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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全民健身运动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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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全民健身促健康、同心共筑中国梦”。值此20xx年“全民健身日”到来之际,我们向全市人民发出倡议:

一、树立健身新理念,形成健身新风尚。健康的身体,是学习、工作和幸福生活的前提和保障。我们要积极树立“人人热爱体育,全民健身强体”的健康理念,形成自觉锻炼、主动健身、追求健康的社会风尚。

二、坚持经常健身,养成健身好习惯。良好的健身习惯,是身体健康的基础。我们要坚持“因人而异、适时适度、持之以恒”的原则,选择适合自已的健身活动,坚持锻炼,终身受益。

三、注重科学健身,掌握健身好方法。只有科学健身,才能强身健体,才能全民健康。我们要根据科学的运动处方,按照科学的健身计划,劳逸结合,循序渐进,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健康体魄。

朋友们,运动改变生活,健康创造未来,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在运动中收获健康,在健康中享受快乐,在快乐中体验人生,唱响“全民健身”主旋律,为建设“塞上明珠”和美丽朔州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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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2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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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生命的保障,也是幸福快乐的保障。

有一天,我看见一个小孩在草坪上烧火,急忙前去阻止,那个小孩不理睬我,还神气的跑了,到另一个地方去烧,我忍无可忍,怒气冲冲的向他走去,向他说:“这样会引起火灾的。”他却说:“哥哥,不会的,就在着一个地方烧。”我又说:“火苗是火灾的隐患。”他又说:“那还有消防队吗?”我被气的无话可说,只好把火踩灭,那个小孩生气地问:“你问什么要踩灭?”我回答道:“不该玩火!”

后来,他和我无言以对了……

第二天,我下来玩,发现草坪被烧了一大片,心想:他还是不把安全记在心里,这小孩还挺难对付的……最后,我还是把他说服了。

希望小朋友们把安全永记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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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关于山东阅读调查报告:推进全民阅读 共享书香齐鲁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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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关于山东阅读调查报告:推进全民阅读 共享书香齐鲁

对李晓进而言,无论工作多忙,每天两个小时的阅读时间雷打不动。在山东一家电视台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她,谈起读书对自己的影响时只是4个字,“解疑释惑”。而在招远市某机关公务员韩怡斌看来,阅读是在浮躁时代寻找“内化的东西”的唯一途径。根据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委托省民意调查中心做的调查统计显示,推进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的时代春潮,正在齐鲁大地上涌动。

现在哪些人还在看书?不同阅读媒介的读者群有哪些差异?上述调查显示:山东境内图书读者群主要集中于18岁至49岁人群,所占比例达79.5%;报纸读者群主要集中于30岁以上人群,所占比例达84.4%;期刊读者群主要集中于30岁至49岁人群,所占比例为51.9%;电脑在线阅读、手机阅读等新兴的数字化阅读主要集中于18岁至49岁人群,所占比例分别为83.5%和87.6%。

单纯的数字显得过于苍白,山东近日举办的一场读书朗诵大赛可以给我们一些直观的印象。

4月19日,第十届山东省读书朗诵大赛落幕。这场为期1个月时间、在全省17市同时开展的读书活动,累计吸引上万名读者报名,参赛选手以孩子和中年人居多。19日当天,获得大赛亲子组优秀奖的李钦君、褚梓言母女俩登台朗诵《鸟与人》。这个讲述贪婪之害的寓言,8岁的褚梓言读起来毫无障碍。母亲李钦君告诉记者,与看电视、旅游不同,阅读能让孩子增加想象力,“通过阅读文字获得的印象比其他方式更有魅力”。

XX年开始的山东省读书朗诵大赛迄今已举办XX年。XX年中,大赛主办单位由山东省图书馆上升到省文化厅,报名人数从200多人达到如今的上万人,这项带有政府性质的文化奖项对于激发全民阅读的热情起到了重要作用。而大赛的举办历程,也是山东图书馆事业快速发展及民众阅读方式变化的见证。

山东省图书馆学会提供的数据显示:XX年,山东全省公共图书馆数量为142个,购书经费1622.6万元,阅览坐席2.5万个,总藏量2522.3万册。到XX年,全省公共图书馆数量已达153个,购书经费增长至7300万元,阅览座席超4.6万个,总藏书量也几乎翻了一番,达到4766万册。

随着公共文化设施的完善,山东全省公共图书馆的持证读者数量也大幅增长:XX年至XX年,持证读者由61.5万人增至179万人,XX年间增加了100多万人。但相比而言,公共图书馆的流通人次却缺乏有说服力的增长幅度:XX年为1546.1万人次,XX年为2490万人次。

“从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看,省内上等级图书馆的到馆读者都符合相关要求。但从绩效评估和图书文献资源利用率来看,到馆读者数量还有待提高。” 山东省图书馆学会常务副秘书长、省图书馆研究辅导部主任陶嘉今表示,到馆读者越多,图书利用率有所提升,图书馆办馆效益才会凸显出来。

山东省民意调查中心的统计也反映出目前全民阅读存在的问题:仅16.7%公众表示当地政府举办过读书活动;62.3%反映自己身边缺乏公共文化设施;公众对阅读活动的需求较为强烈,65.3%的公众希望当地政府举办读书活动或设立读书节。“这说明山东公众阅读基本处于自主、自发状态,期望政府有所作为。”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杨树国说。

陶嘉今则建议,图书馆具有社会教育职能,通过举办免费的各类读者活动(讲座、展览、体验、各类培训、读书会等),不但能让现有读者参与其中,还可以吸引潜在读者,壮大图书馆读者队伍。

山东在推进全民阅读方面的工作一直没有停止。XX年,“书香齐鲁”全民阅读促进活动正式启动。活动主要载体是省、市、县各级公共图书馆和乡镇(街道)、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图书室、文化共享工程各级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站点,包括十大板块活动。XX年和XX年,山东省省长郭树清连续两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更为利好的消息是,山东省财政今年列入全民阅读专项资金1800万元,为历年之最,目前已全部到位。

杨树国说,山东今年推动全民阅读将着力加强优秀读物编辑出版,完善全民阅读设施体系,同时加强舆论宣传。“今年我们将成立全民阅读媒体联盟,在全省范围内营造出浓厚的阅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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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党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1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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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我按照学校党支部的安排,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阅读、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xx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xx大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

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党员服务群众,教师服务学生,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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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全民反诈在行动”活动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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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乡村群众防电信诈骗意识,有效预防诈骗案件的发生,__特意开展了以“___”为主题的活动

