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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甫诗《望岳》的解释(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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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岳教学反思总结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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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的主题是“无私奉献”,《艾滋病小斗士》是本单元的最后一篇,在单元教学中起着承上启下、巩固运用的作用。

课文讲述了南非黑人儿童恩科西身患艾滋病,一边顽强地与病魔作斗争,一边关心与他一样患病的艾滋病病人的动人故事。全文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描写具体,用词准确生动,融科学知识、语言积累、思想启迪于一体,为启迪学生的思想智慧、丰富学生的语言积累、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提供了很好的凭借。

要想使学生被课文中的主人翁恩科西感动,首先作为授课老师先要被感动。课前,我查阅了大量资料,精心制作了课件,然后带领孩子在多媒体教室完成了教学,我和孩子们在一些图片及文字中被恩科西的坚强感动着。带着饱满的情感带着学生走入文本,抓住课题为什么称恩科西是“艾滋病小斗士”进行展开,你认为什么人可以称为“斗士”。学生踊跃回答。通过老师的范读、指名读等方式让学生抓住文中的相关词语和句子进行理解、感悟恩格西的“不幸、顽强、抗争”。了解恩科西是如何与社会偏见作斗争和如何呼吁人们一同关心其他艾滋病人的,从而加强对“斗士”的深层理解。最后引出关注艾滋病防治问题的国际性标志——“红丝带”,增长知识,了解它的象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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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杜甫草堂导游词300字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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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大家好,我是开心导游团的一名导游,大家就叫我小唐好了,我们今天要游览的地方是杜甫草堂

杜甫草堂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大家请跟好队,不要掉队。

现在,现在我们要去的地方是杜甫居住的地方,大家顺着我的左手往那边看,这时诗人的卧室,大家看,床头柜上除了蜡烛,还有几本古书,从这一点,我们可以感受到诗人平时学习用功的场景。杜甫的《茅屋为秋风所破歌》就是在这里完成的。

看完杜甫简陋的卧室后,大家请跟我一起到大厅,大厅有几个书柜,还有一张桌子,杜甫不写诗的时候,便读起古书来,杜甫真是一个勤奋好学的大诗人啊!

大家顺着我的右手向前走,就到了杜甫的书房,大家看,诗人的书房里除了桌子和书柜,还有一张石床,大家可以想到,杜甫刻苦读书,有时候会读一天书,而又因卧室离书房太远了,加上他需要蜡烛照亮再读书,而半途中,蜡烛可能会熄灭,所以杜甫花尽所有钱财,买了一张床。可能这些钱能让他买几件新衣服的,但他却为了读书而没有买这些东西,让我一起学习杜甫读书的精神吧!

今天的杜甫草堂一日活动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希望大家再次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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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望岳教学反思总结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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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是可以发散的,在教学中,我鼓励学生进行拓展性阅读。文本里有许多想象的空间,通过让学生想象巨人发火时的表情、动作、心理等引导学生从“生气、训斥、叱责”的意思中感受巨人这三次发火是一浪高过一浪,指导学生读出语气,加深理解。另外,当巨人看着小男孩“会说话的眼睛”时,他心里火辣辣的,那为什么火辣辣的,小男孩“会说话的眼睛”说了什么呢?课文中都没有明确写出来,这时我就安排学生想一想,说一说,既加深了对文本的理解又训练了学生的表达能力。

在教学过程中,我充分尊重学生的阅读感受。对于这篇童话所揭示的道理,学生的答案是丰富多彩的。有同学说是“快乐应当和大家一起分享”;有同学说是:“人不能太自私”;有同学说是:“没有孩子的地方就没有春天”;甚至还有同学说:“要学习巨人知错能改的精神,而不能学习其自私、冷酷的品质”。学生的回答均有一定的道理,我充分尊重学生的这种自主阅读感受,不强求答案的一致,能自圆其说即可。

课的最后,我提供给学生几个重点词语(如:巨人、花园、孩子、冰天雪地、乐园等等),要求学生根据给出的词语,编一则童话故事,然后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讲给大家听。学生思维很活跃,想象力很丰富,学习兴趣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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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涉外技术合同解释与分析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2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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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技术合同解释分析

涉外技术合同解释与分析

(一)前言

前言主要是说明专有技术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名称及营业地址,以及订立合同的背景目的。其中“鉴于”条款对与签订合同有关的背景情况作出说明,通常包括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缔约意图、目标、被许可技术的法律性质,以及其他不宜放在合同条款中叙述的内容。对于专有技术而言,首先需表述的是专有技术的所有权。在涉及到第三方拥有所有权的情况下,就必须明确其所有权及分许可权等。

(二)定义条款

专有技术,又称技术秘密,技术诀窍,是指具有一定价值的、可以利用的、为有限范围专家知道的、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和_____工业产权取得任何形式保护的技术知识、经验、数据、方法或者以上对象的组合。具有实用性、机密性、历史性和可传授性或可转让性的特点。由于专有技术具有专利技术等其他工业产权不能具备的保密性的优点,所以在当前的国际技术贸易中占有主要地位。

而因为国际技术贸易历史尚不悠久,各国立法也不相同,所以对有些技术术语各国的理解可能不同,因此在国际技术合同中定义条款必不可少。专有技术许可合同也不例外地利用定义条款事对一些关键的,容易发生歧义的常用术语加以界定、解释。专有技术许可合同的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一些关键术语加以解释,可繁可简。一般说来,专有技术许可合同中通常需加以定义的术语有:“合同产品”、“许可区域”、“技术资料”、“技术服务”、“技术改进”、“合同生效日期”等等。

(三)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四)价格条款

专有技术的计价方式与有形商品的计价方式不相同。实践中技术的价格一般是按照利润分成原理计算的,如国际上发展中国家公认的作价原则是“lslp原则”(售证方在受证方利润中的份额)其计算公式为:

售证方得到的费用支付

lslp(%)利润分成率=-----------_________100%

受证方的利润

亦即:技术部价=受证方利润_________lslp(%)

(五)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规定价金的支付条件和方式,包括支付货币、支付工具、支付银行、支付次数和时间等。

