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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工程建设合同经典20篇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2024--0204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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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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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汉族,职业: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再审被申请人A: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汉族,职业: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再审被申请人B: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汉族,职业: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再审申请人不服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年月日下达的(___________)大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事由

再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

申请再审的请求

此致

____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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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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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2)“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设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

(3)“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4)“设备”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战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5)“承包人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

(g)“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

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2)“日”指日历日。

(3)“元”和缩写“rmb¥”指合同中作为地方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4)“外币”指工程施工所在国以外国家的货币,包括港币。

(5)“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

1.2 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也不应加以考虑。

1.3 注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关法人资福的任何组织。

1.4 单数和复数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

1.6给业主和监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给业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名称)

(b)给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地址是:__________(地址名称)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2.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a)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b)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但规定:除下列(4)(i)和(4)(i i)条外,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下列条款行使其职责之前应取得业主明确的批准:

(1)根据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证明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

(3)决定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

(i)如果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的财产或从业主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急状况。尽管监理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业主的批准,承包人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

监理工程师应根踞第52款规定,确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费用,并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ⅱ)如果单项或累积批准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超过合同价的5%,或不超过某一特定项目总费用的15%,除非这种数量变化在图纸或其他招标文件中联部是可以预知的及除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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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广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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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甲方):

分包单位(乙方):

甲方将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16#楼加建电梯工程钢结构部分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全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16#楼加建电梯工程

2、工程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家属区院内

3、承包范围:钢结构部分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验收。

二、工程项目期限

分包工程项目合同工期:1月。

三、协议内容

(一)安全管理组织体制、责任制落实

1、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2、双方的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乙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200人的应设置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5‰。乙方专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3、乙方所有安全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存档。对不称职或没有安全员证的人员,必须坚决予以撤换。

4、乙方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报甲方备案。

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培训教育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以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并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2、施工前,乙方所有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文明施工等情况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3、安全培训教育的具体要求

(1)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甲乙双方各自履行教育职责;甲方负责组织一级安全教育,主要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文明施工要求及现场危险源等内容,考试合格后方准乙方用工;乙方组织二级安全教育,主要培训各工种相关安全要求及与施工相关的安全要求等内容;考试合格后方准用工,并将培训、考试资料报甲方HSE管理部备案。

(2)班前安全活动和周讲评:乙方所属各班组长须每天在上班前组织召开一次全组人员会议, 并形成记录;每周一开展一次周讲评活动,并通知总包相关人员出席会议;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

(3)月度职工大会:乙方须至少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体职工大会,传达安全会议和文件精神,总结上月存在问题,部署下月工作及注意事项,并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出席会议。

(4)周例会:甲方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乙方须派班组长以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5)安全教育见证资料:由甲方存档,包括会议签到表、会议照片、考试卷等。乙方负责提供。

(6) 乙方入场前需按建设单位相关规定,准备入场人员资料后报送甲方。参加建设单位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并按规定办理人员出入证。

(三)各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交底

1、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乙方按甲方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乙方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报甲方审批,乙方应严格按严格按施工组织设汁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2、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在进场前,甲乙双方应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具体要求:所有交底和作业指导书等,在计划作业前3天报到甲方,甲方在3天内审核完毕,禁止无安全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或在未审批的情况下作业。

(2)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所有分部分项内容的交底不仅要交到班组长、还须交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由甲方直接参与,当面逐级交底直致工人签字确认;普工由甲方交底到分包或班组,后由分包或班组向工人交底,工人签字确认后,交回甲方存档。

(四)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及验收

1、入场的机械设备、脚手架、安全物资等设施,进场前都须经过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和使用,乙方提供相关资料报甲方存档。须搭设、安装的机械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乙方应会同甲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有使用方负责。

2、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确实需要拆除更改的,必须经甲方HSE部门确认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承担,甲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甲乙双方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进行各工序作业时的适时移交,办理交接手续并存档,任何未移交的脚手架、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等均有原施工方负责维护。

4、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检查、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等工作。

5、乙方使用、租用的起重吊装设备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施工,起重工、司索工、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回转半径下方严禁站人,设置吊装警戒区域并设专人监护。

6、乙方安装、使用的提升机、电动吊篮等设备必须资质齐全,符合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标准。提升设备的制动装置、上下极限限位、门联锁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乙方使用的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8、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严禁在夯机运行时清除积土。

9、乙方使用的搅拌机必须支撑牢固,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搅拌机停电时,将料斗升起,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料斗的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及时更换。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监护。

10、乙方使用的圆锯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厘米,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盘踞。

11、乙方使用的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砂轮。

12、乙方使用的吊索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钢丝绳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3、乙方租赁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乙方不得违章操作、装卸、驾驶、指挥、运输等。

(五)持证情况

1、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乙方确保防止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 机械设备。

2、乙方相关岗位都须持有效证件。乙方在进场3天内,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给甲方核实,甲方保留复印件存档。全体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岗位的资格证、全体工人暂住证、炊事员健康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证。

3、乙方新进人员时,提前一天书面告知甲方,进场后3天内提供相关证件和完成相关手续,办理教育卡、考试、安全承诺书、责任制、操作规程确认等。

(六)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乙方进入甲方工地施工必须按照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乙方的临时用电管理工作,甲方负责监督工作。

2、乙方的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绞软线。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3、乙方各类施工活动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4、乙方的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5、乙方的配电系统必须按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和接地保护,同时必须逐级设置符合规定的漏电保护装置。

6、乙方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Ⅱ类、Ⅲ类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7、乙方使用的移动式照明灯必须采用封闭式防雨灯具,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好接零保护,金属支架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置设漏电保护器。

8、乙方使用的电焊机要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把线和地线均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配备独立防护箱,应具有防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9、乙方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必须悬挂警示牌、责任人、巡检记录和操作规程等,各级配电箱应配备各自相符的接线图。

10、乙方不得随意在甲方的配电箱上接通电源。因施工需要必须经甲方电气管理人员同意后在电气管理人员指导下方可接通电源。乙方使用的配电箱、电动工具、机械、线路、照明设备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七)治安消防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施工现场和办公区未经批准不许擅自动火。电气焊工动火必须持有操作证、动火证,方能动火。办公区、生活区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热的快等电器设备。严禁乱拉电线、乱接插座。油漆、稀料、乙炔、氧气等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设置专用库房。

2、乙方要建立、健全规章管理制度。教育本单位职工遵守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杜绝违法乱纪,扰乱生产生活秩序,严禁打架斗殴。

3、乙方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防火岗位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书,落实岗位责任。

4、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许私搭乱建,不许随意乱设库房,工地内严禁住人。

5、施工现场和办公区的消防器材禁止乱动、挪用。

(八)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不得随意拆除施工区域的围挡、宣传栏、条幅、警示标识等。因施工特殊情况需要必须经甲方同意,施工完成后由乙方立即按原样进行恢复。

2、乙方进入工地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施工现场进行私搭乱建,因工作需要统一由甲方负责协调管理。

3、乙方进入工地后,材料堆放必须按甲方给乙方划分的区域按照甲方文明施工要求进行堆放,不得占用场区道路和消防通道,材料堆放高度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4、乙方在现场施工用水,必须设专人管理,注意节约用水,做到人离水关,禁止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禁止堵塞下水道。

