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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中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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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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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用电工作,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用电设施,是每一个师生义务。

2、安装、维修应找电工,严禁在办公室、教室等场所私拉乱接电线。

4、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启配电箱。

4、教职工、学生离开办公室、教室前要注意关闭用电器,节约用电。

5、禁止在吊灯的导线上悬挂任何物品。

6、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时找电工处理。

7、学校用电线路专人维护。

8、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教师办公室、行政办、总务处、教导处、厨房等由有关人员负责用电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相关人员赔偿损失。

9、发现电线短路起火时,要先切断附近的总电源,不准用水泼。

10、办公室严禁使用其它大功率电器。(如:电熨斗、电饭锅、取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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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1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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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 保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和对养犬的管理, 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对养犬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 行政机关执法‍和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相结合、 社会公众监督和养犬人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养犬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组织专门人员、专职队伍对居民养犬进行日常化‍管理。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 查处无证养犬等行为,处理因养犬引发的案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负责对‍无照售犬行为的查处。

城市管理行政机关负 责对因养犬产生的垃圾的清运工作进‍行, 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出入本办法规定‍不得出入的场所等行为。

畜牧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犬类防疫工作;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犬类的检疫防疫工作并核发动物健康证明。

城市房产行政管理机关对社区物业公司 因养犬产生的垃圾‍清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管理机关负 责对疑似狂犬病人和狂犬病患者的诊‍治进行管理。

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 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广播、 电视、 报刊等新闻媒体, 应当加强养犬管理的宣传。‍

第五条 县政府所在地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第六条 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公民个人养犬,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每户限养一只犬;‍

(二)不得饲养大型犬、 烈性犬;‍大型犬:

1、 体重在 30 公斤,身高 61 厘米以上都视为大型犬。‍烈性犬品种有 38 种:

(1)獒犬类:西藏獒犬、纽波利顿、 巴西菲勒、 法国波尔‍多獒犬、 阿根廷杜高犬、 英国斗牛獒犬。

(2) 斗犬类:比特犬、 土佐犬、 牛头更、 美国斯坦福斗牛更、‍斗牛犬。

(3)牧羊犬类:中亚牧羊犬、德国牧羊犬、 克罗地亚牧羊‍犬、 塔塔尔牧羊犬、 卡斯特牧羊犬、 皮卡迪牧羊犬、 伊利里牧羊‍犬。

(4)猎犬类:阿富汗猎犬、伊卑萨猎犬、 爱尔兰猎狼犬、法国猎犬、 卡累利亚猎熊犬、 德国猎更、 苏俄猎狼犬。

(5) 其它犬类:杜宾、 拳师犬、 罗威纳犬、 大丹犬、 英国狐、‍葡萄牙、 秋田犬、 比利时玛莉诺斯犬、 伯恩山犬、 罗德西‍亚背脊犬、 阿里埃日 犬、 刺毛犬、爱尔兰塞特犬。

(三) 不得携犬进入市场、 商店、 商业街区、 宾馆、 餐饮娱‍乐场所、 学校、 医院、 展览馆、图书馆、 博物馆、 影剧院、 体育‍场馆、 游乐场、 候车(机) 室等公共场所,以上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当拒绝携犬人进入;

(四) 主要道路、 公园、 广场、 公共绿地每日 8 时至 20 时之‍间不得携犬进入。 主要道路名录由政府确定,向社会公布;

(五) 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 不得斗犬、 弃犬‍

第七条 县公安机关设立犬类留检所,负责收容‍处理弃犬、无主犬、 伤人犬、 被没收的犬及疑似患有传染病的犬,‍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 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检疫, 对患有狂犬病和其它‍严重传染疾病的犬立即捕杀,并对犬尸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 经检疫后对可以饲养的犬进行饲养或交由他人饲养。‍

第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 劝阻, 或者向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反映,‍或者向有关行政机关举报,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第九条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 年检制度。 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 个人不得养犬。

第十条 个人养犬,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合法身份证明;‍(二)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 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包括楼房)。

‍ 第十一条 个人在养犬前, 应当由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第十二条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 20 日内, 携犬到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进行健康检查, 注射狂犬病疫苗,并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

养犬人发现所养犬只出现病情,应当及时治疗。‍养犬人在取得动物健康免疫证之日起 20 日之内,到住所地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 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第十三条 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 养犬人在年检时应当‍出示效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年检时‍间、 地点及要求,由公安机关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养犬人丢失养犬登记证的, 应当自丢失之日起 15‍日内, 到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五条 养犬人住所地变更的, 应当自 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新的住所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养犬人将犬转让给他人的, 受让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犬死亡或者失踪的, 养犬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并对犬尸及时进行无害处理。未办理注销手续的, 不‍得再养犬。

养犬人因故确需放弃所饲养犬的, 应当将犬交犬类留检所,‍并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用于侦查、 巡逻、 医学研究、 传染病防治、 救灾‍犬, 应该办理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犬登记证,可以免收管理‍服务费。

第十八条 养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犬吠影响他人学‍习、 休息时, 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第十九条 携犬出户时, 携犬人对犬在楼道及户 外排泄的粪‍便应当立即清除。

第二十条 携犬出户时,携犬人应当为犬挂犬牌、 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避让老年人、 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第二十一条 养犬人对伤人犬、 疑似患有狂犬病或者其它严‍重传染病的犬应当及时送交犬类留检所。

第二十二条 犬伤害他人的, 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防疫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

因养犬人或者第三人过错。 致使犬伤害他人的, 养犬人或者‍第人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他损失。

第二十三条 居民委员 会或业主委员 会可以对管理区内居‍民投诉的犬只扰民事件,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

对社区内具有普遍性的养犬扰民事宜, 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按照表决结果解决, 表决结果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实施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 街道办事处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给予具体指导。

第二十四条 除用于侦查、 巡逻、 医学研究、 传染病防治、‍动物观赏、 杂技演出等特殊用途以及暂时收留无主犬的外,各级‍行政关、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群众性组织的办公‍场所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不得养犬。

第二十五条 从事犬类养殖、 销售、 举办犬展览等犬类经营‍性动, 开办动物诊疗机构和动物美容院、动物寄养所、 动物训‍练所等为宠物服务的经营性机构, 应当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从事动物诊疗的人员应当具有兽医资格, 并经过执业登记注册。‍

第二十六条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犬类养殖场、 销售市场或‍者其他类经营场所的犬只, 应当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免疫, 取‍得动物健康免疫证后,方可出售。

第二十七条 从外埠进入犬只, 必须具有当地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明;并于 5 日内携犬到动物诊疗机‍构或者动物防疫检疫机构进行犬只健康检查, 并办理动物健康免‍疫证

第二十八条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应当 在管理区域内合‍理设置动物防疫检疫点,为养犬人提供防疫检疫服务。

