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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什么是心理学【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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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与生活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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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这一名词,对于我而言,已不再陌生,经过半个学期的学习,我对心理学的了解不断增加。

作为师范生,心理学是一门必修课。对于所有大学生在校期间及未来的职业生涯来说,也是重要的与终身的必修课程,学习心理学有以下重要意义:

1.有助于树立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

2.明确各专业活动应具备的心理品质,有利于自我教育与良好个性发展;

3.掌握心理规律,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办学效能;

4.有利于自我心理调节,保持个人身心健康发展。

人的心理是大脑的机能,心理是客观现实的反应。可见,我们正常的心理功能离不开我们的社会实践。而人的心理活动对自己的行为,对实践活动有巨大的指导和调节作用。所以我平时要有符合实际的计划和目标,用行动去实践。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认识能力和心理水平。大学可支配的时间真的很多,我总不能将其浪费于睡懒觉、玩游戏等。这需要增强自我控制能力,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充分利用时间,学习更多的知识,参与更多有意义的活动,丰富我四年的大学生活,否则只能浪费青春罢了。

学习这门课程,让我了解如何提高良好的记忆品质。通过掌握科学的记忆方法,能增强记性,防止遗忘,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当然,在日常生活中,要养成良好的习惯;不要过分紧张疲劳,要劳逸结合,兼顾娱乐,学会放松与缓解压力;增强体育锻炼;保持乐观的心态等也是必不可少的。

为了培养我们良好的思维能力,需要敢于幻想,敢于实践,敢于质疑,敢于创新,不受定势的干预,大胆的发散思维。

在除了学习课本内容,张老师还给我们观看《心理访谈》的节目,丰富了我的认识。同时,这些节目都是关于大学生遇到的问题,如如何告别依赖、面试技巧,有关的心理专家给了很多方法及建议。在今后遇到类似的问题,值得我学习借鉴。

总之,心理学的学习不是一朝一夕,也不是一个学期就能完成的,需要不断地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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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教师学习教育心理学的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10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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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幸借继续教育的机会,学习了《学科教育心理学》,通过这一段时间的网络学习,让我进一步对学习心理、学科的学与教有了一定的认识,我的收获很多,主要有如下方面:

1、行为主义动机理论让我受益非浅。行为主义动机理论的观点是,人的某种行为倾向是由先前刺激与反应练习决定的,利用强化刺激可以改变行为倾向。如果学生因学习得到强化,得到好成绩、参加比赛获奖或被家长、教师赞扬,学习动机就会趋强。重新分班之后班级成员整体学习气氛不强,常有学生作业不交,书写不认真,听写常常没有几个100分,布置的写话练习也没有几个人交,学生呈现出一片低靡状态。虽然对新班级做了充分的心理准备,我还是感受到了压力。之前对学生批评、找学生谈话等各种方法都不能见效,曾一度让我万分焦虑。后来改变策略,改批评为表扬,利用各种方式对班级中表现好的孩子进行大力表扬:写字漂亮的学生利用平台进行展览,而且孩子的作业拍成照片放在班级空间里让家长看到,调动家长的力量;每次听写得100分的同学拍照片,发到班级群里;写话优秀的学生打印出来,一个是在板报展览,再一个是在班级读书课上自己朗读自己的文章,还有就是发到班级群里让大家欣赏,半个学期下来,学生的各方面有了很在进步。现在我明白我是充分利用了学习动机理论,强化学生好的方面,让学生的学习动机得以趋强。

2、埃里克森的人格发展理论,把人的一生分为8个心理社会性发展阶段,每个阶段,个体都会面临一系列新的发展任务。大部分人都能顺利完成这些发展任务,然后又去接受新的挑战;但也有些人并没有完成,在下一个发展阶段就会面临危机,在以后的生活中就需要不断解决这些危机。这个理论让我开始关心:我的学生在什么发展阶段?

6-12岁的儿童的发展阶段是勤奋对自卑。处于这一阶段的儿童主要发展任务是体验成功带给他们的勤奋感,即对自己以及对自己的能力具有良好的感觉。失败则会带来消极的自我感觉,让儿童自卑。曾听有专家讲过,自卑感是在小学形成的,所以有的国家在小学阶段没有考试。我深深地反思自己的教学行为,有没有什么地方让孩子们感到了失败呢?每次听写后我都会给100分的孩子拍照片上光荣榜,现在我开始想到那些没有考试100分,没有得到喜报的孩子会有怎样的感受呢?他们会不会因此觉得自己失败了呢?看来这一点要改正,满分的孩子固然需要奖励,而那些没有满分,但却从考试中知道了自己学习上的漏洞从而认真改错的孩子,同样也需要奖励,看来我需要再设计另一张进步榜了了!

总而言之,通过这一段时间对《教育心理学》的学习,我收获良多。不仅有专 业知识的积累和专业素养的提高,而且对很多学习事件有了崭新的认识和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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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心理学实习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1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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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级应用心理学专业人事管理与人才测评方向的学生。今年暑假,根据教学的计划和省残联的安排,我来到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省残联职业介绍中心)实习。在这将近两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收获很多,感触很深,所见、所闻、所思、所想都会成为我人生当中难以忘怀的记忆。

“残联是残疾人温暖的家”

实习中最大的感受就是——各级残联是残疾人温暖的家,是残疾人的避风港,是残疾人自立、自强、自信的强大后盾。在就业中心,同事之间的感情也很融洽,真的如同一家人那样,给我的感受不仅仅只是工作、学习,也是一种家的感受,更是一种鼓励与感动。所以,我每天都满怀干劲,全身心投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去,从中感受领导和同事们对我无微不至的关怀与指导,不知不觉地把自己融入到这个家庭里。

有一次,中心陈华新副主任专门找我谈心,希望我能从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的角度谈谈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方面的想法与建议。我很感动,为陈主任时时刻刻把残疾人就业工作挂在心上的敬业精神和满腔热情而感动。我们从关注残疾大学生就业,能否针对残疾大学生召开专题招聘会,能否在残疾大学生实习方面提供帮助,能否建立和完善残疾大学生人才库,能否进行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开发残疾人网上就业新途径等等进行探讨。

在接近两个小时的交谈里,我了解到很多,学到了很多,体会到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艰巨性和长远性,任重而道远。正如邓朴方同志在全国残疾人就业工作会议上所说:“劳动就业,是一个国家的民生之本,是目前各级残联的一项重要工作。现在残联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就业问题,残联应该决心来啃这个硬骨头,在艰苦的工作中锻炼成长起来。”

实习期间,我深深感受到,各级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啃这个硬骨头”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而且“啃得”非常出色。中心每年都举办几场面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招聘会,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很好的帮助。如今年的全国助残日,举办了全省联动大型残疾人就业供需招聘会。并提供了法律咨询、劳动事务代理、残疾人技能展示、特殊学校招生等服务项目。据了解,多年来中心为残疾人安排就业3900多名。

