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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防水工程施工合同书实用29篇 施工合同【优秀20篇】

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Yz--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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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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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

建设单位: 浙江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浙江省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希望能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西溪诚园b-12、b15地块桩基工程

二、承包范围: 西溪诚园b-12、15地块施工图范围内的桩基工程及基坑围护施工图范围内的桩基工程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文明安全施工

四、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施工管理;

2.甲方要求乙方整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部分;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和结算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服从现场监理和甲方的施工管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内容;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对质量安全负责。

五、工程造价及结算调整方式:

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cx万元(xx元);

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执行期间一切遇国家政策性和市场性调整造成材料、人工、机械等价格上下浮动,乙方可以或者应该预见的风险以及招标文件明确的其他风险等中充分考虑,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工程量数量在结算时按实调整,工程量数量以施工图纸数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为依据,合同总价依据乙方的投标书按“调量不调价”的原则执行(钢筋和商品砼、散装水泥除外)。

钢材、商品混凝土、散装水泥全费用单价增减幅度在±5%以内不予调整,增减幅度在±5%以外按以下公式调整:

钢筋全费用单价结算价=[(桩基施工期间杭州市造价信息钢筋综合信息价平均值-杭州市造价信息xx年第11期钢筋信息价平均值*(1±5%)]+投标中钢筋全费用单价。

商品混凝土全费用单价结算价=[(桩基施工期间杭州市造价信息水下混凝土信息价平均值-杭州市造价信息xx年第11期水下混凝土合信息价平均值*(1±5%)]+投标中水下混凝土全费用单价。

散装水泥全费用单价结算价=[(桩基施工期间杭州市造价信息散装水泥信息价平均值-杭州市造价信息xx年第11期散装水泥信息价平均值*(1±5%)]+投标中散装水泥全费用单价。

风险范围以外及无综合单价的新增工程量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竣工结算时,工程量根据浙江省xx版预算定额计算规则按实计算;(2)套用浙江省xx版计价依据,即套用《浙江省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及相关补充;(3)人工费、机械、水、电和辅助材料单价按浙江省预算定额及现行文件计算;(4)主要材料按杭州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区材料信息价,取实际施工工期月份平均值计算;(5)根据中标的综合费率计算综合费用,即:综合管理费率为零,规费和税金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规定计算。计算程序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工料单价法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上述综合管理费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工程保险(含农民工工伤保险)、风险费等所有费用在内以及定额或政府文件规定由施工单位承担的一切费用,仅规费和税金单列。即:工程结算总价=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费+(人工费+机械费)×0%+规费( 4.358%)+税金(3.513%);(6)零星工作项目根据实际发生以签证的工程量和单价按实结算。

结算的审核

1.桩基验收合格并且工程资料移交给甲方后三十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经乙方盖章、乙方法人代表签字、乙方概预算编制员盖章的完整有效的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甲方工程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后方可视为甲方收到竣工结算资料;

2.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乙方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甲方,不作增加调整。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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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268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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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建设局批准,本工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1.2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1.4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5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6社会监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1.7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1.8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9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0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1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执行。

1.12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措施费、工期补偿费等。

1.13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15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16开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约定期不能开工的,由责任方负责)。

1.17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9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双方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1.22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1.23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1.24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相应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1.25利息:合同中所指的利息,为单位向银行贷款利息。

1.26合同条款中,部分甲方职责由其甲方委托的社会监理机构代为行使的,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其代为行使的内容、范围。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协议条款;

2.2合同条件;

2.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2.4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5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资料;

2.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8监理合同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

合同必须首先约定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其次约定使用行业标准、规范;再次约定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甲、乙、丙三方代表批准后执行。设计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所发生购买、翻译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的地方法规及规章。

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双方也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工程概况

4.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4.2.1按定标(或邀请协商议标)价及措施费、工期补偿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4.2.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缴纳。

4.2.3招标工程除涉及变更外,总价、单价均以定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按4.5条的约定办理。

4.3工期:

⑴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⑵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______天。

4.4质量等级:______

4.5合同价款:人民币(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含措施费______元。

4.5.1上述造价为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之和。其中,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为:______元,或合同价款%的金额。风险承担的范围:

4.5.2上述造价为可调价格合同。调整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3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规定计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图纸

5.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图纸单套(包括标准图及有关资料两套)。乙方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5.2甲方提供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甲方应负责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

5.3本合同的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六条甲方代表

6.1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称(职务):____________

6.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3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7.1本工程甲方委托______监理。

7.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

7.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经甲方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出公正的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甲方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8.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8.2乙方任命的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8.3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8.4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9.1合同开工日期前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计入合同价款内;

9.2合同开工日期前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9.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9.4甲方进行分部工程招标,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按约定顺利施工;

9.5合同开工日期前天,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9.6合同开工日期前天,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乙方负责设计的,组织由设计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9.7向乙方有偿提供的施工设备和设施有:

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0.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10.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10.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0.4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违章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0.5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6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10.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3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3天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请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认为乙方提出的理由证据不足,不同意延期请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顺延

14.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4.1.1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变化;

14.1.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14.1.3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腾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

14.1.4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14.1.5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14.1.6甲方分包或分部招标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14.1.7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等,未按乙方计划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

14.1.8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14.2上述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14.3非14.1列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每延期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

第十五条工期提前

15.1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15.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元。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六条工程样板

16.1根据装饰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制作样板间。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16.2乙方报价时提供的样板,由甲乙双方封存,作为工程验收样品。

第十七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样品)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等级

18.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标准。

18.2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增加工程费用元。

18.3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8.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按照职能分工由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九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9.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19.2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视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二十条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合同价款之调整

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21.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1.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21.3甲方代表确认的工艺标准变化或材料更换;

21.4合同双方确认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21.5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约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内,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二十二条工程预付款

22.1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价款的%预付款,计人民币(币)万元。

22.2乙方在完成合同价款60%时(以甲方代表签证的工程量为准),甲方开始按比例每月抵扣预付款的______%,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______%时抵扣完。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当时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3.1乙方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甲方代表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甲方接报表后三天内按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23.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表后三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四天起,乙方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乙方不同意时作为无效。

23.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3.4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工程量,不计入工程量统计范围。

第二十四条工程款支付

24.1甲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甲方代表签后支付。

24.2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后,甲方在六天内未核实完毕及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生通知七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4.3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

24.4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其余工程款待竣工验收后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3%,剩余2%价款作为质量保修金验收半年后付清。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五条材料样品和样本

本装饰工程除大型和特殊设备外,其它设备、材料由乙方采购。

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材料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六条甲方提供设备

甲方按照协议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并按“深建[1991]234号”文的规定,另付设备价款_____%的管理费给乙方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非合同约定的设备乙方不负责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设备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26.1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受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26.2到货地点与约定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26.3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26.4供应时间早于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七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设备,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或设计单位)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九条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三十条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代换,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各按_____%和_____%分享。

第三十一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31.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31.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1.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31.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量;

31.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二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在接到变更天内,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2.1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已有报价单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3.2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3.3合同附件中报价单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按修改时的深圳市信息价或市场价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可以修改,修改后7天内将修改情况通知乙方。双方仍有异议时,可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三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_____套。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天内向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进行验收,并在验收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或验收3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期申请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的计算,每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_____分之_____计算。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单项竣工时,双方订立单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四条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交工验收后天内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和工程结算书,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工程结算书后应在15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在天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0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收到工程结算书后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从第______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每日按拖欠总额的_____分之_____的罚金。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清。

第三十五条保修

35.1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原设计错误隐患、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35.2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35.3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限为半年。

35.4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总价款计算,为合同价款的2%。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截留的保修款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35.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六条争议

36.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向市(或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或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36.1.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6.1.2向人民法院起诉。

36.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36.2.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36.2.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6.2.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36.2.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36.2.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七条违约

37.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或履行自己的其它义务而发生的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给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7.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给甲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7.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7.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做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索赔

38.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38.1.1甲方在图纸修改、材料变更、未付工程款或其它原因,而引起赔偿事件发生,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38.1.2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8.1.3乙方在发出索赔意向7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38.1.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5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认可;

