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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合同纠纷判决书(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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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某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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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达华工程管理(*团)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

负责人张*良,该公司经理。

被告河南鹤辉高速公路*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仪,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达华工程管理(*团)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与河南鹤辉高速公路*设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达华工程管理(*团)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张*庆

审 判 员 牛再田

审 判 员 罗*莉

二○一0年四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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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汽车公路长途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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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托运人):

电话:

乙方(承运人):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民法典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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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北京某贸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运输,全文共 39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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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贸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腾博瑞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小马坊村1号。

法定代表人苏志国,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福,辽宁政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艾华,男,汉族,1964年9月1日出生,莱芜市九洲货运代理配载站业主,住莱芜经济开发区顺河大街。

委托代理人张宪明,山东省众成仁和律师集团(汶水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永,山东省众成仁和律师集团(汶水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腾博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博瑞公司)与被告王艾华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腾博瑞公司委托代理人赵福,被告王艾华委托代理人张宪明、张永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腾博瑞公司诉称,XX年3月21日,其需要从山东莱芜运送一批钢材到北京市海淀区,收货人为北京沧孟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孟海公司)。腾博瑞公司在网上查询到莱芜市九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公司)具有运输企业的良好信誉,于是腾博瑞公司打电话与九洲公司联系,并用传真形式与莱芜市九洲货运代理配载站(以下简称九洲配载站)签订了委托运输合同,合同上加盖了九洲配载站的公章。九洲公司没有告知腾博瑞公司九洲配载站是具有独立经营主体的运输单位,并且九洲配载站的负责人王艾华就是九洲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运输过程中,九洲配载站没有尽到运输合同中的义务,致使货物灭失,给腾博瑞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腾博瑞公司与王艾华多次协商未果,故诉至我院,诉讼请求:1、要求王艾华赔偿货物损失人民币170 472.96元及利息(自XX年3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王艾华承担。

被告王艾华辩称,其没有和腾博瑞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其不是适格的被告;腾博瑞公司与九洲配载站之间不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九洲配载站在腾博瑞公司与轩兴旺之间只起到媒介作用,运输货物的车不是王艾华也不是九洲配载站的,运费是由轩兴旺与腾博瑞公司商量的,轩兴旺装货后给九洲配载站信息费,而轩兴旺至今没有支付信息费。即使腾博瑞公司与九洲配载站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也是居间合同关系;九洲配载站的经营范围为货运配载和信息服务,不包括普通货运,九洲配载站不具有签订运输合同的资格;腾博瑞公司要追究责任也只能向轩兴旺追究,莱芜市钢城公安分局已经立案侦查,根据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本案应该中止审理。

经审理查明,XX年3月20日,沧孟海公司与腾博瑞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沧孟海公司向腾博瑞公司购买28.992吨h型钢材,价款为170 472.96元。

XX年3月21日,腾博瑞公司与九洲配载站通过传真的形式签订了《委托运输合同》,合同落款处委托单位由腾博瑞公司盖公章,承运单位由轩兴旺和徐向华两人签字,并且提供了轩兴旺的身份证号:130203630329331,九洲配载站在收货单位的位置盖了公章。《委托运输合同》中填写的收货单位为沧孟海公司,到货地址为北京,装运时间为XX年3月21日,运费结算方式为货到付现金,委托产品规格为h588*300*12*20,材质为q345b,重量为28.992吨,运输方式为汽车,始发地点为莱芜,运输单价为3500/车。《委托运输合同》备注中约定,如属承运人造成的货物质量、安全等责任,由承运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货物到达目的地,请收货人在此单上签收;提供司机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回传保存。

XX年3月21日,司机轩兴旺从莱芜市金都物资有限公司提走了28.992吨h型钢,钢材金额合计为168 153.60元。轩兴旺在莱芜市金都物资有限公司销售出库单上签了字。

XX年3月22日以后,腾博瑞公司和王艾华均无法联系上轩兴旺,而收货方沧孟海公司至今没有收到该批h型钢。

XX年3月25日,腾博瑞公司工作人员王征向莱芜市钢城公安分局就该批h型钢丢失一事报案,莱芜市钢城公安分局于当天对王征进行了询问,并于XX年5月9日和XX年8月11日对王艾华进行了询问。王艾华在询问中承认了如下内容:1、腾博瑞公司打电话到九洲公司让王艾华找车往北京拉钢材;2、王艾华让轩兴旺、徐向华二人用九洲公司的电话与腾博瑞公司通话谈货物种类、数量、拉货及卸货的地点、运费等事项,双方达成一致后,腾博瑞公司向九洲公司传真了一份《委托运输合同》;3、轩兴旺和徐向华在承运单位处签字,王艾华在最后一栏右下方加盖了九洲配载站的公章后将合同回传给腾博瑞公司。

庭审中,王艾华称轩兴旺是其通过网上联系到的,王艾华给轩兴旺介绍货运的活,轩兴旺给王艾华中介费。

另查,九洲配载站的设立方式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货运配载、信息服务。

腾博瑞公司向本院提供了如下证据:《委托运输合同》传真件、XX年5月9日莱芜市钢城公安分局对王艾华的询问笔录、九洲公司的网上宣传资料、电话记录单、《销售合同》、莱芜市金都物资有限公司销售出库单、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档案、沧孟海公司出具的证明。

王艾华向本院提供了如下证据:XX年3月25日莱芜市钢城公安分局对王征的询问笔录、XX年5月9日及XX年8月11日对王艾华的询问笔录、网通电话费发票两张。

庭审中,王艾华认可XX年5月9日莱芜市钢城公安分局对王艾华的询问笔录、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档案及电话记录单中王艾华电话号码的真实性,本院对这三份证据予以采信。但是王艾华否认《委托运输合同》、《销售合同》、莱芜市金都物资有限公司销售出库单、沧孟海公司出具的证明的真实性,本院认为,王艾华承认其在《委托运输合同》上盖了九洲配载站的章,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盖章的不是腾博瑞公司提供的这份《委托运输合同》,故本院对《委托运输合同》予以采信。而《销售合同》、莱芜市金都物资有限公司销售出库单、沧孟海公司出具的证明能够互相印证,并且与《委托运输合同》、莱芜市钢城公安分局询问笔录的相关内容一致,故本院亦予以采信。

腾博瑞公司认可王艾华提供的三份询问笔录、网通电话费发票的真实性,本院亦予以采信。

腾博瑞公司提供的九洲公司网上宣传资料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不作为本案证据使用。

