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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循环贷【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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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二手房贷款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6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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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即买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三人:(以下简称丙方,即卖方)

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位于 市(以下简称该房屋)的买卖(居间)合同,三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申请贷款事项

贷款银行:;贷款期限:年;贷款金额:人民币元。以上事项以贷款银行审定为准。

第二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代为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均视为乙方完成本事项。

2、乙方根据贷款银行的需要为甲方向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担保期限为:自贷款银行发放贷款起至该房屋抵押完成、《房地产权证》交回贷款银行为止。

如果贷款银行不需要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乙方全额支付服务费。

第三条贷款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1、贷款服务费金额:人民币元,由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因代办贷款产生的邮寄费用(包括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邮寄函件)复印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当符合相应的贷款条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及时。

否则,甲方应自行承担其责任,除乙方已经收取的贷款服务费不予退还外,还应赔偿乙方损失。

2、按规定应当由甲方本人到场办理手续的,甲方应在乙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达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

如果甲方未到场办理手续的,甲方应按每日40元的标准向乙方另行增加支付贷款服务费。

3、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同意乙方将抵押登记后的《房地产权证》转交给贷款银行收执保管。

甲方迟延交验证件资料或拒绝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包括甲方因其他纠纷致使该房屋被司法冻结、查封等情形),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工作的,均属甲方违约。

甲方应按其实际延误的时间,以每日30元的标准向乙方另行增加支付贷款服务费;延误时间超过5日的,另行增加贷款服务费标准违按每日60元计算。

4、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服务费及有关费用。

5、如甲方违反本条第1、2、3款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时贷款银行已发放贷款的,甲方应将所借全部款项立即给付给乙方(银行发放的贷款额及相应利息),由乙方转交给银行。

6、在乙方为甲方提供阶段性担保期间,如该房屋过户到甲方名下的,甲方即以该房屋为乙方提供反担保抵押。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收妥相关证件资料后,及时在贷款银行、登记机关等规定时限内或约定时限内办理委托事项。

如因贷款银行或登记机关的原因造成不能准时办理相关事宜的,乙方免责。

2、乙方为甲方向贷款银行提供阶段性担保。

3、乙方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通知义务。

4、乙方应对所代收的各项税、费专款专用,及时给付,不得挪用。

第六条丙方责任

1、同意甲方采用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

2、丙方应履行该房屋转移登记中应尽的责任,包括税、费的承担、资料的及时提供及人员的及时到场等事项。

3、因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丙方除应向甲方和乙方分别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外,还应赔偿甲方和乙方的全部损失。

如贷款银行已经发放贷款的,则丙方应立即将该贷款及相应利息给付给乙方,再由乙方归还给银行。

第七条送达地址确认

甲方、丙方确认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为:

甲方收件人:,地址:;

丙方收件人:,地址:。

如未填写,则甲方、丙方确认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上记载地址为相关文书的邮寄送达地址。

乙方按上述地址寄出相关文书3日,则认为已经送达和履行了通知义务。

第八条特别约定

1、按照该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的有关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税、费和抵押登记费用的承担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该费用先行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代收代支。

2、因费用承担方未能及时支付上述费用给乙方,乙方将不向贷款银行出具放款通知单,因此而产生的不能准时发放贷款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纠纷的处理

如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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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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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抵押权人): 分行

法定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 电话

借款人(抵押人) 电话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证编号:

借款人为购买 (以下称“房产商”)的 (以下称“房产”),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贷款币种:

1.2 贷款最高额为 元(大写 元)整。

1.3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分 期等额归还。

第二条 利率和利息的计算

2.1 贷款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 个百分点(LIBOR+ %)。每期计息日的 的LIBOR为 贷款利率的LIBOR,但每笔放款的第一个计息期的LIBOR为该贷款发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 个月浮动。

2.2 贷款利息以贷款的实际发放天数计收,以360天为一年。

2.3 结息方式:

第三条 贷款条件

3.1 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a.《房产抵押贷款申请书》和《贷款申请人资料》;

b.与房产商签订《预购房屋合同正本》或《购房契约》;

c.房产商出具的购房预付款的凭证。

3.2 借款人到贷款人指定银行开立购房专户,今后有关购房费用,均通过该帐户结算。

第四条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根据“预购房合同”规定,当贷款人收到房产商付款通知书后,主动将贷款划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并借记借款人帐户。向借款人发出付款通知书。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人应遵照本合同1.3条款规定,按时偿还。

5.2 每次还款日前十五天之内,借款人应将本期归还的贷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购房专户。由贷款人在还款到期日,主动在购房专户中扣除其款项,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 提前还款

6.1 借款人如果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必须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6.2 提前还款只限于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的贷款或下期的还款。

6.3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支付提前还款金额的0.5%至1%补偿金。

a.借款人在贷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内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一补偿金;

b.借款人在获得超过一年后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0.5%的补偿金。

第七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1 手续费:贷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之内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的 %手续费。

7.2 在购房与贷款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保险、法律手续、抵押登记、抵押物的处置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于借款人违约行为使贷款人遭受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八条 保险

借款人必须按贷款人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 保险公司 分公司办妥 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1-3个月,保险单正本须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正本送交贷款人。

第九条 借款人的保证

9.1 保证按合同规定,按时按金额还本付息。

9.2 向贷款人提供一切资料真实可靠,无任何伪装和隐瞒事实。

9.3 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均须负责赔偿贷款人的损失。

第十条 贷款人的责任

10.1 按合同有关规定,准时提供贷款予借款人。该贷款人以购房者的名义转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的帐户。

10.2 借款人按合同规定,付清贷款总额,利息以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将抵押的《房产买卖契约》或《房产权证书》交还给借款人。

第十一条 违约及处理

11.1 下列事项构成违约:

(1)借款人在付息日、还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额支付应归还的本金及应付的利息,造成贷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执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发生使得本合同之执行成为违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条款。

11.2 违约的处置:

(1)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的行为时,贷款人从借款人违约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额在原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

(2)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为时,经贷款人书面通知后从违约之日起60天内借款人仍不纠正;或借款人发生11.1(2)行为,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到期,同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已发放的贷款金额及利息。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需经借款人和贷款人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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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49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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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合同范本

篇一: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当户(出典人):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房产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典当行(抵押权人):______(以下称乙方)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贷款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应如实填写《房地产抵押典当申请表》,并按照乙方制定的《房地产抵押典当须知》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证件。乙方应审查核实甲方所填写的相关资料、证件。

二、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小区__________栋_______单元_______层_______号(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自有房产_____处作为抵押物向乙方申请贷款。

三根据甲方实际申请的贷款金额,经乙方审核确定向甲方贷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大写)。

四、甲方与乙方商定,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__ 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五、甲方与乙方商定,本合同项下的典当综合服务费率每月为贷款金额的__________% 。续当时,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前项乙方交纳综合服务费。典当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甲方既不赎当,又不续当的,即为绝当。绝当后,甲方自愿放弃抵押的房产,同意乙方对该房产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以此来抵偿典当行的贷款本息和综合服务费,并自愿协助或承担办理过户手续。

六、甲方另有合法住处地址为: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另附产权证复印件),房产绝当后合法住所的产权人同意甲方在该房产居住(证明材料一份)。乙方在行使本合同抵押物的处分权时,应向甲方和抵押物的合法占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在该通知发出五日内,甲方或其他合法占有人应立即无条件交出抵押物,搬至第二处住所居住。

七、抵押物的保险: 1.甲方须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到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损毁;抵押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甲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甲方不履行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甲方须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五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乙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乙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 3.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乙方为其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赔偿金用于修缮该抵押物的损坏部分或清偿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欠乙方的所有款项。 4.甲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乙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表购买保险,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损毁,甲方应就受损毁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八、在甲方既不按期交付综合服务费,又不按期还款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理该房产。甲方自愿放弃诉讼和抗辩权,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乙方有权直接处分该房产,并以缩短款项偿还贷款本息和综合服务费。

九、在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十、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证件、文件和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房屋产权无任何经济纠纷,无任何权利瑕疵,未设定抵押,如发生不实或欺骗行为由甲方承担全部相关的法律责任,并由甲方承担乙方所有的损失。

十一、甲方应对该房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如该房产为共有财产,则须共有人已签字同意该抵押房产典当贷款。因抵押房产存在权属、共有争议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当金及利息总额万分之五/日的违约金。

十二、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设定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以上行为均为无效,如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甲方自愿承担双倍偿还贷款的法律责任。

十三、在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与乙方之间所产生的还款、借款、追加款等法律行为均视为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十四、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保险费等),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担。

十五、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当事人约定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签字、盖章,房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届时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户(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典当行(乙方)签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篇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鉴于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市(县) ____区(镇) ____路(街) ____号____房间之房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及诉讼费)。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息

每月____支付借款利息。每月利息以本合同借款总额的____收取。逾期每天按本合同借款总额____收取。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额的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七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八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抵押人: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抵 押 人(甲方):

代 表 人:

抵押权人(乙方):

代 表 人: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以下称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m2,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根据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为______ ,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条 利息(年息)______,甲方应于每月______日给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长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乙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七条 抵押权的撤销:本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八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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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贷款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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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特别约定条款,具体内容由本合同签订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约定书就;第二部分为通用条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特别约定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指乙方贷款资金发放至省(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乙方开立的专户之日,下同)起,至年 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条 账户开立 甲方(借款学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结算行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帐号: 。

