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立案材料清单
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__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被诉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此致
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1、副本__________份;
2、物证__________
3、书证__________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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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照明灯具购销合同
一、双方当事人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二、产品名称、型号、厂家、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内除认为或自然灾害等外因因素外的灯具损坏由供货方免费更换。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年 月 日,
四、地址:西安市区路号。运费及装卸费由 方承担。到货发现破损,1:1实物更换。
五、包装标准和要求:适合运输纸箱包装/适用客户要求。
六、结算方式和期限:供方在需方交货后的3日内向供方支付全部货款,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不按时付款,愿意承担每日0.5%的违约金。
七、违约责任:按《民法典》。如有一方违约,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它事项: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灯具音响设备购销合同
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鉴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编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金额单位:元 数量单位:台
设备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软件产品是原厂产品包或原厂商提供的许可证协议。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杭州市内)拆箱,负责安装调试和设备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其它相关软件(软件版权由甲方负责),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条:验收
1、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双方共同签署《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和《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2、鉴证方将会同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条: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 个月,乙方承诺免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2、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的电话后,杭州市区30分钟内响应,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修复故障,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承诺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待维修配件到后再换回。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鉴证方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
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开具统一收款收据(须有财政或税务机关监制章),并持《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向鉴证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手续。
第七条:货款的支付
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报鉴证方备案后,凭原始凭据(发票)、《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货款手续。
第八条:其他约定
。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征得鉴证方同意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由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至鉴证方审核鉴证,并向鉴证方缴纳2%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和鉴证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购文件(编号: )、应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 托 人(签字): 或受委 托 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鉴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 托 人(签字):
地址:
联系人: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市 区 路 号
篇3:销货日报表_办公表格_网
销货日报表
销货日报表 年 月 日 单 位(1) 昨日结存(2) 本 日 销 货(3) 本 日 收 款(1)+(2)+(3) 本日结存实际销货销项总额合计票据现金退货折让合计A营业所 B营业所 C营业所 D营业所 E营业所 F营业所 合计 *本日销货栏及本日收款栏 :上半栏填当日销货金额,下半栏填当月累计金额。 核准: 复核: 制表:
篇4:2024照明灯具购销合同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商):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护和责任得到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ED照明灯具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详见甲方每次具体的货物采购定单)
第二条: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非固定总价合同,甲方采购价格是指乙方出售的现场交货价格,具体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费、税率和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乙方提供的货物的运输人员费用、邮资费用以及随货物品工具、配件材料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之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乙方费用。本合同价格还包括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具体价格以甲乙双方每次交易确认的甲方物品采购定单为准。乙方必须提供出售给甲方的货物合格证明、质量保质保修证明、货物使用说明书、货物自检报告书、有效发票;
第四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其出售给甲方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24____月,自甲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和技术规格应与甲方采购定单中所提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相一致;若甲方对货物质量技术性性能无特殊说明的,则乙方货物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
3、质保期满,在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甲方应返回质保金或扣除双方确认的质保金后将剩余质保金返还给乙方,质保金不计利息。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赔偿甲方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后,仍需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
第七条、货物的结算与支付
1、暂定总合同价人民币(元)(含税),按实际安装数量计算。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做为合同定金,即元。b货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验收合格后即付合同的%,即元。
c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经过项目方验收合格后,____日之内即付清合同款剩余的%,即元
d质保金为,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个月内的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八条、保修方式
1、自货品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因产品本身质量引起故障,保修服务期限为2________年。
2、保修期内,甲方如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非人为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甲方反馈的信息后,由乙方按破损数量、型号全部换新,换货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保质期内发生的非人为的所有质量问题,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之日起48小时以内未处理,甲方有权交