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防诈骗意识。一是“村委会+4g喇叭”,提高防范宣传覆盖率。以警务室为中心,组织民警、辅警,进村委会、进农户家,充分利用乡村4g大喇叭开展防诈骗宣传,结合近期多发的网购退款和刷单类等典型诈骗案例,从诈骗手法、心理变化、受骗根源等方面向群众讲解防电诈知识。二是“公共场所+宣传单”。营造防范宣传浓氛围。组织民警深入辖区超市、学校商铺等人员流动量较大场所,通过播放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专题片、发放防诈骗宣传手册,借用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字幕等方式开展防电信诈骗宣传,向群众讲解电信诈骗犯罪特点及相关预防措施。三是针对“易感”群体上门宣讲。民警针对中老年群体开展防范诈骗知识的普及,告知其收到诈骗信息、陌生电话及非法链接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对此类信息要做到不理睬、不相信、不联系,一旦有疑问及时与辖区派出所联系,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提醒大家将学到的防诈骗知识传播给亲朋好友,全方位提高防范电信诈骗宣传覆盖率。

活动现场,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发放《防范电信诈骗警惕“六个一律,十个凡是”》宣传材料,在辖区显著位置悬挂“防诈骗”的宣传条幅,宣传电信网络诈骗的常见形式,让广大居民牢记保密、不点、不怕、不贪等电信诈骗防范手段,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警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一旦遇到可疑资金往来账目应及时报警。

通过宣传,进一步筑牢了防范电信诈骗第一道防线,乡村群众抵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免疫力”明显增强,防范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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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9月实施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41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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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9月实施

为改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制定的《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记者从合肥市林业和园林部门获悉,《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要求,合肥9成以上的区域500米内可见公园绿地,人行道和自行车道也将有更多树荫。

绿化绿地:绿化不达标或拆墙透绿

“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即九成的地域在500米内都会有一处50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不达标且有空地的,应当留足绿化用地后方可实施相关项目建设。而绿化不达标且无空地的,应当采取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措施进行绿化。

城市建成区待开发建设用地裸露超过三个月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者覆盖。

骑车走路:或有更多树荫遮挡

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应当结合现有交通路网和公共设施,有效串联园林绿地系统,合理设置服务驿站和绿道标识,形成绿道网络。

城市道路断面设计应当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基础上,有利于林荫路建设,道路绿化隔离带单幅宽度原则上不低于2米,绿化覆盖率达90%以上的人行道和自行车道推广率不低于85%。

林荫停车场占城市地面停车场的比例不低于60%。林荫停车场绿化遮荫面积不低于停车场面积30%。

古树保护:古树名木原地保护

古树名木实行原地保护,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对长势濒危的古树名木采取抢救措施并指导、协助和督促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做好保护工作。

设损绿毁绿举报热线

“临时占用绿地200平方米以上的”,必须经市级绿化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进行。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占用绿地恢复应当与现状绿化和谐融合,且不得低于原来标准。合肥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设立损绿毁绿举报热线,接受公众举报。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改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根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域特色和城市风貌适时编制或者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城乡绿化发展,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第五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建设管理的监督工作。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县(市)区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受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施工质量和管理养护的监督、考核、指导和服务工作。

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做好城市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损绿毁绿举报热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举报。

第八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期分批公布城市绿线。

公布城市绿线时,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立绿线标识,并注明公园绿地四周界线及坐标点。

第九条城市绿地应当均衡布局,坚持新城区绿化拓展与老城区绿化提升并重。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应当符合《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

现有绿化不达标且有空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留足绿化用地后,方可实施相关项目建设;绿化不达标且无空地的,应当采取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措施进行绿化。

第十条推进节水、节能、节地等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节约型绿地建设率不低于80%。

公园绿地、道路绿地中采用透水材料和结构的铺装面积比率不低于50%。

第十一条城市建成区待开发建设用地裸露超过三个月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者覆盖。

市政道路及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地面,相关责任主体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其他裸露地面,由管理单位或者使用权人负责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二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鼓励政策和技术措施,推广屋顶绿化、阳台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拓展绿化空间。

第十三条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

第十四条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不达标的区域,5000平方米以下的零星地块优先用于城市绿化。

第十五条城市道路断面设计应当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基础上,有利于林荫路建设,绿化隔离带单幅宽度原则上不低于2米。

绿化覆盖率达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推广率不低于85%。

城市道路单侧绿线宽度达到或者超过8米的,可以结合周边环境条件,建设带状公园绿地。

第十六条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应当结合现有交通路网和公共设施,有效串联园林绿地系统,合理设置服务驿站和绿道标识,形成绿道网络。

第十七条城市滨水绿地构建应当充分保护和利用滨水区域自然生境,岸体构筑形式和材料符合生态和景观要求,岸线模拟自然形态。河道绿化普及率、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80%。

第十八条城市防护绿地设置应当满足城市对卫生、隔离、安全等要求,城市组团隔离带、高压走廊绿带、以及水体、公路、铁路等防护绿地实施率不低于90%。

第十九条林荫停车场占城市地面停车场的比例不低于60%。

林荫停车场应当种植乔木或者通过其它永久绿化方式进行遮荫,绿化遮荫面积不低于停车场面积30%。

第二十条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由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批。

市级政府投资的公园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等绿化项目,以及县(市)区政府投资且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的设计方案,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市)区其它园林绿化项目的设计方案由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当提出明确的绿地率指标,并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审核绿地率指标。

第二十二条城市绿化施工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应当建立健全各负其责、联动监管的责任体系。

城市绿化施工应当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设计方案,实行施工工序、到场苗木等报验制,施工、监理、设计和建设单位共同管控施工过程。

市、县(市)区园林绿化项目应当由同级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施工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绿化项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进入项目合同约定的管养期;验收不合格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进入项目合同约定的管养期。

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竣工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施工单位绿化工程竣工自查报告;

(三)设计(勘察)单位绿化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四)监理单位绿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项目立项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变更、竣工图纸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绿化项目施工管养期内,监理和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绿化管养情况进行监管。

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绿化养护进行监督。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绿化养护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告知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并督促养护单位整改。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施工管养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并组织移交验收。

第二十七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认建认养绿地的,应当与认建认养管理部门签订协议或者进行登记,冠名挂牌权由双方商定。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园林绿化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并对园林绿化交易履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城市树木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许可,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实地察看、公示、公告等方式分级进行。

下列项目由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影响交通、供电、施工、采光等需修剪树木的;

(二)临时占用绿地200平方米以下的;

(三)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下且数量20株以下的;

(四)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且数量10株以下的。

下列项目由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临时占用绿地200平方米以上的;

(二)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下且数量20株以上的;

(三)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且数量10株以上的

(四)移植树木胸径30厘米以上的。

县(市)树木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许可由县(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第三十条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移植、修剪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并在施工前制作公示牌,将许可的主要内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三十一条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绿地恢复应当与现状绿化和谐融合,不得低于原来的标准。绿地恢复成本由占用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公园绿地范围内的树木移植应当适时进行、就近移植,并实施清单管理。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移植地点并监督实施,申请人应当委托管养单位或者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移植。