第三条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年至 年每年月日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元;年(贷款最后一年) 8月31日偿还贷款本金 元。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学生)在其就读高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第二条 账户用途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发放贷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甲方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甲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 贷款发放与划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执单(附件1)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据实填写。

甲方是新生的,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报到日期(下称“规定报到日”)及时到录取高校报到,并于到校后20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达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规定报到日之后30日内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是在校生的,应在新学年报到后20日内向丙方寄出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9月30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执单后,审查、汇总后报乙方,乙方审批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进行两次划付: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划至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

2.以合同回执单所载甲方(借款学生)欠缴学费和欠缴住宿费合计金额(以下简称“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为判断依据,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甲方就读学校账户。具体为: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等同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的贷款,剩余贷款甲方(借款学生)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费;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小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不足费用由甲方自付。

(三)贷款划付至甲方(借款学生)账户和甲方就读学校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办理上述划付事项,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 还款方式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甲方应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第五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下简称“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如遇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一条约定的利率计收罚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之日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最后一年8月30日)。甲方在校学习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贷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担。

当甲方(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复学当月的1日。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甲方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提前还款的,止息日为提前还款日。 第六条 贷款偿还

(一)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二)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每年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三)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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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应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后剩余的贷款金额,仍按照等额本金方式偿还。

(四)甲方(借款学生)本科(或专科)毕业后但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清偿前考取并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的,应在获得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录取通知书后15日内将该情况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亲自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手续,并按照变更后的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如甲方(借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则自其办理完毕本科(或专科)毕业手续后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财政贴息,甲方(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还款计划及相应约定还本付息。

第七条 合同变更

(一)当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申请贷款的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由县(市、区)资助中心报乙方核准。因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

(二)当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时,应在毕业前30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将宽限期顺延,原贷款期限不变。

(三)甲方(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丙方。经乙方同意后,丙方有权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 甲方陈述和保证

(一)向丙方、乙方提供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三)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保证在还本付息日5日前在本合同第一部分项下第二条指定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在甲方(借款学生)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毕业时间、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五)当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1. 甲方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或甲方(借款学生)死亡的;

2.甲方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会对甲方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3.甲方(借款学生)出现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

4.甲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甲方(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

6.甲方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 7.发生其他影响甲方偿还贷款的情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对甲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同意乙方、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甲方个人信息以及甲方贷款违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将上述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甲方对此无异议;

(八)甲方保证在同一学年内不同时或重复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丙方职责

(一)接受乙方委托受理甲方贷款申请,对甲方的借款资格及其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负责按乙方要求组织签订本合同、对甲方本人亲自签订本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

(二)负责对甲方(借款学生)回执单到达时间进行确认,对合同回执单进行审查,将合同回执单汇总后上报乙方;

(三)协助乙方完成对甲方的贷款发放;协助代理结算行将丙方或省级学生资助中心在乙方过渡账户中资金及时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和甲方(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账户;

(四)接受乙方委托负责回收(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台帐;

(五)及时通过甲方共同借款人或就读高校对甲方在校期间可能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同时代表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甲方就业情况及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的,督促其清偿借款;

(六)按乙方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有关数据,协助乙方维护国家开发银行基层

金融业务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1-7项情形而未及时、如实告知乙方的;

(3)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3-7项情形;

(4)甲方隐瞒还款能力或有还款能力而拒绝偿还借款本息,

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并将违约情况告知甲方(借款学生)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4.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当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条所述职责,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进行协商或自协商开始后60天内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经办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后,转让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本合同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后生效:

1.各方签字盖章;

2.丙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执单并审查通过;

3.本合同经乙方审批通过。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特别提示

(一)甲方(含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已提请甲方、丙方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特别注意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乙方已应甲方、丙方的要求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甲方、丙方已对本合同有全面、准确的理解。

(二)本合同所附回执单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出于审慎原则,乙方已提示甲方在条件允许下采取挂号信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合同回执单。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本合同签字各方特此声明并确认其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其在本合同上签字、捺印或盖章为其接受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 方:乙方(合同专用章): 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借款学生: 共同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捺印) (签字、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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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方委托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72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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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借款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委托人和受托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______________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并应借款人请求,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借款人发放该项委托贷款。委托人、受托人与借款人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委托贷款的金额、利率、期限及其它

第一条贷款币种和金额。

此项委托贷款币种为_______,金额为(小写)_______(大写)_______万元。此项贷款为委托贷款。

第二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

本项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_______%。按月计息,每月____日为结息日,最后一月利息随本金一起结清。

第三条贷款期限。

本项委托贷款的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借款人在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第四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下委托贷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用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贷款偿还。

借款人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本贷款的本息按期由受托人负责从借款人存款账户划入委托人指定的账户,委托人指定账户的开户行是,帐号为。

第七条贷款担保。

委托人确定的本项委托贷款的担保人为,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贷款展期。

经委托人、借款人协商一致,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前10天签订委托贷款展期协议。

第二章委托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九条委托人在受托人委托资金账户存入足额资金,要求受托人将委托贷款于____日内汇划至借款人账户。

第十条委托人自行监督借款人对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委托人委托代为监督的事项(以下选用的划√,不选用的划×):

□监督借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是否符合本合同规定用途:

□监督项目执行情况:

□协助监督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协助监督保证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委托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为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第十二条委托人要求将收回的贷款本息划入如下账户: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借款人不按期还本付息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从借款人账户直接扣取。

第十四条本项委托贷款实行担保的,委托人应自行对保证人的保证能力,抵(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质)押权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受托人不承担任何审查的义务。

对实行担保的展期贷款,委托人应事先征得担保人的同意,并提前10天书面通知受托人与担保人续签展期贷款担保合同。

第十五条当借款人经营状况恶化,以及出现其他危及委托贷款资金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提前协助收回委托贷款资金。

第十六条委托人有权直接向借款人催收委托贷款本息或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第三章受托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七条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签发的《______________市商业银行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中的内容与贷款合同进行核对,在确认委托资金足额到位后,办理放款手续。

第十八条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要求,及时将借款人还本付息资金划至委托人账户。

第十九条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因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资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借款人进行不法经营,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二十条受托人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借款人催收未按期归还的本金和利息,对借款人确实无力归还的贷款,在保证期内,受托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保证人催收,并将催收借款人和保证人的情况报告委托人。

第二十一条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监督贷款使用的监督措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本项委托贷款若实行担保,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与委托人指定的担保人签订有关担保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公证、登记手续。

办理担保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支付。

第四章借款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要在受托人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借款、还款、付息等事宜。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在使用借款前,应根据约定用款计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提出借据。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要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该项委托贷款,不得挤占挪用。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受托方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的利息或本金,并按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支付贷款本息。

第二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须接受委托人和受托人对本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借款人要及时向委托人和受托人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的其它资料。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重大投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资合资(合作)、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等事宜,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第二十九条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提前还款____日前向委托人/受托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第三十条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的,须于贷款到期之前30天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在本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按每日_______‰计收罚息。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在本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按每日_______‰计收罚息。

第三十三条受托人未按约定期限和金额将贷款放出,委托人有权按照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每日向受托人收取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借款人违约,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直接从借款人账户收贷款本息,而不必事先通知借款人:

(一)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的:

(二)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贷款逾期并经受托人催收仍不偿还的:

(四)不按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等材料的:

(五)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程序纠纷的。

第三十五条委托人不按期支付手续费,支付担保、诉讼等其他费用的,受托人有权从委托人账户直接扣收或从借款人偿还的贷款本息中直接扣取。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六条合同送达。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或指示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

第三十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任何人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在不违背委托人和受托人《※※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编号:________年※※委贷字代理协议第号)约定条款和《淄博市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编号:________年※※委贷字放贷通知书第号)所列各项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由三方协商解决。如涉及担保人的,必须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八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将选择以下第_______种处理方式:

(一)由淄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受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商定的其它事项(本条款不得与其它条款相抵触,不得影响当事人之间实质性的权利义务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借款人全部偿清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时自动终止。

第四十二条合同的组成。

与本合同有关的《______________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______________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借据、《担保合同》、当事人三方同意修改的“借款合同”有关补充条款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合同文本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借款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委托人和受托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______________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并应借款人请求,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借款人发放该项委托贷款。委托人、受托人与借款人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委托贷款的金额、利率、期限及其它

第一条贷款币种和金额。

此项委托贷款币种为_______,金额为(小写)_______(大写)_______万元。此项贷款为委托贷款。

第二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

本项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_______%。按月计息,每月____日为结息日,最后一月利息随本金一起结清。

第三条贷款期限。

本项委托贷款的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借款人在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第四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下委托贷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用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贷款偿还。

借款人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本贷款的本息按期由受托人负责从借款人存款账户划入委托人指定的账户,委托人指定账户的开户行是,帐号为。

第七条贷款担保。

委托人确定的本项委托贷款的担保人为,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贷款展期。

经委托人、借款人协商一致,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前10天签订委托贷款展期协议。