以上事实,有原告腾博瑞公司提供的《委托运输合同》、XX年5月9日莱芜市钢城公安分局对王艾华的询问笔录、电话记录单、《销售合同》、莱芜市金都物资有限公司销售出库单、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档案、沧孟海公司出具的证明,被告王艾华提供的三份询问笔录、网通电话费发票及本院开庭笔录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腾博瑞公司与九洲配载站之间是否存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二、王艾华是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三、九洲配载站是否应当承担货物丢失的赔偿责任。

关于腾博瑞公司与九洲配载站之间是否存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九洲配载站业主王艾华承认其在《委托运输合同》上加盖了九洲配载站的章。从《委托运输合同》内容来看,符合《合同法》关于货运合同的规定。九洲配载站在最后一栏收货单位处盖章,但收货单位为沧孟海公司,显然不是九洲配载站,九洲配载站未对此作出合理解释,且腾博瑞公司的电话和传真均是打给王艾华和发给王艾华的,综合本案情况本院认定九洲配载站为承运单位,腾博瑞公司与九洲配载站之间存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对于王艾华辩称腾博瑞公司与九洲配载站之间是居间合同关系本院不予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需要获得国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但九洲配载站未取得运输许可证,故九洲配载站与腾博瑞公司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应为无效。对此双方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运费还未支付,故运费不必返还,但九洲配载站应返还腾博瑞公司所收货物,因货物已丢失无法返还,故九洲配载站应当折价赔偿。

关于王艾华是否为适格的被告,本院认为,九洲配载站的设立方式为个体工商户,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王艾华作为九洲配载站的经营者,是适格的被告。

王艾华辩称莱芜市钢城公安分局对轩兴旺已经立案侦查,根据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本案应该中止审理。本院认为,对轩兴旺的立案侦查不影响腾博瑞公司向九洲配载站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故对王艾华的该项辩称本院不予采纳。

至于损害赔偿的数额,腾博瑞公司要求王艾华赔偿货物损失170 472.96元及利息(自XX年3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本院认为根据出库单的记载,腾博瑞公司的货物价值168 153.60元,故应当按该金额计算折价补偿款,至于利息,因合同无效腾博瑞公司亦应负有未尽审查运输许可证的责任,故对利息损失其应自行承担,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北京腾博瑞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艾华之间于XX年三月二十日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无效;

二、被告王艾华补偿原告北京腾博瑞贸易有限公司十六万八千一百五十三元六角,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北京腾博瑞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王艾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三千七百一十元,由原告北京腾博瑞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五十元(已交纳),由被告王艾华负担三千六百六十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并提供副本一份,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三千七百一十元,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贾 $t

审 判 员 赵维华

代理审判员 刘 洋

二oo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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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长葛市第三粮油供应站诉杭州铁路分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4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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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第三粮油供应站诉杭州铁路分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长葛市第三粮油供应站(以下简称粮油供应站)于1998年4月23日在郑州铁路分局长葛站托运玉米五车,货票记载到站为杭州铁路分局宁波北站,货物重量及计费重量均为61吨,每车玉米670件,每车运杂费543551元,五张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均是张岩(河南省粮食贸易公司工作人员)。随后,粮油供应站依收货人张岩的要求,将五张领货凭证邮寄给在宁波市良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茂公司)任经理的同学薛飞。承运当日,粮油供应站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南长葛市支公司货运险长葛市代理处投保货物运输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张岩,投保金额30万元,交纳保险费1200元。同年4月28日、5月1日、5月2日,五车玉米到达宁波北站后,该站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市政(1988)55号文件批转的《关于宁波铁路北站货物疏运暂行规定》,将五车玉米交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该服务公司在上述日期内又将五车玉米交于宁波市汽车运输总公司。1998年5月7日,良茂公司向宁波北站出具介绍刘孝君提货的介绍信,从宁波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将五车玉米提走。1999年4月7日,粮油供应站到宁波北站查询时,宁波北站货运安全室阮时平向其出具了“请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查交付情况,共五车”的字据。1999年4月16日,收货人张岩向粮油供应站出具证明称:至今未收到这五车玉米,未给任何单位、任何人出具有关身份证件。

1999年4月26日,粮油供应站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所属宁波北站在未见到领货凭证及张岩身份证明情况下,将争议货物让与其没有关系的“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提走,致使货款无法收回。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货款及包装费损失43.3万元,赔偿运费及保险费用67881.60元,赔偿追索货款支出的差旅费5000元。

被告杭州铁路分局答辩称:原告是于1998年4月23日托运的货物,宁波北站至次月2日先后将货物交付给持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已交付完毕。原告于1999年4月7日才来人查询货物,已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所规定的索赔时效,丧失了实体请求权,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货物运单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形式,故《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货物到站应向货物运单内记载的收货人交付。本件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良茂公司,又有良茂公司的介绍信及有关领货凭证,故对持证人办理了交付,此不构成误交付。因按货规规定已将货物运单随货交给了收货人,现已无法取证。但根据编组记录、卸货记录、发站回函,均能证明货物运单载明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特别是良茂公司提货时出具了与五车货物票号、车号相符的领货凭证,表明原告已将领货凭证即领货权利交给了良茂公司,良茂公司是真正的收货人。原告因发货后未收到货款,欲将商业风险转嫁给已履行正常交付义务的铁路运输企业,不符合《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

【审判】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按铁路运输的规定填写了运单,提交了所运货物,交纳了运杂费,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了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未按货票和领货凭证记载的收货人交付,属于误交付。被告辩称五车玉米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却又提供不出该运单,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误交付行为发生后,被告未编制货运记录。原告于1999年4月7日到北站查找货物时得知误交付,至同月26日向法院起诉,不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关于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限180日的规定。除去丢失的1件货物不属于到达站的责任外,被告应赔偿原告五车玉米款37991656元、运杂费2667755元、货物运输保险费1200元。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的包装费及其他费用因缺乏证据不予认定,其主张的差旅费因不属于货物运输规定赔偿的范围,亦不予保护。依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三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该院于XX年1月31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杭州铁路分局赔偿原告粮油供应站玉米款、运杂费、运输保险费407794.11元。