第二十九条 相关行政部门 的工作人员 依照 本条例 在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执证上岗,文明执法。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 户 养犬‍两只( 含两只)以上,公民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 第四项规定, 携犬进入市场、 商‍店等公共场所, 在按规定时间以外携犬进入主要道路、公园、 广场、 公共绿地的, 由公安机关或者由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行‍为人进行制止和批评教育。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 不经登记和年检养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规定, 逾期不‍补办养犬登记证, 不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 第十二条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规‍定, 对饲养、 经营的犬只不按国家的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 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仍不‍进行免疫接种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代为进行强制免疫,‍所需费用由违反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纵犬伤人和纵犬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对行为人按照‍国家有关治安管理处罚法律、 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不及时清除‍犬只排户 外的粪便, 携犬出户时不为犬挂犬牌、 束犬链, 不‍由成年人牵领,不避让老年人、 残疾人、 孕妇和儿童的,任何公‍民以及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有权予以劝阻或者制止。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在办公场所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养犬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将犬送至犬类留检所。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从事犬类经营性‍活动、 开办为宠物服务的经营性机构不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没收犬只和其全部违法所得, 并将没收的犬只交‍犬类留检所。

第三十八条 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为之一的, 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养犬人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年检或者故意拖延的;

(二) 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 年‍检的;

(三)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者接到的举报, 不依法处理或‍者相互推诿的;

(四) 有其他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 XX年 X月 X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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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3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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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贡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

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l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卜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

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末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人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卜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儿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屯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此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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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办公场所公共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9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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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树立企业形象,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办公环境,保障公司办公秩序,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所有员工,这里所指“员工”包括公司签订各种类型劳动(用工)合同人员。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三条 公司要求在规定时间统一着工作服上班。不着工作服时,员工的衣着和仪表应当保持整洁、端庄,严禁穿奇装异服,办公区域必须佩带工作卡。

第四条 工作时间应保持办公区域的安静,不得喧哗、大声吵嚷。与同事讨论工作时,应放低音量或在会议室讨论,不得影响其他人工作。

第五条 对待同事、来访者热情、礼貌。办公室电话铃声响起三下须有人接听,接听时做到言语亲切、简练,并注意使用礼貌用语。代接他人电话的,要准确记录、转告电话内容。

第六条 不得在办公区域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讨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办公室区域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期刊等资料。

第七条 员工应时刻注意保密性。暂时离开办公桌时,一定要把正在办理的文件翻转过来,离开办公桌时一定要将印章及机密文件锁起来。工作中不得翻阅不属于自己的文件、复印件、报告等。

第八条 出入会议室或领导办公室要敲门示意。

第九条 公共办公区域照明及空调从早上7:00至晚间19:00之间统一开启。

第三章 物品摆放

1、个人办公物品及电脑按指定位置摆放,详见附图。

2、桌面物品摆放整齐,文件资料分类摆放在文件盒中。

3、逾期或废弃文件要定期处理或销毁,避免多余物品占用办公桌使用空间。

4、桌面可适当摆放小型绿色植物,但应尽量保持美观、整洁。 第十一条 墙面、隔断禁止乱挂物件,如需张贴、挂摆工作相关内容,要保持整齐、端正。

第十二条 每位员工每天下班时,清理好办公桌面,将个人的办公椅、办公用品、文件放置适合的位置。

第四章 卫 生

第十三条 办公区域作为公司日常办公及业务开展的场所,每位员工都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注意清洁、整理个人办公区域。

第十四条 个人办公区域应保持卫生、整洁,办公桌面干净,无杂物。电话、茶杯等用品洁净、无污渍。

第十五条 垃圾、茶水等废弃物必须放置于规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第十六条 严禁在办公区域吸烟,吸烟应在指定吸烟区,并严禁乱扔烟蒂、烟灰。

第五章 公共设施使用

第十七条 纸张

1、注意节约用纸,养成正反两面使用纸张的习惯。

2、充分利用公司OA办公网传递相关信息,减少纸张用量。

3、按需复印、印刷文件、资料,尽量减少多余份数。

4、办公废纸可使用碎纸机处理,或集中收集卖与废品收购单位,涉及保密的废旧文件应妥善处理。

1、公司电话为方便公司与外界沟通、方便处理公务专用。

2、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通话时间最多不得超过5分钟。

3、打业务长途电话要精简,尽量缩短通话时间,音量要低,尽量不要影响其他同事的工作。

第十九条 空调

1、原则上每年夏季高温、冬季寒冷时可开启空调,其他季节遇特别高温高湿或寒冷的天气,可酌情开启。

2、节假日少量员工在敞开式办公区域加班时,若因天气原因需开启空调,可调整至小办公室办公。

3、空调开启时应注意关闭门窗。

4、员工外出时,应随手关闭空调。

第二十条 照明及其它办公用电

1、各部室的照明及其它用电,由各部室自行管理。办公人员应养成节约用电的习惯。

2、自然光线充足时,尽量不使用人工照明。

4、节假日少量员工在敞开式办公区域加班时,原则上只开启本部门办公区域照明。

3、人员外出、中午休息及下班时应关闭照明及其它电器的电源。 第二十一条 绿化植物

1、公共区域绿化植物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布置,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随意挪动、更换绿植,员工个人的绿化植物放置在个人办公区域内。

2、绿植的日常养护由专业公司进行,各部室需爱护各自区域内的绿植,员工不得将茶水残渣、垃圾杂物放入花盆内。

第六章 安 全

第二十二条 员工需树立安全意识,确保办公区域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 下班最后离开的员工应关锁好门窗,关闭电脑、照明、空调及其他用电设备。

第二十四条 不得私拉乱接线路,使用电器设备时注意规范操作。

第二十五条 发现可疑事件及时报告,如发现公司或个人财物被盗,应立即报告领导并保护好现场以便公安部门采取行动。

第二十六条 应将装有重要文件的文件柜和抽屉锁好,办公桌内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七章 监督办法

第二十七条 公司成立检查小组,负责随时抽查、检查办公区域规章遵守情况。

第二十八条 每周抽查一至两次,并将得分情况做好记录。每周五由检查组将各部室的得分情况进行公布。

第二十九条 每月根据得分情况,对得分合格的部室排出名次,第一名挂流动红旗。连续两次获得流动红旗,次月月度考核每人加0.5分。对不合格部室通报批评,当月月度分每人扣0.5分,连续两次不合格,或累计四次以上不合格的,年终取消先进部室评选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公司。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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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学校食堂超市经营管理安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学校,食堂,超市,全文共 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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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增强食堂超市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本着服务师生,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学校(甲方)与食堂超市从业人员(乙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甲方负责: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

乙方负责:

一、牢固树立“优质服务,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二、食堂超市管理人员必须严格管理进货、加工、出售过程,坚持索票索证、餐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

二、食堂超市从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操作制度,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工作帽。要求天天搞好个人卫生,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换衣。

三、食品制作过程规范并符合安全要求,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超量使用添加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

四、食堂超市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并办理卫生许可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食堂超市从业人员在工作中由于自身原因出现的任何意外事故(包括因身体原因、烧伤、烫伤、跌伤、摔伤、疾病等)甲方概不负责,所花费用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六、使用电器设备必须规范操作,因本人不按操作规程出现的任何意外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七、按食品卫生制度要求,从业人员要搞好食品卫生、餐厅卫生,要定期对餐厅灶具进行消毒,定期打扫环境卫生,定期进行灭蝇、灭鼠做好防疫工作,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生病,责任和费用完全由乙方承担。

八、食堂超市从业人员必须让认真遵守《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若因管理、操作不当造成上级部门罚款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不得参与宿舍管理。经双方协商,乙方可安排一人从事宿舍管理,但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

十、乙方不得干预甲方与食堂超市经营无关的管理工作,乙方的经营活动须服从配合甲方的管理。

如违反上述责任,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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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0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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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企业自有机动车辆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务在道路及厂区道路、作业现场上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属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畴。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直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企业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科(岗);二级单位应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岗;基层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第二条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岗位)职责:

直属企业及二级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科(岗)的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修改、完善本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贯彻、落实;

3、参加检查本单位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组织或参加企业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参与厂(矿)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4、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开展对驾、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5、负责本单位所属车辆、机动车驾驶员的证照管理,参与或组织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定期检审,负责本企业内部机动车辆的保险;

6、组织或参加对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技术考核工作,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评聘有权提出建议。

7、建立健全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各项档案资料。

8、协助地方交警部门对本单位所属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9、表彰奖励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向相关部门提出对违反各种法规、规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0、及时总结、发现、推广下属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提高全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模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制止违章行为。

3、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安排并检查指导班组安全活动

5、搞好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6、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进出场安全检查等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7、督促、检查职工对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8、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证、机动车辆准驾证的定期检审及车辆保险工作。

9、参与本单位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

第三条 直属企业应开展经常性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直属企业每半年组织1次,二级单位每季度组织1次,基层单位每月组织1次。

直属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路检路查应不少于1次;二级单位安全部门的路检路查每月应不少于2次;基层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开展路查或场查。

安全检查应建立完整的档案,隐患整改应有记录。

第四条 直属企业应建立并实行以下制度:

1、路检路查制度;

2、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以下简称“准驾证”)制度。准驾证管理制度至少应明确申请领证的范围和准驾证的申领种类、准驾证的审验办法和对违反准驾证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

3、出车路单(派车单)和长途车辆审批制度;

4、法定节假日期间无工作(公务)任务车辆的“二交一封一定”制度;

5、车辆进出(停车)场、车库安全管理制度;

6、恶劣天气下的车辆行驶规定;

7、长期在基层值班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8、租用外部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

9、驻外单位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0、汽车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11、厂区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2、水陆联运、大型搬迁、吊装等联合作业的企业应根据作业特点制订联合作业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厂区道路应设立禁行、禁停、限速等标志。直属企业所属的生活区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停车场地等安全措施。

1、机动车辆档案;

2、机动车驾驶员档案;

3、道路交通事故档案;

4、驾驶员安全行驶km数统计档案;

5、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

6、机动车辆保险档案。

第三章 驾驶员管理

第七条 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身体条件,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并取得国家政府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

经直属企业或二级单位安全部门考核其驾驶技能、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等科目合格后颁发企业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方可驾驶。

第八条 驾驶大型、重型、危险货物及特种专用车的驾驶员应具备5年或15×104km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对所驾车辆的基本性能以及装载的特种设备性能、施工工艺流程有一定的了解;驾驶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驾驶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货物性能和一般的安全规程,持有有效的相关证件方可上岗。

第九条 驾驶员应做到:

1、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不应违章驾驶车辆;

2、应爱护车辆、服从调度、接受安全检查;车辆出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回场后应按规定进行车辆检查,及时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如实汇报机动车辆出车情况;

3、自觉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4、对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机动车辆管理

第十条 机动车辆应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准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在临时上道路行驶时,应申领临时证,按规定行驶。

第十一条 机动车辆严禁带病上路行驶,具体要求是:

1、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应保持齐全有效;

2、机动车辆应按规定配备随车工具,配备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牌等;

3、大型货车、大型特种车、大型矿山专用车(带裙边的车辆除外)等机动车辆应按照GB11567《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要求》的有关技术要求安装侧下部安全防护装置;

4、小型客车、大型客车、客货两用车前排应配备安全带,安全带性能应符合GB14166《汽车安全带性能要求和实验方法》有关规定,其安装应符合GB14167《汽车安全带固定点》有关要求;

5、行驶在山区、冰雪、泥泞道路上的车辆,应配备防滑链和溜木;

6、起重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准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7、车辆所有的装置应符合GB7258《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第十二条 机动车应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不准继续行驶。

第十三条 机动车辆应投保有效行驶期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四条 严禁机动车辆客货混装,机动车辆载人(物)不准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人),运输“四超”物件(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严禁特种作业机动车辆、矿山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工程车、仪器车、吊车等)当作运输车或交通(通勤)车使用。

队车行驶时,应根据道路情况、运输货物性质以及车辆性质等因素保持安全行车距离,并做好途中对车辆的“三停四查”。

第十五条 石油专用车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保证安全、利于健康、保护环境的原则进行,不应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需要驾驶人员配合的作业项目,在工作时,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乘员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乘员在乘坐机动车辆时应遵守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不应有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乘员有协助驾驶员了望的义务,有制止驾驶员违章行为的权利。乘员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第十七条 乘员乘坐车辆时应听从指挥,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不准跳车。中途上车时,不准强行拦车、扒车和搭车。乘车时先下后上,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第十八条 乘坐货运机动车、吊车等专用车辆除驾驶室外,一律不应坐人。

第十九条 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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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小学学校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校,全文共 1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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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通过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从而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扎实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教育系统平安。

二、工作总目标

认真学习上级部门的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及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建立并完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健全班主任与各任课教师之间的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落实签订安全责任状,做到责任到位。经常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法制教育、自防自救教育与防火防灾教育,食品卫生与健康教育等,增强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提前消除事故隐患,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严格控制一般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和拥挤踩踏事故;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不发生聚集性传染病疫情;防止发生溺水事故。

三、具体措施:

1、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来要求、警示、督促自己,把学校安全工作做细做实,充分发挥我们的主观能动性,依靠扎实的工作、严格的管理和精心的关爱,弥补外部条件的不足。

2、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和责任追究制,健全管理。学校与班主任、班主任与学生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要求学校教师,人人一手抓教学,一手保安全,两手一起抓,两手一样硬,安全工作齐抓共管,一切为了安全干,在全校形成“全员安全”的良好氛围。

3、扎实开展安全教育。本着“开展安全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充分利用利用集会、国旗下讲话、班队会、周五安全讲话等途径根据季节的不同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班级每月对学生进行至少两次的安全教育活动,营造安全的教育氛围,并记录在册。内容涵盖: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防溺水、预防食物中毒、各种传染病的预防、家庭生活、户外活动安全和地震等,本学期将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注意安全”的浓厚氛围。使教师熟练掌握应急避险、逃生自救、疾病防控、消防疏散、防洪防汛防溺水等知识,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指挥有序,处置得力。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各种安全演练,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应急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

4、本学期仍将检查作为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学校定期组织全校教师对学校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根据排查隐患情况,制度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

5、细化安全管理,注重安全防范,切切实实做好教师的护导值日工作,做好对学生的活动监护工作,保证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工作。严格对学生的课间午间活动、上下楼梯、集会集队、体育课、活动课等安全的指导与管理,尽可能地杜绝追逐、打闹等现象的发生;切实做好护导值日工作,监护学生活动行为。

6、加强班级点名记录,对缺席的学生,上课老师应在第一时间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联系查明去向,第二天情况不明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学校要相应作出解决。做好因个别辅导、教育谈话等原因而留下迟放学生的家长沟通联系及护送回家工作,消除一切因教师工作疏漏而造成的学生安全隐患及事故。

7、利用家长会、家访等途径对家长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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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0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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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xx集团公司下达的集科[]83号文件《xx集团公司多媒体广域网络系统管理办法及信息技术规范的通知》的要求。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适合在大同发电有限公司内的管理信息网络中使用。