中心在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的同时,对残疾人就业后的跟踪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实习期间,我目睹了中心的同事到东莞、惠州等地,对招用残疾人较多的工厂、企业的工作条件、生产环境以及残疾员工的食宿设施、福利待遇、权益保障等进行全方位的实地考察、了解。通过跟踪调查,真是掌握残疾人就业情况,从中反思工作的不足,及时改正,以更好的工作质量为残疾人就业服务。

所以,许多残疾人没有工作找残联、有了困难找残联、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找残联,把残联当成自己的家,因为只有残疾人自己的家才肯为残疾人自己做这么多的工作,才会为残疾人就业倾注大量心思和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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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心理学与生活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0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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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听到变态心理学,都会觉得有些不自然,因为变态这个词总是和怪异、恐怖的行为联系在一起。心理学中的变态心理源自英文Abnormal Psychology,我觉得翻译成异常心理学会更易让人接受一点。在hk实习的时候,就听说心理咨询师不同于精神科医生,只有那些不太严重的问题才能靠咨询解决;如果是脑器质性损伤,再怎么咨询都没用,必须要精神科医生用药物控制病情。虽然我不是精神科医生,但仍然需要了解异常心理方面的知识,原因是辨别出没有精神障碍的案主,作为咨询对象,而将疑似有精神障碍的转介给精神科医生,以避免错把精神病人当作一般心理问题来对待。

听了郭念锋教授的8堂课,真是受益匪浅,他用简单的语言、生动的例子,把枯燥的异常心理学讲述的深入浅出,不仅记忆得快也方便理解,真不愧是中国心理学第一人啊。尤其是他提到的例子,对于我这样没有经验的准心理咨询师来说,很有帮助。比如有些家长称赞自己的孩子很聪明,是天才,能记住一年365天的天气预报,又或者能记住城市所有的地铁路线。这时,我们就要警惕了,这孩子是否是在记忆方面有所障碍。在记忆障碍里有一种症状叫作记忆增强,这是病理性的,表现为患者只专注于记忆某一件事,而且记得特别清楚,这类患者通常都是精神障碍的躁狂发作或抑郁发作,也有可能是偏执狂。作为80后的年轻家长,如果不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很可能还真的认为自己的孩子是天才儿童,还很骄傲的向朋友炫耀呢。读写障碍也是在小学前半阶段常发的思维方面的疾病之一,在hk我就遇过一例,患有读写障碍的儿童分不清类似的字词,无法分辨b和d,p和q,对中文也是如此,左右偏旁的字他会写反。如果家长认为这是因为孩子不认真读书,反而进行责骂,那对于孩子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hk的家长都会在孩子在小学前去专业机构进行一些心理测量,防患于未然。

不仅是孩子,我们也要注意身边的大人。比如某个人特别执著于维护社会观念,他每天都在努力寻找单位里的“坏份子”,对人家进行批评教育,如果行为严重的,还会去法院提起诉讼,即使被退回也坚持不懈。这样的人,你能说他是维护社会公义吗,这是典型的带有超价观念的人格障碍和心因性精神障碍。还有一些老人,年纪慢慢大了,也会有一些异常行为,作为子女,一定要特别关注他们,以便及早就医。

作为心理咨询师,我们要做的除了对于一般性的心理问题进行辅导疏解,还要及时发现那些有疑似精神障碍症状的案例,转介给精神科医生尽早诊治。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压力也在不断的考验着我们。面对压力,是独自疏解,还是找人倾诉,各有各招;但切记一定不能逃避,否则日积月累,你不处理它,它会来处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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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心理学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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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心理学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心理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课题的目的及研究意义

⑴目的:本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在半年的研究时间,10次治疗活动里面,使用合理情绪疗法,检验合理情绪疗法对监狱长刑犯的抑郁病症矫治的有效性即对病患情绪状况的促进作用;并使正处于监狱服刑中期的长刑犯认识到,情绪状态并不是激动体验的结果(人们体验到某种不愉快的事件,某种失败或者遭到排斥,都可以被称为"激动体验"),而是不合理信念的结果,并且使治疗对象对他们先前存在的不合理对象产生怀疑。合理情绪疗法就是要帮助他们改变非理性的思维方式,认识其消极情绪的不合理、不现实之处,帮助他们学会以合理的方法去看待自己和周围的人与事物,以减少他们陷入情绪障碍的可能性。在纠正长刑犯非理性信念的基础上,让他们懂得一些抑郁症的医学知识,帮助他们分析自己的内心世界,发现自己性格上存在的问题以及为什么会在监狱环境下患抑郁症的原因;让监狱患者也能相信自己是可以掌握自己命运的,要针对自己的弱点加强锻炼,改变原来对生活的态度和行为方式。逐渐培养自己具有健康的人格,适应监狱劳动改造的环境,积极地对待相对漫长的服刑期,对未来的生活充满希望,不管遭遇任何人生的变迁,都要从逆境中走出来,在生活中做一名强者。

⑵意义:一旦接受合理情绪疗法治疗的对象--长刑犯用合理信念取代了不合理信念,他们会感到更积极,就会做出更恰当的决定。从而使他们能正视自己所处的现状,积极配合监狱的管理,加强自身的改造,为将来刑期结束,重新融入社会而培养良好的心态和健康的心理。另一方面,能帮助监狱管理人员更好地认识到患有抑郁症的监狱长刑犯的情绪特征和患病原因,从而促使他们更正确、合理地对待病患在服刑期间出现的特殊情况和表现,给与病患更多的理解和人文关怀,帮助其克服情绪上的心理疾病,更好的参与改造。同时也有利于监狱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2.心理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课题的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合理情绪疗法目前在治疗罪犯中得到的应用较为广泛:

⑴国外研究:①艾伯特·埃利斯曾进行了一些治疗性犯罪人的尝试,他利用情绪疗法治疗了一个28岁的露阴癖者。在前几次的治疗中,艾伯特·埃利斯就向这个治疗对象表明了他存在的不合理思维,这些不合理信念导致这名治疗对象体验到一些消极情绪,例如,自怜、抑郁、愤怒等。因此,在治疗这名露阴癖者的过程中,艾伯特·埃利斯向他指出了不合理思维,帮助他对每种不合理思维提出质疑。随着患者放弃对自己提出的强制性要求,随着他用别的内通替代了自己的偏好和愿望,他的行为变得不那么冲动了,他感到能够较好地控制自己的反社会行为了。这种方式被称为合理情绪疗法的a-b-c模式。艾伯特·埃利斯在排斥治疗对象的行为的同时,接纳治疗对象本人。他帮助治疗对象处理其敌意和抑郁情绪,从而降低这类消极情绪的强度。他帮助治疗对象承认自己的愚蠢行为,但是,并不贬低治疗对象本人,同时,也让治疗对象学会放松术。心理学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②艾伯特·埃利斯还利用合理情绪疗法治疗一名精神病态者。他认识到,咨询并不能对所有的精神病态者产生效果,但是,对于许多精神病态者来说,在他们虚张声势的行为后面,存在着焦虑和罪恶感。他们的犯罪行为往往是防御性的,因为他们不愿意承认自己是缺乏自尊的。艾伯特·埃利斯的治疗不是责备这些人,而是努力向他们表明,他们的行为方式是自我挫败性的。治疗的关键是,要向他们表明,他们的犯罪行为对自己是有害的。