由于专有技术许可合同的特点,其支付方式也有许多方式,国际上常用的主要有三种:1)一次总付(这种方式受证方风险太大)。2)按提成费支付(这种方式售证方受益较慢)。3)入门费与提成费结合支付方式(这种方式双方都可以接受,所以在当今国际技术贸易中也较为普遍)。而对于采用提成方式的,要注意在合同中约定提成期及支付提成费的期限。

(六)技术资料的交付

交付技术资料是售证方的主要合同义务之一。这一条款通常有以下内容:1.技术资料的内容;2.技术资料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3.技术资料的风险转移;4.技术资料短缺或未能交付的处理办法,由于技术资料能否交付关系到合同目标能否实现,所以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受证方一定要注意明确这一条款。

(七)改进与发展

这一条款的订立旨在规定所转让/许可的技术的任何一方所作出的改进的归属及互相许可使用。一般来说,技术的改进方自然拥有此技术的改进部分,否则就有不公平之嫌。而对于双方交换使用改进后的技术,也应以对等为原则。只有做如此合理及公平之规定,才能使双方都能致力于改变现有技术,使该技术具有更高的水平,产品具有更好的性能。

(八)保密条款

专有技术的泄密,不仅对售证方不利,对受证方来说,也可能是一种损失。一般来说,保密的义务方原是针对受证方的,当然,售证方也有一定义务,尤其在独占许可的情况下,规定售证方的保密义务就很必要。

订立保密条款主要包括保密义务的范围,保密的期限(我国法律规定,技术引进合同受方的保密义务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期限),保密的方法和泄露技术内容的责任几个方面。

(九)限制性条款

国际技术贸易中的限制性条款,又称“限制性商业惯例”,是指作为技术贸易的供方利用其技术或市场优势,强迫受让方在合同中接受一些不公平,或歧视性的内容的做法。为了避免技术贸易中双方当事人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各国一般都通过立法来禁止限制性条款。如发达国家多通过反垄断立法来制裁限制性条款,而发展中国家则通过对技术引进的专门立法来对抗限制性条款。因此在订立专有技术许可合同时,当事人尤其是我方需要了解有关国家的关于限制性条款的立法,以避免谈判中交易地位过分悬殊导致出现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

我方当事人以及合同的外方当事人都要了解我国法律对限制性商业条款的规定。我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对此有专门规定,并且采取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态度。一方面列举了限制性条款是不合理的,一般不应订入合同,另一方面承认引进限制性条款在特定的情况下具有一定合理性,审批机关引以通过特殊批准给予认可。

总之,我方当事人要注意运用法律来增强自己的谈判地位,做到避免出现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

(十)考核验收

本条款应对考核的技术或产品考核的标准、方法、时间、地点、考核的人员组成、费用负担,以及结果的认定及处理等作出规定。在起草这一条款时要注意这一条款在合同签订之前确定下来,而不应留到合同生效后再定。

(十一)税收条款

我国技术引进合同中的税收条款,一般按下列原则制订:我国与供方国家有协定的,按协定办理;没有协定的,在中国境外征收的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由供方负担,在我国境内征收的税费,则依我国法律规定由供方、受方分别负担。在起草这一条款时,应注意不规定未经有关机关批准的税收减免,也不含有“包税条款”(亦即在受方国家境内发生的所有税务,由受方负担,而发生在受方国家境外的税务则由供方负担)。因这类条款违反我国有关税收的法律,所以如有这样规定的条款就是无效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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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望岳教学反思总结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1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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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最著名的牧师纳德 兰塞姆聆听过一万多人的临终忏悔,他说,假如时光可以倒流,世界上将有一半的人可以成为伟人。每个人最后的反思,不到最后一刻,谁也不知道。但是每个人都可以把反思提前几十年,做到了这点,便有50%的可能让自己成为一名了不起的人。我们的教学中,多一份反思,或许会多一份清醒,多一份进步。

语文教师,我一直以为是最难当的。作为母语,似乎谁都知道都会理解都可以说上一二。前几年语文大讨论时,多少偏激之词言犹在耳,多少老教师感叹越教越不会教。我困惑,摸索,听了几位大师言谈,观摩了几堂优秀教师的公开课,偶有一些心得体验,聊且作为反思。

首先,语文教师的基本功必须过硬。听、说、读、写不必说样样精通,起码必须能镇住学生,在学生面前能有几分自信。我真正感到自己在课堂能闲庭信步,挥洒自如,是普通话培训之后。自己朗读能力提高之后,可以自如地范读,底气就足了。基本功过硬,语文教师本身就是语文。比如如果你善于听,学生课前三分钟演讲,你的评点,引申就有根据,有针对性。观摩一些优秀教师的公开课,往往会发现他们本身素质相当之高。可惜,大学、目前的培训机构对这方面的训练太少了。

其次课堂的成功,备课必须充分,要带有自己的思考见解。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语文的魅力就在于它是很有个性的,能紧密联系生活的。陆游教孩子:“汝果欲学诗,功夫在诗外”。所以语文教师是一个杂家,必须不断地读书,不断地思考。学生如果会认为自己的语文老师知识渊博,上课能有一些新见解,就成功了一半。比如《项链》,未必就批判资产阶级虚荣心;《装在套子里的人》未必就一定要大谈揭露沙皇军警的黑暗。

教学中讲究一定的教学艺术。试看这样一个教学片段:同学们畅所欲言,对王权意识和奴性意识大加批判,我也加入他们行列,讲了几个小故事:赫鲁晓夫批判斯大林的专制时,有人质疑赫鲁晓夫为什么不在斯大林在任时指出他的过错,赫鲁晓夫拍着桌子:“谁在说话,给我站起来!”那人吓坏了,以为大祸临头。赫鲁晓夫幽默地说斯大林就是这样做的。高压专制下,必有奴性。随后讲了萨达姆的“万人坑”,讲了康熙、乾隆时代的文字狱,讲了孙志刚的遭遇。大家一下子陷入深思。这是我在教读《我若为王》一文时的一段“穿插”。将历史、现实和课文联系在一起,拨动着学生的心弦,不仅恰切的丰厚了教学内容,而且有力地烘托了课文的主题,强化了教学效果。在阅读教学中如果能有机地适度地“穿插引入”,可以让行多行多的课表现得活泼灵动。教学艺术是需要学习总结的。这一点,湖北特级教师胡明道老师做得相当成功。她将课堂可能出现的种种情况加以分析,归纳了各种各样的应对方法,所以在课堂上她能游刃有余。而我们往往还凭经验驾御课堂,有时感觉很不错,有时感觉很失败。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新一轮课程改革的大潮下,我们要不断反思,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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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杜甫草堂导游词300字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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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大家来到这!我是你们的导游,我姓x,大家可以叫我小x。为了便于大家参观游玩,下面我首先大家介绍一下。