第二条 安全管理制度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物理层、网络层、平台安全,物理层包括环境安全和设备安全、网络层安全包含网络边界安全、平台安全包括系统层安全和应用层安全。

机房安全管理

第三条 大同发电公司网络机房是网络系统的核心,除网络信息处管理人员外,其他人不经允许不得入内,网络信息处的管理人员不准在主机房内会客或带无关人员进入。未经许可,不得动用机房内设施

第四条 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必须遵守相关工作制度和条例,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每天下班前须检查设备电源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离开。

第五条 为防止磁化记录的破坏,机房内不准使用磁化杯、收音机等产生磁场的物体。

第六条 机房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七条 机房温度要保持温度在18±5摄氏度,相对湿度在50%±5%。

第八条 做好机房和设备的卫生清扫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除尘,保证机房和设备卫生、整洁。

第九条 机房设备必须符合防雷、防静电规定的措施,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处理,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电源须是接地的电源。

第十条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机房值班制度,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工作。

第十一条 机房电源不可以随意断开,对重要设备必须提供双套电源。并配备UPS净化电源供电。公司办公楼如长时间停电须通知信息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并指明电源恢复时间。

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网络系统的主设备是连续运行的,网络信息处每天必须安排专职值班人员。

第十三条 负责监视、检查网络系统运行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如电源、空调等)的工作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网络信息处领导报告,遇有紧急情况,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 负责填写系统运行日志、操作日志,并将当日发生的重大事件填写在相关的记录本上。负责对必要的数据进行备份操作。

第十五条 负责保持机房的卫生及对温度、湿度的调整,负责监视并制止违章操作及无关人员的操作。

第十六条 不准带电拔插计算机及各种设备的信号连线。不准带电拔插计算机及各种设备。不准随意移动各种网络设备,确需移动的要经网络信息处领导同意。

第十七条 在维护与检修计算机及设备时,打开机箱外壳前须先关闭电源并释放掉自身所带静电(可摸一下暖气管或接地线)。

网络层安全

第十八条 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中,在网络边界和对外出口处必须配置网络防火墙。

第十九条 未实施网络安全管理措施的计算机设备禁止与internet相连。

第二十条 任何接入网络区域中的网络安全设备,必须使用经过国家有关安全部门认证的网络安全产品。

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机联入企业信息网络之后,禁止一其他任何方式(如拨号上网、ISDN、ADSL等)与internet相连。

第二十二条 对于公司企业内部网路应当根据应用功能不同的要求,必须进行网络分段管理,以防止通过局域网“包广播”方式恶意收集网络的信息。

系统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载互联网上任何未经确认其安全性的软件,严禁使用盗版软件及游戏软件。

第二十四条 密码管理:密码的编码必须采用尽可能长并不易猜测的字符串,不能通过电子邮件等明文方式传送传输,密码必须定期更新。

第二十五条 登陆策略:仅给经过授权的用户暴露账号,不得设置多人共用的账号,连续登陆三次失败,须暂时禁止此账号并通知该账号用户。

第二十六条 普通系统用户: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禁止与其他人员共享账号和密码;禁止运行网络监听工具或其他黑客工具;禁止查阅别人的文件。

第二十七条 系统管理员:不得随意在系统中增加账号,随意修改权限,未经管理部门的许可,严禁委托他人行使管理员权利。

第二十八条 外来软盘或光盘须在没联网的单机上检查病毒,确认无毒后方可上网使用。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网络系统的所有软件均不准私自拷贝出来赠送其它单位或个人,违者将严肃处理。

系统应用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实行专人负责检测病毒,定期进行检查,配备相应的实时病毒检测工具。

第三十一 条 严禁随意使用软盘和U盘等存储介质,如工作需要,须经过病毒检测方可使用。

第三十二条 严禁以任何途径和媒体传播计算机病毒,对于传播和感染计算机病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分。制造病毒或修改病毒程序制成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发现病毒,应及时对感染病毒的设备进行隔离,情况严重时报相关部门并及时妥善处理。

第三十四条 实时进行防病毒监控,做好防病毒软件和病毒代码的智能升级。

第三十五条 应当注意保护网络数据信息的安全,对于存储在数据库中的关键数据,以及关键的应用系统应作数据备份,数据备份应当满足《电力大同发电公司数据备份管理制度》的要求。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总经部网络信息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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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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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好本单位环境秩序及管理安全,特制定如下门卫管理制度:

一、门卫行为要求

(一)着装整洁。

(二)热情接待来访群众。

(三)尽职尽责,工作期间不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四)品行良好,无不良嗜好。

(五)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

二、门卫工作职责

(一)对外来人员加强检查,制止身份不明人员进入单位。

(二)加强对外来车辆进出单位管理,指挥、督促院内车辆有序停放,下班期间及节假日,除经领导批准,禁止外来车辆进入院内。

(三)严禁无牌及严厉不明车辆进入院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人员及车辆进入院内。

(四)加强院内巡察,经常性对水、电、营房设施进行检查,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五)及时开关电梯及电梯空调,下班后及时锁好车库、院门。

(六)遇到雷电、火灾、暴风雨等特殊情况,对营区加强检查,主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遇突发安全事故时及时汇报。

(七)严禁擅离岗位,严禁请人代岗,遇有特殊情况须请假时,应经领导批准。

(八)严禁上班期间饮酒、赌搏、睡觉。

(九)严禁私接电源、乱拉电线。

(十)负责收取邮件、包裹、报刊,做好登记并及时分发到各个科室。

(十一)保持院内环境整洁,每天早晨上班前及下班后,负责清扫大门口附近及院内卫生、停车场厕所卫生,保证无明显污迹。

二0 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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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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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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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小学生安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1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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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课堂效率,优化小学英语课堂教学,小学英语教师需要实施有效课堂管理,保证适量教学内容,开展小组合作学习,引进竞争调控机制,提高课堂调控能力。

(一)组织课前教学

英语教学中称为“Warming up”, 能很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形式可以有:唱英文歌曲,说韵句,做游戏,听口令做动作,加减运算,报数接龙等。

(二)明确课堂信号

课堂指令明确,高效,才能保证教学各环节顺利进行,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停止,安静信号。1.老师说 one, two, three . 学生说 three, two, one. 2.老师说 Ears, ears,学生说 Listen, listen.( Eyes ,eyes--- look, look.)3.教师说:plus and minus .提醒学生接着有加减法算式。然后教师出一题,让学生回答。 4.有节奏地拍掌。学生模仿教师,拍出正确的节奏。 5.高举“STOP”指示牌。 读书信号:Read, Read, sit up straight. 笔记信号:pencil and rubber 。划线信号:ruler and pencil 操练信号:开小火车信号: Let’s do , one by one 或 one by one, ready ,go .同桌合作信号:Let’s do , two by two. 规定先叫到名字的一个学生为对话的A,另一个为B。小组活动信号:let’s do , four by four .按座位顺序规定分别为 A,B,C,D。这样明确的人员和任务分配节省了解释活动规则的时间,使整节课紧凑,高效。在小组活动时,指定两位负责人:voice keeper 和 time keeper。voice keeper 要密切留意组员的声音,若有学生提高音量要及时阻止。time keeper 要提醒组员注意时间。实践发现,课堂信号要多样,定期更换或交替使用,否则经过一个阶段,学生会对这个信号不再感兴趣,使之失去原先的调控作用。