38.1.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提出。

38.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以下规定向乙方索赔:

38.2.1因乙方开工不及时、工程款挪作他用或其它原因引起索赔事项发生,甲方于事件发生7天内向乙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8.2.2乙方在接到索赔通知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甲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乙方接通知7天内未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乙方认可。

38.3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经办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十、其它

第三十九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国家及广东市深圳市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甲方承担,乙方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四十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及合理化建议

40.1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必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40.2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对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费用,须经甲方批准,以修改后的图纸、材料、设备作价,调整合同价格。

40.3甲方要求采用专利和特殊工艺,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获得的收益甲方分享_____%;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及合理化建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获得的利益按第三十条标准分享。

第四十一条不可抗力

41.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41.1.1级以上的地震;

41.1.2级以上的持续天的台风;

41.1.3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天的高温天气;

41.1.4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41.1.5其它不可抗力原因。

41.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通报受灾情况,在上述因素引起的损害终止后三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至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情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41.3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41.3.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41.3.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1.3.3造成施工现场乙方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41.3.4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41.3.5清理、修理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第四十二条保险

42.1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42.2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及分包工程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42.3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42.4投保后的受益,由投保者享有。

第四十三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43.1因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并报合同原审查和鉴证机构备查。

43.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经济支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3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货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并加盖法人印章,送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查和深圳市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后______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五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建设主管部门、合同审查机构、鉴证机构经办银行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发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地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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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木工班组安全施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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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公司 工程名称:

一、模板安装:

1.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业。

2.高处和临边洞口作业应设护栏,张安全网,如无可靠防护措施,必须佩带安全带,扣好带扣。高空、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除,事先应有切实的安全措施。

3.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

4.二人抬运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工具应用索具系牢,采用垂直升降机械运输,不得乱抛,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拆随运送,严禁从高处掷下。高空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地面应标出警戒区,暂停人员过往。

二、模板拆除:

1.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2.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后,方可拆除。

3底模,应在同一部位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块强度达到要求时方可拆除.

4.拆除高度在5m以上的模板时,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5.拆模时、临时脚手架必须牢固,不得用拆下的模板作脚手板。

违章操作后果自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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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民用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7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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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法典》的规定,经甲乙双方磋商达成以下协议请双方共同执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工程概况:独立基础,地上层+楼梯、电梯用房等___以上建筑面积为___平方。

一、承包工程内容:

本工程的独立基础垫层、基础梁垫层、独立基础、基础梁,首层钢筋混凝土地面垫层,首层钢筋混凝土地面;框架中的梁板柱、构造柱及混凝土圈梁,楼梯屋电梯机房,装饰架等施工图纸所有混凝土结构工程,楼面清理工作。

二、承包方式:

施工班组承包混凝土工程,本工程所用到的插入式振动棒,平板振动器,铁锹,锄头,工人水鞋,铝合金找平尺,打磨机,木抹板,铁抹子,控制标高胶丝线等,包工以及包施工中所用到的工具,包质量,包安全施工。

三、合同工期:

1、混凝土独立基础垫层浇注为___天,独立柱基浇注为___天,地梁垫层为___天,

2、基础与框架柱混凝土不足10立方混凝土为人工自卸方式。

其它尽量安排天泵浇注混凝土。

3、基础梁混凝土浇注为___天,首层地面垫层与首层地面混凝土浇注各为___天,每层框架柱浇注混凝土为___天,每层楼面混凝土浇注为___天。

四、计价与付款方式:

1、独立基础,基础梁及其垫层,首层地面按一个楼面自然层计算面积,每平方___元计算。

2、首层地面垫层混凝土按实际面积计算,___元/2计算。

______以上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量,每平方___元/2计算。

包含楼面清理及垃圾清离楼面到现场指定垃圾堆放点的人工费用。

3、每月按完成的总工程量支付___%,混凝土工程完工含楼面清理完毕验收合格一个月内支付总工程___%抹灰工程完毕支付余下的___%工程款。

五、工程质量要求: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工程,施工班组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严格施工每次振捣混凝土必须有专职管理人员在现场,否则每次不在场罚款___元每次。

2、混凝浇注过程中要管理人员拉线指挥工人进行水平控制标高,高差不能超过___混凝土振捣要到位,不能出现蜂窝、麻面、烂柱脚等不良现象。

3、质量出现严重缺陷则对施工班组进行经济重罚,造成返工费用由施工班组出。

4、混凝土浇注完成初凝要进行木抹子磨面,预防混凝土开裂。

混凝土浇注完毕完成要对现场多余的进行清理,做到文明施工。

5、要适时进行保养,每天淋水次数不能少于___次,要连续坚持淋水保养7天,所有是天面部分工程要求为人工原浆光面。

六、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提供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2、甲方提供施工班组的住宿和工人厨房用水用电,厨具由施工班组负责。

3、施工现场甲方提供水平控制点让施工班组在混凝土施工中进行有效的水平面控制。

4、甲方提供浇注混凝土及浇注混凝土天泵。

5、甲方提供清理混凝土和楼层用的斗车和升降机械。

乙方责任和义务

1、承包方组织好施工作业人员,浇注时保证人手充足,施工人员要满18周岁,年龄不能大于55周岁的身体健康的合法公民。

保证工程质量,做好安全生产,做到下班前要清理完成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

2、施工人员在生活区要定期清理卫生保持宿舍整洁,严禁施工班组聚众赌博和斗欧和吸毒现象,如有发生则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3、在生活区宿舍内禁止电线乱拉乱接,禁止用热得快(电热丝)烧水和电磁炉煮食,做好防火措施如有发现除没收用具以外每次对其进行罚款元进行警告。

4、施工过程中如有爆管现象,施工班组要积极配合进行接管与无条件清理施工现场。

5、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违返安全操作规程,出现质量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施工班组自行负责。

七、争议和仲栽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当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发生不可解决的争执时,可按照法律向当地有关部门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指纹)后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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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页17]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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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

通知

68.1 业主或工程师按合同条款给予承包人的所有证书、通知或书面命令均应邮寄或送交至承包人的主要营业地,或承包人指定的其他通讯地址。

68.2 所有按本合同条款给予业主或工程通知均应邮寄或送交至第二部分有关通知条款所指的其各自的地址。

68.3 任何一方均可把一指定地址改为在施工地国的另外一个地址,但事先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工程师在改变地址前需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业主违约

69.1 如果业主:

(1)在工程师证书所认定的应付款项按合同条款到期_________天内未向承包人支付,业主按合同有权所作的扣除部分除外,或

(2)干涉或阻碍或拒绝同意颁发任何此种证书,或

(3)破产或、如为公司,即将被清算,而此种清算不是为了重组或合并,或

(4)正式通知承包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鉴于经济混乱,其无法再履行其合同义务。

承包人应有权在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业主,并将副本呈交工程师后,终止其合同雇佣关系。

69.2 本条第1款规定的_________天通知期限到期后,尽管本合同第53条第1款作有规定,承包人仍然应尽量迅速地从工地撤走他所带来的所有建筑设备。

69.3 如果合同如此终止,业主必须向承包人承担本合同按第65条规定终止时一样的支付义务,但除了第65条第8款所规定的款项外,业主还必须向承包人支付因合同由此终止而造成的或有关的或导致损失费或损害费。

费用与法规的变更

70.1 合同价格的调整应与劳工或/和材料成本的增减,或其他任何影响施工费用的事项相关,应按第二部分第70条规定执行。

70.2 在提交工程标书最后期限前的_________天之后,如施工或即将施工工程所在地国的任何国家或州的法律、法令、政令或其它任何地方和其他权力机构的法律或条例或规章发生变化,或适用了使承包人的施工费用发生增减(非本条第1款所述的增减)的任何州的法规、法令、政令、法律、条例或规章,此种费用增减应经工程师证明,且由业主支付或记入贷方,合同价格也应作相应调整。