第二章委托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九条委托人在受托人委托资金账户存入足额资金,要求受托人将委托贷款于____日内汇划至借款人账户。

第十条委托人自行监督借款人对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委托人委托代为监督的事项(以下选用的划√,不选用的划×):

□监督借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是否符合本合同规定用途:

□监督项目执行情况:

□协助监督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协助监督保证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委托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为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第十二条委托人要求将收回的贷款本息划入如下账户: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借款人不按期还本付息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从借款人账户直接扣取。

第十四条本项委托贷款实行担保的,委托人应自行对保证人的保证能力,抵(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质)押权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受托人不承担任何审查的义务。

对实行担保的展期贷款,委托人应事先征得担保人的同意,并提前10天书面通知受托人与担保人续签展期贷款担保合同。

第十五条当借款人经营状况恶化,以及出现其他危及委托贷款资金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提前协助收回委托贷款资金。

第十六条委托人有权直接向借款人催收委托贷款本息或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第三章受托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七条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签发的《______________市商业银行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中的内容与贷款合同进行核对,在确认委托资金足额到位后,办理放款手续。

第十八条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要求,及时将借款人还本付息资金划至委托人账户。

第十九条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因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资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借款人进行不法经营,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二十条受托人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借款人催收未按期归还的本金和利息,对借款人确实无力归还的贷款,在保证期内,受托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保证人催收,并将催收借款人和保证人的情况报告委托人。

第二十一条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监督贷款使用的监督措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本项委托贷款若实行担保,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与委托人指定的担保人签订有关担保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公证、登记手续。

办理担保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支付。

第四章借款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要在受托人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借款、还款、付息等事宜。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在使用借款前,应根据约定用款计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提出借据。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要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该项委托贷款,不得挤占挪用。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受托方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的利息或本金,并按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支付贷款本息。

第二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须接受委托人和受托人对本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借款人要及时向委托人和受托人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的其它资料。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重大投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资合资(合作)、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等事宜,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第二十九条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提前还款____日前向委托人/受托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第三十条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的,须于贷款到期之前30天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在本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按每日_______‰计收罚息。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在本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按每日_______‰计收罚息。

第三十三条受托人未按约定期限和金额将贷款放出,委托人有权按照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每日向受托人收取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借款人违约,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直接从借款人账户收贷款本息,而不必事先通知借款人:

(一)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的:

(二)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贷款逾期并经受托人催收仍不偿还的:

(四)不按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等材料的:

(五)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程序纠纷的。

第三十五条委托人不按期支付手续费,支付担保、诉讼等其他费用的,受托人有权从委托人账户直接扣收或从借款人偿还的贷款本息中直接扣取。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六条合同送达。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或指示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

第三十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任何人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在不违背委托人和受托人《※※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编号:________年※※委贷字代理协议第号)约定条款和《淄博市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编号:________年※※委贷字放贷通知书第号)所列各项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由三方协商解决。如涉及担保人的,必须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八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将选择以下第_______种处理方式:

(一)由淄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受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商定的其它事项(本条款不得与其它条款相抵触,不得影响当事人之间实质性的权利义务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借款人全部偿清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时自动终止。

第四十二条合同的组成。

与本合同有关的《______________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______________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借据、《担保合同》、当事人三方同意修改的“借款合同”有关补充条款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合同文本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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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2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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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借款人________和乙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公路收费权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权利质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质押的标的

甲方用作质押的标的是_______公路的收费权(以下简称公路收费权)。

第二条质押的期限

公路收费权的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借款人还清主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时止。

第三条担保的范围

甲方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实行的费用等有关费用。

第四条专用账户的设立和托管: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日或在本合同项下质押公路开始收费之前,到乙方分行或其指定的______行(以下称指定行)开设公路收费(或规费)专用账户。

(二)如果甲方在乙方指定行开设公路收费专用账户,甲方应每日将______通行费收入存入该专用账户,指定行监管该专户资金的存入与使用,甲方不得将其公路通行费收入私自存入非乙方指定的账户。

(三)对甲方在指定行开设的_______质押专用账户内的资金,指定行代乙方进行日常监管,并定期向乙方通报该账户内资金的收入和使用情况,对单笔资金支用数额超过_____万元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予以办理支付手续。乙方定期检查该账户资金收入与支出情况,甲方和指定行应予积极配合。

(四)指定行每周一向乙方提供上周甲方在质押专户内每笔资金流入与流出凭证复印件,并以传真或特快专递等快捷方式送达乙方。

(五)如果甲方在乙方分行开设公路收费(或规费)专用账户,甲方应每日将_______通行费收入存入乙方认可的_______行,并由该行最迟在3个工作日将上述资金全额转入甲方在乙方分行设立的公路收费权专用账户。

(六)甲方保证在乙方贷款本金到期日、每季结息日前日,在乙方分行或指定行的专用账户中备有足够的资金用以偿还乙方的当期贷款本息;乙方可在到期日或结息日当日从甲方在分行设立的专用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或指示指定行从甲方在其设立的专用账户中以特种转账方式扣收贷款本息,如甲方不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将按第九条的约定实现质权。

第五条保险

(一)在本合同签订之后一个月之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到其认可的保险公司办妥公路的工程建设保险;

(二)在本合同项下公路竣工验收后一个月之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到其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公路财产保险。

第六条担保的补足

如果公路收费权的价值非因乙方过错发生减少,以致于公路收费权不足以为主合同提供充分担保时,或者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经乙方认可的质物予以补足,或者提供其他担保。

第七条质押登记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到有权管理部门办妥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手续,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领取质押权证书后,应在一周内交乙方收执。

第八条甲方的其他义务

(一)甲方保证质押公路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质押公路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公路收费权出售、转让、赠予或以其他方式加以处分;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进行承包、租赁、兼并、合并、分立、合资、联营、股份制改造等经营方式变更或产权变动时,应提前60天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双方达成新的协议。

第九条质权的实行

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偿还本金,或者借款人有其他违约事件发生,或者借款人在质押期限内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乙方分行直接或要求指定行将公路收费专用账户中相当于乙方到期贷款本息数额的资金划交乙方。如果公路收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不足以清偿乙方的到期贷款本息,乙方有权自行或要求指定行将此后一段时间之内公路收费专用账户新增的资金直接划交乙方,直至乙方的到期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为止。

(二)如果乙方采取前款所述措施以后尚未能使自己的到期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公路收费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自己的到期贷款本息。处分收费权所得不足以使乙方的到期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的,乙方可以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______%的违约金。

(二)甲方的上述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争议或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双方须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主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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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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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签字):_______

贷款人(签字):_______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_______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写明售房单位全称)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翻建住房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称) 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详细清单附后)。抵押物的现值为 _______万元,担保 _______万元贷款的偿还。

五、借款期限 _______年,即由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_‰。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须于每月______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元。

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

八、贷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于下月偿还贷款本息时一并归还,乙方不予处罚,但上述情况一年不得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万分之三的罚息。

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和处理抵押物引发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单位负责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

1.甲方在贷款期内六个月内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全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宣布失踪或移居国外,其法定继承人拒不继续履行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或无力继续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的。

十、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偿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归还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权益让渡给乙方,并不得对抵押物作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处理。

十二、甲方需对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毁损,甲方应负责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若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归还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责归还。

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用款,乙方应按影响金额和天数,每天付给甲方相当于影响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均有权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 份,副本_____ 份,由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三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公证处公证后生效,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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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房产个人抵押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5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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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押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抵押人)(抵押人资料详见附表一)

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以下简称合约),承押人于即日向抵押人贷予港币________(以下简称该笔贷款),并已签署欠单一份。抵押人愿意将附表二所列之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抵押给承押人,赋予承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约全部条款。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款,应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1)抵押人须依照该欠单及附表(三)规定之方式,照规定期数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时缴交应还款项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缴债务,且履行合约全部条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条之规定,向承押人赎回本合约抵押给承押人之房产。

(2)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千份之五,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内涉及借款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承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应付利息,并对依约所收之手续费,不予退还。

(3)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缴,系本合约首要条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应付款项,则须补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计收,利率由承押人决定,最低按月息2%计收,由到期之日计至该款收到之日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缴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时,则全部所欠款项及利息不论届期与否必须立刻一次偿还给承押人。

(4)该笔贷款未清还前,抵押人必须按本合约规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随时依市场情况调整利率,利率经调整后,立即生效。该笔贷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贷出款项后一个月开始,照规定期数,每期付款金额及付款日期按月摊还。利率如有改变时,将由承押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抵利率,承押人认为有必要时,有绝对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5)一切每月分期付款应缴金额按照规定摊还期数,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单方面决定,最低按月息2%计收。

(6)抵押人如不依约清

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如有押品,包括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7)抵押人必须在______银行______分行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特此授权承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8)所有应付予承押人之款项,应交______银行______分行或经由该行之总行或分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币缴交。

二、在合约期间,抵押人必须

(1)依期清还本合约内所有到期款项,无须承押人催收;如依期付款,抵押人有权继续享有该房产;

(2)按照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决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3)准许承押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4)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承押人;

(5)对该房产之损毁,不论原因如何,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承押人之损失;

(6)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7)在按揭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及遵守居民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承押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8)遵守一切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及保持该房产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