(三)制定课堂公约

1.课前三分钟进教室,准备好课堂用品,开始和同伴英语自由对话。

2.先举手,再发言。

3.朗读时,书本放桌上,用手指指着读,以便老师检查是否人人都开口读,指读可加强学生对字形的识记。

4.有同学发言时,其他学生必须注视发言者,有不同意见要举手,不能打断,若发言有误,不能嘲笑。

5.当自己的学习速度较快,如笔记时,不能坐着等,要充分利用时间读背已学内容。

6.当同伴有问题(开小差或看不清,不会记录时)要及时提醒,帮助。

(四)实施奖罚制度

纪律要靠学生们自觉遵守,也需要制度来维护。 对于课堂表现优秀的学生要大力表扬,发小奖品。对于不认真听讲的学生也要适当处罚,如取消参与课堂游戏的资格,更不允许有破坏课堂纪律的行为。 1.The first one.第一个听懂老师要求,认真做的学生都可以得到表扬。如:第一个做好上课准备,第一个翻开书, 第一个举手发言,第一个记好笔记等。 2.发言积极的特别表扬,对知道答案,但不举手的同学适当惩罚,扣分,或为大家朗读一段课文,对话表演等。 3.参与小组活动,对话,表演的同学特别表扬。表扬方式:加分制。如举手一次一分,发言一次2分,老师特别表扬3分,参与表演 4 分。举手少于3次,扣 1 分。一次都没举手扣2分。开小差一次扣1分。奖品制。对于课上突出的表现及时奖给小苹果,或小贴纸。以此鼓励学生积极思维,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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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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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

资料载入中...

1.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临床检验项目。

3.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4.所有临床实验检测一律在微生物室内进行,工作场所要持续卫生,各种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户密闭,防止污染,严格保管传染菌种。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确保报告准确无误。普通微生物标本要保留到出报告结果的两天后方可处理,特殊微生物标本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

6.发现和怀疑由第一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时,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并在两小时内上报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治疗处理。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场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现场消毒,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7.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状况,并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状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8.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微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9.医院每月对检验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并且定期对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状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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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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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我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我校安全职责制。

一、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职责制和事故职责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3.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潜力;

5.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职责追究等。

二、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1.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2.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职责人,主管副校长是安全直接职责人。各处室负责人、年级主任为该部门安全、年级安全工作第一职责人。各班主任为该班安全工作第一职责人。

3.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定期组织开展“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的宣传教育与收缴活动,确保安全。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4.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和各种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前后,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电梯、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5.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职责制,对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6.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理解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7.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群众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群众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8.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10.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状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要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保密。

11.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加强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12.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务必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严禁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职责事故。

13.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状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职责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三、日常安全管理

1.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用心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组织学生参加的群众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贴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理解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务必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带给安全保障。

2.组织学生参加大型群众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3.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忙措施。

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务必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4.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值班行政和值班教师要值班、巡查。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6.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7.教职工应当贴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8.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9.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四、安全教育

1.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资料,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潜力。

2.学校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忙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3.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加强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4.加强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能够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潜力。

根据当地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5.根据当地实际状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6.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透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7.学校配合学生监护人,透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督促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五、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1.要用心主动配合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依法维护好学校周边秩序。

2.配合建设、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3.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在治安状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4.配合公安、建设、交通部门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5.配合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6.配合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7.配合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内含、凶杀暴力等资料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8.配合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六、安全事故处理

1.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2.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3.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上报程序、要求,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七、奖励与职责

1.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视状况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2.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依法追究相关职责人的行政以至法律职责: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带给虚假状况的;

(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3.本职责书下达至各部门、级组、科组、班级签订学校安全职责书。

4.各部门、级组、科组、班级负责人是本职责书的第一职责人。本职责书的要求不因职责人的更换而改变。职责人如有改变,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5.本职责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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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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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属各科队: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回头看”活动》的通知(郑煤〔20__〕2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通知》(豫政〔20__〕5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__〕33号)、《郑新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监控治理及责任倒查追究规定(试行)》(郑新办【20__】22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我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推进锦宏煤业安全隐患排查监控治理工作,不断增强安全主体责任,现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倒查追究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曾建彬

副组长:周晓东 王建锋 丁发亮 王遂平

成 员:郭伟敏 王建党 孟旭辉 冯阳 张海涛 王唯一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倒查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主任:孟旭辉(兼)。负责日常的隐患排查治理、跟踪落实,收集整理、通报牵头、信息的上报下传、责任的倒查追究。

二、严格管理,强化责任意识。矿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各安全生产活动地点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和监督指导工作,“五职”矿长、部门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和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职责对各施工地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三、严格制度,促进排查治理。分管各系统的副矿长、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倒查追究制度规定,坚持每周一全矿安全自查,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隐患闭环管理“五定”原则,定隐患整改责任、定人员、定资金、定时间、定措施,根据职责分工,责任逐项分解到人,对上级来矿检查出的问题,及“三评价、一评定”问题,要纳入安全监控重点,召开安全隐患平衡会进行分解,建立台账,上报郑新公司、新密市煤炭局,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对经平衡筛查出暂时不能解决的隐患,要召开专题会,分析、倒查、剖析隐患产生的根源及深层次管理原因,研究对策,制定专项治理方案,下督办牌,从根源上避免隐患的产生。

四、责任倒查范围

1、凡在上级部门检查时被罚款处理的;

2、矿井应排查而未排查、应完善而未完善、应建立而未建立的缺项部分,经上级部门、郑新公司排查后未及时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被上级机关查处的;

3、有重大隐患或触及安全红线的隐患,矿井无及时治理无采取措施、被上级机关给予停产整顿的;

4、有“三违”行为不采取措施被上级部门直接查出的;

5、上级部门或公司领导指示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它隐患。

五、隐患倒查追究调查的程序

安监科经审核认为符合安全隐患责任倒查条件的,报告安全矿长,由安全矿长提出,矿长同意。并授权安监科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成立调查组进行倒查追究。

六、调查小组的主要职责

1、查明当时所查隐患的人员,矿井隐患归口分管副矿长,整改落实隐患的负责人(签字人员),验收落实人员(签字人员),整改隐患的科、队;

2、追查进行隐患整改、验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提出对发生隐患所牵连的科室及其负责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

4、隐患倒查追究时,形成倒查追究纪要。隐患倒查追究纪要由矿长审签后存档;

5、隐患倒查追究工作组在5日内向矿长提交调查报告;

6、各科、队在收到处罚单后5日内,将整改落实结果报安监科,并在下周一安全办公会上向全矿通报。安监科按月将罚款单交财务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七、隐患倒查追究处理根据情节轻重,应对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理:

1、凡在上级部门检查时被罚款处理的;

(1)被罚款50万元以上给予隐患责任单位全矿通报,给予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3000元、科室正职经济处罚20__元,分管技术员1000元处理;

(2)被罚款10-50万元给予隐患责任单位,全矿通报,给予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20__元、科室正职经济处罚1000元,分管技术员500元处理;

(3)被罚款1-9万元给予隐患责任单位,全矿通报,给予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1000元、科室正职经济处罚500元,分管技术员300元处理;

(4)年度内第二次被上级部门检查时被罚款处理的给予以上经济处罚加倍和警告处理。

(5)年度内第三次给予10万元以上罚款的给予分管副矿长降级处理,主管科室科长、分管技术员免职处理;

