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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防水施工合同范本推荐27篇 施工合同(20篇)

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老外施工合同范本-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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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施工装修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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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施工装修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双方签订的《_______项目户内精装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签定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装修施工合同中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免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例如业主使用过程中自身人为损坏、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等),但是经由双方协商需要乙方施工的,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维修,费用双方协商由责任方承担,但费用收取不能高于市场综合水平标准。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在移交给业主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贰年。

三.保修金支付:

本工程将保留按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5天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手续;支付保修金同时应扣除应由乙方支付的修理费用、违约金等相关款项。

四.保修要求条款:

1、交楼期间精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组建专门的交楼维修办公室,每一户安排专业人员陪同我司交楼人员进行验收移交。要求参与交楼的人员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冲突,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必须认真记录,按交房记录卡记录的整改项目反馈精装修总包项目管理层并以最快速度进行整改维修。

2、要求精装修总包在业主入伙后的六个月,作为维修高峰期,期间必须派足够的固定维修人员(具体数量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另行确定)在现场组建专门的维修办公室,并每天到物业公司报到登记,以便出现业主招修时快速反应、即时处理。

3、维修高峰期过后,总包单位必须指定维修负责人,维修负责人应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派人或亲自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接到维修通知后,施工单位必须实行第一时间先检查维修,后论责任的服务原则

6、乙方未能及时按规定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及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其它施工单位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由此发生的所有维修费用及赔偿费用、并加收以上费用的15%作为甲方管理费,以上费用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以上费用发生后,乙方应在一周内按此发生费用补充保修金,否则另加收此发生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此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

7.由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的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若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相关事宜的谈判等工作,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加15%的罚款从保修金中直接扣除,并要求乙方在一周内按以上费用补充保修金,否则另加收此发生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此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扣扣除。

9.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相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施工。

10.在维修高峰期过后,施工单位建立回访制度,即每2个月内派专人与物业管理处、甲方一起,进行一次对业主的上门回访,及时了解业主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处理,从而提高客户满意度。回访时要制定填写《工程回访登记表》(表格参考下表),填写完毕后同时交一份给业主及管理处保留备案。施工单位若没有按以上要求进行回访,则一次罚款¥1000元。

11、对每一次维修完毕后,施工单位必须填写《工程维修记录表》(表格参考下表),同时交一份给业主及管理处保留备案。

五.建立快速反应的联络保证措施:

1、在业主入伙交楼验收及入伙后的维修高峰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组建专门的交楼维修办公室,并必须指定维修总负责人,与甲方、物业相关负责人对接,全力协助甲方验收交楼工作,维修总负责人手机等通讯方式必须保持24小时通畅。设立维修办公室联络专线,维修联络专线必须保证24小时有专人接听,对反馈的维修信息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给维修负责人,确保快速安排维修。若因特殊原因要更换负责人,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及物业并征得甲方、物业同意,在安排好相关工作的移交及接管人员之后方可更换。

以上规定内容中,施工单位违反任何一点规定,甲方每次将处以¥500-XX元的罚款。

维修期间若维修负责人对该项工作不称职,维修配合工作不能令甲方及物业、业主满意,甲方有权要求在一周内无条件更换更合适的负责人,以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与进度。若施工单位采取拖延、不配合的态度与方式,甲方将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必须在一周内更换合适负责人。

维修总负责人:联系方式:

2、在维修高峰期过后,施工单位必须指定维修总负责人,与甲方、物业相关负责人对接,全力协助甲方维修服务工作,维修总负责人手机等通讯方式必须保持24小时通畅。否则将每次处以¥500元的罚款。

维修总负责人:联系方式:

3.维修总负责人必须在维修工作开始前2个月确定。

六.维修人员作业管理制度要求及处罚措施

1、乙方人员维修时出入小区时需佩戴管理处签发的出入证或经管理处确认。违反一次处罚¥100元。

2、乙方人员入户维修前,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不得擅自入内。违反一次处罚¥500元。

3、乙方人员入户维修时,须着工服穿鞋套,在返修过程中,必须作好施工作业点周边的成品保护,必要时使用地垫,若因作业不善造成设施、装修、家具的损坏须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处每次每项¥500元的处罚。

4、乙方人员在业主家中不得随意在非施工作业区域内走动;不得大声喧哗、翻看报刊杂志、电视;不允许乱扔垃圾、吐痰;不允许在业主家中吃拿东西、抽烟或无故逗留等。违反其中一项一次处罚¥500元。

5、乙方从甲方或管理处领用钥匙,必须按甲方或管理处规定及时归还。违反一次处罚¥100元。

6、乙方在离开维修现场或在空置房返修完毕后,须及时将返修现场清理干净,关好门窗、水电开关等,严禁将空置房作为仓库使用。出现任何不良事件,而导致业主索赔,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并处一项一次¥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7、甲方对乙方现场人员有违规或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时整改,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可要求其退场并将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完成修缮工作,同时一切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因工作需要乙方参加的会议,乙方相关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准时参加。未能准时出席或未征得甲方同意缺席的,迟到一次罚款¥500元;无故缺席一次罚款¥1000元。

七.其他奖惩制度:

1、集中交付及维修高峰期间,根据施工单位的维修服务质量

情况(从维修质量、速度、服务配合、客户评价等方面体现),结合《工程回访登记表》及《工程维修记录表》体现的综合维修质量、业主评价等方面情况,返修工作满意度总体在90%以上的单位,给予¥3000元的奖金;对于综合评价差,业主对维修工作出现过2次以上合理投诉的单位,给予¥3000元的罚款。

2、交付期间由业主提出的有效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每条扣款¥50元,出现二次返修的按¥500元/条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进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3、施工单位在工程交付前指定返修负责人,必须组织足够数量的返修工人,报甲方返修办备案,并保证返修办对返修人员的优先使用权。各单位须按照甲方要求人数派驻返修工人,每少一工日罚款¥200元,累计超过10个工日通报批评。各单位如需将派驻的返修管理人员和返修工人另作安排或减少人数,必须先征得返修办同意后方可进行。

4、各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返修人员的管理,因返修人员不服从返修办及物业的管理造成业主及甲方的损失由各施工单位承担。返修办将视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严重程度处以¥100-5000元的罚款并现场开具《施工单位人员行为过失处罚通知单》,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的行为,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的款项中扣除。

5、集中交付及维修高峰期间由甲方、物业维修部每2星期评出5佳返修人员,5佳人员先由各施工单位维修办推荐,甲方、物业维修部依据该工人维修记录、客户返修满意度和工作量综合质量,对满意度较高的人员进行奖励。每人每次¥100元现金奖励,并建议各单位将该员工作为后续保修人员留用,同时满意度较差的人员不得从事保修工作。

6、集中交付及维修高峰期间,除维修总负责人外,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各班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由处办理管理人员证件,可以穿便装,返修办依据管理人员所管辖人员的总体返修满意度对管理人员进行奖励。1个月评定一次,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高的,每次奖励¥500元;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差的,每次罚款¥1000元,并必须更换该管理人员。

7、日常保修期间每月评出返修5佳人员,5佳人员评定依据客户返修满意度和工作量综合分。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高的,每人每次奖励¥100元并通报各单位以示奖励;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差的,每次罚款¥500元。

8、日常保修期间各单位必须指定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评定,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高的,每人每次奖励¥100元并通报各单位以示奖励;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差的,每次罚款¥500元。

(注:所有罚款与奖励均由甲方或物业发出《罚款通知单》、《奖励通知单》

八.本维修协议一式六份,甲方肆份,乙方二份,与装修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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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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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甲、乙双方方为共同承包建设________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的施工(具体内容以分包合同为准),经双方友好、坦诚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项目概况及合作条件

1.1 本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工程总价为______万元人民币。

1.2 经过双方方测算,本项目的前期进场开工等所产生的费用为______万元左右,因此本工程项目计划投资________万元。

1.3 本工程项目的投资、股份比例分配如下:

1.3.1 甲方________投资________万元,占____%;

1.3.2 乙方________以工程项目及技术投资,占____%;

1.4 业主所支付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及材料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动用资金,应经双方同意后方可付款。剩余的款项应先归还甲方的投资本金。

1.5 投资者应按照约定时间缴纳投资款,投资款应放在专用账户________上,并且专款专用。各方都有权可随时查看、了解工程付款、垫款、收款的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账户及资料。

第二章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

2.1 该项目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如下

2.1.1 该项目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及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由________主管;

2.1.3 该项目的会计日常工作由________负责管理,出纳日常工作由________方负责管理。

2.3 材料采购及其他

2.3.1 在该项目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品牌、单价、数量、采购等情况应经双方共同意确认后方可进行。