您看到的是一座敞厅式建筑,也是杜甫草堂中轴线上的第二重建筑,它叫做大廨。

大廨是古代官吏办公的场所,杜甫草堂的大廨建于清嘉庆十六年(1820xx年)。杜甫一生胸怀大志,却不被重用,仕途失意。他做过肃宗的左拾遗,因直言犯谏而被贬谪,不久干脆便辞官而去。后来流寓蜀中,被好友严武举荐为“节度参谋、检校工部员外郎”,不过是个挂名的虚衔。后人为他修建大廨,无非是想借此表达对诗圣的尊崇和景仰之情。

厅中摆放的杜甫塑像,是由中央美术学院著名雕塑家钱邵武先生雕塑的。这尊铜像呈跪姿,身材精瘦,以抽象和夸张的艺术造型,来表现杜甫饱经忧患和他忧国忧民的情怀。廨内还有叶剑英元帅撰书的“杜陵落笔伤豺虎,爱国孤宗薄斗牛”,这更是对杜甫一生忧国忧民、愤世嫉俗的真实写照。

大廨内悬挂着多副对联,尤以清代学者顾复初撰联最为脍炙人口:“异代不同时,问如此江山龙蜷虎卧几诗客;先生亦流寓,有长留天地月白风清一草堂。”作者原籍长洲(今苏州),流寓成都,身世际遇和杜甫颇有相似之处,故作此联以寄托感慨。借吟咏杜甫,既自恃才高,又自伤不遇,一唱三叹,而立意深远。1958年毛泽东同志游览草堂时在这里仔细观赏,久久沉思。郭沫若曾作长跋称赞其“句丽词清,格高调永”。

好了,请您继续向前游览,前面便是史诗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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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杜甫草堂导游词400字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7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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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杜甫草堂,是我国唐代大诗人杜甫流寓成都时的居所。公元759年冬天,杜甫为避“安史之乱”,携家由陇右(今甘肃省南部)入蜀。靠亲友的帮助,在成都西郊风景如画的浣花溪畔修建茅屋居住。第二年春天,茅屋落成,称“成都草堂”。

在这里,诗人先后居住了将近四年,所作诗歌流传到现在的有240多首。由于成都远离战乱的中原,而草堂又地处郊野,因此诗人的生活比较安定,心绪也较为宁静,这就使他在草堂的诗歌创作大都具有田园风味,如《堂成》、《江村》、《春夜喜雨》等篇章都是如此。然而杜甫毕竟是一位有远大政治抱负的诗人,对国家前途和人民命运的关心与忧虑,使他始终不能忘怀现实。因此忧国忧民的诗歌作品,仍然是他创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时期写成的《茅屋为秋风所破歌》、《恨别》、《病桔》-、《枯棕》等著名诗篇都是感人至深的现实主义不朽之作。正因为杜甫在成都的诗歌创作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文学财富,所以,后世把成都杜甫草堂誉为中国文学史上的一块圣地。1961年,国务院公布为首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我们来到草堂的正门,就看见一条波光翻翻的河流从门前环流而过,这就是杜甫诗中多次提到的浣花溪。

说”这个充满诗意的名字的由来,还有一段动人的故事呢。相传唐时溪边住着一位姓任的姑娘,貌美而心善。一天,她正在溪畔洗衣,走来一位浑身疮疥的和尚,行人都躲得远远的,唯有这位任姑娘不避让。于是那和尚脱下沾满脓血的架裟求她浣洗,任姑娘欣然接受。哪知架裟一入水,霎时满溪泛起莲花朵朵,再看那和尚,却早已不知去向。人们十分惊异,就把这条河命名为浣花溪了。

其实,浣花溪的得名与任氏观杜甫草堂,值得一游的地方还有红墙夹道、修竹掩映的花径,碎瓷镶嵌、古雅别致的“草堂”影壁以及风景秀丽、独具魅力的梅苑。妙境入目,各自都有体会,就不用我一一介绍了。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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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导游词杜甫草堂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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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爸爸带我去了杜甫曾经生活过的地方——杜甫草堂

一进大门,便是“诗史堂”,“啊!”诗史堂里面的东西可真多呀!我仔细欣赏着杜甫的作品,有《不见》、《赠李白》、《营屋》、《狂夫》、《茅屋为秋风所破歌》、《江村》、《壮游》、《望岳》、《春夜喜雨》……在这里,我了解到杜甫是河南巩县人,他在草堂生活了四年,一共作诗二百四十余首。

接着,我又到了陈列室,我看到了杜甫的家世,有:杜预、杜耽、杜顾、杜逊、杜灵君、杜乾光、杜渐、杜叔毗、杜依艺、杜审言、杜闲、杜甫。我还看到了杜甫的雕象,他长着长长的胡子,一双炯炯有神的眼睛,大大的鼻子,不大不小的嘴巴,看起来还真有学者的味道,难怪人们称他为“诗圣”呢?