第三十三条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建设工程项目影响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在施工前告知管养单位。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绿化调查,建立健全绿化档案,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城市绿化进行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企业信用档案,做好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完善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第三十五条城市的古树名木实行原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对长势濒危的古树名木采取抢救措施,并指导、协助和督促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做好保护工作。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建设城市湿地公园,提高湿地综合服务功能。

第三十七条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失职或者渎职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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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最新版」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4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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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最新版】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

第三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绿化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市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养护和绿化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市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工程的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植树造林、认建认养树木绿地、参与养护管理、绿化宣传、以资代劳等多种形式履行植树义务。

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本辖区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核定并记录单位和个人参与义务植树情况。义务植树登记卡由市绿化委员会城区绿化办公室统一印制。

第五条 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居住区级不低于1.5平方米;

(二)小区级不低于1平方米;

(三)组团级不低于0.5平方米。

属于旧城改造的,城市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居住区级不低于1.05平方米;

(二)小区级不低于0.7平方米;

(三)组团级不低于0.35平方米。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因用地紧张等特殊原因,其附属绿地面积低于国家、省及本市相关规定的,经征求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可以就近在同一等级土地易地建设与附属绿地不足部分同等面积的绿地,不能就近易地建设的,应当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

第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附属绿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地的面积和位置。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附属绿地面积进行确认。附属绿化工程经确认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的,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签发确认文件。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办法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 除住宅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实施屋顶绿化的,屋顶绿化面积可按照以下比例计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一)覆土厚度1.5米以上的,按100%计算绿地面积;

(二)覆土厚度1米以上不足1.5米的,按80%计算绿地面积;

(三)覆土厚度0.5米以上不足1米的,按50%计算绿地面积;

(四)覆土厚度0.3米以上不足0.5米的,按30%计算绿地面积;

(五)覆土厚度0.1米以上不足0.3米的,按10%计算绿地面积;

(六)覆土厚度不足0.1米的,不计算绿地面积。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地下设施顶面按要求实施绿化的,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附属绿地面积:

(一)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1米以上,且覆土厚度1.5米以上的,按100%计算绿地面积;

(二)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1米以上,且覆土厚度1米以上不足1.5米的,按80%计算绿地面积;

(三)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不足1米的,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计算绿地面积。

第十二条 除住宅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在建(构)筑物墙面实施垂直绿化,种植槽宽度0.5米以上且覆土厚度0.5米以上的,以其种植长度计算的绿化面积,可按照20%的比例计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第十三条 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应当按照其绿地覆土厚度、宽度合理配置植物,发挥植物的生态效益。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按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十二条规定计算的绿地面积总额,不得超过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确定的附属绿地面积的20%。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备案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附属绿化工程确认文件;不能提供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五条 铁路、城市道路及河道沿线的规划绿地,由负责绿线两侧建设用地前期开发、收储的单位一并征收、建设;以划拨方式供应绿线两侧建设用地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绿线内的绿化工程建设。

依照前款规定建设的绿地,不计入绿线两侧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

第十六条 在城市绿地区域内进行地下设施建设的,地下设施顶板应当低于室外地坪1.5米以上,且上缘覆土层厚度不得少于1.5米,并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 下列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绿化工程,其设计、施工、监理和绿化养护,应当进行招标:

(一)绿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设计;

(二)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

(三)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监理;

(四)委托专业养护单位养护且年养护经费5万元以上的绿化养护。

第十八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养护的城市绿地,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招标前对招标养护绿地的等级、面积等进行核定。

第十九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绿化建设、养护市场管理办法,完善城市绿化建设、养护从业单位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城市绿化项目招标人,可以将从业单位的信用状况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之一。

第二十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绿化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等绿化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二十一条 公园绿地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其他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填写《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施工单位绿化工程竣工报告;

(三)设计(勘察)单位绿化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四)监理单位绿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绿化工程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六)其他相关的竣工资料。

市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

第二十二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备案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决定:

(一)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备案并核发《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公园绿地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其他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在约定的施工养护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养护管理单位办理绿地移交手续。

建设单位移交的绿地,工程资料齐全且符合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的,施工养护期届满后,养护管理单位应当予以接收。

第二十四条 砍伐、迁移胸径20厘米以上的树木,一次砍伐树木30株以上、迁移树木50株以上,以及修剪古树名木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作告示牌,将许可文件的主要内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条 古树名木死亡的,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死亡原因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取土、堆物、倾倒有害物质、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等危及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

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保护要求实施保护,并由养护管理单位实施现场监督。

第二十八条 胸径50厘米以上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7米区域,胸径30厘米以上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5米区域。

禁止在树木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取土、堆物、倾倒有害物质、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等危及树木生长的行为。在树木保护范围内施工的,应当按照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树木,在土地划拨或者使用权出让前,由负责前期开发的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建设项目用地界限内的保留树木,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第三十条 发生台风、大雪、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时,养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的要求对树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一条 《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占用城市绿地应当缴纳的城市绿化补偿费包括土地价格和绿化工程建设费。

《市绿化条例》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树木价值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树木种类、规格及近期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确定计算方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古树名木的树木价值依据古树名木的树种价值、树木级别、树龄、生长状况与位置以及养护管理实际投入来评估计算,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因市政设施项目建设占用20xx平方米以下城市绿地,或者因其他原因占用500平方米以下城市绿地的,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

第三十三条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城市绿地的,不再按照《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实施易地建设;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不再按照《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需砍伐、迁移的树木为财政性资金出资种植的,建设单位和养护管理单位不再作树木价值结算,但应当办理相关核销或者转出手续。

第三十四条 违反《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不能恢复绿地原状的,处以应当缴纳的城市绿化补偿费3倍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罚款,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擅自砍伐单株树木,迁移树木不满3株,或者修剪树木不满5株的,处以树木价值1至2倍的罚款;

(二)擅自砍伐树木不满3株,迁移树木不满5株,或者修剪树木不满10株的,处以树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三)擅自砍伐树木不满5株,迁移树木不满10株的,或者修剪树木不满20株的,处以树木价值3至4倍的罚款;

(四)擅自砍伐树木5株以上,迁移树木10株以上,或者修剪树木20株以上的,处以树木价值4至5倍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及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或者在工程建设施工时未按照保护要求实施保护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损害古树名木或者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按《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树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树木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树木生长或者导致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发生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其违法行为发生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决定。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2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发布的《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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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总结_安全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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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活动总结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总结一