③莫茨比(m.maultsby,1975)更广泛地将这些技术应用于犯罪人的治疗之中。例如,在缓刑犯和假释犯中应用合理情绪疗法,将15~20名缓刑犯和假释犯组成治疗小组,进行为期3个月的治疗活动。每次进行集体治疗活动的主要内容,就是围绕合理情绪疗法进行讲解和讨论。通过使用这种治疗方法,似乎降低了这些犯罪人对假释官的敌意。一旦犯罪人学会了不再使自己心烦意乱,他们就能更好地在别人的帮助下解决自己的问题。

④考克斯(s.cox,1979)描述了利用合理情绪疗法治疗男性酗酒罪犯的情况。在治疗中,要求80名男性酗酒罪犯参加治疗计划。在这些罪犯的年龄在21~62岁之间,主要是白种人。所有人在以前都被监禁过至少一次。在进行治疗后,这组罪犯每个月的违纪行为从20次下降到6次。在假释后的前6个月中,只有2个人的假释被撤销。在13个表现良好的男犯中,在假释后的2个月内,只有6个人的假释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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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司法,全文共 210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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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1999—0201)

合同编号: 字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调解;

(2)采取第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47、补充条款

工 程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 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

3、供热及供,冷为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年;

5、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n,bsp;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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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物业管理条例司法解释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司法,全文共 2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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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xx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xx]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第四条 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第五条 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前款所称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

第六条 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第七条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八十条规定的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九条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业主人数和总人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十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为由,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十三条 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属于前款所称擅自进行经营性活动的情形,权利人请求行为人将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用途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行为人对成本的支出及其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五条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

(二)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

(三)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

(四)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

第十六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涉及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的,参照本解释处理。

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七条 本解释所称建设单位,包括包销期满,按照包销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尚未销售的物业后,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的包销人。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件中,涉及有关物权归属争议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

第十九条 本解释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因物权法施行后实施的行为引起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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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心理学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页2]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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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⑵国内研究:

我国学者刘邦惠、黄希庭(),采用人格障碍诊断量表和艾森克人格问卷,对在押的220名男性罪犯的人格障碍及人格特征进行调查,调查的样本绝大多数是长刑犯,刑期在十年以上的占91.8%。研究结果发现:

㈠罪犯人格障碍的发生率显著高于普通人群,且与普通人群存在极显著的差异。

㈡罪犯人格障碍与艾森克人格量表中情绪稳定性,精神质,内外向三个因素有显著的相关。其中,情绪稳定性因素与12种类型人格障碍及总分存在极显著的正相关;精神质因素与除强迫型以外的11种类型的人格障碍及总分存在极显著的正相关;内外向因素与表演型,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以及自恋型人格障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与分裂样人格障碍存在显著的负相关。情绪稳定性因素可能是各型罪犯人格障碍的基本人格因素。该项测查结果还发现,罪犯各型人格障碍的得分及总分都显著高于普通人群,人格障碍的阳性率也非常高,这说明罪犯是人格障碍的高发群体,这似乎印证了人们的普遍看法。

课题的研究内容20世纪90年代初期,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监狱学研究室研究员吴宗宪将罪犯的监狱适应不良划分为2种类型,其中一种即退缩性监狱适应不良,这是指罪犯将消极情绪指向自身,以损害、贬斥自身作为宣泄消极情绪的途径的监狱适应不良形式,这种适应的结果,会导致罪犯发生心理异常变化(包括冷漠、麻木、绝望、抑郁、神经症、精神病)和自伤自杀等。通常,长刑犯在服刑初期,逐渐熟悉并适应监狱服刑生活后,其表现特点主要是:对监狱的环境和管理的不适应心理明显,情绪不稳定;罪重刑长,对未来看不到希望,没有明确的目标,心理负担较重,对周围的人和事也持有较高的警惕性。而到了服刑中期,则是一个长刑犯接受刑罚处罚过程中的平稳期,这一时期一般持续时间最长,是罪犯服刑生活的主体部分。罪犯经过一段时间的监狱生活后,对服刑改造环境和监狱的各项管理已基本适应,并会表现出以下特点:情绪相对稳定,能够安心服刑改造;在监狱人民警察的指导下确定了自己的服刑目标,能够以行为规范和罪犯考核标准来要求自己;罪犯在平稳期的表现容易引起监狱人民警察的懈怠心理。另外一方面,在长期的严格管理中,罪犯监狱人格化倾向不同程度地存在,已有的研究发现,长刑犯监狱人格的重要特点就是刻板固执,做事循规蹈矩,墨守陈规等;另外也表现为:屈从,自卑,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这些表现应该说都与改造罪犯的初衷背道而驰。心理学家埃利斯认为,人们的情绪和行为问题不是外部的激发性生活事件直接引起的,而是个体的不同信念或解释造成的结果。如果个体所持的是非理性信念,那么对生活事件或情境倾向于消极的解释,进而导致消极的情绪和自我挫败的行为。如果个体选择了合理的信念,放弃了负性的解释和非理性信念,个体的情绪和行为将随之改善。艾里斯概括了引起抑郁焦虑、挫折的若干种非理性信念,例如:人应当得到生活中所有重要人物的喜爱和赞许;有价值的人应在各方面都比别人强;任何事情都要按自己的意愿发展,否则就很糟糕;情绪是由外部刺激引起的,自己无法控制;逃避困难和责任比正视它要容易得多,等等。从目前所查到的研究资料来看,国外通常使用合理情绪疗法来治疗焦虑、暴怒等情绪体验以及极端性思维等认知歪曲的现象。使用合理情绪疗法针对抑郁情绪,特别是患有抑郁病症的监狱长刑犯的研究目前还不多,笔者因此希望通过在监狱内的调查与研究,了解监狱内长刑犯患抑郁病症的状况,并通过使用合理情绪疗法,让他们懂得一些抑郁症的医学知识,帮助他们分析自己的内心世界,让监狱患者相信自己是可以掌握自己命运的,针对自己的弱点加强锻炼,改变原来对生活的态度和行为方式。逐渐培养自己具有健康的人格,适应监狱劳动改造的环境,积极地对待服刑期和未来的人生。

4.本课题的实行方案、进度及预期效果

⑴实行方案:

①使用临床上评定抑郁状态时最常用的量表hamd量表(24项版)对正处于服刑中期的监狱长刑犯进行抑郁情绪状态测量。

②在第一次治疗活动中,治疗人员简明扼要地讲一讲合理情绪疗法的基本理论。

③个别治疗与集体治疗相互结合:治疗人员在前三期内进行个别治疗,在讲解合理情绪疗法理论并与之交流的同时,指出病患的不合理信念,迅速做出解释;治疗人员同时也可适当作对峙性的,可以劝说治疗对象敞开心扉,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同时也可以揭露、反驳治疗对象的辩解,但是要无条件的接纳治疗对象。治疗到团体阶段时,采用角色扮演、读书疗法、讲故事、生活哲理讨论等方法帮助治疗对象实现目标。例如,角色扮演涉及到在治疗环境中练习新的行为,即在其它情景(例如狱中环境、出狱后的社会环境)中尝试这些行为之前,首先涉及到在治疗环境中练习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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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司法,全文共 68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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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 》、《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 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 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

