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买卖合同书个人
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本质是一种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是指寓含于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典当权、租赁权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地产车库买卖合同书范选3篇,供大家参考学习。
房地产车库买卖通用版合同
甲方(车库出卖人):___省______房地产公司
电话:
乙方(车库买受人):
电话: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通过公开拍卖竞得___小区 幢 号车库,属 结构。
二、乙方按规定付清成交款 (大写: ),拍卖佣金 (大写: )。
三、甲方统一办理《产权证》,车库面积以产权部门登记为准,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甲方暂按小区物管费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车库物管费,即每平方建筑面积___元。如遇调整物管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五、甲方对车库设施提供有偿维护、修理。
六、乙方在使用车库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将车库以经营用途使用;
2、不准将车库出售、租赁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___小区以外的住户或单位使用;
3、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应将停放的车辆牌照、车主姓名、车库编号在物管公司做统一登记;
4、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车库以外的楼前、楼后及其他公共场地;
5、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刺激性物品,防火、防爆、防污染,不对小区住户产生不良影响;
6、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在小区内应缓行,并注意行人车辆,如发生交通意外自行负责;小区内禁止鸣号,以免影响小区住户;
7、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及物管公司对小区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乙方须与小区物管公司签订《车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违反以上规定行为,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或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省房地产公司 乙方:
代表:
房地产车库买卖通用合同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 小区 楼 号车库(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全款。
三、甲方于签订协议之日,将该车库交付乙方使用。
四、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对本车库享有所有权。本协议签订之日之前所产生的一切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签订之日后所产生的一切事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但因房产证抵押贷款所引起的一切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五、因车库没有单独办理房产证,今后乙方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协助。
六、甲、乙双方均应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若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车库买卖标准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
出卖人:____ 注册地址: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 企业资格证书: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联系电话:____
买受人姓名:____ 身份证:_____ 地址:______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车库买卖合同书范本。
买受人所购车库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系____小区__幢__单元__的业主,购买__号车库,属__结构,价款_____。
二、车库单独办理产权证,面积以产权部门登记面积为准。
三、甲方暂按小区物管费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车库物管费,即每平方建筑面积__元。如遇调整物管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四、甲方对车库设施提供有偿维护修理。
五、乙方在使用车库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将车库以经营用途使用;
2、不准将车库出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本小区以外的住户或单位使用;
3、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应将停放的车辆牌照、车主姓名、车库编号在物管公司做统一登记;
4、严谨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刺激性物品,防火、防爆、防污染,不对小区住户产生不良影响;
5、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在小区内应慢行,如发生交通意外自行负责;小区内禁止鸣号,以免影响小区住户;
6、对违反以上规定行为,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或处理。
7、本车库买卖合同书范本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 乙方:____
日期:____日期:____
房地产车库买卖合同书范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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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手房买卖合同文本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由于房屋的户籍属性或户籍管理的房屋属性而引发的纠纷很多,户口问题必须得到购房者的足够重视。
引发户口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房屋权属管理和户籍管理不可分离;第二,法院不能直接对户口迁移作出民事判决;第三,现有的户籍管理政策存在 洞,难以应对房屋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户口问题。
那 ,在实际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购房者应该如何处理户口问题呢
第一,预先调查核实。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向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前,购房者应亲自或委托房产中介机构到房屋所在地的警署进行核实。有的出售方承诺 有户口,但仍应到警署核实。这样做除了核实出售方承诺的真实性以外,还可以防止有其他人的户口仍δ迁走,比如出售方以前购房时的上家户口等。委托中介代为核实的,应要求中介机构出具书面的核实报告,并加盖公章,防止少数从业人员的疏忽或欺骗行为。如核实结果表明有户口的,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设定户口迁移条款以及Υ约责任条款和司法救济条款。
第二,在买卖合同中设定户口迁移条款和Υ约救济条款。如上家有户口在所出售的房屋当中,约定户口迁移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首先,应要求出售方在申请过户登记前的特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而不能约定在申请过户登记之后。其次,应约定具体的Υ约责任。比如, 逾期一天的罚金;在逾期多少时间后,可以解除合同以及合同解除的赔偿金等。再次,如出售方提出在交易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的话,购买方要审慎决定是否要接受这样的交易条件。
曾有一λ当事人咨询,问是否可以有变通措施允许出售方在交易后一年内迁出户口,且又能防范风险。因为下家很喜欢上家的房子,除户口问题以外的其他交易条件都很满意。从促成交易和降低风险的原则出发,笔者向其提供了两条建议:一是约定较高的逾期Υ约责任,并要求出售方提供现金担保;二是要求出售方提供可以接受其户籍迁入的直系亲属的住房地址,若到期δ迁,该亲属户主同意其户籍迁入,下家有权申请强迁户口。这个建议最终被他们接受,双方进行了交易。
实际工作中曾碰到很多交易完成后出售方δ能按约迁移户口的纠纷。直接向法院起诉只能追究Υ约责任,却不能诉请迁移户口,而有的当事人 有约定具体的Υ约责任标准,情况更加糟糕。一般情况下,除了追究合同责任以外,购房者可以求助于警署或启动行政救济程序。但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是,现有的户籍管理规定并δ对因房屋转让而产生的户口迁移问题进行针对性规定,导致了制度性 洞。由于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户籍迁移和分户有着较为死板的规定,对于出售方δ迁出的情况下,购房者的户口难以迁入。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纠纷:第一,设定户籍转移的前置审查程序。既然户籍管理和房屋的产权管理不可分离,索性设定在产权转移时的户籍审查,设定合理的户籍审查义务,以避免问题的出现。第二,采取灵活的分户措施。对于上家户口在房屋转让过程中因种种原因而导致δ能迁出的,采取分户策略,将原上家户口变成空挂户口,以解决购房人的户口迁入问题;实践中也有这样做的,但严格意义上来说,尚属于协调处理的结果,和现有的政策口径存在一定的冲突。第三,设立一个类似于公积金封存办公室这样的户口封存办,出售方出售房屋后一定期限内δ迁移户口的,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将这类户口封存起来,以解决灵活分户而可能带来的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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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xx年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欢迎借鉴参考。
20xx年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一)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和完成其它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二)乙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三)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_________ 车辆类型: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登记证号: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_________ 车架号码:_________
行使里程:_________km 使用年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排放标准:_________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_________(征税、免税)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车辆养路费交讫截止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证号_________)
