒体监测报告后的一周内将异议内容以书面方式通告乙方,超过该时间视为甲方默认接受了乙方的发布行为。

第四条:不作为义务

除订立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需要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许可第三方擅自使用、复制对方提供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广告设计资料、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1. 合同的终止

(A) 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

(B)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甲方应按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应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就逾期支付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在付款期届满后[30]日仍未能支付到期款项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一切必要费用及合同约定版位空置的损失。所有赔偿金额总计不超过约定的合同总金额。

2.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广告未按约定发布的,乙方应根据违约广告位数量双倍发布广告补偿甲方。

第七条:不可抗力

1. 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合同项下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与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终止的,广告发布费由双方按广告实际发布时间或退、或补;日发布费按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费用总额除以合同约定的发布天数计算;

3. 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定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政府政策改变等乙方不可控制因素等。

第八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附件二:框架媒介广告发布合同之广告发布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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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租赁合同补充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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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无偿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无偿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用于办公。

2、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3、甲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

(2)使用期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维修。

(3)乙方服务人员的暂住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4、乙方的权利义务

(1)使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2)使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协议解除

(1)在使用期内,甲方将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卖)给第三人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在使用期内,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其它

(1)本合同壹式贰份,共贰页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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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拖拉机保险合同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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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两全保险条款

少儿两全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少儿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二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以下称被保险人)向××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外定,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二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二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生存至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及以后,如有急需,可提前领取生存保险金;本公司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给付生存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及以后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但若投保人是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不能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第六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身故,本公司不负第五条第一、二款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故意犯罪、拒捕;

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 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上述情形身故,本公司不负第五条第三款保险责任。

第七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第八条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三、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对应日。

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以前已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九条 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 减额交清保险的选择

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

办理减额交清后,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变更 为减额交清后的保险金额,第五条第二款所述的保险费变更为办理减额交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余额。

第十一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二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的监护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的监护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的监人书面同意。

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

第十三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致迟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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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企业邮箱服务条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服务,全文共 41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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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租用于乙方邮箱服务并接受相关技术及网络支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服务项目

甲方租用乙方企业邮箱,可设置信箱_________个;乙方提供给甲方邮箱管理权限,甲方可通过乙方提供的管理路径和帐号自行管理邮箱空间的分配,设置MAIL信箱,企业邮箱提供Smtp,Pop,http身份验证以及Wbmail功能。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甲方享有乙方提供的企业邮箱服务;甲方应自行准备接入互联网(INTRNT)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工具,包括计算机,调制解调器,有关软件和设置或者其他接入互联网的装置,并自行承担接入互联网需支付的电话费,网络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2.1.2甲方在接受乙方企业邮箱服务的期间甲方信息发生变化的,甲方应保证在发生变化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按照上述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2.1.3甲方承诺不进行下列行为:

2.1.3.1利用乙方提供的企业邮箱服务散布不受欢迎的电子邮件,广告等SPAM或发布涉及2.1.4的内容等;

2.1.3.2利用乙方提供的企业邮箱服务进行干扰或扰乱乙方的网络服务或其他甲方的正常使用的行为;

2.1.3.3其他超出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可能给乙方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国家禁止的行为。

2.1.4甲方不得利用乙方企业邮箱储存,发布,传输如下信息或者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以及包含上述内容的链接等。甲方承认乙方有权根据乙方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甲方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服务条款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甲方承诺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会进行调整以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本服务条款约定,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服务条款项下的服务。

2.1.5甲方承诺遵守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国际上有关互联网和电子邮件的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特别地,甲方承诺不会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利用乙方提供的企业邮箱分发垃圾邮件,连锁邮件或任何商业性质,非商业性质的邮件。

2.1.6甲方对进行或违反2.1.3,2.1.4和/或2.1.5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及对所发布,传输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后果或者对乙方或有关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同意,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2.1.7甲方拥有乙方提供的企业邮箱空间管理的帐号和密码;甲方对自己使用帐号和密码的行为以及帐号和密码的安全性负责,由于甲方未妥善保管或不当使用造成的帐号和密码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1.8甲方享有独立使用其企业邮箱的权利,并对其企业邮箱帐户中所有内容和进行的活动和发生的事件负全部责任。

2.1.9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服务条款的联系人和管理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以上人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1.10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或技术支持、软件、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邮箱服务,乙方提供给甲方邮箱管理权限,由乙方对其邮箱空间进行自主设置和维护,同时甲方将自行负责企业邮箱内的数据备份工作。

2.2.2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邮箱的使用指导说明和相关咨询。

2.2.3保留因甲方违反2.1.3,2.1.4,2.1.5而终止甲方网站运行的权利。同时乙方对甲方进行或违反2.1.3,2.1.4和/或2.1.5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和使用企业邮箱引起的问题及对所发布,传输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后果不承担责任。

2.2.4消除甲方非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甲方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乙方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2.2.5收取有关费用以及按照规定应收取的其他费用。

2.2.6乙方保证不会公开,编辑或向第三方透露甲方企业邮箱帐号中的信息,传输内容,但一下情况除外:

2.2.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司法、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有权机关的要求;

2.2.6.2为维护乙方及乙方其他甲方的合法权益;

2.2.6.3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为维护网络公共安全;

2.2.6.4甲方同意乙方公开,编辑或向第三方透露相关内容。

2.2.7乙方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协议,乙方服务协议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有关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甲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果甲方继续享用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协议的变动。