每年的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进一步增强师幼、家长的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推动校园安全工作,4月6日,南昌市铁路第三幼儿园开展了以“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责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此次宣传活动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通过校园广播、网上家长学校及家园栏等向家长、师幼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普及《宪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学习宣传氛围,从而切实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责任,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社会共识。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总结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规定。近期,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重庆警备区、市国安局、市普法办、市文明办、市网信办七家单位在市主城及各辖区联合部署启动了以“维护国家安全,人人参与,人人受益”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从3月中旬开始至4月底结束,为期一个半月。期间,有关部门将围绕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重庆市实施国家安全法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推广全国间谍行为与线索举报热线“12339”为重点,广泛宣传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唤醒人人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意识。

本次活动重点面向社会公众。我市国家安全机关将联合各级国安办,陆续走进市级部门、有关区县、大型企业、高校等,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法治讲座、法治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国家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在重要商圈举办主题集中展览等多种寓教于乐的形式,为市民奉上一系列别开生面的国家安全主题教育,提高国家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该活动是我市首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面向公众的大规模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目前,国家安全知识竞赛等具体活动已有序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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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五项管理行动日志》管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日记,条例,全文共 21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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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管理行动日志》管理条例

五项管理:1、心态管理2、目标管理3、时间管理4、学习管理 5、行动管理

一、心态管理

心态是成功的基础。心态的积极或者消极会直接影响做事的结果。要知道不是外在世界控制我们,而是内心世界控制外在。

美国行为科学家保罗何塞做过一个研究:成功=心态*能力

所谓能力就是经验、方法和知识。一个人不管从事什么职业,能力绝不可能为零,而且能力还会在工作过程中逐渐增长。而心态只有两种:积极或是消极。积极就是100分,消极则是0分。如果心态消极,即使能力出色,结果也是0分。而心态积极的话,即使能力有所欠缺,也会取得较好的结果。

成功人士需要具备的心态:3+3心态

3大作风:认真;快;坚守承诺

3大准则:保证完成任务;绝不找借口;乐观自信、爱与奉献

二、目标管理

l 目标的重要性

1、 目标产生积极的心态。

2、 目标使你看清使命,产生动力。

3、 目标使我们有生存的意义和价值。

4、 目标使我们以结果为导向

5、 目标有助于我们分清轻重缓急,把握重点。

6、 目标使我们集中精力,把握现在。

7、 目标能提高激情,有助于评估进展。

8、 目标使人自我完善,永不止步。

9、 目标使人产生信心、勇气、胆量。

10目标使你成为一个成功的人。

97%的人不懂得设定目标

3%的人才懂得设定目标

l 人们为什么不设定目标

1、 害怕失败

2、 害怕耻笑

3、 不知道重要性

4、不知道方法

人生六大目标领域才是均衡完整的人生

l 人生六大目标领域:

1、 事业(工作)

2、 家庭生活

3、 财富

4、 健康

5、 学习、成长

6、 人脉(人际关系)

设定目标的步骤:

1、 假如不会失败

2、 敢于梦想

人之所以伟大,不是因为人伟大,而是因为目标伟大

3、 写下了

4、 制定行动方案

设定目标为终点,再设定日目标,周目标,月目标,年度目标

l 制定目标的五项原则:

1、 明确

2、 量化(不用形容词)

3、 挑战

4、 长短

5、 时限

三、时间管理

时间管理=生命管理

l 高效时间管理的方法:

1、 生命规划

(1)、要领先规划时间(每日、每周、每月、每年)

(2)、人生的六大领域

(3)、以周为平衡点

2、 要事第一

20/80法则

20%的事情决定80%的成果

(1)、分清优先顺序

(2)、ABC法则

A类:非常重要 自己做

B类:重要 压缩做

C类:次重要 授权做

3、 每日管理

4、 任务清单

按接到任务的时候,给别人承诺的时候,布置任务的时候,都要马上记在你的行动日志上。任务明确,由谁做,并没有设定完成期限。

5、 检查、追踪

6、 日清日薪

7、 杜绝拖延

凡事设定时限,马上做,不要等待

8、 条理整洁

9、 马上行动

立即记录,立即行动,天天反省,马上改进

10、 充分授权:管理就是将你的事交由别人去完成

授权就是复制自己

永远有两个选择

(1)自己做

(2)别人做

授权的好处:

(1) 员工得到尊重和重视

(2) 调动员工积极性

(3) 别人有成就感

(4) 组织高效

四、学习管理

只要你每天学习一个小时,一年你就会成为行业专家,每天研究和运用行动日志,无异于与巨多成功人事朝夕相处,学习交流。

可以画一个表格,写下下面的东西:

1.今天学了什么 2.有那些进步 3.今天反省 4.改进方法

每天都如此,要求自己进步,假使每天进步1%,一年就能进步365%。

五、行动管理

成功始于心动,成于行动

人为什么不行动:

(1) 缺乏目标

世界上没有懒惰的人,只有缺少目标的人

(2) 痛苦不深

行动的原因:1、逃离痛苦;2、追求快乐

激发行动的6个步骤:

1、 我们要得到什么样的结果;

我为什么要去做;

所有在这当中,你一定要清楚地知道,通过填写行动日志:

第一、让你管理心态,让你每天都充满喜悦、幸福快乐;你的外在世界是因为你心灵世界所决定的,所以你每天都要评估你自己,你认真吗?你是第一次做好吗?你快吗?追求效率吗?不拖延吗?

当日事,当日毕,你坚守承诺吗?不虚假,将诚信,说到做到,你保证完成任务吗?

你的目标达成率,你绝对不找借口,你乐观、正面、积极的思考吗?你有信心吗?

这些都是帮助你,让你这些通过评估,然后调整你的心态。让你喜悦、快乐、幸福,然后充满信心。同时让你设定目标,去达成你更高的目标。这样去做一个成功的人

第二、在你有限的时间内,让你的生命更有价值,让你在有限的时间内实现更多的目标,生命让他更精彩,把每一天都过的更有意义,同时你善于学习,充值充电,充电就是充值,不断的培养自己,提升自己,所以你只有这样做,你最后你才会幸福快乐,喜悦健康。所以这本日志是为了你而设计的。首先你要知道这是我想要达到的结果。你真的想要这个结果。

2、达不到有什么痛苦

你不懂得时间管理,你的生命就会白白的浪费。你不懂得学习、提升,你的知识一天一天的匮乏,不断的透支,你根本不能适应今天社会的发展,你最后成为一个多余的人,所以你必须马上行动

3、不行动有什么坏处

没有改变你的行为之前,不会改变你未来的结果

4、假如马上行动有什么好处

马上行动就会有一天的收获,就有一天的成功

5、制度期限,马上行动

6、将行动计划告诉你的家人,朋友和领导。

1、订计划(心里或书面)

