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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防水施工合同范本推荐27篇 施工合同(热门20篇)

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老外施工合同范本-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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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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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构形式:______________ 层数: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立项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包括的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工程预留金__________________元,零星工作费__________________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______________元,总承包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_元。)

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报价书。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

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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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水运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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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合同项下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并书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甲方名下私房拆除及修建

1.2工程地点:本市桥口区太平洋

1.3承包范围:旧房拆除,新房重建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建设工期:本工程自_年3月28日开工,于_年5月28日竣工

1.6工程质量:参照国家房屋质量有关要求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叁_佰_叁_拾元每平方米(根据建筑施工完成后实际面积结算)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10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2.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附件一],交甲方审定。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1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六次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尾款于竣工结算后二个月内根据实际情形结算。

本合同签署生效乙方派员进驻工程建设场所后3日内,甲方支付总计工程款的30%,计人民币_元;

第一层楼施工完毕(加盖预制板)后支付总计工程款的15%,计人民币_元;

第二层楼施工完毕(加盖预制板)后支付总计工程款的15%,计人民币_元;

第三层楼施工完毕(加盖预制板)后支付总计工程款的15%,计人民币_元;

全部内外墙装饰完毕后支付总计工程款的15%,计人民币_元;

全部工程完成甲方试用二个月内如无质量异议支付总计工程款的10%,实际面积的差价与此同时结算。

6.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0天内审查完毕。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附件二],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100元。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元违约金。

9.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第10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工程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第11条 附则

11.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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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劳务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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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住址: )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方将锦秀山河玉福田钢筋工程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加强施工中的协调与配合,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一、工程承包内容及方式

1、承包内容:钢筋前、后台施工和进场钢筋验收、卸车、堆码、配料、翻样、安装、场内部水平垂直运输、落手清理、废料堆码等全部人工费及二次结构钢筋预埋。工具费;医药费及事故处理费(1000元以内);工人伙食费。

2、承包方式:包人工,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文明施工、内部人员治安保卫,钢筋施工辅料(扎丝、垫块、手用工具和小型机械设备)

3、刚进场的材料水平运输、垂直运输(现场有塔吊)、现场投料、绑扎、(无论垂直运输有多高、水平运输有多远、建筑部分钢筋无论有无垂直运输设备、包括因现场场地狭小等情况可能发生的钢筋二次人工运输)、每个施工段完工后的清理工作、多余钢筋的整理回收、底板及楼层水平钢筋可能采用螺纹接头的人工拧紧(螺纹内丝的制作部在内)、刚进材料的验收、现场文明施工(包括配合甲方等上级检查单位的各种验收)等钢筋工程内(但不局限于上述工作的范围)的一切工作内容。

4、无论本工程单位中刚进材料的多少、大小,现场施工条件如何变化、施工难以如何,本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5、合同单价包括甲方、业主、监理的各种技术要求、规范和各种现场指示(引起返工的另行计算),属乙方承包范围内或乙方未施工项,甲方将扣除相应款项,价格另行协商。

6、除甲方和图纸变更原因引起的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给予增补外,其他将按实际计算。

二、工程承包范围、单价。

1、工程承办范围:1#楼从一层到楼顶,2#楼从二层到楼顶,3#楼从二层到楼顶,地下车库按照实际测量为准。

2、承包单价:地上部分按照建筑面积 元/平方,地下部(筏板,负一层,负二层合为一层)分按照占地 元/平方(以上均不含税)。

3,工作任务未完成并且不能保证按期完成任务时,甲方要求夜间加班的必须加班,否者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4、质量、安全、进度、文明为乙方承包范围内所必须达到的要求,即必须达到甲方、监理的认可验收通过。如乙方由于工人缺少或不配合甲方施工造成安全质量、延误工期等问题,经多次催促无果时甲方可以取消合同,并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工程款要求其退场,并给予工程款1%-10%的经济处罚。

4、如出现图纸变更或非乙方施工图中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结算工费按甲方点工计,工费:每人每日200元(施工人员按甲方代表每天实际签字数为准)。

三、付款方式:

1、一次付款为起干点到十层按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

2、二次付款节点为十一层到二十层按照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

3、三次付款至主题封顶按总完成工程量的95%支付。

4、最后一次付款在主体结构封顶两个月内付清。

5,、车库出正负零按照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

6、每次支付节点中如遇到春季、秋收、春节各增加一个节点每个节点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

7、每次支付节点到期十日内保证工人不闹事,节点到期十日之后仍未能到期付款工人闹事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四、双方责任义务和权利

1、甲方责任

(1) 提供钢筋工程所需的材料及加工场地。

(2) 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控制线、标高。

(3) 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的临时生活住房问题。

(4) 解决乙方施工、照明用电。

(5) 负责向乙方进行技术及安全技术交底。

(6) 负责施工现场的总体协调。

(7) 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向乙方下达钢筋工程施工计划。

(8) 施工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及变更。

(9) 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

(10) 为工人办理人身意外险

(11) 有权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及施工规范的施工人员视情节

2、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施工图和变更通知施工,遵守现行国家施工技术

(2) 提倡文明施工,遵守各项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必须要求工

(3) 按本工程实际工程量合理安排工作人员保质保量保工期完

(4)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服从项目安全员及有关职能

五、工期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工期施工,乙方每拖延一天,罚款5000元。

2、甲方必须保证材料供应,如出现停工待料或者其他因甲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完付清所有承包款时失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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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武汉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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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处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bp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_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_天_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天______月_____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开工前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共7页,当前第1页12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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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防水涂料施工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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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江海儒林新城尚苑二标段6# --- 10#楼