第三条金额

3.1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现时有效的价格体系支付所有费用。本合同涉及的费用为:邮箱及空间租用费_________元/年;如甲方付款方式为月付,本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第一个月的租用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从合同生效第二个月开始及以后的每月日之前向乙方支付当月的邮箱月租费;甲方可以选择以现金、支票、电汇等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3.2在接受服务之同时,甲方将全部款项支付给乙方。服务期满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甲方在服务期限结束之前一个月内支付企业邮箱的有关款项,服务得以继续进行。但届时乙方对价格进行调整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价格履行。

3.3乙方保留在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前不向甲方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上述服务,技术支持的权利。

3.4甲方完全理解乙方价格体系中可能出现的所有赠送服务项目均为乙方在正常服务价格之外的一次性特别优惠,优惠内容不包括赠送服务项目的修改,更新及维护费用,并且赠送服务项目不可折价冲抵服务价格。对于赠送的服务项目,乙方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四条期限

4.1有效期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并为甲方开通企业邮箱之日起计算并以款项数额为依据计算服务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4.2发生下列情形服务期限则按照以下情况计算:

4.2.1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

4.2.2甲方严重违反本服务条款,乙方提前终止服务;

4.2.3服务条款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

第五条服务终止及违约责任

5.1在服务有效期间,如果甲方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但甲方已交纳的费用不得要求返还。甲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2因甲方过错,违反法律或者本在线条款等原因,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后可以提前终止服务。

5.3如果甲方违反其义务或者在本服务条款下的保证/承诺,乙方有权关闭甲方的网站并不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4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在甲方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后,服务即告终止。乙方届时将关闭甲方的使用帐号。关闭帐号之日起一个月后,若甲方依然没有续费,乙方将有权删除甲方使用帐号内的所有文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5.5如果在服务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行协商。

5.6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rn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业邮箱短时间的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均认为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责任。

5.7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为甲方提供正常服务,乙方以天为单位向甲方赔偿损失。如果乙方连续72小时不能提供正常服务,甲方可以终止接受服务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非乙方控制之内的原因引起的除外。赔偿总额以甲方已缴纳的当月服务费用为上限。

第六条争议解决

6.1与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6.2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以有关法律和本服务条款为仲裁依据。一方提请仲裁的时效为从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条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7.2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7.3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因Y2K问题,黑客问题,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联网连通中断或者系统故障等非乙方原因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其他约定

8.1有关条款若被权威机关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本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8.2本服务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8.3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和技术秘密,源代码,数据库等)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8.4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8.5因乙方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乙方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8.6乙方网站中服务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乙方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此为准。

第九条本协议在甲方接受上述条款并且在乙方收到所有甲方应付款项之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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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主要条款与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全文共 2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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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章、总则 根据____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发布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的规定,____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____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 人。 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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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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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

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中最主要险种。它以医疗机构为投保人,只要一个医院投此保险,该医院的一切在职人员均在被保险之内。

1.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1)因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医疗失误造成病人人身伤亡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受人已经治疗和正在治疗的医疗费用、受害为此而延长病期的误工工资、营补助及死亡、残废赔偿金等。注意:只有那些在保险单上提到了的医疗手段才属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2)因被保险人供应的药物、医疗器械或仪器有问题并造成患者的伤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只限于与医疗服务有直接关系的,并且只是使患者受到伤害。

(3)因赔偿引起纠纷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它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2.除外责任

责任保险及职业责任保险的共同除外责任之外,还有:

(1)被保险人任何犯罪、违法及触犯法律与法令的行为。

(2)被保险人在醉酒或麻醉情况下施行的医疗手段。

(3)被保险人采用的不是为治疗所必须的医疗措施与手段,如整容手术。

(4)当病人处于全麻情况下采取的医疗措施所造成的损害,但在指定的医院所做的手术不在此条之列。

(5)在发生意外时为紧急救护所支付的费用,因为紧急救护是医疗机构理所当然的义务,保险人不负责偿付该项费用。

(6)被保险人及工作人员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在保险人负担人列。

3.保险费率及保险费计算

保险人在厘定医疗责任保险费率时应考虑的因素:

(1)投保单位(医疗机构)的性质是盈利性的还是大量盈利性的。

(2)投保医疗单位规模大小,包括门诊病人数量;医疗机构的种类;医院的平均病床数量;医务人员、医疗设备性能等情况。

(3)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

(4)投保单位的管理水平,以往医疗事故次数及处理情况。

(5)赔偿限额及共它条件。

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有:

(1)按投保单位为治疗病人而雇佣的医务人员的数字而定。

(2)按投保单位的的医生数字而起。

(3)按专家的单独保险费而定。

(4)按病床数而定。

(5)按就诊人数而定。

(6)按投保单位营业收而定。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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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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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日历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1.3 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合同语言: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适用法律法规:_________________

3.3 适用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_

第4条 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

4.2 图纸提供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__________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5.1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7条 甲方工作。

7.1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____

7.3 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________________

7.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7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8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条 乙方工作。

8.1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3 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4 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5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 成品保护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7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8 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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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保险理赔三方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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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事宜包括:提交单证、办理车贷按揭保证、办理索赔申请手续、领取赔款(含网上划款)。

重要声明:

1、本授权书是由本授权人亲笔填写,由委托人确认其真实性,因虚假委托书导致的经济赔偿由委托人或领款人承担。

2、为方便贵公司可以顺利将款项通过银行转账划入以上指定的账号,本授权人已确认以上指定账号信息完整有效。

3、如因提供的索赔资料和相关信息有误引起的后果由授权人承担。

4、授权人(被保险人)身份证明为本委托书必备附件。

授权人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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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0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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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条款

