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代理人(或监护人):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
受托人:_______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 (国家)留学;留学层级属 (初中/高中/本科/研究生/预科)。
第二条 委托人的服务费分两次支付给受托人,分别为一次服务费和二次服务费。本协议签订时,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一次服务费。受托人在收到一次服务费、申请院校所需资料后,为委托人办理学校申请手续。受托人获得所申请的院校录取通知书时,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二次服务费。受托人收到该款项及签证所需资料后,为委托人办理签证申请手续。委托人申请院校的数量及相应的服务费分别如下:(勾出并填写大小写金额)
□A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一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_______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_______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_______元人民币。
□B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两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_______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_______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_______元人民币。
□C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三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_______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_______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_______元人民币。
第三条 其他费用(以下费用委托人可以自行交纳,也可以委托受托人转交):
a. 校方要求交纳的相关费用(院校申请费、留位保证金、学费、医疗保险费、住宿费、监护人费、接机费等):由委托人按申请院校的要求交纳;
b.使(领)馆签证费:由委托人按递交签证时前往国使(领)馆具体要求交纳;
c.体检费:由委托人按前往国使(领)馆指定医院的要求交纳。
d.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代办公证,公证费由委托人按公证处的要求交纳;
e.以及交纳以上费用可能发生的银行手续费。
f.委托人如果委托受托人申请多于3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每增加一所,委托人需另外支付受托人中介服务费,此费用无论学校录取与否,都不退还。具体参见《补充协议》。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 提供信息
1. 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自费留学咨询服务,介绍拟留学国家教育制度和申请院校的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2.结合委托人条件帮助委托人选择前往国的学校和课程。委托人选择的拟留学国家的院校名称如下:
学校1. 专业:_______
学校2. 专业:_______
学校3. 专业:_______
委托人获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即视为申请成功。若委托人需要延期录取通知书,双方协商一致后,受托人可为委托人按照拟留学国家院校及使馆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
第五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帮助和指导委托人填写各类申请表格;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有关手续。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3.若委托人签证申请被拒签,委托人需要再次办理签证有关手续,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受托人可协助委托人再次申请赴拟留学国家留学签证的有关手续,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
第七条 其他
1.受托人代表委托人与其所申请的学校及拟留学国家使(领)馆或移民局联系所有相关事务,拟留学国家使(领)馆或移民局指定需与委托人本人联系的情况除外;
2.若委托人需要受托人为委托人安排住宿,接机等服务,受托人可为委托人联系。
3.如委托人为18岁以下学生,应委托人及其代理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后,委托人为受托人代为联系在拟留学国家的监护人服务;
4.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_______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若委托人无法在规定日期内提交,应与受托人协商,确定提交日期。
第十一条 委托人一经选择了相关的专业或学校,不应随意改动;如果委托人坚持更换已选定的专业或学校,由此引起的费用及损失由委托人负担;
第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和委托人担保人或家庭成员的地址、单位、收入等发生变化, 须立即通知受托人,以便受托人通知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或移民局;
第十三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拟留学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四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协议全部义务而未被所申请院校录取,委托人可凭校方书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张退费。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在本协议第二条所选择的类别,退还委托人一次服务费。
第十六条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协议的全部义务却被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拒签的,委托人可凭使(领)馆书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张退费。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在本协议第二条所选择的类别分别退费:(勾出并填写大小写金额)
□A类:退还服务费共计 _______元人民币;
□B类:退还服务费共计 _______元人民币;
□C类:退还服务费共计 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 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协议,则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还服务费。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 受托人在协助委托人获得拟留学国家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还一次服务费;受托人在协助委托人获得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签证后,视为合同、协议履行完毕,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费。
第二十条 委托人通过受托人申请院校、办理签证过程中向所申请院校、驻华使(领)馆或政府部门交纳的费用,由委托人按照相关主体的退费规定向相关主体主张退费。受托人可以协助委托人进行有关的退费追索,但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退款所需资料(具体包括本合同和交纳服务费单据原件、校方或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的拒绝证明、委托人退费申请书)后,7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相关规定退费。委托人可以亲自办理退费手续,也可出具有委托人正式签字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退款,委托人必需在委托书中详细注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与委托人的关系以及授予他(她)的权利等。受托人将通过银行汇款或以现金方式向委托人退款,并解除合同。所需银行汇款手续费由委托人负担。如委托人未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退款要求,即视为委托人放弃。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遇任何不可抗力(如战争、外交纠纷、签证政策变化等)的影响,导致申请学校及办理签证延误或停止,受托人将不承担相关责任。但受托人可为委托人顺延办理。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签证政策变化等。
第二十三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本合同对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影响范围之外的情况不负责,如由中国政府、中国大学、拟前往国大使馆、拟前往国政府、拟前往国院校等机构决定的事项。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五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六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所签订的表明委托人欲申请的院校、专业等意愿的书面意见,经受托人书面确认后,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变更。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所称"合同"是《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协议"是双方补充协议。
八、 其他
第二十九条 若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之日未满18周岁,则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由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在合同、协议上签字认可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条 申请出国留学属委托人自愿,委托人在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本合同没有提及的任何费用,如在此期间发生的生活费及由此产生的误工费、误学费等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由委托人自行负担,与受托人无关;若属于退款情况,则执行上述退款条例,委托人不再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三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同意的附加条款: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或监护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篇2:留学生签证服务合同书
编号:
甲受托方(甲方):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委方(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号码:
广州市文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服务合同,确定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委托内容
二、 甲方责任
为乙方提供加拿大学校申请和留学签证的相关政策咨询,指导乙方及时正确地准备有关文件材料和缴付学校申请费用和学费,并在乙方提交所需相关申请材料后向加拿大移民部递交,并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为乙方设计申请方案与组织申请材料。
在乙方的签证申请成功后,协助其联系学校安排住宿,接机等。
阶段性向乙方报告申请进展情况,如申请中出现任何特别的情况,甲方要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解决有关问题。
为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保密(除了向需要办理公证评估等机构提供所需文件的情况)。
本合同效力及履行中,如因甲方过错造成损失,甲方方向乙方赔偿的损失仅以乙方所支付的服务费为上限。
三、 乙方责任
乙方需要在全程办理过程中,按甲方的指导下按要求在提供的限期前提供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及补充资料以配合甲方的申请。
乙方需在甲方的指导下,及时安排体检。
乙方需在签约后一个月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合规格的基本申请文件,否则,由于加拿大政策改变而导致乙方不再符合留学条件的,甲方概不负责,乙方此前所交的所有咨询服务费将不予退还。
四、 服务费用及缴付方式