工程地点:全椒县儒林路

工程内容:外墙保温及防水涂料分项工程施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二、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验收合格。

三、 承包工作内容:建筑单体的外墙保温、防水涂料、施工。施工要求:为TJY反射隔热保温防水涂料,平均厚度为3mm。按乙方提供的样板验收,具体工序详见附件。

四、 工期:施工工期由双方根据工程量现场约定。

五、 质量及验收标准

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3日内,向甲方项目部和监理部递交专项《施工组织设计》两份(其中一份报质监站备案)。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必须针对外墙保温饰面的专项施工方案,控制进度、质量、安全等内容,经甲方、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甲方墙体基层必须满足设计及施工下道工序要求,须经现场监理、甲方、乙方共同验收认可,确认合格后方可施工。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和验收,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和进行材料试验。验收依照顾国家有关规范进行保温专项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范的要求。

六、 合同价款

双方约定外墙面砖饰面的保温综合单价为46.0元/平方(不含税金及配合费)。

七、 工程量计算方法

以实际完成面积按图纸计算,如图纸不清楚,按实际尺寸现场计量,计算确认完成的工程量后乘以相应的综合单价。

八、 工程进度款支付:

脚手架拆除后三天内,付工程总价的50%,春节前付至总价的75%,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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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8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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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 质量等级:

1.4 合同价款: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合同语言:

3.2 适用法律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第4条 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

4.2 图纸提供套数: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5.1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5.2 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7条 甲方工作。

7.1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7.2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7.3 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7.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7.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7.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7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7.8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第8条 乙方工作。

8.1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8.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8.3 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8.4 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

8.5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 成品保护的要求:

8.7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8.8 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第9条 进度计划。

9.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9.2 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

第10条 延期开工。

第11条 暂停施工。

第12条 工期延误。

第13条 工期提前。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

15.1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

15.2 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

第16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6.1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17条 试车。

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调整的条件:

19.2 调整的方式:

第20条 工程预付款。

20.1 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0.2 预付时间和比例:

20.3 扣回时间和比例:

20.4 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22.1 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2.3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25条 设计变更。

第26条 确定变更价款。

第27条 竣工验收。

27.1 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

27.2 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

第28条 竣工结算。

28.1 结算方式:

28.2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28.3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28.4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28.5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9条 保修。

29.1 保修内容、范围:

29.2 保修期限:

29.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29.4 保修金利率:

第30条 争议。

30.1 争议的解决程序:

30.2 争议解决方式:

第31条 违约。

31.1 违约的处理:

31.2 违约金的数额:

31.3 损失的计算方法:

31.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32条 索赔。

第33条 安全施工。

第34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第35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第36条 工程分包。

36.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6.2 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

第37条 不可抗力。

37.1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第38条 保险。

第3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40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 合同生效日期:

第41条 合同份数:

41.1 合同副本份数:

41.2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1.3 合同书制定费用: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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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水运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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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承包人:

广州亚运建设项目 工程是广东省、广州市的重点项目,及时完成建设项目的结算工作,不仅是省市领导的明确要求,也是建设项目开展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审计等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圆满完成建设任务自身的需要。为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作协议书,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结算报告的提交及审定

1.1承包人在本工作协议书附件中提供的全部 名工程结算人员,在 年

月 日至 月 日必须保证在工地现场办公,专门从事竣工档案编制、工程结算工作;否则,应按 号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直至承包人改正到位为止。

1.2承包人应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要求编制工程结算基础资料,并在 年 月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符合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要求的全部竣工结算资料。

1.3本工程合同正常结算工作以截止在 年 月 日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进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协助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完成上报结算书的审定工作。

1.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 年 月 日提交的手续齐备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应组织有关单位在 年 月 日前审核完毕,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审批。

1.5承包人虽未能在 年 月 日前上报,但能在 年 月 日前上报且符合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要求的工程结算资料,由发包人作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审核审定。

1.6本工程结算资料发包人接收的最后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承包人仍未报送本工程结算资料,视为已全部报出,发包人不再受理任何本工程结算资料。

1.7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与发包人派出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一起组成工程结算管理小组,要求及时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予以落实,否则,应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人不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有关工程结算管理人员,有关费用在原合同对专业工程管理配合服务费中支付,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工程结算定审后有关款项的支付

本工程结算定审、承包人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约定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档案且不发生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违约情形的,双方同意依据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按如下方法之一处理:

(1)发包人已支付的累计金额小于工程结算定审金额的100%的(含项目保障费实际支付金额),发包人继续支付至结算定审金额的100%。

3、工程结算中争议问题的处理对于工程结算中有争议的问题,依据合同的相关约定,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风险共担”的原则,按如下约定处理:

(1)承包人在 年 月 日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如发生争议,在 年 月 日前双方能达成一致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部分纳入正常结算审定;未能达成一致的部分如能在 年 月 日前取得一致的,将与承包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并在 年 月 日前取得一致的部分一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发包人作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审核审定。

(2)双方未能在 年 月 日前达成一致的本工程结算争议,按照原合同专用条款第40.1款的约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工作协议书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作协议书的约定与原合同相冲突的,以本工作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5、本工作协议书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本工作协议书中的义务与责任时终止。

6、本工作协议书一式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建设项目 工程结算工作架构。

发包人:承包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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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装装饰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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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招投标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文件。