货币和汇率

71.1 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的_________天之后,如施工或即将施工工程所在地国的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对合同价格计价货币实行货币管制和/或货币兑换管制,业主应补偿由此对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损害,这种补偿不得影响承包人在此种情况下行使其它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72.1 如果合同规定,承包人的支付应全部或部分使用一种或多种外币,此种支付不得受特定外币与施工工程所在地国的货币之间的汇率变化的影响。

72.2 如业主要求标书计价只用一种货币,而支付却用多种货币,且承包人已说明他要求用其他货币支付的比例或数额,用于计算此种比例或数额支付的货币兑换率应为现行汇率,即由施工所在地国的中央银行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的_________天当日所决定的汇率,就此,业主必须在标书提交前告知承包人,或在投标文件中予以写明。

72.3 如合同规定使用多种货币支付,凡涉及按本合同第58和第59条规定使用暂列款的项目,其用外汇支付的比例或数额安本条第1和第2款制定的原则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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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页15]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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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

(4)不按合同施工,或长期或公然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尽管工程师已书面提出警告,或 (5)不顾工作质量,或无视工程师的指示,分包任何合同部分,

此时,业主可在书面通知承包人_________天后进驻工地,并将承包人逐出,由此不会造成合同无效,或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义务或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业主或工程师的权利和权力,业主可自己完成工程或另雇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为完成工程,业主和其他承包人可充分使用其认为合适的,按本合同规定被视为是专门为施工而保留的建筑设备、临建工程和材料,业主可随时出售上述任何建筑设备、临建工程和未使用的材料,并将出售收入抵付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支付或可能支付给他的任何款项。

63.2 业主进驻工地并逐走承包人之后,工程师应尽快单方面,或通过了解双方当事人,或在作过他所认为恰当的调查或咨询之后作出安排或决定,并证明到此种进驻与被逐时为止,按事实上已完成的合同工程,承包人已获得或理应获得的款项(如果有),以及计算出上述任何未使用或只部分使用的材料、建筑设备和临建工程的价值。

63.3 如果业主按本条规定进驻工地并逐走承包人,他应在维修期满,且所有施工和维修费、延误完工赔偿费(如果有)、和业主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被核实,且经工程师证明后,方才负责对承包人按合同进行支付。此时,承包人有权得到的款额(如果有)仅为工程师证明因他妥善完工而应得的款额减去上述款项之差。如上述费用超过承包人妥善完工应得的款额,经要求,承包人得向业主支付此超出部分款额,超出部分应视为承包人对业主的负债,且可照此收回。

64.1 如在施工或维修期间,因工程或部分工程发生或涉及任何意外、或事故、或其他事件,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认为需马上进行补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以保证工程的安全,而承包人无法或不愿马上进行此种工作或修理,业主可雇用并支付他人进行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认为必要的此种工作或修理。如工程师认为,业主所进行的此种工作属于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自己付费完成的工作,业主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业主向承包人收回,或从其应付给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在此种任何紧急事件发生后,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应根据情况,尽快书面告知承包人。

特定风险

65.1 本合同任何条款均服从以下规定:任何责任,不论属于赔偿或其它,也不论其是有关或涉及工程(以下提及的任何特定风险发生前,已按本合同第39条宣布为不适用的工程除外)、业主或第三当事人的财产的毁坏或损坏,或有关或涉及人员伤亡,只要是因以下所规定的特定风险导致,承包人概不负责。业主必须保证承包人不受上述情况以及由此所引起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的损害。

65.2 如工程或任何在工地、或从附近运往工地的材料,或承包人其它用于或旨在用于工地的任何财产因上述特定风险受到毁坏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得到以下偿付:

(1)因此而被毁坏或损坏的任何永久性工程或材料,以及,

(2)只要工程师要求,或工程完工所必需,按成本费加上工程师证明合理的利润为基准支付;

(3)恢复或补偿工程被如此毁坏或损坏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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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农村私人修建房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乡村,全文共 20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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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包 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1.4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保修的方式履行建筑施工承包责任。

第2条:承包范围

2.1乙方承包范围:

2.1.1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以及图纸会审记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及所包含的内容,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的要求进行施工,除 工程外,均由乙方负责施工,具体内容如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照明。

2.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2甲方可指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委托乙方施工:

2.2.1首层大堂装修、户内豪华装修、高低压配电、弱电工程、空调通风、煤气、智能化系统及周边防范、电信(包括宽带网)、电视、电梯及监控系统、幕墙、消防、市政园林工程、幕墙、中央空调及配套工程的专业设备安装等项目由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承包,由甲方与专业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分包合同,乙方须承担配合施工的责任。

2.3 甲定生产厂家乙负责采购的材料:

钢筋:

水泥:

防水卷材:

门窗:

第3条:工程质量标准

3.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合格标准。

3.2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第4条:保修期

4.1本工程保修期为:

1、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年限。

2、防水工程5年。

3、管线设备工程2年。

4、装修工程2年。

5、缺陷责任期:6个月。

第5条:工期

5.1总工期: 天(本工期为从甲方下发的开工文件起到完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不包括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各专业工程的工期)。

5.2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下发的正式开工令为准。

5.3节点工期:

5.4合同文件中提及的工期,不包括劳动假日、公众假日和恶劣天气日子。

5.5.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5.5承包方必须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5.6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6条:承包方式

6.1本工程采用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包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的形式进行总承包施工。

6.2在施工期间,其它有需要由乙方承包施工的项目(合同外项目、图纸会审变更部分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及所包含的内容),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相应费用、工期应经双方确认后调整。

第7条:合同价

7.1工程款计价方式:

7.2付款方式:

预付款:

工程进度:

工程结算款:

第8条:合同生效

8.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8.2合同订立地点: 。

8.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8.4本合同文本正本贰份,甲方、乙方各壹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9条:其它约定

9.1甲方付予乙方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若乙方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乙方与其工人之间的争议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2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乙方须符合国家或省、市等的规范要求,且须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索回已经支付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因乙方未履行上述约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9.3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9.4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9.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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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页7]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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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

30.3 如果在施工期间或以后任何时间,承包人因施工损坏公路或桥梁而被索赔,他必须立即报告工程师,其后,业主将商洽解决并支付索赔款,并保护承包人免受该索赔以及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的损害。如果工程师认为造成此种索赔或部分索赔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没有履行本条第1和2款规定的义务,由工程师确认的因此种不履行而损失的款额必须由承包人支付给业主。

30.4 如果工程性质需要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本条上述规定必须按“公路”包括船闸、码头、防波堤或其他有关的水路设施,“运输工具”包括船只来予以解释,并由此而施行。

31.1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的要求,为业主雇用的其它承包商及其工人,以及为业主或其它合法当局雇用的工人提供合理开展工作的机会,这些工人可受雇在工地上或附近,从事不为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工作或由业主签订的与工程有关或附属工程的任何其它合同规定的工作。然而,如承包人应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书面要求,为其他承包人、业主或其它合法当局提供由他负责维护的道路,或准许使用其在工地的脚手架或其他设备,或提供其它任何类似性质的服务,业主必须向承包人支付有关此种使用或服务的费用,只要工程师认为合理。

32.1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证工地没有任何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善储存或处置建筑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将所有残余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清理出工地。

33.1 完工之后,承包人应将所有建筑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设施清理出工地,使整个工地和工程显得整洁合乎标准,让工程师满意。

劳工

34.1 承包人必须自己安排雇用所有当地或其他地方的劳工,并负责劳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资,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4.2 只要合理可行,承包人应视当地情况,向工地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充足的饮水和其他用水,让工程师代表感到满意。

34.3 除非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或命令,承包人不得进口、销售、赠予、以物交换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任何烈酒或毒品,或允许或让其转包人、代理人或雇员参与任何此种物品的进口、销售、赠予、交换或处置。

34.3 如上所述,承包人不得向他人赠予、交换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任何武器或弹药,也不得准许或容忍同样行为发生。

34.5 在处理与雇工的关系时,承包人应适当注意公认的节假日和宗教或其他习俗。

34.6 一旦爆发传染病,承包人必须遵守并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机构为治疗此种疾病所制定的规章、命令及要求。

34.7 承包人应随时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制造或在雇员中发生违法、骚乱或混乱行为,以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地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4.8 承包人必须负责让其转包人遵守上述规定。