二、驳回原告粮油供应站关于运输玉米包装费、利息及差旅费的诉讼请求。

杭州铁路分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被上诉人对领货人张岩未如期提到货早已“知道”,其诉状中的表述即是明证。拖了近一年的时间因货款未收回而到宁波北站查找该批货物由谁提走,原判关于被上诉人在时效内不知权利被侵害的事实认定,显然不能成立。(2)《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对赔偿时效期限起算均有规定,且其内容经国家公布,明示于众,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被上诉人“应当知道”。被上诉人未在已知的法定索赔期限内向上诉人主张权利,其实体权利已经丧失。2原判适用法律不当。3本案不构成误交付。上诉人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货物运单记载的书证,均记载本案所涉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交付时已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三十四条规定办理,货、单一并交付给了运单记载的收货人。4上诉人企业已依法分立,原所属宁波北站已移交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萧甬公司),上诉人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请求二审法院裁定变更萧甬公司为本案诉讼主体,依法改判上诉人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答辩称:其是在张岩明确答复未收到货后前往宁波北站追查时才知道张岩确未收到货。从1999年4月7日宁波北站书面同意查询至我方起诉未超过六个月,未丧失追偿权。铁路货物运输中运单、货票和领货凭证所记载的收货人是相互吻合的,未经发货人同意,他人无权变更。上诉人称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又不能提供运单,所罗列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及货运记录,都不能和货票、领货凭证对抗,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

一审判决正确。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还查明:1998年4月24日,粮油供应站作为供方与需方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品种玉米,以实收数为准;供方货到需方宁波北站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价格、数量以双方协商后需方电报为准。1998年5月4日上午,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吴金刚发来的传真件,内容是五车玉米的车号。1998年5月15日,良茂公司以汇票方式给吴金刚汇款16万元。另上诉人提交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上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180日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粮油供应站于1998年4月23日办理托运五车玉米,随后将领货凭证寄给良茂公司经理薛飞,5月4日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发来的关于五车玉米车号的传真件,5月7日良茂公司从到站将五车玉米提走,5月15日粮油供应站收到良茂公司给付的部分玉米款16万元,此时粮油供应站就应当知道所托运的玉米不是由领货人张岩领走,粮油供应站即应在自此时起180日内向铁路运输企业请求赔偿。但粮油供应站于1999年4月26日才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显然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故上诉人关于本案已过诉讼时效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关于其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的上诉理由,因上诉人未当庭举证,故不予审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该院于XX年9月1日终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的诉讼请求。

【评析】

处理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一切赔偿都无从谈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托运人向铁路运输企业的索赔时效为180天,但诉讼时效如何起算,有不同的理解: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自运到期限届满后第30日起算;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自铁路企业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起算;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自原告向到站查询得知误交付时起算;第四种意见认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第二种意见明显不妥。因为本案情况特殊,承运人一直未编制货运记录,当然不存在交给货运记录的事实,所以不能以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作为起算日期。第三种意见也不妥,因为从本案情况看,托运人并非在查询时才得知误交付。第一种意见的不妥之处在于其引用的自第30日起算,是司法解释对于承运中的货物发生损失或逾期的一般规定,并非对误交付的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交(1993)14号《关于运输货物误交付法律责任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承运人应编制而未编制货运记录交给收货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因此,第四种意见是正确的。原告作为托运人与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后又将车号告知,随后又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在其于5月15日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时就应当知道货物已被良茂公司领走,其权利被侵犯。所以,以此时间作为起算日期,是恰当的。

被告能否构成误交付也是处理本案的一个难点问题。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货物运单记载的书证,如编组记录、卸车记录,这些记录均记载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是,领货凭证上显示的收货人是张岩。根据《铁路法》的规定,应以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准,但双方都不能举出货物运单。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判定哪个证据效力更高。通常来讲,领货凭证与货物运单是一致的,并且在发站经过承运人的检查,在效力上高于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但难点在于,本该托运人举证的货物运单,其未举证,却只举证了领货凭证,给法院认定事实带来了难度。

责任编辑按:

在本案中,原告托运的五车玉米,从其与案外人良茂公司签订有玉米的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的到站为宁波北站、1998年5月4日原告向良茂公司传真五车玉米的车号、此后收到良茂公司的部分货款以及原告依领货凭证上收货人张岩的要求将五张领货凭证寄给良茂公司的经理薛飞这些事实来看,实际是为了履行与良茂公司的供货合同中其作为供方的交货义务。在其已实际收到良茂公司给付的部分货款时,无论是货物运单,还是领货凭证均已失去了主张提货权利的效力,且表明其从此时起应知其权利(全部货款的差额)受到侵害。也就是说,无论货物运单、领货凭证上的收货人记载为谁,只要托运人(发货人)与真正的实际收货人,也即托运人作为合同供方与合同需方之间发生托运的货物交付的有关指示和实际结算关系,就应该认为托运人已放弃了凭货物运单向承运人主张误交付的权利。特别是在本案这种情况下,作为托运人的原告的有关行为,实际上已成为作为到站的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货物的基本原因。因此,在原告自己十分明确真正收货人是谁,且又在真正收货人提取货物中起了帮助作用,并接受了真正收货人的合同部分对价的履行情况下,原告就尚未收到的部分货款向到站的被告主张权利,应属转嫁商业风险的行为,是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原告只应当向其合同需方主张供货合同下的权利,不能再依运输合同主张其作为托运人的权利。从上述意义和本案事实上认定,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货物的行为是构不成误交付的。故而既便原告依运输合同享有的追索时效尚未超过,其诉讼请求也是应当被驳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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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路运输电子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0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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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作双方就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运输合作条款:

第一条:承运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名称:甲方厂家生产国内销售产品

2、品种规格:各种型号

3、数量:按照计划指令

4、质量:按照国家标准

5、货物包装:按照国家标准

第二条:承运线路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及需求,甲方从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采用汽车运输方式。

1、在约定启运时间当天以电话或者传真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包括发运时间、目的地、货物名称、基本型号、数量、提货地点、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等。一般情况下当天中午12:00以前下达运输指令,乙方应在接指令后24小时内把运输车辆安排到甲方装货点,由甲方安排工人们装载货物。

2、甲方下达的运输指令必须真实和确定,发出后不随意更改,并保证指令所指货源的充足,中货源不足导致车辆返空,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因甲方指令错误而引起的货物错送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双方签订合同起如出现甲方货物给其他物流公司承运或客户自提,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退回所有保证金。

第三条:运输方式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乙方提货起至收货方签收前的货物运输和保管责任有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2、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错送收货人地址,给甲方造成货物损失的,

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甲方的货物破损、缺少、被盗、淋湿、污染,乙方按双方确定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4、乙方承运甲方货物运输双方协商预交保证金为:元。

5、在运输途中如出现不可抗拒的原因所导致货物到货时间延误,乙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或客户。