第三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按约交货或部分交货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货款和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付的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的其它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4、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无故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5、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双方交易金额30%的违约责任,甲方因此还造成其它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其它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日期:
篇5:物品清单铁路_合同范本
物品清单
发站_____ 货票第____号
┌────┬──┬────────────┬─────┬──┬──┐
│ │ │ 详细内容 │ │ │ │
│货件编号│包装├────┬──┬────┤件数或尺寸│重量│价格│
│ │ │物品名称│材质│新旧程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托运人盖章或签字___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个人托运的货物在货物运单上不明确填写货物具体名称的(如搬家货物、行李),分为声明价格和不声明价格两种,由托运人选定。发生货损、货差时,声明价格运输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格赔偿,但最多不能超过该批货物的声明价格;不声明价格的,每重10公斤(不满10公斤按10公斤计算)。最多赔偿人民币30元,实际损失低于这个标准的,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格赔偿。
2.本清单由托运人填写,一式3份,记载必须真实、正确。
3.“物品名称”栏要详细填写,如衣服应记明外衣、衬衫、男式、女式、童装等:“材质”栏要写明棉、毛、呢、绒、化纤等;“件数”栏如系衣料应记明尺寸。“价格”栏只供按声明价格托运时填写。
4.个人物品内不得夹带下列物品:
(1)金、银、钻石、珠宝、首饰、古玩、文物字画、手表、照相机。
(2)有价证券、货币、各种票证。
(3)危险货物。
规格:270×185mm
〔说明〕
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运货物,应向车站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一份。货物运单的填写按《货物运单和货票填制办法》规定办理。运单以左各栏和领货凭证由托运人用钢笔、毛笔、圆珠笔或用加盖戳记方法填写。运单及货票都必须按规定填写正确、齐全,字迹清楚。运单内各栏更改处应分别由负责更改的托运人或承运人盖章证明。托运人在填写发站和到站(局)栏时,应按《铁路货价里程表》规定站名填写,不得简称。到达(局)名填写为到达站主管铁路局名的第一个字,如(哈)、(上)、(广)等,到达北京铁路局的填写(京)字。托运人填写的到站、到达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名称,三者必须相符。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应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应填写所在市、县街道门牌号码,乡、村名称及电话号码。危险货物要按《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所附《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所列名称填写。按一批托运的货物,不能逐一将品名在运单填记时,须另填物品清单。危险货物应注明“爆炸品”、“氧化剂”、“毒害品”、“腐蚀物品”、“易腐物品”。“×吨集装箱”,件数应填写件数、合计总件数。按重量承运货物,应填写“堆”、“罐”、“散”字样及单件重量和总重量。笨重货物或规格相同的零担货物,应写明货件的长、宽、高度。规格不同的零担货物,应注明全批货物的体积。
篇6:单位申请劳动仲裁证据清单
申诉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现住: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被申诉人: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实际办公地址:__________
联系手机:__________
座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超过申请时效期间提出仲裁申请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会驳回仲裁申请。
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资_______元(要求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期间的)。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向申诉人支付拖欠工资(含加班工资)的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___元。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______________元。
(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__元。
(5)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向申诉人拖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_____________元。
(6)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代履行通知金____________元。
(7)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15天_____________元(指差额部分)。
(8)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损失___个月____________元(被申诉人应当为申诉人购买4年多的失业保险,申诉人依法最多可领取____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从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起算)。
(9)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退还申诉人保证金______元。
(10)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周末加班工资_____元。
以上金额合计: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____年___月___日进入被申诉人单位工作的,____年___月___日被被申诉人无故辞退,期间的工作情况大致如下:
(1)双方签订了两次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是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期限为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目前尚未到期。
(2)被申诉人从来没有为申诉人缴纳任何社会保险。
(3)被申诉人从来没有安排申诉人进行过年休假。
(4)被申诉人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每个月只能休息四天,每天工作至少___小时。
(5)被申诉人还违法收取了申诉人__________元的劳动保证金。
(6)被申诉人以现金形式发放基本工资和奖金,申诉人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元/月,____年___月__还发了_____元奖金和_____元的基本工资合计_____元,申诉人____年___月至____年___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为_____元/月。
____年___月___日左右,被申诉人以经济不景气为由撤销了公司所属的长重开平加工中心,并要求申诉人无条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但只愿发放一个月工资金额的经济补偿金,申诉人不同意该离职条件,被申诉人就扣押了申诉人____年___月份的基本工资和劳动保证金__________元以此要挟。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被申诉人拖欠支付工资、违法收取保证金、没有及时为申诉人购买社会保险、没有依法安排申诉人进行年休假、违法解除与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拖欠支付相关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行为已经严重侵犯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诉人特依据《民法典》、《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贵委依法支持申诉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______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7:2024清单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鉴于:(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仓单提供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
1.1出质标的为(以下称“仓单”)
1.2仓单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仓单清单”为准。
1.3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办理法律规定的质押登记手续。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等。
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非同包括但不限于催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务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3
根据《 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如主合同确认无效,则出质人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仍依据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仓单的移交及保管
3.1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已背书并经仓储保管人签字盖章的仓单正本移交质权人。
3.2质权人应妥善保管仓单。