2.3.2 在该项目工程中所需聘用的施工工组应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2.3.3 合作双方应即时沟通工程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互相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时保质完成。

第三章利益分享和风险承担

3.1 利润、风险分配

3.1 该项目的利润、分险分享承担标准为在扣除该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后,按照甲、乙双方各50%比例分享承担。

3.2 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工资按照项目部的规定发放。

第四章其他

4.1 资金和管理

4.1.1 该项目的各项资金支出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需由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支付。

4.1.2 该项目的工程进度往来款由________负责跟踪落实,并存在开立专用账户上,专款专用。

4.1.3 该项目运营后,每个月____号开一次工程进度例会,讨论工程相关事情。

4.2 出纳与财务管理

4.2.1 财务每月月底应将编制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存货日记帐及相关的凭证提交给合作双股东,并经双方股东共同确认签字后作为最终双方决算分配利润使用。

4.3 合同争议与免责

4.3.1 该项目在合作中必须共同遵守上述条款,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应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3.2 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人力不可抗拒,如地震、台风、战争、属于免责范围。

4.4 本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

4.4.1 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管理制度、票据等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4.4.2 本协议在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决算和收回工程保修金,同时内部费用核算确认无争议及投资利益分享后终止。

4.4.3 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作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作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4.4.4 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合作双方在中国________市签字。

甲方: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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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防水工程施工热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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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__ 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总则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

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 。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总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

厨卫间聚合物防水每平米_____元;屋面防水每平米_____元。结算时按实际面积结算。

四、质量标准:

乙方应确保__________防水工程达到优良标准,严格参照__________规范标准及甲方要求施工,涂膜工程保证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层、不露点、平整均匀,与基层有一定粘结力,达到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

五、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应提前提出施工计划,并将工作面整理达到防水施工标准提交乙方施工。

(2)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3)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运输、工人工地住宿等。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2、 乙方责任:

(1)听候甲方通知,即时将防水材料进场,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深圳市建设机关颁发的准用证,由甲方现场负责人抽检合格后使用,必要时由甲方抽送市“建科院”检验合格后使用。

(2)配合市建公司梅林生活基地整体进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3)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4)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对工程保修三年。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进度支付进度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达优良标准后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95%给乙方,留5%的工程款作保修金,三年保修期满后乙方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余款。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三年保修期满,甲方支付余款后,合同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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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消防工程施工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5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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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消防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第二条 承包范围:

第三条 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

第四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_________

第五条 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价款调整

工程造价: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

价款调整:_________

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199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XX年版)gb50261-1996.《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199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512-.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第七条 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质量保修

1.本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限为_________年,终身维护保养。

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3.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达到2次/月,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4.保修金支付方法

4.1 质量保修金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

4.2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第二条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维修费用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

4.3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无法同乙方取得联系,按照上一款执行。

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3.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报告、与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沟通等工作。

4.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5.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乙方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主动向甲方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条 违约责任、索赔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通知后在十日内仍未支付的,应从催告期满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2‰的违约金。

2.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擅自使用造成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工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除外。

3.工程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2‰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原因、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消防验收。

6.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内将竣工资料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交付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合同经办人:_________ 合同经办人: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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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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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二期施工临时道路

2、工程地点:新塘镇白江村田吓社

3、工程内容:二期施工临时道路,总长330米,宽8米。

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下的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它施工单位。

5、承包方式为总价包干。乙方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包含税金、水电费等。

二、工程造价:人民币65、32511万元(陆拾伍万叁仟贰佰伍拾壹元壹角整)。

三、工期:工程总工期为15天,自20--年12月10日开工,至20--年12月25日竣工验收止。

四、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工程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

五、材料及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场地,材料要经甲方验收后,方可使用。

六、工程款支付

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2、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

七、双方责任

甲方委派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八、工程验收以施工图、相关验收规定为依据,达到合格标准。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完工,每逾期1天,由乙方付给甲方300元罚金。

2、工程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1万元,并负责无偿返修。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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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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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天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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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99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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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97-0208)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

(5)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包方所接受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方的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 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3)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语言文字和法律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单位作出解释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发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 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方发布开工通知。

4.3 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应由发包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 移交测量基准

发包方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向承包方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 办理保险

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方投保的保险。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 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供应由发包方负责提供的图纸。

4.10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方应按第33、35条和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方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 环境保护

发包方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方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14 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方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4.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承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方免于承担由于承包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5.2 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方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5.3 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 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施、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5.5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6 办理保险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险。

5.7 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 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 环境保护

承包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5.11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 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单位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 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方前,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方为止。

5.14 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6.履约担保

6.1 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向发包方提交经发包方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方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取得证件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方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方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方。

五、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1 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方要求监理单位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方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单位行使的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方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或发包方的责任和权利。

7.2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方,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方及时通知承包方。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方。

7.3 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方。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7.4 监理单位的指示

(1)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方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方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方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方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单位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方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只从监理单位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7.5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方或承包方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六、函件

8.函件

8.1 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8.2 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七、图纸

9.图纸

9.1 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及其补充通知仅作为承包方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及其补充资料仅作为发包方选择中标者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9.2 施工图纸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方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方。由于发包方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方按发包方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承包方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单位未在28天内批复承包方,则应视为监理单位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的批复不免除承包方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9.3 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

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交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单位在该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签发设计修改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单提交承包方,具体时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设计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9.4 图纸的保管

监理单位和承包方均应按第1.2款第(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9.5 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转让和分包

10.转让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转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门或任何权利,下述情况除外:

(1)承包方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

(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方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方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救的权利转让给承包方的保险人。

11.分包

11.1 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承包方不得将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转包。承包方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单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监理单位同意:

(1)提供劳务;

(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1.2 发包方指定分包人

(1)发包方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方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该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时发包方应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方应保证承包方不因此项分项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方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方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九、承包方的人员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员

12.1 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方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12.2 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项目经理是承包方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方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单位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告。

(2)承包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方指派项目经理应经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单位。

13.承包方人员的管理

13.1 承包方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动。

13.2 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3 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理论和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方应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方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13.4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承包方的人员

承包方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方应及时予以撤换。

13.5 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做到(但不限于):

(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的劳动保护措施。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方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设备

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承包方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14.2 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承包方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并抄送发包方。监理单位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方,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4)发包方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提前交货时,承包方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否则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供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6)若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5.承包方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1 承包方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署协议书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单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监理单位批准。

15.2 承包方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方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承包方在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15.3 承包方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方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单位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方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15.4 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设备

(1)发包方拟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承包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方的施工设备。若承包方计划租赁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承包方从其他人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方或发包方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

15.5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方应予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十一、交通运输

16.交通运输

16.1 场内道路

(1)发包方按第4.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单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16.2 场外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16.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合同规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16.4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16.5 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亦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含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它结构物;“车辆”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进度

17.进度计划

17.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时限以及监理单位的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批复承包方。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和监理单位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展。

17.2 修订进度计划

(1)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7.1款所述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在28天内提交一份修订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的拖后,承包方均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方应在向监理单位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3款的规定办理。

17.3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指示的内容和时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

17.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方应在按第17.1款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格式向监理单位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计划向发包方获取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方参考。此后,如监理单位提出要求,承包方还应按监理单位指定的时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18.工程开工和完工

18.1 开工通知

监理单位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发出开工通知。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并从开工日起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18.2 发包方延误开工

监理单位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发出开工通知或发包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方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承包方的要求后立即与发包方及承包方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8.3 承包方延误进点

承包方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及时进点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可通知承包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补救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补救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和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8.4 完工日期

属于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方应在上述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或在第20.2款和21条规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内完工。

19.暂停施工

19.1 承包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方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2)由于承包方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3)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

(5)未得到监理单位许可的承包方擅自停工;

(6)其它由于承包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9.2 发包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凡不属于第19.1款所列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方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

19.3 监理单位的暂停施工指示

(1)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方发布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方应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方应在暂停施工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发包方的责任发生暂停施工的情况时,若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方可向其指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单位应在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不按期答复,可视为承包方请求已获同意。

19.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工程暂停施工后,监理单位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单位应立即向承包方发出复工通知,承包方应在收到复工通知后按监理单位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9.5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1)若监理单位在下达暂停施工后56天内仍末给予承包方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9.1款规定的情况外,承包方可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单位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监理单位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方有权作出以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合同中部分工程时,按39.1款规定将此项停工工程视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监理单位;当暂时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可视为发包方违约,应按第42条的规定办理。

(2)若发生由承包方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时,承包方在收到监理单位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积极采取措施复工造成工期延误,则应视为承包方违约,可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

20.工期延误

20.1 发包方的工期延误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方可要求发包方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

(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

(2)增加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第39.1款规定的百分比;

(3)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方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或阻碍;