第六条;货物运输价格

货物运输价格按合同运输价格为准,均为市场行情价格。如甲方货物每一批货值超过10万元,由乙方代理保险,保险费按货值的2‰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运输结算

结算方式为:本合同期内所产生的运费按每次货到付清运费。

第八条:合同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合同试运行期,在此期间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合作,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签约权利。

第九条:在双方合同期间如有一方中途提出解除合同必须征求双方协商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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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钢结构加工合同纠纷判决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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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____,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职员,住该单位。

委托代理人____,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职员,住该单位。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____,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经理,住该单位。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______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王锋、舒畅、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崔燕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年______月______日,原告与被告订立钢结构委托加工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材料,由被告进行加工制作。合同订立后,原告将需要加工的钢板运至被告处,被告收到原告运送的材料后却通知原告无法完成加工,让原告运回材料,原告运回材料时发现少了______吨。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钢板______吨,赔偿损失______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年______月______日原告才将全部材料送到被告公司,______月______日原告通知我们不让继续加工,______月______日原告拉走材料,被告不存在违约,是原告违约,被告已经为原告加工材料______余吨,现被告只欠原告约______吨材料,因原告未支付被告加工费,故被告未将材料归还原告,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年______月______日,原告与被告订立钢结构委托加工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材料,由被告进行加工制作,原告于年______月______日向被告提供图纸,材料提供到被告工厂,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发货,______月______日前所有构件发完。合同订立后,原告于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陆续将钢材运至被告工厂,被告对部分钢材进行了加工,年______月______日,原告开始从被告处运回钢材(包括部分加工的钢材),原告未给付被告加工费。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表示未运回的钢材为______吨,被告表示加工钢材存在一定损耗,现被告处只存有已进行加工的______吨钢材,因原告未付加工费故不同意归还原告钢材.原告亦表示未给付被告加工费。

上述事实有加工合同、出库单、出入库清点单、双方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订立的加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恪守履行。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因被告已经履行部分加工义务,而原告未给付被告加工费,故被告对完成的加工材料享有留置权,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加工材料及赔偿损失的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______元,由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______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书记员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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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公路运输合同最新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6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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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公路运输合同最新范本

无论我们是要运输什么货物都需要写运输合同,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的运输合同,欢迎大家来多多参考阅读哦

公路运输合同最新范本

托运方: 承运方: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领货凭证

领货时凭托运人提货单(或提货单复印件)加之指定提货人身份证并签字。如收货人是企业公司,还应出示单位提货证明,提货时须当面验收货物,事后货物出现短损,承运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提货期限

货物到达目的公司后,承运方电话告知收货方提货。收货方必须在三日內提取,如货物存放超过七日未提,每超过一日将收取货物运费的5%作仓储费;超过30天无人认领按无主处理,介此承运方有权将货物拍卖抵扣仓储费。

第四条 保价运输

保价运输费:按保价额的 ‰ 向托运方收取。

托运人可自愿向承运人进行保价运输,如同一批托运的货物价值不同,托运人应对此批货物进行分别保价(运单上另行注明),否则视为平均保价,保价货物遭受损失时,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保价额折合实际造成的损失向托运人赔偿。如低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或高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如出现意外承运人不予承担这部分经济损失,如不保价遇有丢失、货物受损、被盗、被抢、雨淋、火灾、交通肇事损坏货物和承运人被诈骗造成收货人整件提货不着,承运人最多赔偿托人该批货物实际短缺部分运费的二倍。

第五条 保价期限

自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日起至提货期限內有效。托运人应在货物起运之前支付保价费,如只在运单上注明保价金额或声明价值无效视同未保价。

第六条 责任划分

货单上所记载的货物名称、数量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只按件数接收并未检查和清点每件货物内装数量是否有短损,所以承运人不承担內装货物数量和货物是否完好的经济责任。如需确认请在发货时双方当面开箱验收,并在运单上注明。

第七条 查禁或扣留

运输途中如遇检查部门(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对货物有异议被扣留或罚款均由托运人负责处理,并提供有关有效证件,并承担由此给承运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违法责任

托运人不准假报货名,不准托运国家禁运物品,不准夹带危险品,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

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4.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3.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请至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二零零 年 月 日。

货物经收货人签收后则表明此合同已完结,承运人不承担签收后货物短损等问题。

附属:货物运输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应。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 承运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职 位: 职 位: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最新货物运输合同范文

委托方: 贸易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 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1、2 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 运输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 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 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 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 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 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 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 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 元/天,由甲方支付。

4、2 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 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 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 支行

账 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 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 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 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 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 10 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 60 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甲方现委托乙方承运甲方的运输业务,乙方同时具备相应能力完成甲方的运输业务。根据国家的有关运输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为:__________.甲方应保证委托承运的货物不含有任何违法物品,甲方委托运输货物属易燃易爆、易挥发、有毒、易碎商品时,甲方应在委托单中明确注明。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到达地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单的指令将货物从甲方指定地点运送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若起运地和目的地有变更的,甲方应在货物起运前书面通知乙方。

(货运委托单见附件)

第三条 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

乙方承运货物到达目的地经甲方指定验收人验收后,乙方应要求收货人在甲方的货物验收单上注明验收完毕字样,加盖收货单位公章并签字,填写收货数量及收货日期。

乙方应将上述货物验收单提交给甲方,甲方凭乙方提交的货物验收单与乙方结算运费,如发生货物验收单丢失应及时补回,否则甲方除可以拒付运费外,并可以要求乙方赔偿货物损失。

第四条 运输费用

1.运输价格按整车计算,具体价格参见合同附件:公路货运价格表。该附件略,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或增减。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变动价格,需经双方协商确定。

3.上述价格均含保险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应及时投保。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乙方应根据合同第三条规定将货物签收单提交甲方,并凭货物签收单原件结算运费。

2.双方在每月20日结算前一个月财务已入账的运输费(例如:2月20日结算1月份财务已入账的运输费),乙方应开具运输专用发票给甲方。

第六条 运输通知

每次托运前,甲方提前24小时用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备车(特殊情况除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准时提供合适的车辆。

第七条 运输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每批货物,乙方应按约定期限到达。具体运输期限以货物托运单中的指令为准。

