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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施工合同推荐5篇 施工合同(热门20篇)

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Yz--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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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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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资金来源:

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2.2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

4.3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图纸

5.1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监理

6.1监理单位名称:

6.2监理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

第11条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工期延误

14.1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8)其它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____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____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

16.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安全施工

18.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小写):元

第21条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工程量的确认

22.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工程款支付

23.1合同生效后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为预付款。

23.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百分比金额

人民币(元)

23.3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结算总价的%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确定变更价款

28.1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____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____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竣工验收

29.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____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____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竣工结算

30.1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承包人在竣工验收____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____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____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

(2)绿化种植工程:

(3)喷泉、喷灌工程:

(4)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质量保修责任

32.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派人保修。

3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保修费用

33.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违约责任

35.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其他:

第36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工程分包

37.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条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担保

39.1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合同解除

40.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____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合同份数

42.1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

苗木材料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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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施工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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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协议属于无名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一

第一条 定义

业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商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厂指在附录_________中指定的构成固定设备的全部机器、设备和材料。

工地指按本合同用于建造工厂的全部土地。

工程指承包商按本合同实施的工程。

合同价格指业主向承包商支付的全部工程款项。

第二条 承包商的职责

1.承包商应负责设计、筹划以及在工地上建造工厂。

2.除了业主根据第_________条提供的项目和设施,承包商应提供所有为使工厂成功建造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工具、设施、劳工和服务。

3.承包商应根据附录_________中的日程安排施工。

4.承包商应根据附录_________中的规定为业主培训工厂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人员。

5.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附录_________中规定的备件。

6.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附录_________中指定的维修设备。

第三条 业主的职责

1.业主应提供工地,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允许承包商自由地、不受干扰地出入该工地。

2.业主应按时提供附录_________中指定的物件和设施。

3.业主将从有关部门获取为工厂建造、设备运行所必需的执照和许可证,包括承包商雇员的工作许可证。

4.业主应按第_________条中规定的合同价格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项。

第四条 合同价格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金额为合同价格,作为承包商完成该工程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的全部报酬。

2.合同价格不再上调,完成工种的成本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商定合同价格时应认为承包商已获得全部信息并已把所有可能影响成本的因素估计在内。

第五条 设计图样

1.承包商应根据合同,在附录_________规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提交工厂建造所需的图样,供业主审批。业主应在收到这些图样后一个月内,对图样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2.承包商应对上述图样中的任何缺点、错误或疏漏负责,除非这种缺点、错误或疏漏是因业主书面提供的不准确信息所致。

3.业主或承包商互相提供的所有图样和技术资料,收到方应作为机密文件对待,除非另有商定,收到方不得将这些图样和资料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目的。

第六条 检验

1.承包商应该按法律和正常的工程惯例的要求,负责工厂所有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2.业主有权在任何适当时间对建造中的工厂的材料和工艺进行检验和测试,费用自理。这种检验或测试不能免除承包商在合同中应尽的任何义务。

3.完工后的工厂应由业主进行检验和测试;工厂何时可以测试,承包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

4.承包商应根据业主的合理要求,为彻底而有效的检测提供所需要的协助、劳力、材料、电力、燃料、设备、备用品和仪器。

5.工厂通过上述测试后,业主应向承包商签发一份表示通过测试的证书。检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未圆满解决,工厂不得移交。

第七条 工地

1.承包商应在工地上提供所有令业主满意的材料、劳力、设备、服务和便利,以便顺利施工和完工。

2.在总体上得到上述保证的前提下,承包商应提供下列各项必需品:

a.建筑设备;

b.工地上使用的运输工具,包括临时道路;

c.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所需的篱笆、灯光、岗哨以及所有其他材料和服务;

d.为材料和施工人员(包括业主雇员)提供临时仓库、办公室和其他房屋建筑;

e.在整个工程移交之前提供电话、灭火设备和急救设备;

f.供施工人员使用的卫生设备和食堂。

3.承包商应遵守当地法律规定的所安全及其他条例。

4.无论何时,承包商都不应在业主的房产及其邻近建筑物、车道和街道上堆积施工用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工程完工后,应从建筑物及其周围清除所有用剩的材料,保持工地和工厂安全、整洁,以备使用。

第八条 承包商的工作人员

1.承包商将自费为其全部工作人员提供饮食、交通及一切必要的便利。

2.合同签署后,承包商应指定一名项目经理,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全权代表承包商。他将在工作时间内坐镇施工现场。业主向项目经理发出的所有指示,如同发给承包商本人一样,同样具有约束力。

3.如果业主认为工地上承包商的雇员品行不端、不能胜任工作或有失职行为,可要求承包商将此人调离或更换。

第九条 责任

1.在工厂被最终验收之前,承包商应对工厂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并自费将其修复,直至业主满意。然而,如果根据本合同,这类损坏的责任不在承包商,而业主要求予以修复,承包商应按业主指示办理,但费用由业主负担。

2.在最后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前,凡因承包商或其分包商的疏忽,或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而产生的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承包商应向业主赔偿,并保护业主免受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索赔、要求或费用支出。

3.如果业主因某种原因遭受索赔或诉讼,而按本条款规定承包商应该或可能对该事由承担法律责任,则业主应立即书面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以业主名义接手并通过谈判处理解决或能由此而产生的诉讼,并承担一切费用。如承包商要求,业主应向承包商提供承包商为处理此类索赔或诉讼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和帮助。

第十条 保险

1.在不限制承包商责任的情况下,承包商将自费投保下列险:

a.机器设备从工厂交货到目的地的运输险。

b.为承包商和分包商的所的雇员投保雇员赔偿险,或者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投保类似的法定社会保险。

c.防备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的产品责任险,期限到维修期结束,每次事件的金额不少于_________美元。

d.对承包商或其分包商在执行本合同中使用的所有车辆投保综合汽车责任险。

2.上述保险单应以承包商及其分包商、业主、及其工程师、顾问、雇员、代理人为联合投保人。保险单应包含保险人放弃对业主及其工程师、顾问、雇员及代理人的代位权之条款。

3.承包商应保持上述保单的完全有效性,直到本合同对其规定的义务解除为止。业主有权随时索取保单、背书、续保和保险费收据的复印件。如果承包商未能全面投保,业主应有权代表承包商办理上述保险,支付所有相关保费,并从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有关费用。

第十一条 完工

1.一俟工厂的全部建设和安装工程完工,承包商应通知业主,并根据附录______的规定进行机械安装完成测试工作,直至业主满意

2.测试圆满结束后,业主应签发一份完工证明书。在完工证明书签发之前,不得给工厂进料。

3.如果在建造和安装中出现不影响完成安装的小缺陷,或者在测试中测出不影响工厂开工的缺陷,业主应签发完工证明书,而承包商则有义务尽快修复这些不足之处。

第十二条 最后验收

1.完工证明书颁发之后,承包商应提前_________天将工厂性能测试的时间通知业主。

2.为使测试准时开始,业主应按附录_________中的要求提供原料和其他设备,而承包商应按通知的时间开始性能测试。

3.性能测试将按附示_________的规定进行。测试成功后,业主应签发一份最后验收证明书,证明工厂已从证书签发日起移交业主

4.如果工厂未能通过性能测试,承包商在进行他认为必要的调整之后,应在业主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进行测试,时间由双方商定,条件照旧。

5.在最后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前,工厂不得投入商业性运转。如工厂未能通过性能测试,业主仍可酌情颁发最后验收合格证书,条件是承包商必须尽快纠正工厂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违约赔偿金

1.如果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性能测试的再次失败,而双方并无继续重新测试的协议,则对最后一次测试的结果进行评估。承包商将根据附录_________的规定向业主支付违约赔偿费,费率不超过合同价格的_________%。

2.如果承包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_个月内获得整个工厂的最后验收合格证书,承包商须根据附录_________的规定向业主每月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格_________%的拖延赔偿费,但最多不超过合同价格的_________%。

3.承包商应根据附录_________规定的格式开立一份以业主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价格_________%的保证书,作为其履行本条款项下义务的保证。

第十四条 保修

1.承包商保证,在最后验收合格证书签发日起_________个月内或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个月内(以先到日期为准),所提供的工厂无设计、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

2.发现问题后,如果承包商的代表在现场工作,业主应在_________天内按本条款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提出全部要求;如果承包商的代表不在现场,业主应在_________天内以航空邮件将确证材料发往承包商总公司。承包商应更换或修理所有有缺陷的零部件。为此,应允许承包商随时自由出入工地,检查缺损部件,使其能履行本保修条款。如果承包商因某种特殊情况未能在适当期限内进行双方同意的补救工作,业主有权自行修复,但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3.本保修的先决条件是,业主须按承包商的指示和具体规定的性能参数对工厂进行装备、操作和维护。如果业主未经承包商同意试图自行修正,则本保修条款无效。