(9)先行咨询并取得承押人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产出售、转让、抵押、按揭、舍弃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该房产或本合约规定关于该房产之权益或该房产之承购权。

(10)在本合约签订后,立即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买该房产价值之全险,该保单不得附有任何特别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数目(除非该等条件或数目为承押人所愿意接受,并已认可者)。保单须保障该房产不受意外损毁,火灾及天灾之损失,直至本合约停止生效为止。保单须过户承押人,订明承押人之利益获得补偿之前,不得对抵押人付出任何款项。抵押人如违反本条规定,承押人得依照上述方

式另行代为投保,并得向抵押人收回全部费用及利息。抵押人同意任命承押人为其代表人,接收保险赔偿金及任命承押人为该项赔偿金之支配人,且此项任命系不能撤回者;

(11)将该房产之“房产权证书”之权益抵押给承押人;

(12)将上述房产权证书保险单据及有关文件,在本合约有效期内交由承押人保管,承押人得收取保管费;

(13)在承押人认为必要时,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等保单俱以承押人为受益人。

三、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上述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贷款额(包括利息),或抵押人应付与承押人之其他款项时,不足之数应由抵押人负责清付,所有款项结清之后,本合约即告终止,在无损于保险公司权益之前提下,该房产即归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该房产之损毁均不能使本合约失效,亦不影响本合约规定抵押人之债务责任。

五、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约,承押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承押人认为合适之租金及年期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酬报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将有以下之权力:

(甲)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承押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予接管人,抵押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乙)接管人可依据承押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3)条款,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之程序拍卖,此等拍卖或出售并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承押人不须负责。

(3)承押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出售该房产之权力:

1.承押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之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承押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清缴全部或部分应付之款项;

3.抵押人不缴交地税或有关部门所征收之其他税收;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约;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6.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7.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8.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4)当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5)承押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需理会承押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於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涉。

(6)承押人或按第五(1)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拍卖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拍卖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费用及酬报)。

2.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之费用)。

3.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承押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人士,拍卖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承押人有权另行追索。

(7)承押人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承押人概不负责。

(8)承押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品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作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承押人高级职员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不得异议。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之费用),若

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件者,承押人应将该房产所有权转归抵押人,倘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承押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八、

(1)抵押人自选购之房产如有缺点(无论显着或隐藏)引致损失或损伤,此与承押人无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损失或损伤之索偿,承押人不负任何责任。

(2)本合约所用(抵押人)一词,其涵义包括一家公司、或两位或两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应共同及个别负担合约之责任。

九、承押人在执行本合约各项条款时之宽容、延缓或容忍,或给予抵押人额外期限,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本合约所规定承押人之一切权利及权力;不能作为承押人对任何破坏合约行为之弃权,亦不能作为对以后任何破坏合约行为放弃采取行动之权利论。

十、抵押人使用该房产不论自住、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书面通知承押人,并得承押人同意,方可进行,如出租给任何人,抵押人必须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约第(十一)条之规定签具承诺书办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内任何条款,承押人得要求该房产住客,不论抵押人自住,托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三十天内迁出,抵押人特此授权承押人得同时呈报有关部门,由该有关部门考虑是否将抵押人(业主)因购置该房产而获准从外地迁移户籍之住客户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后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担,住客向承押人追讨赔偿时,抵押人亦须补偿承押人一切损失。抵押人将该房产出租时须事先征得承押人同意,同时必须与住客订约,阐明抵押背约时,接到承押人通告一个月即须迁出。

十二、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一切关于此合约所涉及之事宜纠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决。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国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承押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托给承押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承押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无效或被视为非法,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他规定之效力。

十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均为本合约之一部分。

附表(一)

抵押人资料

抵押人(业主)姓名:_____________(中文)(英文)

性别: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指定继承人姓名:_____________(中文)(英文)

继承人性别: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附表(二)

房产摘要

房产地址:_____________ 大厦名称:_____________

楼宇座别:_____________ 楼数:_____________ 年期:____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____(建筑)(实用)

用途:_____________ 购入价:_____________

房产权证书号码:深圳市人民政府房产所有证深房字第号

附表(三)

分期付款明细表

贷款金额:____摊还期数:_____________期

贷款利率:____厘或承押人

按市场情况而调整之利率。以后每月同日缴交,如付款日不是工作日,意即银行开门营业之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付款日前一天工作日缴交。

首期还款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在承押人未调整利率前,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本金)及利息):________。

抵押人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并承认收妥该笔贷款,以下签章作实:_______________

承押人同意履行本合约条款,以下签章作实:银行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处见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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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汽车租赁贷款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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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地址:身份证号:

乙方:地址:身份证号:

为避免纠纷,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甲方将一辆出租车租赁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责任特制定以下内容:

一、租车时,乙方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从业资格证、驾驶证及其租赁押金。

二、租赁期限年。租金每月元整,押金元整,甲方在乙方付押金与租金后,交付乙方车辆,租金自签订之日起每3个月一交。

三、车辆在签定合同之日起日内车辆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签定合同日后车辆所有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乙方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不得退车,如要求退车,甲方扣除乙方所交违约押金50%做赔偿费,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车交还甲方时,车辆完好无损,原样送回。保持乙方接车时的原状,一个月后支队查无违章,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五、租赁期限内车辆所有权归甲方,乙方租赁甲方车辆不得转包他人或转让,乙方不得利用承租车辆非法营运、中途违约或抵押,如有不规行为所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收回车辆,扣除全部租赁押金,终止合同,并可依据协议和有关条文在当地法院对乙方进行起诉,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六、租赁期限内,租赁车辆发生被盗、被劫、被扣、交通事故、闯红灯、人员伤亡、车辆维修、车辆手续丢失、一切意外事故等纠纷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和少交纳租赁费用。

七、此车只许在本市内营运,手续费用齐全,公司开例会,卫生检查等其它事由乙方负责,如不服从公司管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担。

八、国家发放的油补贴、车辆的所有补贴都与乙方无关。

九、在合同期限内,车辆的正常保养及维修、换机油、大修等都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每年的车辆年检、计价器、营运证、公司管理费及经营权使用费等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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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抵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个人,全文共 3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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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____年_________字号________借款合同向________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______(币别)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_____________(币别)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元整及其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乙方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三条 甲方以“抵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以抵押财产为借款人基于本合同第一条限定的借款合同所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全额担保,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本合同第一条所限定的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商业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共有权份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商业用房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商业用房预售、买卖契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以商业用房设定抵押的情况

1.抵押土地四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土地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土地评估价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抵押商业用房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抵押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抵押商业用房评估总价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___________元整,抵押率为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__元整。

第七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于本合同签订后的五日内按规定到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间,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或免于支付。

第十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乙方权益的限制条件。保险单证在投保后三天内交由乙方代为保管。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出售、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四条 在抵押有效期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上述抵押物账面净值总额减少至不足以担保全部抵押债权时,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并办理本合同前款约定的保险手续。

第十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续办抵押登记。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七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消。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偿清完毕后止。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1.抵押财产清单;

2.抵押财产保险单正本;

3.抵押登记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或受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或受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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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抵押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1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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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项目使用(国家名称)(贷款种类)贷款的转贷协议年月日鉴于(借款人名称)向中国银行(分行名称)分行申请使用(贷款名称)贷款,根据中国银行与(国外银行名称)签订的国外贷款协议(借款人名称),与中国银行(分行名称)分行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签订本转贷款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条定义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借款人”指,其法定地址为;

“贷款人”指中国银行总行或中国银行分行,其法定地址为:

“担保人”指,其法定地址为;“项目”指

“商务合同”指作为买方的(公司名称)公司与作为卖方的(公司名称)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有关“项目”的商务合同(合同号为);

“国外贷款协议”指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贷款,“贷款人”同(银行名称)银行签订的本“项目”的信贷协议;

“工作日”指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行以外开门营业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条贷款的金额和用途“贷款人”在此同意,转贷给“借款人”总金额不超过(金额)的贷款(大写:)。

本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权限用于支付“商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及有关费用。

第三条贷款的期限根据“国外贷款协议”的规定,本协议的贷款期限为年,其中用款期为年(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截止),宽限期为年(自用款截止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还款期为年(自宽限期结束之日起至年月日最后一次还款后结束)。

第四条贷款帐户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应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本外币存款帐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地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五条贷款的使用及前提条件

一、在具备下列条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协议项下使用贷款:

1.“国外贷款协议”业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商务合同”业经有关批准生效;

3.“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协议十二条中所做各项保证,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进行外债登记。

二、本协议项下贷款的用款期为个月,自之日起至之日止。用款期满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贷款应提前个工作日通知“贷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请延长用款期,应在用款期结束前天提出,由“贷款人”与国外贷款银行联系。如国外贷款银行同意,可以为“借款人”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第六条利息及费用

一、本贷款的利率为年率%,一年以360天为基础,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月日和月

日为收息日。

二、承担费为年率%,一年以360天计算。计算期按贷款的未用余额,自签订“国外贷款协议”日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每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月日,月日,月日和月日为收费日。第一次收费日为“国外贷款协议”签订后第天。

三、管理费费率为%,按贷款总额于签订“国外贷款协议”后天内由“借款人”通过“贷款人”对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贷款人”中数向“借款人”收取。