车辆保险险种:_________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配置:_________
其它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_________等款项。
过户手续费约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承担(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
第四条 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
(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_________%(≤20%)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二)车辆在过户、转籍手续完成前,选择以下第(_________)项方式使用和保管:
1.继续由甲方使用和保管。
2.交由乙方使用和保管。
(三)_________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将本车办理过户__/转籍__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_________方(做好签收手续),由_________方负责办理手续;_________方为二手车经销企业时,由_________方负责办理(过户__/转籍__)手续。
(四)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价款人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同时_________方付清过户手续费。支付方式:(现金__/转帐__)
(五)如由甲方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应于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有关证件交给乙方;如车辆由甲方使用和保管的应于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车辆交给乙方(交付地点_________)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二)甲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还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三)对转出本市的车辆,乙方应了解、确认买受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四)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违约的,甲方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违约的,则乙方无权要求返回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二)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应按延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5款,甲方延期交付过户、转籍的有关证件或车辆的,应按延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无条件接受退回的车辆并退回乙方全部车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五)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车辆价款的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违约金,并继续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六)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的,本合同解除,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七)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致使出让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给守约方,守约方另有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风险承担
本合同签订后,车辆在过户、转籍手续完成并实际交付前:
(一)甲方使用和保管的,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
(二)乙方使用和保管的,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 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
(一)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经 办 人:_________ 经 办 人: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xx年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二)
合同编号:
卖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买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 ; 车牌号码: ; 厂牌型号: 。
2、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
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 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
过户手续费由 方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 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 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
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在 (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0xx年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三)
卖车方(甲方):__________
买车方(乙方):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现将牌号为;_____,车主_____,发动机号_____,车架号_____的_____色_____车壹辆,转卖给乙方,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 该车_____年月_____日成交。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元整。
二、 甲方保证该车来源合法,该车的一切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与档案相符,保证乙方随时过户转籍。
三、 乙方购买该车后,如发现该车在交付给乙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必须立即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购车款_____拾_____万 仟_____佰元整,并赔偿乙方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负责相关法律责任。1、有盗抢嫌疑;2、发动机号车架号与档案不符;3、车身颜色未经审批改造;4、遗留交通违章肇事未结案;5、有债权债务抵押借款扯皮纠纷;6、分期付款购车未付清余款或其他原因被车管部门或相关执法机关冻结;7、非法组装拼装车辆;8、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原车主过户证件手续致使乙方不能过户;9、档案审验的签字签章,如有任何一种属伪造致使乙方不能过户或过户后被发现追究的;10、该车在转卖给乙方后,无论是否办理过户转籍,无论卖出时间长短,一旦被发现在本次转卖有盗抢行为的;11、非法转卖他人车辆的。
四、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时前,该车发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债权债务、交通违章事故等一律由甲方负责,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后,该车发生的上述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 该车过户费由_____ 方负责,现双方确定:甲方在 20_____年 月_____日前提供该车一切过户手续,并协助乙方过户。
六、 甲方现已于_____ 年月日将该车及该车行驶证购置证,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养路费保险费单证交给乙方,乙方已付清车款人民 币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元整。
七、 本协议甲乙双方一旦签字,即被视为完全领会协议条款并愿意按各条款内容执行。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生效并随附对方 证复印件为凭。
九、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签字: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xx年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四)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甲方 现将 车转让于乙方 .该车车牌号为码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现订立汽车转让合同如下:
第一条: 汽车质量:该车于 年 月登记,检验合格期至 年 月。该车养路费缴至 年 月 旬,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第二条: 汽车价格: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 元。
第三条: 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时向买受人提供车辆证件;说明汽车的现状。
2.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以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第四条: 车辆过户:车辆必须过户,一切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第五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将车辆验收合格后,先付¥ 元定金给甲方,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本合同余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六条: 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参照执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仲裁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20xx年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五)
售车方(甲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购车方(乙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_____色_____牌汽车(车牌号:_____ ,发动机号: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行驶证登记人:_____ )于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转让给乙方,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_____元整(¥_____ .00),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二、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时间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与甲方无关。