1. 乙方将向甲方缴付总金额 为人民币¥
(大写:
_) ,此费用不包括需向加拿
大学校缴付的有关费用。
2.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在签署此协议时,乙方须在5 个工作天内支付给甲方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
(大写: )
,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
五、 退款协定
1.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学生签证申请被拒,甲方将保留人民币¥大
写:),剩余的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将在收到移
民局拒签信后一个月内退回。
2.因以下情形而终止申请或导致申请失败的,则所有已缴付给甲方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1) 乙方在申请过程中决定停止申请或单方面终止甲方的服务;
(2) 乙方由于自身原因不配合甲方提供申请相关资料;
(3) 乙方在不告知甲方的情况下提供虚假材料;
(4) 乙方隐瞒过去刑事犯罪记录;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双方的联系方法可通过电邮、书函方式通知对方。
本合同有效期:直至甲方完成乙方签证服务为止。
甲方在接受乙方委托之前,已把留学方案及流程、收费及收费使用性质如实书面告知乙方,乙方表示认可接受。
七、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移民政策变更等)。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义务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提供来自主管部门或者中立第三方的证明;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商议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已充分认识该项目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风险、项目方的违约风险、道德风险、该等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如协议双方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仍未能解决争议,可交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广州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必须有广州市文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经办人签名才正式生效。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3:自费留学服务协议书_合同范本
基于:
--- 乙方是经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的自费留学合法中介机构【资质证书:教外综资认字[](156)号】;
--- 甲方是《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确定的符
合条件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同时已完成在国内大学的规定课程;甲方计划前往美国底特律大学(university of detroit mercy),兹委托乙方提供自费留学服务;
--- 在签订协议之前,甲方确认:
1. 乙方已全面明确地介绍甲方委托办理的国家及学校的性质、费用、入学
资格、申请入学方式,以及办理护照、签证之程序;
2. 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具有完全正确的理解.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条款:
一、 委托服务事项:
1.1 乙方根据底特律大学提供的材料向甲方介绍留学国家和申请学校的情况;
1.2 乙方向甲方提供与学习计划有关的建议并协助甲方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1.3 乙方保证底特律大学为教育部认可之学校。向甲方介绍留学签证的有关规定,并进行签证前的面谈辅导及负责甲方留学生签证申请的相关工作;
1.4 乙方应甲方的要求并符合国外实情时,协助甲方预定航班;安排接机及住宿;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的权利
2.1.1 按照底特律大学的规定,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留学申请材料及办理相关必
备手续,并通过相关测试;
2.1.2 为甲方申请获得底特律大学入学许可原件,同时留存以履行并完成甲方委托之后续签证服务内容;
2.1.3 按照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咨询服务的相关费用。
2.2乙方的义务
2.2.1 保证所提供留学项目的真实、合法性;
2.2.2 积极、负责的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一条的服务;
2.2.3 为甲方之留学申请及递交之材料保守秘密;
2.2.4 积极、迅速、如实、准确地向甲方提供在留学申请中与底特律大学的联系
讯息,并针对具体情况提供建议;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
3.1.1 随时向乙方了解留学申请进程,美国及底特律大学的情况;
3.1.2 双方一旦确定申请院校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改变
3.2甲方的义务
3.2.1 遵守国家法律和关于公民自费留学的相关规定;
3.2.2 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办理底特律大学申请及学生签证所需文件和证明,并保证所提供材料在有效期内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
3.2.3 按照学校和使馆的要求,支付各项相关费用及邮电等杂费;
3.2.4 根据校方及使馆的要求,自行办理资金担保等手续;
3.2.5 甲方自费出国是以留学为目的,不得做出与学生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留学
期间,自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留学院校的规章制度,否则,须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3.2.6 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向乙方交纳相关费用;
3.2.7 甲方须自行承担自己因办理出国留学而引起的误工、辞职、失业、辍学等责任;
3.2.8 甲乙双方只在办理出国留学手续上存在双方约定的法律关系。甲方的留学申请
若成功,其出国后的一切人身合法权益受所去国的法律管辖及中国驻该国使馆的保护,乙方不承担任何直接或连带责任;
3.2.9 甲方必须将所有收到的美国校方录取信及i-20表交付乙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退还甲方所有已交费用;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支付方式及金额
(1)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书同时,甲方应向乙方交纳项目管理费600美金,此费用包含:乙方为本项目确保美国学校之长期认可,同时为学员提供留学咨询、留学规划辅导、最新留学资讯、转学分资料审查之费用,以及海外服务费用包括接机、安排住宿、学习辅导、生活辅导、联络家长、紧急情况的联络与处理。(2)在乙方为甲方办理留学申请并获得学校录取通知书交予甲方时,甲方向乙方交纳服务费18000元整(注:美国学校申请费、申请资料的国际快递费和使馆要求交纳的其他签证相关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不包含在此服务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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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 (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 专业,留学类别属 (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包括 、 等。支付方式为 。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 (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 2 —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 (国家)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 年 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 年 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 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七条 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 3 —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
第十一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在 年 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五条 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 %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六条 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 4 —
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 年 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
第十七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 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 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 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二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四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五条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二十六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月 日
篇5:留学生签证服务合同书
甲方信息:
姓名 性别: 姓名: 性别:
护照号码: 护照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E-MAIL: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是否首次申请签证: 如拒签注明上次拒签日期:
意向面签城市: 沈阳
乙方:大连 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申请美国签证服务一事,在平等、自愿、诚信、负责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职责
1、 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文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保证在美国签证有效期结束前及时回国,保证在美国不非法滞留(签证在有效期内进行续延,则以延期的有效时间为准)。
2、 按时足额交纳按本协议规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条 乙方职责
1、为甲方策划制定详尽有效的签证申请方案和提供整个签证申请流程的操作。
2、指导协助甲方准备签证申请材料和撰写有关文件。
3、解答甲方有关签证申请的各种问题。
第三条 费用
签证申请费及服务费 元/人,押金 元,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甲方在签定本协议时交纳给乙方。如因甲方为确保签证通过需乙方(或乙方的合作单位)提供邀请函或其它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承诺尊重和保障甲方的隐私权,保证在未获得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和泄露甲方所有信息,也不作为本公司宣传或其他用途。乙方仅对甲方提供专业签证咨询服务,不承担甲方办理签证事务所涉及的任何国内、外的相关法律或经济责任。
第五条 甲方有责任保守乙方提供的协议以及相关办理签证的资料,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协议及资料内容,甲方如有泄露,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甲方必须在签证有效期内按时返回中国,如因非法滞留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与乙方无关。
第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之后即生效。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单方面放弃签证申请,乙方不再退还费用。
第八条 如签证获签,则乙方所收甲方申请费及服务费用(20__元人民币)为甲方申请签证实际发生费用,乙方不再退还,押金转入月子中心费用;如签证拒签,仅退还甲方押金费用,其它为实际发生费用不再退还.