5、装运材料和垃圾车辆出入场区必须将轮胎清扫干净,禁止将泥土带到道路上污染环境。

6、乙方使用的砂、石、料、水泥、石灰、土方、垃圾及颗粒状材料必须进行覆盖,严禁漏天堆放。

7、乙方根据工程量及施工性质设置乙方垃圾站,垃圾站必须是封闭式垃圾站,垃圾要及时清运,不得堆积。

8、乙方的施工区域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有专人负责监督、检查,防止扬尘污染环境。清运垃圾渣土必须使用容器或采用袋装,严禁从门、窗、洞、口等抛掷。

9、乙方施工的即将完工的单项工程或半成品材料,由乙方负责安排专人进行成品保护工作。

(九)综合管理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火,消防器材不准移动或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严禁使用电炉、煤炉等取暖。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HSE管理部门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监护或值班。

2、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检测,并做好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按相关规定处罚,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采用安全可靠和验收合格的机械、防护、线路、电缆等,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移动电箱和施工工具,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使用,必要时停工处理。

4、乙方遵守甲方办公区的管理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带小孩进入工地,严禁在外野浴和打架斗殴等违法治安事件。

5、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休息室、茶水间、吸烟室、厕所等符合卫生要求并按照甲方文明施工要求搭建。

(十)安全监督检查

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 检查、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处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或发生相关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所负责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 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责任方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即认定乙方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3、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落实安全施工的各个方面进行检查,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现象及个人进行书面教育或经济处罚。

4、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做好现场HSE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所有罚款均须缴纳现金,2日内缴清,甲方出具收据。罚款用于现场HSE管理,拒不缴纳的,停发当月HSE费用并加倍处罚。

(十一)事故及报告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原则。甲、乙双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双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全力进行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乙方应在发生事故1小时内报告甲方负责人和HSE负责人。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各自责任和本协议约定,协商解决。

(十二)其他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工程所在地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派驻现场的代表均为安全管理责任人,将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的各项事宜。

3、在施工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4、所有安全管理资料由甲方负责指导、管理、乙方须提供相关资料并按照甲方要求存档。

三、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都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还应当按照本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经济的、行政的等法律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或非经济损失的,都应当按以下约定赔偿对方损失:

(1)造成安全事故,使对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害的,应赔偿对方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2)造成对方被业主或政府主管部门罚款的,应以罚款数额双倍向对方全额赔偿;

(3)造成对方被业主或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应向对方支付20__元的经济赔偿;

(4)造成对方其他行政处罚后果的,应参照以上约定作出经济赔偿。

3、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条款,甲方作为管理方有权按约定或《项目HSE奖罚管理制度》进行罚款。

4、乙方没有合理理由不按照甲方的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或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或对相关人员清除出场,直至解除与乙方的分包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有关经济损失。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总承包方项目经理):

电话:

日期:

乙方(分包方项目经理):

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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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设工程居间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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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就融资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提供融资服务项目的名称:

内蒙古准格尔至兴和运煤重载高速公路。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的项目融资总额为:

______亿元(大写:______亿元)。

第三条咨询服务费用金额

1、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总额的年固定回报率1______%收取______________年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______亿)的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乙方负责缴纳,由甲方代扣代缴(优惠引资奖励税收控制在______%以内)。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2、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款的年固定回报率______%收取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______亿)的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甲方负责缴纳,。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第四条费用支付的监控

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费用由乙方授权熊利民先生监控(银行账户开户时加签)至该项融资全部相关应付费用支付完毕时止。

第五条费用支付方式

投资款项(______亿)一次性或分次性到达甲方银行账户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以支票或其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商业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未经甲乙方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与银主的投资合作成功为准,投资合作成功,以投资款到达甲方银行账户为准。投资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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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建设工程居间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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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四条、四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施工承包方:

居间人:

工程名称:

工程总价:

施工地点:

一、 委托人与建设方或总承包方正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按本工程的总造价支付 给居间人作为酬金。

二、 居间酬金付款方式分三交性付清,具体方式(承包方第一次拨款时给付中间费15%,第二次拨款付中间费60%,第三次全部付清中间费)。

三、 居间人促成委托方与建设方或承包方合同成立的委托,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酬金。

四、 如委托人不按时支付酬金给居间人间,居间人可凭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申请支付令,居间人也有权委托业主方或总承包方在施工承包方工程款中扣给居间人。

五、 本居间酬金不承担交纳税金等一切费用。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酬金支付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1、该委托人委托以上居间人联系取得本工程项目。

2、居间酬金以现金或转账支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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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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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涵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释。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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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通用建设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7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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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版建设工程合同

合伙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为建设好房地产投资建设的号楼工程,保证工程质量、建设工期、保障工程实施达到预期的各项计划和指标,双方就合同条款的有关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本协议与将来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双方自觉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桩基、土建和安装(桩基由甲方分包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工程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施工,但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门窗、水电暖通主材、高级装饰材料由甲方供应及水电施工由甲方提供。(甲供材料款不进入直接费,乙方决算时钢材、水泥、商品砼按定额含量所购材料市场___%取费进入决算,(材料费检测和马造________年___号文件的_____由甲方一次性支付______万元_____包干价)。

水电主材(计取___%保管费加税金),门窗、消防系统、人防系统、智能化系统、暖通工程及防盗门、安装工程及其他专项分包工程由甲方另行分包并组织施工,乙方不对该部分进行工程预算,前述甲方分包工程应向乙方支付___%的配合费,配合费内容包括:留眼、补眼共用脚手架(不含分包单位需单独搭设的手脚架)和垂直运输机械、影响进度安排、作业降效等。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配合费。分包项目水电费用由分包单位另行挂表。另外,电梯按每台______元人民币付配合费。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甲方通知进厂为准

竣工日期:___层___个月完成,___层___个月完成。(从乙方破土动工开始计算)。(指承包的土建、安装工程)。

五、合同价格

本工程合同金额:暂定价约为______万元,具体数额按以下条款予以确定。

六、结算方式

1.采用可调价合同,以会审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签证为计算依据,按工程量据实核算。

2.结算依据:定额执行________年《______省综合估价表》、及________年《______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装饰采用________年《______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安装执行________年《全国统一安装定额______省单位估价表》定额。乙方采购材料价格参照从施工至竣工期间____市造价部门公布的市场材料信息价加权平均价下浮___%(没有信息价的由甲乙双方确定价格)。不同阶段的施工工期要以监理公司和工程部负责人签证为准。定额人工按________年33号文件新规定执行,如有政策调整,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注:(不再调整)

标准:本工程___层楼按三类工程类别收取,优惠让利综合费率下浮___个点,___层楼按三类工程类别收取,优惠让利综合费率下浮___个点。五层及以下楼按四类工程类别收取,优惠让利综合费率下浮___个点。

七、工程款的支付

1.在单位工程施工到春节期间,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已玩擦很能够工程量的___%的工程款。

2.在后期施工中,乙方每月____日向甲方上报经现场监理符合认可的当月完成工程量,以甲方审核的工程量为工程款支付依据,如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量报告后____日内,甲方未向乙表示异议,视同甲方接受该工程量报告。

3.甲方在每月___号前(节假日顺延)根据一份上月上报经监理、甲方审核后的已完成工程量的___%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4.工程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合格后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___%工程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应在业内资料上报市城建档案归档并出具归档合格备案单后___个月内完成,另外___%的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审计结束后十天内付清。

5.生于的___%工程款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该保修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________年内支付。此款项___%工程量保修金,甲方在竣工验收、备案期间代乙方缴纳到市建管处,保修期满乙方到建管处领取。