仓单在质押期间遗失、毁损的,质权人应立即通知出质人,出质人应按质权人要求申请挂失及补办。
补办的仓单作为出质标的仍交由质权人保管。
3.3质权人对仓单的遗失、毁损有过错且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保险
4.1仓单项下货物已经投保的,出质人应将经保险人出具的以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单正本随仓单一并移交质权人。
4.2质权人要求将仓单项下货物投保的,出质人应及时办理有关保险手续,并在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经保险人出具的以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单正本移交质权人。
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保险金额不低于被担保债权金额。
保险费用由出资人承担。
4.3出质人应按时交纳保费,履行维持保单有效性的其他义务。
4.4出质人未按质权人的要求投保或续保,质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维持保单有效的措施,出质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质权人因此支出保险费用和相关费用。
4.5如发生保险事故,对保险赔偿金,出质人同意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法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其相关费用;
(2)转为定期存款或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帐户,仍用于质押;
(3)出质人提供符合质权人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保险赔偿金自由处分。
第五条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5.1出质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仓单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出质人对仓单及其项下货物享有所有权或充分的处分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5.5出质人已按时足额缴纳仓储费用,且不存在任何导致仓储保管人行使留置权的情况。
第六条出质人的义务
6.1仓单项下货物灭失、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出质人应及时告知质权人,并按质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6.2仓单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时,出质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并配合质权人采取有关措施。
6.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仓单申请挂失及补办,不得以转让、赠与、质押或其他方式处分仓单及项下货物。
6.4承担对仓单及其项下货物进行评估、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拍卖、变卖而产生的费用。
6.5在债务人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出质人不得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6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6.7质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视为已征得出质人事先同意,出质人仍应依据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质权的实现
7.1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仓单及其项下货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
(2)根据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债权及其质权的其他情形。
7.2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仓单及其项下货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被担保债权及有关费用;出质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应将所得价款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帐户,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支取。
主债权到期末受清偿时,质权人可以将该账户中的价值直接受偿:
(1)出质人未按第6.1条约定提供新的担保;
(2)仓单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到期日。
第八条保证条款
8.1因下列原因导致质权不成立或未生效或无效的,出质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出质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将仓单移交质权人占有;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
8.2出质人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8.3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8.4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质权因第8.1条所列原因不成立或未生效或无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出质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即构成违约:
(1)仓单项下质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已经或可能明显减少,或发生其他有损质权的事件;
(2)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所做的陈述与保证;
第六条约定的出质人的义务;
(4)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
9.2出质人违约,质权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要求出质人承担担保责任,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仓单;
(3)要求出质人支付主债权金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4)要求出质人赔偿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经济损失;
(5)依法撤销出质人损害质权人利益的行为;
(6)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权不成立或未生效或无效的,依据本合同
第八条约定要求出质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出质人再次不可撤销地授权质权人无须经过法律程序有权直接扣划出质人任何帐户的款项以偿还担保范围内的债务;
(7)以法律手段追究出质人对担保范围内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违约责任和相关赔偿责任。
第十条通知 10.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10.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10.3任何通知或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出之日起
(2)如果是特快专递,则为发出之日起
(3)如果是传真,则为发出之日
(4)如果是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下列第
(1)种方式解决。
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质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予以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2.1出质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2.2本合同所附的“质押仓单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于仓单按第
3.1条约定移交质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
2.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质人(公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年月日 质权人(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篇8:灯具音响设备购销合同书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鉴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编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金额单位:元 数量单位:台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软件产品是原厂产品包或原厂商提供的许可证协议。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杭州市内)拆箱,负责安装调试和设备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其它相关软件(软件版权由甲方负责),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条:验收