第九条 乙方根据多年办理签证的专业经验来辅导甲方,但不能保证甲方100%获得签证,如果甲方签证拒签,是美国大使馆的原因所导致,并非乙方的工作原因所致。
第十条 此协议传真件有效。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双方签订协议后开始生效,终止于甲方签证办理完毕(包括获签或拒签)。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篇6: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注意事项_合同范本
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应该包括以下部分的内容:
一、债务人的身份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
简单说,就是要债务人借钱的时候 提供身份资料。
为什么要债务人借钱的时候 提供身份资料呢?因为《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条件之一“有明确的被告”。打官司的时候,法院第一时间要求我们提供被告的准确身份资料,我们必须提供,否则法院不予立案。如果事先没有债务人的身份资料,等到真的要打官司的时候,才向债务人要身份资料,一般情况下债务人肯定不愿意给。
没有资料就立不了案,怎么办?届时只能委托律师去公安机关调查,如果朋上债务人不是本地人,那还得到外地公安机关去调查,相当的麻烦。
所以,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定要债务人提供身份资料。债务人向你借钱的时候,什么要求都是会答应的。
二、要求债务人的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债务人借钱,为什么要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呢?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简单说,一人负债,夫妻偿还。
所以,在实践中,借款债务诉讼,我们都是把夫妻俩作为共同被告。同理,债权人也应该提供关于被告夫妻关系的证据,如果不在债务人向你借款的时候准备,等到要打官司的时候才收集,不仅浪费时间,而且不一定能够收集到相应的证据。
三、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
为什么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呢?因为:合同法211条规定“借款不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所以,利息必须明确约定。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正常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 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 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二种:逾期利息。超出合同约定还款期限的利息。
现行的人民银行规定逾期贷款利率为原利率上浮30%-50%。
第三种:打官司法院判决后,迟延履行判决书的罚息。
民诉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规定的期限履行,则从迟延之日起,即原约定利息加倍计算。
四、关于复利的约定。
什么是复利? 就是利滚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 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由于司法解释对复利的态度不支持,所以,建议大家在借款合同中尽量不要约定复利。
五、明确约定借款本息的还款顺序。
这是一项非常重要但又被忽视的权利。对债权人有利的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如果约定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常常会按照先本金后利息来处理。
六、应该明确约定诉讼律师费承担。
当债务人逾期还款,要打官司解决的时候,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最好还是委托律师全程跟进。那么由此而发生的律师费,应该由债务人承担、由违约方承担。但如果你不明确约定,法院就不会支持。
七、关于债务担保
有条件的,应该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担保有以下2种形式:
1、保证人。这是最简单的担保方式,担保人签字即可。
通常我们要求债务人的亲属提供担保。理由有2点:1)如果其近亲属不同意担保,那么就要打个问号,为什么连近亲属不信任债务人?2)尤其要求债务人的成年子女、父母担保。因为,如果债务人有心逃债,经常会将财产转移至父母子女的名下,尤其是子女。所以,要求成年子女担保,可以断其逃债的念头。
2、抵押登记。
比如房屋、汽车等财产。但抵押登记的手续比较繁琐,要办理公证,登记,手续费。
八、要求债务人披露财产。
在信任的情况下,我们不需要办理财产抵押登记,但可以要求要求债务人告知其财产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如: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债权人、其他财产的复印资料。
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线索,一旦有动静,债权人可以立即查封其财产。
九、应该约定管辖条款
什么是管辖条款?就是万一要打官司的时候,我们去哪里打官司的条款?债权人应当事先约定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条款。
因为:如果不事先约定,那么法院执行的“原告就被告”的诉讼原理,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债权人要到债务人的地头去打官司。是实践中,这绝对是对债权人不利的。
以上是借款合同的9点主要内容。通过我们看到,签订借款合同是有很多法律技巧的。当事人与其在打官司的时候找律师,还不如签订合同的时候找律师,前一份好的借款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什么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呢?举例:法院判决给付还款本金10万元,合同期内的利息是2分息20xx元/月。债务人每月还款20xx元。如果借款合同约定了还顺序款为先利息后本金,那么债务人一辈子还不完。但如果没有约定还款顺序,那么债务人用4年2月可以还清本金,再用4年多还清利息。
可见,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约定还顺序款为先利息后本金,可以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债务、积极支付利息。
篇7:自费留学服务协议书
基于:
--- 乙方是经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的自费留学合法中介机构资质证书:教外综资认字[](156)号;
--- 甲方是《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确定的符
合条件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同时已完成在国内大学的规定课程;甲方计划前往美国底特律大学(university of detroit mercy),兹委托乙方提供自费留学服务;
--- 在签订协议之前,甲方确认:
1. 乙方已全面明确地介绍甲方委托办理的国家及学校的性质、费用、入学
资格、申请入学方式,以及办理护照、签证之程序;
2. 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具有完全正确的理解.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条款:
一、 委托服务事项:
乙方根据底特律大学提供的材料向甲方介绍留学国家和申请学校的情况;
乙方向甲方提供与学习计划有关的建议并协助甲方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乙方保证底特律大学为教育部认可之学校。向甲方介绍留学签证的有关规定,并进行签证前的面谈辅导及负责甲方留学生签证申请的相关工作;
乙方应甲方的要求并符合国外实情时,协助甲方预定航班;安排接机及住宿;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按照底特律大学的规定,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留学申请材料及办理相关必
备手续,并通过相关测试;
为甲方申请获得底特律大学入学许可原件,同时留存以履行并完成甲方委托之后续签证服务内容;
按照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咨询服务的相关费用。
乙方的义务
保证所提供留学项目的真实、合法性;
积极、负责的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一条的服务;
为甲方之留学申请及递交之材料保守秘密;
积极、迅速、如实、准确地向甲方提供在留学申请中与底特律大学的联系
讯息,并针对具体情况提供建议;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随时向乙方了解留学申请进程,美国及底特律大学的情况;
双方一旦确定申请院校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改变
甲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和关于公民自费留学的相关规定;
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办理底特律大学申请及学生签证所需文件和证明,并保证所提供材料在有效期内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
按照学校和使馆的要求,支付各项相关费用及邮电等杂费;
根据校方及使馆的要求,自行办理资金担保等手续;
甲方自费出国是以留学为目的,不得做出与学生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留学
期间,自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留学院校的规章制度,否则,须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向乙方交纳相关费用;
甲方须自行承担自己因办理出国留学而引起的误工、辞职、失业、辍学等责任;
甲乙双方只在办理出国留学手续上存在双方约定的法律关系。甲方的留学申请
若成功,其出国后的一切人身合法权益受所去国的法律管辖及中国驻该国使馆的保护,乙方不承担任何直接或连带责任;
甲方必须将所有收到的美国校方录取信及i-20表交付乙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退还甲方所有已交费用;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及金额
(1)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书同时,甲方应向乙方交纳项目管理费600美金,此费用包含:乙方为本项目确保美国学校之长期认可,同时为学员提供留学咨询、留学规划辅导、留学资讯、转学分资料审查之费用,以及海外服务费用包括接机、安排住宿、学习辅导、生活辅导、联络家长、紧急情况的联络与处理。(2)在乙方为甲方办理留学申请并获得学校录取通知书交予甲方时,甲方向乙方交纳服务费18000元整(注:美国学校申请费、申请资料的国际快递费和使馆要求交纳的其他签证相关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不包含在此服务费中)。)
退费原则
甲乙双方签订本服务协议书后,如甲方因个人原因终止办理时,所交费用不予退还,甲方则应将底特律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相关文件原件退还乙方,并视为本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签订本服务协议书后,如甲方在委托乙方申请的同时,又委托其它第三方申请或自行申请,所造成的一切不利于执行本协议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退还任何已收费用,并视为本合同终止;
如申请人的签证被拒达三次时(第二次和第三次签证乙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签证费由甲方自理),甲方须将已收到的入学许可原件交还乙方,而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服务费退还甲方、并不承担其他责任或经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决定;
五、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乙方发现甲方提供虚假学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则有权终止协议,并不予退还甲方所缴的任何费用;
乙方协助甲方获得签证后,如因甲方个人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或放弃入学所造成的 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负,乙方不予退还任何已收费用,同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六、争议解决条款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条款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应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败诉方并须承担裁决费用;
七、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均不承担出于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办理过程的延误和拒签责任,前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克服、避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签证政策变化、外交冲突、政局变化、重大流行性疾病、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政府行为等;
八、甲方为本协议履行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乙方保证仅用于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九、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部分。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篇8: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协议