(8)其它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

20.2 承包方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1)若发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并在发出该通知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申述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17.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单位审批。若发包方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同则应由发包方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2)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方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方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申述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最终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方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方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3)监理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方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方,抄送发包方。

20.3 承包方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方应按第17.2款(2)项的规定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方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额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1.工期提前

21.1 承包方提前工期

承包方征得发包方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时,则应由监理单位核实提前天数,并由发包方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规定向承包方支付提前完工奖金。

21.2 发包方要求提前工期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提前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时,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共同协商采取赶工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并由发包方和承包方按成本加奖金的办法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协议内容应包括:

(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方的赶工措施;

(3)发包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和奖金。

十三、工程质量

22.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

22.1 承包方的质量管理

承包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和质检人员的资质和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22.2 承包方的质量检查职责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22.3 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权力

监理单位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方应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监理单位赴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要求提供试验样品、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和测量成果以及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所应进行的其它工作。监理单位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3.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方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方还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有必要时,监理单位可要求参加交货验收,承包方应为监理单位对交货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监理单位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方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2)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方正式移交给承包方。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方负责;如属承包方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方负责。

23.2 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费用

对合同规定的各种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商定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和地点。若监理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派出监理人员到场时,承包方可自行检查或检验,并立即将检查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应在事后确认承包方提交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若监理单位对承包方自行检查和检验的结果有疑问时,可按第22.3款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方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方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

23.3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检验

承包方未按合同规定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方按合同规定补作检查和检验,承包方应遵照执行,并应承担所需的检查和检验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3.4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方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接受并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监理单位有权按第26.2款规定指示承包方予以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监理单位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表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时,监理单位可以拒绝验收,并立即通知承包方。承包方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外,还应与监理单位共同研究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3.5 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

(1)若监理单位要求承包方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方增加额外检验,承包方应遵照执行,但应由发包方承担额外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单位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方重新检验,承包方不得拒绝。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方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方承担其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3.6 承包方不进行检查和检验的补救办法

承包方不按第23.3和23.5款的规定完成监理单位指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监理单位可以指派自己的人员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或人员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方不得拒绝,并应提供一切方便。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4.现场试验

24.1 现场材料试验

承包方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进行各项材料试验,并为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监理单位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应由承包方提供,监理单位可以使用承包方的试验设备,承包方应予协助。上述试验所需提供的试件和监理单位使用试验设备所需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4.2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若监理单位要求承包方进行额外的现场工艺试验时,承包方应遵照执行,但所需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5.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

25.1 覆盖前的验收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经承包方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的24小时内,承包方应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验收地点、内容和验收时间,并附有承包方自检记录和必要的验收资料。监理单位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指派监理人员到场进行验收,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技术条款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才能进行覆盖。

25.2 监理单位未到场验收

监理单位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若监理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派出监理人员到场验收时,应通知承包方延期验收或批准承包方认真作好现场记录后自行覆盖。

25.3 验收后重新检验

监理单位按第25.1款规定验收后或监理单位未到场验收而承包方按第25.2款规定自行覆盖后,若监理单位事后对质量有怀疑,可要求承包方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至揭开重新检验,承包方应遵照执行。其重新检验所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按第23.5款(2)项的规定办理。

25.4 承包方私自覆盖

承包方未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到场验收,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单位有权指示承包方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6.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26.1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单位在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中发现承包方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方立即改用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6.2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1)由于承包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单位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方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若承包方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单位的上述指示,则发包方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7.测量放线

27.1 施工控制网

监理单位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交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不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方应根据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批。

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好施工控制网点,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方。

27.2 施工测量

承包方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所需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它物品。

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方在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包方必须按监理单位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发包方将不为上述指示所增加的复测工作另行支付费用。

27.3 监理单位使用施工控制网

监理单位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制网,承包方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方亦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网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28.补充地质勘探

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方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包方为本合同永久工程的施工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单位批准,并应向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资料。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应按第39条规定作为变更处理。承包方为其临时工程所需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十四、文明施工

29.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应负责组织一个由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参加的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发包方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方按第29.2、29.2款和第30条规定应负的责任。

29.1 治安保卫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9.2 施工安全

(1)发包方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监理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上述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监理单位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方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监理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方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3)发包方或委托承包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

承包方应负责其管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在其施工工地和生活区内配置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发包方或委托监理单位在每年汛前组织承包方和有关单位进行防汛检查,并负责统一指挥全工地的防汛和抗灾工作。

承包方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和抗灾等工作。按发包方的要求和监理单位的指示做好每年的汛前检查,配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按合同规定做好汛情预报工作。

30.环境保护

30.1 环境保护责任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30.2 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影响河道的防汛标准和本工程其他承包方的正常施工以及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影响环境。

十五、计量与支付

31.计量

31.1 工程量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招标时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实际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本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31.2 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单位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单位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单位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第27.2款的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和指派代表协助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并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单位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部分工程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核实,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单位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1.3 计量方法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1.4 计量单位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1.5 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

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署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或分阶段的工程量和需支付的金额。

32.预付款

32.1 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20%,分两次支付给承包方。第一次预付的金额应不低于工程预付款的50%。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额度和分次付款比例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由发包方通过编制本合同资金流计划予以测定,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工程预付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协议书签署后21天内,并在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了经发包方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发包方应在支付前将上述预付款保函复印件送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出具付款证书交发包方作为支付凭证。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被发包方扣回前一直有效,保函金额为本次预付款金额,但可根据以后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3)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方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提交给发包方,发包方收到监理单位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给承包方。

(4)工程预付款由发包方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A

R=----------(C-F1S)

(F2-F1)S

式中 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

格的比例;

F2--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

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且未扣保留金的金额。

32.2 永久工程的材料预付款

(1)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方可向监理单位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

①材料应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达工地,并以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共同验点入库;

③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④到达工地的材料应由承包方保管,若发生损坏、遗失或变质,应由承包方负责。

(2)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90%,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3)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六分之一平均扣还。

33.工程进度付款

33.1 月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方应在每月末按监理单位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附有第31.2款规定的完成工程量月报表。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永久工程及其它项目的应付金额;

(2)经监理单位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3)按第32.2款规定的永久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4)根据第37条和38条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5)根据合同规定承包方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

(6)扣除按第32条规定应由发包方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永久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7)扣除按第34条规定应由发包方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8)扣除按合同规定由承包方应付给发包方的其它金额。

33.2 月进度付款证书

监理单位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进行核查,并向发包方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提出他认为应当到期支付给承包方的金额。

33.3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和更改

监理单位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或更改;承包方亦有权提出此类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应列入月进度付款证书中予以支付或扣除。

33.4 支付时间

发包方收到监理单位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并审批后支付给承包方,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单位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方。

33.5 总价承包项目的支付

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应按第31.5款规定的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统计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分项应付金额列入第33.1款第(1)项内进行支付。

34.保留金

(1)监理单位应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方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百分比的金额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为止。

(2)在签发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单位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方将保留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方。在签发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的临时移交证书后将其相应的保留金总额的一半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给承包方。

(3)监理单位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的保修期满时出具为支付剩余保留金的付款证书,发包方应在收到上述付款证书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方。若保修期满时尚需承包方完成剩余工作,则监理单位有权在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保留金余额。

35.完工结算

35.1 完工付款申请单

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附有下述内容的详细证明文件:

(1)至移交证书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根据合同所累计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

(2)承包方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给他的追加金额和其它金额。

35.2 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完成复核,并与承包方协商修改后在完工付款申请单上签字和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42天内审批后支付给承包方。若发包方不按期支付,则应按第33.4款规定相同办法将逾期付款违约金付给承包方。

36.最终结清

36.1 最终付款申请单

(1)承包方在收到按第53.3款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天内,按监理单位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该申请单位应包括以下内容,并附有关的证明文件。

①按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

②按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方的追加金额;

③承包方认为应付给他的其它金额。

(2)若监理单位对最终付款申请单中的某些内容有异议时,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修改和提供补充资料,直至向监理单位正式提交经监理单位同意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为止。

36.2 结清单

承包方向监理单位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同时,应向发包方提交一份结清单,并将结清单的副本提交监理单位。该结清单应证实最终付款申请单的总金额是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方的全部款项的最终结算金额。但结清单只在承包方收到退还履约担保证件和发包方已付清监理单位出具的最终付款证书中应付的金额后才生效。

36.3 最终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监理单位收到最终付款申请单和结清单副本后的14天内,向发包方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提交发包方审批。最终付款证书应说明:

(1)按合同规定和其它情况应最终支付给承包方的合同总金额;

(2)发包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以及发包方有权得到的全部金额。

发包方审查监理单位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方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内支付给承包方。若确认承包方应向发包方付款,则发包方应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在收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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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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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项目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友好花园施工道路混凝土路面施工工程

