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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编制(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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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重点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8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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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重点工作计划

由于整体经济呈现下行态势,工业经济发展增速趋缓,房地产经济发展遭遇较大困境,在此形势下,为了顺利开启“十三五”规的新征程,顺应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各街道全市范围找位置,谋发展的新要求,我街道经济工作将以“突出风险控制管理、突出税源企业管理、突出科技创新引领、突出服务企业质量”为工作重点,以重点区块开发为依托、税源企业招引和维护为基础、科技创新驱动为支撑、提升服务质量为保障,促进甬江城市经济新发展,努力实现街道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突出风险控制管理,全力维护企业稳定发展

自去年以来,部分企业因各种原因出现经营困难,个别企业仍在处置中,为此街道始终密切关注企业发展状况,成立企业危机应急处理小组,对有经营或稳定风险的企业全力帮扶帮困、破难解忧,做好企业在职员工的稳定工作。对于目前受担保互保影响的嘉隆工业、财务困难的竞宏服饰以及因拆迁赔偿未及时到位的甬江集团和国外订单骤减的波乐电器等企业,街道将积极协助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将尽快开展企业经营状况的摸排工作,对困难企业,尽力做到及早发现问题,控制风险,将企业的维稳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防患于未然。

(二)突出税源企业管理,鼓励企业创新融资渠道

20xx年我街道将强化落实税源管理机制,深挖现有企业创税潜力,广拓新增税源招引渠道,力争实现财政收入持续提高。在充分利用区位、政策、服务和产业集聚的优势,抓住城市化进程大建设契机,合理规划招商布局的基础上,一方面,加大对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优质税源性企业和总部经济型企业的税源招商力度,力争引进一批品质好、质地优的企业落户甬江,同时,加强对类似世茂日湖中心、大宗物资交易中心等商务中心的提前招商对接及整体规划工作,鼓励意向企业提前落户,做好财政收入开源工作。另一方面,做好现有税源的维护工作,以现有企业为基础,以重点税源企业为支撑,鼓励企业增强创税能力,广天赛克思步入液压配件行业的稳定发展阶段,南车时代随着高铁、轨道交通业的快速发展也进入了规模扩张时代,广天构件将受益于轻轨三号线招标和项目的开展,产能将持续提高,梦神床垫营销模式由传统门店向电子商务OTO模式的升级市场份额也将大幅飙升,类似企业增产增效能力的提升,为街道财政收入的稳步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在街道无工业地块推出,优势企业纷纷外拓发展空间的大形势下,做好外迁企业的服务工作,以服务留企业,尽量将企业总部以及现有基数留在甬江,努力做到现有资源不流失。

鼓励优势企业创新融资渠道,强化资源精细化管理,支持天地物流等企业启动上市筹备,在赛克思液压完成股改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其主板上市进程,同时支持爱美克思照明积极筹备新三板挂牌,为辖区企业拓展新的融资方式,加快发展金融转型,借力资本市场对接,实现企业健康发展作出持续努力。

(三)突出科技创新引领,实现企业轻量化发展

工业经济一直以来都是我街道经济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力量,结合当前街道正处在城市转型和经济转型期,必须鼓励辖区企业重视科技、人才的投入和积累,减轻对土地、劳动力的依存度,实现企业轻量化发展。鼓励企业购买先进设备,支持企业申报各级科技项目,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设工程技术中心,明年力争新批2项国家项目,新增1家高新技术企业、1家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大力引进高端人才创新团队和高层次创业项目,积极协助企业创建各级科技人才团队,做好海外人才和技术引进的服务工作;抓好科技平台建设,积极组织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共建产学研创新载体,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四)突出服务企业质量,以真情留企业

一是创新服务模式,以团队服务、首问责任、专人负责、全程跟踪为重点,打造专业服务团队,加强在谈、在建项目的服务和协调,促进项目早落成、早产出。二是完善服务机制,除了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和企业服务经理人联系制度之外,重点用好经发中心企业管理服务系统,真正实现街道所属企业日常动态联系全覆盖,提高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用真情服务感动并留住企业。三是建立商务楼宇联席会议制度和1+1+1(一位街道中层干部+一位办事员+一位企业联络员)联动办公制度,提升楼宇经济管理服务水平。四是提升服务水平,把中心内部交流学习制度化和常态化,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服务能力,尤其是面对地块出让、项目规划审批、消防安全审批等工作流程复杂、政策法规条目繁多的新情况,实时创新服务思路,提升企业服务队伍的整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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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客运运输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服务,全文共 30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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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业运输及码头协议(“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订立:

甲方:______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外资企业,其法定地址位于中国 (“甲方”),

乙方:______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法定地址位于中国 (“乙方”),

甲、乙双方以下统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甲方从事于特定液体化学品的制造与分销,寻求同样在中国上海化学工业园内的处理与储存服务的专业供应。

鉴于,乙方出于建造、装配和调试、占有、管理和操作的目的,已在上海化学工业园内建造了处理及储存液体化学品的码头、储存和支持设施。

鉴于,甲方希望乙方提供处理和储存服务及其它与其产品有关的物流操作服务。为了实施这些服务,双方约定由乙方在上海化学工业园内设计、建造、占有和操作特别说明的设施和基础建设,用以处理和储存上述产品。

鉴于,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实现前述目的,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故此,考虑到双方在下文中所作的立约、共同约定、保证和陈述,以及确认收讫的足额有效对价,现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标题

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对本协议的理解并无影响。

1.2 定义

本协议中使用到的下述术语将具有以下的含义:

“实际的每年吞吐量”含义见本协议5.2.1条。

“额外设施”是指超出本协议3.2.1条规定的专用客户规格修改范围的,对专用设施和/或共用设施进行的任何新增、改进或补充。

“杂费”含义见本协议7.5.2(a)条。

“批准”是指任何一方为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中国政府部门授予的任何批准、同意、执照、许可、授权或其他认可。

“界区”是指本协议所附的专用客户规格中描述的和图纸中特别划出的甲乙双方各自的经营场所的界区。

“违约方”含义见本协议21.1.1条。

“营业日”指从周一到周五除公共假期(由中国劳动法规定并由相关政府部门不定期发布)之外的工作日。

“法律的变更”是指下述每一种情况的发生:

(a) 在本协议生效后,对中国适用的法律,包括条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所作出的正式通过、颁布、修订、解释、重新诠释,包括对其有效性的规定;

(b) 对任何已经公布的中国适用的法律,包括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做出变更。

“调试试验” 是乙方依照下述4.3条所进行的,符合惯例能合理地显示专用设备和共用设备符合专用客户规格中约定的定性和定量技术标准的全部活动和行为的统称。

“调试试验完成通知”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4.3.4 条。

“托管指示”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6.1.1 条。

“建设项目” 是指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本协议提到的专用设施和共用设施的建设,也包括设计、建造、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装配、调试、试验和项目管理。

“专用客户规格” 是指附件A所附的与建设项目和操作服务的范围、规模、技术性能等有关的约定规格。

“专用设施” 是指在专用客户规格和图纸中特别指明的,由乙方设计建造、装配调试、占有管理并且操作的专项用于向甲方提供服务的组成基础设备的部分设施。

“专用设施接收通知”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4.3.5(a) 条。

“专用设施费”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2.1 条。

“指定的吞吐量”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5.2.1条。

“生效日期”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17条。

“环境污染” 是指与环境有关的且在设施处或其邻近区域发生的,对环境产生的任何不利影响、破坏或损害。

“环境立法” 是指全部公开颁布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的环境法律和法规。

“环境标准” 是指由甲乙双方不时约定的环境标准,前提是该标准符合中国适用的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

“不可抗力事件” 是指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的无法被预见的,或者即使能被预见,但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的,致使受影响的一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罢工、停工、爆炸、船舶失事、天灾、污染、恐怖主义、公敌、海上交通封锁、火灾、破坏、意外事故、战争、动乱、军事部门干预、起义、财产没收、设施损坏、政府当局的行为及法律变更。

“特殊费用”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2(b) 条。

“特殊服务”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2(b) 条。

“设施” 是指位于中国上海化学工业园区内的,由乙方设计、建造、装配和调试、占有、管理和操作的,在专用客户规格的图纸中特别说明且用红笔标出的,拟构成或构成部分包括仪器、机器、设备、产业技术在内的整套陆上和近海的海港和储存设施。

“设备污染” 是指有害物质对设备产生的任何不利影响。

“情势变更情况下的费用调整”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7条。

“有害物质” 是指环境立法所定义的危险物质或有毒物质、污染物或污染。

“工业码头服务” 是指乙方提供的与下述有关的全部活动:(i) 设计、建造、装配和调试、占有设施;(ii) 操作、管理和维护共用设施、专用设施和任何额外设施;(iii)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与产品有关的操作服务。

“国际适用的工程标准” 是指专用客户规格和一般客户规格所载明的相关规范、惯例和标准。

“码头” 是指用以交付及返还产品的,包括各种船舶停泊设施、基础建设及设备的所有那部分共用设施。

“贷款人” 是指向乙方提供资产或者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的任何第三方。

“守约方”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21.1.1条。

“通知” 是指一方在本协议项下发出的或收到的任何沟通,也就是说本协议第25条载明的情况在任何时候都适用。

“专用设施启动通知” 是指甲方向乙方发出一个通知,要求乙方开始建造专用设施,并且甲方应明确提出要求乙方开始提供服务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办公时间” 是指自周一至周五的营业日时间,即上午8:00时至下午17:00时。

“操作指南和原理” 是指本协议项下第15条提到的操作指南和原理。

“操作费”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3 条。

“操作服务” 是指根据专用客户规格,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进行的任何及全部与产品有关的操作。

“选择终止日期”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20.2条。

“操作手册” 是指甲乙双方不得迟于调试实验开始前6个月所共同约定的,描述码头的操作政策、程序和惯例的手册。

“甲方责任限额” 是指 ______ 美元 ______ 或与之金额相等的其他货币。

“乙方责任限额” 是指 ______ 美元 ______ 或与之金额相等的其他货币。

“产品” 是指专用客户规格中的产品描述清单上所列明的甲方产品。

“产品污染” 是指设施中的产品所发生的任何变化、恶化或损害。

“产品信息” 是指与每批由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托管货物有关的全部及详细的详情和信息,包括下述细节:性质、类型、质量、成分、温度、数量、等级、体积、重量、价值、来源、原产地、规格、产品包装和标签、产品的磨损标准,以及产品的危险性分类。如果产品包含气体,除了上述内容外,甲方还应提供关于压力等详情。此外,还包括产品所有的物理/化学特性,包括但不限于:沸点、闪点、蒸汽压、毒性、熔点、凝固点、粘性、水中的分解性、稳定性、腐蚀性、酸度、静载、冶炼水平和MAC值。

“谨慎操作原则” 是指根据现有技术水平、小心勤勉地尽到注意义务,且符合有技术和经验的人在相同或相似的环境中作出的合理预见,同时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一方而言,都应与国际石化和化工产业标准和原则一致的操作标准。

“气动车运营”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2(a) 条。

“合理努力” 是指基于合理的判断,根据作出决定时已知的事实,在合理的费用范围内为实现目的所做出的与审慎操作原则一致的努力。

“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是指专用设施启动通知中载明的日期。

“定期维护” 是指根据下述5.6.2条且受专用客户规格所限,对设施进行的定期的、预防性的维护或其他维护。

“服务费” 是指根据下述第7条和附件B中的进一步特别约定,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工业码头服务报酬的费用。

“服务期” 是指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的期间,为(a) 服务期开始日期和 (b) 协议期满日期之间的期间。

“服务期开始日期” 以下述较晚者为准:

(a) 乙方发出关于共用设施调试试验完成通知的日期;

(b) 甲方依照下述4.3.5条发出专用设施接收通知的日期;

(c) 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服务年期” 是指服务期内每十二个日历月,自一月份的第一天开始,至同年十二月份的最后一天结束,除了(1) 第一个服务年期在服务期开始日期开始,在同年十二月的最后一天结束,和(2) 最后一个服务年期在最后一年的一月份的第一天开始,至本协议有效期结束日期结束。

“上海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 是指在上海统计年鉴(20__上海统计年鉴表格9.2)中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990=100)” 表格上显示的两个最近的消费者价格指数之间的百分比变化,或者,如果该年鉴不再出版,参见其后发布的与之内容最为密切相关的表格或索引。

“共用设施” 是指在专用客户规格和图纸中用黄笔特别标注的,由乙方设计、建造、装配和调试、占有、管理和操作的,组成基础建设的所有设施,其中也包括码头在内。乙方使用上述基础建设和设施在共用的基础上给甲方和乙方的其他客户提供操作服务。