甲方:徐州*有限公司
乙方:刘,身份证号:*946.
委托代理人:曹,身份证号:*2249.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纠纷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共计3,350 元整(大写:叁仟叁佰伍拾元),此费用包括公证费1,900元、雅思报名费1,450元。
第二条 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据。
第三条 乙方代理人曹系乙方刘母亲,其承诺具备全权处理本协议约定事宜的权利。
第四条 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付清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之间就乙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相关事宜产生的所有纠纷即告终结,双方再无其他纠纷。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乙方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或作如下表述)
甲乙双方为达成和解的目的做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意见,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甲方不利的证据。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涉及当事人隐私,人名等均采用化名)
篇9:销售合同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房地产经纪机构(盖章):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姓名(签字):_________
经纪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注:甲乙双方可直接在本清单填写内容并签字盖章,也可将自行拟定并签字盖章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附在本页。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供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但不适用于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的租赁关系。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或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二、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
三、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出示委托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权限。
四、租赁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五、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六、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应按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七、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应在落款内签字、盖章,并注明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篇10:签《物业服务合同》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区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五条
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
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公共环境卫生。
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
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
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
3、停车费;
4、装璜垃圾清运费。
第十三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年。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议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房屋及设施维修计划;
6、按《_________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其租金用于物业管理;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帮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和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 、绿化带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上年度相关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乙方按《_________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中“________级服务等级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
条 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1、
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按全额收取;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的,按下列方法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费用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
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多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收取,并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日常小修、养护费用,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中承担;
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乙方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照《_________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标准》规定,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双方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并作善后处理。
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_________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篇11: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协议
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编码: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编码: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乙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经办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服务项目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申请赴 (国家)留学,留学类别属 (学历或非学历教育)。并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与所赴国驻华使(领)馆联系,代为甲方办理申请签证手续。
2、申请类型、学校名单(标准)、申请数量和所选择的相关专业等以《院校专业确认表》(见附件)为准。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2、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申请学校及申办签证所需的甲方全部资料,但以为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资料为限。在申办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等有关方面的政策、规定发生变动,需要甲方补充材料时,甲方须在乙方根据相关国家、学校或使(领)馆规定而向甲方提出补充文件材料的合理期限内提供所需的材料。
甲方应保证及时、真实、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上述所有材料,如因甲方无法联系或提供材料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或提供不合法、无效的材料而导致申办不成,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如果因以上情形导致乙方遭受处罚或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但以直接损失为限。
3、甲方须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如更改联系方式应提前 日以(书面/ )的形式通知乙方,确保双方沟通途径顺畅。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文件或通知的送达。
4、按照政府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在收到乙方为其代为办理的校方录取通知书后,须自行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申领个人因私护照。按照使(领)馆规定,签证时甲方应自行到使(领)馆面签。如所赴国使(领)馆规定不需要面签时,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与使(领)馆联系办理签证手续,使(领)馆收取的签证费用由甲方负担。
5、甲方须自行承担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费用,该费用由甲方自行向有关机构缴纳,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以相关收费机构对甲方的要求为准,也可选择委托乙方代为缴纳,委托缴纳需另行办理相关手续。甲方自行或委托乙方代为向第三方缴纳任何费用的缴费、退费事宜根据第三方规定的条款执行,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协助。
6、其它 。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受甲方委托代为甲方办理申请入学的相关事宜。乙方应提供自费留学咨询服务,介绍相关院校的综合情况。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校方所需文件清单,按照有关法规协助甲方准备材料,代表甲方与校方联系,为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成功以甲方收到符合《院校专业确认表》约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为准(包括有条件录取通知书及无条件录取通知书)。
2、乙方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申请签证的相关事宜。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关方面所需文件清单,介绍相关规定,协助甲方准备材料,办理相应手续。服务成功以甲方获得其申请的所赴国签证为准。
3、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国外院校、所赴国驻华使(领)馆、法律授权的机构以及为申请留学所涉及的相关机构之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披露这些资料。如乙方未经许可擅自泄露甲方个人资料,所导致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申办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办理留学申请的进展、结果。甲方向乙方询问有关申请的进度、结果,乙方应当积极答复。如有关方面的政策发生变动,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乙方须提前 日通知甲方。乙方接收甲方递交的全部资料时应向甲方出具接收清单,注明资料名称、接收时间等,并由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
5、其它 。
第四条 收费
一、中介服务费用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服务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
2、付款方式
□ 一次性付款方式: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 日内,需缴纳乙方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乙方在收到此款项以及完整的入学申请所需资料后 日,开始代为甲方申请入学手续。
□ 分期付款方式: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 日内,向乙方交纳第一笔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乙方在收到此款项以及完整的入学申请所需资料后,开始代为甲方办理申请入学手续。