(6)年度内第一次被上级部门罚款1万元以下的,给予隐患责任单位相对应的科室和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500元,

(7)年度内第二次被上级部门罚款1万元以下的,给予煤矿隐患责任单位相关的科室和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1000元和全矿通报批评;

2、各科队应排查而未排查、应完善而未完善、应建立而未建立的缺项部分,经排查后未及时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又被上级机关查处的;第一次给予隐患整改责任人、验收人经济处罚500元,第二次给予分管副矿长、隐患整改责任人、验收人经济处罚1000元和警告;

3、有重大隐患或安全红线的隐患,被上级机关给予停产整顿的;年度内第一次停产整顿的,给予分管副矿长记大过处分,罚款3000元,给予隐患单位科室正职降级处分,责任单位队长免职处分;第二次给予给予副矿长、主管科室科长免职处分。

4、一个月内有“三违”行为不采取措施被上级部门直接查出的;第一次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500元、主管科室科长经济处罚300元,单位队长处罚500元;第二次给予分管副矿长处罚1000元,主管科室科长处罚500元,单位队长处罚1000元;第三次给予分管副矿长记过处分,罚款20__元,科室正职降级处理,单位队长免职处理;

5、上级部门或公司领导指示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它隐患。第一次给予隐患整改责任人、科室、验收人经济处罚500元,第二次给予分管副矿长、隐患整改责任人、科室、验收人经济处罚1000元和警告,第三次给予隐患整改责任人、验收人降级处理;

6、同条隐患符合两项处罚条款的,按最高罚则处罚。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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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小学学校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校,全文共 15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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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小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防止和减少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拟订我校本学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

一、建立健全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和科任老师

二、工作目标:

(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学生的活动参与率达100%、学习教育率达100%、《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达到100%。

(二)在我校学生中掀起一个学习、遵守和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的高潮,使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我校力争学生的交通事故数为零。

(三)从小培养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进一步深化“小手牵大手”活动,使“三让”(即:“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人让车,让出一份秩序;车让车,让出一份安全”)的文明交通理念深入人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我校要充分发挥教育职能优势,通过主题班会、思品教育、黑板报、知识竞赛、宣传橱窗、“心语”广播、“名影视”欣赏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等内容,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1、每学期开学时和放假前,要上一堂交通安全课;

2、每天放学前,老师要提醒学生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3、每个学期要以班为单位举行一次交通安全主题班会;

4、我校将为交通安全知识开辟宣传专栏,定期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二)开展平安回家自护训练。学校将聘请交警担任校外法制辅导员,利用双休日和假期空闲时间,创建“少年警校”、“小学生自护学校”等活动,帮助全体小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每个学期的教育训练活动至少1次。

(三)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环境及秩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校园周围交通环境。

四、工作安排:

1、本学期,主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施行,集中开展“五个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上一堂交通安全课。

3、各班以“交通安全”为主题举行一次主题班会。

4、在学校的宣传橱窗,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5、出好一期交通安全黑板报。以如何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为内容出好一期黑板报,学校进行评比。

6、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中国骄傲”的当选者,深圳南山区南头城小学的袁媛,在父母亲煤气中毒、生死攸关的危急关头,临危不乱,冷静对待,迅速地处理现场,及时准确地报警,为成功营救双亲赢得了宝贵时间。一个年仅8岁的孩子,怎么有这样的应急能力?因为在袁媛所在的南头城小学,有一项由学校设置的校本课程《法制安全教育读本》,小袁媛就是从这里了解到了许多安全知识,用课堂上学到的技能挽救了她的家庭。有关专家指出,80%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我们曙光学校也历来重视安全教育工作,我校专门编制《曙光学校学生安全手册》,通过开展安全讲座、安全疏散演习等活动,切实提高了同学们的安全意识,教会大家科学有效的自我救护的方法。但是安全问题涉及社会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带来了许多安全方面的新问题,比如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梯等特种设备与我们中小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需要我们大家不断地学习运用。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李美环局长和李尚清科长两位专家,他们将给我们带来“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主题讲座,为我们讲解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促进我们从小树立起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增强我们这方面的自我保护能力,有助于我们健康成长。希望我们大家专心听、认真记,不仅自己能学以致用,还要向其他同学、你的父母、亲戚朋友广泛宣传。同学们,“安全”两字说起来简单,但做起来就不简单了,只有我们真正将安全牢记心中,安全才能常伴我们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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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学校安全管理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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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后,我深刻认识到教师不只是教书,知识的传授者。而是背负着安全的重大责任,是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每一位教师义不容辞的职责。我是一名乡村中学教师,面对天真无邪的孩子。这些孩子生长在农村,家长素质较低,见识少,安全意识淡薄,我深感责任重于泰山。虽然他们大部分时间是在课堂上,但在上学、放学的路上很不安全。为了他们能够安全健康地成长,我做到以下几方面工作:

1、首先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让家长与学校配合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2、时时向学生敲警钟,经常讲安全,把使他们增强安全意识。

3、组织学生学习更多的安全防范知识,学会自救,在课间活动中,教育他们不追逐,不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

4、对学生进行自救演练,我校虽然学生人数少,但我们还是组织他们进行下楼梯疏散演练。

5.对学生的安全进行细致入微的管理,在工作中,做到时时刻刻关注学生,尽量减少学生的安全隐患。

6.要善于与学生沟通,我在课余时间经常与学生沟通,发现学生中有矛盾产生,就及时与他们解决,消除隔阂。

总之,我们要经常性地总结经验教训,时刻绷紧安全稳定工作这根弦,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 这样才能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把学校建成和美校园、平安校园。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避免教学中不该发生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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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小学食堂管理工作计划_学校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小学,食堂,学校,全文共 49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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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食堂管理工作计划

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是服务教育教学的重要保障,是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学校的重要举措,而食堂的卫生和安全管理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小学食堂管理工作计划,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学食堂管理工作计划(一)

近年来,我们学校在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过程中,思想上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做到警钟长鸣,方法上变过去的应急管理为现在的预防管理,分管校长主管,总务主任具体抓,,措施上做到制度约束与人文管理紧密结合,探索了一条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的新路子,学校食堂被姜堰市卫生监督所授予“A级单位”的称号。

一、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安全卫生共识

为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卫生,学校成立了分管后勤副校长为组长,以,总务主任,事务长为副组长,钱存官、薛庆伦同志为成员的学校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学校食品安全卫生工作专班,形成了管理网络,制定了实施方案,设置了意见箱,开办学习专栏,刷写了宣传标语,开辟了校园广播,无论大会与小会,领导必讲食品安全卫生,定期不定期对食堂工作进行检查,开展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进课堂、进食堂、组织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讲座,举办食堂职工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班,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学校食品安全卫生工作当作学校管理的头等大事来抓,做到人人求真,事事求实,处处求细,全校上下形成了“食品安全卫生,责任重于泰山”的共识。