然后,我又来到了草堂,首先映入我的眼帘的就是一个大大的石碑,上面写着银光闪闪的四个大字――“少陵草堂”。旁边还雕刻着蟠龙花纹,在蓝天白云的映衬下,显得格外挺拔。

最后,我们游览了杜甫曾经住过的茅屋,在这里,我情不自禁的朗诵起杜甫的《茅屋为秋风所破歌》,八月秋高风怒号,卷我屋上三重茅……

杜甫草堂真是一个具有文化色彩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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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望岳教学反思总结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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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课堂教学中学生的思维活动必须是有目的性的思维,要达目的必须借助于外界的刺激作用,在“做中学”,将学生的思维和实践结合起来,从而引起学生积极的情感投入。比如:在怎样才能使塑料瓶中的水流出来的实验中,安排学生来完成这项实验,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在此基础上,再请另外一位学生用不同的方法来实现实验目的,这样使学生参与的面更广,让学生感到兴奋,因为这样的实验来源于他们自己的劳动成果,达到了探究知识的目的。

重视获得知识的结果,更要突出知识形成的过程。在教学中,注意弄清物理知识的来龙去脉,而不是只要学生仅仅记住某些结论,进而发掘学生学习物理的潜能,把握物理知识内在的规律,培养学生对物理规律和概念的领悟能力,是提高教学效益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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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导游词杜甫草堂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2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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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游客,大家好!我今天带大家游览的是杜甫草堂,杜甫草堂位于成都市西郊的浣花溪畔,是我国唐代大诗人杜甫流寓成都时的居所。

我们现在所在的地方就是正门。在旁边我们可以看到一条小溪,这就是浣花溪。浣花溪属岷江水系,由温江西来,经苏坡桥至成都。正门正中有一匾额,上书”草堂”二字,是清代康熙第十七子,雍正皇帝之弟果亲王允礼的手笔。

大廨是草堂中轴线上的第二重建筑。”廨”是官署,古代官吏办公的地方。由于杜甫曾做过左拾遗、检校工部员外郎,后人出于尊崇,将这重建筑作了如此命名。

穿过大廨,我们便来到了草堂的主厅——诗史堂。杜甫生活在唐王朝由盛到衰的转折时期,战乱的时局把他卷入颠沛流离的人群中,使他真实而深刻地接触和认识了当时的种种社会景象。他忧国忧时,挥毫赋诗,直书情怀。留传至今的一千四百五十多首诗歌,思想与艺术造诣极高,对中国文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的诗作也反映了唐朝转折时期的社会动荡,民间疾苦,读其诗,如同读一部唐王朝由盛转衰的历史,他的诗被后世誉为”诗史”。他是我国诗坛承先启后,继往开来的集大成者,最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他也被尊为”诗圣”。

出诗史堂,我们看见一条小溪穿插在建筑群之间,上面有一座小石桥勾连交通。小桥左侧竹丛中,有”水槛”横跨溪上;过小桥,”柴门”迎面而开。”水槛”与”柴门”都是当年杜甫的草堂曾经有过的建筑,杜诗中有”新添水槛供垂钓”、”柴门不正逐江开”的描述。所谓”水槛”,就是搭在水亭上的木栏,”柴门”也不过是茅屋的篱笆门,可以说都是很简朴的,远不是我们今天看到的样子。现在的”水槛”与”柴门”,是后人重修草堂、扩大庭园时所造的象征性建筑,但我们仍可以睹物思人,想象出当年诗人在这里迎送客人或凭栏垂钓的情景。

柴门楹柱上悬挂着明人何宇度撰写、今人陈云诰补书的一副对联:”万丈光芒、信有文章惊海内;千年艳慕、犹劳车马驻江干。”对联构思非常巧妙。上联”万丈光芒”,出自唐代著名文学家韩愈的诗句”李杜文章在,光焰万丈长。”而”信有文章惊海内”与下联”犹劳车马驻江干”,则出自杜甫《宾至》诗中”岂有文章惊海内,漫劳车马驻江干”两句。杜甫诗的意思是:我哪有什么名篇佳作震动天下呢?既然如此也就空劳宾客乘着车马到江边来相访了!这本是诗人的自谦之语,但何宇度将两句诗各改动了一个字:把”岂”改为”信”(信,确实、果然之意),”漫”(漫,徒自、枉自之意)改为”犹”(犹,还、仍之意),整个对联的意思就变成了赞誉之辞:您先生的大作确实称得上光芒万丈,可以震动海内,因此千年之后人们仍然怀着景仰倾慕的心情,乘车骑马来到浣花溪畔,瞻仰您的草堂故址。

过柴门,就是纪念建筑的最后一个庭院。只见三幢建筑呈”品”字排列,”工部祠”居中,前边两侧西为”恰受航轩”,取自杜诗”野航恰受两三人”;东为”水竹居”,也取自杜诗”懒性从来水竹居”。这令人怀想到诗人在此居住时的那种怡然自得的田园生活。”工部祠”是供奉杜甫塑像的飨殿,因杜甫曾被授”检校工部员外郎”之衔,人称”杜工部”,所以如此命名。祠前有清代学者、书法家何绍基撰写的著名对联:”锦水春风公占却,草堂人日我归来。”从这副对联,可以引出文学史上的一段佳话:与杜甫同时代有一位叫高适的诗人,高、杜二人年轻时曾一起漫游祖国名山大川,登临抒怀,饮酒赋诗,畅论国事,结为诗友。杜甫避乱入蜀时,高适正巧也在成都附近作官,在经济上给了杜甫不少资助。二人常互寄诗歌,传递友情。

工部祠内正中为清代建塑的杜甫泥像,东西两侧,分别是清代所塑的北宋诗人黄庭坚和南宋诗人陆游。为什么要塑黄、陆像来配杜甫像呢?原因主要有三个:第一,黄庭坚、陆游与杜甫”心迹相同”(志向相同),二人都是后世学杜并获得极高成就的诗人;第二、黄、陆与杜甫一样,都不是蜀人但都曾经寓居蜀地,写下不少吟咏蜀中风物的诗篇,而且又”去蜀而不忘蜀”,故深得蜀地百姓的敬重;第三,殿内若只塑杜甫一人,异乡作客,未免过于孤单,如果三人一堂,则既能共论诗艺,免除冷清,又可同受祭礼,以盛香火。这真是一个十分周到的安排!祠内清人的一副对联”荒江结屋公千古,异代升堂宋两贤”对此作了很好的总结。对联意思是:当年在郊野溪畔筑茅屋而居的杜公是千古不朽的;与他生活在不同时代的黄、陆继承了他的衣钵,升堂而入室,成就显赫,堪称宋代的两位贤哲。