三、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
四、该汽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时间之前,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乙方无关;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该车辆的一切真实、有效、合法的手续、票据和证件,并对车辆来历及所有手续、票据和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事后如调查发现甲方提供的该车辆的手续、票据和证件系虚假、伪造证件,或车辆来历不明,乙方有权退回车辆给甲方并要求甲方退回购车款,同时因伪造证件而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产生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六、该车以后办理年审、保险等事宜由乙方承担。
七、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各条款。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3:深圳市高层房屋买卖合同
男方:_________,民族:_____族,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民族:_____族,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市_____城区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__________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_________与女方_________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_________,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_________元,在每月_________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探望的时间:男方/女方可在每月的第_________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
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_路_____号_____小区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付清。
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_路_____号_____小区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_____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双方同意作价_____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内付清。
2、机动车辆:_____年____月____日购有_____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
4、其他财产: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_____路_____号_____小区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号的楼房。
女方住:_____路_____号_____小区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号的楼房。
五、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七、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完毕。
八、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元给对方。
九、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年月日
女方:
年月日
篇4:国际知名品牌买卖协议书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协议书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购买甲方商品:
商品名称货号规格质地颜色单位单价数量金额
合计金额:万仟佰拾元角分(¥:)
备注:甲方预收乙方定金__元,乙方尚欠甲方货款__元。
第二条质量要求:甲方所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由甲乙双方选择一种标准,在括号内打√)。
第三条验收方法:乙方足额付给甲方货款,甲方按第一条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
第四条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的_________%偿付乙方违约金。收付定金的,甲方不能履行协议书,双倍偿还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协议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协议书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项处理。
(1)申请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七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书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协议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篇5:小型钢材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钢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钢材基本情况 单位: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交货:
第四条 验收:对于钢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
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有权提出异议,异议经核实成立的,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造成逾期交货的,应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验收标准: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1种方式支付价款。
1. 签定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2. 付款前,卖方应当向买方开具合法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钢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同时买方还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迟延交货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同时买方还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
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章): 卖方(章):
住所: 住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E-Mail: E-Mail:
年月日年月日
篇6: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资格证书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路、道、街。
设计用途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 房产交付
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2、出卖人须于_________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关证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条 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内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买受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_________。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__日内的,出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出卖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买受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
第九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_________(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四)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七)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条 出卖人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买受人。
第十一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二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_________m2,位于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房号_________,轴线范围_________。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水;
2、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电;
3、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气;
4、_________;
5、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条 风险责任的转移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买受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四条 保修责任
自买受人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1、墙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顶棚,保修_________月;
4、门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气,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气,保修_________月;
9、电路,保修_________月;
10、_________,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五条 质量争议的处理