第一条: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第二条: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金额(大写): (人民币)

(小写):¥ (人民币)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第四条:质量标准

一、单位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洛阳市优质装饰工程的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必须通过政府管理部门的备案验收要求及装饰工程的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和装饰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接受甲 方、业主、监理、总包单位的监督。

三、乙方提供设备材料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附有合格证、产品质量性能检测证 明,且应达到乙方投标文件及澄清说明中的技术标准。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应条款执行。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

1、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本工程项目作为洛阳市重点工程项目,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洛阳市关于重点工程管理的一切相关规定。如有违反,造成经济处罚、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2.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穿戴好劳保用品,按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施工中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开工前应携带合同书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开工资质及安全资格证审核表、主要施工机具一览表、安全资格证等,到相关部门履行开工手续后方可施工。

4.为加强安全生产,杜绝不安全因素和违章违纪现象发生,双方约定将工程合同价的1%作为安全风险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后支付。甲方安全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不安全因素和违章违纪行为,甲方将有权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的有关经济处罚条款规定在工程款项中扣减其安全风险保证金;若整个施工过程中无不安全因素和违章违纪现象发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其款项正常支付。

第六条:材料供应

1、 材料除墙地砖、电线、开关、插座由甲方供货外,其它材料由乙方认质认价后自行采购,,所有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附有合格证及检验报告。乙方必须按规定进行复试、试验,合格后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用于本工程中。但甲方和监理的审查、认定并不免除乙方按本合同应负的任何义务。

2、 乙方对进场的材料、设备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签定价为一次性包死,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合同中有约定的以外,合同总承 包价不因材料、人工、机械等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该固定总价包括乙方的各种风险费用。

(1)工程结算时的工程量差不予调整。

(2) 招标范围内的和图纸中已标明的工作量投标报价中若有遗漏,视为总价已包

2、设计变更、签证部分发生的工程量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定的签证单依实结算,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规定及中标人投标人投标时承诺的优惠率计算;其变更增加部分按中标人所报的工程变更优惠率调整,合同内减少部分按中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优惠率调整;发生设计变更、签证的确认需在发生时5个工作日内确定工程量,否则不予确认。工程单项签证单中费用变更在伍仟元内增加的,结算时不作调整计算。变更签证发生费用的结算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确认后支付。

3、装饰全部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其工程实际完成量的 80%。

4、乙方递交竣工报告,并完成工程项目所有资料完整移交后,经甲方验收合格,30日内提报竣工结算文件(含相应资料),甲方审核确认完毕竣工结算手续办理完毕,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 95%,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供材按实际发生额同期扣除。

5、余款 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退还日期为: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取得之日起满两年后,并相应扣除已发生的维修费用。即使保修期满保修金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工作:

1、负责指定施工所需水、电接口,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负责组织图纸会审。

3、提供施工道路满足施工运输需要。

4、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发包方对工程及承包方的意见均需通过发包方代表与承包方接洽。

二、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7日内提交更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2、每月20日前向甲方代表及监理提供月工程进度计划、材料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乙方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工作。

4、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必须达到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交工前所有施工机械、材料及垃圾清运完毕,费用乙方承担。

6、服从监理及甲方代表施工调度,积极配合其它施工单位工作;

7、完成整体消防系统调试开负责相关部门消防工程验收。

8、严格执行流动人口及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政策,并承担其费用。

9、隐蔽工程必须经过甲方、监理、业主同时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九条:竣工验收

(1) 设计图纸(含说明书、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等;

(3) 施工记录;

(4) 特种材料、工件(及附件)的生产许可证;

(5) 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第十条:质保期限:

质保期为 二年(以投标文件承诺的为准),自取得竣工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二十四个月。在此期间,凡因装饰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进行保修。

第十一条:售后服务措施

一、服务措施:

1、 在保修期内当甲方值班人员发现问题通知乙方后,乙方人员应在24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进行处理,并做好问题处理记录。

2、 在保修期内,若紧急情况发生后,乙方应能及时赶到甲方现场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误期赔偿费;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所有费用。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由甲方委托具备该类产品质量检测资格的相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应当接受。若检测结果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及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因甲方责任及不可抗力,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到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叁份,乙方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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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内墙装饰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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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装饰装修建筑面积:

1.4 工程内容及施工方法(见报价单及图纸)

1.5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①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②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剩余部分材料。

③乙方包工。

1.6 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开工日期年日,竣工日期

第二条:工程价款

①工程款: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人民币):金额(大写) 。

②报价单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表》。

第三条:工程设计

3.1 乙方负责图纸设计甲方确认以后进行本工程施工,甲方必须提供相关本工程的土建施工图及相关设计要求。甲方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合同签订后甲方若有设计更改,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3.2 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现场需要必须变更,需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最终施工方案。乙方方可进行施工。

3.3 乙方编制本工程的装饰工程预算书提交给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付款依据。

第四条:材料供应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如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材料进场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工程价款及预算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预算作为依据,按以下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进场 2 日内,甲方应付工程款的40%,计人民币 元(大写) 。当工程进度过半时,甲方再付工程款的40%,计人民币: 元(大写) 。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七日内结清工程款的15%,计人民币: (大写) 。剩余5%的工程款 元,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满一年保修期后付清。

第六条:工程工期

6.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工期,按每日元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工期,每日按 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6.2 甲方要求本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期采取的措施费用。