1、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双方共同签署《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和《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2、鉴证方将会同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条: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 个月,乙方承诺免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2、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的电话后,杭州市区30分钟内响应,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修复故障,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承诺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待维修配件到后再换回。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鉴证方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开具统一收款收据(须有财政或税务机关监制章),并持《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向鉴证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手续。
第七条:货款的支付
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报鉴证方备案后,凭原始凭据(发票)、《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货款手续。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征得鉴证方同意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由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至鉴证方审核鉴证,并向鉴证方缴纳2%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和鉴证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购文件(编号: )、应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单位申请劳动仲裁证据清单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_______元;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和各项补贴______元;
4、裁判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_______元;
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_______元;(______年____月份加班费)
6、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年绩效工资_______元;
7、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第______个月工资______元;
8、裁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社会保险费;
9、裁判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正式工作,并于同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_____个月;
工作内容为工程师;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报酬为年薪______元,支付方式:年薪中______%约定为年基本工资,共计_____元,按______个月发放,第______个工资参照当年业绩评定进行发放,约定月度基本工资为_____元,试用期工资为每月____元,年薪中的_____%约定为年绩效工资,共计______元,在财年度发放;
《劳动合同》还对其它事项进行了具体约定。
合同签订后,由于申请人工作表现出色,被申请人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提前转为正式工并提升为用服部经理。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努力工作,但被申请人自申请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办理社会保险。
且自______年______月份起也未向申请人足额发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_____元交通及误餐补助,_____元的电脑补助);
更为气愤的是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协商一致,于_____年___月_____日未擅自变更了申请人的工作岗位;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日期: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附:证据:
1、申请人身份证和被申请人营业执照;
2、劳动合同,调岗协议;
3、工资条复印件;
4、律师代理费收据。
篇10:灯具音响设备购销合同
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鉴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编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软件产品是原厂产品包或原厂商提供的许可证协议。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杭州市内)拆箱,负责安装调试和设备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其它相关软件(软件版权由甲方负责),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条:验收
1、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双方共同签署《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和《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2、鉴证方将会同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条: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 个月,乙方承诺免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2、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的电话后,杭州市区30分钟内响应,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修复故障,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承诺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待维修配件到后再换回。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鉴证方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
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开具统一收款收据(须有财政或税务机关监制章),并持《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向鉴证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手续。
第七条:货款的支付
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报鉴证方备案后,凭原始凭据(发票)、《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货款手续。
第八条:其他约定
。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征得鉴证方同意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由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至鉴证方审核鉴证,并向鉴证方缴纳2%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和鉴证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购文件(编号: )、应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 托 人(签字): 或受委 托 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鉴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址:
联系人: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市 区 路 号
篇11:税务局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清单_自查报告_网
基层税务局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清单暂未公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各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查摆问题清单,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市委办公室“问题清单”:
1、深入基层调研不够。
2、“文山会海”整治不够。
3、请销假制度督办不严。
市人大办公室“问题清单”:
1、对新形势下人大工作规律把握不深。
2、抓机关管理,制度执行不够。
3、抓工作落实力度不够。
4、工作安于现状。
市政府办公室“问题清单”:
1、对领导交办的事项还存在跟而不紧,督办力度不大的现象;对有关问题研究不透,不能拿出切实管用的措施,造成有些工作未能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2、办文办事能力还与领导和基层单位的要求有差距。部分机关干部存在工作松懈的现象。
3、工作多数听安排,有指哪打哪的现象,主动谋事的不多。
市政协办公室“问题清单”:
1、学习还不够深入细致,缺乏系统性。
2、制度执行落实力度有时不够大。
3、对新常态下政协工作的创新发展研究不深不透。
4、工作有时抓的还不够实。
市纪委“问题清单”:
1、组织委局干部开展系统性理论学习和专业性业务学习不够,学习方式单一,学习效果有待进一度加强。
2、工作上整体抓落实不够,存在凭老经验解决新问题的工作做法, 进取精神和创造性需进一步加强;担当意识不够,老好人思想还时有发生。
3、工作中联系群众不够密切,基层调研的广度和深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
市委组织部“问题清单”:
1、工作落实的不够全面,执行不够彻底。
2、工作效率不够高,协同推动工作解决的合力有待加强。
3、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
市委宣传部“问题清单”:
1、联系群众不密切,深入基层和群众少,不通下情,新闻报道缺乏基层声音,文艺作品缺乏群众语言。
2、存在工作不实,思想浮躁,工作漂浮、拖拉现象。