4.本保修条款不包括因自然损坏的物件,也不包括使用寿命不到_________个月的消耗品或类似物件。

5.如果承包商遵照上更换任何设备、材料或工艺,则本保修条款的规定也适用于经修理或更换的设备、材料或工艺,期限为从修理或更换完成之日起1年。

第十五条 专利权和专利使用费

1.承包商应全力保护业主在使用其提供的工帮时免遭因侵犯第三方的专利、设计或版权而面临的诉讼、索赔、要求和各种费用。

2.如果承包商提供的工程设计、工厂设备的制造和供应以及在工程建造中实施的工作或使用的方法涉及了第三方的专利,他也应向终第三方支付按许可证或许可知要款规定应支付的所有费用、专利使用费和其他款项。但是,如果业主在经营或使用该厂或其中任何部分时涉及了第三方的专利,他应向第三方支付按许可证或许可条款规定应支付的所有费用、专利使用费和其他款项。

第十六条 暂停

1.业主有权随时向承包商发出书面通知,指示其暂停工程的任何部分或整个工程,如果暂停期超过_______天,则按合同第______条规定作终止合同处理。

2.如果业主未能按照本合同在规定日期_________天内向承包商支付任何款项,或者如果承包商因业主在履行合同上的失误而被中断或拖延了工程的进行,承包商有权暂停执行本合同。

3.如果工程按本条款规定暂停,承包商有权收取附加费用,以补偿由于此类暂停、中断和拖延,以及本合同的合理延期执行所造成的成本增加。

第十七条 合同终止

1.按照第_________第规定,如果暂停时间持续超过_________天,任何一方都有权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合同。

2.业主可以随时书面命令承包商停工,承包商在收到终止命令后应停止工地上所有的工作,但工程师出于保护、安全目的,或整理已建的或正在安装的工程,这类工作仍可继续。承包商在收到终止命令后,也应立即停止所有正在工地外进行的履行合同的工作。

3.根据本条款和第_________条规定,合同终止后,承包商有权收取下列费用:

a.与所完成的工程和劳务相应的那部分合同价格;

b.与已完成但未移交的工厂相应的那部分合同价格。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款能履行或推迟履行其义务,则不对另一方负责,也不应视作违反合同。

2.不可抗力指业主或承包商无法控制的情况,使当事人未能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或者不得不延迟履行其义务。下列情况均被视作不可抗力:

a.战争、敌对事件、外敌行动、入侵、类似战争的军事行动(不管是事宣战)、内战;

b.士兵哗变、民众暴乱、军事叛乱、起义、造反、革命、篡权、或者任何个人代表某个组织或与某个组织有联系、旨在以暴力推翻合法或现存政府、或以恐怖主义或暴力对政府施加影响的行为;

c.地震、洪水、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

d.所有港口、机场、船运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均遭拒绝;

e.工人罢工、工厂停工、或其他的劳工联合行动,影响了承包商和分包商履行其义务;

f.当事人无法控制、从而使其不能履行义务的其他任何意外情况。

3.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他可将不可抗力和由此造成的延迟或妨碍情况通知另一方。发出通知的一方允许根据具体情况及妨碍或延迟持续的时间免于履行或推迟履行合同。

4.根据本第款第3分条规定,如果任何一方免于履行或推迟履行其义务的时间持续了_________个月,那么任何一方都可随时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第十九条 转让及分包

1.承包商有权按其惯例分包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部分,而不解除承包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义务。

2.事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的权利、义务,或合同的任何部分转让或让与第三方,除非公司合并或改组。如出现此种情况,任何一方都不应毫无理由地予以拒绝。

第二十条 宣传

承包商在作与本合同相关的宣传材料的散发或公开宣布前,应征得业主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日

1.本合同生效日为双方签字后,业主获得当事人双方各自有关当局的所有必要批文之日。

2.如果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仍不能生效,合同即被视作无效,除非双方另有商定。

第二十二条 法律和规定

1.承包商应在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事务中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命令。

2.本合同的解释、效力和履行,应完全以_________国的法律为准。

第二十三条 完整合同

1.本合同是与约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它取代了以前所有与本合同事项有关的洽谈、说明及口头或书面协议。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四条 合同语言

本合同以中文和英语起草,并以英文本为准,对方双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五条 通知

1.按本合同发出的每个通知、同意、指示、命令或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发送方式有:向对方有关官员当面递交,或预付邮资航空传递,或通过电报、电传,或先发电报后信件确认。通讯地址如下:

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果通知、同意、请求和其他文件发往某个海外目的地,在邮寄日后第_________天应视作已经送交;如果发往国内目的地,在邮寄日后第_________天视作已经送交。用电报、电传发出的通知、同意或请求应视作当天送达。

3.按本条款发送的所有通知、同意、批示或决定,应由有关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任何一方任何时候如欲变动收件地址,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承包商(盖章):________业主(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二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

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各执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_(公章)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畅 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三

甲方:浙江省厅

乙方:中国公司

为顺利实现年美术馆建成开馆的目标,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有效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项目管理的要求,在深入调研分析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各种组织实施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特点,就本工程项目采用项目管理模式问题浙江美术馆工程建设招标领导小组通过邀请议标并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省美术馆建设协调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中国公司为浙江美术馆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管理承包实施单位。为明确浙江省厅(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本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浙江美术馆

1.2项目地点:位于玉皇山北麓、南山路的东段、万松岭隧道的西北部。

1.3项目规模

1.3.1用地面积:m2

1.3.2建筑面积:m2,其中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

1.3.3绿化率: %

二、项目管理范围及要求

1.工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委托管理的方式实施,甲方将整体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一次性委托乙方进行,乙方按合同约定成立专业的项目管理组(名单见附件一),承担项目报批、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设备及系统试运行管理、组织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的管理和控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本项目所涉及的施工、采购等招投标决策事宜包括重大合同的审定以及重大变更事项,由浙江美术馆工程建设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别重大的事项由招标领导小组提请省美术馆建设协调小组审定。

2.工程范围

本项目工程范围: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除二次装修及布展以外的所有建设工程(以最后审定的设计图纸为准)。

3.工作内容

3.1施工前期及施工中除项目立项、用地手续以外所有审批手续的办理。

3.2设计管理,组织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管理及外部审查、修改、会审、批准等管理工作。设计的详细内容详见附件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3.3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协调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并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成本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

3.4负责施工、采购的招投标组织实施工作。

3.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编制工程资金使用计划,按工程的进度依据相关合同进行资金支付管理。

3.6其他与本项目工程有关的管理工作。

4.工作要求

4.1工程进度控制:本项目工程自甲方移交立项、规划用地手续、完成拆迁及四通一平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日止,期限为个月,即:个日历天, 年月竣工验收。具体进度安排见附件三。

4.2质量要求:按照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国家、地方验收标准有关规定,确保所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钱江杯、争创鲁班奖。

4.3安全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安全规定,按照安全规范作业,对整个工程安全负责,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及负主要职责的重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4.4投资控制:要从优化设计。招标采购及加强施工管理等各方面着手,严格将本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投资预算范围内。

4.5人员配备要求:乙方必须根据工程需要派出精干力量进行管理工作,乙方承诺将充分调动公司综合力量,利用公司资源,创出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品牌。具体人员名单需经甲方认可,工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撤换,各阶段配备的人员必须及时到位,因工程需要增加管理人员时,乙方必须保证。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权利

(1)决策权:甲方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采购(含招投标)、工程款项支付以及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享有决策权及调整决策权。

(2)监督权:甲方享有美术馆建设过程的监督权,可随时派员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物资数量和费用使用等项目有关的所有情况并有权对乙方提出改进意见。

1.2义务

(1)指派现场代表作为联络协调人,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

(2)按合同和工程实施的进度要求组织资金到位。

(3)协助乙方协调外部关系,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条件。

(4)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就乙方书面提交应由甲方决定的本项目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甲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参加工程验收、办理移交手续。

(6)向乙方提供2-3间现场办公用房和三路电话。

(7)甲方所有工程指令,必须通过乙方发布。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权利

乙方在甲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代表甲方进行工程管理,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

(2)对本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

(3)按照甲方的授权以及国家的规定,完成施工、安装、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工作及合同谈判,与分包方签订合同,并对合同进行管理。

(4)核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施工方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

(6)乙方有权按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7)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将安全施工专项费用单列用监督管理该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在分包单位未使用时予以没收;根据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及与其合同的约定处置履约保证金。

(8)工程上使用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10)按规定审批工程变更。

2.2义务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办理本项目所有报批手续,需要甲方提供相关资料或工作支持的,需提前向甲方提出。

(2)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全面实现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要求目标。具体管理任务见甲方审定修改后的《项目管理方案》,包括开工前准备工作、施工过程管理以及竣工验收组织管理等。需要甲方出面的事宜,需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