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买卖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________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六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_________。
第十七条 房屋的用途
1、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2、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
该商品房移交后,买受人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出卖人指定_________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买受人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声明及保证
出卖人:
1、出卖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卖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卖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卖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卖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受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受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受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条 保密
买卖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买卖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出卖人、买受人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卖人(盖章):_________ 买受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 商品房平面图(略)
附件二: 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略)
附件三: 商品房装饰、设备标准(略)
篇7:吉林省瓜果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水产品:鲢鱼每市斤______元、草鱼每市斤______元、螺丝混每市斤________元。
第二条:甲方必须保证成品鱼级别和成活率分别为:
1.鲢鱼每条5市斤以上、草鱼每条6市斤以上、螺丝混每条7市斤以上;2
2.甲方必须保证成品鱼的成活率为:_________%;
第三条:交货时间与地点:
1.交货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
3.如成品鱼到达乙方河塘后、经水产专家验收后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乙方有权退货。
第四条: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汇款方式支付。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先预付定金_______%,余款在鱼货验收合格并成活72小时后,付清;(装卸费、运输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
第五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有一方当事人发生违约,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时发生争议或纠纷,应本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
第七条: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经双方共同协商可以达成补充合同。
第八条:合同一经签定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因销售市场及价格因素变动而解除。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合同经双方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陶瓷制品买卖合同
立合同人_________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买卖茶具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仿古茶具精品、次品各_________组。
二、价金:精品每组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次级品每组_________元整,合计_________元整。
三、送货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点。
四、送货日期:乙方应于订约后一个月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组数如期送达。如有迟延,应依迟交部分的货款每日按_________计罚违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五、清偿费用:原则上运送费、包装费由乙方负担。惟甲方所指定送货地点不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县两界内,按实际里程数每公里_________元酌收运送费用。
六、甲方或其指定受领之人世间于受领第一条的茶具后,应即时验收。茶具如有瑕疵,应于受领后七天内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逾期乙方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七、甲方应凭乙方所开出的统一发票及送货签收单将货款一次付给乙方。
八、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买方(甲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乙方)(盖章):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房屋买卖合同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住宅及车库买卖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___市__号2栋4单元8楼的住宅壹套及一楼车库杂物房壹间出售(出让)给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153.18平方米,车库杂物房建筑面积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出售价(含出让价,下同)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______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实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陆万元整,第二期支付壹拾万元整。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
(一)乙方陪同甲方到银行归还上述住宅按揭贷款余额取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时支付甲方售房款陆万元整。
(二)在甲方办妥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当天支付壹拾万元整。
第四条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并归还按揭贷款余额取回《房产证》后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原入住人员或存放的物品必须在住宅所有权过户后的十五日内搬离。
第六条鉴于甲方原来只拥有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仅取得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而《使用权出让证》又不能到发证机关办理“使用人”变更手续的实际情况,该车库杂物房及对应的《使用权出让证》自乙方付清上述购房款(含车库杂物房的出让金)之日起至该车库杂物房使用权终了之日止归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七条 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交易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不包括售房应缴税费及办理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费等各种税费,此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以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将住宅《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外,必须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三)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搬离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必须按市场房屋出租价格的三至五倍价格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
(四)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出让)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购房款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三万元整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0%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篇10: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的一致性_合同范本
众所周知,在买卖合同中各国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立法,主要依据两种理论而各有不同。一种是“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如英、法。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出卖人应负责承担标的物的风险直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为止。《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第2款规定:“自物件应交付之日起,即使尚未交付,债权人即成为所有人,并负担物件受损的风险。”另一种就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如中、美、德。美国《统一商法典》是国际上最早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以标的物交付决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部法律,它规定:“在合同既未约定又未选择贸易术语的情况下,从交付标的物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德国民法典》第446条规定:“自出卖的物交付时起,意外灭失和意外减损的风险移转于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充分反映了两者的区别:“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既两大原则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
一、 关于法律另有规定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除交付外,还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才是所有权转移之时。
1、 特殊动产所有权应随交付同时转移