3、正面宣传、教育引导的不够。
市委政法委“问题清单”:
1、抓工作落实力度不够,有时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
2、队伍素质有待提高,队伍形象有待提升。
3、工作效率不高。
市人武部“问题清单”:
1、参加地方工作主动意识不强,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在武装工作上,对地方工作想的不够多,主动融入意识有待提高。
2、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基层“两部一家”建设比较滞后,对专武干部重使用轻管理,进出渠道不够畅通。
3、工作创新精神不浓。工作中,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缺少“亮点”和“品牌”。
市委统战部“问题清单”:
1、深入企业调研、解决问题不及时,服务不够到位。
2、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不够,一些部门应安排的党外副职未安排到位。
市信访局“问题清单”:
1、督查督办不够,没有充分发挥信访部门综合协调作用。
2、干事激情不高,存有厌战情绪。
3、创新意识不强,仅停留在完成基本工作任务上。
市档案局“问题清单”:
1、档案工作围绕中心服务民生的直接作用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2、少数机关干部进取意识不强,日常思想教育存在着不实、不严的问题。
3、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利用者快速查阅的要求不相适应,数字档案馆建设任重道远。
市史志办“问题清单”:
1、政治立场不够坚定,担当精神不强,对错误言行不敢亮剑。
2、忽视群众利益,有本位主义倾向。
3、落实不够,有些工作和制度不到位。
4、效率不高,有干事不用功现象。
市保密局“问题清单”:
1、未能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满足于过得去。
2、工作效率不高。
3、重大决策执行不够得力、落实不力。
4、面对错误言论与行为不敢亮剑。
市机要局“问题清单”:
1、与基层单位缺少沟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少,存在安于现状、创新工作做得不够的问题。
2、商密网络维护和管理存在服务不到位、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
3、网络通信业务学习抓得不够紧,网络技术服务能力不能满足现实需要。
市委党校“问题清单”:
1、校委会班子自身建设需加强。
2、需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运转流程。
3、需完善和拓宽谏言纳策渠道,扩大干部职工知情权。
4、需解决培训食宿不配套问题。
市编办“问题清单”:
1、深入基层单位一线调研不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不足。
2、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思考单一,办法较少;没有充分盘活机构编制存量。
3、担当创新精神不够。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问题清单”:
1、公积金归集扩面建制工作力度不够。
2、公积金提取手续不够简化。
3、公积金的使用率偏低,需做牢做实惠民措施。
4、工作作风有待改进,需提升窗口服务形象。
5、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需进一步加强,切实搞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市安监局“问题清单”:
1、争先创优意识不强,工作被动应付,在工作目标追求上,注重保持全市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不注重在襄阳市和湖北省争先进争位次。
2、在监管执法上,如何在打击企业的违法行为的同时,又保护企业的安全发展,深入研究不够,方法不够。
3、工作部署不尽合理,领导意识不强,推进上不够平衡,时而有推诿扯皮现象。
4、交流沟通不够,机关干部工作积极性调动上有待加强。
5、制度落实不够严格,存在好人主义现象,开展批评轻描淡写、避重就轻或是深入了解不够,不分青红皂白。
6、监管工作面广,监管力量严重不足,解决办法不多,争取不够。
市文体局“问题清单”:
1、加快文体旅新事业发展的紧迫感不够强,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工作效率不够高。
2、深入基层不够,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3、面对加快文体旅新事业大发展的重担存在畏难情绪,主动担当和敢闯敢试的意识不够强。
4、文化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滞后。
市统计局“问题清单”:
1、引领激发统计工作活力不够。
2、统计基础不牢,工作质量不高,科学统计不够。
3、统计执法不够。
4、在服务党政领导、服务基层、服务社会各界等方面均有服务程度不够、透明度不够等问题。
市交通局“问题清单”:
1、自觉学习意识不强。
2、争先创优意识不强。
3、抓工作有点疲沓、懈怠。
4、改革创新意识不强。
市商务局“问题清单”:
1、学习不够,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需要。
2、深入基层调研、帮助解决问题主动服务上不够。
3、工作主动创新不足,主动开拓不够。
市招商局“问题清单”:
1、创新不够,项目评审流程不优。
2、落实不够,在建项目进展推进效率不高。
3、主动服务不够,项目秘书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不高。
市建设局“问题清单”:
1、政治理论学习欠全面系统,学习活动流于形式,特别是对学习内容的思考、研究不够深入。同时,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紧密,活学活用、学以致用做得不够。
2、工作安排部署多,督办落实少,安于现状,满足于老经验、老办法,缺乏碰硬的精神。
3、 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不够,在解决群众利益、基层单位的实际困难方面力度不够。工作急于求成,片面强调对上负责,忽视基层单位的反映和实际工作效果。
市规划局“问题清单”:
1、工作作风需要进一步转变。
2、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完善规章制度。
3、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市城管局“问题清单”:
1、学习不够,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2、部分单位存在工作消极畏难,工作疲踏,效率不高;存在工作部署多,督促检查少。
3、与群众沟通思想的少、交心谈心少,存在被动服务的情况。
4、部分党员自律意识有待加强。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问题清单”:
1、业务机制不顺畅,个别部门相互制约、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
2、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严格。
3、班子成员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次数少。
4、在一些关键节点上担当意识不强。
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问题清单”:
1、工作方法简单,不讲究方式方法。
2、联系群众、深入群众不够。
3、学习主动性不够。
市公安局“问题清单”: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
2、深入基层指导、到一线调研工作不够。
3、好人思想作怪,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
4、组织青年民警学习交流不够。
市人民检察院“问题清单”:
1、思想认识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展,对上级精神学习、思考、实践不够。
2、创新能力需进一步增强,工作观念还有待改进。
3、在服务大局意识上需要进一步提高。
4、对应公开的事项公开不及时、不全面。
市法院“问题清单”:
1、对群众反映问题处理不及时。
2、群众“立案难”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
3、司法便民工作未全面落实。
市司法局“问题清单”:
1、工作督办落实力度不够,有时存在被动应付现象。
2、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队伍形象有待提升。
3、创新精神不够。
市财政局“问题清单”:
1、对社会上少数人中出现的错误言论和行为的抵制还不够有力。
2、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资金供给方面还有差距。
3、在维护群众利益、解决基层弱势群体困难方面与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
市农业局“问题清单”:
1、青年干部培养不够。
2、亲力亲为时间少,下基层较少。
3、班子成员之间交心谈心不够。
市林业局“问题清单”:
1、工作督办落实不够。
2、在为群众提供快捷优质服务上做的还不够。
3、畏难情绪有时还存在,主动担当、敢闯敢试的意识还不够强。
市水利局“问题清单”:
1、对拦库、围库建渔池行为查处力度不够。
2、对解决水利系统职工生活困难问题关心不够,方法不多。
3、对水利系统少数职工的错误言论与行为教育批评不够严历。
市民防办“问题清单”:
1、忽视群众利益情况。
2、办事效率不高。
3、落实不力情况。
市科技局“问题清单”:
1、到基层、企事业单位调研、沟通的还不够。
2、科技工作任务重,进展慢。
3、组织学习教育不够。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问题清单”:
1、学风不严。
2、深入基层不够。
3、党员干部交流少。
市行政审批局“问题清单”:
1、窗口存在工作态度不踏实,服务人员素质不高、解答问题不准确,服务效果不太理想等问题。
2、工作效率不高,审批流程不优。
3、政务服务信息公开不全面,更新不及时。
市气象局“问题清单”:
1、政策理论、业务知识学习有待加强。
2、到基层调查研究少,开展服务少,对“三农”发展的全局性问题缺乏深入研究。
3、加强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工作力度不够。
市畜牧兽医局“问题清单”:
1、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
2、机关为民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3、动物防疫工作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4、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市工商联“问题清单”:
1、服务商会组织的开拓力度不大,方式创新不够。
2、工作调研成果联系枣阳实际不够。
市文联“问题清单”:
1、解决基层文艺工作者实际困难不够。
2、精品创作的方法措施不多。
市广播电视台“问题清单”:
1、新闻舆论引导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2、工作创新力度不大,对发展中难题破解不够。