(3)第一时间向甲方通报项目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信息;按月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报告、项目成本报告、质量记录及安全情况反映。

(4)组织对分包队伍和供货商的招标工作,负责推荐可供选择的分包队伍和供货商供甲方决策。

(5)承担乙方本身现场办公的电话费、水电费等。

(6)负责本项目的监理工作。

(7)督促分包单位严格履行分包合同义务。

(8)接受甲方对项目管理的监督。

(9)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移交符合规定的本项目工程竣工图纸、文件、合同和其他资料等项目工程档案材料并移交审计后的项目财务资料。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

1.费用组成

本次工程管理承包采用成本+项目管理费+质量进度考核奖励的取费形式,具体定义如下:

1.1成本:指在本合同项目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与工程相关的所有支出。

本合同签订生效前,本项目中已发生的费用不计入上述成本。

1.2项目管理费:指乙方实施项目管理的酬金。

1.3质量进度考核奖励:指双方根据商定的质量进度考核目标,根据最终结果予以奖惩。

2.价款

根据本工程建设内容、规模、投资以及项目管理工作内容,本次工程管理承包费用总价暂定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各项费用按以下办法确定:

2.1成本

(1)成本本着按实结算的原则,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总和作为最终成本。

(2)所有政府规费外部评审费用等非合同开支,乙方必须事先编制预算,报甲方审批后实施。

2.2项目管理费

经充分协商,双方确定项目管理费按项目成本的3%计取,暂定人民币 万元整。

2.3奖罚

2.3.1工期奖罚金

(1)如乙方通过科学管理,合同工程提前通过竣工验收,则每提前一天奖励人民币贰仟元。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每延误一天处以人民币贰仟元的罚金。

2.3.2质量考核奖励

如果乙方经过科学管理,合同工程获得钱江杯,则甲方给予乙方创杯奖人民币贰拾万元。如获得鲁班奖,甲方给予乙方奖励人民币伍拾万元。

3.价款支付

3.1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本着有利于工程实施、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按相关设计合同、采购合同、施工合同规定及项目进度要求,报财政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并接受财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财务活动的管理监督。

3.2根据《省级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试点办法》的规定,乙方将根据分包合同及项目实际进度,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甲方确认后,报省财政厅直接拨款至分包单位。各分包单位开具以乙方为台头的发票,乙方汇总所有发票并复印加盖财务章后供省财政厅和甲方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后三天内,乙方开具上述相应发票至甲方。

3.3项目管理费:

(1)合同签订并报财政厅批准后甲方即支付乙方项目管理费 %定金,计¥(人民币万元整)。

(2)地下室土建工程完工并报财政厅批准后甲方即支付乙方项目管理费 %进度款,计¥(人民币万元整)。

(3)大楼结顶并报财政厅批准后甲方即支付乙方项目管理费 %进度款,计¥(人民币万元整)。

(4)工程竣工且工程结算报告经甲方核实并报财政厅批准后甲方即支付乙方项目管理费25%,计¥(人民币万元整)。

(5)乙方获得工程钱江杯并报财政厅批准后,甲方即支付乙方余款。

3.3奖罚金:

(1)工期奖罚金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内结算;

(2)质量奖金在获奖通知甲方并报财政厅批准后七日内支付。

五、工作周期

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双方约定工作周期如下:

1.乙方提交的书面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小时内予以审批或提出书面意见(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除外,重大事情特事特办)。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乙方移交项目立项、用地审批手续、用地红线等基础资料。

3.甲方应在开工前 日完成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场地平整等施工准备工作。

六、违约责任、索赔

1.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工期延误,则项目建设时间顺延。由于乙方管理不到位,致使工期延误,则乙方支付工期罚金。

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工程延期的,乙方不承担延误责任。工程款已到位,而工程进度滞后致使工期延误的,则乙方支付工期罚金。

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复完善达标,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同时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3.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合同变更

本合同重大变更问题由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别重大的事项由招标领导小组提请省美术馆建设协调小组审定。一般项目变更问题,由乙方项目部与甲方美术馆筹建办研究决定。施工中涉及的具体技术问题由项目部决定。

八、合同解除

1、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进度款项,停止施工超过天,仍不支付进度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重大管理失误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司法解决。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持三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本合同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图纸、变更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浙江省厅 单位名称:中国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杭州市 单位地址:杭州市路338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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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8999 字

+ 加入清单

发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 JZ安许可证字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义相同。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 包 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承包方关于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文件适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__)、《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__)。

若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或修订,适用最新版本。

若双方认为,合同文件还需适用其它的国家标准、规范,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分担,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图纸

3.1.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方及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监理和发包方代表

4.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4.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方批准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发包方批准。

4.3.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4.4.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发包方代表的委派和指令

5.1.发包方代表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2.发包方代表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除发包方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5.3.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须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发包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4.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发包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亦可更换发包方代表。如需更换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项目经理

6.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6.4.承包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7.发包方工作

7.1.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拆迁、清除施工场地的障碍物,使施工场地具备全面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夜间施工(如有时)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进行现场交验;

(7)协调承包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

(8)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10)发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2.发包方可以将7.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7.3.发包方未能履行7.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8.承包方工作

8.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方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使用,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以及绿化苗木的养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但若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发包方拒绝验收或拒绝移交,相应责任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或者要求采取特殊养护措施的苗木种植工程,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要求、技术措施和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承包方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发包方。发包方代表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9.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3.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开工及延期开工

10.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发包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

10.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1.暂停施工

11.1.发包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发包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

11.2.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工期延误

1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因发包方或当地政府职能部门(非因承包方的过失或在本合同内另外说明的除外)通知缓期执行、停工或间断施工;

(8)由发包方雇用但非执行本合同工作的其他施工单位的阻碍;

(9)按本合同第16条对任何已掩盖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工作或物料执行试验(包括查验后的修补),除非该等查验显示有关工作或物料不符本合同要求;

(10)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发包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2.承包方在12.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代表提出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2.3.合同订立后,若根据承包方施工计划,绿化种植工程本可于种植季节内施工,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使得绿化种植工程延误至非种植季节施工,发包方应承担增加的施工措施费。措施费额度由双方另行商定。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13.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本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要求。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本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有其他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上海市园林绿化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或双方选定的其他机构裁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4.3.本园林绿化工程种植施工过程中,若承包方认为本工程场地现有的土壤达不到绿化种植要求,可提议发包方对土壤进行改良。若发包方同意承包方进行土壤改良,相应增加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土壤改良建议,承包方可提议发包方安排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土壤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的土壤符合上海市种植土壤的质量要求,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检测的土壤不符要求,检测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同时须进行土壤改良,土壤改良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安排土壤检测,或者在土壤检测质量不符要求时拒绝支付土壤改良费用,则承包方不承担绿化种植的质量责任。

15.检查和返工

15.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种植的绿化苗木,其规格、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设计要求时,须在种植季节以符合要求的苗木替代。其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5.3.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5.4.因发包方代表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发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代表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发包方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7.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8.工程试车

18.1.对于本园林绿化工程,若包含有机电设备、喷灌、庭园灯光等安装项目,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8.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根据承包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3.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8.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方采购的,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的,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方承担。

(5)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

19.安全施工与检查

19.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9.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9.3.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海市范围内提倡和鼓励文明标化工地的建设,发包方需落实文明标化工地措施费用,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应做到措施经费专款专用。

20.安全防护

20.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0.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1.事故处理

21.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1.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2.合同价款及调整

22.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2.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计价的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在约定风险范围外实际数量变化超过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数量10%以上,且该项目数量变化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0.01%时,单价可作调整。

(3)其他计价方式。

22.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由双方约定。

23.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4.工程量的确认

24.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方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方,致使承包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方不予计量。

24.4.对于24.1、24.2条规定的时限,若双方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另行协商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5.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5.2.本通用条款第22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0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5.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5.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和苗木供应

2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

26.1.实行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6.2.发包方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和苗木,并向承包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共同清点。

26.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承包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发包方未通知承包方清点,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苗木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方负责。

26.4.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方承担有关责任。发包方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方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方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6.5.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使用前,由承包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6.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

承包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质量负责。承包方在材料、设备和苗木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方代表清点。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在使用前,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时,应要求承包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八、工程变更

28.工程设计变更

28.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实结算,所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8.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换用,须经发包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方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9.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0.确定变更价款

30.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除适用于本通用条款第22.2款、22.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30.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0.3.发包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者邀请承包方协商;发包方在14天内不确认也不予协商,经承包方催告后在14天内,仍不予确认或协商的,视为承包方递交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0.4.发包方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0.5.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1.竣工验收

3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1.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1.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发包方代表应签发接收证书。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31.5.前款确定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本工程保修期和苗木养护期的起始之日。

31.6.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本工程的保修期及苗木的养护期亦从该日起计。

31.7.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1.1款至31.4款办理。

31.8.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1.9.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2.竣工结算