2、按计划做事

3、根据计划执行的具体情况逐步调整计划

4、对计划的执行要持之以恒

5、决心和恒心缺一不可

6、给自己压力,有压力的情况下做事通常会比较有效率

7、多借鉴别人的经验,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法

8、有时做事要一心一意,有时要一心二用,具体看做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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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全民健身演讲稿精选范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8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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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响应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的号召,动员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以健康的体魄迎接新挑战,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的工作目标,结合我校实际,开展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

最明亮的东西是阳光,最宝贵的东西是健康。体育是对生命的赞歌,体育运动代表一种蓬勃向上的文化。早在2500多年前,古希腊的一块巨石上就刻有这样的字句:“如果你想强壮,跑步吧!如果你想健美,跑步吧!如果你想聪明,跑步吧!”你想拥有丰盈而完美的生命吗?那就请运动吧。今天,我们启动阳光体育冬季长跑运动,就是号召我们全体学生走出教室,走进阳光,走到操场上来,呼吸大自然赐予的清新甜润的空气,沐浴和暖旖旎的春光,积极投身到丰富多彩的体育锻炼中来,在运动中体验生命的活力与欢畅,感受阳光的温和与恬美,领略体育运动的艺术和魅力。

为了进一步增强身体素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在11月至明年4月举办以“阳光体育与全民健身同行”为主题的冬季长跑活动,这充分反映了国家对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高度关注,也是我们每一个学生非常欢迎、值得高兴的事情。因此,我校在今天举行隆重的“阳光体育“冬季长跑启动仪式。

为全面推进学校体育工作的蓬勃开展,形成人人参与、个个争先、生龙活虎、生气勃勃的冬季校园体育氛围,从今天开始,学校将利用早操、课间操、体育课、课外活动组织同学们参加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及跳绳、拔河、丢沙包等体育游戏。通过各项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使同学们锻炼身体,强健体魄。

同学们,生命在于运动,健康离不开运动,有了健康的体魄,才可能拥有未来的幸福和生活。同学们,为了我们的健康和美好的未来,让我们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信念,积极投入到校园阳光体育中来。希望同学们都能够走出教室,走向操场,踊跃参加体育运动,在运动中领略体育的魅力,感受体育的激-情,体会运动的快乐,让运动成为我们终生的兴趣爱好!让健康成为我们全面发展的不懈追求!让快乐成为我们成长过程的伴奏音符!

最后,祝我校的“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取得圆满成功!祝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心情愉悦!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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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开展学雷锋全民志愿行动的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全文共 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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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们:

今年3月5日,是毛泽东同志“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发表51周年,也是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为了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弘扬雷锋精神,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讲奉献、讲友爱、讲互助、讲文明的道德风尚,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整体推进湖南省文明县城创建、国卫成果巩固、城市建设管理提质三年行动,在学雷锋纪念日到来之际,我们在全县启动“学雷锋,我行动”志愿服务月活动,并向广大市民倡议:

争做“学雷锋”志愿服务理念的倡导者。学习和宣传“雷锋精神”,鼓励带动身边的人,加入到志愿者活动队伍,以自己的言行感染广大市民,传播志愿服务理念。争做“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践行者。身体力行,积极参与省文明县城创建、国卫成果巩固、城市管理提质三年行动、生态环保、文明社区、敬老助残、文化宣传、关爱留守儿童等“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公共场所,帮助一切需要关爱和扶助的人。争做“学雷锋”志愿服务行动的推动者。通过捐资、捐物、送医、送技术、走访、结对帮扶、办实事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学雷锋,我行动”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争当文明使者,共同建设我们更加整洁、更加文明、更加美好的家园,为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靖州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宣传部

明办

州县委

20xxx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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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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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院师生的国家安全教育,提高全院师生的国家安全意识,近日,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召开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调度会。熊南永副院长主持会议并讲话,党委(院长)办公室、宣传统战处、安全保卫处负责人及各院系党总支部书记等参加本次调度会。

熊南永在讲话中强调,各部门(院系)要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抓好此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力争做到有声势、有亮点、有效果,加强全院师生对国家安全及相关法律法规有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全院师生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将国家安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会上,保卫处负责人宣读了《关于开展20__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介绍了各部门(院系)的分工情况,并就如何更好地开展此次活动向各部门(院系)征求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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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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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诫我们。

生命是宝贵的,人的一生只有一次生命,注意交通安全也是生命的一部分。现在因交通事故死于非命的人太多了,难道他们不是死得太冤枉了吗?今年元旦的时候驾驶人刘刚驾驶重庆公路运输集团九公司渝a85474号川江牌大客车载客44人(核载25人),从北碚区驶往九龙坡区西彭镇,由于超载和临危措施操作不当等原因,车辆翻坠于道路右侧垂直距离4-5米高的崖上,造成当场死亡7人,在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2人,轻重伤35人的特大交通事故。此次事故是20__年重庆交通事故的开门“红”,它将暗示重庆在20__年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将再创新高!!!!!!这句话说得还真不赖,紧接着过了两个月,“3.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了,相隔6天“3.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又发生了。

据统计,全国每分钟平均伤于车祸的有1人,每两分钟平均死于车祸的有1人。现在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马路越来越拥挤,同时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每年,有多少人的生命被夺走,有多少个家庭被破环;有多少人失去亲人了,因为一时的粗心大意,疏忽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不但车毁人亡,也带给了别人无法弥补的伤害,这些血淋淋,惨不忍睹的车祸,处处可见,造成了多少家庭的悲剧啊!

所以说交通安全不是针对某一个人,而是针对所有的人,它让我们知道,我们必须学习和遵守交通规则,做到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人的生命是短暂的,一去不返,它就像一只小小的贝壳,在大海中遨游,一路总是有坎坷。我们要敲响交通的警钟,永远铭记血的教训,学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规则,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让生命之树矗立挺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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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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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增强广大师生国家安全意识,根据中共某某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让广大师生更多了解国家安全的相关知识,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近期麒麟镇学校开展了“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

4月18日,某某市爱群中学充分利用好广播、宣传标语、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活动中,该校首先在显眼位置悬挂国家安全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氛围;其次,安排思想品德科任邱海清老师做了《国家安全,就在你我身边》的广播讲座,邱老师从国家安全基本内容、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现实意义、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人人都是主角三方面介绍了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有关知识,向师生号召国家安全,就在你我身边,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最后,各班还召开主题班会,播放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片。

各班通过班级队会,让学生了解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及意义;开展以“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为主题的班会课,让学生更加深刻的意识到只有国家安全,我们才能安居乐业,有力地促进学校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建设,提高师生们的国家安全意识;利用国旗下讲话、宣传栏,增强了全校师生依法履行义务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利用教师例会,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增强了全体教职员工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学校还在周边张贴宣传标语,要求学生及广东人民群众共同学习,为维护国家安全创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通过系列活动,全体师生都能重视并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提升了国家安全意识。大家纷纷表示,通过这种宣传普及,了解了很多关于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今后要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该镇其他学校也组织了系列的“国家安全教育日”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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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健身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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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__年起,每年8月8日定为“全民健身日”。为使“全民健身日”这个新设定的体育节日为我县广大人民群众所了解,进一步掀起群众体育锻炼和健身的热潮,我县根据湖北省体育局、教育厅等九部门和州政府的决定和要求,扎扎实实开展了全民健身启动仪式。现将我县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启动仪式工作介绍和总结如下。