一般认为特殊动产(主要指车辆、船舶、飞机)的所有权转移也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包括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条是将特殊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与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一样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而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第5条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此外,我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器采取的也是“登记对抗主义”,仅转移占有就足以转移所有权,完成交付,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已。对于车辆法无明文规定,“举重以明轻”,更应该是“登记对抗主义”。因而在这个问题上,担保法与我国《船舶登记条例》、《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可能是遵循国际惯例的需要)相矛盾,因为《担保法》的起草者忽视了特殊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不同,前者只是起物权转移的公示作用(在法国和日本法,公示只对第三人具有对抗作用,不是当事人内部物权取得的要件,在当事人内部,以意识表示一致
2、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也无必要
各国法律对此有两种立法例: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如中、德、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另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如法、日。《日本民法典》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非依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我国采用前一种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国家对土地和房屋的管理和控制都比较严格,存在大量的禁止和限制房屋买卖及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买卖是被禁止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案例:有的法院为了坚持登记原则,否定交易中房屋实际交付的效力,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交付了房屋、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认为这种情况下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甚至买卖合同都无效(后一种情况,至少在理论界已经不存在)。在这些判决中,房屋实际交付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完全被否定了。我们应该想一想,难道当事人自己所为的交付行为,在民法上都没有效果吗?仅仅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以前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理依据和效果的看法,应该是有问题的⑴。其实对于前一种情况可以直接适用禁止和限制流通物的法律规定,无须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来限制;后一种情况应直接适用效力待定(对于这类合同下文另有论述)的法律规定。
是否会产生善意第三人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通说认为善意第三人制度主要针对动产,对于不动产一般应适用公示公信制度,后者在善意的基础上,还要求经法定登记,本文借用这一概念是为了起到“举轻以明重”的效果),因为不动产不同于文物、武器,一般人很难从表面看出是否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这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房屋的占有人与登记人是一致的,只要查阅登记即可,未查阅而买受当然不为善意(至少有重大过失);另一种占有人与登记人不一致,这又可分为两种,一为占有人为所有人只是未变更登记,若只查阅登记而未查实占有人的不同——既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二为占有人只是租用人或借用人,未查阅登记而与租用人或借用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不会产生善意第三人问题。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对于房屋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无操作上的问题。进一步说,在房屋问题上法律完全可以规定所有权自房屋交付起转移,这也就解决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问题。
为说明法律应如此规定的意义,借用一例⑵:甲和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以约定的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移交给乙居住使用,但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某日下暴雨时雷电将房屋击毁(属意外事件或称“不可抗力”),问此时房屋的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原文中说“一般认为房屋已经交付,风险应由乙承担”,但实质上“由于甲只是向乙转移了房屋的占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此甲的交付义务并没有履行完毕。”也就是说风险应由甲承担。前一观点结论正确,适用法律错误(但符合《司法解释》⑶,该《司法解释》简化了问题,但与立法有冲突,并会产生一些不公平的情况;且该解释原则上只适用商品房);后一观点结论错误,适用法律正确。对于这一问题比较受到认同的观点是“以交付或登记孰先为之者,以其为准。”⑷但该观点也有一些问题,如已变更登记,但仍由出卖人占有,期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而且出卖人是否有过错无论由谁举证都很困难。为解决问题至少要区分是否转移占有,是否变更登记,是占有、使用的风险,还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非占有、使用)的风险,排列组合成8种情况分别加以规定。而采“登记对抗主义”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的立法例还有一个大量出现,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房屋双重买卖:买方在支付购房款后,已进住(一般进住前会进行一定的装修);在办理变更手续前,原房主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变更手续。依现有的立法,前一个合同是无效的,买方应搬出并恢复原状。对此王利明教授在《房屋双重买卖的法律问题》一文中也指出“恢复原状在经济效益上是极不合理的。在此情况下,一种最为经济的办法是尽管不承认买方所享有的所有权但对买方提供完全的补救,但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很难采用。因此,在法律上只能有一种选择,即当第三人主张其所有权,要求买方搬走时,为维护第三人的所有权,则必须宣告原房主与买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买方搬出该房屋。尽管这种方法从经济效益上讲,要求买方搬出是不合理的,但这是确认并保护因登记而取得的权利所必须采取的方式,否则登记的公信力难以维护。”显然王教授本人也承认目前的做法是无效率的,只是没有更好的选择。而依经济分析法学最主要观点——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应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可见现有的立法是有问题的。另一方面,本例中的买方已进住,第三人至少是应知的,正如本文已论述的“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不为善意”,即使取得了房证,也不应予以保护。王教授认为应予以保护是因为“只要受让人具有正当理由信赖登记内容,便构成善意。不动产的登记将使不动产的权利状态具有外部表征,如果权利人在转让不动产时出示权利证书,因此不发生第三人不知情的“善意”问题。” ⑸而笔者认为公示公信制度仍要在善意的基础上,此善意与彼“善意”的判断并无明显的不同。可以看出,采“登记对抗主义”同样也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确认不动产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其意义十分重要。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看,至少在承认实际交付的时候转移所有权对于买受人也就是物权取得人非常必要,因为,买受人这时不论从心态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是在行使着所有权,如果不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就不能体现法律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的精神,也会纵容恶意的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经济学的观点,法院应以使将来的合同行为更有效率为目的来分配风险的损失,达到这个目的的一个规则是要把风险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的风险的一方⑹,即应有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人承担,这时由买受人承担远比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小、成本低,因为买受人从心态上会更尽责,在事实上更方便。另外,坚持这一点也符合“标的物的风险随同所有权和交付转移”这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交付之后不能再让出卖人承担风险,否则对于出卖人也是不公平的(如果标的物这时发生自然灾害的灭失,风险当然应该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依据债权形式主义的观点,风险应该由出卖人承担,这是不公平的)⑺。
关于当事人另有约定
一般认为有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和约定无论标底物处于何处,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两种情况。
3、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的情况
对于第一种情况依在约定的时日标底物由谁占有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出卖人占有,这实际上是占有改定;二是由买受人占有,这实际上是简易交付;三是由第三人占有,这实际上是指示交付。这三种都为现实交付的代替,学说上称为拟制的交付,是交付的特殊形式,所以这种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仍自交付时起转移。
4、约定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这实质是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制度对刺激消费,活跃市场,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英、美、法、德、日和我国台湾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地采纳了所有权保留制度。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明确规定。而且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已经开始大量采用分期付款买卖,利用所有权保留担保出卖人的价金债权受偿,已经越来越为我们所熟悉。