“共用设施费用”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2.2 条。

“油罐车操作”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2(a) 条。

“期限”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2.1 条。

“试验设施” 是指与进行调试试验有关的,作为符合本协议4.3条所载明的期限、情况和流程的特定调试的专用设施或共用设施。

“吞吐量费用”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3条。

“吞吐量吨位”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5.2.2条。

“不定期维护” 是指对整个或部分设施所进行的任何必要修理和维护,该修理和维护是:(i) 不定期的, (ii) 超出专用客户规格范围的。在不损害前述一般性约定的基础上,此种不定期维护应包括:

任何特殊的或紧急的修理或维护工作,例如对与产品相关的设备的特殊清洁工作;

为减轻、减少、阻止或消除设施污染、产品污染或环境污染所进行的特殊或紧急的修理或维护工作;

因法律变更而需要进行的修理或维护工作;

因与产品有关的操作服务所引起的任何其他不可预见的修理或维护工作。

“公共事业费用”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1(a) 条。

“船舶"是指用于在水面上航行的,由甲方通知乙方用以向乙方交付货物或自乙方处重新接受货物的任何轮船、船舶或其他小船。

“工资指数的变动” 是指过去整整两年中,在上海统计年鉴(20__上海统计年鉴表格10.6)中的“职工年平均工资” 表上“总单元”一栏全行业条目下显示的百分比变动;如果该年鉴不再出版,参见其后发布的与之内容最为密切相关的表格或索引。

“有意违约” 是指 (a)故意的、出于当事人意志的、非胁迫的、非意外的违约,或 (b)协议一方的雇员、代理、转包方和涉及本协议履行的其他人因其重大疏忽行为,导致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经协议另一方书面通知违约方的董事长及董事会的董事要求其依照本协议对违约行为采取合理且切实可行的救济措施,但违约方在接到此类通知后并没有基于审慎操作原则采取救济措施,且违约行为不能得到合理救济的;

1.3 优先权

如本协议所载条款与本协议附件所载条款存在冲突,以本协议所载条款为准。

第二条 协议期限

2.1 期限

本协议自生效日期开始生效,自有效日期之日起20年后到期(期限)。

第三条 工业码头服务

3.1 一般条款

3.1.1 聘用

为工业码头服务,甲方兹此聘任乙方根据本协议为其产品提供操作服务。为按照专用客户规格和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处理和储存产品,乙方同意设计、建造、装配、调试专用设施和共用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并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五条和第六条提到的操作服务。

3.1.2 标准

乙方提供工业码头服务时应适当考虑下述条件:

包括环境立法和批准的全部法律要求;

适用于工业码头服务的国际适用工程标准;

审慎操作原则,及甲乙双方约定的环境标准。

本协议提及的各标准如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的地方,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具体适用哪个标准。

3.2 专用客户规格

3.2.1 双方对专用客户规格的修改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对专用客户规格修改细节的记录,双方应以书面协议形式进行;

(b) 如有需要,应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c) 如有需要,应延长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3.2.2 如果法律变更导致涉及共用设施的专用客户规格需要修改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以决定和执行所需的对专用客户规格的修改及由此所引起的服务费的调整。在乙方向甲方发出协商通知后,此种协商应立即开始。如果在通知发出后的45天内,双方未能根据本协议7.4条对专用客户规格的修改或对由此所引起的服务费的调整做出约定,争议将按本协议第24条的规定予以解决。

3.2.3 如果法律变更导致涉及专用设施的专用客户规格需要修改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以决定和执行所需的对专用客户规格的修改及由此所引起的服务费的调整。但有以下注意事项:

(a) 没有甲方的同意,上述专用客户规格不得进行修改。如果甲方不同意修改,则 (i)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任何不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要求的专用设施停止操作;(ii) 这样的停止操作不视为乙方违约; (iii) 甲方应对乙方因无法使用专用设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成本进行赔偿,且 (iv)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7条不做任何扣减地支付服务费;

(b) 如果此法律变更要求不管专用设施是否正在特定时间内进行操作,或者是否是为了码头其他部分不间断的操作,涉及专用设施的专用客户规格都应进行修改的,则本协议第3.2.3(a) 不适用,如果这种修改是公平、公正地适用于乙方全部客户的,甲方应同意专用客户规格和服务费的合理修改。

3.3 额外设施

3.3.1 如果在服务期内的任何时间需要任何额外设施的,经乙方同意,双方应就该额外设施、约定的专用客户规格及与此有关的甲方全部应付费用进行友好协商。

3.3.2 根据本协议3.3.1条,乙方应保证对任何需要的额外设施,在上海化学工业园内都有充足的土地或海洋资源加以建造。如果所需的是额外的码头,乙方应另外要求 (i) 码头的占用率将不低于60%; (ii) 即使实行审慎操作原则,滞期费的索赔数目也已经超过在相同或相似环境下所能预计的在相似的码头上发生的合理的索赔数目。

3.3.3 双方当事人应就 (i) 额外设施的建设;(ii) 与此有关的操作服务条款;(iii)与之有关的全部应付费用,签订一个补充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合同的条款应与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在实质上保持一致。

第四条 建造

4.1 通知

4.2 建造

4.2.1 乙方应按照专用客户规格负责建设工程的设计、建造、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调试和实验及工程管理工作。在建设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调试,以确保设施符合专用客户规格。

4.2.2 甲方同意不参与由乙方实施的建造工程,包括选择设计机构、建筑材料和设备,及对建设工程进行管理,除非乙方另有要求。

4.3 调试试验

4.3.1 配合

(a) 在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尽快将其建议的调试方案交甲方批准。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迟批准,双方应在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商定并完成调试。在服务期开始日期前,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进行对专用设施的调试。乙方应在服务期开始日期前进行对共用设施的调试。在调试开始前不得少于30天的时间,乙方应对最终的设施调试计划,包括预计的调试期间,向甲方发出通知。

(b) 甲乙双方应共同对专用设备进行所需的调试。因甲方引起的调试的延迟,乙方不负有任何法律责任。

(c) 甲方有权查看与共用设施有关的调试试验。如果甲方不能或未查看上述调试试验,此种调试试验不应被延误,在甲方缺席的情况下仍可进行。

4.3.2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调试试验将按如下流程进行:

(a) 预调试试验应包括规定的检查和“干”或“冷”功能的调试,该试验是为了证实每一项设备都能安全地通过调试(“预调试试验项目”),和;

(b) 调试应包括特定的操作调试,用以证实被调试的设施或部件在一切可获得的操作环境下能安全地进行操作(“调试项目”)。

4.3.3 乙方有权进行大量的调试以确保试验设施满足专用客户规格的最低标准。对于乙方希望进行的与试验有关的每项额外调试,乙方应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发出通知。

4.3.4 调试试验的完成

(a) 一旦任何被调试的设施或其任何部件通过任何调试,乙方应在7天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给甲方一份调试结果的副本。

(b) 当乙方认为被调试的设施已经通过与调试调试有关的最终试验,且已符合专用客户规格中约定的数量、质量和技术标准,乙方应在7天内向甲方发出完成调试调试的通知,并随附提供与此有关的全部调试结果的副本(“调试试验完成通知”)。 乙方有权发出调试调试完成通知,即使仍存在少量收尾工作和/或基本上不影响被调试的设施使用目的瑕疵,但乙方应在调试试验完成通知中列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这些收尾工作和/或弥补瑕疵。

4.3.5 甲方接受专用设施

乙方向甲方发出任何专用设施的调试试验完成通知,应适用以下规定:

(a) 如果甲方同意被调试的设施已通过与调试试验有关的最终调试,且符合专用客户规格中约定的数量、质量和技术标准,甲方应在收到调试调试完成通知之日起21天内向乙方发出确认通知 (“专用设施确认通知”),甲方不得无故拒绝发出上述通知。

(b) 如果甲方认为被调试的设施没有通过与调试试验有关的最终调试,和/或其不符合专用客户规格中约定的数量、质量和技术标准,甲方应尽快向乙方发出该意见的通知并随附相关证据或证明材料,但在任何情况下该通知的发出都不得超过15天,以避免不必要地延误服务期开始日期。

(c) 在甲方的参与下,乙方有权进行本协议4.3.3中规定的进一步调试。与专用设施有关的调试试验的过程和按照本协议第4条发出通知的程序仍应继续,直到甲方向乙方发出专用设施接收通知。

(d) 即使专用设施完成,如果在本协议4.3.5(b)规定的时间内,甲方未对专用设施的调试试验完成通知提出任何异议,且未在上述4.3.5(a)条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专用设施接收通知,则:

(i) 专用设施的操作将不予开始,除非甲方发出专用设施接收通知,且;

(ii) 乙方自服务期开始日期向甲方开具发票,并根据本协议第7条的规定收取专用设施费、共用设施费、操作费的权利不受损害。

4.4 修改

如果(a) 双方意识到需要对任何设施进行修改,以在该设施的全部设计性能内实现可靠的操作,且 (b) 双方同意在约定的日期进行此修改,双方确认并同意根据相关设施的实际性能与全部设计性能之间的差距,相应地调整其自身职责。 这样的修改将被不断调整,直至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设施的设计性能。

4.5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4.5.1 根据本协议4.7条,乙方应在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完成建设工程;

4.5.2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推迟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乙方仍有权根据本协议第7条向甲方开具发票并按照原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收取专用设施费、共用设施费和操作费。

4.6 甲方延迟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如果在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乙方证明有能力提供全部操作服务,但甲方具有下述情形,无法接受乙方操作的:

(a) 因不可抗力或法律变更,从而延迟、妨碍、阻止或中断甲方接受操作;或

(b) 因甲方或其承包商建设和/或调试甲方设施,从而延迟、妨碍、阻止或中断甲方接受操作,

任何因甲方上述情形导致操作服务的开始被延迟的,乙方仍有权自服务期开始日期起,按照本协议第7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收取专用设施费、共用设施费及操作费。

4.7 乙方延迟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如果 (i) 乙方在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之前或当天未能完成专用设施,且(ii) 甲方证明有能力在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接受操作服务,乙方将根据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与实际服务期开始日期之间相距的天数,按下述费率每天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第1天到第30天: 等值于美元 的人民币/天

第31天到第60天: 等值于美元 的人民币/天

第61天到第90天: 等值于美元 的人民币/天

延迟超过90天的,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延迟损失。双方最终同意上述违约金是基于对延迟行为及其结果所产生的预期损失的一个合理估计,从而得出的赔偿金额。

4.8 记录

乙方应保持一套与实施建设工程有关的,显示准确的竣工位置、设施尺寸和细节的最新的“竣工”记录。经事先预约,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和审核“竣工”记录。

第五条 操作服务

5.1 操作服务

5.1.1 为实现本协议的目标,甲方同意聘任乙方在服务期内向其提供与甲方产品有关的操作服务。

5.1.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及专用客户规格提供与产品有关的操作服务。

5.1.3下述为乙方提供的操作服务,即:

(a) 所有那些按照审慎操作原则,与设施的有序和例行操作有关的,处理和储存产品所必需的服务,包括与下述有关的服务: (i) 停泊、装卸、接收货物、包括转运, 抽水、吞吐,(ii) 储存和处理产品;(iii) 提供产品的卸货、搬运、包装、装桶服务,(iv) 运输和分配产品,包括用管线运送产品 (v) 处置、处理和丢弃在设施处产生的废弃物,和 (vi) 任何其他辅助或与上述有关的常规经营活动。

(b) 所有与产品运输有关或与自船舶向处理产品的专用设施接收产品有关的那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i) 自船舶向专用设施接收产品,将产品再交至甲方界区输油管道;

(ii) 自输油管线向专用设施接收产品,将产品再交至甲方指派的船舶。

(c) 按照本协议5.4条规定的停泊流程, 配合甲方指定的船代为船舶预定码头。

(d) 根据本协议5.6条保养和维修设施。

(e) 处置和处理在为甲方操作期间设施处所产生的废弃物。

(f) 每月就产品的输入和输出及产品的库存为甲方准备并提供报告;在甲方提供信息的基础上,每月就甲方发来的与产品接收与交还的吞吐量的询问作出处理;在每个日历月的开始和结束时准备产品当月的库存数量清单; 测算每月接收和/或交还的产品的数量和/或重量;根据实际盘存和书面存货记录准备每月的损失和/或收益报告。