游览草堂不能亲眼目睹杜甫写出不朽名篇《茅屋为秋风所破歌》的那座名扬古今的茅屋,怎么讲也是一件十分令人遗憾的事情。展现在我们眼前的,就是依据杜甫诗歌的描写以及明代重修草堂时的格局恢复重建的”茅屋景区”。景区内溪流环抱,绿树成荫,竹篱柴扉,芳草青青,营造出”舍南舍北皆春水”、”卜居必林泉”、”柴门古道旁”、”野老篱边江岸回”、”草深迷市井”等杜甫诗句描绘的郊野景象。推开咐呀作响的柴门,左植”四松”,右栽”五桃”,古楠接茅亭,绵竹上青霄,菜圃青青,药栏郁郁,诗人的老妻所画的棋盘仍留在石上,他的小儿女垂钓的钓丝还倚靠在篱边……,所有这一切,都使人感受到诗人生活在这里时那种浓浓的田园情趣。而依川西乡间民居风格建造的简朴茅屋,又印证了杜甫”熟知茅斋绝低小”的描写,令不觉间吟诵出杜甫的《江村》诗:”但有故人供禄米,微躯此外更何求!”

参观杜甫草堂,值得一游的地方还有红墙夹道、修竹掩映的花径,碎瓷镶嵌、古雅别致的草堂影壁以及风景秀丽、独具魅力的梅苑。妙境入目,各自都有体会,就不用我一一介绍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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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望岳教学反思总结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6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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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的学习在必修课的基础上进行,学生已经掌握了一定的诗歌鉴赏技巧,所以我在讲这首诗课的过程中弱化了知识的以及技巧的传授,重在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强化了学生的审美体验,体会诗文的音律美、意象美、哲理美以及情感美。

在上课前,我对学生做了一些了解,发现大部分学生是很喜欢这首诗的,甚至还有学生因为喜欢,所以早早的背下了它。问他们为什么喜欢,他们都很有自己的看法。要在短时间读透一篇经典,确实不易,所以,课前我布置他们预习。而我要在45分钟的时间,把它讲解好,更不容易。在备课过程中,我思索了很久,反复研究课本,发现可讲的地方实在太多了,月的意象、全诗的意境、主旨、情感等,无论选哪个点,都可以讲上一节课。最后,我还是决定把课堂的话语权交给学生,让他们按照自己的理解欣赏这首诗,发现它的美。

从教学效果看,基本达到了教学目标,学生通过自主、合作探究,读出了音韵美,感受到了意象美、哲理美以及情感美。学生的表现也出乎我的意料,他们大胆活跃,有主见,对诗歌的有自己的见解。课后的作业当中也有所体现,事实证明,我们要充分相信自己的学生,当然,学生课前的预习工作非常的重要,只有在充分预习的基础上,我们的课堂才能达到好的效果。

但也有不足之处,首先是读的时间太少了,诗歌的音韵美体现得不够充分。如果加多一个分组读或请朗读能力最好的同学演示一下,或许更能带动同学置身诗境。其次是在讲到作者关于宇宙人生的思考时,我处理得不够好。前面作者给我们展示的是春江花月夜的美景,意境宁静旷远,但作者在美景“江天一色无纤尘,皎皎空中孤月轮”面前却发出了“江畔何人初见月,江月何年初照人”,江月永恒,人生渺小的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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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望岳教学反思总结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7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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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课文按海面、海底、海滩、海岛的顺序介绍了位于我国南海的西沙群岛的美丽和富饶。学习本课一是让学生了解我国南海水域的广阔与富饶,西沙群岛风光的美丽;二是感受课文语言的优美,积累好词佳句。由于有课件,所以在教学本课时我决定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将信息技术与我们的语文教学进行充分的整合。这样,抽象的事物具体了。

如在第4自然段鱼的教学中,由于生活经验和生活环境的局限,学生对海里奇异的鱼缺乏感性认识。一组图片的播放立即将学生引入一个全新的世界。在此基础上又引导学生赏读内化,读出了海水的美,读出了鱼的种类繁多。另外,许多相关资料的浏览使学生开拓了眼界,课文内容也得到了拓展和延伸。

其次,在教学这一课时,我采取以“读”为主的教学过程,努力营造一种“平等、信任、激励、自主”的教学气氛,使学生们主动地学、自信地学,兴趣盎然地学,达到扎实有效的课堂效果。

正是由于多媒体计算机提供的这一丰富的图像及声音信息,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激起了学生的求知欲望,促使学生进入注意力集中、思维敏捷的最佳状态。在学生情绪高涨时,我紧接着提出要求:“这么好的地方,课文中是怎样写的呢?请大家打开书,认真地把课文读一读。”一下子将学生的注意力引到了课文中,孩子们开始兴趣高昂地读起课文来,有的同学读完一遍,还情不自禁地读第二遍。在学习课文的过程中,我再次运用多媒体教学软件,重点展现西沙群岛海里奇形怪状、色彩鲜艳的珊瑚,懒洋洋的海参,威武的大龙虾,以及那些没见过甚至是没听说过的形态各异的鱼儿,由形象的画面理解自然过渡到对课文内容的理解,自始至终地调动着学生多种感官的参与,使学生的情绪始终处于亢奋状态,思维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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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杜甫草堂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18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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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游客朋友们,欢迎大家来到国家一级博物馆、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观光游览。它位于成都西郊花溪公园旁。这里虽不是杜甫的诞生地,但是是中国唐代伟大现实主义诗人杜甫流寓成都时的故居,杜甫却在这里创造诗歌240余首,成就了杜甫“诗史”的文坛地位。近代冯至先生在他所著《杜甫传》中这样说:“人们提到杜甫时,尽可以忽略他的生地和死地,却总忘不了成都杜甫草堂。”