八、违约责任

1.若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甲方应以议标方式(乙方应选二家施工企业参与投标)选定乙方承接《______号楼》工程。涉及其他二家企业参与投标,费用由乙方自付。

3.乙方应当确保自购的各种施工材料的产品质量和本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若因乙方选材不当和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有乙方自行全部承担,乙方应按照《劳动法》、《安全法》用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意外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连带责任且乙方应处理好周边居民单位关系,文明施工,不扰乱市民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4.由于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工程质量瑕疵,并被他人发现和取证,使甲方市场信誉下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相关事项产生的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

5.工期每提前一天按______元奖励,每逾期一天按4000元罚款。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顺延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九、履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______万元人民币

2.该保证金小高层竣工之日起退还全款的___%,高层竣工之日退还剩余的___%

3.本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超期还款时,超期之日起,每天按银行利息支付。

十、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与格式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文本内容不一致时执行本协议书的规定。

3.安装审定的工程量,甲方将工程款转入乙方在______设立的银行账户,确保甲方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全部用于该项目的建设,若因工程款的流逝给甲方带来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5.乙方对外签订的任何材料购销合同等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甲乙双方采购的材料检验若需检测由乙方承担检测检验费。

6.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

7.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风险金壹仟元整(包干价)。

9.凡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___________委员会裁决。

10.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全部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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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网签版建设工程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6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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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

监理人(全称):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___________。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___________

5. 通用条件;___________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___________。

五、签约酬金

监理酬金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最终工程结算价为计费基数,结合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方式进行计算。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为___________万元,监理服务投标中标费率为 ,签约酬金为(大写):___________

(¥:___________元)。

六、期限

1.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

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应为自委托人通知监理进场之日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原则上招标人应设定为与所监理项目的施工工期一致,特殊情况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均不能大于施工工期的110%。如施工工期超过110%,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相应延长但要追加延期费用。)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___________。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___________。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___________。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2. 订立地点:___________。

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____(盖章)

住所: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

开户银行: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令,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复工指令;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 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 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 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 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他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款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款;

(5)投标文件。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 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含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现场组织协调)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协助委托人填写开工报告。

2、确认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如有)。

3、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4、审查承包人或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所列的规格及质量。

5、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

对于包括土方工程及其他关键部位等工程施工,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24小时现场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6、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场合格证、材质试验单等进行核定,如发现不实之处,有权责成承包人(并制定实验单位)对材质进行再化验,防止不优良的材料、构件等用于工程上。对于政府采购材料(甲供材料),监理工作为:

(1)组织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按有关验收标准或对各种甲供材料进行现场签收。

(2)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作出材料计划,并进行审核,每周负责向委托人汇报甲供材料的工序情况。

(3)根据材料计划与承建商、材料供应商按有关验收标准或对各种甲供材料进行现场签收。

(4)负责监督承建人进行标段内的甲供材料的调拨。

(5)在需进行材料核查时组织承建商或材料供应商进行甲供材料的现场清点(施工结束后)。

(6)组织承建商对甲供材料进行清点交接。

7、检查工程使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及质量标准。在订货前,根据需要以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订货单位负担。

8、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核验承包人所作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审查承包人填报的旬、月、季度等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划。

9、对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咨询,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委托人的意见,在可行的情况下,原则上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10、根据《建筑安装承包合同》的付款规定,以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数量的核实、签发付款凭证。

11、监督检查承包人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绘制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委托人归档。

12、做好各阶段、部位、环节及系统的分段工程检验、验收、负责组织现场初验、签署由承包人提出的竣工验收报告,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最终验收。

13、督促检查承包人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绘制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委托人归档。

14、协助主持、审理工程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提出处理意见。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15、负责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保修。

16、完成委托人委托的编制工程预算、审核工程结算及核定工程价款工作。

17、按时组织工地例会,并将例会情况及整理成文,以纪要形式报送委托人。

18、为工程建设“四控两管一协调”的实线向委托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19、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建立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委托人、移交后方可进行监理费结算。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委托人根据工程特点、现场实际需要增加或改变的工程项目内容。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如监理人需要调换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时,须经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协商,报委托人同意后生效 。

2.4、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1)负责本工程项目及其附属工程、专业工程、临时设施的施工和整体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负责安全、质量、进度(月报、周报)、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包括投资月报、审核工程量、审核工程预算和结算、工程进度款、合同支付、变更台帐);设备、材料进场检查;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各类验收;组织、审核竣工资料。

(2)承担本工程范围内的技术协调工作,包括工程施工的进场、退场、质量、进度及其它相关内容。

(3)监理人对其派驻的监理项目部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

(4)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严格履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⑴没有相关资质或资质不符合相关专业规定的;⑵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没有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不进行或不及时整改的;⑶施工方有违法或严重违纪人员的;⑷在本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和监理人有较大分歧,不能再进行协调的;⑸拒不服从监理人监理的。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签订合同后7天内提供监理规划一式一份;每月十日前,提供上个月的监理月报一式2份。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委托人义务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___________。

3.6、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___________ ___________,汇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支付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酬金:

5.2.1、监理酬金计算方法:

监理酬金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最终工程结算价为计费基数,结合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方式进行计算。

5.2.2、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支付时间与金额:

(1)本工程监理费预付款为:___________

(2)监理费支付:按每个月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额*1.35%*80%进行支付。

(3)在监理合同已签订,监理人员进场并正常开展监理业务后,委托人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按月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4)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监理服务酬金总额的95%,工程结算审定完成之日起10日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酬金结算清单,委托人在收到监理酬金结算清单之日起15日内核准并按工程实际结算造价×监理费率为监理酬金总结算费用,总金额与合同金额相差部分的95%支付;在监理服务期届满14天内,委托人将监理服务酬金总额的余款全部付清,并向监理人退回履约保证金(无息)。

5.2.3、延期费用的支付:

由于非监理人原因,使得施工阶段的实际监理服务期超出合同监理服务期时,委托人另行向监理人支付延期费用,延期费用按以下公式计取:

延期费用=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暂定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本合同监理服务期(天)

其他约定:

5.2.4、其它阶段监理酬金支付

在监理合同已签订,监理人员进场并正常开展监理业务后,委托人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按月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其它阶段月监理酬金=暂定相应阶段监理酬金×(30÷本合同相应阶段监理服务期(天))

5.3、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监理人在每次付款前按所支付的合同金额开具完税发票给项目业主。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6.2、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争议解决

7.2、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___________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

(1)提请 百色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补充条款:

如有另行拟定。

委托人: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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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电力工程施工建设机械租赁安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全文共 3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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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 甲方

出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承包形式:

(5)工程合同编号:

(6)工程项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协议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3)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

(4)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租赁项目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建设部《建设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

(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985)

(6)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8)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9)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

(10)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1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12)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13)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14)业主项目部、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业主项目部和甲方(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双方在未签订机械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提前进场及作业。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4)双方应相互协作,并按照各自的责任处理租赁机械使用过程中有关安全工作以及安全问题、事件,应认真组织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5)租赁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6)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在现场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

(2)负责对乙方的机械租赁资质进行核查;进场机械的安装或拆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3)对进场的租赁机械进行资质核查,检查其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自检合格证、安全检验合格证等各项证书和技术资料是否与实物相符

(4)组织对租赁机械的安装拆除方案的审查,并对乙方的交底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5)负责对入场的起重机械管理、检验等人员证件的核查,对入场操作人员、起重指挥、司索人员、安装拆卸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书进行核查,并对入场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