2、工程地点:友好花园项目内

3、承包范围: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包括粉石灰、拌土、压实、混凝土路面、切缝等)4承包方式:清包工(带所有工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5合同价款:每平方13元,(长约230,宽8,厚度20c,约18402,据实结算),总价款约计23920元

6、质量标准:合格

7、工期:从____月____日开工,____月____日完工,工期为15天

二、路面施工工艺

1、路面平整:推土机平整路面,人工挂线配合找平;

2、3:7灰土摊铺分两步施工,每步15公分摊铺灰土:推土机摊铺3:7灰土,人工配合整平,用拌合机拌合灰土;

3、碾压:用重型振动压路机静压或轻振动进行稳压,而后再强振实;

4、养护:碾压检验合格后,洒水养护,养护期不少于5天;

5、混凝土路面:道路两侧20c高槽钢支护,用C20混凝土浇筑,振动棒振实,后摊铺机振捣、提浆、摊平,机抹两遍;

6、养护:用薄膜覆盖养护,不少于6天;

7、切缝:待混凝土强度达到80%后,进行切缝,缝深5c,间距6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甲方主要工作

1、负责场地三通一平,水电接入;

2、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

3、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主要工作

1、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乙方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2、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甲方进行质量检查;

4、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

四、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按实际面积结算,13元2;

2、路面平整完,灰土拌完,碾压完毕后付伍仟元,混凝土路面摊铺完毕后付伍仟元,工程完检验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的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三个月,如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维修,如乙方2天内不到,由甲方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五、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按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甲方对乙方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六、竣工验收乙方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时通知甲方组织竣工验收。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七、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2、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第一项第七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按300元天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3、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且向甲方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2、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日;

3、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九、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三份,双方各执壹份,财务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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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防水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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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结构:

4、工程质量目标:

5、承包形式: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总包方式。

7、开、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

8、使用材料名称:

9、甲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驻工地代表:

二、工程价格及结算办法:

价 格: 元 总 金 额: 元 预 付 款:把地面基础处理完(也就是把老瓷砖砸完垃圾清除屋外,基础面清扫干净预付总金额的 50%,剩余50%施工竣工后一次付清。

三、质量要求及保修期限

1、 甲方对本工程找平层要做到平整、光滑、干净、符合甲方验收规范要求,特殊部位要接受乙方的技术要求;

2、 乙方对本工程防水层要做到无渗漏现象, 按国家施工规范施工,并接受甲方和质检部门的规范化验收; 乙方对本防水工程保修 年;

3、 保修范围:材料老化,搭接开裂,立墙脱落(找平层开裂,基础沉陷,造成材料断裂或人为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

四、双方责任

1、 甲方免费提供电力,卷扬机械,,同时提供劳工的食宿方便; 建立交接手续,对防水成品层,甲方有加强保护的责任,谁损坏谁负责;

2 、乙方要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检验报告单,及施工的其它档案资料;

3、 乙方有自我保护的责任,安全事故一概由各自负责。

五、其它条款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执行中的争议解决;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在当地人民法院依法解决。本合同的执行和终止,自签订日起至工程结算清日为止。

六、法律责任

1、甲方违约:防水工程验收合格柒天后,如不按期付款,甲方承担乙方一切经济损失;该款按10%的月利息,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乙方违约: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如乙方不按期施工和一次性交验不合格所造成的适当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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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安装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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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其它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乙方要求给甲方安装钢结构厂房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建筑面积:

4、工程承包范围:

钢结构:钢梁、钢柱、

承包工期:

钢构件工期为 工作日 (如因工程土建原因、下雨天、甲方供材不到位,程工期顺延,其余不作工期顺延条件)。

二、 付款及结算方式:

1. 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40%作为预付款

2. 钢构件开始进场三日内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30%。

3. 彩瓦开始进场三日内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20%。

4. 工程完工后付安装费的7%。

5. 余款作工程质量保证金3%,保修金期限为工程验收合格日起壹年内付清。

6. 付款为现金或现金支票,如以承兑支票支付,甲方必须按承兑贴息利率补贴给乙方。

7. 最终结算按报价单综合单价按实结算。

8. 安装费总价:

暂定价(不含税)3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圆整)。

钢结构安装费为:480元/吨,屋面瓦安装费为:12元/平方,墙面瓦安装费为:18元/平方,瓦楞板安装费为:8元/平方。

工程承包形式:

包工包料

三、 工程质量:按图纸要求及钢结构验收规范为标准【合格】

四、 工程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自己的施工队伍做好保险工作,对每位员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如发生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五、 甲方向乙方承诺:

1. 所有钢构件,及时到达工地不影响乙方施工及进度。

2. 甲方按照付款方式上所定的付款条件确保资金到位。(乙方必须确保付款方式上所定的工程量完成)

3. 乙方进场时,甲方提供三十位员工住宿场所,其余员工住宿问题由乙方自己解决。

4. 甲方钢结构件所制作误差或不符合图纸尺寸需要安装现场返工的,甲方自行安排人员返工或由委托乙方返工,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 乙方向甲方承诺: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切以图纸施工为准,按图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图纸。如涉及实际问题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自行改变,其责任与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钢结构安装行业规章制度,如工人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如甲方检查不配戴安全设施,则罚款500元/人。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人必须施工期间24小时在工地现场指挥,如被甲方检查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业主、监理、总包方、甲方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来违抗,损坏甲方形象。如有类似情况将罚款1000元/次。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支付乙方保险费人民币伍万元(其保险费伍万元已直接计入工程总造价中)乙方必须对自己的施工队伍做好保险工作,对每位员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如发生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6、甲方有权对乙方安装工人检查人员保险工作,如发现乙方员工无保险则甲方有权停止无保险员工进场施工。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交给乙方所有材料等配件,乙方配合甲方负责人做好清点、保管工作。如有丢失由甲方自行负责。(清点方面凭甲方发货单为准)。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运输方面或安装方面的原因导致钢构件油漆损坏,乙方必须对此构件的油漆进行完善、修补。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甲方在钢结构制作方面造成误差或与图纸不符,对乙方安装的人工方面有所浪工,甲方以200元/工时(8小时为1工时)补偿给乙方。吊车台班费按实结算。

10、乙方员工吃饭等生活问题由乙方自己承担。另外在员工住宿场所中,必须遵守工地所有规章制度,保持宿舍干净。如被甲方检查到员工不遵守工地规章制度则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者罚款500-1000元/次。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缺少材料,必须提前跟甲方现场负责人汇报,让甲方及时安排材料进场,不允许以零碎形式提供。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住入甲方提供宿舍场所人员禁止打架、斗殴、酗酒现象。如发现有类似情况将罚款500-1000元/次。情节严重者罚款5000-10000元/次

六、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业主方面,土建方面原因或资金不到情况下造成工程停工或缓慢施工(其期间1-2个月为时间段)甲方必须按实结算清乙方所做工作量的100%,后续施工由甲乙双方协定。

七、甲方另设人民币拾万元奖励基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无过错,能按时保质完成,则甲方如实给予奖励。

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经签字盖章后,此合同即生法律效力,如单方违约须支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邮件、传真或影印件同样有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十、经双方约定: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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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北京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3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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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

工程地点:X

工程内容: X。 资金来源:自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建筑装修工程:X; 电气工程:X; 给排水工程:X;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年X月X日;

竣工日期:X年X月X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X天;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五条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X 元人民币(¥ X 元)

第六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一,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甲方: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

事人以及取道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乙方:指在合同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

人以及取到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项目经理:指乙方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4、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5、合同价款: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6、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7、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含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8、开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收到甲方进场通知书次日。

9、预算造价:指本合同规定的工程的预算造价。

10、签证:指签字证明。

11、结算:指每个月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应付工程形象进度款。

12、决算:指单位工程竣工后,计算该单位工程总造价及应付工程尾款。

13、直接承建:指乙方自行组织的施工队伍。

14、间接承建:指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或甲方将某些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第七条 承包方式

1、甲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给乙方,实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2、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第二条中所列施工内容,独立管理,自主经营并接受甲方按建筑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来监督管理。

3、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分包。

第八条 工程造价及计算标准

工程量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增加的工程量为依据。

第九条 工期延误与提前

1、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1)、甲方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五天,没有完成所有报批文件和其他阻碍乙方正常施工的条件时;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工程技术资料不全或不正确时;

(3)、施工期内连续停电或停水达八小时时;

(4)、甲方工地代表拖延办理有关手续而影响下道工序施工时;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时;

(6)、甲方原因造成甲供材料、设备未及时供应进场;

(7)、其他令乙方无法正常施工时;

2、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乙方组织抢工,乙方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单位工程造价的3.00‰。