公元759年,杜甫为避“安史之乱”,携家入蜀,几经辗转,最后到了成都,在严武等人的帮助下,在城西浣花溪畔,建成了一座草堂,世称“杜甫草堂”,也称“浣花草堂”。这一时期,诗人创作达到了高潮,不到两年,作诗四百三十多首,占现存作品百分之三十,其中有《春夜喜雨》《茅屋为秋风所破歌》《蜀相》《闻官军收河南河北》《登高》《登岳阳楼》等大量传世名作。他的许多著名诗句如“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云真士俱欢颜。”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更是千古绝唱。只可惜好景不长,大历五年冬,杜南在返乡途中的岳阳去世,时年五十九岁。

各位游客朋友,今天我们看到的杜甫草堂,占地面积近20万平方米,仍然完整地只留着明弘治十三年和明嘉靖十六年修缮扩建时的建筑格局。它的造型古朴典雅,园林渚幽秀丽,是中国文学史上的一块圣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5年成立杜甫纪念馆,1985年更名为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博物馆按功能区分为:文物景点游览区(草堂旧址)、园林景点游览区(梅园)和服务区(草堂寺)。草堂旧址内,照壁、正门、大廨、诗史堂、柴门、工部祠排列在一条中轴线上,两旁配以对称的回廊与其他附属建筑,其间有流水萦回,小桥勾连,竹树掩映,显得既庄严肃穆、古朴典雅而又幽深静谧、秀丽清朗。工部祠东侧是“少陵草堂"碑亭,象征着杜甫的茅屋,已成为杜甫草堂的标志性景点和成都的著名景观。

我们现在来到的是工部祠,它是五重主体建筑中最重要的一重,因为杜甫在成都时,曾被严武表荐为检校工部员外郎,所以后人尊称他为杜工部,将纪念他的祠称为工祠部,祠由此得名。祠堂一屋三楹,封山亮柱,高台石阶,花窗格门,肃穆庄重。祠内有明、清两代石刻杜甫像,其中明万历三十年(1602)石刻杜甫半身像是草堂遗存最早的石刻像。宋代诗人黄作上都推崇杜甫,以杜诗为宗,所以清代将黄庭坚、陆游配祀于杜甫像两侧,故又称三贤堂。堂中有“荒江结屋公千古,异代升堂宋两贤”的联语。壁间还嵌有清乾隆、嘉庆年间石刻“少陵草堂图”,刻工精细,解放后即是据此图恢复草堂旧貌。

现在我们来了解一下杜甫的生平与思想。杜甫(712年一770年),字子美,汉族,本襄阳人,后徙河南巩县。自号少陵野老,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与李白合称“李杜”。杜甫在中国古典诗歌中的影响非常深远,被后人称为“诗圣”,他的诗被称为“诗史”。后世称其杜拾遗,杜工部,也称他杜少陵、杜草堂。杜甫创作了《春望》《北征》《三别》等名作。759年杜甫弃官人川,虽然躲避了战乱,生活相对安定,但仍然心系苍生,胸怀国事。

杜甫的思想核心是儒家的仁政思想,他有“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的宏伟抱负。杜甫虽然在世时名声并不显赫,但后来声名远播,对中国文学和日本文学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杜甫共有约1500首诗歌被保留了下来,大多集于《杜工部集》。

杜甫就像孔庆翔说的一样是“中国唯一影响随着时间不断增长的诗人”。公元10世纪初,五代前蜀诗人韦庄找到了草堂遗址,重新修建茅屋,使之得以保存。这一个时期,中国刮起了“新乐府运动”的狂潮,杜甫作为这一次现实主义诗歌运动的启发者备受推崇。到了宋朝,杜甫的声名达到了顶峰,黄庭坚、陈师道等,专门探究杜诗奇峭的一面,形成了:“江西诗派”,之后的王安石、陆游、文天祥也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杜甫的影响,文天祥在狱中作了200首集杜甫五言诗,自序里说:“凡吾意所欲言者,子美先为代言之。”

请跟随我来到浣花祠,浣花祠又名冀国夫人祠。从草堂的诗史堂北往东行,在花径红墙的中部有一门楼,门内一厅两厢独院,粉墙青瓦,花木散布,古色古香,小巧雅净。是为纪念唐代成都的一位女杰冀国夫人而于清光绪十二年(1866)修建。正厅塑冀国夫人和两仕女像。据传,杜甫离成都后,冀国公崔宁将杜甫旧居的一部分辟为别墅让其妻冀国夫人(又称浣花夫人)居住,后冀国夫人舍宅为寺。冀国夫人死后,寺中立专祠并绘像纪念她。祠几经变化,到明末已不存。直到清光绪年间,才建造成现在所见的浣花祠。

各位游客朋友,杜甫草堂景区的游览就到此结束了,诗人虽逝,但却给我们留下些气雄天下的诗歌,还有诗人忧国忧民的拳拳赤子之心,将永远激励着后人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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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杜甫草堂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10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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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来到天府之国——成都!欢迎来到文人故居——杜甫草堂!我是您们的导游许楷成,来自旅行社。我将以最好的服务来让您获取做大的快乐和更多的知识!期望我的向导能给您带来愉快!

杜甫草堂座落在成都市西郊的浣花溪畔,在1961年被国务院首批为国家文物重点保护单位。大家此刻看到的就是草堂的整个平面图,我给大家介绍一下这天的游览线路为大门——大廨——诗史堂——柴门——浣花祠——工部祠然后从后门出来。整个游览大概需要50分钟左右。一个小时之后,我们将在后门集合。

好了,游客朋友们,在游览之前呢,让我先介绍一下杜甫的生平简介:

杜甫生于712年,死于770年,字子美,自号少陵野老。原籍湖北襄阳,但出生在河南巩县。759年因安史之乱被迫离开都城,经朋友帮忙,从甘肃来到成都,那么杜甫当初为什么要流亡成都呢因为当时在安史之乱杜甫被罢官之后,忧国忧民,其实并无去处,在这个时候,他的一个好友(严伍)在成都任官,为剑南关节度使,严伍听到杜甫被罢官的消息,就盛情邀请杜甫到成都,而且还推荐杜甫一个官职(工部元外侍郎),因此我们此刻也叫杜甫为杜工部。杜甫草堂也因此又称工部草堂、又因杜甫自号少陵野老,杜甫草堂又名少陵草堂。在此杜甫居住了将近4年写下了240多首诗篇。《春夜喜雨》《茅屋为秋风所破歌》等著名诗篇就是在那里写的。后,此刻我们来到了杜甫草堂的诗史堂。