¥: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 执行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 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 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 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 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2、乙方的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九条 有关材料的约定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十条 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

第十二条 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 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 ;

(2)其他方式: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

3、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

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另外的70%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如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 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

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 月内。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为: 元,合同继续履行。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 元。

3、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的违约金。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其他约定: 。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1、工程施工项目确认书

2、施工图纸或工艺说明确认书

3、项目变更单

4、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单

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7、工程验收单

8、工程结算单

9、工程保修单

10、发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承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十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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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心理学与生活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36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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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是管理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是管理心理学的核心问题之一。每个人都需要激励,需要自我激励,也需要得到来自同事、群体、组织和领导方面的激励;作为组织的领导者或管理者,为了实现组织的既定目标,就更需要激励全体的组织成员。如何调动组织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为实现组织的目标而不断努力,是任何一个管理者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因为不论管理者自己多么优秀,个人多么能干,如果他不能成功地促使全体组织成员为实现组织的目标而共同努力和合作,就难以提高组织的整体绩效。一个组织的成功,不是个人的努力而得来的,是大家共同努力合作的结果,如果部分组织成员与组织脱离,对组织部负责、懒散,则会拖累组织的其他组织成员,领导者或管理者就应该正确处理好组织成员内部的问题,积极调动每一个组织成员的积极性,通过激励把全体组织成员整合起来为组织做贡献。这个时候,激励就成了非常重要的手段,所以激励在管理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

激励,顾名思义就是激发、鼓励之意。而在心理学方面的意思就是持续激发人的动机的心理过程;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激励就是调动起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我们现在就从管理心理学方面来进一步认识激励。人的动机是需要经过刺激激发的,通过激发,人产生一种内动力,朝向所期望的目标前进,而起到激发作用的就是激励。人们在面对工作时,每天都是在做同样的事情,他们的头脑都被固定住了,已经变得很厌烦,对工作失去了热情及积极性。这样,领导者或管理者就不能让员工们继续这样下去,要通过一定的手段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这种积极性是人们面对工作任务时一种持续主动、自觉的心理状态,它通过积极、努力和创造性的工作行为表现出来。

心理学家奥格登在1963年做了一项“警觉性实验”用来说明激励的作用。他通过调节光源的发光强度,记录被试辨别光强度变化的感觉以测定其警觉性。在实验中,人员被分成四组,A组不施加任何激励;B组被告知:你们是经过挑选的,是具有很强的觉察能力的,现在要试验出哪一位觉察能力最强;C组被告知:你们这个组要同另一组比赛,看哪一组成绩好;D组每出现一次错误罚钱一角,每次无误奖励五分钱。实验的结果显示:经过激烈的行为和为经过激烈的行为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例如,未经过激励的小组A组,其行为误差次数是通过精神激励小组B组的三倍;物质激励小组D组比A组减少一半的误差,这说明激励方式不同又表现出明显的差异,这个实验就可以充分地说明激励的功能与作用,其功能与作用就可以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吸引和保持人才。

人才是一个企业的支柱,如果企业的支柱都没有了,那这个企业就要倒闭了, 要吸引和保持更多的人才就要通过激励手段来吸引人才不外流。美国就特别重视运用激励吸引人才。为了吸引世界各国的人才,美国不惜使用支付高酬金、创造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激励方法。

二、提高员工工作绩效。

组织中员工的工作绩效既与他们的能力有关,也与对他们的激励水平有关,用公式表示就是绩效=能力*激励。激励可以激发人的干劲并使之有工作的坚韧性,为实现目标而进行不懈的努力,还可以充分发挥人的因素,挖掘人的潜能,从而提高工作绩效。

三、激发人的工作热情和兴趣。

兴趣是一个人工作的动力,我们经常说,所事情要对它产生兴趣才能做得好,如果你对它本来就觉得厌烦,那该工作就很难做好。兴趣是影响动机形成的重要因素,通过激励,人对工作产生稳定而浓厚的兴趣,使人对工作产生高度的注意力、敏感性,形成对自身职业的偏爱。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从事现代化建设,进行着各项改革。改革的关键之一就是要有效地调动人的积极性。调动人的积极性的各项措施,按其是指来说就是要采取各种形式的激励手段。一个有效的激励手段必须是符合人的心理和行为活动的客观规律的;反之,不符合人类心理活动客观规律模式的激励措施就不会达到调动人的积极性的目的。面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全部照搬西方的激励理论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我们的责任是要寻找和建立能理解和指导我国社会现实的理论模式,以指导各级管理人员,在面临这一课题时,能找出解决问题的具体途径。理论来源于实践,我们要在中国的土地上,按照中国的实际情况来解决我国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激励问题。

中国传统的激励模式是儒家的典范激励模式,孔子认为一个真正的人是依循规范、按照自己的各种角色、举止得当的人。大部分人可能学的不够好,不能灵活应对各种人际关系,机械行事。相对于典范他们有所欠缺,但是仍不愧为一个人。一个真正的人,是在群体生活中从容自得,举止得当,如果十分成功本身就成为典范,如果不那么成功,也要不断的向典范学习,这种学习是自发的,自愿的。这种激励模式适用于社会构成相对简单的封闭的小群体,只有限于这一范围,这种个人权威的有效性才能得到保证。那时的管理者为了能够说服被管理者首先必须建立忠实的代理人形象,这种明君和贤臣的形象就是公仆的基础,所以公仆形象几乎是中国激励观念的宿命,而且在国有企业中激励好几代中国人。

随着中国社会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公仆的职能,公仆的观念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使得以公仆方式出现的典范激励不再令人信服,于是转向以理性人为人性基础的个人主义激励方式。其实对于大多数中国组织而言不可能完全的采用个人主义的激励措施以达到创新的目的。个人主义首先使得管理者个人变成了喻于利的小人,那么他对环境的判断有多少是合乎组织利益的自然让组织成员担心。只有在群体主义的组织中存在公开论辩的公共领域,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才不会被神话。所以我们只有在群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相互协调中才能为组织的长期生存找到基础。但是我国现在很多企业的激励制度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激励机制单一,对激励机制缺乏有效的理解;薪酬结构不合理,缺乏一致性;考核机制、评定手段不够完善。那么我国就要进行一定的改革,形成良好的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具体的做法如下:

一、设计合理的薪酬制度。

中小企业的薪酬是最为敏感和调动员工积极性的强有力工具。它是员工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员工与组织之间紧密联系的纽带之一。建立一套“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外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是目前中小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当务之急。尽管有些企业的薪酬水平较高,但如果缺少合理的分配制度,将会适得其反。因此,公司在设计薪酬时要注意薪酬的外部均衡与内部均衡,保证薪酬对外有一定的竞争力,对内能够解决员工的公平感,并且一定要与绩效挂钩,保证按时发放不随意拖欠员工工资。