⑴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
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所有权转移和债的担保两大学说,每一学说又分出几个观点。近来又有将两种学说融合的提法⑻。在两种学说都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将两种学说取长补短,融合在一起是理论界通常的作法。但理论的完善往往因其完善而复杂,使得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降低其价值。理论的价值并不在于理论的完善,而在于解决现实的问题并合乎情理;并在这一前提下,应尽量简洁明确。
笔者认为在现有立法下比较合理的解释是:附生效条件的所有权转移是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形式,而担保则是所有权保留的潜在实质。显然,出卖人约定所有权保留的用意并不在所有权保留本身,解除合同也不是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它的真正用意是以所有权保留这种方式作为其获得全部价金的担保。按传统的理论,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取回权,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的,有赎回权。理论上这一过程可以重复多次,徒然降低了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更重要的是这种合同有诸多不明确和难以明确的地方,如买受人的违约到怎样的程度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后已付的价金如何处置?出卖人经过多长的催告期,买受人丧失赎回权?出卖人取回后,标底物的使用费和养护费如何计算和抵消?以及孳息是否返还和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还有如车辆若不确认所有人无法上牌使用,保留所有权就会增加过户的费用等等问题。有的问题无法回避,有的问题只能通过订立详细繁琐的条款来解决,大大增加了订约成本。
下面我们以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来说明这一合同逻辑上的矛盾。以车辆为例,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使用人不能承担的部分,车辆的所有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实务中经常要求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是错误的)。但这与保留所有权合同的初衷相矛盾,为此最高院不得不作出批复⑼来解决这一问题。
⑵所有权保留合同的本质
如果我们换一角度,只保留这一合同的本质,而剥去其外表,既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出卖人不会增加任何风险,合同将被大大简化。实际上,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对此已有所体现。该法将包括所有权担保在内的各种担保形式归入“担保权益”类。就所有权担保买卖而言,出卖人享有的是价金担保权益,至于所有权的归属,该法并不关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一章第201条27项对担保权益的概念作出规定:“对于出卖人保留标的物之所有权者,不论其是否已托运或交付给了买受人,其效力仅限于保留了一个担保权益。”故《美国统一商法典》不称所有权保留,而称为价款担保权益。依此观点,并非出卖人之所有权受到限制,实系买受人系受限制之所有权,该所有权受附着于标的物上出卖人担保权益的限制,出卖人所保留者为担保权益,并非所有权⑽;但因各国多已从立法上确认了所有权保留这一制度,从而难以接受这一观念。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保留已实现了所有权构成向担保权构成的转变。就其性质而言,形式上的所有权保留实质属于物的担保,应列入《担保法》而非《合同法》,作为债权新的担保方式。这与《担保法》的现有体例和内容并不发生冲突,因为我国现行《担保法》并非仅规范担保物权,还有债权性质的担保,如定金和保证。
以1999年律考卷四第1题⑾为例,该题是一个相当经典的教学案例,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究其原因是对于标的物风险的转移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孳息的归属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占有人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理论上并不清楚和完善。如孳息的归属以前采用的是所有权主义;《民法通则》只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规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无法承担责任时,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笔者以为所有人当然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但在保留所有权合同中又陷入了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的怪圈。生活中,普通人就更难理解这些差异。
若作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来理解则非常简单清楚,普通人也完全能够理解。唯一的区别在于价金付清之前,买受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按所有权保留的观点是效力待定合同;按担保权的观点若抵押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则新合同有效 ,原出卖人只能就价金提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请求或要求原买受人另行提供担保。依这一观点原出卖人可通过抵押登记来对抗第三人,不进行登记也有救济途径;依原有观点,则新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不符合稳定交易,促进流转的合同法精神。
⑶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个普遍的观点是把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都视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其依据是《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简单的从逻辑上分析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我们不仅要出于逻辑上的考虑,更要对其蕴含的利益取舍能否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慎重考虑,才能保持逻辑的统一和法律上的公正与正义的兼顾。因这可能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为减少无效合同,促进交易,合同法特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问题在于很多情况下权利人不可能追认,无权处分人也无法得到处分权,且买受人可依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依赖合同的效力,还有一个买受人的撤消权问题不好解释。现行规定和认识的不妥,表现如下:(一)效力待定不利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维护交易安全(二)效力待定不利于制裁无处分权人。原因在于犯了与所有权保留合同同样的错误,被其表面现象所束缚,未认识其本质。应当借鉴世界上多数国家以及国际公约的立法,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善意相对人可以通过违约责任制度获得保护。认定无权处分行为为有效行为,不会出现厚此薄彼的结局。对于权利人而言,其利益不受任何影响,倒是无权处分行为人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违约制裁。由此,反而更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⑿。有学者认为 “如果第三人在交易中行为是善意的,或者无权处分行为因为权利人的追认或转让嗣后取得所有权,该行为也是有效的。” ⒀。但善意取得是以无效合同为前提的,否则善意取得应为继受取得,而不会是原始取得。笔者的观点如下: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有效,但买受人为恶意时,权利人可以恶意串通主张合同无效;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买受人可行使解除权;履行不能的(无处分权人未占有标的物或权利人基于所有权取回),无处分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就避免了善意取得与有效合同之间逻辑上的矛盾。也与按担保权的解释结论相一致,从而进一步论证了这一解释的合理性。总之,“将无权处分行为认定为生效行为,方可获形式上的正当性与实际上正当性。”⒁
通过将无权处分合同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依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分析,债权行为是原因行为,物权的变动是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效力和结果不依赖原因行为而独立存在。那么无权处分行为中的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是有效的,而物权行为即物权的变动效力待定。这样即保护了交易的安全,也未损害所有人的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个大胆的结论,所谓所有权保留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其实无须存在,或者名不副实。还其本来面目不但逻辑上更加统一,而且使原本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如果这一结论成立,则所有权保留合同其实所有权并未保留,仍是交付时转移。
二、 关于需第三人承运的合同
这里存在一个既无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一般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这与货运单据交付买受人的时间会有不同。一般认为货运单据的持有人视为所有人,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这样所有权转移就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若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则货交承运人时,视为交付,所有权与风险同时转移。出卖人在运输过程中另行支配标的物只是一方违约的问题,这一问题将在下文中解释。但出于效率的考虑,单据可以多次转让,而且实行认单不认人的原则,这不是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所能解释的。因而,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且需要交付单据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是分离的。
但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将交付单据视为拟制交付,也就是说所有权转移与交付仍是同时的,而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这就与两大原则都相矛盾。其次,出卖人仍享有所有权即可以在运输过程中随时支配标的物,而支配前的风险却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