(g) 应甲方的合理要求,准备和保存港口操作和设施处的吞吐量的统计记录。5.2 指定的吞吐量

5.2.1 每一个服务年期约定的吞吐量应是附件B中载明的以公吨计算产品的指定的吞吐量(“指定的吞吐量”)。 在服务年期内卸入设施的所有产品将以公吨来表示,合计并用来计算乙方为甲方处理的产品的每年实际吞吐量(“每年实际吞吐量”)。如果在任何服务年期,该年的每年实际吞吐量少于或等于指定的吞吐量,则不再加收额外的吞吐量费。

5.2.2 如果在任何服务年期,乙方为甲方处理的以公吨计的每年实际吞吐量超过了指定的吞吐量,对乙方提供的与这些每年的吞吐量(“吞吐吨”)有关的操作服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7.5.3的规定向甲方开出发票。

5.2.3 计划

在每月开始前不少于30天,对要被搬入和通过乙方设施的化学品的数量,甲方应作出最佳估计并书面通知乙方,包括运送的细节。基于此种估计,乙方可以协调它的活动以确保其操作服务能够适应这样的搬运,和/或在提供操作服务方面,乙方将与甲方一起在合理努力的基础上解决因甲方与乙方的其他客户之间存在冲突所引发的任何问题。

5.3 操作小时

5.3.1 正常的操作小时

根据天气情况、中国法律和法规、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定期维护条款,乙方将按照下述操作小时操作设施,即:

(a) 为提供码头操作服务,包括船舶装卸,乙方将每天24小时,每年365天操作设施;

(b) 对于产品从设施处的任何储油罐到甲方在上海化学工业园区的任何工厂或设施的管线运输,乙方应每天24小时,每年365天操作码头;

(c) 为提供其他操作服务,例如装罐和货运服务,和产品从设施处的任何储油罐到甲方在上海化学工业园区的卡车和/或铁路机车车辆的运输,乙方只在营业时间内提供服务,例如,从周一到周五的0800到1700。

5.3.2 营业时间外的操作服务

(a) 如果甲方要求在营业时间外提供上述5.3.1(c)条涉及的操作服务或其他产品处理操作,它应向乙方发出通知。

(b) 甲方认可在营业时间外提供上述5.3.1(c)条涉及的操作服务和其他产品处理操作应按本协议第7.5.2(b)条计费。

5.4 停泊

5.4.1 先到先服务

双方应按操作手册和原理和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就执行船舶靠泊计划相互配合。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操作手册和原理和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船舶到达设施(无论是否是甲方的船舶)将会按照“先到先服务”的原则接受靠泊和服务。乙方保证它没有授予也将不会授予任何合同主体使用码头的优先利。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对因任何原因所引起的任何延迟、中断或从靠泊的船舶队伍中离开不负有责任,除非上述情形是因为乙方的过失或乙方未履行审慎操作义务导致的。乙方对甲方或任何其他人对因上述延迟、中断或离开所引起的任何索赔、损害、损失或诉讼,包括任何滞期损失或其他任何临时的或永久性的船舶使用损失,不承担责任。

5.4.2 优先靠泊状态

(a) 紧急情况下,甲方可要求乙方偏离上述5.4.1条载明的先到先服务原则向甲方提供优先靠泊。当收到这样的要求,乙方应立即向所有和任何根据先到先服务原则优先于甲方在码头停靠的第三方船舶沟通该要求及紧急情况的细节。乙方应努力与第三方船舶开启并维持这种沟通 (i) 以确保他们同意甲方船舶优先靠泊,和(ii) 有效安排甲方船舶优先靠泊。

(b) 乙方和任何第三方因为甲方的船舶被授予优先靠泊状态所产生的成本和费用,甲方应根据情况立即向乙方和相关第三方予以支付。

(c) 乙方对任何第三方不能、拒绝或不愿配合乙方向甲方船舶提供优先靠泊状态所引起的成本和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d)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代表第三方提出相似的要求,甲方应考虑提供同样的便利,无合理理由不应拒绝配合。

5.5 设施检查

根据乙方事先的安排,甲方有权检查专用设施和共用设施以确保在产品交到设施之前,上述设施处于清洁、适宜和良好的工作状态。

5.6 维护

5.6.1 乙方负责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包括专用设施、共用设施和任何本协议项下包括的设备和附属设施在内。乙方应自负费用进行所有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但清洁储罐和处理废水除外,上述两项工作应按本协议7.5.2条载明的额外服务向甲方开出发票。

5.6.2 双方应对其各自工厂和设施的计划维护进行合作和协调,如可能他们应为计划的维修在同一期间停工,以尽量减少对其各自工厂和设施的操作带来的干扰。在每个服务年期开始前不少于30天的时间,双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其将各自在其工厂和设施开展的定期维护。此种通知并无法律上的约束力。

5.6.3 尽管有前述约定,甲方可以至少提前30天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对定期维护进行任何重新安排,但 (i) 如果重新安排的工作方式或时间有违审慎操作原则,则甲方不得提出这样的要求,且 (ii) 对于乙方因重新安排定期维护所产生的全部成本,乙方将按本协议7.5.2条中额外服务的计费标准向甲方开具发票。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便利的原则就重新安排的工作进行协商。

5.6.4 乙方应本着审慎操作原则对设施进行不定期维护。对于任何拟进行的不定期维护,乙方应提前14天通知甲方,但如果当时的情况根据审慎操作原则需要乙方立即开展不定期维护,则乙方不受向甲方发出这样一个通知的限制。

5.6.5 甲方认可甲方要求的和乙方提供的与任何不定期维护有关的服务均应被视为额外服务,所有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根据本协议7.5.2条向甲方开具发票。如果不定期维护在一个不同的时间将会被作为定期维护予以进行,则这些费用将做相应的扣减。

5.6.6 如果乙方拟进行任何定期维护或不定期维护,乙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协助甲方减少 (i) 由此所占用的期限 (ii) 由此所产生的操作服务的中断,和 (iii) 任何损失。 甲方应与乙方通力合作,确保上述全部维护及时、有序地进行。

5.6.7 尽管任何定期维护和/或任何不定期维护将可能暂时地影响设施的全部运作,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不受任何定期维护或不定期维护的影响,除非维护是因为乙方的过失或未能遵守审慎操作原则所导致的。

5.6.8 在定期维护和不定期维护的过程中,乙方在任何时间依照审慎操作原则,有权 (a)将产品从专用设施转移或迁移至其他设施,和/或 (b) 进行任何与产品有关的,其单方认为为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维护所必须采取的或者是值得采取的其他行为。

5.7 产品流量的管理、设施中的损失

5.7.1 对产品流量的管理的责任归属参照操作手册中的相关条款。

5.7.2 在设施中的损失

根据第6条的规定,从乙方接受产品进入设施开始,到乙方向甲方交还产品为止,按每个服务年期计算,对于托管的产品,双方认可并接受总损失的最大可接受比率为重量的0.3%。如因乙方不能胜任、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乙方的遗漏行为,或乙方未能遵守审慎操作原则,导致终端损失的实际比率高于这个数值,乙方应按超过该比率的损失部分的商业价值向甲方进行赔偿,产品的商业价值由相关进口或交货单决定。

5.8 废弃物

5.8.1 乙方应按照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地方标准处理和处置其为甲方操作业务期间所产生的废弃物。

5.8.2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在专用客户规格的范围内对额外的废弃物进行处理和处置,它应通知乙方。即使有前述约定,乙方在任何时间根据审慎操作原则,有权在设施处对任何废弃物进行此种额外的处理和处置。对任何拟进行的额外的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但如果当时的情况根据审慎操作原则需要乙方立即开展上述额外的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的,则乙方不受向甲方发出上述通知的限制。

甲方认可甲方要求的和乙方提供的与任何额外的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有关的全部服务应被视为额外服务,所有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根据本协议7.5.2条向甲方开具发票。

5.9 准入

经乙方事先安排,甲方的工作人员、代理和授权代表将被授权在全部合理的时间进入专用设施和一般设施,但 (i) 对于任何这样的检查,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应尽最大可能将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不便降低到最小程度,且 (ii) 所有人员尊重并遵循乙方的规定、规则和指导以及全部的政府规定。

5.10 共同储存

乙方同意将特定产品与和其性质相同、平均质量相同以及同一等级的产品共同储存。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对特定的产品进行共同储存,双方应立即进入真正的谈判,以期在双方间就乙方提供任何与此种共同储存有关的服务及甲方就此应付费用达成一致。.

5.11 船到码头

本协议没有规定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或代表甲方在码头停靠船舶、提供船舶领航服务或进行任何设施范围外的活动。

第六条 托管产品

6.1 托管指令

6.1.1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双方约定的电子形式向乙方提供托管指令 (“托管指令”)。托管指令应符合操作手册中的相关要求。

6.1.2 甲方向乙方作出的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指示、要求和其他沟通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双方约定的电子形式作出。

6.1.3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每笔托管产品,托管指令应包括与产品托管有关的全部详细资料和信息,包括下述细节,即:

(a) 产品信息,和;

(b) 储存设备的位置;

(c) 储存期限,和;

(d) 货物保险信息;

6.1.4 如甲方拟将任何不符合双方事先约定规格的产品交至设施内,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6.2 关税、税费和费用所涉及的信息和文件

6.2.1 如果产品被或可能被任何政府部门征收关税、税费或其他费用, 对于乙方要求的全部信息和文件,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间预先提供给乙方,以确保产品的状态以及乙方接收或释放产品的权利符合乙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除非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对产品进行清关或向政府部门申报、进行海关手续和清关手续的义务是甲方的单方义务。在接收和/或释放产品之前,乙方有权检查产品状态,以确保产品符合适用的海关法律和法规。

6.2.2 除非乙方存在过失和/或故意,或乙方存在遗漏行为,或乙方存在有违审慎操作原则的其他行为,否则对乙方遭受或支付的因下述情况所产生的全部责任、罚金、处罚、税收和关税,甲方将承担赔偿责任:

(a) 甲方根据本协议6.2.1条提供给乙方或提供给政府部门的任何不准确或是不完整的信息;

(b) 甲方未能向乙方或任何政府机关提供其所要求的信息和文件,或者对上述信息和文件未能及时提供;

(c) 甲方未能遵守适用的海关法律和法规。

6.3 产品到达时的数量和质量评估以及测量

6.3.1 乙方有权在接收货物时或在接收货物之前核实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是否被完整和真实地记载在托管指令中,托管产品的所有其他方面是否与产品信息一致。甲方应就决定向设施交付产品数量和质量的行为以及授权产品装卸的行为单独负责。除非因乙方未能遵守审慎操作原则或专用设施发生实际泄漏,否则乙方对产品的任何损失或产品污染不承担任何责任。

6.3.2 任何一方可从在中国登记注册并具备相关资质的国际公认的事务所中指派一名独立的评估师对产品的性质进行评估。经乙方事先安排评,评估师可以在产品装卸时出席,并评估上述产品以便查明其数量、特性、规格和质量,以及查明专用设施和共用设施是否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6.3.3 在产品卸货和交至设施之前,甲方或甲方指派的独立检测员将取得2份一样的样本 (分别称为“甲方样本”和“乙方样本”)。甲方应没有任何延迟地将乙方样本交给乙方。

甲方应自负费用对甲方的样本就产品数量、特性、规格和质量安排立即的检查、评估和分析 (“甲方分析”)。乙方应按照操作守则中的条款保存乙方样本。

6.3.4 如果乙方合理认为,产品的质量或性质不准确或与描述的不一致,且乙方相信接收产品将可能引起设施污染或违反环境立法或适用的中国法律或政府部门的其他要求,则:

(e) 甲方应立即向乙方发出指示,对任何不合格或被污染产品做出处理建议。

(f) 乙方有权拒绝接收产品,或者如果产品已在乙方监管的设施中,乙方有权立即移走产品,相关的风险和费用由甲方承担,或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移走产品。

(g) 对于产品交货时明显存在的,因产品的任何损坏或缺陷,或产品全部或部分与产品信息中载明的质量、数量或描述不符,或产品违反环境立法或适用中国法律或政府部门的要求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成本、索赔、损害、责任、罚金、违约金和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和法律费用),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第三方向乙方提出的此类诉讼,甲方应向乙方进行赔偿。

6.3.5 甲方提供的产品信息不得作为证明产品数量和质量的决定性证据,即使乙方在接受产品时没有就产品信息的准确性提出任何异议。

6.4 拒绝接收货物或进行操作

6.4.1 对于任何托管的货物,尽管本协议下有其他约定,在下述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或进行任何操作服务:

(a) 如果乙方合理认为接收的产品不符合本协议6.1.3条提到的托管产品的详情和信息;