二、奖励制度的设计。

激励并不是完全的依靠金钱,然而激励制度的建立与金钱却是同样的重要。所以,奖励也不是单纯的只有金钱的奖励。其实,所有奖励的基本目的都是为了提高员工的生产效率,从而获得更有竞争力的优势。为了做到这点,奖励手段必须以员工的需要和企业的经营目标为中心,奖励的方式也应该适合企业员工的现状。如:奖励的价值和数量、奖励的时间、奖励的公平性和对奖励的喜爱等,这些的公平性要由公平的考核制度来决定。

三、将激励机制制度化,防止人才的流失。

大量的中小企业员工为企业走出困境立下赫赫头功,但中小企业主却推却,甚至不愿兑付承诺,根本不按激励机制操作,造成员工工作积极性降低并且人才大量流失。因此必须将企业科学化、合理化、系统化的激励机制制度化,将其写入公司章程及与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中去,同时规定员工激励的“度”,使其接受法律的监督,保障激励机制的有效运行。

总之,激励是企业制胜的法宝。它的本质是适时、适地、适当的给被激励者带来内心的变化,对他们产生影响。所以在对企业员工进行激励时,要做到因人而异,因地制宜。激励一个员工必须考虑他的动机,只有发自他们内心的事情他们才真正愿意去做,主动地去做好,只有发自他们内心的事情,他们才能成为事情的主人而非奴隶。这样才能达到有效激励员工的动机,激发员工的潜能,使员工收到激励实效的目的。

记得老师说过管理心理学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是“以人为中心”。 以前一直没有过对这门学科的了解,从选修这门课一直到上完,我有了不少收获,虽然对这么学科的学习和了解还是非常的少,但我仍对这么学科有了很好的认识,并且有兴趣和想法在将来继续在这门学科上学习下去。

人是社会性的,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人不能独立的生存,他总是生活在一定的团队中,个人在团队中的行为,同他在独自一个人时的行为是不同的,有其特殊的规律。现代社会是信息的社会,信息把许多独立的个人,团体贯通起来,成为一个整体,信息沟通是交流意见,传递感情,协调人际关系所不可缺少的手段,沟通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个基层管理者,首要的一个任务就是有效的沟通。人不能脱离社会而单独生活,人在社会实践和团体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与他人发生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形成一定的人际关系,建立和维持良好的人际关系,才能使人们团结一致,协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课程建议:由于管理心理学与我们的专业息息相关,上课激情比较高,听得也很认真,对老师的讲解,感觉也很满意,要说意见建议也是没有的。不过既然要提,那就提一点吧,希望以后上课的形式可以多样化一些,并不一定是讲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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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赠与合同解释以及特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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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受领该财产的合同。将财产无偿给予对方的人称为赠与人,无偿接受他人财产的人称为受赠人,赠与的财产为赠与物或受赠物。赠与物应为赠与人合法所有,并为法律允许其处分的财产。赠与的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依不动产权利转移方式转移。 赠与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1.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依约无偿转移其赠与物的所有权于受赠人,受赠人取得赠与物的.所有权而不必向赠与人为相应的对待给付。但因赠与人的过失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受赠人有权请求赔偿。如赠与人故意不告知其赠与财产之瑕疵或保证无瑕疵的,对受赠人因物之瑕疵所受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人只承担将赠与物无偿地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只享受接受赠与物的权利。即使受赠人依约定负有一定义务,该义务与给予赠与物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因而不构成双务合同。

3.赠与合同是合同。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合同,各国立法规定不一。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为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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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人际交往心理学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1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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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7月13日至7月20日。我有幸参加了教师幸福成长积极心理学课的培训。本次培训时间虽然短暂,却敲开了我们广大教师的心灵之门。为我们教师提供了一个了解自身,完善自我,提升幸福指数的平台。

一. 首先,改变了认识上的误区:

以前曾错误地认为心理健康是心理辅导老师的责任,通过培训,我意识到心理健康教育应该是全面覆盖在学校教育中,是所有教师共同参与的,共同来呵护学生的心灵。教师的职责不仅仅是教书育人,也要关注教育对象的心理健康,培养出高素质,健全健康的人才,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让学生能够认识自己,接纳自己,从而为自己的行为心理进行评价。心理健康与思想品德课不能划上等于。

二. 其次,几点新的认识:

1. 学生的心理要健康,教师的心理更要健康。

通过本次培训,使我认识到:健康不仅是身体上没有任何疾病,而且是能正确了解和接纳自我,能正确的感知现实并且适应现实,良好的适应及良好的人际关系,能平衡过去。我是一个急性子,脾气比较急躁,遇到事情或不顺心容易动怒,产生悲观,愤怒等小计情绪。有时候,把这种情绪带入工作,学习,人际交往中,看学生不顺眼,看自己的老公、孩子不顺心,不仅是自己不快乐,还会影响周围的人。所以,教师自身保持一种也管得心态非常重要。通过学习,我意识到了情绪管理的重要性。我知道了教师要善于做好自身的心理调节及保健工作,了解自己,正确地看待自己的优缺点,掌握调整情绪的方法,学会缓解心理压力,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培养多种兴趣与爱好,陶冶情操,学会放松:如聆听音乐,赤脚散步,运动,朋友聚会等;恰当地宣泄不良情绪:体力劳动,走进大自然等。培根说:“精神上的各种缺陷,都可以通过教知来改善。”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我会坦然地承认并接纳自己的一些情绪,并努力采取正面的方法来处理一些负面情绪。

2. 学会感恩

英国作家萨克雷说:“生活就是一面镜子,你笑,它也笑;你哭,它也哭。”现在的人都比较自私,更多的在乎自己的得失。教师和学生都应该常怀一颗感恩之心,感恩自己的身体,感恩周围的人,感恩大自然,。。。。。。感恩生活中的美好点滴。感恩使我们把关注点聚焦在那些美好事务上,生活也由此变得更美好,是自己永远健康的心态,完美的人格和进取的信念。

3. 做好沟通,与学生打成一片

对待学生,要以平等的角度与学生沟通交流,让学生说话、表达、倾听他们的心声。如若能利用自己人效应,与学生打成一片,你说的话会让学生更信赖,更容易接受。

总之,作为一名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任重道远。为了让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教师就要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努力把自己打造成一个幸福的人。我相信:自己幸福了,学生也就幸福了,千千万万个家庭也就幸福了。为了幸福,我们要发挥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作用,让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心理水平朝着健康的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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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心理学与生活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1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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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触心理学这门学科的以前,它总给我一种太神秘的感觉,总以为它很深奥也很虚幻,但是通过这一个学期的学习,我被它的科学性,真实性所折服,可以说它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东西,与此同时我还发现心理健康与身体健康同样重要,同时两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上了8周的课后,我感觉受益匪浅。心理学是一门听上去很深奥的学科,但是通过罗老师的讲解,将深奥的知识简单化,使我们每一个上过心理学概论的同学都对自己有了一定的认识。