五、“贷款人”为提供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以与提供本贷款相同的货币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并以与计算利息相同的方法与利息同时向“借款人”计收。

六、“国外贷款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协议执行费用等)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负担。

七、“借款人”应以与贷款相同的货币无条件地按期向“贷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费用。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贷款人”则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外汇或人民币帐户中主动借记尚未偿付金额。

第七条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提出的还款时间表中列明的金额和日期,按期如数偿还贷款本息和支付费用。“借款人”应提前个工作日将应偿付款项支付给“贷款人”以保证“贷款人”按时向国外贷款银行还款。

二、“借款人”应以与贷款货币相同的货币还本付息,支付费用。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政府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应将提前还款金额、方式事先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做答复,即视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二、买方信贷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提前50天通知“贷款人”。在得到“贷款人”书面同意后,从还款时间表列明的最后一期还款开始倒顺序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应在付息日进行,提前还款金额应为一期还款额的完整倍数。

三、“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通知为不可撤销的。已提前还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贷。

四、因提前还款所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九条逾期利息“借款人”如未能按本协议第六、七条的规定偿还任何到期的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费用),“贷款人”将向“借款人”计收应付未付部分款项的逾期利息。该利息的具体计收方法为:逾期之日起(包括这一日)至“贷款人”实际收到该笔应付款项日止(不包括这一日),“借款人”按逾期之日“贷款人”公布的半年期现汇贷款利率和适用的买方信贷利率之较高者向“贷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逾期1年以上,贷款人则在上述利率基础上,向借款人收取20%至50%的加息。

第十条保险“借款人”在“商务合同”生效后,应向“承保人”就该合同项下的设备在到货、建设和还款期间的风险进行投保。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人”贷给“借款人”全部贷款的本金。投保险别包括运输险、安装工程险和财产险。“借款人”在投保后,必须将保险单项下的权益转让给“贷款人”。保险赔款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费用。但“贷款人”可视“项目”实际情况通知“承保人”将保险赔款付给“借款人”,继续用于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税收国家税收部门在“国外贷款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征收的任何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预提税、印花税等)均由“借款人”负担。

第十二条保证

一、“借款人”在此保证:

1.每年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年度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计划;

2.每半年向“贷款人”提供“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的资料;

3.随时将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重大情况,决定和事件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4.在每年度结束后60天以内向“贷款人”提供“借款人”以及“项目”的该年度的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项目工程支出年度决算报告;

5.应“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提供其它有关资料;

6.在每次偿还本协议项下到期应付本息前60天,将与应付款项等额的资金存入按第四条规定开立的存款帐户中;

7.“借款人”对其与其它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所签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所发生的任何违约事件应立即通知“贷款人”。

二、“借款人”在此声明并:

1.“借款人”在其它任何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未曾给予其它银行和金融机构优惠于本贷款协议的偿还条件。“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及其与“贷款人”签订的所有其它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所欠“贷款人”的全部款项,在偿还方面与“借款人”所有其它债务均处于同等受偿地位;

2.“借款人”今后在其它银行和金融机构签订任何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时,决不接受比本协议项下贷款优先偿还和损害或违背“贷款人”利益的条件和条款;

3.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将其现存的和将来获得的任何资产和权益抵押或转让给他人。

第十三条违约事件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一、“借款人”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偿还到期本金、利息、费用及其它任何应付款项;

二、“借款人”违反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

三、“借款人”在其与“贷款人”所签订的其它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

四、“借款人”在其与其它任何银行或金融机构所签的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

五、“贷款人”有理由判定本协议下贷款的担保人已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资格时,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之一的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下述一项或几项措施:

1.限期“借款人”纠正违约事件;

2.中止用款;

3.宣布全部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偿还全部借款。

第十四条放弃

一、“商务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如发生争执或发生其它事件,将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即“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其它事件的影响。

二、“贷款人”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视为放弃该项权利,并且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转让

一、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二、如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时,则任何继承人、代理人、受让人或接管人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应无条件地承担“借款人”在本协议下的全部义务。

第十六条协议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协议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予以修改和补充,但在修改或补充协议生效之前,原协议仍然有效。

二、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发生变化,而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履行时,则应按国家当时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补充本协议。

三、经“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确认后,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四、本转贷协议中未明确的内容,应按“国外贷款协议”有关条款的规定解释。

第十七条争执

一、借贷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时,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

二、诉讼费用,按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的规定办理。

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凡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借口解决争执而拒不执行本协议的具体条款。

第十八条协议生效

一、在下列条件具备时,本协议正式生效,生效时间以迟者为准:

1.本协议业经借贷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国外贷款协议”业经有关批准生效。

二、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借贷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分,副本分送。

四、本协议项下未尽事宜,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总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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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贷款购销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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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条款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元,借款用途为_______。乙方同意将前述款项借给甲方。实际放款日为_______。借款的利息为_______,借款期限自放款日起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按时放款,每延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延期超过___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能按时还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按约定全部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终止。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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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汇,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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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贷双方:

1.借款方:

工商执照:

企业性质:

地址:

电话:

外汇开户银行:

外汇帐号:

2.贷款方:

地址:

电话:

二、借款金额(按当天牌价买入价计算)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

四、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抵押的外汇:币别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

六、抵押外汇的来源:_________.

七、借款偿还: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抵押外汇的使用权归贷款方所有。借款方不能提前赎回外汇。抵押期满,借款方应全额归还借入的人民币,赎回原数额抵押的外汇,不受汇率变动的影响。如借款方到期无力赎回,贷款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的外汇,以抵偿借方所欠的贷款,借款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八、凡以境外借入外汇作抵押的,仍由借款方对原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履行偿还外汇本息的义务。

九、抵押人民币贷款与用作抵押的外汇,相互不计利息。

十、贷款监督:贷款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借款方的贷款使用情况,借款方应积极配合,给予方便,始借款方违反合同规定,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予以罚息处理。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全部清偿贷款之日止。以上条款经双方盖章签字以后,借贷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规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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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无抵押房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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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语:买卖合同其目的是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抵押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参考! 抵押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39;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 在房产,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 、土地使用证号 。

二、买卖条件

1、房屋价格:甲方同意将其已购买的上述房屋以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金额 元整)出售给乙方。该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一切费用(包括税费及必要的公证费等)均由 方承担。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共有、租赁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如发生产权纠纷、债权纠纷或租赁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已对甲方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产。

三、房屋贷款抵押的注销

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 天内至XX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同时提交办理该房屋所属权证、土地证所需的各类材料。

2、甲方应在从取得的上述房地产已结清贷款、注销抵押的证明文件,取得房屋产权证后的 天内将相关文件交给乙方保管、留置。

四、乙方付款

1、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首期房款 元(大写: 元,含定金 万元)给甲方。甲方同意在首期房款支付____日内,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但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申请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外的构造及设施,如任何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则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违约责任处理。

2、乙方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申请当日支付尾款 元(大写: 元)整。

五、其他约定

1、维修基金、有线电视开通费送于乙方。

2、甲方所留屋内家俱、电器均送于乙方。

六、违约责任 乙方中途悔约,则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 甲方中途悔约,则应在悔约之日起____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含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卖方及配偶): 乙方(买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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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银行抵押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20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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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 分行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 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有效身份证编号:_____

借款人为购买 (以下称“房产商”)的 (以下称“房产”),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__________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贷款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

1.2 贷款最高额为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1.3 贷款期限:_____

贷款期限为 ______年。自一九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一九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分 期等额归还。

第二条 利率和利息的计算

2.1 贷款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______个百分点(LIBOR+ %)。每期计息日的 的LIBOR为 贷款利率的LIBOR,但每笔放款的第一个计息期的LIBOR为该贷款发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_________月浮动。

2.2 贷款利息以贷款的实际发放天数计收,以360天为_________年。

第三条 贷款条件

3.1 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_____

a.《房产抵押贷款申请书》和《贷款申请人资料》;

b.与房产商签订《预购房屋合同正本》或《购房契约》;

c.房产商出具的购房预付款的凭证。

3.2 借款人到贷款人指定银行开立购房专户,今后有关购房费用,均通过该账户结算。

第四条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根据“预购房合同”规定,当贷款人收到房产商付款通知书后,主动将贷款划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并借记借款人账户。向借款人发出付款通知书。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人应遵照本合同.3条款规定,按时偿还。

5.2 每次还款日前十五天之内,借款人应将本期归还的贷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购房专户。由贷款人在还款到期日,主动在购房专户中扣除其款项,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 提前还款

6.1 借款人如果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必须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6.2 提前还款只限于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的贷款或下期的还款。

6.3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支付提前还款金额的0.5%至1%补偿金。

a.借款人在贷款不足_______年(含______年)内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一补偿金;

b.借款人在获得超过______年后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0.5%的补偿金。

第七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1 手续费:_____贷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之内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的 %手续费。

7.2 在购房与贷款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保险、法律手续、抵押登记、抵押物的处置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于借款人违约行为使贷款人遭受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八条 保险

借款人必须按贷款人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 保险公司 分公司办妥 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________月,保险单正本须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正本送交贷款人。