(6)根据合同约定,督促相关责任方负责现场道路、基础平整和承压符合起重机械作业的要求。

(7)将租赁机械纳入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按照现场机械管理制度加强对租赁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

(8)对使用租赁机械进行作业前,编制相应的起重施工方案,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交底,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9)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采取安全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10)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以及业主项目部、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业主项目部、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

(2)按规定提供租赁的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自检合格证、安全检验合格证等各项证书和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负责制定租赁机械的保养、使用、维修管理制度以及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4)按约定由乙方操作租赁机械的,指派有证书的操作人员,定人、定机进行操作。

(5)按约定由甲方操作租赁机械的,负责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指导。

(6)负责租赁机械的进场运输安全。

(7)提供租赁机械基本尺寸以及额定工况起重表和载荷曲线图等相关技术参数。

(8)负责编制租赁机械的安装和拆除施工方案和相关安全措施,经本方技术主管领导审批并报甲方审查后,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方可组织安装或拆除(安装或拆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9)参加安装或拆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的操作证;安装或拆除前,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装或拆除方案和安全操作技术的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10)租赁机械安装或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序、工艺要求进行控制,高空作业要采取防止高处坠落、高空落物的安全措施。

(11)负责委托专业机构对租赁机械进行安全检测,确保机械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向甲方提供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证和起重机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12)确保租赁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完好和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按规定对租赁机械的防雷装置进行检测,确保防雷装置的可靠;按规定在租赁机械明显位置悬挂相关的安全标志。

(13)按约定负责租赁机械在非工作状况下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14)按约定负责租赁机械的例行保养、检查、维护。

(15)随机配备操作人员______,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在有效期内。

(16)操作人员应服从现场甲方指定的起重指挥人员的指挥。但对不符合安全起吊的要求,有权拒绝执行。

(17)因租赁机械故障等原因,需临时使用替代机械时,应确保替代机械符合本协议要求。

(18)租赁机械使用过程中因设备本身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机械事故以及吊运设备材料损坏事故,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并及时向甲方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

6.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甲方按照分包合同价款,预留5%或______万元的安全保证金,并在租赁项目结算时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考核结果对乙方进行结算。

7.需要补充协议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附则

(1)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世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安全保证金的的扣款标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附录(《安全保证金扣款标准》)的规定执行。

(5)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6)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7)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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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设工程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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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预计用款为____年_____元;______年______元;______年______元;_____年_____元;______年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_元。

第三条 借款利率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_年_____元;______年______元;______年______元;_____年_____元;______年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七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盖章) 贷款方: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签章) 负责人: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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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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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总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

(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及战争)而影响工程进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的十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在十天内予以确认和答复,逾期不予答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复,乙方可视为要求已被确认。

四、工程价款工程总价: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工程施工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40%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3、工程验收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六、工程验收

1、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在7天内安排验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3、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过验收,引起争议时,请求第三方验收。

七、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相关设计方案、图纸为依据,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则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指派为工地代表,负责协调甲方的相关事宜。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此指派人员的所有签名视为甲方行为。

(1)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积极协调施工配合关系。

(2)负责对乙方进度、安装质量、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的监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现场条件。

(4)审核工程计划进度表。

(5)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6)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一周内组织验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价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3)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书等,及时送甲方。

(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应满足甲方要求。

(5)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九、服务条款无。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4、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期限达到60日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达到12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甲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达到60日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整个工程延期的期限达到1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5、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其他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确定。

合同签定地:_________

十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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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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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分包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约定,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第三条 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2.甲方根据总工期及分项工期的要求另文下达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根据调整计划及时安排所需要的施工人员进场。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甲方调整工期,乙方不得因此提出异议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1.乙方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以及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进行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质量缺陷的修复。

2.乙方在施工中应根据现行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甲方质量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且承担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3.隐蔽工程在未经三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覆盖。否则应由乙方返工并承担一切费用。

4.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未达标的,乙方向甲方承担未合格工程价款30%的违约金责任。与此同时,乙方必须承担与工程质量保修期一致的质保责任。

5.乙方施工完毕后5日内,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并通知甲方提请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如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期间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交付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保留对乙方进行追偿的权利。

第五条 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如有时);

3.甲方与业主的施工合同;

4.招投标文件;

5.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或行业标准规范;

注: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在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顺序解释,不能清楚解释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2.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目下分包作业所必需的施工条件;

3.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4.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审核乙方的月、季施工计划。监督乙方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控制措施的实施。

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6.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

7.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要求向甲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组织工人进行作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范围、内容及工程量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地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

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本月月报和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劳动监察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缺陷、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若有)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识、标牌,搞好民工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乙方须服从甲方及现场管理人员的指令。

9.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

10.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的要求支付民工工资,不得出现拖延、克扣、截留、挪用等情形,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拖欠金额 10 %的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

11.乙方必须和现场的所有人员含临时雇工都要签订劳务合同,并将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若乙方不签订合同或故意瞒报,每发现一人向甲方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甲方集中组织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监控乙方的相关工作实施情况,使其体系有效运行。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担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费用。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3.乙方就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到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维护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加强现场管理,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施工作业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对公众和第三方财产造成损害和妨碍。

第九条劳动力组织与管理

1.根据甲方的施工进度及用工要求,乙方应合理组织劳务作业队伍,选派合格的作业人员和安排充足的劳动力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在遇农忙、节假日、劳动力紧缺等时期,要确保班组的稳定和足够的劳动力,保障施工进度。若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保障劳动力而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劳动力进场施工,乙方要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不得使用下列作业人员进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其清退出场,同时收取乙方一定的违约金,使用下列作业人员造成的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1)未年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2)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3)患高血压病、心脏病、癫痫、精神病以及身体残疾等从业禁忌的人员;(4)从事特种作业却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5)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6)其他与甲方要求不相符合的人员。

3.乙方应依法与所属工人签订个人劳务合同并对进场施工的作业人员编制花名册,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职务、年龄、工种、家庭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码、紧急联系人及电话号码等信息。乙方应把农民工花名册、劳务合同、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自农民工开始工作之日起提前1日送甲方项目部备案;如施工过程中农民工人数有增减,应当自变化之日起提前1日将新的农民工花名册、劳务合同、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送甲方项目部备案。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实名制管理,所有人员进入项目上下班必须有考勤记录,必须办理民工工资卡。乙方负责记录好工人的出勤情况和工资金额等日常管理事项,逐月编制工资支付表,每月30日前将上一个月的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报甲方项目部审查、备案。

5.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若出现,由乙方承担 200-20000 元每次的违约金责任。甲方有权令其停止工作并清退出场,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除必要的经济赔偿外将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1)作业人员在工作、生活区域内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等;

(2)作业人员拉闸断电、蓄意破坏安全生产设施等;

(3)作业人员擅自动用施工机具、机械设备等;

(4)作业人员盗窃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物资等;

(5)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野蛮作业,违规用电等;

(6)作业人员在生活区不遵守制定的管理制度等;

(7)作业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治安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与管理

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周转材料实行调拔制,根据工程计划需要向乙方提供。

2.乙方就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包括领用、保管、装卸、退库、办理相关手续、按甲方指定的场内地点归类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领用时的价格赔偿。

3.材料按预算分折量对乙方实行限额领料,乙方应合理用料、注重节约。如材料使用超出预算用量,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承包方式、价格及包含的内容

1.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的清包工方式

2.合同单价:

3.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乙方为实施和完成本协议工程及其缺陷修复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进入工程实体的主材除外),小型机具及配件、修理费,场内材料转运,劳保用品,安全,保险、利润,文明施工费,质检(自检),管理费,补救措施费等全部费用及所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以及合同所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以及人员从进场准备到工程竣工验收退场之间发生的全部费用。

4. 工程数量增减不调整合同单价,单价除上述内容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除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工、料、机外,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工程劳务内容而发生的由乙方承担的税费和可能发生的包括雨季、干旱、高温,拆迁、停电、停水、临时待料、施工配合、二次或多次材料及设备转运、材料涨价、机具设备涨价、人工费涨价、因测量复核而临时停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检查而临时停工等所有因素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

5. 甲方也不接受本合同计件范围内任何形式的计日工,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

6.劳务作业工程量的确认:按实际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的工程量进行确认,以甲方指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的产值报表作为支付依据。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支付及发票

1.劳务作业分包款的结算: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每期由甲方对乙方进行收方结算,最终结算以甲乙双方盖章认可的劳务结算审定单为结算支付依据;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对乙方报送的工程量或工时不予计量:

(1)未经甲方书面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

(2)未经甲方验收或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工程量;

(3)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

(4)未经甲方直接安排或事先书面同意而发生的计时工。

付款方式及支付比例:待双方办理完结算,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等四流一致资料齐全后一次性支付,支付比例100%

2.乙方申报支付计划前应提供的资料:(1)劳务班组的分项合同(有班组长签字加盖手印、劳务公司盖章的原件(含班组长身份证复印件),并且合同要素必须体现有数量、单价、总价、支付、结算等条款;(2)提交上一次人工工资发放明细即“民工工资实际支付表”,民工工资实际支付表必须有乙方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签字加盖手印、班组长签字加盖手印、甲方派驻项目部的管理人员签字加盖手印、劳务公司加盖公章。以上资料全部齐全之后才能提请民工工资支付计划.

3.若项目开设民工工资专户,乙方所有人员工资必须按实际发放,乙方在进行项目民工工资支付时须按照甲方公司规定开具劳务发票、出具民工工资代发委托书、劳务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劳务合同、个税申报表、工资表、考勤表等相关资料。若以上资料不齐全时,甲方将扣除委托支付民工工资的相关税费、社保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后再进行支付。

4.全部款项支付至本合同签署处列明的乙方银行账户(乙方银行账号信息详见合同签署栏,若乙方变更该银行信息,需于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未通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乙方在甲方每笔款项支付前,应首先按税务机关相关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开票信息详见附件),自开票之日起15日内送至甲方,并按要求提供乙方单位增值税及附加完税证明;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务规定,不得使用假发票、套开发票,发票内容必须与合同约定内容一致,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发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享有永久的索赔追偿权力。

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在开票之后 5日内将发票送达至甲方指定专门人员,由甲方指定人员办理发票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无甲方指定专门人员签字确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情形,由乙方承担责任。

6..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的,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的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不支付违约金或者不予赔偿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损失。

7..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

8..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9..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或法定不一致的(除国家政策调整外),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0..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虚开发票 20 %的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1.因乙方开具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0 %的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乙方应予赔偿。

1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需确保发票票面信息真实,相关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合同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0 %的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及责任、保险条款

1、乙方在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建筑业相关规范规定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施工,如果违反以上规定(如:酒后作业、不按规定佩带劳动防护用品、施工过程中不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野蛮施工等)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及后果。

2、施工期间乙方发生的全部安全事故及损失赔偿、行政处罚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垫付以上损失赔偿、行政处罚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并可直接从应付乙方劳务款中予以扣除。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安全施工,乙方必须为劳务人员及设备购买意外保险,人员意外保险(除甲方购买之外)乙方按不低于保额80万加8万元的方式购买。

4. 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乙方的现场人员变动,必须及时向甲方申报,以便甲方向人社办及时申报《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人员增减变动名单》,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2.因变更(甲方书面确认)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或者甲方因乙方原因受到相关政府部门、建设单位处罚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其罚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累计超过3次或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后劳务的结算按实际完成产值的70%结算,剩余30%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相应的赔偿。

2. 乙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如因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不能顺利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关工程款,已支付的部分,乙方应限期予以退还。

3. 因乙方原因无法保证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

4.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金额30%的违约金。

5. 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上访闹事、围堵甲方公司或项目部,若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根据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支付3-5万元/次的违约金;累计超过3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相应的赔偿。

6.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约定内容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直至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将违约事项处理完毕,并经甲方书面确认为止。

7. 乙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交通费以及其他维权费用。上述费用、乙方违约款及罚款、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扣除后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予以补足。

8.出现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在约定期限内按时履行的,双方可以书面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且双方互不负责。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采取防止损失扩大的措施,并于事件发生后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同时提供政府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否则应承担扩大损失的责任。

9.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建设单位、政府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通知自甲方发出三日后生效;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0. 本合同之违约责任条款,是甲乙双方按照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的合理、合法的约定。双方承诺并确认,出现本合同解除情形时,非违约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履行结算和清理义务,不再行使请求减轻违约责任的权利。

11. 本合同未约定的违约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应向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及补充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档,签字盖章后及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约定的,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双方确认所有往来文件、涉诉资料的寄送均以本合同签署栏载明的地址为准(若载明通讯地址与身份证载明的住址或工商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且无法有效通知的,以身份证载明的住址或工商登记的住所地为准),一方若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通知并仍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准,变更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书面通知除双方当面签收外,均以快递形式寄送。发送的书面通知除收件人正常签收外,自快递发出之日起第7日视为送达之日(无论是否实际收到、无法送达或退件)。

(以下为签署栏,无正文)

甲方(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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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商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1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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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份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

监理范围: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⑴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⑵本合同标准条件;

⑶本合同专用条件;

⑷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监理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见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

第二部份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⑴“工程”是指经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⑵“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⑶“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⑷“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⑸“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⑹“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⑺“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⑻“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⑼“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已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⑽“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⑾“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的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的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监理义务包括施工过程中质量和安全的控制。

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在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控制方面履行的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准备阶段

(1)组织施工图纸会审;

(2)审查承包单位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3)审查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架构设置情况;

(二)施工阶段

(5)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包括对商品混凝土的交货检验、钢筋等原材料合格检测报告进行报审签认;

(6)参与工程质量的核验,其中包括钢筋、模板和混凝土工程的验收;

对阶段性资料的核查;

(7)对土方回填、基础后浇带、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基础钢结构安装及主体各种型式的结构安装等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旁站监理,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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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水利工程建设劳务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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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方(以下简称甲方):

聘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从事建筑劳务工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用工约定:

1、该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确定了劳务用工关系。

3、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本合同即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4、该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留用乙方,可续签合同。甲方不再留用,该合同即时终止;

5、该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辞职,应提前 7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工作职责:

1、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2、乙方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3、乙方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出现工伤事故,本人应负相应的责任。

4、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工作时间: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按《劳动法》规定予以支付工资报酬。

2、甲方用工期间要建立考勤簿,无偿为乙方发放潍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劳务工资管理手册》。

3、乙方必须按规定的劳动日出满勤,缺勤者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凡缺勤者均扣发当日工资,缺勤超过 10 天,按不胜任岗位工作予以解除劳务合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住宿条件及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乙方离开时需将劳动工具归还甲方。

五、劳动报酬:

1、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执行定时工资制的,甲方每月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以个人施工平方量或日工资计算,随市场价格调动。