(b) 如果产品到达设施时存在着明显的损坏或缺陷状态;

(c) 如果乙方合理认为产品和进行操作服务将对人、财产或其他产品造成危险或损害,或造成任何设施污染、产品污染或环境污染,或存在任何设施污染、产品污染或环境污染的危险;

(d) 为防止、减少和/或消除任何设施污染、产品污染、环境污染所带来的影响;

(e) 为了保护设施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

(f) 如果产品或进行操作服务与任何环境立法或任何其他法律、法规、政府机构制定的规则冲突,或者如果拒绝接收产品是为了保证 (a) 遵守法律,包括遵守环境立法和 (b)遵守环境标准,和;

(g) 如果产品产生了任何运费、港口费、接收产品时应收取的费用、税费、关税、捐税、罚金和/或本协议6.2.1约定的其他费用和成本。

对于乙方任何拒绝接纳、卸下和交接产品的决定,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应立即就产品卸货的替代方案进行协商。

6.4.2 拒绝接收产品交付情况下的付款义务

即使乙方拒绝接收托管产品的交付,甲方无权折抵或减少双方约定的与当时的服务年期有关的操作费。前述约定不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以及在本协议项下其他义务。

6.5 未能交接产品

如果甲方通知乙方将交付产品给乙方,或者按照计划乙方应按特定的数量和/或特定的时间和/或特定的时间间隔将产品交还给甲方,如果甲方因任何原因未能依约交付产品或甲方拒绝或未能接收被交还的特定产品的,甲方应就因其未能交接产品所带来的全部损失、成本、索赔、法律行为、损害、责任、罚金、违约金、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和法律费用)承担责任,甲方在此保证就上述事件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该损失是因乙方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或其他不符合审慎操作原则的行为所引起的。

6.6 留置权及扣留

乙方有权留置或扣留产品、全部款项 (包括任何乙方代甲方接收的保险金)、乙方现在或将代表甲方持有的,现在已经是甲方所有的或将成为甲方所有的文件和贵重物品,以确保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其他任何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与设施中的其他产品有关的应付款项和费用。

6.7 关于所有权的争议及查封

如果甲方与第三方就产品的所有权或接收产品的权利存在争议,或者如果产品被查封或被做出扣押决定,乙方有权保留存在争议的产品,直至法庭或仲裁就变更该产品的所有权或接收产品的权利作出不可逆转的裁决或决定,这些裁决和决定应是已经相关主体充分证实,并且上述决定已经相关主体书面向乙方证实。

第七条 服务费

7.1 服务费

甲方,作为对乙方提供的工业码头服务的报酬,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服务费),细节详见附件B。服务费应按第7条的约定予以支付,且应包括下述内容:(a)年费;(b)超额吞吐量费;(c)公用事业费;(d)附加费;(e)特殊费用,及(f)管廊架费。

7.2 年费

双方同意,作为对乙方提供的操作服务的报酬,甲方需按照附件B的约定支付年费。该费用的依据是在专用客户规格中约定的标准,且应根据任何协商和/或双方同意的修改对约定的标准进行调整。

每期的年费应当按月开具发票,并且不得迟于服务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予以支付,但应至少提前该营业日30天开出该费用的发票。

7.3 超额吞吐费

超额吞吐费是甲方在考虑超额吞吐吨的基础上按月支付给乙方的费用。超额吞吐费的单价详见当时公认的附件B版本中的约定。

在服务年期内的任何日历月发生超额吞吐吨的情况时,乙方应当在该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就当月所发生的超额吞吐费开出发票。甲方最迟应在开出发票后的三十日内按照发票的数额支付费用给乙方。

7.4 公共事业费

(a) 对于乙方在操作服务中使用到的氮气、电力、蒸汽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甲方应向乙方予以支付。上述费用的计费按照实际费用加5%来计算(公共事业费)。

(b) 乙方应按月对每笔公共事业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的日期应在服务年期内的每个日历月的第五个营业日之前或当天。甲方最迟应在开出发票后的三十日内按照发票的数额支付费用给乙方。

7.5 辅助费用及特殊费用

(a) 辅助费用应包括下列部分,即:

(i) 油罐车操作费,乙方在提供操作服务的期间提供20吨油罐车的操作(油罐车操作费)。油罐车操作费用在附件B中予以约定。

(ii) 轨道车操作费,乙方在提供操作服务的期间提供50吨轨道车的操作(轨道车操作费)。轨道车操作费用在附件B中予以约定。

(iii) 钢筒操作费,乙方在提供操作服务的期间提供的与填充200升钢桶和向集装箱或卡车进行装载有关的操作(钢桶操作费)。钢筒操作费在附件B中予以约定。

(iv) 钢筒及仓储操作费,乙方在提供操作服务期间提供的与仓储有关的操作。钢筒及仓储操作费在附件B中予以约定。

(v) 辅助操作费,根据具体情况,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的任何替代的或者特殊的,超出操作服务范围的操作方式。

(b) 根据具体情况,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的超出操作服务范围的任何特殊的行为(“特殊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特殊费用(“特殊费用”)特殊费用按照当时公认的附件B版本中约定的金额以人民币支付。

特殊费用的费率应按照第7.6条约定的通货膨胀公式逐年调整。

(c) 每期辅助费用和特殊费用应在服务年期每个日历月的第五个营业日当天或之前开具发票。甲方最迟应在开出发票后的三十日内按照发票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费用。

7.6 管架费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公共管道走廊由SCIPCor公司建造并归SCIPCor公司所有。乙方应保证其已与SCIPCor公司商定租用所需的相关管架空间,用来为甲方提供操作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即当乙方与scipcor公司顺利达成上述商定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因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而租赁所需的管架空间所产生的全部成本(包括营业税,另加5%)。乙方应保证充分告知甲方其与scipcor公司协商的情况,包括商定的租赁成本。

7.7 通货膨胀的调整

7.7.1 年费根据下述公式逐年递增,第一次调整应于20__年1月1日进行。

当年费用=上年费用__(1 + 0.3 __通货膨胀因素)

其中:

通货膨胀率=(40% __上海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60% __工资指数的变化)

7.7.2 超额吞吐费、辅助费用和特殊费用根据下述公式逐年递增,第一次调整应于20__年1月1日进行。

当年费用=上年费用__(1 + 通货膨胀因素)

7.8 情势变更情况下的费用调整

如果一方遭受到了经济上的困难,应通知另一方,双方本着诚信原则进行协商后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调整变更,从而减轻通知方所面临的经济困难。在宣称经济困难的期间,双方确认乙方可以增加或降低服务费,如果(i)存在法律变更,和/或(ii)通知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过程中遇到材料的成本和费用显著增加的情况,并且通过合理的努力也无法避免的(“情势变更情况下的费用调整”)。如果发生上述任何一件事情,乙方对根据本协议7.7条拟进行的情势变更情况下的费用调整应立即通知甲方。

7.9 逾期付款费用

如果甲方未能甲方应支付本协议项下所有款项的利息给乙方,如果不能在自截止之日起2个营业日内给齐,则应按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2%予以支付。自相关发票应付之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该利息应按日累积,并应每月计算复利。

7.10 税费调整

甲方应承担所有的税费或那些和甲方的付款有关的,因乙方提供处理、储存和其他物流操作服务而被法律要求乙方支付或缴纳的类似费用。年费、超额吞吐费、公共事业费、辅助费用、特殊费用以及管架费每笔均应加上这些被征收的税费,以便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每笔费用在扣除这些税费后等于该笔费用不含税的数额。

7.11 产品的费率、收费、关税及其他税项、及第三方收费

7.11.1甲方应确保产品的交货是免费的。甲方应负责所有与产品、产品的运输方式及与产品有关的发生在设施外的任何及全部行为所产生的成本,收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及全部的费率,税,关税,运费,手续费,码头费,港口费,拖船费,进口关税,捐税,罚款和其他所有因交货所因征收的金额和所有其他因产品所产生的在到达时应被支付的或拖欠的费用、成本、收费,无论这些费用被如何命名。

7.11.2尽管有上述的约定,但在甲方给出特定的书面承诺后,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支付任何的税费及收费,一旦乙方要求,甲方应立即将这些费用支付给乙方。

在任何给定的服务年期内,如果上海港务局退还给乙方港口费,则当上述的服务年期届满后,乙方应按照比例向甲方部分退还该笔费用。

7.11.3如果根据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的要求,由于产品和/或提供操作服务,乙方需要向任何政府部门支付任何款项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则甲方有义务直接向该政府部门提供此保证。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允许甲方支付上述款项或提供上述担保,则:

(a)如果乙方支付了任何费用,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全部归还该费用,同时连同乙方因支付该费用所产生的其他全部成本(如有)。

(b)如乙方提供了担保,甲方应立即将乙方为设立上述担保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归还给乙方,并应立即向乙方提供一个其期限、格式、出具银行等一切均能被乙方接受的 “背靠背”的担保(该保证应是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并且符合相关要求的),以确保乙方在担保下支付或将支付的任何及全部款项届时将由甲方向乙方予以归还。

第八条 安全措施

8.1 安全措施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保证设施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雇员、承包商、代理以及来访者。所有的这些措施应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8.2 救济措施

在任何时候,乙方均有权在合理范围内从事以下行为:

(a)采取任何措施和工作,以减轻、减少、使之最小化、阻止或消除任何实际发生的或可能产生的设施污染或产品污染或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设施和/或相关人员安全的事件或环境。“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雇员、承包商、代理以及来访者。

(b)采取乙方合理认为必须采取的一切安全措施,以防止或减少乙方可能面临的与产品有关的,包括终止操作服务和移除或处置产品处理所产生的任何索赔、损害、费用、成本、责任、罚款、违约金或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和法律费用)的风险;

(c)采取因任何法律变化或任何政府部门要求而需采取的必要安全措施。

8.2 协作

在任何情况下,为协调本协议第8.2条所要求采取的任何措施,乙方应与甲方进行协商。对于因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和/或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所必须的,或有助于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的,根据本协议第8条由乙方采取的一切安全措施,乙方因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应由甲方予以赔偿。除非上述费用是由于乙方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乙方的疏忽行为、或有违谨慎操作原则而引起的。赔偿金应按外部成本加15%的管理费予以计算。对于任何拟采取的安全措施,乙方应当提前三周通知甲方,但依照谨慎操作原则,根据当时环境乙方需要立即采取该安全措施的,乙方不受发出上述通知的限制。

第九条 环境保护

9.1 遵守法律

尽管存在本协议第9.2条的规定,乙方应当遵守所有的环境立法。甲方应当竭尽所能协助乙方遵守环境立法。

9.2 环境标准

乙方应当遵环境标准。如果甲方要求遵守替代环境标准(“替代环境标准”),则乙方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应遵守该替代环境标准:

(a)在设施处遵守该替代环境标准是可行的、可被接受的,并且也符合谨慎操作原则;

(b)替代环境标准不违背环境标准的最低要求;

(c)替代环境标准符合环境立法;且

(d)替代环境标准是包含在专用客户规格内的,并且与此有关的任何额外的费用已经双方约定并反映在服务费中。

9.3 补救措施

乙方遵照谨慎操作原则,有权在任何时候,在合理范围内,从事以下行为:

(a)采取任何措施以减轻、减少、使之最小化、阻止或消除任何实际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包括为了阻止或减少烟、尘、雾、蒸汽或其他物质的散发而需要采取的任何措施;

(b)采取乙方合理认为必须采取的一切安全措施,以防止或减少乙方可能面临的与环境立法有关的,包括终止操作服务和移除或处置产品处理所产生的任何索赔,且;

(c)采取因任何法律变化或任何政府部门要求而需采取的任何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9.4 协作

对于因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和/或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所必须的,或有助于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的,根据本协议第9条由乙方采取的一切措施,乙方因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应由甲方予以赔偿。除非上述费用是由于乙方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乙方的疏忽行为、或有违谨慎操作原则而引起的。赔偿金应按外部成本加15%的管理费予以计算。对于任何拟采取的安全措施,乙方应当提前三周通知甲方,但依照谨慎操作原则,根据当时环境乙方需要立即采取该措施的,乙方不受发出上述通知的限制。这些措施的费用应当被公平地分摊给所有受此影响的客户。

第十条 保险

10.1 产品保险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负有为产品适当投保的唯一和独家义务。乙方对产品不负有投保义务,或承担与之有关的任何风险。

10.2 设施保险

乙方有义务为与设施和/或在设施处的任何设备的设计、制造、装配和调试、管理和操作有关的事项适当投保,该保险根据良好的管理原则足以覆盖全部一般风险,包括一切风险、第三方责任、工伤赔偿和雇主责任、损失、盗窃、火灾、纵火、洪水、事故和损害。