第九条 借款人的保证

9.1 保证按合同规定,按时按金额还本付息。

9.2 向贷款人提供一切资料真实可靠,无任何伪装和隐瞒事实。

9.3 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均须负责赔偿贷款人的损失。

第十条 贷款人的责任

10.1 按合同有关规定,准时提供贷款予借款人。该贷款人以购房者的名义转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的账户。

10.2 借款人按合同规定,付清贷款总额,利息以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将抵押的《房产买卖契约》或《房产权证书》交还给借款人。

第十一条 违约及处理

11.1 下列事项构成违约:

(1)借款人在付息日、还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额支付应归还的本金及应付的利息,造成贷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执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发生使得本合同之执行成为违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条款。

11.2 违约的处置:

(1)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的行为时,贷款人从借款人违约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额在原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

(2)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为时,经贷款人书面通知后从违约之日起60天内借款人仍不纠正;或借款人发生11.1(2)行为,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到期,同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已发放的贷款金额及利息。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需经借款人和贷款人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借款人(抵押人) :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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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个人二手房贷款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7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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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贷款购买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

第三人:

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位于____市的买卖合同,三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申请贷款事项贷款银行:贷款期限:________年贷款金额:人民币元。以上事项以贷款银行审定为准。

第二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代为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均视为乙方完成本事项。

2、乙方根据贷款银行的需要为甲方向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贷款银行发放贷款起至该房屋抵押完成、《房地产权证》交回贷款银行为止。如果贷款银行不需要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甲方仍应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向乙方全额支付服务费。

第三条贷款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1、贷款服务费金额:人民币元,由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因代办贷款产生的邮寄费用复印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当符合相应的贷款条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及时。否则,甲方应自行承担其责任,除乙方已经收取的贷款服务费不予退还外,还应赔偿乙方损失。

2、按规定应当由甲方本人到场办理手续的,甲方应在乙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达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如果甲方未到场办理手续的,甲方应按每日40元的标准向乙方另行增加支付贷款服务费。

3、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同意乙方将抵押登记后的《房地产权证》转交给贷款银行收执保管。甲方迟延交验证件资料或拒绝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工作的,均属甲方违约。甲方应按其实际延误的时间,以每日__元的标准向乙方另行增加支付贷款服务费延误时间超过____日的,另行增加贷款服务费标准违按每日__元计算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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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黄金抵押贷款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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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身份证号码: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原因将自己购买的 物品数量重量大于或小于 克,向甲方作质押。

2、

3、

4、

5、

6、甲、乙双方认可现在该物品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元整。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整。 借款用途: 。

借款期限:从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 日止。 利息: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叁拾日(月)利息2.5%;综合费用(人民币)元整。

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不足叁拾日(月)按足叁拾日(月)收取利息。

7、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 %违约金。超三十日乙方未交综合费及利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8、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现金或将现金打进甲方账户(卡上),甲方归还该封存物品。

9、保证条款:乙方保证该质押物品绝非盗抢或诈骗所得,属于合法正规购买,该质押物品无任何争议,质押物品非赝品。甲方占有质押物品时应封存由乙方签字手印。如封存完好无损,甲方归还时乙方不得有任何争议。质押期间甲方如丢失或损坏质押物品,甲方需对乙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按评估价值计算。

10、乙方保证:

(一)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本合同销毁,自行终止。

(二) 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三)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1、违约条件:

乙方违约,甲方提前单方终止合同变该物品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甲方有权单方行使质押权。

2、本合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3、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本合同由甲、乙签字手印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5、本合同附件:

1、承认书

2、本物品封存并由乙方签字

3、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人、出质人):

年月日

签订合同和履行地点: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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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抵押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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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__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第二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第三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第六条、其它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送___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____(章)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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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贷款购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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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地点:

编号:

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现就 乙方定购汽车事宜做如下约定:

一、车辆型号、数量、规格、总金额及配置:

二、交货时间: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第二日上报订单信息,35个工作日交车(若因东风商用车公司生产、提车、改码、办证或遇不可抗拒因素地震、水灾、火灾、雪灾、道路运输等交货时间顺延)。

三、交货地点:此车主车(牵引车)由甲方运送到安徽阜阳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主车、挂车在安徽阜阳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交车。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乙方预付10台车辆定金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2.乙方提车前每台车支付首付款(含定金):贰拾万零柒仟伍佰肆拾陆元肆角贰分整(¥:207546.42元),手续办理完毕后接车,首付款合计:贰佰零柒万伍仟肆佰陆拾肆元贰角整(¥:2075464.2元)

3.欠余款付款方式:贷车款总额:伍佰肆拾叁万零陆佰壹拾元整(¥:5430610元),分36个月付清,每月 日前应支付本息壹拾柒万叁仟元整(¥:173000元)。(付款时间、金额详见还款计划书)。

4、此车购车方式为贷款,首付款:贰佰零柒万伍仟肆佰陆拾肆元贰角整(¥:2075464.2元),首付款包含车辆上户费用、第一年保险费(保险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详见保单)、购置税,不包含办理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的费用。 .

5、所有付款均为现款或转账,不包含承兑汇票。

五、验收及售后服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型号、数量、配置进行验收,甲方向乙方交付车辆时,乙方必须在提车时对所购车辆的外观质量和随车资料、工具当场验收,并签署提车验收单。如有异议应于验收当时提出,否则视为甲方交付车辆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若车辆发生外观质量以外的故障,则由生产厂家指定的特约服务站,按照生产厂家的服务承诺办理,不得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质量保修按照东风商用车《质量保证手册》中规定的保修为依据。

六、违约责任: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如乙方未按还款日期规定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乙方除必须承担规定的正常本息外还将承担每逾期还款一天200元的违约金,如果清欠人员进行上门催收乙方还需承担清欠人员每人每天200元的清欠费,如果逾期还款10天则甲方有权将车辆扣回,每次扣车费用3000元由乙方承担。

2.丙方责任及义务: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丙方承诺在保证期间按甲方要求随时履行还款义务(包括本金和违约金等)。

3.乙方不得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以及其他任何理由为由拖欠应付款项。如果延迟,乙方除承担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将车辆收回,由甲方转卖或以其它方式处理,且甲方有权以因此所得车辆价款冲抵乙方所欠甲方款项,不足部分乙方及丙方仍应承担还款责任。

4.在乙方未还清欠款前,车辆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欠款车辆以转让、赠与、变卖、质押的形式予以处理,否则甲方将按照本合同追究乙方及丙方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5、甲方通知乙方接车(或合同约定时间)三日内乙方必须提车,否则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还,所定车辆由甲方白行处理。

七、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都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三方可分别签订补充n}力、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别约定:

1、如果在操作过程中乙方条件不符合甲方分期付款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此合同,退还乙方定金,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负担任何资金占据费用或利息等其它费用。如果到实地进行了调查需扣除1000元调查费及资料费,乙方不得以此提出任何要求。

2、此车保险必须按内蒙古瑞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要求的投商业全保险和交强险,并且特约要约定:保险第一受益人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非经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书面同意,投保人不得对关于 受益人的约定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由于欠款期限超过一年,乙方需 要向甲方交付 元续保押金,乙方在保险到期前要按时续保,如延期一天需缴纳 元违约金,直到续保为止,违约金从押金中扣除,押金不足则由乙方及丙方另行承担,并且在脱保期间发生的任何问题都由乙方及丙方承担。保险金额以实际发票开票金额为准,保险要求:乙方必须对此车辆购买: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保额100万元)、货物险、盗抢险、火灾自然险、车上人员险、不计免赔以及各项不计免赔率,费用由乙方自己负担,保险发票原件要交甲方。

3、因此车为欠款车辆,甲方加装GPS,如果乙方恶意拆卸或损坏GP S则属于偷盗行为,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如GPS设备出现 故障则乙方要配合维修,并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在乙方还清欠款后 乙方应将GPS交回甲方公司,如GPS损坏则乙方要按每台20xx元进行赔偿。

4、甲方所有对乙方收款,凭甲方公司开具的有加盖公司财务章的收 据方可有效。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如质量问题、交通事故、停运或毁损等) 拒绝支付分期款。

6、此车挂靠在乙方的名下,乙方需对车辆及时年检以及续买车辆保 险(全保),投保险种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来购买,续保商业险原件交 由甲方代为保管,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

7、由于此车辆购买以分期付款方式,因此车辆提车前必须办理抵押, 上完户后车辆抵押给银行(东风财务有限公司)。

8、10台牵引车和10台半挂车挂靠内蒙古陆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陆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妥在东财公司备案。

9、10台牵引车和10台半挂车由甲方负责上户、交保险、交购置税。 营运、二级维护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0、10台牵引车和10台半挂车在安微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交车,车辆不到呼市如上不了户,需10台牵引车和10台半挂车开到呼市上户,10台半挂车由乙方负责与厂家直接联系自行制作,若10台半挂车不按照公告要求制作,引起的不能上户或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12、10台半挂车的车款由甲方向制作厂家直接支付,厂家向甲方开 . 具增值税发票。

13、乙方所定10台牵引车为国三排放车辆,如果当地受国家法规政策影响,车管所不能办理车辆上户手续,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此合同,退还乙方定金,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负担任何资金占据费用或 利息等其它费用。