6.3 甲方未按约定完成自己应做的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6.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累计计算),按一天顺延工期。

6.5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6.6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调解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6.7 施工中如果因为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6.8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作业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发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责任由甲方自负。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7.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7.2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手续以签单为准。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甲方应予承认。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的窝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予以顺延。

7.3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需在理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需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以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8.1 因甲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2 因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其他事项

9.1 开工前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甲方要采取保护措施,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物资及设备(此费用不计入合同价款中),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9.2 如需拆、改建原建筑结构,建筑外观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设备管线。

9.3 甲方要配合乙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卫、消防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9.4 乙方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并作好各项质量检查,乙方根据施工现场如需对图纸进行改动,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改变施工方案。

9.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9.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施工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十条:维修约定

10.1 本工程交工后,乙方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一年。

10.2 因甲方使用不当或甲方的其他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有偿维修。

10.3 甲方在使用过程中要求更改或增加项目时,乙方实行有偿服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投诉,请求解决。

12.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3.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13.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必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本合同解除。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14.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4.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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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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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就"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天数 天。

三、质量标准

1.约定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为国家标准、规范,工程同时应满足甲方的要求。

2.乙方应认真按照约定标准和甲方工程师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工程师、监理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工程师、监理的检查,并为其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该合同价款固定不变,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包括质量保修)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所有款项(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施工费、税费、运费、管理费、保险费等)。

2.付款

2.1乙方按本合同完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金额为合同价款百分之百的发票正本一份,甲方将本合同价款的90%支付给乙方。

2.2合同价款的10%为质量保修金。如果在质量保修期内,未出现本合同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或赔偿责任的事项,则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返还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如果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本合同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或赔偿责任的事项,则甲方有权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或赔偿责任的数额。如果质量保修金不足以弥补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足的部分继续承担责任。

五、验收和质量保修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如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修改的费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2.本合同下的质量保修期为实际工程竣工之日起【12个月】。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为: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质量和工艺。

4.质量保修责任

4.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日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4.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的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在到达现场后,乙方应当与甲方一起对其进行开箱检验。如发现任何不符之处乙方应在12小时内负责更换。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2.乙方人员未到场参加开箱检验的,甲方有权自行进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均有效,并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3.现场的开箱检验,尽管甲方没有提出异议或乙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缺陷责任的免除。

4.甲方有权向施工场地派驻工程师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甲方工程师、监理有权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对此指令应予执行。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6.乙方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并负责安全保卫;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

7.乙方应指派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

8.乙方必须按甲方工程师、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工程师、监理对工程质量、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工程师、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工期不予顺延。

9.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10.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的,甲方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

11.甲方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承包方式,乙方负责按设计和满足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将该等材料、设备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4.施工中甲方有权要求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但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

15.乙方应负责为施工场地内其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设备(含运输途中)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6.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工程分包或转包,否则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如有),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约定适当、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日按合同价款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延期天数以实际竣工日期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的天数计算。

前述违约责任的承担不解除乙方完成本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其可能承担的其他责任、义务或职责。

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上述违约金。在甲方因此取得了相关违约金后,甲方随时都可通知乙方,要求其在规定的合理工期内竣工。这种行为不应影响甲方根据本款得到违约金的权利和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3.乙方不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其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如有),按照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1)工期逾期超过10天的;(2)按照甲方提出的意见修改或返工后工程仍然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3)将本合同项下工程分包或转包;(4)乙方的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发生上述情形后,如甲方不行使解除合同权利但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则如果构成延期竣工的,乙方应按照本条第2款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遇不可抗力影响,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前,双方已履行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视为在履行本合同。

2.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对方,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可变更本合同(包括修改、补充或删除)。

3.合同的解除

3.1本合同在发生以下情况时解除:

(1) 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协议方式解除;

(2) 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

(3)一方违约后,守约方通知违约方违约事实,并要求违约方更正后,违约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未更正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3.2本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负责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的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

4.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附件为:《 》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但其中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条款,本合同条款的效力优先。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签字盖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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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绿化施工合同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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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施工合同协议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基本概括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5、资金来源: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1、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投标文件项目清单范围的所有内容;

2、绿化工程承包范围内种植土的人工整理、苗木栽植;

3、苗木的养护管理,保证养护期内苗木、地被植物正常生长。并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

4、土建工程质量保修。

第三条:施工工期限共 个工作日。

议定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全部栽植结束。(如遇雨、雪和其他原因不能施工时工期可以顺延)。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在工程进中、承包方应按照本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精心施工,认真执行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何等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不符要求而发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第五条:材料和设施供应:凡包工包料工程由乙方负责采购调运进场;并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否则,承包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方应足额赔偿。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本工程款按下列办法分期付款。

1、本工程采用 承包方式;

2、工程价款 元(暂定价以决算价为准)。

3、付款方式:

第七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和预算书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在工程施工中,发包方委托 为施工监理;承包方指派 为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及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和对绿化工程养护的监督考核;

2、发包人工作: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制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协调处理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3、承包人工作: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负责保护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施工场地的清理工作;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第九条:种植要求

1、种植地平整要符合设计意图和种植标准;

2、苗木要保证质量,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栽植;

3、按图施工,如需变动,经发包方、承包方书面确认之后,方可改动。

第十条:初步验收:承包人在按照规定的施工期限完成栽植工程3个月,提出初步验收书面申请,发包人在接到书面申请14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并出具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承包人在工程变更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价款按下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供适当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第十二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2、养护管理: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栽植养护管理(即质量保修)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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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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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