10.3 保险证书

在服务期开始日期之日起15天内,各方都应当向对方提供证据(以保险证书复印件的形式),以证明其已按本协议第10条的规定投保,且保险已生效。

第十一条 责任与赔偿

11.1 环境责任

11.1.1因环境立法和各自设施的归属和操作所发生的环境救济措施,各方应各自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11.1.2根据本协议第11.4.2条和第21.4条的规定,因任何人员的受伤或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坏或损失所产生的全部及任何损失、费用、索赔、诉讼、损害、责任、罚款、违约金或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和法律费用),乙方应予以负责并对甲方及其人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和代表进行赔偿,保证其不受损害。上述人员的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害应当是由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或环境污染直接或间接引起,如果这些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或环境污染是由于以下原因产生的:

(a)乙方及其人员、雇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供应商和代表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或;

(b)乙方及其人员、雇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供应商和代表违反或者不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除非是因为甲方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所引起。

11.1.3 根据第11.3条和第21.4条,甲方应当对乙方及其人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和代表的如下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保证其不受损害:

(i)他们因对任何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或环境污染作出清洁、移除、回应及救济措施而引起的全部费用;

(ii)由乙方承担的因任何人员的受伤或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坏或损失所产生的全部及任何损失、费用、索赔、诉讼、损害、责任、罚款、违约金或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和法律费用)。上述人员的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害应当是由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或环境污染直接或间接引起,如果这些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或环境污染是由于以下原因产生的:

(a)甲方及其人员、雇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供应商和代表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

(b)甲方及其人员、雇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供应商和代表违反或者不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除非是因为乙方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所引起。

11.2 通知

如任何一方发现或察觉存在以下情况,均应以口头及书面形式立即通知另一方:(i)任何实际的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ii) 任何实际的或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或(iii)在设施处,包括在码头或设施附近已经或可能导致需要采取环境救济措施;或已经或可能导致任何人员受伤或死亡的;或已经或可能导致任何财产损坏或损失的其他情况。即使有前述规定,对任何紧急的情况,乙方应根据其判断和审慎操作原则,负责作出并进行最初的反应。

根据上段,各方在按前款要求发送通知后,应共同协商、通力合作,以减轻、阻止或消除任何实际的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环境污染、或在设施处,包括在码头或设施附近已经或可能导致需要采取环境救济措施;或已经或可能导致任何人员受伤或死亡的;或已经或可能导致任何财产损坏或损失的其他情况。如果可行,各方应就互相配合的反应达成一致,以实现快速、高效的解决,并尽可能减少操作中断或使其产生的费用最小化。若甲方未能参与到商讨之中,乙方采取合理的步骤来减轻、防止或消除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或环境污染或在设施处产生的其他不利情况的责任也不因此而消除,否则会损害或影响甲方在本协议第11.1.3条和第11.3条中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11.3 甲方的一般性赔偿

11.3.1在不损害本协议第11.1条、第11.9条及第11.10条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中国任何法令或法律、因任何人员的受伤或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坏或损失所产生的全部及任何损失、费用、索赔、诉讼、损害、责任、罚款、违约金或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和法律费用),甲方应予以负责并对乙方及其人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和代表进行赔偿,保证其不受损害。上述人员的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害应当是甲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过程中,因甲方及其人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和代表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所直接或间接引起。

11.3.2甲方在本协议第11.3条项下的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服从以下要求:

(a)本协议第11.3条项下的赔偿责任,其范围不得超过乙方因其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所引起的,或者乙方未能采取合理步骤消除的任何损失、损害、伤亡(或任何与此有关的索赔)或任何相关费用。

(b)对于本协议第11.3条项下甲方的赔偿责任,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任何索赔和引发索赔的事件,或任何将可能引发索赔的事件。如果乙方在事件发生或事件的结果引发损失或损害3个月后提出索赔,该索赔是无效的。

11.4 乙方的一般性赔偿

11.4.1在不损害本协议第11.1条、第11.9条规定,且遵守第21.4条的对乙方责任限制的规定,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根据中国任何法令或法律、因任何人员的受伤或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坏或损失所产生的全部及任何损失、费用、索赔、诉讼、损害、责任、罚款、违约金或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和法律费用),乙方应予以负责并对甲方及其人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和代表进行赔偿,保证其不受损害。上述人员的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害应当是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过程中,因甲方及其人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和代表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所直接或间接引起。乙方在本协议第11.4.1条项下的义务应服从第11.4.2条。

11.4.2 乙方在本协议第11.1.2条和第11.4.1条项下的责任在任何时间都应服从以下要求:

(a)考虑到本协议第11.4条,产品的任何损失或损坏应根据保险公司评估的该类产品的替代价格予以计算。

(b)本协议第11.4条项下的赔偿责任,其范围不得超过甲方因其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所引起的,或者甲方未能采取合理步骤消除的任何损失、损害、伤亡(或任何与此有关的索赔)或任何相关费用。

(c)如果甲方根据本协议第11.4条就同一事件或相互关联的事件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坏,向乙方提起多起索赔的,乙方有权按其在各项索赔中的责任大小分配其责任比例限额。

(d)根据第11.4.2(e)条,对于本协议第11.4条项下乙方的赔偿责任,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任何索赔和引发索赔的事件,或任何将可能引发索赔的事件。如果甲方在事件发生或事件的结果引发损失或损害3个月后提出索赔,该索赔是无效的。

(e)对与产品有关的任何索赔,或引发索赔的事件,或任何将可能引发索赔的事件,甲方应在或先于产品离开设施前保持环境现状并通知乙方,否则此种索赔无效。

11.5 连带责任

任何因甲乙双方连带或共同责任导致的与伤亡、损坏或损失有关的费用、损害、损失、责任、索赔或诉讼,由双方按照本协议第11条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过错比例予以承担。

11.6 责任限额

根据本协议第11条,在任何情况下,双方都不应因任何原因对对方关于从属性的、特殊的、偶发的或间接损失或损坏负责,包括无论任何性质的利润损失、收入损失、合同损失、商誉损失、操作费用或任何其他间接或从属性的损失或损坏或任何惩罚性的或惩戒性的损失,无论是产生在合同、民事侵权、担保、严格责任或任何其他法律理论。

11.7 分包商等的责任

各方均应对其雇员、代理、代表、分包商、承包商和供货商所承担的全部义务负责。

11.8 索赔通知

在不损害第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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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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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一、实习合同期限

实习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实习内容

甲方应该在乙方实习期间,为乙方指派一到两名实习指导老师,负责指导乙方进行实习。

甲方指派________为乙方指导老师,指导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工作。

乙方在实习期间,应该听从指导老师的安排,认真完成指定的任务。

乙方在实习期间,应该虚心学习,发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展现浙大学子风貌。

乙方同意根据双方协商,在________岗位进行实习。

三、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安排乙方进行实习,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周至少休息两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1小时。

甲方为乙方在实习期间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在乙方实习期间,甲方享有对乙方在安全、卫生生产方面进行管理、保护的权利、义务。

甲方负责对乙方在正式实习前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实习期间的劳动报酬

乙方在实习期间,甲方是否支付乙方报酬,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决定。

如果甲乙双方就支付实习期间报酬的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以每____元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工资于统一结算。

实习期间加班时段的报酬标准参照本条前款之规定执行。

五、实习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

甲方在乙方实习期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保证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安全与保险待遇。乙方在实习期间,享有同甲方临时雇用员工在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同等的待遇及在发生损害时,同等的损害补偿标准。

同时,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实习期间的劳动纪律

乙方在实习期间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的,乙方的指导老师,可予与教育纠正。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助的精神进行协商解决,在必要时浙江大学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可以介入并提供参考解决意见。

九、其他约定

甲乙双方还就以下事项达成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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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服务代理合同人才广告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猎头,广告,全文共 10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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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网络服务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需是合法单位,或具有身份证明的个人,并对让乙方给自已组建的网站及其内容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若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甲方办理其网站电信业务许可证或备案,由甲方自已办理,与乙方无关。

2.乙方为甲方代理组建_________方案,推广_________方案,销售_________产品。

3.甲方每年付给乙方代理服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共_________年赠_________年,合计_________元。

4.乙方在服务期内,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做到随叫随应,及时回答和解决甲方网站上的问题,并维护好网站。

5.甲方应在合同到期前30天续签下一年合同,并付清下一年费用。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国家域名注册机构注销其域名,或停止其主机服务,责任由甲方自负。

6.甲乙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应付给对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需交定金的方案或产品,定金不预退还。

7.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_____、_____、法定疾博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政府行为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致使影响协议的履行,相关条款可适当延缓履行,但协议中其他不受影响条款仍需正常履行。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由此产生的损失,则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程度,相关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8.合同期从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期提前30天内续签下一年合同。

9.合同附件_____件附后。其它未尽事项可在下面空白处双方协商添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

电邮: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卡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

开户城市: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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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汽车全景照片拍摄制作技术服务协议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服务,全文共 1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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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全景照片拍摄制作技术服务协议样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有关乙方为甲方拍摄制作______汽车360度全景外观和全景内饰照片技术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负责安排拍摄时间;乙方负责全部拍摄工作和制作工作,并提供网上浏览的java程序和相关文档,甲方拥有所有程序和文档的版权。乙方保留对拍摄作品在乙方网站进行“成功案例”展示权。此次共拍摄____种型号的__________轿车360 度全景外观和全景内饰。

二、一般工作程序和要求:

1. 甲方拍摄的汽车应在拍摄前做好车身清洁工作(包括车体清洗,需要拍摄内饰的汽车应将座椅上的防护塑料薄膜拆除)。双方按照商定时间准时到达指定拍摄点。

2. 在完成拍摄制作后,图片在乙方网站()隐秘路径下提供甲方验收。

3. 验收完成后,甲方需将合同规定全额款项汇入乙方指定帐户。乙方在受到汇款后,即将拍摄的图片与相关程序以电子邮件方式交付甲方。

三、收费及验收标准:

1. 汽车外观全景图:由环绕汽车一周(360度)全方位拍摄20蜘? 36帧等的单帧数码照片组成,网上显示尺寸为320*160或400*200。

2. 汽车内部360度全景内饰为 “完整球型”全景照片,格式为 jpa,像素不低于1600*600,横向视角360度,纵向视角140度至 180度,网上显示尺寸为320*240。

律师365

3. 本协议为_____部汽车的拍摄外观图,每部汽车收费______元, 360度全景内饰图价格为______元整。拍摄、制作费用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

协议交通膳宿费(京津以外地区拍摄)人民币_______元整。

协议总金额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4. 自拍摄完毕之后_____天内(不含拍摄当日)完成制作,通知甲方在乙方网站完成验收。验收标准为双方商定的乙方网站相应演示范例水准。

5. 验收完成,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额款项后,将所完成的汽车全景图及相关程序(含jpa加密格式图象文件、网页html源代码、java浏览程序)以电子邮件方式交付甲方。

四、付款方式:

1. 协议签定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付协议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整,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2.验收完成后,甲方需在一周内将剩余款项人民币___________ 元整,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上。乙方在收到款项之后,即将开具总金额全额的发票交付甲方。

五、其它事宜: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合作过程中出现纠纷,甲乙双方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交北京市仲裁机关解决。

本协议的最后一个签定日期为生效日期,协议有效期为_____ 个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定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签定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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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便民服务中心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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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千方百计地为病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服务,按照省、市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我站公开社区卫生服务承诺如下:

一、恪尽职守,敬业奉献。认真履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与医院有关规定,爱岗敬业,廉洁自律,文明行医。

二、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不搭车检查、开药。

三、在医疗活动中,不以任何理由、方式接受或暗示、索要病员及家属的“红包”、礼品和宴请。

四、不以权谋私。不私自购销药品或以“开单费、统方费、处方费”等形式损害病员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规范用药,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不做没必要的检查、努力减轻病人的医药费负担。

六、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病人、刁难病人。

七、执行业务公开制度,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认真执行物价部门公布的医疗收费项目、标准,不分解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不超标准收费。

九、免费医疗保健咨询,测量血压,根据需要随时上门出诊,做到有问必答,帮助病人排忧解难。

十、严守承诺,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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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服务,全文共 1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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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考察报告