3、若因故乙方确实不能履行工期,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合同工期或甲方同意延期后的工期仍不能按时竣工,甲方每天罚乙方单位工程造价的3.00‰。

第十条 工程质量

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验收规范。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在开工前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满足乙方正常施工和工地现场人员正常生活的用水需要。

2、提供施工场地,办理临时用地和占用道路手续,并承担费用。

3、开工前办理好一切应该属于甲方办理的手续。

4、开工前提供已完建筑物等技术资料给乙方。

5、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保修金给乙方。

6、明确工地代表和监理负责人及其应该履行的职责。

7、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本工程开工后十五天内取得装饰施工许可证。

2、对甲方提供的原建筑物的技术资料进行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文明施工,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施工内容。

4、工程竣工后负责编制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

5、组织安全生产,搞好施工场区内的治安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6、工程交付甲方后,由乙方施工质量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质量维修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合同价款的 70% 拨付进场费;

2、竣工验收后,甲方应于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第十四条 暂停施工

1、因甲方未尽到责任和义务造成乙方停、窝工或不能正常施工时,甲方给予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按每天10000.00元人民币的补偿;同时顺延工期。

2、如停工责任在乙方,乙方的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应征得甲方同意。

3、停电、停水连续八小时以上也参照此条执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委派 先生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人(简称甲方代表),由其作为甲方法人代表的全权委托人。

2、乙方委派 先生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人(简称乙方代表),由其作为乙方法人代表的全权委托人。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验收与中间验收

凡隐蔽工程及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后,必须先由乙方进行自检,并达到合格,与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经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和施工。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再重新按上述方法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

1、工程进入后期,乙方应编制竣工验收计划。当工程完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由甲方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并承担经济支出。

2、竣工日期为竣工验收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并获得政府规定的建筑签署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竣工验收完成之日。

第十八条 竣工决算

1、工程决算书:工程竣工验收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决算书。

2、本工程决算书的审核与付款:甲方收到乙方工程决算书后3日内会同乙方审核完毕,核准的工程决算书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达乙方;如超过一个月未审核完毕,未审定部分以乙方决算为准。

第十九条 争议

甲、乙双方因定额文件、合同履行等发生争议,应谋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第二十条 违约

该工程开工后,甲、乙双方违背本合同条款中的任何一条或一款,均视为违约,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第二十一条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负责本工程的安全施工,接受甲方的监督,以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及机械设备安全,做到:

1、做好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保险,努力杜绝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如发生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在工地进出口及现场内安排警卫看守,负责材料、设备、人员的安全。

3、按文明施工组织生产,负责本施工现场的整洁,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及时清除施工和生活垃圾,争创安全文明工地。

4、乙方负责做好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工程地点出现以下情况为不可抗力发生:

(1)、周围250公里以内发生的六级以上的地震。

(2)、八级以上持续一天以上的大风暴雨。

(3)、动乱、战争。

2、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四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损情况。在事后三天内以书面报告形式呈送甲方和保险公司,甲方配合乙方向保险公司报告并处理。

第二十三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意外原因,导致本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通力合作,协商处理,以减少甲、乙双方损失,有关处理事宜形成文件,甲、乙双方签字存档。

第二十四条 总包和分包

1、乙方作为本工程的总包单位。

2、经甲方同意,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把部分工程项目分包给有专项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如是甲方直接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这些单位作为乙方的分包单位,乙方可以向分包单位收取管理费,管理费收取数额由甲、乙双方与分包单位协商后确定。

3、乙方负责本工程的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如在施工中各分包单位之间发生矛盾,由乙方会同甲方负责处理。

4、乙方负责向各分包单位提供施工必需的水、电、住宿设施。分包单位承担

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5、各分包单位协助乙方收集有关本工程的竣工资料。

第二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一并生效。

3、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结清余款后自行失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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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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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承包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宾馆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宾馆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1工程地点:

1.2工程承包方式:承包人包工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

1.3工程期限100天。开工日期20xx年10月5。竣工日期20xx年1月15日。

1.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伍拾叁万元(小写)530000元整。

第二条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包房间:(走廊、客房)装修。

2.2承包内容:整体装修,按图施工。按每个房间实际情况随图纸改变。其中。不包电视、电脑、床上用品、其它外装饰物、热水器、空调、衣柜、监控系统、消防设备、沙发、桌椅|、LED屏幕。

第三条发包人义务

3.1开工前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其中包括搬清宅内家具、陈设或将宅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或遮盖以不影响施工原则;

3.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及水费、电费;

3.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居之间的关系;

3.4不拆宅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

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5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竣工验收;

第四条 承包人义务

4.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保护好原有的设施及陈设;

4.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工程延误

6.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延长。

①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

②不可抗力

③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及其他情况。

7.2因承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程的工期顺延,因承包人、设备质理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由承包人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返工费。

7.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宾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施工过程中双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八条工程验收的保修

8.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①水电施工改造完工,开关插座定位验收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

②地砖铺设完工

③木工吊顶,木制品完成

④油漆工程完工

⑤全部工程完工,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8.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在接到验收通后两天内验收。填写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8.3在工程质检合格双方签字日起保修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人为造成装修破损的发包人承担,因质量造成的装修承包人承担维修责任。

第九条

工程程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当日包发人支付装修款贰拾万元,水、电暖安装好以后,装修到位,支付款30%,油漆工进工地支付款27%,剩余款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填写工程验收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后三天内承包人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

第十条

10.1合同双方当中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10.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旅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10.4发包人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有权停止施工。

第十一条合责骂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议或调解不成,提交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抛光瓷砖(80*80)价格35~45元,灯饰价格,客房灯100~150元,水管,日丰管,墙纸35~45元。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3.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3.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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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防水工程施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1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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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依据《 》、《 》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项目二标段防水工程2、工程地点:郑开大道、永胜路围合地块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 标段防水工程10#、11#、12#楼及地库一半的本工程所有SBS防水卷材,按图纸、规范、标准要求节点构造施工

2、本合同价为包干价格,为防水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并施工完毕验收合格的结算包干价格。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根据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规定,和甲方的技术交底、包施工、包所有施工用主材及所有辅材、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包风险、包保修等方式承包。

材料装卸、运输全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并承担所有运输、装卸及实验检测费用。

第三条、结算包干价格及结算原则

1、主楼及地下车库筏板1层4㎜厚SBS防水(含点粘350号石油沥青油毡一层)包干价单价为46元/m2

(含税价)。

材料规格:主楼及地下车库筏板防水面积暂定:2万㎡;2、地下室外墙1层4mm厚SBS防水包干价单价为46元/m2,4、层面、阳台、卫生间防水暂不定5、防水材料名称为:锦绣牌;材料规格:4㎜厚、聚酯胎、-20°。

6、本合同总价以实际防水面积和总价以最终以图纸结算为准。

7、以上包干结算单价包含但不仅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包含所有材料,比如SBS材料、SBS附加层、辅材、燃料(汽油)、结合层用料等)、材料复检实验费、施工用机械设备费、施工损耗及节点增加处理、运输、装卸、搬运、临时设施费、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已完工程保护费、保证工期措施费、社保费、保险费、规费、利润、管理费、税金等完成SBS防水工程必备工序等一切费用。

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受市场价格因素或因其它任何因素变化及政策调整而调整。

8、工程结算量为结合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相关技术文件以甲方、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造价控制部和乙方共同确认的实际铺贴面积进行计算。

搭接面积及附加层面积(包含损耗)、管边收口、雨水口和落水口卷材收口等已考虑在单价内,不另计算。

9、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单位提供两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并且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质监站标准的竣工资料,否则不予结算。

10、结算由乙方编制,甲方负责审核,并经甲方成本部审核确认。

第四条、付款方式

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垫资)2、本工程SBS防水工程(单项)全部单体施工结束后在主体封顶支付至完成工程量总价款的85%,竣工验收后支付到95%。

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没有质量问题、移交问题和遗留问题后,一个月内完成结算。

结算上报甲方终审双方确认后,。

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3年。

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质保金。

3、每次付款均以转账形式发放给乙方。

甲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均需先开具正规合法的符合工程项目单据。

3、甲方付款时由乙方委派专人办理正式收款手续及相应票据,其他人员无权办理任何支款事宜。

第五条工期

1、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或单项工程工期书面通知为准安排施工,配足必要的施工人员及工具,不得因为工具、人力不足而影响工期。

若工期达不到进度安排要求时,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如加班、加点、加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施工,其单价按本合同单价的贰倍从乙方施工完成量中扣除;若乙方工期严重滞后(即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差距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在两天内无条件退场,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

2、工程完工日以该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为准,若部分工程预验达不到质量要求标准,乙方需无条件返修直至达到本合同要求标准,其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若无法在以上约定的期限内完工,乙方每延误工期壹天向甲方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若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乙方必须在发生后三日内报送甲方签证认可,方可延期且不予扣款。