1.3 工程户型:_________

1.4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 工程期限_________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7 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

(2)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 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 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

3.3 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 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 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 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 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 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 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 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 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标准执行。

9.2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o1-43-);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

9.3 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 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

├────┼──────┼───────┼─────┤

│ 第一次 │开工三日前 │ 50% │ │

├────┼──────┼───────┼─────┤

│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45% │ │

├────┼──────┼───────┼─────┤

│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5% │ │

└────┴──────┴───────┴─────┘

11.2 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 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表一

工程报价单

┌──┬──┬──┬──┬──┬────┬─────────┐

│序号│项目│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工艺做法、用料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此表用量较多企业可复印作为合同附件。

附表二

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

│序号│材料名称│单位│品种│规格│数量│供应时间│供应验收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附表三

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

│序号│材料名称│单位│品种│规格│数量│供应时间│供应验收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附表四

工程竣工验收单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

│ │ │ │签字(盖章): │

│ │ 甲方 │ │ │

│竣│ │ │ │

│工├──────┼───────────┼────────────┤

│验│ │ │签字(盖章): │

│收│ 监理单位 │ │ │

│意│ │ │ │

│见├──────┼───────────┼────────────┤

│ │ │ │签字(盖章): │

│ │ 乙方 │ │ │

│ │ │ │ │

└─┴──────┴───────────┴────────────┘

备注:竣工验收中,尚有不影响整体工程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入住,但必须签订竣工后遗留问题协议做为入住后解决遗留问题的依据。

附表五

家装工程保修单

┌──────┬─────────────────────────┐

│甲 方│ │

├──────┼───────┬──────┬──────────┤

│甲方代理人 │ │ 联系电话 │ │

├──────┼───────┴──────┴──────────┤

│乙 方│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

│家装工程地址│ │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

│ 保修期限 │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

└──────┴─────────────────────────┘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

1.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装饰装修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2.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用料不当的原因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维修;

4.本保修单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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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水池施工合同_水池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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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消防水池 ;

工程地点: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

工程面积:该工程建筑面积共计199.5平方米;

工程造价:该工程总造价为52万元,大写:伍拾贰万元整。

二、合同工期:

本工程从 20xx年11月10日开工,到20xx年11月26 日竣工。总日历天数为16天。

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采取包工包料形式。

四、质量标准

(一)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水池高出地面30厘米,安装不锈钢栏杆。

(二)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

(三)工程保修按有关规定执行,保修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

五、工程付款办法

(一)乙方完成工程量的50%,甲方付乙方总造价的30%给乙方;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七天内甲方支付竣工结算总价的 90 %;

(三)剩余10 %工程款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一次结清。

六、 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负责解决施工用水、用电、道路畅通;

2、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3、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验收并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保证施工质量,精心施工、按时完工、交付使用,凡施工期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在施工中造成甲方相邻设施的损坏、变形等乙方有义务负责修复;

3、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工程施工结束后,负责清理完毕场内建筑垃圾。

七、其它事项

(一)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研究另立补充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二)合同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裁决。

(三)本合同一式 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盖章):负责人:

乙方(盖章):负责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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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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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承包修建甲方_________改造___附属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一、 工作内容

宣传栏、教学楼内墙刮瓷粉, 刷乳胶漆, 外墙刮腻子粉, 刷外墙涂料, 挖排水沟土方, 现浇混凝土散水排水沟, 花池等各项工作内容,并满足规范和甲方要求。

二、 工程价款与支付方式

1. 工程价款:宣传栏单价¥_________元。办公区域改造单价¥____元。合计_____元。

2. 该建筑工程为包工包料承包方式,机械设备、水泥、砂、砖、工具、水、电、保险费、杂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3. 工程结算以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价,工程款由乙方垫资,竣工验收合格, 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工程款.

三、 材料与施工组织

1. 砖、砂、水泥等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运至施工地点。

2. 机械设备、工具、人员:乙方自行组织机械设备、工具和施工人员,并保证满足甲方的工程进度要求。

3. 组织协调:乙方积极组织协调所需材料、车辆、人员和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配合。

四、 甲乙双方义务与权利

1. 甲方负责现场指导、协调。

2. 甲方监督乙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乙方服务甲方的管理。

3. 工程质量:乙方严格按规范进行施工,如果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规范、规程而留下质量隐患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利制止继续施工,并责令其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4. 乙方负责所完成工程的施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的保养工作。如在质量缺陷责任内,乙方不进行缺陷修复,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

5. 工程安全: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 工程进度:乙方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组织相应的人力、物力确保工程进度。

7. 治安管理: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不得打架斗殴,发生纠纷和矛盾积极与甲方联系,通过正当方式解决。

8. 凡是与乙方相关的债权与债务均归乙方承担。

五、 其它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手印后生效,在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工作完成,乙方对内、外债务结清完毕后自行失效。

3.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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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水运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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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板桥镇新社区排污工程。

2、工程地点:板桥镇新社区。

3、工程内容:管沟及深井土方开挖,HDPE中空壁缠绕管安装,1000×800深井砌筑及井盖安装,该排污工程最后接入社区主排水管网。

4、工程量预计:HDPE中空壁缠绕管2500米,联体沉井120座,单体沉井60座。

二、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合同价款为捌拾万元整(800,000.00),乙方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按图纸及相关说明完成施工