二、建立管理制度,夯实安全卫生管理基石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制度才有章可循。在人的管理上,一是制定了岗位职责,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这样,增强了职工爱岗敬业、坚守岗位、乐于服务、乐于奉献的职业道德观念;二是制定了《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食堂从业人员患病调离管理制度》、和《厨师岗位卫生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炊事员统一着装,要求做到勤洗澡、勤洗头、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不抽烟、不对着食品说话,不让闲人出入,并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劳动纪律、劳动效率、团结意识、安全卫生、技术熟练程度等七个方面对炊事员进行全面考核管理,建立了一套较为严密的管理系统。同时,还通过召开座谈会、师徒结对、技术比武、表彰会、组织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旅游和联欢等活动,交流思想,畅谈体会,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制定措施,营造一种和谐的管理氛围;。在物的管理上,学校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制定了《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农副产品采购制度》、《库房管理制度》等,大宗物资实行招标采购,凡要求购进的原材料有正规的进货渠道,所购鸡、鸭、鱼、肉索要质量检疫报告单;所购米、面、油、豆制品、饮品、调味品索要质量检验报告单;原材料存放必须隔墙隔地20公分,分类清楚,随时翻检,防止变质;学校食堂防鼠、防蚊、防尘设施齐全,并备有一定的灭鼠、灭蚊等药械,定期消毒杀菌、灭蚊,确保食堂安全卫生。

三、建立规范运行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学校以“规范、安全、卫生、舒适、满意”为工作方针,以为师生“创造家的环境,营造家的温馨,培养家的感情,提供家的服务”为工作目标,以“师生的满意是我们最大追求”为服务理念,严格操作规范,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堂规范运行机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食堂工作人员过好“三关”——健康关、卫生关、培训关;二是做到“三统一”——统一服装、统一健康检查、统一挂牌服务;四是采购原材料做到“三审”——审查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和质量检验报告单,审查物资原材料的卫生质量,审查物资原材料的价格数量;五是食堂清洁卫生做到“三查”——早、中、晚三次检查;六是物资存放做到“三分开”——生熟分开,米面油分开,作料与新鲜蔬菜分开;七是库房做到“三防”——防潮、防鼠、防尘;八是食品加工做到“三保”——保温、保熟、保味道;九是菜肴做到“三个讲究”——讲究营养,讲究味道,讲究花样;十是食堂工作做到“三个确保”——确保贫困学生有饭吃,确保接待处有开水喝,确保学生有热水喝;十一是食堂工作接受“三个监督”——接受社会、师生对食堂安全卫生的监督,接受社会、师生对食堂食品数量的监督,接受社会、师生对食堂食品质量的监督;十 二是食堂工作实现“三个满意”——让领导满意,让师生满意,让社会满意。

苏乡中心小学

小学食堂管理工作计划(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师生为宗旨,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对食堂管理工作的认识水平,努力把学校食堂办好,让教师安心,家长放心,学生欢心。

二、 工作设想

(一) 完善各类制度

1、 出台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2、加强对食堂人员的考核,进一步明确食堂人员的工作职责,完善考核细则,突出奖勤,树立正面典型。

3、 蔬菜购入采用多人组合法,买菜、付款、验货、过秤、记账分人负责,互相督促,总务处实行全面监督,分管校长统一审批。

4、 成立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定期商讨学生用餐菜谱,并提前一周向家长公布。确保师生用餐,保证菜的品种多样化,力求菜的质量营养化。

5、 进行成本核算,积极发挥膳管会的作用,不时调查食堂管理及师生用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月底向教职工公布食堂费用。

(二) 提高整体素质

1、 组织食堂人员学习《食品卫生培训教材》等材料,并适当组织外出参加培训,定期组织食堂人员学习会,提高食堂人员的卫生意识.。

2、 分工力求细化,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岗位任务的完成情况与考核挂钩,提高食堂人员岗位意识和服务意识。

3、提高教师的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学生午餐的管理,教育学生爱惜粮食,节约粮食,让学生吃好吃饱。

(三) 革新工作流程

1、对食堂人员的工作流程做进一步的规范,洗菜、切菜、炒菜、分菜、分饭等严格按照要求操作。

2、在上学期试行教师称菜的基础上总结得失,本学期称菜工作由职工史阿姨单独负责。

3、认真把好采购管,定点采购,确保采购物品质量。

(四) 高度重视卫生安全工作

1、 通过正常渠道采购食品,索取合同摊位的合法证件,认真做好农药残留速检和留样工作。洗菜要干净,炒菜要把正火候,贮菜要生熟分开,各类用具要分类摆放和使。

2、 一丝不苟地做好消毒工作,餐具做到"一天一消毒",消毒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消毒记录。

3、 防蝇设施已有纱窗。纱窗要关好,操作期间封闭工作间。

4、 食堂工作人员均须持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工作期间一律要穿戴好工作衣帽,保持好个人卫生,卫生不符要求的不得上岗,环境卫生分人分块包干,保证每周一次大扫除。

5、 食堂灶具等处均用电和柴油,要求职工规范操作,时刻注意用电和燃油的安全。

6、 加强食堂财产管理,贵重物品存放在库房内,物品进仓或出仓均须登记入帐。

三、 食堂工作安排

三月份:

1、分好工,明确有关制度和职责。

2、学校食堂工作会议,成立学校膳管会。

3、食堂人员卫生知识学习,卫生消毒检查。

4、实行称菜专人负责制度并试行。

5、添置食堂设施设备。

四月份:

1、食堂卫生检查,重点:餐具存放情况抽查。

2、考核制度定稿并下发到食堂人员。

3、食堂人员个人卫生(含穿戴工作衣帽等)检查环境卫生抽查。

4、师生用餐情况调查。

5、食堂人员卫生知识学习及工作回顾。

五月份:

1、食堂卫生检查,重点: 卫生消毒抽查

2、食堂人员操作技能培训。

3、食堂分级管理亮化等级标准自查自评。

六月份:

1、食堂财务结算、自查。

2、食堂卫生检查,重点:食堂环境卫生抽查。

3、食堂管理工作总结,食堂人员考评奖励。

4、食堂财产清理入库,食堂零星维修。

小学食堂管理工作计划(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依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结合我校食堂实际情况,使全体师生有一个清洁、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就餐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食堂工作计划如下: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强烈责任感。能热心、周到、文明、优质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二、建立完整的食堂管理制度:

1、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品卫生安管理条例》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参加县卫生知识培训二次,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做到持证上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2、严格操作流程,做到生熟、荤素分开。分工明确,操作规范,责任到人。避免出现混岗和食品交叉污染。操作间做到整洁、整齐、明亮。从业人员做到“三戴”“四勤”。保持食堂良好的卫生环境。

3、学校食堂公用餐具、容器、用具,定期进行物理消毒、化学消毒。按规定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4、为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进一步加强过程管理。采购食品继续坚持工会代表陪购制,及时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及安全认证标志。验收食物坚持“三人制”。做到“一看、二闻、三手感”。杜绝“三无”产品进库。食品原材料进出库房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5、坚持行政值班人员饭菜先食制,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逐项登记。饭菜留样坚持标明菜名、日期、时间。

6、坚持民主管理,每月召开一次师生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整改意见。不断提高伙食质量。根据季节特点,市场供应情况和师生的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安排膳食,不断增加花色品种,努力做到经济、实惠、满意。

7、健全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由教工代表参加的膳管会参与财务监督管理的制度,坚持 “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食堂财务由学校总务处统一管理,设置食堂现金、总帐。单独开设基本帐户,实行专项管理。

小学食堂管理工作计划(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依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合我校食堂实际情况,使全体师生有一个清洁、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就餐任务的顺利进行,保持A级食堂的荣誉。特制定食堂工作计划如下:

一、要继续进一步加强食堂工作管理,加强技术培训,提高食堂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在干好食堂工作的前提下。全体食堂人员要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不断提高为师生服务的自觉性,做到礼貌待人,文明服务、热情主动。

三、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持健康证上岗,严防卫生事故。

四、搞好食品采购、运输、保管、卫生工作,凡是发现已经变质和腐败和食品,坚决不预采购,以防食物中毒。

五、搞好学校食堂卫生,食具要做到天天消毒,生熟分开,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六、食品要洗尽,饭不夹生,尽量做到现吃现做。

七、食品要保持清洁,夏季要加大防蝇措施,冬季做好保温工作。

八、必须搞好粮、油、菜等各种食品的采购,抓好月底的各种库存盘点及有关事宜。

九、各种物资、食品、蔬菜的采购要保证质量,供应必须及时,少采勤购,注重价格成本合算。

十、正确处理伙房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要相互支持,友好相处、协同工作。

十一、所采购的食品必须有张惠明、浦静华两人验收,合格后在发票上签字方能交给会计报销。

十二、采购伙房需用物资(餐具、炊具)及其它物资,必须由总务主任批准后方可采购。动用大的资金应由校长批准。

十三、要自觉做好本职工作,工作中吃苦耐劳,不断提高饭菜质量,保证无差错,安全无事故。

十四、对各种要下锅的食品,包括:面食类、油盐类、调料类、蔬菜类、肉食类等要认真做好成本合算,以保证食堂经济的正常运转。

十五、个人方面要注意:上班时间要穿戴好工作服,不要在食堂会客,工作时间严禁吸烟以及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宜。要定期洗澡。理发,不得留过长指甲。对于分给个人的卫生区,要坚持及时收拾干净,保证饮用餐具、地面、库房的整洁。对食堂大的清理任务周五由班长负责全面清理,使食堂始终保持清洁、卫生、有序。

十六、以改变报务方式,提高服务意识为突破口,把改善食堂饮食、强化饭菜质量为重点,抓真抓实。

十七、充分发挥膳委会的职能,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听取及反馈师生中的信息。

十八,新学期开始,食堂全体职工要以新的姿态接受新的挑战,为了保证食堂工作的全面开展,我们有信心遵守好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爱护公共设施,注意节约,把工作落到实处,为树立良好的学校整体形象作出应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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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6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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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合法亮证经营,不超许可范围、超供餐能力制售食品,不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社会监督。餐饮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2、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工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分餐直接入口的食品前,戴好口罩、使用专用分餐工具。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3、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必须到许可证照齐全的合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和一次性餐饮具、洗消剂等食品相关产品。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留存购物清单。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台账。不采购、使用非食品原料、过期、变质或标签不符合要求、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4、烹调加工管理制度。熟制食物须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冷冻肉类在烹调前要完全解冻;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要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隔餐隔夜熟制品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使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加工使用。用水水质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5、环境设施管理制度。加工场所面积与冷藏等设施数量与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有相应的防霉、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洗涤设施。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功能区分类使用、标识清楚,设备正常使用。垃圾桶加盖防止溢漏,下水道加盖保持畅通,加工场所内外卫生保持清洁干爽,不在加工场所内饲养活禽畜。

6、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餐饮具必须经有效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盛装生食和熟食的容器必须分开,消毒后的餐具放置于专用保洁柜保存。使用集中消毒企业餐饮具的,要向供应商索取营业执照、消毒合格证明,不使用无执照、无标签的集中消毒餐饮具,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盒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7、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不违法添加硼酸、硼砂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添加到面粉、糕点、肉类加工。食品添加剂使用人要熟悉使用知识、由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有称量工具和使用记录。

8、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存放要隔墙离地、分类分架,保持通风干爽、清洁,定期检查清理。食品仓库专用,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用品,库房有防鼠、防霉、防尘、防虫设施。

9、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废弃食用油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废弃食用油脂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10、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制度。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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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校,全文共 18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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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体师生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5、不经学校同意,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县教育局审批。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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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五、集会、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值周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六、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预见灾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七、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村委会治理工作。

2、行政值日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学,天晴学生必须站队由护送教师护送过主要的路口,然后让学生排队径直返家。

4、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八、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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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小学消防安全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4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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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务必严格执行消防防火安全制度,用心参加单位组织的消防活动,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1、认真组织单位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及防火安全常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2、熟记自己职责,职责范围,熟悉岗位环境,明确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摆放位置,熟练使用各种灭火消防器材,掌握一般救生常识。

3、牢记火警电话号码119、报警程序和企业消防控制中心电话号码20__,如发生火灾迅速报警,及时通知内部有关人员到场处置。

4、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的思想,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员工履行职责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解决。

5、物品仓库严禁吸烟,物品、碎纸垃圾要及时清除,经常持续安全畅通。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平时巡查制度,防止出现漏岗现象,巡查人员务必24小时坚守岗位,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7、平均每个月对单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用心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班,不断提高单位的自身消防意识,提高自防自救潜力。

8、经常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技能,用心配合消防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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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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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开放、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体系,提高安全评价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统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执业。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不得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第四条 资质证书分为甲、乙两级,并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的专业特长、资质条件确定其业务范围。

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甲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国家局)审批、颁发;乙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

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其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企业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企业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

甲级、乙级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的项目或者企业的规模由国家局另行规定。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职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监察机关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取得资质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三)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0万元以上;

(四)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质量管理体系;

(五)有12名以上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

有与其申报从事安全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的评价人员;

(六)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通过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

(七)安全评价机构专职技术负责人有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安全评价工作经历、并且从事安全工作5年以上;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三)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四)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质量管理体系;

(五)有8名以上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且从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

有与其申报从事安全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的评价人员;

(六)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通过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并且从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

(七)安全评价机构专职技术负责人有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安全评价工作经历、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甲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评价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材料报国家局;

(二)国家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 申请乙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评价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材料报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家局备案;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安全评价人员的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7年以上;

(二)取得安全工程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其他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安全工程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年以上;其他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

第十一条 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公正、公道、正派,熟悉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安全评价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安全评价人员考试管理办法由国家局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伪造、转让或出借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遗失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申请补发。

安全评价机构不得转包安全评价项目。

第十三条 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均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四条 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

(二)停业、破产或有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的。

第十五条 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局制定统一式样。

第三章 安全评价机构

第十六条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标准的规定,遵守执业准则,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如实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其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安全评价机构承担安全评价项目时,应当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工作的收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不得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应当每年填写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业绩记录表和安全评价人员工作业绩记录表,分别报国家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业绩记录表和安全评价人员工作业绩记录表是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审查、颁发资质证书。

对已经取得资质(资格)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及其安全评价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资质(资格)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生产经营单位接受特定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地区保护,不得干预安全评价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安全评价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不得向安全评价机构摊派,不得在安全评价机构报销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安全评价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责令停止工作,限期补办延期或者变更手续,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补办延期或者变更手续、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 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的;

(二)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的;

(三)超出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四)评价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

(五)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六)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第二十九条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三十条 安全评价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格,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资格条件变化,不再具备从业资格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三)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四)违背职业准则,有失公正的。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安全评价机构,指依法从事安全生产评价活动的中介组织。

安全评价人员,指依法从事安全生产评价活动的专职人员。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大型企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的各行业协会等所属的安全评价机构申请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及申请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的,由国家局直接受理。

第三十四条 外资机构申请安全评价资质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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