一、提高对“全民健身日”的重视

“全民健身日”的设立,一是可以以此纪念北京奥运会,永志铭记和谐盛世中国体育的崛起之日。二是有利传承奥运文化,推进群众体育,让北京奥运的“我参与、我健康、我快乐”变为经常性的活动。三是有助强化现代体育理念,让体育就是生活等更加深入人心,让身心更健康。四是体现法制体育建设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既是纪念日,更是活动日,既是动员推广日,更是参与实践日。

为使我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对以上观念的认识,我们确定在我国第一个“全民健身日”到来之际,借启动仪式开展有声有色的重大活动。县文体局领导班子在7月26日召开了专题会议,把全民健身日启动仪式的举行纳入8月的工作计划,对全民健身日活动作出了部署,拟订了具体的活动内容,并向县委和政府作了工作汇报。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就全民健身日启动仪式活动各方面的事宜作出了整体安排。

二、“全民健身日”启动仪式活动

8月7日在县城的各个主要街道和路口悬挂宣传横幅和标语46条,出动宣传车两台。8月8日下午2:30,我县“全民健身日”启动仪式主会场设在县行政中心,宽大的广场可容纳数万群众;前来参加启动仪式有八个乡镇和各单位领导,以及各行各业的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近3万人,县四大

家领导出席了启动仪式活动,由政府副县长魏来良主持,文体局局长岳琼介绍启动仪式的有关情况,县政协主席杨吉富作了重要讲话,村级代表在启动仪式上表决心,最后,县人大常务副主席莫北平宣布全民健身启动仪式开始。之后,举办了自行车环城比赛,有84名自行车爱好者参加了竞技。除主会场外,另设有两个分会场,有近千名体育爱好者,分别在不同的场地同时表演了土家摆手舞、威风锣鼓和腰鼓,观众2万余名。这些活动的开展,使全民健身观念和体育参与意识在人民群众中进一步得到加强,将在来凤掀起新一轮全民健身活动的高潮。

农村体育活动的开展在我县还是较薄弱的版块,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体育工作,使广大农民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全社会对设立“全民健身日”重大现实意义的认识,我县借全民健身日启动仪式营造声势,举办了“来凤县农民健身工程发放仪式”活动。将国家给我县16个村的农民健身工程配套器材,安排集中发放,16辆贴着大红标语的大车,满载体育器材绕城一周后,驰往四面八方。

县广播电视台对“全民健身日”启动仪式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8月9日至13日晚,在新闻联播后的黄金时段,向全县人民播出,使全民健身日活动成果进一步深入民心。

全民健身日启动仪式举行后的一段时间里,各乡镇、机关、学校、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相继举办各种纪念性的大小体育比赛和活动18次,参加活动的1万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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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页3]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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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重要问题主要是指: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推荐、任免、调动和奖惩;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发展新党员;上级党组织规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

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下级党组织的表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表决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应当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对候选人的情况应向选举人作介绍。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不得搞非组织活动妨碍选举,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其所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如实记录,并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要向本人说明理由。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应当受到保护。

处分决定应当写明党员享有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组织等内容并由受处分党员签署意见。本人对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申诉;拒不签署意见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签署意见的,党组织要在处分决定上注明。

第二十三条 对于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党组织要帮助其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错误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应当开除其党籍。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者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议、复查。

经复议、复查或者审查决定,对于全部或者部分纠正的案件,重新作出的决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对于处理正确而本人拒不接受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有关党组织应当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提出的意见,有关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党组织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必须既坚决又慎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进行。

建立执纪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对于在执纪过程中有违纪行为或者其他过错的,应当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要及时受理。根据具体问题,有的要及时解决,有的要说明情况,有的要进行说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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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全民健身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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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在于运动,运动要讲科学,科学健身,有益健康。对于个人来讲,健康是人生第一财富;对于社会来讲,健康就是生产力,健康就是战斗力,健康就是凝聚力。对于国家来讲,国民的健身是国力的体现,是国强民安的象征。

在20xx年8月8日第X个“全民健身日”来临之际,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掀起我区全民健身活动新高潮,我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20xx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群众体育活动的通知》。

8月6日上午,区体育局在XX镇街道举行20xx年“全民健身日”活动启动仪式暨XX区四大基础工程建设全民健身系列活动,比赛项目有趣味运球、绕杆接力、跳长绳、双龙戏珠等活动。全区1000余名社区群众参加了比赛。当天,我局还在XX镇街道组织开展20xx年XX市百万市民同健身活动暨“我心中的世界田园城市”建筑模型进社区活动,让社区居民了解世界田园城市的相关内容及科技模型普及知识以及制作。

与此同时,各街道、社区要在本地区同时举行“全民健身日”活动,要利用公园、社区广场、农民健身工程和全民健身路径等开展活动。各街道、社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都挂牌到各健身点为各项目提供健身指导和服务。如XX街道在8月5日上午,邀请XX区业余体校教练为社区群众开展了题为“科学健身”的专题讲座,使社区群众进一步了解了如何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科学有效开展健身运动,让“天天健康,天天快乐”的全民健身理念深入人心。

8月8日当天,体育中心内的田径场、棒球场还免费向群众开放,体育中心游泳池也半价向社区群众优惠开放,为群众健身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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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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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心党支部的部署,我们第三党小组认真学习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对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就结合实际,谈谈体会。

一、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只有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将节约落到实处。

曾几何时,“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的诗句在我们的耳畔回响;“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一丝一缕,恒念物力维艰”的古训大家也耳熟能详。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们的物质条件得到极大改善,GDP世界第二也让一些人觉得我们有了浪费的资本。有这种想法的人不在少数。虽然GDP世界第二,可是我们的人均收入仍在百位之后;城市和农村都还有为数众多的困难群众,他们的生活还在温饱线附近徘徊。因此,我们必须将有限的资金更多地用于发展上,多想想困难群众,多想想贫困地区,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大家必须在思想上对此有清晰的认识。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艰苦奋斗的传统都不能丢,更要看到,艰苦奋斗也是一种精神状态,是凝聚人心、战胜困难的强大力量。

二、领导率先垂范显力度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这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次的教育实践活动有一个突出的特点,那就是领导率先垂范,上行下效。一把手有了责任感,班子才有责任感;班子有了责任感,下面的党员干部群众才会被带动起来。