2、工程承包范围:板桥镇新社区内排污工程

三、付款方式:工程全部竣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竣工资料交付甲方且工程结算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60%,余40 %为质保金,质保金在1年内一次性支付。

四、竣工结算及签证:

1、结算方式:结算价=合同价款+有效变更签证+其它经甲方认可的有效签证价款。

2、有效变更签证部分按下列所述执行:

2.1、经甲方认可的图纸增减工程量(含漏项部分),计取方法为:

2.2其它经甲方认可的有效签证价款

3、所谓有效签证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签证:

(1)在7日内书面提出;

(2)经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及盖章;

(3)经甲方项目监理签字及盖章。

4、乙方必须在工程通过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合格结算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通知乙方。

五、工期要求及施工进度:

1、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个日历天完工。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工令通知后应在通知回执上签字确认, 否则以甲方通知载明日期为准。

2、进度:本合同工程应与土建施工紧密配合以确保工期。

3、除非经过双方的确认和有效签证,工期不予顺延,但因甲方原因及雨、雪天造成的无法正常施工的除外。

六、工程验收标准:

1、工程材料符合国家有关方面规定的质量标准,规格型号符合图纸及相关说明。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返工或整修要求。

3、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并确保该工程通过验收,甲方应办理好有关备案手续。

3、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排水工程的设计图纸,应严格按照甲方认定的施工图要求进行施工;如需变更必须按照有效签证的程序提出申请,经甲方、监理签字认可后才能变更。

4、在本合同工程未交付给甲方使用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和材料的保护、保管,因保管、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

八、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的,逾期每天按应付款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内容、质量存在问题则乙方按应付款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经甲方确认并签署书面意见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仍应继续履行合同。按甲方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确认并签署书面 意见的日期。

七、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源,施工中用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2、 乙方在工程现场服从甲方及监理公司指挥及工作的统筹安排,应严格遵守该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按时参加由甲方及监理组织的各种工程会议,并完成会上双方确认的工作内容。

九、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合同的中途解除:

1.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合同的终止:工程完工并结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终止。

3、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十、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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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防水工程施工热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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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屋顶防水工程施工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承建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署下列合同。此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代表必须履行合同签订的义务,中途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望双方共同执行。

1、工程名称:经济开发区医院楼顶防水

2、工程:房顶新做防水层、围墙翻修,四周加排气。

3、承建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

4、保修办法:免费保修期为 5年,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保修期内确属施工质量问题渗漏,乙方应免费维修,乙方接到保修通知后,三天之内组织人力物力赶赴现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5、乙方在施工中发现与甲方有关的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工伤事故自负,施工期间乙方做好防护工作、若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及电路、电线、损害、落石导致人员受伤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验收方式:甲方负责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7.付款方式:完工付总款60%,三个月无质量问题付20%,剩余20%保证金两年后付清。

8、此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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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彩钢板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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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

三、工期要求:开工时间为 年 月 日,工期为 天。 如遇雨天、停电、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造成停工,工期顺延。

四、工程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价格:以乙方给甲方所做彩钢板的实际面积计算(包括损耗)单价每平方米 元计算(此价格包括生产制作、运输、安装、材料、工人工资、税金)

2、付款方式:预付 元,中途 元,竣工 元。

3、工程大约面积 平方米,总造价约 元,以完工计算为准。

五、甲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驻工地代表:

六、甲方责任

1、乙方人员、材料进场前,甲方负责提供完善的施工条件,即水通、电通,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需委派一名专业技术人员,以便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进度监督。如发现乙方未按规范要求施工,应及时要求改正,其损失由乙方负责,并负责与其他施工队伍和人员协调工作。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结算工程款。

七、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所标注的材质与厚度制作。乙方施工确保质量、安全、工期达到要求。

2、材料标准:彩钢板型号 型,彩钢板厚度 mm。

3、乙方进场后,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及岗位责任制交甲方认可。

4、施工过程中,乙方应确保文明、安全施工,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质保事宜

本工程保修期两年。

九、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工程款的5%的违约金。

乙方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总造价5%的违约金。

2、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其它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实际经济损失。

十、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二条方式解决。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除单价外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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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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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绿化工程合同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的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基本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土方平整造型、景观工程、苗木栽植及养护。 详见:发包人向承包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1、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投标文件项目清单范围的所有内容;

2、绿化工程承包范围内种植土方平整造型、苗木栽植及养护;

3、苗木的养护管理(壹年)保证养护期内苗木、地被植物正常生长,并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

第三条 工程施工期限共3个月。

议定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全部栽植结束。(如遇雨、雪和其他原因不能施工时经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承包方严格按上述工期组织施工,若工期延迟,每延迟一天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工期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在工程施工中,承包方应按照本工程施工图、绿施说明及业主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认真执行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不符合验收要求而发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栽植质量标准执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89

3、养护标准执行《园林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五条 材料和设施供应:

凡包工包料工程的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调运进场;并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否则,承包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工期不予顺延,经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方应该足额赔偿,并应付发包方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第六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1、本工程采用承包方式。

2、工程价款暂定:叁佰贰拾捌万元整(3280000.00元)最后以决算为准

3、付款方式:本工程不予付备料款,采用分月付款方式(不付利息);

(1)、按照月工程进度,付50%;

(2)、工程验收合格付30%,总工程款的80% ;

(3)一年养护期满后,付20%

第七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审核后的预算书

6、其它附件

第八条 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在工程施工中,发包方委托叶青青为现场业主代表,代表行使业主的职能,并全权处理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事务。承包方指派伍克祥为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的现场管理和对绿化工程养护的监督考核。