3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2.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可以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审查时限如下: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

1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20天

22500万元至20__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30天

33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45天

4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60天

上述审查时限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审价时间。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对结算报告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方如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方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方自负。

32.1.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2.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32.3.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质量保修和养护

33.1.质量保修

(1)承包方承担的园林小品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除苗木种植之外的其他工程,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质量保修年限,质量保修的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办法。

(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除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另有约定外,应在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2.2.苗木养护

(1)苗木免费养护的期限:根据《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__)》规定的养护期限执行。若发包方提出超过规定期限的养护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养护时间、养护措施和养护费用。发包方不支付延时养护期间的养护费用,承包方有权拒绝延时养护。

(2)绿化种植工程在养护期内应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__)的基本标准。

(3)养护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4)养护期内,绿化苗木种植工地现场发生的养护工作所需的水电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发包方承担。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4.违约

34.1.发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3条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提到的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2.3款提到的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4.2.承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3.2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4.1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34.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5.索赔

35.1.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对并非己方过失,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5.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发包方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发包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5.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35.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36.争议

36.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选择向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方式解决。

3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7.工程分包

37.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7.2.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7.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方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方造成其他损失,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37.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方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方未经承包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8.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发包方代表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发包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8.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发包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保险

39.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9.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9.4.承包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9.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0.担保

40.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0.2.合同双方的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向对方索赔,而对方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赔偿责任的,可要求为对方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0.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1.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1.1.发包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发包方认可,承包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1.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2.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上述情况出现后隐瞒不报,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发包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3.合同解除

43.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3.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或超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的时限,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7.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3.5.一方依据43.2、43.3、4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3.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3.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4.合同生效与终止

44.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4.2.除本通用条款第33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4.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5.合同份数

45.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45.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6.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对通用条款内容所作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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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广西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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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四、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六、合同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损耗率表);

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合同图纸。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

七、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八、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 后本合同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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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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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委托人:

监理人:

根据《民法典》、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建设地点:

3、工程规模及特征: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__________万元。

5、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监理依据

1、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__。

2、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1995年颁发)。

3、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1996年颁发)。

4、《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及文件、招投标文件。

三、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监理方式:巡视监理

3、监理项目投资:__________万元。

4、监理阶段: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委托人的权利:

1、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2、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3、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4、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日记;

5、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收回时间

保存保密要求

1

设计图纸

2

招投标文件

3

工程施工合同

……

五、监理人的权利

1、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1)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3)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4)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2、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3、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职称的现场工作人员;

4、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5、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委托人的义务

1、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2、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3、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问题做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4、与承包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6、按本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7、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8、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做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9、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10、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11、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七、监理人的义务

1、在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即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其及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2、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3、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4、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5、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6、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占、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到方法实施监理。

7、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8、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9、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10、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是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漏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八、监理服务酬金

1、监理正常服务酬金________万元包干,工程量增减不予调整。

1、第一次支付时间为进场签发开工令后_____天内,支付合同监理费的_____%;

2、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完成合同工程量的_____%,支付合同监理费的_____%;

3、在工程完工验收前,支付至合同监理费的_____%,剩余的_____%在完工验收后_____天内全部支付。

4、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1)由发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受到阻碍或延;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3)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4)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九、保密要求

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年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十、合同变更与终止

1、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2、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双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3、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4、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的即终止。

十一、违约责任

1、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除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支付服务酬金,除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_________元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3、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十三、争议的解决

1、争议调解机构为:_____________。

2、仲裁机构为:___________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十四、其他条款

1、本合同书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2、在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并已取得中标通知书(或免标批文)之后,由监理单位携带有关资料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质监站备案 。

3、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____份,监理人执____份。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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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页6]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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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

25.1 如果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第21、23和24条的规定投保和继续保险,或未按本合同条款规定就应由他投的其它任何保险进行投保,在任何此种情况下,业主可购买和继续任何保险,支付此种必要的费用,且随时从应付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将业主上述所支付的费用扣除,或将此作为承包人的负债追偿。

26.1 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或州一切有关施工的制定法、法令、或其它法规、或任何条例、或当地或其它合法当局的地方法规以及所有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发布所有的通告和支付所有的费用。

26.2 承包人必须遵守以上任何制定法、法令或法规,可适用于工程的当地或其它合法当局的一切地方法规,以及上述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如违反上述任何此种制定法、法令或法规、条例或地方法规,不得让业主受任何惩罚和承担任何责任。

26.3 如工程师证实业主应偿还已由承包人支付的此种费用,业主应偿付或同意偿付承包人所有此种金额。

27.1 所有在工地发现的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古物、建筑物和其他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遗址或物品,均应被业主和承包共同认定为是业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必须采取恰当的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转移或破坏任何此种物品,并在物品发现后不待转移,立即通知工程师代表并执行工程师代表的有关处置命令,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28.1 承包人必须保护业主不得因在工程或部分工程中使用或涉及到任何建筑设备、机械加工、或材料,从而侵犯与之有关的专利权、外观设计、商标或商号或其它应受保障的权利而遭索赔或被起诉,并必须保护业主免受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支出或费用的损害。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必须承担工程或部分工程所需的石头、沙子、砂砾、泥土或其他材料的运费、沙石产地使用费、租金和其他费用或补偿(如果有)。

29.1 所有施工必需的活动,凡符合合同许可证的规定,必须开展,从而保证不无故妨碍公众的便利,或妨碍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占用,无论道路是通向或是在业主或其他人的地产上。倘若发生此类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事件,承包人必须保护业主免受由此而引而起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开支和费用的损害。

30.1 承包人必须采取各种合理手段,防止连接或通向工地的任何公路或桥梁由于承包人或其任何转包人的使用而遭受损害,承包人尤其必须挑选路线、选择使用车辆,限制和分散装载量,从而使因往来于工地的设备和材料的运输而必然造成的异常交通尽可能地被合理限制,由此避免对公路和桥梁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30.2 如承包人必需经部分公路或桥梁一次或多次运送建筑设备、机械或工程预制件或预制部件,如不采取特殊保护和加固措施,此种运送很可能损坏公路或桥梁,承包人运送货物通过此公路或桥梁前必须通知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告之运送货物的重量及其他具体情况,以及其拟对上述公路或采取的保护和加固措施。除非在接到通知14天内,工程师以取消通知的方式指示不必采取此种保护或加固措施,承包人将施行此种方案或施行经工程师要求修改后的方案,除非建筑工程清单中含有一项或多项已由承包人标价的上述公路或桥梁保护或加固的必要项目,否则其费用得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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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程施工材料供货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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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材料及价格

1.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2.所购材料附送服务项目还包括第 项。

1). 乙方需保证所有产品如期送达至甲方指定点。

2). 乙方需保证所供产品质量完好,没有破损,且数量精确,没有误差。 第二条 材料包装

1.包装标准:

2.包装费用:

3.包装物的处理方法:选择以下第种处理方法。

1). 甲方

负责自行回收

2). 包装物随产品归乙方所有

3). 其它方法:现场所产生的其它与产品包装有关的垃圾及其相关的清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收货规定

1.交货单位

2.收货单位: 开县锦宏建材经营部

3.收货地点:

4.收货方法:

5.运输方式:

6.运输费用的承担:第四条 合同有效期及收货时间

1.本合同有效期为:

2.甲方提前10天告知乙方备货。若属乙方原因货物10天未发货,则每逾期一天按乙方材料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在采购结算时扣除。

3.乙方若违反合同及其附件对材料供应时间及附加服务进度的规定,甲方有权对合同范围内的材料及服务范围进行调整。第五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货款为人民币元 (大写:陆拾万元整)。作为支付材料预付款和逐批材料的每批货款的依据。

第六条:货款支付

支付方式:

1.乙方在告知甲方备货同时付订金:5 万元整

2.经乙方验收合格(包括数量、质量)后,剩余尾款当天内一次性付款到甲方指定账户上。

3.甲方重庆市开县锦宏建材经营部财务主管陈晓青 代收此次货款。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未明确事项均按《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和条款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3.本合同正本份;副本份,乙执 二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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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土方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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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本工程地块土方的开挖、运弃、平整。

二、承包方式:包挖、包运、平整,不得转包。

三、承包价格:开挖、运输土方 元/m3(石砂)。

四、工期要求:按图纸要求尺寸进行开挖,自 月 日开始施工,在 天内完成基地土方的挖、运、填土方均需按图纸要求整平。

五、质量与施工要求:

1、基地的平面位置、底面尺寸、边坡坡度、标高和持力层等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偏差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

2、做好水沟和排水设施。达到位置、尺寸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3、回填土时,应清除草皮、杂物和排除积水,并应分层夯实,夯实后的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土方挖完后须经设计、建设(监理)、公司、质监站检查符合要求后,方为合格;否则承担整修、返工费用。

六、安全要求:

1、开工前、乙方应做好本工种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交底记录。

2、严格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施工。否则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乙负责。

3、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开挖的土方应按指定的地点堆放。保证施工道路畅通。

5、雨季施工应注意边坡稳定,加强检查工作,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挡土板。

6、发现地下水或预埋管道、电缆线等应及时报告工地负责人并做好排水防水和其他措施。

七、结算方式:采用现金支付形式,开挖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的第2天支付清工程款,。

八、仲裁与调解:如若发生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双方同意由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单位工程负责人(甲方):

承包班组长(乙方):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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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地域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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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东莞市 高低压配电安装工程,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高低压配电工程

二、工程地址:东莞市

三、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高低压配电工程,含相关工程的图纸的设计、审图、报建、安装、调试、检验、验收、送电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与东莞市及 镇供电公司的配合工作,与集中抄表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与总包单位的配合工作以及负责完成总包单位的低压报建工作)。

具体内容如下:

3.1 施工图: 变配电工程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2 具体承包范围:

A. 高压柜的供货及安装。

B. 高压柜到变压器桥架、电缆的供货及安装。

C. 变压器的供货及安装,变压器到低压柜的母线、电缆的供货及安装。

D. 低压柜的供货及安装,低压柜之间的母线、电缆的供货及安装。

E. 发电机至低压联络柜的电缆(不包含发电机设备及安装)的供货及

F. 高、低压柜前后的绝缘橡胶垫、绝缘工具、电房内消防、防鼠闸板、

G. 变配电室内的接地系统。

H. 高、低压柜的基础槽钢。

I. 配合发电机、消防联动调试。

J. 高低压配电工程图纸的设计、审图、报建、安装、调试、检验、验

3.3 在设计图纸范围内但不属于本次承包范围的项目:

A. 电缆沟。

3.4 总包配合费:施工过程中需要土建单位配合预留孔洞、预埋线管、开

3.5 施工措施项目费(包括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

3.6 材料的采购保管费、材料送检费、材料运输、卸车费,调试费、施工

四、工程的造价及承包方式

4.1 合同价款:按本合同约定内容,本工程含税包干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其中设备价为: 整(¥ 元),设备价具体为变压器(¥ 元)、高压配电柜(¥ 元)、母线槽(¥ 元)、低压配电柜(¥ 元)。

4.2 结算方式:

4.2.1 本工程实行大包干,工程造价一次包死: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设计、包审图、包报建、包通过相关部

4.2.2 因甲方要求引起工程变更而引起的增/减的费用,结算时按投标时确定的合同单价作为计价依据。若合同单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可作为结算依据的,则按 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二类地区及有关计价文件计价取费,计价程序表按 年 月份《东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 年安装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人工按 年 月份《东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东建函 号》文件计算。若定额及合同单价中都无此项目的,双方协商解决。

五、工期与保修期

5.1本工程工期为接到项目部发的开工令起 个 日历天,此工期包括竣工验收及停电接驳、送电时间在内。工程如不能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处以5000元的罚金,上不封顶。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5.1.1因甲方要求而增加或变更工程内容达10%以上,并对工期可能造成影响时,双方应协商顺延工期。

5.1.2 因集中抄表或非乙方施工的低压工程影响,双方应协商顺延工期。

5.1.2甲方在计划的分段施工工期内,不能按合同交付乙方施工场地,施工用水源未能按规定提供接点,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5.1.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

5.2 本工程保修期为二年,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

六、材料价格

6.1主要材料和设备按“甲定乙供”的方式采购。 “甲定乙供”材料设备种类有:变压器、高低压柜、母线(具体见附件);电缆品牌为: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牌”电缆、深圳市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龙羽”电缆、深圳市大为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威讯”电缆。甲定乙供:是指为了保证乙方承包范围内材料、设备质量,由甲方确定材料、设备的厂家、

七、设计变更

7.1 设计变更指合同签署后,工程在设计(包括品质和数量)上的改变。设计变更必须以经甲方确认的设计院书面通知为准。

八、工程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8.1 本工程按国家现行有关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一次性通过验收,工程质量达合格标准。如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承建商将被处以工程造价的2%金额作罚金.相关系统必须通过相关公司的验收。

8.2 本工程要符合设计图纸的有关技术要求和按照国家/省/市颁发的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并按设计图纸完成施工任务。工程承包商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甲方有权制止,直至通知其停工整顿。由此造成延误工期及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双方权利义务

9.1甲方权利义务

9.1.1选派工程代表驻现场及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对工程质量及进度进行监督。

9.1.2接到乙方通知,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派人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否则视为合格。

9.1.3 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9.1.4 协助乙方提供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水电费用乙方自理。

9.1.5 提供报建所需文件,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报装而影响工期的,甲方给予工期顺延签证。

9.2乙方权利义务

9.2.1按设计图纸及国家、东莞市有关规范或规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9.2.2负责如期保质交工,并负责施工图报建及供电方案的审批通过。供电公司提出的审批意见及整改内容乙方应无条件执行,保证工程验收合格,若

9.2.3负责完成总包单位的低压报建工作,做好与东莞市及 镇供电公司的配合工作,与集中抄表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与总包单位的配合工作。

9.2.4做好工程施工记录,隐蔽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做交工文件移交甲方。隐蔽前应由甲方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隐蔽。

9.2.5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随时接受甲方派出人员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9.2.6负责向土建总包单位交纳安装费的2%作为土建配合费。

9.2.7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供电部门规定的技术条件并通过供电部门的技术质量检测。

9.2.8负责运输安装过程中及竣工移交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9.2.9负责配合施工现场其他专业成品的维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负担。

9.2.10负责提供 2 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给甲方。

9.2.1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9.2.12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或迟到),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9.2.13乙方在收到甲方中标通知后10日内或者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3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书》提交甲方审查批准后执行。逾期提交,乙方每日应承担1%的违约金。

9.2.14甲方在配电房土建可以满足乙方施工条件的前5天将开工令送达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工令后必须按开工令指定的日期进场施工,若不进场施工,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确认以后,乙方每日按合同总造价1%承担违约责任,超过3天没进场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9.2.15乙方接到甲方的开工令后,乙方必须按开工令规定的日期进场施工,否则,乙方每延迟一天应承担合同总额1%违约金,超过三天没有进场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9.2.16乙方进场施工后,没有按《施工组织设计书》所承诺配备的机械设

9.2.17乙方工程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9.2.18如甲方确认乙方的签证要求并共同核实工程量后,乙方应在十五天内报送正式工程签证资料至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公司,超此期限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公司有权拒收,且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工程款项。

9.2.19原合同范围内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修改施工或返工,每次金额在1000元之内的不计取该费用,不做签证处理。

十、工程款支付:

10.1付款方式:

10.1.1 乙方进场施工后,凭付款审批单,甲方支付合同含税包干总造价的 15 %作为预付款;

10.1.2 配电设备安装完成后支付至合同含税包干总造价的60%;

10.1.3工程全部完工通电之前支付至合同含税包干总造价的75%;

10.1.4 整个工程通过供电局及甲方、监理公司验收合格、通电、办理完移交手续,甲方凭供电局及甲方、监理公司签署的验收合格证,付至合同含税包干总造价的85%;

10.1.5 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办理结算,结算完成且经双方确认后付至结算总额的95%,留5%的工程款作为保修金。竣工验收期满一年后付结算总额的3%,余结算总额的2%在二年保修期满后付清(保修金不计利息)。施工完毕交付使用后,除因甲方人员使用不当或自然灾害原因外,一切保修责任由乙方负责。

10.1.6每次工程款支付时,乙方需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十一、廉洁条款

11.1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包括合同招投标、签订、履行、预结算、保修

十二、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2.2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造成损失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12.3乙方使用的产品材料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规格型号、质量符合国家和东莞市电力主管部门要求,如有违反,经甲方与监理方共同认定,乙方须承担工程总造价的30%的违约金,此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独立生效。

12.4若乙方不遵守合同条款或中途退场,乙方除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须承担合同价20%的违约罚金。

12.5乙方若在工地现场发生偷盗、恶性打架斗殴行为并造成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每次5万至20万的罚款,且承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2.6因乙方管理不善而引起一切纠纷、闹事,如发生一次罚款5万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三、争议解决的方式

13.1履行合同若发生其它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仍不能解决,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他事项

14.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4.3本合同廉洁条款、质量保证条款以及乙方资质材料,甲方可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如有虚假,一经核实,甲方有权按本合同处罚。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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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外墙保温项目工程施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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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力规范,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有关各方就本工程保温施工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工程内容:外墙保温

2、承包方式:包清工

3、合同价格:3公分每平方、4.5公分每平方

4、保温厚度:3公分

5、工程范围:

6、工程质量:按甲方管理人员要求施工

7、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中服从甲方安全管理,若违反操作过程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8、付款方式:工人进场付生活费,以后按施工进度付,工程结束付;余额在本项目经甲方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