34.9 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34条就所有其他有关劳工和工资的条件作出规定。

35.1 如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格式和时间向工程师代表或其办公室提交一份详细报告,汇报其在工地随时雇用的监督人员和不同等级劳工的数量,以及工程师代表可能要求的有关建设设备的情况。

材料和工艺

36.1 所有材料和工艺均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和工程师的指令,且应随时在制造或加工地、工地或合同具体规定的其它地点,同时或在某一处,接受工程师可能命令进行的检验。承包人要为任何工程或任何材料的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检查、测量和检验提供正常所需的帮助、工具、机械、劳力和材料,承包人还必须应工程师可能的选择或要求,在材料应用于工程之前提供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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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深圳市市政道桥中小型维修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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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1、工程地点: 。

2、工程内容及做法: 。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5、发包人义务:

(1)开工前 天,为承包人进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6、承包人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水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行工现场。

7、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一致签订书目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8、合同工程款:本合同工程为RMB:¥ ,(大写) 。

9、付款方式:双方约定按经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间时向承包人结算工程尾款。

10、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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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高速公路滑坡抢险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0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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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职  务:          总经理

乙 方: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职  务:

丙 方: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_             职 务:          总经理

根据关于路网管理中心、营运公司与通力公司的授权职责,鉴于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必须具备维护的及时性以确保道路畅通,而乙方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及能力,且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属于自有资金、自有项目,养护工程以年度预算的形式下达项目及相应资金,现甲方因工作需要,将抢险二期工程承包给乙方实施,甲方作为统筹管理主体,由甲方履行该工程的监管职责。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三方责任,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及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相关养护工程作业安全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丙三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

1.3  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4  承包范围: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1.5  承包方式:       单价方式

1.6  预计工期总天数:142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预定于 20__年07月25日开工;

交工日期:本合同工程暂定于20__ 年12月15日交工。

第2条  工程质量要求

2.1工程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及本合同约定和甲、丙方的合理要求进行施工,各项指标应达到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2.2乙方只对所承担的工作内容负责,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丙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3 三方对工程质量若有争议,由三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3条  三方的责任和义务

3.1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3.1.1  履行甲方职责,牵头成立业主项目管理部,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资金动态的监管以及协调各方关系。

3.1.2  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等有关设计文件,并组织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

3.1.3  按有关规定组织交(竣)工验收工作。

3.1.4  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督促丙方参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办理结算。

3.1.5  在工程实施期间,负责项目管理部费用的落实以及管理。

3.2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3.2.1  乙方指派 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配合甲、丙方处理好各种关系,并对本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等工作。

3.2.2  严格按照行业标准《DZ0240-20__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及《綦万高速公路RK24+800滑坡抢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丙方和监理工程师对程序及质量的监督,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和交付使用。

3.2.3  乙方对承包项目范围内工作实行自行运行、全权管理、责任自负。接受甲、丙方或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及质量检查评定。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返工损失由乙方负责。

3.2.4  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遵守高速集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施中维护甲、丙方的信誉。

3.2.5  负责施工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和按相关单位审批的施工作业区影响的路段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并协助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3.2.6  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器材堆放整齐,及时清理建筑垃圾,保持现场清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3.2.7  负责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自检资料,项目完工后完善所有交(竣)工资料。

3.2.8  缺陷责任期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缺陷,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乙方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甲方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3.2.9  按有关规定参加交(竣)工验收及交接工作。

3.2.10  向甲、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交(竣)工并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

3.3  丙方的责任和义务

3.3.1  丙方委派 工作人员作为项目代表,由项目代表负责协调各方关系,协助办理相关的工程签证等手续;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

3.3.2  履行丙方职责,协助甲方成立业主项目管理部,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监督与管理。

3.3.3  负责与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完善有关文件资料。

3.3.4  按有关规定参加交(竣)工验收及交接工作。

3.3.5  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会同甲方审核完成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办理结算。

3.3.6  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3.3.7  负责项目的档案管理,档案资料接受审计。

第4条  隐蔽工程验收

4.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进行隐蔽验收24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通知内容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4.2 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36小时。

第5条  暂停施工

5.1  监理工程师认为在确有必要时,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3日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5.2  乙方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5.3  乙方在接到监理工程师要求复工的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复工。

5.4  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停工,相应顺延工期;

5.5  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6条  工期延误

6.1  对以下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6.1.1  工程量增加和设计变更;

6.1.2  不可抗力;

6.1.3  国家法定节假日;

6.1.4  非乙方原因;

6.1.5  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7条  质量缺陷责任

7.1 质量缺陷责任内容:由乙方施工的全部范围。

7.2 质量缺陷责任期限:自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  2  年。

7.3 质量缺陷保证金费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保证金按照工程完工结算价的5%计留。在乙方履行了质量缺陷责任的前提下,当质量缺陷责任期到 1 年,由丙方向乙方无息支付工程完工结算价的2.5%,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由丙方向乙方无息支付工程完工结算价的2.5%。

7.4 质量保修期:自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  5  年。

第8条  交(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的完善

8.1  验收时间

8.1.1  在工程完工后,乙方在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初验材料及交(竣)工验收申请,提请甲方尽快组织外业验收并移交场地。

8.1.2  甲方接到验收申请后,甲方应及时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外业验收并接收场地;若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未到场验收,视为甲、丙方已认可验收并接收场地,交付使用。

8.2  验收标准

8.2.1 按照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及项目设计图纸进行验收,各项指标应达到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并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8.3  交(竣)工资料

8.3.1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善所有交(竣)工资料。

8.3.2 资料保证金:按合同(暂定)总额的1%暂扣,在乙方完善所有交(竣)工资料,经业主项目部通过资料验收确认并履行签字流程后,丙方再予支付。

第9条 合同费用

9.1  本合同为暂定单价合同。暂定单价详见后附工程量清单,合同(暂定)总金额:贰仟零叁万贰仟捌佰壹拾肆元整(¥:20032814.00元整);最终工程结算金额=按工程完工后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甲方最终审定的单价。

9.2 合同费用组成:

9.2.1  合同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税金、利润等各项费用。

9.2.2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是指施工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等(详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__〕16号),单列在工程量清单中;其费用在最终结算时按工程实际总造价的1.5%计取,并由乙方包干使用。

9.2.3 工程量清单中交通组织费是乙方在施工期间为保证交通安全、道路畅通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等费用;在工程量清单中单列,由乙方包干使用。

第10条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0.1 预付款的支付:

10.1.1动员预付款: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并经业主项目部履行签字流程后,丙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金额的 10 %,作为乙方前期进行组织施工管理的动员准备费用;当期中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30%后开始扣回。月扣回动员预付款按每月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直到所有预付款项全部还清,但必须是在80%的合同价格被核付之前全部还清。

10.1.2 材料备料款:

a 、 材料预付款支付条件

乙方有权得到永久性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条件是:

(1)乙方已出具材料费用凭证和支付单据;

(2)材料经监理工程师按规范要求检验合格同意进场,并已到达工地,乙方已妥善存储;

(3)材料的品种、数量应在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的主要材料清单范围内。

b、支付材料预付款所付资料:

(1)材料进场报验汇总及清单;

(2)发票或凭证;

(3)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自检试验报告或质量保证书(进场材料报审单);

c、获得材料预付款的材料及支付比例

根据甲、乙、丙三方约定,乙方有权得到材料预付款必须是按施工计划购进的限制在材料清单所列钢材(含钢筋、型钢、预应力钢丝、钢绞线、钢板)、商品砼等主要材料的70%。

d、材料预付款的扣回

当材料已用于本工程施工之中时,材料预付款应从工程进度支付月报中逐次扣回。材料预付款从支付的下一期支付开始,分两次等额扣回,即从材料预付款支付后的第二期和第三期和支付中等额扣回。

10.2 进度款的支付:按月进度支付,即乙方每月按照完成的工程量报送业主项目部及监理审核, 经业主项目部和监理审核确认当月已完成的工程量并履行签字流程后,支付前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丙方在 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月估算价值的85%;材料预付款从支付的下一期支付开始分月等额扣回。