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除货交承运人、fob、cif等固定约定外,双方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可能出现通过意思自治将“所有权转移”从交付之中暂时分离出去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运输中(特别是国际贸易的运输),风险转移的意义远大于所有权转移的意义,因而风险转移受到重视和强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对风险的转移有约定,而未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该公约第69条第1款规定:“在不属于第67条(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和第68条(在途货物风险转移)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买方不在适当的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 第67条、第68条的情况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对此上文已有解释)这被认为是公约采取“交付主义”的根据,原因在于各国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差异较大,无法达成统一,这是由于约定造成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情况。
三、 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概念和相互的关系
所有权转移其实是一种意识表示,买卖合同中现实的交付除非有相反的意识的表示(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这时履行的不可能是买卖合同)应推定为一种转移所有权的意识表示,即默示的意识表示,有学者就认为:“买卖之交付别样于借用、租赁,就在于买卖之交付是所有权的交付。” ⒂此外拟制的交付首先是一种交付,同时是一种明示的意识表示,也就是说无论现实的交付还是拟制的交付,同时都有所有权转移的意识表示。
对于交付的定义是指交易中按照约定转移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既交付标的物⒃。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将其定义为“事实管领力之转移”。这种理解的问题在于:一、“交易”应限定为“买卖交易”,显然借用、租赁等合同中也存在一般意义上的交付——转移占有;二、这种理解将交付限定为现实的交付,而不包括拟制的交付,因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都不是通过物的占有和控制的实际转移来实现的。《法国民法典》虽然被认为采用“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但第1604条已经明确规定:“交付是指将卖出物的所有权及占有转移给买受人。”,这说明其已经认识到两者是一致的。笔者认为正确的定义应为:“交付指以转移所有权为意识表示的对物的现实或拟制的占有和控制的转移”,这里已无须限定在买卖合同中,其他以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定做合同、租售合同与买卖合同一样转移占有既转移所有,因而风险转移的两大原则也是统一的。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由占有人(承租人)而非所有人(出租人)承担标的物的风险更为合理,这是由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在对标的物的控制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比出租人更接近所有人的地位,因为出租人哪怕仅仅是监督都是既无权利,也无必要的;在这点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实质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因此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第250条:“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的规定应改为“所有权归承租人”。这样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在内涵上就一致了。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分离,既是由于空间的距离造成时间上的滞后,也是为货款支付安全的需要而有意设置的。
四、 关于风险转移的例外
我国《合同法》在第142条对风险转移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后,在第143、144、148条对三种特殊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通说认为这是风险转移的例外。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违约,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其实是一种强制性的占有改定的规定,视为已经交付,出卖人相当于无偿保管人。第144条规定路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其实是一种任意性的指示交付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第148条规定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不承担风险。这种情况下,根本未交付,当然风险不转移。
合同法对合同无效或被撤消的、占有人占有期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未加规定。有学者认为“返还义务人取得财产出于善意时,对非因其过错而灭失的财产可以免责。” ⒄物权行为是独立的,无因的,不由债权行为承担,而由履行行为完成。因而,不能因合同的无效而否认占有人在占有期间的所有人的地位,所以无论善意或恶意,占有人同时也是所有人。因此,除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外,风险转移两大原则是可以归一的。
五、 结论
笔者曾试图论证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实质上是可以统一的,但确有一些情况两大原则无法统一。在交易形式不断衍生和创新的今天,笔者不敢断言未来不会出现新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交易方式。但两大原则一致的范围远应比我们目前的理解大得多,这一现状是人为的割裂造成的。我们在使用某一原则时,只是对此的强调。现代各国普遍采纳交付主义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仅仅因为风险转移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则被认为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其实合同签定后,交换的仅是权利,履行时交换的才是标的物和价金,风险转移之时正是所有权转移之时,仅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客观原因或主观约定使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稍滞后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在买卖合同中,认清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可以厘清众多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简化很多复杂的问题。
篇11:小产权精装房买卖合同
甲方(售房人):
乙方(买房人):
见证人: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此面积不含地下室面积);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乙方在 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在 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四条
该房屋协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 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 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a、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b、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自行选择)
c、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甲方承担□乙方承担。(自行选择)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a、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b、权利转移之日 起转移给乙方。(自行选择)
第十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可双方自行约定)
第十一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契约
a、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
b、自 之日起生效。(空白处可自行约定)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签章):
地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乙方(签章):
地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篇12:关于买卖的合同
售车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车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将一辆 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一辆(整机编号: )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1、转让价格为 元。
2、支付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玖万伍仟元整)。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其对转让车辆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甲方在交付装载机时应当提供完整的车辆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装载机购置发票、使用说明,并说明该车的现状。
第四条 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第五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自己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该车辆。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3:小区精装单元房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买卖订立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买卖的标的及价款:甲方向乙方出售位于 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 元,共计(人民币) 元整。(比价格包含办理房产手续时,乙方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和公共维修基金)
二、双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产权过户,由此所产生相关税费、公共维修基金全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将合法齐全的房产证交于乙方。
4、乙方提供过户所用的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三、违约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既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其他事宜本补充协议与原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上海市优惠价房买卖合同
立合同双方:
出售人:
代理人: (以下简称甲乙方)
买受人:
双方根据《上海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上海市 区(县) 街道(镇) 路 (新村弄) 支弄 号 室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
2.上开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 % 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层次、朝向、设施因素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 元,共计售价(大写) 元。
3.乙方在合同签定时交纳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 %优惠,乙方实付价款(大写) 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应付款 %,计(大写) 元。余额计(大写) 元,分 年付清,月利率 ‰,余额款本息共计(大写) ,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写) 元,最后在 年 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预付维修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7.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根据《民法典》向法院申请按绝产接管,未付清的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
8.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维修费,在合同签订30天内交割房屋。
9.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付有关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乙方分期付款则要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10.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住房售后维修费。甲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提取维修费(大写) 元,连同乙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预付维修费(大写) 元,落实维修单位,负责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11.上开房屋的基地和园地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设施属同幢所有权人共有,乙方保证不侵占使用。
12.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向提供售后服务和管理的管房单位或组织交纳管理费用。
1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购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双倍偿还乙方。
14.本契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门或组织,房产交易所各执一份存证。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立于:
篇15:2024办公家具买卖合同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供应商)
依据行业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内容及合同金额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成交单价(元)金额(元)主要材质及配置
合计金额:¥ ( 大写 )人民币:
备注:以上报价含税费及运费、安装等各种费用,质保 年。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为 年 月 日前。
2.2 交货地点为 。
2.3 乙方负责将货物免费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派出相关人员到现场免费安装。
2.4 甲方负责场地通路,通电,场地清理,不能影响货物能到达现场安装。
三、验收
3.1 甲方应在货物到交货地点安装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场,如超过10个工作日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3.2 甲方对乙方所交付货物依照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签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直至再次验收合格。
四、货款支付
4.1 货物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正式的销售发票送达甲方。
4.2 甲方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以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货款。
五、违约责任
5.1乙方提供的办公家具必须符合合同要求,验收不合格的,退还乙方,后果由乙方负责。
5.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逾期验收的,乙方可向柳州市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处理。
5.3甲方无正当理由在签收验收后3个月内不向乙方支付贷款的,乙方可向柳州市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处理。
5.4 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6.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6.2 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6.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16:成都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买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卖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典》等一切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双方买卖房屋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卖方房屋坐落在成都市 (该房屋所属楼盘 ,幢号: ,单元: ,楼层: ,房号: ),房产证丘(地)号为权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性质: ,所有权人: ,目前是否按揭: .
2、卖方保证该房屋的权属证明及身份证明合法有效,在本的同时卖方须将该房屋的权属
证明原件 及有关该房屋的一切文件封存,作为之用。
3、经买卖双方协商,该房屋成交价为¥ (大写人民币 元整)
4、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买方向卖方交付定金¥ (大写人民币 元整)经纪方所托管定金¥ (大写人民币 元整),作为该房屋的物业交割保证金。
买方:
卖方:
篇17:机械买卖合同协议书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_
第三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
4.运输费:_______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__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x%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_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___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__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__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未作选择的,视为选择1):
1、提交清远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二手工程机械买卖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二手工程机械买卖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二手工程机械买卖合同)一式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商品房个人买卖定金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依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后,乙方应返还定金或以该定金冲抵甲方应付乙方款项。
第五条甲方不履行主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正规2024汽车买卖交易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单位或姓名:-- 单位或姓名:--
住址:---县---镇富民街781号 住址:---县---乡西---东北庄242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电话:-------- 电话:------------
车牌号:鲁Q------ 发动机号:---------------------- 底盘号:----------登记日期:----------------------
厂牌号:---------- 车身颜色:白色
协 议 内 容
一、 甲方自愿将车卖给乙方,车辆产权属于卖方,内容真实,无产权纠纷,一旦发生问题由甲方负责;
二、 经双方协商价格为:¥--------------元,大写:-------------整
三、 此车自-----年--月--日--时--分以前与本车发生的一切有关事情及问题由甲方负责;
四、 此车自----年--月--日--时--分以后与本车发生的一切有关事情及问题由乙方负责;
五、 过户由乙方办理,甲乙双方出示手续,一切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期限为10天
六、 因车是二手车,甲方不负责以后车况孬好及维修费用,乙方在使用中因车况不良,造成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七、 双方签字协议生效以后,车辆产权属于乙方;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篇20:粮食买卖最新合同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粮食品种、数量、价款、交(提)货时间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品
种
产
地
商
标
或
品
牌
等
级
计
量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合
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用途: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 损耗标准和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和地点: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
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
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GF-20__-0152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 卖 人 买 卖 人 鉴(公)证意见:
出卖人名称(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帐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