第八条 运输方式

甲方托运的每一批货物乙方不得中转和配运第三方货物。中途不允许出现货物换车现象,否则发生的损失由承运方负全部责任。运输方式为汽车陆地运输。

第九条 风险抵押金

1.乙方将风险抵押金用现金形式交至甲方的指定账户。风险抵押金作为甲方货物损失风险抵押,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货物损失或第三方索赔的,甲方从风险抵押金中优先扣除货物损失及支付第三方索赔,不足部分甲方另行向乙方追偿。

2.乙方交至甲方的风险抵押金为____________(人民币)风险抵押金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利益遭到损害的,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本运输合同,并要求甲方归还风险抵押金。

4.本合同到期或满期后,如不再继续合作,甲方应在1个月之内归还乙方风险抵押金;如果继续合作,则转为下一年度的风险抵押金。

5.甲方收到乙方的风险抵押金后应开具单据给乙方。

第十条 货物防护

1.货物装卸过程必须轻拿轻放,不得倾倒,不得在包装箱上踩踏、蹬跳,不得在货物上坐、躺或放置其他重物。

2.装卸过程,发生货物跌落现象,搬运人员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由货管部门对跌落货物进行重新验证。

3.承运人必须做好货物的防雨、防潮措施,并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做好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托运方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应向乙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运费利息损失。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甲方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风险抵押金的利息损失。

第十二条 承运方责任

1.乙方如违反合同第六条规定,应按每车总运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将货物运错地点或交错收货人,应无偿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目的地或应交收货人。如果货物逾期未到达,乙方除应向甲方按这批货物运费的10%支付违约金外,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导致货物污染、受潮、包装损坏、货物短少、变质、货物非自然损伤以及货物灭失的,乙方除百分之百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运输货物价格10%的违约金。

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工伤等事故,由此引起的损失及相应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一概无涉。

5.乙方在承运过程中,未按甲方托运单要求的期限送达货物,导致收货方索赔或引起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并承担运输货物价值10%的违约金。

6.以上事项,若由于不可抗力而发生的,可减轻或免除乙方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发生诉讼的,双方约定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4.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托运方: 承运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x年xx月x日 签约时间: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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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路运输合同推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1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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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合同推荐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 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 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附:运单编号:___________,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装运时间: 年 月 日

签发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装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发货人: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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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货物公路运输合同详尽版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8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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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 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货物名称及品种

2、乙方承运甲方货物的品种、数量、价值等,具体明细内容以每一辆车签订的运输协议记载和发货清单为准,与本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

货物运输线路、时间

运输服务;运输时间:以每一辆车签订的运输协议记载为准。

第三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产品装载及运输标准要求组织运输,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完整地送达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否则,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货物发出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送货要求或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输方式及安全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予以采纳并执行。

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运输效率和运输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 严重影响甲方产品供应及安全,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责令整改、暂停货运等决定,乙方应予服从,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取得能够履行本合同中公路运输业务的合法运营资格。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适当的运输工具、配备合格的驾驶人员。

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指令后,应按指令要求及时完成车辆调度和组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装货地点装货。

4、乙方在办理提货手续时应清点品种及数量,如发现有差错,乙方应当场提出并与甲方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安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及时向甲方回传收货确认单。如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乙方对所托运的货物安全完好负责,保证货物无损坏、无短缺;交通事故(翻车、撞车)、被盗被抢以及整车灭失等,如有上述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应充分重视物流信息服务,应对在途车辆进行全程跟踪,并真实、及时地将在途信息反馈给甲方;若发生异常情况,应即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隐瞒车辆在途情况、提供虚假反馈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8、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货物,否则,乙方应按照其扣留货物价值的 2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线路运输期限

1、货物运输期限以单一辆车签订的运输协议记载为准。

2、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索赔。

第七条 货物安全保证金

1、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货物安全保证金______________万元。

2、对于乙方应承担的损失、违约金及赔偿款项,由甲方从乙方交纳的货物安全保证金中扣收;若货物安全保证金不足扣收,则由甲方从乙方运费中自行划转。

3、合同期满后,双方处理好合同善后事宜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所剩余的货物安全保证金。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1、运输费用:按甲方一车一比对的市场运价,乙方优先安排车辆。

2、结算方式:一车一结算,乙方向甲方回传收货确认单后五天内支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a.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造成乙方车辆等货的,

2、乙方违约责任

a.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造成车辆迟到的,乙方

b.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迟交货的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缴付运费的 5%作为违约金。

c.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d. 乙方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或由于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向济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附件或每一辆车签订的运输协议均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具法律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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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公路运输合同推荐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2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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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2.货物的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4.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 操作流程

(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口。

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物,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 费用及结算方式

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 文本及时效

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 变更与终止

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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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集装箱公路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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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各自经营业务,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质低价服务要求,在互惠互利的愿则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对公路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公路拖车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职责和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内容详实、准确的委托运输资料,包括集装箱箱号、提、送货门点、箱量、箱型、时间要求、联系方式、特殊要求等内容。

2. 甲方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费率和结费时间及时与乙方结清费用,不得无故拖延。

第二条:乙方职责和义务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套资质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公路运输许可证等)。

2. 应按甲方指令和要求在保质、保量、保时完成委托任务。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到达装箱,应于装卸箱时间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重新安排。

3. 乙方在提取空重箱的时候,有责任和义务检查所提集装箱外观是否完好、变形,箱体有无破损及异味,铅封是否完好,如乙方在

不能认定好坏时及时通知甲方认定或者更换箱号。

4. 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必须含承运人责任险)。

5. 如甲方超过期限未按时付运费,乙方有货物留置权。

6. 对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相关损失,但甲方有协助乙方向有关第三方解决索赔事宜的义务。

7. 保证甲方用车的优先安排,尤其是节假日和法定假期。

第三条:风险责任

双方各自承担经营范围内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损失(包括效益亏损)。对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等)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免责。

第四条:运输费率和标准

1. 运杂费:按双方签署的运价表或运价确认书计收。

2. 垫付费用:经甲方同意,乙方替甲方垫付的费用实报实销但须提供原始发票和甲方对该费用的确认件。

3. 本次协议从 —— ,运价 元/T,

4. 其他地点运价由传真件单票确定。

第五条:费用结算

1. 费用结算期限为拖车运输任务结束后30天内结清。

2. 每月1日乙方提供实际发生的业务费用对账单和相应金额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经甲方核对确认后,在一至两周内安排付款手续。

3. 如果发票抬头和收款人不一致,甲方有权拒绝付款,除非乙方能提供有效的风险担保。

第六条:协议的履行、约定事项

1. 协议双方应各自指定专人负责运价协调、业务管理,对账工作。

2. 本协议中所指甲、乙双方应还包括各自下属人员、雇佣人员。

3. 任何当事人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因不可抗拒的作用,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与协议有关的事项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4. 本协议如果发生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 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各当事方同意,并在十五天的时间内协商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

2. 变更或终止生效日期前发生的权利和义务不因此而受影响。

第八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违反协议中的条款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当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 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原有的陆上集装箱拖车运输服务协议自行终止。

3. 本协议自以下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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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公路运输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0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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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货物运输合同范文节选!