甲方在收到校方录取通知书 日内,向乙方交纳第二笔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乙方在收到此款项以及完整的签证申请所需资料后 日,开始代为甲方办理申请签证手续。甲方延期支付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相关义务,在收到甲方第二笔款项后继续履行。
3、支付方式: □现金 □信用卡/借记卡 □汇款
采用现金和POS刷卡付费的形式,在乙方缴纳;采用汇款方式缴纳可将服务费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4、甲方须按所申请学校的要求,直接向校方及时缴纳校方所要求的申请注册费。
5、甲方在办理留学申请过程中如留学意向发生改变,例如变更申请学校、专业、开学日期等,均须在合理时间内以(书面/ )的形式提前告知乙方。如乙方已实际完成本合同委托申请事项,则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甲方改变申请后的费用应另行支付。
6、乙方为甲方申请本合同以及《院校专业确认表约定所数学校,超过本合同以及《院校专业确认表》约定所数学校,每增加一所学校,甲方须另缴纳中介服务费(大写) 元整(¥ )。该费用应于确认增加申请院校之日起 日内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此款项以及完整的入学申请所需资料后,开始代为甲方申请新增院校的入学手续。
二、其他服务费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以外的下列服务,甲方须在中介服务费之外另行支付费用:
1、甲方获取签证后,如需要安排住宿、接机等服务,乙方可为甲方联系,服务费标准为 ,涉及的第三方费用须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可为甲方办理 次录取通知书延期申请,服务费标准为 。如院校要求甲方重新提交入学申请时,则视为加申学校,延期结果由申请院校决定,延期不成功乙方延期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 退款条款
本合同生效后,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办理退费(乙方退费范围仅限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中约定并实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包含咨询费、其他服务费和乙方受甲方委托向任何第三方缴纳的费用)
1、在双方正常履行合同前提下,如甲方在 年 月之前未能获得任何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院校专业确认表》中所载明的申请类型、院校、专业等不一致的,甲方可向乙方提出退款要求,乙方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退还给甲方。
2、在双方正常履行合同前提下,甲方签证申请被拒签后,可向乙方提出退款要求,乙方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退还给甲方。
甲方可以在不申请退款的前提下要求乙方为甲方再一次申请同国签证,涉及第三方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再次申请成功的,不退费;再次申请不成功的,甲方可向乙方提出退款要求,乙方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退还给甲方。
3、在上述1或2的情况发生时,乙方须协助甲方按校方退款政策索还甲方支付给校方的费用,具体退费金额以学校政策为准。
4、甲方已向乙方提供入学申请材料,乙方尚未向外方送交甲方该材料,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总额的 %,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剩余已收中介服务费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5、乙方已向外方送交甲方入学申请材料,在收到符合《院校专业确认表》约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前,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总额的 %,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剩余已收中介服务费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6、在甲方收到符合《院校专业确认表》约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后,乙方为甲方提供签证方案设计前,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总额的 %,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剩余已收中介服务费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7、在甲方收到符合《院校专业确认表》约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获得签证后,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已履行了合同所约定的所有义务,已缴纳的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
8、其它 。
第六条 违约条款
1、自合同生效后,如因甲方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申请留学不成功,属甲方违约,甲方所缴纳的中介服务费按本合同第五条相关退款条款执行。
2、自合同生效后,如因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造成甲方申请留学不成功,属乙方违约。甲方所缴纳的中介服务费全部退还,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涉及第三方费用返还的,则以第三方的相关规定为准;乙方不对甲方无法向第三方主张返还的费用承担责任。
4、如甲方申请留学不成功,并符合本合同退款条款时,乙方须在甲方提出退款申请后的 日内向甲方退还相应款项,如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按时退款,属乙方违约,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如甲方违反所就读学校的规定或所在国的法律法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由于政治原因或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7、其它 。
第七条 附则
1、本合同书双方签订后自甲方付款之日起生效。如是外地邮寄合同汇款客户,以款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以下一种解决方式,其裁决结果对本合同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提交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提交 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3、本合同的组成:本合同由合同本身及《院校专业确认表》组成,本合同和《院校专业确认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它
。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X): 乙方代表签字(盖X):
日期: 日期:
合同签订地:
院校专业确认表
姓名:
在读/毕业学校:
专业:
毕业时间:
确定申请学校名单
序号
申请类型
学校名称(标准)
申请专业
1
2
3
4
5
6
7
8
9
10
甲方代表签字(盖X): 乙方代表签字(盖X):
日期: 日期:
1
篇12:签《物业服务合同》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甲方(委托方):
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证书编号:
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第二条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负责物业服务用房的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单元层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幢][座]单元层号。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单元层号。(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第二章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人员配置及有关约定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包括: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3);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4);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五)车辆停放管理;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四条物业服务标准及服务评价方式方法(见附件5)。
第五条乙方应确定本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向项目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见附件6)。
第六条本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物业服务费调整方式。自年月起,每年按照(递增或减少)的标准调整。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经营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一)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单方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包干_务费不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二)酬金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物业服务费为交纳费用的业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物业服务成本和乙方的酬金支出。
物业服务费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2.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按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
(2)[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按%的比例提取。
3.物业服务费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4.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半年][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同时,双方按照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费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甲乙共同承担]。
(三)其他经营方式
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业主按[月][季度][半年][年]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为。
业主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逾期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支付。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支付责任。
业主转让物业时未结清转让之前物业服务费用的,应与受让方书面约定交费责任。
第九条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乙方对业主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按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二条车辆停放收费包含车位(库)租金和泊车服务费,按以下方式和标准收取:
(一)车位租金标准
1.汽车
露天车位:元/个·月;
室内车位(库):元/个·月;
2.摩托车:元/个·月;
3.电动车:元/个·月;
4.自行车:元/个·月。
车位使用人应按的标准向乙方交纳临时停放车位租金。
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乙方按车位租金%的比例提取管理服务费,用于车位出租、租金收取及租金管理人工、税费等支出。管理服务费用在返还甲方前从收取的车位租金中扣除。
(二)泊车服务费:
车位(库)使用人按以下标准交纳车辆停泊服务费,收入归乙方所有。
1.汽车
露天车位:元/个·月;
室内车位(库):元/个·月;
2.摩托车:元/个·月;
3.电动车:元/个·月;
4.自行车:元/个·月。
第十三条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应当由最终用户承担;业主自用的由业主承担;乙方使用的由乙方承担;公共水电费由据实分摊。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四条乙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租赁、商业促销等经营活动,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第十五条乙方经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入,在扣除经营收入总额%的经营成本、税费及管理费用后,其收益归业主所有,按以下第种方式使用:
(一)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六条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乙方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应当配合甲方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工作。