9、由于施工不恰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修补

以上各条款望双方相互遵循,如有一方违法应承担相应违约金或法律手段制约,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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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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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______(以下称甲方)

施工单位: 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建设开发的需要,现委托乙方对棠下镇旗杆石酒厂米仓和围墙工程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积极协作,互相配合,确保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量:[见预算总价]

四、工程费用:

五、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乙方包工、包料,按质按时完成的承包方式。

六、工程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施工,并要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表交甲方备案。①该工程采用C30商品砼,并按规范要求做试件检测,检测费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做抽芯或回弹检测,若检测合格,检测费由甲方支付,甲方予以验收;若抽芯或回弹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由乙方支付,且作验收不合格处理。混凝土在凝固期间要求按规范保养,保养期不少于14天。②施工和验收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七、工程时间:由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必须完成(晴雨天计算)工程。工程期限为 天。超期未完成的,以后每天乙方要补偿3000元给甲方作拖延工程的补偿,补偿款在工程款中扣减。

八、施工时如遇不可遇见的困难和不可抗拒的损失,由乙方解决和承担。

九、施工时,甲方根据实际和需要有权变更施工方案,变更方案属增加工程量的由双方协商,属减少工程的按中标价和预算价比例照减。

十、乙方一定要做好施工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一、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二、工程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

十三、付款方式:工程按完成进度付款,合同书签订开工后五天内,甲方预付总工程款的30%,在施工期间乙方可按工程进度申请工程款,进度款最高付至按实际完成量的80%计算(含工程预付款),余下20%的工程款(不计利息)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半年内付清。

十四、违约责任:合同期内,若一方违约,应赔偿给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五、本合同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棠下镇财政所一份,以上合同在实际执行中有不完善之处,确需补充的,有甲方及乙方协商解决,补充完善,合同争议在施工所在地法庭解决。

甲方(盖公章):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公章):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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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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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签订合同前承包人(乙方)须提交其营业执照副本供发包人(甲方)核验,同时向甲方提交盖有乙方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双方应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线和设施。

四、所有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资料,不限于合同、变更协议、材料验收资料等,双方至少各持一份原件。

五、家庭装饰装修每个隐蔽工程结束前都需经双方共同验收。工程竣工后,须双方共同验收签字认可,房子方能交付使用。如某项工程不合格,乙方应及时整改。

六、甲、乙双方经济来往均需开具收据。竣工验收付清尾款时,乙方必须开具税务发票。

七、施工期间发生的工程变更、材料变更和工期变化,都必须以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的书面材料为依据。

八、建议甲方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且保留5%-10%的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户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套内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

3.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造价

本合同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明细详见附件一《工程报价单》。工程竣工结算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5.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第二条 工程图纸和工程变更

工程图纸由_____________方负责提供,施工前_____________日工程图纸必须经双方签字确认。施工期间发生的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和工期的任何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字确认,以此作为变更工期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开工_____________日前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2.负责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和交纳应当由甲方支付的有关费用。

3.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工程地点钥匙,保证工程地点通水通电并确保正常使用。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5.竣工验收前甲方不得擅自入住。

(二)乙方义务

1.全面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2.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施工中应妥善保管甲方留存的家具、陈设以及工程成品、设备;在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

第四条 材料设备的提供

1.材料、设备应当符合《工程报价单》的要求。

2.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3.若一方对对方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异议方先行垫付;经检测不合格的,则由对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方式

1.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的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__)

(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__)

(3)《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验收方式由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双方可依照有关规定自行约定,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工程款后开具收据;工程款结清后,乙方应开具税务发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应当向乙方支付欠交工程款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天,应支付给甲方_____________元违约金。

4.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返工,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担。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经甲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能完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或者迳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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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司施工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全文共 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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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

乙方(承包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签定以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宿舍三单元101室。

2、居室规格:三室两厅

3、主要装修范围为室内所有工程,包括地砖、墙砖、卫生间顶、客厅、卧室吊顶、铝塑板柱、木质地板、电视背景、刮瓷、门套、防盗窗、窗套、床、卫浴、推拉门、橱房餐柜。

4、委托方式:以承包人包工、包料的方式。

5、工程期限:2个月,开工日期为20 年4月8日,竣工日期为20 年6月8日。

二、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经双方认定。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三、委托人义务

1、开工前几天,应为承接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把影响施工的物品清理。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做好保卫、消防等项工作。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

四、承包人义务

1、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竣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五、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合计造价174880.00元(大写币壹拾柒万肆仟捌佰捌拾元整)。包括材料及工人费用,一次性到位。

1、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将施工前三日首付给承包人24880.00元(大写币贰万肆仟捌佰捌拾元整),其余150000.00元(大写币壹拾伍万元整)于装修工程完工,双方验收合作后一次性付清给乙方。最迟可延迟到10月底付清尾款,如违约,将赔付承包商一定的违约金。

2、包修期限为20 年6月8日至20 年6月8日止。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附:装饰工程预算表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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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建设商用工程施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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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县文物管理所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修缮工程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县城

工程承包范围:

1、__________屋面原有屋脊和屋面瓦件拆除,清扫望砖屋面;给整个屋面做防水,增加砂浆找平层、防水卷材、铺底灰、铺瓦、嵌缝、更换损坏瓦件。

2、所有木质构件原有油漆面铲除、清扫、下架木刷漆、上架木绘制彩绘(达到墨线小点金的效果、但不贴金)、更换损坏的木质构件。

3、__________散水增加阶条石与陡板;

4、重新制作月台,并增加阶条石、陡板、望柱、寻杖栏板、甬路海墁地面、如意踏跺;5、更换墙面酥碱青砖、修复墙体裂痕等;

以上所用材料参照工程预算书。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合同价款(固定价格)

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

三、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_____日历天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按期完成不奖不罚,工期每推迟一天,罚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5‰),但总数不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5%)罚款将被作为违约金从最后一次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五.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安全、文明施工,必要时工地现场应采用围护等措施,施工中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乙方正式施工后3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工程大部分项目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全部完成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35%;本工程质保金为5%。

七、质保期:_______年

保修期限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缺陷期内由乙方负责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从乙方施工完成交由甲方使用时算起,保修期结束甲方全部支付乙方该工程的质保金(即本工程5%的质保金)。

八.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附则.

1.本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__________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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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设计和施工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工程,全文共 9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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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签订地点:

需方: 合同编号:

一、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计金额备注

设备费用小计

安装辅材费用

合计

二、 交提货时间及地点、收货人:

三、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国家“新三包”方案执行,产品质量达

到国标及产品附带说明书要求。一个星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包退;十五天内出现质量问题包换;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保修(因空调类工程机厂家规定不予退换,因此在签定空调工程机合同时改为:按国家“新三包”方案及品牌厂家服务承诺执行)。

四、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以达到国家质量标准为合格。货到后双方当场验收,确认合格,则由需方在供方的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如有异议,需方须当场提出,否则视同验收合格。

五、随机备品、配件供应办法:原包装随机附带。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自合同签订日起,需方需支付 元作为定金,剩余货款 元须在提货前付清(如已交完全款,本句可略)。提货时间最迟不得超过 年 月 日,否则需在此时间将剩余货款全部付清。安装材料进入施工场地前,需方预付30%预算材料费作为定金,材料进场后,再支付40%预算材料费,工程结束,按实际用量结算,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结清剩余材料费。设备安装完毕后需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七、违约责任:如需方不按合同履行付款责任,则属需方违约,供方有权不予退还定金。每逾期一日

需方向供方支付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滞纳金。在货款未付清之前货物所有权属供方,供方有权收

回所有货物。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供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两份。

十、其它约定事项:

1、所有空调由供方指定售后服务(桂林力健家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安装调试及保修,如安装过程中需增加辅助材料费用(加管、空开、打洞等),材料款项的正式发票由售后服务开具。需方提供开票信息为:

2、空调设备需方确定安装时间,供方方予以送货。

3、需方须全力配合供方,及时提供厂家工程机所需核销材料(工程机照相、单位门头照相、厂家空调验收表签字盖章、厂家空调明细表盖章,如采购数量、型号与合同不一致,须出具相应证明)。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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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包工包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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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包 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水电安装工程队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上海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__________本工程);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块总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具体详见方案及设计资料。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水电安装工程;

强电:按所有水电施工完毕及桥架安装,人防部分管线的预埋及穿线

弱电:线管包畅通,从室内第一个转换箱开始施工,室内所有施工预埋管完毕,但转换箱主线需预埋管至室外1.5米,进户线等施工完成。

给排水:室内按给排水图施工完毕。

雨水:落水,阳台排水,空调排水施工至最近的雨水井,室内全部施工完毕

污水:室外施工至出墙外最近的污水井,室内全部施工完毕

施工现场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施工部位:本合同约定乙方施工部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中水电安装工程包含的内容(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__________