14、首付款2075464.2元,乙方先付100万元,剩余1075464.2元分30个月付清,月息1.5分,每个月连本带息还款44790元。

15、 本合同的签定属三方当事人自愿行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付款或中途退车。

本合同由丙方自愿为乙方负连带责任,在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履 还款义务时,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履行还款义务,保证在责任范围为 本合同的分期款、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负责。

甲 方(盖章): 乙 方(手印):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 方(手印):

代表人(签字):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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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贷款借款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22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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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借款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填写

法定代表人: 法人填写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自然人填写

共同还款人: 自然人填写

住所:

通讯地址:

司法送达地址:【※借款人司法送达地址※】都应填写

开户金融机构: 法人填写

开户金融机构账号: 法人填写

联系方式: 都填写

乙方(贷款人):________村镇银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本合同可以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签订。

第一条 账户、密码及安全性

(一)借款人应确保借款人本人在X村镇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其他电子渠道(以下简称X村镇银行电子渠道)的密码(包括但不限于X村镇银行借记卡密码、X村镇银行网上银行登录密码、X村镇银行手机银行登录密码、X村镇银行借记卡绑定的手机验证码)及账户(包括但不限于X村镇银行借记卡、X村镇银行手机银行登录ID、X村镇银行网上银行登录ID)的机密安全。借款人不应向其他任何人泄露借款人的账户或密码,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借款人同意,若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借款人的账户及密码,或其他任何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形,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贷款人,同意暂停其借款额度。贷款人在接受借款人的有效通知前,对他人使用该借款额度所造成的损失,贷款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合同金额大写※】 (小写) 【※合同金额小写※】 元。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如下: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四条 借款期限:自 【※起始年※】 年 【※起始月※】 月 【※起始日※】 日至 【※终止年※】 年 【※终止月※】 月 【※终止日※】 日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款借据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放款时的借款借据所载实际放款日期为准。借款到期日不超过本条约定的借款期限。

借款借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采用如下执行标准:

本次借款参考利率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央行基准利率□公允市场利率。具体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_____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 ________%,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2)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 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 %。在借款期限内,遇贷款参考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标准执行新的利率,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3)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 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 %。在借款期限内,遇贷款参考利率调整,则借款利率于调整日的次月1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标准执行新的利率,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4)借款期限内,自 【※起始年※】 年 【※起始月※】 月 【※起始日※】 日至 【※终止年※】 年 【※终止月※】 月 【※终止日※】 日的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______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自 【※起始年※】 年 【※起始月※】 月 【※起始日※】 日至 【※终止年※】 年 【※终止月※】 月 【※终止日※】 日的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______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在借款期限内,遇贷款参考利率调整,则借款利率于调整日的(次年1日/次月1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标准执行新的利率,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5)借款期限内,自 【※起始年※】 年 【※起始月※】 月 【※起始日※】 日至 【※终止年※】 年 【※终止月※】 月 【※终止日※】 日的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______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该借款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自 【※起始年※】 年 【※起始月※】 月 【※起始日※】 日至 【※终止年※】 年 【※终止月※】 月 【※终止日※】 日的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______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该借款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

(6)其他方式

利息从贷款实际发放到贷款发放账户之日起算,按日计息。

借款合同签订日的贷款参考利率与借款发放日的贷款参考利率不一致时,以借款发放日的贷款参考利率为准。

本合同所称基点是指贷款利率的度量单位,一个基点即为0.01%,100个基点等于1%,以此类推。

本合同所称贷款参考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央行基准利率、公允市场利率,不同时期、不同期限或不同类型的贷款依据不同的参考利率进行定价。

第六条 借款人在获得贷款之前必须向贷款人申办银行卡 【※卡号※】 或开立结算账户【※折号※】 ,作为贷款的发放及还款账户,该账户变更须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偿还,以每一个月/季/半年/年为一个偿还期,即每月 日/每季最后一个月 日/每半年最后一个月 日/每年最后一个月 日为借款人的每期还款日。每期还款日 ________前,借款人应在上述银行卡或结算账户中存入当期应还借款本息。借款人授权贷款人直接从该卡或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及罚息。如存款不足扣划时,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在**村镇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划相关款项。如借款人未在本条前述约定的时限前在相应账户中存入当期应还借款本息,由此造成的贷款逾期等不利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

借款人提出提款申请时,必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任何款项:

(一)本借款合同及相关附件已正式生效;

(二)至每次贷款发放前,借款人提供给贷款人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三)本合同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担保合同已经生效且相关担保手续已办理完毕;

(四)借款人未隐瞒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索赔事件或其他可能危及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违法违纪事件;

(五)应付借款利息和本金已按期清偿,无不良履约记录;

(六)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未发生不利于贷款人的变化;

(七)除本条第(八)款规定的情形外,均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借款人应在提款前向贷款人提供相关资料:

1、与本贷款资金使用相关的合同等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2、《提款申请书》、《支付委托书》;

3、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其中,法人客户遵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自然人客户遵照以下执行:

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借款人应在提款前向贷款人提供与拟提用借款相对应的使用计划以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九)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已经满足。

第八条 提款手续

(一)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办理提款手续,并提前_____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交《提款申请书》,或者通过**村镇银行电子渠道向贷款人提交提款指令。提款申请一旦提交,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还需提供受托支付所需《支付委托书》等相关资料。

(二)通过**村镇银行电子渠道向贷款人提交提款指令的,每次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约定还款日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九条 支付

(一)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对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及经办账户进行形式性审查。贷款人完成对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审查认为符合贷款人要求后,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

(二)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对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审查并不表明贷款人对交易的真实性及合法合规性进行确认,也不意味着贷款人介入借款人与其交易对象或第三方的纠纷或需要承担借款人的责任和义务。贷款人因受托支付行为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借款人应予以赔偿。

(三)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非因贷款人过错导致的贷款资金支付失败、错误、延误等风险、责任及损失,贷款人不承担责任。贷款人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借款人应予以赔偿。

(四)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模式下,如果由于借款人提供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贷款资金未能成功支付至借款人交易对象账户,应按以下约定办理:

(五)对于自主支付的情形,在每月末,借款人应汇总向贷款人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六)贷款资金进入贷款发放账户后发生的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等风险、责任及损失,均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借款人应予以赔偿。

(七)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依据相关政策对借款金额及借款利率进行调整,并有权决定是否可以放款,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贷款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用款计划

用款计划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用款计划如下:

(1) 年 月 日 金额 ;

(2) 年 月 日 金额 ;

(3) 年 月 日 金额 ;

(4) 年 月 日 金额 ;

(5) 年 月 日 金额 ;

(6) 年 月 日 金额 。

2、用款计划如下: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 金额 ;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 金额 ;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 金额 ;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 金额 ;

(5)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 金额 ;

(6)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 金额 。

3、按实际需求,随时申请用款。

4、 。

以上用款计划与提款申请不符的,以提款申请为准。

第十一条 账户管理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贷款发放账户,账号为: 。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账号为: ,用于收取对应销售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

贷款人有权对资金回笼账户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账户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借款人应予以配合。如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应与贷款人签订专门的账户监管协议。

第十二条 还款顺序:

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借款人同意按照贷款人要求的偿还顺序还款;

若借款人偿还的款项不足支付借款人对贷款人的欠款,贷款或利息逾期未超过90天,则按如下顺序进行偿还:

(1)罚息、复利(如有);

(2)贷款利息;

(3)贷款本金。

贷款或利息逾期超过90天后,还款顺序变更为:

(1)贷款本金;

(2)贷款利息;

(3)后还罚息、复利(如有)。

第十三条 借款人自愿按第 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1、按月还息到期一次还本

2、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

3、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

4、金字塔还款法(按月)

5、其他还款法(请列明)

金字塔还款法是指:将贷款本金根据贷款期限分成若干等份,第1期还1份本金、第2期还2份本金、第3期还3份本金,以此类推,直至偿清全部本金。每期利息按照当期应收本金余额计收,每期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若借款人与销售商或其他单位就产品质量、服务、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贷款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销售商或其他单位就产品质量、服务、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十五条 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归还贷款,但应提前 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或者通过**村镇银行电子渠道向贷款人提交提前还款指令。提前还款是否收取违约金按照如下约定执行。

□ 一般约定

约定期限一年以上的贷款,发放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办理提前还款。期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还款的,将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提前还款额×当月执行月利率×2;贷款发放满一年后,每年提前还款超过一次或每次还款额不足当期贷款余额的10%,将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提前还款额×当月执行月利率×2。

约定期限一年(含)以内的贷款,如果提前还款超过一次或还款额不足当期贷款余额的10%,将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提前还款额×当月执行月利率×2。

下述情况可不收取违约金:一是对约定期限一年以上的贷款,发放满一年后,每年允许提前还款一次,每次还款额最少为当期贷款余额的10%;二是对约定期限一年(含)以内的贷款,允许提前还款一次,还款额最少为当期贷款余额的10%。

□ 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方式担保:

□ 由 【※一般保证人※】 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 【※一般保证编号※】 。

□ 由 【※一般抵押人※】【※权利共有人※】 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 【※一般抵押编号※】 。

□ 由 【※一般质押人※】 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 【※一般质押编号※】 。

□ 由 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另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 。