第十七条物业装饰装修前,乙方与业主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业主所在楼内公示。除约定收取[装修保证金]__________元、[装修垃圾清运费]元,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重结构损坏及违反管理规约的,乙方应当在完工后90日内将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业主。
第十八条业主转让或出租其物业时,应当将本合同以及有关费用缴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乙方。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
(一)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审定和认可乙方制订的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三)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并每年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四)监督委托乙方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五)监督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情况;
(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甲方义务
(一)在乙方入驻日前,无偿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
(二)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业主名册》;
6.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三)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物业服务活动相关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四)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及企业内部管理活动;
(五)业主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甲方应督促其交纳;
(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乙方权利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
(三)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劝阻、制止和向甲方、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纠正业主(物业使用人)违约行为;
(四)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本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服务一并委托给第三方;
(五);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乙方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二)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时,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
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三)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四)及时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建议、意见和投诉,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监督,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五)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业主相关注意事项并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六)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经甲方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七)本合同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与甲方办理资金、资料、资产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将所有工作人员、生产设施设备撤离本物业区域。乙方向甲方移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进场时接收的资料;
2.共有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竣工图纸、保修及使用资料,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等技术资料;
3.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维护保养和维修的合同资料;
4.共有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经营收益合同资料;
5.物业面积清单及业主名册;
第五章合同终止
第二十三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90日内办理移交和撤场手续。
第二十四条退出和移交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经协商,决定解除合同的,决定作出后3日内,应当将解除合同决定在物业区域内公告;
(二)经协商,决定解除合同的,决定作出后30日内,乙方应当做好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档案、物业服务档案、预收欠收代收费用等资料和账务的清理工作,并就交接内容、方式、时间、责任界限及债权债务结算方式与甲方平等协商,签订退管协议;
(三)经协商,决定解除合同的,决定作出后90日内,甲方应当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未选聘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甲方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托管申请或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对本物业进行自管。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本合同期满60日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十六条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经业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本合同期满6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7日内回复甲方。
双方同意续签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经业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本合同期满6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7日内回复甲方。
乙方不同意续签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日内在物业区域内进行公告,并做好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档案、物业服务档案、预收欠收代收费用等资料和账务的清理工作,并就交接内容、方式、时间、责任界限及债权债务结算方式与甲方平等协商,签订退管协议。
第二十八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因故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乙方有权选择同意或不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
乙方同意继续提供服务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为止。
乙方不同意继续提供服务的,应提前两个月本在物业区域内公告并告知社区居委会,合同期满即自行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接工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预收及欠款的清算、外包合同及经营收益合同的履行交接、物业共有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查验、相关档案资料的移交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的服务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标准,乙方应按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业主赔偿损失。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提供和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予以赔偿。但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内容的、未达到物业服务标准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交纳擅自提高的部分费用;已经收取的,乙方应双倍返还擅自提高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十三条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当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区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撤出物业区域,并应当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业主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或拒交物业服务费用的,经乙方书面催缴,仍不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每日应当按欠费金额‰或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实施妨害物业服务及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拖延、拒绝移交及撤场的,业主有权拒绝交纳合同终止后的物业服务费,甲方可向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移交。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
(二)因物业专有部分内专有部位及专有设施设备固有瑕疵所致的一切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而直接导致的情况除外;
(三)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故障造成损失的;
(四)乙方按本合同履行协助做好物业区域内的安全防范义务,但发生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的;
(五)因维修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非乙方责任造成损失的;
(六)乙方向甲方或业主提出书面建议要求修缮、改造专有或共有部位、设施设备或纠正不良行为,而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采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违章装饰装修、未及时维修或改造等)所致之损害;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物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气泄露、设备设施故障、火灾、暖气管或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可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乙方报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存档一份。
1.规划平面图
2.物业构成明细
3.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4.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5.物业服务标准及服务评价方式方法
6.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篇13: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 (国家)
(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 (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 专业,留学类别属 (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包括 、 等。支付方式为 。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 (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 年 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 年 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 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七条 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