10.3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工程完工经甲方现场外业交(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于 15个工作日内向业主项目部递交经项目代表、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工程计量结算资料,经业主项目部确认并履行签字流程后,丙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至结算总额的95%;

10.4 质保金的支付:余 5 %作为质保金,在乙方履行了质量缺陷责任的前提下,当质量缺陷期到 1 年后,由丙方向乙方无息支付工程完工结算价的2.5%,质量缺陷期满,由丙方向乙方无息支付工程完工结算价的2.5%。

第11条  工程变更

本暂定单价合同签订后,工程量在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量以内时,最终单价以审定单价为准;工程量若有变更或新增,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1.1 合同清单中已有的项目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变更项目按最终审定的价格变更相应价款;

11.2 合同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变更项目可以参照类似最终审定的价格变更相应价款;

11.3 合同清单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取费,如无双方认可的价格,则以最终审定的价格执行。

第12条  违约、索赔和争议

12.1 违约

12.1.1 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价的 5 %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2.1.3.1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且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外业验收,导致工程无法完成交(竣)工验收工作;

12.1.3.2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且无正当理由不督促丙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12.1.3.3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2.1.2 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价的 5 %赔偿因其违约给甲、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1.2.1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整改仍不达标的;

12.1.2.2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2.1.2.3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2.3.3 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价的 5 %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2.3.1.1  丙方不按合同约定且无正当理由不组织外业验收并接收场地;

12.3.1.2  丙方不按合同约定且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12.3.1.3  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2.1.4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2.2 索赔

12.2.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2.2.2 甲、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丙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丙方索赔:

12.2.2.1 索赔事件发生后10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12.2.2.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0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12.2.2.3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0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12.2.2.4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0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2.2.2.5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12.2.2.3)、(12.2.2.4)规定相同。

12.2.3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丙方可按第(12.2.2.2)条确定的时限向乙方提出索赔。

12.3 争议

12.3.1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三方同意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3.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三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2.3.2.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三方协议停止施工;

12.3.2.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三方接受;

12.3.2.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12.3.2.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13条  其他约定或补充条款

13.1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三方可协商补充,需要有文字根据的,要有三方签字的备忘录。

13.2  三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14条合同订立地点、份数及时效

14.1  合同订立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66号

14.2  本合同一式 拾贰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肆 份,丙方执 肆 份;各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路网管理中心                   有限公司                      南方营运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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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私人住宅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9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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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双方就完成 边坡支护 项目施工有关各项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与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项目:

1.3工程地点:

1.5工程质量:

1.4工 程 量:

第二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三条 承包范围:

第四条 工程工期

4.1有效工期总天数为天,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工期以实际开工之日起计算。

4.2乙方按合同工期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奖励金额为元;乙方按合同工期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的罚款金额为 / 元。

4.3若由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如雨和地下障碍物等因素)影响工程施工,工期可顺延;若因甲或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而延误工期,由责任方承担并按4.2条费用标准向对方支付损失.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5.1工程单位造价:

5.2工程总价款

5.3付款方式:双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约定分 叁次向乙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甲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相应付款的利息,并因此而造成乙方停工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1,工程开工乙方机具进场开始施工甲方付工程总款的20%,

2,施工中至施工完成甲方按形象进度付工程总款的70%,

3,工程基础回填土完成甲方付工程总款10%。

4,结算:最终结算以现场实际完成并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证的工程量做为依据.若由于设计变更,施工超出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可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变更和洽商做为结算依据,本工程价款包含税金。

第六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6.1负责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确保施工正常用水用电和道路畅通。如现场提供电压不能保证乙方设备正常工作,应及时为乙方租用柴油发电机,费用由甲方负责。

6.2负责办理工程开工、环保等手续,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负责场地地下障碍物的清除及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如因甲方未能提供有关地下管线,而造成的施工打断地下管线的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6.3负责向乙方提供地质勘察报告及施工图纸。

6.4负责采购工程施工所需的工程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材料,需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发生的费用自负。

6.5负责建筑物地基处理场地轴线、轮廓线(含承台边界线)的测量放线工作,将控制点与场地标高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并现场交验。

6.6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乙方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难题。

6.7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6.8负责施工现场扰民和民扰的处理,协助乙方解决住宿问题。

6.9负责补偿因甲方原因的设计变更给乙方造成的停工、窝工期内的人员工资及机械台班费,按每天 / 元计算。

第七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7.1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7.2派齐工地各类管理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规范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如检验出现质量问题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费用自负。

7.3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和甲方按合同拨付工程款后及时向甲方提供工程施工资料。

7.4对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由此造成的工程施工和人工伤亡等事故独立承担责任,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若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和人工伤亡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并承担其费用。

7.5做到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与卫生整洁,承担违犯有关规定的罚款。

7.6保证工程工期,因自身原因延误工期时工期不得顺延。

第八条 争议

8.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潍城区 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 二 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九条 违约

9.1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合同份数

10.1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保存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如下: /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2.1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12.2工程完工经检测合格并结算余款付清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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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设工程施工总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9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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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南方日报新闻中心

(二)工程地点:广州在道中

(三)承包范围:泥水工工程

(四)乙方分包工程:不得再分包或转包。

(五)工作内容及承包方式:

一、基础及板底以下工程按每平方米63元计算

承包内容:承台整平浇垫层砼、挖地梁土方和砌砖模板,回填土方,浇承台、地梁、底板下所有砼,防水保护层。

二、底板以上工程

1、浇柱和楼板砼按30元/立方米计算(地泵)

2、砌砖按每块砖0.15元计算

3、室内批荡按每平方米5.5元计算

三、两栋旧房包柱、侧面凿除地面砂和外侧批荡面按每平方米15元计算

第二条 工程造价

本工程合同价包干包死暂定为(人民币) 元正。小写:¥ 元。

第三条 工期

1、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考虑配备足够数量的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并符合甲方的总体工期目标。如甲方提出赶工,乙方必须积极配合。

2、本工程开工日期为年日。本工程竣工日期为硬性工期,乙方必须采取—切有效措施保证按期竣工,不得延误。如果因天气原

3、在履约期间,甲方要求提前完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业主或甲方的安排,可以考虑奖罚;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未能满足业主要 求,甲方有权划分未完成工程量给第三方施工或勒令乙方退场,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切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要求:按国家和广东省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优良标准执行,同时按甲方质量体系ISO9001《工程质量管理规定》(CJ-C-GC1-20xx)相关文件执行。如果乙方在施工中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甲方要求停工或返工时,乙方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因乙方原因致工程未一次验收合格,乙方负担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2、保修期:乙方保修期从交付使用后保修期一年。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该工程主材料由甲方提供,但乙方领用材料使用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出现丢失或浪费,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甲方将工程款按本条款规定划入乙方账户:

账号: ,委托收款人及身份证号码:

(二)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本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合格后在一周内支付80%,余款等甲方验收合格后一周后支付。

2、在甲方收到业方工程款后一周内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必须专款专用,以保证工程进度;乙方应预备—定的自有资金确保工程施工的资金周转,不能以资金不足为由停工,否则引发的—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收到工程款后,必须保证优先解决工人工资:乙方未收到工程款前,应预备足够

4、当甲方发现乙方有拖欠工人工资行为,甲方有权按乙方提供的工资表数额扣留工程款,并直接支付给工人,乙方应根据此条款的规定予以承认甲方已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同时补交收据。

5、当甲方认为乙方应得工程款不足以支付乙方所拖欠工人工资时,甲方有权扣留在进入本工程范围内的乙方全部资产。甲方通知乙方三天内不前来缴清所拖欠的工资及有关罚款时,甲方有权将其扣押的乙方资产折价拍卖以支付以上款项。

6、乙方收取工程款的必须按甲方财务制度办理领款手续。

(四) 工程结算:

按实际施工图纸及变更后为准。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泥水工技术交底。

2、委派明施工等,审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和竣工验收并签证。对施工过程乙方不执行施工规范及有关施工管理规定等有权提出指正,乙方应遵照执行。

3、协调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4、如因—些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甲方应配合乙方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