2、承包方所指派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在整个施工期间内每月不少于20天驻施工现场且组织施工。工程项目负责人按时参加监理例会或各种与本工程有关的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否者,由此造成的损失有承包人自负。

3、发包人工作:做好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协调处理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杆、管线等设施与本施工的关系;同时处理与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关系。

4、承包人工作: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及后期管理和养护工作,同时对原有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杆管线等设施应进行合同理的妥善保护,如因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维修赔偿。

第九条 绿化种植质量满足下列要求:

1、种植前地面平整要符合设计意图和种植标准;

2、苗木保证质量,由业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栽植;

3、按图施工,如需变动,经发包方书面确认之后方可改动。

4、质量要求:

①严格按照绿化设计图纸施工;对要求全冠的树种,树木移栽后保留树冠,少量修剪,保持树形基本完整。带冠苗树木移植修剪后保留二级分枝,适当修剪。

②施工前必须清除场内所有杂土和建筑垃堆;

③各类植物需要完全客土(客土以下为普通土壤)栽植。所谓客土,即栽植树木时添入树穴中有利于生长且不混入瓦砾等有害特质的土壤。草坪等地被植物需要客土10cm厚,灌木类30cm厚,中高树木为60cm厚,普通绿地为30-40cm厚;

④高大乔木定植后,应设置树木支撑。

⑤乔木要选择生长健康、树形饱满的优良植物,灌木和地被植物要求品种叶色饱满、树叶密集、不脱脚、无病虫害。苗木均采用苗圃苗

⑥灌木栽植数量、修剪平面及高度应按图纸要求做,要求修剪成平整、饱满的植篱。

⑦行道树与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直线上,行道树距路东边1.2m,种植的树木应树形相似,保持直产,不得歪斜,加支撑立柱,行道树分枝点高度应大于3.0m

⑧树木成活率100%,要求包种包活,养护期壹年。补种树木养护期计算以补种之日起算,养护期壹年;

⑨所有苗木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⑩所有苗木的品种、规格等均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执行。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完工验收:绿化工程施工结束后,由承包方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单位送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在3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意见,承包人根据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直至完工验收合格。

2、初步验收:承包人在完工报告验收合格后30日,提出初步验收书面申请,经现场监理确认后,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接到书面申请14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并出具书面意见。

3、养护管理: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栽植养护管理(即质量保修)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标准《芜湖园林绿化考核评分办法》并根据考核结果由发包人按规定兑现。

4、工程整改:承包人必须按初验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在养护管理期间,苗木死亡之后,由承包人提出补栽方案,报监理确认后,重新补植,该部分养护管理期,自补植结束之日起,顺延养护期。

5、终验:养护期满时,由承包人提出终验申请,并附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送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发包人在28日内组织相关部分进行终验。

第十一条 工程结算: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前提交工程预算,经双方初步协商后可以作为竣工前的拨付款依据。工程竣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结算报告。由发包人根据当地当时市场价格及相关政策取费标准进行结算。

第十二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2、验收标准以花木植物的成活率达100%,草皮以遮蔽土壤为依据;

3、养护管理: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栽植养护管理(即质量保修)工程进行定期考核,养护期为壹年。

第十三条 质量保修:缺陷责任期(即质量保修期)为十二个月,从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对所完工程进行维护和养护(并对未成活植物或瘦弱植物应进行无偿补栽或移栽保证植物的成活率和遮蔽率);同时,保证植物生长茁壮成长。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经承包方催要,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施工或在养护期内不能按发包方要求养护、移栽的,承包方未按安全生产条例文明施工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的损失承包方自负。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一方依据本条1、2、3、4、5款的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款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由于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力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已的义务,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需支付另一方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足额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芜湖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二)依法向芜湖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方保存贰份,承包方保存贰份

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账 号: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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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7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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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方,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理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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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劳务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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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加强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调及配合,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合作的原则,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楼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含图纸审查资料﹑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施工技术方案、现场签证、监理通知等)自基础筏板至工程主体屋面结顶﹑机房﹑飘架等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

第二条、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按照主体结构建筑面积单价包干,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包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

第三条、施工工期

按甲方总体计划要求(各形象控制节点工期计划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合同),本工程工期短时间紧任务重,麦收﹑秋种不放假,制定的

工期目标延期罚款 元/天。如人为原因的情况造成停工,每停一天罚款 元。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国家颁部《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等级为基础,依据由政府质检部门、建设单位工程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甲方项目部等验收合格为准。

第五条、合同单价及其计算方法

5.1元/ ㎡(承包范围内不存在零星借工)。

5.2、建筑面积包干单价均包括以下部分:

一、工程内容:按照设计的主体结构施工图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和建筑图人防图构造部分预留的主体二次施工。

5.2.1、结构施工图纸内的钢筋工程制作加工(包括、调直延伸)、绑扎﹑钢筋对焊﹑机械连接的加工配合和安装,建筑施工图纸构造部分预埋预留插筋,现场半成品运输。

5.2.1、后浇带60天后的修整及绑扎。

5.2.2、现场三级配电箱用电操作和管理。

二、其它包干内容

5.2.3﹑负责分部分项钢筋工程验收。

5.2.4、施工条件创建、各工序协调组织配合,现场主体施工材料进场卸车、分类堆码标识、成品和半成品检查、防雨防潮等成品保护。

5.2.5、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形象、现场钢筋加工安装,施工现场钢筋原材费料,楼层钢筋清理、生活垃圾清理,并要工完场清。