第十一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在 年 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五条 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 %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六条 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 年 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
第十七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 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 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 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二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四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五条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二十六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 年 月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
年 月 日 日
篇14:分包合同甲方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出租人享有有法定解除权的几种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而解除。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而解除。
4.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并造成房屋损失而解除。
5.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6.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方式,包括直接向承租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在行使法定解除权的过程中,需注意出租人法定解除权行使条件是否成就的认定。
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篇15:自费留学服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按照以下协议接受乙方委托,协助其办理赴下述学校之留学事宜。乙方同意按照以下协议委托甲方,协助其办理赴下述学校之留学事宜。故此,甲、乙双方为明确责任和义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_________留学服务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义务
2.甲方向乙方推荐的院校须取得_________政府的认可;
3.甲方在初审乙方申请材料后,如合格,甲方需协助乙方向校方申请入学通知;
4.在获取校方发给乙方的入学通知后,甲方协助乙方准备签证事宜;
5.甲方协助取得签证的乙方安排接机、住宿,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但乙方需至少提前一个星期与甲方确认行程。否则,因时间原因导致延误,甲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委托甲方协助其办理出国留学事宜,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所需真实、准确的材料;如乙方未与甲方达成一致,在签定协议六个月之内未能全部提供签证所需材料,六个月之后,该协议自动终止。乙方之前所缴纳的费用按签证成功处理;
2.乙方根据及时交纳相应费用;进行各项准备工作;
3.乙方在接受甲方推荐的专业和学校之后,不得随意改动。如乙方坚持要更换学校或专业,由此引起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或其国内监护人负担;
4.乙方应与甲方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络,乙方收到任何与甲方申请有关的文件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及延误由乙方或其国内监护人负责;
5.乙方自行承担相关公证,翻译,办理护照及使馆签证等费用。
第三条 经济条款 乙方向甲方交纳全部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及学校注册费;
1.双方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校方申请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一笔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及学校注册费;
2.乙方在获取校方通知书时,需向甲方支付
第二笔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及学费押金;(如因乙方原因未去该所院校学习或中途退学,或乙方违返学校规定被校方开除或违返_________法律等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没能在所申请的学校完成学业,学费押金不退还。)。
第四条 退费原则
1.如未能取得所申请院校之入学通知,甲方负责退还乙方所交全部费用;
2.如签证失败,公司在确认签证失败后,乙方提出终止协议起二周内,甲方凭收据退还乙方所交除学校申请费以外的全部服务费及全部学费押金;
3.如因乙方中途退出或没有上推荐学校,乙方已交纳给甲方的服务费用概不退还,乙方交纳的其他费用按照学校规定处理;
4.如涉及退费事宜,甲方仅对其直接收入之款项进行处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申请中,乙方如提供虚假材料,视为违约,由此而未能达到留学目的,且造成损失及责任者,全部由乙方或其国内监护人承担;
2.除签证失败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不得中途退出,终止协议。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或其国内监护人承担;
3.如乙方违反学校的规定和所在国的法规造成损失及责任者,由乙方或其国内监护人承担;
4.如甲方针对留学事宜对乙方有任何欺骗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其所交全部费用,并终止本协议;
5.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之条款,甲方有权停止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扣留乙方所交之款项。
第六条 特别说明
1.乙方向甲方所交款项,应直接交往甲方公司财务人员并由财务人员当面开具收据或汇至甲方帐户,凡没有甲方收据的,甲方概不负责;
2.学校对乙方的承诺(包括各项费用),应以校方录取通知书为准,甲方不对甲方工作人员出示的宣传材料,广告文字等负法律责任;
3.乙方直接交往学校的款项及相应处理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乙方获得签证时终止。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篇16: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三大注意事项_合同范本
租房子都会涉及到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但是大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时候往往很少注意合同的细则,都是随便的一看,便草草的签下,之后如果发生什么纠纷,造成自己往往很吃亏的状况,很多时候,租房客都说自己根本不知道房屋租赁合同里面还有这样的一条规定,这里为大家说说租房合同在签订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条款。
注意事项一:承租人需要注意与你签订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不是,则可能存在着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需要有产权人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注意事项二: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问题上,具体几个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状况决定,在合同中必须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 违约责任。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支付租金还是押金,如果通过银行划账方式支付 的,最好直接划入产权人名下的账户,并留好相关划款凭证,以此进一步控制资金风险。
注意事项三: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约定不同的违约责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约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 取违约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此外,对于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篇17:成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
地址:
联系方式: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编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1、委托人申请赴________________(国家)__________________(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__________________(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_________专业,留学类别属_________(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2、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3、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包括__________________等。
4、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受托人义务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三、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年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年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四、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
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五、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
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风险提示: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
六、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2、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3、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
4、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5、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七、违约责任
1、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并在年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_________%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4、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年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5、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6、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7、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八、不可抗力条款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提供证明。
3、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九、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1、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
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生效及终止条款
1、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3、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章):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托人(签章):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_______
联系付款:_______
受托人:
公司注册号码:
注册国家: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新 院校外文名称, (院校中文名称)留学.