心理学是一门研究人的心理活动的规律的科学。心理学者只是在尽可能的按照科学的方法,间接的观察、研究或思考人的心理过程(包括感觉、知觉、注意、记忆、思维、想象和言语等过程)是怎样的,人与人有什么不同,为什么会有这样和那样的不同,即人的人格或个性,包括需要与动机、能力、气质、性格和自我意识等,从而得出适用人类的、一般性的规律,继而运用这些规律,更好的服务于人类的生产和实践。

这门课是我初次学习,我觉得在课程安排和上课形式等方面都非常吸引人也很实用。首先,课堂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到大学生活各个方面,不论是学习、恋爱、人际交往甚至就业、职业生涯规划、求职信,都有专题一一为我们解答。这些所设置的专题都是我们大学生非常感兴趣或者息息相关的内容。比如大学生恋爱心理学,目的就是培养健康的恋爱心理与行为。老师就从各个方面分析了大学生恋爱的过程及心理活动,什么是爱情、恋爱动机、择偶过程、感情纠葛、失恋问题,都一一有所涉及。许多我们困惑不解问题,经过老师的点拨,豁然开朗。尤其是在老师让我们写墓志铭的时候,我对自己的未来和自身有了新的认识和思考。关于如何了解自己的性格,多个专题也都曾提到了。老师会精心挑选出一两套的心理测验给我们做,而这些心理测验都是十分专业准确的,老师会一一讲解分析,结合性格特点,生动的加上具体的典型的任务形象,帮助我们理解。

对青年来说,正确评价自我、接受自我至关重要。怎样才能增进自我接受感呢?只要我们做到真正了解自我、树立符合自身情况的奋斗目标、不断扩大自我的生活经验、诚实坦率、平心静气地分析自我,找出问题之所在,就能及时予以补救,化失败的打击为增进自我接受感的动力。大学阶段,是一个人的生理和心理都迅速发展的阶段,由于生活环境、学习特点、人际关系等因素的改变,许多

大学生表现出不适应,严重影响学习和生活,所以我们更应该通过一定的学习心理健康知识了解自己。这门课程对于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让大学生从各方面认识自我,解剖自我,拥有一个健康的心理,并且积极向上的心起了一个推动作用。

虽然这个学期心理课已经结束了,它能带给我们的也很有限,但是更多的东西得靠我们自己去悟,去体会。我们要成为心理健康的大学生,应该具备良好的情绪状态、正确的自我观念、恰当的自我评价、完整的个性结构、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择业心理,符合社会的要求,能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和对环境有适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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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教师学习教育心理学的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20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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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我们每个人生命成长过程中,需要的东西有许许多多,有精神层面的也有物质的层面的,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而我认为,最基本的、也是最长久的恐怕要数信任二字了。特别是在人际交往中,信任二字显得尤为重要。有了信任,人与人之间就会变得更加和谐,社会就会更加安宁和谐!信任,从精神层面上来说,应当成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润滑剂![1]党的xx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是:一要建立起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社会关系;二要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三要和谐兴国、和谐创业、和谐安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而第一项基本内容就是建立起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社会关系,可见建立人与人之间信任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我不知道现在的社会到底怎么了?人与人之间始终存在着信任的危机,很大原因是人们群体心理的影响,[2]心理学家黎朋认为,群体是一种具有易受感染、模仿、暗示的人群组合;而麦独孤则强调群体心理“只是粗俗的情绪和粗糙的情感”1,因而易受他人操纵,缺乏自我意识。难怪现在报纸连篇累牍地呼吁要建立诚信社会。是高楼的林立还是钢筋混凝土的副作用?是思想的蜕变还是金钱至上?是社会的进步还是人性的倒退?

信任是什么?信任,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能力与水平、诚信与忠诚的认知;信任,也是一种自信,是对人鉴别能力的肯定;信任,更一种责任的委托或托付。信任是人际交往的基础,更是学习工作的原动力所在!

古往今来,一个人得到信任,就会充满信心,从而激发内在的无穷无尽的潜能;就会充满阳光、活得精彩;反之,缺乏了应有的信任就会让人陷入迷茫无助、就会在十字路中徘徊、就会走向平淡,甚至会走向对立面,造成矛盾和痛苦。

无论在父母和子女,还是朋友或是恋人之间,信任是建立良好人际关系最重要的基石。

在日常生活中,建立信任与毁坏信任都是很容易的。如果你总是被“怀疑”所困扰,那么你应该努力去建立信任。有以下几点:

说到做到:建立信任最基础的一步就是:你说过的就一定要做到。即便是一件很小的事情,不管你是没有去做还是没有坚持下来,都可能会失去别人的信任。日积月累,那么信任的基础就崩溃了。

不要说谎:听起来容易?不一定。想想你为了朋友,爱人,甚至是父母而说的一些善意的谎言。有时候如果你讲真话,虽然真相可能并不令人愉快,你也会因此得到更多的信任,人们也会欣赏你的坦诚。

主动提供信息:当一些问题很模糊时,主动把信息讲给对方,证明自己没有

什么隐瞒。

打破信任的例子:“你和律师的会面进展如何?” “进展不错。”

建立信任的例子: “你和律师的会面进展如何?” “进展不错。每天有很大的压力,处理着所有的文件,但是我们双方签署了协议,他说明天就会寄出。” 你说的没有什么两样—和律师的进展不错—但是通过主动提供一些信息,你可以证明自己没有什么隐瞒。

不要遗漏重要的细节:不要遗漏细节的原因是,你很难与遗漏的一系列事情保持一致。人们会开始注意到你所说的话中的矛盾,并且会认为你是个说谎者—即使你只是遗漏了一点点。

如果你有秘密,就让大家知道:你没必要强迫自己放弃最切身的感受和隐私,只为赢得别人的信任。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但是赢得信任的关键是把握好隐私和秘密的界限。现代生活中人们之间缺少沟通,“如果你有秘密,就让大家知道”就是要主动与人沟通。[3]社会心理学家纽卡姆(T. N. Newcomb)指出,除了心理驱力、不平衡或趋向平衡的压力之外,信息对个体态度的改变也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因而他强调了沟通在人际关系中的重要地位。他的基本命题是:当两个个体彼此主动感知并对第三者建立某种关系时,就会产生对第三者指向的趋同意向,并且假设,这种趋同意向会随着人际沟通的发展而加强。因此,如果两个人或群体成员对某一客体的指向产生差别,就会引起个体的不协调感,进而导致沟通频率的变化。所以沟通是十分重要的,在建立人与人之间信任关系会起到积极地作用。

不要掩饰真相:“不要说谎”也可以引申为“不掩饰真相”。有时候为了维护自尊,将事实换一种说法,变成更加好听的说辞,这好像看起来没有什么害处。 例如,一个人不承认他自己破产了,而是对别人说他的信用卡丢失了。信用卡的丢失可能没什么害处,但是一旦真相暴露,或是对方觉察到你说的是谎言,就会破坏信任。说出真相,不要介意代价。