为提高我市行政服务中心筹建工作水平,确保服务中心今年底成功投入运行,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考察组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长冯建国同志带队,中心建设推进组、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政府采购中心等有关负责同志一行8人,于3月23日至4月3日,对福州、珠海、苏州、郑州四个城市的服务中心进行了全面细致地考察。考察期间,考察组成员分别听取了四地服务中心的情况介绍,并深入中心同管理人员就中心的组织机构、管理模式、运行机制、系统软件、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规章制度等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进行了座谈,学习了各地中心成功的运作经验,提高了整体筹建工作的水平,整个考察活动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察的基本情况

(一)福州市鼓楼区公共行政事务服务大厅

1、基本情况:

福州市鼓楼区行政事务中心为处级单位,中心分为综合科、业务科、管理科,编制9人,行政编制。行政事务服务大厅面积近800平方米,功能上分为经济服务和市民服务两大部分,有19个行政职能部门入驻大厅,服务项目共有64个。四年来,三级服务网络共为群众服务514721件次,受理办件261465次,办结率为99%,服务项目平均办理周期比原来缩短55.7%。中心的工作台受到福建省和福州市多次嘉奖。

2、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了区、街、社区三级公共行政事务服务网络,实行横向联动、纵向延伸。以服务大厅为中心,将各专业的服务大厅纳入全区服务大厅的联动体系,同时向街镇和社区纵向延伸,将民政、计生、劳动等10个部门的31个项目下放到街镇的市民服务中心;将民政、劳动、计生、人事等11个项目下放到社区服务代理点。通过区、街、社区三级服务网络,做到行政事务由区级服务大厅提供服务,社会事务进街镇服务中心代理点,让群众能更便捷地找政府办事。处处体现政府以人为本,亲民爱民的执政理念。

二是实行“三个五”机制。实行“五公开”承诺制度。即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五公开”。实行“五联办”运作制度。对基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由责任部门牵头进行联审联办。改“串联式”审批为“并联式”审批。实行“五件制”管理制度。即办件,实行现场即收即办,约占总数的60%;承诺件,由窗口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联办件,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联办部门联合审批,限时办结;补办件,由受理窗口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充的材料;退回件,由受理窗口向服务对象书面说明退回理由。

三是以系统软件为支撑,强化监督保障机制。一是实行电脑化管理,力求透明、规范。所有的业务操作都通过计算机应用软件进行,“服务大厅”管理层通过计算机系统对所有办件情况进行即时监督,减少了审批的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二是为了促进办事效率的提高,电脑软件系统设置了超时自动默认功能,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受理窗口单位承担责任。三是加强制度管理,力求高效、有序。制定了考勤考绩等一整套科学周密的管理制度,并将各项管理制度量化为具体指标,通过计算机系统来监督、管理。四是强化纪律约束,力求廉洁、效能。“服务大厅”实行严格的组织纪律、办事纪律和审批责任追究纪律,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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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空乘,运输,保险,全文共 2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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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协议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

本协议所指货物运输保险内容如下:

甲方作为投保人向乙方投保国内航空运输一切保险。

被保险人:_________

货物价值确定方式:按当地市场发货价确定。

保险费率:_________‰ 免赔额:_________元(鲜活内免赔额:_________%)

一、保险责任范围

本保险为货物运输一切险。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的声明价值进行全额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险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意外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3.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3.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4.本保险不负责赔偿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损失和费用。

5.本保险不负责赔偿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运输途径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三、责任起讫

1.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运输工具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三十天为止。如在上述三十天内被保险的货物需转到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2.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卸、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赐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述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的货物在卸货地卸离飞机后满三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在上述三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照上述第1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本公司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1.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

2.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3.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保险单正本、提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出险时开始.在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十个工作日全部赔付完毕.如涉及到公安机关立案侦察的情况下,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起计算,公安机关出据相关手续后,最多赔付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经双方友好协商,现达到如下协议:

1.甲方需按发货计划,以每票逐一向乙方投保.在货物起运前,甲方需将货运单和发货声明价值及已填保单传真给乙方,乙方以收到传真货运保险单作为回执,承诺予以承保。逢周六,周日或节假日,甲方可以在休息日向保险公司传真,承诺予以承保,并录入电脑系统。

2.在货物起运前,如发生与上述保险内容不相一致的变更时,甲方需及时传真进行变更申请,以便乙方作相应的承保处理,以乙方接受传真变更的批单为准。

3.协议双方均需建立往来业务台账,留存每批货物原始资料,经核对无误后,甲方须提供货运保单正本,由甲方每月一次性结清保险费。

(1)货运单要按序号填开。

(2)保险单要按序号填开。

(3)甲方预交_________元保单代管责任金。

4.乙方须对甲方提出的任何投保咨询,有关的建议及时予以答复,必要时提出上门服务。

甲方联系人:_________ 乙方联系人: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六、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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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图书馆系统技术支持服务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图书馆,技术,服务,全文共 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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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系统技术支持服务合同范本

一、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二、协议内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应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协助甲方进行图书馆系统维护并且建立系统维护记录。

2.上门进行软件的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3.根据甲方的需要,修改系统的配置文件、帐户、打印输出格式、统计报表输出格式等。

4.根据甲方软件使用情况及设备情况制定科学的数据备份方案和方法,并协助甲方进行日常数据备份。

5.协助同一版本软件的升级工作。

6.根据甲方的要求,制作图书馆的主页。

7.乙方负责甲方操作员现场培训。

8.甲方免费参加乙方在_________或_________组织的操作员培训。

三、费用

其一年技术支持服务费用为所购软件的_________%。

四、服务方式

上门及电话服务,二十四小时内响应。

五、服务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六、付款方式

1.自签约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支持服务费。

2.乙方收到用户支付的技术支持服务费后,即开始为甲方提供服务。

七、违约责任

按经济法,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有效期为_________年,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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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劳务服务合同优秀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1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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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一、劳务服务工程的内容、工程量及工期要求

工期: 月年月日

结束,工期为 天(乙方进场的人员名单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报甲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质量要求

三、劳务价款结算与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按月结算劳务价款。甲方月计量款到位后天内支付乙方,特殊情况下,乙方承诺不因甲方计量款不到位而停止工程施工及提出索赔要求。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

1、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机械、材料及大型工属具等,由乙方签收后保管使用,待工程完工后,经维修完好后移交给甲方。包括:

2.负责对乙方技术交底、技术指导及资料的填报工作。

3.负责下达施工进度计划,并指导、监督乙方按计划实施。

4.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

1.乙方应提供足够的劳务人员并自备生产工具,按甲方的进度计划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2.乙方应配备足额的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能人员,并保持相对固定,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负责乙方人员的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应按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使用和保管甲方提供的机械、材料等,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保守甲方机密,不泄密,在劳务服务期间及本合同履行结束后,不做有损甲方利益的事。

6、尊重乡规民俗,保护环境,处理好与施工所在地民众的关系,由此发生的各种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确定的劳务服务项目工期每拖延一天,甲方扣罚乙方人民币 元。甲方从支付乙方当月劳务价款中扣除。

2、非经甲方允许,乙方施工中途撤场,支付甲方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直接从劳务价款中扣除。

3、乙方进度缓慢影响甲方工期或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剩余工程,另行组织施工,甲方为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以下 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后面的括号内打“√”符号):

1.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

2.依法向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七、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劳务服务项目完工结清价款后失效。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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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客运运输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服务,全文共 21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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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

乙方负责甲方年西出口立交桥片预制箱梁运输、吊装作业。

第二条工程要求:

1、承包方式:乙方自行负责包人工、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检验、包风险。未经甲方同意,严禁转包、分包。

2、工期要求:工期期限为:________年月日,单项工程工期进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即甲方工程进度具体情况确定。乙方同意按甲方现场的工程进度和要求工期进场施工,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以调整工期。

3、技术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运输及吊装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单项工程技术要求以及甲方的技术要求开展作业,保证施工质量。

4、安全规定: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安全隐患。乙方在施工中因违规操作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单价包干方式。箱梁运输、吊装总包干费用为合同价款为:

1、公路运输(进出场)费用(含装卸费): /片运输费: /片

2、吊车吊装及安装费用: /片。吊装及安装费: /片__以上综合单价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综合单价已充分考虑了工程施工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的场内外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管理、利润、噪声排放费用及污染费用、雨季气候条件、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的其它税金费用等因素,结算时不再调整。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单项工程要求向乙方提供工程地点及设备人员要求,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可靠性负责。

2、负责与地方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沟通,协调乙方进场事宜,并协调现场工作条件。

3、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安全业绩及各种资质,特别是安全资质进行审验。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构件,并对因乙方责任引起的构件损坏及人员伤亡提出赔偿。

5、甲方有权对乙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进度影响提出整改,对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并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出经济赔偿。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箱梁运输、吊装作业,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有权要求乙方做相应的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按时组织人员及设备,配合甲方完成施工。

2、乙方应按相关技术规范及单项工程技术要求,完成运输及吊装作业,并按单项工程要求保证工期要求及作业质量。

3、乙方进场施工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因乙方原因造成物品损毁,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乙方负责提供乙方所有人员的人身保险及公众责任险,对于乙方所雇用的任何工人或其他人员因任何意外或受伤而因此依法可获的任何赔偿或补偿,甲方将不负任何责任。

5、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应做相应的赔偿。

第六条费用结算及付款

1、本合同无预付款。

2、单价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总价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3、工程在由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后无进度及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并当乙方提交足额正规有效的发票后,甲方在乙方完成全部工程结束后3个月内,向乙方汇全部工程款。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甲方可以暂扣乙方工程款及要求乙方每日按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或相关规范执行合同,否则违约方承担责任。

2、若乙方非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不能完成工程内容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另外委托其他单位。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赔偿金,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工程延期损失。

3、甲方因作业场地协调不利原因影响乙方施工作业进度,工期要求可以相应调整。

4、如因乙方过错、质量问题,而引起工程返工,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给甲方及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外,免收损失部分施工费,并赔偿全部损失。

5、如乙方产生违约金、赔偿金或甲方垫付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则甲方可在其应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到期后如果有未完工工程,则合同有效期顺延至工程完工。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处理,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白城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3、如因乙违反合同约定而产生纠纷、诉讼,则乙方除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对方因处理和解决该纠纷及索赔而产生或必然产生的各种费用。

4、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调一致,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的各款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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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保险,全文共 101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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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末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 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下,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并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威少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深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继续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携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认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裁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附件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i)scope of cover:

this insurance is classified into the following three conditions-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 p. a. ), with average (w. a. ) and all risks. where the goods insured hereunder sustain loss or damage , the company shall undertake to indemnify therefor according to the insured condition specified in the policy and the provisions of these clauses :

1.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 p. a. ).this insurance covers :

1)total or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of the whole consignment hereby insured caused in the course of transit by natural calamities: heavy weather, lightning, tsunami, earthquake and flood. in case a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is claimed for, the insured shall abandon to the company the damaged goods and all his rights and title pertaining thereto. the goods on each lighter to or from the seagoing vessel shall be deemed a separate risk.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refers to the loss where an actual total loss appears to be unavoidable or the cost to be incurred in recovering or reconditioning the goods together with the forwarding cost to the destination named in the policy would exceed their value on arrival.

2)total or partial loss caused by accidents the carrying conveyance being grounded, stranded, sunk or in collision with floating ice or other objects as fire or explosion .

3)partial loss of the insured goods attributable to heavy weather, lightning and/or tsunami, where the conveyance has been grounded, stranded, sunk or burnt. irrespective of whether the event or events took place or after such accidents.

4)partial of total loss consequent on falling of entire package or packages into sea during loading, transshipment or discharge.

5)reasonable cost incurred by the insured on salvaging the goods or averting or minimizing a loss recoverable under the policy, provided that such cost shall not exceed the sum insured of the consignment so saved.

6)losses attributable to discharge of the insured goods at a pert of distress following a sea peril as well as special charges arising from loading, warehousing and forwarding of the goods at an intermediate port of call or refuge.

7)sacrifice in and contribution to general average and salvage charges.

8)such proportion of losses sustained by the shipowners as is to be reimbursed by the cargo owner under the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both to blame collision clause.

2. with average(w. a. ). aside from the risks covered under f. p. a. condition as above, this insurance also covers partial losses of the insured goods caused by heavy weather , lightning, tsunami , earthquake and/or flood.

3. all risks. aside from the risks covered under the f. p. a. and w. a. conditions as above, this insurance also cover all risks of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insured goods whether partial or total, arising from external causes in the cause of transit.

(ii)exclusions:

this insurance does not cover : .

1. loss or damage caused by the intentional act or fault of the insured.

2. loss or damage falling under the liability of the consignor.

3. loss or damage arising from the inferior quality or shortage of the insured goods prior to the attachment of this insurance.