5、若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下列情况之—,甲方有权收回全部或部分工程另行安排施工。

(1)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经甲方驻场代表书面提出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乙方仍未能实施有效的返工及质量保证或赶工措施,达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或进度目标要求;

(2)无正当理由延迟开工或停工,在接到甲方驻场代表的警告后仍不开工或复工;

(3)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又无视甲方驻场代表发出的书面警告;

(4)采取弄虚作假手法,将合同工程的任何部份分包出去或自身的施工能力与甲方在进行施工资格审查时有较大出入;

(5)乙方不按甲方指示,发现问题不及时会同甲方解决,以致出现重大工程质量或不保证合同工期目标、质量目标及文明施工目标等问题,经检查指正而又缺乏有力的保证措施情况下。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资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有关部门。

2、委派工程施工的人力、物力,财力,以文明施工工地的要求来组建项目班子及进行施工管理,确保本工程高质量、高效率完成。

3、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原始资料,做好工程量统计工作。

4、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5、对竣工验收后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问惠负责免费返工;承担由此产生的—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施工设备、临时生产及生活设施拆除),并将堆积物、地面清扫干挣、清理退场,工人必须在 3 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7、乙方必须保证施工工人在70人~100人之间,确保工期内完成。

8、乙方施工用机械设备及相关辅助材料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保管不到位造成材料设备损坏或遗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9、加强现场管理,服从甲方的统—指挥,维护甲方的声誉;在对外关系上,乙方为甲方的直属施工队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约定单方停工的,承担—般违约责任。

2、乙方不能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1日,乙方必须按甲方主合同总价的3%支付甲方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逾期超过5天的,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未完成部分工程合同,并扣除全部工程款。

(二)、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

1、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须向甲方交纳结算总价2%的违约金。

(三)、安全生产方面违约责任

1、乙方在甲方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应限期改正。

2、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除按国家规定由行政部门

乙方依照上述约定支付的违约金后,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据实赔偿。

(四)、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约责任

1、甲方按《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筑[1999]175号)的约定,对乙方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对照检查。经检查发现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实的,乙方必须承担—般违约责任,并限期改正;如不限期改正,乙方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

2、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乙方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被其他施工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的,乙方必须在当天内整改。若故意拖延或同样问题累计被投诉2次,或累计被投诉3次,乙方必须承担责任。

(五)、工程分包、转包方面的违约责任

乙方擅自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甲方有权单方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其他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服从监理单位管理,主动支持监理单位工作,对监理单位的指令,若无正当理由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乙方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井承担由此造成的—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防火要求

1、乙方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2、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广东省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细则)的优良要求施工并严格实施国家、部、省和市颁布的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规定。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质量(IS09001:20xx)、环境(IS014001:1996)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l8001)文件(附件1),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在本工程中实现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全过程:否则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

4、乙方委派的现场管理代表同时必须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同时要设专职安全员,接受甲方及现场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5、若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消防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火灾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发生的—切费用。

第十条 工程量的确认

按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并结清款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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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施工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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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联系方式: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联系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装饰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办公室装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室内装修(见预算清单)

4、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半包工包料方式承担

5、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工程造价

(1)工程预算总造价为¥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整。

(2)本工程总造价计算依据

A、以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依据。

B、施工中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障碍引起的变更或增加措施等费用。

C、施工中甲乙要求新增加的项目费用。

第三条:工程图纸

乙方设计师完成的施工图必须由甲方审图,经甲方确认后签字认可,乙方方可施工。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图纸施工(安装)。

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设计方各执一份。

第四条:材料供应

1、本工程所需,按报价单规定应由甲方自购的施工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分别在各项工程开工之日前三天内由甲方采购供应到工地现场,采购数量由乙方提供,如因乙方计算不准确导致材料浪费并超出规定时间不能退回给商家,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材料数量不够,由甲方补够,工期不变。甲方供应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无权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没有甲方签字确认,不支付费用。

3、甲方如果要求更换不同档次或品牌的材料,则根据市场价格作差额增减补贴。在施工过程中,如原定材料缺货时,乙方可在甲方认可下更换由公司指定的相同质量的材料。

4、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原价格的三倍补偿给甲方。

5、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支付采取按工程进度分段付款方式。

分段付款的时间及相应金额为:

(1)合同签订时付合同价10%,计¥:_________元整。

(2)工程竣工时,付工程尾款计:_________元整。

工程变更项目款项于双方确认,付完此款项方可施工增加工程。

第六条:工程工期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______小时以上(累计计算),按一天顺延工期。

5、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6、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7、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8、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2、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验收。

3、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出具工程验收证明。

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应视为甲方已确认工程合格,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5、乙方于工程竣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但不包含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部分。

第八条:工程监理

监理工程师的姓名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维修约定

1、本工程交工后,乙方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______个工作日。

2、因甲方使用不当或甲方的其他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有偿维修。

3、甲方在使用过程中要求更改或增加项目时,乙方实行有偿服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__%。

2、如非乙方过错造成的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工期廷误,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廷。

3、对竣工验收后,所有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现并证实属于乙方责任的问题,乙方免费返修。由于乙方施工中违反操作常规造成人员伤害,责任乙方自负。

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材料、家具、陈设或其它物品,如有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5、由于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所造成罚款和赔偿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由于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施工图纸共_____张

2、装修预算书(经甲乙方共同签字确认)共_____页

3、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5、其他:本合同共_____页

(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装修预算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合计

材料及共计说明(包括备注)

1

2

3

4

5

6

发包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____________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金额单位:________元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

供应时间

供应至的地点

发包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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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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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

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年 月 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年 月 日。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 本合同价款采用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19.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0、工程量确认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量: 扣回时间和比: 。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8、争议

28.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0.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1、担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7、合同份数

3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承包人 份,分包人 份。

38、补充条款: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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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化粪池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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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化粪池修建五座,包括土方开挖,外运,回填,砼垫层,池底板,池壁、池顶板及成套盖板,钢筋制作安装,图集中要求的抹灰,预留管洞、完工后垃圾清运等全部工作内容(不含下水管道的引入和引出工程,实际发生时可现场办理书面签证)。具体挖深甲方现场确定及建设单位下发的施工图纸。(做法详见合同附件及国标02S701)

二、承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五、承包工程质量相关要求

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检测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所有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明。

六、施工工期:________________总工期为天,自20年月日开工,于20__年12月22日竣工。

七、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_____元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包括税金)

八、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同有关方面协调,保证乙方施工期间,必须水、电、路畅通。并做好施工期间的质量技术交底,安全检查,质量验收工作。

2、乙方保证按照合同工期完工,甲方保证按合同规定付款。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指挥和要求,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及时通知甲方现场代表对每一道工序进行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乙方必须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如因停水、停电原因影响施工,则工期顺延。

九、付款方式

1、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95%,剩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

2、在质保期内如所建化粪池工程未发生因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10天甲方将质保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质保金不计利息)。

是、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到工程款项付清时自动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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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7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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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

1.3 承包范围:_________.

1.4 承包方式:_________.