在xx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对领导干部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河北阜平考察,的晚餐就是简单的四菜一汤,赢得了全社会的高度赞誉。

国家如此,在我们中心也一样。在日常工作中,中心的党员干部应该带头树立起“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营造艰苦创业的氛围,大力压缩各种不必要的支出,将更多的财力物力用到促进单位的发展上。唯有如此,我们才无愧于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因为我们的党就是靠艰苦奋斗起家的,也是靠艰苦奋斗发展壮大、成就伟业的。

三、加强制度建设保成效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光靠宣传教育是不够的,还需要制度建设到位。客观地说,现行制度对干部在厉行节约、提倡节俭方面的规定一些地方还不明确,缺少针对性,这就使得个别人心存侥幸;而且,由于缺乏可操作性,诸多细节落实不到位,也给奢侈浪费提供了存在的土壤。

对制度建设的不到位和缺位,要及时予以填补;对与新形势部适应的规章制度要予以修改、充实和完善;对适用的各项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八项规定”贯彻落实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和纪律处分规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强化日常监督,保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具体到单位,则应结合单位自身的实际,以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可执行、覆盖面广的规章制度,彻底铲除奢侈浪费行为在单位内部生存的土壤。

当然,“一万个纲领不如一次行动”。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有了健全的制度,就一定要落实,落实,再落实。正如所说,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 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节约永远不会有休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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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全民健身日活动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31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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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如东县庆祝全国第*个“全民健身日”暨全民健身节目大展示活动在县城浅水湾公园隆重举行。为了在全社会宣传“科学健身,全民健康”的生活理念,积极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科学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促进全民健身在构建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作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积极行动、广泛宣传,把全国第二个“全民健身日”活动打造成了一项有创意、有影响、得人心的活动,全面展现了如东县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十五年来的群众体育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在全县上下掀起了全民健身新*。

一、统筹谋划,精心组织

一是制定并印发了《如东县庆祝20xx年全国第二个“全民健身日”活动暨全民健身节目大展示活动实施方案》,按照创新形式、突出特色、丰富内容、塑造品牌的工作思路,以坚持“有影响、有规模、有创意、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为原则,是一项引导全县广大群众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具有较强的引导性、特*、操作性和持续性,群众喜闻乐见,依靠群众智慧挖掘如东健身文化内涵,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人文环境。

二是印发了东体[20xx]号《县体育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个“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为继续打造我县全民健身活动的品牌,使今年的“全民健身日”活动主题更突出,有所创新,并成立相相应的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为掀起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了有力保证。

二、统领全局,全民参与

一是活动的主题鲜明突出。我县“全民健身日”活动的组织开展与“迎海洽盛会,展示如东风采”等活动相结合,突出群众健身主题。集中8—9月两个月时间,通过组织开展影响广泛、特色鲜明、主题突出的大型示范活动和群众喜闻乐见、小型多样的休闲体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是党政领导重视并直接指挥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县四套班子领导多次出席全县全民健身活动,出席了多个乡镇运动会的开幕式并作重要讲话,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全民健身的热潮。县政府姜晓静副县长多次听取我局关于全民健身工作的汇报,并就今年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及“全民健身日”活动安排等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此外,不少镇区或部门领导多次集体出席和参加当地全民健身活动,特别是在全民健身日当天更是一次对人民群众的示范。

三是区域、行业互动,全县联动。《县体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下发后,县文明办、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广电局等唱响了“全民健身日”活动的序曲和主旋律。全县各镇(区)、开发区和各行业响应号召,开展了声势浩大、持续不断的全民健身活动。其中,全县14个乡镇全部举办了全民健身运动会,县体育局举局一致,发动本系统所有干部职工、所有单项体协8月8日全部出动,为全县人民倾情奉献了一道丰盛的体育大餐。

四是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既有大型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全县性活动,又有贴近生活、方便群众参与的体育健身展示、交流、比赛、辅导、培训等内容。在全县组织开展的全民健身活动中,项目即涉及篮球、羽毛球、乒乓球、足球等奥运项目,更多的是健身操、太极、腰鼓、健步走、台球、柔力球、轮滑、电子竞技、门球、象棋、毽球、钓鱼、抖空竹、秧歌、广播体操、街舞等全民健身项目。活动形式有全*动会、社区邀请赛、千人舞会、全民健身展示及各类健身项目比赛、培训班等。在庆祝“全民健身日”期间,全县各种体育设施、场馆全部免费向群众开放,开展了“健康家庭大赛”等传统赛事。

五是围绕“全民健身日”开展全民健身系列活动,整个活动贯穿全年。今年以来,仅我局牵头组织的大型大赛活动有如东县第三届县级机关运动会,机关工委、教育、文化、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开展的各种群众性体育赛事。

六是广泛宣传,放大整体效应。8月3日我局通过县“两台一报”,发布“全民健身日”活动安排。此外,我局积极与媒体沟通,主动协助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和报道。据不完全统计,仅在8月8日前后几天内,在县以上各类报纸刊登有关新闻消息和报道近20条,电视台和电台专题节目5次。

三、统一主题,规模壮大

为配合“全民健身日”活动,在全社会宣传“科学健身,全民健康”的生活理念,积极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科学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促进全民健身在构建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作用,做到联动,特别是在县城浅水弯城市公园掀起了全民健身热潮。本次活动有以下特点:

(一)主题突出,喻意深远

我县“全民健身日”活动主会场设在县城浅水湾城市公园。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活动领导组,县政府姜晓静副县长任组长,县体育局陈登山局长任副组长。领导组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级机关党工委,掘港镇、县公安局、广电局、卫生局、*局、供电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县体育

局王林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此次活动主会场设在浅水湾,对展示如东日新月异风貌,促进文明如东、和谐如东建设,有着广泛和十分重要的意义。喻示着如东借国家沿海开发战略的东风,黄海旅游圣地、东方深水大港、绿色能源之都“三张明片”一定会更加美好。

(二)层层联动,家喻户晓

“全民健身日”活动的举行,贴近基层群众,家喻户晓,体现了全民参与的理念。全县(区)、各镇的领导干部都参加活动仪式,组织每个乡、镇联动,参加活动的总人数超过50万人。

(三)内容丰富,气势恢宏

8月8日,如东县委、县政府在浅水湾广场隆重举行庆祝活动,出席本次活动的县四套班子在如领导,各行各业、社会各界的群众代表共3000多人。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陈昌龙作动员讲话,县委副书记潘建华为“全民健身日”暨全民健身节目大展示活动发令!3000人像一条长龙,沿着湖边弯弯曲曲的幽静的路径,边走边欣赏沿途十多处健身节目的展示,内容丰富,气势恢宏。