欢迎使用____________硬盘搜索软件。

____________根据以下服务条款为您免费提供服务。这些条款可由____________随时更新,且无须另行通知。__________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服务协议)一旦发生变动, ____________将在网页上公布修改内容。修改后的服务协议一旦在网页上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服务协议。您可随时造访查阅最新版服务协议。

二、服务说明

本软件服务仅依其当前所呈现的状况提供,对于任何用户通讯或个人化设定之时效、删除、传递错误、未予储存或其他任何问题, ____________均不承担任何责任。____________保留不经事先通知为维修保养、升级或其他目的暂停本服务任何部分的权利。为使用本服务,您必须能够自行经有法律资格对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第三方,进入国际互联网,并应自行支付相关服务费用。此外,您必须自行配备及负责与国际联网连线所需之一切必要装备,包括计算机、数据机或其他存取装置。

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以任何方式使用您的密码和您的帐号使用本服务的任何行为及其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如果____________有理由认为您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任何言论和其他行为违反或可能违反法律和法规的任何规定,____________可在任何时候不经任何事先通知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三、____________硬盘搜索软件隐私政策

____________非常重视用户的隐私权,在设计硬盘搜索软件之初,即充分尊重用户的个人隐私,并提供高的安全机制保证个人电脑中的信息不会被非法窃取。本隐私声明将介绍____________硬盘搜索如何处理个人电脑中的隐私信息。____________免责声明中描述的基本条款也适用于本软件。 您提供的登记资料及____________保留的有关您的若干其他资料将受到中国有关隐私的法律和本《隐私权政策》之规范,具体细则如下:

隐私权政策适用范围

包括____________如何处理用户在登录其网站和服务器时留下的个人身份识别信息,以及与商业伙伴共享的其他身份识别信息。隐私权政策不适用于非____________所属机构及非____________雇员。

信息公开与共享

____________不会将你的个人识别信息出租或出售给任何人。以下情况除外:

你同意让第三方共享资料;

只有透露你的个人资料,才能提供你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我们需要向代表我们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公司提供资料(除非我们另行通知你,否则这些公司无权使用你的身份识别资料);

我们根据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要求并遵循法律程序;

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你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我们发现你违反了____________服务条款或任何其他产品及服务的使用规定。

隐私权政策的修订

____________会时常对隐私权政策进行修改。如果有大幅度修改时,我们会在网页中显眼的位置贴出相关规定以便及时通知用户。

四、提供者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____________在此郑重提请您注意,任何经由本服务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任何其他方式传送的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音讯、照片、图形、视讯、信息或其他资料(以下简称内容),无论系公开还是私下传送,均由内容提供者承担责任。____________无法控制经由本服务传送之内容,因此不保证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品质。您已预知使用本服务时,可能会接触到令人不快、不适当或令人厌恶之内容。在任何情况下,____________均不为任何内容负责,包含但不限于任何内容之任何错误或遗漏,以及经由本服务以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传送任何内容而衍生之任何损失或损害。但____________有权依法停止传输任何前述内容并采取相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暂停用户使用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机关报告。

五、用户行为

用户应同意将不会利用本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他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以任何方式危害未成年人的利益;

冒充任何人或机构,包含但不限于____________工作人员、网站领袖、主持人,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陈述或谎称与任何人或机构有关;

伪造标题或以其他方式操控识别资料,以伪造经由本服务传送之任何内容之来源;

将依据任何法律或合约或法定关系(例如由于雇佣关系和依据保密合约所得知或揭露之内部资料、专属及机密资料)知悉但无权传送之任何内容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将侵害他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一切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专属权利(以上统称为专属权利)之内容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将任何广告信函、促销资料、垃圾邮件、滥发信件、连锁信件、直销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劝诱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将设计目的在于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之计算机病毒(包括但不限于木马程式(trojan horses)、蠕虫(worms)、定时炸弹、删除蝇(cancelbots)(以上统称为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任何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破坏正常的对话流程、造成荧屏快速移动,或使本服务其他用户无法输入,或对其他用户参加即时交流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干扰或破坏本服务或与本服务相连线之服务器和网络,或违反任何关于本服务连线网络之规定、程序、政策或规范;

跟踪或以其他方式骚扰他人;

故意或非故意地违反任何适用的当地、国家和国际法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

未经合法授权而截获、篡改、收集、储存或删除他人个人信息、电子邮件或其他数据资料,或将获知的此类资料用于任何非法或不正当目的。

您已认可____________未对本服务内容加以任何事先审查,对用户的使用行为也无法进行全面控制,您使用任何内容时,包括依赖前述内容之正确性、完整性或实用性时,您同意将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所有风险,而不依赖于____________。但____________及其指定人有权(但无义务)依其自行之考量,拒绝和删除可经由本服务提供之违反本条款的或其他引起____________反感的任何内容。您了解并同意,____________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基于诚信为了以下目的或在合理必要范围内,认定必须将内容加以保存或揭露时,得加以保存或揭露:

(a)遵守法律程序;

(b)执行本服务协议;

(c)回应任何第三人提出的权利主张;

(d)保护____________、其用户及公众之权利、财产或个人安全;

(e)其他____________认为有必要的情况。

您了解并同意经由本服务之技术处理及传送,您提供的任何内容,可能 (a)经由各个网路加以传送,且(b)为了符合及配合连线网路或装置之技术要求而进行改变。

六、国际使用之特别警告

您已了解国际互联网的无国界性,同意遵守当地所有关于网上行为及内容之法律法规。您特别同意遵守有关从中国或您所在国家或地区输出信息之传输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