2、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应遵循按月发放、足额发放、本人领取、现场公示的原则。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2、因乙方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3、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分配,有违法、违纪行为者;4、不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者;

5、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并影响工作者;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7、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七、其它: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执行,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订和补充。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所称甲方必须是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乙方必须是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本协议是乙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索要劳动报酬的依据。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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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5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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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

│序号│分项│ 建设规模 │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 │费率│估算 │

│ │目 ├──┬────┼──┬──┬──┤总投资 │% │设计费│

│ │名称│层数│建筑面 │方案│初步│施工│(万元)│ │(元)│

│ │ │ │积(m2)│ │设计│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

└──┴───────────────────────────────┘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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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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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 │

│ │ │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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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付费│ 20% 定金 │ │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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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付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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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付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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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付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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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付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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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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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的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盖章):_________ 设计人名称(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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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公)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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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章)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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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案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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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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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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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__—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合同协议

金华市*社区居委会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金华市休闲广场景观绿化工程   (项目名称),已接受   金华市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金华市休闲广场景观绿化工程   施工的投标。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含招标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肆拾陆万贰仟壹佰捌拾柒  元(¥  462187.00元  )。

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5、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45  日历天。

9、本协议书一式  捌 份,合同双方各执肆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按九部委56号令执行。

专用合同条款

1、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行造价、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全面承包方式。

2、 材料及设备供应

2.1所有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其中规定主材按发包人指定的厂家及品牌购买,所用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合格证书或试验报告,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及环保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复试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

2.2水泥品牌(如有):采用“金圆、红狮、立马牌”等回转窑工艺生产的散装或袋装水泥,实际施工时业主方如要求使用其他品牌水泥,结算时按实调整。

2.3彩瓦品牌(如有):采用“古方、十里丰、星阁”

2.4电缆品牌(如有):“菊花”、“中策”、“杭策”

3、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

3. 1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凭收款凭证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未实施的分部分项工程价款)的80%(联系单增减部分费用待决算审计后同口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资料齐全),经审计完成后扣除总造价的5%质量保修金,其余工程款一次性结清。 5%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按比例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并竣工结算资料上交齐全后十个工作日内凭收款凭证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4、竣工结算审核

4.1竣工结算审核由发包人委托,并按审核结果办理最终结算。

4.2竣工结算审核的收费办法执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通知》(浙价服[20__]84号)文件的标准费率。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造价不得超过最终审定结算造价的5%,否则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支付审核费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后直接支付给审核单位。

5、合同价款及竣工结算

5.1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方式   确定。

5.2竣工价款的结算:

(1)工程量方面:工程量按竣工图重新计算。

(2)综合单价方面:

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执行承包人的投标综合单价。

②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组价原则为: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并按投标文件中的组价原则,组价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审价机构)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投标人自行漏项的不做调整。

(3)施工技术措施费除模板及脚手架费用按实调整外,其余均一次性包干,竣工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

(4)施工组织措施费按招标文件中的费用实行一次性包干,竣工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

(5)人工补差按人工工日调差表中费用一次性包干,竣工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

(6)在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期间,如遇国家及地方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概不考虑。

5.3 竣工结算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调整:

①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而增加的费用。

②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比较少算、漏算的工程量和费用(如:工程量清单中某个项目的数量为100M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为10M3,而竣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110M3,则此项目因承包人的少算工程量90M3将不再调整,其结算数量应为10M3+(110M3-100M3)=20 M3)。

③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己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其费用不能调整;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增减,其增减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合省定额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6、履约保证金

6.1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的项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违约,按以下条款执行。其中:

(1)工程质量占:30%,若未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整改时间除外)或未实现本合同综合的质量目标,扣罚工程质量部分的100%保证金,并将该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列入信誉不良名单,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工期占:30%,因施工方的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工程使用,承包方每日支付违约金20__元人民币,上不限额;如交纳风险控制保证金的,因施工方的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工程使用,除支付上述履约保证金中的工期违约金外,同时再从风险控制保证金中按每日20__元人民币扣除工期违约金,直至扣完60%风险控制保证金。并将该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列入信誉不良名单,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期影响进度工期2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同时不支付工程款。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到位率占:10%,确保项目负责人到位率每周5天、每天8小时以上,如达不到,按20__天/天扣罚,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及项目班子人员到位率每周6天、每天8小时以上,如达不到,按1000元/天/人罚款,直至扣罚项目班子的100%保证金;如果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每违法更换一次罚款10000元;

(4)安全占:13%,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若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扣罚安全生产事故部分的100%保证金,并承担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如违反遵守厂区监管安全制度的,视情节扣罚安全保证金;

(5)管理制度占:2%,在合同实施中,因承包人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要求调整充实力量,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当上述措施无效时,可视情节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系列经济损失;

(6)设备的到位率:5%,机械设备的到位率100%,如未达到,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进行扣罚;

(7)廉政保证金占:10% ,按实际发生计取,施工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工程相关管理单位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或现金,一经查实扣除贿赂款5倍的廉政保证金,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发包方并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6.2工程履约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退还金额按根据相关条款扣除后的金额,退还时间为竣工验收合格并上交竣工资料齐全后一周内。

6.3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设置最高限价的85%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承包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作为风险控制保证金。

(1) 工程质量占40%,若未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整改时间除外)或未实现本合同综合的质量目标,扣罚40%风险控制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每发生一次未按照监理或者发包人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扣罚2万元,直至扣完40%风险控制保证金;

(2)工期占60%,因施工方的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工程使用,施工方每日支付给发包方违约金20__元人民币,直至扣完60%风险控制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中的工期违约金同时处罚)

(3)如果施工方故意拖延工期累计达到3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罚承包方全部风险控制保证金。造成其他损失的,发包人保留追偿的权利。

附件二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金华市休闲广场景观绿化工程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_______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_____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4、 承包方根据发包方的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围墙、安全防护栏和安全警示牌。承包方对闯入施工现场的学生等与施工无关人员有及时阻止的责任。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遇事应主动联系发包方。

15、承包方应注意文明施工,不得影响该工厂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乙方将预留在甲方工程款的10%作为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2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金华市*社区居委会

承包人(全称):     金华市建设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金华市休闲广场景观绿化工程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施工图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面为 /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室外工程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由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l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价的5%。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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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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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合同

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条款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_________工程所需的 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材料交货地点、供货期限

2.1 交货地址:_________

2.2 供货起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供应要求及价格

3.1数量(m3) 单价(元/m3) 货款金额(万元) 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3.2上述价格为到货价,且是综合单价。含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如有)、税款。

第四条 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

4.1 结算方式:

4.2 约定的结算期限:

4.3送到工地,甲方应指定专人在发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确认。但签字不视为乙方材料合格,有关材料质量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办理。

4.4每月_________日前,供需双方对上月供应量进行核对,并办理有效签字手续。

4.5付款方式和期限:

第五条 质量标准和验收

5.1 乙方应对供应材料的质量负责。

5.2 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质量要求和行业有关标准,符合业主要求。

5.3 乙方货到后甲方应组织人员初验,初验合格的,甲方签收初验不合格的,甲方退回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担如果本项工程对材料验收有特殊要求的,应按此规定办理甲方初验合格,不意味材料最终完全合格,甲方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进行进一步检验和验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更换或作退货处理,乙方应立即作出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未付材料款中扣除相关款项。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6.1 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货要求通知,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方式。