第六条质量及验收

1、本合同签订以后,乙方自然纳入甲方质量管理体系中来,必须服从工程部、监理及总包检查监督、管理。

2、承包方必须具有相应防水工程资质等级,并派与工程相应等级的项目经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管理施工。

本工程质量必须按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等级,并按合格质量等级组织施工,合格品率达到100%。

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必须修复至合同约定标准,其维修返工等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根据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及相关质量规程要求进行施工,完成每道工序,都要甲方工地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4、工程竣工工序:乙方闭水试验需报总包项目部、监理部、甲方代表现场验证检查并做好记录、签字完成后,应以书面《竣工验收申请表》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必须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

5、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2年,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引起所有质量及渗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无偿修复。

6、甲方有权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序拒绝签字,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拒绝验收。

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标准。

执行国家规范JC/T690-20__,GB50207-20__。

8、其他要求:甲方技术交底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每个施工方案必须经项目部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施工管理与安全

1、乙方应听从甲方项经部人员的指挥、安排,并接受甲方、监理及项经部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监督。

乙方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范、标准和法规条件规定的要求应及时组织整改,否则,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班组劳务工人应遵守安全和生产操作规程和按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保护甲方的安全设施,并服从甲方安全监督,如发现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所造成的工伤、事故(含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及工期延误,其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工作人员违规作业和不戴好安全帽、穿拖鞋等劳务人员的,乙方向甲方支付30-100元/次的违约金,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若造成人员伤亡,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得招聘“三无人员”,工人进场应持有身份证、务工证、就业证、计生证(婚育证)。

4、乙方应搞好班组之间、各工种之间的团结、和睦相处,不得发生斗殴、打群架、酗酒、宿娼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人次的违约金,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5、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无操作证人员严禁操作。

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均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6、本工程必须由乙方在施工现场直接管理和指挥现场施工生产,如果乙方未在施工现场直接管理和指挥现场施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同时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退场、撤场。

乙方必须与施工工人签订用工合同,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否则产生工资纠纷和政府执法部门罚款由乙方自负,经甲方要求乙方不予解决的,甲方有权直接代乙方发放工资并将该项费用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7、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并出示有关证件,保安人员有权拒绝无证人员及态度不好的劳工进入现场或住宿区。

8、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不得解除,乙方未完工而终止本协议的除未结算的工程款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外,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9、乙方应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产品保护工作,如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已完工产品损坏或对其它专业产品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并赔偿。

第八条材料管理乙方自行采购全部施工用材料、机械工具以及必要的个人劳防用品。

所有材料的品种、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验收规范及标准要求。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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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监控项目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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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号码: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号码:

本工程于 年 月 日招标(或甲方议标),由乙方中标承建,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条例及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工程类别:

(四)承包范围:

(五)工程造价与承包方式:

(六)本工程预算造价为 元人民币。

(七)本合同全部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办理:

(根据本工程实际的承包方式选取其中之一和补充协议说明进行结算)。

1、以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即根据施工图纸增减变更和有关文件规定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确定包干造价,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规定结算。

3、按招标投标文件的规定结算。

(七)承包方式 :

1、全部工程实行按图包工、包料、包工期。 (八)按国家规定缴纳的税金、保险金,本合同承包金额 (九)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 第二条:工期

天(日历天从开工包括,按有关规定由甲方承担。 之日算起)。

(二)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前竣工。

(三)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或障碍物未排除;施工用水、电源未接通者。

第三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由于生产和使用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一个月办理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2、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报表,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3、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施工界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要砌好施工现场的四周围墙。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送甲方及县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便日常质量安全检查及监督。

3、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

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4、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的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做到文明施工。

5、做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由乙方分包时),抓好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6、在交工及一年的保修期内,如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造成的,其返工修理费由甲方负责。

7、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或主管单位备案。

8、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的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拆除)。并将施工中损坏的人行道等维修好,做到工完场清。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施工中乙方应根据验评标准提供材料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及有关试块(件)试验报告、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甲方审核同意并签证。

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班组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在现场设专职质量检查员,做好检验记录。

3、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凭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监站、设计单位进行质检,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签证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

4、如确需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由乙方承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者,复检费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5、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楮 ,要停工或罚款,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停工工期不予延长。

6、质量等级和评定应执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付 万元(¥ 元)工程预付款。

2、甲方按核实的工程进度,于收到工程月报五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 %时,不再按进度付工程款,而在办完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 %的款,留 %的款待保修期满后支付结乙方。

4、若甲方拖欠工程款时,应按本工程经办银行当时贷款利率支付给乙方。

5、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时,其造成乙方停、窝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6、在验收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内,由施工单位修好。否则,超过一天按保留价款万分之三罚款。

7、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到有关部门开“建筑安装专用发票”,甲方凭盖有乙方印章的发票拨付工程款。

8、甲方应将工程款拨至乙方指定帐户内,不得直接拨至施工队或班组,否则 ,所造成的一切质量和经济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工程验收与结算

1、乙方在竣工前十五天内将结算书面通知甲方作予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2、在竣工时,乙方向甲方和质监站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资料及竣工报告两套,甲方应及时组织质监、设计、造价站等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优良,则以提交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

3、经验收检查工程有较大的翻修者,则以翻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4、竣工验收一个月后,若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拖欠部份应计利息给乙方,利息按当地经办银行月利率 3‰计算。

第七条:其它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台风、地震、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或由于非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无法防止的外因,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甲乙双方合同签定的工程内容,由乙方总承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肢解工程内容及材料,否则,所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得随意转包(除工程专业必须外),若特殊情况需分包时,必须经项目主管建委同意,并对承包者资信审查,工程质量、经济由乙方负责。

3、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共同努力,把项目的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抓好。

第八条: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报原签证机关签证后,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及河源市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对违反方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刑事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了争议,经调解仍不能解决时,报请连平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后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负方承担。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送县建设局施工股审查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尾数,一年的维修期满后,自行失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两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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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建筑防水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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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分工协作、保证该项工程能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施工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烟台市技术学院

2、工程地点:烟台市技术学院

3、承包范围:地下室地面及墙面、卫生间、操作间地面等防水

4、工程施工面积:约15000平方米,结算工程款时以设计图纸防水施工面积为准。

5、材料名称: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第二条 合同价格

施工(包工包料)单价: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0.8mm: 32元/m

第三条 工期

本防水工程各分段施工起始时间根据现场进度情况具体明确,工期按现场进度要求时间另行具体确定,甲方应提前五天通知乙方,雨天或不可抗力影响顺延。

第四条 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提交施工范围技术交底一份。

2、负责各分包工程的协调。

3、提供的基面应平整、光滑、无棱角、无蜂窝麻面,无起鼓裂纹,不起灰。

4、甲方在仓储及垂直运输方面提供协助。

5、注意成品保护。

乙方职责:

1、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

2、保证工程进度,确保按合同工期要求完工。

3、保证质量,按国家规范要求。进场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用于验收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 工程质量与交验手续

1、工程量的确认:工程完工后由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对照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以最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再由甲方技术人员开出施工任务单交预算部门予以结算。

2、质量:工程施工质量按规范和验收标准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专业工程师检查确认,乙方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验收规范及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3、保修:保修期为五年,在此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免费维修。由于图纸变更或其它工序人为造成的渗漏或重复施工,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乙方负责维修。

第六条 工程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经甲方技术人员验收通过后支付该项工程款的70%给乙方,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付至该工程款的95%,余款在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待施工中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以资信守。

甲方:中建五局烟台市技术学院项目部 乙方: 烟台固特丽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何林海 法定代表人: 常大勇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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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防水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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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地下室防水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名称:

3)、工程内容:在原有基础上新做一层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施工(卷材为聚酯胎3mm厚,-15°),包含细部处理,底部基层处理剂的施工,附加层的施工,施工缝和后浇带的防水处理及与本工程有关的零星工程。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文明施工。

三、主材选用及工程价款等:

1、选用材质:“聚酯胎3mm厚,-15°防水卷材,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提供材料的合格证书、材料检验证书、材料样板及乙方施工资格证书。材料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场开工。

2、本合同价格包括材料现场转运、垃圾的清运、清除(运离施工现场)。

3、施工厚度要求:采用外mm厚防水卷材。

4、全部包工包料,单价为元/平方。

6、面积:按甲方确认的实做面积结算,此价格为含税人民币价格。

四、工期:按甲方项目部所安排的进度施工。

五、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质量标准。

2)、承包人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图集和设计图纸的规定。并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防水施工所用的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并经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共同见证取样,送法定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工程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为五年。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且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量,每平方米铺贴面积元,该铺贴面积仅指铺贴完成的外表面积,其它如细部处理、底部基层处理剂的施工、附加层的施工、施工缝和后浇带的处理等均不再计算工程量,不再另计任何费用。