七、在____________张贴的公开信息

在本服务协议中,本服务公开使用区域系指一般公众可以使用的区域。

您同意已就您于本服务公开使用区域及本服务其他任何公开使用区域张贴之内容,或包括照片、图形或影音资料等内容,授予____________全球性、免许可费及非独家的使用权,____________可以为了展示、散布及推广张贴前述内容之特定服务目的,将前述内容复制、修改、改写、改编或出版,对于照片及图形资料的上述使用,仅为张贴该照片或图形于本服务之目的而为之。在您将前述内容放入本服务期间,使用权持续有效;若您将前述内容自本服务中删除,则使用权于删除时终止。

您同意已就您于本服务其他公开使用区域张贴的其他内容,授予____________免许可费、永久有效、不可撤销、非独家及可完全再授权之权利在全球使用、复制、修改、改写、改编、发行、翻译、创造衍生性著作,及/或将前述内容(部分或全部)加以散布、表演、展示,及或放入利用任何现在已知和未来开发出之形式、媒体和科技之其他著作物当中。

八、赔偿

由于您通过本服务提供、张贴或传送之内容、您与本服务连线、您违反本服务协议、或您侵害他人任何权利因而衍生或导致任何第三人提出任何索赔或请求,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您同意赔偿____________及其关联企业、高级职员、代理人、品牌所有人或其他合作伙伴及员工,并使其免受损害。

九、禁止商业行为

您同意不对本服务任何部分或本服务之使用或获得,进行复制、拷贝、出售、转售或用于任何其他商业目的。

十、关于使用及传输之一般措施

您承认关于本服务的使用____________有权制订一般措施及限制,包含但不限于本服务将仅限于特定格式文件、所共享内容或其他公开内容之最长期间、本服务一个帐号当中可共享内容的最大数量、本服务一个帐号当中可收发的单个文件的大小,以及一定期间内您使用本服务之次数上限(及每次使用时间之上限)。通过本服务存储或传送之任何信息、通讯资料和其他内容,如被限制或未予传输,您同意____________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您也同意,长时间未使用的帐号,____________有权关闭。您也同意,____________有权依其自行之考量,不论通知与否,随时变更这些一般措施及限制。

十一、服务之修改

____________有权于任何时间暂时或永久修改或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而无论其通知与否。您同意对于本服务所作的任何修改、暂停或终止,____________对您和任何第三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终止服务

您同意____________的基于其自行之考量,因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于缺乏使用,或____________认为您已经违反本服务协议的文字及精神,终止您的密码、帐号或本服务之使用(或服务之任何部分),并将您在本服务内任何内容加以移除并删除。____________也得依其自行之考量,于通知或未通知之情形下,随时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您同意依本服务协议任何规定提供之本服务,无需进行事先通知即可中断或终止,您承认并同意,____________可立即关闭或删除您的帐号及您帐号中所有相关信息及文件,及/或禁止继续使用前述文件或本服务。此外,您同意若本服务之使用被中断或终止或您的帐号及相关信息和文件被关闭或删除,____________对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与广告商进行之交易

您通过本服务与广告商进行任何形式的通讯或商业往来,或参与促销活动,包含相关商品或服务之付款及交付,以及达成的其他任何相关条款、条件、保证或声明,完全为您与广告商之间之行为。有关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要求____________承担责任以外,您因前述任何交易或前述广告商而遭受的任何性质的损失或损害,____________均不予负责。

十四、链接

本服务或第三人可提供与其他国际互联网上之网站、个人电脑或资源之链接。由于____________无法控制这些网站、个人电脑及资源,您了解并同意,此类网站、个人电脑或资源是否可供利用,____________不予负责,存在或源于此类网站、个人电脑或资源之任何内容、广告、产品或其他资料,____________也不予保证或负责。因使用或依赖任何此类网站或资源发布的或经由此类网站或资源获得的任何内容、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____________不负任何直接或间接之责任。

十五、____________之专属权利

您了解并同意:本服务及本服务所使用之相关软件(以下简称软件)含有受到相关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保护之专有保密资料。您也了解并同意,经由本服务或广告商向您呈现之赞助广告或信息所包含之内容,也受到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一切知识产权或其他专属权利之法律保护。未经____________或广告商明示授权,您不得修改、出租、出借、出售、散布本服务或软件之任何部份或全部,或据以制作衍生著作,或使用擅自修改后的软件,包括但不限于为了未经授权而使用本服务之目的。____________仅授予您个人、不可移转及非专属之使用权,使您得于单机计算机使用其软件之目的,但您不得(并不得允许任何第三人)复制、修改、创作衍生著作、进行还原工程、反向组译,或以其他方式发现原始码,或出售、转让、再授权或提供软件设定担保,或以其他方式移转软件之任何权利。您同意将通过由____________所提供的界面而非任何其他途径使用本服务。

十六、担保与保证

您明确了解并同意∶

您使用本服务之风险由您个人负担。本服务系依现状及现有基础提供。____________对本服务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或保证,包含但不限于商业适售性、特定目的之适用性及未侵害他人权利等担保或保证。

____________不保证以下事项∶

(i)本服务将符合您的要求,

(ii)本服务将不受干扰、及时提供、安全可靠或不会出错,

(iii)使用本服务取得之结果正确可靠,

(iv)您经由本服务购买或取得之任何产品、服务、资讯或其他信息将符合您的期望,

(v)软件中任何错误都将得到更正。

是否使用本服务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应由您自行考量且自负风险,因任何资料之下载而导致的您电脑系统之任何损坏或数据流失等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您自____________或经由本服务取得的任何建议或信息,无论是书面或口头形式,除非本服务协议有明确规定,将不构成本服务协议以外之任何保证。