6.2 乙方按时送达材料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及时签收确认,初验不合格的,通知乙方退货或作换货处理。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7.1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如不能按时供应,或供应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7.2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7.3 乙方应遵守施工工地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第八条 甲乙双方其他约定条款

8.1 在预拌混凝土供应中,如需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8.2 材料使用后甲方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在_________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3 乙方保证材料在供应之前所有权确为自己所有,不存在权利瑕疵,如若引发侵权责任由甲方承担。

8.4 双方约定由材料在运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8.5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方法以下表为准,如发生变更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非因质量原因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当承担退货价金1%的惩罚性违约金,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考虑到业方计价的滞后性,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六个月内的违约责任。

9.2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当承担本批货款总价的1%的惩罚性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当承担合同总造价的1%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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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9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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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书。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竣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时间推计。

三、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一)安全生产目标

1、 人身死亡事故为零;

2、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

3、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4、负同责以上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5、严重未遂事故为零。

6、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7、重大职业病事故为零。

四、 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乙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五、甲、乙双方共同的义务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在市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机构; (见附图)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允许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三不放过”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六、 甲方的具体责任

1、对乙方制定上报的安全目标责任、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施工方案、专项技术安全措施、各项文件审核备案。

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2。定期召开或参加施工现场安全会议,不断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出现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现象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并监督乙方限期落实;如若不按期整改,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停工时的费用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七、 乙方的具体责任

1、乙方必须持有企业资质证、安全资质、外进许可证,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全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分包单位(民工)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核查分包单位(民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并对分包单位(民工)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2、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独立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议。

3、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分解到分包项目。组织指导分包单位(民工)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制定本单位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规章制度,并报甲方备案。

4、在安排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提供规范标准(建设部颁发的JGJ59-99)的安全保护设施。以书面形式向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施工负责人和安技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应按交底内容实施。

5、对进场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发放胸卡,并佩带上岗,按名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并作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杜绝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6、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施工人员50人以上的应设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应指定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

7、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交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和应佩带的安全保护用品;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及有关负责人,并进行监护,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

8、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施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符合卫生要求。如因生活设施安排不当导致人员伤亡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9、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待书面批准后,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才得施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10、对分包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1、对分包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按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督分包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12、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法,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责。

13、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要责成专人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14、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甲方。

15、在任何时间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保护,乙方自理,甲方不予负责。

16、乙方对所施工周边的环境有保护的职责,如有损坏,必须立即恢复原状,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7、合同签定后,甲方将扣除合同总造价的1‰作为本工程的安全保证金,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返还;如在施工期间连续发生三次重大安全事故,此保证金,予以扣除,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8、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对第三方的伤害,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9、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偷、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20、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中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岗。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

21、夜间施工遵守常州市城管、环保、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做到不扰民。

2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交通、施工、机电、消防、等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伤者,采取措施减少财产损失,保护现场,积极主动的配合甲方处理事故。

23、乙方各配电箱位置设立合理便于使用。各开关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标准配备持有效的上岗专业电工。

24、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常州市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

2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26、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拉电源及其他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进行操作。

27、乙方在使用手提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手提电动工具,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28、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取封闭碘钨灯;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在特殊所需使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29、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好放触电防护用品;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30、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潮湿及手持工具末及漏电动作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15MA。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

31、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32、因乙方违反有管规定、标准、规定及本协议所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是还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另有未尽事宜按常州市有关用电规范、规定执行。

33、模板制件安装

模板安装拆除安全要求

33.1、模板安装高度在2m及以上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有关规定。

33.2、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可靠临时设施。

33.3、登高作业时,各种配件应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中严禁散放在模板或脚手板上,各种工具应系挂在操作人员身上或放在工具袋中,不得掉落。

33.4、安装模板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随装随运,严禁抛掷。且不得将模板支搭在门窗框上,也不得将脚手板支搭在模板上,并严禁将模板与上料井架及有车辆运行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支成一体。

33.5、当模板安装高度超过3.0m时,必须搭设脚手架,除操作人员外,脚手架下不得站其他人。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安全帽和安全带应定期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33.6、作业人员严禁攀登模板、斜撑杆、拉条或绳索等,不得在高处的墙顶、独立梁或在其模板上行走。

33.7、吊运大块或整体模板时,当垂直吊运时,应采取不少于两个吊点,水平吊运应采取不少于四个吊点。吊运必须使用卡环连接,并应稳起稳落,待模板就位连接牢固后,方可摘除卡环。

33.8、模板及其配件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或当年的检验报告,安装前应对所有部件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

33.9、在高处安装和拆除模板时,周围应设安全网或搭脚手架,并应加设防护栏杆。在临街面及交通要道地区,尚应设警示牌,派专人看管。

33.10、施工现场的用电,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

33.11、搭设应由专业持证人员安装,安全责任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及签证。

33.12、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严禁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的规定要求时拆除模板。

33.13、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小于50mm。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

33.14、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位于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33.15、上段钢管的立柱不得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杆上。

34、脚手架安拆要求;

脚手架搭拆安全要求

34.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

34.2、脚手架搭设时应按下列阶段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校正。

a)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b)混凝土板强度检测;

c)操作层施加荷载前;

d)每搭设完10m高度后;

e)达到设计高度后。

34.2.1、使用阶段

a)操作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b)不得将模板支撑、缆风绳、泵送混凝土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任意悬挂起重设备;

c)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天应停止脚手架作业,雨后上架操作应有防滑措施。

d)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任意拆除下列杆件: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e)连墙杆撑;要拆除上述任一杆件均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f)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g)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h)立杆底座应安放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等。垫板与混凝土板接触紧密平整。

34.2.2脚手架的拆除

a接收到项目部脚手架架体拆除任务书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工作。

b拆除现场设警戒区域,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施工,监护人员履行职责,配备良好的通讯装置。

c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夹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另立设置。

d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e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底排的大横杆、搁栅、平杆、斜撑杆。(即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顺序进行拆除。)

f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时拆除,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g所有连墙杆、剪刀撑杆件、隔立板、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h所有杆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到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i所有铺脚手板拆除时,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严禁脚手板上的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j当日完工后,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35、深基坑的安全要求

深基坑的安全要求

35.1、基础施工前必须进行地质勘探和了解地下管线情况,根据土质情况和基础深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实际相符,能指导实际施工。其内容包括:放坡要求或支护结构设计、机械类型选择、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坑边荷载、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排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对重要的地下管线应采取相应措施。

35.2、基础施工应进行支护,基坑深度超过5M的对基坑支护结构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设计计算,有设计计算书和施工图纸。

35.3、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临边防护

35.4、基坑施工必须进行临边防护。深度不超过2M的临边可采用1.2M高栏杆式防护,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还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封闭式防护。

35.5、临边防护栏杆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基坑开挖施工安全监控防范措施

35.6、加强对从事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强化安全意识。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35.7、基坑开挖前,由工程部向工区和作业队进行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工区和作业队主管工程师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5.8、现场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交底,坚持安全第一,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基坑开挖作业人员的安全。

35.9、在基坑开挖之前,工区和作业队要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制度,充分发挥作业人员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的积极作用,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35.10、负责基坑开挖的作业班组,班组长必须坚持工前安全讲话、工中安全检查、工后安全评议活动。听取和采纳本班组人员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5.11、在高边坡脚下开挖基坑时,班组安全员应对边坡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危险后才允许班组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并随时观察边坡有无异常情况发生。