大家能够看到。在厅堂中央,安放着我国著名雕塑家刘开渠所塑的杜甫半身铜像。塑像两侧是朱德同志撰写的对联:“草堂留后世,诗圣著千秋。”道出了杜甫和他的故居草堂在人们心目中崇高而不朽的地位。诗史堂是杜甫草堂中心建筑。杜甫在此间的所有诗歌都陈列在此,你将会在那里一一拜读到诗歌的无限韵味。杜甫的诗歌素有“以诗证史,以诗补史”的说法,故被誉为“诗史”,诗史堂也因此而得名。这天我们来到杜甫草堂,在诗史堂便能解读他以诗证史、以诗补史的非凡成就。杜甫的诗歌真实而深刻地反映了唐王朝由盛到衰的历史,折射出唐王朝的,兵刀相残,更现出苍生的苦难。箭各在腰,爷娘妻子走相送,尘埃不见咸阳桥”这样的悲叹再到“君不见青海头,古来白骨无人收”的哭诉,杜甫由一个高山流水的浪漫诗人顷刻间转而成为一个为民间疾苦呐喊批判现实主义诗人。

“三吏”、“三别”犹如封建王朝统治下的一面镜子,将历史场景真实、生动地再此刻我们眼前。现代主义诗人郭沫若先生用““世上疮痍,诗中圣哲;民间疾苦,笔底波澜”这样的对联归纳了杜老先生作为一个现实主意诗人的至高境界。

杜甫的诗歌,我想此刻的您必须会有颇多的感受!接下来,是游客们自由游览的时间,大家能够静静的亲吻和感受一下杜甫大诗人当年之风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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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物业管理条例司法解释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司法,全文共 2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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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xx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xx]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第四条 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第五条 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前款所称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

第六条 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第七条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八十条规定的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九条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业主人数和总人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十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为由,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十三条 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属于前款所称擅自进行经营性活动的情形,权利人请求行为人将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用途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行为人对成本的支出及其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五条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

(二)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

(三)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

(四)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

第十六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涉及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的,参照本解释处理。

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七条 本解释所称建设单位,包括包销期满,按照包销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尚未销售的物业后,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的包销人。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件中,涉及有关物权归属争议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

第十九条 本解释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因物权法施行后实施的行为引起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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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望岳教学反思总结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9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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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准备,和以《望岳》一文为例的教学,我有以下感受:一、科学开发课程资源初中语文教材中,每一册都附课内、课外古诗阅读。根据《 语文课程标准 》要求,学生在初中阶段必背古诗词八十 首。

我在教学《望岳》时引进音乐欣赏和诗词的仿写,开始还担心完不成教学任务,怕学生不能很好地理解诗歌的意境,结果出人意料,学生不仅领悟了诗的意境,还对诗人的情感、诗歌的节奏进行了更深的探究,从而选出了合适曲目。如刘广锐同学就选了高亢、浑厚的《蒙古人》来演唱《望岳》,他那优美的歌声和激昂的意蕴让同学们陶醉了。这让我相信:充分发挥师生双方在教学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创造性的理解和使用教材,科学开发课程资源,灵活运用多种教学策略,定会使教学的天空更广阔,不拘泥于教材,不为教材所缚,从课内走向课外,从教材走向更为广阔的知识海洋,真正使学生通过学教材内几十首诗歌,学会自吟自唱,自学自写,从而去感受浩如繁星的诗词歌赋。

二、注重实践,注重体验本堂课教学目标设计的意图在于:让语文课充满“语文味”,让学生体会诗情画意,吮吸文明智慧,激发自己创作诗歌的热情。诗歌教学的传统方法是朗读、背诵、分析字词,我这堂课采用以吟唱为主流,仿写创作为辅助的形式,使学生掌握一些简单的诗词格律要求,领略作者的创作风格。传统的学习观注重的是以知识和课本为中心的认识活动,把学习的本质视为一种认识过程。早在半个世纪之前,陶行知先生就对此作了一针见血的批评:“中国教育之通病是教用脑的人不用手,不教用手的人用脑。”这句话正切中了我国教育长期以来忽视实践活动的弊端。对于学习方式来说,仅立足于“关起门来读书”是远远不够的, “读书”是学习,“实践”是更重要的学习,学以致用,永远是教育的直接目的。

因此,引导学生转变传统的学习观念,将学习纳入一种以认识内化为基础的实践活动的轨道,给学生提供充分的动手、动嘴的机会,让学生参与大量的实践体验,乃是学生优化学习,有效学习和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国家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特别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不但将其列为新课程的重要理念,为此,还专门设计了“ 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以这一理念为指导,我让学生演唱、仿写古诗词,鼓励学生进行实践创造,从而提高自身文学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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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导游词杜甫草堂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6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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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甫,我国古代诗歌史上的一位佼佼者。他的诗歌千古流传,至今为人民所喜爱,因而他曾居住很久的草堂,自然成为举世闻名的游览胜地。中秋重游草堂,虽不如古人赞美草堂春色“一夕轻雷落万丝,雾光浮瓦碧参差”那样动人,却也有令人留恋之处。

进得草堂,只见游人寥寥,一派幽静·肃穆的气氛:古木参天,松柏森森,秀竹郁郁,芳草青青。一片绿的世界,绿的海洋。桂花香气四溢,使人沉醉。这绿的浪潮中,拥有一座古色天香的庭院建筑,这便是“工部祠”。进得一重门,迎面就是一座大殿,庄重而雄伟。殿门上方的门匾上,工工整整书写着三个篆字“工部祠”。门的左右有一副对联:“锦江春风公占却,草堂人曰我归来。”进入祠内,就见堂中杜甫塑像身着锦衣,正襟危坐,双眼炯炯有神,显示出诗人忧国忧民的崇高品质。