1.5 工期:本工程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_________.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_____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汛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_____份。

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以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得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_________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_________%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_________次,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6.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_____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_____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_________%支付滞纳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__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元,作为奖励。

9.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蔌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 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元,作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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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程施工地机械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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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

二、租赁设备概况

设备名称

三、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四、甲方的基本责任:

1、提供技术型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厚,甲方机手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机手应该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五、乙方的基本职责:

1、为甲方机手提供食宿。

2、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人员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作业或超负荷工作。

4、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机械租赁收据交给甲方

5、乙方对甲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手要进行安全培训。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1、租赁期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计算租金。如乙方提前使用,则从使用日期开始计算租金。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后,办理退场手续。如乙方继续租用需签订续租合同,续租不足一个月时,租赁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2、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按包月计算,首月_______万元/月,次月_______万元/月,第三月_______万元/月,第四月_______万元/月,第五月_______万元/月,第六月_______万元/月,乙方在甲方确认设备后向甲方支付首月租金_______万元,并且完全支付进场和反程运费押金_______元后办理提货手续。反程运费押金在租赁期满三个月时从当月租金中扣除。乙方应在每月提前五日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如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机或将设备撤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本设备按月结算。如使用不足一个月,按整月结算。超过一个月以上,超出部分按天计算

3、运费的承担:设备的进场费用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租期不足三月,则退场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五日内通知甲方。

4、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_______小时,超出部分按_______小时折合一天计算机械租金和机手加班费。

5、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否则造成的停机损失由乙方承担。

6、设备维修: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作好设备的维修工作,所付的维修费用用以甲方机手签字为准每月每台维修费超过元以上的部分由甲方承担,元以下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另乙方承担摊铺机叶片、滤芯等低值易耗品的费用。

7、设备因故障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计布超过3天,若超出三天,则超出的天数不计租赁费。

8、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转移工地施工,必须征得甲方得书面同意,并保证甲方设备在该协议结束后返回。

七、本合同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包括:租赁合同附表、租赁机械收据、及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如本合同未加盖甲方合同章,则视为无效合同。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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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建筑防水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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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与《建筑法》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定立此合同,本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一条:工程名称与地点

第二条:工程造价

决算总计人民币:

第三条:结算方式及期限质保金,壹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第四条:材料供应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 工程质量:已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2、 验收方式:

甲、 乙双方共同验收,必须达到甲方要求。

第六条:工程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日完工。

第七条:包修期限: 包修期为三年。

第八条:工伤事故: 本工程所发生的所有工伤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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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农村私人修建房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乡村,全文共 7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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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设计图以内的所有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共148.8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工不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农历)。

竣工日期:年月日(农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合同价款

工价为每平方米180元,建筑总面积148.8平方米,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26780元。

付款方式:由甲方分四次付清合同总价款。第一次在基础工程完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即8000元;第二次在主体工程完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即8000元;第三次在工程全面竣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即8000元;剩余10%(即2780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交工一年后如无重大质量问题,由甲方全部付给乙方。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三通一平”。

(2)按期付款。

(3)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各种材料。

(4)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2套。

(5)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私自变更设计图纸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对原设计作出更改,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修改。

(2)保证工程质量。

(3)保证工期,按时交工。

(4)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哪些材料,乙方应提前2-3天告知甲方,以便及时购置。乙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得浪费材料。

(5)在每一项分项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征得甲方验收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6)乙方应重视安全生产,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发包方:————公司

承包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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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防水工程施工热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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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负责人:

乙方:

承办人: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就甲方屋顶的防水、防潮、防漏工程事宜达成并签订合同以资遵照执行。

一、 工程名称及地址:

二、承包方式:

三、工程计算:

四、工程价款:

五、工程工期:

六、工程要求:

1、防水材料、产品名称:

2、乙方必须安全、文明施工,工完料净、场地清。

3、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建筑法规、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质量规范及屋面工程、防水工程施工规范合理施工,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确保工程质量,乙方承诺对维修后的屋面防水质量保修五年,五年内出现渗漏水问题,乙方负责修复,因顶层层面渗漏水造成的装修损坏或其他问题均有乙方负责无偿、及时修复。如在保修期内,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不予修复或甲方无法通知乙方,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人维修,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工程施工中,乙方应遵守甲方物业管理规定,避免对物业正常使用的影响,工程施工中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对因本工程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安全事故负任何责任。

5、乙方施工需拆除、移动,不能损坏业主财产,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6、乙方施工时,必须将屋顶沙石垃圾清理干净,不得损坏原有防水基础。

七、结算方式:

1、乙方料进现场预付工程款 %工程款,为元。

2、乙方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为元。

3、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 日内付%,为元。

4、剩余5%工程款,作为工程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无质量问题情况下,支付给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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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电力管沟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全文共 58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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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为了确保工程优质、高效的完成,保证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范围及质量要求:

(一)土方工程

1.钢筋、砼、模板、架子搭拆、放线等工作。

2.砌体、抹灰(除一般抹面外还包括抹找平层、保护层等工作)。

3.支架安装,盖板、井盖安装填缝。

4.耗材(包括扎丝、铁钉、铁丝、胶带、模板用油、海绵条等)周转材料(包括模板及配制模板用的原材料、设施料等)小型机械(包括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砼震动泵、平板振动器及现场倒运工具和作业工具等)小型工具等。

5.施工现场用水:甲方承担购水费用。

6.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劳保防护用品等。

7.承包范围不包括提供钢筋、商砼、沙子、石子、水泥、砖等主要材料。

(二)钢筋工程

1.钢筋翻样。

2.钢筋机械就位、操作、工作台制作、安装和布置。

3.乙方结构工程中所直接使用的材料的二次倒运(不包括因甲方发生的反复倒运)归堆码垛、除浮锈、原材料的标识工作。

4.钢筋合理下料,运至工作面及钢筋焊接。

5.钢筋制作:

①除锈、调直、切断、冷拉。

②钢筋的电弧焊、绑条焊、平直钢筋闪光对焊。

③对绑扎后的成品钢筋进行有效的保护。

④马凳筋、梯子筋、保护层垫块的安放。

⑤钢筋水平、垂直控制限位卡具的加工。

⑥设计洞口、施工预留洞口的钢筋切割,洞口加筋的制做、绑扎、连接。

⑦工作面行人通道的搭设拆除,浇捣混凝土时钢筋保护工作。

⑧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向甲方报送自检记录,参与甲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及隐蔽工程验收。

⑨严格按照文明工地的要求,工完场清,保持工作面整齐干净,无散落材料。

6.钢筋进场卸车。

(三)模板工程

1.依据工程的结构特点,制定详细的模板施工方案和施工操作工艺,甲方审定后,共同遵守。

2.提供详细的模板工程的材料计划,供甲方审定。

3.严格依照蓝图绘制模板详图,进行模板的制作、拼装。

4.木工机械就位,操作、保养,安装、布置。

5.模板及配制模板用的原材料、设施料(钢管、扣件、卡具、脚手板、对拉螺栓等)到场后的二次倒运、归堆码垛。

6.模板的安装、加固、校正、拆除:

①模板的清理、刷油、擦光,模板的嵌缝、贴海棉条。

②支模所需的各种材料(模板、方木、钢管、扣件、卡具、脚手板、螺栓等)的场内水平、垂直运输,且在工作面上分类整齐堆放。

③支模所用脚手架的搭拆。

④严格按照图纸及规范要求对模板进行就位、加固、校正。

⑤拆除后的清理、刷油及整理工作。

7.模板加工场、堆放场地及模板安装工作面要按文明工地要求,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要整齐划一。加工场地、堆放场地及工作面应随时保持整洁做到工完场清。模板加工的余料、刨花、锯沫清理不得超过四小时,并按甲方的要求,清理、堆放。

8.模板安装完毕后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向甲方报送自检记录,参与甲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及隐蔽工程验收;混凝土浇灌过程的模板看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9.模板的拆除,清理、刷隔离剂保护、材料分类堆放、码垛。

10.施工过程中,合理节约材料。

11.模板材料进场卸车。

(四)混凝土工程(商品混凝土)

1.施工方案和操作工艺的制定。

2.混凝土输送管道的布设、安、拆,临时运输及施工通道的搭拆。

3.严格按照清水混凝土的操作工艺进行浇灌、振捣、抹面、覆盖塑料薄膜或麻袋浇水养护,精心施工,做好成品保护。

4.本着对甲方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不浪费混凝土,对工作面散落的混凝土、砂浆及时清理再利用,浇捣混凝土的区域随时保持干净。

5.每次浇捣完毕后,泵管的拆除、清洗,输送泵场地的清理。

(五)砌体工程

1.熟悉施工图纸,布置操作地点,领退料具,队组自检并配合受检,运输道搭拆,整个施工现场内一切所需材料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装卸和运输(含人力运输、人力传递或机械配合运输,含超远距离运输及超高运输,含反复多次转运)。

2.清理基层,拉线,弹线,吊线,立皮数杆,筛砂,调制砂浆,配合做砂浆试块,搭拆所有砌体架子(含超高),砌体外架翻板,选砖,铺浆,砌砖,勾缝,安放木砖、铁件,预留孔洞凹槽,落地灰回收重新使用,清理碎砖及其它建筑垃圾并装袋运至地面指定地点堆放等。同时做好砖缝灰浆养护工作。