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 当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需要取消留学,需缴纳委托人4%的中介服务费用。
第四条 受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
1 替委托人在指定的学校报名
2 替委托人申请学生签证
3 帮助委托人在新找好住所
4 在委托人来新时候接飞机
5 帮助委托人熟悉学校环境
6 帮助委托人办理银行卡,易通卡
二、受托人义务
第五条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六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2.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3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七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第八条 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3.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九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十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一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应向委托人收取中介服务费,并协助追回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四条 受托人未能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
第十五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受托人因自身原因,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可以自行销毁。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 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受托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三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_______ 受托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篇19:签订租房合同十大注意事项_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注意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你与屋主签订租赁合同时很多细节需要注意。
篇20: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本合同前注意事项
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本合同以盖有“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正式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为有效合同。
本合同中涉及的中介服务费必须向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财务交纳(或汇入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中),以收到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正式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的正式票据,受托人有权停止履行该合同中任何的责任并对委托人交付的费用不付任何责任。
本合同中涉及学校申请费、使馆签证费、注册费、学校医疗保险费、住宿费、监护人费、接机费、学费、押金等,必须由受托人通知委托人向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财务或相关学校、领馆等机构交纳,以收到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或办事处开具的代收款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代收款票据,涉及一切款项转、交、退等责任,受托人概不负责。
委托人在办理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护照、公证、体检、翻译、机票等杂费应向有关办理机构缴纳,如委托受托人代办,款项必须向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或办事处财务交纳,并以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代收款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的代收款票据,受托人对此业务概不负责。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代理人(或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 (国家)留学;留学层级属 (初中/高中/本科/研究生/预科)。
第二条 委托人的服务费分两次支付给受托人,分别为一次服务费和二次服务费。本协议签订时,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一次服务费。受托人在收到一次服务费、申请院校所需资料后,为委托人办理学校申请手续。受托人获得所申请的院校录取通知书时,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二次服务费。受托人收到该款项及签证所需资料后,为委托人办理签证申请手续。委托人申请院校的数量及相应的服务费分别如下:(勾出并填写大小写金额)
□A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一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
□B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两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
□C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三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
第三条 其他费用(以下费用委托人可以自行交纳,也可以委托受托人转交):
a. 校方要求交纳的相关费用(院校申请费、留位保证金、学费、医疗保险费、住宿费、监护人费、接机费等):由委托人按申请院校的要求交纳;
b.使(领)馆签证费:由委托人按递交签证时前往国使(领)馆具体要求交纳;
c.体检费:由委托人按前往国使(领)馆指定医院的要求交纳。
d.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代办公证,公证费由委托人按公证处的要求交纳;
e.以及交纳以上费用可能发生的银行手续费。
f.委托人如果委托受托人申请多于3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每增加一所,委托人需另外支付受托人中介服务费,此费用无论学校录取与否,都不退还。具体参见《补充协议》。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 提供信息
1. 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自费留学咨询服务,介绍拟留学国家教育制度和申请院校的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2.结合委托人条件帮助委托人选择前往国的学校和课程。委托人选择的拟留学国家的院校名称如下:
学校1. 专业:
学校2. 专业:
学校3. 专业:
委托人获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即视为申请成功。若委托人需要延期录取通知书,双方协商一致后,受托人可为委托人按照拟留学国家院校及使馆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
第五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帮助和指导委托人填写各类申请表格;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有关手续。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3.若委托人签证申请被拒签,委托人需要再次办理签证有关手续,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受托人可协助委托人再次申请赴拟留学国家留学签证的有关手续,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
第七条 其他
1.受托人代表委托人与其所申请的学校及拟留学国家使(领)馆或移民局联系所有相关事务,拟留学国家使(领)馆或移民局指定需与委托人本人联系的情况除外;
2.若委托人需要受托人为委托人安排住宿,接机等服务,受托人可免费为委托人联系。
3.如委托人为18岁以下学生,应委托人及其代理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后,委托人为受托人代为联系在拟留学国家的监护人服务;
4.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若委托人无法在规定日期内提交,应与受托人协商,确定提交日期。
第十一条 委托人一经选择了相关的专业或学校,不应随意改动;如果委托人坚持更换已选定的专业或学校,由此引起的费用及损失由委托人负担;
第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和委托人担保人或家庭成员的地址、单位、收入等发生变化, 须立即通知受托人,以便受托人通知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或移民局;
第十三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拟留学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四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协议全部义务而未被所申请院校录取,委托人可凭校方书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张退费。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在本协议第二条所选择的类别,退还委托人一次服务费。
第十六条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协议的全部义务却被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拒签的,委托人可凭使(领)馆书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张退费。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在本协议第二条所选择的类别分别退费:(勾出并填写大小写金额)
□A类:退还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
□B类:退还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
□C类:退还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 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协议,则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还服务费。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 受托人在协助委托人获得拟留学国家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还一次服务费;受托人在协助委托人获得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签证后,视为合同、协议履行完毕,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费。
第二十条 委托人通过受托人申请院校、办理签证过程中向所申请院校、驻华使(领)馆或政府部门交纳的费用,由委托人按照相关主体的退费规定向相关主体主张退费。受托人可以协助委托人进行有关的退费追索,但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退款所需资料(具体包括本合同和交纳服务费单据原件、校方或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的拒绝证明、委托人退费申请书)后,7 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相关规定退费。委托人可以亲自办理退费手续,也可出具有委托人正式签字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退款,委托人必需在委托书中详细注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与委托人的关系以及授予他(她)的权利等。受托人将通过银行汇款或以现金方式向委托人退款,并解除合同。所需银行汇款手续费由委托人负担。如委托人未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退款要求,即视为委托人放弃。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遇任何不可抗力(如战争、外交纠纷、签证政策变化等)的影响,导致申请学校及办理签证延误或停止,受托人将不承担相关责任。但受托人可为委托人顺延办理。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签证政策变化等。
第二十三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本合同对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影响范围之外的情况不负责,如由中国政府、中国大学、拟前往国大使馆、拟前往国政府、拟前往国院校等机构决定的事项。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五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六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所签订的表明委托人欲申请的院校、专业等意愿的书面意见,经受托人书面确认后,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变更。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所称“合同”是《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协议”是双方补充协议。
八、 其他
第二十九条 若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之日未满18周岁,则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由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在合同、协议上签字认可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条 申请出国留学属委托人自愿,委托人在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本合同没有提及的任何费用,如在此期间发生的生活费及由此产生的误工费、误学费等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由委托人自行负担,与受托人无关;若属于退款情况,则执行上述退款条例,委托人不再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三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同意的附加条款: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或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受托人:
经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