四、乙方的义务:

1. 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 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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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实用煤炭公路运输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煤矿,运输,全文共 28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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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煤炭公路运输合同

煤炭运输是一种物流运输,那么对于煤炭运输承包合同你又了解多少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运输合同,有时间的来阅读哦

有关煤炭公路运输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甲方就煤炭运输事宜与乙方通过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和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运输协议条款:

一、运输项目:煤炭运输

二、运输货物名称:电煤

1、运输路线:

2、运输时间:年月 年

3、运输价格:每吨毛运费 (包含煤票等各项全部费用)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提供足够的煤炭货源,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煤矿各种大型检查、当地政府各项通知、连续雨天导致煤矿停止生产)视为正常,如甲方没有货源造成乙方车辆停工,每日每台车辆补偿500.00元。大写:伍佰元元整。

2、甲方应提供足够条件协助乙方正常工作。

3、甲方不承担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经济和刑事责任。

4、甲方卸车地卸车时间为7:00——17:00,乙方车辆在卸车时间内到达后24小时外如不能正常卸车,每日每台车辆补偿500.00元。大写:伍佰元元整。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煤炭运输指令,按照甲方的要求运煤的指定地点。

2、乙方应确定专职人员管理协调车辆运输业务,装车时服从甲方及煤矿现场调度的指挥人员,遵守装车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甲方的要求组织煤炭运输。

3、乙方负责每吨货物的全程运输,按照甲方要求精心保管货物,确保及时安全无损到达指定地点过磅,卸货。

4、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短少,掺假由乙方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在正常气候时,乙方运输货物不得超出在煤矿所过磅吨位,如有扣除每台车辆500元(除雪雨天气外)

5、如发现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期间换煤,煤里加水,直接影响煤炭质量,甲方有权停止该车辆运输权利,乙方车辆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6、乙方车队如有不能正常运输车辆及时向甲方申请,乙方必须安排正常运输,如乙方不能及时安排车辆应向甲方说明原因,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如乙方车辆正常维修维护及交通事故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车辆必须正常运输货物,如影响甲方运输数量,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7、车辆运输的行程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正常规定的交货时间。

8、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每辆车的四正一险,甲方做为备案(车主身份证及车辆所属单位证明及挂靠公司证明,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资格证,保险单复印件)。

9、乙方保证每日内到达车辆如乙方车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达甲方运输地点正常运输,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50000.00元。

五、结算方式

1、乙方每日到达甲方指定地安全无误的卸车后,甲方按照卸车地出示的实际数量顿位,所卸车辆运输款全部付于甲方,货物亏损限额在单车200公斤以内,超出部分按所货物价值折款扣除每吨500元。

2、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不予结算。

六、违约责任

1、不可无故中途终止合作关系,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应得运费作为违约金。

2、如因工作人员,车辆原因给甲方目的地人员,设施造成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如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作关系,甲方赔偿乙方全部车

辆运费的10%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由依法解决。

八、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具协商续签事宜。

九、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月日

煤炭公路运输合同范文

托运方:

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包括:

一、甲方按照每车价格360.00元记,截至目前共拉106.3吨,共计38268.元,大写(叁万捌仟贰佰陆拾捌元整)。

二、未按合同规定配车发运,承运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赔偿托运方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要保持货物的完整,每车需采样化验、司机签字、煤样留底,如出现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按换煤处理,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煤价、税费、包装费、运杂费等)赔偿托运方。

四、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由承运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协议从20xx年9 月1日起至20xx年4 月1日止生效,双方应遵守执行上述协议不得无故违约。

六、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托运方住所地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2 份,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盖章生效。

托运方(签字): 承运方(签字):

20xx年九月一日

表达煤炭公路运输合同

甲方:宁夏伟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石嘴山市伟源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甲方决定将本公司所有外购和输出的运煤业务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运输概况:

1、

2、运输单价:以当地实际运输市场价为依据,每吨增加4元计算。(含税价)。

3、合同期限:月月

4、油料以及其它产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运输款结算方式: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运输车辆按照甲方的要求从指定装点运至指定卸点,每天运输后,由乙方指定的统计人员持甲方的结算单据与甲方相关负责人员核对签字认可后,到甲方财务办理结算。

三、甲、乙方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必须保证甲方公司全部运输业务交由乙方拉运。

2、如乙方车辆进入煤场后,超过24小时甲方不能按本合同所签订的数量和日期开工运输,或者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运输等,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的责任:乙方所有进场车辆必须做到安全文明运输,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及甲方公司治安管理条例,如出现交通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甲方合理安排下,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和调度,乙方所有车辆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线正常行驶,因乱倒乱卸、倒买倒卖、丢失等行为,如对甲方造成损失,扣提煤单、煤票按照相关手续签字生效。否则按公司规定市场价处罚。

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擅盖篷布减少损耗,每车损耗控制规定为100公斤以内,如超出部分按市场价折扣运费,精煤按一批次的平均损耗为准,超出部分按精煤价折扣运费。

四、其它条款:

1、运输期间,因运输内容变更;公里变更、单价变更、工期变更、增减数量,以运输变更计划单结算为依据,双方共同协商定量定价,不在重新签订合同。

2、在甲、乙双方合同生效后,乙应积极的按照甲方派车单的期限调动车辆准时进场。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约定双方不准以欺骗、欺诈的方式给对方签订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各自遵守,如一方违约;按本合同总数量总价格的3%处罚,赔偿给守约方。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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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集装箱公路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22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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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为明确业务关系、规范业务操作、提高服务质量,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集装箱公路运输业务,费用结算及风险责任划分等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1.1甲乙双方保证具有履行本协议所应具备的经营资质,任何一方因上述资质缺陷致使对方受到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甲乙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涉及的工作人员,均具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必要资质。1.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业务操作,主要是指国内集装箱公路运输业务,具体委托货物品名、提货地点、送货地点、收货人等以单票确认为准。

1.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业务进行转委托。乙方擅自转委托的,乙方对转委托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条服务范围与权利义务