十七、责任限制

您明确了解并同意,基于以下原因而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利润、信誉、应用、数据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____________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别、衍生性或惩罚性赔偿责任(即使____________事先已被告知发生此种赔偿之可能性也然):

本服务之使用或无法使用,

为替换从或通过本服务购买或取得之任何商品、数据、信息、服务,收到的讯息,或缔结之交易而发生的成本,

您的传输或数据遭到未获授权的存取或变造,

任何第三方在本服务中所作之声明或行为,

与本服务相关的其他事宜,但本服务协议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十八、通知

向您发出的通知可经由电子邮件和普通邮件为之。本服务协议或其他事项有所变更时,本服务一般将在____________.com网站向您显示此种变更或向您显示此种通知或与该通知相关之链结。

十九、____________版权信息

____________硬盘搜索所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志以及____________包装、设计及产品、服务名称、图片及__________.com上所刊载的所有信息内容,均为____________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适用国际公约的保护。

未经____________事先书面同意,您同意不将____________标记以任何方式展示或使用或作其他处理,或表示您有权展示、使用或另行处理____________标记。

二十、用户专属权利

____________一贯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呼吁用户也要同样他人尊重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若您认为您的作品的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到侵害,请与____________书面联系,在您提供了必要的文件证明此种侵权行为确实存在时,____________将立即采取可能的有效措施消除该侵权行为。同时您已充分了解做虚假指证的全部法律后果,在此前提下您保证所提供的前述资料均为合法的、正确的,并且您是著作权或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或已经合法授权有权代理著作权或知识产权的所有人。

二十一、一般条款

本服务协议构成您与____________之全部协议,并规范您对于本服务之使用行为,并取代您先前与____________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在您使用相关服务、使用第三方提供的内容或软件时,也应遵从所适用之附加条款及条件。

本服务协议及您与____________之关系,均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____________未行使或执行本服务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权利之放弃。

倘本服务协议之任何规定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抵触而无效,您依然同意应依照法律,努力使该规定所反映之当事人意向具备效力,且本服务协议其他规定仍应具有完整的效力及效果。

本服务协议之标题仅供方便而设,不具任何法律或契约效果。

二十二、举报

倘发现任何违反本服务协议之情事,请与____________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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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协议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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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提供的信息

乙方按照《附件一》,提供较为完整的电子版景点信息以及照片(不经过处理、加工)、经典的短视频等,便于甲方在市场推广时使用。

2.价格的拟定

乙方提供的价格为景区成人挂牌价、旅行社协议价、给予甲方的结算价、建议同业B2B销售价、规定的市场统一价。其它票种在正常的情况下,按照统一标准来执行。

票种

衡量标准

门市价

常规协议价

给予甲方的结算价

B2B销售价

市场价

成人团队票

成人散客票

司陪免票情况

换票地点

业务衔接人

备注情况

3.信息的更改

如遇价格变动、景区游程调整、或者其它的情况,乙方应该及时使用自己在网站        上的账号调整信息,否则由于变动而产生的后果自负。

4.认定方式(自行勾选)

□A、按打票机出票的票面(一人一票)

□B、按B2B平台信息

□C、身份证与B2B平台核对的信息 (7月1日开放)

□D、二维码认证

5.取票方式(自行勾选)

□A、景区门楼换票

□B、旅行社(供应商)换票

换票地点为:        。

直线电话为:        。

□C、供应商所在城市酒店送票

送票负责人:

送票负责人电话:

□D、快递门票

订票时间限制为:

6.结算方式(与甲方结算)

A、一单一结(游客游程结束后,核对没有差错)

B、月结,具体方式如下:

(1)甲乙双方以签单方式进行门票结算,做到每月一结,乙方可随时登陆后台管理系统凭密码进行景点查询、资料修改及账单核对。每月最后一天请自行登录后台,将本月审核后的游客详细资料合并、打印对账单并签字盖章于月初5日前回传上个月对账单。经双方核对确认后,由甲方在每月15日前汇入乙方公司账户。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账单回传延期,甲方的对账汇款事宜也相应顺延。

(2)游客在乙方发生的一切非销售票种中体现的额外费用,均由乙方向游客直接收取,并提供给游客发票,甲方销售软件中体现的费用及特殊定单费用,月结时由乙方提供给甲方客户在乙方景点的门票总额发票进行结算。

(3)当双方的游客数量有出入时,以乙方收银记录为准,如有跨月的订单计入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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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劳动合同法补充协议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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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甲方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在录用乙方后,同时为其解决户口的问题,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两年。

二、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为甲方服务___________年的,须按每月_____________元赔偿金计算,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作出赔偿。

三、甲方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水平,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业务培训,凡甲方给乙方相应业务培训的,乙方必须根据本人所在的岗位,为甲方服务一定期限。如: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达到服务期的,一年的须按每月_________________元赔偿金计,二年的须按每月_____________元赔偿金计,三年的须按每月___________赔偿金计,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做出赔偿。

五、本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

六、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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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电梯广告合同条款2024年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3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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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上海所在地签署甲 方:地 址:乙方: 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发布媒体:框架电梯平面媒体

二、发布内容: (品牌产品)

三、发布时间、地点、媒体发布费用发布时间发布____市发布地点发布数量(块)发布单价 (元月块)媒体发布费用见附件

元月块 元合计: 元

四、制作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画面制作费用计 0元。

五、合同总金额与支付方式:1. 以上发布费用与画面制作费用合计:(小写) 元,(大写) 元。共分 3 次付款。付款时间合同金额比例费 用

第一次付款 元

第二次付费 元

第三次付费 元

2. 甲方应按照上款要求按时将款项汇入以下帐号: 开户名:开户行:账 号:

3. 发票:

(1)对甲方支付的广告发布费,乙方将开具正式的广告费发票;对甲方支付的广告设计费、广告画面制作费、印刷费及画面特殊更换的上画费等服务费用(如有),乙方将开具正式的服务费发票。

(2)乙方在收到支票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正式发票递出;如发票抬头与本合同中的甲方名称不同,甲方需特别注明收票人为 。

六、广告的制作及刊发:

1. 甲方负责发布内容的的画面设计,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10天,将所要发布的广告内容印刷为四色菲林片或制作成或相应的电子文件提交给乙方;乙方将在甲方审看画面打样并签字确认后开始印制。

2. 如甲方自行印制广告画面的,甲方需于每月广告发布开始前3天,将印制好的广告画面送至乙方;此外,甲方还应按发布总量的10%为乙方留存余量,以弥补上画中的损耗。

3. 广告首次刊发前,甲方如欲变更广告发布时间和发布内容的,至少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日前的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接到此通知之时已发生了印制等费用的,甲方还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该费用。

4. 乙方每月____日或每月____日开始发布广告,上画周期不超过3天,甲方广告发布时间超过1个月的,可享受乙方于每月____日提供的更换画面服务一次。更换画面是指更换原广告画面或变更原定的广告发布位置,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印制费等,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5. 若甲方在前款4约定的时间外要求刊发广告的,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上画费10元张次。

6. 广告刊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光盘或纸质报告方式向甲方提供发布监测报告。

七、其他

1. 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

2.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附件一“框架媒介广告发布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二“广告发布地点”及本合同有效期内形成的其他附件、补充协议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 乙方:上海XX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6-2162X7776传真: 传真:86-21-522X0509编码: 编码:41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____市____区凤阳路588弄26号2501室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

一:框架媒介广告发布合同补充条款

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甲方权利:(A)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合同的约定准时完成广告发布;(B)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内容真实、准确的媒体发布监测报告,并有权对实际发布情况进行监督和核实;(C)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附件

第三条1款的约定,对广告实际发布版位数量进行补偿发布;(D) 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限届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甲方义务:(A) 甲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权利和资格;(B)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该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

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情形;(C)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对于广告发布期间发生的除合同

第五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费用,如合同

第六条第3,4,5款规定的费用,甲方应于该费用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D) 甲方应在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7天,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登记备案所需的文件资料;

第二条:乙方权利义务乙方的权利:(A) 乙方有权就其向甲方提供的广告发布服务向甲方收取约定的费用;(B) 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提供的广告画面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乙方有权要去甲方更正;甲方如拒绝更正或经更正后仍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乙方有权推迟发布或拒绝发布,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义务:(A) 乙方应按约定及时发布甲方的广告,并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手续;(B) 乙方负责所发布广告画面的上画和维护,如发生影响广告正常发布的故障,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尽可能在____日内修复。超过该期限仍未能修复的,乙方将为甲方调换等价位置的其他版位发布广告。(C)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媒体发布媒体监测报告。

第三条:有关发布方面的其他约定

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及形式完成广告发布,但如因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电梯暂停检修等,致使甲方广告发布未能如数完成,乙方应保证广告实际发布数量与广告发布合同约定的数量之间的误差不超过5%;若超过5%的,乙方需根据误差数量对甲方进行发布数量上的补偿;

2. 甲方应按时提供印制好的广告画面或印刷用四色菲林片,以便乙方及时进行广告上画或进行印制;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印制好的广告画面或印刷用四色菲林片,乙方有权推迟广告发布时间并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还应支付自约定的广告发布日至实际发布日期间的广告发布费;

3. 若甲方对乙方的媒体发布安排有异议的,应最晚于接到媒体监测报告后的一周内将异议内容以书面方式通告乙方,超过该时间视为甲方默认接受了乙方的发布行为。

第四条:不作为义务除订立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需要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许可

第三方擅自使用、复制对方提供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广告设计资料、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1. 合同的终止(A) 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B)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甲方应按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应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就逾期支付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在付款期届满后____日仍未能支付到期款项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一切必要费用及合同约定版位空置的损失。所有赔偿金额总计不超过约定的合同总金额。

2.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广告未按约定发布的,乙方应根据违约广告位数量双倍发布广告补偿甲方。

第七条:不可抗力

1. 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合同项下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与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终止的,广告发布费由双方按广告实际发布时间或退、或补;日发布费按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费用总额除以合同约定的发布天数计算;

3. 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定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政府政策改变等乙方不可控制因素等。

第八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因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附件

二:框架媒介广告发布合同之广告发布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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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康万年终身寿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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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万年终身寿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构成

中保康联康万年终身寿险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康万年终身寿险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附加保险合同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在任何情况下,经投保人( 以下简称“您” )或您的受委托人签署,并向本公司提供的所有书面文件和声明,将一律被视为是由您提供的。

保险合同的承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保险金给付责任,将以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一切保险利益为限。

保险合同的冷静期

您必须认真阅读本合同,倘若您有任何疑问或本合同有任何一处不能完全符合您的意愿,请直接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代理人洽谈。本公司可按照您的要求和有关的规定,对各项保险利益作相应的更改,否则,您可在收到本合同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撤销本合同,并退回本合同的原件。倘若在撤销本合同前未曾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如经本公司体检则须扣除体检费)。

第二条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身故的书面通知后,经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本公司负有下列给付责任:

一、倘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满两年或两年以上时身故,本公司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一切责任也宣告终止。

二、倘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两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本公司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一切责任也宣告终止。

三、倘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两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而导致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仅退还已交保险费的1.1倍,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一切责任也宣告终止。