4. loss or damage arising from normal loss, inherent vice or nature of the insured goods , loss of market and/or delay in transit and any expenses arising there from..

5. risks and liabilities covered and excluded by the 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s clauses and strike , riot and civil commotion clauses of this company.

(iii)commencement to termination of cover:

1. warehouse to warehouses clause :

this insurance attaches from the time the goods hereby insured leave the ware-house or place of storage named in the policy for the commencement of the transit and continues in force in the ordinary course of transit including sea , land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its and transit in lighter until the insured goods are delivered to the consignee s final warehouse or place of storage at the destination named in the policy or to any other place used by the insured for allocation or distribution of the goods or for stories other than in the ordinary course of transit. this insurance shall., however , be limited to sixty (60) days after completion of discharge of the insured goods from the seagoing vessel at the final port of discharge before they reach the above mentioned warehouse or place of stories. if prior to the expire of the above mentioned sixty ( 60) days , the insured goods are to be forwarded to a destination other than that named in the policy , this insurance shall terminate at the commencement of such transit.

2. if, owing to delay , deviation , forced discharge , reshipment or transshipment beyond the control of the insured or any change or termination of the voyage arising from the exercise of a liberty granted to the shipowners under the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the insured goods arrive at a port or place other than that named in the policy, subject to immediate notice being given to the company by the insured and an additional premium being paid, if repaired, this insurance shall remain in force and shall terminate as hereunder :

1)if the insured goods are sold at port or place not named in the policy , this insurance shall terminate on delivery of the goods sold, but in no event shall this insurance extend beyond sixty (60) days after completion of discharge of the insured goods from the carrying vessel at such port or place.

2)if the insured goods are to be forwarded to the final destination named in the policy or any other destination, this insurance shall terminate in accordance with section 1 above.

(iv)duty of the insured:

it is the duty of the insured to attend to all matters as specified hereunder , failing which the company reserves the right to reject his claim for any loss if and when such failure prejudice the rights of the company :

1. the insured shall take delivery of the insured goods in good time upon their arrival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named in the policy. in the event of any damage to the goods, the insured shall immediately apply for survey to the survey and/or settling assent stipulated in the policy. if the insured goods are found short in entire package or packages or to show apparent traces of damage , the insured shall obtain from the carrier, bailed or other relevant authorities (customs and port authorities etc. ) certificate of loss or damage and/or sbortlanded memo. should the carrier, bailed or the other relevant authorities be responsible for such shortage, the insured shall lodge a claim with them in writing and , if necessary , obtain their confirmation of an extension of them the time limit of validity of such claim.

2. the insured shall , and the company also, take reasonable measures immediately in salvaging the goods or preventing or minimizing a loss or damage thereto. the measures so taken by the insured or by the company shall not be considered respectively, as a waiver of abandonment hereunder , or as an acceptance thereof.

3. in case of a change of voyage or any omission or error in the description of the interest , the name of the vessel or voyage, this insurance shall remain in force only upon prompt notice to this company when the insured becomes aware of the same and payment of an additional premium if required.

4.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should accompany any claim hereunder made against this company :

original policy, bill of lading. invoice, packing list, tally sheet, weight memo, certificate of loss or damage and/or shorthand memo, survey report, statement of claim.

if any third party is involved , documents relative to pursuing of recovery from such party should also be included.

5. immediate notice should be given to the company when the cargo owners actual responsibility under the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n both to blame collision clause becomes known..

(v)the time of validity of a claim :

the time of validity of a claim under this insurance shall not exceed a period of two years counting from the time of completion of discharge of the insured goods from the seagoing vessel at the final port of disch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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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40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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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码: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_______________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______________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______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______

5.总值_______________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_______________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_______________

8.装船时间_______________

9.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

11.装运码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

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______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

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______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____________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______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______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______-______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

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

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

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

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

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

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

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

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

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

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______年。

对超过______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

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______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______天和______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______年。

超过______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

买方绝不接受超过______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

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

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

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

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

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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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短期家政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0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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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今特聘请乙方到甲方家中做家政服务,经甲、乙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照看孩子,做家务,做饭,做清洁。

2. 甲方按月付给乙方工资,试用期_______元(一个月),第二个月工资_______元/月。甲方不得苛扣、拖欠乙方工资,乙方不能无故让甲方增加工资。如乙方的工作让甲方满意,乙方工作满一年后,甲方可以适当给乙方奖励。

3.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正常食宿,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视、不虐待,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保证乙方节假日的合理休息。乙方尊重甲方家的生活习惯,不得虐待所服务对象。

4.为保证甲方的家庭成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乙方的身份证自愿交由甲方保管,乙方工作期限满后,甲方应主动交还身份证。未经过甲方允许,乙方不能带外人到家中参观、住宿。

5. 乙方要热心工作,勤快,有责任心,有爱心,爱卫生,积极主动多承担事务,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6.乙方不得擅自外出,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予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乙方自负责任。

7.乙方需安心做好家政服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亲属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处理时,应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报赛花家政服务公司备案,履行请假或终止合同手续。不得擅自离岗,如有擅自离岗,甲方有权利扣除乙方当月工资。

8.乙方要全心全意负责好小孩的安全,不得虐待小孩,不得恐吓小孩,对孩子要尽可能有耐心。乙方不得与其他人员(如小区其他保姆、保安等)随意谈论甲方的家庭情况。

9. 乙方突发急病或其它伤害时,应采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从事协议规定的工作致伤,应适当担负乙方医疗、医药费用。乙方的感冒发烧等疾病需上医院就医,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10.如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在协议期限内中止协议。如有违约,其违约责任应由违约方负责,并作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将负违约责任(将扣除当月工资);如其中一方确有理由要中止协议,则应提前10天通知对方,并要妥善解决好相关事宜。

11.如在实际工作中碰到条款中没有谈及的问题,甲乙双方应本着积极解决、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问题。

1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有效期为一年,如有必要可以续约。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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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0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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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人:_______(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因向公司股东配售股票,特聘请乙方律师为其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 乙方指派______律师、______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解答甲方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

2.草拟、修改、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3.与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就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

4.审查与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6.参加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的其他相关法律业务。

第四条 乙方应对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保密。

第五条 甲方应向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及文件;

2.保证所提交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

第六条 律师费数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______万元;余款在甲方配股申请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______日内支付。

第七条 合同第六条所指律师费,不包括律师进行工作的差旅与长途电话费,后者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额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

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精神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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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外包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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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

法人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

法人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外包服务,向甲方派驻劳务外包服务人员(以下简称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名词的含义应依据如下解释:

(一)劳务外包:本合同所称劳务外包系指由乙方派出本已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工作,由甲方提供工作场所和设备,乙方指派人员负责管理的一种用工方式。

(二)服务人员:系指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并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受乙方指派完成甲方事务性外包工作的人员。

(三)工资:系指与乙方按岗位约定的标准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第二条 劳务外包岗位和所需人员数量

(一)驾驶员岗位_____人;

(二)保卫、保洁等工作岗位_____人;

(五)其他岗位_____人。

每月如有增减按实际人数为准结算。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终止或中止需提前以上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 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要求(具体见附件)

(一)服务质量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任务、作业流程、作业标准、生产安全等综合要求。

(二)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及时、正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岗位规定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

(三)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提供的劳务服务质量符合甲方工作要求。

第二章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对乙方推荐的服务人员进行选择。

(二)服务人员因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辞职、女服务人员怀孕、产假及哺乳期间、被追究刑事责任、患病等)无法完成甲方事务性工作时,有权要求乙方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更换服务人员,甲方不承担任何给予乙方服务人员的经济补偿,并由乙方负责处理。

(三)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实行月薪制。若超时加班,需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按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加班工资。若因服务人员工作能力等原因造成的加班,甲方有权拒付加班工资。

(四)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安排服务人员休息和休假;

(五)有权要求乙方依法足额向服务人员支付工资、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等。

(六)有权要求乙方通知服务人员严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服务人员因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履行职责或因泄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服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每月_____号前将上月外包服务费付至乙方。

(二)决定接受服务人员前,应向乙方发出《外包服务通知书》,确定乙方服务人选、服务期限、外包服务费等内容。

(三)为保证甲乙双方用工的合法性,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服务人员手续办理工作。

(四)为服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劳动防护用品。

(五)甲方如已经过政府职能部门批准对乙方服务人员所从事的岗位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时制的,应在服务人员上岗前告知乙方。

(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事实相符的资料和证据,由于甲方本身过错、所提供的资料和证据失实、或不作为导致乙方败诉,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服务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因工负伤,由甲方负责及时将受伤的员工送往医院救治,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派员前往处理善后工作,甲方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向乙方提供工伤经过书面材料。

(八)提出服务需求时,应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项目数据和信息。

第三章 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每月日前收取甲方上月应支付的项目外包服务费;

(二)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和侵害服务人员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

(三)有权对所承包的服务项目涉及事务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维护、管理及处理。

第八条 乙方义务

(一)及时为甲方提供协议约定的服务。

(二)根据服务人员数量或甲方需求在甲方设立外包服务管理机构,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外包服务团队进行日常管理,保证双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按约定提供服务费发票。

(四)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五)教育服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保守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

(六)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劳动、社保方面的一般性政策咨询。

(七)每月____日前发放服务人员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提前发放。

第四章 费用结算

第九条 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

(一)甲方根据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数量和双方约定的结算标准及奖惩办法,定期于每月____日前按时支付外包服务费用,转账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公司名称: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二)外包服务费项目包括乙方用人成本及乙方合理利润,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工资(含税)、服务人员社会保险,服务人员福利费用、风险金、管理费等。

(三)费用结算标准:

1.服务人员经甲乙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上岗,甲方根据使用服务人员数量按以下岗位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人员服务费。

甲 方: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代 表: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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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服务中心年终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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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XX年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努力构建符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要求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持续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发挥技术骨干的带头作用,并结合靠山辖区的特点,富有成效地开展各项任务。现将20xx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内功、完善管理

中心按照现有编制和社区卫生服务的职能逐步调整人员结构,达到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完善职能。实现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并以服务社区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为核心,强化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建立有效的全成本核算体系,切实降低服务成本、医疗成本,减少各种开支,减轻社区居民的经济负担。

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中心按照《海拉尔区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方案》,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加强业务理论知识培训,提高全员素质

中心建立健全业务学习制度和考核制度,全面实施人才战略,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业务素质,熟练掌握全科业务理论技术,并且组织全员学习、培训禽流感、手足口病、甲型h7n9流感等流行性疾病防治等相关知识,培养出一支精干的;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业务全面;善于协作的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

四、体现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逐步完善服务功能

(一)社区慢病患者等待接受随访及免费体检

1、做好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的完善和演练,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中心在20xx年建立居民家庭健康档案66%的基础上,抽出人力建立剩余的家庭健康档案,截至目前建档率已达91.4%。进一步完善了社区卫生诊断,并有计划地实施干预和预防保健服务。

2、适时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和管理工作,我们对建立家庭健康档案筛查出的患者核实回访的基础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筛查出慢性病患者一并建档管理,并认真做好常见病、多发病及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慢病管理率达95%以上。老年保健、精神卫生也逐渐纳入管理,康复医疗提高了康复训练器具和理疗仪器的利用率。

(二)为辖区慢病病人进行免费体检

1、20xx年*社区服务中心共投入15万元,为辖区慢性病人及60岁以上老年人约6000例进行免费体检,截至**月份已完成4800余例,此项工作得到了居民一致好评。

2、孕产妇管理率达90%以上,早孕建卡率达到85%以上,产前检查产后访视达到要求,产后42天回归检查达到90%以上,对高危孕产妇实行全程分级管理,加强对适龄儿童的管理,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认真做好疾病的预防、治疗及缺点的矫治,鼓励母乳喂养,4~6个月母乳喂养率达80%以上,0~1岁佝偻病预防投药率90%以上,2~3岁佝偻病预防投药率60%以上。

3、加强计划免疫工作,卡、证、簿齐全,填写整齐,严格按程序进行预防接种,7岁以下儿童建卡率达98%以上,卡证相符率达98%以上,周岁儿童5苗全程接种率达95%以上,新生儿免费乙肝疫苗接种率达100%,首诊及时率达95%以上,计划免疫报表准确及时,报表填写合格率达100%,及时率达98%以上。