1、承包方式:乙方包人工(含施工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B-1#、B-2#、B-3#、B-7#为_________________优质结构,B-7#须确保获得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奖"

2、承包范围:包消防预留洞孔、弱电预留预埋(包通)、室内等所有一切给排水.室外落水和阳台排水及空调排水和强电的预埋与安装、调试检测工作。

3、承包的主要内容:施工图纸方案中的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包括室内给排水、电信、电视、智能化安防系统预埋、专业配套工程的预留孔洞、管道预埋。

4、建设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乙方需全力配合,并组织完成。

5、由于图纸变更或业主及设计变更乙方必须按时完成;

6.未移交商业前,确保自身成品保护,如发现乙方人员盗窃已安装好的成品材料(如电线、电缆),按盗窃数量的20倍重罚。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材料丢失,增补部分的工程量按定额结算。

7.本工程不可分包,违约责任自负;

8、未工程移交前,所有甲方需要增加的工程必须完成,按本工程合同定额按实结算。

三、合同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 _____日历天;开工日期为:年 _____月 __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按土建实际施工进度及交付日期为准。

2、乙方必须服从和执行总包项目部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根据进度要求,随时调度作业人数和其它资源。

四、质量标准:__________

1、 按大合同约定为:__________B-1#、B-2#、B-3#、B-7#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优质结构,B-7#须确保获得__________市 "_______________奖"适应于本合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名称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 建设强制性条文;

②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③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__;

④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__;

⑤ 《采暖与卫生施工验收规范》(GBJ242-82);

⑥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⑦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⑧ 省、市相关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

⑨ 建设方制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2、本合同约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按大合同约定为:__________B-1#、B-2#、B-3#、B-7#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优质结构,B-7#须确保获得__________市 "_______________奖"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评定。若工程质量验收为"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方可予以结算。返工所需的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返工导致甲方工期延误,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因材料质量问题,所需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3、工程质量等级验收程序:__________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班组组织自检并报项项目部,项目部根据班组自检结果组织班组进行实测验收评定后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根据项目部初评结果组织工程部、项目部、和施工班组进行现场实测测量,核定该分项工程质量。工程部在每次结算单上签注工程质量核定结果。

4、竣工验收及维修;本工程及时配合甲方办理竣工验收,直至移交商业。验收报告收到之日开始计算维修期,维修期为六个月。(维修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业主损失,费用在剩余5%中扣除。如非人为造成管道漏水等)

五、文明工地、安全标化标准:

1、遵守甲方及业主有关文明施工、安全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现场使用的设备无条件满足甲方的安全要求,材料堆放整齐。若因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力等原因引起业主及总包对甲方的罚款,甲方均从乙工程款中扣除。

2、在施工中应做到精心策划、实施,乙方违规操作以及为完成本工程雇佣的人员造成他人伤害或自身受到伤害,均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工程量的计量及结算方式:

本工程定额按__________定额套用,计价方式为清单计价,二类工按照78元/工日计取,计价软件为______计价软件,通过此软件所计算的费用只计人工费,其他费用一律不做考虑。所编制的清单按照_______________酒店商业水电安装项目投标清单项所包含的内容进行编制,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发生的量计算。

七、违约保证金的收取、支付及工程款的支付:

1、为加强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的管理,特别约定:__________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乙方就必须向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提前一星期报好材料计划,未按要求上报材料,务工费乙方承担。

2、工程款支付:__________a.每人每月满25天支付1500元,每人每天不足25天支付1000元,承包人每月在工地满25天支付壹万元,不满25天每月支付五仟元。上班人员每天必须打卡,月生活费按考勤支付给乙方。乙方有事离开工地需向甲方请假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本工程预埋阶段实际工程量的百分之九十(工程量与甲方预算员核对),所有雇佣的人员工资由乙方负责支付,与甲方无关。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开始至竣工验收到移交商业(物业),平时每月按a条实施至结算,所有雇佣的人员工资由乙方负责支付,与甲方无关。

3、工程竣工,乙方负责移交商业,必须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建设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始办理决算手续,甲乙双方在工程量清单上签字之日起20日内,甲方付至本合同核对确认工程量人工费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半年后(自工程竣工全部移交商业之日起计)20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用后,将余款一次性无息按实支付给乙方。

4、若乙方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直到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完毕为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

八、甲、乙的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

1、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标准;

2、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3、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4、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如第三方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5、当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或业主(或监理)的正确指令和发生施工质量、工期等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分包合同,更换分包队伍,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对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项目部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对其进行调换。

7、乙方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和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在施工期中不得打架斗殴,凡因打架斗殴引起的所有更换、后果均有乙方承担,并对当事人处以一万元的罚款,如当事人支付困难,则由乙方代交,在工程款中扣除。

8、乙方所有水电预留必须一次性到位,如有出现后凿的(设计变更除外),每处罚款800元,以照片为依据。

9、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严禁偷工减料。

10、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稳定,不能随意变更人员,节假日,双枪季节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乙方施工人员的劳保用品由乙方负担。

11、乙方全体员工必须树立产品保护意识(包括工地其他单位产品),对产品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承担产品保护责任。

12、乙方负责本工程范围内承包的材料,卸车及搬运和甲方工具及设备。材料进场乙方主动派人员卸车,如无人员卸车,甲方另请人员,按实际发生费用在结算中一并扣除。

13、甲方负责资金的及时到位,材料及时供应及关系协调义务。

14、甲方每月2日按时发放给乙方生活费。

15、 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签定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20__-021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作废。

九、施工管理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以及甲方相关管理法规,适用本合同的管理法规和办法: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59-86)。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5、上海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6、公司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办法(条例)

7、上海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十、合同生效:__________

1、本合同自甲已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工程保修期满,双方结清工程款项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为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5、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块项目部

甲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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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修缮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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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装饰工程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已就本工程有关事宜协议一致,特签订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岳化大厦前栋客房维修改造工程

二、工程范围:

1、大厅部分墙面,大厅顶部、服务台、小卖部、大厅部分扩大、商务中心、楼梯口的处理、餐厅门、电梯间门、庭维修改造。

2、二至七楼客房共计六十一套(其中大套房四套)全面改造。

3、各层过道、各层安全出口门窗做套、二楼公共卫生间,三、四楼走道阳台门窗做套,会议室门、楼梯间、大厅电梯门、庭维修改造。

4、西向外置楼外墙涂料粉刷。

三、工程发包方式:双方协定为由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施工

四、施工工期:

1、商定为七十五天(日历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7月12日

竣工日期:20xx年9月26日

2、开工前三天,承包方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鉴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属甲方责任范围的进场准备工作(如场地腾空、停水停电)不及时影响正常施工。

(2)、经双方商定有重大设计变更。

(3)、连续停水、停电在2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隐蔽工程,接乙方通知,甲方24小时未到现场监理签证,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备料施工。

(6)、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误工期。

五、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部颁(GJG73-91)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

2、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是甲方指定产品,并经甲方验收,同意使用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3、房间维修,施工质量不得低于现已完工的样板房质量要求,甲方要求样板房需要改进的地方(如起居镜框、卫生间镜框、卫生间工艺玻璃规格、床靠背边框造型、卫生间镜灯、排气扇电源开关改位到卫生间内等),各种电器线路的改造必须穿管埋墙内,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改进,并确保质量和工艺效果。

4、隐蔽工程乙方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工程经甲方代表鉴定、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5、甲方接到乙方竣工验收通知后,乙方应向甲方同时提交工程竣工资料,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15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一个月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6、工程竣工后,乙方接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鉴证之日算起,保修期为壹年。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及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派员审定预算,按总造预算价包干,为105.75万元,在其工程量变更,核定在±5%以内不予调整,超出厂价5%以上部分,双方协商调整。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先付乙方备料款10万元,以后每月甲方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到85%,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付总额的5%。

3、工程保修金,按工程结算金额的10%由甲方扣留,保修期为壹年,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支付给乙方。保修期有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当日来现场进行处理,否则甲方可自行处理,所需材料、维修、管理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将保修金中扣除。

4、汇款方式:甲方只按合同中提供的一家指定银行帐号汇款。

七、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所属责任范围内的场地腾空,停电停水。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质量要求各条款组织施工,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争创优质工程。

3、乙方施工队伍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必须做到文明施工。

4、非乙方施工队伍严禁进入大楼施工场地。

5、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装修以外的设施、设备、物品,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

八、乙方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由乙负责调查处理并承担因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九、如乙方施工质量低劣,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并有权劣质工程的总造价10%进行处罚。甲方如未按规定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影响乙方施工进度,由甲方负责。

十、按施工合同规定,在保证工程优良的前提下,提前一天奖1000元,每推后一天罚款1000元。

十一、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造成纠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及施工中出现其他问题的处理由双方协商沟通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终止。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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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电力工程施工监理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全文共 1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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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委托单位: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条文,承担_________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兹就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为:_________