保守别人的秘密:不要说别人的闲话,拨弄是非。不要泄露别人的秘密。如果你确实撒谎了,就要承认,有时候说谎是不可避免的。最好是尽早的承认你的谎言,解释你的动机。如果你被逮住了,要承认,否则就成了另一个谎言了。 当然信任是有底线的,信任也是有度的。信任是基于诚信的基础,信任是基于对对方了解的现实,信任是相互的作用。信任,不是盲目的信任,而是在相互间在彼此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内心感应!长久的相互诚心交往是相互信任的基础! 但愿人与人之间多些真诚,少些欺诈;多些信任,少些猜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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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心理学与生活心得体会_读心理学与生活有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9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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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了心理学这门学科的深刻含义,认为学习这门学科是很有必要的,让每一个在本我、自我、超我中不断完善自己,学好这门知识将助人也自助。现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一、在日常生活里,我们会发生很多在人际之间,与环境之间甚至是自我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冲突发生时,我们常常陷入悔恨,自责或是指责他人及环境的痛苦的深渊中不能自拔。比如:与同事之间在工作上发生一些摩擦有时候各自都认为无道理或是没必要,但就是因为谁也放不下面子,谁也不搭理谁,搞得大家在工作中气氛很是紧张。现在我不断在学习中成长,能以平和的心态去处理与同事之间的关系。

二、每一个人在生活中或多或少都带有情绪,这种情绪都被认为是负性的情绪。在工作中或在某些环境里不允许有这样或那样的情绪发生,或会面时有这样或那样的情绪,这时我们会无力去面对,在不经意间,就毁坏了辛苦建立的一段关系。比如:对“愤怒”而言,以前我很害怕这类情绪的发生,在很多时候是避开它,一旦不小心触犯了它时,就会不知所措,要么被“愤怒”操控,失去理智,做出许多事后让我后悔的事,经过成长后,我才发现我的这种对于愤怒的态度及做法,完全是因为对“愤怒”缺少学习和正确的认知所致,以为“愤怒”是一个凶神恶煞似的坏东西,现在才知道我的这些“愤怒”的价值观来源于父母,由于父亲的脾气很怪,很小时的我常常看父亲的脸色行事。如稍有不如意则挨骂,我就是在这样的生活经验里学习关于“愤怒”和“胆怯”的知识的,在学习心理学之前我甚至把我的这种经验中学习的知识又重复于我的孩子身上。

另外,我们要培养足够的亲和能力,有了好的品质,创造亲密的关系能力,提升心和心之间的交会沟通能力,只有这种亲密关系才能使我们心理成长,因为它是滋养生命的最佳营养。在中国这种亲密关系大多数人却从来不会,不具备培养亲密关系的能力。比如:许多家庭,父子(女)之间,母子(女)之间,他们无法进行心与心之间的交流沟通。就因为他们之间不能视为朋友,不能平等的交谈。导致许多家庭都把责任归咎于孩子身上,却从不在自己身上找找问题。这就说明了一个问题,即“能力”缺乏。

我将不断的提高心理学的理论知识,同时也运用到实践中去,不断的学习成长,争取做到我好,你好,世界好。搬开别人脚下的绊脚石,就是为自己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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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心理学与生活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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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读了校长推荐的桑标编著的《儿童心理学》一书,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心理学越来越显示出重要的位置,因此作为教师必须要了解。《儿童心理学》是一本挺不错的书,书中有许多理论如果能与自己的教育实际结合起来,应该能使自己的工作能上升一个台阶。

书中让我明白了“建立关系”的重要 性。在我以前的观念里,好像只有孩子到了一定的年龄了才会建立所谓的关系。其实与他人建立关系是儿童期最关键的任务之一,也是最早的任务之一,理解关系的形成是理解儿童发展的根本。而儿童关系的最初依赖于家庭关系,家庭作为一个系统不仅仅是它的组成部分的总和,而且是一个凭借自己本身的资格而存在的有活力的实体。影响儿童适应的是家庭的功能,而不是家庭结构,抚养环境的质量才是最具决定性的,最持久的影响。儿童的发展是在人际关系的环境中发生的,关系主要是在家庭的环境中出现的,人际关系的质量决定了适应。从出生开始,儿童就预先被适应成要与他人形成关系。依恋关系在婴儿期出现,在随后的几年里从反射式的行为模式发展的高度选择性的,有计划的和灵活的反应系统。发展与同伴形成的关系也很重要,但是这和与父母的关系不一样。与其他儿童的交往帮助学得许多社会技巧,帮助形成儿童的社会身份,同伴合作也能促进智力发展,被排斥的儿童尤其有以后出现心理问题的危险。

书里特别强调儿童的情绪发展。情绪并不完全是消极的东西,它被认为对社会适应有帮助,更重要的是,它在人际关系中起重要的作用。情绪有生理基础,是人类的天赋的一部分。新生儿就是通过情绪来满足自己生理上的需求。让儿童学会调节和控制自己情绪的能力是相当重要的,若不能习得这种技能会给他以后的社会生活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这个能力的发展就是将看护人的外在控制转移为孩子的自我控制,这个过程要持续整个儿童期,并且涉及到学习许多调节自我情绪及其表达的策略。

《儿童心理学》书中非常细化地从各个部分对儿童心理学进行了研究和分析,使我更加清晰地了解儿童。在拜读之后,使我充分体会到作为一个老师的不易以及这份责任感,要更加细心和耐心地去观察每一个孩子,用孩子的眼光去看待世界,蹲下来跟他们说话,把自己和学生们看作是平等的对待,用他们的心去思考,去体会。

教育学生从善应该是德育的原则之一,也是我们每一个教育人必做的事之一。为了让自己的学生能够从善,每一个老师也都绞尽脑汁,“十八般武艺”,“七十二般变化”,老师们都用上了。这些方法有的有效,有的无效,有的对某一个人有效,对其他人无效,有的开始有效,用多了就无效……《儿童心理学》这本书中就介绍了这样一种教育学生积极从善的好方法——角色扮演。这一方法经过美国心理学家斯陶布利用实验的方法进行研究验证了的。具体说来,角色扮演就是引导儿童担当别人角色的教育方法。它能向儿童提供各种以经验为基础的学习情境,通过人际或社会互动,再现儿童现实生活中可能发生的人际或社会难题。它使儿童以参与者或观察者的身份,卷入这种真实的问题情境中,做出相应的反应。而由扮演所引起的一系列言语或行动、理智或情感反应,又成了他们道德探索的直接经验。借助这些以验,学生可以去探究和识别自己及他人的思想感情,洞察和理解自己及他人的立场、观点和感受,形成解决人际或社会问题的技能和态度。怎么样在自己的工作中应用这样的方法?其实就是要我们教师在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时候不能光凭一张嘴,而应该放手让儿童成为活动的主人,将广阔的弹性空间释放给他们,学生在活动中收获智慧,获得道德品质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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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心理学与生活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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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心理学是研究3——6、7岁幼儿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的科学。有幸在远程研修中学习到了幼儿心理学知识,让我受益匪浅。