在承包人承包的防水工程范围内的一切检测费(材料等)均有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计任何费用。

达不到质量标准时,由承包人返工,因返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拒绝返工的、或工期严重滞后时,由发包人另外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承包人已经施工的工程量,发包人可拒付任何费用,承包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七、工程款支付办法:

1、当地下室底板及外墙板外侧防水层全部施工完毕,经质监站、监理单位、发包人、承包人共同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在主体施工单位施工完回填土方后,7日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外墙防水已完工程量的60%;土方回填施工时,承包人应派专人在现场跟班作业,以防泥工施工时破坏防水层;

2、在土方回填后30日内的适当时间,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不少于两次的地下室防水效果初验;在此期间,承包人整理施工资料提交给发包人;初验中没有发现问题,资料提交齐全有效,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所施工的底板防水和外墙防水已完工程量的25%;若在初验中发现渗漏或超过规范规定的湿渍等质量问题、或资料有缺陷时,顺延本次工程款的支付时间,直至承包人解决好所发现的问题;

3、在地下室底板和外墙后浇带等主体结构施工前后,承包人应及时配合,完成后浇带部位的防水层施工;在后浇带等部位的防水层施工完毕后的14日内,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共同初验合格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所施工的全部已完工程量的10%;

4、承包人剩余5%的工程款转作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的14日内,由发包人无息退还给承包人。保修期间出现保修事件时,保修金不足部分由承包人交付。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自行解决民工食宿。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十、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的施工,必须经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十一、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其费用;施工开始前,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施工人员发生工伤事故者,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理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负责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赔付。实际费用与理赔金额的差额由承包人承担。一旦发生重伤事故或伤亡事故者,发包人最终一次性赔付当事人的最高赔偿金以保险公司理赔的数额为最高封顶数额,其余由承包人承担。

十二、工程变更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无权擅自变更;承包人应严格执行设计单位或发包人所出具的变更通知;工程变更涉及费用增减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工程转包和分包

本工程严禁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可立即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工程款不予支付。

十四、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暴雨、暴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不可抗力,双方的损失分别由各自承担自身的损失。

十五、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工地所有施工人员以及进入工地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的财物保险等。

十六、关于意外停工的约定

因停水、停电、天气恶劣以及其它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致使工程停工的,承包人的窝工工时费和生活费、机械停置费和租赁费、材料占用资金损失等以及或因上述原因引起的承包人的费用支出,发包人一概不予补偿;却因特殊原因,停工时间可能相对较长时,经承发包双方协商同意并在确定再次复工的时间后,承包人可采取人员、机械退场的措施、并保护好已完工程,此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十七、工程质量保修

本防水工程的保修期为五年;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十八、违约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做足一切安全措失,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合同所规定且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否则一经发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需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20%的违约金。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品牌及项目部所要求的施工工序及材料厚度严格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否则,一经发现,甲方可拒付乙方工程款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倍的违约金。

4、合同一经签订,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中途停工,否则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20%的违约金。

5、在乙方施工期间,乙方工人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管理,不得有任何偷盗行为或损坏现场成品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损失的金额以甲方确认的为准,且此款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完工,否则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1%的违约金,如超过三天仍未满足施工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合同,乙方所有工程款不予支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在保修期间(保修期为五年),如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甲方电话通知24小时进行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修复,所发生的费用(费用金额无须乙方同意以甲方确认的为准)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工程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份可向乙方追索。

8、在全部完工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验收所需具备的一切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9、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必须做到场地干净整洁、无任何垃圾,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并有权自行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所损失的金额以甲方确认的为准。

十九、廉洁条款

1、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或接受提供的其它私人便利或利益。

2、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退场等一切经济损失,所损失的金额以甲方确认的为准,并且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果乙方事后主动积极向甲方陈述事实或乙方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乙方可保留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二十、其他事项:

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2、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20年月日签约日期: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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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正式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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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正式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目 录

一、 合同协议

二、 合同通用条款

第1条 词语定义

第2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第3条 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

第4条 监理范围

第5条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6条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7条 甲方的权利

第8条 乙方的权利

第9条 监理合同期

第10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11条 监理酬金与支付

第12条 人员的更换

第13条 奖励与赔偿

第14条 转让与分包

第15条 违约、争议与仲裁

三、合同专用条款

第2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第4条 监理范围

第5条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6条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8条 乙方的权利

第9条 监理合同期

第11条 监理酬金与支付

第13条 奖励与赔偿

第15条 违约、争议与仲裁

附加条款

附录:使用说明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全部监理合同文件(以下称"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施工监理委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

(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文件。

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职责和义务。

4.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内和监理期内的监理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5.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为个月(天),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并结清监理酬金终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单位全称)(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 编:邮 编: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二、 合同通用条款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如下含义。

1.监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投资实施监督与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进行监理的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

3.甲方: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任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甲方代表:指经甲方授权,代表甲方负责履行本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担本合同监理任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乙方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批准的相应的监理资质。

6.监理机构:指乙方派驻本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组织。

7.总监理工程师:指经乙方授权,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被甲方认可的监理机构负责人。本合同中简称"总监"。

8.监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期限、监理范围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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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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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乙方(施工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装饰工程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房屋结构:室厅厨卫,总计:施工面积

1.3施工内容及做法:详见本合同附件《预算书》。

1.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承包方式。

第二条:工程工期

2.1工程开工进场日期:年月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不含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第三条:工程价款

3.1工程概算总造价(大写)人民币¥元;

3.2此工程总造价为概算造价,工地进场时,由双方签字认可施工图及预算书,施工内容按预算书所列项目和施工图施工;最终造价以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中的单价为依据,以实际测量的工程量为准进行结算。

第四条:工程质量

4.1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补充协议为依据,以国家行业标准《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为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4.2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名称、规格、型号、级别、颜色,须经双方认可,详细录入合同预算书内,详见施工图中材料说明表。

4.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工艺要求或特殊质量要求,须与乙方商议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增加的费用按实计入结算。

4.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负责;

4.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4.6施工中若甲方需要更改施工内容或更改已选定的材料,须与乙方商议确认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同时调整有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若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强行要求作业人员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延误工期以及造成的损失或多支出的费用,概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材料供应

5.1乙方按材料说明表所列材料进行材料供应;合同经双方签定后生效,若甲方对预算中所列项目的个别项目提出需要更换的,必须在乙方相关材料未到达施工现场,主材未订货之前签定补充协议;特价材料不能删除和更换。若甲方自行更换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2乙方提供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是甲、乙双方确认的合格产品,并应按乙方要求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供货,则工期顺延。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按供应材料总价的10%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自行铺设强化地板或实木地板的,必须待乙方收方交房后方可进场施工。

第六条:付款方式

6.1签定本合同当日,甲方必须付给乙方概算总造价的%,即¥元,大写: 。

6.2施工过程中,木作工程完工后三天之内(不含木质地面及楼梯踏步和扶手),付至预算总造价的95%(含签证),即¥ 元,大写: 。

6.3竣工验收,工程结算书完成,办理交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尾款。即¥大写: 。

6.4甲方付清工程造价,详见《室内装饰工程结算书》,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饰工程保修卡。

6.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时间支付工程款,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工期顺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不付清工程尾款,乙方有权不交付甲方使用。

6.6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需要变更或补充原合同,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增减项目的价款,按付款方式结算。

6.7如甲方装修款是向银行申办的按揭贷款,甲方应将相关凭证及文件交给乙方,结算总价的差额应以现金多退少补。

6.8甲方的工程款应支付乙方指定的财务人员,并取得相应的财务凭证,如付予其他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予承担。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应顺延。

(1)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工期顺延。

(2)不可抗力,工期顺延。

(3)停水、停电、节假日,以及物业管理部门原因规定暂时停工,工期顺延。

(4)甲方没有按期缴纳进度款,作停工处理,工期顺延。

(5)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若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7.3施工中如果甲方要求变更工程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甲方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工期顺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第八条:工程验收

8.1开工进场时,甲、乙双方共同对原土建、水、电等工程进行质量确认,如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后,乙方开始施工,并从此时开始计算工期。

8.2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以下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隐蔽工程验收;

(2)泥作工程验收;

(3)木作工程验收;

(4)油漆工程验收;

(5)竣工验收。

8.3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结算,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未经竣工验收,甲方自行搬入家具、其他物品或更换门锁,均视为验收合格。

8.4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拒付工程尾款,自行搬入家具、其他物品、更换门锁或入住其中,视为违约行为。乙方将对甲方违约行为进行司法起诉。