3.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以上未列出的而预算定额和劳动定额砌体工程应包含的其他工作内容。

(六)架子工程

乙方负责乙方承包范围内施工所需架子、钢筋棚、木工棚搭设、拆除(不含主体完成后乙方人员撤场后拆除内容)。

(七)质量标准

确保获得沟道主体合格优质工程。

(八)工程进度

根据甲方的进度安排,以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为准。

(九)文明施工

乙方保证自己的施工区域、作业面、生活区保持整齐、干净、无散落材料。争取达到安全文明示范工程标准。

三、双方履行的责任、权利

(一)甲方责任、权利

1.全面负责现场的施工组织工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制定工程的生产计划,确保生产均衡性和连续性。

2.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并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负责对乙方管理、监督、检查、验收等职能工作。如乙方在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责令其及时退场。

3.甲方按照工程进度,根据施工需要向乙方及时提供工程施工中所需要的各种材料(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合格)。乙方对材料要合理使用,避免浪费。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接拆甲方提供范围以内电源、开关,违反操作规程者,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5.甲方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人员甲方要进行进场前安全教育。宣传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在现场周围和重点防范部位必须设立警示牌。甲方还应建立健全现场安全制度,逐日进行安全检查。对违反安全制度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停工及罚款处理。

6.甲方现场制定的管理制度,在不违反合同的前提下,乙方应积极的配合、遵守:甲方下达的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技术等指标任务,乙方应努力完成。若乙方逾期不能完成施工计划,甲方要根据施工整个过程进行分析。寻找原因,责任落实到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处理。

7.甲方协助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乙方进入工地后必须给全体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8.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住宿办工用房、食堂餐厅用房、生活用水用电等到条件。

(二)乙方责任、权利

1.乙方进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乙方将所有施工人员工资表及进场人员花名册及各工种上岗证复印件上报到项目部。

②应配备一套完整的具有丰富施工管理经验,责任心及事业心强、业务技术精通的管理班子及联系方式报甲方备案,需要调整要及时向甲方报告,并保证配备满足该项目施工要求的人数及技术水平,具体要求以甲方现场要求为准。

③严禁使用童工和体、智残缺工人。

2.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按甲方要求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组织施工。同时乙方不能转包工程,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所发生的工程款甲方有权拒付。

①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按施工规范、图纸设计、答疑文件、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按照甲方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交底进行操作。乙方要建立自查自检与工序交接制度,严把质量关,质量必须到合格,争取优良。如果因乙方施工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质量或工期造成甲方、监理、业主严重不满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____日内无条件退场,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损失费用,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②安全要求:甲方、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乙方进场时协助甲方做好进场前安全教育。进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对于高空作业,必须严加防范,系好安全带。室外高空作业操作前首先检查脚手架是否安全,是否牢固等。如发现不安全因素,乙方应及时排除,直至消除安全隐患,符合安全操作规范后方可施工。在专人动用简单机械电锯、电刨、砂轮机时,要注意用电设施的接线是否正确、安全,电线是否损坏、老化、开裂、裸露等。使用时要正确操作,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模板支拆进程中,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防止模板、卡具、扣件及穿墙螺栓等材料坠落伤人。如果乙方人员在施工操作中,不按安全规范进行施工,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协助。

③进度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议定的进度计划进行组织施工,若工程达不到要求,是乙方的原因,乙方承担责任,每拖延一天甲方按____元/天对乙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责令其及时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甲方损失;甲方的原因,甲方承担责任。

④工完场清与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应有计划、有秩序的组织施工,做到工完场清料清。任何一道工序施工完毕,多余的材料必须清理干净,分类堆放。施工现场要做到随手清,要把所有的材料堆放在指定的地方。对于不使用的材料应及时退还甲方,以免造成材料积压、浪费等现象。

⑤施工中发现的安全、技术质量等问题要及时向甲方汇报,加强双方的工作联系,解决现场的问题隐患,对质量、安全方面的隐患,不准自行盲目处理。

⑥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地方法规及国家法律。

⑦做好工程过程验收申报工作,要以积极热情的态度接受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监督、检查。配合施工中的各项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材料管理

1.甲方的材料管理应该是过程控制,对于当时发生的问题必须当时解决或处理,以真正达到合理使用材料节约成本的目的。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及时的配合甲方的管理。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限额领料制度,对于超限额材料部分按市场价由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丢失责任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量以乙方签字的出料单为依据。

3.乙方若发现其它偷窃材料和破坏工具、设施、设备的行为,应立即向甲方反映并协助甲方处理。

4.因材料的问题而发生的甲方对乙方的扣款调拨,必须由乙方的现场总负责人签字方才有效。

四、结算及付款办法:

1.按实际施工工程量计算。

2.承包单价:砖砌地沟单价____元/米;砼电缆沟单价为____元/米;检查井单价为____元/座;人孔井单价为____元/座;挖土单价为____元/m3;____灰土回填单价为____元/m3;素土回填单价为____元/m3;余方弃置单价为____元/m3;承包总价(暂估):________元(¥________)。

3.零星借用工综合单价____元/工日(人民币),若发现乙方虚报零工,将处以____倍以上罚款。

4.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量变更参考市场价结算。

5.该合同单价包含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他费用。

6.工程款的支付:

1)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付款相应条款,如业主在乙方承包范围竣工时未支付甲方工程款,甲方应适当支付乙方已竣工工程量的部分工程款。

2)进度款按月进度支付完成量(经监理单位、总包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____%的进度款,支付时间为次月建设单位付款后____个工作日内(扣除当月罚款单、扣款单)。

3)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剩余款项结算后付至结算总价的____%,____%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____个月内一次付清(扣除甲方维修费用)。

五、验收标准:

1.双方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2.工程质量按照最新颁布的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六、合同说明及奖罚办法:

1.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是乙方原因造成,乙方负责一切损失,因甲方的材质及投入不到位甲方负责一切损失。

2.若乙方拖欠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民工工资,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处以乙方拖欠工人工资的双倍欠款(工资)的罚款。

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实际施工过程和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双方应本着公正、客观、平等、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七、其它约定

1.合同是双方最高法律文件,任何一方的言行都不能超越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都有追究的权利。

2.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甲方对乙方罚款或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赔等问题,不能超过合同的范围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办理有关处罚或签证的手续。

3.“罚款”是一种迫不得已的管理手段,而不是目的,对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合同的事,甲方应先签发工作联系单或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若乙方不能按时有效的整改,甲方可以对乙方给予适当的处罚。处罚必须遵守及时性、公开性、公正性三原则。及时性要求当时发生的问题立即(或二日内)做出书面处理,;公开性是要求罚款要公布以起到教育的目的;公正性是指罚款不能违反合同和违背国空有关政策、法规的准则。

4.为保证质量、加快进度,必须保证工序的按时、顺利交接,要求甲方的管理人员必须过程控制、跟踪检查、及时验收,同时甲方应保证工程监理人员的验收应不分昼夜的随工序跟进,不要出现“检查滞后”和“验收滞后”的现象。

5.甲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乙方进行管理时必须文明管理,双方都应做到文明行为、文明用语、互相尊重。

6.甲方有事需要乙方协助的,乙方应力所能及协助。

7.文明施工:如乙方能及时将甲方场容、场貌及各项要求都达标了,给甲方带来经济效益社会名誉,应给乙方相应的经济补贴。

8.文明施工的道路硬化等工作由乙方负责完成,劳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对甲方的材料应合理使用,不得浪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布的材料管理规定及处罚与合同是有同等约束力。

10.对于符合事实的罚款单,乙方不得拒签。

11.乙方应办理好相关的劳务手续,凡涉及劳动部门的证件,费用乙方应自理。

八、暂按此合同承包范围,若乙方不能达到甲方质量、进度要求,甲方有权调整乙方承包范围。

九、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意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另有约定除外),否则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结算付款完毕后自行失效。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

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 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

乙方开户行: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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