35.12、人工开挖基坑深度超过1.2m要设置人行梯,并视地质情况设置护壁,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设计坡度开挖,严禁局部开挖深坑再从底层向四周掏土,违者将按项目部“安全奖惩办法”予以处理。

35.13、机械开挖基坑要严格按照机械操作规程进行,应保持与基坑有1~1.5m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得违章、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违者将按《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5.14、开挖基坑遇到涌水、涌砂、边缘坍塌等危险情况时,采取防护措施后,要立即撤除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以保障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对延误时间造成事故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35.15、当基坑开挖需要放炮时,必须由经考试合格持有爆破证的人员承担,放炮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地区,炮后20分钟经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时,作业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必须遵守执行。

35.16、基坑开挖前后对其附近的危石、危土予以清除。

35.17、雨季施工要备好抽水机,以防基坑积水坍塌。

35.18、做好基坑放坡工作和监控测量。

36、“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

三宝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指楼梯口、电梯口、予留口、通道口。

五临边指深坑、阳台、雨蓬、沿口搂层(屋面)临边。

a.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必须正确带好安全帽,扣好保险钩。

b.高空作业悬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c.洞口应加盖盖密,大的洞口应加栏杆防护,并设明显标志。

d.楼梯口设临时栏杆,电梯进口设临时棚门,电梯井内每层需架安全网。

e.通道口搭设安全棚,棚顶双层(两层之间距离大于70公分)

36.1、进场前,施工企业组织(企业、项目部、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并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现场,验收发现质量有异议的,应委托具有相应法定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实物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使用。

36.2、发放和管理过程中,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 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36.3、发放时,要求相关人员做好记录。施工作业人员在领取时,管理人员应向领取人说明“三宝”产品的质量情况、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以便在作业中正确使用。

36.4、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有权拒绝强制其使用不合格产品并负有正确佩戴和使用的义务。

36.5、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报废制度,应根据相关规定对到报废期的立即做出报废处理。对已损坏的不得擅自修补使用。

36.6、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质量不合格的有权依法予以暂扣和没收处理。

36.7、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将企业的“三宝”产品管理情况列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初审内容之一;施工现场“三宝”产品的质量情况作为认定企业是否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情况作为考核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的重要依据;施工企业项目部的管理及使用情况作为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重要考核内容。

37、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安全要求

塔吊、电梯安装要求

37.1、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前,应出具基础的验收报告,基础混凝土试块抗压试验报告原则上要求28天养护期的混凝土试块抗压试验报告,如确因工期紧,可先提供7天养护期的混凝土试块抗压试验报告,然后补28天养护期的混凝土试块抗压试验报告。

37.2、即日起,安装单位在安装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时,不得先安装后告知。

37.3、在报装报拆时,安装拆卸工至少按如下要求提供:塔吊初次安装需提供4名,塔吊顶升时需提供3名,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需提供2名。需司机、电工、电焊工、司索、指挥等其他特种作业人员配合的,以上人员至少各1名

此外,现场技术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员1名。

37.4、塔吊(自由高度时)和施工升降机初次安装完毕和最后一道附着完成时,均由市特检所检验检测合格,并由使用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其他附着完成时,由使用单位组织(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

37.5、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的检测检验报告到期应及时进行复检。?

37.6、负责安装塔吊、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设备的安装单位同时负责该建筑起重设备的顶升、加节和拆卸.

38、宿舍安全要求

为了更好消除建筑工地员工集体宿舍安全隐患,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现就我建筑工地员工集体宿舍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38.1按施工组织设计搭建员工集体宿舍。项目安监机构加强巡查。

38.2 使用金属结构的床铺。所有设置的集体宿舍,使用金属结构的床铺,且单人单床。

38.3、妥善安排人员疏散通道。集体宿舍内的床铺应有序安放,并设置宽1.2m以上的出入通道,宿舍门必须外开。每间宿舍不得超过30,超过15人的宿舍必须设置两个出入口。

38.4、认真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施工企业应根据宿舍的抗风抗雨能力、地理位置等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疏散和救援预案。

38.5、集体宿舍不得使用竹材、油毡纸等易燃材料,其他消防、消暑、防触电、防蚊咬、防中毒等安全卫生要求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38.6、项目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9、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落地式外墙脚手架搭设方案

3、制订施工阶段各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书

4、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对会议活动进行记录

5、编制各项应急预案。

第四条 其它

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2. 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

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结束自行终止。

建设单位:(甲方) (章) 施工单位:(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委托代理人: (章) 委托代理人: (章)

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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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全文共 151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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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条款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工程内容:_________。

3.工程性质:_________。

4.承包范围:_________。

二、批准单位

1.批准文号:_________。

2.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三、开工日期

1.竣工日期:_________。

2.总日历工期:_________。

四、质量等级:_________。

五、承包方式:_________。

六、合同价款: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_________。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三、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___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图_________份、现场存放的_________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_________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_________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

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_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_________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_________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_________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_________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_________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_________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_________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

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

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_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

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其中: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期间的需要。

其中:

3.开通施工场地与火车站、码头、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在_________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线路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的协议。

要求甲方_________。

6.在_________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在_________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_________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_________审定施工图预算。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设计费用按设计的内容、时间、要求等另计。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

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

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

7.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设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要求乙方:_________。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

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_________提交甲方代表。

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

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_________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

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_________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_________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有关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为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_______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现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_________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_________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_________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应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外,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的合格条件。

甲方要求达到优良标准,则增付价款_________,工期顺延_________天。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_________计取。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_________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

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

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_________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_________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_________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_________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

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_________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

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一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_________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_________在_________向乙方预付工程款_________元,开工后在_________按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约定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_________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 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_________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二、甲方在进行计量_________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

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_________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_________利率计取。

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其“供应材料、设备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期限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_________小时前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甲方委托乙方处理材料、设备缺陷,双方另行商定费用计取、结算办法。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

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根据_________,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甲方指定供货单位的,乙方的采购则适用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的双方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

三、在材料、设备到货_________小时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

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七、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_________前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一、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

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_________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_________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

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

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

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六、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运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_________套。

要求

七、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

试生产的净利润

八、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九、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_________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_________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一、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

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_________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二、保修项目、内容、范围:

三、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保修期: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1.5%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达到现场与甲方共同辩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

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

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收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

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

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和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机构申请仲裁;

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

二、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_________利率给付利息。

乙方应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

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_________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

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_________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_________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

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从应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一、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请、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

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休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施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甲方代表在应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

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一、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

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可分包的工程: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

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人)的,不适用本款约定。

三、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_________级以上的地震、_________级以上持续_________天的大风、_________mm以上持续_________天的大雨、 年不遇的持续_________天高温天气、_________年不遇的持续_________天严寒天气等灾害。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_________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

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2)条中的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

一、甲方办理工作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二、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三、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_________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_________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三、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四、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五、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_________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一、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二、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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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程建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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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________________项目拆除工程施工合同》的备忘录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________________项目拆除工程施工合同》,针对该合同,双方经协商讨论,达成以下共识: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签订题述合同主要为了办理前期工程施工许可证备案所用,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均不作为双方执行依据,但乙方须在前期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完毕后即进场施工;

2、甲方后续将对________________项目装修工程进行邀请招标,如乙方中标,甲乙双方将签订《________________项目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该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将覆盖题述合同约定的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双方承诺按照该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对本备忘录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按照法律规定有合理必要,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备忘录发表任何公开声明或进行任何披露。

4、本备忘录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后续所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20年月日签订于_____________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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