3、人员结构不合理,人才队伍建设滞后。
市邮政局“问题清单”:
1、深入调查研究,深入群众不够。在日常的生活管理中,听汇报的多,下基层和职工谈心交朋友、了解实际情况方面做得不够,对职工群众关心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彻底。
2、重业务轻管理,只强调业务工作搞好,而忽视其他方面的管理。
3、对党员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关心不够,掌握情况不全面、不细致,忽视了经常性思想沟通交流工作。
市国税局“问题清单”:
1、工作落实的不够扎实。
2、整体报务意识有待提高和强化。
3、纳税服务措施不很完善。
4、工作质量和效率尚需提高。
市地税局“问题清单”:
1、干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学习培训需要进一步深入。
2、干部队伍活力不够,行业标兵先进示范作用发挥不够。
3、工作部署多,督办落实不够。
4、为纳税人提供的办税服务环境未达到规定标准。
市工商局“问题清单”:
1、抓基层单位政治理论学习不经常、不深入,存在个别干部精神“缺钙”。
2、服务市场主体缺乏足够耐心,存在个别干部服务效率低下现象。
3、执法监管缺乏担当,存在个别干部“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现象。
市移民局“问题清单”:
1、南水北调个别移民点人平0.1亩集体发展用地、户平4㎡公益性墓地等移民政策落实不到位。
2、南水北调移民房产证办理不到位。
3、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任务大、进度慢、滞留资金多。
4、移民培训实施力度不大,年度计划不能足额完成。
市老干局“问题清单”:
1、到基层调研时间少,和老干部接触不多,解决老干部实际困难不到位。
2、推进市老年大学建设进度缓慢,效果不够理想。
3、开展讲好中国故事活动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
市总工会“问题清单”:
1、在抓工作督办落实上力度不够,效率不高。
2、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能力存在不足,力度上有待加强。
3、关心职工群众疾苦不够。
团市委“问题清单”:
1、在加强党员干部管理上不够严。
2、下基层调查研究少、解决青年群众关心的具体问题力度不够。
3、对一些布置到基层团组织工作督办力度不够,推进不平衡。
4、面对错误言论,主动抵制少,不敢大胆亮剑。
市妇联“问题清单”:
1、服务意识不够牢固,在服务妇女群众时碰到困难有时会出现急燥情绪,有时会因为工作阻力大而产生畏难情绪。
2、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有时浮于表面,未能以“高标准,严要求”来要求自己。
3、有些规章制度修改完善不及时,有的规章制度不够细化。
市科协“问题清单”:
1、科普宣传力度不够,宣传网点少、阵地少,争取国家科普大蓬车没到位。
2、科技人员关怀关心不到,组织科技人员进行科技交流活动较少。
3、深入基层不够,大多在办公室通过电话上传下达一些科学新思想,面对面宣传少。
市残联“问题清单”:
1、对国家出台的残疾人法律、法规及新的政策性文件,学习不深不透,缺乏学以致用,没有创新精神。
2、抓干部思想作风不够,与干部之间沟通交流不够。
3、存在工作漂浮,有不求过得硬,只求过的去的思想,进取意识不强。
4、主动服务基层、服务残疾人的意识还不够强,深入基层调研还不够充分,有应付和走过场思想意识。
市人社局“问题清单”:
1、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有待强化。
2、干部职工工作执行效能有待提高。
3、积极回应并着力解决群众诉求。
市审计局“问题清单”:
1、严格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还不够。
2、审计工作在突出重点民生上不够。
3、执行制度不够严格,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不强,工作创新不够。
市卫计局“问题清单”:
1、存在守稳的思想,敢闯敢试勇于创新精神还不够强。
2、存在服务群众水平不高的现象。
3、宗旨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问题清单”:
1、行政审批改革推进力度不够,网上审批不到位。
2、对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检查督办力度不到位,落实不力。
3、工作中存在效率不高问题,有些工作执行过程中打了折扣。
市国土局“问题清单”:
1、少数干部职工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思想观念还没转变过来,存在违反“八项规定”和履职尽责的现象。
2、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宽打窄用、供而未用、用而不足等闲置低效用地问题。
3、土地违法案件联合执法中,执法难、处置难、执行难现象依然存在,联合办案共同责任机制还没有彻底落实到位。
4、上级部门用地审批和组织报件上设置条件太多,国土部门替其他单位把关太多,协调难度大,导致用地审批时间长,引起各方误解。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问题清单”:
1、在干部队伍管理中存在重教育轻查处现象,对违规现象问责力度不大。
2、督办和检查力度不够,在工作的落实上有梗阻现象。
3、干部职工开拓进取精神不强。
市教育局“问题清单”:
1、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不够深入,需进一步做到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2、部分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3、社会反响强烈的“乱办班、乱补课、滥订教辅资料”等现象,整治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4、深入基层调研不够,工作作风仍需进一步改进及加强。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问题清单”:
1、有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不及时的问题。
2、深入企业了解情况不够,服务企业解困有畏难情绪。
3、经信局班子成员资历老、年龄大思想上中有安于现状的想法。工作上有不主动、慢作为的问题。对信访问题有厌倦、抱怨情绪,缺少担当精神。
市民政局“问题清单”:
1、抓思想政治工作不够有力,与干部职工之间沟通交流不够,对干部职工实际困难关心不够。
2、推进新时期民政事业加快发展的紧迫感不够强,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工作效率不够高。
3、主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有时不够强,深入基层调研还不够充分;深入局属各二级单位了解、帮助少。
4、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新出台的民政政策法律法规,学习不深入不透彻,缺乏学以致用,学有创新的敏锐性和务实性,政治不过硬,业务不精通。
市发改局“问题清单”:
1、对全市宏观经济研究不够。
2、对推进结构调整研究不够。
3、机关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
4、机关职能有待进一步转变。
市环保局“问题清单”:
1、抓理论学习不够,存在重业务,轻理论学习的现象。
2、严格执法还有欠缺,主要表现在对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学习不够,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不足。
3、工作督办力度应应进一步加强。
市物价局“问题清单”:
1、落实上级政策特别是深化价格体制机制改革方面不够积极主动。
2、引导规范市场价费行为、宣传最新价费政策法规不深入全面,价费市场巡查监管不到位。
3、化解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价费热点难点问题上效率不高,在为民解忧解难上有“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
市烟草专卖局“问题清单”:
1、班子成员在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教育方面投入的精力不够。
2、对部分员工不守工作纪律现象监督监管力度不够。
3、对工作的创新意识不够。
市供销社“问题清单”:
1、办事效率不高。
2、对困难企业职工关心不够深入联系群众不够。
3、关心群众利益、群众疾苦不够。
4、工作漂浮,没有认真扎实做事。
市粮食局“问题清单”:
1、集中学习不够。
2、工作效率不高。
3、职能发挥不细,监管不硬。
4、创新思维不足。
市人民政府驻汉办事处“问题清单”:
1、服务意识不够。
2、工作监督落实方面需进一步加强。
3、勇于担当意识有待加强。
篇12:干部做人不实的问题清单及表现_党建党委_网
三严三实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
干部做人不实的问题清单及表现
1、服务不实。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把群众利益作为谋事创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表现在工作摆位上,想问题、办事情不能完全从群众反映的切身利益问题的软指标上,而更多考虑的是放不下身段、架子,考虑更多的是部门利益和对外树立形象,对下负责、对基层负责、对群众负责做得不够。
2、存在“好人主义”。不善于从政治上分析情况、思考问题、对于一些错误思想、思潮,虽能够做到自己不同流合污,不随波逐流,但有时缺乏当面批评的勇气,顾面子,讲人情,有“只栽花不挑刺”的好人主义。
篇13:劳动争议仲裁立案材料清单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提交正本一份,并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联系电话、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2)具体仲裁请求及金额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仲裁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如有代笔人需注明,并由本人印上指印)。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劳动者作为申请人:
(1)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要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提交材料时核对;
(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调)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
(3)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注册登记资料原件一份(属企业等经济组织的可到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属事业单位的可到登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查询;其它性质的可到其登记管理机关查询)。