杜甫塑像左右,有黄庭坚和陆游的塑像陪衬。塑像两旁各有一块石碑,介绍杜甫的生平。工部祠外左右各有一个展览室,陈列着各朝杜诗的版本及许多国外译作。吟咏着这些杜甫名诗,感人肺腑。杜诗沉雄·雄浑,以真挚·深沉的感情,凝重·质朴的语言,反映了一个复杂而动荡的年代。杜甫的千古名句“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深刻的再现了当时社会矛盾尖锐的真实情况。人民吧他的诗称为“诗史”,吧他称作“诗圣”诗很有道理的。

出了“工部祠”,过了“梅园”。便可见一座草亭。朱红的柱子,深黑的亭盖,古朴·自然而雅致。草亭中竖立着一块大碑,上刻“少陵草堂”四个大字,刚劲有力,它不仅是一件历史文物,更是一件难得的书法珍品。

离别草堂,回首眺望,令人无限遐想。杜甫草堂千百年来为世人称颂,游人如织,并不仅仅在于它景色宜人,真正的原因在于人们对这位“诗圣”有无限崇敬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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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望岳教学反思总结

范文类型:教学反思,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5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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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活化石》这课前,我就预料学生会问:什么是活化石呢?我也曾绞尽脑汁想,让学生理解,这样也可以复习一下的方法;或出示几副化石的图片,让学生对化石有个直观的了解;再者回家问问爸爸妈妈等,间接去了解什么是化石。。。。。。这些方法虽然也能起到作用,但并不能引起学生对研究活化石的兴趣。那么如何才能激发学生对学习活化石的兴趣呢?

就在我一筹莫展的时候,电视里突然出现了恐龙的身影。对了,可以利用恐龙来做引导啊。恐龙是孩子们很感兴趣的事物,或许这会引起他们的兴趣的。

于是课堂里,我便以此为切入点。告诉学生:“在很久很久以前,我们的地球上生活着一种叫恐龙的动物,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恐龙相继死亡,直至灭绝。它们的尸体埋藏在地下,最后就变成了跟石头一样的东西,这就是化石。今天,我们的考古学家就是通过对恐龙化石的研究来了解它们当时的生存情况的。”经过我的诉说,孩子们马上又问,那么考古学家了解到了哪些情况呢?面对学生的这些问题,我只能说请大家自己去看书翻资料了解了,因为课堂时间有限。但从孩子们的脸上我已经很清楚的感受到他们对活化石的兴趣已萌发,所以相信问题会很快被解决的。

看来,激发学生探究学习的兴趣是学生进行主动学习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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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杜甫草堂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3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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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大家来到这!我是你们的导游,我姓x,大家可以叫我小x。为了便于大家参观游玩,下面我首先大家介绍一下。

进大门往西北方前行约五六十米,便来到一小径入口,入口墙上“草堂”两个浑厚大字赫然醒目,这就是清末人士周善培所书的“草堂”影壁。进入小径后五六米处,有一隔门,两旁挂有郭沫若先生撰写的一副对联:“花学红绸舞,径开锦里春。”原来,这条小径就是杜甫“花径不曾缘客扫,蓬门今始为君开”中提到的花径。

独自漫步于花径,必能想象到当年这里繁花锦簇、春满小径的景象。 作文

如今,红墙外的几丛翠竹,荫蔽着弯弯的小道;轻风穿过竹梢,似在喃喃细语;偶尔几声鸟鸣,更添几分惬意。虽没有了锦里花香,却清雅胜似当年,的确可谓“青郊草木四时新”。穿过幽雅的花径,右转有座小桥,直达柴门。一听就明白,当年杜甫草堂中此门必是由木柴搭成的,故称为“柴门”,而今天却早已改造,建成一座美观华丽的“石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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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川杜甫草堂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6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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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到成都市杜甫草堂,它是诗圣-唐代大诗人杜甫居住过的地方.走进大门,只觉得里面空气清新,甜润,看到旁边古树参天,树枝纵横交错.淡淡的芳香扑鼻而来.

我漫步在通幽小径,听见河水潺潺声,左边的樱花红中带粉,垂柳细细的枝条,绿得醉人.真是世外桃源啊!杜甫在这么美丽的地方居住,难怪写下如此绝佳的诗词.看着迷人的春色,我诗兴大发,吟诗一首:荷塘美如镜,皎月明无瑕.溪水透我心,盛日在今夕.妈妈听了,鼓励我说:"不错!以后继续努力,有诗人的潜质喔!"我害羞地笑了.

经过柴门,我们来到"茅屋".这里是杜甫的故居.令我印象最深的是会客厅.房间的中央摆着一张木榻.我想象着杜甫与朋友在榻上吟诗作对,饮酒欢歌.该是多么潇洒啊!

来到了"诗史堂",沿着走廊,我们欣赏到了从古到今,众多书法家,军事家,大文豪等人书写杜甫诗句的作品,有草书,隶书,行书.其中就有我所熟悉的叶圣陶爷爷,叶剑英将军,陈毅元帅的大作,让人赞不绝口,佩服之至!

"唐风遗韵馆"是我最喜欢的一处.那里面介绍了杜甫的生平事迹.他幼时丧母,靠自己努力奋斗,才取得巨大成就.他一直忧国忧民,为民着想,山水诗中也表现出自己对百姓的同情和关爱之情.我记得一句最著名的诗句: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他曾经与李白相逢,痛饮了几日,这也是历史上难得的大诗人相聚时刻.这里还介绍了唐代的许多人物和大事件.我看见了杨贵妃,唐太宗,唐玄宗等人的画像,还有"华清池出浴图".我觉得唐朝真是一个繁花似锦的盛世.

后来,我们去了"万佛楼","工部祠"游览.这次杜甫草堂游让我大开眼界,也对杜甫有了更多了解,越发敬佩他了.我多希望自己也能成为一名诗人啊!我会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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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司法,全文共 210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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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1999—0201)

合同编号: 字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调解;

(2)采取第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47、补充条款

工 程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 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

3、供热及供,冷为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年;

5、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n,bsp;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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