我认识到,对幼儿进行教育,如果不懂得幼儿的心理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必定不会成功,甚至适得其反。

让我体会最深的就是幼儿学习的心理特点。幼儿学习的心理特点主要表现在幼儿学习的主动性;由兴趣驱使的学习积极性;语言指导下的直观形象性;学习的无意性和个别差异性。在我及我周围的同行中,很少人懂得以上这些,所以在进行教学活动过程中,常常不知不觉地把孩子的学习主动性扼杀了。

有时,当孩子向老师提出各种问题时,老师根本没有考虑到孩子好奇、好问、好探究、好模仿的学习心理,常常给孩子的就是随口乱答,甚至还表现出不耐烦。我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从幼儿的兴趣和适合幼儿的活动入手,给幼儿创设利于他们学习的环境来进行教学活动。另外,对幼儿提出的任何问题,首先都要给予肯定,然后认真回答,回答不出来的,可以请其他幼儿回答,如果都不知道,老师就直接告诉幼儿,老师将下班后在书中或网上找答案后再告诉你。同时,也请幼儿自己回家后和爸爸妈妈一起找答案。像周香老师讲的案例里的老师一样,既保护了孩子的求知欲,又激发了孩子学习的主动性,还增强了孩子的自信心。

学习了幼儿心理学后,对“幼儿教育小学化”这一普遍现象,我也是体会深刻,感到茫然与无奈。根据幼儿的心理发展特点及规律,幼儿的认知力、理解力还未达到小学生的水平,机械的模仿、死记硬背,体会不到学习的快乐,在幼儿园学的小学知识最多能让幼儿一、二年级时一时领先,以后就不可能了,这样反而还会挫伤孩子的自尊心。幼儿应该在活动与游戏中获得知识、开发智力、培养其各方面的能力。

可是,目前的学前教育状况又如何呢?我们有目共睹,深有体会。

我期待着让每个幼儿全面和谐发展的科学的教育观早日驻入每个幼儿教育工作者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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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心理学与生活心得体会_读心理学与生活有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9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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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完今天的课,我有很多感触,可又不知如何更好地去表达,所以想就几个感触很深的点谈一下我自己的想法。

1、“不幸通过任何方式都可以传播,幸福需要很努力才能传播。”

当屏幕上出现这一行字时,当听到丁老师讲到婚外恋所导致的诸多不幸,以及一连串的循环效应时,我有点难以置信,原来抽象的情感也可以比枪弹炮药更具有摧毁性的。

2、还有那句“有帮人的欲望却没有帮人的能力时去帮人也许会害人。”生活中的我只会单纯的想“乐于助人”却没有考虑我只是站在自己的角度,以一种同情的心理以及姿态去单纯的给予我认为是对他有益的帮助,却没有理性的去思考,我自己是否有充足的能力,并且我的这种帮助是否真的对他有益。通过这节课,我懂得了以后的日子里,我应该让自己变得更加理性,恩恩,真正做到给予别人真正需要的帮助,把正能量传达给别人,同时要有保护自己的不被别人的不幸传染的能力。

3、“当你认为习以为常的东西被人拿走后,要学会接纳。”丁老师在这里讲到,被抢走习以为常玩具的小朋友,为了那一个玩具,而忽视了诸多的其他玩具。老师解释说失去会导致聚焦,这个时候我们要学会接纳,分散注意力。曾经听过一篇文章讲的是“气”与中国人的上访,貌似是说中国人为了气(我理解为面子)去上访,而这次,丁老师换个角度,讲了这么个例子。一个人非常有前途,他自己也认为未来非常美好,却因为一次偶然成为跛子,因此他去上访,希望别人赔偿他无限美好的未来,最终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他距离美好的未来越来越远。相反,吉林大学的一名因疾病成为跛子且上肢畸形的女生坦然接受自己的残缺,并凭借努力为自己创造了美好的未来。这确实这的我们每个人思考,当我们不能改变我们所不能改变的时候,我们只能坦然的接受,淡然的并以一种积极的心态去为自己尽最大的可能争取。

4、自尊即Self-esteem 把自己看做什么。听完丁老师自己学英语的艰难历程之后,我似乎看到自己学英语存在的问题了,我一直告诉自己的是,我的听力不好,去迟迟未采取行动去补救,每次英语考试考差事,我都安慰自己,是听力错多了,看来以后我要换用另一种角度去激励自己学习英语了。“到此一游”似乎也能很好地解释我高考前模拟考试忽高忽低的现象,以前一直以为,是自己骄傲的心理作怪,今天才明白原来是我自己的不自信,从不相信自己会凭借自己的能力考好,一直用运气或者巧合安慰自己,而没有进一步去思考自己考好 与考差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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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心理学实习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8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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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一个集体里,大家共同做着同一件事,一切为了他人生活的更加快乐!

如今仍记得重阳节那天去敬老院的经历。我们早早地为老人们准备礼品。来到敬老院里,老人们很欢迎我们这些客人。在团体心理辅导活动中,虽然因为各种原因老人们响应的程度不够理想。但心理咨询师们却没有丝毫的懈怠。通过一项项活动,让老人通过表演节目等方式表达自己的心声。在随后开展的进宿舍慰问中,心理咨询师们亲切地和老人们拉家常,一一握住他们的手,老人们一脸的微笑。在当天的活动结束时,老人们在门口与我们道别。

我深刻地觉得,作为一名心理工作者不仅需要熟练各种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更需要我们保持耐心和与人交心,保持对天下人一视同仁的优秀品质。

在学校做心理健康档案的日子里。当走进班级里,孩子们很好奇地看着我们。并较有热情地做着心理健康测试。带队的老师是位要求有点苛刻的人,实际上我们明白她是很认真负责的。她要求我们在做档案的每一细则都要确保准确和完善。

在随后进行的测试分析时,老师向我们分享很多的经验。我体会到心理咨询需要全身心的投入。对于心理档案中涉及到的每一个细节,都必须要做到严谨再严谨,这样做既是对职业的忠诚,也是对心理求助者的负责。

对于未来心理工作者的自己,必须要保持住对生活的细心,也要力求对生活的高度负责。

每一个月中心都在每个周六的时间定期举行“心理咨询师沙龙”,在心理沙龙活动中,彼此交流在心理学学习方面的困惑,和分享心理咨询工作方面的所感所获。在关于留守儿童的教育上,大家认为要做到以关爱和支持为主,启发他们对学习的兴趣和对生活的希望。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应有区别地对待留守儿童,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进行心理疏导。这类学生心理教育工作的难度较大,心理疏导的时间较长,心理教育工作者务必保持耐心,在教育中不断通过测评以检验心理工作的实效。

每次的心理沙龙大家都互相勉励,永远做一个忠于职业的人,不断学习与更新知识,在心理咨询的实践中要随时归纳与总结,定期参加心理督导,以促进个人心灵的成长,不断提高心理咨询的技能。但愿自己可以也长期长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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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司法,全文共 1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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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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