第九条:双方工作

9.1甲方工作

(1)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负责到物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装修手续,并承担小区物管装修押金,物业管理费及高层建筑电梯使用费;

(2)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共用部位,甲方应负责和其他共有人协商,确保乙方顺利施工;

(5)甲方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工程验收;

(6)甲方按合同规定时间、额度支付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停工。

(7)若对工程质量有疑议的,请在结算量房后3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对此问题做出解决;若对工程质量没有疑议,应在结算书送达甲方后7日内结清工程尾款。

9.2乙方工作

(1)指派(姓名) 为乙方工作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负责办理小区出入证,并承担其费用;

(3)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及质量标准,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影响他人。

(4)履行合同,确保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所有施工任务;

(5)在装饰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该工程经甲方验收之日起(量房当日起),为24个月,玻璃易碎品、人为损坏和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意外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10.2如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造价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直到造价扣完为止。

10.3如果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未付清尾款,每延迟一日,以装饰工程总造价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10.4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2.1合同和合同附件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至工程款结清、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12.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2.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未做环保处理的,公司不承诺达到环保要求。

第十四条:本合同所列条款甲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全部内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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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施工管理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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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乙方(管理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酒店前期装修、委托管理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武冈市 装修工程委托管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

1.3 工程管理方式:经双方商定甲方委托乙方根据设计图纸进行装修施工管理,由甲方提供装修材料及装修队伍的管理服务模式。

1.4 装修工程期限为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 合同价款:本装修工程管理合同管理服务费(不含税)为人民币: 陆仟元整 (¥6000.00)。

第二条 工程监理:本装修工程由乙方负责工程监理,装修工程所有工程进度、质量由乙方负责把关。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 开工前甲方为乙方入场施工提供工作条件。

3.2 甲方需提供施工期间的临时水源、电源;

3.3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4 甲方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 装修期间乙方设计图纸要求现场指挥施工;

4.2 装修期间乙方需为甲方提供可参考的施工队伍为甲方参考;

4.3 乙方需按照设计装修图纸要求提前通知甲方按时按量购买材料,如因乙方人员私自增量所超出部分的材料在供应商不能退货的情况下由乙方按采购价回收(损耗或破损材料不计入材料超标);

4.4 乙方需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5 乙方需保护好原主体结构;

4.6 乙方需确保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第五条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为保证工期,根据设计要求,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购买,如因乙方没有按实际施工进度提前通知甲方购买,延误工期由乙方负责),由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拒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乙方因管理责任导致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管理服务费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按下列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装修工程管理服务费:

1、合同签订之日支付装修工程管理服务费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2、装修工程管理服务费余款人民币两仟元整(¥20xx.00)在工程竣工后的15天内支付。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附则

12.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2.2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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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园林景观施工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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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景观施工合同范本

《招标法》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园林景观施工合同相关范本。欢迎阅读与参考!

园林景观施工合同范本一

发包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某园林景观工程。

2.工程地点:某小区内

3. 工作内容:约50000 平方米景观工程设计及施工,施工内容详见甲方签审的施工图及图纸会审所涉调整内容。

第二条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80 天,自甲方出具的开工书面通知书要求开工之日( 现场备开工条件)开始计算工期,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一)如遇下列原因工期顺延:

1.未及时签审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计划;

2.设计变更;

3.甲方未能按期提交施工场地;

4.连续4 小时遇雨和停水、停电;

5.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工程款项;

6.遇不可抗拒因素。

(二)竣工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报告的5 日内组织验收,否则视为默认工程合格并进行竣工结算;

2. 若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双方应确定整改方式及时间,再次验收程序同上。

第三条 工程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商定本项目免收设计费,本工程暂定造价10000000 元(预算详见“合同附件一”;)

2.本工程按甲方审定预算中各项目的综合单价办理结算

3.结算工程量以现场实际收方量为准。

4.合同签订后5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50 元整

5.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15 日内,双方按合同第三条第2、第3 款办理结算,结算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付至结算总额的95%,余结算总额的5%作为

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甲方付清余款。

第四条 关于设计调整(更改)

本工程涉及设计调整(更改)工程项目,待调整资料完善并经甲方签 审后,工程量及造价按本合同第三条进行增减。

第五条保修期

1. 保修期:从乙方递交竣工报告后的第七日起算,保修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植物保活期一年,工程部分保修期为一年。

2.成活率:植物管护移交时按行规达到95%的成活率。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保证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保证施工所需用水、用电;

2. 合同签定后三日内审定乙方的施工组织计划及施工图,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负责协助办理施工的各项进场手续。

4.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关系;

5.若施工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付款。

(二)乙方责任:

2.接受甲方指派监理公司的监理及甲方现场代表的管理;

3.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4.负责施工中的成品保护;

第七条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及责任

1.甲方现场代表:

2.乙方现场代表:

第八条材料的认定及采购后方可采购。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略

2.略

3.略

额的5‰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日,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按甲方签审的施工图和确定的变更通知内容,结合有关规范组织施工; .甲方代表作为现场签证代表;乙方代表作为接受甲方书面通知的代表。 乙方应按设计要求对材料自行采购,涉及装饰及灯具材料需经甲方认定 .设计材料变更须经甲方认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乙方方可购买。 甲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除顺延竣工期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 甲方对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补 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或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每超一日,按合同总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且无故拖延时间影响工程进度,每延一 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双方约定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本合同签订日期二○○四年二月四日

园林景观施工合同范本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专业知识的考核,同意将三国赤壁古战场新景区,园林绿化区域里的给排水、景观灯、景观小品、线管、水管预埋及施工等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

一、总则

工程区域:根据甲方地形,乙方出效果图,由甲方审定,确定将效果图中的绿化工程及绿化区域里的景观、地灯、音响、亮化、给排水、管线预埋及施工等工程(在每个绿化区域施工前甲方有权更改施工效果图)。

1、工程名称:新景区园林绿化及景观亮化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园林绿化,绿化区域内的景观、亮化、给排水及预埋工程。

二、承包方式: 乙方将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实行全包(包工、包料、包运输、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承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方式:

1、景观小品工程均由乙方绘制施工图交于甲方审定后严格按图施工,造价甲、乙双方均参照国家园林景观最新定额造价。

2、亮化工程均由乙方将产品、生产厂家、生产合格证、产品图片交与甲方审定后,经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定价。

3、绿化苗木造价:依据行业规律,在反季节工程施工中苗木成活低,甲、乙双方可根据反季节行情进行协商定出合理价格。

4、景观小品、水电均参照相关定额协商定价,作为合同附件。

5、绿化苗木价格商定不变后,苗木价格清单作为附件放在合同后面。

6、本工程的一切税金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税费。

对于合同签订之日未能确认的苗木价款和工程价格分

别按照苗木的规格按*年*月份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和施工图纸进行商定;商定后的价格乙方出具现场签证单,经甲方管理人员,公司加盖公章后为合同附件,为结算依据。

四、合同工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雨天工程顺延)

五、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建设标准达标合格。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在开工前进行技术交底。 ○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2、乙方责任

1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2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3应严格按行业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对工程保养一年。

七、付款方式

本工程开工进场后乙方每月上报该月完成的工程量,经甲方审核后付该工程款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第*个月再支付总工程款的%,待保活期过后,甲乙双方清点苗木成活情况及其他工程质量,无质量问题给予支付余款,对于未成活的苗木款从余款中扣除。

八、违约责任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甲、乙双方均需履行各自责任,如有一方违约,对方可根据情况要求赔偿,赔偿金不高于合同价款的7%。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甲方付清尾款一年以后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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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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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要怎么签订一份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份合同范本,欢迎阅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综合楼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承包方式:承包人包工、包料。

1.3 工程期限____天,开工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竣工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1.4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暂定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工程结算方式

工程结算造价编制以《____年_____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____年____月《_____省工程造价信息》为依据,不能直接套用定额及信息价的,应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确认品牌及价格后再行施工。特别贵重材料及器材品牌及价格由双方另行面议。工程量按实结算。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各壹份(详见附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 开工前7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派置______同志为甲方代表协调现场施工监理。

4.4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和设备必须在7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5.5 乙方应对该单位工程的产品负责,应做好设备、器材的防盗、防窃及产品保护工作至验收交付甲方时为止。

5.6 乙方派项目经理_______同志负责现场施工工作。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器材,承包人应在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建筑装饰施工质量验收规程》以及相关的验收标准。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属隐蔽工程的需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隐蔽验收;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接到验收通知后七天内组织验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并办理移交手续。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一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开工前按暂定价的20%预付施工备料款_____元。

(2)工程进度至50%时再付_____元。

(3)工程进度至80%时再付_____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付______元。

(5)工程竣工结算后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余款7天内一次性付清。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11.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发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12.5 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6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5.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15.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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