□ 由 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 。

□ 由 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编号为 。

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押物或另行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七条 借款人声明如下:

(一)借款人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依法具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的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借款人有权签署本合同,本合同各条款均为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保证已获得签署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授权。

(三)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有可能影响对其履约能力判断的下列情况:

1、与借款人或其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3、借款人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4、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5、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第十八条 借款人向贷款人作如下承诺:

(一)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借款用于投资证券、期货市场,也不将资金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不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二)在借款申请、提交提款指令、提交提前还款指令等环节中,所有通过贷款人电子渠道进行的操作均视为借款人本人自愿进行。

(三)借款人通过贷款人电子渠道上传身份证照片或个人声明视频,作为借款申请的影像资料,佐证借款申请为借款人本人自主自愿行为。

(四)借款人有义务防止他人以借款人名义在贷款人电子渠道上申请贷款,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借款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向贷款人及时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前的申请资料及贷款发放后的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

(六)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七)如果借款人已经或将与本合同担保人就其担保义务签订反担保协议或类似协议,该协议将不会损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八)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九)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和与还款能力、还款来源相关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贷款人提供工作方便。

(十)借款人保证完成为本合同的有效并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备案、登记或其他手续,并支付相关税项和费用。

(十一)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十二)及时接受贷款人送达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并于签收之日起两日内将回执寄回。

(十三)如发生对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抵押物状况恶化等,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十四)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的,应定期向贷款人报告或告知借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十五)发生如下事件时当天通知贷款人:

1、在本合同或其它任何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2、借款人经营出现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借款人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借款人在知悉抵押房屋将被拆迁的信息时;

5、借款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机构的重大调整;

6、借款人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变更。若借款人不履行通知义务,贷款人按照原通信地址寄送有关通知、文件的,视为已送达,由此造成的后果贷款人不承担责任。

7、借款人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十六)借款人不以降低其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借款人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应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十七)借款人已经知悉并完全理解与本合同有关的贷款人电子渠道系统的各项交易规则,凡使用借款人任何登录信息进行操作的均视为借款人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证明和处理本合同项下借贷关系的凭证。

(十八)若法人客户贷款及借款用于个人经营用途的,借款人还承诺以下内容:

1、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但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并不影响日后贷款人认为上述行为可能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行使本合同所约定救济措施的权利。

2、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3、贷款人可参与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大额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以维护贷款人债权。

4、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及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不以降低其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借款人及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承诺其担保的债务总额不高于其自身净资产。

6、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机构的重大调整;

(2)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出现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借款人及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十九)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偿清之前,贷款人可对借款人征信信息进行查询。

第十九条

贷款人向借款人作如下承诺: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信息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及贷款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合理披露或上传除外。

第二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下列事项发生时,贷款人有权选择停止发放贷款、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已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贷款本息和费用、要求担保人或共同还款人承担相应责任,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担保措施,解除合同,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等一项或数项救济措施。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

(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四)借款人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7日或逾期及挪用款项总额达1元人民币;

(五)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事故,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

(六)借款人出现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

(七)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八)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九)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冻结、扣押、扣划、留置、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的。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一)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 日内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二)借款人如要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借款人、贷款人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如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且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贷款人有权就贷款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贷款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至借款人完全清偿本息为止;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贷款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至借款人完全清偿本息为止。

逾期是指:1、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到期未偿还的;

2、分期按计划还款的,一次到期未偿还的。

贷款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借款利率的150%;贷款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借款利率的200%。

如借款人未按期足额付息,贷款人有权就到期未付利息部分按照与贷款本金相同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挪用,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如贷款本金正常,则按照贷款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计收罚息和复利,遇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调整,自调整之日分段计算罚息和复利。

贷款人有权将利息、罚息及复利作为独立债权追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可停止发放贷款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已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贷款本息和费用:

1、借款人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7日;

2、借款人逾期及挪用款项总额达1元人民币;

3、借款人在合同中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所作的承诺;

4、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5、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或可能导致偿债能力下降的;

6、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7、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导致或可能导致担保能力减弱或丧失的约定

8、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冻结、扣押、扣划、留置、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的;

9、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

10、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的。

第二十三条 扣划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任何款项,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开立在**村镇银行各机构的账户上直接扣划。

第二十四条 税费

与本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有关的费用等按以下约定执行,贷款人先行垫付的费用有权向借款人追索,并从贷款人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双方约定: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引发纠纷,守约方由此产生的合理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 。

第二十五条 抵销、转让与权利保留

借款人应全额支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不得提出抵销的主张。但贷款人同意的除外。

贷款人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的,无须另行征得借款人同意。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贷款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能免除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均需书面通知双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由本合同引发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如下 方式予以解决。

(1)借款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贷款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4)提交 (仲裁委员会名称)进行仲裁;

(5)其他约定 。

第二十七条 与本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有关的费用等按以下约定执行,贷款人先行垫付的费用有权向借款人追索,并从贷款人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双方约定: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引发纠纷,守约方由此产生的合理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 。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按期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二十九条 如需办理公证,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应向公证机关办理 强制执行 公证。

(一)借款人、贷款人双方同意对本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且双方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之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清楚。借款人承诺:如未能依本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按期履行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义务(包含借款人发生贷款人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贷款人可单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贷款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后,公证机构以邮寄信函或电话的方式向借款人核实债务履行情况。借款人承诺:在本合同以及公证申请表所载本方地址及电话、邮箱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如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借款人将及时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送达至公证处、贷款人及贷款人委托的第三方并取得回执。否则,贷款人、公证处按本合同或公证申请表所约定的联系方式对其进行通知或送达有关文件。不论借款人是否收悉,均自电话、邮件通知或文件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视为已履行了送达义务,由此导致的后果,贷款人不承担责任。在此情况下,借款人自愿放弃对贷款人及公证处所负通知义务的抗辩权。

(三)借款人承诺:如对上述贷款人、公证处通知或送达文件中的债务事实以及数额有异议,将于电话、通知或文件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贷款人及 (公证机构)书面提交并送达相应证据,否则,可视为借款人默认贷款人的债权主张,该等情况下,借款人承诺无条件接受 (公证机构)根据贷款人单方面提供的证明确认的债务的数额。

(四)借款人确认:强制执行债务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担保权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如贷款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以及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权利一并转让,借款人无条件的同意债权受让人有权向 (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第三十条 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一)提款申请书,或借款人经由贷款人电子渠道提交的提款指令;

(二)支付委托书;

(三)借款凭证;

(四)贷款人认为必备的资料 。

第三十一条

□ 法人:自借款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贷款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自然人:自借款人签字并按指模后,且贷款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 份,贷款人 份,担保人 份, 登记机关 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及贷款人共同就本合同项下涉及各类告知书、催收单、通知书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各方接收对方等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公证机构所邮寄发送的诉讼、仲裁、公证文书等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按照合同首页确定的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进行送达,送达主体可以是合同各方、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

(2)以上双方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等。

(3)贷款人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通过短信、信函或公告方式向借款人履行通知义务,借款人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通过信函方式向贷款人履行通知义务。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4)未按上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的,双方在本协议及后续通知中已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他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5)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当事人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

第三十三条 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担保人授权贷款人在法律范围内,以必要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监管部门或其指定的信用征集机构、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调查、核实申请人的财产、资信等情况,并留存相关资料,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仅限用于审核借款人贷款申请和贷后风险管理,可能产生借款人业务申请未获得贷款人审批通过的不利后果。

第三十四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特别提示

借款人已经与贷款人就本合同中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借款人对其有全面、准确的理解。贷款人已经应借款人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第三十六条 共同还款人已完全阅读理解本合同中全部条款,自愿作为借款人的共同还款人,并自愿与借款人共同承担法定或约定还款义务,同时负有偿还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全部未偿还债务及未履行的义务,共同还款人自愿承担借款人未按要求偿还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引起的相关损失和赔偿责任以及相应义务,并承诺在承担还款责任时,按贷款人要求的期限、金额和方式还款,在本借款合同终止前,不自行退出共同还款人地位或解除共同还款责任。

甲方(借款人):公章 乙方(贷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

(以上法人适用)

甲方(借款人) : 乙方(贷款人):盖章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甲方(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还款人):

身份证号:

(以上自然人适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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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公司反担保抵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9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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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借款人): 乙方(抵押人): 丙方(抵押权人):

为确保甲方(借款人) 与丙方(抵押权人) 签订 年 月 日第 号委托担保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理的财产抵押,丙方经审查,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自愿订阅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件)所列财产或权利设立抵押。

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金额(大写)整。抵押期限为 。

第三条 乙方在合同第一日起将抵押物权属证明交于丙方,抵押期间该权属证明(或有关部门登记的证件)由丙方代为保管。 第四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大写) 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息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 抵押财产由乙方办理保险并妥善保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保证总值不小于所担保的债务。 第六条 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赁,重复抵押或以清偿其他债务,丙方有随时对抵押物进行检查的权力,乙方因转制、兼并、破产其他原因危及丙方实现抵押权的应及时通知丙方。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和评估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从丙方已代甲方清偿债务之日起,无须再行协议,丙方既有权对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九条 依《担保法》规定应向有关机关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不须抵押登记的,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既使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无效,本合同仍然有效,乙方仍需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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