2.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集装箱公路运输业务,应当明确委托服务范围与要求,具体委托事项的信息及要求,以运输委托书显示为准。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当恪守职责办理受托事项。甲方应当对于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疑问予以及时如实答复,对于海关、商检或其他主管机关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及时答复和办理。

2.2甲方变更或者撤销委托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确认。

2.3集装箱运输

2.3.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业务,应当提前向乙方告知货物名称、单证号码、数量、体积、重量、提货地点、装载要求、运输要求、收货人、收货地点等相关信息,具体信息以实际需要为准,便于乙方及时协调车辆、设备及人员。

2.3.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指示,及时领取提货单等必要单据,询问提货时可能需要的费用,相应费用应当由乙方先行垫付,并按要求办理提领集装箱排期。如乙方认为提箱所需费用金额较大,不予垫付的,乙方应当于询问确认费用后,及时告知甲方,并要求甲方提前支付费用。

2.3.4乙方应严格按照排期按时至指定堆场提取集装箱,并办理必要手续。乙方应当在提领集装箱时检查集装箱外观。集装箱外观存在破损的,乙方应当拒绝提货并立即通知甲方,待甲方进一步指示后再行操作。乙方提货时未提出异议的,除有相反证据,否则视为集装箱交付时外观完好。

2.3.5因货物特殊性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需要进行取样、检验、检疫等打开集装箱箱门的操作,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检验检查场地的要求进行操作。在进行取样等可能造成货物短少、毁损的行为时,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指示进行,不得擅自处置货物。

2.3.6乙方应当安全、及时将集装箱运往目的地,不得有无故拖延、换车及其他可能增加在途货物风险或货物毁损灭失可能的行为。因天气、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运输暂停、中止、延迟及其他不能按时到达收货人的情形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络并通报具体情况,妥善保管集装箱,确保货物安全。

2.3.7集装箱送抵目的地后,封志不完整、集装箱存在明显变形可能导致货物受损的、收货人提出异议或其他可能造成收货人拒绝收领货物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根据甲方指示再行操作。

2.3.4集装箱运抵目的地后,封志完整、集装箱完好的,乙方应当取得指定收货人签收。签收人不是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的,除有相反证据,视为乙方未按要求完成运输。

2.4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框架箱公路运输业务的,参照前述条款执行。

第三条费用结算

3.1结算标准:

3.1.1本协议下的相关费用结算标准,以双方根据实际委托业务情况,正式委托前协商确定为准。

3.2结算期

3.2.1乙方每月于5号前,将上月发生的费用清单提供给甲方。

3.2.2甲方应于收到清单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若甲方对费用清单有异议,应在上述异议期内提出,否则视同甲方确认清单中的费用。对于有争议的费用,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争议部分的协商不影响无争议部分的支付。

3.2.3甲方应于费用确认之日起45天付款给乙方。逾期未支付,甲方须向乙方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期间为自费用到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

第四条双方责任、违约及赔偿

4.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所有文件真实准确,所有文件之间的信息一致,文件描述的内容与货物一致。

4.2因乙方不按照协议约定执行、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未按时交付货物、货损货差、额外费用、甲方因违约产生的违约费用等,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3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货物损失或产生的额外费用,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其它

5.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5.3协议的变更、补充应以书面补充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5.4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一经生效,取代之前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5.5本协议经双方盖章之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后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协议有效期内所有的委托业务均受本协议约束,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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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实用煤炭公路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煤矿,运输,全文共 10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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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即托运方)

乙方:____________(即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运甲方煤一事订立该合同以便双方共同尊守。

一、履行合同时限:____________

二、货物名称:煤。

三、货物数量____________万吨,(具体运输数量,按每月计划确定)。

四、货物起止点:起运点: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___到达地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指定煤场。

五、运价:(根据运输市场价格波动,随时调整运价,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六、运输费用:从货物装车到达目的地途中的运输费用,包括过路过桥费及各类收费及装卸费,都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加油。

七、结算方式:运输费用结算按照实收计量为准,凭甲方开具的过磅单,每月结算一次,随到随结,不得拖延,履行完运输合同后全部结清。运输过磅票乙方每 天给甲方交接一次月底根据运输数量给乙方结账。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需对所承运的货物加盖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抛洒。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保质保量安全运达目的地,

按时向收货人告知到达通知,保证货物非人为变质,不得换煤,短少,加水如有以上问题,现场扣留运输该煤的车辆,搜集证据,作为处罚依据,甲方核实清楚确属人为因素的将具实按照煤价的5倍予以赔偿。

3、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都由乙方负责。

4、货物到达过磅时,乙方司机应将运输票据(矿方过磅单、计量票、入境票)如数交予甲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对到达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加盖验收章并出具验收过磅单。

2、货物到达后,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煤库人员指挥,不得插队、无理取闹等,否则,甲方对乙方车辆进行相应处罚;同时甲方人员必须及时接受乙方货物,不得刁难、克扣及索要钱财,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十、其他事项:

双方在运行中发生的具体和未尽事宜,应及时了解、沟通协商解决。(如有不可抗力,乙方不听甲方合同即行解除)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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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路运输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2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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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有偿原则,在良好的信誉、互利互且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以下条款:

一、乙方承运甲方托运的货物(见“出货单”或“托运单”),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指定的收货仓库。

二、乙方须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准确、完整无损、安全地将货物运达指定地点交给收货人,并办理好货物的交接手续。

三、一般情况下甲方需在托运前一天通知乙方,若遇甲方紧急出货或需加急到达,乙方仍应保证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指定收货人。

四、货物的交接

1、在起运地办理货物交接时,甲,乙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货物的交接工作。

2、甲方使用的出货单是货物管理责任交接的必要依据文件。

3、在起运地装货时,双方应共同清点货物件数,在确认出货单所记载的物件准确无误后,乙方应在甲方的出货单的承运栏上签名,承运司机之签名视为乙方之签章,由此产生之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甲方的出货单上签字后,货物管理责任即由甲方转给乙方,从即时起至货物到达目的地并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与装卸到指定的收货仓库止,乙方对此期间所造成任何货物损失都负有完全的赔偿责任。

5、如果甲方提供托运货物的包装不完好或不符合运输要求的,乙方应不予装载与出货,否则应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所托运货物的包装状况完好无损。

6、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乙方应与收货人共同在场办理点件交接手续,收货人确定无误后,应在乙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上(出货单或托运单)签字,如发现有货损,双方当事人应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由收货人在甲方的“到货异常报告书”上批注说明货物损失情况,并由承运司机签字确认。如乙方不能提供有收货人签字的运费结算凭证,则视为货物丢失,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货物的全部货款、该批货物的运费以及甲方需要向收货人承担的违约金。