5.2.6﹑建筑楼层超高费、乙方人员调遣费、延时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及劳保、福利、冬雨季施工费、材料二次倒运费、管理费等全部费用。

5.3.1、钢筋工程质量缺陷和质量通病的修整等全部内容。

5.3.2、本工程塔吊,施工电梯基础钢筋全部内容。

5.5、工程量计算

5.5.1、按照《河南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量清单计价20xx》的建筑面积规则计算。

第六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责任与义务

6.1、负责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总工期和形象节点进度管理,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

6.2、提供本合同约定机具机械。

6.3、负责现场施工材料、构件的供应和调配,向乙方提供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设计变更和经建设单位、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案,并进行施工质量、施工要求的技术交底。

6.4、组织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教育(包括建设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以及防火教育,协调现场各专业承包单位之间关系。

6.5、有权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清退(以书面通知乙方),对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有权采取相应的经济制裁和处罚,必要时可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并承担损失。

6.6、在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不能达到关于安全文明、质量和工程形象进度等要求,并经多次督促仍无实质性成效时,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出场,且在办理结算时考虑上述因素。

6.7、负责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对乙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量确认单,按照合同和工程量确认单进行承包工程结算。

乙方责任与义务

6.8、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应遵守甲方(包括建设单位)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服从和配合甲方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管理,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同时必须遵守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发生违法违纪现象,除承担法律责任外,并进行经济处罚。

6.9、在施工期间必须完全履行合同,如果未能按合同规定组织人员进场或中途因各种原因退场给甲方造成工期拖延等损失,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10、乙方项目部应每月﹑每周报材料进度计划,向甲方报工程主要材料钢筋﹑扎丝﹑垫块﹑马蹬等材料计划,报施工进度计划。

6.11、乙方负责机械的正常施用,维修与保养。

6.12、因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等达不到甲方的要求,

乙方应无条件退场,甲方对乙方所涉及的工程量在结算时扣减其影响部分。合同内应由乙方施工而未施工或不施工部分,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施工,该部分费用按照实际发生从乙方结算中扣除。

6.13、负责作业面钢筋半成品清理和主体施工的钢筋废料清理等。

第七条 质量验收

7.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规定、施工图纸设计、批准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等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各项技术措施得到落实。对已完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实行“三检制”,分项工程未经甲方质检部门和监理验收通过,乙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工程完工后,由政府质检部门、甲方及监理组织验收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7.2、乙方承诺本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格标准,由乙方负责无条件返工,并承担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又无技术保证时,甲方将立即终止合同,并责令乙方退场,除不予以结算外,并处扣罚返工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八条 安全文明施工

8.1、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应及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并办理工伤事故保险。

8.2、乙方进场施工时,由甲方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施工进场教育,要求全体施工人员参加学习。乙方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条例,进场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带,

8.2、必须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施工中如乙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属甲方原因由双方协商做一次性处理(10000元以下自行解决)乙方原因发生事故,乙方自行解决。

8.3、乙方要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特别是对易燃物品附近在作业要时进行防火隔离防护和专人值班巡视,防止火花溅落引发火灾:下班时要进行检查和清理,防止火花隐患造成火灾。

8.4、乙方施工时要安全文明施工,工完场清,随时保持现场整洁,因乙方不能做到或不能完成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甲方委派其他人员进行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材料使用与管理

9.1、甲方提供工程周转材料及加工机械,乙方负责材料机械进场卸车。

9.2、因乙方施工或管理不当发生的工程材料机械损坏、丢失、超耗及现场浪费,甲方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材料的损耗率控制在钢筋2%。

9.3、施工期间乙方领用甲方的各种材料要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保证现场材料无浪费、不凌乱、不丢失;堆放规矩有序,分类

第十条 工程劳务费支付方式

10.1、本劳务分包合同的付款,采用分期支付工程款的方式。

10.2、具体支付工程款时间节点:

第十一条 违约、争议

11.1、执行合同中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11.2、若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按照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处罚规定

12.1、发现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每人罚款50元,楼层验收因钢筋绑扎原因不能一次性通过的罚款 元

第十二条 其他

12.1、本合同签定后,补充合同和甲方下发的各种管理规定、通知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效力。

12.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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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关于防水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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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据>、>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楼顶防水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毛庄镇一中校园内

2、工程名称:毛庄镇一中一号楼、二号楼、门岗楼顶防水

3、工程内容:在原有基础上新做一层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施工,包含细部处理,底部基层处理剂的施工,附加层的施工,施工缝和后浇带的防水处理及与本工程有关的零星工程。

二、 承包范围及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文明施工。

三、 主材选用及工程价款等:

1、 选用材质: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提供材料的合格证书、材料检验证书、材料样板及乙方施工资格证书。材料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场开工

2、全部包工包料,单价为 40 元/平方。

3、面积:按甲方确认的实做面积结算。

四、 工期:按甲方项目部所安排的进度施工。

五、 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质量标准。

2、承包人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图集和设计图纸的规定。并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20xx),防水施工所用的材料必须有产

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工程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为五年。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且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量,每平方米铺贴面积 40 元。不再另计任何费用。

达不到质量标准时,由承包人返工,因返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拒绝返工的、或工期严重滞后时,由发包人另外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承包人已经施工的工程量,发包人可拒付任何费用,承包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九、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十、其他事项:

1、 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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