2、合同总价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设计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安装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合计监理费_________元。

3、责任期限:从基本设计(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开始计算起,至_________装置通过_________小时运行后6个月。

4、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基础),协商解决。

(1)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5、考虑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对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将遵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承担责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7、乙方不得将属于甲方产权内的财产、土地、房屋、设施对外转让、出租、变卖。乙方临建拆除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包含在质量保证金之中),施工队伍人员完全撤离电厂并将各种房屋,土地归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8、乙方拉运材料,设备离开_________时,应经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材料节余部分应完全归还甲方。

9、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所建的各种生活,生产临建拆除后,必要时乙方应恢复原来的功能和原貌。

10、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提交监理总结,结清监理报酬后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正本要求每页小签),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双方各执五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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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小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7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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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地下室防水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在原有基础上新做一层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施工(卷材为聚酯胎___mm厚,-___°),包含细部处理,底部基层处理剂的施工,附加层的施工,施工缝和后浇带的防水处理及与本工程有关的零星工程。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文明施工。

三、主材选用及工程价款等:

1、选用材质:“聚酯胎___mm厚,-___°防水卷材,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提供材料的合格证书、材料检验证书、材料样板及乙方施工资格证书。材料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场开工

2、本合同价格包括材料现场转运、垃圾的清运、清除(运离施工现场)

3、施工厚度要求:采用外___mm厚“___”防水卷材

4、全部包工包料,单价为___元/平方。

6、面积:按甲方确认的实做面积结算,此价格为含税人民币价格。

四、工期:按甲方项目部所安排的进度施工。

五、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质量标准。

2)、承包人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图集和设计图纸的规定。并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20__)及《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__),防水施工所用的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并经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共同见证取样,送法定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工程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为五年。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且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量,每平方米铺贴面积___元,该铺贴面积仅指铺贴完成的外表面积,其它如细部处理、底部基层处理剂的施工、附加层的施工、施工缝和后浇带的处理等均不再计算工程量,不再另计任何费用。

在承包人承包的防水工程范围内的一切检测费(材料等)均有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计任何费用。

达不到质量标准时,由承包人返工,因返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拒绝返工的、或工期严重滞后时,由发包人另外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承包人已经施工的工程量,发包人可拒付任何费用,承包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七、工程款支付办法:

1、当地下室底板及外墙板外侧防水层全部施工完毕,经质监站、监理单位、发包人、承包人共同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在主体施工单位施工完回填土方后,___日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外墙防水已完工程量的___%;土方回填施工时,承包人应派专人在现场跟班作业,以防泥工施工时破坏防水层;

2、在土方回填后___日内的适当时间,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不少于两次的地下室防水效果初验;在此期间,承包人整理施工资料提交给发包人;初验中没有发现问题,资料提交齐全有效,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所施工的底板防水和外墙防水已完工程量的___%;若在初验中发现渗漏或超过规范规定的湿渍等质量问题、或资料有缺陷时,顺延本次工程款的支付时间,直至承包人解决好所发现的问题;

3、在地下室底板和外墙后浇带等主体结构施工前后,承包人应及时配合,完成后浇带部位的防水层施工;在后浇带等部位的防水层施工完毕后的___日内,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共同初验合格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所施工的全部已完工程量的___%;

4、承包人剩余___%的工程款转作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的___日内,由发包人无息退还给承包人。保修期间出现保修事件时,保修金不足部分由承包人交付。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自行解决民工食宿。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十、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的施工,必须经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十一、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其费用;施工开始前,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施工人员发生工伤事故者,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理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负责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赔付。实际费用与理赔金额的差额由承包人承担。一旦发生重伤事故或伤亡事故者,发包人最终一次性赔付当事人的赔偿金以保险公司理赔的数额为封顶数额,其余由承包人承担。

十二、工程变更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无权擅自变更;承包人应严格执行设计单位或发包人所出具的变更通知;工程变更涉及费用增减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工程转包和分包

本工程严禁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可立即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工程款不予支付。

十四、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暴雨、暴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不可抗力,双方的损失分别由各自承担自身的损失。

十五、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工地所有施工人员以及进入工地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的财物保险等。

十六、关于意外停工的约定

因停水、停电、天气恶劣以及其它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致使工程停工的,承包人的窝工工时费和生活费、机械停置费和租赁费、材料占用资金损失等以及或因上述原因引起的承包人的费用支出,发包人一概不予补偿;却因特殊原因,停工时间可能相对较长时,经承发包双方协商同意并在确定再次复工的时间后,承包人可采取人员、机械退场的措施、并保护好已完工程,此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十七、工程质量保修

本防水工程的保修期为___年;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十八、违约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做足一切安全措失,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合同所规定且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否则一经发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需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20%的违约金。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品牌及项目部所要求的施工工序及材料厚度严格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否则,一经发现,甲方可拒付乙方工程款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倍的违约金。

4、合同一经签订,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中途停工,否则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___%的违约金。

5、在乙方施工期间,乙方工人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管理,不得有任何偷盗行为或损坏现场成品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损失的金额以甲方确认的为准,且此款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完工,否则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___%的违约金,如超过三天仍未满足施工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合同,乙方所有工程款不予支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在保修期间(保修期为___年),如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甲方电话通知___小时进行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修复,所发生的费用(费用金额无须乙方同意以甲方确认的为准)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工程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份可向乙方追索。

8、在全部完工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验收所需具备的一切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9、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必须做到场地干净整洁、无任何垃圾,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并有权自行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所损失的金额以甲方确认的为准。

十九、廉洁条款

1、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或接受提供的其它私人便利或利益。

2、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退场等一切经济损失,所损失的金额以甲方确认的为准,并且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果乙方事后主动积极向甲方陈述事实或乙方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乙方可保留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二十、其他事项:

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2、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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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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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bp机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 4 工程期限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元(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 开工前____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产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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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6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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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做到相互协调配合以便顺利完成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施工工程,按照《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__________所有需要消防防火封堵的部位。

4、合同承包范围内包人工、包材料、包机具、包措施、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括乙方各种税、费在内。

二、工程工期

1、合同工期:总工期为______日历日,开工日期暂定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施工进度完成本工程,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工期延迟累计达到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承诺无条件退场。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迟,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仅工期予以顺延。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价款

(1)本合同采用包干单价方式计价,包干单价为: ______元/平方米,合同面积为______㎡,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包括主材、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机械费、施工设备费、管理费、施工用水电费、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检测费、利润、税金、承包商应交纳的各种政策文件规定的费用及本工程所包含的各种风险因素、责任等。

(2)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由总包单位提供接口,乙方自行装表计量,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施工用水、用电计费标准向总包单位缴纳或由乙方与总包单位自行协商缴纳。

2、付款方式:

(1)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并办理完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7%;

(2)剩余的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质保金不计息;

(3)乙方在收取工程款时,需向甲方提供国家足额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实施甲方权利,对乙方的工程质量、材料、进度、施工管理进行监督及管理。

(2)甲方应及时确认有关的方案、图纸,协调与工程有关的问题。

(3)甲方应及时提供施工所必需的各种资料。

(4)甲方应积极、及时、主动参与决定相关技术方案。

(5)甲方应确保施工场地、水、电等方面满足乙方进场需求。

(6)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7)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防火封堵施工记录报告后一个月内完成结算。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执行本合同中乙方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服从甲方及监理对工程质量、材料、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

(2)从总包单位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与总包单位协商好水电费。

(3)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及甲方确认,按监理及甲方同意的方案组织施工。

(4)工程需要的材料由乙方供应和运输至现场并保证产品质量,乙方负责材料保管。乙方材料进场前,须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进场时经甲方、监理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

(5)做好施工安全措施;遵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采取措施控制和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做好成品和相邻物品的保护(如房屋结构、各种管线等);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成都地区消防部门的验收标准,最终以消防部门通过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为准。

2、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场合格证书,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全部对其进行化验、检测(化验、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3、完成所有的工程内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按工程竣工的有关规定提请甲方进行竣工验收。提请竣工验收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防火封堵施工记录报告报告各2份。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防火封堵施工记录报告和相应的资料后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包括消防部门)进行验收。

六、材料的提供

1、工程所需所有材料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产品成品材料由乙方提供样板给甲方、监理方看样板认可同意后,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除外)。

2、所有材料设备供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生产许可证件,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进行检验,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

3、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4、材料设备采用投标文件承诺采用的品牌或同类产品(采用的产品品牌须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

七、保修责任

1、双方约定为:

保修期:______年;保修范围:所有施工项目。

2、保修期从具体竣工之日起算,保修期间发生维修,该维修项目从维修完成之日起另行计算保修期。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______%。

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十天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附件、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用料、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严格进行施工,保证质量,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对乙方进行处罚,金额为_____元/次。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4、乙方如将甲方的技术或资料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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