倘若本合同有任何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和累积利息,本公司将由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此等欠款。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倘若因下列情况之一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 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或在任何情况下自残;

三、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

四、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被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自杀;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辆;

六、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七、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倘若发生上述第四项情况,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一切责任也宣告终止。

倘若发生上述其他情况,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倘若您未交足二年的保险费,本公司仅在扣除手续费后,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一切责任也宣告终止。

第四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保险金给付责任,自保险单上所载的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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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2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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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渔船范围

第一条 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应当具有国家渔业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适航证明和捕捞许可证明,并专门从事渔业生产或为渔业生产服务(以下简称保险渔船)。油船、渔港工程船、拖轮、驳船、不足一吨的小型渔船,不在本保险范围内。

第二条 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包括

船体、轮机、仪器、设备。

渔网、子船、艇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渔船范围内。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属本保险承保范围:

保险渔船上所载货物、燃料、零星工具、用具、备用机件、渔获物、给养品、渔需物资及船上所有人员的私人财产。

保险责任范围

第四条 保险渔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搁浅、倾覆、沉没、碰撞、触礁;

二、火灾、爆炸;

三、雷击、八级以上大风、龙卷风、海啸、洪水、崖崩、破坏性地震、地陷、泥石流、冰凌、滑坡;

四、航行中全船失踪六个月以上。

第五条 保险渔船因发生保险事故所产生的救助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六条 保险渔船上的锚、橹、螺旋桨、缆、链、绳索、消防设备、救生设备与船体遭受同一保险事故而同时受损时,本公司负责赔偿。

经特别约定承保的渔网、子船、艇只有与船体同时灭失,本公司才负责赔偿。

第七条 保险渔船在航行或作业中发生碰撞,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按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 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抢救保险渔船而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第九条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失、费用或碰撞责任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适航或不具备作业条件;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或政府征用、扣押、

三、被保险人、船舶所有人、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 下列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正常维修、保养、油漆费用以及蚀损、自然磨损、潜在缺陷、自身故障;

二、清理航道和清理污染的费用;

三、任何人员伤亡或疾病引起的费用;

四、因遭受保险事故导致停航、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 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保险渔船的保险价值。

第十二条 保险渔船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本公司均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险渔船完全灭失或严重损毁不能恢复原有效用,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保险渔船在航行中失踪超过六个月,视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三、保险渔船实际全损已不能避免,或恢复、修理、救助的费用总和达到保险价值时,在被保险人向本公司发出委付通知后,为推定全损,本公司不论是否接受委付,按保险金额赔偿;

四、保险渔船发生部分损失,本公司赔付恢复、修理费用;

五、对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本公司根据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船、货总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三条 保险渔船发生碰撞责任事故,致使被碰撞船舶及其所载货物,或者被碰撞船坞、码头、港口设备及其他固定建筑物遭受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本公司依照本条款以及出险当地渔港水域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赔偿。

第十四条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价值时,本公司对保险渔船损失、碰撞责任以及救助费用、施救费用均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五条 本公司对保险渔船损失(含恢复、修理、救助费用)、碰撞责任以及施救费用的赔款分别计算,每次赔款各以不超过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为限。当渔船损失的一次赔款达到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 保险渔船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也可由本公司处理。

第十七条 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后,本公司有权放弃对保险渔船残余部分的权利和向第三者追偿损失的权利,而按保险金额赔偿,同时解除保险合同中的一切责任。但本公司行使上述权利,必须从收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之日起七天内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收到本公司通知前所支付的施救费用,本公司仍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 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需要修理时,被保险人必须征得本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

第十九条 本公司对每次赔款均按保险单中的规定扣除免赔额。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渔船的情况必须如实申报,并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严格依照主管部门关于航行、作业、停泊的规定或惯例,按期对保险渔船进行维修、保养和检验,确保保险渔船的适航性。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一经获悉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应尽力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救护,并须在到达第一港口四十八小时内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在出险当地的代理人。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渔船如果发生转借、出租、变更航行区域等情况,被保险人应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索赔事项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本公司提供出险通知书、保险单(证)、海损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裁定书、损失清单、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有关证书及各种涉及索赔的原始单证。本公司应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在十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六条 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被保险人应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索赔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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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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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条款

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 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

(一)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单件价值在 元以上的服装、床上用品、家俱;

(三)单件价值在 元以上的乐器、家用电器(不含微型电器、电子用品)。

第二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艺术品、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禽、花草、树木、宠物、盆景、交通工具、照像机、音像制品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地址内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龙卷风、台风、洪水、冰雹、雪灾、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的地面下陷或下沉;

(三)暴风或暴雨致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四)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第四条 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抢劫或盗窃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除外责任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五)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第七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

(一)电机、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乐器)和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的损毁;

(二)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员或寄宿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三)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

(四)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五)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列明的保险事故时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或抢劫损失。

保险金额和保险储金

第八条 本保险采取每份固定保险金额的方式办理投保;被保险人可根据投保时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份数。

第九条 保险储金按保险金额的3--5%,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

第十条 无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是否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合同终止时,保险储金均全额退还被保险人。

第十一条 若保期不满3周年,被保险人中途要求退回储金,本公司按储金的一定比例收取工本费;保期不满1年收3%;满1年不满2年收2%,满2年不满3年收1%;3年以上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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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财产信托合同补充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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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信托合同补充条款

立合同人: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_____

受托单位(简称丙方):_____

甲方向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_____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外,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将准备出售给_____单位的设备(物资),向丙方提出财产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购货单位延期付款期间提供融资。