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
(1)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3、双方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证明,其他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提交正本一份,并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条件
1、符合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2、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3、符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规定;
4、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和相应证据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
篇14:购销合同书家庭灯具
农产品小麦淀粉购销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供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粉行 (需方)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共同遵守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小麦淀粉的具体事宜约定如下:
二、质量标准、用途:执行国标标准GB8884-20__食用或食品加工、货物出厂时附公司质检报告白度>90%,低于此标准乙方有权拒收,往返运费由甲方承担。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货到需方七日内自行验收,否则视为同意接收。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发货时附相应的产品质量报告。需方接到货按合同标准进行检测。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需方自提,甲方负责装车及费用。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25KG纸塑复合袋。包装袋不回收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款到付货。
八、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九、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合同总货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采取调解的方式,或到大庆市林甸县人民法院提供诉讼。
十一、其它的约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篇15:灯具供货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誉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
4、 承包方式:
5、 合同工期:
供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预付款到账)起七个工作日内运送到甲方制定工地,即: 年 月 日前所有灯具运抵施工现场,安装并交验完毕。
6、 合同价款:
优惠后总价(大写):小写:以上条款为固定单价,实际价款以实际用料合算。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 向乙方提供货物存放地的预定:甲方提供现场货物存放地,乙方自行摆放、保管。
2、 做好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工作。
3、 指派 作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产品质量、进度等进行全面管理,负责办理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工程结算等的内部审批手续。
4、 甲方需协调相关单位,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第三条 乙方工作
1、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工程使用的灯具照明产品,负责因产品质量原因产生的安全事宜。
2、 指派 (电话: )为乙方驻工地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按双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的指令组织指导施工,确保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 服从甲方工地的宏观管理。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安全事项。
4、 乙方在交货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三日内完成验收,逾期视为合格,乙方负责安装、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出现破损应及时更换修补,承担相关费用。
第四条 关于工程质量的约定
1、 本工程以甲方相关质量验收规定和国家、行业现行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有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护或更换,支付给乙方的维修或更改费用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 工程整体质量保修期为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内,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乙方免费负责维修或更换,质保期以外,乙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维修,费用甲乙双方商定。
第五条 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的约定
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总价以实际供货合算。
2、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因甲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乙方按价收费。
3、 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价款30%做为预付款;所有灯具全部安装完毕,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5%;施工完毕满一年付总价款的5%剩余款项质保期满两年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付清。
4、 付款时,乙方需开具发票。
第六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 乙方负责施工中所有的材料供应,费用乙方承担。电线电缆、灯具材料选用详见附件(供货清单)。
第七条 争议处理
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合同的实质性变更(包括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和方式、材料设备供应、质量及验收、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后才为有效变更。
4、 本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灯具合同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推销下列商品。
2. 商品
双方约定,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 销售不少于商品。
3. 经销地区
只限在……。
4. 订单确认
本协议所规定商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应在每笔交易中确认,其细目应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书中作出规定。
5. 付款
订单确认之后,乙方须按照有关确认书所规定的时间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乙方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
6. 佣金
在本协议期满时,若乙方完成了第二款所规定的数额,甲方应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乙方*%的佣金。
7. 市场报告
乙方每3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品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8. 广告费用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上述经销地区所作广告宣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供宣传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甲方审阅同意。
9. 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天,自至.若一方希望延长本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10. 仲裁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11. 其他条款
11.1 甲方不得向经销地区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可以供货,但甲方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乙方,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的佣金。
11.2 若乙方在*月内未能向甲方提供至少订货,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11.3 本协议受签约双方所签订的销售确认条款的制约。
篇17:劳动争议仲裁立案材料清单
年 月 日