四、统揽核心,人本至上

一是形式新颖,方法科学,在活动现场,设立健身咨询处,有高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有资深的主任医师,大家边参观健身指导展板,边领取健身指导的宣传资料。主办方不仅现场展示科*动健身方法,还采用制作运动健身科普挂图、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的方式,在大众宣传运动健身科普知识。而现场咨询指导,则使全民健身活动更加深入人心。

二是注重针对性,强化体验式感受。此次活动在健身项目的选择上强调趣味性,针对不同人群和地方特色,既包括传统的健身项目,又包括具有现代感的健身项目;既选择了针对普遍能适用的健身走项目,又突出了“绵缓”健身项目在中老年人群中健身的重要性;既包含表演展示项目,又推出了群众能够现场亲身参与的项目。

三是知识性和趣味性结合。该活动另一亮点是突出科学健身方法与手段的指导和推广应用,积极转化最新的群众体育科技成果以指导群众科学健身活动,提高全民健身活动的科学化水平,为老百姓开展系统健身,取得长期效果创造有效途径。

四是健身活动劲吹低碳风。本次活动除导科学健身之外,许多活动开始大兴“低碳”风,朝环保生态的方向发展,引导活动参与者树立更为低碳环保的健身意识。在浅水湾公园湖畔,绿树成荫,清风徐来,水波不兴。“环湖健身走”就在这样一个风景如画的地方举行,以实际行动向群众展示低碳型体育活动,传达环保生态的和谐理念。

我县今年的“全民健身日”活动,以开展群众体育系列活动为主线,以增进群众健康为宗旨,掀起了全县全民健身热潮,真正倾情推了一场全民健身活动的嘉年华。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普遍提升,群众体育骨干队伍进一步壮大,有力推动了我县体育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充分体现群众体育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积极作用,将不断为增强人民体质、服务经济建设、构建和谐如东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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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省计生条例修正全文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8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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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条例修正全文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也逐渐增强,渴求社会建立平安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的思想也日益激烈,消防部队在和平年代的地位和作用己日显重要。但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最新省计生条例修正全文内容。欢迎阅读和参考!

省计生条例修正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五章奖励和社会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依法管理、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每年的一月为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月。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加强管理和检查监督,保证人口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各级人民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本级工作部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作为考核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政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逐年提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虚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十条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育龄人员享有接受婚育、生殖健康等知识教育的权利。

第十一条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需要配备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依法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并实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上述单位应当每年将计划生育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人口统计必须实事求是,如实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或者篡改统计数据。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四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

女方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男方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女方晚婚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十六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七)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第十八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户籍

第十九条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仍鼓励和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十条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生育。

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凭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证。符合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办理。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要求生育的,夫妻双方应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办理。批准生育的签定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生育证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提倡优生。结婚应依法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优生、节育咨询门诊,进行优生、节育指导。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二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发现育龄夫妻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应当提出医学意见;限于现有医疗技术水平难以确诊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育龄夫妻可以选择避孕、节育、不孕等相应的医学措施。

第二十三条妇女妊娠期间,所在单位应当调换对其健康有害的工作岗位或场所,以保护孕妇和胎儿。

第二十四条育龄夫妻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妻都应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女方应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采取长效避孕措施。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一)非婚妊娠的;

(二)已生育一个子女,无生育证又妊娠的;

(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生育证妊娠的。

第二十六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避孕药具、孕情检查、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术、输卵(精)管结扎术、复通术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二十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设置标准、业务范围、服务项目,按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个体医疗机构和未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施行节育手术。

第二十八条依法开展助产接生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查验孕产妇的生育证;发现无证生育的,应当在接收孕产妇之日将孕产妇的基本情况报告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九条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确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免费治疗,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财政或政府购买的保险予以保障。治疗终结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为出勤,发给工资、福利;是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生活困难的,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给予照顾,并由当地人民政府酌情给予救济。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事故,经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或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按处理医疗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县(市、区)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技术站,乡(镇)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所,村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技术室,负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生殖保健技术服务。

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药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药具及用品的免费发放管理工作。

第五章奖励和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应当征求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做好相关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保证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奖扶标准。

第三十二条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第三十四条夫妻只有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符合规定生育的子女,如系双胞胎或多胞胎,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第三十五条按照规定采取避孕措施的,分别享受以下待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二天,七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结扎输精管,休息二十一天;

(三)结扎输卵管,休息二十一天。

休假期间,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为出勤,发给工资、福利。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居民接受上述手术的,由所在县(市、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从计划生育经费中给予补贴。

第三十六条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终止妊娠,按

第三十七条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

(二)在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

(三)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农业经济发展、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城镇无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社会保障时,应当优先保障,并给予优惠。其享受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和其他优惠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应给予表彰,并奖励二千元以上奖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奖励百分之五十,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由当地人民政府奖励。

第三十八条对年满六十周岁,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

奖励扶助标准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并建立利益增长机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九条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符合国家有关特别扶助条件的,在国家扶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的特别扶助金。

国家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特别扶助标准城乡不相同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省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助。

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参照城镇三无老人或者农村五保老人管理体制、供养办法和标准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四十条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对居家养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实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以下处罚:

(一)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违法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生育两个子女的,不得担任领导职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开除男女双方的公职;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五条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农村居民,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七年之内,少分一人(份)的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责任田等;生育第三个子女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十四年之内,少分二人(份)的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责任田等。

第四十六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按本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外,终止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并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计划生育奖励。

第四十七条侮辱、威胁、殴打从事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人员,毁坏其财物,或以其他方式阻碍计划生育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四十九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收集:

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给予行政处分;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溺婴、弃婴、虐待婴儿致残、致死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不再发给生育证。

第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故意刁难申请人的;

(五)故意以征收社会抚养费代替采取补救措施的;

(六)贪污、挪用、截留、克扣、虚报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七)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对不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或者没有完成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给予下列处理:

(一)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集体和文明单位;

(二)通报批评;

(三)根据情况,分别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省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一律按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施行以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已按当时政策法规作出处理决定的,继续有效;尚未处理的,按本条例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0年4月12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xx年3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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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节选)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一)妊娠十四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终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第二十一条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第二十三条禁止下列生育行为:

(一)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子女的;

(二)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再生育的。

第二十四条收养子女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

禁止借收养、代养名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

禁止以送养、寄养方式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第四十五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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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党员违纪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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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心校党支部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条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六千六百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目的在于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抓好各项工作。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精精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学校和学生的发展为核心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性,自觉遵守党纪法规,绝不能把自己混为普通老百姓。自觉做到在困难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担,在荣誉面前不抢不追,谦让包容。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做人。坚决克服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不思进取,投机取巧,生活怕苦,工作怕实,管理怕严、作风怕硬,遇到困难和矛盾绕道走,看到名利争着上的不良思想和行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教育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特别是对教育的新要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我们党的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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