(三)加强疫苗质量管理,保证主渠道供应,做好账目的纪录。及时检查冷链设备状态,确保冷链正常运行。

1、今年,中心对辖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统计、报告做到及时准确,计划免疫五苗接种率≥95%。孕妇早孕建册率≥85%,孕妇建册率≥95%,儿童管理率≥95%,4.2.1体检率≥85%。计划生育服务指导要结合辖区实际充分利用防保手段与孕产妇管理结合起来,提高育龄妇女、孕产妇管理率。并顺利完成了0~3周岁儿童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接种,做到了服药入口,以及8个月~14周岁儿童强化麻疹疫苗的接种任务。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及《海拉尔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积极配合海拉尔区疾控中心搞好儿童预防接种网络信息建设。

2、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实行首诊负责制,完善各种操作规程,认真执行标准化,认真做好多发病常见病的诊治工作,与上级医院沟通,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保证居民的基本医疗。

3、中心深入普及健康教育,深入社区居委会、辖区各单位、学校、托儿所举办健康教育讲座,进行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在中心播放影音资料、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制作宣传板报和橱窗,结合主题宣传日,

开展控烟、无偿献血、禁毒、卫生法律法规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靠山社区宣传橱窗教育,特别是对重点人群、特殊疾病等高危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努力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五、做好各项工作效果评价,体现社区卫生服务效果

中心及时做好社区居民健康状况、慢性病控制、健康行为改变、健康知识知晓率调查,做好各项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数据的统计,做好效果评价。为上级机关进行工作评估、政府制定政策提供有效依据,为今后工作延伸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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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招商投资服务中心述职报告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投资,服务,全文共 2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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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投资服务中心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同志:

2004年,我招商投资服务中心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年的工作目标,运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工作,坚持发展不动摇,贯彻落实“抢抓机遇、巧借外力、膨胀总量、跨越发展”战略,以高昂的精神斗志、饱满的工作热情、科学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团结一致,奋力拼搏,招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04年,引进项目==个,达成意向项目==个,在谈项目==个,全年完成合同利用外资==万元,实际利用外资==万美元,完成出口创汇==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下面,将我招商投资服务中心履行职责情况向大家汇报如下: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找到跨越发展新动力

04年初,市委、市政府给我们大柳行下达了实际利用外资800万美元的招商引资任务,较去年的提高了120%,再加上国家开始进行宏观调控,清理土地市场,紧缩银根,招商工作承受的压力一下子加大。面对困难局面,是选择妥协放弃,还是迎难而上,寻求新突破,成为我们开展工作首要解决的问题。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指引下,在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们迅速转变观念,解放思想,跳出招商看招商,寻求到开展工作的新动力。变化蕴藏机遇。面对一系列的困难问题,我们招商办一干人没有等待观望,而是积极分析形势,在变化中寻求机遇。国家虽然进行宏观调控,但根本目地不是抑止发展,而是为了更快更好的发展,再加上市委、市政府一直重视招商工作,并把招商工作做为最大一块内容列入年终的岗位目标考核,都说明了招商引资工作仍是目前各项工作的中心,是重中之重。基础条件都已具备。我们的园区在03年就已基本完成“七通一平”建设,主要的管网、路网都已铺设完毕,土地也都与原所有者理顺了关系,具备了良好的硬件条件;经过一年大刀阔斧的工作,积累了宝贵的招商经验,与各职能部门也都建立了坚实的业务基础,具备了优越的软件环境。所有的一切都为我们开展工作做好了铺垫,使我们得以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二、开拓创新,奋力拼搏,实现招商工作新突破

创新才能发展,工作的开展必须以创新为基础。用创新的思维看问题,用创新的方法做事情,我们在许多方面取得了新突破。一是产业招商。在招商方式上,改变以往传统的全面招商策略,集中精力,握紧拳头,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开展“小、精、准”的主题招商;在招商区域上,国内以泛珠江三角洲、长三角为重点,国外以日韩、港台为主要区域;在招商目标上,主攻国际大公司、大财团,以规模大、影响力高、效益好的知名企业为主。04年,我们与浙江水泥大王金园集团积极联系,就兴建蓬莱金园水泥项目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最终使项目落户我市。该项目由浙江金园集团独资2.4亿元,建设120万吨回窑水泥生产线一条,目前已签订合作意向,进入前期筹备阶段。二是项目推进。围绕项目推进,我们破除陈规,实行全新的园区管理与项目推进制度。一方面我们实行专人负责制,安排葛元仁同志全面负责园区所有项目的施工建设,协调项目与施工单位、电业局、电信局、周边村等各方面的关系,及时处理工地发生的各种问题,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另一方面积极与企业沟通,对项目进度落后、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提醒,认真督促,真正发挥招商办公室的管理作用。2004年,我们园区内的8个项目,全部完成办公楼、主体厂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并通过市里每一次进度检查,园区的绿化、管网、电网也全部完成,园区形象得到了全面提升。三是服务质量。对落户园区项目,我们实行专人、全程的保姆式服务,工作主动热情,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把工作做到前头。园区内的烟台奥斯曼酒业有限公司,是我市一家比较大型的葡萄酒酿造销售公司,年生产葡萄酒==吨。但在今年建设两栋5000平方米的标准厂房时,遇到了资金难题,一时无法解决。在此情况下,我们招商办主动上门,出谋划策,多方联系金融信贷单位,牵线搭桥,最终解决了资金问题。目前,该项目所有的土建工程、主体建筑都已全部完工,05年4月份将正式投产,年产值可达1.2亿元,利税200多万元,将成为我们柳行财税的一大增长点。通过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树立了我们大柳行招商工作的良好形象,也实现以商招商的新实破。全年,先后有30多个项目经企业、有关部门介绍,主动来我园区进行了合作洽谈。

三、艰苦奋斗,廉政自律,营造政务环境新气象

招商投资服务中心做为镇政府的派出机构,虽然规模小,人员少,但却是展示我们大柳行政府整体形象的一个窗口。在04年初,我们就制定了全套的规章制度,对每一项工作都制定出考核检查标准。严格办公室制度,要求办公室人员遵章守纪,对违反纪律的进行严肃批评,提倡文明办公,接听电话、接待客人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实行例会制度,每周一的上午和周五的下午,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条件下,都要进行工作情况通气会和总结会,提出一个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得失,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严格财务制度,实行钱、帐分离,严格支出,不该花的一分钱也不能花。廉洁自律,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不得铺张浪费,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一年来,通过严格要求和自我约束,周边单位和村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对外也很好的展示了我们大柳行政府的形象。

回顾全年的工作,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引进的大项目少。我们虽然引进了一些项目,但真能够产生带动力、拉动产业发展的大项目还没有,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围绕引进大项目下功夫,争取引进投资过亿元、乃至过十亿元的项目。二是达产的项目少。园区内的项目工程建设已全部完工,但因资金、技术等各方面问题,有些项目迟迟没有投达产,没有开成现实生产力,05年内,力争项目全部投达产。三是财税贡献少。引进项目的最终目地是为了拉动地方经济,增加地方收入,但现在的项目还没有给我们带来经济效益,下一步,我们将围绕项目的培育和壮大做工作,为财税收入提供新的增长点。

新的一年,我们大柳行招商投资服务中心将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力争取得更大的成绩,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再创辉煌。

招商投资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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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农业技术服务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农业,技术,服务,全文共 25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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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服务合同

农业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07020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切实提高乡镇农技人员“三农”服务技能和业务水平,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水平,全力推动现代农业稳步健康发展,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以下服务合同。

一、农业技术服务范围

一是技术服务:包括农业常规技术的普及和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培训和推广,农作物病虫害及灾情的预测预报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测,农业信息服务与农民的技术培训等;二是农机公益性服务;包括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和培训,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和教育,农机统计等;三是其它农业公益性服务。

二、合同标的

甲方按相关政策规定支付乙方常规性、固定性公益性服务报酬。

接受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如突发性公益性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另行商定。

三、合同期限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独立的发包权、管理权。

2、年初提出全年公共项目工程计划,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监督等工作。

3、提供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的相应场所和人员组织。及时提供足额公共项目建设实施及维护运行所必须的工程费用和运行费用。

4、生产季节出现急难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以便及时解决。

5、有义务解决乙方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乙方创造必要的生活、工作环境。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抓好本地农业(包括种植业、水产业、农机、能源)的关键技术、新品种(包括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1)在县农业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农业科技的推广方向,在推广普及及常规技术的同时,每年引进、推广适用于本地的农业新技术1—2项。(2)积极配合县农业部门做好相关试验示范项目的实施,办好示范样板户50户以上,建样板园(田)500亩以上。加强农业技术巡回指导,促进全乡(镇)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实现。(3)积极开展新品种示范推广工作,良种普及率达90%以上。

(4)认真做好本地结构调整的方案制定、品种定位、种苗质量把关、技术指导等工作。

3、搞好病虫害及农业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1)及时向农民传递县主管部门发布的病虫情报,加强病虫防治指导,落实防控措施,控制传播蔓延,将危害率控制在10%以下,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虫害损失率控制在3%以内,防虫治病情报到户率达到90%;(2)协助做好检疫性病虫害普查、扑灭、封锁、控制工作,抓好柑桔大实蝇等检疫性病虫联防联治,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3)加强对高温、干旱、洪涝、冻害等灾情的统计上报,及时提出和协助落实

农业抗灾救灾技术措施。

4、加强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普及和推广,协助做好无公害(或有机、绿色)农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推广先进的无公害生产新农药、新肥料、新器械,使产品农残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认证费、产品检测纲等直接费用由甲方负担)。

5、积极参与农业资源普查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等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完成下达采样任务,下发配方施肥通知单入户率达到98%(按测土面积计算)。

7、认真做好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工作。乙方每月向甲方和县农业部门提供一份较高质量的农业生产情况汇报或农情信息,每季度向甲方和县农业部门提供一分农业生产典型和农业统计报表;同时要及时向农民提供产销信息、农产品质量信息。

8、积极开展农技术培训教育。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实际,编制当年农业技术培训计划,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交付甲方和考核单位。每年以镇或村组为单位开展技术培训20次以上,培训农民4000人次,编印实用技术资料6—8期(关键季节一月一期,其它季节一季度一期)20xx份(编印资料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协助组织青年农民参加“阳光工程”教育。

9、大力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协助县农业部门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安全等管理工作。

10、负责甲方委托的其它常规性公益服务工作。

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工作不力、服务不到位,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任务,甲方可按考核结果扣减乙方承包费用。

2、因乙方技术指导不当或失误、销售未经审定或非主推品种种子、假冒伪

劣种子、农药、肥料等对农民造成损失,经组织相关技术部门鉴定后,由乙方赔偿直接成本投资;造成严重减产的,赔偿减产损失部分。

3、因甲方未及时组织实施或未为乙方提供必要条件而造成乙方不能完成合同任务,甲方不得扣减乙方应得承包费。

4、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完成合同任务,不影响乙方应得的承包费。

六、考核验收办法

1、将农技服务总承包费用按工作责任大小分到各项目,具体指导标为:乙方义务1占5%、2占20%、3占15%、4占5%、5占5%、6占10%、7占10%、8占20%、9占10%、10占5%。

2、考核工作由镇政府同县农业局组成考核专班,每次考核由镇政府填写考核通知单,镇、县农业避共同签署考核意见。考核全年进行二次,年中一次,年末一次,单项考核每完成一项考核验收一项,具体办法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镇政府制定。

3、考核采取“听、看、问”等方式进行。即听取农技服务中心对合同履行情况汇报;查有关技术资料发放情况,培训记录等执行情况;实地看样板落实情况;对合同书上没有具体指标的按群众或服务对象满意率计算。

七、付款方式

乙方应缴纳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经费由县财政局按月全额代扣代缴;农村公益性事务按承包费用总额的70%分月预付,余下的30%年终考核结算,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将承包费支付到服务单位。

八、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文字依据为准。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合同鉴证:秭归县农业局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财政局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归州镇人民政府 甲方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章):

鉴证方单位(签章):

鉴证方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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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个人售房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服务,全文共 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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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乙方。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愿将其位于平南公路管理局大院内的栋楼,房号房屋,房屋建筑面积______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上述房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付给甲方,同时甲方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乙方。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上述房产交付乙方。

第四条 税费分担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目前由于政策限制,暂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日后政策允许,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费所需缴纳的税费、手续费及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应结清房屋交接前的水费、电费等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第六条 上述房产风险责任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转移给乙方,该房产日后所产生的一切收益一并转移给乙方,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房产证复印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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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仓储服务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7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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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服务合同

存货人(甲方):_________

仓管人(乙方):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此拟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1.仓库租金计算

确定乙方提供仓库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_______元整。

2.货物进出库手续及验收

3.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储存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

(3)乙方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者仓单持有人。

(4)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5)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仓管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仓管人不承担责任。

(6)其他。

4.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_份。乙方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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