7、甲方在客户处每月会有客诉机器或不良品,需要从客户处带回甲方厂内及修整,乙方应积极配合带回,费用按零担方式计算,在甲方通知乙方时间最晚3天内要派车去客户处装退货,如有延迟按照每天2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运输损失

运输损失认定:根据收货人及乙方承运司机共同签字确认的书面损失记录;双方无法认定或意见不一致的,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定损,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如因自然灾害线路断阻或其它客观原因而不能按时到达,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六、运输车辆及运输时间

1、为防止货物损坏,乙方所用车辆必须是安全防水等合格货车,车箱长度需符合双方协定要求,若乙方提供车辆不能符合双方协定的要求使实际装载货物未能达到应有的装载量,则少装部分应扣除相应运费。

2、从起始地到目的地,乙方应在双方协定的承运时间内到达目的地,超出时间为违约。

七、运输费用

1、运输费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起运地至目的地运价,并签定“运输协商议价目表”为合同附件,乙方不得任意调高运价,若遇特殊情况,乙方需调整运价,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说明调整运价原因,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共识后,始可调高运价,市场运输价格降低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相应调低运价,若乙方故意隐瞒且被甲方核实时,甲方有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以合同期内最低运价结算运费。

2、货物到达由收货人点收完毕后,若货物无损失,收货人应在司机随车携带的产品送货单上签收,若货物到货有损失,收货人应填定“到货品质异常报告书”说明物品损失情况,并由承运司机签字确认,由甲方向乙方收取赔偿金额,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赔偿,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运费。

3、乙方在装货后在次月10日前提供可抵扣之运费发票,同时甲方财务在15日前收到发票及请款单的,以月结三个月付款,乙方若因发票等资料不全延误,则甲方可延后一个月付款。

4、乙方根据合同应付的违约金,必须在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费之前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或拒绝支付运费。

5、在每次承运前,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有关装货数量信息,乙方收到装货信息后合理安排车辆至甲方装货,最晚2天内需要安排车辆来甲方装货,如有延迟按照每天2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在当月运费中扣除。

八、违约与赔偿

1、乙方逾期将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收货人,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该次运费的20%违约金。

2、货物错运到达地或收货人/收货仓,由乙方无偿运到规定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收货仓,由此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按本条第1项处理。

3、从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目的地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时止,乙方应对货物的破损、雨淋、污染、缺少、灭失等各种损失情况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4、如因逾期、错运、毁损等情况,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价款、运费损失、向第三方承担的逾期或不能交货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5、若是甲方同意乙方拼车时,乙方应保证甲方托运货物的安全,若造成甲方货物受损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是缺少、灭失等损失情况之赔偿按照樱花卫厨广州分公司市场正常销售单价进行全额赔偿,若是因破损、雨淋、污染等损坏导致收货人不收货的按照广州分公司市场销售单价的5折进行赔偿。

6、甲方将每月对乙方进行综合评价,连续两月评分在80分以下,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

7、乙方应依诚实信用与甲方从事商务往来,不得有与甲方相关人员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经查实如有发生,乙方以全部余款作为违约金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不得有私下宴请甲方相关人员之情事,经查实如有发生,乙方以当月运款的5%作为违约金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甲方相关人员如有谋私利向乙方提出不合理要求的,乙方应据实向甲方有关『主管』反映。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揽事项交第三方处理。

11、无论乙方为何种形式的经营方式或组织形式,均需按法律法规规定招用员工,因乙方违法招用员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所雇司机(含装卸人员)原因造成甲方、第三人或其自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附件中报价单,价格为包含保险的价格,出现任何货物损坏由乙方承担,合同生效后需购买全年保险。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协议。

十、本合同若有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据实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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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民事上诉状运输合同纠纷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3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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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人(本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反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反诉人________________;

2、反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起诉状内容进行书写,整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材料)反诉人请求贵院在查明本诉事实、判决驳回原告起诉的同时,判决支持反诉人的请求。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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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民事上诉状运输合同纠纷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0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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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省**县人。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章明,江西开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女,成年,汉族,江西进贤县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上诉请求

撤销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20__)进民二初字第111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上诉人诉被上诉人借款纠纷一案,上诉人已于20__年7月2日收到进贤县人民法院(20__)进民二初字第11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具体事实及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在一审共提交三份证据,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1、上诉人身份证复印件2、中国建设银行转账凭条、银行卡、网银对账单3、中国联通手机话费缴费发票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通话录音。原审判决书对证据3的通话录音未予认定,对其他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都予以确认。上诉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被上诉人辩称该30000元款项系上诉人向被上诉人的还款,本案被上诉人没有且未出示任何证据支持其答辩主张;而上诉人的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第(三)款,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录音证据的内容可清晰的分辨出:_________________该电话表明系被上诉人寻求上诉人的帮助,一审判决对此并未予以认定,反而仅凭被上诉人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的还款说法而认定上诉人的证据不足,显然系违背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证据规则的。

并且,上诉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即使不考虑录音证据,上诉人已证明且被上诉人亦自认收到上诉人的3万元款项;在被上诉人不能证明在此前其向上诉人支付过任何款项的情况下,被上诉人的该笔收款即没有任何法律及事实上的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为此被上诉人亦有返还的法律义务。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请贵院审查,依法保障上诉人的合法权利。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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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路运输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服务,全文共 18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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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水泥产品

1.2、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天水祁连山水泥销售有限公司指定的送货地点。

1.4、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为准。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装货(3)发往目的地交货(4)收货单位验签(5)将回单交回甲方(6)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5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4、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4.5、由于不可抗力(如水毁、地震等造成公路中断)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车辆损坏严重的并另配车辆转运货物,确保货物及时到达,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

5.2、结算方法为:每月25日为本月发生运输费用的结算日,乙方需交付有效运输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收货方需要运输发票的,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开据运输发票,如有扣除的款项(管理费每吨2元),应在运费中扣除。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有效资格文件、证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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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公路运输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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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方:

承运方:

托运方详细地址:

收货方详细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 货运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 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 %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 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物的合理损耗;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 承运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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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河南某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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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

负责人张志良,该公司经理。

被告河南鹤辉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美仪,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与河南鹤辉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张胜庆

审 判 员 牛再田

审 判 员 罗惠莉

二○一0年四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高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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