第二条 甲方保证执行供需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凡发生脱期交货或产品质量等违约事项,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三条 丙方同意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在收到需货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的二天内,按承兑汇票金额向甲方一次垫付全部货款。

第四条 甲方收到垫付的乙方货款后的二天内,一次付清丙方财产信托手续费_____元。

第五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资本息止为财产信托期,在此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项,而使丙方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本息时,甲方确认丙方有权向甲方连带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资本息。

甲 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签章)

丙 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签章)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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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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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

合同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_________。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________。

第四条 装运港:_________。

第五条 目的港:_________。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_________

转运:_________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_________

第九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或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_________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3)_________银行收到合同_________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_____%,金额为________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备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_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___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_______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________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的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4)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罚款率按每星期0.5%计算,少于七天者按七天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尽管取消了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

_________。(如果上述任何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后者为准)

第二十条 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用_________文签署。原本一式_______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_________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_______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3)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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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3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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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条款

第一章 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

(二)保险车辆被诈骗、罚没、扣押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车辆被抢劫、抢夺;

(四)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五)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入知道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车辆停驶手续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三)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率。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

(四)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车辆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保险人赔付结案。

(六)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被找回的。

保险人尚未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

保险人已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赔款返还给保险人;被保险人不同意收回车辆,车辆的所有权归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 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投保方式

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按进口或国产玻璃投保;保险人根据协商选择的投保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

第四条 其他

本附加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赔款,续保时,不影响除本附加险以外的其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第三章 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火灾、爆炸、自燃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三)轮胎爆裂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第四章 自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因保险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第五章 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家庭自用或非营业用、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9座以下的客车。

第二条 保险责任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

第五条 赔偿处理

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第六章 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因发生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致使保险车辆停驶,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未及时将保险车辆送修或拖延修理时间造成的损失;

(二)因修理质量不合格,返修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约定的赔偿天数确定;约定的日赔偿金额最高为300元,约定的赔偿天数最长为60天。

第四条 赔偿处理

全车损失,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实际天数超过双方约定修理天数的,以双方约定的修理天数为准。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第七章 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

(二)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或在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第三条 责任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责任限额和投保座位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 赔偿处理

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每人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每人责任限额,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第八章 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造成的货物损失;

(二)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

(三)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

第三条 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运单、起运地货物价格证明等相关单据。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按起运地价格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第九章 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赌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第二条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5万元以内协商确定。

第十章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第一条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对应的投保险种,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下列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三)同一保险年度内多次出险,每次增加的;

(四)非约定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增加的;

(五)附加盗抢险或附加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或附加自燃损失险中约定的。

第十一章 救助特约条款

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的车辆,可附加本特约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故障,保险人给予下列赔偿或救助:

(一)下列情况下,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 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保险 人负责赔偿:

1.车辆损失保险中,因不足额保险而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施救费用;

2.根据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的约定,按驾驶人员在保险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应予免赔而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施救费用;

3.应由第三方承担的施救费用,被保险人支付后又无法追回的。

(二)在约定的救助区域内,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故障致使保险车辆无法行驶,经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提供下列救助:

1.拖车(将车辆拖至距出险地点最近的修理场所);

2.简单故障现场急修;

3.保险车辆因缺油、缺电而无法行驶时,保险人提供送油(每次以10公升为限)、充电;

4.更换轮胎。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因车辆损失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中约定的情况造成的车辆救助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非保险人提供的救助所产生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油料和更换的零配件、轮胎等成本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四)法律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允许进入的区域,保险人不负责救助;

(五)其他不属于本特约条款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 在保险期限内仅发生过本特约条款第一条(二)的赔款的,续保时,不影响本特约条款以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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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8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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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范本

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中最主要险种。它以医疗机构为投保人,只要一个医院投此保险,该医院的一切在职人员均在被保险之内。

1.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1)因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医疗失误造成病人人身伤亡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受人已经治疗和正在治疗的医疗费用、受害为此而延长病期的误工工资、营补 助及死亡、残废赔偿金等。

注意:只有那些在保险单上提到了的医疗手段才属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2)因被保险人供应的药物、医疗器械或仪器有问题并造成患者的伤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只限于与医疗服务有直接关系的,并且只是使患者受到伤害。

(3)因赔偿引起纠纷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它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2.除外责任 责任保险及职业责任保险的共同除外责任之外,还有:

(1)被保险人任何犯罪、违法及触犯法律与法令的行为。

(2)被保险人在醉酒或麻醉情况下施行的医疗手段。

(3)被保险人采用的不是为治疗所必须的医疗措施与手段,如整容手术。

(4)当病人处于全麻情况下采取的医疗措施所造成的损害,但在指定的医院所做的手术不在此条之列。

(5)在发生意外时为紧急救护所支付的费用,因为紧急救护是医疗机构理所当然的义务,保险人不负责偿付该项费用。

(6)被保险人及工作人员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在保险人负担人列。

3.保险费率及保险费计算 保险人在厘定医疗责任保险费率时应考虑的因素:

(1)投保单位(医疗机构)的性质是盈利性的还是大量盈利性的。

(2)投保医疗单位规模大小,包括门诊病人数量;医疗机构的种类;医院的平均病床数量;医务人员、医疗设备性能等情况。

(3)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

(4)投保单位的管理水平,以往医疗事故次数及处理情况。

(5)赔偿限额及共它条件。

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有:

(1)按投保单位为治疗病人而雇佣的医务人员的数字而定。

(2)按投保单位的的医生数字而起。

(3)按专家的单独保险费而定。

(4)按病床数而定。

(5)按就诊人数而定。

(6)按投保单位营业收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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