┌──────┬──┬───┬──┬───┬──┬───┬──┬───┐ │ 申诉方 │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 │ (当事人 │ │ │ │ │ │ │ │ │ │ 或法定 ├──┼───┼──┼───┼──┼───┴──┴───┤ │ 代表人) │职务│ │籍贯│ │住址│ │ │ │ │ │ │ │ │ │ ├──────┼──┼───┼──┼───┼──┼───┬──┬───┤ │ 申诉方 │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 │ (当事人 │ │ │ │ │ │ │ │ │ │ 或法定 ├──┼───┼──┼───┼──┼───┴──┴───┤ │ 代表人) │职务│ │籍贯│ │住址│ │ │ │ │ │ │ │ │ │ ├──────┼──┼───┼──┼──┬┴──┼──────────┤ │ 委托 │姓名│ │性别│ │ 职业 │ │ │ 代理人 │ │ │ │ │ │ │ ├──────┼──┴───┴──┴──┴───┴──────────┤ │ 申 │ │ │ 诉 │ │ │ 的 │ │ │ 理 │ │ │ 由 │ │ │ 和 │ │ │ 要 │ │ │ 求 │ │ ├──────┼───────────────────────────┤ │ 有关 │ │ │ 证据 │ │ │ 证人 │ │ │ 及证人 │ │ │ 住址 │ │ ├──────┼──────────────┬────────────┤ │ 具状人 │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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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照明灯具购销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
采购单位(甲方):______
供应商(乙方):_________
鉴证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金额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元
数量单位:_______台
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
品牌: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
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软件产品是原厂产品包或原厂商提供的许可证协议。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________市内)拆箱,负责安装调试和设备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其它相关软件(软件版权由甲方负责),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条:验收
1、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双方共同签署《________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和《________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2、鉴证方将会同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条: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____个月,乙方承诺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2、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的电话后,________市区30分钟内响应,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修复故障,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承诺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待维修配件到后再换回。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鉴证方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开具统一收款收据(须有财政或税务机关监制章),并持《________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________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向鉴证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手续。
第七条:货款的支付
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________日内将《________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________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报鉴证方备案后,凭原始凭据(发票)、《________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在____个工作________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货款手续。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________日起,向甲方每________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________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征得鉴证方同意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________日起,向乙方每________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由乙方在三个工作________日内送至鉴证方审核鉴证,并向鉴证方缴纳2%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和鉴证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购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应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受委托人(签字):_________或受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盖章):_______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受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家私城____楼)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篇19:灯具销售代理合同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经销红星灯具系列产品。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有关方按下列条件签订本协议
1. 经销范围:包括红星系列灯具、灯饰、led灯等产品的批发零售及其售后服务。
2. 经销地区:
3. 订单确认
本协议所规定商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应在每笔交易中确认,其细目应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书中作出规定。
4. 付款
订单确认之后,乙方须按照有关确认书所规定的时间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乙方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
5. 佣金
在本协议期满时,若乙方完成了规定的数额,甲方应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乙方10%的佣金。
6. 市场报告
乙方每3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品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7. 仲裁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8. 其他条款
8.1 甲方不得向经销地区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可以供货,但甲方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乙方,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3%的佣金。
8.2 若乙方在3月内未能向甲方提供订货,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8.3 本协议受签约双方所签订的销售确认条款的制约。
8.4 本协议于20xx年5月1日签订,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0:灯具销售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订购灯饰一事,达成合意如下,以咨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品牌、数量、价格:
乙方向甲方订购
1)3*12W=38套*183元=6954元
2)4*12W=17套*183元=3111元
3)筒灯36套*53.4元=1922元
4)双头应急灯6套*40.3元=241.8元
5)射灯4套*39.8元=159.2元
6)600*600平栢灯11套*102元=1122元
7)工矿灯4套*70元=280元
价格总计:13790元(含17%增值税发票)
单价为人民币,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本合同价格为工地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包装、运输、税费、保险、装卸费用,及双方约定的乙方应提供的售后服务)。
二、交货期限: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当天内交货。
三、交货地点和接货单位:
交货地点:
接货单位:
四、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甲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并承担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的所有(包括且不限于运输、保险、税费、装卸等)费用。
五、包装标准:
按乙方出厂标准包装,但该包装应适合于长途运输及货物运至交货地后的仓储。
六、货款结算:
合同签订后当天支付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七、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内免费调换灯具。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九、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因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